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民主化的一個突破
時間:2022-03-17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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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近日公告,決定將于9月27日舉行立法聽證會,就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中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問題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這將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舉行的首次立法聽證會,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歷史上的第一次聽證會。它意味著我國最高立法機關對實現立法科學化與民主化的一次重大探索,標志著我國民主立法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隨著我國立法事業的發展和立法觀念的更新,立法聽證對于地方立法而言已不再是一個新鮮的“舶來品”。自2000年《立法法》頒布至2004年底,全國已有24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共對39件地方性法規草案舉行過38次立法聽證會。立法聽證的內容涵蓋了市場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資源保護、城市公用設施建設、拆遷管理和見義勇為等諸多方面。由此可見,立法聽證在我國地方立法過程中已經普遍開展起來。然而,一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還沒有就全國性立法舉行過立法聽證會。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次就個稅法舉行聽證會,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實際行動積極拓展公眾參與立法的途徑和形式,彰顯立法民主價值的重大舉措。它對于真正落實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憲法權力,推進民主立法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進行國家立法過程中,以往聽取意見的常用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中央有關部門、有關教學科研機構等征求相關草案的書面意見;二是召開座談會征求有關人士的意見;三是對一些重大法律草案在報刊上,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立法聽證會不同于以往的這些方式,它源于英美普通法的“自然公正”原則,是指立法機關在進行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的立法過程中,為了直接、公開聽取社會意見,邀請草案起草人代表、專家學者、當事人、與議案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作為聽證人或陳述人到會,就相關立法焦點問題充分表達意見和展開辯論,并以此作為審議法律草案的重要依據和參考的一項立法制度。立法聽證作為立法機關經常運用的一種頗具實效的程序性民主形式,目前已成為許多國家提升立法民主化程度和廣泛獲取相關立法信息的重要途徑。
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國情為立法機關實行立法聽證制度創造了條件。《立法法》專門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過程中引進立法聽證做法作出如下明確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這可以看作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實行立法聽證制度的明確規定。實行立法聽證會制度,其本身所具有的制度價值和社會意義在于:
首先,立法聽證制度有利于實現立法過程的公開、公正和透明,是保障公民對國家和社會重大立法事務知情權的重要方式。立法聽證會完全向社會公開,進行聽證的事項和焦點問題事先一般以公告的形式向全社會公布,符合報名條件的公民可以按規定方式自愿報名作為陳述人或旁聽人。立法聽證會對新聞媒體開放,也可以使更多未親自到會的公眾了解草案的情況和各方面意見。
其次,立法聽證制度為民眾提供一個公開陳述、辯論和舉證的論壇,為立法者、執法者與守法者之間搭起一個信息交流的平臺,是在立法過程中充分反映民意和集中民智,實現立法民主化的有效環節。通過聽證會,不同觀點的代表能夠直接陳述自己的希冀與要求,立法機關也能夠全面了解各方利益和矛盾所在,從而使立法更好地反映社會主體的合理心聲,使法律這一“公共產品”更好地為民眾服務,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第三,對于廣大人民群眾而言,立法聽證制度提供了一個行之有效的進行民主訓練、民主宣傳和民主教育的活生生的“課堂”。聽證會不同于座談會、論證會的一個重要特征在于其嚴格的程序性和規范性。為了保證陳述人的廣泛代表性和平等的發言機會,每次聽證會一般都制定有嚴格的聽證規則,對陳述人的遴選、參加人數、聽證會的發言順序、發言內容、發言時間和主持人、記錄人等都有明確規定。普通群眾通過這樣的方式實質參與立法過程,可以直接獲得在一個規范化的場所,以程序化的手段表達各自訴求的機會,真正享受民主的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進一步增強民主法制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從而間接推動中國民主政治的進程。
第四,立法聽證制度有利于提高立法質量,可以在盡可能的范圍內保證所立之法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立法機關可以通過聽證會廣泛收集立法資料,發現事實真相,了解有關的背景知識及社會各界的反應,以及法律如獲通過后應有的社會效益等等,從而有助于立法符合實際并獲得廣泛的社會認同。這既兼顧了立法的民主與效率,又可防止立法的偏頗與缺失,形成對立法機關的某種制約,從根本上保證所立之法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問題,不僅涉及到國家對社會財富的合理調節,而且關系到廣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個人利益與社會福利的平衡。它在任何國家都是政策選擇和立法調整的難題,相關立法的制定和審議也必然意味著一個極其復雜和困難的博弈、權衡過程。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個稅法修改為突破口,通過聽證會形式讓更多的社會成員直接參與稅收立法的過程,向立法機關直接表達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必將大大增強最高立法機關在論證、擬訂和審議法律草案過程中與社會、公眾的溝通,保證相關立法決策、立法審議存在科學真實的客觀依據,從而使最后出臺的法律能夠充分獲得普遍的社會理解和民眾支持。這也充分表明,全國人大就個稅法舉行聽證會,盡管針對的只是一個“起征點”問題,但其象征意義已遠遠超出個人所得稅法本身。它是對立法民主價值的一次彰顯,是我國民主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