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22 21:24:1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房貸申報材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當利率優惠政策的執行期臨近結束,監管層嚴控風險的要求和商業銀行出于放貸規模考慮的自發收緊,讓個人住房貸款的收緊成為不爭的事實。然而,在房貸“休眠”的背后,其實也隱藏了商業銀行的訴求:它們希望有更多的自主空間,而非政策的強令限制。
變,還是不變?
半個月的時間,有關房貸優惠利率將取消的傳言已是街知巷聞。商業銀行一面勒著褲腰帶對客戶“挑三揀四”,一面還是打著“嚴格遵從監管規定、沒有收緊房貸意圖”的招牌。雖然監管部門至今未對此做出公開表態,但業內人士均有共識:事出必有因。
“消息傳出有一陣子了,主要是銀監會最近在上收各家商業銀行的房貸數據,特別了解了二套房貸的執行情況。這次調查不比平時的例行檢查,數據要求相當嚴格。”一股份制商業銀行個人房貸中心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
200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131號文),為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施行一系列包括下浮房貸利率在內的優惠政策。政策暫定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今年上半年,在商業銀行天量信貸投放的同時,全國個人住房貸款同比增長亦高達150%。2009年6月,中國銀監會在《關于進一步加強按揭貸款風險管理的通知》中強調,除國辦131號文中規定的“改善型住房”可參照首套房目前2成首付、7折利率執行外,其余所有貸款均將執行4成首付規定,商業銀行不得以任何手段變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
上海銀監局人士表示,個人住房貸款關系民生,其起伏波動對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影響也比較大,從監管部門的角度來說,對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的提示及例行檢查都是日常工作,
“銀監部門始終會對個人住房貨款的問題保持高度關注,不過目前還沒有取消房貸優惠利率的任何說法”。
記者此前獲悉,央行、銀監會曾對是否取消房貸優惠利率,以及如何界定二套房貸進行過內部討論。而此次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房貸風險檢查,亦旨在提醒商業銀行嚴格執行按揭貸款風險管理政策。
加之此前國辦131號文曾設定房貸優惠政策執行期僅至今年年底,市場紛紛猜測政策將有變。
優惠“操作空間”尚存
2009年以來,商業銀行對首套住房的房貸政策執行“2成首付、7折利率優惠”,而對二套住房的房貸政策自始至終是五花八門。迫于同業競爭壓力,商業銀行曾一度集體打起“球”,對沒有不良記錄的客戶特別是資信良好的優質客戶,亦施行和首套住房相同的優惠政策。
至年中后,“首付4成”應監管要求被嚴格執行,但利率優惠仍有可操作空間。上海我愛我家東方店的地產中介告訴記者,“最近很多銀行包括國有銀行都已對二套房貸收緊了,交去銀行的材料要求比之前嚴格,審批時間也拉長了”。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國有銀行已全面調高二套房貸利率至基準利率,僅有優質客戶可獲10%~20%下浮優惠。地產中介印證了這一說法,“不只國有銀行放貸嚴格了,股份制銀行也是一樣的”。
上述股份制商業銀行個人房貸中心負責人對此分析表示,商業銀行之所以這樣做,一方面是應監管要求控制風險,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臨近年底,該完成的信貨任務都已經完成,并不急于沖高貸款。“一部分銀行甚至要控制信貸規模,所以只在存量貸款中做調整,我們行的情況也是只對優質客戶還能有利率優惠。”
即便是同一家銀行,在不同地區分行間的房貸政策亦有所區別。“具體是怎樣執行,一要看總行對房貸政策的統一要求,二也要看地區市場的情況而定。”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商業銀行對房貸的審核投放普遍已拖長時間,且對審貸申報材料要求嚴格;部分銀行二套房貸的利率優惠政策僅向優質客戶開放,首套房貸利率優惠較之前收窄。
“一刀切”不可行
“即便是政策有變,也不會是一刀切的做法。任何時候,自住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都會得到政策支持和保護。”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對首套住房需求、二套住房需求及二套改善型住房需求應該區別對待。通過對首付比例、利率優惠幅度的下限調整進行調節。
從商業銀行自身來看,業務進程始終與市場策略有關。年末控制信貸額度與年初早放債的思維定式,決定了年末房貸市場進入臨時性休眠。市場人士并不忌諱談及房貸優惠政策取消的可能性,但也一致否定了采取一刀切方式的可行性。
有商業銀行人士提出,對首套住房可維持2成首付及7折優惠房貨利率政策;對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適當提高首付比例,利率優惠由商業銀行自行確定;對其他二套房貸,則執行4成以上首付,取消利率優惠政策。
也有部分市場人士認為,一線城市特別是房價較高地區不可能取消房貸優惠政策,“政策出臺應考慮到對普通購房者實際生活的影響,取消房貸優惠的可行性不高”。
在政策充分彈性的同時,商業銀行的經營亦有彈性。2010年信貸投放的總體趨勢將弱于2009年,但“年初早放貸”的慣性思維并不會改變。有商業銀行人士表示,年底房貸偏緊也有商業銀行經營需要的考慮,
篇2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省行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4-0064-02
信貸管理是當前商業銀行經營課題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以往我們對于這一問題的探討都過于側重宏觀環境與外部因素,如宏觀金融體制改革,地方政府干預,企業景氣情況等,而忽視了從商業銀行自身管理的內部角度進行分析。商業銀行實行新的信貸管理體制以來,各信貸業務相關部門職能作用不斷理順,信貸管理不斷得到加強,但是,在改革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本文擬從當前信貸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著手,分析探討應如何解決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若干矛盾,以達到加強信貸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一、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貸款規模控制方式與授權制度不匹配
目前,商業銀行除對哈爾濱、大慶二分行的貸款規模控制實施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外,對其他二級分行的貸款規模控制均為砍塊方式。這兩種貸款規模控制方式各有特點,并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的科學管理都發揮了和正在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目前,兩種規模控制方式并存是在信貸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過渡模式,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砍塊規模控制方式與商業銀行信貸授權制度已逐漸顯得不相匹配。
砍塊規模控制方式下,對于超過自身授權的項目,二級分行出于局部利益考慮,不會使用本行節余的砍塊規模,因為向省行報批后,省行即可為批準的項目匹配規模。二級行如果沒有規模,省行的轉授權再大,對該行而言,也沒有實際意義。
1999年,省行取消對二級分行的砍塊規模后,二級分行從自身經營的角度考慮,對省行批準的貸款利息回收比較積極,但對本金回收不夠積極,以占用省行臨時規模。一個突出的表現是1999年“轉貸”貸款較多,省行批準轉貸,臨時規模就會被長期占用;省行不批準轉貸,就要承擔不良率上升的風險。但是,連續轉貸從長期來看,一旦貸款企業內部經營狀況出現滑坡或外部相關經營環境出現惡化,很可能造成商業銀行貸款不能順利退出,甚至面臨損失。
2.貸前調查質量不高前期把關有待加強
首先,貸前客戶、項目信息搜集不到位,導致項目評估、客戶評價質量不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貸款的投放是以市場信息為導向的,科學有效的信息搜集系統是貸款科學決策的前提。而當前商業銀行的貸款客戶、項目信息搜集工作一般是由個別信貸人員臨時進行的,缺乏系統完善、縱橫交錯、時段連續的信息網絡。信息來源受個別信貸人員風險意識,知識水平及業務經驗的限制,容易產生偏差。有些信貸員由于責任心不強或業務能力較差,對借款人的信用調查或草率行事,或根本不知如何調查,盲目聽從借款人的自我介紹;有的信貸員平時對貸款戶不做監督調查,企業提出貸款申請時才急于調查。這些都極易導致項目評估、客戶評價質量不高。其次,在二級分行決策環節上,有的分行的貸款決策沒有認真貫徹總行信貸體制改革精神,有些單位只有形式上的民主決策,實質上還是基本取決于個別領導;有的分行貸款決策時風險意識薄弱,對貸款的投向,各類貸款的比重,貸款風險收益的權衡較少,經常聽從行政命令或行使長官意志,使得貸款決策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這樣,基層行的把關粗糙,使得省行把關難度加大。
項目評審、客戶評價是信貸決策的基礎,是科學貸款的必需環節。但是,由于基層信貸人員數量少,素質差,以及貸款的長官意志,使得申報材料難以對企業的經營好壞、發展前景、信用等級、償債能力等進行全面正確的評價,這樣也就在審批會議上無法回答審批人的有些質詢,影響貸款審批,使省行很難正確進行決策。
3.省行貸款管理不到位
本次信貸管理體制改革,兩委三部門的設立,使得信貸業務前后臺分開,并有風險部門實施監控,是一次動作較大的變革,打破了以往信貸權力集中的管理方式,有利于科學地進行貸款的全程管理。但是,在改革過程中,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和實際執行時某些外部條件的制約,省行貸款管理信息反饋還不能做到及時準確。按照現行機制,前臺經營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與客戶接觸,發展客戶,開拓市場,尋找效益的增長點;而后臺信委辦、風險管理處主要職責是對信貸經營部門的經營行為進行制衡、監控,這樣省行就缺少一個對重點貸款客戶定期進行貸后回訪,對二級分行的貸后管理實施監管、監控的部門。
4.規范與效率的矛盾
商業銀行現行信貸管理體制主要是通過信貸授權來完成上下級行權限的劃分,但商業銀行現行信貸授權實行的是“單戶總額控制,不同貸種單項額度控制”的辦法,而不是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行控制。信貸業務只要貸種相同、金額相同,就要履行相同的報批手續。但事實上,對于同一種類、相同金額的信貸業務風險程度也往往相去甚遠,而信貸業務報批手續是一樣的。比如,某企業在商業銀行申請開立保函,繳納100%保證金與繳納30%保證金,其風險度差別很大,繳納100%保證金的保函在銀行規范操作的前提下,理論上風險值接近于零,但二者按商業銀行現行規定報批手續是一樣的。這對商業銀行貸款營銷工作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
5.新發放貸款質量不高
商業銀行1999年以來,新發放貸款截至2000年9月底余額576 524萬元,按一逾兩貸口徑,不良貸款為80 120萬元,不良貸款率達14%%,利息實收率97%,說明商業銀行1999年以來新發放貸款質量不高。商業銀行新發放貸款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受我省經濟環境的影響,常常有貸款需求與客戶經營發展態勢成負相關的現象,并已經成為影響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一個重要原因。但也應該看到,這種貸款需求并不是有效的貸款需求。二是由于貸款審批質量不高,2000年省行共受理1 816 498萬元,否決89 123萬元,否決率4.9%,明顯偏低。商業銀行2000年底的不良貸款率為25%,假設2000年底商業銀行全部存量貸款的否決率為4.9%,由于從理論上說2000年商業銀行審批的貸款與存量貸款并無差別,因此,2000年省行審批貸款發生不良貸款的概率就25%,所以省行以4.9%的貸款否決率,不可能保證商業銀行新發放貸款的質量。
二、提高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水平的構想
1.繼續堅持不再對二級分行下達砍塊規模
為改變為各二級分行重貸輕管,貸款回收乏力的現狀,省行今后應繼續堅持不再對二級分行下達砍塊規模的政策。二級分行權限內的貸款,原則上規模應自行解決;超過二級分行授權的項目省行也不100%匹配貸款規模,本著鼓勵二級分行盤活存量貸款,壓縮不良貸款的原則,省行可匹配65%的規模,其余35%的貸款規模由二級分行自行盤活解決。
另外,為防止各行挪用個貸規模現象的再次發生,省行應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對個人發放貸款的規模管理,對有挪用規模行為的二級分行,將適當上收其轉授權權限,對于挪用數額較大的行,將終止該行發放貸款的權力,直至將挪用的規模上繳省行。
為體現區別對待,扶優限劣,保證市場營銷的需要,省行可對存貸比低于75%,資產狀況良好,管理水平較高,地區經濟環境較好的二級分行逐步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2.加強信貸人員的素質教育
省行各有關信貸處室應加強協調配合,每年定期組織對各二級分行、經辦行信貸人員進行素質培訓,加強信貸人員的思想覺悟教育;加強對信貸人員的業務培訓;促進信貸人員對現代先進工具的掌握。
省行可要求二級分行仿照省行的辦法通過考試選拔專業評估人員,保證評估人員隊伍 的業務素質水平。二級分行可將本行的重點項目交由評估人員進行項目評估、客戶評價,防止由于個別信貸人員風險意識、知識水平及業務經驗的限制而產生的偏差,保證貸款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
3.加強省行對貸款的監控能力
省行可將二級分行劃分為不同的轄區,抽調幾名業務能力強的人員作為稽查員對本轄區內的存量貸款和新增貸款進行貸后檢查,以便盡早反饋監測信息。在此基礎上,省行還應充分利用信貸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企業檔案查詢系統,連續記錄企業基本經營情況、貸款使用情況、經濟效益情況,根據監測信息隨時進行電腦分析,盡早發現風險苗頭,發出預警信號,采取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措施。
4.提高效率,對低風險的信貸業務適當擴大轉授權
鑒于對經省行信委會審定的AAA級客戶發放貸款、100%保證金的保證業務和承兌匯票、存款質押等信貸業務往往風險較低,而且時效性較強,是其他銀行競爭熱點,因此,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證一線營銷的需要,省行可以將這類信貸業務對二級分行轉授權適當擴大,并簡化上報手續,對于時效性強的或需求急迫的可實行傳真上報,會簽審批。
5.貫徹“四重”營銷策略,加大對非“四重”客戶貸款的否決率,切實提高新增貸款質量
篇3
【關鍵詞】商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風險管理;個人信用
當“房貸”、“車貸”、“國家助學貸款”等一系列時髦的名詞不斷出現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時,消費信貸這一銀行業務也逐漸被很多的消費者所接受,成為當前社會的熱點問題。所謂消費信貸,是指商業銀行向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而國家助學貸款作為消費信貸的一個門類,是指由銀行向借款學生發放的,由國家財政貼息,用于借款學生在國內高等學校就讀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助學貸款。因為該種貸款不同于其他消費信貸,本文從國家助學貸款的特點出發,分析造成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存在的因素,提出了解決違約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1.我國“國家助學貸款”的歷史變遷
1999年6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并于同年9月1日開始由中國工商銀行在全國城市進行試點。商業銀行為防范該項貸款風險,制定了相關實施細則,要求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必須按《貸款通則》規定的要求提供擔保。但由于在校大學生在校內尋找擔保人比較困難,出現了助學貸款“難”的現象。為此,2000年3月,國家對有關政策做了部分調整:規定18歲以上的在校大學生發放信用助學貸款,要求學校提供介紹人和見證人。雖然介紹人和見證人不承擔擔保責任,但規定如發生學生貸款逾期不還,則要在報刊公布介紹人和見證人的姓名。因此介紹人和見證人的確定又成了另一難題。2002年8月,國務院對助學貸款又做了較大的調整。并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該辦法出臺后,國家助學貸款作為一種無擔保信用貸款,仍缺乏信用保障,且銀行獲利小風險大,因而其放貸的積極性還是不高。在這種情況下,2004年6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改革了財政貼息方式;延長了還貸年限;建立了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等措施,進一步理順了國家、高校、學生、銀行之間的經濟關系,健全了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體制,改革了貸款審批和發放辦法,明確了高校和銀行的管理職責,完善了還款約束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這對于減輕學生還貸壓力,鼓勵銀行積極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起到重要作用。
從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歷史變遷中,我們不難發現:政府在此項業務中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也不斷的根據市場狀況,對相關的政策進行實質性的調整,但這些努力畢竟屬于宏觀管理方向的,其作用在于為商業銀行積極主動的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而商業銀行本身所推行的風險管理機制才是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健康發展的關鍵。我認為,要想制定出一套全面有效的管理機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商業銀行對于該項業務的特點認識及風險預估。
2.“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特點及其風險存在的原因
2.1 “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特點
2.1.1 貸款發放群體的唯一性
國家助學貸款有別于其他的消費信貸,它僅僅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在校學生,包括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
2.1.2 貸款發放環節的特殊性
國家助學貸款屬于信用貸款,是所有消費信貸中唯一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擔保的一類貸款,而且該項貸款的借貸人并不具有一定的經濟交易能力,其信用很難記錄和考證。
2.1.3 貸款發放手續的復雜性
國家助學貸款筆數多,單筆金額小,申請人數多,所需要的申報材料就達十多頁甚至于更多,發放貸款的工作量非常之大。
2.1.4 貸款利息分攤的獨特性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財政貼息的消費信貸,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后開始計付利息。
2.1.5 貸款回收工作的艱巨性
大學生消費群體畢業后流動性非常大,“跳槽”現象頻繁,使得銀行對學生進行貸后跟蹤和管理工作難于順利開展,且存在回收工作管理成本高的問題。
2.2 “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存在原因
從國家助學貸款的諸多特點中不難發現:銀行在整個貸款發放及回收過程中承擔了較大的信用風險及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的還款違約率更是加重了商業銀行“惜貸”的心理。自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開展以來,雖然幫助眾多貧困學生圓了大學夢。但由于當前一些學生畢業后就業困難、流動性大、少數學生信用意識不強等原因,已經出現拖欠還貸現象。據信全國信息基礎數據庫統計,我國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28.4%,這是導致許多銀行不愿發放助學貸款主要原因。
2.2.1 約束機制不健全
社會對逾期不還貸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沒有相應的懲罰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按期還貸是每一個借款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也是體現其誠實守信和成為一個良好公民的標志,更是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體現。大學生是社會中各方面素質較高的社會群體,理應自覺還貸,可是社會缺乏約束機制,不歸還貸款所產生的成本很小,這樣就造成了學生產生非理性想法:不還貸的畢業生占了便宜,自覺還貸的反倒覺得自己吃了虧。此外,我國法律在此方面還沒有相應的措施,自然助長了大學生對國家助學貸款不守信用的不良風氣和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偏高現象。
2.2.2 社會保障機制、社會援助機制不完善
社會對部分經濟能力差,還不起貸款的借款人沒有相應的保障和援助手段。近年來,大學畢業生就業日漸困難,不再像計劃分配那樣就業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就業市場的不確定是一部分畢業生確實缺乏還貸能力的重要原因。他們工作無著落,沒有固定的收入,不是不想還貸,而是沒有能力還貸。而國家和社會又缺乏必要的保障制度和援助制度,比如對畢業后找不到工作、失業在家的畢業生實行暫緩還貸;對就業不理想、實際收入不足以還貸的給予減免等。此外,還有一些大學畢業生在面對不可抗力或突然發生變故的情況下,允許有一個緩沖期。這些富有人性化的保障與援助機制會使學生從心理上感激社會,從而在行為上報答社會。
2.2.3 信息不對稱
貸款管理部門對學生貸前的家庭經濟狀況、償還能力、信用表現等有關貸款學生的信息難以充分了解和掌握,由此對借貸人的還貸能力無法進行合理的評價,只是憑道義上幫助經濟困難學生正常入學——為給他們提供助學貸款支持。對學生畢業后就業情況、工資收入水平、職業變動、區域流動等有關畢業后的實際信息更難以及時掌握和跟蹤,還貸追繳成本很大。
2.2.4 還貸追繳執行工作難以操作
銀行在貸款學生畢業后缺乏反饋渠道,國家助學貸款在具體操作中缺少專業機構提供的風險管理技術服務,如有效的風險分散和轉嫁措施等。加之各執行機構的具體操作機制不健全,導致各部門配合不緊密,造成在工作銜接上存在漏洞等。
正確的認識風險存在的因素是強化商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風險管理的首要條件,建立好一套科學全面的風險管理機制,不僅可以把帶有政策性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落實好,還可以從單一的貸款業務中摸索出多元化的經營思路,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3.“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管理
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管理必須從嚴格貸款發放條件和規范貸款審查程序入手,配合簡便、快捷、高效的服務,緊抓“貸前、貸中、貸后”三環節,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系統化管理體系。具體的措施如下:
3.1 進一步嚴格貸款發放條件,規范貸款審查程序
針對貸款發放條件,我在對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多家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銀行現行的貸款發放條件進行比對后發現:上述三家銀行都提到了需要學生所在院校審查或舉薦的問題,但我認為,這個條件在運作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漏洞,特別是對于剛剛進入大學的學生,其所在院校對其過往的表現并不十分了解,只能是通過相關的檔案記載,真正的調查舉薦重點其實應該放在其就讀過的高中學校,另外,在此基礎上,還應將其父母所在單位或街道出具的相關工作表現說明作為發放條件之一。另外,在貸款審查過程中,一定要對提供證明的單位進行發函或是電話調查,以確定其真實有效性。
3.2 逐步推廣在困難學生家庭所在地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目前大部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審批及發放的工作還是以學生所在學校為單位進行集中辦理,其所在學校與貸款發放行都有相關的《銀校合作協議》,所以貸款的發放是以學校為屬地來發放的,其實銀行可以嘗試由學生家庭所在地的銀行發放生源地貸款,在手續上只需要將困難學生的信息從就讀地銀行轉到改行在生源地的服務機構即可,這一工作對于目前相對發達的聯網系統是很容易實現的。進過此項改革,其好處在于:一方面可以及時就地解決貧困學生的入學困難,方便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由于各高校生源的相對分散,也避免了就學地銀行基層人手不足的矛盾;而更關鍵的是,由于家庭居住地的相對固定,學生家長遷徙率低的特點,也更容易掌握借款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及其子女的畢業去向。據悉:我國已有少數城市采用了這種方法,我認為還應該加大推廣的力度,特別是對于邊遠地區,對當地的金融業亦有較好的帶動作用。
3.3 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的操作性管理,改進工作機制,提高還貸率
一是改進還款方式。銀行可以根據大學生所處的不同時期,不斷調整對其還款能力的預期,從而制定靈活多樣的還款方式,比如:設立標準還款、延期還款、按收入比例還款等;二是通過制定各種優惠措施鼓勵提前還貸,如以時間為單位,實行梯級優惠利率等;三是加快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的采集與共享,積極開發助學貸款全國聯網管理軟件,這一措施可以適用于尚未實行生源地屬地貸款的銀行。一方面可以克服大學生流動性強而帶來的收息收貸困難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銀行異地追討欠款的高成本;四是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規范貸后管理。商業銀行可以將國家助學貸款的追討工作社會化、私有化。可以與社會上某些合法的貸款擔保公司進行合作,將國家助學貸款的追討工作完全交給他們,同時制定出合理的利潤分配制度,這對解決貸后信息的反饋及較高違約率的問題都是一條途徑;五是嘗試從學生所在單位入手,如果學生畢業后所在的單位通過該行發放工資,銀行可以利用這一條件,與學生及其所在單位協商一致,通過這一賬戶進行扣款,在學生拒不還款,且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強制執行。
3.4 有效利用國家助學貸款這一金融品種,增進銀校雙方的合作,擴大業務范疇,增強綜合收益
高校與經辦銀行應該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高校也可以把經辦行作為基本戶,為經辦行增加存款業務,還可把風險小,收益較大的中間業務提供給經辦行。與此同時,銀行可以通過豐富的金融產品,包括存款、零售貸款、個人理財、銀行卡、項目授信、網上銀行等為高校及其教職工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并注意將目前的在校生培養成為個人業務潛在的優質客戶。
4.大學生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國家助學貸款作為一種以信用為擔保的助學貸款,信用問題已經成為國家助學貸款的瓶頸問題,因此進一步推行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大學生信用制度是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一項重要的制度保障,在實踐中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和對策:
4.1 不斷加強個人信用制度的外部文化環境建設
要繼承和發揚傳統的信用文化精華,推行“人若無信,不知其可”的美德意識。通過廣泛的和形式多樣的信用宣傳,讓社會公眾真正認識到講信譽、守信用、重信義的重要性。要對大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培養他們把個人信用既看成是一種道德品質,又看成是一種寶貴的無形資產。凡是申請貸款的學生,都必須承諾在離開學校后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有效的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且承諾當有貸款逾期不還超過一定時限且未及時說明情況之行為發生時,可由貸款人在相關的媒體上公布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從而在他們心目中切實把個人信用當作其形象工程而高度重視。
4.2 加快完善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法律建設
要切實加強對大學生個人信用的經濟制裁、法律制裁等強制性的外在約束。雖然我國以就此問題公布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以及《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但缺乏一部系統的關于國家助學貸款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來指導大學生個人信用制度建設,使得對個人信用缺失行為的責任界定難以實現有法可依。
4.3 建立和完善大學生個人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體系
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個人信用檔案可以分為畢業前和畢業后兩個階段。畢業前個人信用檔案可分為四個方面,包括:學生自然背景信息(如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學籍管理信息(如院系、專業、學術成就、獎懲情況等)、學生日常收入與支出現金流信息(如獎學金、打工收入、學生津貼、每月支出等)、助學貸款信息(如貸款原因、用途、金額、期限及介紹人等)。畢業后個人信用檔案也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設計:畢業后貸款學生個人自然信息(如戶籍、有效聯系方式等)、學生貸款情況(如還款方式、還款的信用記錄、銀行的追債記錄等)、就業情況(如單位名稱、行業背景、個人月收入等)、個人在銀行的基本賬戶和財產信息(如工資賬戶、養老金賬戶、住房權利等)。在建立完善的大學生個人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吸收國外經驗,應用“個人信用風險評價模型”,依據“5C”原則:即品行、資本、抵押、擔保和條件,對大學生個人信用進行評級,最終形成學生在校和畢業后個人信用報告。同時,要配套建立國家助學貸款獎懲機制和追債系統。
4.4 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大學生個人信用聯合征詢系統
建立大學生個人信用制度,必須要有高效的電子信息傳遞網絡作為硬件支持。雖然新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加強了對借款學生的貸后跟蹤管理,接受經辦銀行對借款學生有關信息的查詢,并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借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單一的信息渠道依然會給人以可趁之機,我們必須盡快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大學生個人信用聯合征詢系統,實現公安部門的學生戶籍信息網、教育部門的學籍管理網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家助學貸款網等相關網絡的聯網,最終形成一個大學生個人信用檔案資料的信息數據庫,實現不同行業間的信息共享,進一步控制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
總之,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我國商業銀行作為該項制度的實施主體之一,必須明確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認真分析其風險存在的主要因素,積極尋找風險規避及控制的途徑,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同提高,而不是一味的“惜貸”,與此同時,要徹底杜絕國家助學貸款中存在的風險,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制定和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讓貸款制度的建立和貸款計劃的實施有法律依據,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大學生個人信用體系,并加強相關部門工作的協調、信息溝通和操作模式的不斷創新。因此,只有通過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的共同努力,不斷探索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完善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有效提高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積極性,才能讓更多的貧困學生受益,才能將國家“科教興國”的偉大戰略更好的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中國銀行網http://.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站http://.
[3]魏莉.商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分析[J].企業科技與發展,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