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人員思想匯報范文
時間:2023-03-17 22:25:4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社區矯正人員思想匯報,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自社區矯正工作全面開展以來,酉溪司法所全面落實《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圍繞“監管、教育、幫扶”三大任務,通過對矯正人員心理疏導、重點幫扶、組織參加集體學習、參加集體公益勞動、開展網絡交流等形式,加強對矯正對象法律素質教育、道德底線教育的學習,矯正了其違法犯罪心理,提高適應社會能力,為建設和諧社會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截至2014年3月,司法所共接受社區矯正對象54人,現在矯人員26人,解除矯正29人,無一重新違法和犯罪行為的發生。
創新監管辦法
矯正工作“將心比心”
去年10月,同興鎮蒲家溝村矯正人員蒲某由于好友在重慶市區結婚,迫切地想要去參加婚禮,于是向司法所書面請假。司法所根據他的實際情況,同意請假3天,并將他的手機定位的有效活動區域添加到了重慶市區,回來后賡即恢復到原來的活動區域,實現了他參加朋友婚禮的愿望。
“我們考慮到矯正對象的心理,站在他作為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因為同意了他的請假要求,他也因此得到了社會和朋友的認可,回來后的表現與以前相比可以說是有了天壤之別。”司法所所長楊宏順告訴記者。
近年來,該司法所堅持結合社區矯正工作實際,積極強化社區矯正陣地建設,探索創新社區矯正對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專群結合的社區矯正工作機制,有效促進了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很多社區矯正人員是外地法院判決,矯正對象在矯正期內家中無法進行監管、需要請假外出到父母身邊務工。針對這種情況,司法所大膽走出了一條人性化的監管道路,根據矯正人員的實際情況,司法所在上報縣司法局同意其矯正人員外出后,為他們制作了外出務工管理卡,由其務工地的基層組織或單位對其進行委托管理,按月或按季度對其表現情況進行鑒定后蓋章,并將卡片寄回;與此同時,矯正對象必須在每月10日前用請假所在地的座機打電話向司法所進行思想匯報,用掛號信寄回書面思想匯報材料。
通過這種雙向管理,目前,該司法所現請假外出矯正人員12人,均能按時打電話和書面匯報思想,沒有不遵守規定的情形發生。
心理疏導與網絡監管
全方位掌控心態變化
去年下半年,一位年事已高的老人到司法所反映:自己監管的重孫子黃某最近一直在家打游戲,不為家里做事情。了解這一情況后,司法所工作人員羅虎在該所的心理疏導室對黃某進行“如何體現自我價值,對家庭怎么做才是盡到責任,怎么融入社會”專題心理疏導,通過細致的交流,得到了黃某的高度認同。半個月以后,黃某重新樹立了生活的信心,再也沒有沉溺于游戲,不僅在縣城一家快餐店找到了一份如意的工作,在家也成了孝順長輩的乖孩子。
針對社區矯正人員心理存在陰影、性格存在缺陷等問題,司法所于20__年3月成立了“社區矯正心理疏導工作室”。工作室每月對轄區矯正對象進行集中心理教育輔導;同時,對社區矯正對象不同成長軌跡、心理狀況和社會危害程度逐人進行科學評估,篩選重點人員制定特殊矯正方案進行矯治,使矯正對象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價值觀和健康的心理觀,對回歸社會的人員,進行定期跟蹤回訪,關注心態變化。心理疏導工作室成立以來,已經為30余名矯正對象進行過心理輔導,從中篩查出需重點關注對象7名,開展個案心理輔導14人次,組織心理健康集中輔導6次。
為了隨時隨地了解矯正人員的心理狀態,著力化解社區矯正人員匯報難、管理難等問題,有效杜絕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形的發生,該所建立手機網絡平臺,重點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集中學習、公益勞動及相關警示信息,社區矯正人員通過短信形式向司法所匯報思想,實現了靈活高效的良性互動。利用網絡的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員每天通過查看矯正對象的qq說說、qq日志、qq動態等,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如其在qq上發現思想有反復或行為可能沖動時,及時發表評論進行引導,并通過電話了解具體情況,提供法律層面的支持和幫助,將可能發生重新犯罪的傾向消除在萌芽狀態。
學習幫扶相結合
矯正人員樹立致富心
為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和學習,從2013年1月開始,司法所設立了“讀書角”,建立集中學習基地。矯正對象在按正常程序報到后,司法所除每個月組織集中學習不少于8小時的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法規、種植養殖、實用技術、農村科普、農村生活、文化藝術、心理健康等方面知識外,矯正人員平時還必須自覺學習感興趣的1—2門實用技術,掌握謀生的本領。
“在大家的幫助下,我不僅思想上進步了,更重要的是我學到了謀生的本領,走上了發家致富的道路。”酉溪鎮石豬庵村村民唐某通過在“讀書角”的學習,2013年12月11日解除矯正后,回家搞起了養殖業。
此外,利用社區矯正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的技能培訓納入縣級民生工程的機遇,司法所積極協調、認真組織,合理安排社區矯正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參加各類技能培訓。
據縣司法局負責人介紹,僅2013年,酉溪片區共有12名社區矯正人員和26名刑釋解教人員參加了縣勞動保障局組織的家電維修、 計算機應用、縫紉等技能培訓,培訓效果比預期的好很多倍。
篇2
一、社區矯正工作
為健全社會服刑人員監督治理機制,提高非監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確保社會長治久安,推進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今年協調有關部門抓好積極社區矯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區矯正工作管理機制。年初調整了鄉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制發了《****鄉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計劃》,對鄉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有條不絮地開展。
(二)開展對全旗社區矯正對象的摸底調查工作。今年開展了2次對我轄區社區矯正對象的摸底調查工作。經調查,我轄區社區矯正對象1人。此社區矯正對象為緩刑,真正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
(三)建立社區矯正人員的信息檔案工作。我所嚴格按照社區矯正工作職責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信息建檔工作,按照一人一個檔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檔案,對我轄區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范化管理。
(四)認真抓好社區矯正人員的監控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對社區矯正人員簽訂監護協議,聽取思想匯報,對重點人員進行排查監控,及時掌握矯正人員的思想動態和人員去向。我轄區的社區矯正人員沒有脫管、漏管,沒有從新犯罪,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社會穩定。
二、安置幫教工作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使我轄區安置幫教工作落到實處,我鄉及時調整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各嘎查建立了“兩勞”人員接待工作站,明確了職責,使安置幫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將xx年至今年回歸的“兩勞”人員信息資料進行登記造冊,進一步規范了我鄉“兩勞”回歸人員信息資料。
(二)加強銜接,掌握動態。一年來,我鄉安置幫教辦公室收到監獄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1份1人,收到通知后立即進行登記造冊,及時通知嘎查委員會和家屬,并與派出所聯系,將其納入重點人口管理。現有4名安置幫教對象,刑滿釋放人員4人。為預防和減少“兩勞”人員的脫管、漏管現象,司法所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嘎查委員會了解掌握“兩勞”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的情況,并多次走訪安置幫教對象所在的嘎查,了解其思想動態和行為動態。
(三)增添措施,做好安置。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把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作為重要工作來抓。一年來,“回歸”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都由鄉司法所接待,登記造冊,并建立了個人檔案。確保“兩勞”人員安置幫教情況家底清,去向明。對在家養牛和打工的“兩勞”人員,進行跟蹤排憂解難,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對他們不嫌棄、不歧視、不糾纏罪過,政治上一樣對待、經濟上一樣支持、生活上一樣關心,讓全社會對刑釋解教人員伸出溫暖之手。對我轄區回歸的“兩勞”人員5人均進行了幫教,其中1人順利的解除了幫教。
篇3
摘要:社區矯正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并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簡單地說,就是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在社區中執行刑罰。本文就長沙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分析。
關鍵詞:社區矯正;開福區
中國的“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1]社區矯正的罪犯,稱為社區服刑人員,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四種,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一、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基本情況
開福區自2010年6月正式啟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在開福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相關部門的聯動配合下,各項工作機制在探索中不斷完善,形成了黨委政府支持、司法行政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工作格局。截止今年1月底,開福區累計接收管理矯正對象893人,通過幫助教育,已有597名矯正對象依法順利解除矯正,現有矯正對象296人,其中管制7人、緩刑257人、假釋22人、暫予監外執行10人;在冊社區服刑人員中,開通手機定位人數為296,定位率達到100%,指紋核查錄入率達到100%,視屏簽到率達到100%,有效避免了脫管漏管現象的發生。
二、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特點
(一)整合資源,多方參與
組建了“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矯正教育工作隊伍。首先是由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在各街道明確專干;其次是組建了一支由心理咨詢專家帶隊、湖南司法警官學院、湖南師范大學和長沙大學學生組成的志愿者隊伍,積極推行“小社區、大矯正”、“社區心理美容室”等工作模式;再次是建立了服刑人員家庭聯系制度,按照1:4比例為每一名對象確定矯正小組,確立嚴密科學的監管幫扶方案,為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和教育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
(二)依托平臺,統籌兼顧
2011年6月,開福區社區矯正中心掛牌成立,2013年6月矯正中心升格為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充分發揮平臺作用,積極構建“監管、教育、幫扶”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通過啟用平臺信息,加強司法所與監所的聯系,做到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無遺漏;通過運用GPS手機定位、電子圍墻、指紋識別、圖像收集等科技手段實施科學監控,組織工作人員定期到矯正對象的家庭、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以及居住社區了解核實對象的情況來加強監管;通過入矯教育、解矯教育和集中教育,增強矯正對象的道德和法制意識;通過組織矯正對象定期參加社區服務,培養其社會責任感,修復社會關系;通過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使矯正對象感受社會關懷,能夠自覺的接受管理和改造。以矯正工作管理局為立足點,輻射全區,組織機關黨員干部、法律服務人員、矯正志愿者、法律義工和社會五老人員等社會力量建立定向幫扶,針對對象的不同需求開展心理疏導、法律服務、就業輔導、困難幫扶,并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依托湖南穗城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區級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竭力為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實際困難。
(三)部門配合,協調聯動
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委政法委牽頭,區法、檢、公、司及相關成員單位參加。通過定期會議周密部署,著重加強部門銜接、落實管理措施和強化監督考核,各成員單位分工明確、密切配合,促進全區社區矯正工作不斷規范化和制度化。堅持關口前移,主動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進行對接,按照精細化、專業化、客觀化的原則開展調查評估工作,有效提高社會調查結果的采信度。堅持部門聯動,為加強對重點特殊對象的監督管理,委托公安分局對特殊對象協助調查,盡可能地防止漏管、脫管和重新犯罪現象的發生。每年上半年,開福區司法局協同區檢察院啟動了對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專項檢查,檢查內容涉及矯正檔案建立情況、矯正人員在位情況,并與暫予監外執行、未成年人等幾類矯正人員深入交流,有效預防脫管、漏管。通過多次與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的溝通協調,有效提高了對重點對象的共同監管力度。截止今年1月底,開福區司法局共完成社會調查評估893起,出具的意見有890起被采納,采信率達 99%。通過審前調查同意接收的社區服刑人員,無一人重新違法犯罪。
(四)加強監管,做好銜接
通過幾年的試點工作,開福區在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具體包括:入矯前的調查評估:與干警配合深入社區家庭,做好社會調查評估工作,出具評估意見。入矯后的交付接收:在社區矯正接收環節,司法所要組織入矯宣告;確定社區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入矯中的監督管理:司法所要監督社區矯正人員定期報告;采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到辦公場所報告、說明情況;定期到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的社區了解、核實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等情況;發現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的,及時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對社區矯正人員七日以內的外出進行審批;組織日常教育學習活動和社區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考核并實施分類管理等。矯正期滿的安幫銜接:司法所要對社區矯正人員作出書面鑒定,提出安置幫教建議;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向社區矯正人員告知安置幫教有關規定,與安置幫教部門做好交接等。每個矯正對象從審前調查評估到接收、入矯宣告、確定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做好從每周報到、每月思想匯報、每月集中學習、公益勞動、日常考核、走訪、監管以及請假外出的審批,對其思想狀況、生活狀態的掌握,解矯鑒定和宣告,確保了對矯正對象的監管。
三、目前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專業人員配備不足
由于矯正對象的特殊性,也對管理社區矯正工作隊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工作人員實現專業化、規范化。目前,開福區17個司法所,全部為1人所,由司法所長帶領1名駐所調解員(臨聘人員)、1名社區矯正專干承擔了包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基層依法治理及社會綜治等在內的九項職能。從試點工作幾年的工作情況來看,專干不專、身兼數職的情況有之,綜合素質不高、隊伍不穩定的情況有之。
(二)基礎設施等硬件建設滯后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的談話、談心、匯報等活動都具有很強的嚴肅性和私密性,需要有獨立的場所開展各項相關活動。盡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但由于種種原因,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仍然相當滯后,尤其是部分司法所辦公用房緊張,有的一間辦公用房不到10平米,有的還與其他部門共用,在硬件上不能適應各項工作的需要。同時,沒有專門的交通工具,為審前調查工作、走訪工作,尤其是刑釋解教“三無”人員、重點對象的“逢放必接”工作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三)工作經費亟需保障
工作經費是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賴以存在與發展的必要物質基礎和基本保障。隨著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不斷深入開展,用于對社區矯正對象和安置幫教人員的教育、心理咨詢、開展公益勞動、逢放必接、幫困救助的資金缺口日益加大,經費亟需保障。
(四)日常監管配合不夠
在對矯正對象的監管工作中,目前以司法行政機關單打獨干為主,由于對矯正對象執法身份未明確,無囚車、警服、警官證及警用器械,工作人員數量有限,且沒有經過專業的訓練,造成實際工作中監管的困難,并且在日常的監管工作中存有罪犯自殺、兇殺、脫逃等安全風險。
四、做好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措施及建議
社區矯正工作是我國司法制度改革和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是完善刑罰執行制度,體現社會文明進步和人文關懷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借鑒其他好的做法和經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開福區社區矯正工作。
(一)加強社區矯正隊伍建設
配齊社區矯正管理隊伍,促進社區矯正管理隊伍專業化、規范化,可以通過增加編制、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招聘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的日常工作應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調配、管理、考核,薪酬應由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工作的性質任務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薪酬、補貼和工作費用(如辦公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定期組織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進行培訓,并根據工作的實績,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處罰。
(二)加強社區矯正基礎設施建設
為了體現社區矯正執法工作的嚴肅性和安全性,加強社區矯正工作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定全區各司法所社區矯正辦公場所面積,為社區矯正執法工作配備必要的執法用車、設備、器械等,用于依法履行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接收、追查、收件、押送、司法獎懲、禁制令執行、應急處置和審前調查等職能。
(三)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經費保障力度
全力保障社區矯正工作經費,切實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關于社區矯正工作經費保障的有關規定,將社區矯正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安排,同時嚴格監管社區矯正經費開支范圍,做到專款專用,切實保障并促進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社區矯正監管部門之間的配合
司法行政機關在加強管理的同時,相關監管部門有效提高對于特殊矯正對象的依法處理結果的送達效率以及完善相應的管理程序,并由上級部門統一建立社區矯正人員的信息交換平臺,實現社區矯正工作動態數據共享,明確公、檢、法、司四家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責任分工,深入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情況,研究部署工作,實現公、檢、法、司各部門之間的無縫對接,建立特殊矯正對象案件通報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特殊矯正對象的監管。(作者單位: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篇4
作為我國刑罰執行理念重大變革體現之一的社區矯正,在矯正過程中充分彰顯了對罪犯的人文關懷,這是我國刑罰執行工作的新亮點,體現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文明進步,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創新之舉。此項工作經過多年的不斷探索實踐,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凸顯出許多問題,在這里我結合縣基層工作現狀,對社矯工作中的問題提一些建議。
一、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基本現狀
1.目前,基層司法行政部門已建立健全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網絡,構建了縣、鄉(鎮)、社區(村)三級工作框架,嚴格按照相關工作流程全面承擔起社區矯正的各項管理工作。對矯正人員實行的管理模式是以居住地管理為主,對本區內人戶分離的矯正人員視具體情形而定。基層司法所通過這三級組織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臺帳,做到了一人一檔,在日常管理中嚴格落實省、市關于社區矯正人員教育、勞動、考核的各項要求,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在這幾年社區矯正實施的過程中,基層也不乏工作亮點。以我縣社區矯正工作為例,各司法所結合實際,采取了多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法,如針對青少年采取家庭聯合幫教形式。為加強青少年矯正人員的管理,在建立社區幫教小組的同時,還將未成年矯正人員的家長列為第一責任人,共同負責孩子的日常幫教,更好地掌握了他們的思想、生活動態;對于生活確實困難的矯正人員,采取人性化幫教形式,各司法所能夠充分整合資源,盡可能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如矯正對象李某,生活困難,因為開設賭場罪,被判處緩刑,家中尚欠數萬元債務,卻苦于找不到工作,經過所在地司法所多方聯系,幫他找到了一份合適的工作。李某十分感動,表示今后一定認真接受矯正,重新做人。
3.矯正效果的初步顯現,一是各級組織和群眾對社區矯正工作的認識有所提高,不再是停留在以前的監外執行沒有人執行或不執行的錯誤認識;二是《社區矯正辦法》實施以后,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較規范的管理方法,遠安縣98%的矯正人員能自覺服從管理,脫管漏管率在1%以內;三是矯正組織獎罰分明,權威有所提高。遠安縣所有矯正人員均視個人表現,按季度給予獎勵或懲罰,日常考核常態化,制度化。
二、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癥結問題
1.基層的社區矯正工作似乎被制約在一種“紙質”、“文字”的工作上。一是對罪犯情況分析,空話套話多,不一樣的罪犯分析結果幾乎一樣,體現不出每名罪犯不同于他犯的個性特征。在分析的內容上,僅僅局限于對罪犯所犯的罪名、罪犯的主觀過錯、犯罪后的態度進行簡單的概括,而沒有涉及到罪犯的性格、罪犯的過去經歷、罪犯的人際關系、罪犯所以會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罪犯與被害人、與所在社區的現實關系。二是訪談的內容被格式化為固定的幾項內容,然后在應回答的部分分別填充少量的文字,如“我保證遵守管理規定”。三是矯正計劃書的內容就是相關制度規定的翻版,而沒有具體的運作措施,可操作性得不到體現。四是關于矯正日期的計算。罪犯被社區矯正應當從何時起算,應當從被公開宣告社區矯正的當天作為社區矯正的日期,以前被羈押的日期有一日則折抵。但在一些社區矯正通知書中,發現不少罪犯的矯正日期都與宣告日期不符,社區矯正日期都是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算,而不少罪犯在法院判決后難以按時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造成判決時間與接受矯正工作時間的錯位。
2.矯正隊伍不專業、不正規。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要求,“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實際上社區矯正工作90%以上是鄉鎮司法所完成的,相關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社會志愿者只有在司法所相邀時才參加社區矯正工作,主動性沒有保障措施,而基層司法所的人員構成簡單,人數少,一般只有兩名成員。而且遠安縣大部分司法所和鄉鎮政府一起辦公,很少能專門單一從事包括社區矯正工作在內的司法行政工作,經常會抽調從事其他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房屋拆遷等中心工作,造成在精力上顧不過來,也影響了矯正工作的正常有效開展。而矯正工作正是一個需要日常管理,長期維護的過程,不是臨陣磨槍就能上的突擊檢查工作,工作人員的數量、穩定,決定著工作質量和效率。另外,司法所從事社區矯正的工作人員均只是據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工作人員,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管理教育社區矯正人員,保證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期間服從管理,不出大事就行了。沒有真正懂得心理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專業知識的人士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就從心理矯治來說,目前只處于簡單的心理測試階段,而心理矯治很難實施。
3.矯正手段單一,矯正實際效果不理想。在對矯正人員的管理和矯正手段上,也只是思想上、形式上的“說 教”,當時矯正人員聽了,也許第二天就忘記了。定期定點上交思想匯報,就好像小學生交作業,至于寫得好不好又另當別論了。社區矯正人員“服從管理”大多數是怕收監、怕被撤銷緩刑,是不是真的悔罪了,是不是從思想上認識到自己從前的所作所為已為他人、為社會帶來了危害,是不是考慮被判緩刑是國家寬嚴相濟政策的體現,是否帶有感恩心理來服從管理就不好說了。矯正的最終目的是避免矯正人員重新違法犯罪,也就是“矯治”他們身上的“壞毛病”,讓他們自己不愿意再去做類似事情,才能徹底改掉自己身上的“壞毛病”,在這方面還缺乏相應的手段。
三、對我國社區矯正工作的展望
社區矯正工作本生就是一個新生事物,有著強烈的生命力。事物的發展是曲折向上的,這就需要我們去克服困難,尋求突破,使它發展的越來越好。
1.完善機制,加快立法。盡快制定《社區矯正法》對各部門職能科學分工,構建一個牽涉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機構、司法行政部門以及街道、鄉鎮的系統工程,避免出現各部門權利義務不明確,造成工作脫節或者工作復雜化的情況。對于矯正的獎懲機制,也應以法律為保障,實行量化標準,做到賞罰分明,寬嚴有度,維護法律權威。
2.創新手段,力求實效。可通過調研,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創新具有地方特色的具體管理方法,如宵禁、交付保證金、工作(學習)釋放、中途之家(過渡性住宿式矯正機構)、突然釋放(即突然中途釋放在監獄服刑的人員,讓他體會重新獲得自由的感覺,好好改造)等等一系列新穎的手段。加大社會資源投入,創辦就業基地,心理學校,從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給予矯正對象幫助,以利于他們順利適應社會生活,實現自我從內到外的重新塑造。
篇5
一、夯實工作基礎
1、我街道總接收129名矯正對象,已成功解矯101人,現在冊28人,全年重新犯罪率為零。今年新入矯14人,已解矯9人。根據黨政領導、綜合牽頭、社會參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我們認真抓責任落實,建立一套工作機制,保障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運行。一是11個社區居委會都成立矯正工作站,由社區調解員負責完成社區工作任務。二是民警、社區主任、調解員及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員共組成39人的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隊伍,促使矯正對象認罪服法,悔過自新。
2、充分利用社區矯正工作信息平臺,利用社區信息平臺及時將矯正對象信息輸入平臺,做到“三清”“一迅速”,即人頭清、監改類別清、矯正時間清,談心家訪,聯系迅速。通過網絡平臺有效掌握矯正對象的行蹤和思想動態,提高了矯正工作的綜合能力,有效的控制了重新犯罪率。
3、在長達半年的上海世博會期間,我們做好矯正對象跟蹤管理工作和請銷假工作,多次與矯正對象聯系、走訪,做到與每個矯正對象月月見面,確保世博會期間無一例違法亂紀現象發生。
二、因人施矯,抓好六環節
突出重點,抓好六個環節,一是抓好談話環節,了解矯正對象心理狀態,消除他們心理負擔和思想顧慮。二是抓宣傳環節,按市區統一程序,準時通知矯正對象,由司法所所長告知監督人,簽訂幫教協議。三是抓好走訪工作,掌握矯正對象本人和家庭情況,有針對性的制定方案,確保矯正成效。四是抓好教育環節,組織矯正對象進行矯正知識和矯正須知考試。五是抓好公益勞動環節,對公益勞動表現定期講評,作為司法獎懲依據。六是抓好請假審批環節,對外出務工經商的矯正對象,司法所報請上級給予批準,由司法所進行外出前思想教育,并提出行為要求和每周電話匯報及思想匯報活動,工作情況。
三、探索四個結合,豐富教育形式
1、 在思想教育方面我們開動腦筋,想辦法,改進和豐富教育矯正手段和形式;一是個別教育與家長監督緊密相結合,家長是青少年矯正對象第一責任人,讓家長監督和配合,提高了效率。二是專職教育與兼職教育相結合,矯正工作者作為專職矯正人員,對矯正過程進行統籌規劃,制定矯正個案,確定階段矯正目標。志愿者及調解員則根據矯正辦的安排,參與矯正工作,在一些專業領域提供兼職服務,形成層層管理確保不漏管。三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時,我們還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消除矯正對象不健康心理傾向,促進其心理盡快回歸社會,如矯正對象柳某入矯談話中還存在一種想法,認為法院當初判決的較重,認為自己不是盜竊行為在朋友家發生突發性的行為,我們和她講你的本質是好的,你不論在犯罪前,還是在監獄服刑時的表現較好,而且還獲得4次減刑,減了五年九個月。通過談話我們了解到她心理還有一種愛面子思想,不想在登記表上填寫判決內容。針對這種現象我們對她進行心理疏導:希望你在假釋期間放下包袱,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真心悔改,努力學習些法律知識,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多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多與志愿者交流,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四是課堂教育與互動教育相結合,組織矯正對象每月集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如去雨花臺憑吊烈士,去紀念館、勝利紀念館等地方進行愛過主義教育。開展社會公益活動,通過社會的認同增強其社會責任感,與看守所監獄服刑人員座談,提高其遵紀守法和自覺接受矯正意思。
四、加強心理矯治力度
在如何讓最大限度的減少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方面,我們堅持監管、矯正并舉的矯正方法,針對有些矯正對象具有沖動好斗的性格特征,及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重點采取了多幫一的矯正方式,個別談心及好友提示交談來調整他們的心理狀態,使他們正面看待社會事務,從而走上正常的社會軌道。例如:矯正對象葉某是未成年人,又是流動人口,由于其父母沒有什么文化,每天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平時管教方式簡單、粗暴。造成孩子逆反心理相當嚴重,有事從不和家人講,自入矯之后,我們從心理疏導入手,告訴他其父母也不容易,打工收入不高,要租房還要培養你上學,吃了不少苦,你應該好好改造,來報答父母才對,我們幫其樹立自新意識,要對父母負責,要自尊自信。在公益勞動時表現積極,我們發現其閃光點,及時給予表揚促其質變。
五、主動想方設法幫困解難
篇6
關鍵詞:社區;社區矯正;社會資源;非監禁刑罰
中圖分類號:D91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1)34-0130-03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社區矯正主要適用于下列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管制的罪犯;被人民法院宣告緩刑的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釋的罪犯;經人民法院或監獄管理機關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體包括: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刑滿釋放后繼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
從2003年7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了《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為使此項工作穩步推進,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和山東等省市試點。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2010年5月14日,遼寧省社區矯正工作會議召開,大連、本溪兩市將作為試點城市,我省其他城市也將選擇一區一縣,兩個街道,兩個鄉鎮作為試點,2012年將在全省鋪開。
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是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而進行的一項刑罰執行制度改革,是我國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這項工作對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既是現代社區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現代社區應承擔的一項重要職責。
為了作好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為2012年全省全面實行社區矯正工作作好準備,我們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對撫順市社區矯正工作進行調查。
一、調查問卷反映的基本情況介紹
撫順市現有36個街道、47個鄉鎮,301個社區,其中城市社區為262個,新撫區50個,望花區70個,東洲區57個,順城區67個,撫順經濟開發區8個,勝利經濟開發區10個,三縣城鎮社區39個。除三縣城鎮社區外,基本上覆蓋了整個城市社區。
1.城市社區需要矯正人員的數量以及變化趨勢。通過調查問卷了解到在撫順市城市社區除平山街道和張甸街道目前無需要矯正人員外,需要在社區進行矯正人員的數量大約是:690人左右,最多的是新撫街道(下轄8個社區)有130人,最少的是章黨街道(下轄5個社區)有2人。
調查中,有23個街道反映社區矯正人員的數量變化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這23個街道約涉及163個社區,約占全部社區的62%,其余11個街道反映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
2.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當前社區矯正工作中普遍突出存在的問題是:社區矯正對象不好管理,工作開展難度大。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很復雜,我們通過問卷進行了調查,按調查的結果進行了排序,以下是造成社區矯正工作難以開展,反映比較普遍的原因。一是沒有相應的立法;二是缺乏相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三是缺乏相應的管理資金;四是矯正人員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五是安排就業難度大。
上述五個方面的原因,在發出的調查問卷中占到了95%以上。矯正工作人員不足,現有人員急需培訓,缺乏社會志愿者等也占到了發出調查問卷的70%以上。
此外,如何消除當地工作人員以及群眾對矯正對象的恐懼、排斥和歧視,如何安撫矯正對象的家庭和本人的某些危害性的情緒,增加社會對矯正對象以及其家庭成員的認同感,為某些有家庭困難且符合條件的矯正對象辦理低保等也占到了發出調查問卷的55%左右,這些問題,也成為社區矯正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的障礙性因素。
二、社區矯正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社區矯正工作沒有相應立法,是矯正對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被剝奪政治權利類矯正對象不好管理。社區矯正是從國外借鑒而來,目前中國還沒有立法。實踐中,司法所實行社區矯正工作缺乏法律依據,權威性也不高。在假釋、緩刑、管制、監外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等情況中,除“執行緩刑時,公安機關將罪犯交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刑事訴訟法》217條)尚有法律依據外,其他的社區矯正方式都沒有提到基層組織或別的組織可以參與刑罰的執行。對于矯正對象而言,讓他們服從社區組織管理、按時報到、按時交思想匯報,有些矯正對象能夠接受,有些矯正對象不能接受。他們認為自己不違法犯罪就可以了,憑什么要到社區組織去報到、去接受管理。尤其是被剝奪政治權利類的矯正對象,按照法律規定,被剝奪的政治權利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不得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結社活動;不得接受采訪、發表演說;不得在境內外發表、出版、發行有損國家榮譽、利益或者其他有社會危害性的言論、書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擔任國家機關職務;不得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對于這些主刑已經執行完畢的矯正對象,這些權利與他們關系不大,是否享有這些權利對他們而言無所謂。所以,如果他們不服從管理,社區矯正組織就沒有更好的管理辦法,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
2.缺乏專門管理機構和專業人員,現有管理主體多樣復雜,各個部門之間不能很好地協調配合,使得社區矯正工作難以正常順利地開展。按照兩高、兩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社區矯正工作需要公、檢、法、司、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的共同配合,但由于多種原因,有些部門未能充分履行職責。如,按照《通知》規定,公安機關在社區矯正中“要配合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加強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依法履行有關法律程序。對違反監督、考察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必要的措施;對重新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依法處理。”但在實踐中,由于矯正對象的實際執行主體是司法局,但還需要公、檢、法、司、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的共同配合才可以順利開展矯正工作,所以,上述這些部門一旦不能積極有效配合,矯正工作就無法正常進行。特別是《通知》中對公安機關的職責規定的不是很明確,所以,公安機關的管理力度就不像原來管理“五類人員”那樣力度大。此外,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應該承擔對矯正對象的技能培訓任務,但在實踐中,這項工作開展得非常有限,有些干脆就沒有開展此項工作。
此外,司法所在工作執行中,沒有強制措施作保障,對不配合、表現不好的矯正對象沒有嚴厲的懲罰手段,也缺乏權威性。
3.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缺乏法律和政策性保障。沒有專門的社區矯正經費投入,雖然一些地區將社區矯正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但就我市情況而言仍主要靠政府臨時性撥款或擠占其他業務經費,無法滿足工作需要,制約了社區矯正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4.社會保障體系沒有建立,也是造成矯正對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有些矯正對象被釋放后,家庭不接受他(有的甚至就沒有家),這些矯正對象由于沒有一技之長,加之自身有“污點”,找工作很困難。此時,再叫他們到社區矯正組織去報到、去接受管理,使得他們有抵觸情緒。他們認為,既然組織要管,就都給管了,包括幫助找工作,找住處等,如果管不了這些實際問題,那社區矯正組織的管理意義不大。
5.安排就業難度大,讓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又不好組織,且效果不佳。實踐中由于政府和社會沒有為矯正人員提供專門的就業基地,法律也沒有規定一些適合的企業和社會組織負有接受安排矯正人員的義務,加之社會總體就業環境影響,所以,安排矯正人員就業難度非常大。按照規定,社區矯正對象要定期參加社會公益勞動。但在實踐中,參加什么樣的公益勞動,如何組織,是個難題,實踐中,有的街道社區,組織矯正對象擦樓道、清理小廣告等,但由于社區矯正對象分散,組織起來很困難,而且,即便組織起來,效果也不是很好,有人不愿意參加這樣的公益勞動,認為自己可以找工作做,沒有必要參加這種在別人監督下的集體勞動,這樣有傷自尊心。
三、對策建議
調查中,在目前尚無統一的《社區矯正法》情況下,對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從撫順市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健全符合開展實際工作的矯正組織體系。機構隊伍建設是組織保證,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建立專門的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管理。應由市政法委牽頭,成立矯正工作委員會,矯正工作委員會由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聯合組成,具體分工為:
市公安局作為社區矯正執法主體的身份不變,依法辦理刑事訴訟法、監獄法規定的相關法律手續,實施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包括對重新犯罪的矯正對象依法及時處理,對違法有關規定,脫離監控范圍的矯正對象依法進行抓捕。
市司法局負責矯正工作的組織實施,成立聯合辦公室,各街道、鄉鎮成立以基層司法所為主,有當地公安民警參加的社區矯正工作組,具體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司法所具體負責對本轄區矯正對象進行幫教,解決一些生活方面的問題,監獄警察協助司法所具體實施矯正工作,其職責主要是,協助司法所開展對矯正對象的日常工作,對矯正對象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的矯正人員及時收監,會同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協助當地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或及時依法抓捕,派駐社區的監獄警察,行政上隸屬于監獄,業務上接受當地街道、司法所的領導。
檢察機關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
2.規范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手續材料、規范工作流程。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確保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范運行的關鍵。對于社區矯正,要嚴格規范各種手續,確保材料齊全。要做好公、檢、法、司等部門之間的銜接,確保從外省市回來的矯正對象,及時納入矯正范圍,并把有關材料及時補充完整。按照規定,每一個需要社區矯正對象的相應手續材料是不同的。法院宣告緩刑的人要有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矯正對象接受矯正的保證書等,而從監獄回來的被剝奪政治權利類矯正對象,則要有判決書、釋放證明等材料。但在實踐中,有些對象的材料不齊全,有的只有一張釋放證明。這就給矯正組織為每一名矯正對象制定矯正計劃、矯正方案造成困難,影響了矯正質量。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社區服刑人員接收、管理、考核、獎懲、解除矯正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統一文書格式,加強檔案管理,確保國家刑罰依法規范執行。
此外,在目前沒有立法的情況下,鑒于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原因、刑種、矯正期限、個人經歷、需求不同,管理和教育的側重和方式也應有所不同,建議對矯正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分階段教育。
3.建立專群結合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加強社區矯正組織的輔助力量。要建立專業矯正力量與社會矯正力量相結合的矯正工作隊伍。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確保既有專職人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提高專職人員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時也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建立健全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勵機制。社區矯正工作是在社區實行的一種矯正罪犯的刑罰執行方式,所以應最大限度地發揮社區的作用,整合社區資源。為使兼職矯正力量既便于組織和管理,又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建議應該重點招聘公、檢、法、司以及心理咨詢等部門的退休人員,因為他們既有工作經驗,又有時間和精力,他們能夠勝任此項工作。除此之外,還應充分發揮矯正人員的近親屬和所在單位人員的力量。
4.建立社會保障體系,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實行社區矯正的目的是使矯正對象盡快融入社會,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成為社會的新生力量。但使他們融入社會的前提是社會、家庭要接納他們,保證他們基本的生活。這就要求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對于一些生活確實沒保障的人,政府應該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金,解除后顧之憂,避免他們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這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幫困扶助,以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5.建立正常的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制度,矯正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社區矯正經費的保障制度,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經費、行政運行經費、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等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并根據工作發展的需要,建立社區矯正經費動態增長機制。加大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力度,是確保社區矯正工作深入開展的基礎性條件。社區矯正是國家刑罰執行工作,社區矯正經費應當由國家全額保障。
6.建立矯正信息網絡,采用多種途徑和方法,探索分類矯正,嚴格管控措施,避免發生脫管、漏管,防止重新違法犯罪。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幫困扶助集中體現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是社區矯正的基礎性工作。要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完善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要通過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思想、法制、社會公德等教育、加強心理矯正、監督管理等措施和方法,針對其不同的犯罪類型和風險等級,探索分類矯正方法,增強其認罪悔罪意識,提高社會責任感,促使其順利回歸和融入社會。
篇7
人民司法工作是在政府的引導下,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化解人民自己內部矛盾糾紛的重要法律工作,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南秀村社區在街道、司法所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人民司法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堅持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以服務居民為立足點,堅持法治與道德相結合的同時,與時俱進。把以人為本,作為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認真努力做好社區的司法工作,構建和諧社區。
一、夯實社區法制文化建設,營造依法治國、依法生活的氛圍
社區法制文化建設以五五普法為抓手,以法律學堂為平臺,以社區各類載體為依托,結合社會媒體為傳播,根據社區的實際情況,將法制教育融入到社區文化、體育活動中,采取寓教于樂的形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制精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
1.五五普法是社區法制文化建設的抓手。今年是五五普法的過半之年,社區依托五五普法法制課堂,對社區依法治國的方針大略進行了認同教育,開設了“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解讀。今年上半年就舉辦了這樣的講座六次,直接受益群眾有二百多人,提高了社區居民群眾的守法意識,強化社區群眾依法生活的概念。特別是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學習,使廣大的社區群眾對黨的政策充滿信心,推進了黨的民主進程。
2.法律學堂是社區法制文化建設的平臺。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導下,社區開辦了“法律學堂”,上半年共開課六次,受益群眾達二百多人次,組織居民群眾學習了《勞動合同法》《監督法》《義務教育法》《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3.社區法制文化建設依托社區各類載體,在社區交通主干道上懸掛五五普法、等法制宣傳條幅上半年計五條。在社區宣傳櫥窗欄張貼社會治安條例、八榮八恥等法制宣傳畫,上半年計三十余張。以禁毒日、安全日等法制宣傳為主的黑板報六期。以《物權法》、“知榮辱、樹新風、促和諧”為主題的特色樓道文化建設,建立健康向上,家庭鄰里和睦,守望互相,互相理解的和諧氣氛。今年上半年建立了20個文明家庭樓棟戶。
4.社區法制文化建設融入到社區文化、體育活動中,寓教于樂。特別是今年的寒假,在遇到百年不遇的****時,因勢利導組織了50名青少年們學習《未成人保護法》,和“如何處理、應急突發事件”等專題講座,引導青少年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使社區法制文化建設從小抓起,形成階梯教育。
二、人民調解工作
1.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首先是社區領導班子統一認識,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推進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保證。建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組織,由社區書記親自擔任調解委員會的主任,成立了轄區各單位聯絡員,成立社區第一調解小組和第二調解小組兩套班子,完善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組織。
2.組織健全制度完善首先要求嚴格遵守人民調解的程序,人民調解的程序是(1)受理糾紛(2)調查糾紛(3)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工作(4)促成當事人和解并達成調解協議(5)做好回訪工作(6)對調解和好的民間糾紛進行統計并存檔保管。使人民調解工作更加規范和嚴謹。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層次,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民主進程,增強社區群眾對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威望。
3.組織健全制度完善其次要求社區調解委員會規范公章、掛牌、制度、臺帳、四統一。社區調解委員會有調解委員會的公章,可行使獨立的工作程序;調解員一律掛牌上崗,便于社區群眾識別、接待;社區人民調解室張貼有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章制度、人民調解員調解規定、社區矛盾糾紛調解特別告知、法律援助規定、人民調解程序等規定。使社區群眾了解人民調解的一站式服務,營造人民調解的親和氛圍,貼近群眾的生活,達到緩解社會治安壓力,維護社區穩定作用;社區嚴格按照人民調解的程序建立了人民調解臺帳、社區法律學堂臺帳、五五普法臺帳、法律援助臺帳四大類,做好調解工作資料的采集、整理、分析、調研工作。
4、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提前介入調研,做好做實矛盾糾紛的有效排查調處工作 社區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防止矛盾糾紛的發生,維護社區的穩定。做好基礎工作,堅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重大節假日期間的矛盾糾紛排查,和非常時期的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今年通過基礎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計20起,占全年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30%。
5、社區定期每半個月召開由社區書記、民警、物管、調解員、樓道小組長、黨員積極分子參加的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聯席會,社區各部門通力合作,上下聯動,對社區的隱患進行集中會診,確定調解調處方案,加強糾紛苗頭的防范處理,做到及時發現糾紛信息,及時深入調處,及時平息隱患,也是探討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模式。上半年社區通過矛盾糾紛排查銜接聯席會議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并通過社區調解和解的矛盾糾紛計3起,占上半年調解調處的矛盾糾紛的30%。 共2頁,當前第1頁1
6、建立社區矛盾糾紛信息網,第一時間得到信息,第一時間介入調處,扎扎實實做好有效的提前預防工作。如社區在得知有居民家里進行裝修,就主動上門提供服務咨詢,對裝修噪音的分貝給周圍居民的影響進行現場測試,再給與合適的建議,以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幫助聯系裝修垃圾的清運處理問題等可預見的矛盾糾紛進行面對面的對話,真正做到“有效”“排查”“調處”。上半年社區在提前預防矛盾糾紛的排查中發現、調處的矛盾糾紛2起,占全年社區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20%。
三、積極引導律師送法進社區,提供法律援助
積極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律師送法進社區是教育廣大的群眾"講責任講權利講義務"為主題,進一步增強公民憲法意識和法律意識,權利與義務,責任一致意識,引導社區群眾依法辦事,提高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在全社會掀起學法用法的新.社區在"科學發展觀"為重要思想指導下,以主題活動促進學習內容深化,以學習內容來規范和推動宣傳教育活動,是律師進社區具有較強的特色性前瞻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1、社區利用法律學堂這一平臺,舉行法律法規知識講座二十次,直接聽眾受教育者一千多人次,在舉辦《物權法》講座時,一位聽眾說:這
樣的講座我們愛聽,因為學了就可以用了,馬上回家我就和鄰居講,讓他把放在樓梯口的雜物清理掉,有法可依了!體現了律師進社區的實際效果,不斷提升了社區法制教育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2、社區規定了法律咨詢接待日,舉行集中法律咨詢活動,今年上半年開辦了法律咨詢6場次,發放聯絡卡,宣傳冊800多份,24小時接受群眾的咨詢,提供必要的幫助,實行承諾服務,上半年一共有近一百多人得到了這項服務.
3、社區設立了維權獻愛心,法律維權崗,為下崗失業人員,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合法權益的保護,直接受益者達25人。推動了社區法制文化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性發展。
4、在新市民中開展"告別陋習法制先行"的活動,促進社區的和諧穩定,社區有一百多名外來人口進行了學習,外來人口普法知曉、覆蓋率為90%。
四、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是不使犯罪人員與社會隔離并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犯罪的方法,是所有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矯正犯罪人員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早日回歸社會。
1、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法的順利實施。社區共有五名矯正人員,進行一對一的幫教,使幫教的黨員同志不出樓道,就在家門口,每月定期進行思想匯報,社區主任每半個月上門慰問,做好監督與關懷相結合。
篇8
這次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專題會議,是經市委、政府同意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充分體現了市委、政府對我市社矯工作的高度重視。剛才,市委副書記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講話,為我市當前和今后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的領導就如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分別作了很好的發言。為了貫徹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推進我市社區矯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認識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區矯正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樣化、改革和完善我國刑罰制度的重大嘗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之一,是推進我市法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新任務。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社區矯正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服刑人員監督管理機制,確保社會長治久安;二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提高監外執行罪犯教育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三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刑罰執行工作的科學發展;四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
二、明確社區矯正的對象、任務、目的和職責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一)社區矯正的對象。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社區矯正主要適用于下列五種罪犯:
一是被判處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緩刑的;三是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即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間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四是被裁定假釋的;五是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當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二)社區矯正的任務。按照兩院、兩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社區矯正的任務: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再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利于他們順利適應社會生活。
(三)社區矯正的目的是:社區矯正的直接目的是對矯正對象進行再社會化的教育,使罪犯適應并順利回歸社會;間接目的是增強社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根本目的是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門在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相關部門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和幫助工作。
鄉(鎮、街道)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考察;3、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4、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5、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公益勞動;6、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三、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為確保我市社區矯正工作落到實處,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一是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監所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認真做好銜接移交工作。對已在社區服刑的人員要與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員檔案的移交銜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區服刑人員,據統計有1339人。2009年1月以來的矯正對象人員檔案已基本轉到市司法局。現已有56人。今年,社區矯正對象檔案材料司法所還沒有拿下去的,要盡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續。司法所電腦要盡快聯網,申請郵箱,向司法局上報郵箱號。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區矯正辦公室的社區服刑人員的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將及時轉給司法所,司法所要進行登記,嚴格按照一人一檔建立檔案。在社區矯正的過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管理。同時,要認真接受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正,保證社區矯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強與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工商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爭取各方支持,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為社區服刑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同時,還要加強與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協調配合,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學習、生活、工作等服務。
四、摸清情況,切實做到數據準、底數清、情況明
社區矯正工作對于司法所來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這就要求從基礎工作做起。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就要認真摸清社區矯正人員的基本情況。一是要把社區服刑人員的底數搞清楚,防止出現脫管、漏管現象發生。各司法所在這次會議后,要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矯正對象的人數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區服刑人員的基本情況摸清楚,做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開展對矯正對象集中排查的同時,要認真了解社區服刑人員的服刑類別、犯罪情況、矯正期限、現實表現、戶口所在地、職業、家庭等情況。在底數清、情況明的基礎上,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區別對待,因人施教。
五、切實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服務
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要切實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服務,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
(一)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從刑罰的懲罰性來看,懲罰性體現于對權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這些限制的實現就需要監督管理。我們知道,社區矯正是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當然,對矯正對象實行監督管理是必要的。從矯正對象的人身危險性來看,這些人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犯罪分子,為預防這些人的犯罪,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險,對他們進行監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對社區矯正對象管理要堅持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原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對社區矯正對象的人事檔案、犯罪檔案、矯正檔案等各類信息資料的管理;二是對矯正對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處管制的、宣告緩刑或假釋的人員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等;三是對社區矯正對象行使公民權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還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四是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定期報告的管理。矯正機關要督促矯正對象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以便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改造情況。
(二)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社區矯正是一個教育的過程,經過對矯正對象的教育,使其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在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針對性,才會有成效。在教育的內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通過教育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他們積極的、健康的心理狀態,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早日回歸社會。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矯正質量。開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開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矯正對象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告誡他們避免重犯。如組織他們參加旁聽法庭審判,使他們直觀的認識到犯罪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組織他們學習法律知識,幫助他們樹立遵紀守法的理念;開展引導教育,司法所要通過組織矯正對象參加有意義的活動,讓他們感受到自己是社會的一分子,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潛移默化的引導他們樹立起積極向上的心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組織開展公益勞動、寓教于樂的文體活動等,促使他們更好地融入到社會之中。開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過對矯正對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從更高層次感召他們,用先進的事跡來激勵他們,使他們重新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違法犯罪。開展主題教育。司法所要結合形勢,積極開展內容豐富的主題教育活動,如開展“八榮八恥、從我做起”為主題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活動,以“社會給予我溫暖,我為社會獻愛心”為主題的向災區、貧困地區捐款捐物的活動,通過參加學習和捐助活動,激發他們進一步樹立社會責任感。二是借助多層次的施教主體開展工作。對矯正對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區工作人員(村社干部)、調解員、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的力量,才能把對矯正對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針對性開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國家財產類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惡勞之徒,就要對他們進行熱愛勞動、靠勞動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個別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個別教育就是通過走訪、個別談話等形式和途徑,對矯正對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對矯正對象進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要把個別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確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導與反面教育相結合。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對服刑人員的先進事跡及時表揚和鼓勵,弘揚正氣;對不服從管教、有違紀違規的人員,及時予以批評教育,促進其轉化。
(三)要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區矯正對象的服務。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幫助社區矯正對象克服在生產、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鼓勵、指導其合法就業和自謀職業,以利于他們盡快融入社會,適應社會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區矯正工作實現管教規范化
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我們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對矯正對象的管理考核規定。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教育制度、思想匯報制度、請銷假制度、公益勞動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抓好落實,確保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運行。
篇9
內容提要: 面對監獄關押人數居高不下,剝奪自由刑的行刑成本日漸攀高的現實狀況,在提升刑罰效能的行刑目標推動下,緩刑、社區矯正等刑罰資源的利用及開發,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日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與關注。本文提出將有期徒刑、緩刑、社區矯正三者正式組合起來作為一種刑罰樣式,一個特殊的刑罰組。以“有期徒刑若干年”為極大可能性來發揮實際威懾作用,這個刑罰組結構中內含的“社區矯正”形成一個單獨的教育改造受刑人的過程。
一、引言
緩刑作為一種刑罰應用方面的重要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出人類社會的刑罰智慧:明明是罪有應罰,但是所科處的刑罰卻并不立即執行,而是適用緩刑,將應有刑罰的實現予以后延,給受刑人和用刑人以機會;或者以此表達用刑人的一種有意的、有條件的寬宥,或者以此表達對受刑人的一種期待。
然而,因為處于各種政治經濟歷史文化背景之下,以及在各種刑罰文化的不同理念之下,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緩刑作為一種重要的刑事資源,卻一直并沒有得到同樣的重視和開發。
今天,在多數國家里,犯罪依舊是個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面對監獄關押人口總數居高不下,被廣泛使用的剝奪自由刑的行刑成本日漸攀高的現實狀況,在主張以人為本,切盼提升刑罰效能的行刑目標推動下,各種刑罰資源,包括緩刑、社區矯正等刑罰資源的利用及開發,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日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與關注。在這樣新的社會歷史背景下,努力開展對包括緩刑、社區矯正在內的諸多的刑事資源的研發,就是本課題立項的初衷。
在中國現行的刑罰制度中,緩刑其實有兩種樣式。一種是重刑緩刑,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制度設計中,作為對刑罰體系中最嚴厲的刑罰——死刑——的緩刑,設立了二年的考驗期。法律規定,在考驗期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即可不再執行死刑。在實際運行中,幾乎沒有哪個服刑罪犯會主動“找死”,會在考驗期內再次故意犯罪,而被執行死刑。所以實際情況是,只要是確定是“死緩”,絕大多數就意味著“免死”。因此,一般對于應受死刑的罪犯來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實是極大的寬宥。
從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制度的結構上來分析,這種緩刑制度設計,實際上是兩種刑罰類型的融合,即“本刑(死刑即生命刑)+考驗期(自由刑)”。一來,在現行刑罰制度中,這種緩刑的考驗期是以自由刑的樣式來完成的,并且交付監獄來“執行”(必須注意,這里的“執行”,并不是原有刑罰即“本刑”(死刑)的執行,而是死緩考驗期的執行)。二來,這種緩刑制度的最終結果,絕大多數是通過正式的減刑達到與較重的自由刑(例如無期徒刑或15~20年的有期徒刑等)相銜接,即通過正式程序轉化為長期自由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制度是刑罰制度中的一個充分體現著刑罰智慧的制度安排,這樣一種制度安排的內涵結構式具有以下的特點:
1.在結構上,并沒有取消并始終保持著原判的極刑(死刑執行)的最終可能性,這既是頑冥不化的受刑人的最大的威懾源,也是立意悔改的受刑人的最大的激勵源。
2.“緩期二年”中雖然表面并沒有說明,但是其中蘊含著或者說是捆綁著、套裝著一個與緩期相同時間的嚴厲自由刑,就是說,緩期的這二年,用刑人并非什么都不執行,而是要執行一個處遇相當嚴厲的自由刑。
3.死緩制度設計為現代刑罰體系提供了一個單獨的刑罰邏輯。實際上出現了一個“刑罰組”或“刑罰組合”。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實是一個刑罰組,即以死刑為本刑,卻又偏偏先不執行,先要執行的是與本刑捆綁在一起的“緩期二年”,是一個處遇嚴厲的二年自由刑。本刑在一般情況下被虛化為一個震懾要素,一個極大可能性。與此同時,長期自由刑(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成為另外一個極大可能性,從而給受刑人和用刑人一個抉擇的機會。特別是對于受刑人,一般都會以最大的努力來爭取第二個極大可能性,即轉化為長期自由刑的可能性,從而達成制度設計者的期待,產生應有的激勵作用。
緩刑體制在刑罰制度中關于死刑執行方案中的應用,極大地豐富和完善了死刑制度,這是緩刑資源在開發應用方面值得關注的案例之一。
二
刑罰體系中的緩刑的另一種樣式,是輕刑緩刑,其實這也是一種“刑罰組”。它的一般的表達形式和結構是:“判處有期徒刑×年,緩刑×年”。在刑罰逐漸趨輕趨緩的現代社會,這種刑罰樣式逐步受到越來越大的關注,其原因之一就是其中蘊含著較大的刑罰資源。
在這里,“有期徒刑若干年”雖然是本刑,但是一般也只是表現為一個極大可能性,作為這一刑罰組的實現來說,最重要的是捆綁在一起的“緩刑若干年”的實現問題。
在我國的刑罰制度中,“緩刑”并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種或刑罰類型,因此它依然屬于“刑罰的具體運用”,屬于刑罰的實現樣式或執行樣式。對于用刑人來說,作為刑罰的具體運用,作為刑罰實現樣式,他也可以有多種選擇:(1)緩刑期間什么都不做,如果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有漏罪,或者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刑法》第七十七條)即要執行本刑;(2)緩刑期間內對受刑人監督考察,視其表現到期或者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決定是否執行本刑。如果表現好,“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原判的本刑即不再執行,從而緩刑的過程就成為原判刑罰(本刑)的實際替代物(《刑法》第七十六條)。(3)為加強刑罰的效能,在緩刑期限中再套裝著一個嚴密的矯正過程,例如“社區矯正”,使緩刑的過程內存在一個實實在在的能夠發揮作用的教育改造受刑人的過程。
在這里特別值得關注的就是第(3)種選擇。因為這樣一來,緩刑就不僅僅是本刑在時間上的延緩執行,或者僅僅是刑罰實現上的時間緩沖,或者簡單地成為本刑的替代物,而是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制度設計的邏輯一樣,以另外一種矯正制度和本刑捆綁在一起,形成刑罰組合。如果立法規定社區矯正也是一種單獨的刑罰類型的話,那么這種緩刑(內部套裝著社區矯正的緩刑)也就和本刑一道,構成一個獨特的刑罰組。就是說,在這個刑罰組的結構當中,是以“有期徒刑若干年”為極大可能性,來發揮實際的威懾和激勵作用。而以“緩刑若干年”為框架,加上內含套裝的社區矯正,形成一個單獨的教育改造受刑人的過程,從而形成一個全新的刑罰邏輯。而這正是本課題所要關注和研究的重點領域。
三
剝奪自由刑的實現,即刑罰的執行,從最初的實現樣式——主要是通過嚴格的監禁監管完成對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剝奪來看,當然首先就是要使用專門的機構來完成,這一使命就歷史地落到了一種現成的機構——監獄的頭上。由完全封閉的監獄監禁實現對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剝奪,由監禁的時間長短(刑期)作為衡量刑罰烈度的指標。但是由于刑罰理念的變化,剝奪自由刑的實現由單純的監禁監管以完成對人身自由的剝奪,逐漸轉變為要在剝奪人身自由的同時實現對受刑人的“矯正” (在我國被稱之為“改造罪犯”)。就刑罰實現的內容樣式來看,“監禁刑”轉變為“矯正刑”。但是這樣一來,陸續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譬如,對于主觀惡性比較小和行為危害比較輕的因而所判刑罰時間比較短的受刑人,嚴格封閉管理的機構(監獄、矯正機關等)是否真正有利于對其矯正(或改造);是否應當放在更加寬松的、更加有利于其重返社會的環境氛圍中進行;是否應當有新的刑罰執行方式來應對和緩解居高不下的監獄受刑人數量壓力;等等。這些新的實際需求,都會直接導致產生新的刑罰執行的改革思路。
在機理上,使用一種專用的特定機構來實現刑罰,可以稱之為“機構執行”。那么這種機構既是刑罰執行的主體,又是刑罰實現的載體。機構執行的特點是專業性強、封閉性好、剝奪指向明確,可控性大等等。但是機構執行也有明顯的不足,例如執行成本較高并且有日漸升高的趨勢;如果被執行人人數急劇增加但是機構內空間和容量有限而且增加緩慢,就會導致關押條件大幅下降;被執行人之間容易出現惡習感染、恃強凌弱等管理問題;受長期關押囚禁副作用影響產生回歸社會障礙;等等。還有一些,譬如行刑經費的增長趕不上受刑人的增長、機構行刑的效益備受質疑以及機構創新發展的壓力等直接原因,都使得人們對“機構外執行”或者是“非機構執行”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自由刑實現樣式的改革及新樣式的探索,新的更加經濟、方便、適宜的懲罰方式的試驗等,都對自由刑的實現載體——監獄提出了挑戰。
這里的“機構”其實是指“專業機構”,實際上就是各種各樣的監獄和矯正機關。從現實的社會歷史條件出發,盡管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這樣的專業機構不但不能被取消,而且還有日益加強其效能的趨勢。但是,在現實社會的條件下,是否還要由這樣的機構擔負起全部的、不論刑期長短的所有自由刑的執行任務,就是一個值得思考和改革的問題了。
四
對于行刑專門機構(監獄)外的空間的利用,應當說早就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這對于特別在政法工作中講究“走群眾路線”的中國來說自然更不能例外。在中國的刑罰制度當中,就有“管制”刑罰類型的制度設計和司法實踐。嚴格地說,管制應當屬于“限制自由刑”,比起“剝奪自由刑”來說,其刑罰烈度要輕微得多,所以實現起來的條件要求也就自然寬松得多。在制度設計和執行的實際來看,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的。但是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公安機關任務繁重,所以常常是無人或無暇來實現“管制”,于是受刑人自然是樂得其所,但是用刑人不得不有所忌憚,從而導致運用上的闕如或稀少。當然,導致管制刑應用稀少還有其他的原因。例如,在刑事政策上,由于立案標準的存在和標準的不斷提高,事實上導致在犯罪處理上的“緊縮的犯罪圈”的現象存在,即一大批介于罪與非罪界限之附近的行為被立案標準推出犯罪之外,這也是中國的國情所決定的。但是這樣一來,一旦進入“圈內”被列為犯罪的,其惡行惡性就不會太輕,按照“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其應得刑罰也就不會太輕。這恐怕也是為什么看起來一般被判刑的受刑人的刑罰都比較重的原因之一。由此一來,按照罪刑相適應的原則,能與管制刑相對應匹配的犯罪就不是很多,大概這也是管制刑適用很少的原因之一。
而在相當的另一些國家中由于實行著“擴張的犯罪圈”,一大批輕微犯罪行為被定為犯罪,進入圈內等待適用刑罰來處理。但是如果都將大批這樣的受刑人交付專門機構(監獄或矯正機構)來執行自由刑,既是不經濟的,其效果也未必是好的。所以,一些諸如強制社區服務,社區勞動、社區矯治等非監禁方式的刑罰樣式應運而生。由于在專門機構之外有無限的容納空間,也容納無限的想象力,因此在專門機構之外的刑罰實現樣式也可以有不斷的創新。但是為了表述起來方便,人們就把各種各樣在社區進行的刑罰實現或矯正方式,歸納起來統稱之為社區矯正。
但是,單純的社區矯正如果只是作為一種輕微的限制自由的處分存在,往往也會由于處分烈度的輕微或者是執行過程中的缺陷以及激勵作用的不足,在“緊縮的犯罪圈”的刑事政策大背景下,非常有可能形成和管制刑大致雷同的狀況。
五
由此看來,將緩刑與社區矯正結合起來,創新設計一種符合國情實際,符合寬嚴相濟的新的刑罰組合樣式,也許在“緊縮的犯罪圈”的刑事政策背景之下,將不失之為一種有益的選擇。
近年來,國家對于社區矯正予以高度的關注,不少地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試驗。在試驗中,假釋人員、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管制刑受刑人員、緩刑人員等,凡是處在機構之外的被執行人員一般都被納入社區矯正的管轄范圍當中,據說都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重新犯罪率大幅下降。
但是本課題并不是在這里簡單地肯定緩刑人員被納入社區矯正管轄范圍這種做法的意義效果等,而是要正式建立一種刑罰制度設計。這種設計的表述是:將有期徒刑、緩刑、社區矯正三者正式組合起來作為一種刑罰樣式,一個特殊的刑罰組,并且予以相對大面積地、大范圍地、大比例地使用。對于相當多的犯罪種類、犯罪人,有意識地采取“判處有期徒刑若干年,緩刑若干年,緩刑期間實行社區矯正”的新的刑罰處罰樣式。這種刑罰處罰樣式還可以簡單稱之為“緩刑框架下的社區矯正”。和傳統的剝奪自由刑,例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相比不大一樣,“緩刑框架下的社區矯正”是一個刑罰組合,是一個具有特殊結構的刑罰組。與單純的社區矯正也不大一樣,關鍵在它的組合中,有“有期徒刑若干年”的參與。“有期徒刑若干年”在這里雖然還是“本刑”,其實表現為一種新的形態,即成為所謂的“可能刑”,而不是所謂的“必然刑”,從而使這一刑罰組合具有新的屬性。
六
在這個刑罰組中,有著獨特的刑罰邏輯和結構。
1.如果以“緩刑若干年”為基本邏輯起點,刑罰組的運行有兩個走向,或者說受刑人面臨著兩種極大可能性:(1)如果在緩刑期間表現不佳,符合有關要件,經過法定程序,就有隨時被送入監獄執行本刑罰組中的“有期徒刑若干年”的極大可能性,從而使可能的監禁成為必然。這樣一來無疑會使刑罰組具備了較大的震懾和激勵能量,增強了刑罰組的效能。(2)如果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同樣符合有關要件,經過法定程序,那么就可以在緩刑期滿甚至可以在緩刑尚未期滿,就視為本刑罰組執行完畢,具備了不再執行刑罰組中的“有期徒刑若干年”的極大可能性,從而使這種“可能刑”消失。這樣一來,無疑會使本刑罰組具備更加強大的的激勵能量,大大增強本刑罰組的效能。
2.如此一來,“緩刑若干年”就成為本刑罰組的核心內容,或者說在時間上看處于核心區段。那么怎樣才能看出受刑人在緩刑期間內的表現良否呢?同時也不能單純地消極等待受刑人的立地成佛、自我完善,這就要在緩刑區段內安排實質性的主動的矯正活動,所以在緩刑期間套裝有社區矯正,進一步將緩刑期間由單純的觀察監督為主,轉變為教育改造為主,只是教育改造的方式方法不同,空間環境在社區,監督管理和教育改造更加開放和多樣化,與關押在專門設施機構中的教育改造有著很大的不同,教育形式上可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并且可以借助更加豐富廣闊的教育資源。
3.這里的緩刑和傳統意義上的緩刑其實是有區別的。在傳統的緩刑體制中,或者說在現行刑法的緩刑規定中,只是在緩刑和原判刑罰之間樹立了一道比較高的“門檻”,受刑人在緩刑期間,除非是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有漏罪,或者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會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刑法》第七十七條)之外,對于受刑人在緩刑期間是否能夠得到應有的教育矯正,并未予以必要的關注。而本文所主張和建議設計的緩刑,著重點是要成為一種教育改造的框架,一種重在緩刑過程的設計,而不是僅僅像現行的制度那樣只是設定一個門檻,只要你不越過這個門檻,只要服從法律法規、服從監督,“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參見《刑法》第七十五條)就夠了。這個設計重點強調的是,要把緩刑和一種矯正樣式有機地結合起來,成為一種獨特的、新型的、大不同于監獄或其他矯正機構內執行的教育改造過程,從而把緩刑過程更加實體化,加大緩刑的功效。
4.這里的社區矯正似乎和傳統意義上的社區矯正有一定意義上的不同。傳統的社區矯正多半是一種獨立的國家處分樣式,與監禁刑是并列存在的,其處分的烈度是處在監禁刑以下的,往往是針對比較輕微犯罪的處罰措施,和監禁刑并沒有直接銜接或套裝使用的關系。而這里的社區矯正是作為一種實質過程,內存套裝于緩刑框架之中,并和有關的監禁刑共同構成一個刑罰組。
七
一般說來,社區矯正大概有兩種形態,一種是獨立的國家處分樣式,由法院判決科處,主要匹配對應處理一些輕微犯罪行為;而另一種則是將“社區矯正”作為實現方式用來執行或完成其他的國家處分,例如將被假釋、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人,交付社區矯正執行監督教育等。
但是,如果將社區矯正作為一種過程措施,并且與監獄執行的監禁刑關聯起來考察,此時的社區矯正大概又可以分成另外兩種形態:一種形態是,如果服刑人由于在監獄內服刑期間改造表現良好,從而獲得獎勵而被假釋出獄,并且被交付執行社區矯正的話,以在監獄內服刑為基點,這時的社區矯正可以被稱之為“后置式”社區矯正。而另一種形態,則是在宣告一定期限的剝奪自由刑(有期徒刑)同時宣告一定期限的緩刑,并先將緩刑人交付執行社區矯正。同樣以監獄內服刑為基點,這時的社區矯正則可以稱之為“前置式”社區矯正。
在機理上,“前置式”社區矯正與“后置式”社區矯正有著很大的不同。先說“后置式”社區矯正,“后置式”社區矯正其實是對假釋執行方式的改進。假釋是對在監獄服刑的服刑人,由于改造表現良好而受到的獎勵,假釋人可以帶著剩余的刑期提前出獄。傳統的假釋執行方式一般是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督執行,在國外有的也有專門的假釋執行機構負責假釋人的監督執行。但是這種“監督執行”的內容多半也只是一種“遠距離”監督、照管和約束,一般并沒有系統的矯正內容。現在如果將社區矯正套裝到假釋期間,使得假釋考驗期(剩余刑期)繼續充實著教育改造的內容,這無疑是對假釋考驗期內容的重大變革,加大了假釋的作用力度,使教育改造有了可靠的接續,提高了國家刑事措施的整體效能。對于重刑犯、長刑犯來說,先到監獄里服刑,以嚴格的處遇予以震懾和較強烈的刺激借以表達刑罰處分的嚴厲和嚴肅,嗣后視其改造表現逐步緩和處遇水平,直至以假釋的形式重返社會,交付社區矯正。這樣的刑罰執行邏輯和格局,應當是比較有益的。
但是對于輕刑犯、短刑犯來說,一下子先到監獄內服刑,并且由于刑期的限制,以及在刑期的后段還要留出一定的假釋考驗期,就不能在監獄內執行太多的時間,可是這樣一來,監獄的作用未必能夠發揮,監獄的副作用倒有可能隨時出現。“監獄不過如此、刑罰也就這樣”的不良服刑體驗心理反而會導致抗刑心理、抗改造心理的增強。同時,由于輕刑犯日益增多,先行監禁也會導致監獄人口的急劇膨脹,擠占監獄處遇資源從而減低監獄對所有受刑人的處遇水平,同時也大大增加了國家實現剝奪自由刑的行刑成本和總體經濟開支。所以,“后置式”社區矯正對于短期自由刑來說,既不經濟,效果也有限。
“前置式”社區矯正則有所不同,它是把社區矯正放到監獄內監禁服刑的前面,是把社區矯正置于緩刑的框架之內,與有期徒刑若干年(須到監獄內服刑)套裝在一起,構成一個刑罰組。但是如前所述,從機理上,這時的有期徒刑若干年(即需要到監獄內服行的監禁刑)只是一種極大可能性,只要服刑人表現良好,就不會去監獄內服刑。因此這時的“有期徒刑若干年”只是一種“可能刑”。不過,在實際中,有沒有這種“可能刑”效果可是大不一樣的,同時這種“可能刑”的可能性有多大,效果也是大不一樣的。沒有這種極大可能性的存在,沒有它在前面震懾和激勵著,“前置式”的社區矯正也不過是一種獨立的、威懾性和激勵性都較小的處分措施,其效能也要大打折扣。
八
在現行刑法的關于有期徒刑緩刑的制度設計中,緩刑考驗期的執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刑法》第七十八條)。這種執行的制度設計內容實際上是寬泛的、不確定和松散的。
本課題所主張的制度設計改革,是沿用與死緩制度相近的刑罰邏輯。一如本文前面所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制度,是在原判刑罰死刑的緩刑二年考驗期內,套裝了一個處遇嚴厲的剝奪自由刑,構成一個獨特的刑罰組。從這個刑罰邏輯出發,我們主張在原判的有期徒刑若干年的緩刑考驗期內,套裝一個程序規范的、內容嚴謹充實的、確定單獨負責機關(不一定再是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這里的社區矯正,是一種完整的教育改造處分制度,不是寬泛和松散的簡單考察,而是由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負責實施,有著規范程序和教育改造內容的過程。由此,也構成了一個新型的、內容獨特的刑罰組。
在當今時代,各個現代國家的監獄其實是小異而大同。但是,對“社區”的理解卻是大相徑庭的,由于經濟、歷史文化、政治制度、社會發達程度等諸多方面的巨大差異,因此所謂的“社區”其實也有著極其巨大的差異。不過這樣也好,這就為“社區矯正”的設計提供了極大的想象和發展空間。事實也是如此,現實中,不僅對社區矯正的概念有著各種各樣的理解,譬如說,“社區矯正”究竟是“由社區來實施的矯正”還是“在社區進行的矯正”?其實就有著天壤之別。前者的執行主體是社區,而后者的執行主體是國家指定或單獨設立的社區矯正執行機關。鑒于我國現實的社區發展程度,顯然,采取后者,即有專門的社區矯正機關負責的、在社區進行的社區矯正樣式是比較合適的。特別是關于本課題所設計的“刑罰組”的執行,似乎就更要求采取這樣的方式來實現。
九
隨著社會的發展,短期自由刑的適用量及適用范圍都在不斷擴大,這在發達國家中已經得到驗證(當然這和一個國家總體的刑事政策有關,即和是采取所謂“擴張的犯罪圈”還是“緊縮的犯罪圈”有關)。也許,對于只要是完成與社會的徹底隔離就行了的單純監禁刑來說,短期刑的刑期長短倒是無所謂的,刑罰實現的內容十分簡單。可是在現今社會的刑罰制度中,大家都認可在刑罰的執行過程中要加進去教育改造或者矯正的內容。不過這樣一來,短期刑的刑期問題就凸顯出來,因為對于教育改造或矯正來說,顯然時間越充足就越容易收到效果。而對于受刑人來說,當然是刑期越短越好,一眨眼就過去,矯正不矯正、改造不改造也好混過去。因此,在短期刑大量適用的時代,短刑犯的教育改造或者矯正的問題,就是令用刑人和監獄管理者普遍感到頭疼的難題。
如果像本課題所說,我們將社區矯正、緩刑和短期自由刑有機地組合起來,構成一個新型的“刑罰組”,將一個特定的、嚴謹的社區矯正套裝到緩刑中,使緩刑和短期自由刑有更加緊密的聯系和嚴格程序控制下的轉換,就有可能有利于解決短期自由刑的矯正困惑。譬如說,對有些犯罪,我們可以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在執行的階段,先以社區矯正的方式實現緩刑二年,如果受刑人表現良好,就不再執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二年;如果受刑人表現惡劣拒不接受教育改造,經過嚴格程序,送到監獄執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二年。這里與現行的緩刑制度相比,有兩點重大的不同:一是在緩刑期間要執行嚴謹的社區矯正,而不是單純的“緩期”;二是緩刑的撤銷“門檻”降低,適當增加了執行原判刑罰的幾率,當然要建立嚴格的評估和轉換程序,根據一般的心理和經驗,處在社區矯正狀態下的受刑人恐怕沒有多少人會愿意去監獄執行剝奪自由刑。這樣一來,這個刑罰組的內容就具備了較大的彈性和廣度,既可能只執行社區矯正二年,也可能連同原判刑罰一道執行四年的教育改造。甚至如果有更加復雜的制度的話,還可以在二至四年之間有更多的變數,從而大大增強短期自由刑的激勵能量和矯正的便利。
十
用緩刑的方式延緩有期徒刑的執行,又以社區矯正的方式完成緩刑的實現,并且將對受刑人的教育改造一以貫之,這不僅涉及刑罰制度的設計,也涉及新的刑罰理念和刑罰邏輯的建立,應當說是在新的社會歷史階段對刑罰制度的重要變革,值得認真對待和研究,并大膽地試驗。
即使是單純從經濟角度考察,“緩刑框架下的社區矯正”也有重要意義。由于在監獄內教育改造受刑人的行刑成本日漸攀高,并且居高不下,已經成為全世界的普遍現象。與此同時,社會的犯罪率絲毫不見減少,因此監獄內的關押監禁人口數量也是與日俱增。再加上人道主義和受刑人人權的要求,監獄在不增加資源的條件下是不能夠增收受刑人的,所以監獄的壓力和有關管理部門的壓力是可想而知。在這樣的背景下,減輕監獄的壓力,減少行刑成本乃至整個預防犯罪工作的經濟成本,方法之一,就是盡量減少監獄內關押的人口,從而減少國家在自由刑行刑方面的經濟負擔。根據有關的研究和計算,一個社區矯正人員每年所需的各項費用,只相當于監獄內受刑人的四分之一甚至還要低,而預防再犯罪的效果又經常是好于監獄監禁。如此這般質廉價優的事情,何樂而不為。這也是為什么社區矯正日益受到人們關注和期待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再從教育改造服刑人的角度來分析,緩刑框架下的社區矯正中的教育改造,相比較監獄監禁條件下的教育改造而言,也存在著較大的方便適宜之處。條件的寬松、教育資源的豐富、受教育人員的心理放松、方式方法的靈活多樣等等,都是監獄的教育改造所無法比擬的。在社區矯正人員保持正常的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基礎上,有關機關在組織學習座談、參觀訪問、讀書閱覽、思想匯報、典型報告、懇談疏導、心理治療等等,一系列多種多樣的教育改造活動樣式,足以使社區矯正的內容豐富多彩。再配以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的、主題鮮明的、符合實際的教育改造工作,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緩刑框架下社區矯正中的教育改造一定會更加生動有效。
結語
必須指出,本文在這里論及的社區矯正、緩刑及有期徒刑之間的關系,只是在進行研究和設計,并非是對現行法律制度的詮釋。在現行法律規定中,在緩刑中并沒有必須實行社區矯正的規定,而且有關社區矯正也尚在試點,并沒有足夠規格的立法規范。但是這也是一種天賜良機,可以為我們的各種改革、試驗和相關的制度設計,提供有利的時間和空間條件。
本課題所討論和設計的“緩刑(社區矯正)+有期徒刑”刑罰組,只是一種制度設計方案。概括起來,我們的基本構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將短期自由刑(一般不超過三年)、緩刑和社區矯正有機地組合起來,構成獨特的刑罰組合,形成一種新的剝奪自由刑及其實現樣式。在這個刑罰組中,短期自由刑往往或在大多數情況下,雖然只是一種“可能刑”,但是卻扮演著十分重要的威懾角色,從而加大這一刑罰組的整體懲罰力度,保證其能夠發揮國家處分的應有作用和意義。
(二)在這個組合中,以緩刑為基本區段,并以緩刑若干年為基本框架,在其中套裝程序嚴謹、教育改造內容充實的社區矯正,并以受刑人在社區矯正階段的表現為評估要件,通過立法和建立專門的評估機構與程序,決定少數不思悔改、表現惡劣的受刑人到監獄執行原判的短期自由刑,而大多數受刑人則可以在緩刑期滿后,不再執行原判自由刑。
(三)在這個組合中套裝的社區矯正,不同于傳統的相對比較松散的社區矯正,是由專門機構負責的只是在社區進行的、程序縝密的教育改造過程,受刑人在保持與正常人差不多的社會生活與家庭生活條件下,要接受經過精心設計的社區教育改造規劃的實施或監督實施。對受刑人在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要進行嚴格、客觀與公正的評估,并以此作為是否執行原判短期自由刑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