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政風評議工作措施
時間:2022-01-31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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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鎮機關各部門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優質服務、廉潔高效、轉變作風。按照區政府的安排,決定在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計生辦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進行、取得實效,特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充分發動和依靠社會各界對政府部門的政風行風建設情況進行評議,切實解決存在于部門中群眾反映的不正之風問題,提高部門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業務水平、行政能力、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結合“三項活動”和“創優爭先”主題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優化服務環境,為構建和諧,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二)基本原則。一要堅持依靠群眾,社會監督;二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三要實事求是,務求實效;四要邊評邊改,評改結合;五要完善制度,規范行為;六要促進管理,加快發展。
二、評議對象及主要內容
(一)評議對象
本次政風行風評議對象為鎮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計生辦三個內設部門。
(二)評議的主要內容
1.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自覺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行為規范,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嚴格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審批、依法收費、照章辦事;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文明,程序完善,辦事公開;杜絕執法及辦事不公、濫用職權、執法違法、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3.提高服務質量。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責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落實到位;服務態度文明禮貌、熱情耐心、認真負責;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加強服務功能,提高辦事效率,積極推行為民、便民、利民措施;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刁難群眾、態度粗暴、辦事馬虎、效率低下、推諉扯皮等現象。
4.優化服務環境。服務設施齊全,辦事指南清楚,政(事)務公開完善;工作人員儀容儀表端莊,工作環境整潔,無臟、亂、差現象。
5.建立長效機制。建立政風行風建設責任制和教育、監督、考核、獎懲等制度;職業道德教育制度化;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化;監督機制健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處理,認真整改等。
三、評議的步驟及時間安排
本次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大體分為宣傳發動、自查評議、落實整改、綜合測評、“回頭看”等五個階段,從今年4月底開始至年4月底結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至5月)
一是制定實施方案。成立政風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專人具體負責此次評議工作,制定政風行風評議工作方案。被評部門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計生辦要制定行風評議實施方案,行風建設的內容和目標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廣泛宣傳動員,提高認識。大力宣傳行風評議的目的、意義,組織被評部門職工學習政風行風評議工作方案,引導職工正確認識行風評議與加強作風建設、與促進業務工作發展的關系,提高對行風評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
三是選聘行評代表。由政風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組干部、農村黨員、群眾代表中選聘一批政風行風評議代表。行評代表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或工作經驗;實事求是,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公道正派;能夠保證有一定的時間參加評議活動。行評代表的職責是:開展明察暗訪活動,了解被評對象的政風行風情況;參加評議大會,發表評議意見;配合各行評辦督促被評單位落實整改等。鎮政風行風評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行評代表進行培訓,使之能正確履行職責。
(二)自查評議階段(6月-8月)
一是自查自糾階段(6月-7月)。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計生辦要將政風行風評議工作融入到業務工作中,多渠道多形式收集和自查存在的問題。農業服務中心和計生辦的負責人要向服務對象述職述廉,當面接受服務對象質詢,主動接受服務對象監督。各被評部門要及時歸納整理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及意見,對照行風評議的內容和要求,邊查邊改、以查促改。政風行風評議領導小組要組織評議代表,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訪、開展趕場活動向群眾發放問卷調查表、接受投訴、召開座談會、設置意見箱或熱線電話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建議,并及時歸納梳理,形成評議意見。
二是接受評議階段(7月-8月)。政風行風評議領導小組要召開評議大會,被評部門負責人向行評代表報告部門政風行風建設情況,行評代表向被評部門反饋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并提出整改建議。被評部門要對行評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逐條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為整改做好準備。
(三)落實整改階段(9月--10月)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切實整改到位。各被評部門針對行評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認真梳理分析,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將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及整改方案報政風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對于行評反映的問題,經過核實、有條件整改的,要迅速改、堅決改;對整改條件不成熟的,要說明情況,做好反饋和解釋工作,研究解決辦法,擬定中長期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時限。對問題較多、整改不力和履行責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對行風評議反映出來的問題,各被評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防止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用制度鞏固行風建設成果。同時,對行評資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四)綜合測評階段(11月至12月)
政風行風評議領導小組采取民主測評與工作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被評單位分別進行量化考評,民主測評占80%、工作考評占20%的比分(另外制定考評辦法)。其中民主測評實行100分制考核,以80分為基數,以上為合格,以下為不合格。從兩個層面進行考評:一是組織被評部門的服務對象、人大代表、村組干部、企業負責人、機關干部測評,占60%分值;二是組織行評代表對在監督檢查中掌握的情況、群眾信訪反映的情況等進行測評,占40%分值。政風行風評議領導小組根據兩個層面的測評情況,得出綜合評議結果,確定三個被評部門排名,以鎮通報形式在全鎮范圍內公示評議結果。
(五)“回頭看”階段(年1月至4月)
政風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將組織行評代表對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計生辦三個被評部門的行評工作“回頭看”情況進行檢查并通報。重點跟蹤檢查被評部門整改落實情況,行評代表對“回頭看”情況要作出“落實”、“基本落實”、“不落實”的評價。對整改不落實的部門,要責令限期補課。凡整改不力或評議整改期間發生重大問題的部門,將組織重新評議或進行專項整治。
四、評議結果的運用
綜合測評結果作為辦所中心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評先評優、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對不滿意率超過15%的,通報批評,加強教育管理,取消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不滿意率超過20%的,調整辦所中心主要負責人工作崗位,部門職工年度考核均不得評為優秀,由區鎮紀委對部門分管領導談話;不滿意率超過30%的,要免去辦所中心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由區紀檢監察機關對部門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評議工作不重視,效果不明顯,群眾不滿意,綜合評議排名最后的辦所中心,列為下一年度繼續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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