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轉移承接整改措施

時間:2022-03-23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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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轉移承接整改措施

為了實現縣又穩又快又好科學跨越發展,全面、積極承接沿海產業轉移,推動我縣開放型經濟快速、持續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科學跨越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關于建設用地方面

1.縣內五個工業基地(行廊、坦坪、龍潭、袁家、塘村)作為經濟開發區坦塘工業園的項目區,實行“征轉分離”的用地模式。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股,以聯營形式與其它單位、個人共同興辦企業,開發工業園區或聯合建設標準廠房。

2.保障轉移企業用地需要,對到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產業轉移項目的用地重點安排。

3.對入駐經濟開發區坦塘工業園及五個工業基地(以下簡稱“一園五區”)的加工貿易企業辦公生活配套用地控制指標由7%以內提高到10%以內。

二、關于建設規模方面

4.在“一園五區”內,由企業自行投資建設標準廠房、辦公生活配套設施的,可不納入招投標程序,由其自行安排建設。

5.對需到規劃范圍外選址的產業項目,由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呈報市建設局盡快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三、關于財政支持幫助方面

6.“一園五區”內企業對當年有出口實績的加工貿易企業(不包括深加工企業)實行物流運輸補貼。以加工貿易方式每出口1美元補貼0.1元人民幣(含市財政補貼部分,以海關統計為準),連續獎勵3年。

四、關于標準廠房建設優惠

(一)標準廠房:

標準廠房是指按現代工業生產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落戶“一園五區”興建的廠房(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二)適用范圍:

7.企業、個人或合伙人以獨資(不論外資、內資)、入股(包括資金入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等形式在“一園五區”內興建標準廠房及其配套設施的廠房建設業主。

8.入園企業單位遵循以下五個優先的原則:⑴購地建廠房優先于合法租用集體建設用地建廠房;⑵帶項目建廠房優先于單純購地建廠房;⑶增量項目優先于存量項目;⑷制造企業優先于加工貿易企業;⑸新辦企業優先于老企業。

(三)獎勵辦法:

9.獎勵原則:⑴從2011年縣財政安排1000萬元用于承接產業轉移專項資金(具體獎勵額按實際計算)。⑵專項資金用途包括標準廠房獎勵以及經縣承接產業轉移先行先試發展加工貿易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的其他支出,獎勵標準廠房面積計算方式為:鑄鍛造的按第一層實際工作面積計算,加工貿易的標準廠房按實際工作面積計算。(3)省、市對標準廠房的獎勵額計入縣獎勵額之內。

10.獎勵標準:⑴標準廠房落戶經濟開發區坦塘工業園的,2011年6月31日前標準廠房驗收合格的每平方米獎勵70元,2011年11月31日前驗收合格的每平方米獎勵60元。⑵標準廠房落戶五個工業基地的,2011年11月31日前驗收合格的每平方米獎勵50元(2012年標準廠房建設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11.鼓勵縣直機關單位或個人建設標準廠房,原則上各系統黨委組織建設2000m2以上,且引進一個以上落戶項目,享受相關優惠獎勵政策。

(四)標準廠房驗收獎勵、資金的撥付程序:

12.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業主向縣商務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縣承接產業轉移專項資金申請表》。

13.經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按規定驗收簽署意見后,報縣承接產業轉移先行先試發展加工貿易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撥付到位。

五、關于金融服務和融資渠道方面

14.縣內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與市級金融機構的銜接工作,針對產業轉移的信貸產品和審貸模式,探索應收賬款、知識產權、林權、礦權、包括質押貸款以及供應鏈融資等多種抵押擔保形式。縣建行、縣農行、縣工行、縣信用聯社支持項目建設信貸的規模和增幅,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15.爭取小額貸款公司在的試點。

16.爭取設立中國銀行支行、農發行、城鎮銀行試點。

六、關于其它方面

17.建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工業用地開發成本補償機制,每年從縣產業引導資金、承接園區土地出讓收入和承接企業縣屬稅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承接項目的用地和基礎設施建設補貼。

18.行政事業性規費。對在縣“一園五區”內投資的產業轉移項目,其應收取的行政事業性規費,除國家、省、市收取的部分及有償性技術服務外一律減收或免收,并嚴格執行《關于全市省級產業園區收費優惠政策的試行意見》(郴政發〔2008〕14號)。

19.開放綜合經濟管理權限。嚴格執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產業園區發展的意見》(湘發〔2011〕4號)。凡屬于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給予優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初審工作堅持“五日辦結制”(法律有規定的,按最低時限辦結),并視情況實行項目開建機制(初審工作結束允許開建),縣級享有的計劃、建設、環保、交通、管理、審批及相關業務,由相關部門授權或委托經濟開發區行使相關職能并承擔相關責任。園區內企業須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核準發放,年審的各種證照,由有關部門在證照上加蓋法定公章、登記證號后,委托園區管委會相關管理機構負責辦理,建立全程代辦機制。嚴格控制對園區及企業的各類檢查行為。

20.完善項目機制。對入駐園區的重大產業轉移項目,實行領導聯系項目制度,建立一個產業轉移項目,一名縣級領導掛帥,一個部門負責、一套工作班子,一抓服務到底的“五個一”和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工作機制。

七、關于招商引資有功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一)獎勵范圍及要求:

21.引進的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含工業項目、五金工具、針織、電子、玩具、農產品等加工貿易項目)。

22.落戶項目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登記注冊。

(二)獎勵對象:

對牽線搭橋、聯系引進縣外項目及資金并經項目業主確認的有功單位和人員,包括行政、企事業單位、社團、經濟組織和個人、專業招商公司。

(三)獎勵辦法:

對引進落戶縣內的招商引資有功團隊(個人)和單位實行重獎。

23.按投產后年度內稅收貢獻地方所得部分的10%獎勵給團隊(含個人),連續獎勵3年;按投產后年度內稅收貢獻地方所得部分的10%增加引資單位(限一個)的年度財政預算經費,連續增加3年。

24.評選“招商引資之星”五名:稅后考評前5名的評為全縣“招商引資之星”,在年度縣委經濟工作會上表彰,每人獎勵1萬元,并記二等功2人、三等功3人(不占單位年度評優名額),予以優先提拔使用。

(四)兌獎程序:

25.項目預審程序。引進項目應符合本縣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項目引進人在簽訂正式合同前要填寫《縣招商引資項目申報表》報縣商務局(縣招商合作局)。具體辦理程序為:項目申報人到縣商務局領取項目預審表→投資者簽署意見→縣環保局簽署意見→縣國土資源局簽署意見→縣發改局簽署意見→縣商務局備案登記。

26.考核程序。項目正式實施后,項目申報人應及時向縣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項目進展情況,并提供以下資料:項目合同、投資單位或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立項批準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考核評定審核后按程序予以兌現。

(五)本規定自行文之日起執行,原相關文件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