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產監管范文
時間:2023-06-07 16:51:1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扶貧資產監管,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為加強太倉市屬國有公司監事會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監事2名,有關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用。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有勝任本職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2、具有崗位所必需的職稱、執業資格和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3、身體健康。
4、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人員不能應聘。
三、招聘條件及人數
1、大專及以上學歷,財會、審計相關專業,具有會計或審計中級及以上職稱;
2、男45周歲、女40周歲以下;
3、具有5年以上財會、審計相關工作經驗,注冊會計師或近3年有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經驗的優先。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15日
2、報名方式:報名入口(開放時間2018年1月3日9:00至2018年1月15日16:00)
五、考試
1、開考比例:招聘崗位與通過資格預審的人數按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不滿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
2、考核方式:綜合考核。若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資格預審人數比例多于1:5的,則采用人崗相適度評價+綜合考核測評。
3、人崗相適度評價:對照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根據報名者信息資料逐個評價,以不高于1:5的比例,按分數從高到低來確定進入下一輪考核的人員。
4、資格復審: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名者應提供所有網上報名時所上傳的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和1寸免冠近照一張。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崗相適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5、綜合考核測評以面試為主,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和考察
1、根據綜合考核成績,按照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參照相應標準進行體檢。因體檢不合格等出現缺額時,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應聘者中,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組成考察組,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七、公示和錄用
1、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
2、新錄用的工作人員,經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錄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3、錄用的工作人員為企業編制,實行合同管理,與太倉銘證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八、其他
本次招聘具體詳情、通知、公告請注意瀏覽太倉市人才網(tcrc.com.cn)官方網站,不再進行書面通知。
本次招聘工作由太倉市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負責實施(聯系電話:0512-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由市國資辦負責監督(監督電話:0512-53890316)。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太倉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
關鍵詞:農村金融創新 精準扶貧 擔保 格萊珉模式
當前我國經濟差距在逐漸增加,這一方面說明貧困地區缺少資金和技術支持,難以獲得有效的發展資源,另一方面也體現出當前某些體制對貧困地區的發展難以起到推動作用。對此我國政府提出了“精準扶貧”和“農村金融創新”等相關概念,希望以改革和創新金融體制推動農村金融的不斷發展,進而刺激農村地區經濟條件的不斷改善。
一、精準扶貧戰略概述
(一)精準扶貧概念
精準扶貧,指利用科學規范的制度和流程,對貧困地區的貧困群眾進行詳細的扶貧行動。在行動中,扶貧人員或者單位要根據地區和經濟的差異,制定針對性的扶貧計劃,加強對于貧困群眾的區分和管理,使用動態的機制建設方式,及時對貧困群眾的扶貧方式和扶貧力度進行改變,真正實現國家扶貧的一種扶貧方式。精準扶貧既是一個扶貧方式概念,也是一項扶貧模式概念更是一項扶貧改革方向的概念。
(二)金融精準扶貧
金融精準扶貧實際上是一種農村金融改革的應用性稱呼。指通過利用農村金融改革的契機,實現金融業對農村扶貧的幫助。由于金融業直面扶貧對象,同時又具備相比于政府更為充裕的資金力量,因此農村金融創新后將迸發出更為強大的金融力量,推動農村金準扶貧的發展。農村金融創新包括金融營業模式的創新、資金借貸管理的創新、經營利潤要求的創新以及金融監督管理的創新。
二、農村金融改革的現狀與困境
(一)農村金融營業網點總量明顯不足,金融機構類型單一
我國農業金融的發展起點較低,在農村金融改革以及農業金融對于及精準扶貧的過程中仍然體現出基礎較差的弱點,比如當前我國農業金融的營業網點總量和分布數量明顯不足,并且地區分布不均衡,這已經嚴重干擾到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持續推進和深入發展。
根據201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編寫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中給出的數據進行分析,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我國涉足農村金融的商業銀行和金融企業總量連續增加,從2010年的85家增加到2015年的873家。但是相對于我國擁有2800余個縣級行政區域的廣袤政權組成來說,總體量明顯不足。
在金融網點的類型上看,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村合作銀行依舊是農村金融構成的主力,在農村金融發展中付出較大的精力,但是對于當前總體量不斷增長的社會金融企業,在農村金融的涉足點上并沒有發力,占據比重較小。
(二)農村金融擔保機制與能力欠缺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其中農業大型化和規模化成為農村經濟增長的優化方式之一。當前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業務和無擔保業務資金總量較小,要求較為嚴格,嚴重束縛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的資金需求。而在農村中,由于缺少專業的擔保公司和政府擔保機制,對于土地的所有制限制也難以滿足金融企業提供大規模資金信貸的操作底線。雖然在當前的農村金融擔保機制中,已經存在了農機具抵押、活體抵押、存貨抵押和訂單農業質押等擔保方式,但農村經濟的風險性和資金需求都使得農村資金的輸出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再加上農村地區缺少政府支持的擔保機制扶持,使得農村金融擔保機制與能力欠缺。
(三)金融產品引導和資金供需不平衡
我國的農村金融創新一直希望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農村金融鏈條,但是由于目前金融機構在農村開展缺少整體的創新和突破,使得農村金融在金融產品和服務上十分單一,在資金的供給和需求上存在較大的不平衡性。一方面,當前農村金融產品收金攬儲業務只有存款、農業理財等寥寥幾種方式,但資金的輸出方式卻出現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農戶擔保抵押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濟組織)貸款、助學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棉糧油收購貸款等十幾項農村金融項目。
另一方面方面,在農業貸款總量上,農村金融有了較大的突破,具體數據見下圖:農村全國涉農貸款總數為30.7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3%,較2007年增長301%。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存款數量并不高,而且遠遠落后于城鎮居民的存款數量。
(四)政府主導與市場調控存的差異性
當前我國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經濟正處在新舊經濟結構交接的當口,表現出融合新舊兩種經濟情況的特點。一方面,政府積極推動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加快政府由控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缺少西方世界的經濟發展底蘊,使得經濟中各行各業沒有應對當前復雜經濟形勢的經驗和能力,又不得不需要政府進一步制定規范行業發展的約束機制。同樣,農村金融創新也存在類似問題,政府需要對農村金融的資金來源、盈利模式、利息和金融監管等做出進一步的規定,才能給農村金融創新指明發展方向。但是這樣一來就難免與市場上金融行業的自用發展產生碰撞,出現各種問題。
三、基于“三方擔保農業信貸”方式,探索農村金融改革對扶貧的推動力作用
對于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和精準扶貧戰略,筆者認為應該借鑒世界上的優秀經驗,再引入、吸收和創新的基礎上創造出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農村金融機制,突出農村金融改革對精準扶貧的新助力。
(一)“格萊珉模式”的成功與瓶頸
“格萊珉”一次譯于孟加拉國,原意為“鄉村”的意思。因此,格萊珉銀行又被稱為鄉村銀行。“格萊珉模式”是1972年,穆罕曼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經過研究后提出了一種應用于廣大農村中的扶貧金融方式。穆罕曼德?尤努斯在研究中發現,在金融界一直奉行的“越有資產,越容易獲得貸款”的理念。所以農村由于缺少資金和資源,有沒有可靠地擔保模式,所以難以獲得促進發展的貸款。
尤努斯發其道而行之,設計出一種可以不用擔保即可獲取貸款的扶貧金融模式,利用3-6人的工作小組,貸出資金獲取勞動資源,付出勞動后戶的收益,償還本金和利息。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格萊珉模式在孟加拉國獲取了巨大的成功,格萊珉銀行也成功涉足了電信、旅游業、醫療等十幾個行業,穆罕曼德?尤努斯更是獲得了2006年的諾被爾和平獎。格萊珉模式也在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取得了廣泛的成功。
“格萊珉模式”1993年登陸中國,但是23年來僅有一項業務取得進展,其余項業務全部夭折,具體發展成果見下圖。從“格萊珉模式”在中國的發展路徑來看,由于資金缺少擔保,使得金融企業難以承擔農村金融的風險。由于政府缺少實際支持的而政策,格萊珉模式下金融企業在農村的發展陷入到一種“有規劃、無實施”的狀態中,陷入了發展的瓶頸。
(二)“三方擔保農業信貸”概念與實施
反思格萊珉模式在中國的艱難推進,我們不難發現,制約格萊珉模式進行農村扶貧的重要因素有兩個。一是農村勞動力價格上漲,二是我國農村金融缺少持續不斷的穩定資金。針對前者可以選擇我國相對落后的西北和西南地區設立定點扶貧實驗地區;后者則需要借助農村金融改革,創立穩定的資金輸入渠道。因此,“三方擔保農業信貸”模式的出現就成為農村金融改革與格萊珉模式精準金融扶貧的有力保障。
“三方擔保農業信貸”概念主要指借助扶貧互助資金、農村物權、銀行擔保,幫助農民和貧困戶完成資金的擔保,提高農村信貸的放款速度,推動農村信貸業務開展的一種農村金融模式。在以往的農村金融中,一方面農村金融企業網點和從業人員數量不足,工作難度較大;另一方面農村信貸業務資金量小但客戶群體眾多,放款風險大、催收難度高。沒有有效的擔保機制作補充難以實現資金的持續輸入。 “三方擔保”機制利用政府、農村資產做合法的抵押擔保,給金融企業帶來農村金融盈利的信心,降低金融企業在農村扶貧中的風險。
在“三方擔保農業信貸”的實施中,必須進行系統的農村金融改革,將農村精準扶貧與金融企業緊密結合在一起,充分發揮金融企業的資本力量,實現農村的金準扶貧。比如金融企業可以與地方政府合作,利用農村廉價的土地資源,設立金融企業的辦事處等機構,發展和推動金融營業網點擴大范圍,同時對農村信貸資金的使用方向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同時在資金的擔保過程中,形成農村-政府的整體擔保機制,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和農村的農業資產作為資金輸出的抵押擔保,提高鄉村血緣等紐帶關系在貸款催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借貸人還款的動力,防止資金的流失。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創新和方向
“格萊珉模式”和精準扶貧的發展需要“三方但保農業信貸”的推動,而“三方但保農業信貸”則需要正確的發展方向和科學的金融創新作為保證。
1、明確推廣目標,尋找需求對象
對于農村精準扶貧,首先要確定扶貧的目標,也就是對資金輸出地區的經濟狀況和勞動力狀況做出科學準確的評價。農村金融在選擇資金幫扶對象的時候并不是隨意的釋放資金,而是要根據格萊珉模式的具體要求制定互助小組以及審核資金使用方向,對缺失需要啟動資金的群眾發放貸款,以最小的風險提升精準扶貧的資金輸出。
2、創新農村金融產品,提高風險補償
農村金融的創新不僅要建立資金的放貸機制,同時還要創新農村金融的產品設計。設計出符合農村農民實際收入能力的金融理財產品,讓農民獲取更多的選擇。同時還要結合“三方擔保”的具體內容,評估政府的財政能力和擔保資產的實際價值,完善對于金融企業風險的補償機制。
3、完善法律法規,強化農村金融監管力量
對于農村金融創新,還是需要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對于當前農村金融信貸業務的開展現狀,必須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法律,防止金融企業利用農村精準扶貧轉變資金信貸的方式,攝取不正當利益。同時還要提高金融監管機構對農村金融的監管力度。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對于城市金融的監管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監管審計體系,但是對于廣大偏遠農村地區的金融企業的具體業務監管,尚處于空白地帶。因此必須對農村金融的監管方式進行改革和創新,利用資金流轉渠道控制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防止、強買強賣、高利貸 、非法信貸等問題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李{,葉興建.農村精準扶貧:理論基礎與實踐情勢探析――兼論復合型扶貧治理體系的建構[N].福建行政學院學報,2015,(2):26―33
篇3
一、積極部署
召開鎮扶貧干部教育業務培訓會,宣講扶貧政策的同時,布置本次產業項目自查工作要求。成立了由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駐村第一書記為隊員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核查鎮、村兩級扶貧產業項目進展情況,包括資金使用、項目收益、公示公告等。
二、目前進展及發現問題
(一)鎮蒲公英種植項目
村部分。正在進行:已制成品茶3000套,售出788套,收益58094元,剩余產品正在銷售。
村、村部分。正在進行:產品已在加工,估計產出成品茶800余斤。
存在問題:村蒲公英收益分配方案中的分紅比例與實際發放比例不一致。
整改措施:按實際情況重新調整發放比例。
整改時限:即知即改
(二)鎮吊袋黑木耳建設項目
正在進行:目前正在與合作企業洽談合作事宜,準備采取“企業+村集體+貧困戶”的方式進行合作意向。
存在問題:村的收益分配方案無法細分黑木耳項目和蒲公英項目的分紅比例
整改措施:按實際情況重新調整發放比例。
整改時限:即知即改
(三)鎮吊袋黑木耳種植基地扶貧項目
正在進行:已通過改造發展基質藍莓項目,目前已與合作企業洽談,采取“企業+村集體+農戶”的,模式合作經營。目前合作方已在辦理抵押手續。
篇4
關鍵詞:小額信貸;法律特點;法律關系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8-0328-01
1 小額信貸界定
1.1 小額信貸的定義及性質
由于各國國情和小額信貸模式的不同,國際上對于小額信貸的定義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部主任黃毅在《小額信貸問題研究》中提出“小額信貸為貧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小企業提供一系列廣泛的金融服務,包括存款、貸款、支付服務、匯款、擔保、小額租賃、住房金融和其他非金融服務”。 筆者認為,他對小額信貸的定義符合世界小額信貸的現狀。
通過對各國現代意義小額信貸的總結可以發現,小額信貸本身具有以下特點:(1)屬于無抵押信用貸款;(2)貸款金額小;(3)以扶貧為首要目標,為家庭創造基本收入以維持生計、幫助企業生產發展,同時也包括對公益項目的支持,如(貧困人口的)醫療、教育。 不過,由于各國的經濟模式和金融成熟度的不同,現在國際上對小額信貸提品的目的上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認為小額信貸只用于生產,而不應用于消費;另一種則認為小額信貸不應當僅僅局限于生產型的經濟活動,還應包括小額的消費信貸。
筆者更傾向于后一種觀點,即小額信貸除了農村扶貧信貸,還應包括著眼于能夠幫助自身發展的無抵押的個人消費信貸、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
首先,就小額信貸本身而言,顧名思義,它就是無抵押、金額小的信用貸款。而我國現有的貸款類型中,無論是農村扶貧信貸或是個人消費信貸,無論是助學貸款還是大學生或下崗職工創業貸款都具有前面所提到的特征,都屬于小額信貸的范疇。
其次,就我國城鄉二元化的現實國情而言,我國的小額信貸體系在城鎮和農村面臨著完全不同的狀況,我們必須區別對待。
最后,就小額信貸專門法律規制來說,法律本身必須具備的穩定性決定了在制定該法律時必須考慮到小額信貸的發展趨勢。如今,小額信貸機構市場準入資格和營業范圍規制問題除了考慮扶貧性因素外,還應考慮商業性因素已經是一個共識。
1.2 小額信貸的法律特點
1.2.1 小額信貸屬于無抵押和擔保的類似項目融資的新型信用貸款
根據我國《貸款通則》和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們以貸款有無擔保(或擔保的方式)為標準,將傳統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小額信貸,不論是扶貧型的還是發展型的,其服務對象都是傳統信用評估中信用值較低的人群,因此,小額信貸雖與傳統意義上的信用貸款從表面上看極為相似,但實質卻完全不同。小額信貸以無抵押為其首要特征,顯然也不屬于擔保貸款。小額信貸中的小組互助、互保的制度設計與法律中的“擔保”不是同一個概念。我國《擔保法》規定擔保人屬于第三人且必須具有大于借款數額的資產,而小組聯保制度中的小組成員則均是借款人,同時也不具備一定大于借款數額的資產。
通過對小額信貸要件和原則的研究,我們發現它實質上與項目融資擔保貸款非常類似,項目融資擔保是指僅以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收益作為擔保。 首先,兩種貸款中,貸款人對項目本身以外的其它資產和收益都沒有追索權。其次,兩者所提供擔保都是以借款所購財產進行擔保,即以將來的財產設定擔保,這一特點在農村小額信貸和創業小額信貸中更為突出。第三,雖然原因不同,但是項目融資擔保的風險分擔原則在小額信貸中也非常適用。項目融資擔保的項目建設多需要大資金,承擔高風險,且建設周期長,變現性不良好,因此,貸款人和借款人單方承擔風險非常不現實。所以,為保證貸款人的債權,要求將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以某種形式在借款人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進行分配,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其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這就是風險分擔原則。小額信貸雖沒有明確提出這項原則,但是其運作卻一直在該原則的指導下。借貸方作為貧困人口,他們的特殊性、脆弱性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單獨承擔風險責任,小額信貸扶貧的目的也決定了小額信貸機構以及為小額信貸提供信用評估和項目評估的機構應當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它從本質上將小額信貸與傳統貸款區別開來。
但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小額信貸與項目融資擔保貸款存在的巨大差別。項目融資擔保是為了平衡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利益,減輕政府和擔保人的責任,避免發展中國家陷入債務危機的一種融資形式;而小額信貸是以扶貧為目標的信用活動。
因此,小額信貸是一種無抵押和擔保的類似項目融資的新型信用貸款。
1.2.2 法律調整的相對獨立性
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小額信貸是金融創新和制度創新的產物,無論信貸產品和信貸方式都不同于傳統的金融活動。 從法律角度分析,它的要件不同于傳統貸款要件。因此,小額信貸發展較為成熟的國家一般都為小額信貸單獨制定了法律。
1.2.3 許可經營范具有廣泛性
傳統法律理念中貸款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把貨幣資金按約定的利率貸放給客戶,并約定期限由客戶償還本息的一種信用活動。因此傳統貸款的許可經營范圍是局限在貨幣金融的范疇內的,而小額信貸的許可經營范圍與傳統貸款相比更具有廣泛性。小額信貸機構向其客戶提供的產品既包括傳統貸款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也包括傳統貸款所不具備的非金融服務,如提供項目評估、提供技術支持等等。
2 小額信貸法律關系
小額信貸法律規范應當是調整小額信貸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調整對象是各種主體之間因小額信貸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即小額信貸關系。而小額信貸關系除了包括小額信貸領域內各種相關主體之間的小額信貸交易關系,還應當包括國家金融主管機關與各類主體之間的調控和監管關系,即小額信貸管理關系。
篇5
健全防止返貧和新致貧長效機制
防止返貧和新致貧擺在重要位置,從全面解決“兩不愁三保障”問題、強化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全面驗收評估、鞏固深化大扶貧格局、強化總結宣傳、壓實脫貧攻堅責任、健全脫貧攻堅長效機制等方面,抓好脫貧攻堅各項工作落實,持續鞏固提升脫貧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解決“兩不愁三保障”問題
擺脫絕對貧困的標志,是穩定實現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這一問題被擺在了今年我市脫貧攻堅工作的首位。
堅持現行脫貧標準。對貧困人口的識別、幫扶、退出、鞏固嚴格執行標準和程序。針對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即時幫扶人口、重點監測人口,對照《脫貧攻堅“找差距、抓落實”到戶幫扶工作手冊》,全面逐項落實“兩不愁三保障”政策。
穩定提高貧困群眾收入。全面落實扶貧項目收益、低保、養老、教育資助等政策性收入,加大就業扶貧力度,新增和騰退的公益崗位優先安置貧困人口。
落實教育扶貧政策。健全完善貧困學生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資助政策體系、職業教育精準扶貧支持體系,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現各學段貧困學生資助全覆蓋。繼續實施“雨露計劃”,健全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
落實健康扶貧和醫保政策。將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圍,落實醫療機構減免、醫療商業補充保險、重特大疾病再救助等政策,原則上個人累計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低于政策范圍內醫療總費用的10%。
落實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對2014年以來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情況進行全面、規范的危險等級鑒定,鑒定為危房的要進行改造。建立危房改造動態保障機制。
落實飲水安全保障政策,確保每個貧困戶都通自來水;
落實兜底保障政策,綜合運用養老保險、醫保、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補貼等綜合社會保障措施,實現應保盡保;
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社會“大救助”體系;
對一般農戶、脫貧不再享受政策人口中可能致貧或返貧的,按程序認定后納入即時幫扶臺賬。
深入開展“三有三凈”行動。實現貧困戶“三有三凈”,“三有”,即貧困戶家中有電視、有電扇、有遮風擋雨的門窗;
“三凈”,即院內干凈、屋內干凈、個人干凈。強化扶貧資金項目監管
讓扶貧資金、扶貧項目持續產生收益,確保貧困群眾長期受益有保障。
加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力度。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力度不減,突出資金使用方向,支持脫貧攻堅成效評估驗收等收官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聚焦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和省定扶貧工作重點村基礎設施條件、公共服務水平等鞏固提升任務,以省定扶貧工作重點村、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重點監測人口為重點統籌安排。根據脫貧攻堅需要,專項扶貧資金在繼續支持扶貧產業發展、扶貧特惠保險等基礎上,增加用于農村養老周轉房、農村生產路和村內道路、農村飲水及農田水利等小型公益性生產生活設施建設等方面。
扎實開展產業扶貧方面,嚴格扶貧項目入庫程序,加強論證評審,確保項目全部在項目庫中擇優選擇。加快2020年度新建項目實施。
加強產業扶貧項目后期管護。全面排查2016年以來已建成產業扶貧項目,以縣為單位建立問題項目管理臺賬。做好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2020年度新建項目全部確權到村集體。
通過規范推動扶貧小額信貸、培育省級扶貧龍頭企業和創業致富帶頭人等舉措,帶動貧困群眾穩定增收。鞏固深化大扶貧格局
全面打贏脫貧攻堅這場硬仗,需要聚焦聚力,深化大扶貧格局,打出組合拳。
深入開展消費扶貧。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及時掌握扶貧產品產出、銷售情況,有的放矢組織開展產銷對接,多措并舉解決扶貧產品的“賣難”問題。積極搭建農產品產銷平臺,對接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電商平臺和商超企業,暢通農產品銷售渠道,建立長效產銷機制。在報紙、電視、廣播、網站等平臺推出一批消費扶貧廣告。
深化扶貧協作,落實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扶貧協作聯席會議制度。深化產業協作,積極爭取協作資金,及時制定資金使用方案,確保建成一批立得住、管長遠的協作項目。深化勞務合作,利用“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金秋招聘月”等平臺,搭建煙臺企業招聘專區,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現異地轉移就業。推動兩市各級干部開展掛職交流,持續開展教師、醫生等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培養。
繼續開展“慈心一日捐”活動、實施“急難救助”“朝陽助學·圓夢行動”“溫暖工程”等項目、持續推進“百企幫百村”脫貧攻堅行動、持續開展“金暉助老”青春扶貧志愿者行動,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健全脫貧攻堅長效機制
出臺《市脫貧攻堅自查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脫貧攻堅成效將迎來年度大考。評估對象包括各級黨委、政府,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即時幫扶人口,省定扶貧工作重點村,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及利用財政資金實施的扶貧項目,扶貧協作等。重點評估各級黨委、政府脫貧攻堅政治責任落實情況,堅持目標標準和任務完成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政策落實情況,產業扶貧項目管理和扶貧資金使用情況,行業扶貧政策落實情況,社會扶貧工作落實情況,重點工程實施情況等。
當前,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勢在必行,文件對此提出5條要求。提升貧困群眾內生動力。規范完善資產收益分配辦法,采取勞務
補助、勞動增收獎勵、公益崗位等方式,提倡多勞多得、多勞多獎。根據貧困勞動力培訓需求和就業意愿,大力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提升貧困村整體發展水平。持續推進“五通十有”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貧困村能夠提供法定義務教育階段教學場所,且配備必要的師資力量;
能夠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服務場所,且配備必要的醫務人員;
能夠提供符合當地飲用水安全標準的水源;
村內至少有一條穿村硬化道路;
通生活用電。持續喚醒沉睡資源,增加村集體收入。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內流轉使用政策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劑管理政策,收益主要用于脫貧攻堅,優先支持扶貧領域基本生產生活、公共服務及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用地。
全面推行村級扶貧專崗。深入開發助老、助幼、助患、助殘崗位,
吸納具備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貧困戶在家門口就業。積極開發保潔保綠、公共設施維護、執勤值班、“三留守”人員服務以及產業輔助等多類型公益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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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島市以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為總攬,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著力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特色優勢產業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生產格局基本形成,農民群眾收入穩步增長,農業農村經濟保持了持續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但由于受資源、環境、市場等因素制約,在推進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亟待破解的難題,都需要我們去研究探討和重點解決。
關鍵詞: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
中圖分類號:F323.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144
1 現代農業示范區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1 農業產業結構不合理
糧食產業“一家獨大”,出口優勢產業主要集中在畜牧制品、水產捕撈、花生加工業等,生產基地“零散亂”,難以形成集群效應,遇到國際農產品出口“寒潮”來襲時,容易出現“船大難調頭、車長難拐彎”的困境。
1.2 農業產業化程度不高
優勢產業中缺乏像魯花、龍大等市場占有率高、輻射能力強的大型龍頭企業帶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較低,農產品精深加工鏈條短、附加值低,農產品品牌“雜小弱”,流通渠道不暢通,特色產業優勢未全面轉化為經濟優勢。
1.3 農民組織化程度較低
家庭經營模式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難以快速提高。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發育遲緩,合作社類型單一,種植、養殖、農業機械類型較多,而農產品加工運銷、冷鏈保鮮及股份合作、土地合作等類型極少,農民參與合作社比例在不斷降低,與“組團發展、抱團經營”的預期差距很大。
1.4 農業信貸扶持力度不強
農業園區、設施等農業建設投入大,單靠自有資金難以維系,目前各級政府的政策性補助資金不足,需要擴大農民融資渠道。由于農業投資風險大、周期長,貸款審批程序多、額度小、缺乏有效抵押等因素,造成缺資金與求發展的矛盾非常突出。
1.5 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壓力較大
當前,農業生產生產資料價格持續攀升,土地租金和融資成本不斷上升,每年上漲幅度約在10%~20%之間,遠超農產品價格上漲速度,農民來自農業生產經營的收入不斷下降。
1.6 農民文化科技素質亟需提高
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不斷加快,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轉移,“誰來種地”問題日益突出。當前在農村務農勞動力老齡化越來越明顯,這部分群眾文化水平不高、科技能力不強,在結構調整、種植技術上依靠傳統經驗,不能適應發展現代農業的需要。
2 解決現代農業示范區發展問題的措施
2.1 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融合發展
開展農業重點功能區保護立法調研,保證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健全農業重點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機制,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快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以大沽河和嶗山、大澤山、大小珠山等區域為重點,加快發展休閑觀光農業,培育休閑觀光農業品牌。大力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加快農業信息進村入戶。
2.2 深化農村改革,培育壯大新型經營主體
要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把農村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納入改革范圍,通過清產核資、股權量化等方式組建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集體資產股份公司等新型經濟組織,讓農民變身為“股民”,真正享有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探索開展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權能試點。深化農村土地 “三權分置”改革,創新土地經營權流轉方式,健全土地經營權登記制度,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用好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組建市級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公司,采取擔保貼息、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風險補償、投資基金等措施,鼓勵涉農資金投入。加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力度,培育壯大家庭農場、種植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通過項目、資金、信貸支持等措施,支持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資企業領辦創辦專業化服務組織。
2.3 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發展生態循環農業
按照“五位一體”要求,把農產品質量監管列入政府的考核體系。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在全域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農藥。擴大農產品追溯監管范圍,提高農產品質量快速檢測批次和數量。加快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發展節水農業。推廣綠色生產技術,主要農作物農藥和化肥施用保持“零增長”。
篇7
——扶貧資金入股產業園區扶貧項目匯報
近年來,xxx鎮搶抓脫貧攻堅重大機遇,大力爭取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聚焦項目選擇和資金效益最大化,通過村級集體經濟申報扶貧資金入股企業的方式,有效拓寬扶貧資金使用途徑,通過創新村民主理財小組加強資金監管,切實提升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為加快推進產業扶貧注入新動力,形成了企業、集體經濟、群眾三方共贏的良好格局。
一、項目基本情況
紫薇鎮積極引進印江川棉苗木公司,按照“山頂種茶、山腰種果、山下美村”的思路,在官寨村及其周邊海拔1000米以下的村發展精品水果種植,著力打造青脆李產業園區。在園區建設中,該鎮圍統“公司+集體經濟+農戶+基地”的工作思路,將周邊的尖峰村、壩峨村、幕龍村申報的50萬元集體經濟資金統一打包入股到公司,公司每年按照入股資金的6%返利給3個村,實現3個村每年村集體經濟純收入增加3萬元,各村再按照6:4對集體經濟收益進行分配,即:收益的60%平均分配給當年脫貧貧困戶(政策兜底除外),用于生產發展本金;40%留存作為村集體滾動發展資金。資金入股時間為2018年至2021年,2021年12月返還入股扶貧資金150萬元,其中2021年集體經濟股權本金150萬元和1年所得的集體經濟收益資金將全部作為村的集體經濟資本金繼續滾動發展,所產生的收益為全體村民所有。
二、主要做法
(一)選準產業主體,強化合作共贏。一是因勢利導入股企業。依托印江川棉苗木公司建設的經果林產業園區,引導尖峰村、壩峨村、幕龍村成立集體經濟專業合作社,各村申報50萬元集體經濟資金,通過量化到戶后,再集體入股到園區企業,打造村集體和園區企業的產業共同體。二是因地制宜做大產業。以川棉苗木有限公司為主體,結合退耕還林政策,打造青脆李示范園區。積極引導農戶通過轉包、出租、置換、轉讓、入股等形式流轉土地進行青脆李種植,由公司無償提供栽培、管護技術,并負責收購加工銷售,解決“栽不活”“銷不出”問題,促進經果林產業從分散到集中連片、規模化發展。三是因效施策分配利益。由3個村集體經濟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資金入股時間為2017年至2020年,公司每年按照入股資金的6%返利給3個村,2021年12月返還入股扶貧資金150萬元,其中2020年集體經濟股權本金150萬元和1年所得的集體經濟收益資金將全部作為村的集體經濟資本金繼續滾動發展,所產生的收益為全體村民所有。
(二)創新資金監管,強化規范運行。為確保村級集體資金安全規范運行,在堅持“村財鄉管”的基礎上,創新民主監管方式,推進村民自治和內控管理。一是建立村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其中村民代表數量占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報鎮紀委和農經站審核,并進行政策和業務知識培訓合格后由村民委員會聘用。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任期三年,工作表現好的可以連續擔任;工作不合格的由村提出意見報鎮紀委審核同意,并經原選舉人通過后方可變更。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求為人正派秉公辦事、熟悉有關農村政策和一般的農村財務知識,村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二是突出監督管理重點。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監督村級集體資金的規范使用、集體經濟收入分紅,以及本村財務制度實施、村級集體資產管護等,并重點圍繞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多頭開戶、不準瞞收截留、不準坐收坐支、不準私設小金庫“六個不準”進行監督。三是健全監督運行機制。建立一年一次年終總結分紅會、一季度一次小結會、一月一次黨員和村組代表會的“三個一”工作運行制度,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每次會議固定列席,切實履行相關監督職責,有效確保扶貧資金、村級集體經濟資金能夠“放得出去、收得回來、能享紅利”。
(三)打造“三金”農民,強化利益聯結。以集體經濟為引領,帶動群眾參與園區建設,有效拓寬群眾的增收渠道,實現園區建設與群眾增收雙贏。一是流轉土地得租金。積極引導群眾通過租賃、轉包、轉讓等方式,按照X500元/畝的標準,把土地集中流轉給龍頭企業,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產出效益,推動產業規模化發展的同時,讓群眾有穩定收入。目前,園區流轉土地XX畝,涉及XX戶。二是資金入股分紅金。簽訂入股合同和完善貧困戶紅利分配細則,將3個村集體經濟資金入股到龍頭企業,將集體經濟收益按照6:4的比例進行分配,不斷提高貧困群眾保底收入。三是進園務工有薪金。通過加快推進產業園區建設,拓寬群眾就近務工渠道,讓群眾從傳統的種養殖中解放出來,進入產業基地就近務工,有效促進群眾增收致富。
三、取得成效。
(一)村級產業實現規模發展。通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對本村閑置和零散土地進行集中統一流轉,與園區企業進行合作打造青脆李示范園區,實現產業集中連片和規模化發展。目前,該鎮已有茶葉1076畝,建成青脆李核心示范園650畝,無公害蔬菜核心園120畝,生豬養殖場3個。同時,在園區配套種植辣椒700畝,種植烤煙1100畝,實現土地循環利用。并輻射帶動周邊4個村發展青脆李2000畝,帶動4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為更多群眾增收致富創造了良好條件。
(二)資金管理實現安全高效。通過采取村財鄉管和村民主理財小組“雙線”監管,最大限度確保村級每一筆扶貧資金、集體經濟資金的使用更加規范、更加民主、更加有效,讓村級財務“曬”在陽光下,亮了村級“箱底”,明了群眾“心底”。如,壩峨村村民XX、XX,因違反本村村規民約,不能參與當年度村級集體經濟受益分紅,在村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下,該2戶群眾被取消了2017年村集體經濟受益分紅的資格,把集體經濟管理與鄉村治理有機融合起來。
(三)群眾收入實現大幅增長。通過采取園區企業和集體經濟合作共建方式,完善入股分紅和利益聯結,讓農戶收入途徑變得更寬更廣,實現農戶流轉土地得租金、資金入股分紅金、進園務工有薪金,帶動3個村群眾每年增收XX元,直接受益貧困戶XX戶XX人。其中,公司每年按照入股資金的6%返利給3個村,實現3個村每年村集體經濟純收入增加3萬元;通過聘用周邊農戶長期在公司務工,進行產業管護、采摘等工作,年均付出勞務費30余萬元;通過流轉3個村693畝土地,每年支付土地租金XX萬元。
四、下步打算
(一)強化園區示范引領。以該園區為核心,進一步壯大規模,按照“山頂種茶、山腰種果、山下美村”總體布局,突出品種多樣化,輻射帶動周邊各村連片種植精品水果,切實發揮好該園區示范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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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基本情況和總體評價
此次調研選取了麗水市國家扶貧改革試驗區的松陽縣、龍泉市和云和縣,考察了部分鄉鎮,走訪了一些低收入農戶、扶貧重點村、資金互助會聯合會、扶貧易地搬遷社區、企業,并與相關部門的同志進行了座談。
總體來看,2000年以來,浙江省不斷探索城鄉一體化的扶貧新思路新方法,取得顯著成績。扶貧開發理念實現了重要轉變,扶貧開發方法著力于把農民組織起來,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扶貧改革試驗區以扶貧開發為切入點,在“四化同步”背景下,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途徑,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扶貧開發理念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基本完成由消除絕對貧困到減緩相對貧困的轉變;二是較好實現由減緩區域貧困到減緩區域貧困與人群貧困并舉的轉變;三是積極開展由農村扶貧向統籌城鄉扶貧轉變的探索。
產業扶貧方式實現了“三個組織化”:一是通過龍頭企業、合作社和技術支持體系,把低收入農戶組織起來,構建具有一定規模和品質優勢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二是通過來料加工經紀人、來料加工點(企業)和農村電子商務,把低收入農戶組織到農村工業化體系中;三是通過扶貧資金互助會,把低收入農戶組織起來,為他們提供合作金融服務。
扶貧改革試驗區實現了“兩個賦權”:一是通過“三權”抵押、流轉,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為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創造條件;二是通過集體資產折股到戶到人,明晰農民在集體資產中的份額和權利,為統籌城鄉要素流動創造制度基礎。
2000年以來,浙江省農民收入增長較快,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城鄉一體化發展態勢明顯。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000年的4254元增加到2013年的16106元,年均增長10.78%。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2006年最高時的2.49:1,降低到2013年的2.35:1。2013年,全省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6178元,其中29個欠發達縣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6082元,比上年實際增長16.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2個百分點。
浙江省扶貧開發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2000年以來,浙江省積極探索符合本省實際的扶貧開發道路,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市場決定性作用,逐步探索出一套扶貧開發的新模式。
(一)努力構建減緩相對貧困的新格局。
經過十多年的自主探索,浙江省逐步深化對扶貧內涵的認識,不斷完善扶貧理念,實現了從以“保障基本生活、減少貧困人口數量”為目標的消除絕對貧困,向以“縮小收入差距、增加貧困人口收入”為目標的減緩相對貧困的轉變。
浙江省1996年全面建立城鄉低保制度。2000年以來,該省對扶貧瞄準及扶貧標準進行了4次調整。2000年參照國家扶貧標準占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例,確定以鄉鎮為單位,農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鄉為扶貧對象,扶貧標準遠高于全國當年貧困標準(625元)或全國的低收入標準(865元);2003年同樣以鄉鎮為單位,確定農民人均收入2366元以下的鄉為扶貧對象;2008年以后,扶貧對象直接瞄準低收入農戶,將扶貧標準提高到2500元(2007年);2013年再次將扶貧標準提高到5500元,省內發達地區自定扶貧標準,市級最高扶貧標準為9000元,縣級甚至達到10000元。
經過不同時期的調整,浙江省扶貧標準確定機制基本定型:即每屆政府首年,按照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45%左右和不少于農村戶籍人口10%的要求,制定扶貧標準,認定扶貧對象。2008年以后,主要考核低收入人口收入增長情況,不再考核貧困發生率下降情況。每屆政府五年內的扶貧對象相對穩定,總體上擺脫了因調整扶貧標準造成的貧困人口“增了又減,減了又增”的循環和困惑。
在實現2008―2012年“推進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的目標之后,浙江省2013―2017年“低收入人口收入倍增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到2017年,29個欠發達縣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達到10000元以上(現價),70%以上低收入農戶(“低保”戶除外)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8000元,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與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相對差距呈縮小趨勢;所有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達到5000元以上,低收入農戶的人均教育、醫療消費實際支出(減去政府補助部分)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與當地農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明顯縮小,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全面覆蓋;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
(二)從減緩區域貧困到減緩區域貧困與人群貧困并舉。
扶貧理念的轉變,帶動了扶貧區域、扶貧對象和扶貧政策的變化。
從“八七扶貧攻堅計劃”開始,浙江省扶貧的區域瞄準就逐步從貧困縣下沉到貧困鄉鎮,再到低收入農戶,實現了工作重心的逐步下沉。而從2011年以后,浙江省把扶持欠發達區域加快發展與幫扶低收入農戶加快增收相結合,一方面先后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和“低收入農戶收入倍增計劃”,另一方面又出臺了扶持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的“特別扶持計劃”。目前,全省有欠發達縣29個,其中列入“特扶計劃”的重點欠發達縣12個;全省低收入扶貧對象176萬戶、417萬人,其中省定扶貧標準下的扶貧對象134萬戶、318萬人;全省還確定了6386個扶貧重點村,其中欠發達地區5000個。低收入農戶都完成了建檔立卡。
“特扶計劃”已實施兩期,第一期為2011―2013年,第二期為2014―2016年。目前,省財政對其中最困難的6個重點欠發達縣每縣每年支持2億元、300畝建設用地指標,對另外6個重點欠發達縣每縣每年支持8000萬元、150畝建設用地指標。功能上,“特扶計劃”側重提升區域內公共服務水平、強化內生發展能力。第一期“特扶計劃”對12個重點縣支持財政資金50.4億元,加上其他渠道的資金,總投資161.3億元,其中用于扶貧開發類項目18.6億元、產業發展類項目63.2億元、公共服務類項目79.5億元。
“收入倍增計劃”是貫徹中辦發〔2013〕25號文件精神的有力體現。功能上,側重通過小額信貸、來料加工等促進產業發展和創業就業。“收入倍增計劃”主要任務包括“五大工程”(產業開發幫扶、就業創業促進、農民易地搬遷、社會救助保障、公共服務提升),其主要舉措包括“五大行動”(金融服務支持、區域特別扶持、山海協作助推、社會幫扶關愛、改革創新促進)。“特扶計劃”與“收入倍增計劃”相互呼應配合,實現了區域發展和到村入戶的有機結合。
除了行業扶貧、結對幫扶和山海協作投入的資金之外,從專項扶貧的角度講,浙江省在財政和信貸資金的使用上,大體上分為三個方面:一是“特扶計劃”,每年投入財政資金16.8億元,年初下達90%,其余10%根據年底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獎補。二是扶貧小額信貸,支持產業扶貧工作的開展,主要是通過財政貼息帶動,每年14億元左右。目前正向低收入農戶普遍發放“愛心卡”,并通過信用評估,對低收入農戶實行授信服務,以強化普遍的到戶幫扶機制。三是扶貧易地搬遷,每年搬遷6萬人以上,需要補助資金5億元左右,分別用于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個人補貼部分。
(三)積極開展農村扶貧到統籌城鄉扶貧的探索。
2008年起,浙江省在農村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在城鎮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實行整個省域的統籌城鄉扶貧。目前扶貧系統的工作范圍,主要是隨著扶貧易地搬遷和農村人口城鎮化,從農村向城鎮延伸。
浙江省的扶貧易地搬遷,是農村扶貧向城鎮延伸的組織載體,主要促進農村人口向縣城、中心鎮、小城鎮、中心村四個方向轉移。總體上是以全省29個縣的5000個扶貧重點村為范圍開展的,大體每年6萬人,本輪的省財政補助標準是人均8400元。
方法上,在堅持自愿搬遷的前提下,實行以自然村為單位的整體搬遷,并結合零散搬遷;在安置方面,根據農戶需求,特別是低收入農戶的需求,設計大小不同的戶型,對無經濟能力的農戶提供廉租房。安置小區臨近工業園區,方便解決就業問題,同時,做好幼兒園、小學的建設,保證遷入戶子女入學。搬遷戶在原居住地享有的土地山林承包權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權利不變。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易地搬遷農戶在搬遷后應拆除原住地舊房,實行宅基地復墾,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由縣政府統一調劑,相關收益主要用于易地搬遷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
松陽縣筏鋪易地搬遷小區從2005年開始實施,分四期建設,計劃安置下山搬遷農民1200戶、5500人左右,現已完成安置農戶594戶、2493人,其中來自高山遠山11個鄉鎮的有190戶、814人。小區建設30套農民公寓房一幢,用于整村搬遷困戶申請租住。搬遷戶基本實現了充分就業,采茶工月收入3000-8000元,來料加工者月收入1000- 4000元。小區99%的農戶參加農村合作醫療,15%的農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小區住戶的兒童享有與市鎮居民同等的入學待遇。
(四)產業扶貧的“三個組織化”。
1、農業產業組織化,提質、增效、致富。浙江省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合作社、龍頭企業的作用,培育特色農業產業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戶、鄉土科技人才,帶動縣域提升農業產業層次;培育具有扶貧功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到扶貧重點村建立農產品基地,鼓勵專業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引導龍頭企業吸納低收入農戶就業、專業合作社吸收低收入農戶入股。
龍泉市把黑木耳作為全市特色農業產業進行重點培育,建立起“公司+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2013年,全市農業總產值19.49億元,其中來自木耳的產值占1/3,農民就業和收入的1/3來自黑木耳。帶動龍泉市黑木耳產業發展的龍頭企業是浙江省天和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全國扶貧龍頭企業,2013年產值1.04億元,食用菌自營出口居全國第三。公司通過1600畝標準化基地帶動農戶500戶,訂單生產3200畝,帶動農戶1.5萬戶。
2、農村工業組織化:多元來料加工產業扶貧模式。來料加工是浙江省扶貧產業發展的一大特色,浙江省政府要求,來料加工要對易地搬遷小區和扶貧重點村實現全覆蓋,目前這兩個覆蓋率已接近90%。
浙江省已形成集中加工與分散加工相結合的來料加工組織模式,把進城進鎮農民和留村農民緊密地組織到產業鏈中,建立了多元化來料加工扶貧模式。該模式充分利用各地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溫州、義烏小商品市場的優勢,由扶貧部門與婦聯密切協作,發揮婦聯的組織優勢,培育來料加工經紀人,經紀人負責業務訂單、培訓從業者、組織生產。
近年來,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很快,在銷售農產品、加工品,帶動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方面開始顯現獨特作用。麗水等地發揮共青團作用,引導和培育農村青年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創業。目前,來料加工與電子商務開始結合,來料加工經紀人通過電商平臺展示樣品、承接訂單、購買原料、寄送成品,昔日主要發揮中介作用的經紀人開始轉變為自行設計、自主經營的創業者。
作為“家門口就業工程”的來料加工業,已成為低收入農戶持續普遍較快增收的大產業。上輪扶貧五年,29縣累計發放來料加工費268.8億元,培育來料加工經紀人11648名。2013年,29縣來料加工從業人員105萬人,發放加工費92.1億元,人均年加工費收入超過8000元。
在云和縣,來料加工對易地搬遷小區和扶貧重點村的覆蓋率已雙雙達到100%。俊浩箱包來料加工廠覆蓋全縣1.3萬人,其中80-90%為女性,30%為低收入農戶,共有69個一級經紀人和700多個二級經紀人,覆蓋全縣168個行政村,每個村平均約5個經紀人。一級經紀人的主要角色是接單、分配給二級經紀人,并對二級經紀人進行培訓;二級經紀人負責去村里安排加工和培訓。來料加工促進了低收入農戶增收,從業者年人均收入達到12000元。
3、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化,立足于滿足低收入農戶的金融需求。2013年,29個欠發達縣組建扶貧資金互助會620個,當年借款2.4萬戶(次)、2.8億元。龍泉市竹畬族鄉率先探索建立了鄉扶貧資金互助會聯合會。
鄉級資金互助會聯合會是浙江金融扶貧的創新舉措之一,是在已有的村級資金互助會的基礎上,在鄉鎮一級建立的資金互助會聯合組織。聯合會對村級資金互助會實行運行安全監管、資金余缺調劑和風險防范救助,不直接開展借款業務;聯合會實行農民民主管理,由參加聯合會的村級資金互助會代表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和監事均為各村農民)。
龍泉市竹鄉資金互助會聯合會于2013年4月成立,由10個村級資金互助會組成,共有會員905戶,其中低收入農戶400戶(含低保和五保戶100戶),互助資金總量303.95萬元,其中省財政原渠道扶持資金100萬元,特扶資金110萬元,會員股金93.4萬元。聯合會的成員――10個村級資金互助會累計借款211戶、260.9萬元,已到期還款56戶、38萬元,資金占用費收入0.64萬元。
(五)扶貧改革試驗區的“兩個賦權”。
麗水市是2013年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準的三個全國首批扶貧改革試驗區之一。麗水扶貧改革試驗區以“四化同步”為背景,緊緊圍繞城鎮化進程中扶貧開發這個主題,把明晰產權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此次調研主要涉及“三權”抵押和集體資產量化折股。麗水市委、市政府及各相關部門都非常重視,改革氛圍熱烈濃厚,投入力度大,對全國扶貧改革實踐具有一定的先導性。
1、“三權”抵押。麗水市積極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山林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賦予農民更加完整的財產權利,提高農戶的融資能力和財產性收入。承包經營權抵押設置了“向金融機構抵押”這一前置條件,規范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憑證抵押的方式,避免了農村高利貸、農民失地等潛在風險的產生。
松陽縣是茶產業大縣,2013年茶葉種植面積11.3萬畝,產量1.02萬噸,產值9.05億元。松陽縣各鄉鎮通過對農戶茶園的資產評估,向茶農發放“茶園資產評估證”,證書上標明了茶園的位置、邊界、面積、品種、整體評估價值等。茶農本人憑借評估證可以向信用社抵押獲得10萬元以下的小額循環貸款,并享受基準利率優惠和財政貼息。10萬元的貸款一年可少付3600元利息,并可獲得2400元財政貼息。到2013年底,全縣共辦理“茶園資產評估證”8108本,抵押貸款余額超過1.5億元。
2、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折股到戶。扶貧改革試驗區農村集體產權改革主要通過四個步驟推進,包括: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界定成員、明確股東;確權固化、量化股權;搭建平臺、規范流轉。其中,村民與社員身份界定、集體資產股份量化等制度安排,進一步強化了合作經濟的性質,也為下一步產權流轉交易奠定了重要基礎。目前,圍繞扶貧易地搬遷所發生的產權、戶籍、社區等相關管理問題越來越突出,以上改革項目的設計,完全是適應城鎮化發展的需要。此外,農村產權流轉網上交易平臺和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不僅使得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化、便利化,而且有利于流轉的農用土地連片集中,促進規模化。
對全國扶貧開發工作的啟示和建議
浙江省的扶貧經驗和做法對推動全國扶貧工作有借鑒意義,也對當前的扶貧工作提出了進一步改革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實施扶貧工作分類考核辦法。根據中辦發25文件的精神,應不斷完善扶貧工作考核機制,同時結合各地實際,實施扶貧工作分類考核辦法。目前,浙江省等東部省份基本進入減緩相對貧困的新階段,其它地區尚處于由消除絕對貧困向減緩相對貧困的過渡階段。前者的扶貧工作側重于縮小發展差距,而后者仍把減少貧困人口數量作為重點任務,因此,扶貧工作考核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差異性和實際發展水平,用一成不變或“一刀切”的方式既不符合實際,更容易挫傷這些地方扶貧改革的積極性。對于東部發展較快省份減緩相對貧困所進行的創新和探索,要充分肯定和鼓勵,并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充分發揮產業組織在扶貧開發中的作用。浙江省產業扶貧的“三個組織化”,為精準扶貧的實現形式提供了有益嘗試。這是“不走的工作隊”,通過農業經營、農村工業、合作金融的組織化,把農民組織起來進行精準幫扶,既能充分發揮財政扶貧資金的導向作用,又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扶貧易地搬遷中對低收入農戶的傾斜政策,也值得充分肯定。
(三)繼續探索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導向。浙江產業扶貧主要依靠信貸資金,財政資金則更多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傾斜。國家財政扶貧資金關于“70%到戶,70%用于產業”的規定,的確值得進一步探討。產業發展需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揮財政扶貧資金的杠桿作用,對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擔保、貼息、獎補,可以帶動更多金融資本用于產業扶貧。產業扶貧過多使用財政資金,容易使貧困農戶滋生依賴思想。
(四)注重培育合作金融健康發展。農村金融改革要建立“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三位一體的格局,當前,對創新商業性金融舉措考慮較多,而對發展合作金融考慮較少。開展資金互助是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形式,是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新嘗試,鄉級資金互助會聯合會的創辦值得關注。鄉級聯合會如果直接開展借款業務,就突破了村的“熟人社會”界限,風險就會明顯增大。因此,要特別明確以下兩點:一是鄉級聯合會不能直接開展借款業務,它的職責是對成員互助會的運行安全進行監管,在成員互助會之間進行資金余缺調劑,應該建立風險防范救助機制。二是鄉級聯合會依然要實行民主管理,由各成員互助會代表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有理事、監事都應是農民,鄉鎮干部不能擔任理事長,也不能干預其具體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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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業經濟穩中有進。一季度,預計實現地區生產總值6.19億元、增速5.8%;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3.5%;固定資產投資5.8億元,增速9%,投資2.5億元的光伏扶貧項目現目前正在開展前期工作。
(二)民生工程逐步改善。城鎮低保人均月補助260元,累計發放320.9萬元;農村低保人均月補助166元,累計發放2053.4萬元;累計發放孤兒生活補貼330.876萬元;實施臨時救助94人次,支出救助資金8.8萬元;資助16名退伍軍人報考駕校。
(三)食藥工商質監工作穩步推進。一是逐步鞏牢鄉村監管網絡。調整了274個村(社區)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新城鎮、竹核等5個片區食品藥品監管所已全面運行,有25名工作人員到片區所工作,已為創建食品安全示范鄉鎮(街道)的新城鎮、四開鄉等9個鄉鎮授牌。二是全面推行持證服務。目前完成持證餐飲服務166戶,A級2家,B級8家,82所學校食堂持證率達100%。三是強化食品藥品監督力度。按照“四個最嚴”要求,積極開展對食品、藥品、化妝品經營監管力度。
(四)防震減災工作推進有序。加強地震監測臺網運行維護,加大對“三網一員”、47個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群測群防培訓,舉辦“5.12防災減災日”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活動。
(五)殘疾人工作扎實開展。以“量體裁衣”式服務為抓手,為全縣持證殘疾人提供“量體裁衣”式服務,縣殘疾人服務中心項目正在開展,慰問補貼如期發放到殘疾人手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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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830.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8)03-0078-06
一、引言
世界各國至今仍然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貧困問題,減緩貧困的方法成為各國研究的重點。新時期我國貧困問題呈現出了諸多新趨勢、新特征,傳統的減貧方式漸顯乏力。我國貧困人群絕大部分集中于農村,減貧事業的重點也就必然聚焦在農村。普惠金融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新動力,正逐漸取代傳統的以財政為主的扶貧方式,成為當前農村減貧的主要手段。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構建普惠金融體系的決議,強調能有效、全方位、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欠發達地區、貧困群體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務,主張增強金融資源的可獲得性,并注重實現金融機構的商業可持續性。本文將著重探討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內在邏輯、作用機制和存在問題,并提出一些推進我國農村貧困減緩的政策建議。
二、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內在邏輯
(一)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哲學理念
1.平等金融權利觀
關于導致貧困原因的認識,大體經歷了由物質資本貧乏到發展權利缺失的逐步反思過程,反貧困理念也由初期的物質給予漸變為賦予平等發展權利。普惠金融的減貧理念可以歸結為“金融權利即一種人權”的思想。普惠金融減貧主張要賦予貧困者及弱勢群體以平等的金融權利,讓其有平等機會參與資源獲取和使用,分享應有的經濟成果,最終提高自身發展能力。所謂金融精準扶貧脫貧就要瞄準貧困主體,賦予其平等的金融發展權利和機會,通過利用現代金融科技手段,緩解信息不對稱,適當放寬或降低現有金融門檻,拓寬金融服務邊界,讓窮人和弱勢群體也能夠獲得金融資源,進而促進他們的自我發展能力提升,實現金融與人的發展的良性循環。只有精準到貧困者,才能從根本上找到致貧原因,進而制定扶貧脫貧之策。
2.公平與效率協調觀
當前我國貧困問題的顯著特征表現為貧富差距較大、相對貧困問題嚴重,從經濟學角度來講,這涉及到公平與效率問題,某種程度上貧困的產生可以歸結為過于追求效率而忽視公平的結果。普惠金融理念認為公平與效率是辯證統一的,要在效率提升基礎上更加注重公平。公平本質上是權利的平等分配問題,但權利分配公平并不代表平均主義,它承認個人的自然稟賦差異,著重強調個人公平的發展權利和機會,普惠金融理念將金融權利視為公平發展的目標之一。普惠金融重視消除貧困和實現社會公平,但絕不是慈善和公益活動,也不是對“不患寡而患不均”傳統思想的繼承,而是尊重市場規律,倡導商業可持續性原則,通過市場和政策扶持相結合,幫助貧困群體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并最終擺脫貧困陷阱。普惠金融并不否定市場化原則,在支持精準扶貧脫貧過程中,既要滿足貧困群體需求,也要讓金融服務提供者獲取合理收益。
3.包容性發展觀
包容性發展強調經濟社會成果要惠及全部人群,普惠金融從字面來講也可稱為包容性金融,包容性是普惠金融的本質屬性。一是普惠金融的服務目標的包容性,以被傳統正規金融所排斥的小微企業、農戶、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等為服務對象,支持這些被排斥群體擺脫貧困陷阱。二是普惠金融供給主體的包容性。普惠金融體系是一個容納性很大的系統,滿足監管要求、合法合規、風險可控、能夠為貧困群體提供金融服務的供給者,都可以被納入普惠金融體系當中,而且各供給主體之間沒有主次之分,都應該享受平等的市場地位和政策扶持。三是普惠金服務方式的包容性。普惠金融是一個譜系概念,雖然貧困群體的金融需求首先是獲得信貸支持,但也離不開支付、理財、保險等方面的基本金融服務,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普惠金融服務是金融精準扶貧脫貧的應有之意。
(二)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作用機制
農村普惠金融通過向貧困群體提供小額信貸、微型金融等普惠服務,增強其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提高直接參與金融活動的機會;能夠為貧苦地區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促進貧困者收入增加,具有較好地減貧作用。總體來講,農村普惠金融可以通過直接和間接兩個途徑實現貧困減緩。
1.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直接作用機制
農村普惠金融強調利用數字技術,以此降低金融服務門檻和交易成本,將更多弱勢群體納入金融服務范圍,直接為貧困群體提供儲蓄、信貸、理財、保險、支付等金融服務。針對農戶或貧窮者設計并提供恰當的金融產品,通過平滑消費、促進投資、積累資產、降低交易費用等方式,提高貧困農戶的收入及自我發展能力,進而促使貧困減緩。儲蓄和信貸兩類普惠金融服務最為關鍵,儲蓄可以保障貧困者的財產,增強其抵抗未來不確定性的能力,也可以使貧困者獲得利息收入,提高其資產積累能力;提供普惠信貸服務,可以有效緩解貧困者面臨的信貸排斥,提升獲取信貸資源的機會,利用貸款資金可以購置新的生產要素,提高勞動生產效率,進而提升增收能力。
2.?r村普惠金融減貧的間接作用機制
農村普惠金融通過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和增強農戶自身發展能力,間接作用于貧困減緩。一方面,普惠金融通過技術、制度創新,支持農村經濟增長,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資本要素,改善農村企業資金短缺的窘境,促進實體經濟發展,進而為農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遇,提高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化就業率,增加貧困農戶的可持續性收入,最終實現貧困減緩。另一方面,普惠金融主張提升貧困者的自我發展能力。通過加大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教育、技能培訓等基礎設施的資金支持,增強貧困群體的身體素質、文化素養、金融意識、信用觀念,提高貧困者的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增強其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提高獲取高薪崗位的機會,從而促進貧困減緩。
三、農村普惠金融減貧存在問題
金融具有較強的商業屬性,金融扶貧本身就是在踐行普惠價值理念。農村金融精準扶貧在普惠性原則指導下,不再是傳統扶貧模式的“大水漫灌”,而是強調扶貧對象的“瞄準滴灌”。農村普惠金融減貧以尊重市場化運行為前提,兼顧社會公平與商業可持續性,支持金融機構在農村扶貧過程中獲取適當利益,注重防范金融風險產生。然而,在農村普惠金融減貧取得良好成效之時,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制約因素和問題。
(一)金融扶貧產品和服務工具欠豐富
貧困地區經濟不發達,農業多以種養殖業為主,面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除了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務外,各金融機構主要以提供小額貸款為主,貧困農戶的信貸額度一般在5萬元以內,期限多在1年,金融扶貧產品單一,扶貧項目同質化,信貸投放過于集中,存在較高的隱性金融風險。隨著農村減貧事業的不斷發展,貧困農戶出現了新特征,與農村經濟新階段、農業產業規模化相適應,資金需求呈現個性化、差異性趨勢,原有的扶貧信貸額度、期限已不能適應新需求。金融扶貧機構偏好硬性資產抵押,但貧困農戶恰恰缺乏財產抵押、擔保品,而其軟性信息又不易收集,造成農村金融扶貧的低收益、高風險,金融機構扶貧貸款投入動力不足、額度不高。另外,當前農村金融扶貧主要以銀行類金融機構的間接融資為主,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缺乏。
(二)農村金融扶貧制度性安排不完善
當前金融扶貧是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可參與,金融機構扶貧責任不明確,缺乏金融扶貧主體的制度性設計。金融機構參與扶貧并不是市場自發行為,而是迫于政治壓力考慮,表面上所有金融機構均參與了農村扶貧,但真正深入鄉村基層、貧困農戶的并不多見,長期可持續的良性市場扶貧機制尚未形成。普惠金融扶貧尊重農村金融機構的獲利性需求,重視金融信用風險管理,但當前農村普遍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風險補償和農業保險機制,如金融扶貧風險補償基金的使用范圍有限,對貧困農戶因疾病、殘疾和死亡等導致的無法還貸情況,不給予放貸銀行相應的損失補償,影響了金融機構扶貧積極性。各金融機構在扶貧項目和對象選擇上存在較強趨同性,都不愿支持效益較低的農林牧漁項目,多傾向于支持政府增信的建檔立卡戶,對其他農戶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不高,貧困地區的農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依然突出。在政府強制的硬性扶貧任務要求下,短期內金融機構能夠參與農村扶貧,但在缺乏長期性的激勵機制設計和績效考核下,金融機構對信貸扶貧仍然保持謹慎態度,金融扶貧效果恐將難以持續。
(三)金融支持貧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夠
我國城鄉差距不僅體現在經濟水平,也表現在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服務供給上,這兩面農村普遍落后于城市。“要想富,先修路”,交通、供水、供電、電信、垃圾處理等農村基礎設施,是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影響著新農村建設和農戶脫貧致富。農村地區居民分布廣、居住散,基礎設施建設線長、面廣、投入多、收益少,投融資難度較大,面臨著資金投入不足的困境,特別是邊遠地區的道路交通、居民住房、人畜飲水、網絡通訊等需求旺盛與供給不足矛盾更為突出,這些不僅是農村扶貧的重點,也是貧困地區農戶脫貧致富的緊迫要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屬于典型的公益性、非競爭性項目,在農村普惠金融系統中,商業性金融機構一般參與積極性不高,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來提供資金支持,但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的分支機構較少,無法直接下沉到基層,扶貧公益性項目必須當地縣級財政提供擔保和利息補貼,但縣域財政資金有限,無法有效撬動規模化信貸資源。
(四)金融扶貧的配套保障措施尚未完善
農村普惠金融扶貧關鍵是要保障金融扶貧機構的商業可持續性,防范金融違約風險發生,對其提供的基礎性金融服務能夠從其他渠道獲得補償收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普遍較差,農村征信系統應用推廣緩慢,農戶信用信息檔案不完善,部分農戶信用意識淡薄,金融扶貧債權維護難度大,騙貸、逃貸行為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放貸信心。農村產權制度不完善,“兩權”抵押交易流轉體系建設滯后,缺少規范化的價值評估、登記和變更制度,造成抵押物處置困難,難以有效發揮擔保清償作用。農村信用中介體系不健全,涉農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政府財政的擔保能力有限,商業性擔保機構嚴重缺失。金融扶貧離不開財政支持,但農村財政扶?資金政出多門,尚未完全整合,導致財政對金融資金的撬動作用不強。金融精準扶貧的稅收優惠體系尚未建立,財稅優惠政策措施較少,許多金融支持的產業項目得不到政策保障,“營改增”后的地方主體稅種缺少,貧困地區財政收支不均衡,導致金融扶貧風險補償基金不能有效增加,影響了金融扶貧持續推進。
(五)扶貧小額貸款功能發揮存在限制
扶貧小額貸款主要是幫助貧困戶提升自身發展能力,但農村普遍缺少有效的脫貧產業,當地專業合作社、涉農龍頭企業少,導致有脫貧意愿的農戶無項目可做,想合作、入股而又“投資無門”。農村扶貧小額貸款政策宣傳不到位,一些貧困戶對相關政策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曉。多數貧苦農戶思想觀念保守,傾向于不負債,缺少脫貧致富的內在動力,即使獲得貸款,也不知道如何把扶貧貸款與自身條件有效結合,將其轉化為創業脫貧資金。部分貧困農戶對扶貧小額貸款認識不足,將普惠信貸資金視同救濟資金,沒有認識到扶貧小額貸款的核心目標既是惠農更是助農脫貧,需要到期還本付息。
四、推進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的政策建議
(一) 創新農村普惠金融扶貧方式和產品
一是實現普惠金融與產業扶貧精準對接。農村普惠金融與農業產業是互惠互利的共生體,農村普惠金融減貧絕不是單純的資金支持,而是把金融與農業產業結合起來,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和增強農戶增收能力,這樣才能使金融減貧的效果具有可持續性。因此,要發揮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頭作用,把貧困農戶與獲取金融支持結合起來,根據各地實際資源稟賦和產業特色,創新扶貧信貸產品,推廣“龍頭企業+貧困戶+信貸”、“龍頭企業+合作社+貧困戶+信貸”等農業產業鏈融資模式。二是創新扶貧信貸產品。農戶貧困原因具有多維性,要根據精準扶貧要求,瞄準貧困農戶金融需求,有針對性地推出扶貧信貸產品,對有勞動能力、創業意愿,但無抵押、無擔保的農戶發放“信貸+財政”模式的財政擔保和貼息的扶貧小額貸款,對帶動農戶脫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財政扶貧資金支持范圍,并提高其信貸額度。三是研發扶貧保險產品。通過財政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發展針對貧困農村的特色農業保險、小額人身保險,研發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對貧困農戶投保給予保費補貼。四是創新金融扶貧直接融資工具,發展支持金融扶貧的債券、票據、期貨等業務。五是積極推行“金融+農村電商”扶貧。農村普惠金融扶貧機構要加強與當地電商企業的聯系合作,推出扶貧電商信貸,優化農村電商支付結算服務,加大農村物流配送體系建設的信貸支持,以打通農產品進城渠道。
(二) 完善普惠金融扶貧主體與風險保障機制
金融精準扶貧不僅要瞄準扶貧對象,也要明確專門的金融扶貧主體,當前我國著力建設多元化、多層次的普惠金融體系,但并未明確農村普惠金融扶貧主體機構。從現有金融機構與農村緊密程度來看,農信社、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在農村的網點較多,國家可明確將其作為農村普惠金融扶貧的主要商業銀行,并給予更多地監管扶持、財政貼息、風險補償和稅收減免。對異地搬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需求,則由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負責完成。建立國家層面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以應對農業自然災害風險和提供農戶保證保險,同時指定幾家國有保險公司履行農村扶貧保險責任,并由國家財政給予資金支持。可在財政部設立扶貧擔保公司和風險補償機構,由省市縣各級財政部門履行相關職能,并與各級扶貧部門做好金融扶貧信息對接事宜,金融監管部門也要提高扶貧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三) 積極引導正規與非正規金融聯結合作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普遍具有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并存的現象,多年的扶貧經驗證明,單靠正規金融不可能完全實現農村脫貧,應把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有效聯結起來,共同推進農村貧困減緩。政府要加強頂層設計與制度安排,鼓勵民間資本參股或控股微型金融機構,促進農村非正規金融規范化、陽光化,為非正規金融向正規金融轉化提供法律援助。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作用,鼓勵能夠促進正規與非正規金融聯結的NGO金融中介發展,建立正規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信貸資金批發機制,積極探索“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農戶”的金融聯結模式。在審慎監管前提下,在貧困農村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信用互助業務。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法制化建設,打破原有的“打、壓、堵”管制誤區,采取“疏、引、鼓”的管理態度,為農戶參與非正規金融組織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農戶合法金融權益。
(四)加強貧困農村教育信貸支持力度
對貧困農戶來說,提升其受教育水平和增強勞動技能培訓,是減緩貧困的有效途徑。加大對貧困家庭的教育投入,提升他們獲取收入的能力,是減緩農戶貧困程度、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可行性方案。由于致貧原因具有多維性,農戶教育水平可以作為普惠金融精準扶貧的瞄準工具,應專門為農村貧困家庭提供財政貼息的教育信貸,減輕其教育費用壓力,保證貧困農戶的適齡子女不會因貧輟學。另外,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是農村貧困發生的常見現象,加大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專項扶貧保險,提升農村醫療條件和環境,增強貧困農戶身體素質,也是穩定農村扶貧脫貧效果的重要手段。
(五)健全農村普惠金融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