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義上解放農民
時間:2022-02-15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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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課題組對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田野調查成果以著作的形式———《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今年初公開出版后,在學界內外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課題組一系列數據訪談筆錄和親歷的調研過程顯示
,我國現行農地制度無論在主體確定、權利歸屬、權利行使、權利流轉、權利實現、權利保障方面,還是在政府、集體和農民三者私權關系的理順上,都存在著體系凌亂、顧此失彼之弊,實有改造的必要與可能。法律確認的農地制度與農民和農村基層干部的實際認識、具體操作存在較大差距,他們不太滿意或全盤接受現行的農地具體制度,有的法條形同虛設、效果不佳甚至適得其反。而各地農民在實踐中創造的經營模式也沒有被立法者充分認知、接納和理解。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研究員評價說,農民土地的法律制度建立比一般的民事權利制度的建立更為重要,因為我國在過去實行城市與農村的“二元化”結構,農民身份終生固定,無形中被排斥在城市化和現代化之外,數十年后的今天無論是從哪個方面看,他們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弱勢群體。對這一弱勢群體基本權利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不論是立法者還是法律研究者,都應該傾注更大的人文關懷。但是要關懷農民,首先要知道農民的要求,所以必須首先進行這一方面的現實調查和分析,而我們現有的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是十分缺乏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課題組利用田野調查素材對現實運行中的農村土地法律制度實效的檢驗,并間接地驗證了規范研究成果的一些結論,尤其為當前物權立法中如何積極克服現行土地法律制度的弊端,設計(農村)土地物權制度提供了寶貴的素材。這種讓事實說話,不含功利色彩的嚴謹而務實的學風,不僅體現了作為學者對中國農民的一份責任和良知,也直接、生動地反映出“法治是一種實踐的事業,而不是一種玄思的事業”(蘇力語)。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溫世揚教授認為,農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在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中,早已得到開發,甚至是過度開發,但在法學領域,往往習慣于從概念到概念的思辨性研究,結果沒有太大的新意,也難為制度改良提供更有價值的材料。“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課題組通過研究方法的變革,以田野調查的實證主義方式去努力推動農村土地法律問題的研究深入,為物權法理論在農村的適用進行基礎性的準備。既契合了現行物權法研究的主旨,又抓住了“三農”問題的要害。應該意識到,“三農”問題千頭萬緒,牽涉方方面面,而農村土地制度無疑是各種問題節點,人地關系、稅費改革、農民負擔,勞動力移轉、糧食生產安全、土地征用、社會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自治等無不與此關聯。
課題組負責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陳小君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調查中反映的現象,集聚到農地法律制度層面,其實最重要的不是農村與農業問題,而依然是農民———人的問題。也就是說,來自土地的負擔全部扛在農民的肩上,而背負千鈞的農民兄弟如何獲得使農村和農業再發展的活力與激情?!所以,必須通過農地私權利的重構,在法律意義上解放農民,才可能化解困擾農村經濟發展的難題。欲達到此目標,從農地利用的角度講,關鍵在于明確農地財產權性質、降低農民負擔、提高農地的使用效率。
陳小君教授還告訴記者,課題組目前正在對當前農村因減免農業稅和糧價攀升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田野調查和學術研究,同時還應農業部的邀請,結合田野調查的成果,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也提出了詳細的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