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時間:2022-12-04 0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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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編者按:近日,中央組織部在京召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實施五周年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賀國強強調,要以《干部任用條例》頒布實施五周年為新起點,進一步總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造就高素質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干部任用條例》頒布實施五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把《干部任用條例》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章和基本依據,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干部選拔任用機制,選拔了一大批優秀領導干部,有效地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與腐敗現象,進一步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會上,審計署、人事部、廣東省委組織部、吉林省委組織部、四川省眉山市委、浙江省諸暨市委介紹了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做法和體會。今天刊發的是座談會上的發言摘要。

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

5年來,審計署黨組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條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嚴格標準和程序,培養選拔了一支政治、業務素質都比較適應審計工作發展需要的干部隊伍,為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作為專司監督職能的部門,審計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尤其重要。首先,審計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審計機關是“挑刺”的,不是“栽花”的。在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尤其是查處一些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的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很大阻力,有時還可能會表現得比較尖銳。這就要求審計干部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必須具有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無私無畏的精神。其次,審計署管理著一支由署機關、派出審計局和地方特派辦人員組成的2500多人的隊伍,長期分散在全國各地,而且干部比較年輕,平均年齡為38歲。這就要求領導干部,尤其是各單位“一把手”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能夠把大家的思想統一到中央的大政方針上來,統一到為黨的事業和審計事業而奮斗的共同目標上來。為此,署黨組高度重視審計干部的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教育和政治理論學習,始終把革命化的要求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首要標準,大膽使用那些忠于黨的事業和審計事業、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的干部。

干部考察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點,也是一個難點。幾年來,署黨組不斷創新方法,逐步完善制度,努力抓好落實,將集中考察與經常性考核結合起來,進一步深化了干部考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簡單地“以票取人”。

實行業績寫實和審計日記制度。審計干部常年出差在外,現場審計。如何掌握干部工作情況,規范審計干部的工作行為,是署黨組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從1998年起,審計署開始實行業績寫實制度。2003年,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又推行了審計日記制度,要求從事審計業務工作的干部將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審計發現問題等內容逐日記錄下來,形成文字檔案,并實行領導審核和逐級負責制度。這兩個制度的實行,使各級領導對干部的日常工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為干部的選拔任用提供了參考依據。

實行對工作實績的考核評價制度。從2004年開始,開展了對各特派辦和派出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績效考核評價工作。考核由分管署領導牽頭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對派出機構的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審計質量、審計成果及運用、廉政建設、內部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設等進行全方位的考核評價,使考核內容既包括主要業務成果,又包括基礎建設成果,努力做到客觀分析工作業績和發展潛力。

充分運用好考核結果。黨組每年聽取考核小組的工作匯報,并注重發揮考核工作的綜合效應,通過考核來教育培養干部和選拔任用干部,推動審計事業的發展。對考核結果,除定向反饋外,還以不同形式予以公布,分管署領導公開點評,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使廣大干部對各單位的工作狀況更加了解,對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心中有桿秤”,相互比較,相互觸動。同時,署黨組還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進行調整任免的重要依據,在褒貶、獎懲上“動真格”,不搞干好干壞一個樣,對考核居前列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居后的采取適當措施。

推進干部選任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干部任用條例》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人事部作為國務院主管人事工作的職能部門,必須帶頭學習,帶頭執行。近年來,人事部黨組結合實際,不斷強化學習貫徹條例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切實把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實到工作中去,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有了顯著提高。

根據《干部任用條例》要求,結合機關實際,我們先后制定了司處級干部任職公示辦法、任職試用期辦法、競爭上崗辦法、司處級干部交流辦法、掛職鍛煉實施辦法等多個單項制度。在此基礎上,兩次修訂《機關人事管理辦法》,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體系,使干部管理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避免了用人方面的隨意性。

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形成良好環境。我們始終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把握任職條件,嚴格履行規定程序,認真落實民主監督措施。部領導帶頭執行制度,主要領導率先垂范,從不點名、不暗示人選,不搞臨時動議。通過嚴格執行條例規定,不斷完善內部制度,增強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形成了心齊氣順、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嚴格選用標準。黨組制定了加強司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意見,強調司級干部,必須狠抓理論武裝,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敏銳性;準確把握形勢,提高推動工作的能力;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不斷增強領導班子凝聚力。幾年來,我們按照條例規定的標準和條件,選拔任用了一批政治可靠、業務過硬、作風正派、年富力強的司級領導干部,充實加強了司級領導班子。

注重培養鍛煉。條例不僅是選人用人的基本規章,也對培養干部提出了內在要求。黨組注意把司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和培養鍛煉結合起來,大力加強司級干部培養工作,建立了一支素質和結構都比較好的正司級后備干部隊伍。堅持經常性的理論教育,把中心組學習范圍擴大到司級干部,每年召開兩次理論務虛會,學習理論,研討工作,提高司級干部的戰略思維和駕馭能力;加大部內交流力度,安排司級干部到不同崗位任職,進一步提高業務能力;選派優秀的司級干部到地方掛職鍛煉,特別是鼓勵干部到艱苦地區工作,對于執行援藏、援疆、扶貧任務的干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

強化考核監督。堅持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抓好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中,每一位司級干部都要在本單位全體人員會上述職,分管副部長參加并進行點評;通過個別談話、組織民主測評等方式,對司級班子和司級干部逐個進行全面考核。充分運用年度考核結果,先后將兩名年度考核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司級單位“一把手”調整為非領導職務。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時,黨組強化對司級“一把手”的管理,對退休和輪崗的司級“一把手”實行離任審計,加強財務審計監督。制定了新任職黨員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承諾規定和領導干部定期匯報黨風廉政情況的規定,發現司級干部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及時進行誡勉談話,起到了督促和警示作用。

貫徹《條例》確保換屆工作順利完成

《干部任用條例》頒布以來,我省各級黨組織堅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在2003年和去年開始到今年初的兩次換屆工作中,省委以條例為法規,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嚴明紀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圓滿完成了換屆工作任務。

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選政治素質過得硬的人。這次換屆,省委換屆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強調要把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貫徹科學發展觀作為選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重大政治斗爭和工作中貫徹執行中央方針政策的表現的考察;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成效的考察;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解決復雜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的考察。在換屆工作中,省、市、縣黨委和組織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牢牢把握選人用人的標準和條件,將大批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強,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過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干部選拔到了各級領導崗位。

選準用好干部,配好配強班子,群眾公認是基礎。在市縣鎮換屆工作中,我省堅持把擴大民主貫穿于換屆的全過程,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范操作,不斷提高換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一是充分尊重民意,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結果確定考察對象。省委始終把民意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全額定向民主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這次換屆,全省共有4500多名干部群眾參加了市級班子全額定向推薦和民主測評,分別比上屆增加19.8%和28.1%;23300多名來自基層的“兩代表一委員”參加了對各級班子及成員的民意調查。廣州、韶關、江門三市根據民主推薦得票分散情況,還進行了第二次會議推薦。省委嚴格審核縣(市、區)班子換屆方案,對推薦票低于50%的人選,要求說明情況,低于30%的人選,堅決撤換下來,使民主推薦真正成為確定考察對象的基礎。

二是廣泛聽取民意,精心組織干部考察。為搞好換屆考察工作,省委組織部抽調全部處室負責人和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組成精干考察隊伍,部領導親自擔任考察組組長,并加強業務培訓,熟悉新規定,掌握新要求。考察組廣泛聽取民意,有12400多名干部群眾參加市級班子考察個別談話,平均每個市達600多人次。

三是全面體現民意,做好綜合評價和干部人事安排方案。在認真考察的基礎上,考察組對考察單位和對象的情況進行全面的綜合評價。既客觀分析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穩定、黨的建設等情況,又注意分析考察對象的學習、作風、廉政等情況;既注意運用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民意測驗的結果,又認真聽取相關職能部門和所在單位的意見。根據綜合評價和班子結構需要,提出具有廣泛民意基礎的人事安排方案,確保換屆工作順利進行。全省20個地級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班子成員100%實現組織意圖,縣(市、區)和鄉鎮黨委成員當選率為99.6%。

前移監督關口把好選人標準

《干部任用條例》頒布以來,我們堅持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一件大事來抓,特別是把干部監督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堅持從我省實際出發,前移監督關口,注重事前防范,加大督促檢查和懲戒力度,充分發揮監督效能,保證條例的全面貫徹執行。

強化任前監督,是深入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重要措施。為此,我們建立并實施了六項制度:一是組織部門內部審核制度。由部干部監督處室對擬任人選是否存在影響任職問題、是否需要進行任前經濟責任審計等進行審核把關,未經審核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去年以來,有3名省管干部擬任人選經過干部監督處室內部審核,未提交或暫緩提交會議討論。二是干部任前審核制度。對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在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前,就資格條件、職數、程序和民意等,報上級黨委組織部審核,未經審核不得提交常委會討論決定。2006年4月以來,全省共有61名處級職位擬任人選和278名科級職位擬任人選,因屬超職數配備或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未被批準上會或暫緩任用。三是干部任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掌管資金、物資、項目部門的主要領導成員,在提拔任用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四是強化干部任前社會監督制度。擴大干部任前公示范圍,除提拔擔任領導職務必須公示外,擬提任非領導職務、平級轉任重要領導崗位的人選,任職前也都通過報紙、電臺和電視臺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舉報存在影響任職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任職資格。5年來,有12名擬任省管干部人選因查實存在影響任職問題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五是派員參加下級黨委討論干部會議制度。對干部選任工作存在問題較多的地方或部門,上級組織部門派員參加其黨委(黨組)討論干部任免會議,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六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制度。省、市、縣三級提拔任用干部,都要對職數、人選情況和選任程序翔實記載,對干部選任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從而強化用人主體的責任意識。

懲戒監督是最具震懾力的監督方式。在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過程中,我們堅持做到“真查、真糾、真處理”,切實抓好對違規用人行為的懲戒監督。“真查”,就是在“深、細、實”上下功夫,對群眾舉報的違規用人問題,只要線索清楚就一查到底,情況復雜、問題嚴重的,由領導親自帶隊,紀檢監察、人事編制部門協同調查。“真糾”,就是對集中檢查和專項核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搞下不為例,以省委文件通報全省,省委組織部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逐個下發責令整改通知,安排專人抓好跟蹤督辦。“真處理”,就是對違規問題涉及到的當事人和責任人,不護短,不手軟,及時給予嚴肅處理。5年來,全省先后有2名廳級、5名處級領導干部,因違規用人受到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有7名處級干部被誡勉談話,38名違規任用的干部被撤銷任職決定,22名干部被暫緩任用,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抓住選人用人關鍵環節

《干部任用條例》頒布后,眉山市委為了把條例真正貫徹好、落實好,市委根據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堅持以擴大民主為主線,以落實黨員群眾的“四權”為重點,緊緊抓住提名推薦、醞釀溝通、討論決定等關鍵環節進行方法創新,努力構建制度選人的長效機制,有效提高了貫徹執行條例的水平。

創新提名推薦形式,充分體現群眾公認。我們在提名推薦環節,堅持走群眾路線,始終把群眾公認作為選任干部的標桿,強調“能不能當領導,先過群眾關”,真正把干部的提名推薦權交給群眾。一是堅持“過半提名”的剛性原則。市委規定,凡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獲民主推薦票超過到會人員50%的方能列為考察對象。二是全面推行“兩推一述”。明確規定如果首輪民主推薦中沒有產生獲過半數推薦票的人選,則選取獲得相對多數票的前3人進行競職陳述、第二輪民主推薦,即通過“兩推一述”產生獲得過半數推薦票的人選。三是“海推”提名黨政正職人選。2005年初,市委將空缺的市人事局局長等4個部門正職職位在全市副縣級以上干部中進行了公開推薦。去年換屆,市委又將48個市級部門正職職位在全市正縣級以上干部中進行了全額定向推薦,在充分了解民意和公認度的基礎上,再根據職位要求和工作需要進行人事安排。

規范溝通醞釀辦法,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為使醞釀這個干部選任工作的重要環節,真正達到溝通情況、聽取意見、統一認識,選擇最佳人選的目的,市委對溝通醞釀辦法進行了規范。一是制定了《眉山市選拔任用縣級領導干部溝通醞釀暫行辦法》,規范了在推薦、考察、討論決定或決定呈報前與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干部管理(協管)部門、區縣委和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溝通醞釀的程序、內容、方式和時間。在去年的區縣換屆人事安排中,我和分管書記、組織部長先后三次直接聽取區縣委書記、區縣長的意見,并就有關人事安排方案征求了有關市領導和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等有關方面的意見。二是完善集體醞釀方式。去年11月市委換屆后,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市委實行常委分工負責這一新的領導體制,取消了書記辦公會。針對這一新情況,我們在借鑒過去做法的基礎上,在上會前采取了由書記牽頭,副書記、有關常委和人大、政協主要領導參與的方式進行醞釀。對選拔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人選,在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前,還將人選分別提交市人大、市政協黨組會議進行醞釀和投信任票。三是堅持以人為本,注重與干部本人的溝通。去年區縣換屆和市級部門班子調整中,市委事先聽取了各個班子成員的意見,我和市長、分管副書記、組織部長還分別同區縣委副書記、不再提名干部、交流干部進行交心談心,安排時在服從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盡可能照顧干部的特長、意愿和一些特殊困難,最大限度地實現組織需要與個人意愿的有機結合,使干部上得順心、調得順意、下得服氣。

在創新中提高干部選任工作水平

諸暨市是浙江省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縣(市)。近些年來,我們在《干部任用條例》的總體框架下,把握關鍵環節,積極探索實踐,先后在全省率先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市委委員署名推薦制、市委全委會審議票決制等,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經濟建設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

按照《干部任用條例》選人用人,必須堅持群眾公認原則,充分走群眾路線。在干部工作中堅持走群眾路線,是選好人、用好人的必然要求。過去5年中,我們堅持把民主推薦作為干部選拔的必經程序,進一步規范完善干部選拔工作流程,增加了到推薦人選所在單位征求意見、民主測評、“兩圈”考察和公示等環節,廣泛聽取民意,全方位考察了解推薦人選的德才表現。先后對125批949人次擬任人選進行了任前公示,對364人次實行試用期,4次對24個職位進行公開選拔。有4名同志因在公示期間群眾有反映,經考察核實被暫緩任用。由于嚴格執行條例,切實落實群眾“四權”,讓群眾參與干部選拔,選群眾公認的人,從而有效地減少和避免了用人上的失誤。

按照《干部任用條例》選人用人,必須堅持公道正派,樹立良好的作風。近些年來,我們市委特別是“一把手”不斷深化對用人問題的認識,堅持用人為公、任人唯賢、知人善任,帶頭發揚民主,主動要求規范,嚴格按章辦事,自覺接受監督,堅決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為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了良好條件。

加強監督,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選賢任能、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重要保證。幾年來,我們從多方面入手,強化對市委尤其是“一把手”選人用人的監督,確保條例的各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積極拓展黨內和基層干部群眾的監督。市委書記代表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作一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專題匯報,接受市委全委會的評議監督。結合年度述職述廉工作,把市委書記的用人行為納入評議范圍,對其是否貫徹落實條例、用人導向是否正確等方面情況進行民主評議,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

主動接受黨外和群團組織的監督。規定市委向人大推薦的一府兩院領導干部,如果人大通不過,在黨內也應該緩用;干部任用前,堅持聽取人大、政協領導同志的意見;市委常委會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的會議,都請市人大、政協的主要負責同志列席;市委的干部任免決定,及時向市人大、政協的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注重發揮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輿論機構的監督作用,對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予以高度重視,及時調查處理。

自覺接受上級監督。市委常委會或全委會討論重要干部或數量較多的干部任免,都提前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主動邀請上級組織部門派員參加會議。近年來,上級組織部門先后6次派出干部監督室的同志參加市委常委會或全委會討論干部任免會議,進行全程指導監督。在破格提拔干部時,市委事先向上級組織部門請示,得到批復后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