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追究問題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15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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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追究問題調研報告

稅收執法責任制作為一種內部糾錯機制,已經在稅務機關實行多年,對于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提高稅收執法水平,防范稅收執法風險,提升稅收服務水平,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推進稅收工作規范化、法制化,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但由于稅收執法內、外部環境影響以及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原因,目前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下面筆者就稅務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一點粗淺的體會及建議。

一、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必要性

(一)提高稅收執法水平的需要

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稅務機關必須牢固樹立“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正確執行好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宏觀調控職能,這是稅務機關的重要職責。但由于內外部環境及自身條件的原因,稅務機關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應收未收、執法不當等問題。稅收執法責任制作為一種規范和制約制度體系,強化了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可以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稅收執法行為,及時、有效地糾正錯誤、不當、違法的稅收執法行為,促使稅收人員正確規范執法,逐步提高執法水平。

(二)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需要

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通過推廣應用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和開展經常性稅收執法檢查活動,不斷加強稅收執法的監督力度,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對外達到強化稅收征管,實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對內可以進一步發現在稅收征管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堅持以服務納稅人為中心,持續改進內部各部門、各環節、各流程節點的運行操作,增強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防范稅收執法風險的需要

當前,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主要來自征收管理、稅收法制、稅務稽查、發票管理及瀆職失職等五個方面,多發生于掌握一定稅收執法權的一線執法人員當中,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對稅收執法權進行有效的規范和監督,可以對稅收執法行為產生一定的約束力,面對受到責任追究的壓力,應收未收、執法不當等問題會逐步減少,“關系稅”、“人情稅”問題自然會得到有效地遏制,從而使稅務干部的執法行為會更加規范,遠離腐化侵蝕,保持清正廉潔,有效地防范執法風險。

(四)提升稅收服務層次的需要

從規范執法即是最好的服務的角度出發,通過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可以促使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公平、公正執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使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為守法經營者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更好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從而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

二、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對于強化稅收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廉政建設,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在稅務工作實踐中,對存在執法過錯行為的人員卻很難嚴格按照執法過錯責任制去嚴格追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是:

(一)執法要求與法制環境不相適應

一是納稅人的法律意識淡薄,稅收違法行為比較普遍。如目前個體、私營業戶既不按規定建賬的違法現象比比皆是;個體運輸以及私房出租的納稅人不按規定登記、申報、繳納稅款的現象是共性問題。可以說,嚴格按照征管法去衡量,稅收違法行為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對所有應收未收、應罰不罰等行為一律追究稅務人員責任的話,可能沒有不被追究的干部,如此的責任追究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嚴肅性和真正意義。二是地方政府的干預,執法過錯時有發生。稅務機關作為執法機關,獨立行使稅收執法權,但現有的地稅行政體制,又受制于地方政府,極大影響了稅務機關正常的執法活動。如:地方政府對納稅人上訪,總是從穩定大局出發,出面干涉地稅工作。從某種程度上講,慫恿了納稅人的違法行為,納稅人從中受益后,形成了遇事找政府的惡性循環,而不去尋求復議或訴訟的正當救濟途徑。三是自由裁量權普遍存在,執法人員隨意性大。收“人情稅”、“關系稅”現象時有發生,似乎違法問題可大可小,稅收可多可少,形成了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稅收執法上“討價還價”的惡習,固定性稅收變成了“彈性”稅收,使稅務執法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

(二)執法要求與稅務人員素質存在差距

稅務人員規范、準確執法的前提必須是自身要知法、懂法。但當前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基礎薄弱,且年齡結構日趨老化,就是對簡單業務甚至于還有一部分人員不能夠獨立完成;對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方面的政策,特別是涉及查帳征收業務平時很少觸及,對財務會計知識知之甚少,無法勝任對復雜業務的需要;對一些電腦查賬、涉外稅收等高科技涉稅問題就更是無從談起。從現有基層稅務人員結構上看,精通稅收政策、財務會計知識、稅收相關法律以及電腦知識的尚達不到四分之一。針對目前稅務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現狀,如果陡然用高標準、嚴要求去進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就未免顯得脫離現實。

(三)人員分工與過錯責任追究不平衡

對執法人員分工公平、合理是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公平、公正的前提,否則,必然帶來責任追究的不公平。當前,執法工作量在單位與單位之間、人與人之間不平衡。一般來講,擔負的工作量越大、執法的對象越多、技術含量越高,其執法過錯的機率就越高。而現實中稅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業務能力好、責任心強、工作能力高的,其工作量相應就大一些,尤其對一些高難度的稅收工作總是依靠業務骨干去完成,其執法中的過錯機率就更高,那么追究起來,就會出現執法的不如不執法的、干事的不如不干事的、業務能力強的不如業務能力差的、搞稽查的不如搞管理的、搞征收的不如搞后勤的。如此以來,執法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反倒成了被打擊的重點對象,這必然會極大地挫傷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初衷。

(四)收入觀念與執法質量發生錯位

在“分灶吃飯”的財政管理體制下,地方政府對地稅機關硬性下達稅收任務指標,并與既得利益相掛鉤,使稅務機關始終無法真正的從稅收任務制約下擺脫出來。這就造成稅源充足的地區,為了擔心來年增加基數而有稅不收、收而不盡、應處罰而不處罰。相反,對稅源不足的地區,就違背稅收政策去征收,出現應減免而不減免、提前征收、轉引稅款等執法過錯現象。作為稅務機關來說,只要完成收入任務,就可一俊遮百丑,執法質量再高,任務未完成也“一票否決”。在圍繞收入轉,以收入論報酬的觀念支配下,大大淡化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對執法質量的重視程度。

(五)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缺乏領導與協調

稅務執法過錯責任制實行的是稅務機關內部追究,其公正性很難保證,如果領導再不重視,就很容易讓稅務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成為口頭追究。要公平、公正進行責任追究,需要稅政、計會、發票、人事、監察、稽查、征管等單位的整體聯動,并且是高素質、責任心強的人長年從事這項工作,而目前僅靠法制機構去孤軍奮戰,只能是孤掌難鳴。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雜亂無章,更是讓法制機構無所適從。如:在征管質量考核上,把執法過錯作為征管質量考核的重點,監察室繼“辦法”后又出臺了《關于行政錯誤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能級考核再次將執法作為重要考核指標,稽查局又另行制定執法過錯追究的有關規定,重復出臺的責任追究辦法使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辦法”的缺乏嚴肅性。

三、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建議

(一)強化防范和檢查,提高抵御執法風險的能力

一是強化事前防范。把抵御執法風險納入議事日程來抓,組織開展法律教育,邀請檢察院、紀檢委等執法部門專業人員講法紀教育課,利用違法違紀案例,深入分析和討論,挖掘根源,吸取教訓。培養和樹立稅收執法先進典型,大力宣傳先進事跡,增強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紀律觀念,克服執法上的僥幸和麻痹心理,自覺地抵御執法風險。二是加強執法檢查。要不斷強化內控機制,加強事中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交叉巡回式稅收執法檢查,及時發現日常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將執法風險削除在內部和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保護和挽救干部。

(二)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對執法責任追究的認識

推行執法責任制,關鍵在于領導重視不重視,支持不支持。對稅務工作的思路要由“收入型”向“質量型”方向轉變,對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考評不要動輒以收入論英雄,不能把稅收收入計劃完成情況作為評定政績的唯一標準。同時,要徹底打破現有的工資分配制度,提高執法崗位的個人待遇,執法風險與執法待遇并存,將稅務執法人員的待遇與執法數量、質量掛鉤,高質量高待遇,以此激活執法人員執法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真正體現尊重人才、尊重知識、以人為本的稅收管理理念。

(三)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干部綜合素質

一是強化業務素質培訓。對執法人員一律實行崗前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不培訓不上崗,并定期組織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實行末位淘汰制,對長期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調離執法崗位,或實行強制脫產學習,真正使每一位稅務執法的人員都能做到熟練掌握稅收業務本領,解決不能規范執法問題。二是加強職業道德培訓。不斷加強干部的理想信念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全體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通過健全政治學習制度,開展警示教育等多形式,轉變干部思想作風,切實提高地稅干部的思想政治覺悟,增強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解決不愿規范執法問題。

(四)深化政務公開,增強執法透明度

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政務公開,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各基層單位必須設立執法人員監督公開欄,實施掛牌服務,根據總局統一的制度范本定崗定責,公布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公開執法結果,法執到哪就公開到哪,在明確執法責任的同時,還要讓廣大群眾和納稅人知曉,從而提高納稅人的評判能力和監督力度。在此基礎上,建立外部監評模式,如設立舉報箱和投訴站,實行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跟蹤問卷調查,聘任納稅人兼職監督員,定期召開征納座談會,在被測評對象回避的情況下對執法人員的執法形象進行測評。

(五)規范執法檔案,夯實執法檢查基礎

執法檔案資料是執法過錯責任的重要證據,也是反映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執法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無論是紙質檔案還是電子檔案,納稅戶的檔案資料應當反映該業戶登記是否及時、申報是否按期、繳納是否及時、滯納金是否加收、違法是否處罰、程序是否合法、稽查是否正確以及發票的領用存等情況,每一個納稅人的檔案資料要全面反映從辦理稅務登記直到注銷稅務登記全過程的相關事宜。稅務機關在平時執法當中,要做到執法與檔案資料同步走。為執法責任追究提供一手資料,為外圍執法檢查打下基礎。

(六)健全考評機制,強化監督考核

將監督考核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組建一支精良的考核隊伍,將考核作為日常工作有計劃的開展,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有問題要監督檢查,有責任要追究到底。上級考核機構應當定期組織交叉巡回式執法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執法過錯現場予以責任追究,對下級考核機構有錯不究、徇私舞弊的,要追究考核人員責任,使執法檢查人員真正發揮領導千里眼的作用,監督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堵住一個“口子”,堅決抵制一切歪風邪氣,處處要依身作則,帶頭率先垂范。只有這樣,稅務機關的執法質量才會真正步入一個新的臺階。

(七)獎勵與懲處相結合,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在現行的稅收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中,只規定了條條框框的追究條例,而沒有無過錯獎勵條例。由于被追究過錯的執法人員大都是征收、稽查一線人員,非執法崗位的人員一般不會被追究責任,長期下去會導致一線執法人員的心理不平衡。筆者認為應在借鑒各種追究辦法、考核辦法的基礎,盡快制定出一個內容細化、有獎有罰、操作性強的統一的責任追究辦法,實行獎懲結合的追究方式,使一線執法人員既有冒過錯追究的風險,也有無過錯而獲獎勵的好處,并且應充分考慮被追究者的實際承受能力,堅持有錯必究的原則,保證執法責任制的落實,促使執法人員規范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