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調查存在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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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調查存在問題

篇1

從審前調查實際執行情況來看,目前還存在一些不適應形勢發展的習慣做法:

一、對審前調查認識模糊,準備不充分。部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審前調查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重審計實施,輕審前調查的現象。一些審計人員對近年來多次審計過的單位和項目,自以為情況熟悉無須調查,孤立地把審前調查工作作為應付程序,敷衍了事。在審前調查開始之前,沒有制定詳細的調查提綱,對項目的了解僅限于審計工作方案的計劃內容,不能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有的放矢的收集審計項目的相關信息,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簡單粗放、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

二、審前調查蜻蜓點水、流于形式。審前調查沒有明確的調查實施方案,調點、審計的資金量、審計延伸的范圍、審計力量的安排不盡合理。對常規審計、專項調查、效益審計等不同審計項目所要達到的審計目標、采取的審計方法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對審計收集的資料、采集的財務和業務電子數據未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以至于審計實施階段目標不明確,審前調查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

三、忽視計算機審計在審前調查的應用。有些審計人員只采集、轉換數據,而不利用計算機進行數據分析;還有的則是到審計正式進點后才對有關數據進行整理分析。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系統是對相關業務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審計人員應把實際業務情況與計算機系統管理的數據對應起來,正確的采集、轉換和分析數據,這些都需要大量的時間,如果在審前調查階段沒做好充分準備,勢必增加審計實施階段的工作量,加大審計成本,也不利于發現大案要案線索,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在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換的過程中,要強化審計質量控制,保證審前調查的質量,節約審計時間和成本,審計人員必須及時更新調整審計理念,轉變固有的思維方式和思維方法,在審前調查階段必須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精心制定審前調查提綱。認真學習審計工作方案,明確審計工作思路和方向,制定詳細的調查提綱。做到“全面掌握基本情況,突出審計項目重點”,注重審前調查的深度和廣度,促使審計目標能夠較好地結合具體情況,具有可操作性和實現性。

二是強化審前培訓。組織審計人員學習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財經制度和政策法規,掌握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行業規范和會計制度。必要時,還可邀請相關部門專業人員講解該行業的規定、規范或行業特點;也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走訪與被審計單位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進一步深化調查內容;還可到有關單位進行現場觀摩學習。力求通過培訓學習,使審計人員對審計對象業務流程、管理狀況有全面清晰的了解。

三是全面收集和分析信息資料。在審前調查時,應充分利用現代先進技術,采集、整理、分析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和業務等相關數據,初步評價其財務管理狀況和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尋找有價值的審計線索,確定實施審計的重點,為降低審計風險提供保障。

篇2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可持續發展

建筑工程施工圖作為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參照依據,建筑施工圖設計的科學性和嚴謹性的高低則直接左右和影響著整個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不合理而造成施工工期延后,施工質量下降的現象屢見不鮮、屢禁不止,情節嚴重的還會引發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生產安全事故,不僅對建筑工程施工人員的施工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威脅,同時還降低了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無法滿足我國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主義發展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現代化發展。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措施的科學性和嚴謹性,確保建筑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成為建筑工程在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目前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建筑行業呈現了飛速發展態勢,其實在建筑行業起步階段,建筑行業的結構和功能等方面就存著很多細小的不足和漏洞,隨著建筑行業近些年來在我國的不斷發展和建設,這些影響建筑行業的不利因素也隨之不斷的發展和擴大,并且對建筑行業產生的不利影響越來越大,其中,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方面存在的問題尤為嚴重,嚴重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走向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一)總平面布置圖方面存在的問題

總平面布置圖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圖的重要組成部分,總平面布置圖設計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對建筑工程施工圖的整體質量所產生的影響是十分重大的,因此,可以說總平面布置圖在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過程中是十分關鍵的審查環節之一。據相關的調查資料顯示,目前總平面布置圖在我國近階段的建筑工程施工圖的審查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較為明顯,尤其是是在規模較小的中型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和小型建筑工程設計單位中存在的問題比重較大,有相當一部分數量的設計單位在對建筑工程施工圖進行設計的過程中對總平面圖的設計過于淺顯,部分設計環節不符合國家為了進一步貫徹《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提高建筑工程設計質量,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組織中南建筑設計院等單位聯合編制和出臺的《建筑工程設計檔編制深度規定》中的相關要求,在總平面布置圖中沒有針對該建筑工程項目的建筑間距、地上停車場或者地下停車場以及道路的相關具體設置情況進行精準的設計和標注。

(二)建筑工程配套設施審查方面存在的問題

配套設施在建設在整個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具有一定的隱藏性,人們無法針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工程的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進行檢查,通常情況下都是配套設施無法發揮正常的使用功能時,建筑工程的使用者才會發現配套設施存在問題。目前,影響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的配套設施主要在節能設計和防火設計兩個方面體現的尤為明顯。

1.節能系統的設計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以民用住宅性的建筑居多,綠色環保、節能減排的建筑理念受到了我國社會群眾的廣泛認可。但是,由于部分的設計師并不具備建筑工程節能設計方面的相關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圖設計過程中無法確保節能系統設計的全面性和嚴謹性,致使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節能設計無法應用在實際的建筑工程中,以及節能建筑材料的選用不當等方面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施工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2.防火系統設計存在問題

建筑工程施工圖中在防火系統設計中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忽視了對地下室、銜接工程建筑物地上地下空間等方面的防火設計上,目前多數的設計人員在對帶有地下空間的建筑工程進行防火設計時,沒有將地上防火系統設計和地下防火系統設計進行針對性的設計,無法確保防火系統使用功能的充分發揮。

二、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有效性的具體措施

(一)加大對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和管理的力度

為了能夠從源頭上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加大對建筑工程施工圖的審查和管理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圖的審查管理機制,制定一套相對全面的、嚴謹的審查和管理標準;提高對審查管理人員的選用標準,對所有的參選人員進行統一的測試和崗前培訓,聘請本身具有專業的審查管理知識和豐富的審查管理經驗的技術人員組建專業的審查管理團隊,確保每一名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人員都具有相關部門承認的審查資格和能力,提前對對建筑工程施工圖進行嚴格的審查,爭取在最大程度上預防和避免施工圖設計中出現重大顛覆性的技術問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質量。

(二)加大對審查人員的培訓力度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深入發展以及新知識、新技術、新科技的不斷發展和創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對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的工作人員職業技能和專業知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我國一定要加大對審查人員的培訓力度,定期的給審查人員開展相關的培訓課程,成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要點培訓班,邀請業內有關領導及權威專家進行業務授課,確保審查人員能夠及時的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建筑工程審查管理規范和相關法律條文的變更。同時,加大政府的干預力度,各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需要定期的對當地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考核,實行競爭上崗的管理機制,取消所有考核成績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工作人員從事施工圖審查工作的資格,從而有效的提高審查人員對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水平,更好的為我國工程建設服務。

(三)建立健全的審查機構

建立健全的審查機構,針對建筑工程施工圖的審查管理工作采取具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配備足夠的、專業的審查技術人員,強化審查技術人員的綜合能力,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機構的內部管理建設,進一步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具體目標,將審查責任制落實到每一個工作崗位上,審查機構在對建筑施工圖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力求能夠在真正意義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圖的審查管理工作。

三、總 結

總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圖在設計過程中所涉及的專業領域較廣,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的難度,可以說建筑工程施工圖的審查和管理工作是一項十分復雜和繁瑣的工作,更是一項系統的工程。目前,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圖的審查工作還不夠成熟,還需要審查人員不斷的總結經驗,摸索和建立一套健全的施工圖審查流程,提高審查人員的審圖能力,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為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李洪軍,孫云. 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淺析[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1(35).

[2]井潤霞,毛龍泉.美國建筑工程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法律責任探析[J].工程質量A版,2010(28).

[3]金迪虎 ,朱孟標.建筑工程專業施工圖設計審查存在的問題探析[J].山西建筑,2008(24).

篇3

一、臺帳設置及使用不規范,未能明確反映借款人有關情況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沒有設置臺帳或臺帳與借據不符。

對支農再貸款臺帳登記、發放和歸還情況,只是逐戶登記金額和日期,未能真實反映出各個借款人的詳細使用狀況。

整改情況:要求各信用社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操作,利用每月1號會計例會時間,加強對再貸款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實現統一的帳務處理方法,明確反映借款人再貸款的使用及歸還情況,真實反映再貸款的使用進度,達到支農再貸款帳務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存在貸款用于非農業,貸戶身份為非農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農村信用社再貸款投向非農業,此類現象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再貸款應集中用于發放農戶貸款,重點解決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儲運業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合理資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況:接到《通報》以后,聯社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的信用社,及時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涉及問題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畢,并給予了通報批評。對問題較為突出的順店社,要求該社盡快出臺整改意見報聯社計劃信貸科,聯社將視情況作進一步處理并監督整改,確保支農再貸款投向的合規性。

三、貸款存在逾期,致使支農再貸款形成風險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部分貸款存在逾期現象,個別信用社為完成年度其他各項工作任務,在支農再貸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貸款沒有換據或沒有及時收回。

整改情況:對貸款出現逾期的現象,已專項向領導作出了匯報,現已協調資產科出臺了以下意見:一是對200x年以來新發放形成不良的貸款必須收回,否則按照禹農信聯〔200x〕142號文件規定嚴肅處理。二是要對2006年以來新發放貸款到期必須收回,發現1筆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職。三是對于賬面中隱含的大量不良貸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須迅速行動,該換據的換據,該的,爭取在年底前解決這部分問題。

四、對再貸款發放使用中存在壘大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在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為逃避監督,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把大額貸款化整為零壘大戶,增加了支農再貸款的風險。

整改情況:這種現象的發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統不對稱及監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聯社業務科將嚴格把關,審查一筆貸款,先通過“信貸咨詢系統”查詢把關,無質疑的,再建議審批備案。對一戶多筆、壘大戶等以逃避聯社審批為目的發放的貸款,聯社業務科在加強監督的同時,將積極協調稽核部門進行后續稽核,凡出現此類情況的信用社,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并督促整改。

五、貸款發放手續不完善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發放支農款時手續不規范。

如借款合同中還款計劃沒有正常登記,缺乏對貸戶的還款約束;調查報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與調查報告用途不符;借據與合同要素不全等。

篇4

關鍵詞:審查逮捕;非法證據排除

一、現行審查逮捕階段非法證據排除存在的問題

(一)審查逮捕階段適用排除非法證據規則的依據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吸收了此前頒布實施的兩個“證據規定”中有關非法證據的認定及排除的實體和程序性規則的原則性規定,就非法證據包含的對象、適用程序等作了一般規定,確立了非法言詞證據的絕對排除和非法物證、書證的相對排除原則。

新刑訴法第54條吸納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非法證據排除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審查中,對于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為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的依據。”,在第二款規定在偵查、審查、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意見、決定和判決的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65條、第66條、第67條也針對新刑訴法第54條作了規定,細化了審查逮捕階段適用非法證據排除的證據種類。結合《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第三條,筆者認為這是新法對于審查逮捕階段適用非法證據排除的法律依據的繼承發展。

(二)現行制度設計存在的問題

1. 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度不明確

根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第2條、第3條,以及新刑訴法第54條之規定,對于審查逮捕階段審查發現的非法言詞證據絕對予以排除,對于瑕疵證據予以相對(裁量性)排除。

但是問題在于“兩個證據規定”以及刑訴法對于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主體上是圍繞審判階段進行設計,且審判階段非法證據的排除范圍與審查逮捕階段并無明確區分。然而在刑事訴訟程序的設計上,兩個階段是一個推進的過程,對于證據的證明力大小不同,審查逮捕階段要求證據能夠證明有犯罪事實的發生、有一定社會危險性即可;但審判階段重在通過證據確定犯罪所有事實情節,進而定罪量刑,兩者的這種區別卻在非法證據排除上沒有體現,使得辦案人員難以把握。審查逮捕畢竟只是刑事訴訟中階段性的評判,必然要受階段性的限制,若一味強調排除非法證據,使得審查批捕與審判階段對證據的要求同一化,不僅影響了逮捕正常功能的發揮、降低了辦案效率,反而不利于打擊犯罪。

2. 關于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

(1)啟動主體單一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68條至73條,審查逮捕階段對非法取證行為要經過調查核實后確定證據的合法性。主體上是由負責審查逮捕的人員依職權啟動。那么為了保證發現非法證據即被排除以及調查核實的客觀性,彌補檢察人員審查證據視野的不足、防止負責審查逮捕的人員濫用權力、偏袒偵查機關,是否應該借鑒《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對審判階段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采取可以依申請進行對非法證據的調查核實?

(2)排除程序與審查程序交叉重合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71 條,對非法取證行為調查核實后應制作調查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然后報請檢察長依法處理,并且對于排除的非法證據應該在報告中說明、隨案移送。根據刑訴法第98條關于偵查監督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捕時對于公安機關的違法偵查行為應根據違法程度或口頭或書面向其提出糾正意見。但是,偵查行為本身的目的就在于搜集證據,違法的偵查行為即就是非法取證行為,可見,對于非法取證行為的調查核實與后者無本質區別,關鍵在于調查核實非法取證行為本身就是貫穿于審查批捕全過程的。在確立了審查逮捕階段針對非法取證行為的調查核實程序后,與糾正違法行為程序的交叉重疊部分應該在程序上作何簡化?

二、對存在問題的相關建議

(一)對于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度

筆者認為對于審查逮捕階段非法證據的排除應該把握好一個度。檢察機關承擔著追訴職能,審查逮捕是完成這一職能的一個環節,刑事訴訟法要對偵查機關獲取的的證據進行全面核實甄別,以確定犯罪行為是否存在應受刑法處罰;又要對偵查機關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并對違法偵查行為進行糾正,這從價值本質上看即是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一對矛盾。審查逮捕階段是為偵查機關為進行進一步偵查必經的程序,批捕后的偵查才能收集更多證據,從而為定罪量刑做準備,如果在審查逮捕階段一旦排除了有罪證據并導致比較明顯的犯罪嫌疑人無法被羈押,極容易造成刑事案件停滯不前甚至倒退。而且審查逮捕中證據的不確定性也影響對非法證據的排除。

因此,筆者認為對于言詞證據在審查時應做到實體與程序并重,重點考察言詞證據間的客觀性、關聯性,非法言詞證據應堅決排除;對于瑕疵物證和書證,應該偏重于程序上的審查,重點考察合法性,能夠通過補正保留的就補正,對于定案有關鍵作用的一次性證據則不可以排除。只有這樣,才能使審查逮捕與審判階段有所區分,并為訴訟程序推進到審判階段在證據方面做好準備,才能在程序上實現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平衡。

(二)關于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

1. 對于審查逮捕階段非法證據排除的啟動主體單一,筆者認為可以設置依當事人、證人申請啟動,但應該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線索和證明材料,防止隨意啟動。

2. 排除程序與審查程序交叉重合,筆者認為,應該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565條規定的偵查監督針對的違法行為中的非法取證行為適用非法證據排除的調查核實程序;其他不涉及非法取證的違法偵查活動適用原來的糾正違法程序。這樣雙管分流齊下,就能夠避免重復審查,明確針對性,提高工作效率。

篇5

【中圖分類號】R95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8517(2010)06-197-2

醫院中藥房的藥品調劑是很重要一項工作,是中藥供應的最后一環。它擔負著醫院門診和病房中藥的供應任務,集收方、計價、調配、發藥等多項技能于一身,工作量大,勞動強度亦高。因此其調劑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醫療質量。

1中藥房調劑工作的現狀調查和存在問題

抽取本醫院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的門診藥師日常處方審核工作中所記錄的疑義處方進行分類、分析和統計。結果:在抽取的46568張處方中,發現錯誤的處方406張,占總處方量的0.9%。在錯誤的處方中,處方前記錯誤占54.1%、處方正文錯誤占42.3%、處方后記錯誤占1.9%、其它錯誤占6.2%,并有些處方同時存在多處錯誤。統計結果如下:(表1、表2和表3)

2現狀分析

2.1一般項目(前記)不全或寫錯從表1看出處方前記錯誤占錯誤處方例數的54.1%,所占比例比較高,可見處方前記存在較多得問題。

處方前記是記錄患者信息得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填寫前記內容便于結合患者的情況審查處方,避免差錯,必要時便于和患者聯系,卻很容易被醫師所忽略。如處方中把病人8個月寫成8歲或者缺寫,不同年齡的病人,用藥的劑量是有差異的,小孩和老年人的生理特點不同一般同成人,是有差異的,特別是嬰兒身體機能尚未成熟,在用藥時要更加注意,他們在藥物選用、劑量調節等方面都有別于一般成年人;處方中也常出現缺寫或寫錯性別的現象?!短幏焦芾磙k法(試行)》第十條第(五)項規定“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兒寫日、月齡。必要時,嬰兒要注明體重?!倍@些錯誤多數是大意造成的,若醫師漏寫或錯寫年齡、性別、診斷等,藥師在審查處方時就不能掌握患者的正確信息,也就不能對患者用藥劑量及用法作出正確的判斷和及時矯正錯誤,易造成患者用藥劑量不足或超量。

2.2正文內容的不全或錯誤正文部分內容是處方的核心,它直接關系到病人用藥的安全有效,因此醫師必須根據診斷、藥品的性能、不良反應以及病人的整體情況,周密考慮,認真開寫。從表2中看出,雖然藥名寫錯的發生率不是很高,但也值得注意。

由于歷史原因,長期以來,中藥材的名稱比較混亂,來源比較復雜。調查發現處方中出現省略、合寫、別名等問題:如“牛子”(省略了“蒡”),杷葉(省略了“枇”),“竹葉”(省略了“淡”);谷芽和麥芽合起來寫成一行為“谷麥芽各30”,龍骨和牡蠣合寫成“生龍牡各30”;肉蓯蓉寫成“大云”這個別名,重樓寫成“草河車”,補骨脂寫成“破故紙”;亦有將黑棗(君遷子)當作大棗使用。這些都是不規范的表現。

2.3配劑隨意,主觀因素多目前中藥房配劑基本還是手工操作,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多。更有些藥師以手代稱,稱量不夠精確,分劑均勻度不夠精確,如一劑總重60g共分為3劑的單味藥,而稱量后只有59g,而且分劑時不精確,使得其劑量變成為18g+19g+20g(其間損失少部份),不免會影響到治療效果。還有些模糊或缺失的處方字眼又不審查清楚,隨意猜測,如“紫蘇葉”省略了“蘇”等等。

3藥房調劑工作改進策略

3.1嚴格把握好審查處方[1]

審看處方是中藥房調劑人員在調配過程中首先要嚴把的第一關。它不僅是對醫師所開處方把關,而且是替患者把關,一定嚴格審看查閱。正規的處方應字跡清楚、內容完整、書寫工整;同時應包括以下內容重點查看:①處方的一般項目有無缺漏;②藥品的名稱、劑量、劑數、是否清楚明確;并審查處方劑量配伍是否適當,品名有無重開或寫錯;③應仔細查看本藥房有無短缺藥品及有無配伍禁忌。如發現及時與醫師聯系,妥善解決。一定要在審查無誤后方可進行調配,否則不予調配。非本醫院處方不得給予調配。

3.2做好調配工作

中藥調劑人員是在調配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認真嚴肅、集中精力、不聊天、不走神,要做到細心、迅速、準確。配藥工作必須遵照醫師的意圖進行,不能隨意更換藥品或以生代炙。對醫師的特殊用藥,如藥房條件達不到,應征得醫師同意,更改后才能調配。調配時應遵守調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調劑人員接到處方后,須再次詳細審查一遍,除注意審查相反、相畏、禁忌及毒、麻、劇藥外,還應仔細查看處方用藥別名和附注。需要臨時炮炙的藥品,應立即炮炙。同時要注意先煎、后下、布包入煎、服、沖服等特殊煎服法。在調配時一定要分量準確,系取遞減法;決不允許一盤稱好,估計分開。尤其對疾病有明顯作用的細料和毒麻、劇藥更要準確,分量差異不得超過1%。調劑完畢應再次詳細查看后,再交給復核人復核。

3.3應重視調劑過程中的心理調治工作[2]

心理學在中藥調劑工作中有廣泛的實用價值,可作為中醫對患者實施心理治療的延續和補充。依據中藥專業不同的特點,運用心理學知識,指導中藥調劑工作,能有效地幫助我們提高調劑質量,開拓新的服務領域。調劑人員在回答患者詢問時要果斷、清楚、明白,不可含糊其詞,要使患者有安全感。在發藥時不可當著患者面議論處方有何不妥或不合理,以避免患者對醫師產生懷疑失去信心,不利于療效的發揮。即便就診高峰時刻調劑,調劑工作也要有條不紊,使患者有安全感。

3.4做好中藥調配后的復核工作

復核又稱核對,是調配工作中的重要一環。經核對無誤后發藥,能避免發生調配錯誤貽誤病情。要核查過程中尤其應做到以下幾點:①核查藥物是否符合處方所開藥味,有無漏配、多配、錯配;②核查處方藥物是否已如法炮炙,有無以生代炙,生炙不分現象;③核對藥物分量是否和處方分量相符;④核對所配藥物是否按處方要求先煎、后下、布包入煎、沖服等,要求另包配好,并有明顯標記。最后復核無誤后方可簽字包裝。

3.5把好最后一關發藥

發藥是醫院中藥房調配工作的最后一道工作,看似簡單,尤為重要,必須認真對待。無論發中成藥或者湯劑,都應認真仔細與處方核對無誤后才能發出。發藥時應詳細向患者介紹有關用藥事宜,使飲藥患者或代為取藥人聽懂。才能達到合理有效用藥。發藥人員應注意以下幾點:①應重新核對處方要求,看有無特殊用藥方法及其它要求;②如果是中成藥,應向患者說明用法用量,湯劑應詳細說明煎煮方法及特殊用法,并交待有無禁忌及注意事項;③如果患者詢問問題,應耐心聽取,詳細解答,不能草率答復,以保證用藥安全、有效;④如發現差錯事故,態度要端正、冷靜,以最有效的方法徹底糾正。重大事故應立即向院領導匯報,以采取補救措施。最后一項工作是將每日處方整理裝訂,并做好登記工作,以備日后檢查之用。

4總結

中藥調劑工作較為復雜,很多因素均可影響調劑效率和差錯,所以對中藥房工作人員素質要求高,即知識面要廣,工作責任心要強,技術操作要熟練。中藥房調劑工作是集管理學、心理學、藥學、經濟學等為一體的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做好上述幾點僅僅是基礎,只有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地學習,不斷地總結經驗,才能更好地做好中藥房調劑工作,將調劑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上來[3]。

參考文獻

[1] 邢花,欒曉松,王偉.醫院藥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措施[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1999,15(10):550.

篇6

【關鍵詞】工程決算;審計;體會 

一、做好工程決算審計的重要意義 

工程項目決算審計是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項目決算審計是針對項目建筑施工結束后的一項綜合性審計,它不但針對工程項目的整個資金、財務信息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全面審查,同時還對項目整體工程建筑情況、物資設備管理、預算投資執行以及工程結算等環節進行全面的監督與分析。從微 觀角度來分析,主要審查工程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建筑過程中成本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從宏觀角度來分析,主要針對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的完善性、管理制度的科學性、采用方法的適用性和執行情況的真實性等進行評價和審核。審核整個工程項目建筑過程中所使用資金有無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工程項目實際建筑情況對資金來源、使用、支付以及結余等情況進行審核,從而發現工程項目建筑管理和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促進項目資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使用。同時,加強對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和監督管理,提高工程決算質量,對改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現實意義。 

從近幾年來,我國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實際情況來看,由于我國當前投資和工程建筑方面法制體系還不夠健全,施工企業預決算人員專業能力和素質較低,設計單位預算編制方法落后以及監督和審計力度不足等原因存在,一些施工單位為能夠取得收益最大化,在編制工程決算時極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比如項目變更計增不計減,定額收取費用按高不按低,工程量和金額計算故意夸大以及重復計算、故意算錯等現象。針對工程決算中這些經常存在的客觀現象,決算審計人員應當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和技巧,同時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進而提高工程決算審計水平。由此可見,做好工程決策審計對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化、合法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做好工程決算審計工作應注意內容 

1.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合理化調查研究。只有全面了解工程項目的整個施工建筑和資金使用情況,才能夠對該工程項目進行正確的審計,分析施工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合理性和合規性。與此同時,工程項目決策審計組還需要對工程內復雜關系進行整理,處理并協調好各施工部門與審計部門關系,促進彼此合作與溝通,使得各部門工作人員能夠積極的、主動的配合審計人員和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審計工作開展,提高決算質量,做到公正、透明、合理、合法。 

2.充分發揮決算審計工作人員作用 

由于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工作人員絕大多都是財務管理或會計專業人員,其工程項目管理方面專業知識薄弱。但由于財務管理或會計專業涉及信息數據較多,因此,在工程項目決策審計過程中應主要針對項目財務信息方面數據進行審計。著重對工程項目資金籌集、撥付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面審計,而對較少涉及的工程學則可以通過綜合管理部門人員來對其進行集中處理和管理,在決算審計工作過程中充分發揮決算審計工作人員重要作用。 

3.做好審計工作資料收集和調查 

在工程項目決算審計開展前,應當大量收集與工程項目相關的資料數據信息。主要包括有:其一,大量收集與工程造價相關資料和文件,并進行全面的、細致的分析與研究,為工程項目全面有效實施提供重要保障。收集資料后,要對這些相關資料進行分類、歸集、整理和分析,充分了解和掌握所收集的數據信息內容,有利于提高決算審計實效性;其二,需要對項目工程圖紙進行了解。工程項目施工圖紙是確保工程實施的根本,同時也是進行工程決算的重要依據;其三,決算時工程項目主要內容和涉及范圍;其四,通過市場調查和專業咨詢,明確價格標準和范圍。 

4.做好工程項目質量調查核實 

審計人員在工程項目實際調查核實過程中,需要現場施工方人員、咨詢方人員、監理方人員參與其中,并共同進行調查、取證和記錄。審計組對工程項目質量調查核實主要應做到:第一,調查核實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圖紙與原設計圖紙的一致性;第二,調查核實工程項目使用材料規格、質量及等級情況;第三,調查核實工程施工項目完整性;第四,調查核實施工設計變更簽證一致;第五,調查核實施工項目變更后工程質量實現。 

5.重點審查工程項目變更調整情況 

工程項目一般通過施工單位招標的方式與建筑單位簽定合同,且施工單位需要建筑單位對工程項目變更內容提供完整的、相關的資料以及工程計劃,這樣能夠有效確保工程項目變更事項及工程預算準確性。雙方一但簽訂合同后,便受國家法律保護,通常情況下不會輕易進行變更。而對于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需要變更的事項,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法律相關規定進行補充和調整,而決算審計人員應對此事項進行慎重處理。不但要對比調查前后工程項目分析投標書、工程決算各項內容,同時還需要結合建筑圖紙變更以及現場簽證進行重點審計。 

6.全面核實會計資料和計價項目 

最后工程決算審計中,對工程實體和工程財務兩方面審計極其重要,應當將兩方面內容相互結合并進行印證。對工程項目建筑過程中所使用的資金進行重點審計,通過從建筑所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特別要注意工程計價項目與財務資料對比分析,同時還要通過檢查施工單位原始記錄票據來進行實際檢驗和審計,確保資金支付真實性。然而,在工程決算審計過程中,非招標材料及設備對整個審計工作質量有著極大的影響。因此,工程決算審計部門在審查時應注意研究材料成本,包括價格、數量、質量、品牌等,且全面核實會計資料和計價標準、方法等。 

三、做好工程項目決算審計的體會 

工程決算審計工作是整個工程項目審計的重要部分,其涉及各方面經濟利益。工程決算審計人員應當審查工程項目決算審計條件健全和完善,比如工程項目報告已履行完相關審批手續,工程決算已編制完成等;在工程項目決算審計中,審計人員應當親自去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檢查工程項目情況,根據實際現場情況盤點交付使用資產清單,掌握準確的現狀數據信息,保證決算審計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確保工程決算審計結果準確性,進而防范審計風險的存在;在工程決算審計過程中,應當積極主動的去傾聽和進行交流溝通,與被審計單位人員之間構建良好的交流橋梁,贏得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正確引導相關施工人員能夠提供有用的審計信息數據,盡可能多地、全面地掌握被審計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對工程決算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獲取充分的、全面的、真實的能夠反映問題真實情況的相關審核證據,對實際工程項目整體情況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整理成材料,及時向相關部門和業務委托單位進行反饋,認真聽取相關部門和業務委托單位意見,發現材料與事實中存在問題差異,應進一步核實工程決算審計情況,在反饋和復查工作方面總結審計結果;在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工作最后,應當能夠真實反映出被審計項目的情況和存在問題,提高工程資金管理水平。所以,工程決算審計工作人員應當對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和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流與溝通,監督并督促其進行及時整改,不斷完善工程整體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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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住房貸款 風險 風險管理

一、引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工作辦法,是從1998年5月9日開始實施的,已經發展了十余年,并且成功取得了社會各界的認同。從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公布之后,各地區人們都可以通過按揭購房的方式來購買房屋,這已經成為目前國內買房的主流手段之一,被廣大消費者認同。利用按揭的方式來購買房產,是各地區人們都比較認同的一種購買方式,同時也可以通過按揭貸款買房的方式,提升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強度。作為近年來比較火熱的一種金融業務,國內的個人住房貸款還處在發展階段,不夠完善,下文將多相關問題進行研究。

二、平潭縣興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發展現狀

國內房地產行業的不斷改革,對帶動銀行借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房地產改革從前些年的福利分房變成現在的商品房購買,整個發展過程提升了人均居住環境質量,同時也帶動了國家經濟發展。但是房產商品化的發展以及房價的暴漲,也影響了人們的生活質量,導致更多的人成為房奴,購房已經成為每個人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房屋價格的不斷提升,帶動了房地產開發商的建房熱情,同時也讓銀行的業務量有所增長。開發商需要向銀行貸款來建房,個人用戶也需要向銀行貸款來籌集買房的資金,這種情況讓銀行的信貸部門工作熱情更高,工作強度也有所提升。信貸部門會大量的下方房產貸款資金,并通過房貸利率優惠等方式來吸引人們貸款[2]。

興業銀行在平潭的營業網點是不多的,但其個人住房貸款規模相對較大,于是業務風險也隨之變大。由于房價的不斷攀升,平潭越來越多的居民通過按揭購房的方式來解決自己的住宿問題。而銀行也把其作為一個重要的資產業務大量發展,其風險管理問題日益凸顯,加上很多人對按揭購房的了解不深,業務員的大力推崇,使得住房貸款風險管理面臨嚴峻考驗。

三、平潭縣興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存在的風險

(一)銀行內部管理風險

平潭縣興業銀行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的來自于各個方面的問題,其主要風險集中在下述幾個方面;最常見的問題是對購房借款人個人情況的審查強度不夠,影響后續回款。部分項目的開發商銷售情況以及工程項目施工進度調查也不夠全面,影響資金控制。缺少和房屋土地部門之間的聯系,導致抵押難以落到實處,對檔案的管理也不夠全面,造成銀行風險[3]。

(二)借款人風險

平潭縣興業銀行主要存在的借款人風險包含下述幾個方面;第一點是來自于支付方面的風險,因為借款人的收入增長預期比較高,導致借款人在向銀行進行貸款的時候高估了自己未來一段時間內的收入,影響了實際還款能力。第二點是項目投資風險的,項目借款人在貸款時候,想通過房地產投資的方式來獲取一定的經濟效益,如果房屋并沒有為其帶來經濟效益或者房屋價值貶值,也會影響到借款人的還款。借款人可能會主動的放房屋所有權,讓銀行來承擔這部分房屋風險。第三點是失業風險,如果房屋借款人失去的就業的機會,或者是喪失了還款的經濟來源,不能每個月按時的交付貸款利息,也會影響銀行回款。最后一點是因為受到意外傷害導致不能滿足銀行還款條件,喪失還款能力[4]。

(三)市場風險

平潭縣興業銀行的市場風險與其他銀行所面臨的風險是一樣的,一般情況下都是代指在房屋貸款的過程中,存貸款利率發生了何種變動,以及這種變動會對銀行帶來什么樣的經濟效益損失或者是為銀行帶來何種經濟效益收益[5]。

(四)抵押物風險

抵押物風險是銀行近年來發展過程中十分關鍵的一個組成部分,代表了銀行的借款人在出現各種違約情況之后,貸款人不能正常的處置各種抵押物或者是在對抵押物進行處置之后,個人利益產生風險。按照當前先行的中華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條例中的內容,以此來帶動個人住房貸款還款發展。個人住房貸款可以通過抵押或者的質押等方式來提升貸款的安全性。抵押物貸款也是保證貸款人正常還款的第二來源之一,擔保的質量是否真實有效,會影響到住房貸款風險。目前常見的抵押物風險集中在抵押物產權風險、抵押物處置風險等諸多方面。抵押物的價值風險,也是近年來比較受人們關注的問題,因為隨著當前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抵押物的價值肯定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波動。作為抵押物,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不可抗力風險,如果受到了嚴重的自然災害或者是比較嚴重的人為傷害,貸款很難收回,會導致銀行失去物質保障[6]。

四、平潭縣興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存在問題

(一)過分追求業務指標,忽視貸前調查,貸后管理流于形式

很多業務員為了完成業務指標經常出現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在貸款之前,如果調查的不夠全面,也會影響到銀行貸款的收回。出現該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以為內銀行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個人責任心不夠強,個人綜合素質也很難達標,所以給貸款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隱患。二是在貸款的時候審查不夠嚴格、不夠細致,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問題。首先是項目的貸款審查人以及項目的審批人沒有全面、細致、深入的去了解材料的真實性。部分要進行放貸的人沒有出具個人工資收入證明,或者是出具了一些虛假的工資收入證明,導致銀行在對其進行審核時,審核的最終結果和貸款人的實際情況不符。還有的時候存在主次不清的情況,以第二還貸來源作為基礎審批依據,這種審批方式的產生,是因為貸款人第一還款的來源不足,影響了貸款的正常發放。一些地區的銀行按照借款人個人的日常信用依據或者是借款依據等,來判定如何進行第二次還款來源審批,但是這種工作模式很難保證擔保的合法性、擔保的有效性以及擔保的可靠性等。而且從目前工作開展的情況來看,這種工作模式還會影響到抵押物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導致抵押品保鮮期明顯的比貸款還款的期限更短,部分時候還存在沒有抵押物的情況。最后一種情況是貸款后檢查不夠及時,這是目前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之一。當款項成功放貸之后,如果相關工作人員不能及時的對各種借貸合同、擔保合同或等法律文件、憑證規范性進行檢查,可能會導致合同履行效率低下,而且這些問題還會影響到以后通過法律渠道對貸款人進行監督。在項目貸款成功發放之后,如果沒有對貸款人款項使用情況進行后續監督,還有可能會出現挪用貸款等問題。

(二)缺乏對房價變動引起的違約風險的防范

房地產的周期波動,可能會影響到房屋的價格,并且這種波動以及影響,還會受到金融部門信貸活動的影響,所有的環節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后有可能會傳導到金融部門,并對最終的信貸情況產生影響。目前國內的房地產行業已經不再是高速發展階段,已經進入到了衰退期,各地區的房地產市場都開始降溫,而且房屋r格也有了明顯的下降,房屋空置率明顯升高,已經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市場發展形勢[7]。

五、平潭縣興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防范對策

(一)狠抓項目審查關,加強貸后管理

加強貸后管理,做好風險預測。一是要及時發現貸款人在借款周期內的各種不利于銀行風險防范的因素。如借款人沒有合法繼承人或合法饋贈人、抵押人不能維修管理的住宅易加速住宅貶值等,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以最大程度減少償還風險。二是建立對開發商的動態跟蹤系統,及時掌握開發公司的工程進度、資金運用和企業領導更換、產權變化等重大的企業行為,為貸款的發放提供可靠依據。三是對檔案及抵押物的保管,要做好登記造冊、專人保管專庫儲存,交接制度要健全。交接手續要清楚避免檔案和抵押物的遺失。

(二)加強對借款人借款資格和償債能力的審查

抓住關鍵環節,落實風險防范責任。一是加強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審查。需要注意借款人的職業和購房動機的調查。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決定借款人的可貸成數、期限。二是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資質、信用等級,特別是資金審查。三是認真落實貸款調查、貸款發放、貸后管理中相關人員的責任,以嚴格的責任追究制確保貸款經辦人員盡職盡責。

參考文獻

[1]張駿.關于個人住房貸款防范的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0(18):74-76.

[2]王慧琳.個人住房貸款的信用風險防范措施[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9(1):176-177.

[3]陳秋賢.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分析及防范策略的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2008(9):175-176.

[4]武洪玲.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及其防范[J].安徽工業大學學報.2004(3):34-35.

[5]付玉丹.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分析[J].黑龍江對外經貿.2010(3):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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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項目審計;審計風險;風險防范

對于整個建設工程而言,項目審計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特別是對于實現企業可持續性發展、增強項目盈利能力、抵御風險能力更是具有重要意義。高效的工程項目審計是通過采取科學的方式方法,從而準確把握項目工程的控制點。目前,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存在問題較多,審計風險逐年加大,日漸被業內人士所關注。項目審計工作的有效展開必須以風險為導向,通過合理手段確定評估相關風險,進而達到項目工程的預期目標。

一、 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內容

第一,工程項目與工程造價。這一階段主要是針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評估,需要審計人員對工程從技術、方案等多方面進行審核。工程項目審查內容包括基建工程的建筑面積、設計標準是否合格、有無項目變更等方面。工程造價方面包括工程預結算的編制依據、工程預結算價值是否過高、有無超合同現象發生等。

第二,工程量。針對工程量的審核是極為繁瑣復雜的,同時也是工程預結算的關鍵。由于工作量龐大、規則眾多極易出現如多算、重算、漏算等問題。工程量的計算必須依據施工圖設計和國家預算定額規定的工程計算規則,并結合本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準許的相關組織設計標準,避免出現審計錯誤。

第三,定額單價。定額單價所需要審核的內容包括工程結算書上的工程名稱、種類、規格、計量單位與預算定額及地區單位估價表所列內容是否統一;一些沒有列入定額中的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換算,及換算驗算的方式是否合乎規定。定額單價的審核要準確無誤的套用單價表,避免錯套和計算錯誤。

第四,材料價格。審查的內容包括同當地政府公布的信息價是否符合,了解有無任意抬升價格的行為。同時還要就審查材料差價進行調整、了解信息價和預算定額單價之間的差額等。

二、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重要性

確立并完善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體系,不斷健全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對于項目盈利能力的提升及整個經濟社會健康平穩運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合理有效的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可以幫助投資者更新經營理念,為投資項目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二是為了進一步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必須樹立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體系。通過完善內部控制結構,逐步增強預防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實現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三是有效利用項目審計,能夠有效保證建設項目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投資者和公眾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 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存在的不足

(一)資金管理不到位

由于建設工程項目資金量相當大,進而造成大量的資金在項目上難以發揮作用尷尬情況。加之子項目之間資金整合力度不夠,資金數額分布,經常出現無法繼續施工的情況,形成了業內所謂的"切塊管理"。同時建設工程項目融資受宏觀經濟和國家調控政策的影響,問題也日漸突出,銀行的融資目光逐漸轉向更為具有發展前景的項目,致使很多工程資金鏈斷裂。

(二)成本控制不合理

"重結果,輕過程"一向是建設工程成本控制的弊病。最為顯著的表現就是在年底突擊性地搶進成本,其間成本控制被忽視,成本管理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化為無物,成本控制僅出現在事后的分析評價上,成本管控毫無作用可言。工程項目偷工減料時有發生,質量安全隱患引人注目,項目成本風險監控體系不完善,責任主體不明等等都是存在的問題。

(三)招標制度存在漏洞

某些投標人為中標不惜采取違規行為而牟利,串通招標人為自身打造招標文件、交好其他投標人等。而招標機構有時也會,從當招標方的人。傳統審計缺乏事前審計和事中控制審計,項目投標人利用這一弊端從中圍標、串標哄抬價格,損害招標人利益,進而對公眾和國家利益造成損害,擾亂經濟秩序。

四、建設工程項目審計風險防范的手段

(一)建立健全的招標制度

審計過程中應重點審計投標的報價、工期等,對合理合法的針對部分項目工程量進行清點,包括綜合單價和主要材料價格,以此有效打擊圍標、串標行為。特別是要根據工程實際及當地市場供求采取審核,合理制定審核標準,通過建立健全的招標制度,以此降低工程項目設計的風險。

(二)完善控制風險審計工作

審計機構要嚴格遵照《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的要求,對會計系統控制、財產日常管理、預算授權審批控制等審計內容嚴格處理。同時加強公司內部人員在相關性法規和文件的內容學習,推動公司治理水平的穩步提升。加強風險識別能力、預警能力及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三)加強工程項目審計工作的取證工作

實地測量現場必須有審計人員、現場管理代表、施工單位代表三方同時在場,嚴格遵循相關規定進行審計、測算,同時審計證據必須經第三方代表簽字方可生效。對于建設施工中經常出現的虛報價格、以假亂真等惡劣現象,要求審計人員實地審查,以便獲得審計證據。

案例:2014年我國南方某水利工程進行標底審核,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單價為1500元/立方米,高于常規的1100元/立方米。于是審計部門加大了調查取證的工作,對材料報表及施工工程參數表進行了整理和分析。通過調查了解,由于該企業成本控制不合理,超出了施工預算,因此制造虛假價格,導致前期審計工作中出現嚴重的漏洞。該案例中的審計部門加強審計工作力度,能夠減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防治腐敗現象的發生。

結語

通過建立工程項目審計控制機制,風險評估指標,進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從而將風險損失降到最低點。及時糾正建設工程中存在問題,遏制其中不良行為,保證資金有效利用,對于建設經驗的總結和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李曉愫.建設工程項目審計風險防范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4(29).

[2]王繼偉.建設工程項目審計風險及防范措施[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3(12).

[3]周建華.建筑工程項目審計存在的問題分析及處理措施探討[J].四川建材,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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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某證;公司;負債損益審計;風險評估;分析

一、某證券公司審計業務概況

某證券公司委托某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2007年終財務報表進行常規審計。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事務所組織專家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系統和交易管理系統完成。經過調查發現,該證券公司的財務管理系統由公司總部使用和維護,管理整個集團的財務賬,業務管理系統由總部和各營業部共同維護,目前的交易數據、財務備份數據容量為17GB;所屬的15個營業部中,其中14個使用統一的交易軟件。財務數據為1.6GB,業務數據量達15GB以上。

二、審計與風險評估過程

在審前調查中,事務所查閱了證券公司信息化系統內部控制流程圖和系統工作流程圖,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做了初步評價。通過以往的經驗和向相關專家調查了解得知,證券公司的傭金收入是最主要的經營收入,對于經紀類證券公司,傭金收入一般要占營業收入的90%以上。因此,關于傭金收入的審計被確定為本次審計的工作重點。

三、預審分析與現場檢查

數據采集和轉換后,審計人員按照事先編制的計劃,結合證券公司的行業特點和違紀違規的一般規律,形成初步預審方案,進行預審分析。預審分析結合審計經驗和初步的專業判斷,形成了涵蓋證券公司業務的若干審計經驗模型,重要的如傭金審計模型、透支審計模型等。

審計人員直接通過軟件瀏覽電子賬簿和記賬憑證,使用“科目明細賬審查”、“會計科目審查”、“日記賬審查”功能展開賬表分析,并結合紙質憑證和業務單據、賬簿和會計報表進行現場審計。

1.傭金審計模型

券商在從客戶賬戶收取傭金時,可以實行浮動傭金制,在一定范圍內(不超過0.3%)同客戶約定實際傭金比例。但是,由于券商之間的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為吸引客戶,常常通過返傭金、沖減手續費收入、擠占營業費用等辦法,給“經紀人”一定程度的好處,作為他們為公司拉來客戶的好處費,以刺激經紀人為公司保持住這些客戶。近年來,由于監管部門監管力度不斷增強,返傭金、經紀人傭金等由于不符合規定,券商在賬務處理上越來越艱難。前臺不行,于是開始通過后臺交易系統處理這些事情,這樣既偷逃了稅款,又非常隱蔽,輕易不會被發現。證券公司自身對交易系統的監管能力不足,再加上財務監督的缺失,在交易系統中進行返傭提成,極容易造成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偷稅漏稅,甚至引發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所以證券審計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審查有無將返傭提成的資金另設“小金庫”或不符合規定分配和使用。

2.審計步驟:

步驟l,通過對傭金收入二級清算報表數、財務發生效和客戶賬戶收取數3個數據比較核對,從中發現證券公司隱匿傭金收入問題。計算在證券公司開戶的每筆交易賬戶的傭金總額。

步驟2,查詢傭金科目年度發生額。

步驟3,比較財務賬傭金科目發生額和交易系統傭金收取額。如果交易系統傭金收取額大于傭金科目發生額,則初步判斷證券公司隱瞞傭金收入。

步驟4,對公司業務類別發生頻率進行分析,根據傭金收入收取和轉移的規律和特點,查找那些發生頻率高、發生金額相對小的業務類別,通過業務標志對照表,確定是哪個業務符合這一特點。

步驟5,在交易流水中,根據確定的業務標志代碼,查詢所涉及的資金賬戶。

步驟6,選取所沙及的幾個資金賬戶,如果確實屬于小額增加,則查詢當天對應的小額減少的那一筆是哪個資金賬戶,據此遲蹤傭金的客戶賬戶來源;如果沒有對應的小額減少的那一筆,可以初步判斷被審計單位、軟件供應商對系統做了修改或添加了與擁金收入相關聯的輔助子系統。

3.透支審計模型

在對證券公司的審計業務中,確定透支賬戶是審計的重點。在申購盛行的前幾年,證券公司常常采取透支股民保證金的手段申購股票,近年來又發展到證券回購。證券公司常用的恒生等股票交易系統只能打出審計當天的透支余額單,對于多次透支已經歸還的“歷史透支”卻無法發現。證券公司把此類賬戶隱藏在股民賬戶中,將“股票中簽”以及利用回購資金炒作股票的收益,以股民取款等貌似正常的業務轉走,形成賬外“小金庫”,給國家造成了損失。對于一個有著成千上萬個股民的證券公司來說,打出所有的交易記錄進行人工搜尋無異于大海撈針,這時候就需要編制程序對龐大的數據庫進行操作。經過運算不僅可以發現至審計時透支賬戶,還可以發現隱藏的曾經的透支,進一步對這些透支賬戶進行分析,還可以發現隱藏更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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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未成年人;社會調查;檢察監督

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是我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下文簡稱社會調查)制度,明確了社會調查工作開展的主體、對象及內容。這項制度的確立,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規范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程序,促進對未成年人的量刑更加合理。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定義和內涵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尚未對社會調查制度有統一的定義。本文將從我國現行法律、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入手,詮釋社會調查制度的定義和內容。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定義

1.新《刑事訴訟法》所闡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內容。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關于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可以明確社會調查的主體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調查的對象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調查的內容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但由于新《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于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性質的規定,因此對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的性質主要還是根據公檢法三機關的司法解釋和部門規定來認定。

2.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對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的認定。檢察機關對于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的性質在《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14條、第16條第4款,以及新修訂《刑事訴訟規則》第486條第1款都明確規定是作為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辦案和教育的參考資料。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2款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見》第13條規定是作為量刑時綜合考量因素。公安機關在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11條規定是作為在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時,綜合予以考慮的因素。由此可知,我國現行的法律、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所取得材料是認定為參考資料,而不是作為定罪的依據,只是便于公檢法機關進行正確判斷的輔助材料。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目的性認識。社會調查制度的設立,是為了更好地貫徹我國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調查的目的在于更全面的了解犯罪未成年人的情況,以便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采取最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措施,促使犯罪未成年人盡快回歸社會。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不難得出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把相關材料作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刑事訴訟階段做出適當處置時予以參考的一項制度。

(二)社會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社會調查報告作為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綜合情況最直接的材料,報告內容應包括犯罪未成年人基本情況,比如性格特征、成長背景、教育背景、生活背景等內容,同時應摘錄社會調查內容,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綜合評價、解釋犯罪的原因、評價其人身危險性和人格缺陷,并就如何進行教育、感化、挽救提出意見或建議。社會調查報告為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提供參考依據,并為社區矯正提供可行性的建議。

二、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進行監督的必要性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數逐年遞升,犯罪預防工作形勢嚴峻。社會調查制度的實行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方面將起到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尚不完善,還存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因此有效的監督是確保社會調查制度健康發展完善的重要保障。

(一)社會調查制度宏觀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從立法層面來說,我國關于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是綱領性的,原則性的,不成體系,缺乏可操作性。從配套機構和調查人員層面來說,雖然新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開展社會調查的主體為公檢法三機關,但是由于公檢法三機關自身人員數量及工作強度的限制,導致在實踐中,委托其它組織機構進行調查的現象很普遍。目前主要是委托司法局、共青團、婦聯、學校、社區村委、關工委等機構,而這些組織和相關調查人員雖然對未成年人工作有一定了解,但是由于本身機構性質以及調查人員的自身素質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對調查過程的公正性和調查報告的真實性進行監督是確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良性發展的關鍵。

(二)社會調查在具體實施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1.社會調查的啟動問題。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檢法三機關都有進行社會調查的權力。但是由于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啟動社會調查采用的是“可以”而非“應當”,這就存在一個啟動社會調查自由裁量權問題,必然衍生出一系列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如何明確社會調查啟動的標準;如何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啟動社會調查的公平性;如何解決進行社會調查和沒有進行社會調查案件當事人之間的區別對待問題,特別是對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防止借社會調查之行為來實行減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處罰之實,以達到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之道,在于制度設計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司法實踐的局限性,尚無法一蹴而就解決以上問題,這就需要有相應機關對社會調查的行使進行監督,以便確保社會調查之行為的公正與公平。

2.異地委托社會調查問題。據統計2011年我國每年流動人口總量接近2.3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7%。特別是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流動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相對突出,對于這類跨地域社會調查,由于啟動成本高、難度大,容易造成此類案件社會調查率不高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并結合我國現行司法實踐,建立公檢法三機關對應同級異地委托社會調查機制是十分必要也是相對可行的。所謂對應同級異地委托社會調查機制是指公檢法機關對需要進行異地委托調查案件,可以委托當地對應同級的公檢法機關進行社會調查,對應同級公檢法機關把調查所取得的材料移送給委托機關的一項制度。建立這項制度,可以極大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更利于保障流動人口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更好的進行幫扶和挽救,保障未成年人保護的公平性。

3.社會調查報告的形成存在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進行社會調查的機構會根據調查情況制作社會調查報告。因此,社會調查的調查程序、調查內容、調查方式、詢問人群、以及調查報告格式等就成為確保社會調查報告質量的關鍵。目前,對于這些具體內容尚無相關細則出臺,實踐操作過程缺乏客觀標準,主觀色彩較濃,這就需要相應機關進行監督,確保社會調查行為能夠在正確的軌道上行進。

(三)社會調查報告性質認定上存在的分歧

對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新《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現行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對社會調查所取得的資料是認定為參考資料。從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可以推測出,社會調查報告主要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背景調查,其沒有承擔證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構罪的證據職能。社會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認定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從而便于公檢法機關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階段,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和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人目的,做出是否提請批捕、移送起訴、是否附條件不起訴、是否量刑時給予減刑處罰的決定,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地回歸社會。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社會調查報告給予公檢法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提供了證據強化的作用,應該屬于廣義上的證據。

三、檢察機關監督社會調查的建議

(一)檢察機關對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的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的監督機關。新《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新《刑事訴訟規則》第486條第3項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社會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補充調查”。這些法律、司法解釋賦予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力。檢察機關在社會調查制度尚不完善的階段進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證社會調查制度能夠良性運轉,發揮社會調查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前提。

(二)建立以檢察監督為中心的社會調查監督機制

檢察機關既有社會調查的啟動權,也有對社會調查活動進行監督的法律職責。為避免出現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一尷尬現象,檢察機關在社會調查制度實行中應該以行使法律監督職責為主要任務,對公安機關、法院的社會調查活動進行監督。檢察機關只有在公安機關和法院應該進行社會調查而沒進行社會調查,或者是存在確有必要對公安機關或法院的社會調查工作進行補充調查的情況下,開展社會調查工作。

1.公安機關啟動社會調查的監督模式。對于社會調查行為由公安機關啟動的,可以分為提前介入監督和社會調查資料審核兩種模式。對于重大、社會影響大的案件,檢察機關在提前介入偵查監督的同時,應該一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對于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調查進行監督是在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主要是通過審查社會調查報告以及社會調查過程中制作的筆錄、問卷調查等相關調查材料進行審核。判斷社會調查人員資格、調查程序、調查方式等是否合法、所反應被調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是否真實。對于公安機關立案后,沒有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也沒有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而是作撤案或行政處罰處理的案件,應當將社會調查情況向檢察機關進行備案,以便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

2.法院啟動社會調查的監督模式。法院進行社會調查的情況主要是:一是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對這類自訴案件進行社會調查。二是補充社會調查。對于公訴類案件法院認為所移送的社會調查材料需要進行補充調查。由于自訴類案件檢察機關沒有參與,因此應該建立法院和檢察院社會調查通報制度。法院進行社會調查主要是作為其量刑的參考,主要是考慮是否存在減輕、免除處罰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在審查法院社會調查程序是否合法的前提下,主要是審查社會調查所反應的內容是否與其量刑輕重相佐證,是否有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以幫扶幫教條件、教育、感化、挽救可行性等問題進行分析。

3.檢察機關啟動社會調查的監督模式。由于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犯罪嫌疑都是成年人,不存這類案件進行社會調查的情況。因此檢察機關啟動社會調查主要是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檢察機關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社會調查報告后,發現存在問題需要進行補充社會調查。另一種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和法院沒有啟動社會調查的案件認為有必要進行社會調查。對于以上兩種情況,檢察機關以檢察建議的形式要求公安機關和法院進行或者補充社會調查,公安機關或者法院沒有進行社會調查和補充社會調查,或者所進行或補充的社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