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19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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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調研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關社會安定和諧,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直接體現著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對生命價值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但近幾年來,我市建設工程領域的安全生產現狀與人們的期望之間存在一定差距,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頻頻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這就要求在構建“和諧××”的過程中,安全生產應當將長期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管理”的理念,切實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得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得到切實維護上,推動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同步協調發展。前不久,筆者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書面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召開由建設、監理、施工、勘察設計等單位參加的座談會,組織由專家學者參加的咨詢論證會,以及到外地市進行考察學習。經過認真思考、研究,對我市建設工程領域產生安全事故及隱患的原因以及對策,有了比較粗淺的認識。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體系過程中處在優勢地位,其安全生產重視程度直接影響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意識及其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力度。目前,因建設單位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比例始終較高。究其原因:一是不辦理安全措備案擅自開工建設,規避監管。二是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或者支解發包。三是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導致安全投入嚴重不足。四是強令施工單位搶工期、冒險作業等。五是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建設單位約束比較籠統,責任也較輕

(二)施工單位的責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主要發生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單位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沒有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術交底。二是施工單位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一些根本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三是從業人員整體安全素質不高,大部分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差。四是施工單位為了攬到工程對建設單位拒付施工企業安全措施費用委屈求全,一旦中標,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于是能省則省,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三)監理單位的責任。在建立過程中監理單位未能真正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監理責任。一是未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審批,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部分監理人員缺乏安全管理知識。二是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不清楚、不熟悉,未能及時發現的安全隱患,或發現了隱患不責令整改。三是對于施工企業不按期組織整改或整改不力情況,不及時向建設單位和行業監督部門報告,致使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無人過問。

(四)行政監管不力。一是地方立法力度不夠。2003年,市政府出臺了《××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實施對我市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與近年來我國先后出臺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要求相比,無論是在監管方式還是監管措施上,明顯不適應當前治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面臨嚴峻形勢的需要,為此,我市制定了《××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剛剛被省人大通過。二是行政監管部門執法難。

行政監管部門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管時,常常受到不相關因素干擾,來自方方面面的人物說情,影響監管工作的有效進行,不利于嚴厲打擊建設工程違法行為。三是為招商引資、建設重點項目創造寬松環境,片面追求速度,部分工程無規劃、用地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招投標手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進行施工圖紙審查便進行施工,從源頭上監管失控,給建設工程帶來了事故隱患。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的對策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歸根到底是違背科學規律造成的。所以,要實現安全生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扭轉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關鍵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宣傳教育,科學監管。

(一)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配合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科學發展觀,提高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責任意識,充分認識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為本,把事關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上;就是要從人的需求出發,把關心人、理解人、尊重人、愛護人作為安全生產的基本出發點。以人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為本,保障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不顧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顧及在生產過程中人的安全,就根本談不上以人為本。忽視安全,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甚至犧牲從業業人員的生命和健康追逐利潤,是造成傷亡事故多發的根本原因。

(二)提高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主要發生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內部管理十分重要。如,一是設立安全總監、項目安全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是對法定代表人、安全總監、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分別作出具體規定。三是相關責任人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必須做好安全工作記錄并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督促整改。四是要求培訓各類作業人員,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五是協調好同一施工現場幾個施工單位交叉作業的安全保護問題。六是對建筑起重機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場質量進行嚴格把關。

(三)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與監督。安全生產,管理是關鍵。必須用科學發展觀這一新的理念推進安全生產,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從政府層面主要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從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納入地方經濟發展規劃和指標考核體系。二是從各有關部門層面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本著“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有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不斷強化安全基礎。三是從企業層面要完善內部動態監督管理機制,做到能夠及時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妥善處理。

三是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通過各種渠道保證群眾對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和監督的權利,有關管理部門對群眾舉報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處理,大力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形成輿論監督、媒體監督、群眾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