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工作匯報
時間:2022-02-08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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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價局是省政府主管和協調全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工作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起草全省價格法規、規章;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
二、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糧食等風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分析、預警;開展工農產品成本調查。
三、制定并實施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收購價格和保護價格;在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劇烈波動時,負責向省政府提出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報備制度等干預措施的建議,并依照省政府的授權負責組織實施。
四、負責價格指數和其他國民經濟綜合指標之間的相互銜接,加強全省區域性的宏觀經濟調控;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范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活動,促其加強價格自律。
五、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貫徹國家和省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管;對同級政府其他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六、負責制定和修訂全省定價目錄;按照定價權限負責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并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并主持價格聽證會,負責安排聽證項目。
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為主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核定實行國家定價的普通居民住宅銷售價格;管理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
九、負責維護全省行政區域內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欺詐、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支持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
十、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和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復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群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認定涉及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價格評估的中介機構。
十二、負責管理省物價局從事價格信息、監測、鑒證、論證等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價格學會、協會工作;檢查指導全省物價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