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黨建工作現狀分析和研究

時間:2022-05-18 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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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黨建工作現狀分析和研究

近年來,異地商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的橋梁和紐帶,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市場秩序、協調各方關系、溝通信息交流、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成為外出人員的“娘家”。為了加強在外*商會黨建工作,促進在外*商會更好地發揮作用,今年5-9月,我們專門成立調研組,就“當前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的現狀分析研究”課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實地考察了上海、北京、四川等地的*商會,共召開由商會領導、*籍企業家及黨員等不同層次人員參加的座談會5個,發放調查問卷300份,個別走訪11人,比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的基本情況,認真分析了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加強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的有關對策措施?,F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一、當前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大批*人走南闖北,到全國各地謀生創業,規模日益擴大,檔次不斷提升,社會影響力逐漸增強。據統計,目前*外出人員30多萬,約占全市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有黨員5000多名。這些外出*人集聚在異地他鄉,在一些地方形成了自己的產業集群,每年創造的價值已接近我市的生產總值。為了更好地發揮在外*人的作用,我市于19*年以來,先后在廣州、紹興、桐鄉、北京、天津等九個地方建立了*商會,現有會員企業928家,會員1978名,其中黨員448名。

在加強在外商會建設的同時,市委積極探索在外商會黨建工作新路子,在條件比較成熟、符合黨組織組建條件的商會中建立了黨支部,單獨對商會黨員進行管理;在設有*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黨委的地方,依托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黨委對商會黨員進行管理;在其他不具備單獨組建黨組織條件的商會,則以外出流動黨員的形式,由商會黨員戶籍所在地鄉鎮黨委對他們進行管理。從目前我市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現狀來看,可分為緊密型、聯合型、需求型、獨立型和松散型五種不同的類型。一是緊密型。這種類型的商會已建立黨支部,且商會會長或副會長兼黨支部書記,商會與黨支部兩者之間關系融洽、配合密切,黨建工作氛圍濃厚,黨組織作用發揮較好,如桐鄉、紹興等地。二是聯合型。這種類型的商會雖未建立黨組織,但所在地有*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黨委,商會黨員已納入*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黨委管理,且商會會長或副會長兼*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黨委成員。目前黨組織活動正常、制度比較健全、黨員作用發揮較好,如北京。三是需求型。這種類型的商會還未建立黨組織,商會黨員以其戶籍所在地鄉鎮黨委管理為主。目前商會要求建立黨組織的呼聲比較強烈,希望通過建立黨組織進一步擴大商會影響、凝聚人心,如天津、四川等地。四是獨立型。這種類型的商會雖未建立黨組織,但由于當地基層黨委對黨建工作比較重視,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比較全面,商會黨員已經相對獨立地納入當地管理。如在上海市,由*籍企業家創辦的中發電氣集團、勝華電纜集團、人民集團等都已建立黨組織,并納入了上海市基層黨委管理。而且,這些企業的總經理都是商會會員,有的還是商會會長、副會長,同時他們還兼任企業黨組織書記。目前,各黨組織活動比較正常、制度比較健全。五是松散型。這種類型的商會雖已建立黨組織,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商會和黨組織關系不協調、不緊密,黨組織作用發揮也不突出,處于松散狀態。如廣州*商會在20*年換屆后,商會工作基本處于癱瘓狀態,加之商會主要領導與支部負責人之間的關系不融洽,原本發揮較好的商會黨建工作出現了“倒車”現象。

近年來,我市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總體上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大部分商會黨組織和駐外黨組織能積極發揮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通過服務黨員、服務會員、服務商會,增強了黨組織自身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保證了商會發展的正確方向。一是加強了黨員的教育管理。各黨組織堅持把黨員的教育管理作為首要任務來抓,通過定期開展政治理論學習、舉辦業務知識培訓和組織外出考察等,加強對商會黨員的教育培訓,提高了黨員的素質和能力。桐鄉*商會黨支部每年邀請桐鄉市委黨校教師和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對黨員、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知識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培訓。北京、紹興等地黨組織每年“七一”還組織商會黨員到西柏坡、抗日紀念館等教育基地參觀學習,加強對黨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優良傳統教育。并通過建立健全“”、組織生活會等制度,加強了對黨員的動態管理。北京聯絡處黨委下屬各黨支部堅持每2個月一次的支部學習會,每次學習會由支部書記提前通知,并規定黨員三次不參加學習,視為自動退出黨組織活動,確保了黨員到會率達90%以上,成為當地黨組織學習的榜樣。二是維護了會員的合法權益。一些黨組織通過開展政策宣傳、加強業務指導、協調矛盾糾紛等,積極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紹興輕紡商會黨支部在輕紡城市場公司擅自大幅度提高營業房租金、非法拘禁2名*籍經營戶的情況下,一方面做好經營戶的思想穩定工作,另一方面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問題,通過正當渠道,協調了經營戶與市場公司之間的矛盾,防止了事態的惡化。為了幫助解決322名在京經商人員與大紅門商貿城在商鋪使用權上的經濟糾紛,北京聯絡處黨委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把相關商會黨員和會員組織起來,幫助聯系律師,與商貿城管理方進行合法交涉,歷經一年,為大家挽回經濟損失高達20多億元。三是促進了黨員的作用發揮。一些黨組織通過建立黨員責任崗、黨員服務區等,搭建黨員作用發揮的平臺,如北京京溫服裝批發市場黨支部專門成立“黨員愛心小組”,組織商會黨員經常向其他經營戶宣傳誠信經營、文明經商的理念,定期打掃街道衛生,并在市場設立免費茶水供應點,受到了當地群眾和廣大顧客的好評。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桐鄉*商會的黨員團結協作,憑借共產黨員的信譽,與中行桐鄉支行、農行濮院支行、濮院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磋商合作,建立了由商會黨支部牽頭、企業分組、“信譽與保證金”相結合的銀企合作新形式,為會員企業擔保貸款累計達1億多元。近年來,廣大商會黨員在扶貧濟困、抗臺救災、捐資助學等公益活動中也發揮了表率作用,如*籍企業家、上海中發集團黨委書記陳鄧華在得知今年蒼南遭受“桑美”超強臺風襲擊、損失慘重后,就立即捐款12萬元幫助災區人民重建家園。四是推動了所在地和家鄉的經濟社會發展。在黨組織的教育引導下,廣大商會黨員文明經商、依法納稅,為所在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如在*籍企業家比較集中的北京南城大紅門地區,如今已成為全國聞名的服裝及輔料集散地,形成規模經營,其中12名商會黨員在大紅門地區投資超過千萬元。同時,廣大商會黨員積極回報家鄉、回饋社會,為家鄉建設慷慨解囊,出謀劃策。如我市嶺底鄉張莊村在北京經商的黨員投資400萬元在家鄉建成了2000畝紅柿基地,為該村的脫貧致富開拓了新路子。四都鄉在紹興經商的黨員為該鄉垟岙村興建小學捐資40萬元,并自發籌集資金建立了教育基金會。此外,在黨組織的號召下,許多商會會員也積極參與家鄉建設,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據統計,近兩年來*在外經商人員捐資建設家鄉總計超過3億元。

二、加強在外*商會黨建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

在在外商會中開展黨建工作,既有利于保證商會的健康發展,擴大商會的影響,增強商會的凝聚力和號召力;又有利于擴大黨的執政領域,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把黨的觸角伸向每一個社會群團組織。因此,開展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已是因運而生、因勢而為。但在外商會作為基層黨建工作的一個新領域,它與農村、非公企業和其他社團組織的黨建工作領域相比,具有較為明顯的不同,特別是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地域的跨越性、商會組織自身的松散性以及商會黨員需求的多樣性,給加強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主要表現為:

1、工作地域的跨越性與傳統屬地管理的模式不相適應,影響了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大環境的形成。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工作地域的跨越性。這與傳統的屬地管理的黨建工作思維有很大的不同,它要求我們必須突破原來的思維定勢,從工作理念、管理機制、方法措施上進行創新,根據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地域跨越性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還拘泥于傳統屬地管理理念指導下的工作模式,不能適應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發展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大環境的形成。

一是商會黨建的管理體制未理順。目前,從全國范圍看,對在外商會黨建工作還缺乏一個自上而下的統一管理體系,沒有一套明確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致使一些基層黨委對在外商會黨組織的管理體制不順、指導乏力,影響了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大環境的形成。當前,我市9個在外商會在業務上全部歸屬市工商聯管理,因市工商聯黨組織隸屬于市直機關黨工委,于是在外商會黨組織也由市直機關黨工委管理。但是,從實際操作來看,這種管理體制不能適應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發展的需要。由于商會黨員一般為農村外出黨員,平時與家鄉的溝通聯系主要在其所在村和鄉鎮,由鄉鎮黨委加強對這些黨員的教育管理比市直機關黨工委則更具可行性,這樣,還可以使組織關系在村的商會黨員和組織關系在商會的黨員有一個共同的管理者,便于上級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如2002年*駐紹興辦事處撤銷后,掛靠在辦事處黨委管理的輕紡商會黨支部也同時解散,從而導致市直機關黨工委無法對商會黨員進行有效管理,此后我市根據商會黨員的戶籍,組建了由鄉鎮黨委管理的駐外臨時黨支部,才保證了商會黨員活動的正常開展。同時,由于市直機關黨工委的工作重心并不是在外商會黨員,他們在這方面考慮相對比較少,容易出現信息傳遞不及時、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影響了商會黨建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是黨建工作的互動平臺未形成。對流出地來說,商會黨員是外出黨員,而對流入地來說,商會黨員是外來黨員,因此,加強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客觀上就要求流出地和流入地城市之間必須有經常性的信息溝通和協調合作,共同加強對商會黨員的教育管理。然而,由于各地普遍受傳統管理模式的制約,目前城市之間黨建工作的互動平臺和交流渠道尚未構建,客觀上影響了商會黨建工作的全面開展。如在天津、四川等地,在外商會黨建的工作基礎相對薄弱,而商會黨員流出地和流入地城市之間又沒有形成商會黨建工作的交流平臺,導致流出地黨組織對在外商會黨員的具體情況不了解,難以實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從問卷調查情況來看,商會會員認為當前商會中黨員隊伍現狀“一般”或“較差”的有45.5%。此外,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黨建工作水平的不同,黨務部門對商會黨建工作的認識也不統一,在主觀上影響了城市之間黨建工作互動平臺的構建,影響了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大環境的形成。

三是對商會黨員的管理措施不到位。由于商會黨員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在經濟業務交流中的跨區域流動十分頻繁。而在傳統屬地管理理念支配下的黨員教育管理模式,偏重于對本地黨員的教育管理,這樣容易造成對外出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會黨員受市場經濟趨利性的影響更為明顯,他們的思想認識更加復雜,從而給黨員教育管理帶來了更大的難度,影響了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的有序推進。在調查中,有的商會就反映,一些黨員理想信念淡化,黨性意識欠缺,組織觀念不強,自律要求不嚴,往往只是一門心思圖賺錢,外出前不與黨組織打招呼,外出期間不主動聯系黨組織,不匯報思想,不交納黨費,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眾。調查問卷顯示,對所在地和家鄉黨委政府工作開展情況不關心的商會黨員就占35.5%;平時遇到困難也沒有想到找黨組織的商會黨員也有26.8%。

2、商會組織自身的松散性與黨組織規范運作的要求不相適應,影響了在外商會黨組織作用的充分發揮。在外商會黨組織正常運行離不開商會的支持,黨組織的規范運作更需要明確自身功能定位、加強黨務工作力量、完善各項保障措施,以確保黨組織作用的充分發揮。但商會作為民間自治組織,會員之間聯系并不緊密,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松散性,這對黨組織運作需要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帶來了很大困難。

一是黨組織的功能定位不明確。由于商會組織的松散性和會員的趨利性非常明顯,這要求商會黨組織在功能定位上不僅要發揮應有的政治功能,而且還要完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團結凝聚廣大商會會員,使會員的合法經營權益得到維護,個人財富得到積累,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以避免黨建工作與商會工作出現“兩張皮”的現象。但從調研情況看,很多商會黨組織和商會黨員的思想認識,還停留在單一的政治功能層面,認為商會黨組織主要還是扮好“政治核心”角色,只要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發展工作就好了,除此之外,與己無關,以致于陷入就黨建抓黨建的舊框框,使黨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充分。另外,商會黨組織平時在廣大會員中的地位也不是很突出,從調查問卷看,商會會員對商會建立黨組織的態度認為“無所謂”或者“沒有必要”的達37.1%,認為在商會建立黨組織對加強商會工作領導、促進商會發展沒多大實際作用的還有21.2%。

二是黨組織負責人的素質能力不適應。商會黨組織要真正發揮作用,必須贏得商會領導層、商會會員和黨員的共同認可。特別是商會會長、副會長等領導層在商會內部通常處于強勢地位,他們在社會上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影響力。如*9個在外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中,就有縣市級以上人大代表4人、政協委員9人、其他社會職務20人。這在客觀上就要求商會黨組織負責人人選,不僅要具備一定的黨務知識,而且還要同時具有較強的領導和協調能力,以便召集和團結松散流動的商會黨員和廣大會員,尤其是處理好與商會領導層的關系,得到他們的普遍認可,否則作用發揮就很可能淪為空談。但在實際工作中,商會往往沒有這樣的合適人選,目前的一些商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經商人員兼任,自身黨務知識比較欠缺,平時往往忙于商務活動而對黨組織開展活動比較隨意,難以把握商會黨建工作的特點和趨勢,更談不上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問卷調查顯示,商會會員認為當前黨組織書記素質和能力“一般”或“較差”達46.3%。

三是黨組織的保障措施難落實。黨組織的規范運作需要商會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但由于商會的松散性,自身沒有經濟收入,它的經費來源主要依靠會員每年繳納的會費、理事單位的贊助等,不像機關、企事業單位,他們的黨組織開展活動都有比較充足和固定的經費保障。從實際工作看,商會這些經費僅僅保證自身的正常運轉已有困難,一些商會會員在執行商會工作時通常是無償的,有時甚至需要自己掏腰包,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商會及其黨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如在廣州*商會,就有一些商會會員反映,自己繳納的會費和商會發揮作用不對等,參與商會交流的積極性已經減弱。一旦商會連自身的工作會議都難以正常召開,那么,黨組織開展活動就更難以落實了。另外,黨組織的規范運作還需要有固定的活動場所,雖然目前一些商會通過租借等方式解決了辦公場所問題,但一般只能滿足自身日常運轉的需要,還不能保證商會黨組織組織黨員開展經常性的活動,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組織的作用發揮。

3、商會黨員需求的多樣性與黨組織提供的服務不相適應,影響了商會黨員教育管理的正常開展。由于商會黨員從業的多樣性、分布的廣泛性以及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響,不同的商會黨員有不同的工作和學習需求,這要求商會黨組織在為黨員提供服務時必須考慮不同行業、不同層次黨員的不同需求,以提高商會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但在實際工作中,商會黨組織因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約而難以提供多方面的服務,影響了商會黨員教育管理的正常開展。

一是黨員教育方法不符實際。首先,黨員教育要求的單一性與不同黨員需求的差異性存在矛盾。當前,黨員對教育需求各不一樣,特別是商會黨員流動范圍大,加之黨員年齡、文化結構的不同,對教育的多樣化需求更為突出。而一些商會黨組織在工作中忽視了教育對象需求的差異性,沒有從實際出發,在教育要求上往往過于強調一致性,不能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其次,黨員教育內容的一維性與黨員思想的多維性存在矛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決策多元化、利益多樣化,帶來了黨員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的多元化,尤其是商會黨員走南闖北,接受新鮮事物多,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的轉變比較快,已經由封閉型轉向開放型,單一思維轉向多元化思維。而一些黨組織在黨員教育內容上卻顯得單一、空泛,不能貼近思想實際,難以解決黨員深層觀念的思想問題。第三,黨員教育形式的靜態性和黨員活動的動態性存在矛盾。商會黨員的流動性、分散性,使黨員教育在人員、時間上都難以落實。在這種情況下,集中上課、統一培訓的黨員靜態教育形式也越來越不相適應,這將直接影響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的成效。調查顯示,在當前商會黨員學習教育存在的問題中,認為“形式單一”的占41.4%,認為“內容枯燥”的占13.8%,認為“針對性不強”的占44.8%。

二是組織關系遷轉方式不夠靈活。商會黨建工作的開展,必須有一定數量的黨員這一基礎。而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出身于農村的商會黨員不愿將組織關系遷到在外商會黨組織。他們之所以不愿意遷轉組織關系,關鍵是組織關系放在村里,自己在村里有發言權,什么時候也不會少了他的“一畝三分地”。即使在*駐外黨組織比較健全的北京市,在冊的308名*籍黨員中,組織關系在駐京聯絡處黨委的僅61人,其中近年來發展的黨員就有56名,而遷轉組織關系的5人都不來自農村。這要求我們改革現行的組織關系遷轉方式,如在農村黨員組織關系遷轉后,繼續保留其在村里的發言權,當村黨組織在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及時提前通知其參加會議,以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這樣,才能提高農村黨員將組織關系遷至商會黨組織的積極性。

三是在商會中發展黨員程序比較復雜。據調查,我市各商會會員中,80%以上是青壯年,他們大多數文化程度較高、頭腦靈活、致富能力強,要求入黨的愿望也比較強烈,是當前發展黨員的最好源頭。但是,他們在戶籍所在地要求入黨時,一些農村黨組織往往以他們長期外出、情況不明等理由,不接受其入黨申請,即使接受了,也由于申請人長時間外出流動,村黨組織的培養聯系措施又難以落實。因而,他們一般只能在商會黨組織或駐外黨組織中申請入黨。而在異地要求入黨時,目前的發展黨員工作為了確保新發展黨員的質量,既要涉及市直機關黨工委、市工商聯黨總支和鄉鎮黨委,又要涉及其戶籍所在地村居和外出地村居(單位),程序比較復雜,往往造成時間上的拖延。調研中也反映,一些符合入黨條件的商會會員要求入黨時,打了六七年的報告還批不下來,甚至有的打了十年報告還不能批下來,明顯影響了優秀青年入黨的積極性。

三、加強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的對策措施

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在外商會黨建工作,是各級黨組織需要深入探索研究解決的新課題。我們認為,在實際工作中,要按照“有利于黨員合理流動,有利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于發揮黨員作用”的原則,認真解決好以下幾方面問題:

1、明確商會黨組織的功能定位。開展在外商會黨建工作,首先要對商會黨組織的功能進行科學定位。由于在外商會組織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在在外商會中加強黨的組織建設,除黨建工作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高度重視在外商會的民間性質,尊重在外商會自治自律的特點,對在外商會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控制過嚴,否則就容易使在外商會失去作為民間組織應有的活力。因此,在外商會黨組織職能的重點應以占領陣地、把握方向、教育黨員、提供服務為主,通過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對商會工作的指導和引導,使商會發展堅持正確的方向;通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時刻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通過及時吸收政治合格的優秀商會會員入黨,不斷壯大黨的隊伍,增強黨員隊伍的活力;通過幫助商會協調各種關系,維護商會會員的合法權益,教育引導廣大會員在積極投身公益事業、大力回報家鄉建設等,使在外商會成為黨和政府聯系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推進器”和政治穩定發展的“安全閥”。

2、努力形成商會黨建工作科學的管理體系。開展在外商會黨建工作,必須形成自上而下、健全統一的管理體系,才能夠確保商會黨建工作長抓不懈,抓出實效。一要理順管理體制。要改變目前在外商會工作業務上由市工商聯領導,黨務上由市直機關黨工委領導的管理體制。鑒于目前我市已建立市社會黨建工作委員會和重點鄉鎮社會黨建工作委員會,可將商會黨組織的管理權限劃歸市社會黨工委,由市社會黨工委加強對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這樣,一方面可以通過市社會黨工委,整合市工商聯、機關黨工委等部門的黨建資源,建立聯席會議、日常管理等制度,加強對商會黨建工作的統一管理;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市社會黨工委,加強對鄉鎮黨委及其社會黨工委有關商會黨建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形成在外商會黨建“一盤棋”的工作格局。二要明確管理權限。在理順管理體制的基礎上,要堅持分類指導的原則,從各地實際出發,認真解決好對在外商會黨組織的管理權限劃分問題。一般情況下,由市社會黨工委負責在外商會黨組織的領導和指導,由市工商聯黨組織、各鄉鎮社會黨工委積極協調配合。同時,對所在地設有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黨委的,商會黨組織宜由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黨委管理為主,受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黨委領導,市社會黨工委要切實加強對駐外辦事處(聯絡處)黨委的工作指導,確保商會黨建工作的整體推進。若所在地對流動黨員管理較好的,商會黨員宜委托所在地基層黨委管理為主,在考慮組建商會黨組織時,還應防止出現重復建設的現象。三要加強工作聯絡。要建立健全商會黨建聯絡員制度,尤其是針對商會組織工作內容的自主性和不確定性,以及商會黨組織負責人普遍缺乏黨務知識的實際,可從機關部門專門聘請一些熟悉黨務工作的干部擔任在外*商會黨建聯絡員,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幫助提升在外*商會黨建工作水平。同時,要加強城市之間的黨建合作,通過溝通信息、增進交流,努力形成城市之間的黨建工作互動平臺。

3、不斷改進商會黨員的教育方法。要根據商會黨員流動性、松散性的實際,堅持業余、分散、小型為主的原則,不斷改進教育方法,切實加強對商會黨員的經常性教育管理。一要科學設置教育內容。針對在外商會黨員思想多維性的特點,把教育內容劃分為共性內容和個性內容兩大塊,共性內容是中央統一要求、有明確規范的,而個性內容則可由各商會黨組織自主設置。按照在外商會黨員的內心需求,突出教育內容的針對性和通俗性,努力把枯燥的教育內容變得生動起來。二是積極創設教育載體。要找準在外商會活動與黨建工作的結合點,增強兩者的相關度,組織開展凝聚力工程、黨員先鋒工程、黨員示范崗和“我為黨旗添光彩”等活動,創新黨員發揮作用的有效形式,以影響和帶動在外商會的廣大會員做好各項工作。并通過落實關愛在外商會黨員的具體措施,如給優秀商會黨員一些政治待遇、增強其商業信譽度等,激發黨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引導其他黨員主動亮出身份,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三要開展雙向學習交流。由市社會黨工委和市工商聯黨總支確定專人定期向商會黨組織寄送學習資料,使本地黨委的工作任務在外出人員中得到貫徹落實。同時,由商會黨組織及時向市社會黨工委反饋商會黨員的工作、學習、遵紀守法情況,使商會黨員始終處在黨組織的跟蹤教育管理之下。

4、切實加強對商會黨員的動態管理。一要改進組織關系接轉方式。要積極創新組織關系接轉方式,建立自動聯系、不脫節的管理機制。對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農村外出經商黨員,其組織關系統一遷到戶籍所在鄉鎮社會黨工委,不計入村黨組織應到會黨員人數。商會黨員持由鄉鎮社會黨工委開具的黨員特種證明信,參加所在商會黨組織的活動。當村組織召開重大會議時,由村黨組織書記負責提前通知,商會黨員可憑鄉鎮社會黨工委的證明,參加村里的會議,享有表決權,以提高商會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積極性。另外,在條件成熟時,可考慮改進黨員證管理,增強黨員證的科技含量和信息量。并依托互聯網,將黨員證與身份證配套使用,以解決身份難確定的問題。二要創新黨員發展機制。商會黨組織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接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時,在其外出地進行公示,并通過其戶籍所在地鄉鎮社會黨工委征求商會成員所在地村居黨組織的意見,經商會黨組織或駐外黨組織審核后,直接由市社會黨工委審批,在確保新發展黨員質量的同時,簡化在商會中發展黨員的程序,及時吸收條件符合的優秀青年入黨。三要建立商會黨員聯系會員制度。通過商會黨員聯系商會會員,及時向會員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傾聽他們的呼聲,密切黨同群眾的血肉聯系,積極為會員排憂解難,以此擴大黨在商會中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在此基礎上,在商會中大力開展黨員人才工程建設,通過把優秀會員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商會領導,把黨員商會領導培養成黨組織負責人,切實增強商會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四要健全工作保障機制。為解決商會黨組織活動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可允許他們將黨費全部自留使用,由其上級黨組織代管,實行專款專用,定期審核。市委組織部要根

據實際情況,對商會黨建經費給予適當的補貼,確保商會黨組織開展活動有必要的經費保障。同時,要選好配強黨組織書記,根據商會組織的特點,提倡商會黨組織負責人兼任商會正副會長,加強與商會領導層的溝通,確保黨組織作用的充分發揮,推進在外商會黨建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