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強化房屋安檢工作措施

時間:2022-02-11 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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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強化房屋安檢工作措施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房屋安全工作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是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汛期房屋安全工作是每年房屋住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切實有效地做好年迎汛工作和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現就開展年汛期房屋安全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棟檢查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采取排險解危措施,加強房屋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編制和完善汛期房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房屋安全事故應急物資儲備,開展房屋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切實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督查,確保我區汛前不發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檢點

(一)檢查范圍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轄區內的房屋。

(二)排點

1、常年洪水位以下的房屋,靠近排洪區位的房屋;

2、學校、醫院、商場、車站、高層建筑等重要公共建筑及其外立面;

3、年久失修的簡易建筑和磚木結構房屋(含公房);

4、已查明的城鎮C、D級危房和嚴重破損房。

三、工作步驟

本次檢查從6月24日開始,到7月8日結束。主要采取房屋產權人或管房單位自查、鎮街排查、區國土房管部門復查、市國土房管局抽查的方式進行。

(一)房屋產權人或管房單位自查(6月24日-6月27日)

以鎮街為單元,組織本轄區內的房屋產權人或管房單位進行自查,自查情況及時上報鎮街人民政府;

(二)鎮街排查(6月27日-7月2日)

鎮街必須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排查,將排查的情況、相關數據及時匯總后報送區國土房管部門;

(三)區國土房管部門復查(7月3日-7月8日)

在鎮街排查的基礎上,區國土房管部門認真負責地抓好轄區內危險房屋復查,重點是檢查鎮街上報的

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四)迎接市國土房管局抽查(7月11日—7月15日)

根據各區縣排查情況,市國土房管局將派出抽查小組對所有區縣經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要求,嚴格執行

各鎮街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汛期房屋住用安全檢查工作,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管房單位、產權人(使用人)進行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基本情況和相關數據等要按文件要求按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對于經排查鑒定出的C、D級危房,在未經整改、加固的情況下嚴禁對外出租、出讓,堅決杜絕房屋住用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鎮街要結合《住建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渝辦法〔〕182號)的要求,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落實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切實落實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理順體制,規范管理。

(三)認真負責,按時報送

各鎮街要按照相關要求,在7月3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按時向區國土房管部門報送有關資料(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