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單位公示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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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單位公示報告

篇1

關鍵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6-0206-02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的標志,代表著一個人的學識水平和工作實績,同時也是對自身專業素質的一個被社會廣泛接受、認可的評價,是專業技術人員兌現待遇、職務晉升等重要依據。職稱評審工作是機關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中一項重要工作,隨著職稱評審工作日趨科學、公開和規范,職稱評審的政策導向更加明確,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也得到進一步提高。職稱審核申報工作是做好職稱評審工作中重要一環,因此,怎樣做好職稱審核申報工作就成為人事職稱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簡要分析怎樣做好職稱審核申報工作。

一、申報人應給予職稱申報工作足夠重視,嚴格按照職稱申報規范要求,防范弄虛作假行為

職稱申報工作主體應當是職稱申報個人,因此申報人應當重視職稱申報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嚴格按照職稱申報規范要求準備材料,積極通過所在單位人事職稱部門或者相關系列專業評審部門公開渠道獲得職稱申報所需資料,做到盡早準備。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審核申報人員所提交的評審材料形式上是否符合評審材料規范要求,學歷、資歷、工作業績等是否符合各系列專業評審條件。不能認為職稱申報工作只是單位人事職稱部門的工作,自己只要將所需材料交給單位就萬事大吉。這樣不但對申報人不負責,對申報單位及主管單位也不尊重。

申報人對本人所填寫的材料及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報人在填寫職稱申請材料時應真實反映自己的基本情況和專業技術水平,不能實行“拿來主義”,工作成績、學術論文、專業文章、獲獎情況等,張冠李戴、偷梁換柱,想方設法取得虛假證明材料。甚至存在少數專業技術人員制作假畢業證、假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單、假外漢語考試成績單等假證件試圖蒙混過關。這種違規甚至違法的手段嚴重干擾了職稱評審工作公平、有序開展,必須堅決制止。

總之,申報人在戰略上藐視,戰術上重視。既不能過度悲觀,認為有不通過率的硬性規定,評審不好通過;又不能過度樂觀,認為評審有人為因素,是一條捷徑,不管實際條件符不符合,盲目申報。

二、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提高職稱工作專業化水平

負責人事職稱崗位人員應加強業務水平學習,熟悉有關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政策,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專業、詳盡、準確的申報指導,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工作。人事職稱崗位人員應當做到細致地對申報人員所提問題給予完整準確的解答。對于政策理解不準或者無法解答的,應當及時與主管單位或者負責政策制定的部門咨詢,真正做到解釋政策符合本意,切忌主觀臆造,妄加猜測,致使評審人員錯失評審機會或者不符合評審條件而參加評審。

負責人事職稱崗位人員應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以及主動積極的工作態度。工作中要向主管領導及時報告審核中的具體問題,又要完整解釋職稱政策的執行標準。凡申報者弄虛作假,首次審核責任人因工作失職或失察的,可與年度考核結果或者單位評先評優掛鉤,對于存在縱容包庇、串通作弊等行為應嚴肅處理。對需要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出具的證明性材料,要確實把好每一關口,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樹立正確的職稱取得導向,營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

評審專業所在單位業務技術部門應發揮應有作用。業務技術部門負責評價所屬單位申報人員實踐能力(經歷)、業績成果的真實性,評價申報人員在本單位所從事相關專業的基礎工作情況,并有針對性地如實規范填寫評價意見,對所參與的專業技術工作及填寫成果真實性負責;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審核申報人所填寫的材料及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完整性,主要負責形式審查。合理的部門分工才會做到專業技術人員業績評價真實性和申報材料形式上更加符合評審條件要求。

應將職稱評審工作與其他人事工作綜合考慮,做好銜接工作。職稱評審工作與崗位設置工作相互銜接,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申報,職稱取得后,按照崗位設置要求對專業技術空崗位實行崗位競聘,激勵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提升業務技能,同時也符合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

三、強化主管部門審核責任,增加職稱工作透明度

加強專職審核人員基礎工作培訓及審核業務技能培訓。專職審核人員應學習了解文秘基礎知識,熟悉各類資料中報告、總結等應用公文的編寫方法,熟悉各類資料檔案的基本內容、收集、編制、整理的方法。掌握計算機在文書檔案管理中的作用及基本知識。專職審核人員注重提升知識素養,完善職稱審核規范,注意總結積累歸納。針對本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經驗,及時總結專業技術人員及人事職稱部門提出的問題,形成本系列專業職稱審核范本,真正做到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律可依、規范運行,從而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督促做好職稱申報各環節的公示及申報人公開述職工作,增加職稱工作透明度。職稱評審公開公示制度是為了嚴肅評審紀律,堅持評審標準,保證評審質量,嚴格工作規程,防范杜絕職稱評審弄虛作假行為而推行的制度。職稱評審公開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公開、業績成果公開、考核結果公開等,評審前單位對申報者的申報材料進行公示,評審后結果審批部門對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開公示的內容接受社會廣泛監督。評審前單位對申報者的申報材料公示內容應包含申報人填寫的專業工作經歷及業績成果詳細情況,公示范圍應當包含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單位網站及本單位內部顯著位置等。評審后結果審批部門對通過人員進行公示也應當將參評人員相關詳細情況通過上述渠道進行公示。

有條件單位實行申報人公開述職制度。申報人當年申報職稱前需在本單位內進行公開述職,述職內容包括:實際工作量、實際工作成果、獲獎情況、年度考核和論文情況等。公開述職材料作為單位公示或者單位職稱申報存檔。公開述職,避免形式主義,才能將高效率的民主溝通方式作用發揮到最大。

篇2

一、需明確的幾點政策

(一)申報條件:按照《關于衛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101號)執行。

(二)關于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的要求,按照《關于貫徹人事部<關于完善做好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31號)執行。

(三)關于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職稱評聘程序調整有關政策的通知》(京人發[]37號)以及《關于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京人發[]111號)執行。

(四)關于對2010年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的要求,按照《關于城市醫生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前到基層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衛人字[]37號)和《關于城市醫生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前到基層服務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京衛人字[]38號)精神,要求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之前必須到基層衛生單位累計工作服務1年(即晉升副主任醫師必須到基層農村服務40周或200個工作日,晉升主任醫師必須到基層農村服務36周或180個工作日)或到83個邊遠山區半山區鄉鎮基層衛生單位累計工作服務8個月。按照《對口支援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方案》(京衛醫字[2010]45號)要求,各支援醫院臨床科室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每年必須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務。對無故拒絕到社區服務或沒有按時完成規定的每年下社區服務15天任務的人員,不能晉升職稱。對積極下社區并按要求圓滿完成任務并受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居民好評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職稱。城市醫生到農村基層服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和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對于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將嚴肅處理,兩年內取消其申報資格,并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關于對申報全科醫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要求,按《關于印發<北京市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衛人字[]6號)執行。

(六)關于農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要求,按《關于印發<北京市農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的通知》(京衛人字[2006]9號)執行。

(七)關于對傳染病防治知識掌握的要求,根據2011年北京市衛生工作會議精神,首都所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都要學習掌握重點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每人每年學習不得少于20個學時,在今年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答辯中,各專業答辯組將繼續考核申報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并作為職稱晉升和職務聘任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需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對申報人員公示的要求,各單位須對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情況(如平均每年參加臨床工作的周數、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醫德醫風、論文、到農村或社區基層服務的時間和地點、繼續教育情況等)進行公示,時間一周。公示后由本單位推薦委員會進行推薦。在公示期間群眾舉報申報人有弄虛作假的,由單位推薦委員會責成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核查,一經核實,兩年內取消其申報資格。

(二)關于對論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衛生部的有關規定,晉升副主任醫師,應在擔任主治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論文(或著作),在專業期刊發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學術會議的大會上報告;晉升主任醫師,應在擔任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論文(或著作),在國內外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全國性、國際性學術會議的大會上報告。各單位推薦委員會負責對申報人提交論文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核。

(三)關于破格的要求:申報中醫、預防醫學、藥學、護理、醫學技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未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申報條件,但業績突出的人員,經所在單位推薦委員會同意后,報市衛生局核準,可以破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破格標準參照臨床醫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執行。

(四)關于網上申報問題:為了使報名工作更加方便、準確、快捷,北京市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實行計算機網絡申報與離線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申報人可登陸北京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網站)進行網上申報或下載離線錄入版(網上填報的內容必須準確、詳盡,并與報送的紙質材料一致),各單位人事部門認真審核申報人資料后,按規定時間報送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詳見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的有關通知)

三、答辯評審時間

擬定于10月份,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報送材料時間

區縣衛生局、市屬局(總公司)、各有關單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屬單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報送的材料

(一)單位需報送的材料:

1、區縣衛生局提交區、縣職改(人事)部門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標或崗位職數證明;市屬局(總公司)提交職改(人事)部門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標或崗位職數證明(評聘分開工作試點單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屬單位提交委托代評函。

2、申報人員的公示情況。

3、臨床科室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務的書面證明(須注明時間、地點以及工作內容,并加蓋支援醫院、接受支援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其所在區縣衛生局的公章)。

(二)個人需報送的材料:

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表(申報表中評審委員會意見不再填寫)一份

2、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報送《推薦晉升西醫臨床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資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薦晉升西醫臨床醫學專業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工作業績群眾評議匯總表》各一份(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統一印制)西醫臨床醫學以外的專業報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復印件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一份

3、申報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須提交執業醫師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一份

4、城市醫生申報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須提交“城市醫生到農村服務鑒定表”復印件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一份

5、答辯論文或代表作(必須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6、按文件規定,需提交的其他論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7、外語成績合格證復印件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一份

8、計算機考試合格證復印件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護理專業除外)一份

9、破格審批表一份

10、學歷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一份

11、現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一份

12、《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培訓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一份

六、報送地點

篇3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魯人社〔2012〕46號)的文件要求,為了做好2012年度翻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報送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呈報的程序

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實行個人申報、民主評議推薦、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的辦法,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

(一)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公布申報評議方案。

(二)單位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申報人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等進行評價,提出推薦名單。

(三)單位根據專家委員會提出的推薦名單,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品德、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情況,確定推薦人選。

(四)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實,重點審查其申報材料、證書和證明等是否真實、齊全,內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五)公示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及有關情況。將填好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進行公示。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并由申報人、審核人、單位負責人分別簽字后推薦上報。

(六)單位組織填寫《“六公開”監督卡》。

(七)報經主管部門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印鑒后,及時送呈報部門。

二、應呈報的有關材料和要求

(一)申報人須提供的評審材料類別、數量

1.《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1份(A4紙型,原件)。

2.《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一式3份(A4紙型,原件)。

3.《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情況一覽表》一式20份(A3紙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為復印件)。

4.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代表性著作、論文、作品,成果及獎勵證書等(原件)。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情況一覽表》中“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成果及受獎情況”(以下簡稱“成果及受獎”)欄填報數量不超過3件;“任現職以來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簡稱“論文、著作、作品”)欄填報數量不超過3件。

5.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如學歷證書丟失,須提交畢業生登記表原件,或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6.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單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書(原件)。

7.符合免于職稱外語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

8.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模塊)的人員,須上報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

9.符合山東省海外留學回國等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免于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須上報免于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審核表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10.《“六公開”監督卡》1份。

11.繼續教育證書。

12.改系列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同級別的),須呈報《改系列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表》一式4份,原《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或《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原件,或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的復印件)1份,并報送反映其工作變動后業務水平、業績情況等證明材料。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應履行的手續及要求

1.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申報推薦材料的審核把關。重點審核申報人員的工作業績、從事專業工作的年限、學歷、科研成果、論文、著作、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等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對審核情況填寫明確意見,并按要求簽名、蓋章。其中,所在單位須在《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及《評審簡表》的單位意見欄填寫:“本單位已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同意推薦。”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2.符合《山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由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破格推薦報告1份,并由呈報部門核準簽署意見,加蓋印鑒。

3.需委托評審的,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的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委托函。

4.申報材料須按要求裝入統一印制的材料袋內,實際材料件數與材料目錄必須相符并整理規范。

5.呈報的申報材料必須手續完備,內容齊全,一般應打印,字跡清晰,不得涂改、漏頁、缺頁。

三、填表說明

(一)申報表格中的項目不能漏填,無需填寫或沒有的填“無”,不能置空。

(二)申報材料中的“單位”、“呈報單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稱。“所從事專業”須按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的專業名稱填寫,如沒有明確規定的,據實填寫規范名稱。

(三)“學歷”應填報國家承認的學歷。應填報與申報專業相關或相近的學歷(后學歷須滿三年),其他學歷僅作參考。獲得國民教育學歷的,分別填寫為“研究生、大學、大專、中專、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學歷填寫“大學普通班”;黨校學歷填寫“中央(省、市委)黨校研究生、大學、大專”;1993—1997年入學并取得“山東省干部教育驗印專用章”驗印的學業證書,填寫“省業余大學、大專”。

(四)“畢業時間”、“畢業院校及專業”填寫:×年×月,×校×專業。

(五)“聘任時間及年限”中“聘任時間”填寫第一次受聘現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年限”則填寫聘任累計年限,年限計算到申報當年的年底。采取時間/年限的填法,

例:1998年10月連續聘任至今,累計聘任5年,填1998.10/5,中間有間斷,累計聘任3年,填1998.10/3。

(六)“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欄應按實際考核確定的等次填寫。

(七)“成果及受獎”欄的填寫:

1.要填寫受聘現職以來的成果和獎項;

2.同一成果的不同獎項只填寫最高獎項;

3.“時間”填寫證書落款時間,×年×月;

4.“位次”填寫:成果、受獎等系個人獨立完成的填寫“獨立”;與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報人位次/合作人數的填法,如:申報人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寫:1/3,依此類推,為第2位的,填:2/3(申報表格中的“位次”欄均依此法填寫)。

(八)“論文、著作、作品”欄的填寫:

1.要填寫受聘現職以來的論文、著作、作品;

2.要填寫發表在省級以上具有全國統一刊號(CN、ISSN)的報刊上的論文、作品,公開出版的具有統一書號(ISBN)的著作;

3.“時間”填寫報刊或著作的出版時間:×年×月;

4.“題目”的填寫,先注明“論文”、“著作”,然后寫作品名稱;

5.“報刊或出版社”填寫報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稱。

(九)“成果及受獎”和“論文、著作、作品”欄,要有選擇性地提供任現職以來最能反映其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的順序填寫,并在報刊封面上依此順序編號排列。一項內容不得在以上兩欄中重復填寫。上述材料的截止時間為呈報的截止時間,超期的不予認可,不予受理。

(十)在《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中“任現職后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登記(或個人總結)”欄的最后填寫如下承諾語:“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四、關于對評審人員進行專業知識測試問題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評審制度,提高評審質量,由評委會的辦事機構組織對所有申報參加評審的人員根據所申報的專業語種進行集中閉卷考試。專業測試的目的是為全面了解申報人員專業基礎和知識水平。測試成績提交評委會,作為評審依據之一。測試的具體要求和時間另行通知。

五、報送材料時間和地點

篇4

本研究認真分析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職稱評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多年來從事師資管理工作的實踐,對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聘工作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與建議,從而為科學地建立高職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指標體系的框架提供研究基礎。

一、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聘中存在的問題

結合多年來在人事部門從事師資管理工作,具體參與、組織、實施教師職稱評聘工作的經歷與實踐,有以下幾點體會。

1.高職院校尚未完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所承擔的教學、科研工作等任務需要所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職期限的工作崗位。職稱即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一種等級稱號,是對教師過去學術成就、工作能力的評價和承認,是通過專業評審組評審或者考試取得的,是終身的。評只解決了資格問題,只有聘上才能享受相應待遇,但目前在大部分高職高專院校里沒有完全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聘任制,評上就等于聘了,實行的是終身制,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聘任制。這就使得一部分教師崗位意識淡漠,職務、職稱概念模糊,以為評上職務任職資格(職稱)就終身擁有了該職務。由于這些錯誤的觀念,導致部分人將工作的重心放在評前的努力上,而一旦得到晉升就感到萬事大吉,原有的那種熱情和動力就銷聲匿跡了,尤其是評上正高級職稱后,更變得不思進取,這大大阻礙了高等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失去了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制對人才的激勵作用和對競爭機制的促進作用的原有意義。

2.沒有形成符合高職院校教育特色的職稱評定體系。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社會生產、管理、服務一線的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教師必須是既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又有較強專業實踐能力的“雙師型”教師,必須具備學習新知識的能力、較強的教學研究能力和教學創新能力、較強的專業實踐和操作能力、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及社會交往與人際溝通能力,對其能力素質的要求是與普通高等院校教師不同的。目前,天津市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的文件依據仍然使用2001年出臺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文件,尚沒有出立的高職教師評審文件。雖然部分院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和天津市人事局、教委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校的教師職稱評定方案,但還是參照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評審條件進行。在高職教師職稱評定的具體實施中,完全用普通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標準審定高職院校教師的任職資格,這對高等職業院校的教師顯然是有失公正的。這些評審指標過于注重對科研能力的評判,輕教學業績和實踐技能,特別是高級職稱評定過程中,還是在理論教學課和科研項目上進行嚴格的質和量的考察,對于凸顯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教育特色和理念的實踐技能課往往忽視,建立一整套符合高職院校教師崗位特點的科學合理的評審標準體系勢在必行。

3.缺少科學合理的考核監督評價體系。大多數高職院校,教師通過職稱評審取得相應任職資格予以聘任后,似乎就完成了“歷史使命”,缺少對受聘人員的聘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沒有形成詳細實用的符合高等職業教育體系的考核標準,雖然每年或者每個學期各校都在進行各類人員的考核,但普遍流于形式,考核的結果無法同續聘、解聘、晉升、獎懲等管理措施掛鉤,形成重評審、輕考核,重聘任、輕管理的現象,對專業技術人員無法形成準確的約束力和客觀的評價性,考核的激勵競爭機制無法充分發揮出來,使專業技術人員失去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不利于隊伍整體的成長與發展。

二、我院在教師職稱評審推薦具體實施過程中的探索與實踐

我院成立于1960年,是一所具有悠久辦學歷史的學校,半個世紀以來,秉承“篤信、勵學、求實、創新”的校訓,以高水平的辦學水準和優良的教育品質,為國家外經貿事業培養了一大批專業技術人才。2001年正式由中專學校升格為高等職業學院,隨著辦學層次的提升,作為學院核心工作的師資隊伍建設也經受著時代考驗。學院積極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大力引進和招聘各類人才,經過幾年的努力,與建院初期相比,教師隊伍在數量上顯著增加,在結構上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隨著建院初期引進教師的數量多、年齡結構過于集中和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的限制,傳統評審易受論資排輩、平均主義等傳統做法影響,不利于優秀的年輕教師脫穎而出,職稱評審激勵和導向作用偏弱,評審科學性有待加強,已明顯有些跟不上師資隊伍建設步伐等等。針對以上問題,我院著手進行了傳統職稱評審方式的改革與創新。

1.在教師評審推薦中嘗試采用專業評審組評審推薦制度。自2009年以來,在本院評審時首次嘗試采用專業評審組評審推薦制度。參照市教委成人高校教師資格評委會學科組設置方案,成立教師職稱評審推薦委員會,下設經濟管理、外語、綜合三個專業學科組。每一位申報人要經過個人申請、基層推薦小組推薦、職稱申報資格審查組審查、各學科組會議審議推薦后,由學院教師職稱評審推薦委員會審議、在全院范圍內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經院長辦公會通過確定最終推薦名單,才能上報教委參加職稱評審。此職稱推薦模式在我院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體現了學院在職稱推薦環節的公正、公平、公開和規范,確保了職稱推薦工作的整體質量。

2.專門設立職稱申報資格審查組,加大對申報人員資格條件的審核力度。由教務處、學院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教學督導室和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聯合組建資格審查小組,重點對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的教學工作考核、師德履職、科研成果、學歷資歷等條件進行全面審查,形成審查報告,作為學院教師職稱推薦委員會和各學科組評審推薦的依據,對各級推薦機構科學合理地進行職稱推薦起到了積極的指導與幫助作用。

3.創新性地實行職稱推薦的量化賦分與投票表決相結合的形式,確保職稱推薦公平合理。根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特點,設計了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推薦量化賦分表。遵循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評審文件,除將專業年限、教學質量、教育質量、業績成果、論文著作作為測評的主要內容外,還結合高職院校教學改革、專業建設的特點,增設精品課建設、教師參加技能比賽獲獎情況、指導學生獲獎情況等加分項目。同時,給予基層單位和評委下發一定的權限,設計加入系部評價和評委打分項目,由相關部門對照相應項目測評打分。我院的量化體系體現了對教師的綜合評價,全面中突出重點,突出了教學、科研、實踐技能環節及對學院建設發展所作貢獻的中心地位。在教師職稱推薦委員會和各學科組評審時,實行賦分與不記名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平均分及格同時投票表決贊成票超過1/2以上方可推薦,充分地體現了整個職稱推薦程序的公正、公平、科學、合理,保證了整體推薦質量。#p#分頁標題#e#

三、做好教師職稱評聘工作的建議與對策

1.建立符合高等職業院校特色的職稱評定體系。可以根據崗位特點區別設定不同系列的業績評價體系,除了一些共性的評價指標,如學歷情況、任職資歷可采取相同的比例外,針對不同工作崗位類型的專職教師、實踐指導教師和以主要精力從事教育教學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員設定不同的指標權重,對于常年處于教學一線的教師可適當加大教學工作評價,內設學生評教系統、學生實際能力系統等,以評價實訓課績效,而對于處于科研部門和行政崗位的教師可適當減少教學評價比例,加大科研成果比例和履行本職工作的情況評價,建立一整套符合自身特色的不同于普通本科院校的完整業績評價體系,使職稱評審推薦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進一步激勵專任教師不僅僅為評職稱而搞科研,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教學中,促進教學改革和專業建設。

篇5

問: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答:財政部制定《辦法》主要是順應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需要。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并規定了各種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和基本程序。2004年財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對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的采購活動進行規范,但長期以來,對采 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的采購活動,依據的只有政府采購法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全國統一的具體制度規范。

二是規范非招標采購活動的需要。在政府采購實踐中,對于非招標采購方式,一些部委和地方制定了適用于本部門、本地區的工作規范、程序、工作手冊等,或者適用采購機構、采購人的內部工作程序,存在著中央單位及各地理解不一致、操作不統一、監管缺乏依據等問題,執行中甚至出現了不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現象。

三是擴大政府采購范圍的需要。隨著政府采購范圍的進一步擴大,特別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后,采購標的日趨復雜多樣,需要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各種采購方式實現采購目的。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周期較短,選擇供應商的方式和評審程序等更為靈活。特別是難以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或者需要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更有利于滿足采購項目的需要。

問:哪些采購項目可以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

答:對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辦法》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范圍和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主的原則,確定了三種具體適用情形: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三是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經批準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貨物的,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對于政府采購工程,《辦法》規定“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辦法》。具體實踐中可能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不屬于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二是屬于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但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辦法》的規定進行采購。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辦法》共7章62條,在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對三種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了全面、系統地規范,主要包括:

一是在一般規定中明確了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批準程序,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組成、職責和義務,保證金的交納與退還,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的方式,成交結果公告等內容。

二是對三種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整個流程進行了全面規范,包括: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具體程序、談判要求、談判文件可實質性變動的內容、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單一來源采購的公示要求、協商程序和情況記錄;詢價采購方式的具體程序和要求、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等等。

三是在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補充和明確了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在非招標采購方式活動中的法律責任。

問: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如何經批準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

答:政府采購法規定,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辦法》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

一是增加了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的環節,并在附則中參照《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明確主管預算單位是指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主要是為了加強主管預算單位對本部門政府采購工作的統籌管理。即,二級預算單位或者基層預算單位申請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經主管的一級預算單位同意;

二是明確了采購人申請批準改變采購方式時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等,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招標未能成立等情形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時,還需提交有關招標公告以及招標情況、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等材料。

問:為什么要規定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方式?

答: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條規定由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邀請參加談判、詢價,但沒有規定如何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辦法》明確了三種選擇供應商的方式:采購人、采購機構通過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邀請。為避免供應商庫成為變相準入門檻,《辦法》還規定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加入供應商庫,財政部門不得對供應商申請入庫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利用供應商庫進行地區和行業封鎖。

其中,書面推薦供應商的方式是《辦法》根據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的特點規定的,一是對有特殊需求的或者潛在供應商較少的采購項目來說,有利于有足夠多的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二是適當簡化采購程序,縮短采購活動所需時間,提高采購效率。同時,為了實現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和公正原則,除了政府采購法規定的 “符合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為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原則以外,《辦法》還要求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始終不得少于三家,否則即終止采購活動,并對推薦供應商方式進行了相應限制:一是由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推薦供應商,且采購人推薦的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使供應商的推薦來源盡可能多元化;二是引入了社會監督,規定在公告成交結果時同時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這些規定的綜合運用進一步壓縮了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在評審中的自由裁量空間。

問:《辦法》對競爭性談判程序作了哪些規定?

答:《辦法》較為詳細地規定了競爭性談判程序的整個流程,包括:制定談判文件、選擇供應商、談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應商編制提交響應文件、響應文件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談判、提出成交候選人、編寫評審報告、確定成交供應商、成交結果公告、簽訂采購合同、終止采購活動、合同驗收、采購文件的保存。

其中,《辦法》重點明確了如何進行談判:一是要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談判;二是要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三是明確了談判小組可以根據談判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談判文件中的其他內容。這是體現競爭性談判程序的靈活性和適應采購復雜采購標的的重要特點;四是根據談判文件是否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是否需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區分兩種不同的談判程序。

關于確定成交供應商,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中規定“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但實踐中對如何判斷“質量和服務相等”缺乏可操作性的標準,為此《辦法》明確“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問:《辦法》對單一來源采購程序作了哪些規定?

答: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競爭性較低,只有在法定的特殊情況下才可以采用。為了避免采購人隨意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違背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原則,《辦法》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因“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而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規定了公示制度,公示內容中要說明“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并規定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時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機構,并同時抄送相關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機構收到異議后,應當組織補充論證,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人、采購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同時編寫協商情況記錄,包括:有關公示情況說明,協商日期和地點,采購人員名單,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等情況說明,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等。

篇6

一、服務承諾內容和標準

1、實行首問負責制,態度和藹,不得推諉扯皮,不得使用服務禁語;縣便民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做到解釋“一次清、一口清”,一般事項書面資料審查齊全、合格的,即于25分鐘之內辦結;承諾件自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審查;大型重點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經審查符合辦證基礎條件的,先予以“同意籌建”。

2、醫務人員拒絕患者及其親友饋贈的紅包、禮品,拒絕接受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當的利益。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出示證件,表明身份,文明執法、秉公辦事,執法時提倡運用文明用語,做到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禁止故意刁難,索賄受賄等;執法公正、合理,處罰公平、公開,每季度對行政罰款案件進行公示。

3、衛生醫療機構執行醫務公開、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財政及物價部門核準的項目標準收費,不私設收費項目;尊重患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執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單制”,不超標準收費,不自立項目收費。

4、嚴格醫護人員資格證、職稱評審資格工作,嚴格按照程序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

5、認真做好舉報投訴案件受理調查,凡屬本局職責范圍內的案件,保證在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調查,7天內把調查結果通報舉報投訴人,一般在30天內結案,如違法情節嚴重的按相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6、接到突發事件報告,保證在30分鐘內做好出發準備;陸地區域內1.5小時內到達,通航海島6小時內趕到現場,非工作時間延緩半小時。

二、違諾追究

對責任人違反承諾內容和工作要求,在履行公務活動中有違反職業道德、工作紀律,甚至有違法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批評教育、經濟賠償、行政處分,直至撤職、辭退處理。

篇7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四條申請監理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資金和工程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有關的監理單位資質申請材料的接收、轉報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監理單位資質分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暫不分級。

第七條各專業資質等級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堤防2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堤防3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利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執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同時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乙級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方可承擔淤地壩中的骨干壩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二。

(三)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各類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

可以承擔各類各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業務。

第三章資質的申請、受理和認定

第八條申請監理單位資質,應當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附件一)規定的資質條件。

監理單位資質一般按照專業逐級申請。

申請人可以申請一個或者兩個以上專業資質。

第九條監理單位資質每年集中認定一次,受理時間由水利部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監理單位分立后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以及監理單位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或者資質延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向其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該流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連同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一條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登記證明;

(三)驗資報告;

(四)企業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六)《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和申請人同意注冊證明文件(已在其他單位注冊的,還需提供原注冊單位同意變更注冊的證明),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造價工作人員資格或者職稱證書,以及上述監理人員、造價人員的聘用合同。

申請晉升、重新認定、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證書;

(三)近三年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水利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決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不予認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水利部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水利部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水利部應當制作《水行政許可除外時間告知書》,將評審和公示時間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

第十五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內,監理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變更申請并附工商注冊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辦理資質等級證書變更手續。水利部自收到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監理單位分立的,應當自分立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以及分立決議和監理業績分割協議,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第十七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監理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續資質等級的申請。水利部在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八條水利部應當將資質等級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等情況及時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并定期在水利部網站公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水利部建立監理單位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理單位資質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水利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發現監理單位資質條件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標準的,應當向水利部報告,水利部按照本辦法核定其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應當給予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監理單位被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被降低資質等級的,兩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受其他行政處罰的,1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受理憑證、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告知書等文書格式由水利部統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本辦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本辦法施行后申請晉升、變更、延續和重新認定資質等級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637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

一、甲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含正在承擔,下同)2項Ⅱ等水利樞紐工程,或者1項Ⅱ等水利樞紐工程、2項Ⅱ等(堤防2級)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600萬元。

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中的擋、泄、導流、發電工程之一的,可視為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2項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350萬元。

3、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中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

二、乙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3項Ⅲ等水利樞紐工程,或者2項Ⅲ等水利樞紐工程、2項Ⅲ等(堤防3級)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400萬元。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2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首次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只需滿足第(一)、(二)、(四)、(五)項;申請重新認定、延續或者核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還須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年均監理合同額不少于30萬元。

三、丙級和不定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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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屬高校 科研專項 管理與探索

改革開放以來,首都經濟快速發展,財政實力顯著增強,對高校的科研投入逐年增加,且投入的資金中專項資金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因此,加強財政專項項目管理對提升學校科研水平,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適應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強化專項經費使用的績效導向,近年來,北京工商大學在加強財政專項項目管理上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與實踐。

建立健全科研專項的遴選機制

1.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立項流程

第一,設計立項管理流程。為了把財政專項項目做強、做實,學校精心設計出科研專項立項評審流程圖,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流程圖,確保評審過程的公開透明。

第二,立項環節公開透明。北京市教委科研專項項目的申報、評審、上報和立項等環節全部實行信息公開、評審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保證立項環節的公開透明。學校在組織2012年北京市教委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之初,便公布立項信息和申報原則,各院系根據學校公布的立項信息和評審原則組織本部門的立項工作,立項項目首先要通過學院層面的評審,評審結果須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才可將立項文本送至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再組織校外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答辯和評議,現場公布評審結果,第一時間將評審結果進行網上公示,無異議后項目才可上報至北京市教委。整個項目立項過程學校科研管理部門不干涉,立項結果不參與,并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2.立項結果“專家說了算”

學校從2009年開始,在專項項目立項過程中便引入專家評審機制,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評審過程的公正與公平。

第一,建立專家信息庫。建設專家信息庫是開展專家評價的基礎。只有建立了與學校學科專業匹配、年齡結構合理、職稱結構達標的校內外評審專家隊伍,才能保證學校評審工作的有序開展。為此,學校科研管理部門一直在加強專家信息庫的建設,并著手建立網絡化專家信息系統,逐步實現網絡化管理。

第二,評審過程“專家說了算”。科技立項評選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它既與學科有關,也與評審專家的素質有關。理想的科技立項評價體系既要有科學性,又要有公正性。而科學性取決于專家的評判,公正性離不開專家的道德修養。針對現行科技立項評價過程中的專家評議制度和對專家的監督制度不夠完善這個問題,學校嘗試建立了二次專家評議制度,也就是說建立學校和學院兩個層面的專家評議制度。例如,2011年北京市教委科技面上項目立項過程中,學院在遴選科研專項時,要求至少有一位校外專家參與項目答辯評審,并對上報到學校的項目進行排名。學校將各學院上報的面上項目送至校外專家進行匿名評審。學院評審分數和學校專家匿名評審分數各占50%,以此確定上報北京市教委項目名單。北京市教委重點項目邀請校外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答辯和評議,確定上報項目名單,從而保證“專家說了算”。

學校科研專項的管理實踐

1.把好項目申報“立項關”

把好項目的“立項關”,不僅可以控制建設項目一次性投資的費用,而且決定著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后的運行成本及維修費用等開支。因此,做好項目的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能夠為整個項目有效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一,提前進入預算程序,做準、做細項目預算。在北京市財政預算布置前1個月~2個月,學校資產處和財務處就著手編制新一年度專項項目要求,各院系根據本單位學科研究的方向和科研條件,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論證,借鑒同類型項目經費預算,以現存積累的經驗數據作參考對比,依據有關政策和規定,對項目建設工作量及設備購置費用、其他費用及預備費用進行估算。各單位在做實、做準、做細項目預算后向學校提出申請。

第二,推行標準格式文本,規范項目預算申報。根據北京市財政頒發的《北京市市級項目支出管理辦法》(2010年9月16日)的要求,學校專門設計了財政專項申報的格式文本,要求各單位申報財政專項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格式文本編制項目預算,提交項目申報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強化項目執行“檢查關”

為使財政項目資金管理進一步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有效作用,學校實行科研任務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加強責任約束。如自2009年開始,學校對北京市教委專項支持項目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和主持人的職責,確立項目責任約束機制,即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預算書,填寫任務計劃和用款計劃,學校根據任務計劃對課題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檢查項目進度情況,結合經費的實際執行情況撥付經費,從而有效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3.做好項目“考核關”

財政項目資金支出考核實際上是對項目執行效果及責任人工作履行情況的考核,它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對項目計劃執行效果的考核,即對照任務書中的計劃經濟指標,考核其實際完成情況;第二層是對責任人履行工作情況的考核,嚴格考核其是否盡心盡責。目前,學校一方面把專項資金執行的成效與年終考核掛鉤,另一方面重視完工項目的決算審核和驗收工作。

科研專項對學校科研工作的重要作用

1.改善了科研條件

先進的儀器設備和優越的實驗條件是掌握科研主動權的關鍵。近5年來,北京市科研專項對推動學校完善科研條件和實驗室的建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如學校孫寶國院士取得的大量科研成果,都與北京市教委科研專項的資助密不可分。

2.促進了青年教師成長

青年教師科研能力的培育是學校科研管理的中心工作。近5年來,北京市級科研專項加大了對學校青年教師的資助力度,提升了他們的科研能力,促進其快速成長。近3年來,學校申報北京市教委科技計劃面上項目負責人的平均年齡約32歲,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項目中,80%都獲得過北京市教委科研專項的資助,可以說學校青年教師的成長得益于北京市教委科研專項的資助。

3.加快了科研團隊建設

在北京市教委科研專項的支持下,一批中青年教師很快成為學校的教學骨干和學術帶頭人。如以孫寶國院士為帶頭人的食品香精香料研究團隊、以董銀卯教授為帶頭人的中國化妝品研究團隊和以何明珂教授為帶頭人的現代物流管理研究團隊。

4.實現了科研經費的快速增長

由于科研專項的推動,“十一五”期間,學校獲批的高層次科研項目逐年增多,承擔和完成縱向項目共計681項,橫向項目共計946項,分別比“十五”期間增長了34%和85%。其中,國家級課題90項,省部級課題521項。2010年,學校到賬科研經費為11,164.2萬元,比“十一五”初增長了近217%。

5.提升了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能力

北京市級科研專項在推動學校項目和基地共同發展的同時,重點支持了面向首都社會經濟建設主戰場的科研項目,提高了學校為首都社會經濟建設服務的能力。近5年來,學校申報的北京市教委科研計劃項目中,90%的項目都是首都經濟建設目前或未來面臨的問題。

篇9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規范和加強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以下簡稱973計劃)專項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56號)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973計劃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專項經費)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國大陸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基礎研究和承擔相關重大科學研究計劃。

專項經費優先支持國家重點研究基地及優秀團隊依托單位承擔973計劃任務。

第三條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專項經費要集中用于支持國家確定的、由973計劃承接的重點研究任務,保障其經費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要嚴格按照項目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

(三)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和課題經費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并建立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的追蹤問效機制。

第四條973計劃項目預算由課題預算組成。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和973計劃特點,課題年度預算納入科技部部門預算管理。

第五條科技部建立科研項目預算管理數據庫,完善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將項目(課題)預算安排情況、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首席科學家、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研究人員、承擔單位承諾的科研條件等內容納入數據庫進行管理,對非保密信息及時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課題經費開支范圍

第六條課題經費是指在課題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由專項經費支付的各項費用。

第七條課題經費的開支范圍一般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等。

(一)設備費:是在指課題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專項經費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

(二)材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課題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課題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事先報經首席科學家審核同意。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973計劃及其項目、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

(十一)管理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對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管理費按照課題專項經費預算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課題經費預算在1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由課題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九條項目申報單位在申請立項、編制項目申報材料的同時,應當編制項目概算。結合重大項目的綜合評審和研究專項的復評,應當對項目概算進行獨立的咨詢評議。咨詢評議結果作為項目立項決策和控制項目總預算的重要依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條項目確定立項后,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應當會同首席科學家組織課題承擔單位編制前兩年課題預算。

第十一條課題預算編制要求:

(一)課題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課題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課題預算編制時應當編制來源預算與支出預算。

來源預算除申請專項經費外,有自籌經費來源的,應當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自籌經費包括單位的自有貨幣資金、專項用于該課題研究的其他貨幣資金等。

支出預算應當按照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經費來源編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支出預算應當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進行詳細說明。

(三)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課題的,應當同時編列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經費預算等。

(四)課題預算書應當由課題負責人協助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共同編制。

(五)編制課題預算時,應當同時申明課題承擔單位的現有組織實施條件和資源,以及從單位外部可能獲得的共享服務,并針對課題實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資源和成果,提出社會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條課題預算由首席科學家協助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科技部。

第十三條科技部、財政部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課題預算評審或評估。科技部建立預算評審專家庫,完善評審專家的遴選、回避、信用和問責制度。

第十四條科技部對預算評審或評估結果進行審核,并按程序公示。對于課題預算存在重大異議的,應當按照程序進行復議。

第十五條科技部提出項目(課題)前兩年預算安排建議報財政部批復后,下達項目(課題)前兩年預算。批復預算的項目(課題)應當納入科研項目預算管理數據庫統一管理,分年度滾動安排。

第十六條科技部根據預算批復,與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第一承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簽訂前兩年項目(課題)預算書,作為預算執行、監督檢查和財務驗收的依據。其余年度的項目(課題)預算,結合中期評審評估的結果,按照以上程序進行編制、評審評估、審核批復和簽訂預算書。

第十七條項目(課題)年度預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報送財政部。

第十八條科技部根據財政部批復的預算,將課題年度預算下達到課題承擔單位,并抄送項目第一承擔單位。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九條專項經費的撥付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下達的課題預算執行,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

(一)項目(課題)預算總額、課題間預算調整,應當按程序報科技部審核、財政部批準。

(二)課題總預算不變、課題合作單位之間以及增加或減少課題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應當由項目專家組民主決策,并由項目首席科學家協助項目承擔單位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科技部核批。

(三)課題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科目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由課題承擔單位根據研究需要調整執行;其他支出科目預算執行超過核定預算10%且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由課題負責人協助課題承擔單位提出調整申請,經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條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對專項經費及其自籌經費分別進行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課題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嚴禁使用課題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二十三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課題經費年度決算。課題經費下達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不滿三個月的,當年可以不編報年度決算,其經費使用情況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決算中反映。課題決算由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會同課題負責人編制。課題決算由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匯總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報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條在研課題的年度結存經費,結轉下一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課題因故終止,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由項目首席科學家協助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組織進行清查處理,結余經費(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計劃任務調整、首席科學家變更或調動單位、項目或課題承擔單位變更等影響經費預算執行的重大事項,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報科技部批準。

第二十六條專項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課題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國家有權調配用于相關科學研究。專項經費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專項經費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科技部對專項經費撥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973計劃項目進行中期評估時,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項財務檢查或評估。專項財務檢查或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課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項目完成后,首席科學家協助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及時向科技部提出財務驗收申請,財務驗收是進行項目和課題驗收的前提。科技部負責組織對項目和課題進行財務審計與財務驗收,財務審計是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未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經費;

(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經費;

(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

(七)虛假承諾、自籌經費不到位;

(八)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項目通過驗收后,各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課題經費如有結余,應當及時全額上繳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科技部應當結合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逐步建立科研項目經費的績效評價制度。

第三十三條專項經費管理建立承諾機制。課題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課題負責人在編報預算時應當共同簽署承諾書,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專項經費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科技部對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中介機構和評審評議專家在專項經費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

第三十五條對于預算執行過程中,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經費、不及時編報決算、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的課題承擔單位,科技部將會同財政部予以停撥經費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終止項目或課題。對于未通過財務驗收,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以及不按照規定及時上繳結余經費的,科技部、財政部可以取消有關單位或個人今后三年內申請國家科研項目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單位和個人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篇10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我局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為目標,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為重點,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通過組織引導我局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換,進一步完善人員聘用制度,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生機與活力,促進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競爭上崗人員范圍

1、根據《市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實施意見》、文件規定,本單位現在編在崗、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所有已聘和未聘人員(即有正式的人事部門職稱公布文人員)。其中非組織派出而離職、脫崗超過六個月的,不得參加競聘,可作為待聘人員管理,符合競聘條件后,參加競聘。

2、上一任期內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經歷的,不能參加本級競聘,可參加下一級競聘。

3、1998年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競爭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通知》中曾規定,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任職期間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不再參加競爭聘任,其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這項政策不再執行。在此之前,按原規定辦理了相應手續的,征得本人同意,可不參加競聘,保留原待遇至退休,但要計算在核準的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內;若本人要求參加競爭聘任,且符合聘用條件的,可參加競爭聘用,按崗位設置管理和聘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4、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法定醫療期內、婦女在法定產假內及其他按政策規定應予聘任的人員,只要原已被聘任,經本人申請,競聘委員會批準后,可在崗位限額內免于競爭,按相應級別最低崗位直接續聘。

5、工人身份人員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且在專業技術崗位已聘任的,可以參加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只具備專業技術資格未聘任的和執行普工工資的執行原工資渠道不變,待上級出臺轉崗政策后,根據上級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6、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前聘用的人員數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的,按新規定未競爭上崗人員,暫聘用在相應等級的最低等級崗位上。

三、崗位設置

根據市人事局文件要求,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與15處基層動監站崗位合設:管理崗位8人,高級13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2人;中級74人,其中畜牧獸醫系列67人,其他系列7人;初級61人,其中畜牧獸醫系列54人,其他系列7人。畜禽良種繁育指導站設管理崗位1人,高級1人,中級4人,初級5人。

四、競聘程序

(一)成立競聘委員會。競聘委員會負責全局事業單位崗位競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項競聘工作的組織實施。競聘委員會由選舉產生,競聘委員會主任由局主要領導擔任。

(二)競聘工作的具體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10年9月30日-12月31日):做好前期工作。

1、征求意見.根據規定,競聘委員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競聘實施意見,然后將《市畜牧獸醫局關于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發給參加崗位競聘的干部職工,充分發揚民主,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交黨委會研究通過形成正式實施意見,報市人事局備案,并遵照執行。

2、資格審查(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將擬競聘崗位職數、競聘條件、步驟等有關事項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競聘委員會對每位待聘工作人員提出的書面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本人不提出申請的,作為不聘人員處理),將符合競聘條件人員按崗位類別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個人量化積分。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學人才觀,這次競聘的量化積分項目主要為基本分、獎勵分、民主測評分。在注重工作實績和能力的同時,基本分包括崗位競聘人員的工齡、擬競聘任職資格年限、學歷學位、年度考核、行政職務等項目。獎勵分包括論文著作、榮譽稱號、民主測評包括群眾評議、競聘委員會評分等(詳見細則)。

第二階段(2012年1月16日-1月31日):進行述職競聘上崗。

1、召開競聘動員大會。由競聘委員會主要領導在動員會上做動員報告,由分管領導宣布競聘實施意見和有關規定要求。

2、做好個人量化積分的統計工作。召開動員會議之后,組織人員評審有關證件、證書等資料,完成基本分、獎勵分的統計工作。

3、實行述職競爭上崗。首先由符合競聘條件的競聘人員圍繞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任職資格、任職年限等)、競聘理由(包括政治業務綜合素質和任職以來的業績成果情況)和競聘后的打算及態度等進行競聘陳述。陳述限制在10分鐘以內。然后參評人員根據競聘人員的陳述情況及平時在德、能、勤、績、學、廉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綜合素質投票打分,投票打分實行百分制,當場公布投票打分結果。評委分數占60%,群眾代表分數占40%。競聘總分數=(評委打票總分÷評委人數×60%)+(群眾代表打票總分÷群眾代表人數×40%)+個人量化積分。競聘上崗按競聘總分數的高低,從高到底確定聘任人員。

4、公示競聘結果。要將競聘人員的競聘得分情況和聘任結果及時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競聘委員會負責調整核實,并及時給予答復。

第三階段(2010年2月1日-2月30日):辦理聘任手續。

競聘結果公示結束后,對擬聘任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分別簽訂聘約,填寫《聘任書》,辦理聘任的有關手續,聘期為三年。整個競聘工作要形成書面總結,由競聘委員會審查把關后,上報人事局審核備案,調整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