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時間:2022-01-22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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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新城、風景區)管委會,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促進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推動平安、樞紐建設,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渝府發〔〕1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314”總體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圍繞推進“平安”、“樞紐”建設,按照“落實責任、夯實基層、打牢基礎、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從業單位(企業)和個人的主體責任、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加大科學技術應用力度,切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總體水平,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人、車、路、場站、運輸企業、路檢路查、環境條件“七個要素”,進一步構建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安全監管、安全教育、科技支撐“四大體系”,力爭到2012年,全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達到主城領先、全市一流,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實現“安全區”、“放心區”的工作目標。具體目標為:

——全區道路交通事故總量、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逐年下降,力爭到2012年,萬車死亡率比年下降50%,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深化“平安暢通區縣”創建活動,到2012年,達到“平安暢通區縣”一等標準(部級)。

——大力推進“公路安保工程”向鎮村公路延伸,到2012年,全區新安裝危巖、陡坡等危險路段防撞護欄136公里,形成512公里的“生命保障線”;整治危橋(涵洞)120座;確保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整治率達到100%。

——推進道路客運企業安全標準化,大力推進客運企業隱患臺帳、駕駛員臺帳及車輛監控體系建設,全面實行客運企業等級管理,到2012年,全區道路客運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達到100%。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構建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體系

1.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領導責任。一是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范圍內的“一崗雙責”安全責任。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并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開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分析研判,研究重大問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檢查和督促落實。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全區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管理層級分級實施年度考核。二是區政府安委會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切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領導責任,協調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區公安分局要牽頭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區交委要建立道路隱患排查整治聯席會議制度和客運企業、客運場站聯系會議制度;建立聯絡員會議制度,檢查督促聯席會議落實情況,評估月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要建立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組織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體措施,切實形成政府領導有力、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2.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部門監管責任。按照“部門依法監管,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安監部門: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的綜合監督、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查處客貨企業安全事故和責任追究。

公安部門:負責牽頭協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道路交通路面執法、車輛登記、注冊管理、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管理等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公路養護、公路安全防護設施維護監督管理,督促運輸企業、客運場站、公路業主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道路建設項目概算,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等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市政部門:負責城市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和道路排水、窨井蓋、橋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業主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

農業部門:負責拖拉機登記注冊和拖拉機駕駛證核發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機所有人、駕駛人及運輸業主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

質監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機動車檢驗機構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機動車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各類學校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防范措施。

旅游部門:負責旅游企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景區等旅游企業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

氣象部門:及時向媒體、道路業主及運輸業主、場站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提醒交通部門根據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督促檢查道路業主、客運企業、場站道路交通安全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設施建設、管理。

衛生部門:負責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救援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機動車及零配件、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經營企業合法性的監督管理。

林業、煤礦、非煤礦山、水利、電力、港口、碼頭和沿江下河道路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有關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道路業主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

3.全面落實道路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運輸企業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切實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對本單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擔主體責任。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其它分管負責人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生產與安全分管負責人參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協調領導機構,負責本企業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各環節的組織、協調、隱患排查,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責任落實情況的常態化檢查。要依法制定完善規章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各級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崗位、人員,做到企業生產和安全效益緊密掛鉤、協調發展,堅決杜絕重生產、輕安全的弊病。

4.嚴格落實學校包車、校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安全管理責任。一是學校要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嚴禁使用校車運送學生從事旅游和跨區縣運行。校車載運師生參加相關教學活動,學校應將車輛安全性能、駕駛人資質、運行線路、時間和載運人員情況等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并將車輛安全性能、駕駛人資質、運行線路分別抄告學校所在地質監、公安交管、運管等部門。學校包車載運師生應當使用合法客運企業具備資質的客運駕駛人和車輛,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嚴禁學校租用社會車輛集體出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包車、校車及駕駛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學校建立包車和校車管理制度。二是承擔學校學生包車的客運企業要建立包車交通安全責任制,明確責任領導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包車駕駛人的資質審查,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駕駛學生包車。要建立并落實車輛安全檢測和出車前安全檢查制度,車輛必須上線檢測,經檢測合格并出具檢測合格報告的,方能準許包車客運。客運企業從事學校學生包車客運的車輛、駕駛人資質、運行線路等,按交通運管部門包車管理規定辦理。嚴禁任何單位的自備客車從事學校學生包車或運送學校師生進行長途和跨區縣運行。三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嚴格內部管理,規范運輸工作流程,認真執行安全運輸規章制度,在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上安裝GPS或行駛記錄儀,檢查運輸行駛線路,確保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

5.全面落實道路業主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公路、城市道路、港口、碼頭和沿江下河道路、旅游景區道路、林場、農場、水庫、電站、礦區、非煤礦山等道路業主是道路建設、維護、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必須接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做到“四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6.全面落實其它行業、部門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旅游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運輸企業、機動車生產和維修企業、機動車檢驗機構、學校、醫院等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關的行業和部門,應當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業標準,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接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7.嚴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事權劃分和職能職責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事故預防責任。運輸企業和場站主要負責人作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承擔事故預防的主要責任;負責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的分管負責人要承擔事故預防的直接責任。區監察、安監部門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運輸企業車輛重大事故開展責任倒查,要依照《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5號)等規定,嚴肅追究事故有關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強化“雙基”,嚴格監管,構建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體系

1.加強駕駛人安全監管。一是駕駛人培訓機構(學校)要嚴格按照培訓考試要求,組織駕駛學員培訓,著力提高駕駛培訓質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課比重,增強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和綜合素質。駕訓機構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完善培訓質量考核評比制度,建立駕駛培訓學校準入和退出機制。公安交管、農機部門要嚴格審核駕駛證申請人條件,規范考試程序,嚴格考試標準,嚴肅考試紀律,嚴把考試質量關。二是交通運管部門要嚴把客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建立客運駕駛人從業資質審驗制度,對不符合營運要求的駕駛人取消營運資質。完善駕駛員準入機制,提高準入門檻。督促客運企業建立客運駕駛人退出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責任交通事故、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情況記錄在案,并報送交通運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錄入市駕駛員安全信用平臺,實施累計處罰,對屢教不改的客運駕駛人實行“終身禁駕”規定。運輸企業要抓好所屬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組織1次安全學習,將學習情況與駕駛人的績效考核掛鉤。交通運管部門要將客運企業和場站對客運駕駛人安全生產考核結果作為每年定期審驗營運資質的依據。三是農機部門要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對上路行駛的拖拉機及其駕駛人實施安全監管,并與公安交管部門建立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定期互通駕駛證發放資料、數據以及對駕駛人的處罰情況。

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章、制度等規定,加強自備9座以上客車及其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對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進行常態化檢查,嚴禁從事有償服務;跨省(市、區)及區縣(自治縣)運行,必須將運行線路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交通執法、運管部門要嚴厲打擊自備車非法營運。旅游企業要按照客運企業的管理要求,加強旅游客車及駕駛人管理,嚴格遵守客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2.加強車輛安全監管。一是交通運管部門要嚴把營運車輛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督促客運企業在長途客運車輛上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或GPS。質監部門要嚴格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杜絕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通過安全檢測。二是車輛所屬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使用、維修、保養、檢測制度,淘汰、更新老舊、報廢車輛及車輛安全運行技術檔案;定期開展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性能良好,嚴禁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上路行駛。三是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輛和非法回收、銷售報廢汽車、非法拼裝車輛的行為。四是質監部門要對生產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車輛的廠家依法進行查處;對檢測設備未通過檢定、未取得計量認證證書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依法進行查處;對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只收費不檢車的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未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資格許可的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要會同公安交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并責令其停止檢驗工作。五是農機部門要嚴格核對拖拉機參數,對不屬于拖拉機范圍的車輛,不得為其辦理注冊登記,對違反規定辦理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拖拉機號牌和證書,依法嚴格追究登記機關的責任,并責成車輛所有人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農機部門要與公安交管部門定期互通拖拉機登記、安全技術檢驗資料、數據和拖拉機交通事故等情況。

3.加強道路安全監管。一是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及道路建設、經營管理單位、道路業主,加強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管理范圍內道路及設施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和經費,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必須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通安全設施,凡未同步設置交通安全防護設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對需要建設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設施的,應當納入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安全設施范圍。二是交通、市政部門要對所有通行客運車輛的國、省、縣道和屬于“五縱五橫”道路及城市街道定期開展隱患排查,督促道路業主進行整治,按計劃分步落實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運車輛的道路安裝防撞護欄。四級或四級以下道路和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裝防撞護欄的道路,一律不得通行9座(含)以上客運車輛。嚴禁三級或三級以下公路在晚上22時至次日早上6時通行客運車輛。要加強對臨崖、臨水、急彎、陡坡、橋梁等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并優先計劃安裝防撞護欄,逐步拓展“公路安保工程”覆蓋面。三是公路、旅游景區、林業、農場、煤礦、非煤礦山、水利、電站、港口、碼頭和沿江下河道路的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督促道路業主整治隱患。公路、市政道路主管部門要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接收、制度,加強汛期以及雨、霧、冰雪惡劣天氣下的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制訂整治方案并及時整治。對危及行車、行人安全的漫水路、漫水橋等道路交通安全氣象災害敏感點,公路、市政道路及氣象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設施和完善安全警示標志的督促、檢查。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負責鎮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改善農村道路的交通信號和安全設施,規范“村村通公路”建設,并組織有關部門對鎮村道路管理范圍進行清理,建立臺賬。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提出針對性的整治、預防措施報當地政府。要嚴厲打擊損壞、盜竊交通標志標牌、護欄等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行為,涉及交通肇事損壞公路安全設施的,應告知路政管理部門協助處理。

各級道路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和事權加強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養護施工的審批和監管。施工單位必須采取確保道路安全、暢通的措施,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安監部門要督促有關部門、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業主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檢查驗收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對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責令相關部門和業主單位及時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發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4.加強運輸企業和客運場站安全監管。一是交通運管部門要建立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估制度,完善企業安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機制。對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等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企業市場準入、獎優罰劣以及有關部門評定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金標準的重要依據。對客運企業一年內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當年不能新增客運線路和參與線路招投標;超過2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停業整頓;發生2次死亡10人以上或1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的,要取消該線路經營權。同時,對連續2年、3年、5年沒有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給予線路配置等方面的優先和獎勵。要深化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和行車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公安交管部門要建立客運企業、客運場站道路交通安全例會制度,定期通報交通事故、交通違法和車輛、駕駛人年檢年審情況。三是客運企業、場站要嚴格客運駕駛人、客運車輛和客運線路動態監管,做到客運駕駛人、所駕客運車輛、運行線路“三統一”,嚴禁臨時調整客運駕駛人、車輛和運行線路。要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1次安全評析例會,通報駕駛人、從業人員和機動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情況以及企業、場站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要采取堅決措施,對發生1次重大以上負同等以上(包括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的,駕駛人3年內不得駕駛客運車輛;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客運駕駛人,在違法記分未消除之前不得從事客運車輛駕駛;對累計有3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及有超載20%以上的嚴重交通違法的駕駛人,強制調整下車接受處罰,并按規定組織學習;車輛有3次以上未處理的交通違法或擅自加座的,立即停運,嚴格整改;凡在車輛制動系統上加裝其它附屬裝置的,一律撤除。要建立客運車輛方向、制動、輪胎、燈光、雨刮、消防器材、急救器材安全錘等部位的日常例檢、客運駕駛人資質日常審查、客運線路定期巡查制度,準確掌握人、車、路、管理等動態情況,并嚴格登記備查。客運場站要在客運車輛發車前,查詢駕駛人、車輛的安全資質和交通違法情況,客運班車出站運行前安全檢查率達到100%,堅決杜絕不符合要求的車輛發班出站。四是交通運管部門要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嚴格從業資質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對不按規定線路、時間和安全要求運輸的,依法予以處罰。

5.加強路檢路查。一是公安交管部門要狠抓路面管控,從嚴查處機動車超速、客車超員、貨車超載、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無牌無證車輛和報廢車上路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大力規范路檢路查工作,實現路檢路查制度化、常態化。二是交通部門要繼續加大機動車非法營運打擊力度,開展長效治理,建立長效機制。三是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要求,履行鎮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加強鎮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隱患排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加大對區間客車超速、超載、低速貨車、拖拉機載客、摩托車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公安、農機部門要加強協作,共同做好對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的安全監管工作。

6.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環境條件。一是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基層監管力量。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強對鎮(街)管理鎮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要建立鎮(街)“六位一體”(安監、綜治、信訪、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體”(安監、綜治、信訪、警務、調解、治保、民兵)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及聯合執法機制,分別落實、明確道路交通安全機構、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明確鎮(街)和村(居)干部作為道路交通安全員,并確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充實基層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隊伍,扭轉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薄弱、基層脆弱、管控不力的現狀。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執法培訓和指導,統一執法標識,切實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二是進一步健全基層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臺賬。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要建立完善鎮村道路、車輛、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人員職責等12個方面的基礎臺賬。村(居)要結合實際,建立完善相應的基礎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三是扶持農村客運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提高道路技術等級,依法制定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推廣使用適合農村實際的安全、經濟、實用型客車,方便農民出行。同時,要加強農村客運安全、秩序、站場和市場監管及農村公路管理等工作。

(三)以人為本,廣泛宣傳,構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體系

1.各級各部門要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規劃,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經費,將交通安全宣傳融入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機關文化中認真組織實施。到2012年,力爭全區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普及面達95%以上。

2.駐區部隊,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委會以及其它社會組織要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建立健全宣傳教育組織體系,對本單位職工及社會車輛駕駛人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學習。要明確專人,層層落實責任和任務,建立健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3.公安交管部門要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突出對重點群體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宣傳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傳播和諧交通理念,倡導文明交通風尚,抵制不良交通行為。

4.司法行政部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普法內容,組織開展經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5.教育部門應制定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指導和督促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將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情況納入學校考評工作。學校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制訂學年交通安全宣傳教學計劃,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切實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能力。

6.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和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要對社會公眾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識,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宣傳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宣傳部門要對主流媒體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7.運輸企業要對本單位駕駛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事故預防專門知識教育、道德和責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培育安全誠信理念,強化安全道德意識,廣泛開展“零死亡”活動,構建富有特色的企業交通安全文化。

(四)依靠科技,強化運用,構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體系

1.加強道路交通科技應用和信息建設。一是公安、交通、氣象等部門要加快推進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統(ITS)建設和道路交通安全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設施建設,完善道路安全電子監控系統,加強對車輛、道路的自動化檢測;建立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統(GIS)和道路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接收和系統,增強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動態預警功能。二是交通運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建立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系統,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通過推廣使用科技手段加強對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三是安監、交通運管、公安交管等部門要整合客運駕駛人、客運車輛、客運場站安全管理信息資源,建立客運駕駛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和客運車輛安全運行動態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加強對客運車輛、企業和場站的動態監管。

2.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設。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預防、交通事故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等專家庫,定期組織學術交流和研討活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學術和研究水平,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安全標準制定、安全評價評估、安全檢

測檢驗、事故調查、隱患治理、專業人才培訓等技術支撐。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設施建設力度。有關部門要加強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電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設施建設,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等予以實施。增設中小學、幼兒園附近機動車道行人過街設施,提高安全系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關黨和政府形象、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從領導、政策、體制、經費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以更加嚴密的管理、更加科學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與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強化法制保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規、行業標準、規章和規定。進一步強化各級綜合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加大安全監管和執法力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安全評價制度,嚴格安全資質審查;建立安全資質淘汰機制,堅決依法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嚴厲查處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應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預防性投入。要將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規范管理,專項用于道路安全隱患治理、交通安全宣傳、科技建設、裝備建設、人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應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長。

(四)抓好專項整治。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和有關部門要組織公安、交通、農機等部門,對農村地區無牌無證摩托車、機動車非法營運和拖拉機交通違法等開展經常性專項整治,切實解決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凈化交通環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五)嚴格督導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及時分析、分類指導、突破薄弱”的原則,集中抓好薄弱區域、薄弱鎮街、薄弱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檢查工作。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組織區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經常深入薄弱區域、薄弱鎮街、專業運輸企業及農機重點行業,進行檢查指導,幫助分析原因、查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公安交管、交通部門要針對“五一”、“十一”、汛期、冬季等不同時期、不同季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點,認真開展督導檢查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