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3-04-11 06:09:5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文件管理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文件管理制度

篇1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條

本市行政機關或組織內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決定以及對具體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三統一)

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行統一審查、統一登記和編號、統一公布。

第五條(制定主體)

本市下列行政機關或組織可以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

(二)市、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

(三)鎮(鄉)人民政府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確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將擬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依據、主要內容和制定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區(市)縣人民政府報告,經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授權進行行政管理的組織。

議事協調機構、部門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政機關或組織,由負責備案審查的工作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論證、合法性審查、審議決定、簽署公布等程序進行。

因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等情況,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經合法性審查通過后,可以直接提請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負責人決定和簽署公布。

第七條(禁設內容)

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行政處罰;

(三)行政強制;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其他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規定的事項。

行政規范性文件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與所依據的規定相抵觸;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規定。

第八條(起草論證)

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應當對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擬規定的主要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

第九條(征求意見)

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研,廣泛聽取相關機關、組織、公民和專家的意見。采用各種有利于擴大公眾有序參與的方式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第十條(意見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起草部門(機構)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并在起草說明中予以說明。

第十一條(統一審查)

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負責統一審查,并出具法律審查意見。

市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區(市)縣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鎮(鄉)人民政府及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市和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應當就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負責合法性審查的法制部門(機構)要求起草單位補充依據、說明情況,或者要求有關單位協助審查的,起草單位和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審查處理)

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可以將其退回起草單位,或者要求起草單位修改、補充材料后再報請審查:

(一)制定機關不具有制定權限或者主要內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四)相關機關、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見且理由充分,起草單位未采納且未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報請審議)

報送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審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起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當由聯合起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提請審議和簽署。

報請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審議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報請審議的請示;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說明(包括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據、主要內容和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情況等);

(四)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五)征求意見的有關材料;

(六)制定機關法制部門(機構)出具的法律審查意見;

(七)其他有關資料。

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需要報送審核的材料,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批準程序)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經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經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五條(統一公布)

經簽署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第十六條(生效時間)

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備案機構)

市和區(市)縣政府法制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機構(以下簡稱備案機構)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監督工作。

第十八條(報送備案)

制定機關應當自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內,按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二)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三)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區(市)縣政府法制部門報送備案;

(四)市和區(市)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五)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向本級政府法制部門(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其他部門抄送上一級主管部門;

(六)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同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第十九條(統一登記和編號)

行政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備案機構統一進行報備登記:

(一)備案報告(由制定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電子文本);

(三)起草說明,并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

備案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位行政規范性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備案審查。

報送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符合本規定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備案。經審查予以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由備案機構統一編制備案登記號。

第二十條(備案監督)

經備案審查發現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以下問題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有權機關依職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二)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發出《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書》,制定機關收到意見書后應當在15日內自行修改或廢止;逾期未按意見書修改或廢止的,由有權機關依職權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銷。

確認行政規范性文件無效或者撤銷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第二十一條(備案公布)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報備案機構備查。

備案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經審查予以備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二十二條(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屬于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的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屬于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含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的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屬于垂直管理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可以書面申請制定機關上一級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審查。政府法制部門或者部門法制機構,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對制定機關的監督)

對不按本規定制定、備案的,由有關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報;視情節和所造成的后果,由有關機關依照《*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過錯行為行政處分規定》,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效期制度)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設置載明該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專項條款,直接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安排部署有時限要求的工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過其工作時限。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

有效期屆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確需繼續實施的,應當由制定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組織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重新或者修訂后。

第二十五條(評估清理)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實地調查、問卷調查或者座談會等方式組織評估。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應當堅持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專項清理與全面清理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調整情況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每隔2年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機關經清理后廢止、失效和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行政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應當及時進行清理,并視實際情況作出修改、廢止的決定:

(一)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調整對象變化等情況而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

(三)其他需要修改、廢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電子管理系統)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電子管理系統,為公眾提供免費查詢、下載服務,并通過電子系統向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提示備案、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納入考核)

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應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篇2

【關鍵詞】精細化管理;公路質量;監督管理

1影響公路質量原因分析

1.1人為因素

在質量監督管理中,人為因素往往是最重要的因素,它會對質量產生巨大的影響。如果監督人員在工作中,沒有一個很嚴肅認真的態度,沒有質量意識,那么就不會嚴抓管理,就會對工程質量有一定的影響。如果技術人員沒有質量意識,就不能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無法確保做到規范化標準。如果施工人員沒有質量意識,就無法保證工程質量,就容易出現偷工減料的現象。因此,要想保證質量,做到精細化,就要在各個環節注意,確保每個環節都萬無一失。

1.2材料因素

材料在施工過程中占據重要地位,它是物質基礎,是影響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因此,在質量管理中,要注意對材料的把關。如果材料出現問題,那么在施工過程中就會出現很多問題,即使最后建成,在質量方面也依然存在很多漏洞,隱患。現在有一些單位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注重質量,使用低價的不合格材料,這樣一來,后果不堪設想。

1.3方法因素

方法因素指的是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的施工方案,組織,工藝,檢測等。方案是否科學合理,將直接影響工程的進展,工作量的大小,以及工程周期的長短。方案的制定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首先,要考慮現場實際,從管理,技術,組織,經濟等角度進行考慮分析。其次,組織方面也要圍繞質量,科學組織,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出調整。再次,工藝方面,是施工過程中的具體指導安排,它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因此,要做到具備可操作性。最后,檢測方面,雖然檢測看起來是施工過程中的最后一步,但仍然十分重要。

2精細化在公路質量管理中的應用

2.1高標準嚴要求,全面推行精細化

項目管理就是為了實現質量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向管理工作要效率,所以就要做到精細化管理。通過精細化管理將任務目標細化,分解,然后落實。在各個環節都要做到精細化,這樣才能保證質量。

2.2精細化加強公路施工前的監督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前的監督管理經常會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1)監督合同文本。重點是監督設備的采購合同,重要材料的采購合同,在合同中就要落實精細化管理,對各個建設主體用法律效力來進行管理和約束,實現法制化和規范化。(2)監督管理招標活動。重點對材料采購,施工單位等的招標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將質量監督與市場監督結合起來,運用質量監督審查來有效促進各競爭者之間的良性競爭。(3)監督管理有關設計文件。勘察設計文件也是整個工程中一個重要部分,如果勘察設計文件不過關,那么施工過程中就會出現各種問題,因此要對勘察設計文件進行嚴格把關與審查。

2.3大力開展優質工程創建活動

(1)加強工程的建設管理。要將精細化的理念滲透到各個環節,促進規章制度的不斷完善。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工程工期,防止單方面追求進度,輕視管理,盲目趕工期的現象發生。(2)提高安全責任意識。要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分管領導部門安全監督責任制,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健全各應急保障體系。(3)對施工及技術人員進行管理。首先,要從思想上糾正工作人員中存在的不正確的觀念,提高他們對質量的重要性的認識,樹立質量與安全同等重要的觀念。其次,要對重點環節進行監管,確保工程質量。(4)開展質量檢測工作。要深入了解工程質量,不能只從表面進行監督管理,要做到對每個項目都有一定的檢測意見。在2013年實施的公路工程中,就充分運用了精細化管理的理念,嚴格按照“建一流工程,創一流質量”的要求,精心組織,科學施工。首先在材料的控制上就嚴格要求,材料必須各種證件齊全,如果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現材料不合格,及時清出現場。然后在施工過程中各個方面都注意精細化管理,最終完成任務,并達到了很好的效果。

3加強公路質量精細化管理的措施

3.1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

要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構建學習型隊伍。首先要讓管理人員樹立起質量意識,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其次要技術人員學習先進的施工技術,保證技術過關,而且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不能紙上談兵;最后施工人員要加強施工技術規范,提高其工作水平。

3.2加強對施工材料的質量監督

做好對原材料的質量監督,一是要求各單位對材料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深入了解,將各方面綜合考慮之后,選擇合適的廠家。二是對原材料進場做好檢測,防止不合格的材料進入。三是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對材料的監督,對施工中重要材料進行動態跟蹤,為保證工程質量打好基礎。

3.3在質量監督中重點抓現場

在整個工程中,現場的監督管理也起到了關鍵作用。一是要對進場的材料進行嚴格監管,保證機械設備過關。二是對重點項目等進行全方位的現場監督。三是要加大對工程的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隱患,使質量自始至終都能受到嚴格控制。

3.4精細化加強竣工后的監督管理

工程在初步建成之后,并不是就可以算結束。竣工后的監督管理也極為重要,它能夠確保公路工程實現可持續發展。首先,要監督施工單位及時整理竣工后的資料,確保資料的可靠性。其次,要時常檢查已竣工的工程,確保其可以安全投入使用,防止日后出現工程事故。最后,要嚴格路基驗收,檢驗各項指標是否合格,若有一項不合格都不能投入使用。

4小結

精細化管理是一種理念,更是一個需要長期堅持的過程。通過精細化管理,能夠提高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路質量,值得在公路質量監管中推廣應用。

作者:裴麗蓉 單位:山西省長治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篇3

現在的建筑施工項目隨著經濟利益的驅使,在質量上很難以保障。基于這種情況,就得控制好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筆者在這方面梳理了很常見的問題,供大家參考借鑒。

1.1管理思想不到位

現在的一些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平日里只是按照操作規范硬性地操作,不加以總結歸納,這是從思想上不夠重視造成的。在一定意義上來說,這有悖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

1.2施工程序出現的混亂

有些施工企業在接受項目的同時只是一味追求面子工程,而是把工程的施工程序先是按照能操作的,簡單的來做,使施工順序嚴重顛倒,這就對后期的設計、更改等環節造成麻煩,及容易出現管理的不及時和質量的問題,導致建筑工程的質量難以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1.3建筑單位施工人員技術不夠成熟

現在有的建筑施工單位沒有相應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同時一些項目負責人缺乏管理知識,技術意識,更是對機械設備,周轉材料等沒有足夠的把握,這樣就會導致在機械設備操作、周轉材料時技術不嫻熟,導致機械設備出現故障,進一步影響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

2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有效措施分析

下面筆者根據這幾年的工作實際,總結了管理的措施。

2.1建立施工項目的管理制度

保障管理思想落實到位,促使團隊建設有章可循。制度的建立對一個企業的建設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專業化的管理制度是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核心,而專業的管理團隊則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靈魂。反過來,失去了專業化的管理制度施工項目管理也是空中樓閣。

2.2做好施工項目決策階段流程管控

流程的管控對于項目的決策實施也是很重要的。主要體現在業主方、客戶、設計方、運營方、相關的政府機構,這其中每個環節的具體操作實施。

2.3做好項目內部的管理

所謂的內部管理是指在項目部施工前編制好項目管理大綱,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同時做到對項目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精細化,并要確保在不同的特點和根據不同階段的要求,再根據項目大小和管理人員性格隨時調動,是人員解構合理化,規范化。

2.4做好對施工合同的管理

合同的管理是雙方應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合同條款,以便于施工過程中合同的貫徹履行,保證工程質量。另外還要通過各種途徑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切實提高管理水平。

2.5做好成本控制的管理

成本的管理是對整個施工項目的經濟效益的把控,我們可以采取“全過程三階段”的管理模式來加以實施成本控制的方法,確保工程質量。

2.6采用科技的信息化管理

篇4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

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篇5

在建筑行業中,工程質量監管指的是以建筑企業、承包商、供應商和政府監管部門為主進行的監測行為。這些部門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在監管過程中,政府部門和建筑企業側重對建筑外部質量的監督管理,而供應商或是其他從業人員,則是偏向于對建筑內部質量的監管。

2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

2.1立法尚不完備

在立法方面,對建筑項目質量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主要體現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在建筑質量約束方面力度不強,沒有進行統一規范。我國曾頒布《建筑法》,對建筑行業內部的工程質量、建筑開包承包、建筑施工許可證等方面做出規定,對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和增進起到了積極作用,為建筑質量高標準達成提供了有力保障。不過,這部法律在質量監督管理上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質量監管的有關規定只在行政法規上簡單的提出一些,其涉用范圍僅僅是一些地方相關法規,執行力不強。當前建筑行業高速發展,原有就疏漏的法規與市場經濟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對質量監督管理的約束力就更弱。另外,建筑質量監管必須要以國家法律和相關技術標準來約束,這種法律法規不健全對整個行業的監管體系極為不利。

2.2執法存在問題

由于建筑工程建設監管在立法方面存在疏漏,使得與之配套的相應條款也不完備,在實施過程中問題很多。對發現的問題和一些違法法規的工程,執法者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來處置,造成執法不嚴的現象。所以,工程質量監管在實際上并沒有發揮作用,往往是個空架子,在偏遠鄉村,一些建筑工程完全沒有相應的監管手段。從本質上來講,還是由于最初的法律不健全造成執法后續緩解中無法可依。

2.3監管責任模糊

在建筑行業匯中,各個執法部門中存在諸多交叉執法和模糊概念,這就造成了建筑行業內監管工作的責任和權力混淆。在我國,質量監督檢查是事業編制部門,受到經費影響,使得監管更加艱難,很難正常運行。同時,在質量監督行業內,還存在著你可以管理我,我也可以管理你的特殊情況,監督管理及時嚴重模糊,甚至連經費出現問題,都不是該由誰來具體負責。有些個別部門在進行質量監督時,還對建筑質量查收,使適量監督完全部門落實,嚴重影響了質監工作。

2.4缺乏信息系統

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信息化進程業已開始。監管工作信息化有利于質量監管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有利于實現公開化、透明化、公正化,能夠快速提高建筑質量監管工作的效率,使全社會參與監督。但從行業現狀來看,還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建筑質量監管體系。

2.5人員素質問題

在建筑質量監管工作中,很多地方存在工作人員素質欠缺的問題,沒有專門的人才,往往是臨時指派一些人來進行監管,對行業本身知識,監管重要性,專業經驗和基本職業道德等存在嚴重缺失,這些人來做工程質量監管,是很難將監管工作做實、做到位的。

3解決質量監管問題的對策

3.1強化質量監管立法力度

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必須要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建設,雖然我國已經頒布了《建筑法》,但在具體責任落實和工作只能上還沒有進行細致劃分,要將質量監管工作做實,必須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體系,并設定科學的監管技術標準,用法律作為準則,保證建筑質量監管科學高效。合理的法律是建筑質量優秀和安全的必要條件,相關部門務必要在法律層面進行完善,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場需求,能夠對建筑工程進行行之有效約束的法律監督管理體系,把不合理不科學的法律法規廢除,對行業進行重新改革,實行依法監管。在法律層面,地方政府也要加強相應的法規建設,以符合地方實際要求,從深層次對建筑質量監管提供條件。

3.2增強企業技術規范力度

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建筑行業也有了長足的進展,同時也面臨更大挑戰,給建筑質量監管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目前,在建筑行業中健全完善相關技術規定和企業規范化經營成為重要課題,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是其中重要一項工作內容。要對相關的技術標準進行進一步加強,建設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將目前的驗收標準進行統一規范,以保障質量監管工作對企業的約束作用。

3.3明確責任權利改革體制

針對現今行業內責任不明確、部門之間交叉執法監督的具體現狀,政府相關部門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利用政府委托的手段進行廣泛的社會監督,在工程建筑過程中,對各項建筑施工情況進行質量監管。對于責權不明的現象,要徹底改革我國現有的落后體制,在進行科學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全新的建立一套建筑行業質量監管體制,明確責任和權利,才能更好地促進建筑監督工作的開展。

3.4完善質監信息化管理體系

隨著時代的發展,信息化成為當前各行各業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方面同樣起到重要作用。在工作中,要與相關部門或軟件企業溝通,結合工作實際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平臺,來加強我國監督質量監管工作,通過信息化的科學管理,讓監管工作更具透明性和科學性。同時,在質量監管設備上也要不斷更新,使之能夠為新時期建筑行業的發展提供動力,來確保建筑質量的可靠性,推動整合質量監督管理行業的進步。

3.5培養專業質監管理人才

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最需要的就是專業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因此,人才培養成為質量監督管理行業發展的節點。現今有多質量監管部門的人員素質和專業水平缺乏,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在監管工作中,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術直接影響到質量監管工作的優劣和整體水平。因此,企業要盡快地完善技術人才培養選拔制度,選擇高水平的技術型人才,對行業入門進行嚴格把關。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人員內部考核獎勵機制,對質量監管人員進行約束和相應的激勵,使之充分發揮出監管的作用,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晉升機制,把更加優秀的人才吸引到這個行業中來。

4結束語

篇6

關鍵詞:中小企業;治理;內部控制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民營企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其規模逐漸分化,少數成長為大型企業,而為數眾多的仍然是中小企業。在民營企業迅猛發展的背后,因為體制的、傳統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營企業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這其中尤為突出的表現就是企業家的管理能力不強、企業治理模式不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欠缺。目前中小企業其治理結構的規范往往是形式上的規范,需要落實到操作層面,真正實現完善的企業治理機制,需要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保障。這一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不但影響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更會關系到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也就是說,中小企業的發展瓶頸不僅是合理的治理制度,而且還有下一個層面的具體實施的措施,限于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現狀,不僅需要設計出恰當的治理制度,還要設計出匹配的具體內部控制制度,而且應通過人力資源的整合真正將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機制由理論走入實務。

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一直是理論的熱點問題,我們注意到,我國學者分別在這兩個領域取得了

很大的成就,而且也注意到了兩個領域的對接,然而,理論與實務的視角基本定位于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民營中小企業在該領域被忽略了。中小企業人員少,經營鏈條短,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在中小企業的發展歷程中,對于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應同步著手建設,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疲于應付企業的內外事務,無暇或者無意識顧及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因此,從理論與實踐上探索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方案,既可以優化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環境,又可以解決中小企業不重視企業治理和管理的局面。因此,進行不同階段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的研究,促進其持續發展,提高其經營績效,對于實現整個社會效率的提高具有持久的意義。

二、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的內在聯系

將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有機結合的典范是美國的薩班斯法案,其總的原則是把財務報告可靠性和有關內部控制的責任落實到實際執掌公司權力的關鍵人物身上,實際是從美國公司的現實情況出發,突破了內部企業治理和內部控制的機械分割,加強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國內學者注意到了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互動性,比較典型的研究有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關系(吳水澎等,2000;閻達五等,2001);不同治理結構下內部控制的效率(馮均科,2001);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對接(楊有紅胡燕,2004)。筆者認為: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是,一個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內部控制的創新和深化,也將促使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如何完成制度安排,企業治理結構下的內部控制制度如何制定,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又如何真正得到貫徹實施,筆者以為首先要正確處理好二者的關系才能談及其他。

1.內部控制制度需要完善的企業治理結構的支撐

迄今為止,內部控制理論最權威的闡述是著名的COSO報告,該報告提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當局以及其他人員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此種解釋得到企業董事會、管理當局、投資者、債權人等社會各界和審計人員及專家學者的普遍認可。

狹義的公司內部治理,是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

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它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企業治理結構及其相關機制來實現。

目前,許多民營中小企業主對企業治理的完善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認識不足,更多的是短期行為。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主要問題包括:股權不明晰,所有權過于集中或內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關系;忽視制度化管理,沒有足夠的激勵機制;缺乏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等等。由此導致企業的內部控制也很薄弱,會計和財務體系不完善,會計人員分工不明確,內部控制經常處于失控狀態,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大部分民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未接受社會審計監督,財務報表質量很差。長期以來,在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由于內控制度不健全,在其經營活動中存在許多不規范的經營行為和經營管理,造成了大量的虛假會計信息。

筆者認為:中小型企業應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實際情況的企業治理體系,將國際通用的企業治理慣例與企業實際相結合,良好的企業治理有助于企業發展,使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高層管理人員更有效地對公司實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與貫徹落實提供良好環境,為此,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企業治理提供政策法規保障;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治理的組織結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提供環境保障。

2.內部控制的創新和深化將促使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尤其是中小企業要在堅持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下,結合民營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要形成以共同治理為特征,制衡與效率相協調的治理模式。內部控制是一種動態行為,它在企業的作用過程中會受到主觀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真正符合企業經營活動的特點和企業管理的需要。

構建完善的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完善民營企業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企業主的重視、理解和支持,民營企業主應不斷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管理水平,增加社會責任感,實行科學管理,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企業主的經營意識、理財意識,是民營企業內控制度建設的關鍵。其次應強化外部監督,明確財政在民營企業監督中的職責和權限,樹立財政監督的權威,提高財政監督的效果。會計報表必須接受社會中介審計的監督,社會審計應指導民營企業按照會計規范的要求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稅務機關要依據相關法規規范民營企業的納稅行為,嚴格稅收管理。使民營企業認識到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遵循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內部控制的對象是企業的權力操縱者,是對權力操縱者的權力約束,也是對權力操縱者之間的權力制衡。可見,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其目標已相當明確,其作用也遠不止防弊糾錯,有效和規范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僅需要良好的企業治理環境的支持,同時也可以促使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三、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模式

企業的運行機制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企業治理和企業管理。作為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企業治理,如果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則無法實現共同治理為特征,制衡與效率相協調的治理模式。也不能為實施現代企業管理提供支持,因此,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真正符合企業的實際發展需要。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機制。

1.規范企業治理結構

規范的企業治理結構,關鍵要看董事會能否充分發揮作用。但在多數中小企業中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甚至是有形無實,一半以上中小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由此可見,公司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內部人手中。應該作為所有者產權代表的董事會,既不能充當所有者的“守護神”,又不能代表所有者對經營者進行監督。這種責權不分的企業治理結構,導致所有者對經營者不能實施控制,作為代表公司股東的控制主體——董事會也就形同虛設。

企業治理中應明確劃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責、利,通過有效的約束機制減少或消除內部人員控制行為,從制度和程序上限制會計人員的“越軌”行為,這樣一種機制具有良好的相互制衡關系,使各層次的組織均擁有不同的權限,保證層層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證企業正確地進行經營決策和經營計劃的實施,才能使內部人員的行為遵循規范,為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提供根本保障。

2.建立多層次內部控制體系

按照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的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覆蓋經濟業務流程環節的,適合民營中小企業自身特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能夠隨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及時進行信息反饋與調整,不斷修訂完善控制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動態的、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明確規定各層次、各項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企業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3.強化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機制

內部審計作為內控系統監督評審的一部分,應在企業的董事會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查錯防弊,做到監督與服務并重,幫助管理當局對內控系統進行有效和全面的內部審計,監督內部控制的程序和執行的有效性,減少會計信息的失真。

4.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任何一項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都會受到決策者和執行者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的影響,人是企業治理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決定因素,尤其是企業的決策者的素質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生存。民營中小企業人員素質相對較差是一個不容懷疑的事實,在企業內控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中,會計人員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提高和改善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其職業道德教育是確保內控制度有效實施的條件。

鑒于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從權利制衡到決策科學,企業各方的利益都體現在企業實體之中,只有理順各方面的權責關系,才能保證企業的有效運行,而企業有效運行的前提是決策科學化。因此,企業治理的最終目的不是制衡,只是保證企業科學決策的方式和途徑。企業主應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模式,促進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實現其可持續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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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維安.企業治理中的五大熱點問題[J].經濟日報,200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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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位于安徽省東南部,下轄4個市轄區、4個縣,2個國家級開發區,境內河道縱橫,湖泊眾多,溝塘密布,有各級河道50余條,大小湖泊20多個,河道總長度869km,總水面面積478km2,水面率為14.4%,主要河道有長江、青弋江、漳河、水陽江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從無到有,經過20多年的快速發展,2008年底,為集中工程質量監督技術力量,進一步加強蕪湖市工程質量管理,根據蕪湖市編辦文件精神,市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與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合并,實行一個機構,三塊牌子,受市住房城鄉建委、水務局、交通運輸局委托,實行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工程、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全面監督管理,實現了人員專業化、隊伍固定化、資源共享化、部門統一化,進一步加強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力量(設立水利工程監督科,直接從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5人),市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邁進了一個嶄新的階段。然而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明顯滯后,下轄的4個縣,雖均成立了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但受制于地方編制、經費和人員制約等因素,僅無為縣地方編辦下達了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編制并正式開展工作,其余各縣(區)涉及防洪、排澇安全的基建項目仍由市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承擔質量監督工作,而如小型農村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小型水利工程往往僅由各縣(區)水務(農水)局負責建設管理,存在“監督盲區”。

2存在的問題

2011年中央1號文件實施以來,隨著蕪湖市大建設、大發展,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大幅增加,重點水利工程青弋江分洪道、蕪申運河、魯港閘(橋)、荊山大型排澇泵站、漳河一級蓄水閘等和民生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38條)、小水庫除險加固(53座)及泵站更新改造(44座)相繼開工,水利工程建設進入全面實施和加速推進的重要階段,工程項目點多面廣、量大分散,并且新增工程數量仍呈上升趨勢,市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雖取得不錯的成績,但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市、縣二級聯動質量監督體系未建立健全,具體如下。2.1市級站面臨的困惑與壓力。市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管項目過多、戰線長、時間緊、任務重、強度大、人員少,質量監督人員承擔的工作壓力之大可想而知,常常疲于應對各類檢查、質量考核,且新形勢下水利工程建設對質量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質量監督人員擔負的責任也越大,如質量監督工作已越來越細,監督的范圍包括對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的復核,參建單位質量體系建立及運行情況,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及機電產品質量,重要隱蔽(關鍵部位)工程聯合驗收情況,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工程質量評定資料等,幾乎囊括了一個工程產品生產制造的全過程,工作量巨大。這與工程建設、勘測、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投入大量的人員、費用和物資等相比,質量監督工作任務遠遠超出了質量監督機構的投入和人員能力范圍。所以讓市級質量監督機構最大程度地得到風險的分解和下移,可以減輕市級站的責任壓力和工作量壓力,更好地發揮在行業和市場中的指導作用。2.2縣級站存在的突出問題。(1)機構不健全。四縣雖成立了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但僅無為縣開展了相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且仍然存在編制不足、經費缺口、專業技術人才不足、檢測手段單一等狀況,監督人員調動較頻繁,混編混崗現象時有發生,導致政府監督與項目法人組織建設項目管理中的質量管理角色混淆不清,往往有時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從而導致項目法人質量責任不清,意識不強,游離于監督管理之外。(2)質量主體意識不強。未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存在少數人員質量意識淡薄,認為工程質量好壞都是質監站的事,質量檢查、考核也都是你質監站的事,有問題找質監站,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為是故意找茬、刁鉆,質量主體意識不強。所以落實分級管理就是責任、權力和風險的相應轉移[2],質量監督的責任再也不是上級質監站而是自己的事了,可以強化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質量責任意識。(3)監督方式老套。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憑借個人經驗開展監督工作的現象比較普遍,監督的工作方式多還是在走老中醫式“望聞問切”的路子,依靠“手摸、眼看、敲擊、估計”等簡單的方式進行質量監督,此類監督工作的隨意性較大,沒有采取科學的檢測手段進行監督管理,無法真實、有效、科學地反映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4)監督人員素質不高。基層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亟待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涉及多方面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要求監督人員不僅要具備較強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綜合協調能力,而且對基本建設程序、質量監督程序等更要熟悉掌握。目前,縣級質量監督機構存在混崗混編現象,部分監督人員專業不對口、缺乏工作經驗,僅憑短期的“抱佛腳”式的培訓仍與當前水利工程建設發展形勢對監督人員素質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對策與建議

3.1完善聯動機制,保證“三專”落實。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以水利部水利建設質量考核為契機,積極向地方政府及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強調成立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必要性,嚴格落實各級質量責任制,推進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建立健全分級管理的聯動機制,保證“三專”即專業機構、專職人員、專項經費的落實[3],讓工作經費和專項檢測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努力實現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全覆蓋,不留盲點。3.2轉變思維方式,增強質量監督力量。在大力推動縣級質量監督機構建設的同時不妨轉變思維方式,可嘗試實行監督機構垂直管理,提高縣級監督機構的實效和權威,更大地發揮縣級監督部門的力量;或可參照蕪湖市級質量監督機構建設的成功做法,將縣級建設、水利、交通基本建設工程三站進行整合,集中質量監督力量,統一管理,杜絕以往的混編混崗現象,專職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使水利工程質量得到有力的保障。3.3落實主體責任,樹立質量意識。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貫徹落實水利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落實主體責任,不管是參建單位還是政府質量監督都應具體落實到人,誰出問題誰負責,以檢查促宣傳,在水利系統樹立全面的質量意識,普及質量知識。3.4以監督抽檢為抓手,落實“四級檢查”制度。以質量監督抽檢為抓手,通過對原材料、重要隱蔽(關鍵部位)及工程實體進行監督抽檢,為掌握在建工程質量狀況和質量核定(備)工作提供數據支撐。通過項目法人竣工檢測、施工單位見證取樣檢測、監理單位平行檢測和質量監督部門監督抽檢“四級檢查”制度的開展,系統地、全過程地掌握在建工程質量狀況,更好地保證工程建設質量。3.5加強信息化建設,規范監督管理。推進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在“以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的大背景下,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信息化工作平臺,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推進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促進質量管理水平的提升。3.6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應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創新監管方式,如聘請“群眾質量監督員”,讓老百姓參與監督,建立暢通的質量投訴通道,使社會監督形成威懾、警示作用,從而促進參建單位重視質量,強化質量,提高監管效果。

4結語

水利工程建設事關國計民生,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建立健全責任明確、權責一致、上下協調、運轉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機制,落實質量分級管理,推動縣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至關重要,各級質量監督工作人員須堅持質量第一的底線思維,以如履薄冰的精神狀態,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從嚴從實把好質量關,真正做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作者:商兆濤 王君 單位:安徽省蕪湖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安徽省蕪湖市鐵路項目建設管理處

參考文獻

[1]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責任的意見(水建管[2014]408號)[Z].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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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原因分析;措施

Abstract: :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not only is the embodiment of the function and value engineering quality of the product itself, also be the mark of social credit and government credit. Currently in our country combined with own work experience, the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for peer reference.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Root cause analysis;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D922.5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1 建筑工程質量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的規模日益擴大。但是從總體方面來看,目前建筑工程質量的水平并不樂觀。這方面的問題歸納起來。有以下表現:

(1)相當一部分工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其使用功能;

(2)許多工程結構隱患嚴重,甚至導致建筑倒塌;

(3)裝飾工程質量低劣,給排水、電氣、燃氣、消防等設施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

(4)尚未建立相應的機構與可行的運行程序。廣大群眾對建筑住宅質量問題,經常投訴無門,無人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門就貫徹《 產品質量法 》 制訂可行的實施辦法。如關于建筑住房質量事故的賠償標準及索賠程序、關于建筑工程質量的仲裁機構及仲裁程序等。沒有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沒有建筑工程質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經常性的社會監督機制。目前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還只是停留在喊一陣、抓一陣的狀態,風頭一過,又恢復原狀。

2、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2.1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問題。

《建筑法》規定,工程建設項目要實行招標、投標制度。但是由于長期受到計劃經濟的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跟不上改革的發展,或者出于工程建設主體各方自身的利益,對這一制度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給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而名義上的公開招標,實際上的私下議標。有的業主為了達到把工程發包給某個施工單位的目的,利用自身的便利條件,雙方私下作出交易。有的承包商與業主串通,找幾個陪襯單位參與競標,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備相應資質就找個公司掛靠。其后果一是給腐敗分子提供了機會,二是給監督管理帶來許多麻煩,互相扯皮和經濟糾紛增多。

2.2 設計質量問題。

設計質量直接影響工程質量。錯、漏、碰是設計上的通病,有的甚至危及結構安全。這類問題只有專業技術人員才能發現。所以對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從設計階段就應開始實行監理,監理公司從方案設計到施工圖設計進行全面檢查。對一般的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工程師要特別重視施工圖設計交底,在詳細閱讀圖紙的基礎上,針對涉及公眾安全、防火、隔音、節能、環保等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對工程結構的力學計算進行復核。對檢查出的問題提交業主和設計單位,由他們研究解決。

2.3 施工階段的問題。

目前的建筑隊伍相當大的一部分來自農村,他們設有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技術基礎知識非常有限,缺乏責任心,不按規范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都是由于施工人員素質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單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壓力所迫,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顧施工質量。有的建筑隊伍自身技術水平低,缺乏技術裝備,質保體系不完善,組織措施不落實,必要的技術質量人員和等級工數量達不到要求,掛靠某個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設,公司對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質量沒有保障。

2.4 材料、施工工藝的監督管理問題。

材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 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其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施工工藝和方案,是進行科學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對工程質量影響較大。施工工藝和方案,包含建筑施工整個周期內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驗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的控制。這些方面的問題往往會對施工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必須慎重監督。

3、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對策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化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對建筑市場的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紀80年代初,結合我國國情,參照國際慣例,政府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相繼建立健全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全國形成了質量監督體系,有效地把工程質量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加強了企業質量管理,促進了工程質量的穩定提高。

3.1 完善監督檢驗機構。

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出臺,目前關于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已基本健全。依據法律法規對業主的建設程序是否規范、各方主體資格與所有承擔工程是否相適應、主體各方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工程建設材料的質量控制和保證體系的建立是否完善、工程建設資料是否真實和完整、各方主體的職能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到位等,建立起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以確保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受控。完善檢驗機構,廣泛深入地開展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在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過科學方法鑒定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結構構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質量情況。通過檢驗,試配合理地使用原材料,推廣新技術。目前,我國多數企業檢驗基礎薄弱,檢驗機構不全,檢驗人員數量質量都滿足不了工作的需要,檢驗儀器不足,有些小企業和鄉鎮企業根本沒有檢測手段,無法對產品進行嚴格檢驗,在施工企業中,有部分企業沒有試驗等,缺乏有效的檢測手段,為了有效地檢測工程質量,近幾年,各地、州、市建設局都建立了檢測機構,正式開展工作與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檢測和質監相互配合,開展監督檢驗工作。

3.2 加強對項目法人行為的監督

項目法人是投資者的代表,對工程質量負總責。加強對項目法人行為的監督應注意:加強合同管理,避免項目法人在建筑設計、施工中簽訂各種虛假合同,逃避國家的監督。加強對工程招投標的監督,嚴格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進行了公開招標;是否公正地擇優選擇了中標單位。嚴格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程序,經過嚴格的審批,領取了許可證方可開始施工。嚴格項目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準交付使用、不辦理產權登記、不準進入市場交易。

3.3 嚴格資質審查,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各責氣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凡無資質或資質較低的建筑設計、施工單位,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發建筑許可證,建筑安全管理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全面推行質量認證制度,由國家質量監督機構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或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驗和檢查,考核合格后,以頒發產品質量證書、標志等方法,確認和證明企業生產的產品已達到某一質量水平,企業在特定的產品范圍內具有必要質量保證能力。未經認證或認證不合格的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不允許從事相應業務。當前應重點查處無證、越級、超范圍承接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業務行為;掛靠承包、轉包、非法分包行為;同體監理行為;認真組織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年檢,取消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從事相應業務的資格或降低其資質等級。

4、結束語

隨著建筑業的高速發展,人民群眾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質量問題貫穿于土建工程的整個進程。這需要我們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共同研究和改進,達到進一步提高和完善質量監督的目的,使建筑工程質量再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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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一、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概述

1、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概念

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是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建筑行政管理部門為了加強管理,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的各項標準,對建筑工程的責任主體和工程實體的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以保證工程質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伴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進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制度也越來越完善,它在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維護建筑行業健康運行和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內容

工程項目登記、建設資料匯總、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施工圖紙的審核、建筑材料的審核和質量控制、施工質量監管、施工安全監管、工程驗收監管等方面。工程項目登記和建設資料匯總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前提,為質量監管工作的展開提供了依據,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忽視工程項目登記和建設資料匯總。在監管實踐中,要對施工單位提供的質量申報進行登記,同時匯總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施工圖紙、地址勘測報告,要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核,并提供相關的審核報告。如果發現資料不齊全,則應該要求提供健全完善的資料,否則,監督管理人員可以停止施工單位的施工。

3、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原則

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原則是指貫穿于工程質量監管的整個過程,并對監管工作發揮指導作用的各種準則的總稱。總的來說,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需要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3.1 公平、公開原則

對建筑單位進行監管要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不能偏袒某些建筑施工單位,對監管過程、監管結果應該公布,保證人們的知情權。

3.2 維護權益者的正當權益

在監管的過程中,要按照規定切實維護權益者的正當權益,保證各項合法權益的實現。

3.3 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管

建筑施工比較復雜,因而工程質量監管要涉及到工程建設的方方面面,對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及全過程進行監管。

3.4 監督與幫助相結合

在監督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問題,要給施工單位提供有益的建議,對施工單位出現的問題,要盡最大的能力去幫助他們,堅持既監管又幫助的原則。

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常見的問題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不全面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對建筑工程質量有著重要影響,就目前的建筑市場來說,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不完整造成了目前建筑工程市場紊亂等現象,我國大部分的監督機構都是采用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的方式。這樣的監督方式其實對各個工序與環節都有著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體制的不完整,使其只有表面的嚴厲,而實則卻缺乏相應的實踐,造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實效性差,監督工作的針對對象其實很廣,相關的都應該被列入監督范圍內。施工企業的質量控制、投資企業以及監理公司的質量監督是決定工程建設質量的關鍵、是現代建筑工程行業發展的關鍵。這些部門的相關工作都應納入管理體制內。

2、建筑市場存在較多不規范的行為

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起步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夠健全,以及缺少有力的監督與管理約束機制,造成我國的建筑市場存在較多的不規范行為,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表現主要有:

2.1 部分施工單位尚未取得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就自行開工,或者越級設計以及承建等。

2.2 建筑施工企業將工程轉包出去或者以包代管。

2.3 建設施工單位在招標的過程中任意壓價,或者將整個項目工程分解后,承包給多個施工企業,導致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與管理嚴重混亂,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的質量。

3、施工單位管理混亂、施工人員素質普遍欠佳

由于建筑工作本身的龐大性,其工作人員的需求也是數以千計的,加之建筑基層工作所需專業知識較少,所以目前我們農民兄弟占據了我國建筑施工隊伍的半壁江山。但是由于這部分農民兄弟只具備一定的體力優勢,并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缺乏相應的建筑基本知識,很多基本的建筑操作技能完全沒有掌握,專業的建筑知識對他們來說難度太大,無法接受理解,久而久之,導致在施工的過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施工規范或規程進行操作。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我國建筑多以外包為主,施工單位中自有工人數量太少,加之老年化趨勢嚴重,真正能在現場從事操作的工作人員更是少之又少。一些大型項目承接外包的給專業性不強的施工單位,其無論是從人力還是物力方面,都很難保質保量完成建筑任務。

三、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

1、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

當前狀況下,我國的經濟發展十分迅速,各種新科學、新技術層出不窮,在這一背景之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使得我國很多城市的建筑工程數量不斷上升,同時規模也越來越大,這對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與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要想使建筑工程質量得到保障,就要大力加強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相關部門應該建立起較為全面的監督管理體制,例如將社會監督融入到建筑工程管理體制中去,完善管理體制,對工程質量進行多方面的監督與管理,保證建筑質量,為人民提供好的居住環境。

2、加強對工程監督注冊的檢查與工程施工的檢查

建筑工程在進行施工之前,要先進行招標與投標工作,招標成功以后,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的注冊。這時,相關的監督與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其建筑工程責任主體的所呈現的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全面的調查,對工程利益多方的質量責任制度的建立、責任人的資歷的合法程度提出要求。在進行施工檢查之時,檢查在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時所制定的工程質量責任制度有沒有得到落實,更要對其施工現狀是否按照當初審查通過的設計圖紙進行進行監督,施工行為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施工材料的質量是否過關,工程的監理單位有沒有盡到監理職責等等。其次,要加強對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調查,看其是否達到要求,工程質量檢測報告的出具方是否具有專業資格等。加強對建筑工程質量相關資料的檢查,建筑工程的竣工報告與工程難收報告等。

3、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

質量監督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應從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術素質兩方面入手。所謂思想政治素質是指正確處理與建設各方主體的關系,以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公正廉潔,不參與有損質量監督公正性和客觀性的業務行為,不,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形象;所謂業務技術素質是指質量監督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專業知識、精通專業技術規范外,還要掌握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及其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目前,質量監督重點要做好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和考試工作,爭取在近期內取得執業資格。只有這樣,才能合法地對各方主體執行監督職能。

結束語

建筑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工作。優秀的人員素質、健全的管理體系、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建筑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發展的方向,進而保證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為國家與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使我國的建筑工程水平的發展得到新的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與制度會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更加完善、更加健全。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監督費,停征,工程質量監管模式,創新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fee TingZheng,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mechanism reform is imminent. This paper, from the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the problems of the face,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new situation, how to innovation supervision mode,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supervision fee, TingZheng,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model, innovation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當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面臨的問題

1、監督機構定性定位問題

一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僅被委托行使質量監督的執法檢查權,而不包括行政處罰權。監督機構的行政職能不完整,造成發現問題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數措施,執法威懾力大打折扣。廣大監督人員也普遍感覺到執法時腰桿不夠直、手腕不夠硬,影響工作成效。二是各地質量監督機構基本均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缺乏政府公務人員的身份認同感,對高素質人才缺少足夠的吸引力,隊伍整體素質難以提高。

2、監督機制的適應性問題

監督機制仍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影響監督效能目前的質量監督機制存在幾個突出問題,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建設的特點和發展趨勢。一是隨著工程建設量與監督力量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以單個工程為單位的“三到位”的監督模式已不適應工作需要。。二是質量監督機構的現場監督與市場資質、招投標管理之問缺乏聯動,企業在工程建設階段的違法違規信息不能及時反饋給市場,對企業的懲戒作用不足。

3、監督工作經費保障面臨困難,影響隊伍穩定和工作開展

質量監督機構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對建設單位征收質量監督費用。如果不能及時解決經費來源問題,特別是在財政保障能力較弱的縣不解決好經費問題,勢必影響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隊伍的穩定,影響到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加快監督機構改革,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1、明確質量監督的內容和程序

明確質量監督的內容和程序,是確保質量監督工作一致性,統一質量監督方法的有力保障。第一要確保工程質量全過程受控。質量監督是政府職能的體現,是一種強制行為,而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因素很多,比如勘察設計、招標、造價、隊伍素質、材料、工期、監管等諸多因素。因此,政府應將監督前置,著重把好設計文件審查關,真正做到從設計到工程竣工的全過程質量監控。第二要抓好工程的源頭。首先要抓好招投標階段的管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選擇好施工隊伍,就可以保證工程質量。其次要抓好各種保證制度的落實,通過建立和健全各種保證制度,減少工程建設的風險,提高企業的責任感和信譽感。第三要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質量監督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到建設工程質量的水平,質量監督人員既要有過硬的技術業務水平,又要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2、建立監督機構內部激勵機制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核心是執法監督,工作質量好壞關鍵取決于一線監督人員的能力和素質。因此,應當加強對監督人員激勵機制的研究,建立監督專業人員工作績效評價機制和分級管理機制,根據監督員工作能力,通過考核合理劃分監督人員級別和作權限,并輔之以相應的經濟待遇,激勵監督人員做好工作。

3、加強監督隊伍建設,提高監督執法水平

依法監督工程質量是建設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我們各級監督機構要想發展,就必須建立完善的用人、育人機制,鼓勵專業技術人員脫穎而出,擔當監督重任。對不適應監督工作需要的在崗人員進行合理分流。通過嚴格培訓和考核,切實提高監督隊伍準入門檻;不斷完善監督手段,調整監督重點、方法、程序,制定并嚴格執行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要轉變工作作風,發揚在求真務實中抓落實,在落實中抓求真務實的精神,進一步扭轉“講得多、落實少”的不良工作作風,體現依法行政、寓服務于監督之中的精神,全面提高監管與服務水平。

4、轉變監督方式,改“監督管理”為“監督執法”

取消工程質量監督費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國家的重要舉措。法制國家的基礎是社會有自我管理的能力,企業能管好自己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所以管理企業是企業自己的事情,不是政府的事情。從法制的意義來看,政府對企業的約束是以執法手段來實現的,所以監督機構應轉向執法。一是建議從源頭開始明確監督機構的執法性質,明確“抽查的工作方式”;二是建議重新修訂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科學確定監督工作的深度、廣度和頻度,合理界定監督工作責任,促進質量監督工作健康順利開展。

三、創新質量監管模式,建立質量監督新機制

1、建立對項目全過程實體質量和行為質量的監督檢查內部通報機制

通報的內容包括各方責任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行為、程序、工程質量、工程安全方面違規情況。質量監督機構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形成檢查簡報,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市政府,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檢查簡報分送市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等政府相關部門,形成政府內部監督、監察、管理聯動的局面,避免人為的行政干預,起到在建設過程中的綜合制衡約束的作用。

2、建立法定建設程序的內部審批公示制度

對工程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重要環節的法定建設程序的相關情況進行公示,必要時向社會進行公示,同時實施責任追究制,扼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行政干預,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實處,形成巨大的威懾力和影響力。

3、強化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公示制度

首先,根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要求,把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關。對有問題的工程實行“一票否決”,不予進行驗收備案。其次,質監機構不但直接監督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的竣工驗收,并且對建設單位組織其他各方責任主體進行的以每戶為單位進行檢驗后形成的質量合格文件,數日內到場監督抽查,檢查其質量的真實狀態,對其合法性、有效性進行獨立、公正、公平地監督。對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實物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項目,質監機構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并將其發現質量行為、質量缺陷及質量檢查結果及時進行公示。

4、建立較為完善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

一是將隨機檢查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二是建立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的監督運行機制,實現從單一實物監督向工程建設各方質量行為監督的延伸。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提高監督執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質量監督真正成為“陽光監督”。三是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四是強化不良記錄管理。巡查工作要與不良記錄管理緊密結合,把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質量行為記錄在案,并按規定進行公示。五是完善管理制度,樹立技術權威。質監機構應該不斷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制度,建立以規范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充分運用技術和法律手段,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多層次、全方位實施工程質量監管,有效地保障工程質量。

5、提高工程質量和監督側重點

要在嚴格執法和確保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條件下,重點監督開發商是否盡到了產品質量的責任。開發商的質量意識是確保產品質量的重要條件,因此,正確地引導開發商的質量意識,從而能夠真正促使開發商把質量意識真正地轉變到質量行為上來,在項目策劃、質量標準的定位、預算造價、工期等各環節都能充分體現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的質量標準、科學的工期、合理的造價是確保生產精品工程的必要條件。所以,監督開發商合理地確定產品質量標準、產品的成本支出水平以及工期目標是質量行為監管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