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加強廢舊物資經營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12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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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加強廢舊物資經營調研報告

一、廢舊物資行業現狀

*縣現有廢舊物資經營企業30家,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前店后廠式的、與利廢企業相對應的廢舊物資經營企業(證照齊全)。其所收購的廢報紙、紙殼等廢舊物資,均為單位或居民日常工作、生活所產生的廢棄物。利廢企業以此為原料,用于白板紙、新聞紙、箱板紙等紙張的生產。這些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所收廢舊報紙、紙殼的來源,涉及我國北方諸省,其中以東北三省居多。販運者均為*縣境內個體運輸戶。在61號文件出臺之前,這些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均為自行開具收購發票解決入賬問題,然后由其向對應的利廢企業開具廢舊物資專用發票,利廢企業據此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二、稅收征管存在問題

省局冀國稅發[20*]61號、[20*]38號兩個文件明確指出,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開具收購發票的對象,是非生產性單位和居民個人。鑒于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所收購的廢舊物資主要來源于販運者從外地販運,依照上述兩個文件規定,不允許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向其開具收購發票。但實際工作中如按照這兩個文件操作,*縣的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將無法解決原材料購進入賬問題,更解決不了利廢企業購進環節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企業將無法生存。

為更好地貫徹省局有關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的兩個文件,又扶持企業的發展,*縣國稅局在廣泛調查、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經縣局黨組研究,擬對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所收購的廢舊報紙、紙殼,仍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入賬,這樣既能解決目前廢舊經營企業購進廢棄物入賬問題,又能防止販運環節的稅收流失,從而促進企業的發展。但根據以前年度經營情況,多數企業又存在著諸多問題,如: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與利廢企業之間開具(索?。┌l票、財務核算不夠規范;財務辦公場所及財務人員未獨立劃分清楚;多數收購企業銷售給利廢企業沒有加價;部分利廢企業稅負偏低等。上述問題的存在,給有效管理廢舊經營企業帶來了困難。

三、采取措施

為達到規范管理的目的,*縣國稅局根據該行業存在共性問題的狀況,選取全部用廢企業及廢舊物資收購企業為納稅評估對象,進行了集體約談,并發動了企業自查。

20*年7月5日,該局召開專題業務輔導會議,對廢舊物資收購企業及用廢企業進行集體約談??h局有關業務股室負責人、各分局(所)一把手和相關企業稅收管理員、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和用廢企業法人代表及財務人員共計10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上首先組織學習了省局《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用廢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當前該行業存在的種種問題。并傳達了縣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稅收管理的通知》,就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索取發票、財務核算,用費企業貨款結算、投入產出監控等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一是全部停止發售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為解決目前廢舊經營企業購進廢棄物入賬問題,對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所收購的廢舊報紙、紙殼,仍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入賬。在代開過程中,嚴格遵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規定,同時加大實地核查力度,每筆代開業務不超過10萬元,并要求具備“四單一表”,即:過秤單、驗質單、入庫單、付款單、《調查核實情況表》。二是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和財務核算,前店后廠式的、與利廢企業相對應的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必須成立獨立的財務機構和辦公場所,財務人員、保管、驗質等人員不得少于5人,費用獨立核算。三是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銷售給利廢企業廢舊物資,必須加入相關成本費用,加價率掌握在1%左右,同時報稅務機關備案。四是前店后廠式的、與利廢企業相對應的廢舊物資經營企業使用利廢企業的場地必須簽訂“租賃協議”,并支付出租方一定數額的租賃費。五是對廢舊物資經營企業實行專管制度。主管稅務機關應有專人負責對物資回收企業進行日常管理,按月審核其各種報表,按期進行巡查,按季對其進行納稅評估。發現其違背省局兩個文件規定的,及時責令其改正,或取消其免稅資格。涉嫌偷稅的,及時移交稽查部門處理。六是設立利廢企業廢舊物資耗用預警值。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對利廢企業的稅源監控分析、納稅評估,逐戶設立利廢企業投入產出比,作為廢舊物資消耗的預警值,以此作為考核其單位產品耗用廢舊物資依據。稅源管理人員按月對利廢企業的廢舊物資消耗情況進行審核,發現消耗異常的,應及時了解情況,企業不能說明原因的,即刻轉入評估程序。會上,還聽取了一些企業代表的發言。他們承認或多或少地存在上述問題,并承諾回去后立即進行自查,完善有關手續。會后,各分局(所)對各有關納稅人又進一步深入進行了集體輔導約談,進一步闡明了政策,責令各有關納稅人進行了整改。隨后縣局進行了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取消了為其代開發票,并取消了免稅資格。

四、取得效果

通過集體約談評估,20*年全縣廢舊物資經營企業(14家)銷售額較上年減少600萬元,用廢企業(16家造紙廠)相應減少進項稅額60萬元,銷售額卻在同比減少1600萬元的情況下,實現增值稅1939萬元,比上年增加了450萬元,平均稅負達到了5%,比上年增加了1.43%。

五、征管建議

(一)在對現行政策做出調整前提下,建議對銷售廢舊物資的經營單位擴大免征增值稅范圍、對象,消除稅收歧視,體現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將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個人、個體經營者也納入免稅范圍,但這些個人、個體經營者必須按國家規定建賬建制才能享受免稅資格,包括建復式賬或簡易賬以及建賬或建收支憑證粘貼簿,或使用稅控收款機。這樣,現有的個體戶就不用為千方百計逃稅而逃避稅收管理(包括辦證、用票),也不用合同其他企業或個人暗地交易,虛開、代開或不開發票隱瞞收入偷稅,擾亂稅收征管秩序。既可以規范征管秩序,扶持行業發展,又能推行建賬工作的全面開展,還可降低稅收成本,一舉三得。擴大免稅范圍后,盡管可能將減少個體稅收收入,但可將征管力量向對生產企業監管轉移,堵塞生產企業虛抵稅款,增加的稅收遠大于減收的個體稅收。

(二)在對現行政策做出調整的前提下,建議制訂全國統一的、配套的廢舊物資行業的發票管理辦法;在繼續執行現行政策的情況下,建議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向個體經營者索要銷售發票。回收經營單位只使用廢舊物資銷售發票,不使用收購業發票。個體經營者使用收購業和銷售發票兩種票種。稅務機關應加強對用票企業和個人、個體經營者的日常監督管理,重點是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同時,強化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日常稅源監控和納稅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