人民調解工作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25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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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工作建設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平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市人大研究會于6月上旬組成專題調研組,到部分縣、區、鄉鎮、企業和社區對人民調解工作開展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幾年來,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不斷健全工作機制,拓展工作領域,創新工作方法,使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不斷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不斷發展壯大。據統計,目前全市已建立標準化人民調解委員會711個,其中鄉鎮調解委員會28個,村居調解委員會678個,企事業調解委員會5個,共有人民調解員2241人。20**年以來,有1名調解員被評為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1人被評為全省人民調解員標兵,4人被評為全省優秀人民調解員。20**年以來,我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類民間糾紛4765件,制止和避免群體性械斗130件,防止到省赴京上訪48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85件332人,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34件39人,調解成功率為95.3%,有力促進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在構建和諧社會與促進平安**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構建“三位一體”,創新調解模式。

杜集區把治保、調解、信訪相結合,構建了人員的“三位一體”;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相結合,構建了工作“三位一體”的調解工作新格局,達到了1+1+1>3的效果。這種調解模式在調解工作中起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作用。比如在一起石料廠幫工被砸成植物人的案件中,該區組織司法、公安和法院三部門聯合調解,很快就將一起眼看就要轉化為群體性大規模械斗的案件及時平息,而且雙方當事人都對調解結果十分滿意。該區還成立了司法信訪服務接待室,幾年來共接待咨詢1025件,調處重大矛盾糾紛41件,勸止群體性上訪17件,為全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該項工作被中央《政策與研究》雜志收錄刊登,并給予了很高評價。

(二)堅持“四個到位”,健全調解體系。

皖北煤電集團公司各級領導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在創建和諧礦區中的重要作用,不僅公司一把手親自擔任調解委員會主任,而且要求所屬單位都要成立黨政正職親自抓的調委會,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在實踐中,健全完善了集團公司、礦、科(區)、隊四級矛盾糾紛調處機構,做到各礦有調解組織,各基層區隊有調解員。目前全公司共有專兼職調解員3**人,實現了對各類糾紛及時發現,及時調處。在責任落實上,該公司制訂了詳細的考核標準,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的作用。由于堅持領導、組織機構、工作落實和責任追究的“四個到位”,從而構成了一套完整高效的人民調解工作體系。20**年以來,全公司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高達99.5%,制止群體性上訪25件1000多人次。

(三)抓好“三個結合”,提升調解水平。

石臺礦社區把人民調解與社區整體工作緊密結合,堅持依法調解,以情感人,消除了社區的不和諧音符。

一是與居民道德建設相結合。社區與礦法律顧問加強聯系,利用居民學校廣泛開展普法與道德教育,使得社區居民的精神面貌、法律意識和道德素質得到明顯提高。同時,經常性開展“好婆婆”、“好媳婦”、“文明家庭”、“學習型家庭”等評選活動,大大減少了鄰里、家庭矛盾的發生。

二是與礦黨委中心工作相結合。礦區的中心工作就是安全生產,他們在工作中緊緊圍繞這一主線,在社區廣泛開展家庭安全聯保工作,變調解員坐等糾紛為主動上門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使每一位職工都能心情舒暢地工作。

三是與社區管理和服務相結合。在調解具體糾紛中,社區還不斷加強依法管理社區的自覺性,使社區的各項管理職責和崗位標準更加規范,社區的服務水平不斷得以提升,呈現出安定祥和、文明禮貌的和諧環境。近年來,全社區沒有出現一起因民事調解未果造成的群訪案件,并先后榮獲“六好社區”、“先進黨支部”、“黨風廉政示范單位”以及“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研中發現,我市的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在組織領導、隊伍素質、經費保障、場所建設以及工作規范等方面,還跟不上形勢變化與時展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是:

1、部分單位的領導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部分單位的領導存在“重打擊、輕防范”的思想,認為人民調解可有可無,發揮不了多大作用,對此項工作重視和支持不夠。

2、調解工作經費得不到落實。人民調解屬于純粹公益性的活動,調解員調解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而調委會的工作經費和調解員的補貼經費,要靠縣(區)、鄉(鎮)、村(社區)三級共同落實。但目前我市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落實不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有效開展。

3、工作場所硬件建設和工作規范化建設有待加強。在規范調解室建設方面,全市大多數社區、村委會的調委會都無獨立的調解室。相當部分社區、村委會的調委會連辦公桌椅和業務工具書也沒有配備齊。同時,調解工作規范性不夠,各地的調解程序、調解文書格式、臺帳等不統一。

4、調解員隊伍不穩定、素質參差不齊。一是人民調解員文化程度偏低,專業化程度不高;二是普遍兼職過多,其主要精力不能集中于人民調解工作;三是調解員工作不穩定,調解員更換頻繁;四是對調解員的培訓指導不夠,許多調解員法律政策和業務水平不高。

三、幾點建議

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給人民調解工作賦予了新的使命,也為其發揮更大作用提供了廣闊空間。為加強我市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調研組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要強烈意識到人民內部矛盾和社會矛盾依然影響著我市的社會穩定,特別是近幾年正值**經濟建設的大好時期,一些招商引資項目與重點工程建設接踵而至,特別是城市擴建牽扯到的拆遷問題比較集中,這些都與廣大群眾的直接利益息息相關,若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和群體性事件。因此,各級黨委、政府要提高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重視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每年至少專門聽取一次人民調解工作匯報,及時解決人民調解工作的問題和困難,適時出臺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政策;各級宣傳和政法部門要加強面向全社會的宣傳工作,提高群眾面對糾紛時的理性程度,更多考慮成本、效益、效果等因素,將那些簡單細小的爭議通過非訴訟的途徑去解決,而不是動輒打官司,形成及時利用調解維護權益的習慣;要大力宣傳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工作程序,宣傳廣大人民調解員做出的無私奉獻和工作業績,使人民調解獲得信賴并深入人心,成為群眾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

(二)增加投入,積極推進人民調解的規范化建設。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效能和社會公信力,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各項工作制度及保障機制,在硬件建設上舍得投入,軟件建設上狠下工夫,推進規范化建設,克服工作的隨意性。

1、保障調委會工作經費和調解員補貼經費。政府對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是對社會管理的一種合理投入,也是對屬地民眾的一種責任。建議各級政府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落實到位,并根據工作發展逐年增加,從而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有效開展。

2、統一規范調解工作的各項業務規章制度。盡快實現調解委員會標牌、印章、人民調解標識、程序、制度、文書“六統一”,按要求健全崗位責任、例會、考評、業務登記、調解回訪記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制度。要規范檔案管理,完善案卷的保管、整理,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考核體系。

(三)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大力提高隊伍素質。

1、建立一支專業化和社會化的調解隊伍。進一步優化人民調解員的隊伍結構,提高專業水平。選舉、聘任調解員時,應優先考慮有法律基礎的人士及離退休教師、干部;聘請公安、法院工作人員參與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解。

2、加強多種形式的培訓教育。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培訓工作,建立多層次的培訓網絡,對調解員進行崗前培訓、在崗定期輪訓并進行考試或者考核,并將考核成績作為評先及獎勵的重要依據。要經常組織經驗交流、現場觀摩、法院旁聽等活動,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文化素質和調解技能,不斷地提高其業務水平。

(四)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大調解”工作格局。

1、健全由各級綜治辦牽頭、各部門參與的協作配合機制。建立健全由綜治辦牽頭,人民法院、司法局、信訪局等有關單位參加的協作機制。在基層法院實行人民調解告知制度,對到法院訴訟的當事人在為其立案前告知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糾紛。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的思路、方法、措施,及時分析人民調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并探討對策,減少各自為政、拖拉推諉現象。

2、建立司法行政部門與公安部門的聯動機制。據了解,當前,群眾向公安110報警所涉事務中,很多屬于日常生活類糾紛。因此,建議嘗試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兩部門的溝通協調,110接警中可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案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先通過司法行政機關移交有關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員遇到由治安案件引發的民事糾紛或其他重大糾紛,則請民警參與調處,或直接交行政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