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領導廉潔從業幾點感悟

時間:2022-07-07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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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領導廉潔從業幾點感悟

頒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是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的基礎性法規。準確理解其立法精神,結合實際著力細化、補充和探索相關的制度規范,是我們貫徹執行好《若干規定》,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推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提高拒腐防變能力,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礎和關鍵所在。

一、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面臨的挑戰

近幾年來,市國有企業蓬勃發展,至月,全市國有資產總量由的1700億元增至8867億元,名列全國第四,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與此同時,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政規定問題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違紀違法,走上犯罪道路。比如,有的對中央清理規范投資入股行為有抵觸思想,步伐緩慢,拖了全市的后腿;有的在經營管理中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好,不愿接受監督,維護出資人權益意識不強,甚至以權謀私、損害企業利益;有的職務消費奢侈,職工群眾意見很大等。市地產集團原董事長受賄170多萬元、市中央商務區開發投資公司原董事長受賄1589萬元等案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成為國企領導人員腐敗的典型案例。

二、落實好《若干規定》的思路

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就是制度設計、制度執行和制度監督缺乏剛性。因此,如何進一步認清在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國有企業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適應國有企業經營的內外部環境所發生的巨大變化,著力針對操作層面的制度規范存在的疏漏和缺失,有序展開和推進細化、補充和探索試驗的工作,對于我們切實貫徹落實好《若干規定》,深入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鞏固國有經濟企穩回升的發展勢頭具有重要意義。

細化、補充和探索制度規范的基本思路是:在全面、準確、充分理解《若干規定》原文精神的基礎上,對比較原則和抽象的條文,采取外延列舉的方式進行細化闡釋,對需要落實的條文,進一步明晰責任主體和增強落實措施;針對市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實行的是管人、管事與管資產相結合的管理體制的實際,重點明確市國資委等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職責;順應國有企業改革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趨勢,把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管納入法人治理結構框架內進行,重點加強對相關制度的完善性和執行力的監督,充分尊重企業的法人治理權,充分授權企業進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

三、五個方面細化、補充和探索相關的制度規范

遵循這一基本思路,我們認為貫徹執行《若干規定》應著力從以下五個方面細化、補充和探索相關的制度規范。

(一)進一步明晰責任主體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而執行的關鍵在于明晰責任主體。貫徹落實好《若干規定》的前提是劃分責任主體。從有利于整體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出發,可將責任主體劃分為領導主體、組織協調主體、監督監察主體和執行主體。領導主體,是各級黨委、政府;組織協調主體,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監察主體,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執行主體,是國有企業。黨委、政府加強領導,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其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檢查,國有企業具體施行,這就能夠從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上保障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細化補充廉潔從業行為規范

進一步具體規范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是貫徹執行好《若干規定》的核心內容。在這方面,應著力把握好“三重一大”、重大捐贈贊助、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兼職管理、職務消費、任職和公務回避、同類經營企業、關聯關系、業務關系、利用婚喪嫁娶斂財等重點內容,并作列舉式細化。比如,對“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可參照國務院國資委對央企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予以列舉。重大決策事項,可從企業的重大戰略管理事項、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重大生產經營管理事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項、重要獎懲事項、反腐倡廉建設重要事項、安全穩定的重要事項和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及職代會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等八個方面進行列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可從年度投(融)資計劃、計劃外追加的投(融)資項目、應當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的重大投(融)資管理事項、重大或者關鍵性的設備引進和重要物資設備購置等重大招投標管理項目、重大工程承包發包項目和企業產品配套及資源外包重大項目安排等五個方面進行列舉;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可從大額度資金使用計劃、大額度預算外資金使用、大額度的非生產性資金使用(包括對外擔保、期貨投資、資金拆借、委托理財、代開信用證、捐贈贊助等)幾個環節予以細化。關于重大捐贈贊助事項,可結合實際從單筆捐贈贊助額度、同一年度累計捐贈贊助額度、同一對象累計捐贈贊助額度等環節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

(三)落實實施責任

落實責任是貫徹執行好《若干規定》的重要保證。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創新的辦法指導幫助企業強化落實《若干規定》的保障措施。比如,在“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方面,鑒于決策權是企業的重要權力,量化的標準在相當程度上是經營管理中的一個經驗值,不應受到太多行政干涉,且企業因規模大小和所屬行業特征、風險偏好等因素不同也難以統一量化標準,為有利于實現完善企業內控機制與加強外部監管的合理統一,可授權國有企業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模式,自行制定“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具體范圍、內容及程序等,并要求其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備案。在職務消費方面,應授權企業自行制定職務消費管理辦法,明確職務消費的具體項目、享有職務消費的人員范圍及費用標準(額度)、企業內部審核與監督程序等內容,并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備案;職務消費應當納入年度預算,年度職務消費的情況應當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向職工公開。在推行民主管理方面,要依法實行廠務公開,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作用,同時,要充分運用現代企業制度中實現民主管理的好制度好方法,依法保障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切實保護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在推行從業承諾制度方面,國有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領導人員從業承諾制度,加強對領導人員離職和退休后從業限制的契約化管理,規范領導人員離職和退休后的從業行為;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每年應按照績效年薪的一定比例提取從業承諾保證金,待承諾期滿審核后返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離職或者退休后從事其他工作是公民勞動權利的實現,是其基本人權,應保護。因此,在指導企業依法進行管理中,要特別注意把握離職或退休后競業禁止的范圍和時間尺度,不能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明確規定競業禁止的范圍是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時限可限定為三年。另外,在述職述廉制度方面,應規定對主動交代說明違反廉潔從業行為規范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應從輕處理等。

(四)強化監督保障

貫徹執行好《若干規定》須強化監督保障措施。如在章程監督方面,應規定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國有企業公司章程的審查和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治理機制和權力運行模式。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監督方面,可以要求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加強監督管理,逐步探索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在薪酬管理方面,可以明確要求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兼顧、領導人員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等原則,建立健全薪酬管理辦法;積極探索實行年薪制、期權制、廉潔獎金等制度,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在建立健全監督協調機制方面,可以明確各級審計部門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權限,將有關審計結果抄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等內容。在考察考核方面,除了《若干規定》明確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將廉潔從業情況作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據外,可以明確提出重點加強對作為責任主體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履行職責情況的考察考核。

(六)細化違規行為處理

明晰和規范從業違規行為處理,對增強《若干規定》的執行力和權威性作用重大。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除后,不少企業因對自行任命的不屬于監察對象的人員的處理缺乏依據而感到無所適從。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趨勢是由行政化管理向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且《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授權企業依據內部規章制度管理內部員工。因此,在這方面的制度設計,應該充分尊重企業的自主經營管理權,并明確提出企業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對內部員工進行處理。在扣發薪金方面,應在《若干規定》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受到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的須減發或者全部扣發當年的績效薪金、獎金的基礎上,可根據情節輕重和國有資產受損程度,對哪些處理應當減發、哪些應當扣發等作出具體規定。在清退和賠償方面,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因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清退,給國有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可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拒不清退、賠償的,應采取扣除薪酬和提請民事訴訟等方式進行追償。這是因為國有企業是特殊主體,承擔著比其他企業更多的社會責任,如果輕易放棄追償權,則會造成國有資產的變相流失。提起民事訴訟進行追償不僅僅是國有企業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