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司管理工作報告
時間:2022-03-10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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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習借鑒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經驗,財務司國有資產管理專題調研小組于20*年9月14日至22日,對*省、*市和*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三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創新
*年以來,三地經過不斷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明確了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和占有、使用單位的職責分工,完善了國有資產監管機制,有效地加強了國有資產管理。
(一)*省“統一政策、分級監管”體制。*年*省級政府機構改革后,省委、省政府明確了*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管理局)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負責省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根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省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為防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職能交叉和監管空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關于省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國有資產處置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省管理局與財政廳、國資委的職責劃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中涉及資金問題的處理意見由省管理局與財政廳會商;事業單位轉制的企業,由省管理局會同國資委辦理資產劃轉手續,并移交國資委監管。
*省實行國有資產集中管理模式,即建立統一政策、分級監管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省管理局受省政府委托,作為一級政府(省直)資產所有者代表,以省直113個行政事業主管部門為依托,建立了省直各主管部門對1361個基層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的分級監管體制。同時,為發揮各主管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其在法定權限內切實履行資產監管的責任,針對垂直管理單位占用的資產分散于各市縣區的特殊情況,以及教育文化衛生等系統突出的行業特點,省管理局委托部分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國有資產。目前,已委托省工商局、地稅局、勞教局、教育廳、廣電局、衛生廳等13個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其所屬實行獨立會計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達600多個。
(二)*市“政府委托授權管理”模式。*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起步于1997年,其改革探索被概括為“*模式”,即“政府委托授權管理”模式。主要是推行國有資產委托監管制度,由市國資委與有關管委、辦、局簽訂委托監管協議書,委托其代表國有資產所有者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一在國資委登記建賬,其中的非經營性資產由市國資委委托*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管理局)管理,科教文衛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由國資委社會事業處管理。
根據市國資委《關于授權*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市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的批復》,成立了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即市管理局國資處,以下簡稱國資辦),對市級機關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實行單一注冊管理。管理范圍包括由財政撥款形成的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來自市級機關100多家單位(包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形成了縱向由市級機關各部門到所屬事業單位、橫向由經營性單位到非經營性單位的管理格局。在資產的配置、處置上,建立了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模式,資產購置預算和配置由市管理局負責,申請使用和報廢資產由財政局與國資辦會簽,避免了國資管理部門“管而不理”的問題。
(三)*市*區“分工合作、協同管理”模式。*市*區政府從20*年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基本做法是,將行政事業性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建立產權政府所有、管理部門監管、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管理體制。具體由區財政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管理局)和資產使用單位構成“分工合作、協同管理”模式。區財政局作為固定資產產權所有代表,行使固定資產購置資金的監管職能,負責監管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價值形態,并對資產實施調控;區管理局在財政局監督下,負責統一管理授權范圍內的固定資產產權,即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進行監管;資產使用單位負責對占用的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管理,保證固定資產實物信息的及時、準確,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這一模式充分考慮了區管理局與財政局、資產使用單位之間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的關系,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形成了比較科學、規范的資產管理體制。
二、三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成效
三地在明確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的前提下,從加強基礎工作入手,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拓展管理范圍,提高了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一)*省主要工作成效。省管理局首先開展了國有資產專項檢查,進行了產權登記,摸清了國有資產存量,為解決國有資產使用管理中的問題打下了基礎。開發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對國有資產實施動態管理,強化了國有資產日常監管。同時,積極探索國有資產投資收益監管方式。今年4月,經省國資委同意,制定了《*省屬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加強了對省屬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管理。
(二)*市主要工作成效。市管理局自2001年開始,實行了“三核一評”(即核準單位戶數,核定產權性質,核實資產存量,評比管理單位),并與資產使用單位簽訂國有資產管理責任書,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2005年簽訂責任書的單位已增加到60個。同時,由中介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專項審計,防范資產監管風險。在資產配置和處置上,市管理局與財政局、國資辦會簽審批,加強了對國有資產的預算約束。
(三)*市*區主要工作成效。從20*年開始,區管理局連續三年開展了資產清理核查工作,在此基礎上推行“資產條形碼”網絡信息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分級網絡體系,實現了對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的全過程網絡動態管理。在資產處置上,采取集中收繳、集中處置的方式,優先用于支持新農村建設、教育事業、社會公益事業,然后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拍賣。同時,制定了經營性用房管理辦法,由區管理局對經營性用房及相關收益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三、三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踐經驗與啟示
(一)理順職責關系,注重協調配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必須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能定位和權責分工,相互支持,積極配合,才能做好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管理機制的完善和創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等各項工作。如*省實行委托管理,充分調動了各主管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市管理局將日常核查與協同相關部門監督相結合,一方面與財政局對限額以上資產配置、處置申請進行會審,另一方面配合審計局對固定資產進行審計;*區建立“分工合作、協同管理”模式,區財政局從財政監督角度把好資產生成支付入賬和對賬關,區管理局從實物信息監督角度把好資產管理全過程的實物動態變化關,各單位從日常管理角度把好資產使用維護關。
(二)做好基礎工作,規范管理行為。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影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日常管理中,重實物輕價值、重購買輕處置、重使用輕管理的現象仍比較普遍,資產家底不清、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問題還很嚴重,資源配置標準不一、各部門占用資產不均的現象普遍存在。因此,只有從夯實管理基礎入手,以規范管理行為為重點,才能切實抓好資產日常管理。如*省建立了產權登記和資產統計制度,定期開展資產專項檢查工作,并且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市自2001年以來先后進行了三次清產核資,并對固定資產進行了專項審計;*區也從2005年開始,由資產管理辦公室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建立了網絡動態管理系統。三地都把基礎工作和規范管理作為重中之重,采取的措施針對性強、執行到位,有效地加強和改進了資產管理工作。
(三)創新管理方式,改進管理手段。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日益顯現,要求相關部門必須不斷適應形勢要求,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改進管理手段,進一步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政府運行成本。三地在近年來的資產管理實踐中,積極探索、廣泛應用先進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一是在資產購置和處置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如*市通過整合后勤資源,進行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區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采用招投標等社會化、市場化手段進行資產評估、出讓、出租等操作。二是在資產使用的管理上,充分發揮考核機制和程序設計的作用,引入目標管理等理念。如*省對省屬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市通過開展“三核一評”活動,與經營者簽訂經營性資產管理責任協議,強化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各單位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四、對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建議
今年6月,財政部出臺《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后,我局至今未能與其在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職能分工達成一致意見,相關辦法也沒有及時出臺,對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產生了較大影響。為盡快解決這一問題,切實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我們認為,我局應積極借鑒地方的實踐經驗,理順外部關系,轉變傳統觀念,把工作重點放在完善體制、夯實基礎、健全制度和加強研究上,更好地適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需要。
(一)理順與財政部的關系,建立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分級分類管理體制。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抓緊出臺中央級管理辦法是目前的當務之急。由于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的特殊性和管理的復雜性,財政部、國管局、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認為,應當探索建立財政部—國管局—各部門分級分類管理體制,具體分工如下:
財政部作為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其工作重點是進行業務指導、信息交流和監督檢查,負責審批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事項,并對國有資產處置收益進行管理。國管局在財政部的政策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其工作重點是開展清查統計、健全制度標準、規范管理程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事項,并向國務院和財政部定期報告資產管理情況。各部門按照相關制度標準和管理程序,負責具體實施本部門下屬的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事項并審批其他事項。對于垂直管理系統的行政單位和行業特點突出的事業單位,如海關、國稅、科教文衛、新聞出版等,還可以實行委托管理,由各部門根據統一政策,制定本系統、本行業的實施辦法。
在這種體制下,管理方式將由以行政審批為核心轉變為以制度規范和監督檢查為核心。具體而言,國管局主要負責制定制度標準,規范管理程序;各部門按照標準和程序進行審批,報國管局備案;國管局通過專項檢查和清查統計對各部門國有資產情況進行監督,并將結果報國務院和財政部,也可根據情況向社會公告。這種管理方式,一是擴大了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權限范圍,可以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負起資產管理的責任;二是減少了財政部、國管局日常管理的事務,使其集中精力于完善制度標準和加大監督力度;三是減少了審批環節,提高了管理效率;四是為實行資產績效管理奠定了基礎。
(二)改進管理手段,切實做好基礎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經過多年實踐,取得了顯著成績,積累了不少經驗。但是,為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要求,必須大力推進管理創新,改進管理手段,夯實管理基礎,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質量。一要進行資產清查,摸清底數,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礎。由于當前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面臨較大壓力,全面開展資產清查難度很大,可以考慮先進行專項資產核查,如土地、房屋、公務車輛等。前不久,國辦轉發了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開展中央單位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工作,為土地資產清查創造了良好條件。二要進一步加強資產處置管理,創新資產處置方式。目前,由于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尚不健全,管理行為不夠規范,部分單位不僅有一定數量的資產處于閑置狀態,而且在資產的出租、出讓和報廢等方面也存在較大隨意性,資產處置后很難通過資料準確地反映出來。為此,必須切實加強資產處置管理,規范“非轉經”審批,對長期閑置或超標配置的資產,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統一處理。要認真執行報廢審批制度,防止可用資產提前報廢,尤其要嚴格防范一方面報廢可用資產、一方面申請購置同類資產的現象發生。要探索引入市場機制,利用市場手段實現各部門閑置資產的合理流動,使其及時轉化為有效資源。
(三)健全制度標準,規范管理程序,加大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1998年以來,我局先后制定了《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初步建立了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但在以下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一是根據財政部的兩個辦法,盡快出臺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理順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分工;二是制定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等配套辦法,規范國有資產管理的各個環節;三是健全國有資產標準體系,包括配置標準和處置標準等;四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垂直管理系統和特點突出的行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五是針對公務車輛、經營性用房、閑置資產等,制定專項資產管理辦法。
此外,過去我局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缺乏有效監督。例如,超編車輛清理工作遲遲沒有啟動,對資產管理中的違規行為未能進行有力的監督制約,很多制度辦法仍停留在紙面上,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因此,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必須加大對其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一是建立健全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及時掌握資產變動情況;二是建立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及時匯總資產狀況和管理效果;三是與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共同開展專項檢查,分階段對各部門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督查;四是在資產處置中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進行公開處置,盡可能保證公平和公正。
(四)加強調查研究,促進經驗交流,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改革與發展。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行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任務日益加重,專業化要求也越來越高。我們要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管理理論和方式創新,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一是積極把握國家宏觀政策的變化和各項改革的進展,推動工作深入開展。如教育部提出“各高校要在20*年底前組建高校資產公司并完成資產劃轉”,我局作為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與教育部配合,對中央直屬高校對外投資及其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如果涉及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劃轉問題,可以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再如,最近中央編辦制定了《關于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對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初步思路,我們可以針對改革中機構變動涉及資產的問題進行研究,制定有關制度,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二是搭建國有資產管理研討平臺,建立中央和地方經驗交流的長效機制。如*省成立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協會,組織開展學術研討、經驗交流和宣傳培訓等,成為了聯系省直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橋梁紐帶。目前,中央單位的資產管理人員原來大部分是從事財務管理工作的,有些部門的資產管理工作甚至由機關服務中心承擔,資產管理人員的專業化水平普遍偏低,限制了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提高。各部門都希望能有一個交流經驗的平臺,以便互相學習借鑒,促進研究成果轉化應用,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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