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企業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22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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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企業調研報告

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及社會生活中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無論是政府,還是民間都傾注了極大的關切之情,各種務實的政策和積極的建議不斷公之于眾或見諸報端。對于中小企業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是各國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我國目前雖然有一些以中小企業作為主要受惠對象的稅收減免政策,但還不夠規范化、系統化,今后應逐步建立起統一、明確的以中小企業為受惠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現狀

(一)中小企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在我國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它不僅在促進技術創新、維持市場活力、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平競爭等方面不可替代,而且在實現國家就業政策方面也具有大企業無法比擬的優勢。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現已超過3000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我國GDP的55%、利稅的40%、出口總額的60%均由中小企業創造;我國就業機會的75%由中小企業創造;中小企業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中小企業在開拓市場,推動對外合作中的作用日益增強,成為國家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困境

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許多的不利因素。一是微觀環境因素的制約。和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的社會負擔更多的來源于地方政府,中小企業常被作為彌補財政收支平衡和轉嫁負擔的對象,企業的社會負擔愈來愈重。而且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解決地方財政困難,還把中小企業作為攤派各種費用的對象,對中小企業的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的“三亂”現象嚴重。據有關方面的調查,一些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大約占到銷售收入的5%—8%,費與稅負擔對比超過1∶1。二是宏觀環境因素的制約。在加入WTO后,國內市場將更加開放。面對國外高科技、低成本的產品,我國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壓力增大。三是融資環境的制約。資金不足且融資困難是限制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瓶頸,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1、中小企業自有資金少,自身積累嚴重不足;2、相對于大企業來說,中小企業自身信用能力低,承擔風險能力有限,取得銀行貸款的難度較大;3、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難度更大,這一方面因為資本市場的進入門檻要求高,另一方面是因為對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的歧視性政策與不公平待遇所致。資金不足且融資困難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發展[1]。四是中小企業自身素質的制約。中小企業生產規模較小資本積累不多,尤其是缺乏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致使企業管理方式陳舊,生產技術水平落后,經濟效益低下,缺乏市場競爭力。

二、部分發達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美國

美國在稅法中制定了專門針對小型企業的稅收政策:(1)特準小型企業享受公司的有限責任待遇,但小型企業又不必按照公司形式來納稅,對創新性小型企業還將其資本收益稅率減半按14%征收;(2)對年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小型企業實行長期投資減免稅;(3)對小型企業投入的股本(符合一定條件)所獲資本收益實行至少5年的5%稅收豁免;(4)小型企業股東的虧損,允許沖抵別的來源的所得收入5)準許小型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和特別折舊制度。

(二)法國

法國是實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較為全面和完善的國家之一。(1)對中小企業實行增值稅免稅或減稅待遇,簡化其納稅手續,年交易額在50萬法郎至300萬法郎之間的實行據實征收,年交易額在50萬法郎以下的實行核定征收;(2)對中小企業實行低所得稅稅率,比如規定資產總額不超過20萬法郎的小企業其稅額最高不能超過其會計利潤的25%。1998年法國中小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36.66%,凈利潤不超過20萬法郎的小企業實際稅率為20.9%,而當年大企業實際稅率則為41.66%;(3)中小企業創辦當年及隨后的4年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占其50%的費用;(4)從1996年會計年度開始,中小企業增加自有資本金的,減按19%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5)1983年建立了“研究開發投資稅收優惠待遇”制度,規定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繳相當于研發投資增加額25%的公司所得稅(1985年這一比例提高到50%)。

(三)日本

日本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非常全面。(1)設立了專門研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機構;(2)中小企業的法人稅減按28%征收(一般法人稅稅率為35%);(3)對中小企業購入或租賃的提高技術能力的機器設備,或是給予相當于購置價30%的首次特別折舊,或是免繳相當于購置價7%的法人稅;(4)促進中小企業新技術的投資,給予相當于購置價7%的法人稅特別稅額扣除,此外還有強化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法人稅稅額扣除;(5)對中小企業試驗研究費減收6%的法人稅;(6)允許中小企業設立改善結構準備金,對于提取的準備金,不計入當年應稅所得,年度終了使用有結余后可交回再提;(7)中小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設備,3年內減半征收固定資產稅;(8)對年課稅銷售額不足5000萬日元的中小企業,實行折扣征收消費稅的邊際扣除制度。

(四)英國

英國專門對那些利潤較少的小公司實行一種救濟制度,降低其公司稅稅率。以1997~1998年為例,應稅利潤低于30萬英鎊的公司稱為小公司,高于150萬英鎊的公司稱為一般公司。一般公司的公司稅率是31%,小公司減按21%的低稅率2。

綜觀世界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以下共同的特點:

1、政策權威性強。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是通過立法當局制定并頒布實施的,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和相當的穩定性。

2、政策針對性強。各國都充分認識到中小企業的作用以及他們做為弱勢群體本身的脆弱性和生存環境的相對惡劣性,相關的稅收政策都明確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管理成本高、技術創新能力相對較低、競爭力弱等方面,使中小企業真正成為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和受惠者。

3、政策內容系統全面。多數國家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貫穿了中小企業創辦、發展、再投資、科技開發等多個環節,涉及到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等多個稅種,形成了較為系統、全面的稅收優惠體系。

4、政策扶持手段多樣。除了對中小企業直接減免稅外,多數國家采取定期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增加費用扣除、投資抵免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并對新創辦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對農村和弱勢群體有扶持作用的中小企業有特別的優惠措施。這樣,通過廣泛的政策選擇空間,既使得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中小企業能夠真正從中受益,也使得政府所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確實發揮作用。

三、我國現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其存在問題

中小企業已構成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許多大企業所不能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扶持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國家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和西部大開發政策,絕大部分不是為中小企業制定的,如:鄉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安置城鎮待業人員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新辦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第三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等。

從我國現有的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來看,我國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措施存在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

1、優惠政策目標起點不高、針對性不強。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為解決殘疾和就業等社會問題而出臺,沒有考慮中小企業本身的特殊性。

2、優惠政策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我國現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措施雖然不少,但較為零散,多分散于各個稅種的單行法、實施細則中,而且大多以補充規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現,這樣做雖然較易體現稅收政策的靈活性,但顯然缺乏系統性,也不夠規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證,影響中小企業長期發展戰略的制定。

3、優惠形式單一、優惠力度較小。我國稅收優惠的主要形式是減免稅和優惠稅率,其他形式較少;基本上是直接優惠,間接優惠較少。同時,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力度很小,我國對中小企業的創新鼓勵不夠,如對新產品的廣告費扣除沒有規定合理的比例,影響了新產品的推廣和研制。

4、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認定比較僵化。按照現行規定,企業要享受優惠政策,要先進行資格的申請和認定,但目前的大多數規定已制定多年,形式僵化,漏洞較多。一些熟悉政策的企業就鉆政策縫隙,合法避稅,使國家稅收流失;而一些真正應該享受政策的企業反而因文書或認定等原因享受不到。如:按照現行規定,企業一旦被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就可以一直享受稅收優惠,但它所研發的項目不一定都是高科技項目。而一些企業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也可能在搞高科技項目,卻享受不到稅收優惠。若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能實行一種按項目而不按企業的辦法,這樣更利于對企業科技研發行為予以扶持。

5、增值稅制約中小企業的發展。按照現行增值稅兩類納稅人的界定標準,大量中小企業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而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平均為3%~5%,中小企業的增值稅名義稅率低,實際稅負遠超過一般納稅人;對于被劃分為一般納稅人的中小企業來說,生產型增值稅的征收也不符合其發展的要求。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要購買價值相對較高的機器、設備,而我國現行增值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中所含已征增值稅進項稅額,導致中小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加重,尤其影響其對高新技術投資的積極性,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另外,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技術更新和出口退稅。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不予抵扣,造成固定資產價值重復征稅,不利于鼓勵中小企業投資,不利于企業技術創新和先進設備的采用,不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我國應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完成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3。

6、稅收管理和服務存在不足。不少地方只重視對稅源大戶、大型企業的服務和監管,對中小企業要么管得過嚴,要么只重結果不重過程,出了問題一味處罰,導致中小企業在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依法納稅等方面得不到及時有力的指導和幫助。

7、政策宣傳落實不到位。不少中小企業對自己應該享受的優惠政策不知道或知之較少。盡管現在對新辦國有中小型企業、對申辦高科技企業、第三產業企業、資源利用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制定了若干優惠政策,但據調查,實際執行情況并不理想,原因在于很多企業并不知道這些政策或不清楚操作程序。

四、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的構建

目前各國采取的稅收優惠,在稅種上主要以企業(公司)所得稅為主,其他如關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種為輔。我國現行稅法的稅收優惠制度在范圍上幾乎涉及各個稅種、各類納稅人,體系龐雜。在改革中,我們應借鑒國外的相關做法,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明確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目標,建立系統、規范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支持體系,采取多樣化的手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一)調整和完善流轉稅

1、調整和完善增值稅。首先,增值稅是針對商品和勞務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我國加人WTO后,為了實現與國際接軌,提高我國商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保護國內產業的發展,解決基礎性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不足,產業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增值稅制的改革勢在必行,多數觀點認為,我國增值稅應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4,以配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其次,降低一般納稅人的劃分標準。只要企業經營場所比較固定、會計核算完整準確、銷售額和營業額達到一定標準就應劃為一般納稅人,擴大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再次,目前我國對中小企業的增值稅優惠主要體現在對福利企業和學校辦企業等所實行的先征后退的優惠政策,存在優惠范圍過寬、管理難度大、產業和社會政策目標不突出等問題。我國增值稅改革中可以借鑒國家經驗,對特殊困難的納稅人以列舉方式進行免稅,按一定標準對小企業統一設置較低稅率,以扶持其發展。最后,按公平稅負原則,以國際上通行的20%左右增值率為基準,考慮我國目前企業銷售利潤率的實際水平,應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不應超過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應在2.5%左右,這樣有利于縮小增值稅兩類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差距5。

2、調整營業稅。首先,對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給予減征營業稅優惠,從而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其次,從2003年1月1日開始,我國對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免征營業稅。建議在這個政策的基礎上,對把無形資產轉讓或者租賃給中小企業的行為,減征或者免征營業稅,從而鼓勵中小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再次,對中小企業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只有科學研究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考慮到中小企業在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中的主導地位,可以比照對科研機構的作法,將中小企業的有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收入納入營業稅的免稅范圍,同時獲得的減免稅在計算所得稅時予以豁免,以促進我國的科技進步。

(二)調整和完善所得稅

1、通過以下措施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投資:一是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和投資抵免政策。可允許其在前幾年采用加速折舊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從而增加企業成本費用,少交所得稅,以利于其盡快收回投資。同時,對中小企業一定數額的利潤投資實行稅收抵免,鼓勵其將所獲得的利潤用于下一輪的投資和擴大再生產6。二是允許中小企業按高于一般企業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從而增強中小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和提高在職職工的素質,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競爭力。三是投資損失扣除?,F行稅法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這項規定不利于中小企業對外投資,建議允許中小企業扣除從受資公司分攤的損失,但扣除數額不能超過投資賬面價值,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四是投資準備金的稅前扣除。對于中小企業提取的投資減值準備,允許按當期投資準備金賬戶的變動數的50%調節計稅所得,即補提減值準備金時,補提數的50%可在稅前列支;待沖銷準備金時,再將沖銷額的50%計入應稅所得,從而體現與中小企業共擔投資風險7。五是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新創建的中小企業,給予更長的稅收減免期;企業利用稅后利潤再投資的,實行部分返還或全部返還已納稅款政策,鼓勵中小企業的投資創建和擴大規模。六是借鑒美國的做法,如果中小企業課稅年度的科研投入超過過去3年的平均水平,超過部分的50%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除,以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科研投入的力度。

2、引導中小企業吸納更多人員就業。一是對鄉鎮企業、校辦企業、福利企業、出口企業、貧困地區企業、第三產業中小企業等繼續實行定期免征、減征稅收政策;二是將現行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農村剩余勞動力,以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三是對有關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可適當延長;四是改變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方式,對中小企業可以按人均利潤水平減征企業所得稅,以激勵中小企業吸納更多社會勞動力。

3、取消以是否設在高新區為標準來決定是否給予稅收優惠的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改為僅以是否符合高新技術產業標準為標準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4、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以專利、技術、方法等無形資產對中小企業投資所獲的收益,允許對其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實行稅收減免或者延遲納稅,從而鼓勵中小企業吸收無形資產投資,提高技術水平和企業競爭力。

5、對中小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以高于一般企業的比例稅前扣除,從而鼓勵中小企業樹立形象、創造品牌8。

(三)優化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服務體系

首先,要加強中小企業的稅收宣傳與納稅輔導,稅務機關要采取多種形式為納稅人提供免費幫助,比如,為中小企業免費提供納稅指南出版物、利用新聞媒介廣泛宣傳納稅知識、電話咨詢服務、走訪中小企業、召開稅務部門與中小企業研討會等,使中小企業及時了解稅收政策,獲得納稅指導。

其次,稅務部門應糾正在稅收服務上的“重大輕小”傾向,為那些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中小企業,提供建賬建制的業務指導、信息咨詢、財務分析和企業發展分析等服務9。

最后,稅務機關要積極推行稅務制度,發揮中介組織作用,構建完善的中小企業稅收服務體系,提高中小企業的納稅意識,減輕中小企業的納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