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3 13: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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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

高校修繕工程管理制度

摘要:高校修繕工程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本文介紹高校修繕工程管理及其原則,從高校修繕工程管理中存在缺乏專業人員、制度建設不夠、施工隊伍層次不齊、修繕工程計劃性缺乏、工程量界定難等問題出發,嘗試提出從提高專業人員素質、規范制度建設、強化施工隊伍選擇、提高修繕工程計劃性、科學界定工程量等方面提出應對策略。

關鍵詞:高校;修繕工程;制度建設;工程量

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為適應人民群眾對高等教育快速需求,努力擴大辦學規模,不斷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力度,擴建或新建校區,持續提升自身硬件水平,以期適應社會需求[1]。與此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年代的久遠,各項維護修繕工程隨之增多,學校的運營維護成本自然不斷提高,包括圖書館、教室、體育場所、食堂、實驗室等,涉及到高校教學、科研、后勤等多個領域,影響著廣大師生的學習、生活與工作等多個層面,當前修繕管理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水電改造、房屋維修、環境改造等層面。在預算制背景下,如何做好修繕工程管理,服務好教育教學,成為一道必須研究的課題。

1高校修繕工程管理的原則

1.1校園建設與規劃同時進行

高校修繕工作的最終目的在于服務校園建設與發展,因此在當前高校修繕工作開展的過程中應當與校園建設同步,與當前高校不斷發展的時代要求相結合,堅持科學的修繕方法與態度,與當前高校的具體建設定位與要求相結合,制定相應的修繕方案[2]。要求符合校情,與高校整體規劃相結合,并對此建立相應的監督與控制機制,對校園規劃與建設提供整體性的保障與支持,促進各項修繕工作的規劃化發展,從整體組織、設計與制度層面對校園修繕工作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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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確保其良性運行,依據國家水利部《關于加強村鎮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見》、國家發改委、水利部、衛生部《關于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省發改委和省水利廳《*省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全部資產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占為己有、變賣、出租或轉讓。

第三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工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運行管理單位是工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行業管理部門是縣水利局。縣水利局所設*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處是具體負責工程維修養護單位。鄉鎮水管站是協調監督單位。

第二章供水管理站的管理

第四條供水管理站要成立供水管理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小組成員由村委會推舉、村民認可的辦法產生,并選一名具備管理條件的人做管理者,專門負責管理站的日常管理,確保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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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確保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部《關于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農民住房建設技術服務和管理的通知》和河北省建設廳《關于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村鎮建設工程的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村鎮建設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規劃區、縣(市)城規劃區以外的建制鎮、集鎮(鄉)、村莊規劃區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其中:

建制鎮、集鎮(鄉)規劃區內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層(含三層)以上、及其它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學校、幼兒園、“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層(含三層)以上住宅工程,稱為“限額以上工程”;

建制鎮、集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轄區內生產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層(含二層)以下住宅工程,稱為“限額以下工程”;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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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確保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部《關于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農民住房建設技術服務和管理的通知》和河北省建設廳《關于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村鎮建設工程的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村鎮建設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規劃區、縣(市)城規劃區以外的建制鎮、集鎮(鄉)、村莊規劃區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其中:

建制鎮、集鎮(鄉)規劃區內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層(含三層)以上、及其它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學校、幼兒園、“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層(含三層)以上住宅工程,稱為“限額以上工程”;

建制鎮、集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轄區內生產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層(含二層)以下住宅工程,稱為“限額以下工程”;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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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健身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省體育局有關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旨在加強中國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和管理,發揮體育彩票的公益作用,推動全省城市社區體育的發展。

第三條中國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簡稱“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各級體育部門用體育彩票公益金購置健身器材或作為啟動資金,捐贈給城市社區或農村鄉鎮等受贈單位,由受贈單位興建的旨在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公益性體育場地設施。

第四條全民健身工程的興建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園、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它單位,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贈單位,對受贈的體育健身器材具有產權,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等,保證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五條省體育局是全民健身工程的捐贈執行部門,負責全省全民健身工程的宏觀管理、規劃、指導和監督。

各市縣(市、區)體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與規劃、城建、園林等有關部門的組織實施、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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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文物保護工程,是指對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的保護工程。

第三條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按照國際、國內公認的準則,保護文物本體及與之相關的歷史、人文和自然環境。

第四條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

第五條文物保護工程分為: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遷移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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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林木種苗工程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央投資安排的林木種苗工程項目。

林木種苗工程包括:國家級林木種苗示范基地、省級林木種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種繁育中心,林木良種基地、林木采種基地、苗圃、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室)、林木種子加工貯備設施設備和林木種苗信息化等建設項目。

第三條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林木種苗工程項目的管理。

第四條林木種苗工程的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建設項目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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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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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滯洪區的工程管理制度與職責探析

摘要:胖頭泡蓄滯洪區是松花江流域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胖頭泡蓄滯洪區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已于2016年開始開工建設,文章對胖頭泡蓄滯洪區涉及的圍堤管理制度,閘站管理制度,安全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原型監測及管理職責等進行了全面的闡述,以期為工程管理單位提供參考。

關鍵詞:胖頭泡;蓄滯洪區;管理制度;管理職責

1概述

胖頭泡蓄滯洪區位于嫩江、松花江干流的左岸,肇源縣的西北部,東以安肇新河下段右側堤防及林肇公路左側的自然崗地和新建堤防為界,南至養身地到古恰的松花江干流左側堤防,西以老龍口到養身地的嫩江干流左岸堤防為界,北至南引水庫的1-4號、21-33號堤壩。區內總面積1994km2。胖頭泡蓄滯洪區是松花江流域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胖頭泡蓄滯洪區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已于2016年開始開工建設[1]。

2管理制度

2.1圍堤管理制度。1)進一步劃定堤防保護區:根據蓄滯洪區圍堤的等級和現有實際情況,擬定圍堤堤內20m(背水側)、堤外30m(迎水側)為堤防保護區,凡在保護區范圍內的一切建筑物,在工程實施階段全部拆除。2)嚴禁下列危害堤防安全的行為:①嚴禁在堤身和禁腳范圍內取土、鏟草皮、挖洞、埋墳、鋪設管道和電纜以及架設電桿、堆放物料、建筑房屋等。②嚴禁在堤防迎水面100m、背水面200m范圍內爆破、鉆探、打井、修建地下工程、燒窯、挖魚池。如有特殊情況,須按程序辦理審批手續,任何單位不能擅自盲目動工、否則,管理部門有權利制止和處罰。③營造好防護林帶:防護林帶是一項保護堤防安全、有助堤防防汛搶險的非工程措施,并具有美化環境、調節氣候、防止水土流失等作用。④防護林帶由管理局統一規劃,管理所分段營造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亂砍濫伐,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和罰款,必要時可追究刑事責任。⑤保護堤防設施和防汛材料:沿堤水尺、里程碑、攔車卡、測量標記、通訊設施、護坡工程、哨屋及監測設施等都是保護堤防安全的重要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防汛備用材料是防汛搶險的重要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2.2閘站管理制度。1)凡在堤防上新建涵洞、交通閘、泵站等,均必須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閘站址選擇、勘探設計、施工方案等,都必須經過審查論證,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能開始施工。2)為了保證閘站安全,規定閘(小型)、站上、下游各100m左、右各30m(從閘站外沿算起)范圍由閘、站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在上述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危害建筑物安全的活動。3)加強閘、站的結構及水文觀測,按年度做好資料整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研究處理。4)閘站需嚴格控制運行,特別是分洪、防汛期間,閘、站的使用,必須經上級批準后才能啟閉運行。5)加強閘站管理養護,分洪時閘站能關閉、啟動。2.3安全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蓄滯洪區安全設施建設,應貫徹統籌規劃,分期實施,因地制宜,平戰結合的原則。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安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保證分洪時安全正常運用。2)國家投資興建的圍堤等安全設施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不準擅自改建、拆毀、轉讓或變賣。3)國家所有的車船等安全設施,非分洪期間可以出租,其收入用于分洪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分洪時由管理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租用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補助、個人出資興建的避水樓)必須無條件服從。4)蓄滯洪區內通往鄉鎮間的主要轉移道路及橋涵,由交通部門負責管理養護,其他轉移道路及橋涵,由所在鄉鎮負責管理養護。嚴禁在道路上挖溝、筑埂堵塞交通安全,不準在橋涵兩端建房和設置其他障礙物。5)抽水機臺、救生設備、分洪標志牌等分洪保安設施,由管理處統一組織實施管理養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和侵占。2.4原型監測。蓄滯洪區的原型監測工作,重點是對安全建設實施的監測,其目的是為工程的運行管理提供依據,也是對工程進行科學管理的重要措施。監測項目主要針對堤基滲漏變形和軟基沉降、位移等變形,監測設施應考慮安全區圍堤大部分不常年擋水的具體情況布設。監測的項目主要包括堤身沉降、位移及表面觀測。堤身沉降可選擇代表堤段埋設固定測量標點(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觀測。代表性堤段的位移觀測斷面應不少于3個,每個觀測斷面的位移觀測點不宜少于4個。表面觀測:對于裂縫寬度>5mm,或縫寬雖<5mm、但長度較長,深度較深或穿過堤軸線的裂縫、明顯的垂直錯縫以及閘涵連接處的裂縫,均須進行觀測。觀測次數應視情況而定,裂縫出現的初期和有顯著發展時,應多測,發展緩慢可少測。觀測應做詳細記錄,包括縫寬、縫長、吊坎高度、裂縫所在的樁號及與堤軸線的距離等內容,對于由裂縫發展成為滑坡時,應測繪滑坡處的平面圖和剖面圖,應對滑坡的發展情況作詳細描述,并記錄處理的施工方案和過程,對于崩岸還應記錄上游水位、流量等參數。翻砂鼓水監測:無論管涌和流土,均要測定當時的外江水位、出險平面位置、所處高程、出水孔大小、水溫、涌砂量等,并記錄歷時過程,變化趨勢,提取土樣及涌出物進行分析,以判斷滲流破壞的性質,對于較大型管涌和流土,還要測量直徑、流量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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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發[2001〕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江蘇省“333新世紀科學技術帶頭人培養工程”的意見》(蘇辦發[2001〕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培養

第二條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培養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省和各市每年要舉辦1—2期政治理論學習班,組織培養對象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特別是學習鄧小平理論和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組織他們進行國情、省情考察,對他們進行以為人民服務、奉獻社會為宗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理論修養。幫助他們牢固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牢固樹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的堅定信念,確立正確的世界現、人生觀和價值觀,發揚愛國主義和艱苦奮斗精神,頑強拼搏,勇攀高峰。

要主動關心他們政治、思想上的進步,引導他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走與實踐相結合、與工農相結合的道路。對積極要求入黨的對象,要重點培養,符合入黨條件的,要及時吸收入黨。

第三條加強業務培養,提高培養—對象的業務水平。培養對象所在單位每年要為他們安排一定的時間進行業務學習或實踐考察。同時,要為培養對象的業務學習提供必要的圖書資料。各市、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拓寬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博士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新技術企業等培養基地,加強對培養對象的業務培養;要有計劃地組織培養對象參加國內外的學術、技術交流活動;安排出國考察、留學進修人員時,要優先從培養對象中選派;有條件的單位,可結合培養對象所承擔的課題或項目,選送他們到國內重點院校、科研單位進修、研修,或攻讀博士、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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