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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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
(一)審計對象
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是行使村集體及村民委員會“三資”等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委會成員。
(二)審計范圍
對即將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的村及涉農社區“兩委”進行離任審計,審計任期內(2016年3月--2020年11月)村集體“三資”管理、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同步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追溯和延伸。
(三)審計重點
1.本村財務收支情況;2.本村債權債務情況;3.政府撥付、社會捐贈和扶貧的款項、物資和管理的使用情況;4.本村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5.本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本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擔保、出讓、入股情況,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
二、審計內容
(一)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主要審計:任期內農村經濟收入、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三資”是否增值和債務是否下降;“三資”管理、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任務完成情況等。
(二)財經法紀執行情況
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支出是否符合程序和規定,村干部報酬和辦公經費等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通過虛增債權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侵占、挪用、平調集體“三資”和長期占用集體“三資”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變賣土地等問題。
(三)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1.集體“三資”處置
主要審計:集體“三資”處置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三資”的行為等。
2.債權、債務管理
主要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存在新增債務;是否存在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債權;發生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應收盡收等。
3.土地和工程項目發包
主要審計:集體資源發包是否采取招標、拍賣、租賃、參股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擅自轉讓土地經營權;村級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仗權”承包等。
4.專項資金管理
主要審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惠農項目落實和各項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等。
5.財務公開
主要審計: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范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有無以“一事一議”名義強行要求農民捐款、集資等。
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三、組織機構
我鎮成立村“兩委”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由黨、政正職任雙組長的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主管綜合服務中心的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具體主抓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兼任,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采取自審的形式開展村“兩委”干部換屆離任審計工作。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各鄉鎮街組織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村“兩委”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是有利于強化村級“三資”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的形成,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二)強化審計力量
各鄉鎮街要加強審計力量,配齊審計人員,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
(三)規范審計程序
按照《省農村審計條例》的要求,嚴格履行審計程序,規范審計文書,確保審計質量。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要找準問題,也要肯定成績,分清前任與現任、個人與集體、失誤與舞弊等責任的界限,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四)公開審計結果
鄉鎮街審計小組自審完成后,形成書面審計結論,報送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作為考核、選拔村和社區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以村務公開形式,張榜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對審計中應該移交的案件,要及時移交紀委監委機關及司法等有關部門查處。對故意隱瞞案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篇2
一、亟待出臺統一、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
經濟責任,一般是指作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全部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承擔的經營責任及其他經濟責任。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全部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本單位業務經營活動及與之相關的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
(三)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
(四)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五)應承擔的其他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指對經濟責任關系的主體之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
據此,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目的在于鑒證、評價責任主體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如果是由真正獨立審計主體實施該項審計工作,就更能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便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但在現實中,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強制性又是相對的。因此,亟待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分別為:
第一,從社會對內部審計的認同程度,內部審計遠遠未達到其應有的地位和權威性。比如:內部審計職能不明確,內部審計工作不到位,內部審計容易受長官意志的影響,甚至遭到阻礙和干擾等等。如果有了全國統一、明確的配套法規,為內部審計“對癥下藥”,那么內部審計就有法可依;就可避免在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甚至審與不審等方面的隨意性;就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審計結論的真實可靠。
第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其查賬標準和評價標準有別于其他審計,對于考核指標如何設定(特別是考核責任主體如何處理當前利益與長遠發展關系等涉及后勁指標),如何評價責任主體在其任職期間的功與過,如何達到定量與定性的結合。如果沒有統一、可行的工作標準,那么在鑒證、評價上就存在一定的主觀性。
第三,盡管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考核責任主體的有效手段,但內部審計由于缺少處理依據,對于涉及個人問題的處理,主要是向有關部門提出審計建議,而執行起來力度是不夠的,使審計處理意見落實較難。
二、內部審計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輔相成
經濟責任審計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方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責任主體進行的階段性審計監督和鑒證;離任審計,是指對離任者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鑒證和總體評價。
現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對領導干部因任期屆滿、提拔、調動、免(辭)職及離(退)休等離開工作崗位前,應當對其進行離任審計,未經審計不得離任;特殊情況先離任后審計的,未經審計不得解除其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但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往往是已離任,再審計,而且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所以,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效率,減輕下階段離任審計的“工作壓力”,使離任者放心,接任者安心,必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并不局限于財經法紀審計,它是站在管理者、主管部門的角度,認識和分析企業存在的問題,研究和解決企業存在的不足,它實質上是管理審計。為此,內部審計要從以財務審計為主轉移到以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為主。審計的范圍要從單純的對會計資料的審計,擴展到對管理組織結構的合理性、管理機構職能的有效性、管理機制運行的靈活性進行審查監督;審計要參與對企業風險的評價和分析,要對投資、生產進行事前的可行性研究,提供制定最佳方案的分析報告,等等。
篇3
[關鍵詞]: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關注的問題
根據教育改革不斷深入和發展,教育部頒布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規范了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和職能,要求通過內部審計工作把帶有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披露出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促進有關單位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把工作重點放在提高辦學效益上,充分發揮內審工作的建設性作用。
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之一,是對學校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支情況的真實、合法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所進行的監督和評價。審計內容是校長任期內的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活動、債權債務、流動資產、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有關的工會賬、食堂賬;審計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經濟責任人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其經濟責任,促進學校加強對學校的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的管理,提高教育資金投入的使用效率。
太倉市教育局明確:內審機構對中小學校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校級領導監督考核的重要切入點,要把學校的發展、教育資金的使用、學校資產的管理與校長所擔負的責任緊密結合起來,并做出公正的評價,為領導的決策當好參謀助手。隨著教育事業的迅速發展,各級政府對教育的經費投入和其他多渠道辦學經費來源的增長,學校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化,財務管理的任務也日益繁重。如何管好、用好教育經費,是辦好教育事業的關鍵,通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幫助領導管好、用好教育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通過審計實踐,太倉市教育局內審機構在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著重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一、摸清家底,核實存量資產
在實施審計中,審計人員通過查閱賬目,計算分析、調查、咨詢等方法收集審計證據,檢查主要經濟指標和財政財務收支指標是否真實,了解被審計對象工作的實際政績;檢查資產、負債的凈資產是否真實、合法,了解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保值增值情況;檢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了解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和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檢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了解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和監督的作用,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檢查被審計對象任期內經濟活動是否符合財經法規,是否存在損失浪費、違規開支、違規占用公物等行為,了解有無侵占國家財產,和其他經濟方面的違法違規的問題。
實踐中,存量資產的清查確認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難點之一,其表現:首先是數量上的差錯,賬面的資產價值與實際使用、管理的資產價值不符。原因有二,一是鎮級政府直接投入、建設的,在資產完成到使用過程中,缺少了資產轉移交接這一重要環節,學校的賬面支出中沒有此類資產的支出,更沒有資產移交的相關手續,造成此類資產管理的真空,資產的賬面價值無從體現。二是學校資產管理的隸屬關系不明晰,農村學校隸屬鎮級財政管理,有相當多的農村中小學未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只是按大類管理、登記,無法定期與學校的實物資產及統計臺帳進行核對。因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對存量資產數量上的差錯,很難界定是誰的責任。其次是存量資產報廢的確認。在資產清查中,學校往往遇到有相當的資產屬于應淘汰或作報廢處理,審計人員不具備對需要報廢處理資產做出質量鑒定的技能和知識,也沒有審批報廢資產的權限,對此類資產的最終界定較難把握。還有存量資產的價值確認。在學校發展中,既有接受捐贈的資產,也有政府建設、調劑撥入的資產,但因種種原因,學校賬目上未能準確反映此類資產的價值,若按重置完全價值估價入賬雖說可行,但也存在著一些人為的因素在里面。
二、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審計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審計工作,審計難度較大。必須依據有關內部審計規定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做好審前準備,編寫審計方案。審前準備工作是為了正常開展審計而事先通知被審學校做好接受審計的各種工作,也是依法審計的第一步。根據教育局提出的離、調任校長名單,制定出審計工作方案,明確審計重點,安排審計時間。在審計前,由局領導和內審人員一起找被審計對象談話,在明確對其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提出審計要求的同時,自談話之日起凍結資金與財務賬目,為確保校長變動期間的資金安全和審計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了保證。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要求,通知被審學校準備好審計中必需的材料,并按照審計程序,進行審前調查,擬定審計工作方案,明確規定審計范圍和涉及年限。審計范圍包括學校的整個經濟活動、全部財務收支狀況、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等,對于任期特別長的則明確涉及年限一般是近三年,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疑點和其他情況也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其下屬單位。
2、運用科學方法,實施審計過程。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采用審
閱、觀察、詢問、分析等方法獲取相關的審計證據,對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鑒定、評價,篩選出有用的,具有充分說服力的證據。對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懷有異議的審計證據,審計人員應該進一步核實,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現場審計結束以后審計人員應對所取得的證據加以歸類、整理和分析,做到條理化、系統化,并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作為日后做出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三、實事求是評價,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沒有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或不能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而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在審計監督過程中,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沒有依法行使審計監督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可能性;二是不能減少或有效控制審計結果與客觀事實的明顯誤差,不能有效地發現違反財經紀律和貪污舞弊行為,不能對審計事項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致使審計監督職能不能有效以及審計信譽受到不良影響的可能性。
如何正確認識和對待風險問題,對審計人員來說,應從自身的業務工作中尋求有效的辦法。明確任務和責任是防范風險的第一步。審計任務目的必須明確,能夠正確理解審計意圖,在此基礎上,參加審計的人員要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做到計劃分工;二是要執行復核、復查內控制度。內審工作的實際操作必須認真仔細,做到一步一個腳印。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差錯,在實際操作中,每步工作都做到真正的到位。三要公正、客觀地做出評價。
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是對被審計校長在其任職期間應負有的經濟責任的狀況,評價結果將成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一個重要依據,隨著對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受到重視和關注,審計評價就變得相當至關重要。作為委托者,希望對被審計者有一個全面的結論,作為被審計者,期望對自己的經濟活動等各方面有一個全面的評價,但經濟責任審計不是萬能的,它不能面面俱到地在短時間內對被審計者任期內所有的經濟活動有非常透徹的了解。所以在審計評價中,審計人員應客觀、公正、謹慎地來進行評價。審計人員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質說明問題,審計評價的依據和結論都應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要以法律為準繩,不得加入個人的感彩;應謹慎地對待審計中的證據,在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到的問題不評價,證據不足的不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另外,還應在文字表述中注意不使用主觀性的評語,這樣才能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
四、離任審計與任期中審計相結合,重視審計后續監督
經濟責任審計一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二是對被審計對象所在學校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以利于學校的內部管理、資金的有效使用和財務管理監督機制的健全。把離任審計與任期中審計結合起來,有利于發現及時問題,解決問題。這樣,既可以分解學校換屆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又有利于學校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更進一步地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和要求后,還應對學校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情況和結果進行跟蹤,督促被審計學校及時整改。
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會出現許多新問題、新情況,需要在以后的實踐中不斷地去總結、探索、完善。為了不斷完善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審人員應該認真學習和借鑒審計工作的新理論,堅持與時俱進,積極創新,要牢固樹立“服務經濟,服務教育”的新觀念,強化依法審計意識,學習教育審計工作中的先進經驗,探索和運用先進的審計觀念、技術方法,不斷激發創新意識,營造創新氛圍,提高教育內審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吳永紅方云龍)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法制司《審計法修訂釋義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__年3月第一版
[2]審計署審計科研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理論與實務》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__年5月第一版
篇4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來源
(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因不能控制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活動賴以存在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外部環境因素而產生的審計風險。
(二)缺少質量控制內容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沒有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特殊質量控制的內容。1.缺少帶有經濟責任審計特點的審計目標之一即內控制度測試與評價方案。2.是缺少審計風險評估控制措施。
(三)取證風險
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些審計事項尤其是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通過一般的審計程序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等問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特殊性及審計手段和審計程序的局限性,導致收集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風險。
(四)審計評價風險
審計評價不僅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還要對被審計者履行經濟責任、管理責任、重大決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做出綜合合評價。由于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證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標是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評價結果涉及被審計者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更大,甚至還會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風險。
另外,目前評價標準不統一,缺乏一套科學的、標準的、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比如大量引用被審計人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中的文字、數據內容而未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評價就會顯著增加審計評價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和質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優化配置審計資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是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2.合理整合配置審計資源,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措施的幾個重要環節:
1.必須在接到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的授權或委托書后,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及時調查了解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發送審計通知書時也應抄送被審計人。2.嚴格按照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辦法所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取證工作。除發現有重大的違規違紀問題需投采取詳查法外,對任期時間跨度大,經濟活動繁雜的單位,要選擇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如用抽樣法進行取證。視聽證據和言辭證據也應重視。所有的證據都應按規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審計證據應緊扣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無關事件的干擾,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審計報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實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和依據做支撐,所表述的內容非專業人員也應該一看就懂。審計報告著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沒有調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項不應列入。5.經濟責任評價要科學合理。應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范圍履行職責的情況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依照審計規范評價準則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的評價內容做出評價建議,提出審計意見。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對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三)建立統一審計評價的標準,完善其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審計評價的對象不同,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應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寫實與量化相結合的方法給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由于直接關系到被審計人職務升降,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盡量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應按照指定的標準和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有與前審計結論重大不同之處,必須補編延伸復核以前年度審計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同時,上級審計機關應定期抽查審計實施方案,給予評定,并對抽查數量規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證監督效果。
(四)建立雙向承諾制度,明確雙方法律責任
為降低審計風險,必須實行雙向承諾制度,明確審計對象與審計人員雙方的法律責任和對誠信的保證,誰違反承諾,就由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篇5
1 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 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敬業精神均亟待提升。
1.2 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 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現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 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績效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任期所處部門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
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
2 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
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績效審計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
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 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 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揮它的全部作用。
各級組織部門要根據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措施,在決定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領導職務,再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形成之后,領導和組織和人事部門審計結果來參考和評估,決定是否對其繼續任用,當然這在現行體制內還是一個假設。但是,組織和人事部門要去思考,如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責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為,沒有約束的行為,一律不認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之前任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統結合。對于在表面背后產生的經濟財務收支不平衡和無效率的經濟責任問題,應該全面地分析,得出問題的原因,誰的孩子誰抱走,屬于主管機關部門負責的,屬于所屬單位單位負責的,負責前任領導應當負責的,都應該有一筆清楚的賬,不可以籠統地歸咎于當前一任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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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目標
通過審計,全面摸清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揭示存在的問題,分清領導者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對其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廉政勤政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為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考核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二、審計對象和范圍
根據市委組織部委托書,審計對象和審計范圍如下:
1、*同志任*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年1月至20*年12月。
2、*同志任*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年1月至20*年12月。
3、*同志任*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年1月至20*年12月。
4、*同志任*衛生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年1月至20*年12月。
5、*同志任*市經貿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年1月至20*年12月。
四、審計重點和主要內容
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此項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基本內容。主要以真實性為重點,把握好三個關口或關鍵控制點,即預算的編制、預算的執行和決算的編制。
(二)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主要審查其來源是否合法,是否認真執行了“收支兩條線”,有無隱瞞、拖欠、截留、坐支問題,是否嚴格按收支計劃使用資金并納入決算報表體系,有無損失和浪費等問題。
(三)往來帳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首先審查往來帳項的真實性,要摸清往來帳項所反映的實際內容,是否存在收入掛往來科目的情況,其次是要重點關注資金數額大、時間長的往來帳項,尤其要關注呆帳、死帳的情況,是否存在資金損失掛往來的情況,對呆帳和死帳,是否采取必要的手段進行了認真、積極地清理。對于有問題甚至有個人行為的往來帳項,要摸清其來龍去脈,并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原因,落實經濟責任。
(四)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即內部控制系統評審。通過評價內部控制系統來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適當的程序,能夠顯著地提高審計的效率和質量;二是借助內部控制系統評價的結果,能夠有效地發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并促進其加以改進和完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對該部分資金的審計,主要審查是否按規定的用途使用,開支是否嚴格履行了審批程序,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資金的使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六)資產管理情況。主要審查資產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資產的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資產的處置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報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嚴而造成人為丟失、毀損的情況,是否存在個人或小集體長期無償占用國有資產的情況,資產的處置中是否因處置不當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資產的收益是否得以體現等。
二、投資項目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
對投資項目的審計,首先要摸清投資的性質和種類,然后有重點地選擇幾個項目(好的和差的典型)有步驟地審計其可行性論證和立項情況,投資方案情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項目預決算情況,投資效益及效果情況。對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審計,首先也要摸清在領導干部任期內,都有哪些經濟決策事項,選擇重大的事項審查其決策的背景、決策的過程、決策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決策的效果情況。以此來確定和評價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
三、行業經濟指標或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要把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有機的結合起來考慮,即首先選擇一套能夠科學反映經濟成果的經濟指標體系,通過審計或采集,進行量化的綜合比較分析,在此基礎上,再作出準確的定性結論。必須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選擇使用那些最能綜合地反映領導干部業績的經濟指標。對于部門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要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圍繞本部門的主要工作任務,選擇財政財務收支數額較大、運作時間較長、政策性較強的資金,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方法,收集數據資料,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匯總、整理、歸納和比較分析,以全面、準確的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或責任。
四、領導者本人執行廉政紀律情況
通過對帳務的審計,審查領導干部本人是否違規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費用,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為個人或小集體發放各種錢物的問題,甚至挪用、貪污公款的行為,是否存在個人長期無償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財產的行為。
五、審計組織和要求
(一)通過局務會討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項目情況分五個審計小組,各小組組成人員為:
1、*同志任*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成員:****。
2、*同志任*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成員:****。
3、*同志任*鎮鎮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成員:****。
4、*同志任*市衛生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成員:****。
5、*同志任*市貿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成員:****。
(二)各審計小組務必于20*年5月15日至16日進駐被審計單位,并認真開展好審前調查,掌握詳細資料,報批各項目審計實施方案。
(三)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各審計小組應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注意抓重點,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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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操作流程尚待規范,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目前,新疆農村信用社僅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信用合作社離任離崗審計辦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一系列的管理辦法、操作流程等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程序、方法和評價標準無統一標準,審計人員操作時無統一標準的操作流程、經營指標評價體系,發現問題缺少可靠的審計依據,審計評價口徑不一致等問題,不利于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領導干部功過是非。
2.審計技術方法簡單,科技支撐力量薄弱。目前新疆農村信用社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仍停留在現場檢查、手工操作、人為判斷的階段,人力、財力、時間耗費較大,工作效率低,審計工作質量不高。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已遠遠不適應當今快速發展的業務規模和現代化經營管理的需要。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杜絕與防治一些違法違紀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筆者認為,農村信用社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亟待改進和加強,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職能,健全、加強領導干部管理機制,確保農村信用社可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亟需改進和加強
1.完善經濟責任計劃管理制度,有計劃、有部署的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農村信用社必須根據經營管理發展的需要,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出系統規劃,形成經濟責任計劃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一般為年度計劃,是通過文字報告、報表等形式來編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年度工作重點和目標,合理統籌安排全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制度就可以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層次分明,任務明確,審計工作有條不紊開展。
2.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對審計人員的系統培訓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來進行:一是對參加相關業務部門舉辦的各項業務培訓,加強對業務基礎知識和新業務知識的學習;二是審計部門加強內部審計專業知識的培訓,可以采取審計業務規范培訓、專題研究、經驗交流等方式;三是對參加內審協會舉辦各種審計培訓,通過后續教育,更新審計人員的業務知識,拓寬思路,培養創新能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四是建立起專家咨詢渠道和專家咨詢機制,對專業性強、需要進行專家咨詢的事項,建立專業機構的聯系,及時地得到高質量的咨詢建議或專家建議,以保證審計事項判斷的準確性。
3.審計監督關口前移,開展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適當開展事前經濟責任審計,在高管人員任職前對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做好摸清家底工作,以保證經濟責任確認的合理性、有效性。在高管人員在任期間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對其履職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
4.規范操作審計程序,堅持“有離必審,先審后離”的原則。在經濟審計工作中,必須堅持“先審后離”的原則,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與評價功能。
5.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審計操作流程。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制和質量控制制度,落實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從工作底稿到審計報告,從審計方案到檔案歸理,從責任界定的準確性到提出建議的合理性等多方面綜合考核、評價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與審計內控執行情況,以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質量;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報告制度,審計部門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必須及時報送相關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把審計結果作為選聘和調整干部的考察內容,紀檢部門要根據審計結果對違紀政紀、貪污受賄以及徇私枉法的犯罪分子堅決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決定及時整改;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操作程序,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審計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6.積極探索和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科技含量。應組織科技人員開發一整套科學、合理的適合農村信用社審計系統,將一系列內控制度、指標評價體系用科學科技的手段設計成程序,接入綜合門柜業務系統,從業務系統中直接提取數據進行經營指標的分析和風險預警分析,減少審計差錯和漏失,提高指標分析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利用全疆聯網的非現場預警監控系統,遠程監控,及時預警提示農村信用社的違規操作,從操作風險中反映出領導干部的業務管理和內控管理情況;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要發揮事后監督系統的作用,網絡事后監督系統能實現對綜合門柜業務系統中的每筆業務進行全程監督和跟蹤,對大額可疑的交易重點關注,查找原因,及時查堵違規違紀的問題,實時監督領導干部依法合規經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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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繼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審計為發展服務”的科學理念,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審計工作推進教育發展、推進依法行政、推進制度創新的作用。
二、工作重點
(一)繼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認真執行《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做到凡“離”必審。同時加強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使審計關口前移,變審計發現型為預防型。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嘗試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預告制、工作聯系制、情況報告制、跟蹤落實制、結果公告制等。
(二)繼續深入開展財務收支審計。以自主創新為動力,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實施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的審計,努力深化審計內容,不斷改進審計方法。積極開展食堂、房屋出租等情況的審計,逐步規范核算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內部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搞好內審人員后續教育工作。
(四)認真抓好跟蹤審計。以審計意見、建議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為重點,實行跟蹤審計回訪制度。督促檢查單位自覺執行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主要措施
1.堅持以人為本,以法治審的原則。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努力學習《審計法》、《會計法》、《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等法律、法規和審計業務知識,繼續發揚“依法、求真、嚴謹、奮進、奉獻”的審計精神。
2.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做到認識到位;強化管理、夯實基礎、質量到位;突出重點、落實責任,成果到位。開展文明審計樹立公開、公正、文明、廉潔的審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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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屬于受托審計,審計部門應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廣泛聽取相關意見或建議,降低審計風險。在審計調查階段,應收集被審計人任期內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述職報告等內容,并征求企業管理層、領導干部管理部門、紀檢監察等意見和審計線索,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在現場審計過程中,應與被審計單位相關領導、員工進行訪談了解相關情況,并做好涉及問題的審計跟進落實,同時在現場審計結束前應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事項的意見;在審計報告下發前,應就審計報告內容征求被審計人及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根據工作需要征求本級領導干部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征求企業管理層意見。
二、審計內容應堅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較為寬泛,審計內容應至少覆蓋企業資產、負債、權益、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情況;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經紀律,以及貫徹執行企業規章制度、工作部署等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情況;與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情況;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遵守職務消費及有關廉潔從業規定的情況等。審計中應充分利用歷年財務、稅務及各專項審計結果,綜合業績考核、紀檢監察、人力資源反饋情況等各方面內容,把控審計重點:1.做好財務收支情況審計,財務收支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內容,在財務收支審計中應重點關注:(1)收入確認和核算是否真實、完整、及時,有無虛列、少列或轉移收入問題。(2)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成本核算是否真實、完整,有無錯列、多列、少列成本費用等問題。(3)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合理性及變化情況、資產運營效率及變化情況、有效資產和不良資產的變化情況以及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影響。如不良資產處置、應提未提及應攤未攤的折舊或費用、資產費用化、未決訴訟、應收票據貼現等或有事項產生的或有資產或負債的確認等。(4)經營成果真實性。企業主要經營指標是否得到有效分解落實,有無為完成經營目標而弄虛作假的情況。2.內部控制管理情況審計。主要是對內部控制流程設計、制度建設、風險控制等方面健全性、有效性的審計,重點關注采購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授權管理、資金管理、存貨及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關聯交易管理、預算管理等方面是是否存在制度缺失、職責是否清晰、執行是否合規、有效,相應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3“.三重一大”經營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重點關注“三重一大”范疇內容是否經過集體決策程序,決策程序是否符合國家、企業相關管理規定;決策結果有無損害企業利益的條款,有無個人謀利行為有無給企業造成損失等。4.職務消費及廉潔自律相關情況。主要檢查被審計人任期內是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定,其占有、使用的企業資產是否符合有關政策的規定;有無、損公肥私、行賄受賄、貪污挪用、弄虛作假或騙取榮譽的行為等。
三、客觀進行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積極推動審計成果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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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評價
1.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和關系分析
1.1 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定義概述
所謂內部控制評價,這是審計機關構建,以及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包括相關的審查、測試、調查以及報告的動態過程,關系到組織的三大目標的具體實現情況。
所謂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相關的內部設計機構和人員對于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評價和監督行為。
1.2 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分析
(1)內部控制方法能夠在經濟責任設計中進行有效的借鑒,而經濟責任設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這兩者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統一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有力的工具就是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對于內部控制評價范圍來說,主要包括內控制度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三方面,其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包括文件檢查、詢問、問卷調查和觀察等方面。內部控制評價的缺陷判斷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對于內部控制評價的方式來說,主要包括重點強調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控制。所以在相關的經濟責任設計過程中,可以在分析上述的基礎上,充分參考內部控制的優勢,進行相關審前、審中以及審后的相似探討,利用好這種內部控制評價的有力工具,使得經濟責任設計的力度和深度能夠得以進一步加強。
(2)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其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七個主要內容就包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關的執行情況。另外,在相關的規定的要求下,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風險控制問題。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結果能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
2.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探索
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已經著手嘗試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探索,為了更好地使審計工作的集約效應得以發揮,有機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求能夠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
2.1經濟責任審計前的內部控制
在這過程中,主要集中在相關的風險收集、識別以及相關的制定審計方案的活動。在收集相關的內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于重點的審計環節進行有效設計,并且制定相關具體的審計計劃,以及包括相關的分派審計資源和相關的實施措施等。具體包括建立年度機關內外部的風險庫;收集相關的日常財務以及業務等內控相關信息;通過相關的內部控制調查問卷的發放活動,初步測試內部控制的總體情況,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確立好相關的審計重點問題。
2.2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內部控制問題
在此過程中,主要強調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效益性測試與評價等問題。這個過程則是把內控評價對于具體的審計實施進行相互銜接的過程,為了更好地對經濟責任設計提供相關的參考,可以從內部控制評價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進行逐步的深入評測。只有在內部審計人員充分了解所負責的審計事項相關的流程以后,才能進行深入調查,以及對于細節問題的關注。
2.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后期
在此過程中,應該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本身。內部控制情況則是經濟責任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審計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機關應該堅持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應該對于內部控制評價中存在的缺陷問題進行整改跟蹤,以及相關的更為深層次的評價,使得被審單位的內控薄弱環節得以關注;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納入所有的評價結果以及建議。二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價來說,可以有效借鑒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能夠有效利用內部控制評價中相關對于缺陷的判斷,進行相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的處理。
3.下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探討
第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評價進行統一考慮,處理好其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于內控評價來說,這不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內容,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力工具。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了解這種辯證關系,盡量使得重復審計得以避免,合理分配審計內容;利用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客觀定論。
第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研究,能夠更加體現出科學性和成熟性。今后應該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先進性上努力,進一步健全評價體系。可以從以下方兩個方面思考:一是,不斷提高內控自身評價體系水平,積極從信息、溝通和監督、風險評估、環境控制以及控制活動去探索,進一步評價好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運行質量,把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在評價體系建立方面,應該多多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子系統的適應性評審、控制制衡機制評價、內部控制執行情況以及核心控制職能評價等多個方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