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環境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7 22:31:0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社區環境調查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通過社區環境的調查,了解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從自身做起,為了保護環境建設美好家園貢獻一份力量。
2 調查范圍
城市各街道小區,垃圾處理點,人群聚集點。
3 調查方法
實地調查、問卷調查
4 調查情況
通過對各街道小區的調查,我發現以前的隨處所見的垃圾現象明顯減少,但不完全排除,在綠化帶邊角上依稀可見有少量包裝袋舒坦地曬著太陽,很多是由居民行走時亂丟棄的,更有甚者的是從商處房內扔出來的。道路兩旁的垃圾箱由于清潔工沒有及時清理,而導致垃圾溢出垃圾箱,還有很多人把垃圾扔在垃圾箱附近,散落的垃圾是固體廢氣物污染的主要來源,在炎熱夏天會發出一陣陣的惡臭味嚴重影響社區的環境空氣質量,也能招來許多蒼蠅、蚊子,從而有可能引起某些昆蟲媒介傳染病的散發和流行。影響整個社區的形象。如果有些老年人經過而沒有注意散落的垃圾,有可能使老年人滑到從而會造成傷害。通過調查還發現有些建筑垃圾散落無人及時清理,以及某些建筑單位引起的粉塵污染嚴重,造成社區空氣中粉塵濃度增高,從而造成人們某些呼吸系統的疾病,影響人體健康。除此之外,在當今社會人們的生活節奏不但提高,汽車以是人們出行的主要工具,但是其尾氣對空氣的污染不容忽視,還有汽車的喇叭聲在社區對還在休息的人們所產生的噪音污染。特別是在中午休息期間會使一些人煩躁不安,從而影響睡眠質量。
4.1 在對隨機抽取的20人進行的問卷調查中
4.1.1 請問你平時注意保護環境嗎?
回答會的有9人,占45%,回答不會的有4人,占25%,回答有時會有時不會的有7人,占35%。
4.1.2 平時關注關于保護環境的新聞嗎?
大多數回答不會,占55%,回答會的占5%,覺得于己無關占40%。
4.1.3 你將廢棄的電池怎么處理?
選擇隨手扔掉的占30%,選擇扔進專門的垃圾箱的占17%,無所謂的占5%
4.1.4 你實行垃圾分類了嗎?
選擇實行的占20%,不實行的占80%
4.1.5 你贊成用塑料袋嗎?
贊成占37%,不贊成占20%,無所謂占43%
4.1.6 你是否知道“白色污染”的危害性?
知道的占75%,不知道的占25%
4.1.7 你有沒有隨地吐痰或扔煙頭的習慣?
有的占20%,沒有的占50%,有其中一項的占30%
4.1.8 你有沒有隨時亂扔垃圾的習慣?
有40%人說不太在意,25%說偶爾,25%說不亂扔垃圾。
4.1.9 你認為環境是怎么一回事?
對于這個問題多數人沒有明確的概念,不清楚自己應該怎么做,有些人認為環境就是簡單的不亂扔垃圾,少數人認為應該從自身做起提高環保意識。
5 結果分析
5.1 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
5.1.1 人們的環境意識淡薄是主要原因,多數人對環境問題并不關注,認為與己無關,不自覺的亂扔垃圾、吐痰,對于別人破壞環境的行為更是熟視無睹,對于保護環境的活動也未能身體力行地參加,認為保護環境是政府的事與老百姓無關。
5.1.2 小區規劃不力,管理不嚴格不科學,任意倒垃圾造成嚴重污染,處理不及時致使臭氣熏天,有些部門對房地產建設用地管理不到位,致使粉塵污染嚴重,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措施未能達到各階層,環境保護部門整體能力欠缺,不能進行有力及具體的規范,出現政策方面的漏洞是環境保護工作陷入癱瘓,阻礙工作的整體進度。
5..1.3 人們思想道德水平不一,素質有差距,對環境保護的看法不一,所采取措施不同對孩子的環保教育也不同,增加了環境工作的難度。
5.2 社區的環境問題,對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危害
5.2.1 環境污染嚴重影響居民身體健康,隨地亂扔垃圾滋生了大量細菌,冬季尚好,尤其是夏季大量的蒼蠅,蚊蟲等,傳播疾病,污染空氣,工廠排放廢氣混合著大量的木屑和有毒氣體,使得很多的居民患有呼吸道疾病。
5.2.2 使土壤惡化,影響農作物生長,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塑料袋及其難以降解的物質,造成土壤板結,影響土壤透氣性,阻礙水分流動,抑制農作物的生長發育,造成農作物減產。
5.2.3 垃圾填滿,降低了垃圾填埋廠處理垃圾的能力,垃圾中有細菌,病毒等物深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危害周圍環境。影響居民的健康。
5.2.4 垃圾焚燒對環境造成的嚴重二次污染,焚燒時產生大量黑煙,有毒氣進入大氣,造成大氣污染危害居民身體健康。
6解決措施及建議
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對于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建設和諧家園具有重要意義
6.1 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提高居民素質及環境保護意識,使居民自覺保護環境,積極參加環境保護的多種活動,減少破壞環境的行為。
6.2 實行垃圾分類,加強對廢棄物的再回收,再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加 強廢棄物的處理,避免垃圾焚燒。
6.3 環境部門應建立各種保護機制及體系,加強對環境監督力度,各階層要深入貫徹環境保護政策及措施。
6.4 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鼓勵人們參與環境保護活動,加強對學生教育,在學校開展環保知識講座,提高學生環保意識。
6.5 實行環保獎罰制度,獎勵對環保有突出貢獻的人,對工廠任意排放行為進行治理管制。
6.6 發揮政府職能,加大建設城市污水及城市污染廢棄物的回收處理機構,
6.7 個人要加強學習,自覺提高環保意識,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積極參加環境保護活動,為環保貢獻自覺的力量。
篇2
論文關鍵詞 社會調查制度 社會調查報告 證據屬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刑事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個重要標志,是近代刑法理論中的刑罰個別化原則、教育刑理論以及刑罰目的的再社會化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制度中的典型反應。大慶地區為順應未成年人刑事審判改革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創建少年法庭,2010年開始大慶地區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歸大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少年法庭審理,自成立以來“共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件,幫助、挽救失足少年242人。其中2008年5件8人,2009年4件5人,2010年54件65人,2011年138件164人。2008年以來,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數為108人,約占總人數的45”。在審理過程中,少年法庭一直重視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尤其是在適用緩刑案件以及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教育挽救過程中社會調查報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與上海長寧區法院、北京石景山區、云南盤龍地區等最先開展未成年人訴訟改革的試點地區相比,高新區法院在社會調查制度的實施上尚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也是眾多基層法院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這些問題的提出和完善,對于我國少年法庭適用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意義十分重大。
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概述
社會調查制度是隨著犯罪原因、目的以及刑罰理念的發展而誕生和不斷完善的。在新的刑法理念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在刑事訴訟中推行社會調查制度,如根據美國各州法律規定,少年法院或者少年法庭除設立少年法官外,另設緩刑官員。少年法院在接到相關人員或機構提出的控告后,由緩刑官員啟動案件的社會調查程序,對涉案青少年的背景性材料進行調查,其社會調查制度包括庭前調查和判刑前調查。此外,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在其相關少年法中規定了社會調查制度。我國1991年簽署的《北京規則》16.1規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外,在主管當局做出判決前的最后處理之前,應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查,以便主管當局對案件做出明智的判決。可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已成為世界范圍內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處遇的普適性制度。
我國自簽署《北京規則》以來,一直積極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首次確立了社會調查制度,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意味著社會調查制度在基本法中得以確立。2012年12月陸續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也分別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作出規定。在司法實踐方面,全國多地司法機關進行了社會調查工作的探索和嘗試,并形成了幾個典型模式,如上海長寧區為代表的“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上海模式;以海淀區為代表,自下而上由基層司法機關推動并聯合社會專業力量進行社會調查的北京模式;合適成年人自偵查階段介入并負責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的云南盤龍模式;以及河南蘭考縣在少年法庭內合議庭之外設立相對固定的社會調查員的蘭考模式。
二、大慶地區少年法庭適用社會調查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一)社會調查制度的實施現狀
1.社會調查報告的主體。高新區法院少年法庭對于社會調查工作比較重視,特別聘請了專職社會調查員一名,該調查員曾經是一名教師,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有一定的了解,并與大慶市婦聯、大慶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被告人所在社區協調,認真開展調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層原因。在案件比較多的情況下,會聘請兼職的社會調查員,大多為社區工作人員或者在職教師,工作都認真負責。
2.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和對象。對于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主要圍繞未成年被告人的個人性格特點、文化程度、成長經歷、社會交往以及被指控前后的具體表現和實施犯罪的原因等情況展開,調查范圍主要在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會、生活的小區、學校、網吧等地;調查的主要對象是父母、鄰居、老師和同學等。
3.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程序。高新區法院目前對于社會調查采取選擇性適用的原則,數量大概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0%左右;調查開始的時間一般為案件移送法院經審查適宜適用社會調查報告的則通知聘任的社會調查員或者合作的專門機關進行;在庭審過程中社會調查報告不作為證據在法庭出示及質證,也不需要社會調查員出庭接受詢問。但是在量刑階段,除證據外,社會調查報告有時會成為是否對未成年人判處緩刑等的參考依據,在庭審后報告也會被作為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的主要依據。
(二)社會調查制度存在的問題
1.調查主體單一、有限,調查制度無法覆蓋全部案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社會調查的主體可以由哪些組織和個人擔任,故全國各地法院在社會調查主體的選擇上都不一致,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高新區法院的社會調查員過于單一,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做好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工作存在一定難度,由于人員有限,兼職的社會調查員本職工作繁忙,不同程度上存在精力有限、時間不充裕的現象無法保證完成所有案件的社會調查,因此通常只能選擇部分案件進行,這在實質上造成了對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公平對待。
2.報告的法律性質及適用規則不明確。關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學界和司法實務界一直爭議不斷。報告是否屬于證據,在報告的運用上“是否需要進行質證”,“是否需要進行法庭宣讀”“由誰宣讀社會調查報告”等問題存在爭議。高新區法院同大多數地方法院一樣認為報告不屬于證據,因此在法庭階段不出示也不宣讀社會調查報告,但報告確實會對一些案件的量刑產生影響,這無形中剝奪了控辯雙方對報告詢問和質疑的權利,會導致當事方產生司法不公的印象。
3.社會調查啟動時間過晚、報告內容過于簡單、調查經費不足。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調查涵蓋了未成年人成長經歷、社會環境、人格特點以及犯罪前后表現等豐富的內容,需要社會調查員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全面細致的工作。目前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一般都為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審理期限的限制,進行社會調查的時間一般只有幾天,遠遠不能滿足社會調查的時間需要;社會調查員一般都未經過專業的培訓,對于調查報告的性質和功能缺乏深入的認識;加之社會調查的經費嚴重不足,法院委托社會團體組織或者個人進行調查,一般都為無償勞動或是僅報銷必要的車旅費,調查員從事調查工作的積極性不高,這些都導致調查報告內容過于簡單和公式化,進而無法起到預期的效果。
三、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
(一)豐富調查員種類、提升專業素質,實現調查工作的普遍適用
從長遠來看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由專門的社工擔任社會調查員是社會調查主體最佳的選擇,但現階段我國社工發展落后,因此在社會調查主體的設置上“應堅持多元化的發展方向,同時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層次互補,專兼職相輔”的社會調查主體模式,即既包括實踐經驗豐富的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也包括專業功底扎實的教師、學者、社會工作者,既可以設立專職的社會調查員,也可以吸納兼職社會調查員⑤”。基于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性,應當注重提高社會調查主體的專業素質,定期開展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業績考核工作,以更好的適應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性要求。
(二)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及適用規則
對于我國一直存在的關于社會調查報告性質的爭論,2012年12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明確規定其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參考。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就刑事訴訟法答記者問中明確表示:“針對實踐中的困惑,《解釋》明確,調查報告并非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不屬于證據;但調查報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監護幫教條件,對人民法院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庭教育和準確適用刑罰,有重要參考作用。”雖然官方已明確表示社會調查報告不是證據,但筆者對此持相反的意見。這一解釋與證據法基本原理相悖,并且在實踐中無法通過證據及證明規則規范社會調查報告的使用,實踐中依然會延續報告在適用中的混亂現象。因此必須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屬性,并且在立法中明確規定關于社會調查報告使用的質證規則、舉證責任、證明標準等證明規則,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機關高度重視調查報告的作用,并做到規范化使用,從而維護未成年被追訴人的權益。
篇3
應世界衛生組織的號召,以世界衛生日的宗旨為依托,希望引起世界各國對衛生問題的重視,并動員世界各國人民普遍關心和改善當前的衛生狀況,動員我們的社區居民,推廣和普及環保意識,提高人類健康水平。
二:活動主題
告別陋習,關愛社區
三:活動意義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以及科技的進步,環境問題日益惡化,嚴重影響著公共衛生和個人健康。作為地球主人的我們,要從身邊的點滴做起,改變陋習,關愛社區,關愛我們自己。因此,我臺開展“告別陋習,關愛社區”的活動來向全體小區人員推廣和普及有關環保知識,改變我們陋習,提高我們健康水平。
四:活動時間
2012年4月7日
五:活動地點
XXXX社區
六.舉辦單位
主辦:湖北電視臺
承辦:湖北電視臺壟上頻道
協辦: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環保局、衛生局及贊助商。
七.活動形式
文藝匯演、知識講座、義務診療、環保評選
八.活動內容
1.活動一:環保知識宣傳講座
活動對象:全社區居民,以家庭主婦為主要對象
活動內容:宣揚低碳環保,推廣使用天然氣;垃圾分類,有效合理再利用資源。
2.活動二:義務診療,預防疾病
活動對象:全社區居民,以老年人群及病患者為主。
活動內容:由武漢XXX醫院帶領的多名醫生,為當地居民進行量血壓、為患者診察疾病,包括施以簡單的治療,還有回答居民有關健康疾病的問題,宣傳預防措施,提供有效建議等,為廣大居民解決看病難以及對自己身體狀況有個了解并能有效預防疾病的問題。
3.活動三:貼近居民,文藝演出
活動對象:全社區居民,喜愛表演者為主
活動內容:演出內容以相聲、小品、歌舞為主要形式,重點是小型話劇,也就是征集喜愛表演的社區居民,為他們安排一出體現主題的小型話劇,由他們自己來演繹老百姓的酸甜苦辣以及對社會環境的看法,同時為壟上泥巴劇做宣傳。
4.活動四:評選小區環保之星
活動對象:全社區居民
活動內容:由社區全體居民投票評選出小區的環保之星,再由主要單位公正評選出前三名,并給與榮譽及獎勵。
5:活動五:走進居民生活調查問卷
活動對象:有充足時間的家庭主婦、老人、上班族
活動內容:以訪談的形式,貼近民心,采訪報道社區活動、現場解答觀眾提問、征集新聞線索、聽取觀眾對欄目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可以進行調查,填寫調查報告一份。
6:活動六:廢棄物品回收
活動對象:家庭主婦
活動內容:在社區進行使用無磷洗滌用品,少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廢舊電池回收,垃圾分類放置等主題宣傳。
附件: 環保調查問卷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 婚否________
1、您認為當前國內的環境破壞程度如何? 非常嚴重
一般
較輕
2、您的環保意識如何? 很強
一般
幾乎沒有
3、您對生活垃圾如何處理?
投入垃圾箱
隨手扔掉
4、您的房間多長時間打掃一次?
半天
一天
兩天 三天以上
看情況
5、您的房間多長時間整理一次?
兩天
五天
十天
十天以上
看情況 6、您對廢電池了解多少? 很清楚
知道一些
知之甚少
7、您使用最多的是下列那些電池?
一次性電池
充電電池
條形電池
8、您怎樣處理廢電池?
回收利用
扔進垃圾箱
隨手扔掉
9、您購買電池的頻率如何?
一般不買
有時買
經常買
10、您認為廢電池的回收是否必要?
非常必要
無所謂
每必要
11、您能否有效的進行廢物利用?
能
不能
12、您使用一次性飯盒的頻率如何?
從來不買
盡可能不用
經常用
13、如果同時有發泡餐具和紙制餐具,紙制的較貴,您使用那種? 發泡
紙制
14、您認為目前身邊危害最大是那種污染?
噪音
空氣
水源
意識
15、您的房間無人時是否熄燈?
熄燈
不熄燈
不一定
16、您出去愿意 騎自行車
乘公交
打的
開車
17、您對目前缺水的情況了解多少? 非常清楚
知道一些
聞所未聞
18、您會主動關水龍頭嗎? 不是
偶爾
經常
19、您開展或參加過環保活動嗎?
有過
沒有
20、您認為環保重要嗎?
不是
很重要
一般
感謝您的合作!
九:活動實施
1、人員安排
以湖北電視臺壟上頻道工作人員為主要負責人,做好分工,有詳細的人員調動安排和緊急應對措施。
邀請著名醫生會整以及環境專家進行現場講座,以及對文藝匯演的人員及節目流程有周密的部署。
現場的保安及保護措施要周密。活動結束會,收拾現場,不能影響社區居民生活和破壞社區環境。
2、現場環境及設施安排
搭建表演舞臺,以及安排專家義診講臺,各個方面的道具以及必需用品安排。
十:困難及應對方案
1、邀請嘉賓或醫生有事不能如期到達。
解決方案:盡量確保都如期而至,不然做好后備工作,安排好替補人員。
2、現場環境亂,無法控制
解決方案:做好保安工作,對現場環境有個整體把握
3、天氣
解決方案:查看及時天氣情況,做好下雨的準備,搭建帳篷,準備好雨傘和雨衣。
4、當天現在人員稀少
解決方案:做好前期宣傳活動,做到每家每戶都知道這個活動。
5、一些臨時無法預料的問題。
解決方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十一:經費
1、 邀請嘉賓:知名醫生、環境專家、文藝匯演各個人員費用
武漢大學醫學部一名教授
地方小有名氣歌手
舞蹈團隊
小品、相聲演員
2、 調查報告打印費
打印一千份調查報告表
3、 現場搭建舞臺和講座
搭建一個舞臺
準備現場義診和知識演講
4、 午飯以及水的費用
篇4
(一)社會調查報告材料的定性分析
社會調查報告材料的定性分析是據事論理,用思辯的方式,依靠個人經驗判斷能力和直觀材料,確定社會現象或事物發展變化的性質和趨向.以劃清事物性質界限的方法。定性分析的根本的方法是哲學方法,即揭示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的方法。除此之外,還可采用系統方法、邏輯方法,常用的方法有:
1.社會調查報告材料分析——矛盾分析法
即運用唯物辯證法對立統一的原理,具體分析事物內部矛盾及其運動狀況,從而認識客觀事物的方法。其具體作法分三個步驟:
①從調查所得的大量材料中找到事物的矛盾,即找到問題。因為問題即是應該消除或縮小的差距,差距就是矛盾。
②對事物存在的矛盾進行分類,看它們是屬于:歷史遺留——現實產生;客觀存在——主觀思想;自然條件——人為造成;局部——全局;根本——枝節;眼前——長遠的矛盾。
③分析矛盾的對立面,考察矛盾的主要方面與矛盾其它方面互相依存、斗爭、轉化的條件,從而把握矛盾的特性。
2.社會調查報告材料分析——比較分析法
做社會調查報告常用的比較方法有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常用的分類方法為:先進行比較,弄清事物的異同,根據共同點將事物歸集為一大類,然后再根據差異將大類劃分為幾個小類,依此類推,事物就被區分為具有一定從屬關系的,不同層次的大小類別,明確地反映出客觀事物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3.社會調查報告材料分析——因素分析法
即指從社會調查報告材料中尋找出對事物產生、發展、運動起作用的要素,通過系統分析和科學的歸納,探尋到對事物變化起著關鍵作用的要素系列,掌握決定事物變化的原因,從而了解事物的本質及其運動規律的方法。運用因素分析法,首先應進行總體分析。
第一步是把蘊藏在現象之中的各個方面的基本因素清理出來,并在初步分析的基礎上,將它們按一定的標準組成一個有機的多層面的網絡結構。影響事物變化有種種因素,歸納起來可以劃分為外因(客觀因素)和內因(主觀因素)兩大因素系列,在這一層面下,又可以從不同角度將因素分為:主要因素、次要因素;積極因素、消極因素;一般因素、特殊因素;直接因素、間接因素;必然因素、偶然因素;歷史因素、現實因素;起始因素、終極因素;潛在因素、誘發因素;階級因素、經濟因素、社會因素、學校因素(或工作單位因素)、家庭因素、個人因素等。各個系列因素有可能相互交織,錯綜復雜,顯現出一種網絡狀態。
第二步就是通過對這一網絡的分析,從總體上考察研究對象,分析出現某一社會現象的綜合原因。這就要求實事求是地把握諸因素的內部聯系,把握其特征和轉化規律,對事物的總體進行多維的、系統的,內因與外因,客觀與微觀相結合的辯證的分析。其次是進行關系分析。即對因素與因素之間的各種關系進行分析。要著重分析因素之間的因果關系、功能關系、轉化關系、共因關系。共因往往是事物存在或變化的最根本的原因,如諸多腐敗現象的產生,其共因是私欲惡性膨脹,再進一步深究,就可找出其根本原因是權力作祟.從而找到問題的關鍵,抓住了事物的本質。再次是進行因素樹分析。即以某一種關鍵性的因素系列為主要分析目標,予以系統的多層次的剖析,按因素之間的聯系繪出因素樹圖,即:社會調查報告(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材料的因素分析法——因素樹圖
這樣逐層深人,直至找出最基礎的原始性要點,即具體行為表現。
定性分析除了以上方法外,還有分析綜合法、歸納演繹法、科學抽象法、社區研究法(是以分析社區人口集體與特定生活環境、社會條件之間的相互關系,探討社區的社會構成、社會功能、價值觀念、日常生活及發展變化的方法)、歷史研究法等多種方法。
(二)社會調查報告材料的定量分析
社會調查報告的定量分析是對社會現象或事物的規模、范圍、程度、速度等方面數量關系的情況和變化,進行變量計算和考察分析,弄清其數量特征的方法。簡言之,就是從事物數量方面入手進行分析研究。目前,在調查研究中進行定量分析已越來越普遍,使用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已成為大勢所趨,也是調查研究走向完善的標志。定量分析的 基本方法有:
1.社會調查報告材料分析——統計分析法
即運用統計學的原理,對社會調查報告所得的數據資料進行綜合處理,分析現象在一定時間、地點、條件下的數量關系,以揭示事物的性質、特點及其變化規律的過程和方法。統計分析法包括描述分析和統計推論兩個部分。
①描述分析,是把收集到的數據整理加工,找出其中的規律以及現象之間的關系.并用統計量對這些資料進行描述。它主要包括:編制次數分布表.繪制次數分布曲線,測繪現象的集中趨勢的離散趨勢以及現象之間的相關關系等。例如:我們研究城市居民近五年來生活水平提高的情況,根據調查所得的材料,把每戶居民年收人劃分為六個等級:2萬元以上,17000~20xx0元,14000~17000元,11000~14000元,8000~11000元,8000元以下。然后計算每一個等級中有多少戶居民,這就是事件次數分布統計。計算各等級居民在全體居民中所占的比重。就是比例分布統計。計算全體居民的平均收人,就是對這個數列的集中趨勢的統計。計算全體居民平均相差多少錢,就是離散趨勢的統計。
②統計推論,則是指在隨機抽樣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樣本資料對全體進行推論。它常用的方法有兩種:區間估計,統計假設檢驗。
2.社會調查報告材料分析——社會測量法
社會調查報告的社會測量法即通過測量和評定某一社會群體或團體中社會關系或社會意向的一種方法。社會測量法分社會關系測量和社會意向測量兩種具體方法。社會關系測量法較為常用,是指將所研究的某一社會團體內部成員相互吸引或排斥的關系狀態數量化,從而分析其人際關系的一種方法。運用此法可分五個步驟。
其一,確定選擇標準,有六種類型:①工作標準,以測量工作團體內部的關系;②娛樂標準,以測量娛樂群體內部的關系;③社交標準,以測量社交群體內部的關系;④生活標準,以測量生活團體內部的關系;⑤學習標準.以測量學習團體內部的關系;⑥服從標準,以測量被領導與領導之間的關系。
其二,選擇指示項。一個標準,可以擬出多個指示項。如服從標準可擬出:你認為本單位誰當領導最合適?誰威信?你最不服誰的領導?等等。
其三,制作測試答卷。給出選擇標準;限定選擇數目;交代測試目的、選擇范圍(團體之內),說明對測量結果保密等。
其四,填答試卷。當面填寫,當場收回。
其五,對試卷進行整理分析。
對社會調查報告材料的選擇,要注意:
1.運用典型材料說明觀點。典型材料是代表性的材料,它顯示著事物和現象的某些本質特征,有著以一當十的力量。
篇5
論文摘要 社會調查制度通過調查未成年人的個性特征、一貫表現、成長經歷等現實情況,分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各種因素,考察其人身危險性,并進而尋求對未成年罪犯的最有利于其回歸社會的處理方式。在我國健全與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對減少刑事司法程序對未成人的負面影響,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論文關鍵詞 未成年人 社會調查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長、能否在違法犯罪后獲得有效矯正,不僅關系到個人前途榮辱,更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和民族的興旺發達。未成年人由于心智發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環境和社會習氣所影響,從而引發違法犯罪問題;但從另一個方面來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過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歸社會。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護更應該細致、完善,在法治發展歷程中,刑事訴訟中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制度)由于在維護刑事訴訟中未成年人權益、對其進行科學改造過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漸獲得理論和實務界的廣泛認可,社會調查已成為保護未成年人相關機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發達國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廣泛應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義
社會調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通過走訪,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誘使其犯罪的主客觀因素,在必要時,還可以通過心理矯治對未成年罪犯進行心理引導和心理測試,以期對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長、改造環境做出科學的分析,使公、檢、法機關能夠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對犯罪未成年人選擇恰當的處理方式。
(二)社會調查的內容
社會調查報告并非越完備越好,限于社會調查員的精力和調查的必要性,社會調查并非要對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長環節都做非常詳細調查,社會調查的重點,應當是:對未成年罪犯犯罪產生重大影響的各種因素;未成年罪犯的個性特點及矯治現實可能性;未成年再社會化的條件,包括:(1)身心狀況。如健康狀態、心理發育、智力程度等。案發前的身份和社會經濟地位,如是否為學生,有無輟學、流浪等情況。(2)性格及不良習性。包括個人性格、興趣愛好、社會交往等情況。特別要考察有無小偷小摸、迷戀網絡游戲、酗酒、打架、欺壓他人等不良嗜好,閱讀不良讀物、瀏覽不健康網站等。(3)學校表現或工作表現。包括在校學習、表現情況,學校教育管理是否得體,學校周邊環境。如已參加工作,則重點考察其工作期間工作表現、同事之間人際關系、工廠附近環境秩序等。(4)家庭成員構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關系和睦與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會環境及鄰里關系,如鄰里關系正常與否、鄰里評價等。
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試行多年,各地司法機關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訴訟法 中也第一次對這一制度予以明確規定,在隨后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對其給予了進一步細化。但作為一項訴訟制度,新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仍有不完善之處。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響其司法實踐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處必然影響其規范社會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對社會調查制度進行探討,明細問題所在,提出完善建議。
二、我國社會調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國由于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簡單,社會調查制度并不完備,其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如下:
(一)社會調查制度設置不合理
我國刑事訴訟法將社會調查作為一項可選擇程序規定,這極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司法機關不愿花費人力物力進行社會調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會進行社會調查是一大問題。在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前各地進行的試點中,調查模式各不相同,調查員的選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調查報告的質量難以實現調查制度設計的初衷。
(二)異地調查缺失
進行社會調查的試點地區,針對的對象都是具有本地戶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戶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鮮有開展相關調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審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戶籍的未成年人已經占到未成年被告人總數的75%左右,但對外地戶籍未成年罪犯的調查工作除海淀區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開展。 公平正義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標之一,由于社會調查報告可能成為對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輔助資料,因而這一現狀將會間接產生對本地戶籍和外地戶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眾廣泛關注的情況下,異地調查制度的缺失難免引起民眾對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確認識。
(三)調查員業余化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將可以進行社會調查的主體規定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和團體,調查主體具有多元化的特點。在各地的社會調查試點中,各地進行試點的司法機關結合自身實際進行了不同的摸索,調查主體比較混亂,如律師、學生志愿者、教師、公益機構、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專職的社會調查員在各地的社會調查中都發揮著作用。除專設社會調查員外,其他社會組織的成員自身法律素養如何難以保證,調查能力也因人而異,且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無法全身心投入到社會調查中。社會調查工作內容多、條件辛苦,這要求調查員應具有較高的自身修養,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外,還應具備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經驗、掌握統計調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現階段,我國社會調查主體還難以達到這樣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質的調查員隊伍,實現調查主體的職業化、專業化。
三、我國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社會調查為必經程序
現階段,將社會調查規定為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訴訟成本,降低訴訟效率,但與順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這樣的代價是值得的,現有人力物力財力能夠承受這樣的“額外負擔”。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啟動社會調查由案件承辦人或承辦機關決定,這不利于對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護。而許多國家將社會調查作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處理的必經性前置程序,在社會調查的基礎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險性和幫教條件。因此,建議將社會調查制度確立為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保護程序,全面維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二)社會調查主體專業化
在我國社會調查主體呈現多元化的特點。這樣規定雖有利于社會調查的開展,但是缺陷亦很明顯:一方面,控辯雙方基于各自訴訟職能,各自進行的調查難免有失偏頗,難以保證客觀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會團體調查,雖可避免上述立場問題,但社會團體成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職責,社會調查只能是在不影響其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進行,難以全身心投入調查工作,勢必影響調查工作的全面開展,且調查人員的法律素養、調查能力、調查積極性都無法得到可靠保證。調查工作難以做到專業、精準,調查報告難以保證客觀性。基于此,可借鑒國外社會調查員專職化的經驗,在法院內部,獨立于審判法官,設立專職社會調查員。社會調查員實行和法官一樣的選撥、任免制度,并且定期進行專業技能提升培訓,不斷提高調查員的社會調查能力。
(三)規范社會調查程序
社會調查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為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參考,讓不必進入刑事審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過其他途徑得以處理,如撤銷案件、不起訴、暫緩起訴。為了充分發揮社會調查的這一功能,應將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提前到偵查階段,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同時,應通知法院指派調查員進行調查,社會調查和偵查同步進行,各有側重。調查員將調查報告及時提交偵查機關,以便及時準確判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以決定是否提請逮捕、是否起訴、是否暫緩起訴、量刑時參考等。
社會調查員接到調查任務后,應當立即著手進行調查。如果通過實地調查難以判斷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測試、精神鑒定等方法進行測試,并結合實地調查資料,制作出嚴謹的社會調查報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戶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會調查過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來進行異地調查工作的方式,既節約調查成本又可提高調查質量。
日本《少年法》規定,在調查、審判的全過程,法官要與調查官保持充分的聯絡,借此監督調查活動的不當之處,保障法律正當程序的要求。 為了保證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節約調查力量,調查員的調查活動應接受檢察院的監督,如果調查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時,檢察機關應及時給予指導、糾正,構成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給予相應的紀律或刑事處分。對調查員,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實行回避制度,以保證調查報告的真實性。
(四)規范社會調查報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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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調查項目計劃書范文一一、調查背景
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居民的收入日益增加,生活消費水平也大幅度提高。而超市作為零售業的一種,競爭激烈,超市的經營情況也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所以我們就超市的經營,展開了一系列的調研活動。
我們主要針對家樂福、華潤蘇果、金潤發三家大型超市的調研,通過他們的店名及所在社區、周圍的交通環境等了解他們的競爭優勢及劣勢。通過商品種類、顧客服務以及購物環境等了解他們的零售組合狀況。并從中選擇某一類商品,對三家超市進行具體的調研,從而了解他們的市場把握程度。
二、調查目的與任務
1、目的:
本次調研的主要目的是對三家超市的調研,了解他們的經營狀況,并提出各自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使管理者能夠做出更好的決策,以提高市場競爭力。
2、任務:
了解他們所在社區、周圍的交通狀況以及周邊潛在對手的情況,了解超市各類商品的種類、顧客服務、購物環境等。并從中選擇某一類商品進行調研,了解顧客的平均消費額。
三、調查對象與人數
1、對象:
家樂福
華潤蘇果
金潤發
2、人數:
每家超市隨機調查20位顧客,了解他們的消費額,以及每月購物的次數。
四、調查內容
1、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2、顧客對三家超市的了解
3、顧客選擇超市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價格、交通狀況、環境衛生等
4、顧客對超市的滿意度
通過對超市的環境衛生、交通狀況以及價格等綜合因素進行
考慮,了解顧客對超市的滿意程度。
五、調查方式與方法
1、方式:書面問卷
通過向顧客隨機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進行抽樣調查,并及時的收回問卷。
2、方法:
問卷調查法和小組討論法。
六、調查程序
1、準備階段
確定調查對象、列出調研計劃
2、實施階段
組員分工合作,確定各自調查的區域范圍。根據調查要求,采用多種形式隨機調查。
3、結果處理階段
將收集的信息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和分析,并將調查結果以書面的形式調查報告表述出來
七、調查資料的整理分析方法
1、品質數據的整理
2、數值型數據的整理
3、圖表顯示
利用直方圖、折線圖、柱形圖、條形圖等圖形來顯示超市的經營狀況。
八、調查進度
1、確立調查對象、調查策略、調查計劃.1周
2、項目準備階段(人員的安排)、組員實地訪問調查.1周
3、對第一次調查的補充.1周
4、調查數據資料匯總、處理階段、調查數據資料整理、統計、分析與預測階段、調查報告撰寫階段.1周
抽樣調查項目計劃書范文二一、前言
最近很多同學都反映學校食堂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困擾著我們同學的日常生活,同學們對此抱怨連連,為此我們準備制定相應的市場調查方案,來具體了解學生的實際需求和想法
二、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為詳細了解食堂問題各方面的情況制定了合理的調查方案書。目的及意義如下
1全面了解學生對學校食堂的需求和學生對食堂的滿意度
2調查學校食堂的價格,服務,菜式的銷售現狀
3了解學生的消費觀點和習慣
從以上幾點中分析研究,來發掘出一些食堂的服務改進措施及學校對食堂的有效管理措施
三、調查內容:
市場調查的內容要根據市場調查的目的來確定學生對食堂餐廳的服務情況的評價。該次調查中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調查學生對餐廳提供的飯菜口味,種類分量,價格
2.調查學生對餐廳的衛生條件和其舒適程度
3.調查學生對餐廳的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水平
4.調查競爭者市場概況
四、調查對象和范圍
針對學校食堂各項基礎設施尚未完善,尤其學校餐廳飯菜質量備受學生關注。對于學生都焦點的問題,所以全校學生都是調查對象。個人的喜好以及家庭經濟背景的差異、學生 月生活費之處的多少導致消費者購買習慣的差異。為了準確快速的得出調查結果此次調查決定采用隨機抽樣法,對在學校餐廳及在校外用餐的學生進行抽樣調查,樣本量為100。具體實施措施是:我們將在就餐期間隨機抽取70名在校就餐同學,以及30名在校外就餐同學,分別了解他們對學校餐廳的滿意度
五、調查方法
此次調查涉及人員較多,我組采用隨機抽樣方法進行,問卷共設計15 各小題,涉及調查餐廳的各個方面。調查的實施要求本組人員進行面對面的街頭訪問,最后的資料整理由本組人員分工處理
六、資料分析
1.學生對學校食堂的伙食情況分析
2.對學校食堂的服務情況分析
七、經費預算
1.調查問卷準備100份,打印0.1元/份,復印0.1元/份,共10元
2.活動經費(略)
八、附錄
項目負責人:
調查方案、問卷的設計:
調查方案、問卷的修改:
調查人員:
調查數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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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實踐意義
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訴訟中,判決宣告前由有關部門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背景、成長經歷、生活環境、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進行調查,并形成書面社會調查報告提交到法庭,為司法機關正確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據。從上述定義不難看出,社會調查制度的實質是一種人格調查制度。因為人格調查制度是在刑事訴訟中,特別是在法院的判決前,對行為人的性格愛好、身心狀況、家庭狀況、生活環境、成長經歷、社會交往等情況進行調查,綜合判別被告人的人格狀況、測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作為對行為人作出恰當處置時參考因素的活動,其本質是強調對犯罪人個體的尊重與關注,強調刑法的實質公正,這與社會調查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關人格調查制度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人格調查制度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調查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人格調查需要調查的項目有很多,包括行為人的性格特點、身體狀況、成長經歷、家庭情況、社會交往、平日及實施指控行為前后的表現等,這些項目繁多的調查,看起來非常分散與雜亂,實際上,這些調查都是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的,對行為人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等背景情況的調查以及對被告身體、性格等自身狀況的調查,并不是最終的目的,目的在于從各個方面收集和行為人相關的信息和資料,全面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在此基礎上分析、判定行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調查通常由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來完成。對行為人的人格狀況的測定與評估,不是把各個項目簡單羅列,而是通過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實質的調查分析,來綜合判斷行為人的個性特征、心理活動、發展趨勢,其調查程序的嚴謹性和調查結論的法律屬性,決定了調查主體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調查是對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而近年來輕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強調對被告人刑罰個別化的前提下,還要綜合判斷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這個意義上,人格調查制度就成為量刑、尤其是判處非監禁刑的重要參考因素。首先,該報告是影響合議庭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擬判處管制、緩刑和免處的被告人。其次,該報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進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據。只有詳細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后,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才能發現教育、感化、挽救該未成年被告人的“閃光點”、“感化點”,以便有針對性地對該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第三,該報告也為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在宣判后對未成年人回訪跟蹤幫教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材料。
二、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實踐
自河南省蘭考縣法院首創社會調查員制度以來,各地法院均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并已制度化、規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鑒長寧、海淀等法院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特點,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我們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會調查員制度實施辦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實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實行庭前調查、參與訴訟、跟蹤幫教的“三段式”服務。該《辦法》對調查員的職責、義務、工作規程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最明顯有別和優于全國其他法院的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調查員的準入設置了目前全國最高的門檻,只有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滿二十三周歲,從事教育、共青團工作,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致力于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具備一定法律知識,誠信記錄優良的同志才能夠初步進入遴選范圍;二是調查員由法院和共青團聯合選任和考核,經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開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辯、審任何一方,不得從事兼職的法律工作;三是對當庭宣判緩刑的案件,調查員直接參與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時間內實現與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會(村委會)主任、學校老師的對接,共同制定跟蹤幫教措施;四是實行社會調查員有償服務,除報銷實際支出外,根據工作量發給相當于其日工資標準的合理報酬,對表現突出的調查員,每年由共青團組織給予表彰。
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制度的核心貴在客觀、公正。因此,我們在設計這一制度和選擇調查員的時候不僅規定了較高的標準,而且把從事律師、陪審、法律援助、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與案件或案件的偵察、起訴、辯護、、審理有關的人員排除在外,而且規定了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確保調查報告客觀、公正。
(一)選拔聘任的基本情況
我們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為共青團,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團市委聯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選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自2005年6月以來共選聘兩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選任條件為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風嚴謹、認真,具有一定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團組織中負責青少年維權工作的人士。首批選任的48名社會調查員有11名來源于各縣(市)區團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學校教師,有7名來自其他機關。其中有30名為我市心理陽光協會成員。社會調查員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市區24名,各縣(市)區24名,每個縣市至少3名。已經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不再聘任為社會調查員,以上人員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從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經驗。完成選聘工作后,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市中院與團市委共同下發了文件,對各有關部門支持和配合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組織對社會調查員開展了培訓,頒發了工作證件。
(二)開展社會調查的情況
我們要求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則上對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社會調查,全部由聘任制社會調查員負責。開展社會調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開展社會調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據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開展調查。對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開展的調查,不作為社會調查報告使用,僅作為其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對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開展社會調查的,由法庭決定是否繼續委托開展調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兩級法院共判處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對365名被告人開展了社會調查,沒有開展社會調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異地犯罪的46名,適用簡易程序的14名。社會調查員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家庭、社區、村委會、工作單位等地,走訪家長、教師、親友、鄰居、同事。經與公安機關的協調,社會調查員可以持證到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員調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多方面、深層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變過程。對調查的內容均形成了調查筆錄。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調查人的性格、成長經歷、成長環境等,對其犯罪原因進行分析,對落實監管和矯治措施提出建議。調查報告不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發表意見。
(三)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情況
法律對于社會調查員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訴訟地位未做規定,我們的做法是要求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在證人席處設置社會調查員標牌,由社會調查員在法庭調查后,法庭辯論之前作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的訴訟參與人,出庭宣讀調查報告,接受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調查報告形成過程的詢問。此舉主要是將社會調查報告作為“人格證據”使用,避免將社會調查員歸于公訴人或辯護人一方,體現其開展社會調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審結的案件中,有的訴訟參與人對社會調查形成過程提出問題,但未就報告提出不同意見。在宣讀社會調查報告后,由審判長對報告給予評價,對可以確認的內容予以確認。在庭審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可以引用經確認的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支持自己的控辯意見。在最后陳述后,社會調查員參與庭審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參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開展社會調查程序及其在文書、卷宗中的體現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訴機關起訴書后,根據案情確定社會調查員人選,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聘任社會調查員。轄區各縣(市)法院原則上委托本地社會調查員開展調查,市區各基層法院及中級法院在市區范圍內委托社會調查員,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兩名社會調查員共同開展調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會調查員共同對多名被告開展調查。在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簽訂委托書,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學校、工作單位地址、主要社會關系及聯系方式。社會調查員根據案件情況確定調查提綱并經合議庭審核后開展調查,調查一般在十日內完成并形成社會調查報告。法律文書不在訴訟參與人中開列社會調查員,但在案件審理過程表述時,簡明敘述社會調查員開展社會調查情況。在事實部分的最后一段,敘述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平常表現等同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關的情況,以及實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論述導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發生的主觀、客觀原因及應當汲取教訓的內容,一般主要采納社會調查結論。在對有罪被告人量刑時,可以引用社會調查結論作為參考和依據。開展社會調查的委托書、調查筆錄、社會調查報告、幫教意見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和實踐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社會調查員制度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項卓有成效的舉措,確實發揮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會各方的積極評價,但由于我國沒有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專門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意見又十分原則,社會調查員制度還存在著諸多法律和實踐操作方面的問題和障礙。
(一)社會調查報告是否是刑事證據的問題
多數人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產生,而且作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準備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規定,應該是具備證據效力的,且與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鑒定結論”相似,同時該報告作為一種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認為是一種“特殊的”證人證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和質證,并經過查實以后,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但筆者認為,調查報告嚴格意義上講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證據的證明力大小是指證據與案情存在的客觀聯系的程度,而調查報告的內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發前的日常生活學習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對案情本身沒有證明意義,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因此,不能屬于法定的刑事證據。
雖然社會調查是個新生事物,是我國法制建設進步的表現,但是仍不應有悖于現有的刑法原則和法律規定,調查報告既然不是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也不是司法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證據,僅是案外的一些情況的調查和研究,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將調查報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為刑事證據使用。
(二)社會調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問題
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由于社會調查員的調查報告中存有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說明,且是人民法院據以認定犯罪社會危害性的依據之一和量刑的參考,同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或重或輕的傷害,希望法院可以為其討回公道、重懲被告的因素會影響其對調查報告的認識偏頗,因此,保證社會調查報告內容的客觀真實才能保障社會調查制度實施的公正性。
筆者認為要從三個方面保證調查報告的真實性:第一,確定調查主體是保證調查報告真實性的前提。社會調查員一般由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有一定的解決未成年人問題經驗的品質高尚的人擔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選定,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出現,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第二,在調查方法上,一般由社會調查員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學習、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關系地進行調查。實踐中,可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及不同的調查對象分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調查,如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時可以各種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調查筆錄,最終制成社會調查報告。第三,法院在開庭前,合議庭必須先對報告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在庭審時允許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此發表意見,這樣就進一步保證了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
(三)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問題
我國法律用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進行社會調查,但是對于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說明,到底社會調查員屬于何種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論。筆者認為:首先,社會調查員不是證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人是在訴訟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人,社會調查員是參加了訴訟以后才了解案件情況的,而且不是客觀的真實情況而是法律證據反映的情況,屬于法律事實,它和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有本質的不同。有人認為社會調查員屬于品格證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證的證人,但筆者認為,由于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證人作證的范圍是案件事實,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內容不屬于證人作證的范圍。雖然國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證人的出現,但是基于法律的規定不同,比如法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實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證”,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內容作證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證人,屬于證人的范疇。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沒有相應得規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據調查的內容將社會調查員認為是品格證人。其次,社會調查員也不是鑒定人。鑒定人是接受司法機關的依法委托或訴訟參加人的委托聘請的專門人員,是針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而社會調查員調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說是案件背景情況,兩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一種等腰三角形關系,控方與辯方居于等腰對角,法院居于頂角居中獨立裁判,社會調查員在刑事案件中當然沒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因此,筆者認為由于社會調查員是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進行的調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給其獨立的訴訟地位,他可以是屬于輔助或者說是服務審判的人員。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建議
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益,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如何實現司法公正的原則,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完善社會調查制度。
(一)通過立法明確社會調查員地位和身份
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的程序法并沒有對社會調查員的出庭問題做出具體規定。當前我國部分地區的做法主要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我國是成文法的國家,司法實踐應嚴格依法辦事。第一,應從立法上明確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選任、職權、責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體應當細化,委托關系如何確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關的責任要確定下來。第三,保證內容的真實性。第四,設立出一套比較完整的程序,脫離科
學方法和程序,內容的真實性無法保證。第五,要經過質證。總之,明確社會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在將社會調查制度推廣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盡快制定和修改相應的立法。
(二)規范社會調查工作的程序
社會調查雖然有其獨立性,但仍應制定一套完整的調查程序,指導規范社會調查員的調查行為,從程序上保證調查工作的公正、客觀、真實。筆者建議可以考慮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調查函前應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會調查員前往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罪犯時應由法院人員陪同;3、對調查內容應當制作成筆錄,或者用音像資料保存,作為調查報告的依據;4、一個案件應設立至少兩名社會調查員,在調查時應由二人同往。
(三)強化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
1、由于目前社會調查員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監督應當是人民法院,包括對社會調查報告在開庭前的審查,聽取被告人、監護人、辯護人的意見并要求調查員作出解釋或補充、核實;在開庭時聽取訴訟參加人的質詢,雖然調查報告不具備刑事證據的性質,但由于其直接關系著量刑,應比照刑事證據在庭審中接受訴訟參加人的質詢,但該意見應向法庭發表,社會調查員沒有義務回答;如果在庭審中訴訟參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對調查報告發生較大爭議或提出實質異議,法庭不宜將調查報告作為量刑參考。
2、聘任單位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措施要加強。如規定社會
調查員定期向聘任單位報告社會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對于調查員的不良行為聘任單位有權依取消其調查員身份等。另外,社會調查員還應接受被調查單位的監督。
篇8
XX年來,XX縣委辦公室調研股在上級大力支持和熱心關懷下,在縣委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圍繞社會焦點、熱點、難點問題,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工作重點,抓好成果轉化,勇于開拓創新,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一年以來,我們通過調研撰寫及修改的論文、調查報告、典型經驗等共取得成果個(篇)。其中有個(篇)被國家級刊物采用,有個(篇)被省級刊物、會議采用,有個(篇)被縣委、縣政府批轉或市級刊物、會議采用和肯定。有的調研報告已轉化為領導領導,較好地發揮了參謀助手作用。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調研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調查研究是“謀事之本”、“成事之基”,縣委對調研工作非常重視,為使調研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一是加強領導,注重組織建設。縣委常委會每年都要聽取調研工作匯報,及時解決調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縣委主要領導經常為調研工作出題目,定方向,并確定由一名副主任直接抓調研工作。在全縣編制緊縮的情況下考調名同志充實到調研工作崗位,目前有名人員從事調研工作。同時縣委領導要求提出,在調研工作上要注意把握這樣幾條:即在專本文權屬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查看題調研上,要有深度、有質量,在解決具體問題上下功夫;在典型調研上,要有高度,有教育意義,能指導面上工作;在政策調研上,要吃透上頭,符合縣情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在理論調研上,要聯系實際,有預見性、超前性,并逐步向新的領域延伸。由于領導重視,保證了各項調研工作順利進行。版權所有
二是身體力行,親自參與調研。縣委領導班子成員把調查研究作為正確決策和指導工作的依據和前提,從自身做起,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如,在為維護招商引資良好的社會軟環境、為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監督個別執法執紀人員到企業“吃拿卡要”的問題,幫助企業解決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縣委班子成員每人都確定了一個企業聯系點,定期深入企業進行調研。一年來,縣委領導親自參與撰寫、修改的調查報告、論文等各種材料達篇。
三是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每年年初我們按照市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全年調研工作要點,落實調研任務。同時實行目標管理,把全年調研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年初抓布置,年中抓推動,年末抓檢查,平時抓督促,隨時要成果。我們調研股同志每人每年都要有項成果進入領導決策。
二、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推動調研工作深入開展
在調研工作中,我們注意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指導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一是圍繞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開展調研。一年來,圍繞推動縣域經濟新跨越實現社會事業新發展打開黨建工作新局面,全縣幾個鄉鎮針對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滯后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了《》調研報告,為縣委決策提供參考,并及時總結縣地稅局短時間打開工作新局面,實現工作新突破的經驗,寫出了《構建和諧地稅、促進經濟跨越》的調研報告,并刊發在《開發潮》××年第期。為總結和推廣中壩村、下河街先進經驗,為市委、縣委提供了高質量的調查報告。
二是圍繞社會熱點難點開展調研。我們圍繞“三農”問題組織人員進行調研,在一個多月的調研中,通過下單位、進社區、到農村、聽匯報、召開座談會,較全面形成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情況,撰寫了《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實現社會和諧》的調研報告。一年來,我們先后開展產業化發展、項目經濟、構建和諧等個方面內容的專題調研,寫出了有情況、有分析、有針對問題解決辦法的調查報告。為向上級匯報工作提供了面上情況和典型事例,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據。這些調研工作多次受到縣委、市委領導的充分肯定。
三、著眼發展,超前運作,認真抓好調研成果的轉化和運用
篇9
知識目標:
1.知道樂音和噪聲的區別.
2.知道噪聲的危害和減弱噪聲的途徑.
能力目標:
將課堂上所學知識應用于實際生產生活中的現象分析,鍛煉學生的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情感目標:
從環境保護出發,突出噪聲的危害和怎樣減弱噪聲,聯系實際,提高學生保護環境的意識和對社會的責任感.
教學建議
教材分析
本節教材包括三部分內容:(1)噪聲和它的形成;(2)噪聲的等級和危害;(3)怎樣減弱噪聲.
教材首先指出,噪音污染與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等都是當代社會的四大公害,點明了本節課教學的核心是提高學生的環境保護保護意識.隨后教材從物理學角度出發闡明了噪聲的形成,再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說明了什么聲音屬于噪聲;緊接著指出聲音的強弱可以用分貝來表示后,文中列出表格,通過大量數據及各種分貝聲音下人的生理或心理反映作依據,闡明了噪聲對人的危害,同時也說明了減弱噪音污染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教材針對聽到聲音的條件,提出了減弱噪聲的三條途徑.教材最后的“想想議議”,目的是引導學生把知識運用到實際中去,改造自己的環境.
本節的重點是從環保角度出發,突出噪聲的危害和怎樣減弱噪聲,聯系實際,提高學生保護環境的意識和對社會的責任感.
教法建議
1)教學大綱對本節知識點的要求較低,而這節教材的知識點雖少,但涉及到的是現今社會的敏感話題,是現實生活中正在面對的問題.所以,對于本節知識的講解決不能照本宣科,必須聯系實際.課前可讓學生調查和查找一些本地、本校周圍的環境、位置和當地政府的一些規定和采取的措施等.
2)本節的重點是使學生掌握減弱噪聲的幾個途徑.在這個知識的講解過程中,應與第一節教材中相應知識相連系.例如:在第一節中,我們講到人耳聽到聲音所經過的物理過程是:
聲源的振動介質(空氣)的振動鼓膜的振動引起神經反應聽到聲音
①②③
聯系這個物理過程,帶領學生總結出可以從三個途徑減弱噪音污染:聲源處、傳播過程中或人耳處.最后讓學生參與進來,舉出生活中不同的噪聲并自己提出減弱噪聲的方案.
3)根據本課內容,將本課作為閱讀、討論課比較適合.但一定要有充分的準備,擬出閱讀提綱.
教學設計示例
示例1:
教學重點:知道噪聲的危害和減弱噪聲的途徑,提高學生環境保護的意識.
教學難點:知道噪聲的危害和減弱噪聲的途徑
教具:錄音機、錄制好的磁帶
教法:學生閱讀討論
教學過程:
(一)新課引入
用錄音機放一首學生中流行的歌曲,在演唱進行一半的時候逐漸有了雜音,最后只有建筑工地的敲擊聲或用戶裝修房屋時的電鋸聲.
學生指明這是噪聲.
點明課題:我們這節課將學習有關噪聲的知識.
(二)新課教學
閱讀提綱:
1.從物理學的角度看什么是噪聲?
2.優美的歌曲一定是樂音嗎?(舉例說明)
3.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什么是噪聲?
4.上課時間教室里和教室周圍有無噪聲?如果有噪聲,這些噪聲的來源?
5.你知道城市噪聲的來源主要有哪些?
6.噪聲的等級用什么計量?
7.你知道噪聲對人的身體有哪些危害?(除影響聽覺外的其它危害你還知道什么?)
8.你認為應怎樣減弱噪聲?
9.你知道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在控制噪聲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有哪些規定?
10.你對學校環境改善有哪些建議?
學生閱讀后,進行討論,討論中不限于課文中已提到的事例.
(三)小結
1.噪聲應從物理學和環境保護兩個角度來認識.
2.噪聲的等級劃分——分貝.
3.噪聲是當今社會的四大公害之一,有損人們的身心健康.
4.減弱噪聲的途徑
示例2:
(一)新課引入
教師提問引入:作為學生,我們經常有這樣的感受“當課堂紀律很好時,我們會對老師所講的知識的理解和記憶都較為深刻;但是當某一節課由于某種原因而導致課堂紀律較亂時,這節課的聽講效果也就特別差,好象對老師講過的知識沒有什么印象”這是為什么呢?
引出:安靜的環境容易使人注意力集中;吵鬧的環境(噪音)分散人的注意力,由學生的切身體會引入
(二)新課教學
一、噪聲
舉出不同事例
(1)工地機器的轟鳴聲、混凝土攪拌機的轟隆聲
(2)在音樂廳聽音樂
(3)入睡時有人放聲歌唱
問題:上述聲音是否是噪聲?噪聲如何界定?
指出:噪聲應從物理學和環境保護兩個角度來認識.
二、噪聲的等級和危害
指導學生讀表:書第40頁(或用投影儀打出)
一些聲音的分貝數和人的感覺
常聞聲
貝數(dB)
感覺
微風吹動樹葉沙沙聲
耳語
10
20
極靜
靜夜
室內一般說話聲
30
50
安靜
大聲說話
嘈雜的鬧市
70
90
較吵鬧
電鋸
110
很吵鬧
響雷
螺旋槳飛機起飛
120
130
鼓膜震痛
噴氣式飛機起飛
火箭、導彈發射
140
150
無法忍受
通過閱讀表格,讓學生感受到:噪聲是個我們人人必須面對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回給人類造成很大的危害.對學生進行環保意識及社會公德意識的必要的教育,保護環境要從自身做起.
教師指出:在現代化都市中,噪聲污染與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等都是當代社會的重大公害,減弱噪音污染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三、噪聲的控制
與第一節教材中相應知識相連系:
在第一節中,我們已經學習過關于人耳聽到聲音所經過的物理過程:
聲源的振動介質(空氣)的振動鼓膜的振動引起神經反應聽到聲音
①②③
聯系這個物理過程,教師指導學生分析:從聲源的振動發出聲音,到鼓膜的振動引起神經反應聽到聲音.
問題:針對上述人聽到聲音的過程,可以從幾個環節減弱噪聲?
總結出可以從三條途徑減弱噪音污染.并分別舉出事例:安裝消音器或隔音罩;植樹造林(重點講解其優越性);帶耳塞等.
學生參與:舉出生活中不同的噪聲并提出減弱噪聲的方案.
請同學提出環境保護的建議.
(四)總結、擴展
教師應通過本節內容的教學,加強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提高學生保護環境的意識和對社會的責任感.
對于程度較好的學生,應鼓勵他們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社會調查,完成一份調查報告.
(五)布置作業:
閱讀課文,完成書后練習,提出環境保護的建議.
板書設計
探究活動
1)【課題】噪聲污染對人體聽覺危害的調查
【組織形式】個人或自由結組
【活動目的】
通過對不同作業環境下人群的健康調查,及查閱資料,寫出噪聲污染對人體聽覺危害的調查報告.
【活動流程】
制訂計劃;查閱和收集相關的材料;分析材料并得出一些結論;寫出論文;與其他組交流.
【備注】
1、網上查找的資料要有學習的過程記錄.
2、和其他成員交流.
2)【課題】社區(或學校)噪聲污染調查
【組織形式】個人或自由結組
【活動目的】
調查社區(或學校)中噪聲污染的情況和已采取的防治措施,提出進一步防止噪聲的建議.
【活動流程】
制訂計劃;查閱和收集相關的材料;社會調查;綜合分析材料;寫出調查報告;與其他組交流.
【備注】
1、網上查找的資料要有學習的過程記錄.
篇10
關鍵詞:訴前社會調查;社區矯正;調查評估;人身危險性
一、引言
刑罰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刑罰理論從報應主義向教育主義的轉化。在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的長期較量中,保安處分應運而生。所謂保安處分,是指以特殊預防為目的,以人身危險性為適用基礎,對符合條件的特定人可采用的以矯正感化、醫療等方法,改善適用對象,預防犯罪的特殊措施。[1]為順應刑罰現代化的潮流,2003年兩高、兩部了《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把社區矯正這一保安處分上升為刑法規定。然而,作為適用社區矯正之前社會調查制度仍處于起步階段,且很少為公眾所知悉。
目前,上海市普陀區、浙江省紹興縣、四川省綿陽市等諸多地區已開始試行訴前社會調查制度,這一制度為準確適用社區矯正提供了合理、科學的支撐,提高了人民檢察院行使量刑建議權的有效性,也提高了法官量刑的科學性。筆者試圖以上海市普陀區的訴前社會調查制度為視角,分析該制度的理論基礎、價值所在及不足,并試圖從多側面、多角度進行完善,以期該制度能在全國普遍成功推行。
二、訴前社會調查制度概述
2012年,上海市普陀區公檢法司機關會同普陀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為了確保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權的有效行使,為人民法院適用非監禁刑罰提供量刑依據,提高社區矯正效果,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開展訴前社會調查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訴前社會調查制度的內涵
《實施意見》規定,訴前社會調查是指區人民檢察院在受理區公安分局移送審查的案件后,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悔罪表現等,對擬建議區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適用緩刑的犯罪嫌疑人,在提前公訴前,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開展調查評估,形成調查評估意見,作為區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和區人民法院審判量刑的重要參考。
訴前社會調查程序的啟動主體為人民檢察院,訴前社會調查的執行機構為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調查對象為擬建議判處非監禁刑的犯罪嫌疑人,監督主體亦為人民檢察院。
(二)訴前社會調查制度產生的域內外背景
在國外,社會調查制度肇始于美國的緩刑資格調查制度,它是由“現代緩刑之父”的約翰·奧古斯都在1840年提出的。[2]后來,逐漸演變為美國的量刑前報告制度,法國的人格調查制度及日本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等。
在國內,近些年不少地區試行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制度,該制度始于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制度。當時為了貫徹《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也稱《北京規則》)的思想宗旨。[3]2000年最高法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大部分地區基于第21條的規定,嘗試推行了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制度。后來,一些地區又嘗試把此制度適用對象范圍擴大到擬判處非監禁刑并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形成了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然而,審前調查制度在實踐中暴露出諸多不足,因此,一些地區在借鑒審前調查制度經驗及完善其缺陷后,相繼推行了訴前社會調查制度。
三、關于訴前社會調查制度的法理分析
訴前社會調查制度的理論基礎為犯罪三因素論和刑罰個別化理論。19世紀末,實證犯罪學派的杰出人物菲利,在繼承了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基礎上,又進一步提出不能僅用生理因素去解釋犯罪,還要考慮自然因素、尤其社會因素的作用,即著名的“犯罪三因素論”,這標志著犯罪學多因素理論的建立。[4]根據此理論,犯罪原因不僅包括犯罪人的心理、生理、性格,還包括物質環境、家庭社會關系、成長經歷、文化水平、經濟狀況等原因。因此,進行訴前社會調查,多側面了解犯罪原因,既能準確評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又可制定針對性的矯正方案。
另一理論基礎是刑罰個別化理論,它是由實證犯罪學派的另一代表人物李斯特提出,他主張以人身危險性的大小對犯罪人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型的人實施威懾、改造、隔離等不同的預防和懲罰措施,據此實行刑罰個別化。[5]訴前社會調查是對這一理論的體現,通過調查評估,可以查明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犯罪原因,并依此判定其社會危害性的強弱和人身危險性的大小,從而對癥下藥,制定個別化社區矯正方案、預防及懲罰措施。
四、關于訴前社會調查制度的比較價值分析
相比社區矯正審前調查制度,訴前社會調查制度更具價值優越性,主要體現在:
(一)確保社會調查工作處于監控之中
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往往由法院啟動,法院有時會親自調查或者委托司法局甚至社工站等社會組織,然后得出評估結論作為量刑參考。然而,在調查過程之中,檢察院始終未能介入。這使調查游離于監控體系之外,極易造成司法腐敗。另外,即使檢察院事后提起抗訴,由于缺乏量刑建議依據,難以抗衡法院判決,且會造成訟累,浪費司法資源。
然而,訴前社會調查制度合理規制了這一問題。首先,作為國家公訴機關的檢察院因其承擔控訴職能的特殊地位,并不實際執行調查工作,而是委托調查,這樣就避免了自我監督。其次,從發出委托調查函、接收訴前社會調查表并隨案移送、最后到法院判決,檢察院一直處于參與中。再次,如果法官明顯不依據訴前社會調查報告科以刑罰,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檢察院事后進行抗訴監督也具有了充分依據。
(二)減輕法官辦案壓力,避免倉促調查
隨著社會發展,社會糾紛頻發及人們對司法糾紛解決機制的傾向性選擇,法院工作日益繁雜,法官面臨著巨大的辦案壓力。某些公訴案件尤其簡易程序案件審限較短,加上社會調查工作本身復雜調查工作往往流于形式,難以確保調查評估報告的準確度。因此,把社會調查提到審查階段,并由人民檢察院委托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社會調查,可以有效緩解法官的辦案壓力,避免調查工作過于倉促。
(三)提高了檢察院行使量刑建議的準確度
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是基于公訴權的下位權能,其價值在于追求訴訟經濟與司法效率。在我國,法官的自由裁量幅度較大,如刑法分則規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量刑建議權的行使可以合理約束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也可降低上訴率和抗訴率,避免訟累,節約司法成本。訴前社會調查可提高量刑建議權的行使準確度。一方面,檢察官可依據調查報告提出適用非監禁刑的建議;另一方面,如果依據調查報告認為犯罪嫌疑人仍有再犯的危險性、不適宜社區矯正的,而法官判決執行社區矯正的,檢察院可依據此提出抗訴,進行司法監督。
五、訴前社會調查制度的不足與完善建議
雖然訴前社會調查制度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創新了社會管理模式,體現了司法的文明性、進步性,更是人性化司法的體現[6],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必須加以完善。
(一)缺乏法律強制性規定,重視力度不足
目前,訴前社會調查工作大多是依據地方性文件或者部門間協調開展。因法律尚未規定此制度,所以個別試行地區不太重視,部門間的配合力度也不夠,調查形式化,嚴重影響了調查報告的嚴謹性和可信性。
筆者建議:首先,在立法上規定強制性的訴前社會調查制度。可通過司法解釋等方式加以規定,對凡是符合適用條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應當進行社會調查。如此以來,基于法律的強制規定,各部門就會重視并深入貫徹執行該制度,部門間的配合力度也會大大加強,調查人員對調查工作責任心也會提升,從而保證社會調查工作的嚴肅性。
(二)異地社會調查難以執行
《實施意見》第4條規定,訴前社會調查僅適用“居住地在本區”的犯罪嫌疑人。這條規定顯然有違司法公平。如此規定,主要是由于調查工作要在規定期限完成,而調查工作本身復雜繁瑣,如果要到外省市進行調查,缺乏跨區域調查協助機制,執行難度大,調查時間不足。這一方面造成了司法不公,另一方面也容易陷入訴前社會調查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訴訟程序的錯誤觀念。
筆者建議:首先,應明確凡是符合適用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一視同仁地進行調查,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鞏固和加強跨區域調查協作機制。再次,法律可對異地調查規定寬限期。
(三)調查評估隊伍專業性不足
訴前社會調查人員主要是由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和社會工作者構成。實踐中,不少地區從離退休干部、居委會人員、大學生中招募社會工作者。雖然社工招募是采取考試選拔的方式,社區矯正專職人員也具備一定業務知識。但這些調查人員的專業性并不強,實際上他們可能并不具備相關的心理學、教育學、法學、社會學等專業的知識來進行準確的調查判斷。
筆者對評估隊伍專業化建設的建議:一方面加大對調查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其綜合素質,進行相關業務培訓、思想培訓、法律培訓,保證他們有能力勝任該工作且廉潔公正執法;二是吸收社會志愿者、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如心理醫生、教師加入調查評估隊伍,這樣既能為調查評估隊伍注入新鮮血液,避免司法工作人員的職業偏見,又能起到民眾監督的作用。
(四)部分民眾不理解、不配合調查工作
調查過程中,由于民眾對該制度不理解、對調查工作人員不信任,擔心與犯罪嫌疑人結怨或者調查工作人員向外界透漏自己“不同意適用社區矯正”的調查意見等,往往只講好的一面,一味同意適用社區矯正。此外,有些民眾可能與犯罪嫌疑人存在過節,就借助社會調查這個機會公報私仇,不實事求是地考慮犯罪嫌疑人社會危害性大小,悔罪表現,而一味地否認適用社區矯正,這嚴重影響了調查評估報告的客觀性、公正性。
筆者建議:首先,應適度擴大調查群眾范圍,綜合、理性、全面地分析被調查群眾的意見,避免小范圍調查產生以偏概全的調查結論;其次,應加大對訴前社會調查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各界支持該工作,打消群眾顧慮,對調查過程做好保密工作,對提供虛假信息的人給與適度處罰。
(五)調查方式過于單一
目前,訴前社會調查方式主要采用問卷方式和訪談方式,而調查評估人員往往基于自身工作的便利,多采用問卷方式。這會導致調查內容缺乏全面性、客觀性。而且,訴前社會調查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如果僅僅是讓犯罪嫌疑人的鄰居、同事、單位領導填寫問卷,那么調查評估工作就極大喪失了其應有價值,導致調查報告的可信度低,調查程序形同虛設。因此,有必要豐富調查方式,比如,可采取個別約談、查閱前科劣跡資料、召開座談會、同步錄音錄像、利用人格測量表進行人格測量等。
注釋:
[1]馬克昌.刑罰通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759。
[2]王宏玉、張學超.突破與完善:我國社區矯正社會調查制度探析[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2):11。
[3]陳琳.關于構建我國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價值分析與構想[J].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2):35。
[4]許章潤.犯罪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