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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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體制運行基本情況
實行分稅制度改革后,市級對區級財政制定的政策為:核定區級收支,暫借給區級一部分稅源,在此基礎上確定區對市屬于定補區(或上解區),暫借稅源在以后的年度里按照比例市級要逐年收回。
二、體制運行中取得的成效
(一)分稅制改革促進了各級政府理財觀念的轉變,形成了各級政府共同支持企業發展的合力。老的財政體制下,各級政府只關心本級財源企業的發展,在支持企業時要先看是不是本級企業。而新的財政體制下,市、區政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得其利,樹立了“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財觀念,全力為轄區內所有企業服務,在中小企業擔保、小煤礦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等資金的使用上,對任何類型的企業都能夠支持,形成了市區利益共同體。
(二)建立了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市區實行分稅制后,極大的調動了區級政府征收的積極性,財政收入呈穩步上升的趨勢,從近幾年的一般預算收入對比可以看出,200*年一般預算收入只完成n萬元,200*年一般預算收入完成n萬元,比200*年增長n萬元,年均增長n%,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初步建立。
(三)財政實力增強,財政支出規模不斷擴大,為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力保障。
1、200*年一般預算支出只完成n萬元,200*年一般預算支出完成n萬元,比200*年增長n萬元,年均增長n%。
2、財政對農業、科技、教育和社會保障支出的投入年均遞增n%,200*年總計達到n萬元,保證了教師工資的發放和社會保障等各項事業的發展。
3、重點支出得到保證。
(1)市區自實行分稅制后,我區對城區基礎設施投入逐年加大,僅200*年,用于城區道路建設、鄉鎮衛生院改擴建、中小學危房改造等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總額就達到3000萬元。
(2)人員支出增加,在200*年調整津貼工作中,我區克服了財政供養人口多的實際困難,及時兌現了行政機關規范津貼的增資部分,金額達到n萬元。
三、體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在充分肯定分稅制改革成績的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現行的財政體制改革僅僅是朝著理順政府間財政體制關系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由于受制于上級政策的限制和自身財政困難的影響,市區分稅制財政體制還有很多不完善和不規范的地方,突出表現在:
(一)事權和財權劃分不明確。
區級政府財權的確定必須以其事權為基礎。但是,目前我區政府的財權往往與其所承擔的事權并不完全配套,影響了區級政府積極性的充分發揮。其次是由于目前我國正處于改革時期,各項事業管理體制、勞動人事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政府機構等都經常發生調整變動,引起區級政府結構發生變化,導致其與財權不配套。
(二)收入劃分不盡合理,尚不規范。
1、市區實行分稅制后,市財政雖然暫借給區級政府一部分稅源,但這些稅源自200*年后,就每年都要由市財政按比例扣回,使區級財政收入每年都要短收一部分。
2、實行分稅制后,市級財政與區級財政之間的收支范圍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新的體制下,為了維持市本級財政的正常運轉,市里將轄區內的n戶納稅大企業的稅源上劃,作為市本級的固定稅源,只留給區級政府一些納稅小企業及零星稅種,導致區級財政沒有足夠的稅源去征收。
3、納稅屬地劃分不清,使區級財政收入減少一部分。我區內的一些納稅重點企業,稅務登記在××區,但由于其總公司在其他區縣,稅收征繳卻不在××區,例如××廠的生產銷售都在××區域內進行,但是其總部××公司設立在××區,其稅收征繳由××區負責征收,使我區收入減少。
(三)轉移支付補助過低。
1、轉移支付的力度不大且不穩定。由于我區收入總量小,區級每年新增的稅收收入有限,用于彌補自身增支都非常困難,可用于補助鄉鎮的財力微乎其微,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只能依靠上級,但是轉移支付中專項撥款比重偏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較小且數額不確定,影響了下級預算的統籌安排及重點工作的運轉。
2、對農村轉移支付補助低。近年來,區級對農村的文化、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投入不斷加大,但是市里對我區農村轉移支付的補助基數,是在200*年的基礎上確定的,市本級對區級的轉移支付金額,已不能滿足我區農村社會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在農村中小學取暖、五保戶、獨生子女費方面的補助金額低。
(四)產業結構單一。
我區財政收入和財力增長趨緩、財政困難的原因主要是我區財政供養人口多,經濟總量小、基礎薄弱,財政缺乏非煤企業支柱財源,對煤炭、焦化、電力等企業的依賴性比較強,我區的財政收入中有n%靠上述企業征收,而這些企業受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因素的影響又比較大,抵御風險能力小,如果煤炭市場疲軟,會對我區的財政收入造成很大影響,將使我區財政收入減收一半以上。
(五)剛性支出大。
我區財政供養人口多,人員支出大。200*年在調整津貼工作中,我們克服困難,及時兌現了津貼的增資部分,但是市本級對我區的補助金額僅為n萬元,其余的要由區級承擔。七煤集團在轄區內下放教師的接收,200*年“兩高”工作的驗收,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區財政出現缺口,具初步測算需要n萬元。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法
完善財政體制的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財政體制杠桿作用,建立促進區域經濟加快發展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區級政府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努力提高基層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和政權正常運轉的保障水平,通過財政體制創新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按照要求,我市分稅制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不斷完善和創新。
(一)財權與事權相結合的原則。
區級政府承擔的事權結構不僅決定了它所需要的財政收入的數量,而且還決定著它所需要掌握的財政收入的具體形式。其原因在于,財政不但是政府籌集資金的工具,而且是其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區級政府履行自己的職能既需要相應的資金,又需要運用稅收等財政收入形,式對社會經濟生活實施調控。所以,根據“財權與事權相結合”的原則,在確定區級財政和管理體制,劃分市區兩級政府的財政收支范圍時,不僅要考慮區級政府所承擔的多少,而且要考慮其事權的結構。只有這樣,才能合理調整市與區財政分配關系,在調動區級發展經濟和增收節支積極性的同時,使區級政府有權支配其自身的財權和財力,保障其職能的順利實現。
(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逐步建立完善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政均等化轉移支付力度。市區實行分稅制后,區級政府的事務增多,財政支出也呈逐年上升趨勢。我區與××區、××區相比,屬于經濟發展落后區,工業基礎薄弱,稅源征收少,地區間財政收入不平衡,屬于“吃飯”型財政,難以開展其他工作,近年,隨著城市東延,省市對我區基礎設施投入增大,致使區級相應匹配的資金也增加,使我區財力難以應對,需要在完善轉移支付中加以解決,要通過加大轉移支付逐級實行財政均等化分配,縮小與其他區之間的貧富差距,壓縮專項轉移支付額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使之真正成為調節地區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
(三)加強財源建設。
在市區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框架下,區級更要注意財源建設工作。一要堅持把發展作為財政工作的第一要務,克服把公共財政建設與支持經濟發展對立起來的觀念,堅持“生財有道、聚財有度、用財有效”的方針,學會運用財稅杠桿為企業的自我發展、自我創新創造更加公平、開放、寬松的環境,在促進全區經濟快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壯大財政實力。二是要不斷鞏固提高現有支柱財源,發掘和培植后續財源。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大力發展非煤產業,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培植力度,充分運用財政有限的資金,積極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三是要嚴格依法納稅,加強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確保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增強區級財政實力,推動財源建設。四是要牢固樹立經濟財政觀,遵循經濟運行規律,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增長的快與慢、多與少、供與求的問題,促進財政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五、對下一個體制改革的建議
無論采用什么類型的財政管理體制,在劃分收支范圍時,首先應根據區級政權的事權結構劃定其財政支出范圍,核定出這些支出項目所需的資金數額,然后再從財政收入中確定相應的項目及其數額,作為區級財政的收入范圍。所以我們認為,在下一個體制中,應該做到以下
一)按屬地關系劃分稅源。
1、新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既要保持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又要科學劃定稅源,在財力分配上既要保證區級自我發展的空間,又要有一定的發展緊迫感,要保證區政府具有一定的經濟調控能力,要將區域內的非國有企業,作為區級財政收入的固定稅源,要在市級暫借稅源到期后,歸區級征收。
2、近年來,我區加大了招商引資的工作力度,一些重點企業相繼投產使用,按照市區分稅制的文件精神,新上招商引資企業的稅收全部歸區級所有。但是,市里政策調整,將稅收超過n萬元的企業,收入重新核定,市本級與區級5:5分成,使我區稅收減少很大一部分,所以我們希望,轄區內新上的招商引資企業的稅收,無論金額多少,都要歸區級所有。
(二)合理劃定支出。
由于我區是農業大區,城市基礎設施差,財政供養人口多,區級財政收入少。所以我們希望,市財政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考慮到我區剛性支出不斷增加,財政面臨很大壓力的基礎上,給予區級政府財力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對我區四個鄉鎮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以保證區鄉兩級政權的正常運轉。
篇2
論文摘要: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其中財政集權與分權是其中研究的重點。本文從蒂博特模型的局限性分析入手,指出目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已不是集權與分權孰優孰劣的問題,而是如何找到一個逼近二者最佳協調區域的聯結點。
一、 蒂博特模型概述
公共品使用中的“免費搭便車”行為使得政府無法獲知應為公眾提供多少此類公共品,從而給政府決策帶來了巨大的困難,這就要求政府盡可能地掌握公眾的需求信息進而提供恰到好處的公共品,但是困難多多。
tiebout曾設想,若有足夠多的社區供選擇,在公共品的提供確實存在地理差異的情況下,人們就會通過選擇居住地點來表示他們對公共品的偏好,這被稱之為蒂博特模型。蒂博特模型的理論內容主要有:一是邊際成本為零推動了各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產品供應上的相互競爭;二是以自由限期為前提的“用腳投票”。
市場經濟是一國公民在國內自由遷徙的保障,在蒂博特的原文中,他假定人們生存依靠的是非勞動收入,這樣人們就不會因為工作需要而被固定在某個地方,人們就有可能表現出他們對地方提供品的偏好。只要存在足夠的可供選擇的“社區”,消費者就會像選擇私人產品一樣,通過投票行動來選擇適合自己的稅收——服務組合的地方居住,讓地方政府按自己的偏好來提供公共品,使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水平和其所征收的稅收水平達到一致。
從蒂博特模型的內容可看到,它倡導的是一種分權思想,即當模型成立時,人們通過選擇居住點來表達對公共品的偏好。當各地提供的公共品存在差異時,這種現象會非常明顯,只有地方政府才能更加清晰地獲知這種信息,因為他們清楚本區域內居民需要什么以及需要多少公共品,而這種信息是中央政府無法完全獲得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實行分權的財政管理體制更有效率。
二、 蒂博特模型的局限性
(一)理論局限性——“自由遷徙”的前提條件不穩定
(1)模型認為在市場經濟下,一國公民在國內可以自由遷徙。而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一個過程的持續,市場經濟也是一個從初級到高級發展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能清楚地界定自己所實行的市場經濟就是完全意義上的市場化,他們或多或少地加入了政府干預,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基礎作用。所以公民的自由遷徙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和束縛。
(2)模型假定人們生存依靠的是非勞動收入這一條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與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生存的主要依靠是勞動收入這一現實相矛盾。
(二)現實局限性——現實中采用的模式與模型南轅北轍
模型認為分權管理體制比集權更有效,但在現實社會,大多數國家時多時少地實行集權管理,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部分財力。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適當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制,這顯然不符合模型的假設,所以模型沒有現實環境支撐,其理論也無法完全用來指導實踐。
(三)實踐局限性——模型的應用將誘發政府惡性“晉升錦標賽”
蒂博特認為當人們可以自由遷移后,他們會遷移到能使自己得到的公共品效用最大化區域,而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地方政府會更關心公共品收益和成本,這會鼓勵地方政府競爭從而努力達到提高自己公共品效率的目的,這種現象不僅受因于市場經濟這個龐大的外圍因素體系,更多地是為了提高地方政府自身的行政成績。在市場經濟社會,如果一味地實行分權,地方政府就會得到更多的自由裁量權,那么會導致地方政府惡性競爭。這種超權力競爭演變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導致本區域內公共品提供的猛增,這勢必會引發支出的急劇攀升,在分權模式下,地方政府因為有比以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企圖最大化他們的機構機動預算,即總預算與為政客和公眾生產其所需產品的最小成本之間的差值。
(四)哲學局限性
辨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對立統一的,絕對的東西是不存在的。該模型隱含對財政分權管理的肯定,也就意味著對集權管理的否定,而歷史的發展告訴我們,在財政管理體制問題上,集權管理的功效是不可否定的。
三、 對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幾點冷思考
長期以來,我們都一直處于財政集權與分權二者相互博弈與摸索前進的道路中,出現這中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與我國經濟轉軌有關。
征對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對于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問題有如下幾點思考與建議:
(一)一個核心問題必須把握——如何促成集權與分權的最優協調
長期以來,學術界對于我國到底是堅持集權財政管理還是大力實行分權化爭論不休,其實當我們綜觀各國理論研究與現實選擇,這已經不是一個值得爭論的問題了,因為目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已不是集權與分權孰優孰劣的問題了,在財政集權與分權的問題上,我們當下應該適應現實要求深入研究如何在集權與分權中間找到一個聯結點以便充分發揮二者的優勢,規避其劣勢。
(二)一個傳統的原則必須受到重視與堅持——把牢“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社會主義國家在實現經濟體制順利轉軌后,不能因為經濟轉軌而遺棄傳統的管理原則。這個原則的堅持是為了更好地處理集權與分權關系的政治保證。集權與分權的關系就是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即使我們不能直接在集權與分權領域更有效地處理二者關系,那我們就可以轉換到政治層面通過對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有效的協調進而促成集權與分權的配合。這也是經濟與政治互動理論的應用與表現。
(三)一個認識誤區必須明確——分權化改革不是“權”還要分多大而是道路還要走多久的問題
分稅制改革對原有的高度集權財政管理體制進了改革,中央與地方政府對財權進行了一定程度明確,中央財權適當進行了下放,地方政府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機動財力權,這也是適應經濟體制轉軌的要求。但有些學者和政界官員認為分稅制改革具有不徹底性,認為國家還應該繼續加大改革推進力度,中央還需要加大財權下放力度,這樣改革才會是大刀闊斧的,效果才是明顯的。
目前對于分稅制改革的再探討焦點已經不是該不該繼續加大力度推進分權化的過程了,而是分稅制改革的路程還要“走多久”的問題。距94年分稅制改革已經十五年有余了,在這十五年改革與完善中,我們不得不深思:分權的財政管理體制到底給我們帶來了哪些以及多少好處;我們目前的分權化是否已逼近它對經濟社會發展所作用的真實區域了;如果還沒有達到它本身最有效率的區域,那么我們還要在分權化改革道路上研究多久以及實踐多久。
參考資料:
[1]許云霄.公共選擇理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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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體制改革;問題;對策
財政稅收對于國家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是保障國家物質供給能力,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而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作用是對財政稅收進行管理,以更好的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因此,對于國家民生發展和經濟發展來說,做好財政稅收工作,并建立起一套適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尤為重要。
一、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的意義
從兩個方面闡述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意義:一方面,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推動著國家改革進程的進一步加快,社會經濟體制面臨改革,財政收入管理體制也勢必順應這一宏觀環境和趨勢進行深化改革,從而做到全面發展共同進步,更快實現小康社會。這是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意義。另一方面,從以往的財政稅收工作來看,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實際管理中確實存在不少問題,對政府財政收入、財政支出,以及百姓服務都有影響,所以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結合現有情況做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創新,是解決一切問題的根本,既能平衡府財政的收入和支出,又能切實的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解決民生問題。這是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的現實意義。
二、新形勢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新形勢下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運行和使用時表現出一系列不適應問題,體制受到局限,同時也出現各種不同的漏洞,嚴重影響稅收水平。這些問題主要包括:
(一)財政稅收體制存在局限
財政稅收體制的局限性主要包括稅收體制不健全和分稅制改革不徹底。首先是稅收體制不健全,我國目前還使用著傳統的稅收體制,而新形勢下社會在不斷進步,各種相關技術也在不斷創新,社會各行業所涉及的稅務種類也越來越多,而傳統的稅收體制因為時間的滯后沒有將這些發展和創新因素考慮進去,導致了較多稅種被漏收,進而給財政收入造成影響。其次是分稅制的改革缺陷,分稅制改革工作沒有全面貫穿,從而使得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權分配不平衡,尤其是地方財政。分稅制改革不徹底讓地方財政收入水平降低,更多地向中央政府集中,而地方的自、經濟行為都受到被動和負面影響,地方經濟發展越來越緩慢。
(二)財務核算和預算缺乏真實性
我國財務稅收體制中預算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現為:虛假信息多,預算缺乏真實性。當前,企業漏稅、偷稅、避稅問題突出,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專程利用偽造和虛開等方式報銷發票,不僅使得國家財政收入減少,還使得財政支出數量增大,導致了大量的稅收流失。此外,財政部門在進行財務預算時也缺少一定的監督機制,導致個別人或企業核算、預算時混入一些虛假信息而沒有被監督出來,最后使財務核算存在水分,真實性缺乏。
(三)納稅人意識普遍不強
公民納稅是正常和普遍現象,納稅思想應當在每一個公民內心普及,但是實際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對于納稅的認識和意識都不強烈,仍然以各種竭盡可能的手段來逃避納稅。另外,稅務部門對于企業和個人逃稅漏稅行為的監督和管理也存在不足,甚至于在公民的納稅意識強化上沒有做好公眾,無法真正的了解納稅人的需要,更無法真正的為其提供服務,從而進一步導致納稅人的不滿情緒高漲,納稅意愿更加降低。
三、新形勢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思考
(一)建立分級分權的財政體系
針對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目前存在的各種問題,現提出以下幾點改革與完善建議:首先是要健全稅收體制,對于稅收體制目前所存在的不完善問題加以處理,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權,一方面適當提高中央的財政收入比例,另一方面適當降低地方的財政收入比例,這樣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地方的財政負擔,讓地方經濟得到發展。其次要盡快解決分稅制改革不徹底問題,要中央將財政權力下放到地方,讓地方財政部門獲得財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自,同時中央加強對地方財政管理的監督力度,只做第三方監督約束工作,而不直接參與,讓地方財政管理工作更加合理、有效地進行。
(二)加強財政預算和監督管理
在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中,要加強對財政預算和核算的監督管理。財政收支中所涉及的各部分內容都應當統籌到預算中去,盡量做到有備無患。對于一些復式的預算體系,包括國家社會保障財政預算、資本性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內容要進一步的完善,充分做好財政預算工作。另外,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便對那些偷稅漏稅、行為進行監督和審查,一旦發現必須嚴懲。當然也可采取滾動式、流動式的監督機制和以委派專人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監督。
四、總結
總而言之,財政稅收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平衡國家財政收入和支出,促進經濟發展,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對于新形勢下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存在的不適用性要盡快完善,以建立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國家財政稅收體制,推動國家經濟的發展。當然,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都是要循序漸進的,并非一蹴而就的工程,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可能還會遇到其他的新問題,屆時還需結合實際社會情況,作進一步處理。參考文獻:[1]敖曉梅.淺談當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14).
[2]喬靜.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6(20).
[3]董金蘭.基于創新思維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分析[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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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的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現狀
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調整在財政轉移支付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財政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廣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對居民的轉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間的轉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政府間轉移支付,它是指各級政府之間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或財政資金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再分配。這種轉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中央政府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轉移給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轉移給中央政府;三是同級政府之間一部分預算收入的相互轉移。凡是相鄰兩級政府間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力轉移是狹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在我國,從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基礎上確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從狹義上理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形式上看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財政轉移支付法律規范借以表現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泛指凡規定有關財政轉移支付出方面內容的法律、法規、自治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狹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以《財政轉移支付法》冠名的單行法律。在我國尚未制定專門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有關財政轉移支付方面內容的法律規范散見于相關法規與規章之中。
財政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內容一般包括:(1)轉移支付的目標和原則。(2)轉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轉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支出,如定額補助,專項補助,結算補助,稅收返還及其他補助形式。(3)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核算標準、分配方法、支付規模和程序。(4)轉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機構。(5)轉移支付的監督及法律責任。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種轉移支付的形式構成的:
第一種形式是“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是我國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后開始設立和實施的。我國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區收支均衡模式。我國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時考慮了各個地區的財政能力(財政收入)和財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過測算各個地區的標準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并對其進行比較,進而計算出地區的標準財政收支缺口(該地區標準財政支出大于標準財政收人的差額)。
第二種形式為“稅收返還”。稅收返還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關鍵性內容之一。稅收返還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同時,確保各有關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這種形式通過“存量不動,增量調節”的辦法,提高中央財政在增值稅與消費稅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種形式為專項補助(或者說是“專項撥款”)。“專項補助”作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這些專項撥款,由中央政府撥付,不列入地方的財政支出范圍。這種專項撥款的主要特點是撥付款項的有條件性,是由中央根據情況和需要來確定撥款的項目,撥款的對象,撥款的金額和撥款的時間。專項撥款主要用于給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特大防汛抗旱經費以及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等。
第四種形式是“原體制補助和上解”。這種形式實際是原體制的產物。從1988年開始,中央政府財政部對部分省、自治區實行定額補助,與此同時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帶有較深的舊體制的烙印,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
二、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目前還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不清晰,事權、財權不對應,資金分配辦法不規范。從而造成一部分財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不明確,甚至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從而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學性。
第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縱觀各個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較高層次的法律。而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政府規章,沒有單行法律。因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和統一性。
第三,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調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現行轉移支付制度中稅收返還形式占的比重過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財政調控權、均等化功能過弱。
第四,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級政府對地、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設。
三、完善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總體上看,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開始朝著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框架的目標改革,但是,距離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的、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距離。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深化改革:
1.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從法律上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范圍,明確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調節目標和定位。
2.加強財政立法,在《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基礎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財政轉移支付的各項基本制度,尤其是財政轉移支付的監督制約制度。
3.簡化與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重新歸并現有的四種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尤其是應當盡快解決原體制補助和原體制上解當中存在的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相矛盾的問題。
4.規范專項補助,在進一步科學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那些純粹屬于地方區域性的支出項目的補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顧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規范各種專項補助,合理分配用于專項補助方面的財政資。
篇5
回顧財稅改革走過的歷程,總體的思路可以梳理為:1994年的改革主要解決了“收入”的問題,1998年開始建立公共財政,進行了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開始解決“支出”的問題。那么,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又是什么?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認為,應當向現代國家的方向走,合理進行中央地方間的職能和財力分配。此番改革,除了改革“財”,更需要改革“政”。更深層次來講,公共財政的方向已定,公共財政背后是民主和法治問題,中國財政體制的未來應該是法治的、民主的公共財政。
理清事權
“財權事權不匹配”,這恐怕是基層財政對于當前財政現狀最為迫切的呼喊。
確實,1994年分稅制改革沒有改變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之后雖進行了調整,到目前仍然是“上下一般粗”,大量事項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效率低下。
事權劃分是整個財政體制的運轉基礎。如何科學合理分配政府間的職責?樓繼偉在其新著《中國政府間財政關系再思考》中提到,改革的方向應該是遵循現代國家的通行做法,依據“三個原則”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能。
一是外部性原則。假如一項活動只是一個地方得益,或者一個地方受損,這個事情就交給這個地方來管理。一項活動不僅是一個地方受益或受損,還有其他地方受益或受損,就是具有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是跨區域的,更適合于更高的區域級別政府管理。
二是信息處理的復雜性。信息處理越復雜、越可能造成信息不對稱的事項,越應讓地方政府管理。因為地方政府熟悉基層情況,能掌握更為真實、準確的信息,比中央政府有明顯優勢。
三是激勵相容。要設計一種體制,使得所有的參與人即使按照自己的利益去運作,也能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這種體制就是激勵相容的。
財權下沉
在事權和支出責任調整以后,收入劃分也需要做相應調整,以保障各級政府的財力需求。
“財權重心上移、事權重心下移”這是當前分稅制的現實寫照。真實情況是,分稅制僅能落實于國家與省的層面,省以下還沒有真正實行分稅制。
相關財政人士認為,在省以下就形成了實際上是討價還價、復雜易變、五花八門、很不規范的“分成制”“包干制”等。這種狀況給地方行政高層級上提財權、下壓事權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也使得轉移支付根本做不實。
中央地方之間財力如何分配更合理?稅收分成怎么算?如何在稅收分配上盡量公眾化、規范化,減少“跑部錢進”?
樓繼偉認為,政府間收入劃分要考慮稅種屬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狀況、地區間財力差異程度等因素。中央財政集中的收入,既要保證中央履行職能和支出責任的需要,還要有利于有效實施宏觀調控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要解決這些問題,最重要的兩個抓手是建立地方稅體系和規范轉移支付制度。
一方面,從構建地方稅收體系來分析。從近年的改革方向來看,已初現端倪。對于工商業不發達但資源富集的西部地區,通過啟動資源稅改革,使資源稅成為西部地區的地方支柱稅種。而東部地區,則可以通過房產稅的試點改革,探索將不動產稅打造成其支柱性的地方財源。
另一方面,相應地,現行轉移支付結構要調整。調整的方向,一是強化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現行對地方支出責任范圍內實施的專項轉移支付調整并入一般性轉移支付。二是專項轉移支付應主要解決外部性、共同支出責任問題和實現中央特定政策目標,對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范圍內的事項,由中央財政支出,不再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對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范圍內的事項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安排,增強地方自,中央財政不再通過安排專項轉移支付加以干預。
繞不開的“政”
如果說以往的改革,主要涉及“財”,也觸及到“政”,那么下一步,“政”是回避不了的。
為什么分稅制難以進一步深化?為什么不能將中央和省級政府之間的分配模式向下級政府推移,根本原因在于行政管理體制的牽制。
財政改革面臨一個重要任務是通過改革推進財政層級扁平化。財政部門沒有權力改變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體制,只能在財政關系上逐步做到扁平化。財政的扁平化會拉動行政層級扁平化的綜合配套改革。
因此,省直管縣、鄉財縣管這兩個財政層級扁平化的改革已經在大范圍試點。今后將會在中國大部分地區形成中央、省、市縣三級架構。如果能夠做到這樣,那么各級政府之間的利益關系就比較簡單,而且制度化了,就可以形成上下貫通的分稅分級財政體制。
在這樣的改革思路下,形成的是一級政權要有一級事權,要有一級財權,然后還要有一級稅收和一級預算,繼而還要配上一級舉債權和一級國有資產管理的產權,上下貫通的分稅分級財政體制,將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制度。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馮興元認為,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是需要行政體制改革配套。他給出的設想是,各級地方政府應擁有法定征稅權,在法治框架內通過轄區自治管理的方式自主提供輔的支持作用。這種治道變革實際上不僅意味著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而且也是政府體制的變革。這也有助于我國構建一套轄制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穩定規則框架。
進化方向
通過分稅制改革,中國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合理的財政體制框架,但還不是一個完善的現代財政體制。
篇6
財政局預算處副處長徐熙和畢業于統計專業、從事財政管理工作多年、現在預算處工作的劉星,根據自己的體會做了如下介紹。
徐熙認為,此次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財權事權下移,區縣相應財權事權擴大;收入由原來的分級管理變成分稅管理,徹底分稅。以上兩項工作與統計部門有直接的聯系。他說,無論是財權事權下移還是實行徹底分稅制,其實質就是要打破所屬觀念,強化區域整體發展。與此相適應,財政指標已經先行一步,稅收統計上也做了相應調整,客觀上要求統計部門的核算要配套,即推行區域統計。
推行區縣在地統計,這項工作作為2000年全市統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增在加緊準備。從統計管理范圍看,統計部門將由原來的條條管理走向客觀要求的區域化管理。但是,這次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對統計的要求還不僅僅在于實現區縣在地統計。
篇7
不實行財政分權行不行?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需要國家管理的事務越來越復雜,而任何一個國家只靠一級政府來管理這個國家的所有事物是做不到的。所以,現在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都是分成幾級政府來管理本國各個方面的事務,最常見的情況是設立三級政府,即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和地方政府來治理國家,比方說美國,就設立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但我國設立有五級政府,這在世界上是設立政府級次最多的。既然是多級政府來管理國家,那么,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實行財政分權就是必然的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財政體制經歷了1980年的“分灶吃飯”財政體制改革、1985年的“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財政體制改革、1988年的“大包干”財政體制改革、1992年的分稅制試點,并最終于1994年建立起分稅制。雖說這中間經歷了反復調整,但我國的財政體制打破了過去由中央“統收統支”財政的局面,逐步實現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權。這就明確規定了地方財政的責任和權力,使得地方政府由過去的“吃飯財政”過渡到擁有一定自我發展能力的行政及經濟實體。在地方政府財權擴大的同時,中央也將一些原屬中央的經濟管理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擴大地方政府的經濟管理事權。通過財政分權,可以減少各項政策的施行步驟,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加快政府行動步伐,從而保證政府及時、有效地管理社會經濟事務。而且,地方政府更多地參與決策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實施種類,有助于地方政府提供更為適當的各種服務項目。財政分權有授予地方政府部門更多權力的含義,但財政分權的具體內容在不同時期是不同的,而且財政分權的內容需要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進行不斷地調整。所以,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看,財政分權的內容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
為什么說財政分權能促進地方政府競爭?
我們知道,地方政府的最大優勢是能較好地了解本地居民的消費偏好、公共產品消費的擁擠程度、民族的多樣化和人們不同的偏好。通常,一個國家內部民族多樣化的程度越高,則人們之間的消費差異也就越大,財政分權的程度也就相應越大。而財政分權之所以能促進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原因在于:
第一,地方政府都想盡力提供滿足當地民眾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中央政府一般只行使像國防、外交、空間探索、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之類的事務管理權力。而在財政分權體制下,人們就會遷往他喜歡去的行政區生活,而為了吸引人們到政府所管轄的區域從事各種有利于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動,地方政府之間就會展開競爭。
第二,現行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機制。現在我國主要以GDP的規模和增速來考核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根據這樣的考核機制,哪個地方政府對推動GDP增長的貢獻大,哪個地方的政府官員獲得升遷的機會就多。幾乎所有的政府官員都想獲得升遷,而實際獲得升遷機會的只是政府的少數官員,這就產生了“升遷職位數”供求不平衡的情況。這樣,地方政府官員之間就會形成競爭,如果兩個地方政府官員之間形成競爭,實際上也就形成了兩個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
地方政府競爭造就了“土地財政”和高房價?
實行分稅制以后,地方政府的財權減少了,事權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僅要發展當地經濟,還要提供足夠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和服務來滿足當地民眾的需要,這使得地方政府總是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擾。所以,近些年來,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過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相關稅費收入來填補這個資金缺口,這就形成了現在的“土地財政”。
顯然,地方政府是沒有任何動力去抑制房價上漲的。因此,要從根源上來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對現行的分稅制進行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只有在地方政府的財力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實抑制房價上漲的措施。
“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與地方政府競爭有關聯嗎?
在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下,五級政府按照分稅制的規定,每一級政府都有相應的財權和事權,而根據分稅制設計的初衷,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要掛鉤,但不一定完全相匹配,尤其是對于經濟發展滯后地區的地方政府來講,它的一部分財力要通過上級政府財力的轉移支付才能得到。但是,由于我國政府的級次多,在實施資金轉移支付過程中,資金轉移的環節也就多;而由于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和自身利益的緣故,“雁過拔毛”的現象司空見慣,致使基層政府應獲得的資金被層層截留。
目前,國家推行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把目前的“省―市―縣”三級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省―市、縣”二級體制,由“省管市―市管縣”模式變為由“省直管縣”模式。這是財政分權新模式的一種嘗試,有利于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實施“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實際上是一次對縣級財政的全面的經濟與財政放權擴權的制度創新。(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教授)
他山之石
美國:引資競爭是一種典型表現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在各級州和地方政府之間,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如為了吸引外資而展開的引資競爭就是一種典型表現。
長期以來,美國大多數州和地方政府普遍認為引進外國資本有利于本地區經濟發展和增加就業。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州和地方政府吸引外資所采取的優惠措施主要有:(1)稅收減免;(2)發行工業債券;(3)提高基礎設施和特殊服務。
此外,在美國的各地政府之間還存在縱向競爭,從美國的汽油、煙草稅變化就可以看出。在1975年,美國聯邦政府的煙草稅率是每包8美分。從1983年1月1日開始,聯邦政府的煙草稅率增加到了每包16美分。與此同時,汽油稅稅率也從每加侖4美分增加到每加侖9美分。這就擠占了州政府的稅收額度,使得州政府的稅收收入減少。為此,各地政府紛紛出臺政策,提高煙草、汽車稅率。在這一階段,各州的煙草、汽油稅率變化較大。例如,1989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的煙草稅率是每包2美分,而康涅狄格州的稅率是36.5美分。同一年,佛羅里達州的汽油稅率是4美分,而威斯康星州達到了20.825美分。由上可見,美國存在激烈的橫向稅收競爭的同時,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縱向稅收競爭。
日本:以自身投資引導民間資本投向
日本中央政府原是1府22省廳的行政體制,經過1998年的行政體制改革后,于2002年正式由原來的1府22省廳改為1府10省的新體制。之后,日本政府于2004年仿效英國創立了獨立行政法人制度。這些獨立行政法人依然隸屬于各個行政省廳,但主管省廳只對其發展戰略和經營績效進行審查和評估,對機構的日常業務活動則不加干預。
日本政府主要用兩種方式以自身投資引導民間資本投向:一種是“筑巢引鳳式”,即用小量投資為民間資本創造投資條件,吸引民間投資;另一種是“聯合投資式”,即將民間資本和經營能力引入政府的投資事業,由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團體和民間企業共同投資建設基礎設施。日本政府重視運用招投標法規來規范國內市場;建立政府采購投訴處理部門;設立政府采購審查辦公室和政府審查局,并規定了詳細的質疑程序,以此來規范地方政府的競爭。
英國:“城市地區”競爭力
篇8
實行分稅制和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體制與運行情況—來自水口山鄉的調查 為了了解分稅制和農村稅費改革對鄉鎮財政體制產生的影響、運行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我們重點對水口山鄉的財政體制和財政運行情況進行了認真調查和解剖。
一、財政體制和財政運行情況水口山鄉屬于典型的丘陵區,轄31個村、231個組,面積為68平方公里,總人口2.9萬人,是一個貧困鄉。20xx年,全鄉共完成經濟總收入5518萬元,比上年下降23.6;農林牧漁業總產值6184萬元,同比下降6.3;鄉鎮企業總產值23268萬元,同比增長17.4;農民人均純收入1580元,同比增長7。去年全鄉完成財政總收入286.6萬元,同比增長14,地方財政收入完成237.8萬元,其中工商稅收46.26萬元、農業四稅108.31萬元、其他收入21.66萬元、專項收入61.57萬元;上劃“兩稅”48.75萬元。財政支出215.08萬元。累計赤字111.5萬元。
(一)分稅制鄉鎮財政體制實施以來的運行情況我縣從1998年開始對鄉鎮全面實行“劃分收支范圍,分級分稅清算,核定收支基數,收大于支,包干上交,逐年遞增,支大于收,逐年遞減,一定三年”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20xx年第二輪分稅制實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短收自負、比例調控、綜合平衡、一年一定(或一定幾年)”的管理體制。分稅制鄉鎮財政體制運行以來,由于明確劃分了鄉鎮財政收支范圍,改變了過去鄉鎮財權與事權不分、縣財政包攬過多的狀況,充分調動了鄉鎮當家理財的積極性。一方面,加快了財源建設步伐。各鄉鎮根據地域經濟和本地資源的優勢,積極實施財源建設發展策略,拓展了財政增收的空間,如水口山鄉實行分稅制的頭一年,鄉鎮企業產值就實現了成倍增長;另一方面,強化了財政管理。各鄉鎮堅持從健全制度入手,狠抓支出改革和管理,盡量節約支出,努力自求平衡。
盡管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在水口山鄉取得了初步成功,但在實際運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基數核定不合理。在核定基數時,既沒有考慮原來收入中含有水份的因素,也沒有考慮經濟運行中一些不可預料的嚴重影響減收增支的因素,所定基數偏高,實際收繳的稅額與基數的差距太大。如該鄉去年完成的95萬元國稅、地稅收入任務中,實際在本鄉范圍內征收的稅收只有38萬元,僅占40。二是財稅機構不健全。由于稅務體制改革實行按經濟區域設置,全縣國稅只有6個分局,地稅只有5個分局。一個分局要負責多個鄉鎮的稅收征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收入的組織力度。據該鄉反映,為了確保按時完成收入計劃,需多次跑國稅、跑地稅,找專管員,找分局長,既要花費很大精力,又達不到理想效果。三是財政增收不穩定。由于收入來源穩定、增收潛力大的主要稅種都劃歸了中央收入或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留給鄉鎮的只是收入不穩、稅源分散、征收難度較大的小稅種,鄉鎮財政收入的增量明顯下降。
(二)農村稅費改革后對鄉鎮財政的影響該鄉按照省、市、縣的統一部署,全面推行了農村稅費改革,目前發展態勢平穩,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減輕了農民負擔。通過稅改,從制度上規范了農村利益分配關系,從根本上制止了各種亂收費,達到了標本兼治的目的。稅改后,全鄉農民人平負擔為43元,與20xx年人平負擔75元相比減輕了42.7,農民負擔的減輕,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2、規范了農村稅費征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全鄉的稅改情況都進行了張榜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填制了全省統一的納稅通知書,及時發放到戶,使每個農戶要繳哪些稅、繳多少、怎么繳有了較清晰的認識,自覺納稅的意識有所增強;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理順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分配關系。3、密切了干群關系。稅費改革后,鄉村干部的工作作風有了明顯轉變,過去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不見了,代之的是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群眾的好評,有效改善了干群關系。由于鄉鎮經濟薄弱,政策落實難以到位,群眾基礎有所差距,改革方案不盡完善,改革后的許多矛盾與問題也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而顯現出來。主要表現在:1、村級財力難到位。一方面,按照稅費改革政策的規定,村干部的報酬、辦公經費除原由集體經營收入開支的保留外,其余的只能在征收的“兩稅附加”中統一開支。由于全鄉大多數村無集體經營收入,村級財力不足部分寄望于兩稅附加,但各村的兩稅附加因各種原因無法收足,與鄉政府辦理結算時,大多還是村上墊付的,減少了村上的收入。另一方面,雖然政策規定900人以上的村收入確保1.2萬元,900人以下的村確保1萬元,不足部分在轉移支付中解決,但由于“兩稅附加”不能征收到位,大多數村只好將這部分轉移支付折抵了“兩稅附加”的不足部分,這部分資金實際上還是在農民手中,并沒有成為村上收入。由于村級財力不能到位,村干部的工資待遇無法得到保障,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甚至還有許多村干部消極 怠工和辭職不干。2、“一事一議”難執行。雖然政策允許村一級通過“一事一議”籌集資金用于集體公益事業建設,但由于相關政策文件未規定保證措施,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村民不愿承擔籌資籌勞任務。目前,全鄉31個村只有10個村實施了這項政策,而且從實行的情況來看,效果很不理想,部分群眾對此積極性不高,與己無關的事不愿搞,只講村民自治行為,不講政府行為,結果是農村公益事業無法落實下去,特別是跨村、跨鄉的公益事業更難實施,使“一事一議”變成了“有事難議”。3、稅收任務難落實。外出經商務工而大量拋荒農田的現象較為普遍,導致農業稅征收任務難以落實下去,給征稅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4、執法手段難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業稅征收任務加大,但財政執法人員少,難以承擔起繁重的征稅任務。同時在執法過程中,稅法不能執行到位,甚至有的認為稅收就是“三收”,“換湯不換藥”,結果對一些“釘子戶”的處罰措施不力,執法手段弱化,難以保證農業稅征收到位。
二、財政運行中面臨的主要困難及原因
該鄉財政面臨著稅源不足、收入艱難、運轉困難的嚴峻形勢。突出表現在:1、赤字大。到20xx年底止累計赤字111.5萬元。2、負債重。據統計,至20xx年底全鄉財政總負債544萬元,其中借入周轉金22萬元、世行貸款13萬元、“兩會”舉債資金54萬元、儲金會貸款58萬元、個人借款32萬元、欠發工資52萬元、其他單位和個人往來251萬元、銀信部門借款62萬元。干部工資1999年僅發了7個月,補助未發;20xx年只發了9個月,補助未發;20xx年至20xx年,站所撥款基本到位,行政干部和財政所干部的工資除縣財政統發之外,補助僅發2個月。由于負債重,鄉政府每年都要從有限的經費中抽出部分資金償還債務。如儲金會的貸款,鄉政府已承諾每年償還15,一年就要償還7萬元。20xx年,縣財政對水口山鄉的撥款為58萬元,扣除行政干部和財政所人員的工資28萬元,剩余的30萬元用于償還舉債資金7萬元、報刊發行款3.4萬元、國防費3萬元等,實際到位的只有8萬元。這8萬元錢又如何能保障站所人員的工資呢?由此可見,該鄉確實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已形成了鄉政府年年還帳、干部工資年年不到位的局面。3、運轉難。由于財政赤字和負債大、包袱重,造成鄉財政資金調度十分困難,直接影響到工作的運轉和事業的發展。目前,該鄉機關的各項正常開支無法保障,辦公條件也極為簡陋,人均住房面積不到2平方米,住宿辦公于一體,且年久失修,破爛不堪。許多干部都是辦公家事,掏私人錢,有的發票拖欠幾年也不能報銷,許多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造成該鄉財政困難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經濟基礎薄弱。工商企業少,稅源嚴重不足。近兩年,通過優化經濟建設軟環境、大力開展招商引資,新辦了6家企業。但總的來看,全鄉經濟基礎仍較薄弱,企業發展相對滯后,加上受市場、資金等因素制約,一些已上馬的企業也是停停打打,效益低下。目前,全鄉9條竹筷生產線停工的有6條,11座小磚廠停工的有7家。這些企業的停工,每年就使該鄉減少稅收4.5萬元以上。第二、自然災害頻繁。該鄉地處資江河畔,既臨水,又靠山,是一個“三天太陽要抗旱,二天暴雨要防汛”的地方,近幾年來基本上是小災不斷,大災時有發生,僅20xx年就發生山洪暴發等洪澇災害4次。特別是資江沿岸的8個村,經常被洪水淹沒,影響到農民收入的提高。僅水毀工程一項,全鄉還有56處渠道、河堤缺口沒有修復,資金缺口至少100萬元,鄉財政實在無力負擔。由于自然災害的影響,導致稅源減少。第三、財稅征管乏力。由于受財稅機構和體制的影響,財稅征管力量不足,措施乏力,不能做到應收盡收,沒有從根本上堵住財稅跑、冒、滴、漏的現象。
三、建議
水口山鄉的調查情況表明,實行分稅制和稅費改革后,如何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體制,提高財政運行質量,已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當務之急。我們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一)完善財政體制。對特別困難的鄉鎮,要從財政體制上為鄉鎮創造一個寬松的經濟發展環境,給一個喘息發展的機會,做到自求平衡,自求發展,自我消化。一是要進一步合理劃分縣、鄉兩級財政收支范圍,防止上級將財政風險下壓到鄉鎮。二是合理確定收支基數。對全縣鄉鎮的財源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各鄉鎮基數,做到有稅可征、有稅必征。三是要建立規范的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議適當增加對鄉鎮的轉移支付,以減少鄉鎮財政的壓力,增強其活力和動力,幫助貧困鄉鎮實現財政收支平衡。
(二)努力消化鄉鎮債務。對鄉鎮形成的債務要逐步消化,化解財政風險。對這部分債務,要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對創辦企業形成的債務,凡企業正常運轉的,應由企業償還,企業實行關停的,應處理資產還債或破產還債;對建設公共設施形成的債務,有收益的應用收益償還;對事業發展形成的債務,應用今后撥給的事業費償還;對機關正常支出形成的債務,應由鄉鎮政府節減支出償還。
篇9
這份方案于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為今后一段時間我國征稅體制改革做出頂層設計。
改革直指痛點 征稅體制將質變
這份改革方案開宗明義,直指目前我國稅收征管體制中的痛點,包括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等。
在問題導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類30多項具體舉措,包括厘清國稅與地稅、地稅與其他部門的稅費征管職責劃分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等。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軍,財稅改革已經往縱深邁進,這需要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支撐,實現質變,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說。
劉劍文舉例,改革方案中稱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征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這一體系的建立正是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改革的基礎。
根據方案,2020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征管體制,降低征稅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強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
適應分稅制財政體制 深化國稅地稅合作
我國目前的征稅體制確立于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實行按稅種把收入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以及共享稅,并同時設立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進行征管。
可以說,分稅制對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20多年的時間,稅制改革步伐不斷加快,一些瓶頸與問題也逐漸暴露。
2019年起,我國開始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由于營業稅是地方稅第一稅種,改革后增值稅由國稅征收,雖然收入仍歸屬地方,但地稅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問題,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更加迫切。
營改增以來,的確出現了國稅部門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稅部門減少的現象,但隨著環境保護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推進,地稅部門征管工作量將會呈明顯增加的態勢。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說。
一些專家也指出,營改增是推進稅收征管改革的一個契機,國稅、地稅恰恰在這個過程中加深了合作。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是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分稅制基礎沒有改變,機構分設也宜繼續堅持。王軍說。
逐項細化改革 有路線圖有時間表
當然,改革方案內容十分豐富,涉及納稅服務、征稅方式、國際稅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化的綜合改革,細化了很多具體改革舉措。
其中,加強納稅服務、促進誠信納稅是方案的一大重點,提出全國納稅服務將全國統一流程;將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對于被列入黑名單的當事人,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懲戒措施。
方案中還提出多份時間表--2019年,實現所有增值稅發票網絡化運行;2019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稅,分行業、分國別、分地區、分年度監控跨國企業利潤水平變化;2019年將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統,并實現與其他征管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等。
篇10
【關鍵詞】房價;稅收體制;市場經濟;供需影響
2012年是充滿變數的一年,大蒜價格殺了個回馬槍,“蒜你狠”又成了人們舌尖上的話題,與此同時,雞蛋變成了“火箭蛋”,價格更是一飛沖天,房價更是一直固守自己的陣地,千年不降。
2012年3月14日,國務院總理回答記者問題時說到:“現在我可以明確地告訴大家,房價還遠遠沒有回到合理價位。因此,調控不能放松。”當聽到這樣的回答時,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惑:房價為何屢調不降,是調控不到位還是有其他因素的阻礙?在我看來,房價下行困難的原因已經成為不能訴諸的公開的秘密。
一、從稅收制度方面分析
房地產行業是繳納稅費的大戶,其中需繳納的稅約為12項,費用大致包含56類,房價中大概包括70%的房產稅和相關費用,10%的建造成本,10%的其他支出,10%的利潤。通過分析不難看出:稅費的比重最高,權重最大,所以稅費無疑成為了房價上漲的最大推動力。
房地產行業為國家稅收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繳納稅費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房價下降就意味著利潤的減少,利潤減少就會打擊房地產商的積極性,長此以往,房地產行業將會每況愈下,這就會對稅收收入造成潛在的威脅,為了保住房地產行業貢獻的這塊兒“肥肉”,國家調控只能慎之又慎。
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以后,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的基本制度。分稅制是按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來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實質上就是為了有效地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和財權關系,通過劃分稅權,將稅收按照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有時還有共享稅)兩大稅類進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在分稅制中,稅源集中、收入較多的稅種為中央稅,稅權歸中央,比例約為75%;稅源比較分散,收入較少的稅種為地方稅,稅權歸地方,比例約為25%。盡管分稅制實現了中央與地方自收自支,自求平衡,但“中央持大,地方占小”的結構卻造成了地方財政收入拮據的困境。地方政府作為行政事業單位,不像企業單位有生產經營收入,其主要經濟來源就是稅收收入,如今在中央占據稅收絕對優勢的情況下,為緩解財政壓力,地方政府只好忍痛割地,將土地使用權賣給房地產商;為了實現中央下達的各項指標,地方政府又必須籌措經費,于是又將目標指向土地,并不斷提高土地出讓價格,這樣便形成一條價值鏈:土地出讓價格上升——房地產成本上升——房價上升。
二、從市場經濟方面分析
近幾年,房地產行業發展的如火如荼,在2009年更是達到高峰狀態,房地產行業已日益成為我國經濟的支柱產業,已經發展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程度。房地產行業涉及領域廣泛,對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都有所囊括。其中,實體經濟包括鋼鐵行業,建筑施工,建材行業,家具制造業等,虛擬經濟包括證券業﹑銀行業﹑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等。實體經濟具有有形性和主導性,主要提供基本的生活生產資料,房價的下降會使實體經濟受到沖擊,進而波及社會的基本生產和生活,其影響可見一斑;虛擬經濟具有高流動性﹑不穩定性和高風險性,它對房價下降的感應更是立竿見影。所以,為了保證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政府是不敢輕易撼動高房價的。
市場經濟又稱自由市場經濟,它是一種經濟體系,在這種體系下,社會生產流程完全由自由價格機制引導,在市場經濟里沒有一個中央協調的機制引導其運作,市場會通過產品和服務的供需關系來實現自我組織。中國的市場經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它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市場經濟,它是政府協調與市場自發作用相結合的市場經濟,其中,政府調控主要通過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來實現,然而,由于中國的經濟發展程度和法律健全程度不高,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的運用成效并不大,于是行政手段干預便排到了前位,這種手段的應用在房價調控方面尤為突出。政府對房價限制實際上是一種打壓式的降價,這種行為經常會形成“房價上漲——政府抑制”的模式。因為只看到了價格上漲的表象,并沒有進行本質的分析,所以它的效果是短暫性的,現在政府可以實行嚴緊的政策,但以后政策放松了,房價便又會爬升。
三、從市場需求觀察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為了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政府加大力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在高房價壓力下,越來越多的人將目光轉向保障房,但保障房不一定能夠拉低房價:首先,保障房只占房地產市場的小部分,與商品房相比,它還是無足輕重的;其次,多數保障房并未落入老百姓之手,而是被一些人利用灰色手段所占有,最終可供老百姓選擇的還是商品房。因此,保障房在現行條件下還是不能對虛高的房價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的。
房子是人們的生活必需品,具有一定的剛性需求,是最大的民生。我國城鎮化進程正是方興未艾,一些小城市城鎮化甚至才剛剛開始,商品房需求總量是巨大的,但是土地供給是有限的,因此人們對房地產的需求從長期看是剛性的。房地產商早就認識到這一點,因此他們不愁房子賣不出去。可能有人會說房子賣不出去房產行業不會虧損嗎,但我們應該知道的是,前些年這些房產商已經賺足了利潤,即使現在行業不太景氣 ,維持基本的生存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四、其他方面
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其正常運作需要以大量穩定的資金為支撐,近幾年大規模的銀行信貸為其提供了堅實的后盾,從而導致房地產價格膨脹;銀行大規模信貸使市場上流通的貨幣增加,遠遠超過正常需求,這成為通貨膨脹的一個驅動因素。在通貨膨脹的經濟背景下,房價也難逃上漲的厄運。
綜上所述,為了促進房價合理回歸不動搖,促進房地產行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我們必須對現有的稅收體制和市場體制進行改革,優化和完善土地政策,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居者有其屋”,從而解決我國最大的民生問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