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會組織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27 09: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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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履行職能作用上取得了較大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建設日益加強
我縣鄉鎮工會組織原來都是基層工會,亦即鄉鎮機關工會,與轄區內的鄉鎮企業工會沒有隸屬關系。隨著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對鄉鎮工會組織進行體制創新、組織升級。2009年12月,全縣18個鄉鎮的工會組織在原來的基礎上全部組建了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的鄉鎮總工會,同時還建立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等工作機構,承擔起對轄區內工會工作的領導和介入的職責。2011年,新成立的4個街道辦事處也都先后建立了總工會。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的工會主部分由鄉鎮(街道)黨委副書記兼任,個別由鄉鎮人大主席兼任,學歷均大專以上,還配備兼職工會副主席22名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22人。
2、數量規模日益擴大
隨著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我縣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形成一個較大的群體。為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各鄉鎮(街道)總工會把本轄區內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全部吸納為下屬村工會會員,使其本地入會。另外,由縣總工會牽頭,依托縣駐京流動黨委,在北京海淀區建立輸入地工會工作委員會,依托勞務派遣工黨委,正在籌建勞務派遣工會委員會。努力實現工會組織的縱向延伸和對農民工的縱深覆蓋。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各鄉鎮(街道)轄區內非公企業比以前有較大幅度增長。鄉鎮(街道)工會突破單位和用工形式的限制,通過建立聯合基層工會、工會聯合會、社區工會、區域性工會聯合會等方式,把難以單獨建會單位的職工和大量分散、流動的職工組織起來,使大量勞務派遣工、季節輪換工、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今年,全縣18個鄉鎮全部建起了區域性工會聯合會,橫向擴面,不留死角,實現了轄區內工會組織的全覆蓋。
目前,全縣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下屬工會聯合會22個、村級工會聯合會42個(涵蓋村工會296個)、基層工會92個(其中村工會70個,其余為鄉鎮、街道機關工會)、企業基層聯合工會10個(涵蓋法人單位157個)。共有工會會員19329人,其中,鄉鎮(街道)機關會員1130人,農民工會員18199人。
3、職能作用日益明顯
鄉鎮(街道)總工會在縣、鄉鎮(街道)、基層工會“小三級”工會組織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中樞作用,逐步成為工會工作的前沿陣地,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18個鄉鎮總工會全部代表轄區內職工與企業簽訂了區域性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企業157家,覆蓋職工2832人。工資集體合同備案率為100%,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建制率100%、履約率100%。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使職工的收入得到明顯提高。據測算,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職工人均工資達1050元/月,比工資集體協商前增長12.1%,且大部分企業能按工資集體合同的規定給職工發放工資,切實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各鄉鎮(街道)工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密結合當地企業實際和經濟發展的重點難點,積極開展了靈活多樣的勞動競賽、技術革新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動員職工為推動鄉鎮(街道)企業發展、做大做強本地支柱產業建功立業。
三是努力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各鄉鎮(街道)工會普遍建立了困難職工檔案,堅持開展年節期間的“送溫暖”活動和多種形式的日常扶貧濟困工作,年均籌集資金近2萬元,救助困難職工30多人。積極向縣總工會申請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活動,使互助范圍向鄉鎮總工會、村工會和中小企業延伸,今年又將773名村委工會會員納入互助范圍。協助住建局進一步健全建筑市場和市場監管體制,并為12名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8萬余元。與縣勞動就業部門聯合實施“陽光工程”,對農民工和城鎮待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并開展職業介紹。饅頭營鄉總工會與鄉紀委、司法等相關部門聯合建立“信訪服務中心”,接待群眾、職工來信來訪,使廣大群眾、職工的合理訴求得到了解決,有效維護了職工隊伍和全鄉社會的穩定。
二、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上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工會干部沒有編制
我縣鄉鎮(街道)總工會從主席、副主席到一般工作人員均無編制,真正是“有職無編”。而同為群團組織的青年團、婦聯則都有專職編制。因無編制,工會干部均為兼職,且身兼數職,故無暇進行業務思考與創新,對工會工作只能疲于應付。另外,由于種種原因鄉鎮(街道)干部變動比較頻繁,也影響到工會干部隊伍的穩定。相當一部分工會干部知識結構不合理,理論、業務素養不能很好地適應工會工作,與上級工會的要求和基層工會以及職工的需求差距較大。
2、部分領導關注不夠
由于過去各鄉鎮轄區內的職業群體主要是農民,只是鄉鎮機關及所屬少數企事業單位建有工會組織,從領導到群眾對“工會”的概念比較模糊,認為工會與鄉鎮沒有多大關系,工會工作也基本沒有列入鄉鎮工作議程。現在,經濟社會形勢的巨大變化促使鄉鎮(街道)的工會組織日漸增多,工會工作也逐步列入鄉鎮(街道)工作議程。但由于思維的慣性,部分領導對工會和工會工作關注不夠,重視程度不夠,與黨對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3、工會經費嚴重不足
雖說鄉鎮總工會“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但在工會經費方面,由于相關政策缺位,鄉鎮(街道)工會既無地方工會管理和使用經費之權,又無基層工會經費留成,處于地方與基層工會經費管理和使用的空白地段。僅有的一點活動經費就是鄉鎮(街道)機關工會自身的經費留成,且工會財務不獨立,沒有直接支配和使用經費的權力,工會經費使用審批困難。這與鄉鎮(街道)總工會履行“地方工會”職能,開展工作、活動的經費需求相比實在是極不相稱,嚴重影響了其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的主要對策
我們認為,我縣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今后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進行:
1、抓機構強組織
當前,應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按照理順組織體制、整合組織資源、壯大組織力量的要求,積極與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協調,盡快出臺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機構編制、干部配備、工會經費等方面的政策,明確鄉鎮(街道)工會作為一級地方工會的基本定位,同時履行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職能,為推動工會工作在鄉鎮(街道)的落實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應積極推動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配套工作,各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配備1名真正意義上的專職工會副主席和1名專職工會干部。同時還應為鄉鎮(街道)配備專職工會工作者或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選聘工會協理員,以充實鄉鎮(街道)工會干部隊伍。另要通過參加上級工會培訓、以會代訓、交流學習、鼓勵自學等形式來提高工會干部的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從事工會工作的本領和能力。
2、抓宣傳提認識
各級工會要通過多種媒體和形式大力宣傳新形勢下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取得的經驗和成效,不斷擴大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的社會影響,使各級黨政領導和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動過問和積極支持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各級黨政領導也要突破思維慣性,關注、重視工會工作,為鄉鎮(街道)工會的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
3、抓經費堅保障
上級工會要明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留成比例,采取市總工會讓一點兒、縣總工會擠一點兒、鄉鎮(街道)湊一點兒的方式,切實解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問題。對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提取上繳應打破傳統框框,從有利于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的原則出發,為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奠定堅實的經費保障。
4、抓載體,增活力。
鄉鎮(街道)工會既有地方工會的綜合性、指導性,又有基層工會的具體性、實踐性,因此不能照搬傳統的工會工作套路,要結合鄉鎮(街道)工會特點,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鄉鎮(街道)實際的工作模式、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工會要積極爭取鄉鎮(街道)黨政支持,建立定期向黨委匯報工作制度以及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制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努力構建“黨政支持、部門協同、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鄉鎮(街道)工會工作運行機制。同時積極推動縣委、鄉鎮(街道)黨委將工會工作納入考核范圍。要遵循業余、小型、分散、多樣、適度、有效的原則,根據職工意愿和企業需求開展工作和活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工會“上代下”的工作機制,把基層難以開展的工作和活動提升到鄉鎮(街道)一級來開展,不斷增強鄉鎮(街道)工會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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