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16 04:58:2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信用證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信用證申請書

篇1

我于20__年__月成為市郊農信社聯社試用員工,到今天6個月試用期已滿,根據聯社的規章制度,現申請轉為聯社正式員工。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研究生、有過工作經歷。初來信用社,曾經很擔心不知道怎么與基層信用社員工、顧客相處、該如何做好工作;但是信用社寬松融洽的工作氛圍、團結向上的企業文化,讓我很快完成了從一名教師到職員的轉變。

在實習期間,我一直在儲蓄柜臺上學習工作。看是簡單的個人儲蓄柜臺,其中之意,只有經歷方可體會。以前沒有接觸過、和自己以前的職業和所學專業知識相差較大;但欣慰的是,有所在的廟李信用社領導和同事的耐心指導,使我在較短的時間內基本適應了前臺工作環境,也基本熟悉了基本前臺業務操作流程。在工作中,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及時的做好領導布置的各項任務;謹慎守法、按規操作、保守秘密、勤儉節約;尊重顧客、不急不躁、尊敬領導、團結同事;工作之余,認真學習,不斷總結,勇于創新。六個月以來,無論專業和非專業上不懂的問題虛心向同事學習請教、不斷提高充實自己,希望自己不讓領導失望、盡早適應金融工作,早日獨當一面,為信用社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這一段基層經歷,必將是我人生中少有的可以留下深刻記憶和認真總結的經歷之一。“書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基層的實踐更能讓我體會到“知者”和“智者”的關系了。也正是這段經歷讓我不斷成熟,在處理各類問題時候考慮的更周全,杜絕失誤、減少錯誤。

經過這六個月,我深深認識到,金融工作不容易做,不好做,但是又必須認真做、負責任的做、全身心的做、不得懈怠。同時,金融工作要力圖不犯錯誤。我總結到,從上級到下級,從領導到員工,從內勤到外勤,無論哪個環節犯錯,必有小到賠上幾百元,大到犯罪,甚至影響一個企業大生存和一個國家的經濟穩定的嚴重后果。所以,初來乍到,短短的六個月不足以深刻的領會和總結,只有淺顯的感性認識,前方的路很長,等待我去做工作更多,我必須恪盡職守、認真負責、漂漂亮亮的完成一項一項的實際工作。

經過六個月,我也深深感到自己壓力很大。突出表現在每天面對是錢,是顧客的錢,是國家錢,我們為國家為顧客在服務,唯恐不慎,給顧客和國家造成損失。每當看見一個顧客滿意的離開柜臺的而時候,其實我的心也很欣慰。而每當稍有不慎,顧客不滿意時候,自己心里也在內疚。誠惶誠恐間,我不斷的告誡自己:我是一名金融服務者,這是服務,為顧客服務,來不得一絲馬虎。

最后,我要特別感謝各級領導和身邊的同事對我進 入信用社的指引和幫助,感謝他們對我工作中出現失誤的提醒和指正。經過六個月實習,我已經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業務、學習聯社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學習體會了各級領導講話精神,并適應了工作環境。當然我也有很多的不足,辦理業務速度趕不上身邊的老同事,處理問題的經驗有待提高等,這些都需要不斷繼續學習工作以不斷上網提高。

總之,六個月學到了很多,感悟頗深,看到郊區聯社的飛速發展,我也為之驕傲和自豪,也更為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員工的身份在這里工作、實現自己的奮斗目標、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在此,我提出轉正申請,懇請領導給我繼續鍛煉自己,實現自己理想的機會。我會用更加飽 滿的熱情做好本職工作,更加謙虛的態度向領導和同事們學習,為郊區聯社創造價值和財富,同聯社一起展望我們美好的未來。

篇2

我叫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進入公司,根據公司的需要,目前在____________(部門)工作。本人工作認真、細心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進取心,工作熱情,性格開朗,樂于與他人溝通,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有很強的團隊協作能力;責任感強,按時完成領導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間能夠通力合作,關系相處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門負責人成功地完成各項工作;積極學習新知識、技能,注重自身發展和進步。

___________是一個工作任務非常重而且非常繁瑣的部門,每天工作都是一環扣一環,每一個人都必須認認真真的上崗才能確保工作的質量,在這樣的一個部門里,我學習了很多,領悟了很多:首先,我非常敬佩領導的能力。在其他公司我也做過,領導什么都不會什么都不懂的很多,可這里不同,公司給我們培訓的領導、我們部門的領導甚至我們實習時所在部門的領導的專業精神讓我敬佩,和他們在一起天天都有我要學習的,好像從他們的身上上我永遠都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絕的知識。其次,工作時各個部門的銜接非常到位。我們在華為實習的時候,對那里的工作很不熟悉,打印、復印都不知道要找誰。是資訊的同事幫助我們,主動給我們打印需要的材料,幫助我們復印課業,真的體現了華為是一個大家庭,我們都是其中一員這樣的精神,真的非常感謝他們。

在本部門的工作中,我勤奮工作,獲得了本部門領導和同事的認同。當然,在工作中我也有不足之處部門領導也及時給我指出,促進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如果說剛來的那幾天僅僅是從員工的口中了解公司,對公司的認識僅僅是皮毛的話,那么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對公司也有了更為深刻的了解。公司寬松融洽的工作氛圍、團結向上的企業文化,讓我很快進入到了工作角色中來。這就好比一輛正在進行磨合的新車一樣,一個好的司機會讓新車的磨合期縮短,并且會很好的保護好新車,讓它發揮出最好的性能。咱們公司就是一名優秀的司機,新員工就是需要渡過磨合期的新車,在公司的領導下,我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團結同事,搞好大家之間的關系。在工作中,要不斷的學習與積累,不斷的提出問題,解決問題,不斷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夠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會做好工作,成為華為的一份子,不辜負領導對我的期望。

總之,在這兩個月的工作中,我深深體會到有一個和諧、共進的團隊是非常重要的,有一個積極向上、大氣磅礴的公司和領導是員工前進的動力。華為公司給了我這樣一個發揮的舞臺,我就要珍惜這次機會,以華為為家、顧客至上、合作奮斗的口號來嚴格要求自己,為公司的發展竭盡全力。在此我提出轉正申請,希望自己能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懇請領導予以批準。

申請人:___________

篇3

關鍵詞:UCP600;UCP500;信用證;開證行;開證申請人

中圖分類號:F74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8)02-0071-03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以下簡稱“UCP600”)已經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世界范圍內實施。UCP600無論在結構邏輯還是內容上都對UCP500有較大修改,毫無疑問,這些修訂對信用證的當事人,特別是銀行會產生重要影響。而作為信用證契約的承諾人。開證行就更應該熟悉新慣例,對自身利益進行保護。

一、對開證申請書的修訂

關于在信用證業務的首要環節,即信用證的開立環節中的風險控制,開證行應根據UCP600的解釋,對開證申請書進行修訂。

在目前的多數開證申請書中,信用證的兌用方式一欄經常填寫為公開議付。UCP600中新增了一條即第6條dii,“……可在任一銀行兌用的信用證其交單地點為任一銀行所在地。”據此。受益人’可以在任何地點提交單據,而不僅僅限于受益人所在的國家。位于A國的受益人可以在B國交單。這一解釋可以方便跨國企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靈活地開展業務,理論上允許全球交單的存在。但由于交單地點的難以確定,且基于時差關系,全球交單存在難以判斷信用證是否過期和是否遲交單的問題。因此,在UCP600實施后,議付信用證的兌用地點不應模糊地規定為any bank,而應該明確注明一個地點,如any bank in xx country,以便開證行判斷交單的路徑以及交單的時間。

2007年7月1日開始,在以SWIFT方式開立的表明適用UCP600的信用證中,31D域和41A域也應該做出相應的調整。31D域中“Date and Place of Expiry”(MT700,705,710,720,740)應規定信用證的最遲交單日期和單據可以提交的具體地點;41A域中“Available with…Bv…”(MT700,705,710,720)中應規定信用證的兌用銀行或交單地以及信用證兌用的方式,其中兩個域中的地點應保持一致,以免引起受益人和議付行的誤解。

根據UCP600第12條b款:如果信用證的兌用方式規定為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或者承兌(acceptance),該條款做出如下解釋:“開證行指定一銀行承兌匯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諾,即為授權該指定銀行預付或購買其已承兌的匯票或已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諾。”從這一條可以看出,UCP600允許指定銀行貼現自己承兌的匯票、購買自己承擔的延期付款承諾,因此,在UCP600中,延期付款的信用證可以作為一種融資工具,使得受益人可以提前得到銀行的資金周轉。另外,提供融資的銀行權益也從慣例中得到了保護,延期付款行可以取得像票據法中善意持票人一樣的地位。而且。根據第2條對指定銀行的解釋,指定銀行是“指信用證可在其處兌用的銀行,如信用證可在任一銀行兌用。則任何銀行均為指定銀行”,承兌信用證中如果系開證行自己兼任承兌行,則可以買入自己承兌的匯票。同時也可以看出,在指定銀行兌用的信用證,也可在開證行兌用,這樣明確了受益人可以直接向開證行交單。由于在承兌信用證和延期付款信用證中,指定其他銀行融資風險比較大,所以在開證申請書中應明確由開證行自己兼任承兌行或延期付款行。

開證行在審核開證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時,應注意避免申請人使用符號或模糊的詞語,例如“One copy ofthe invoice/Bill of Lading”,其中“/”的意思無法確定,“斜線(“/”)可能有不同的含義,不得用來替代詞語,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了其含義。再如:“Either one invoice or Bill of Lading”。在此。“or”的意思比較模糊,在交單時可能會產生不符點爭議,對開證行不利。另外,在開證申請書中要避免使用“collection”字樣,以免被誤會為托收。

二、關于信用證的修改問題

UCP600第2條中對信用證做出了重新定義:“(信用證)指一項不可撤銷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確定承諾”。據此,所有信用證都是不可撤銷的,沒有開證行、保兌行(如果有的話)以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銷信用證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銷。UCP600同時再次堅持了各國法律普遍認同的“沉默不等于接受”這一原則,在第10條c中指出:?t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銀行其接受該修改之前,原信用證(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證)的條款對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應提供接受或拒絕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給予通知,當交單與信用證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時,即視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從此時起,該信用證被修改。”因此,受益人可以用交單來表示是否接受修改。然而,在實務中,如果開證行發出修改電文,受益人未以聲明表示接受而徑直交來一套單據,開證行就需要仔細審核單據。以確認交單和修改前的信用證一致還是符合修改后的規定,這無疑是費時費力的,而多數銀行的第一反應都是交單即意味著受益人接受了修改。為避免此種爭議的產生,有的開證行會在修改中規定受益人接受的期限,但根據UCP600第10條f款“修改中關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時間內拒絕修改否則修改生效的規定應被不予理會。”因此,為在信用證修改時占據主動,節約業務時間,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開證行應在修改電文中要求“受益人交單時以單據形式提交一份證明信,聲明是否收到修改。并列出接受了哪一次的修改”。

三、關于拒付后對單據的處理

UCP600在第16條中說明了4種對拒付后單據的處理方式。這一條是UCP600相對于UCP500變化較大的一點,在UCP500的“在拒付時,開證行可以留存單據聽候交單人的進一步指示;或者將退回單據”的基礎上。增加了“開證行持單,直到從開證申請人收到放棄不符點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該放棄,或者在同意接受之前,收到交單人的進一步指示”等處理方式。這些變動可以便利信用證依據的基礎交易,降低單據從開證行退回到受益人之間的傳遞風險。由于信用證是基于買賣雙方簽訂的基礎合同而開立的。而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之所以簽訂合同,其根本目的是得到合同項下的利益,即:受益人得到貨款。開證申請人取得相應的貨物。而以往在適用UCPS00的信用證中,一些開證行已經加列了類似條款。對UCP500第14條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例如在拒付電附加“正就不符點征求申請人的意見,一旦放棄不符點。開證行將向其交單”等類似的條款,此類條款違背了開證行獨立性付款責任,明顯與

UCPS00是相矛盾的,而一旦與受益人發生糾紛,受益人便可以援引UCP500中對于開證行付款責任的解釋要求開證行履行付款責任。由于這樣的拒付電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往往認為拒付無效。而UCP600的修改將明顯有利于開證行對自身利益的保護,同時也提醒開證行對拒付電的措辭要注意遵循UCP600中的解釋。另外,由于UCP600中還新增了開證行在拒付時可以依據事先得到交單人的指示行事,因此,對于一些可能產生爭議的業務,開證行可以要求指定行在交單時說明如果出現不符點將如何處理單據,這也就要求開證行要認真查閱交單面函,并加強與指定行的聯系。

四、關于單據遺失的問題

對于單據遺失的問題。UCP600第35條規定“如果指定銀行確定交單相符并將單據發往開證行或保兌行,無論指定銀行是否已經承付或議付,開證行或保兌行必須承付或議付,或償付指定銀行。即使單據在指定銀行送往開證行或保兌行的途中,或保兌行送往開證行的途中丟失”。UCP500中,相符單據在指定銀行向開證行寄單后,如果單據遺失,開證行可以援引UCP500的第16條“對訊息傳遞的免責”免除付款責任。但UCP600更強調了開證行的第一付款責任以及該責任的不可撤銷性,可以更好地保護受益人的收款權利。對于開證行來說,也并不意味著只要單據遺失,任何情況下都依然要履行付款責任,要注意這一條款中所指的發送的單據是信用證項下的相符單據。寄單方式必須按照信用證中的規定(如果有相關要求),并且單據的寄送者是被指定銀行。只有同時滿足了這3點,開證行才有付款的責任。

對于開證行來說,要盡量規避因指定行寄單遺失而帶來的風險,同時,也要防范信譽不良的寄單行以單據遺失為由向開證行要求付款,從而構成欺詐。因此開證行應盡量避免開立以任何銀行為指定銀行的信用證,而應開立以開證行自己或海外聯行為承付或議付行的信用證,并規定在開證行所在地到期。如果開立以任何銀行為指定銀行的信用證,可以在證中規定對被指定銀行的償付必須以開證行收到相符單據為條件。除此之外,還可以要求單據必須由指定方式寄送且指定信譽良好的遞送機構,同時最好在信用證中規定單據分兩次寄往開證行,以減少單據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幾率。

此外,UCP600第38條b款中規定,在可轉讓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也可擔任轉讓行。這一條的解釋使信用證的轉讓更具有靈活性,能夠保證善意當事人的利益,并滿足現實業務需要。同時。還可以避免由于被指定銀行拒絕轉讓信用證而引起的時間拖延,甚至影響貿易順利達成的情況。再有,可以減少業務環節,減少第二受益人交單的不可控制性。

篇4

信用證是開證行(進口商銀行)應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的請求并根據申請人的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開立的,在規定的時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支付一定貨幣金額的書面保證。簡單地說,信用證就是銀行的一種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這種付款條件一般指單據和信用證之間做到了“單證相符”,以及單據和單據之間做到了“單單一致”。信用證的主要功能如下:

1對進口商所具有的降低風險和融通資金功能。進口商通過申請開立信用證,可以在其中明確規定所需要的條款,包括信用證效期、裝船日期、貨物數量和質量、包裝、商品檢驗具體要求等,這樣就可以把對方的違約風險減少到最低程度,并確保自己按時保質保量地收到貨物。同時,進口商通過申請開立信用證,還可以避免預先付款所帶來的貿易風險和相關成本,并通過享用開證銀行通常給予的非足額開證保證金的優惠待遇,獲得資金融通,賺取一定的利潤。

2對出口商所具有的收匯保障和資金融通功能。在信用證業務中,出口商只要做到單據和信用證條款相符,銀行就必須履行付款責任。因此,出口商可以在貨物裝運后,立即交單獲得付款,從而確保其貨款的及時支付并加快資金的周轉。另外,如果是遠期(承兌)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在受到承兌匯票之后也可以到銀行辦理貼現或背書轉讓,這對出口商來說,無疑也是一種資金融通方式。

3對銀行所具有的較高收益功能。信用證業務對商業銀行來說,是三種國際結算方式中收益最高的一種。一方面,申請人的開證保證金在開證行戶頭的停留時間一般比匯款和托收要長得多,并且外匯資金兌換收入和開證手續費收入也較高,因此開證行所賺取的利潤可觀;另一方面,通知與議付等手續費收入也比較高,加上信用證業務可能引來的結匯、存款和其它相關銀行業務,因此,對信用證通知行與議付行來說,利潤也相當豐厚。

當然,筆者認為,信用證最大的好處在于借助銀行的橋梁作用,擴大了進出口雙方貿易合作的基礎,極大地推動和方便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開展。

二、信用證項下銀行責任的局限性

信用證借助銀行的信譽保證,對初次合作的新業務、金額巨大的任何業務以及其它潛在風險較大的國際貿易,都是一種十分理想的和令人滿意的支付方式。但根據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的規定,在信用證項下,銀行的責任具有如下一些獨特的特點,而且這些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對進出口雙方交易風險防范的制約因素:

1銀行僅僅嚴格按照開證申請書的指示辦事。信用證是獨立于進出口合約的。雖然信用證是根據進出口合同開立的,但是銀行與該合約毫無關系,也不受該合同的約束,即使信用證上包括了對該合同的任何引用,銀行在開立信用證時并不考慮合約而是僅僅遵守買方提交的開證申請書,嚴格按照該開證申請書行事。

2銀行只管單據,不管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其他方面。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完全根據受益人所提交給它的單據來審核是否履行了信用證條款。銀行無義務審核客戶所實際裝運的貨物與信用證項下的發票或其它單據的描述是否與實際相符。如果所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要求,銀行就必須保證付款,完全不考慮開證申請人是否已經破產或無力支付;如果所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不管所裝運的貨物是否符合進出口合同的要求,銀行都可以拒付。

3銀行沒有任何責任來驗證客戶所提交單據的真偽,僅僅負責核實單據的表面相符。銀行對出口方所提交單據樣式的準確性、簽字的真實性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審核義務。銀行只負責審核每一份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達到一致或相符,具體做到“單證一致,單單相符”。所謂表面上相符一般是指,所提交來的單據在數量、類型、內容描述等方面與信用證條款一致和相符。所謂單證一致,單單相符是指,出口商所提交的所有單據必須符合進口商開證銀行所開立信用證條款的要求,且所有單據如提單、原產地證明、匯票、發票、保險單、商品檢驗證等,它們之間也必須做到一致和相符,不能出現相互矛盾或不符合實際現象。例如,提單的日期就不能遲于保險單的日期;發票的金額或貨幣與匯票的金額或貨幣不能不一致等。

4銀行對不可抗力或無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信息或單據傳遞延誤或損失不負責任。例如,由于戰爭、暴亂、罷工、地震以及郵政部門傳遞問題等造成的單據傳遞延誤或相關損失,銀行不負任何責任。

所有上述信用證業務中銀行責任的局限性,都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進口方或出口方要承擔一定的的交易風險。比如說,銀行只管單據,不管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其他方面,這對進口商來說就意味著單據可能代表不了實際貨物,付款后所收到的貨物可能是‘破鐵爛鋼’或一文不值的東西。而銀行對不可抗力或無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信息或單據傳遞延誤或損失不負責任,這對出口商來說就意味著不能及時收回或無法完全收回所發出商品的貨款,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可能無從彌補。

三、企業風險的防范措施

鑒于上述信用證項下銀行責任的局限性可能給進出口商帶來的風險,買賣雙方必須在信用證業務辦理過程中積極采取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防范。主要措施如下:

1為防止“銀行僅僅嚴格按照開證申請書的指示辦事”所帶來的風險,進口商必須認真填寫信用證開證申請書,每一項指示或要求都要做到:描述具體、完整、清楚和準確。例如,對質最描述的要求,就不能籠統地說成“一等品或優質產品”,必須具體表明什么樣的質量標準,并指明要求權威性的商品檢驗機構所出具的商檢證明。任何省略了一些具體要求的做法,銀行都將置之不理,因此所產生的風險只能由開證申請人自負。

2出口商必須做到認真審核所收到的信用證條款,確保制作并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在審核信用證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信用的“軟條款”,例如,信用證要求賣方議付時需提交買方在目的港收貨的證明,這樣一來,如果賣方獲得不了買方出具的這一證明時就無法獲得議付;又如,信用證條款規定商品檢驗證書需由開證申請人或其授權人簽發,并由開證行核實與預留印鑒相符,這樣,如果買方不簽發,信用證等于失效,出口商將承擔由此而帶來的風險。類似的軟條款都可能是陷阱,都可能使出口商很難或無法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合格單據而失去主動權,其結果是信用證是否付款完全取決于進口方的意愿。因此,出口商必須認真把關,謹防此類條款,發現類似問題,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做到:在沒有收到印押核符的修改書之前,堅決不能僅憑輕信對方口頭修改而勉強發貨。寧愿解除合約或轉售,也要力避更大的損失。同時出口商必須積極提高制作單據的水平,確保所提交的單據做到“單證一致,單單相符”,從而防范單據不符而帶來的收匯風險。

篇5

[關鍵詞]國際保理; 融資;收匯風險

[中圖分類號] F74 [文獻標識碼]A

在出口業務中,以賒銷形式進行結算的方式越來越普遍,它是出口企業拓展市場的一種有效手段。但在實際操作中,收匯安全、銀行融資等問題都會困擾著出口企業。如何加強應收賬款的回收和防范壞賬,及時取得資金的融通,成為許多出口企業在貿易中遇到的難題。通過開展國際保理業務(Factoring)可以幫助出口企業控制風險。

一、 案例描述

自2008年起,我國的出口雙保理業務量連續4年位居全球首位。2011年,中國銀行業的國際和國內保理業務量折合人民幣2.24萬億元,約合3560億美元,創歷史新高。我國保理業務量大幅增長,保理服務產品逐漸豐富,目標客戶日趨廣泛,由銀行保理商提供的保理服務占據中國保理市場的很大份額,同時越來越多的商業保理公司正在快速進入保理業務市場。截至2011年底,全國銀行保理商約30家,注冊的商業保理機構25家,均在各自專長的領域占領市場。保理業已成為新興的貿易融資工具,與信用證業務、信用保險一并成為貿易債權保障的三駕馬車。下列案例很好地說明了出口企業運用保理業務控制收匯風險和取得資金融通:

M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生產家用炊具。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考慮拓展海外市場。當時,M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不高,美歐等地的進口商均拒絕開具信用證,要求賒銷(O/A)90天。M公司既要對進口商提供優惠的付款條件,又擔心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同時面臨資金周轉的問題。公司向銀行尋求解決方案。銀行向M公司推薦了出口雙保理業務,利用與國外保理商的良好合作關系,成功為M公司在國外的進口商核準了保理額度,為公司開辦了出口雙保理業務。在銀行出口雙保理業務的幫助下,M公司成功開拓了海外市場,銷售額和利潤率節節上升,不久成功上市。

以上案例說明國際保理業務在出口貿易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中小企業融資和風險的防范起到較大作用。但一些企業對這一業務了解甚少,有時進口商主動提出做保理,但由于出口商不了解保理業務,不敢按受而失去商機。

二、國際保理業務的功能與特點

國際保理的全稱是國際保付業務,簡稱保理,也稱為保付代收或承購應收賬款業務。它是國際貿易中在以托收、賒銷(O/A)等方式向買方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而產生應收賬款,保理商對這些應收賬款進行核準和購買,并向供應商提供資信調查、資金融通、銷售分類賬管理、賬款催收、壞賬擔保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業務。

在國際貿易中,通過國際保理業務提前收回賬款,出口商不但可以獲得融資支持,還能避免相應的出口信用風險,消除后顧之憂。國際保理具有以下功能:

1.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出口規模

國外進口商由于不能或不愿意開出信用證,提出了苛刻的付款條件,比如承兌交單(D/A),賒銷(O/A)等。對進口商來說,選擇賒銷、承兌交單的結算方式比較有利。但是賒銷和承兌支付方式主要依靠商業信用,出口商需承擔較大風險。出口商出于謹慎很少接受這些支付方式。但如果把D/A、O/A等結算方式與出口保理業務結合,一旦進口商不能按時付款或拒付,可以由保理商負責追償和索賠,并負責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向出口人支付。有了出口保理業務,出口商可以大膽放心地采用承兌交單(D/A),賒銷(O/A)等對進口商有利的結算方式,可以調動進口商的積極性,提高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擴大出口規模。

2.信用風險控制

保理商通過遍布國內外的保理業務網絡,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再根據賣方的需求為買方核定信用額度,對于賣方在信用額度內發貨所產生的應收賬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壞賬擔保。如果進口商無理拒付貨款,保理商會承擔批準信用額度范圍內的責任。防止了壞賬的發生,使出口商收匯有了保障。

3.融通資金

國際保理可分為到期保理和融資保理。在融資保理業務中,出口保理商只要收到出口商的融資申請書、裝運單和發票等單據,就以預付款的形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過80%的貿易融資,余下的20%貨款在保理商收妥貨款后再進行結算。國際保理業務中大多采用融資保理方式,所以國際保理以預支方式提供融資便利,緩解出口商流動資金被應收賬款占壓的問題,改善企業的現金流;同時出口雙保理業務下由出口保理商買斷應收賬款,企業可以提前享受出口退稅及核銷的實惠,規避匯率風險。利用國際保理業務,可以減少其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達到美化財務報表的目的,有利于企業的有價證券上市和擴展融資渠道。

4. 節省成本和費用

保理費用表面上比信用證費用高,但由于其對收款更有保障,就可以避免進口商延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損失和進口方破產造成的壞賬。同時,由于采用了保理業務,買方不使用銀行信用額度,不需提供保證金和支付其他結算費用,從而節省了成本,因此出口商在交易磋商過程中可以考慮適當提高貨價。另外,買方資信調查、賬務管理和賬款催收都由保理商負責,減輕了出口商的業務負擔,節約了管理成本。

5.簡化手續

為了防止結算風險,目前一般進出口雙方采用信用證結算,但信用證結算會涉及到開證、審證、改證等一系列手續,采用國際保理業務免除了一般信用證交易的繁瑣手續。隨時可根據進口商的要求辦理發貨,不必為開證、收證而浪費時間。

三、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流程

國際保理業務有兩種運作方式,即單保理和雙保理。前者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進出口雙方保理商。國際保理業務一般采用雙保理方式。雙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當事人,即出口商、進口商、出口保理商及進口保理商。下面以一例出口保理介紹其業務流程。

出口商A公司欲向美國某進口商出口家用小五金,美國進口商不打算開立信用證,而選擇了賒銷(O/A)方式,但大量應收賬款造成資金占壓,出口商A公司面臨流動性瓶頸。同時,A公司希望盡快收匯結匯,規避匯率風險。于是,A公司考慮通過出口保理業務來獲得信用擔保和貿易融資等項服務選擇了招商銀行作為出口保理商。

1. 出口商提交出口保理申請

進出口雙方在交易磋商過程中,出口商A公司首先找到招商銀行作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業務申請,填寫《出口保理業務申請書》。申請書一般包括申請保理的類型,如是否有追索權及是否需要融資等;并且包括出口商的資料和買方信用額度評估申請。

2.出口保理商通過進口保理商核定買方信用擔保額度

出口保理商(招商銀行)選擇美國一家進口保理商,將有關情況通知進口保理商,請其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進口保理商根據所提供的情況,運用各種信息來源對進口商的資信以及此種家用小五金的市場行情進行調查。若進口商資信狀況良好且進口商品具有不錯的市場,則進口保理商將為進口商初步核準一定信用額度,并將有關條件及報價通知我國保理商。

3. 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簽訂保理協議

一旦進口保理商為買方初評或正式核準信用擔保額度(含報價),出口保理商立即通知A公司。A公司可以根據核定額度情況,決定是否辦理保理。出口商如果接受國內保理商的報價,便可與其簽訂《出口保理業務協議》(分為有/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協議,一次簽署、長期有效)。

4.與進口商簽訂合同

出口商A公司與出口保理商(招商銀行)簽訂保理協議后,可與進口商正式達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額為60萬美元,付款方式為O/A,期限為發票日后30天。

5.出口商發貨、轉讓發票、申請融資

出口商A公司按合同發貨后,將正本發票、提單、原產地證書、質檢證書等單據寄送進口商,同時將載有“轉讓條款”的發票以及貨運單據和報關單交招商銀行。同時,A公司還向招商銀行提交《應收賬款轉讓聲明書》和《出口保理融資申請書》,前者將發運貨物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國內保理商,后者用于向出口保理商申請資金融通。出口保理商(招商銀行)按照《出口保理協議》向其提供相當于發票金額80%(即48萬美元)的融資。如出口商A公司不需要招行提供保理融資服務,可免填《出口保理融資申請書》。

6. 保理商催收、買方付款

出口保理商(招商銀行)在收到載有“轉讓條款”的發票以及貨運單據和報關單后,將發票及單據(如有單據)的詳細內容通知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于發票到期日前若干天開始向進口商催收。

7.收匯、還款和結清余款

發票到期后,進口商向進口保理商付款,進口保理商將款項付與出口保理商(招商銀行),出口保理商(招商銀行)扣除融資本息及有關保理費用,再將余額付給出口商A公司。

四、出口企業采用國際保理業務的注意事項

1.在做國際保理業務之前,有關申請、信用評估、核定信用額度等工作要在正式簽訂出口合同前做好。只有當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敘做該筆國際保理業務時,即進口保理商為進口商核準了信用額度后,出口商才能夠正式簽定外貿合同或裝運貨物。

2.保理商只承擔協議規定的信用額度的風險,超額度發貨部分不予擔保。所以出口商簽訂合同時,切忌自作主張突破核定使用的信用額度。

3.出口企業必須注意嚴格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提交單據,如果有因與合同不符情形而發生被進口人遲延或拒付貨款時,保理商將不予擔保。

4.費用及利息問題。在采用保理服務時應該注意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了解保理的費用水平。如果需要融資,需要事先了解利率。只有這樣,出口商方能事先核算成本,合理報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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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吳百福,徐小薇. 進出口貿易實務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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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P600內容上的重要變動

1.銀行處理單據時間的縮短,由七天改為五天。UCP500原有的“合理的審單時間”的概念解釋得不明確,導致在實踐中可以在幾天內完成的審單過程要拖延為20多天,甚至30多天,使受益人收匯的時間延長,結匯速度慢,不利于受益人資金的流動,這也造成了信用證交易比例的下降。UCP600明確規定銀行審核單據的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從而避免了開證行、保兌行等銀行推遲議付和償付的現象,銀行單據周轉速度的加快,也會一定程度上增加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吸引力。

2.明確了銀行在單據傳遞過程中要承擔相應的責任。UCP600明確規定:如果指定銀行確定交單相符并將單據發往開證行或保兌行,無論指定的銀行是否已經承付或議付,開證行或保兌行必須承付或議付,或償付指定銀行,即使單據在指定銀行送往開證行或保兌行的途中,或保兌行送往開證行的途中丟失。這一規定強調了開證行的付款責任,有效地避免了銀行以往在傳遞單據方面不夠謹慎而導致單據丟失情況的發生。

3.拒付后單據的處理。UCP600細化了拒付電中對單據處理的幾種選擇,由原來的兩點增加為四點,其中包括一直以來極具爭議的條款:“拒付后,如果開征行收到申請人放棄不符點的通知,則可以釋放單據。”由此可以認為當受益人明知單據存在不符點,依然要求指定行向開證行寄送單據的情況下,意味著其希望申請人接受不符點并支付款項的意愿。這一規定將大大降低結算中退單的比例。但如果出口商不愿意給予對方這種權利,可以在交單時明確指示按照慣例中其他選擇來處理。這一條款的出現,符合了現實業務發展的需要,減少了由此產生糾紛的可能,并會大大縮短不符點單據處理的周期,使信用證結算方式更具靈活性和吸引力。

4.融資許可條款。UCP600明確了開證行對于指定行進行承兌、做出延期付款承諾的授權,同時允許指定行進行提前買入的授權。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指定行在信用證下對受益人進行融資的行為。將融資行為合法化并使銀行的權益受到有效的保護。

5.轉讓信用證。UCP600中明確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單必須經過轉讓行。此條款主要是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繞過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單給開證行,損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在實際的業務中,第一受益人要求全額轉讓,不需支取差價的話,可以要求進口商開立信用證時去除此條款,或在要求轉讓行進行轉讓時,明確告知開證行第一受益人放棄換單權利。這一規定對有效地保障第一受益人的正當權益,減少國際貿易的欺詐都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UCP600對國際貿易實踐的影響

UCP600的出現對引導國際貿易結算的新秩序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進出口商需對UCP600進行研究,從而有效地保護自身的利益。下面就按照UCP600的條款順序也就是業務流程對其影響進行粗淺的分析。

1. UCP600使用的約定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如果進出口商在進行貿易磋商的過程中約定在進出口合同規定采用信用證進行結算時,雙方首先應明確UCP的適用版本,清楚地了解UCP600的條款,適用范圍,并要對UCP600的相應條款達成共識。

2.信用證的開立

首先在填寫開證申請書時一定要按照UCP600的要求來填寫,如不應將基礎合同、形式發票等文件作為信用證的一部分,信用證的種類不可撤銷等。

在信用證開立這個環節,進口商應注意如果開立的信用證雙方有意受UCP600的約束,首先在信用證中必須訂明,說明信用證遵循這一慣例。如果雙方在某一條款有不同于UCP600的約定,也必須進行明示,單獨列出,避免出現爭議。這里面需要進口商關注的是由于UCP600對提交的單據要求比較寬松,只要“滿足其功能”就符合條件,與UCP500的規定不同,所以進口商在填寫開證申請書時一定要明確自己需要的是什么層次的單據,包括哪些單據,對單據有什么具體的要求,對于單據的正本和副本有何要求,是否單獨接受副本提單等。

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會選擇兌付的方式,規定交單的截止日,還會有涉及修改信用證的條款,由于UCP600規定“沉默不等于接受”,所以進口商不應加入“除非受益人在一定時間內拒絕接受修改,否則修改將生效。”這樣的條款,有類似的條款銀行也將不予理會。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要避免這樣條款的出現。

3.出口商審證

出口商在拿到信用證后首先要審核信用證,審核其中有無需要修改的條款,關注UCP600中對修改信用證條款的約定。另外出口商審核信用證的主要內容包括信用證中選擇適用UCP的版本與事前約定的是否一致,信用證的兌付方式和交單的截止日期,對單據有何要求,對信用證中的條款認真地審核,有無異議,如果不接受應聯系進口商進行修改。另外雙方要關注各當事銀行的責任,更好地滿足自身的利益要求。

4.交單

這一環節主要對出口商有比較重要的影響,是否順利交單直接決定了收匯的時間。

首先出口商要明確何時交單、向誰交單、交什么樣的單據。出口商一定要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指定的銀行履行交單的義務,UCP600規定“如果單據中包含一份或多份正本運輸單據,則須在不遲于發運日后的21個日歷日內交單,且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截止日。”明確21天的交單期的規定適用于正本運輸單據。運輸單據可以由承運人、船東、船長或租船人之外任何一方出具,這與UCP500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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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用證;作用;風險;防范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證業務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為國際貿易提供綜合服務,對進出口商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但在促進貿易的同時,其本身也存在一些風險,應該如何防范,值得我們思考。

一、信用證的特點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和進口商由于遠隔重洋,很難充分了解到對方的資金及信譽情況,也很難建立起相互的信賴,因此,出口商在沒有收到貨款前總是不愿交貨,而進口商在未控制貨物前也不愿付款,為解決進口商、出口商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以其信用介入,有條件地保證出口商只要提供與銀行開立的信用證要求相一致的單據,便向出口商付款,出口商在交單時轉移貨物所有權。這就是信用證業務。

它最大的特點是由銀行保證付款,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承擔第一性付款義務,只要交單相符,開證行必須付款,其付款不以進口人的付款為前提條件。

信用證是自足文件。信用證是與買賣合同相分離的獨立文件,不受合同的限制。合同條款是否與信用證條款一致,所交單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銀行一律不過問。

信用證是單據化業務。在信用證業務中所有各方,包括銀行和商人所處理的都是單據,而非貨物。《UCP600》第6條規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

二、信用證的作用

信用證是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證業務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為國際貿易提供綜合服務,對進出口商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

(一)對出口商的作用

1、憑單取款。信用證支付的原則是單證嚴格相符,出口商交貨后提交的單據,只要做到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保證支付貨款。信用證支付為出口商收取貨款提供了較為安全的保障。

2、外匯保證。在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進口商要向本國申請外匯得到批準后,方能向銀行申請開證,出口商如能按時收到信用證,說明進口商已得到本國外匯管理當局使用外匯的批準,因而可以保證出口商履約交貨后,按時收取外匯。

3、資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貨前,可憑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作抵押,向出口地銀行借取打包貸款,用以收購、加工、生產出口貨物和打包裝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按規定辦理貨物出運,并提交匯票和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據,敘作押匯取得貨款。這是出口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從而有利于資金周轉,擴大出口。

(二)對進口商的作用

1、保證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付款行、保兌行的付款及議付行的議付貨款都要求做到單證相符。都要對單據表面的真偽進行審核。因此,可以保證進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貨物的單據,特別是提單,它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2、保證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進口商申請開證時可以通過控制信用證條款來約束出貨的時間、交貨的品質和數量,如在信用證中規定最遲的裝運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譽良好的公證機構出具的品質、數量或重量證書等,以保證進口商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

3、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通常要交納一定的押金,如開證行認為進口商資信較好,進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況下履行開證義務。如采用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托收據向銀行借單,先行提貨、轉售,到期再付款,這就為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

(三)對銀行的作用

開證行接受進口商的開證申請,即承擔開立信用證和付款的責任,這是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證。所以,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要向銀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擔保品,為銀行利用資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每做一項服務均可取得各種收益,如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保兌費、修改費等各種費用。因此,承辦信用證業務是各銀行的業務項目之一。

三、信用證的風險

信用證是基于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的支付方式,它在促進貿易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

(一)來自進口商的風險

1、進口商不開證。由于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為規避市場風險,進口商從自身利益出發,故意不開證。信用證能否開立不是銀行說了算,而取決于進口商的商業信用,沒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銀行不會向受益人開出獨立于銷售合同之外的單據買賣合同。

2、進口商提供假信用證騙取出口貨物。所謂假信用證,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進口商故意偽造或冒用銀行名義開立的信用證;二是進口商伙同資信不良銀行開立的信用證。無論是何種形式的假信用證,都是進口商詐騙行為的工具,如不能及時識破,將給出口商帶來極大危害。

3、“軟條款”信用證。所謂“軟條款”信用證,是指非善意的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該信用證運轉時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處于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銀行則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付款責任的信用證。申請人設置這種軟條款的目的在于將主動權單方面地掌握在手中,以此來詐取受益人的質量保證金之類的款項。而出口商貨款的收回完全依賴于進口商的商業信用,軟條款信用證欺詐具有極強的隱蔽性,由于它是真證,不同于偽證,因此在某種程度上這種詐騙甚至有些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再加上它形式變化多樣,主要包括暫不生效條款、苛刻條款、相互矛盾條款等,如果出口商對其認識不夠或是掉以輕心,很容易落入陷阱。(二)來自出口商的風險

1、出口貨物品質難以保證。由于信用證支付是一種單據買賣,銀行只關心單據的完整和表面的真偽,并不關心買賣合同和貨物的好壞,只要出口商提供了完整、準確的單據,且做到“單單一致,單證相符”銀行就會對出口商付款。因此,如果出口商信譽較差,用假貨或品質低于合同規定的貨物欺騙進口商,則使用信用證結算并不能保證進口商的收貨安全。

2、因合同與信用證有關貨物描述不一致遭拒付。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單據按照合同規定描述而與信用證中的不同,也就是單證不符,銀行有理由拒付,因為信用證結算要求出口商必須做到“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否則銀行將有權拒絕付款。

(三)來自開證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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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三十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核準登記的決定。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三、組織章程;四、財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資金數額的資金信用證明;五、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及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證明資金真實性的文件;六、資金擔保文件;七、企業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文件、照片、個人簡歷等身份證明(個人簡歷由人事關系所在的單位或鄉(鎮)街道出具);八、企業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協議等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九、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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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糾紛的形成及處理

2005年11月28日,山東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B公司)與香港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S公司)簽訂了從馬來西亞進口30000噸鐵礦砂的合同,合同約定鐵礦砂鐵含量不低于61.5%,二氧化硅含量不高于6.5%.合同簽訂后WB公司依約申請中國建設銀行某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開出可轉讓信用證,第一受益人為CS公司,第二受益人為馬來西亞某運輸公司即馬來西亞出口商(下稱MR公司),第一受益人的通知行為香港匯豐銀行上海分行(下稱匯豐銀行)。2006年2月貨物裝船后,MR公司將全套議付單據寄給作為轉證行的上海匯豐銀行,由作為第一受益人的香港CS公司換單后將單據寄開證行建設銀行要求付款。在議付單據到達開證行尚未付款前,貨物先期到達日照港,在卸貨過程中WB公司發現貨物表面與合同約定明顯不符,申請人遂委托當地的中國商檢機構檢驗貨物,中國商檢出具的檢驗報告結果為鐵含量56.75%,二氧化硅含量9.98%,與出口商提供的SGS檢驗報告大相徑庭。WB公司一邊向賣方提出貨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同時通過開證行以不符點為由拒付了信用證。第一受益人CS公司作為中間貿易商也對第二受益人的做法很憤慨,表示讓WB公司與其配合共同向MR公司索賠,但在WB公司及CS公司向第二受益人提出降價的要求時,遭到了第二受益人的拒絕。

根據WB公司側面了解的情況,馬來西亞出口商因貨在裝貨港被人盜賣,為滿足數量要求,將堆場的泥土一塊裝上湊數。三方就價格及賠償問題協商一月之久未果,后馬來西亞出口商通過議付行發電開證行建設銀行要求立即退回全部單據。經了解,CS公司和MR公司都不是有實力的公司,一旦退單,再追索損失幾無可能,所以必須對提單及其項下貨物采取保全措施,當然由CS公司出面申請法院保全最好,因為其與馬來西亞公司有直接的買賣合同,但CS公司系一香港公司,在大陸申請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委托手續等的公證,需要約十天的時間,根本來不及,而且CS公司與MR公司的買賣合同約定有仲裁條款,申請訴前保全法院不一定會支持,所以只能由WB公司申請法院對單據及其項下貨物保全。WB公司與CS公司雖然在買賣合同中也有仲裁條款,但一旦法院提出異議,雙方隨時可以變更;WB公司與MR公司雖無合同關系,在申請中,為確保法院能支持請求,在申請書中以CS公司與MR公司合謀欺詐構成共同侵權為由將馬來西亞公司與CS公司均列為被申請人。因在建設銀行扣押提單時間上已來不及,WB公司選擇在上海匯豐銀行扣押提單,次日上午向法院提交了扣押議付單據并查封貨物的申請及擔保,第三日上午法院趕到匯豐銀行上海分行將信用證項下議付單據全部扣押。馬來西亞MR公司得到匯豐銀行關于議付單據被扣的消息后,馬上通過使館、商會等給法院、申請人及匯豐銀行施壓,要求退還單據、解封貨物,同時委托律師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以WB公司與MR公司雙方無合同關系、單據所有權歸馬來西亞公司、扣押超標的等為由要求解除保全措施,同時也表示愿意三方坐下來協商處理。

在法院就MR公司的復議申請進行研究答復期間。申請人WB公司一邊和MR公司協商,一邊督促CS公司辦理相關申請手續,以備一旦法院下達解封手續,由CS公司申請法院繼續保全,并將此意見明確告訴MR公司。三方經過近半個月的談判,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MR公司賠償WB公司11萬美元。

二、案件主要涉及的兩個法律問題

仲裁協議項下的訴前保全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保全申請人必須在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15日內提訟,否則法院就應解除或撤銷保全裁定。這一規定似乎意味著進行訴前保全后,申請人必須以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這樣就使得當事人若希望在申請仲裁前進行財產保全成為不可能。而保全程序在仲裁程序中同樣是重要的,在申請仲裁前如無法進行財產保全,就有可能會給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的機會,最終造成仲裁裁決執行的困難。而我國《海事訴訟法》中則規定海事請求保全執行后,有關海事糾紛未進入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就該海事請求,可以向采取海事請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提訟,但當事人之間訂有訴訟管轄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的除外。這一規定使得訴前保全與仲裁程序很好地銜接起來,申請人申請了訴前保全后可以進入仲裁程序,從而更好地保護申請人的權益。筆者認為,從《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本意來講,15日內提起的“訴訟”應包括“仲裁”,《海事訴訟法》的規定就是最好的詮釋,而且在司法實踐中,對選擇仲裁后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措施法官一般也會支持。我國正在對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醞釀著民事訴訟法典的出臺,海事請求保全的這些合理規定一定會被民事訴訟法典所采納,使我國的財產保全制度更趨明確、完善。

(二)對信用證項下單據尤其是已議付單據能否扣押

筆者認為,在信用證項下單據沒有議付的情況下,因貨物所有權及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提單屬于受益人,一般也是買賣合同的出口方的動產,毫無疑問對單據是可以扣押的,但如果國外議付行已議付,則需進一步探討。

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下稱UCP500)第10條規定:“議付意指被授權議付的銀行對匯票及/或單據付出的對價。僅審核單據而不付出對價不能構成議付。”《UCP500》中雖然對“議付”一詞作了定義,但對議付行在議付后享有什么權利在《UCP500》中規定的很模糊,實際上“議付”究竟是買入抑或是“抵押”性質的融資,已議付的單據所有權屬于議付行還是受益人,在國際銀行界也沒有統一的認識。這被歸屬于國內法律管轄的問題。各國法律界對此的認識也是不同的,一種觀點認為議付行議付單據后,因為支付了對價,相應取得了單據和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所有權,議付行向受益人追索時必須從開證行拿回受益人提交的已議付單據并退單給受益人。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議付行議付單據后,受益人的單據只是以“抵押”方式抵押給了議付行,單據和單據所代表的貨物仍屬于受益人的動產,議付行只是抵押權人,不擁有對單據和單據所代表貨物的所有權,議付行也不須等取得退回的單據后,再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權。筆者認為,解決了所有權問題,能否扣押就簡單了,除非法律有明確的或禁止性的規定。一般來說,對議付單據的所有權認定問題,應從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主要看受益人提交的押匯申請書以及議付行與受益人簽署的押匯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按雙方的意思,議付行議付單據就取得了單據和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所有權,則法院就不能扣押單據,如果僅取得單據的抵押權,則可以扣押,當然銀行仍可以抵押權人的身份主張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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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實踐教學 能力結構 實踐教學體系

一、三個課堂聯動的實踐教學體系概述

目前我校三個課堂聯動的實踐教學體系的理論和架構已經確立,并已滲透到了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在三個課堂的教學過程中進行了實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對于三個課堂聯動的實踐教學體系的理解。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加以展開。首先對三個課堂的界定問題,即三個課堂的含義。所謂的三個課堂包含了第一、二、三課堂。第一課堂指的是傳統意義上的課堂教學,主要采用以教師授課為主的教學模式;第二課堂指的是不在固定場所進行的課外教學活動,主要體現為以學生活動為載體的各類文體、技能比賽.如社團活動、技能比賽等;第三課堂指的是延伸到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主要指的是以學生自我實踐為主的實習活動。其次是三個課堂實踐教學體系的架構問題。三個課堂實踐教學體系的架構主要是由第一課堂的實踐教學環節和第二、三課堂的實踐教學所組成。具體表現為:第一課堂的實踐教學包括實驗、實訓,還應有課程設計、課程論文、專業綜合能力實踐(含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第二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是學生社團、體育俱樂部、各類培訓、考證等級、自主實踐、學科競賽與科技活動等。第三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是社會實踐、頂崗實習、產學合作教育等。最后是對聯動的理解。學生的技能學習是一個從不會到會,從會到熟練運用的遞進過程。聯動的實踐教學體系要求做到三個課堂的實踐教學部分,特別是專業核心技能的學習存在這種密切的關聯。對于專業核心技能的培養,三個課堂應該有不同的教學目標。第一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要解決能力的會的問題;第二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要解決能力的熟練問題;第三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要解決能力的實際運用問題。聯動的另一層次意思是通過學生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對專業核心技能的檢驗,反過來可以推進第一課堂及第二課堂中的專業核心技能的培養。

二、國際貿易專業核心能力的構成

國際貿易專業應具備的專業核心能力主要包括:外貿函電運用能力、價格核算能力、合同操作能力、信用證操作能力、結匯單據制作能力等。

1.外貿函電運用能力

(1)能在不查閱參考書和字典的情況下,熟悉進出易過程中各類函電的內容。

(2)熟練掌握根據業務場景和有關信息,以英語撰寫:建立業務關系、進口詢盤、出口發盤、進出口還盤、進出口成交、提出/接受/拒絕信用證修改要求、履約狀況通知/詢問、索賠理賠、業務善后等貿易函電。

2.價格核算能力

(1)了解進出口價格構成要素,熟悉進出口常用貿易術語(FOB、CFR、CIF)的主要內容。熟練掌握出口商品FOB、CFR、CIF報價計算。熟練掌握根據國外客戶報價計算國內銷售報價。

(2)熟練掌握還價利潤的計算。熟練掌握根據既定利潤率及國內外客戶還價進行可接收的國內外采購價格/或其他費用的計算。

(3)熟練掌握進出口成交后合同成本、費用、利潤的計算。

3.合同操作能力

(1)熟悉進出口合同的格式、結構及基本內容。

(2)熟練掌握主要進出口合同條款(品質、數量、價格、包裝、 運輸、保險、支付)的內容,能熟練地進行主要合同條款的中英文互譯。

(3)了解進出口合同其他條款包括一般交易條件的主要內容,能夠進行該類條款的英譯中操作。

(4)熟練掌握進出口買賣合同的填制。能根據談判記錄、往來函電或其他信息,規范、準確、完整地進行進出口合同的繕制或對進出口合同條款進行審核修改。

4.信用證操作能力

(1)了解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

(2)熟悉信用證的結構。

(3)掌握信用證業務的運作流程。

(4)熟練掌握主要信用證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能夠正確解釋并分析信用證文本,同時能熟練地進行主要信用證條款的中英文互譯。

(5)熟練掌握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及/或出口合同對信用證進行審核并準確指出信用證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修改意見。

(6)熟練掌握信用證開證申請書的內容及填制方法,能根據國際慣例及進口合同正確填制或審核開證申請書。

(7)熟練完成根據信用證開證申請書對相關信用證文本的審核。

5.結匯單據制作能力

(1)了解進出口貿易常見結算單據的種類。

(2)熟練掌握根據合同、信用證和國際慣例制作并審核進出口貿易結算單據,包括:匯票、發票、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

三、國際貿易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框架

按照三個課堂實踐教學體系的設計框架,結合國際貿易專業核心能力的劃分,國際貿易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框架構建如下:

針對國際貿易專業核心能力的結構,第一課堂中含實踐教學環節的課程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強調學生分項能力培養,包括:外貿英語函電、外貿單證實務、報關實務、貨代與船務等;外貿英語函電主要是強調英語在外貿中的運用能力培養。該課程通過介紹外貿實務中各種英文業務函件、電傳和傳真,以及其他方式的寫作格式,商業、術語和各種不同的表達方法,并通過介紹對外貿易各環節的具體做法,使學生在提高英語水平的同時,熟練掌握對外貿易業務中常用的基本術語及表達技能,培養和提高外貿業務工作能力。外貿單證實務、報關實務、貨代與船務分別是國際商務單證員、報關員、貨代員必須掌握的操作技能類課程。國際貿易活動是由眾多環節所組成,包括備貨、托運、報關、報檢、交單結匯等各個環節。國際商務操作人員必須熟練地掌握貿易各環節中的操作技能。由于貿易活動的各環節無一不是通過各種單據憑證來體現,國際貿易單證操作技能是每個從事外貿業務工作者特別是單證員所必備的基本功。報關員和貨代員的工作主要完成的是貿易活動中的報關和運輸兩重要環節,熟練掌握報關技能和國際貨運的操作技能是報關和貨代從業人員必備的基本功。第二類為注重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包括進出口貿易實務、國際貿易實訓、專業綜合能力實踐(含畢業論文)等。 進出口貿易實務是國際貿易專業的專業基礎課。通過該課程的教學,使學生熟悉各項交易條件,了解合同成立的步驟,熟悉合同條款的擬訂,了解履行合同的基本程序和法律要求。該課程的實踐教學主要采用習題庫軟件進行教學。解決學生從不會到會的實踐要求。 國際貿易實訓是進出口貿易實務的后續課程,本課程是一門操作課程。主要是運用貿易平臺軟件進行輔助教學。通過一個國際貿易模擬訓練平臺,使學生在仿真的國際商務環境中切身體會商品進出易的全過程,從而能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內全面、系統、規范地掌握從建立業務關系到業務磋商、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直至最后的交單結匯善后的各個業務環節的主要操作技能。該課程的實踐要求是解決學生從會到熟練的過程。專業綜合能力實踐主要通過實際情景模擬方式進行教學。

第二課堂的國際貿易實踐教學內容主要體現為以學生自我實踐為主體的各類技能比賽、社團活動、考證考級等項目,是第一課堂教學的進一步延伸,為學生在第一課堂掌握了基礎理論和知識的基礎上能進一步提高專業核心能力提供了一個平臺。如國際貿易操作能力單證技能的培養,第一課堂教學目的只能是使學生掌握能力或技能的會的過程,但要達到熟練程度,光靠第一課堂的教學時數是不夠的,在第二課堂通過設計國際貿易操作能力比賽或單證技能比賽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自我實踐要求,從而能進一步提高專業核心能力或分項能力。

第三課堂的國際貿易實踐教學內容主要是分散的頂崗實習或以產學合作教學形式的集中頂崗實習,是培養和鍛煉崗位能力的一個重要實踐環節,也是學生以專業核心能力為主體結合崗位實際進行各種能力綜合運用的過程。

通過三個課堂聯動的實踐教學,可以使學生的對理論知識有更深刻地理解,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訂立合同的基本技巧,合同的履行、外貿業務的實際操作過程,全方位、多方面、分層次地培養學生的國際貿易的實踐能力。為培養高素質、實踐能力強的業務與管理人才提供保證。

參考文獻:

[1]曹屯裕:以就業為導向的高職人才培養工作體系的探索與實踐.寧波城市學院學報,2006.1

[2]祝衛等:國際貿易操作能力實用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