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采購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10-23 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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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后,政府采購工作在全國全面鋪開。從總體上看,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提高了政府資金運作的效益,加大了政府采購的監督力度,減少了暗箱操作,促進了廉政建設。但是,政府采購作為財政體制的一項改革,由于剛剛起步,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在縣級顯得尤為突出,如果得不到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入進行。
(一)政府采購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雖然已頒布施行,但是,實施細則并未出臺。《政府采購法》只是一個大的法律框架,對具體的采購行為,未做明確的規定。這就使縣級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缺乏法律指導,又無現成的范例作參考,只好"摸著石頭過河"。在采購過程中難免畏首畏尾,生怕采購行為與法律沖突,造成違法采購。
(二)采購范圍過于狹窄。目前,政府采購的范圍僅限于辦公用品、定點加油和維修、車輛保險及鍋爐購置等項,而占采購資金額度較大的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以及上級撥付專項資金的農業、種子等項目卻未列入政府采購。
(三)個別單位存在抵觸情緒。個別單位領導對政府采購不理解、不支持,甚至產生抵觸情緒。集中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逃避政府采購現象時有發生。《政府采購法》雖然頒布實施,但個別單位明知應通過政府采購進行購買性支出卻違反《政府采購法》擅自進行采購,對政府采購的有關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部門編制采購預算應付了事。個別單位在編制采購預算時態度不負責、內容不詳細、時間不準確,出現了少報、漏報甚至不報采購項目現象,導致了政府采購總預算的失真。
(四)個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自行采購,規避政府采購。個別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利用職權,以上級資金支持或統一標準為借口,自行進行采購,然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分配給基層,所用資金全部或部分由基層單位承擔,從而規避政府采購。如公安系統的部分警用車輛、教育部門的部分教學儀器設備等。
(五)政府采購優勢不明顯。政府采購的最終目標是采購到質優價廉的商品。因為縣級財政資金大都比較緊張,在政府采購中一般不能做到預付款或貨到付款。所以,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時,考慮到貨款給付因素,不可能將價格降得太低。目前,部分機電及電子類產品的廠家都搞區域,有的還規定最低銷售價,這就使外地供應商不敢來參與競爭,本地供應商也不敢低于廠家規定的銷售價參與政府采購,從而顯現不出政府采購的優勢。
(六)"三庫"建設不完善。要做好政府采購工作,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必須建立"技術專家庫"用以解決評委的來源問題,才能科學、合理地評標;建立"供應商庫"用以解決供應商的問題,才能保證三家以上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商品信息庫"用以解決貨源的問題。而目前由于種種原因,縣級政府采購的"三庫"建設還很不完善,有的甚至還是空白,這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的效率和質量。
(七)監督不到位,處罰措施不力。由于受人員、制度等因素的影響,要想對采購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督比較困難。上級規定的處罰辦法蒼白無力,缺乏可操作性,使個別單位擅自采購、先采購后申請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的嚴肅性,阻礙了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
(八)政府采購人員素質不高。政府采購品種繁多,專業性、技術強,要求采購人員熟悉相關法律,知識面要廣,業務素質要高。而目前縣級政府采購人員大都是原財政局的工作人員,對政府采購的各種知識掌握不多,未受過專業和系統的培訓,很難適應當前政府采購復雜的形勢。
二、政府采購的對策及建議
(一)盡快出臺政府采購實施細則。建議國家或省級立法機關盡快出臺政府采購實施細則,對政府采購工作作出詳細而明確的規定,使基層政府采購工作不再"摸著石頭過河"。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政府采購工作是對財政支出體制改革的一場革命,也是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做好政府采購工作必須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對政府采購有明確的認識。因此,要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對政府采購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對這項工作的認識,進而為做好政府采購工作,提高政府采購質量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嚴格按有關規定拓寬政府采購范圍。政府采購的范圍應包括貨物、工程勞務及服務三大類。在原來政府采購范圍的基礎上應逐步擴大到上述三大類上來。政府采購的資金支出構成既包括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還包括單位自籌資金。實施政府采購的單位包括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含自收自支單位)、人民團體。特別是衛生系統的醫療耗材、建設工程等焦點支出,更應實行政府采購。
(四)建立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有效的政府采購制監督約機制,不僅對采購的主體進行監督,對采購的客體和環節也要進行監督。如霸州市在財政系統協調聯動,緊密協作,牢牢抓住報銷這一關鍵環節,規定凡各單位未通過政府采購的商品,市財政集中支付中心不予報銷,從而起到了很好的監督效果。
(五)增加財政收入,拓寬采購思路。千方百計增加財政收入,使政府有充足的資金滿足政府采購的需要。同時,對于規模較大的機電類產品或電子產品,一方面邀請廠家代表參與招投標,一方面邀請其他同檔次、同規格產品的廠方代表參與競爭。
(六)加強"三庫"建設。建立"供應商庫"、"技術專家庫"和"商品信息庫"是進行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對登記的供應商、技術專家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使信譽好、有能力的供應商加入到政府采購中來。可以建立"三庫"臺賬,也可以建立相應的數據庫,使查詢更加方便、快捷。
(七)上下聯動,及時溝通,使規避采購無可乘之機。對于個別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利用職權私自采購的行為,可以由縣級采購辦及時和上級政府采購部門取得聯系,看是否通過上級政府采購部門進行采購,如果不是,對個別部門提出的采購申請不予批準。
(八)加強制度建設,努力提高政府采購人員素質。。一方面要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建立規章制度用以規范采購人員的行為,如采購責任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政府采購操作規程等。另一方面要通過學習、培訓、參觀、交流等多種方式努力提高采購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以適應當前政府采購工作的需要,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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