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時間:2023-08-04 17: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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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篇1

關鍵詞:城市社區;社區治理;公民參與

社區治理的本質是確保公民在社區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公民參與社區治理,能夠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學和民主,并且能夠監督社區各種行為與活動,從而防止社區公共權力的濫用。同時,通過多元社區治理主體之間的民主協商來實施社區公共事務管理,能夠更好地協調各方的利益,從而促進社區生活的和諧穩定。

花溪區A社區(以下簡稱“A社區”)是2012年貴陽市推行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之后,花溪區成立的兩個城市社區之一,社區服務中心相比于以前的辦事處,能更好地服務于社區內的城市居民,為居民的生活帶來了各種便利。社區治理是治理理論在社區建設中的實際運用,公民在社區治理中應該是積極的“參與者”和“治理者”,而不是被動的“接受者”,而A社區治理中的公民參與情況并不容樂觀。花溪區A社區的公民參與情況在貴陽市城市社區中極具代表性,因此,探究A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存在的問題,剖析其原因所在,以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對策建議具有重要意義。

一、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現狀

1.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取得的成效

A社區服務中心根據自身規模、管理體制以及社區建設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提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區建設思路,把公民參與作為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 社區參與投入機制逐步完善。公民參與社區治理離不開物質支持和硬件設施。A社區是由政府財政全額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社區建設的資金預算每年由財政局、民政局、組織部共同編制,并且每年年底對使用的情況進行專項監督,這使得公民參與社區治理有了一定的物質基礎,保障了社區項目的順利推進。

(2)公民參與內容不斷豐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現代城市社區的居民需求日益增加,社區服務中心在社區文藝活動、社區救助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在社區文藝活動方面,創立了“社區出錢物,物管出場地,居民出節目”的運行模式,保障了活動的順利開展;在社區救助方面,如果社區服務中心有非專業性的崗位空置,社區低保戶則優先錄用,等等。社區成員通過社區服務的參與形成了社區的社會救助制度。

(3)公民參與形式日益多樣化。隨著社區建設的發展和進步,社區原有的公民參與形式已難以適應社區治理的需要。A社區服務中心創立了信息化值班快車、居民議事會快車和網絡社工快車為主體的“三大快車”特色服務項目,其中居民議事會快車以電話、網絡等工具為載體,通過在社區網站中設置“公民參與”專欄等方式,創新了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形式。

2.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存在的問題

A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都還不夠,基本上屬于較低層次的參與,這與社區建設的客觀需要不相適應,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意愿不強,參與率低。社區公民自愿參與社區活動或事務的程度,是社區開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效度的綜合反映。目前,社區治理中的公民參與是一種社區服務中心動員、社區公民執行的狀況,公民參與率總體偏低。

(2)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內容有限,以非政治性參與為主。除選舉外,A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內容基本局限在非政治性事務上,所謂非政治性參與是指公民參與的社區事務多與政治不沾邊或關系不大,如參與居委會組織的文體健身活動、環境整治活動、治安巡邏活動,等等。社區內的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機會能參與到社區的政治性事務中去。

(3)社區治理中參與主體單一,社區精英主導社區重大事務。對于一般的社區事務,參與主體主要是退休老人。而社區內的重大事務,參與主體則主要是社區內的“精英分子”,即社區內各單位代表、社區居委會主任、社區內的人大代表、區領導及少量的居民積極分子,這樣既不能充分提高社區治理決策的科學民主性,也不能對社區公共權力的運作進行有效監督。

二、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意愿不強、參與內容有限、參與主體單一等問題,受諸多因素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受傳統思想觀念和現代生活節奏的影響

一方面,在傳統觀念的束縛下,人們己經習慣了接受政府的大包大攬,對于社區治理的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社區公民的意識薄弱,認為社區治理是政府的事情,只需要政府來管理就好,因此,不會積極參與到社區會議和社區監督等社區治理活動中去。

另一方面,由于現代社會生活節奏日益加快,學習、工作、娛樂活動等占據了人們的大部分時間,社區的很多公民就沒有時間來參與社區治理,這導致了公民對社區的作用和功能認可度不大,尤其是占社區常住人口中的流動人口,更是缺乏社區意識,社區公民對社區的認同度較低。在傳統觀念和現代生活快節奏的影響下,公民的公民意識和社區意識薄弱,參與社區治理的內在動力不足。

2.參與理性不足,普遍存在“搭便車”的心理

根據公共選擇理論的觀點,人是利益與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在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社區建設時會較多地考慮自身的利益,與自己利益有關的社區事務,參與熱情就高,反之則低。總之參與的功利性較強而理性不足,而且多數人都有“搭便車”的心理。

3.社區治理行政化程度過高,公民參與權被邊緣化

社區服務中心由政府直接領導,社區治理依然處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但政府并沒有將公民作為參與社區治理的主體,而是將公民作為治理的對象,包攬了社區的大多數政治性事務,因此,政府依然作為一個管理者的角色而存在,以行政的方式對社區進行著管理。但社區公民僅僅作為一個旁聽者與傳答者的角色參與,較少擁有發言權,而發言權大多被掌控在政府和社區“精英分子”手里,因此,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權利被邊緣化了。

4.社區治理活動的宣傳方式滯后, 宣傳效果不佳

社區服務中心對社區治理活動的宣傳上 ,對普通的老百姓大多數是以社區的告示板、社區網站的形式通知。但是大部分社區公民對告示板和社區網站上的內容關注度并不是太高,往往在規定的時間內忽視告示板和社區網站上通知的事項。此外,對于新創立的信息化參與方式,很多社區公民并不了解,這就使得社區現有的參與方式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

三、增強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對策建議

通過對A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存在問題及其原因的剖析,針對存在的相關問題,要通過以下方面加以解決:

1.培育公民意識和社區意識,增強公民的參與理性

社區公民有了較強的公民意識和社區意識,能自覺地將這種意識變成行動,提高自身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從而增強公民的參與理性。關于這兩種意識的培育,首先,社區服務中心應該通過標語、宣傳欄、培訓會等形式,向社區公民宣傳公民意識和社區意識,并且要大力宣傳有關社區建設的相關情況,加強公民對公民意識和對社區的認知和認同,喚起公民的參與熱情,而社區公民則應配合社區,積極學習和參與,實現自身兩種意識和參與素質的提高。其次,要不斷提高公民的社區滿意度。社區服務中心在處理社區事務時,尤其是對于與社區成員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應同社區成員充分協商。最后,社區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要注意日常工作的細節,熱情服務群眾,以提高群眾滿意度,增強公民的社區歸屬感。

2.轉變政府觀念和職能,尊重公民的主體地位

政府服務社區并不是要包辦所有的社區公共事務,更不是要指揮、干預社區的正常運作,而是要發揮自身優勢,整合社區資源,促使社區健康、順利地發展,要做到“少干預、多服務、下社區、辦實事”。一方面,政府應樹立正確的社區治理觀念,破除政府機構中已經不符合時代要求的陳舊理念,要意識到行政機關本身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沒有人民的授權就沒有公共權力的存在。另一方面,政府要實現權力的下放,政府機構要從本職工作開始,做好其行政服務工作,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權利,把職、責、權、利四方面統籌起來,讓社區來行使本該由社會行使的職能,加強公民參與權的落實,實現管理方式從傳統的“掌舵”向新型的“服務”的轉變,積極推進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全過程。

3.完善公民參與保障機制,促進公民參與的法制化

第一,政府要把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納入相關的制度和法規,完善公民在參與的相關程序,使得公民在參與社區治理過程中能夠得到相關政策的指導。第二,要完善社區公民參與的監督機制,社區政務要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向公民,便于公民監督的實施,要充分重視公民的建議和意見,并且政府要將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情況納入社區績效評估的一環,通過績效評估的方式激勵社區服務中心對公民參與的重視。

4.建立多元化的溝通渠道,創新公民參與平臺

現今網絡和通信技術發達,除了電話、社區網站中的“公眾參與”專欄等溝通交流渠道,社區還應該善加利用信息化交流工具,可以通過建立社區QQ群、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時下比較流行的網絡溝通平臺的方式,加強與社區公民的溝通交流。這些方式比電話、社區網站參與平臺等形式更加便捷,在為公民提供了一個新的建言獻策的平臺的同時,能吸引更多的公民參與其中。在社區治理活動的宣傳上,要注重社區治理活動宣傳上的時效性,利用好社區告示板等傳統的宣傳方式,使公民能及時了解到社區治理活動的最新情況。

社區治理是實現“善治”最基礎的途徑,而公民參與是社區治理的本質要求,它有利于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降低社區治理成本,同時也能協調好各種利益關系,推動社區建設的協調發展。在今后的社區建設中,政府和社區服務中心要充分重視公民的主體地位,積極推動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形式和內容的創新,不斷拓寬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及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參考文獻:

[1]唐忠新.社區治理 國家治理的基礎性工程[J].決策與信息(中旬刊),2014(09).

篇2

為進一步加強我街安全生產工作,大力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切實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深入落實*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要求,堅決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5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街道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促進各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加強事故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我街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內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極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生產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備的完好狀況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作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5、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風險辯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6、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7、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8、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執行情況;

10、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害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制定和執行有關政策措施,實施安全許可證制度,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行為,落實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的情況。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茶園街道安全生產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

四、職責分工:

1、街道安辦負責全街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與監督;負責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2、街道綜治辦負責指導、監督煙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3、街道城管辦負責指導、監督建筑施工企業、城市基礎設施、液化氣市場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4、街道經濟辦負責指導、監督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5、街道精神文明辦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及學校周邊、娛樂場所、旅游景點、賓館、飯店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6、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指導、以及防范職業病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門要加強對職責范圍內易受臺風、洪水、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工作方案,確定主要聯系人。

五、實施步驟:

1、安排部署階段(5月初)。各社區(經合社)、街直各部門要根據實施意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實。

2、企業自查自改階段(5月份)。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能夠短期內整改的,務必于5月20日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要制訂應急預案,必須加強監控監測,嚴防發生事故。

3、督促檢查階段(5至6月份)。各社區(經合社)、街直各部門要督促各自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督查主要內容包括:⑴上級文件貫徹落實情況以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⑵隱患治理工作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⑶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⑷組織開展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各社區(經合社)、街直各部門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并在6月13日前將有關情況報街道安辦。

街道辦事處于6月初組織督查組,全面督促檢查各單位、各行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4、重大隱患整改跟蹤督辦階段(7月初至9月底)。各社區(經合社)、街直各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重大隱患整改情況的跟蹤督辦,及時掌握重大隱患的整改銷號情況,實行重大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對一些危害程度大、整改時間較長,可能導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導致企業靠自身力量難以排除的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重大事故隱患,由街道掛牌督辦,一抓到底,直至徹底根治銷號。

5、“回頭看”再檢查階段(10月至12月底)。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確保取得實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社區(經合社)、茶園派出所、火車站派出所、火車站工商所、街直各部門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這次安全生產排查治理工作作為減少隱患、遏制事故的重要舉措,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各社區(經合社)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深入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擔好第一責任人職責,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自查工作。街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團結協作。

(二)周密部署,務求實效。各社區(經合社)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于5月中旬制訂下發具體督查方案,明確督查內容、要求和責任,并將有關情況報街道安辦。要建立和落實督查工作責任制,健全工作機智,對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制訂應急預案;嚴重危機安全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將督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街道,并做好整改情況的跟蹤督導。

篇3

關鍵詞:釘釘;互聯網;城市社區管理

1信息技術是城市社區創新管理的手段

2017年8月4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4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到7.51億,手機網民規模達7.24億,手機網民占比達96.3%。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逐步得到廣泛應用,對社區治理的影響日趨明顯。釘釘(DingTalk)是阿里巴巴集團專為中國企業、政府、團隊打造的免費溝通和協同的多端平臺,提供PC版、Web版和手機版,支持手機與電腦間文件互傳,主要有免費商務電話、DING、消息已讀未讀、團隊組建等功能,結合搭建在釘釘平臺內部的微應用,提升企業溝通和協同效率。在貴州省貴陽市政府采用釘釘軟件進行管理的大環境下,本文以貴陽市白云區大山洞社區為例,探索如何通過釘釘更好地實現社區的創新管理。隨著城市社區承載的功能越來越多,必須要不斷創新社區管理模式。我們要適應新形勢,以現代信息技術為引領,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把精細化、標準化、常態化理念貫穿于社區治理的全過程。借鑒一些基于互聯網開展的在線調解、協商談判等做法,善于運用新技術提高糾紛化解水平[1]。“十三五”規劃提出了要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改進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的發展目標。因此,創新城市社區的精細化治理模式不僅對社區自身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對城市整體的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現階段,城市社區管理已成為中國社會發展的一個戰略性問題。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逐步提升社區管理水平,必須進行全新的管理,為社區管理工作帶來便利和啟示,進一步加強社區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互聯網環境下的社區管理模式創新,構建持續健康發展的新型社區。

2城市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社區形態不斷呈現多樣化。多種因素的交錯疊加,給社區治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1)社區社會事務繁雜,缺乏及時的管理與監督。社區服務工作總量多且分散,缺乏及時的管理與監督。及時有效管理與監督社區服務資源,將是進一步完善社區管理模式的重要內容,也是進一步發揮社區服務功能的關鍵手段。(2)社區工作人員年齡老化,專業化程度偏低。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老齡化現象嚴重。社區管理非專業化現象嚴重,人們對社區服務與管理的專業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城市社區管理缺乏溝通和交流平臺。目前社區硬件設施普遍落后,嚴重制約了社區發展。雖然也有如大山洞社區壓縮辦公空間建設多個供老人、小孩交流與活動的空間,但人們認識上存在偏差,缺乏溝通交流,居民缺乏教育,社區與居民關系疏遠,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識較弱、渠道較少[2]。(4)社會參與社區建設程度較低。社區網格化管理強調問題及時收集和反饋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居民實際需求及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熱情,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的積極性并不高。社區作為管理部門,基本是在職能范圍內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完成上級交派的各種任務,而由于人員和精力有限,在主動引導、激勵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管理方面做得不夠,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管理渠道不多。(5)社區治理過程中信息化技術運用不夠廣泛。當前開展的社區各項治理任務基本靠群眾的反映和政府部門的實地巡查,對信息技術的應用不夠充分[3]。

3解決城市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對策

信息技術的發展在豐富人們生活的同時也給社區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社區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涌現,傳統的社區治理模式很難保持有效性和持續性[3],要依托信息技術實現社區管理主體多元化、鼓勵社會參與決策等[4]。

3.1實現多方整合,提升社區服務管理水平

“釘釘”政務移動辦公系統集即時消息、公告、定位簽到、考勤、日志、審核、視頻等功能于一體,從管理和服務入手,建立了信息收集、受理、監督等方面的工作規范和機制,積極發揮了基層黨員、愛心媽媽、青年志愿者、社會組織、“兩代表一委員”、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社區干部與職能部門人員等的作用,形成了社會服務管理問題有人報、事件有人管、處置有反饋、結果有監督的工作局面[5]。實現各級各部門“溝通高效化、聯動智能化、反饋便捷化、信息數據化及監督全程化”,將全社區相關部門干部和職工納入“釘釘”監督管理體系中,跟蹤督查基層干部社區責任落實。基于釘釘的信息平臺變革社區管理和服務手段,滿足各類群體不同層次的社區服務需求,比如轄區有企事業單位328家、個體工商戶2224戶,可以組建相關的工作平臺,既是宣傳政策、通知公告平臺,又搭建了相關單位、個體交流溝通的橋梁,已讀未讀一目了然,精準關懷,減少了社區人員的工作量,利用“授客學堂”對現有人員進行培訓,促進現代化社區建設。

3.2通過釘釘搭建一體化、多層級管理交流平臺

我國的社區規模大,社區居民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夠,渠道不暢通。通過釘釘搭建的平臺為社區治理帶來了新的契機,拓寬了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通道。推動與扶持公民參與模式,轉變以政府為中心的一元化思維方式,充分肯定公民在社區中的作用,促使公民參與社區中的各種公共事務并與政府部門進行良性互動,使許多利益沖突在基層就得到解決[6]。在信息高度發達的時代,及時準確獲得和傳遞各種信息,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釘釘為居民參與社區活動和事務搭建了新的平臺、拓寬了參與渠道,成為提高居民參與度的有力手段。釘釘是基于手機號碼認證的平臺,社區發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社區自治組織,通過釘釘搭建“社區—小區—樓棟—個人”的一體化、多層級管理平臺,總的管理員由社區工作人員擔任,各小區或樓棟設置一個子管理員,居委會利用該實名平臺支持和鼓勵社區內諸如業主委員會、各種自治團體的溝通交流,也可以鼓勵以樓為單位建立加強宣傳、教育、溝通的群和平臺。基于該平臺可以社區各類信息公告,組建不同層級的交流平臺,實現各類事務數據的收集、統計[7]。

3.3通過釘釘搭建社區的各類活動平臺

信息技術的普及應用,成為社區建設工作不斷深入、人員素質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的必要手段,有效滿足了市民咨詢、救助、服務、娛樂的日常需求。比如大山洞社區爭取上級各部門的支持搭建了社區兒童幸福家園平臺,成立了大山洞社區兒童幸福家園工作領導小組、大山洞社區兒童幸福家園家長委員會、兒童委員會等組織,為招募和管理專職和兼職的人員隊伍、專職愛心媽媽和青年志愿者隊伍、社會組織、“兩代表一委員”、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等人員,可以開發人員招募和管理系統。

3.4完善社區服務工作機制,創新社區服務體制

高效和迅捷的溝通工具可以提高社區的工作人員溝通效率。探索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釘釘+”模式,重塑工作流程,創新服務群眾模式,提高效率,有效推動了各項工作。通過“釘釘”把社區管理、城市管理、違建巡查、城管等工作分發下去,實現隊伍建設“全覆蓋”。利用釘釘平臺中消息、DING等功能,打破多層級管理模式,一線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相互直接反饋信息和接收指令,逐步形成“信息、解決問題、核查反饋”的工作流程,結合社區開展的社區兒童幸福家園推出“日照料”“周活動”“月家訪”“建臺賬”“延時制”的工作機制,利用釘釘中的簽到、日志、微活動、微社區等活動信息、反饋工作情況,保障家園的規范運行。比如大山洞社區推出“日照料”“月家訪”“延時制”的工作機制,專職愛心媽媽可以通過日志提交每日輔導和照顧兒童的情況,以供其他愛心媽媽查看。創新社區服務體制,健全“五項機制”,建設陽光之家。

3.5加強釘釘信息平臺建設,預防和疏導社區矛盾

加強釘釘信息平臺建設,一是搭建問題溝通交流的平臺。基層社會服務管理終端由社區向前延伸到網格,基層干部可以通過不同的溝通交流群和報送日志等及時發現問題,將事后介入變為事前掌控。二是搭建及時處置和監督平臺。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及時準確掌握基層發生的各類事件和不穩定因素,解決群眾遇到的問題和難題,對報送的事件要求處理人員及時報送處理結果。三是搭建決策支持平臺。依托這一管理體系,可以更加精確地了解網格內突發事件、群眾需求等信息,實現了動態過程中的“底數清、情況明”,實現精細化、規范化、信息化和科學化管理,為工作決策提供了更加直觀、便捷、實時的信息參考[5]。

4結語

隨著互聯網普及,信息技術和人類生產與生活交匯融合,對社區治理、人民生活都將產生很大影響。以后將繼續探索釘釘及相關微應用集成的平臺應用,與現有系統進行整合,抓住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機遇,開創社區創新發展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1]孟建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N].人民日報,2015-11-17.

[2]王華.從管理到治理:大慶城市社區治理問題研究[J].大慶社會科學,2017.

[3]陳亞萍.提升城市社區精細化治理水平路徑探索[J].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7.

[4]戴楊艷.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創新文獻綜述[J].經貿實踐,2017.

[5]伊琳立.北京市密云區城市社區網格化管理研究[D].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7.

[6]唐桂娟.城市社區治理中的公民參與——基于“社區災害風險評估與管理”項目的實證分析[J].風險災害危機研究,2017(1).

篇4

關鍵詞:利益協調機制;城鄉社區治理;公共服務利益

一、城鄉社區治理與利益協調之間存在的關系

“利益”指人們對客觀事物存在價值的認同,或者說此客觀事物滿足人們的某種需求,所以利益的內容客觀,形式則反映的是主體的需求這樣的主觀要素。因此,城鄉社區的管理其實就是不斷的處理利益與矛盾,只有這樣,各個管理的主體才會合作來治理公共事物,進而達到最大的共同利益。

城鄉社區治理的方式本源是利益協調機制,基礎是各治理理論在治理中的應用。“為了可以貼近社區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和服務,社區治理的時代到來了”。在治理中,為達到最優的共同利益,就要用各種機制來協調各方利益,這個過程叫做善治,其中這些利益包括工作方法,構造、功能以及它們之間的內在關系等:而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利益的構架、利益的協調原則、運用協調手段的方法,還有與別的協調系統間存在的關系。當很多主體的需求得到了很高程度的滿足,或當個體之間的利益趨于平衡,這時就比較接近最優的資源配置,而各個主體的自覺性、協同性、有序性都將提高。

當今社會距離城鄉與社區的善治還有一定距離,因為現實的社會情況是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而其他社會群體的功能還是很薄弱,人們的管理意識模糊,管理結構和機制也不完備。但也要了解到,我們國家的社會建設與治理所接觸的新領域日益增多,協調多方利益的難度也在加大。因此,僅用利益來激發各個主體的積極性是不行的,因為當利益的分化越過了某個程度,將會使沖突進一步激化,所以要創立科學的利益協調的機制,以協調矛盾、規避沖突,促進社會公平,達到善治,這也是治理與建設過程中所面臨的一個重點課題。

二、善治的利益協調機制

城鄉社區治理中的利益協調是政府和社會各界力量一起參與各項公共事務,使公共資源得到最大的整合,這其中有關乎很多成員自身利益的領域。所以利益協調機制的建立,要遵循科學發展觀,也要為人們的切身利益考慮,統籌兼顧。

建立整個協調機制要考慮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各方主體加入管理公共事務的積極性與行動力、各種規則的制定等。它的權力實施是多維度的,即憑借商討、協作等民主的方式來確認管理辦法,它的執行與權威性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們的認可度,所以它的治理也算是一種自我治理,治理參考的是各個參與者的意見,但只是參考,并不一定被采納。只有這樣的自主治理民主管理才可以使城鄉社區治理有序、科學、文明。

三、優化各利益主體的內部結構

(一)加強基層政府在城鄉社區治理管理中的各項能力

要考慮到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和他們的切身利益:優化政府職能,做好建設中的各項規劃、決策、執行、監督工作,為城鄉社區的發展提供可行的幫助與支持;規范各項公共服務,明確職能權限:在可能的情況下要行政透明、陽光,吸引社會與政府合作。

(二)要發展政府與社區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合作

社區非營利組織不管是在社會資源上還是在服務上都可以對政府的治理提供幫助,黨的政策也鼓勵發展社區自治組織、社會團體等。政府可以在這些組織剛成立時給予一定的支持幫助。

(三)要提升人民群眾的自治力

人民群眾的自治力也是人民群眾權力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治可以提升人民的自覺性與積極性。提升人民群眾自治力的重點是健全相關的各種機制規定等。此外還要有目的對人們群眾開展一系列的培訓與教育,完善他們的知識體系,提高他們的執行能力以及對現代治理理念的認識。

在做到了以上幾點之后,還要兼顧以上這些方面之間的相互聯系,使他們之間的合作性與互動性得以體現。

四、完善與創新城鄉社區利益協調機制

首先最重要的是要從本質上調和各方的利益矛盾,在社會生產要素分配不均、貧富差距較大的現實中,要多考慮低收入群體的利益。此外,還應完善沖突應對機制,以便及時應對各種沖突矛盾。盡可能做到預防為主、應對高效。

篇5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治安治理資源整合的社會基礎考察

治安治理作為國家政治的一部分,其過程必然涉及權力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具體分配。治安治理決策的制定、實施、評估、調整等環節,反映了國家和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同時,國家和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反過來也影響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從市民社會理論層面理解和使用“社會基礎”一詞,即與國家相對并部分獨立于國家,不能與國家相混淆或不能為國家所淹沒的社會生活領域[7]。前述以國家和社會為載體的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會基礎。作為有威權統治傳統的中國,整合社會治安資源應注意中國社會的發育程度,即中國基層社會是否擁有維護社會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資源等。市民社會的發育程度對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有重要影響,其核心在于基層社會和公眾參與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廣度。除了公眾參與,社會結構、社會信任、社會關聯類型等也會影響社會治安治理的運行過程。具體而言,可以從三個層面分析基層社會對治安治理資源整合的影響:一是在基層社區范圍內,從微觀層面考察基層社會和公眾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縣域范圍內,從中觀層面分析社會力量對治安治理的影響;三是在國家范圍內,從國家與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宏觀層面分析市民社會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從當前中國基層社會的政治現狀考量,治安治理資源整合面臨的困境在于:社會資本存量的匱乏和市民社會發育狀況不理想。①首先,雖然中國的社會力量在改革開放后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空間,但建國后高度發達的行政體系以及改革開放后社會流動性對基層社會結構的建設性破壞導致市民社會尚未構建起來,國家力圖培育的基層民主與預期目標之間仍有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治安治理在基層社區的運行,社區警務、社區矯正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即是例證;其次,市民社會的不成熟往往伴隨著社會資本的匱乏,社會結構的調整也在一定程度削減了靜態社會結構下遺留下來的社會資本存量,導致當前中國的社會資本總量比較匱乏,社會參與的熱情、廣度、深度均不夠,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徑。由于社會的轉型,我國缺乏長效的制度和機制調動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開展治安治理工作,這是社會參與的實踐困境。在國家治理理論中,發達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會治理的決定性因素,但傳統中國的治理模式無法孕育發達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導致傳統中國無法實現更好的社會治理。在當今中國,治理模式的轉變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條件,同時也對發達的公共精神有了更為迫切的需求[8]。對于治安治理而言,社會參與的貧弱也就意味著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決這一問題,必須以社區為依托,從培養社區的“公共精神”著手。治安治理能夠取得成效的基礎和關鍵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區及社區公眾。一方面,社區公眾對安全的訴求是警察開展工作的動力和方向,社區公眾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對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問題有最為直接的感受,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是警務決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區公眾參與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不僅僅是提供建議和意見,更重要的是直接參與到治安治理中來,社區公眾能否參與、參與的范圍與程度是否合理、參與方式是否科學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關鍵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組織能力的相對缺乏,公眾的參與并非順理成章,而必須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組織、協調,以整合社區公眾的力量,發揮社區公眾的作用。因此,必須有意識地培養“公共精神”。公眾參與治安治理必須使其意識到:作為社區成員,社區治安事關自己切身利益,諸多治安問題僅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難以解決,自己有義務參與治安問題的解決。參與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簡單的協助,而是作為主體之一共同解決治安問題。所以,公眾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社區安全系數和心理滿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觀念[9]。與西方相比,我國社區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普遍不高。社區公眾的參與分為兩類:一是動員性參與;二是自覺性參與。在我國,動員性參與一直是主要的參與方式,但這種參與方式的持久力不夠,隨意性較強,難以保持長久的效力。據托馬斯•海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國沈陽、重慶和深圳的一項調查(調查對象為38名市、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各級地方官員和140名經篩選出來的社區居民),社區參與程度普遍不高。比較而言,沈陽的社區參與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國有企業的員工,鄰居之間相互認識,人們對國家的期望很高,黨員在社會參與中占有較高比例;重慶的社區參與程度處于中等水平,人們對國家的期望明顯小很多,黨員在社會參與中的比例也較低;深圳的社區參與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內部缺乏地域性聯系,人們相互不認識,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質相對較高,作為社會中間階層的群體具有較強自我意識的生活態度[10]。雖然該項調查不能說明整個中國的社區參與狀況,但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由于傳統中國是一種威權統治,在這種統治模式下,民眾習慣于服從而不是參與,造成當前培養“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難。實際上,即便是在以鄰里守望為主要方式推行社區警務的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社區公眾對鄰里守望的參與熱情也在下降。這說明,即使在社區參與程度較高的西方發達國家,治安治理中的社會參與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在我國,必須通過制度創新解決官僚體制下國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會力量發育不足的現實難題,通過各種政治活動、文化活動、社區自我管理活動等,培養社區公眾的參與精神,并使傳統的動員式參與逐漸轉化為自覺性參與。只有社區發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組織才能作為制度固定下來并得以自覺自發地長期實施。

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路徑設計

在治安治理實踐中,我國一貫重視對治安治理社會資源的挖掘,注重發揮群眾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從具體實踐看,這種做法存在兩個問題。其一,社會參與治安治理在某些情況下意味著安全責任的轉移,即本應由政府完成的維護治安的職責被轉移到基層社區,這種做法從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質疑。從理論上看,政府在將治安治理的某些責任轉移給市場化的組織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須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給的市場化與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則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具有私人產品所固有的差異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會轉型中,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為輔助力量,與政府協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彌補國家治理資源貧弱的結構性缺陷,但政府必須牢牢掌控治安服務的質量標準和監督權,以彌補和遏制治安服務市場化與私營化的消極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創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導致社會資源的整合效果比較有限。從全國來看,不少地方根據地方治理經驗創造出了適合本地實際的整合機制,但作為常態化的制度并未系統性地確立下來,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治安治理資源的運用。的確,由于性質、權力內容的不同以及具體方法的區別,治安治理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發揮的空間和效果存在一些差異,這就需要用具有實踐操作性的制度進行整合,優勢互補,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分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力量和基層社區之間以警察為紐帶,建立長期的協商溝通機制,將雙方的力量有機整合;二是國家力量與市場化組織、基層社會與市場化組織之間以契約方式由市場化組織完成對公共安全產品的生產供給,為治安治理提供市場化的補充。通過制度創新和市場化手段,在新的社會形勢下發動基層社區的力量開展治安治理。首先,這種模式堅持依靠國家現有的制度資源,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的協調作用,使警務工作圍繞著基層自治活動展開,避免了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帶來的抵觸和對抗情緒,也使居委會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發揮。其次,這種模式根據不同情況通過方法創新充分挖掘基層社區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場化的保安組織,將公安機關的工作與小區物業、大型商貿城、娛樂場所、金融單位和重點企業等區域的保安工作聯系起來,有效整合利用這些區域的治安治理資源;另一方面則通過有償服務以及動員方式發動下崗職工、低保人員、退休人員、治安積極分子組成專門的安防隊、義務巡防隊,整合社區的人力資源。再次,這種模式堅持立足社區,根據社區的具體問題提出對策,將社會矛盾與社區問題解決在社區,以保證社區的穩定和諧,從根源上解決犯罪誘因,增強社區的凝聚力及其對抗犯罪的能力。具體思路是:在社區外的公共空間,國家力量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資源和方法資源,繼續提供公共安全產品,通過日常巡邏和案件查處,維護社會治安。但這種方法提供的是無差別的安全服務,僅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務難以滿足社會公眾日益層次化的安全需求。對此,可以通過自治化和市場化兩種方式予以彌補。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導下,基層社區組建自己的力量開展治安防范。但這種傳統方式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實施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場化手段。如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治安治理資源整合機制的創新中,通過宣傳、發動群眾重組了324支共計1614人參與的義務巡防隊負責社區白天的門棟(店)關照和義務治安巡邏。并在對傳統的義務性群防組織人員結構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著力加強安防隊、保安隊、義務巡防隊的建設。以每月由社區統一籌資發給適當報酬的運作方式,從社區下崗職工、享受低保的群眾中挑選了520名年富力強者組成260支安防隊。①更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據“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通過市場化的機制推行保安有償承包安防責任制,即以契約的形式將局部區域的治安治理活動交給保安服務公司。當然,這種方式下,國家力量并非不再參與治安治理,而是通過定期的治安聯席會議方式與社區代表、保安組織溝通協商,共同參與治安治理。事實上,在這種模式中,警察組織和社會力量無法割裂,社會力量參與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組織的各種資源,否則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將存在問題。這種模式涉及國家資源、自治資源和市場資源三個主體和指導協商、市場契約兩種合作機制,其性質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區之間是協商指導關系,而社區和市場化的保安組織之間是契約關系,為了確保機制的有效性,必須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從目前來看,上述模式運行較好的社區代表有武漢市民意街社區,其具體做法是經費由社區收取、管理和監督,安保隊的組建也由社區自己負責,派出所只對具體的技術進行業務指導,并對具體的責權利分配進行監督[11]。這種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機關重復收費的嫌疑,又充分發揮了基層社會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基層社區存在差異,具體的治安問題也有其獨特性,作為國家力量的警察組織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難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慮這種差異,作為社會力量的基層社區又缺乏警察組織所擁有的權威性治理資源,無法充分利用官方資源去解決所在社區的治安問題。合理的解決途徑是,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資源整合,雙方通過對公共利益的考量、對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對具體目標方法手段的選取最終形成共識,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資源實現治安治理目標。從筆者掌握的資料看,基層治安狀況較好的社區,警察組織與社區往往有比較好的互動,這些社區可能沒有正式的協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溝通與交流同樣可以起到協商的作用。通過有效的協商溝通,代表國家權力的派出所與基層社區達成共識,以此為基礎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導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資源,形成科學的治安治理資源結構。這種資源整合機制運行的結果使得多元主體在治安治理中的關系出現多樣化,凸顯了治安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過程,具體表現為由警察組織主導并以平等的地位與社區進行交流與協商,根據各自的價值需求達成治安治理目標上的一致。在目標的指引下,雙方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通過具體的方法手段實現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標,以維護社區良好的治安秩序,滿足警察組織的職能要求和社區公眾的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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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格化管理;碎片化社會;社區自治

中圖分類號:C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隨市場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動性大,城市社會群體高度分化,城市社會結構正發生深刻變化,“碎片化”成為基層社會的新形態。單位制的解體,導致應對計劃體制下社會結構的傳統管理模式也趨于瓦解。在社會關系復雜化、利益結構多元化,社會矛盾尖銳化的碎片化社會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網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但由于在設計理念以及內在機制方面的缺陷,網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區的應用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本文將回溯網格化管理的內涵及特點,并在深入分析其運行效果的基礎上,力圖提出創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從而實現協同治理格局的建構。

一、網格化管理之勃興與特征

在單位制逐漸解體、社區成為社會基本單元的背景下,社會事務向社區累積,但其尚未達到獨立承擔管理職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壓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須尋求新型管理模式,以應對日趨復雜的城市管理難題。一種新的治理思路“技術治理”,即國家通過引入新技術,尤其是現代信息技術,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效能。并且國家在實現自身管理目標時,其管理技術、治理手段正在變得越來越“技術化”[1]。網格化管理正是作為一種新的城市治理技術應運而生的。

學界對于網格化管理的內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認為網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區管理體制不變的基礎上,按一定標準將城市社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網格(一般一個網格內常住人口為4000-5000人),并搭建與統一的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相連接的社區信息化平臺,通過加強對單元網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種監督與處置相分離的新型基層管理體制[2]。

自2004年北京市東城區開始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以來,這種新型管理體制逐漸在全國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諸如寧夏石嘴山大武口區“4+6”模式、山西長治”三位一體”等典型模式。在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管理模式呈現出明顯特色和優勢。

1.統一進行網格規劃與實施

城市網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預先規劃和有序實施。在實踐過程中,大多數城市提出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市區聯動的工作思路,將網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網格化管理的運行需要以全市統一的戰略規劃和管理信息數據庫為支撐,然后按照同一標準劃分單元網格,統一進行城市部件普查等,從而形成全市統一標準、統一監管的有組織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指導手冊,從而保證網格化管理模式的穩定運行。

2.明確劃定各層級管理職責

網格化管理是將城區行政性地劃分為一個個“網格”,從而在“區―街道一社區”三級管理結構之下,增加了“網格”這一新的層級,變為四級責任體系,并且實行市、區兩級分工、監管分離的體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體系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推諉扯皮、權責不清的種種弊端,理順市、區、街道各級之間的關系,將資源進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體的權責界限更加清晰明確。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網格化管理借助網絡平臺的信息傳遞作用,加之權責的清晰化所帶來的人為因素干擾的減少,有利于職能部門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問題,突破了傳統管理模式反映問題的環節過多的弊端,減少了中間環節和管理層級,整個問題處理流程的時間明顯縮短,結案率大幅提高,從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務的效率。

二、城市網格化管理實踐之局限

網格化管理在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話語背景下得到了各級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廣泛應用于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領域。值得肯定的是,網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構和治理技術,在打造“數字城市”、整合社會資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體現出明顯優勢。但應該注意到,這種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層社會中往往出現“管理失靈”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持久性不強,運行成本過高

網格化管理是在社會矛盾日益凸顯的社會轉型期而創設,依托于信息技術和科層管理結構,將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層社區,進而應對和社會糾紛,帶有一定的應急性。盡管網格化管理在基層社會與政府公共服務部門之間開通了較為便利的信息反饋和處理渠道,減少了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的現象,對于政府行政績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進作用。但是,網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運行也潛藏著行政成本膨脹的風險。如在一些網格內設置多名網格員,增設各級網格管理指導中心辦公室,這就使人力、設備和資金投入勢必增加。此外,網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為一種非常態的應急措施而被運用到相關活動和事件中。雖然使社會治理水平在短時間內有所提升,但其性質仍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規的有力保障和相關機構的高度重視,從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廣泛質疑。

2.抑制社區自治力量的成長

網格化管理通過“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對基層社會進行科層式管理,體現出社區建設的行政化傾向,這是中國傳統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響了社區自治功能的發揮[3]。政權力量對以網格形式存在的社區進行全覆蓋式管控,不僅使公共服務輻射到基層社會,而且將各利益群體直接納入進行政性管理,體現出“總體性支配”所不具備的精準性和強制性的管控特征,嚴重削弱社區的自治能力。因此,網格化管理的推進和加強將引致行政力量的強化、社區自我管理的弱化,進而對社區自治的進程產生不利影響。

3.全能網格的風險問題

社會治理的目標是協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對社會治理壓力的增大和社區在承接社會事務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條塊分割式管理和加強部門聯動的重要目標,網格化管理已成為政府創新管理體制的主導方向。然而,在網格化管理模式的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的功能與實施范圍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網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經被泛化到可以解決任何問題的地步,似乎與黨的系統和政府系統相關的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網格化來解決,網格化的范圍被大大泛化”[4]。“全能網格論”造成“管理依賴癥”,即確信一切問題和糾紛都可以通過網格加以解決、一切資源和服務都能夠通過網格來提供。這勢必造成社區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會組織和自主性社區等社會治理主體的成長,影響社會協同治理目標的實現。

三、行政力與自治力之契合:網格化管理之創新思路

網格化管理模式已難以適應基層社區日趨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體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現代社會對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設計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級管理體系利用科層式的組織隸屬關系對社會個體進行組織管理,導致行政力與基層社區的自治力的對接處出現“管理缺口”。因此,建構協同治理格局,關鍵是要實現政權力量與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從以下兩項策略著手進行:

1.推動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轉變,實現協同治理局面

網格化管理在本質上仍是基于政府對社會資源和權力進行全面壟斷的一種管控型治理模式,這與當前“社會協同治理”強調政府、民間組織和社區等多元主體良性互動、深入合作來管理社會事務的話語體系存在著根本性對立和沖突。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的建構,需要政府管理與群眾自治的緊密銜接,民間組織則充當橋梁作用,通過三者的協同配合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應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點。必須通過創新治理理念和簡政放權來明確自身定位,正確履行管理職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務型”政府轉型;其次,自主性社區建設需要政策法規和資金的強力支持,鼓勵社區利益和志趣團體有序發展,積極培育社區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區事務管理上的參與意識和能力,將碎片化的個體重新整合,增強基層社會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務性社會組織,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務職能,向社區內部穩步發展,發揮民間組織在公共服務、調控矛盾、化解糾紛、扶貧幫困等方面的服務功能。

2.以社區服務聯動多元治理主體

社區服務著眼于社區需求,主要面向社區成員提供各種服務,是社區自治的主要內容;另外,社區服務也是公共服務在社區層面的延伸和補充,既包含聯結政府公共服務的諸多服務事項,也涵蓋了許多社會組織的服務內容。因此,社區服務可以作為彌合政府管理與社區自治“斷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專業組織的發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規引導,進而以民間組織為中介,向社區居民提供系統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務資源來滿足其從物質到精神的各種需求,使社區重新成為以認同感和歸屬感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體,最終實現基層社會矛盾的化解與和諧社區的建設。

綜上所述,社會管理的創新方向應是從以政府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邁向與民間組織和群眾的參與管理相結合的多元化治理。實現協同治理的關鍵在于以社區服務來銜接行政力量與社區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與社區自主發展的緊張和沖突。以服務為導向,淡化科層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進多元治理主體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夠賦予網格化管理以全新意義,使之在碎片化社會形態下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參考文獻:

[1]渠敬東,等.從總體支配到技術治理:基于中國30年改革經驗的社會學分析[J].中國社會科學,2009(6).

[2]田毅鵬,薛文龍.城市管理“網格化”模式與社區自治關系芻議[J].學海,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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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鄉村旅游快速發展,但從總體上講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由于經驗和理論認識上的不足,也存在一些問題。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國鄉村旅游社區參與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進一步提出了加強社區參與的方法,以期對我國鄉村旅游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借鑒。

鄉村旅游社區參與的內涵

1985年,墨菲(P.E.Marphy)的《旅游:社區方法》一書引入了“社區參與”的概念,2009年6月,世界旅游組織、世界旅游理事會與地球理事會聯合頒布了《關于旅游業的21世紀議程》,明確提出將居民作為旅游業發展的關懷對象之一,并把居民參與作為旅游業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突出了社區參與在旅游業發展中的重要性。社區參與是指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物與公共活動的規劃、決策、執行、監督與評估等環節的過程。因此,鄉村旅游社區參與應理解為在鄉村旅游發展中,社區居民通過各種方式和行為,積極、主動地參與鄉村旅游發展的環節和相關層面,并且在其發展中獲取相應的利益,以保護當地環境和維護傳統社會文化,促使旅游地和旅游地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由此可以看出,鄉村旅游社區參與的核心體現在參與的內容和目的兩方面:居民獲得參與社區旅游發展決策的權利和公平獲得旅游收益的機會。鄉村旅游社區參與是體現社區因素和居民意志的有效機制,包括了旅游規劃、旅游經濟活動、環境保護以及社會文化維護等多方面內容,它更強調把社區作為旅游規劃和治理的核心,是一種新型的旅游發展模式和開發理念。

鄉村旅游社區參與的積極意義

近年來鄉村旅游在我國快速發展,尤其是2009年國家旅游局推出“2009中國鄉村年”,更掀起了鄉村旅游開發的熱潮。在鄉村旅游深度開發過程中,社區參與是實現其良好發展的保障,同時也符合國家發展鄉村旅游的初衷。

鄉村旅游社區參與的積極意義在于:第一,鄉村旅游之所以對城市居民具有很強的吸引力,要害就在于它具有和城市景觀完全不同的“土生土長”的鄉村自然、人文景觀。就自然景觀而言,當地居民是它們的擁有者、保護者,所以繞開當地居民參與而進行的鄉村旅游資源開發是沒有生命力的;就人文景觀而言更是如此,如田園風光、農事活動、風土民情等,這些都是當地最生動、最鮮活的鄉村旅游資源,而當地居民則是它們的重要載體,通過當地居民的參與,才能使這些無形的精神資源得以展現。第二,當地居民通過參與鄉村旅游的開發經營、決策治理,獲得旅游收益。收益的提高會極大地促進居民對發展鄉村旅游的熱情,這種支持與友好的態度,是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和源泉。第三,當地居民通過各種形式對鄉村旅游的參與,會無形中提高他們的文化水平、生態保護觀念和環保建造的意識。為了更好地發展當地的鄉村旅游,他們會自覺保護當地的生態景觀,美化環境,同時會更注重保護當地的鄉土文化,使其得以傳承和發揚光大。

當前鄉村旅游社區參與中存在的問題

(一)各地社區參與發展不平衡

少數地理位置優越、經濟開放的地區,鄉村旅游起步較早,鄉村利用本地的旅游資源,引導社區居民全面有效地參與到旅游開發、治理、規劃、經營中去,實現了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還有一些鄉村處于摸索階段,采用的是組織參與的模式,部分居民參與其中,主要從事的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如為游客提供手工藝品和土特產品等。但是目前我國大部分鄉村地區,旅游的發展完全是一種政府行為,社區參與鄉村旅游發展的進程較為緩慢,在比較偏僻落伍的地區,鄉村旅游更是毫無社區參與可言。可以預見,這些地區的旅游業,最終會隨著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的不斷加劇而逐步衰落。

(二)社區居民參與鄉村旅游的程度偏低

社區全面有效地參與鄉村旅游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在參與的規模上,應是全部居民,起碼是大多數居民的參與;在參與的內容上,指當地居民全方位地參與到當地旅游業發展中,包括旅游業發展的規劃、決策、治理、經營和當地的環境保護及文化的維護與傳承;從參與的目的來看,居民不再僅以就業、增加經濟收入為單一目的,考慮到他們今后的發展,居民還視環境保護、維護傳統文化為己任,最終達到自身、社區、當地旅游業三者的共同發展。

目前從我國鄉村旅游發展的總體來看,社區參與程度和層次普遍偏低,多數地區主要表現為少數居民開展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真正在旅游決策、治理等方面的參與少之又少。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有:第一,政府部門一些擁有決策權的各級領導,對鄉村旅游開發過程中社區參與的積極意義認識不足,理解不透。認為只是簡樸的農民個體經濟行為,沒有充分考慮農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在旅游開發決策中多采用“一言堂”的作風,未采取任何措施調動當地居民的積極性,引導他們全方位參與。第二,從當地居民角度分析,由于旅游治理者或規劃人員在制定一些對社區產生重大影響的旅游規劃時,常將社區居民排除在外,強化了社區居民不愿參與鄉村旅游的意識。他們認為開發旅游是政府行為,是為公司謀利,進而有意無意將自身與旅游發展隔離開來。第三,由于農村居民文化知識水平有限,整體素質較差,客觀上限制了他們的參與。

(三)鄉村旅游開發中社區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當地農民直接利益受到損失。鄉村旅游開發中居民最關心的莫過于利益分配,尤其是經濟收入的分配。但由于農村居民參與程度低,目前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在資源利用上,包括土地資源在內的可利用資源,在旅游開發以前是當地社區居民賴以生存的生產生活資源,其使用權歸農民所有。當旅游區進行規劃后,這些資源即變成景區治理部門所有,而景區在經營中所得經濟利益沒有或很少分配給當地居民,直接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同時在將這些資源使用歸屬權轉讓給旅游企業時,政府或村委會未能使農民獲得最大利益,甚至個別地方出現權錢交易等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

其次,在就業機會上,目前在鄉村旅游開發中,各地大多數旅游項目是以委托經營、承包、經營權轉讓或租賃承包的形式委托給一些外地開發公司開發與經營,而不是以社區居民為主體。大量外地人的涌入與參與,使鄉村旅游區的旅館、餐館及紀念品經營等被外地企業所壟斷。這樣的結果,造成當地居民被排除在經營決策之外,就業機會大大減少,并使部分旅游收入通過工資和商業利潤等方式流向外地,致使當地居民喪失了在旅游活動中應得的直接經濟收益,同時也削弱了“旅游扶貧”的效果。

2.當地居民間接利益的喪失。社區居民參與鄉村旅游所獲得的利益除了經濟利益外,還包括環境利益和社會文化利益。環境是當地居民長期生活、生產的場所,一旦遭到破壞出現生態問題,會首先危害到他們的生活和健康;鄉土文化是當地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的歸屬,然而隨著旅游的開發會被城市文化所同化。沒有了良好的環境和獨特的文化,便失掉了發展旅游的“靈魂”。當地居民不是參與的主體,甚至根本無法涉及旅游開發的規劃、決策等工作,由于開發者指導思想和治理上的原因,旅游開發中往往存在著重經濟利益,輕環境和社會影響的行為,進而使當地居民間接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社區居民對參與旅游活動的態度淡漠

由于當地居民在鄉村旅游開發中利益得不到保障,卻還要承受環境破壞、正常生活秩序受干擾和價值觀念受沖突等不利影響,目前鄉村旅游開發中社區居民對參與鄉村旅游活動的態度淡漠甚至產生不滿抵觸情緒。社區居民對發展旅游的態度研究表明:一旦社區居民產生這種消極情緒,會極大地影響到當地旅游業的發展,甚至導致當地旅游業的發展失敗。例如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當地居民不滿旅游者帶來的種種不便,向游客散發敵意傳單,并演變成向政府施加壓力的消極行動。可見居民參與的態度直接關系到當地鄉村旅游發展的成敗。

保證鄉村旅游社區參與有效性的措施

(一)政府應在鄉村旅游開發中轉變職能

假如政府在鄉村旅游開發過程中,既是利益的主體,又是政策的決策者,必然造成鄉村旅游收入不科學合理的分配等一系列問題,最終會大大降低鄉村居民的“參與度”。所以政府要由包攬一切的主導作用,轉變為在以當地居民為主體鄉村旅游開發中發揮引導、調解、監督等作用。政府應在鄉村旅游開發中處于中立地位,積極營造發展的良好環境,保障居民的參與權,規范居民參與的行為及過程,處理好開發商與當地居民之間的矛盾,成為他們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的推動作用

當地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認識鄉村旅游社區參與的內涵及重要意義,提高重視程度。政府通過制定實施各項鼓勵扶持政策,例如通過貸款、補貼、稅收刺激等措施,調動廣大居民參與的積極性,并給他們創造多層次的參與機會和就業崗位。當鄉村居民在經濟收入和就業等方面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就會極大地激發他們參與旅游開發的積極性和熱情,鄉村旅游才能真正持續健康地發展。

(三)加強培訓以提高鄉村居民參與的能力

如前所述,鄉村居民受教導程度低,文化素質及綜合素質差是造成他們參與程度不高、參與意識淡漠的另一重要原因,所以必須加大對當地居民的培訓和教導的力度。通過整體培訓,普遍提高鄉村居民的環保意識、參與意識、商業意識、競爭意識;通過多層次、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當地不同類別、不同人群參與鄉村旅游的能力,從基本的旅游服務和經營到高層次的旅游治理與決策,保證人人都有一技之長參與到鄉村旅游活動中去,使當地居民真正成為旅游業的主體。

綜上所述,社區參與鄉村旅游目前在我國鄉村旅游發展中仍處于初級階段,還存在著許多不足與欠缺,但隨著我國鄉村旅游的深度開發,要確保當地旅游、經濟、社會文化及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社區參與必將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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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婉.淺議我國鄉村旅游的深度開發.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09.09

篇8

關鍵詞:內蒙古;城市社區;社區服務

基金項目:2012年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NJSN12175)“內蒙古城市社區治理中的公共參與與基層管理互動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一、完善內蒙古社區服務的現實意義

社區服務,是伴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產生的。社區服務在西方的發展經歷了從民間慈善到由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的過程。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城市化的日益加速發展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需要城市基層社區管理從過去以老年人、殘疾人、優撫人員為服務對象轉變為以社區全體構成為服務對象,由此拉開了中國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改革的大幕。

“十一五”以來,內蒙古經濟的高速發展為解決社區服務供給問題創造了良好條件。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覆蓋城市的社區服務體系初步建成,廣大城市居民從中受益,然而已取得的成效和群眾對社區服務的需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作為民族地區,當前推進城鎮化建設背景下進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還存在許多特殊問題,因此,發展完善內蒙古社區服務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一)完善社區服務建設符合當前內蒙古城鎮化背景下的社會轉型要求

“十一五”以來,內蒙古每年新增城鎮人口30萬左右,城鎮化率年均提高約1.3個百分點,相當于每年新增了一座中等城市。2000年內蒙古的城鎮化率為42.7%,2011年已經達到56.6%,標志著在人口結構上,內蒙古已經實現從農牧業人口為主向城市人口為主的歷史性轉變,內蒙古正在加速由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型。隨著我區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人口繼續向城鎮集中,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居住結構都在發生著廣泛而深刻的變化,城鎮化進程將給城市帶來一系列亟須解決的問題,因此,加強城市基層基礎工作更加重要而緊迫。

(二)社區是城市基層基礎工作的重點,社區服務在城市社會服務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地位和作用

近年來內蒙古經濟發展速度位居全國之首,城市化速度很快。這種快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要求,社會建設和管理應與城市發展的步伐一致,而社區治理的完善正是其中的重要內容,這是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成長的必然要求。我區的社區治理水平與發達省市相比還很有限,政府的社區治理改革思路在基層的貫徹并不到位,做好社區服務是社區治理的重點工作,社區服務工作做好了,居民從中感受到切身利益,才會認識社區的重要性,理解社區工作、參與社區治理,從而產生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社區服務缺乏政府以外的民間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在內容、主體、機制和模式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以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為目標與內容的基層管理體制完善存在密切關系,社區發展是推動基層政府管理創新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社區治理具有重要的實踐和理論意義。

(三)城市化帶來的社會問題要求通過社區服務來化解

伴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城市面臨更為復雜的社會矛盾問題與市民訴求,因此,社區在提供公共服務、協調利益關系、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的作用凸顯,成為加強城市基層社會服務管理工作基本而現實的依托。新形勢下社區承擔的工作任務越來越重,新時期的社區服務是廣義社區服務,既包括無償、抵償提供的社區福利性、公益,又包括低償和有償提供的社區便民利民物質、文化、生活服務。并且針對不同的城市社會收入階層和不同的居民個體的服務需求,應加以區別和細分。因此,加強社區服務將營造社區和諧氛圍,建設和諧社會;提高居民廣泛參與程度,促進民主自治;暢通居民訴求途徑,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服務向專業化發展,加快改善民生,這對于提升地區社區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內蒙古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基本現狀

(一)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取得初步進展

目前,全區221 個城市街道,2101 個城市社區。全區已建立社區服務中心1116個,建立社區文化服務站1127個,建立衛生服務站1072個,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從09年起自治區財政每年列2000萬元,并隨著自治區經濟發展水平逐年增加,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同時也決定每年用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區建設,同時,各地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部分盟市將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調整了社區居委會規模,合理劃分社區,優化社區布局。截至目前,全區共有2101個社區居委會,有1681個城鎮社區辦公和活動場所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占總數的82%,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區、租賃辦公和活動場所或沒有辦公和活動場所的。2012以來,各地繼續加大社區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城市社區基礎設施有了較大改善。

(二)社區服務內容不斷豐富拓展

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文化娛樂、社會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務事項逐步向社區覆蓋,近年來,全區各地按照自治區的相關要求,以“一個中心、兩個站”為基本模式,著力強化和健全社區服務功能。目前,以街道服務中心為龍頭,社區服務中心為主體,多種服務組織和社區志愿者隊伍為基礎的服務網絡開始建立。多數地區開展了“六進社區”“八進社區”活動,為居民提供多種多樣的便民利民服務。各地普遍建立起一站式服務大廳,開展政策咨詢、司法援助、就業指導、城鎮低保、技能培訓、家政服務、愛心超市等多項便民利民服務項目服務,部分社區還開展了居家養老、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務的探索。方便了社區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質量。

(三)社區服務隊伍不斷壯大

近年來,各地把社區工作隊伍建設作為推動社區工作的基礎性工作來抓,采取選派、公開招考、居民選舉產生和聘用等方式,充實和優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目前,全區共有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16858人,其中,行政、事業編制人員3682人,其他聘用人員7337人,開發公益性崗位3414人。同時,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培訓,社區隊伍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目前,我區共有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大專以上學習12812人,占76%,比2010年提高了33個百分點。活躍在社區服務各領域,成為推動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

(四)社區服務方式不斷改善

不少地方依托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實行“一站式”服務;近年來,全區各地按照自治區的相關要求,以“一個中心、兩個站”為基本模式,著力強化和健全社區服務功能。同時,將社區信息化平臺建設作為加強社會管理和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地都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社區信息化平臺建設,購置了設備,開發了軟件,采集、更新了信息,建立綜合性的社區信息化網絡,有計劃的實現市區(旗、縣)、街道辦事處(鎮)、居委會三級聯網。目前,全區實現市區(旗、縣)、街道辦事處(鎮)、居委會三級聯網的社區有924個,已建成信息化網絡管理平臺的社區有823個。到2012年底,還有486個社區可以基本建成信息化網絡管理平臺。

(五)社區服務制度環境初步形成

近年來國家圍繞社區衛生、社會救助、勞動就業、文化教育、社區服務設施等內容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內蒙古黨委、政府也相繼出臺了積極推進社區服務的政策措施,如《關于加強城鎮和諧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等為有效解決困擾社區建設的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制訂了《自治區社區建設十二五專項規劃》,提出了今后五年社區建設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重點。

三、我區城市社區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社區服務設施總量供給不足,社區服務項目較少,水平不高,供給方式單一

城市社區福利服務的范圍和水平都比較有限,都主要局限于為弱勢群體提供無償、低償服務,或者圍繞社區成員的最基本需要提供公益;而另一方面,社區承擔了過多的政府職能,在調研中了解到很多社區的服務項目包括黨員管理、勞動保障、綜合治理、計生服務、民政救助、文化衛生、醫療衛生服務、法律服務、人民調解、中介服務、社區警務等,在這些眾多的項目內容中,很多部門把工作布置給街道,再由街道交辦給社區,或是由社區輔助某些政府部門的工作,因此社區承擔了很多原本應該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致使社區工作能力超載,很多自治的服務卻未做,主要職能缺失。

(二)社區與社區之間發育不平衡,服務水平存在差距

社區資源種類多樣,分散在社區居民、社區組織、駐社區單位和社區環境之中,相對于居民日益多樣化的社區服務需求來說,資源供給總量有限而且相對不足,一些老舊社區和規模小的社區,其資源短缺更加嚴重,特色性,指任何社區的資源有一定的優勢和特色或人力資源豐富或資金充足或設施先進)社區服務以社區為資源配置的主體,對社區內的成員提供服務,這種服務安排往往是有局限性的,不可能在每個社區加以推行。例如呼市的稅苑社區就是一個單位社區,其社區辦公場所和活動場地都是由小區承建者來提供,有與相關單位合辦的老年大學,有科協贈送的科普器材,有賽罕區醫院在社區內設置的衛生服務站,因此其功能設施相對完善,服務水平較高;而有一些村轉居的社區服務水平卻不高,因此,發展背景和水平不同的社區,居民所享受的服務待遇有著顯著差異。

(三)社區服務人才短缺,素質偏低,結構亟待優化

居委會干部在為社區成員提供服務資源的過程中,往往起著主導作用,大多數城市社區居委會的干部素質偏低,在現實生活中沒有扮演好其應有的角色,與社區居民對其角色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影響對其信任,然而,由于他們缺乏必備的專業理論知識,加上受管理體制的影響,作為社區成員提供服務資源的過程中,往往傾向于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行政任務,而忽略了社區成員的實際需求,缺乏社區工作的專業培訓,沒能掌握社區工作理念和方法,未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意識,不能夠以社區成員的實際需求為工作出發點,為社區成員提供各種服務。

(四)社區服務模式機制不順暢,社會參與機制亟待完善

政府主導下的社區服務并沒有體現多元參與以及為全體社區成員提供福利的意涵,社區工作主要靠政府推動,無法充分發揮社區組織、社會服務組織和廣大居民在社區資源整合中的作用。

城市社區主要的社區組織是社區居委會。城市社區居委會具有很強的行政色彩,被視為準行政機構,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準行政化管理”的運作方式。社區居民委員會角色定位難以理順,行政化嚴重,政府部門過多介入,社區居委會嚴重依賴于政府,社區居委會的工作方式仍很傳統,長期處于自上而下制度安排中,掌握資源有限,社區所需各項資源如人力資源、物質資源、組織資源、信息資源、文化資源等,過多依賴于政府,社區無法獲得自主性,大量的工作是落實上級行政組織的指令和任務。另一方面,由于對民間的認識和信任不夠,目前民間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與服務的程度十分有限,在街道和居委會的全面管束下,近年社區民間組織在數量上有明顯增長,但自治程度不高,面臨政府過度干預的挑戰,各個方面受到限制,使之活動主要局限于本小區內,未能在資源整合中發揮應有作用,束縛了其參與社區服務的步伐。

社區居民的參與只是在政府行政命令下的以社區共建形式開展,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與意識不強,社區成員的積極主動參與的意識不濃,而缺乏參與社區活動的積極性,未能積極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另一方面,社區居委會所提供的服務資源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未能滿足城市社區居民的需求,服務水平較低,使得居民對社區居委會的認可度較低,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也較低。

四、當前提升我區城市社區服務水平的對策

明確界定居民委員會的職責;加快民間社會組織的發展;重視公民意識的培育加強相關法規制度建設。

(一)夯實社區服務發展的基礎條件

1.完善社區基礎設施

把建設現代化社區納入城市整體規劃, 大力改善社區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統籌解決好土地劃撥、產權歸屬、使用管理等問題,將社區建設成為有形的、能夠滿足居民一般生活、休閑、娛樂、工作、學習的社區, 為社區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增強社區居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在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上,不僅需要政府財政支持和投入,更要廣泛吸收社會資金,鼓勵社會捐贈,積極吸引外資,建立政府與社會相結合的多元投資機制。

2.培育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和社區志愿者隊伍

提高社區工作者素質,針對當前社區工作者普遍存在的學歷層次較低,年齡偏大,工作方法傳統等問題,應加快社區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提高其素質和能力,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等。同時,改革社區居民委員會干部選拔聘任制度,采取向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形式選擇優秀人才,逐步實現社區工作者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知識化和年輕化,保證有一支相對充實穩定的力量做社區工作。另一方面,我國社區服務應借鑒和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和做法, 要拓寬社區工作者來源渠道,大力開展志愿者活動。

(二)發展創新社區服務的內容和形式

社區要切實做好公益性的、福利性的服務群眾的工作,將重點放在幫助群眾就業創業、豐富文化生活、改善人居環境、提升文明素質方面,尤其要高度關注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的生活。廣泛開展社區老年人服務,利用好為老服務設施。深入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拓寬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渠道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引導居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依法辦事,妥善處理利益糾紛,促進城市基層和諧穩定。

同時, 可以借鑒國內其他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開展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活動,鼓勵個體、私營、民營等企業開辦社區服務項目,開展便民利民服務。充分利用熱線電話、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在社區內逐漸形成社會福利服務、社會互助服務和市場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多類型、多層次、廣覆蓋的社區服務網絡。

(三)重新定位政府與居委會間關系,創新社區管理機制

1.政府扮演好社區服務的主導角色

就政府而言,政府應理性地介入屬于自己管轄范圍內的社會服務。一方面,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做好社區規劃,制定必要的扶持鼓勵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有關矛盾,保證社區治理工作順利向前推進。另一方面,政府要真正做到政社分開,將一部分權力下放給社區,建立政府與社區之間的合作管理機制,而不是將社區作為政府的“腿”。

2.強化社區居委會的組織建設與社會服務功能

發揮社區居委會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各項工作應當建立在群眾參與、民主決策的基礎上,才能獲得社區成員的信任,并能有效的調動社區成員的積極參與。明確社區居委會在城市社區中的作用,居委會的積極倡導和參與,有利于提高社區成員對于社區服務的信賴程度并保證其心理預期的實現。

提高居委會自治功能,做好社區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結合實際情況,規范工作程序,將社區事務逐步交由社區居民自主決定、自我管理,特別是對社區的重大問題,廣泛征求居民群眾意見,并保證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見。最后積極培育發展社區中介組織。社區中介組織是社區治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加強社區內的專項服務,增強社區凝聚力,提高居民參與意識,起著重要作用。

3.積極培育和建立多樣化的社區民間組織

基于不同利益需求,不同愛好所形成的各種民間組織,具有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積極作用,他的建立有利于公民橫向參與網絡的參與網絡的形成。因此當前應積極培育和鼓勵發展公益性、服務性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同時加強管理、指導和幫助,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使之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管理機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四)吸納社會多元力量,實現社區服務社會多元供給模式

城市社區服務需要多方利益主體的共同參與。服務主體及資金來源的單一使得服務匱乏難以滿足當前社區居民的利益訴求,限制了城市社區服務的發展,應當通過國家、集體、個人等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牽頭、有關職能部門配合、街道和居委會主辦、社會力量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的社區資源整合網絡, 建立多元部門間的良性互動新格局,以形成推進社區建設的資源合力。充分調動駐街單位等一切力量, 發揮基金會、慈善組織、公共服務社等社區非營利組織的作用,將其轉化為可用于社區建設的資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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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篇9

【關鍵詞】社區治理 城市化問題 法律規范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城市化進程中的社區經歷了禮俗社會向法理社會轉化的過程,產生了社區失序問題;法律治理失范,產生了社區失靈問題;人口流動性增加,產生了社區整合性差問題。在對社區進行法律治理的過程當中,應重點研究這些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禮俗社會向法理社會轉化產生社區失序問題

社會學家將社會分為禮俗社會和法理社會①。禮俗社會建立在以家庭、近鄰、種族、宗教等為紐帶的直接首屬人類關系基礎之上,家庭或家族是組織的基本單元,用深度、凝聚力、滿足度等特征描述社會關系,以看護和家庭的方式把人們聚合在一起,通過來自家庭和鄰居非正式的紀律規范約束個人行為,其成員有相似的背景與生活經驗,彼此熟識而親密,以私人方式交往互動,隱私較少,人們有共同的價值觀念和道德傳統,秉承集體主義至上原則,通過道德勸說、閑話、表情手勢等非正式的道德控制手段來維持社會秩序。社會團體成員生于斯,長于斯,自然形成,與他們的祖輩相似,以人的相似性為基礎形成機械融合體,由這種融合體組成的社會是一種封閉的前工業社會,相似于農業社會。

法理社會建立在不同家庭、宗教、團體、組織的人們相區隔的間接次屬人類關系基礎之上,源于經濟組織模式的理性、效率和契約責任,大部分社會交往趨向于短暫化和表面化,人們通過正式的聯系集聚于機構和組織中,非個人的、制度化的規則約束個人行為,即法律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運用法律來約束個人行為,其成員由不同生活背景、文化價值觀念和道德傳統的人口組成,缺乏感情交流,人際關系松散,人們關心的是自己的私利,堅持個人主義至上原則,社會團體成員存在著明顯經濟角色差導,以這些差異角色為基礎形成融合體,由這種融合體組成的社會是一種開放的工業城市化社會。

禮俗社會和法理社會是兩種既定對立的理想社會,禮俗社會是基于血緣、親緣、地緣和共同感情經歷歷史形成的自然產品;法理社會是人們有意識地建立、設置的人工制品,由自然形成向人工建造轉變,由禮俗社會向法理社會轉變,由農業農村社會向工業城市社會轉變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②在社會轉變過程當中,原有的社會控制體系逐漸解體,新的社會控制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一些人感到孤獨、困惑,不知道該如何做,一些人容易挑戰或無視社會規則,這種狀況的一個后果就是失常行為增加,社會走向了無規范的失秩狀態。“失序”是指因社會轉型以及由此而導致的社會失范所引起的社會秩序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的紊亂。③亨廷頓曾說:“現代性孕育著穩定,而現代化過程卻滋生著動亂。”④中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也是一個容易出現動亂和失序的過程。

社區是社會的縮影,城市化引起的失序狀態在社區表現得尤其明顯。城市化使社區由熟人社會變成了陌生人社會,人們相見而不相識,割斷了建立在家庭、鄰居關系基礎上的聯系紐帶,勸說、輿論等道德手段失去了對社區的控制作用,法律控制手段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控制手段出現了斷層,社區陷入了混亂的失序狀態。失序是社會進步過程當中出現的一種反常現象,它打破了現存社會秩序賴以存在的常規,并且就此毀掉了文化和經濟的價值,諸如勤儉的習慣、熟練的技巧,以及個人的希望、抱負和作為社會秩序內容的生活計劃,但如果經過合理的調適,能在更高的層次上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并以之推動社會向高級階段發展。

在社區由禮俗社會向法理社會轉變過程當中,法律成了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對社區的發展具有引領、規范和調適作用,這種作用建立在法律與社區實際情況相符合的基礎之上,但是,由于人們在面對新生事物時往往知識、經驗不足,不能很快把握社區法律治理的真諦,真理的獲得需要有一個不斷實踐的過程,法律對社區的治理也有一個不斷的修正過程,即要經過立法―適用―修正―適用―修正的不斷反復過程,也就是說要經過一個法律治理的探索階段。探索階段,有可能出現法律空缺、法律秩序滯后、法律實施困難等情況,這些情況都有可能產生社區的失序問題,在社區法律實踐中應對此進行深入研究,并加以解決,盡量縮小失序的延續時間,將失序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使失序而不混亂。

法律治理失范產生社區失靈問題

“失范”這個概念最早由法國著名的社會學家涂爾干提出,是指一種無規范狀況,或者是社會準則的缺乏和混合不清。羅伯特?默頓從功能主義的觀點出發,對這個概念進行了更改,他把失范看成是“規范的缺席”,即人們對現存的社會規范缺乏廣泛的認同,從而使社會規范喪失了控制人們行為的權威和效力。涂爾干和羅伯特?默頓界定的這兩種失范問題,在城市化進程中的社會普遍存在。

就前者來說,城市化社區,首屬社會關系向次屬社會關系轉化,動搖了基于家庭、近鄰、種族、宗教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緊密聯系紐帶,人們混雜在一起,相互不了解,生活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遠離,不同收入、家庭、宗教、團體、組織的人們相區隔,社會控制條件和社會控制模式發生了變化,以首屬社會關系為基礎的道德控制方式向以次屬社會關系為基礎的法律控制方式轉化。在轉變過程當中,舊有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被普遍否定或遇到嚴重破壞,逐漸失去了對社會成員的約束作用,新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未被普遍接受或尚未形成,社會成員的行為缺乏明確的社會規范約束,形成社會規范權威失范、社會規范真空或規范沖突這樣一種社會狀態。在這樣的社會中,社會規范缺乏明確性、確定性和肯定性,對社會成員的指導性不強,增大了人們依照規范行事的難度,人們的社會行為表現就是各行其是,整個社會陷入了混亂局面。

就后者來說,城市化社區,用理性和客觀程序建立法律秩序,這樣的秩序永遠不能完全取代建立在共識和道德力量基礎上的規模較小的直接群體的秩序,人們也習慣于建立在道德基礎上的社會控制方式,對法律控制方式缺乏廣泛的認同感,使法律規范喪失了控制人們行為的權威和效力。結果,城市生活導致了社會結構松散,允許以自我為中心等不正常行為泛濫,放縱個人問題迅速膨脹成為社會問題。……以客觀制度化的控制來替代自我控制和社會控制的生活方式,……不僅加劇了反道德行為和社會的混亂,同時也造成了道德秩序、社會穩定和社會控制更為普遍的瓦解,形成了一種被認為是社區解體(social disorganization)的狀況。社區混亂與社區解體相互疊加,產生了社區治理的失靈問題。

解決社區失靈問題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首先,建立完善的社區法律制度體系。目前的社區法律制度滯后于社區的發展速度,不完全切合社區治理的實際需要,不能很好地發揮對社區的引領、規范和調適作用。應該依照社區發展的客觀規律,對這些法律進行反復的實踐和修正,建立完善的社區法律體系,調整社區的社會關系,規范社區各類主體的法律行為,維護良好的社區法律秩序。

其次,將法律制度建立在人們良好社會行為習慣的基礎之上。城市社會學家認為,任何一種比較正式的控制方式,都必須建立在本能、自發的基礎之上,才能顯出其效力。在正規的法律形式取代民俗的過程當中,城市行政的控制辦法應深入到以往只是由個人的愛好和意愿自行決定的某些活動中來,這樣的社會控制方式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⑤。

再次,運用法律與道德相結合的控制方式。社會的演進是一個否定之否定的發展過程,是一個不斷地由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在此發展過程當中,新的社會是原有社會的延續,保留有原來社會的因素。在社區由禮俗社會向法理社會轉變過程當中,也要遵循否定之否定的發展規律,道德規范和法律制度在本質上具有同一性,都對社區具有凝聚力和調節作用,在用法律進行社區治理的同時,也要注意運用道德控制方式,使兩者相輔相成,促進社區的穩定和發展。

人口流動性增加產生社區整合性差問題

社會整合是按照一定的價值觀念和規范,對社會中既相對獨立又互相聯系的因素進行整合,形成統一體的社會活動。社會整合是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它既能維護社會系統的完整性,又能使社會進入更高級的適應能力。社會整合的基本功能是保持社會的秩序化、規范化,其目的是防止社會結構的各個部分因缺乏親和力而導致發展失控,引起整個社會的混亂、無序。⑥

社區互動關系是社區整合的基礎條件,社區互動的關系有兩種,一種是主要關系,另一種是次要關系。主要關系包括親戚之間的關系和私人朋友之間的關系,親戚之間關系建立在忠誠和責任基礎之上,私人朋友之間關系建立在吸引力和項目的興趣基礎之上。次要關系是具有目的性的關系,是為獲得特別的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不同個體之間的關系。他們經常被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內在滿足感的互動(情感性互動)關系,另一類是僅獲得某種目標的互動(工具性互動)關系。情感性互動典型地圍繞不同類型自愿協會的形式被組織,如運動會、業余愛好組織、聯誼會、志愿組織;工具性互動經常發生在商業協會、工會、政治團體和壓力團體的框架內。社區整合就建立在這些互動關系的基礎之上。整合后的社區能使所有成員的福祉獲得改善,但是當成員可以自由進入或退出該群體時,這個結論就不可信了。⑦由于城市化的流動性、社會服務安全提升和生活節奏差異化增大,人們較少受到居住鄰近性的約束,地方支持系統變得越來越不重要,讓更多的人參與到鄰里生活中來變得日益艱難。在這人口頻繁流動的城市化社區中,人們自我分類和被分類成城市組織的不同部分,經過隔離、同化、再隔離的協同過程,城市的不同部分和住房的不同類型逐漸由不同社會經濟狀況、不同規模結構的家庭和不同民族、種族背景的人們所表征。⑧人員流動性增加和分化,使社區失去了具有相似社會經濟資源和文化價值觀念的親近性支撐,無論是主要互動關系,還是次要互動關系都很難實現。人與人之間沒有了社會互動關系,社區整合無法進行。

城市化社區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情感智力發展不足,心理壓力增大;二是文化價值觀念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樣化。就前者來說,城市既解放著人類,又限制著人類,在此,人類實現自我,展示創造的力量,追逐生存、財富、地位、權力、知識等目標,卻又忽視情感的培養,人口膨脹、非充分就業、不快節奏的城市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就后者來說,城市化進程中的社區被社會經濟、人口、文化價值觀念、生活方式存在明顯差異的群體“侵入”,模糊了人的價值理念,動搖了道德的行為規范性,產生墮落、混亂、無序和沖突。如果缺乏互動和整合,這些問題很難解決。

從任何意義上都可以說,是那些對社區沒有治理能力的人們仍對地方社區保持著興趣,并活躍在我們各大城市的地方社區中。婦女,特別是未受過專業訓練的婦女,以及從地域上被隔絕、禁閉在異地語言中的無形壁壘之中的移民們,才注定要保持著他們對鄰里生活的某種興趣。有能力的人不關心社區事務,關心社區事務的人沒有能力,選舉產生的社區自治組織自治意識薄弱,社區整合能力不強,很難通過交往互動的方式行使社區自治權利,在社區法律治理過程當中,需要政府權力的適當介入,整合社區資源,培育社區自治組織,提高自治組織的自治能力。

依照政府與社會相分離的治理理念,政府權力不是直接介入社區自治事務,而是賦予居民委員會部分行政管理權力,讓其在城市化社區自治中起主導作用,整合居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等社區主體形成綜合治理能力,解決在人口流動過程當中社區存在的城市化問題。社區居民委員會有豐富的社區治理工作經驗,長期以來,社區居民也習慣于居民委員的領導,居民委員會有能力在社區治理中起主導作用。對此,要為居民委員會在社區整合中發揮主導作用搭建一個平臺,這個平臺就是建立以居民委員會為主導的議事協調機構。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公司三個法人組織主體都在社區行使權力,權力邊界并不清晰,存在相互重疊和沖突,應通過議事協調機構協調三方的社區整合行為。居民委員會因具有社會管理職能而在協調機構中居于核心主導地位,是協調的組織領導者,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公司是協調機構中的積極參與者。居民委員會在組織召開協調會議之前就擬協調的議題征求包括業主在內的全體居民的意見,協調中對共同管理的事項和各自管理的事務進行充分協商,劃清權力邊界,明確職能分工,達成共同治理社區的一致意見,向全體居民公布后組織實施,凝聚社區各種資源形成綜合整合能力。居民委員會在議事協調機構中的主導作用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幫助業主委員會提高自治能力,協助物業服務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維護正常的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作用,協調解決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之間產生的法律糾紛。居民委員會是黨和政府治理社區的著力點,在人口流動性強、社區整合性差、法律糾紛頻發的情況下,應加強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提高居民委員會整合社區的能力,使社區問題在社區內部得到解決,維護社區的和諧與穩定。

(作者分別為南昌理工學院城市化與法律治理研究所所長、副教授,南昌理工學院院長、教授;本文系2014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城市化進程中的社區法律糾紛研究”的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4BFX070)

【注釋】

①Tonnies, swork was first published in 1887 and was translatedinto English by C. Loomis in 1957 as community and Society.EastLansing, Mich.: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②夏建中:《中國城市社區治理結構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77頁。

③劉祖云:《中國社會發展三論:轉型?分化?和諧》,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第237頁。

④[美]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等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8年,第31頁。

⑤[美]R.E.帕克,E.N.伯吉斯,R.D.麥肯齊:《城市社會學―芝加哥學派城市研究》,宋俊嶺、鄭也夫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32頁。

⑥葉昌友,王天聞:“社會整合與黨的執政能力的提升”,《社會科學家》,2011年第11期。

⑦[美]塞繆爾?鮑爾斯,赫伯特?金迪斯:《社會資本與社區治理》,參見周紅云主編:《社會資本與民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201頁。

篇10

【論文摘要】借鑒國內外專家、學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在實際應用中的優點和缺點,根據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的特珠性,構建一套專門針對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指標體系,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各指標的權重,并對三類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一、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古村落旅游公司,是經營以古村落旅游資源為吸引物的古村落文化體驗型旅游產品的旅游企業。它具有般的旅游企業的特征,即旅游產品的綜合性與生產、消費的同時性。此外,它同時也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旅游企業。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評價是一般公司治理評價在古村落旅游公司的應用,同時還要考慮到古村落旅游公司作為旅游企業治理的特殊勝。自然型旅游景區可以脫離于社區,景區公司的治理可以較少考慮討社區的影響。而古村落文化旅游資源開發關系到某一區域居民的生活環境、資源開發和保護等問題。其特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經營產品和經營目標的特殊性。古村落旅游公司經營的是文化體驗型旅游產品,其經營目標為收益性與保護性并存。這意味誓占村落旅游公司既要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同時又要保證對.資源、環境的有效保護,最終實現社區經濟、社會、環境利益的三者最大化。第二月拼t區的高度依賴性。由于古村落旅游景區與村民生活的社區高度疊合,它既要滿足村民日常生活需要,又要滿足游客對古村落文化旅游的體驗需要。古村落村民實際上扮演著三重角色,一是古村落村民因為擁有古民居產權而成為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股東,二是由于旅游業較快發展而影響當地村民正常生活秩序等,使村民成為古村落旅游發展的重大利益相關者,三是古村落旅游緊密依托村民生活的社區而成為旅游產品的生產者。這三重身份決定一個當地村民在公司重大問題上應該擁有參與決策權、對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督權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等相關權力。因此,經營者應該建立起與居民代表對話協商機制,充分尊重當地居民的權益和意見。第三,委托一關系的復雜性。對于一般公司而言,信息不劉稱主要表現在股東與公司之間,委托關系表現在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一般公司的公司治理的主要治理對象是經營者與董事會,目的是消除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委托關系除了面臨著內部治理中的信息不對稱外,還表現在外部治理中的社區與旅游公司之間、政府與旅游公司之間,因此古村落旅游公司還需解決社區、政府與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是除了社區以外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在競爭性企業中,政府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關系不很密切,對競爭性企業只做宏觀上的經濟指導。而在古村落旅游公司中,政府與企業有著密切的關系,表現在其既是旅游景區的管理者,旅游政策、法律法規的制訂者,又是當地旅游對外宣傳的推廣者、促銷者等。古村落旅游公司的這幾方面的特殊勝使得公司在治理中,必須關注社區、政府、旅游者等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治理產生影響。

二、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與數據處理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DECD公司治理原則》,并針對古‘村落旅游公司在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行分析,借鑒國內外專家、學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在實際應用中的優點和缺點,本文提出了一套專門針對.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這套公司治理評價體系暫時沒有考慮公司治理的國家環境評價,因為這一套公司治理評價體系的應用目標主要是國內景區公司,不包括國外的公司。劉于所有的國內景區公司,都是在同一國家環境條件下,主要在于公司內部治理的差別。

古村落旅游公司與一般公司類似,它不僅僅是股東的公司,而且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公司的治理機制也不僅限于以治理結構為基礎的內部治理,而是利益相關者通過一系列的內部、外部機制來實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標不僅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是要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從而實現公司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質量的好壞體現在公司是否具有一套完善的決策與監督制衡機制。因此,公司治理績效的評價要素必須考慮利益相關者參與治理的狀況。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政府、社區、游客。

(一)指標體系的遞階層次結構模型

一個完善的評價系統是完善的評價體系與科學的評價方法的完美結合。通過借鑒現有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研究成果,結合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環境的特點,筆者試圖構圣全一個能評價各種不同類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模式的治理評價指標體系,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指標體系采用遞階層次結構模型(見表1)。

第一層:即目標層,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用A表示。

第二層:即準則層,將從股東(B1),董事會(B2)、監事會(B3)、經理層(B4)債權人(B5)、員工(B6 )、社區(B7)、政府}B8)與游客(B9)九個方面綜合評價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

第三層:即指標層,包括股東收益權(C1)等3S個具體的定性和定量指標構成設置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債權人、員工、社區、政府、游客九個方面的評價內容,每.評價內容由一系列的評價指標組成。

三、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評價

1、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

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常用的有層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專家打分法等。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根據層次分析法計算得出各層次指標的權重值。

2、指標數據的收集與處理

為了便于比較、減少主觀性,指標體系盡星選取定量指標,經過計算處理且都為正指標,也即數值越大越好。為了消除各定量指標不同量綱對訓算值的影響,對各指標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本文采取直線型標準化方法中的Z-Score法對數據進朽韋示準化處理。

3、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綜合評價

由于指標層中的絕大部分指標值都難以從企業、政府相關部門直接收集到,因此,本文采用德爾菲法,首先選擇從事古村落旅游經營、管理、研究的10名管理人員、研究人員,根據每個指標優劣程度賦予0——10分,即非常差1分、很差2分、差3分、較差4分、一般5分、稍好6分、較好7分、好8分、很好9分、非常好10分,分數越高說明指標值越優。把ZG, LM, 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背景資料、各指標評分標準、要求等資料發放給10位專家,請各位專家分別對ZG, LM, 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的35個指標進行評分;第一輪評分后,經過統計處理匯總的專家評分以及評分要求再寄給各位專家,請專家再進行評分;第二輪評分后,經過統計處理匯總的專家評分以及評分要求再寄給各位專家,請專家進行第三次評分;通過三輪的評分,絕大多數指標的評分結果基本趨于一致。然后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ZG, LM, 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35項指標的最后得分(見表2)。

四、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的比較分析

現擬對ZG, LM, 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效的進行綜合評價,各古村落旅游公司對應的治理評價指標見表。

從評價結果可以清楚地看出,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綜合得分均不高,分別為6.435, 6.162和5.335,說明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在考慮主體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的時候,還不夠充分,NX公司重點考慮了股東、董事會及經理層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而忽視了員工、社區、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ZG公司重點考慮了社區、經理層及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而忽視了董事會、監事會、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LM公司則重點考慮的是政府、經理層及游客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而忽視了員工、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

LM公司治理摸式是一種比較典型的政府主導型治理模式,古村落旅游公司與古村落旅游管理委員會只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政企不分,在古村落開發初期,成效顯著,可以利用行政手段來協調旅游開發過程中各利益主體的利益矛盾,在旅游開發的過程中能注重景區內外環境的改善、基礎設施的建設、旅游市場的拓展和旅游形象的提升,因此LM公司的政府、經理層、游客等評價因子得分都比較高,分別為8.451,6.871和6.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