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籌劃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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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籌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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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方法 納稅人

一、利用納稅人進行籌劃的方法

納稅人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納稅人若不履行納稅義務,需承擔法律責任。納稅義務人相關的概念還有負稅人。負稅人是稅負的實際承擔者。每一種稅都有規定納稅義務人,但不規定負稅人。一般來說,當一個稅種為直接稅時,該稅種的納稅人與負稅人一致;當一個稅種為間接稅時,該稅種的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負稅人通過納稅人實 現向國家繳納稅款的義務。納稅人的籌劃與稅收制度有著緊密聯系,不同的稅種有著不同的籌劃方法。概括起來,納稅人的籌劃一般包括:納稅人不同類型的選擇、不同納稅人之間的轉化、避免成為納稅人。

1、納稅人不同類型的選擇

我國現階段有著不同性質的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等。不同納稅人所適用的稅收政策不同,這給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空間。

2、不同納稅人之間的轉化

利用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政策差異,可以將納稅人的身份進行轉化,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如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籌劃,利用營業稅納稅人與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籌劃等。

3、避免成為納稅人

納稅人可以通過籌劃,使自己不符合成為某稅種的納稅人的條件,從而徹底規避該稅收。如: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則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要想避免企業所得稅,就應將企業設成分公司的形式。

納稅人還可以通過籌劃,安排發生的經濟業務不屬于某些稅的納稅范圍,以避免成為該稅種的納稅人。如:我國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比較窄,僅對十四類消費品征稅。因此,企業在做出投資決策時,可避開上述消費品,而選擇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在消費稅及所得稅方面有優惠政策的產品進行投資。實際上,有很多高檔消費品并沒有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如高檔手機、高檔茶葉、高檔海鮮、高檔山珍等。在市場前景看好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這類項目投資,以規避消費稅。

二、利用計稅依據籌劃方法

計稅依據又叫“征稅基礎”,是指征稅對象在量上的具體化,是計算每種稅應納稅額的依 據。計稅依據分從價與從量兩種,前者是按征稅對象的價格或價值計算,后者是按征稅對象 的重量、面積、體積等自然計量單位計算。計稅依據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控制計稅依據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的籌劃方法。在稅 率一定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的大小與計稅依據的大小成正比。由于大部分稅種都采用計稅 依據與適用稅率的乘積來計算應納稅額,因而可以說,應納稅額的控制是通過計稅依據的控制來實現的。

三、利用稅率籌劃方法

1、稅率

稅率是指應納稅額占征稅對象數量的份額,是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它體現征稅的深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的主要標志。稅率包括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和特殊稅率。

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額的大小,均按相同比例征稅的稅率。采用這種稅率,稅額隨征稅對象的量等比增加,但征稅比例始終不變。我國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采用的是比例稅率。在具體運用中,其派生稅率有:單一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

累進稅率是指隨著課稅對象或稅目數額的增大而逐級遞增的稅率,即把征稅對象按一定 標準劃分為若干個等級,規定從低到高逐級遞增稅率。按累進稅率結構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我國現行的累進稅率有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

定額稅率是指征稅對象確定的計稅單位直接規定一個固定征稅數額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從量定額征收。我國采用定額稅率的有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等。實際運用中,定額稅率又 可分為三種:地區差別稅額、幅度稅額、分類分級稅額。

特殊稅率實際上是比例稅率的延伸,如零稅率(我國增值稅對出口貨物規定零稅率)、加成征收(我國個人所得稅中規定對勞務報酬所得實行加成征收)和加倍征收。

2、利用稅率籌劃的原理

稅率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降低適用稅率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的籌劃方法。在計稅依據一定的情況下,應納稅額與稅率呈正向變化關系。即降低稅率就等于降低了稅收負擔。稅率籌劃方法:由于不同稅種適用不同的稅率,納稅人可以利用課稅對象的含糊性,盡量使用較低的稅率來進行籌劃;同一稅種會因稅基或其他假設條件不同而發生稅率的變化,納稅人可以通過改變稅基分布調整適用的稅率,從而達到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

四、利用優惠政策籌劃方法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國家為鼓勵某些產業、地區、產品的發展,特別制訂一些優惠條款以 達到從稅收方面對資源配置進行調控的目的。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以遵守國家稅法為前提,如果企業運用優惠政策得當,就會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稅收利益。由于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多,企業要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就需要對其進行充分了解、掌握。

1、稅收優惠政策的形式

稅收優惠主要有減免稅、起征點、免征額等形式。減免稅主要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免予征稅額的優惠規定。按其性質劃分,可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臨時減免;按其方式劃分,可分為征稅對象減免、稅率減免(如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額減免(如對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可對稅額減征30%)。

在征稅對象減免中,又有起征點和免征額的規定。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征稅數額開 始計稅的界限。如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 000~5 000元。免征額是征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計稅的數額。如我國個人所得稅規定工資薪金的每月扣除額為3500元,即為免征額。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是達到或超過全部數額的就征稅,未達到不征稅;而后者是達不到的不征稅,達到或超過的均按差額征稅。

2、優惠政策籌劃的原理

優惠政策的籌劃可以使納稅人輕松地享受低稅負待遇。優惠政策的籌劃關鍵是尋找合 適的優惠政策并把它運用于實踐,有時納稅人不夠條件享受優惠政策的,還需納稅人自己去創造條件。

例如:某煤礦老板從2000年開始承包某煤礦的開采。一直采用原始采掘,沒有什么安全生產設備,常有事故發生,賠償也就成了家常便飯,老板對此十分頭疼,有心想降低事 故發生率,但所需投入的成本也是不小的數字。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中規定了企業購買安全生產設備的10%可抵企業所得稅。老板想到,購買安全生產設備既能降低事故發生率、減少賠償的風險,又能節稅,于是立刻進行了購買。

五、其他籌劃方法

1、利用會計政策的籌劃

稅收籌劃與企業的會計政策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尤其是企業的所得稅籌劃,受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特別明顯。我國最新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在會計核算中,對于諸多可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選擇適用于本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同時還規定:對其結果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做出估計。這些規定,無疑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和實施的空間。當企業存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時,選擇有利于稅 后收益最大化的會計政策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2、遞延納稅的籌劃方法

遞延納稅的籌劃方法是一種以獲取貨幣的時間價值為目的、盡量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 間或納稅申報時間的方法。從繳納稅款的絕對數額上看,企業沒有減少稅款。但由于推遲 了繳納稅款的時間,相當于納稅人從國家那里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與可以直接減少應納 稅額的方法相比,它屬于相對節稅辦法。這種辦法的運用對于企業的現金流量和財務狀況, 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遞延納稅的本質是推遲收入或應稅所得額的確認時間,所采用的籌劃方法主要有兩個: 一是推遲收入的確認;二是盡早確認費用。具體來說,納稅人可以通過交易控制,合同控制, 合理安排進項稅額抵扣時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匯算清繳的時間及額度,利用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同的規定,合理推遲納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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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資薪金 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出現的原因和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居民收入不斷增加,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越來越多,納稅籌劃也在逐漸被人們所重視。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出現的原因

主觀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籌劃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取得個人收入之后,稅收支出會減少個人辛苦賺來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都希望減少納稅支出,以達到增加個人生活儲蓄和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于是,納稅籌劃便成為實現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選擇。

客觀原因。要使納稅籌劃成為現實,還必須具備某些客觀條件,包括稅法、稅制的完善程度以及合理、有效的稅收政策導向。只有當稅法規定不夠嚴密或者存在“缺陷”時,納稅人才有可能利用這些“缺陷”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納稅籌劃。這些客觀條件包括:稅收國際化和稅收政策導向性帶來的稅收差別待遇。起征點的誘惑力。各種減免稅和稅法規定的差異性成為納稅籌劃的溫床。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個人所得稅與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通過納稅籌劃,納稅人可以在不違反稅法及其他法規的前提下,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維護自身利益。

有助于納稅人維護自身利益,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者,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最大化。

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對于工資、薪金來說,職工并不關心自己稅前工資的多少,而是關心自己每月能得到的實際可支配收入。如果通過納稅籌劃增加職工可支配收入,必將大大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對企業長遠發展產生有利的促進作用。

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實施稅收法規。納稅籌劃人為了幫助納稅人節減更多稅收,總會隨時隨地關注國家稅制法規和最新稅收政策。一旦稅法有所變化,納稅籌劃人就會從追求納稅人的最大財務利益出發,馬上采取相應行動,趨利避害。因此,納稅籌劃還起著更快、更好地貫徹稅收法律法規的作用。

二、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方法中存在的缺陷

(一)年終獎計稅存在無效區間

納稅人取得的年終獎數額超過某個臨界點時,對應的稅率就會提高,納稅數額也相應增加。受稅收級距的影響會產生一種不合理的現象,即獎金收入增加,稅率上升,稅后所得反而減少,這便是年終獎計稅的無效區間。

(二)每月工資薪金發放不均衡

個人所得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如果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工資薪金發放不均衡,有些月份工資高于3500元,有的月份低于3500元,這就導致納稅人在有些月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有些月份無需繳納,從而使全年的所得多繳納一部分個人所得稅。

(三)計稅方法不靈活

目前,我國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占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偏高。除制度以外,也跟有的企業工資、獎金發放不均衡,福利待遇貨幣化等有關。因此,如何通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增加員工可支配收入,對每個納稅人來說都很有必要。

三、完善個人工資薪金納稅籌劃的相關對策

(一)避開年終獎金的無效區間,合理利用稅收臨界點

納稅籌劃時巧妙運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籌劃臨界點,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當某些月份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較低時,可將部分年終獎分攤為月度獎金,每月用足低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來降低整體稅率。

在某些月份工資薪金(包括獎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較高時(大于或等于年終獎適用稅率),只要不使年終獎的適用稅率提升一級,就盡可將部分工資薪金所得分攤計入年終獎,降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或使分攤出去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降低整體稅率。

(二)均衡月薪,與年終獎金合理搭配

均衡各月工資收入水平。領績效工資的員工每月收入會有較大變動。在納稅人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與單位達成協議,確定每月支付標準,將收入平均分攤到各個月內,以便用足每月低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節稅目的。

合理安排獎金的發放。緊扣臨界點,設定最優年終獎的發放數額。大額獎金和補助按全年預計薪金收入,分攤發放或者是將按年考核改為按季度考核甚至按月考核,那么每部分獎金都要扣除速算扣除數,職工繳的稅變少,收入就會增多。盡量避免發放季度獎和半年度獎,將該部分獎金分散到各月工資中或是合并到年終獎中發放,以達到節稅目的。

(三)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相轉換,提高職工福利水平

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相互轉換。我國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對于一次收入較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實際上兩者實行的都是超額累進稅率,但在兩者數額相等時,所適用的稅率各不相同。因此,根據不同情況,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合并或相互轉化,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四、總結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納稅籌劃又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根據稅收法規,選擇恰當的計算方法,使用較低的稅率,充分利用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達到使納稅人稅負最輕的目的。在稅法允許的合理范圍內,既遵守國家稅收法規依法納稅,又能實現合理避稅,充分實現納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覃春平.淺談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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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發達國家的納稅人對于稅務籌劃非常的熟悉,而在我國,稅務籌劃尚處在初始階段,目前中國對于稅務籌劃還沒有統一的定義。筆者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政策、法規規定范圍內,以適應國家稅收法律為前提,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通過籌資、投資、經營等環節事先安排和策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稅后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經營管理活動。本文側重對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作一些粗淺的分析。

1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和現狀

1.1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經濟逐漸一體化,大量的外國企業紛紛入駐,這對我國的中小企業造成了不小的沖擊。面對如此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小企業要想在同外資企業的競爭中脫穎而出,除了要提高技術、擴大規模、加強管理外,取勝的關鍵在于能否降低企業成本和支出,盡可能地增加盈利,這就要求企業要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另外,中小企業要想做大做強,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世界市場的競爭,更要進行稅務籌劃,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國的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同時,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法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偷稅、漏稅的機會將日益減少,為此違法行為而付出的代價也會越來越大,中小企業以往利用的種種違法手段來減少稅賦的方法也逐漸行不通了,只有利用有效的稅務籌劃方略來降低稅務成本,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

因此,中小企業為在今后的競爭中勝出,就要充分利用稅務籌劃,而外部條件的變化將為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更大的空間和可能,中小企業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而進行稅務籌劃將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1.2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

1.2.1稅務籌劃外部環境不佳

(1)稅務業發展不快。目前,我國稅務業仍處于初級階段,發展相對滯后,稅務人員結構不合理。主要是因為人員素質不高、專業水平較低,使得稅務業缺乏應有的吸引力,不能滿足廣大納稅人的需求。

(2)稅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識、技術、人員素質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國稅收征管與發達國家有一定的差距。同時,由于我國存在少數稅務機關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稅務人員擁有過大的稅收執法裁量權,使得征納關系異化,導致部分稅務執法人員與納稅人之間協調空間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務而不依法辦稅,一方通過違法行為,以較低的成本實現了稅負的減輕,這在客觀上阻礙了稅務籌劃在實際中的普遍運用。

(3)稅法建設和宣傳相對滯后。我國目前稅法建設還不夠完善,還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調整,而對于稅法的宣傳,除了部分專業的稅務雜志會定期刊登外,納稅人難以從大眾傳媒中獲知稅法的全貌和其調整情況,不利于企業進行稅務籌劃。而且社會各界對稅務籌劃理解不一,且宣傳稅務活動的機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不足,人們對稅務籌劃的誤解也就在所難免。

1.2.2稅務籌劃基礎工作(內部環境)不牢

(1)各項管理活動不規范。企業中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任何可行性論證和財務上必要的預算,就有企業領導擅自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

(2)權責不清。企業中往往存在著稅務籌劃主體不明的現象。一般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務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而在上級眼中,稅務籌劃應該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情。從而導致稅務籌劃無人負責管理。

(3)會計政策執行不嚴。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完善、會計人員素質低下,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以至于稅務籌劃無從下手。

2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策略

2.1縮小課稅基礎

應繳納的稅額=課稅基礎×稅率,因此,可以通過該方法減輕企業稅務負擔。通常情況下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使各項成本最大化,各收入最小化,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也可以使用較低稅率,以達到雙重減稅效果。

2.2使用較低稅率

各種稅法一般都采用10多種稅率,只有極少數采用單一稅率,其中采用累進稅率又是節稅效果最好的方法。我國現行稅制為納稅人實施稅務籌劃提供了選擇較低稅率的可能性。如在企業所得稅中就將其分為33%的基本稅率和27%(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以上10萬以下的企業)、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以下的企業)的兩檔優惠稅率;消費稅有產品差別比例稅率,營業稅中有行業差別比例稅率等等。

2.3延緩納稅期限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應該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延緩納稅期限,可享受相當于無息貸款的利益,應納稅款期限越長所獲得的利益越大,例如,在計提折舊時,將平均年限法改為雙倍余額遞減法即可獲得延緩稅款的利益。

2.4合理歸屬所得年度

所得年度可以收入、成本、費用等的增減或分攤來達成(需要正確預測銷售形勢)。各項費用的支付,配合企業靈活的優勢,做出合理的安排,以享受最大利益。如在銷售時間上的確認、存貨計價、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都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利益。

2.5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為了達到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目的對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它利用稅收利益引導人們的活動,只有合理的運用才能得到確實的利益,這就要求納稅人要時刻關注稅法的改變和國家政策的變化,抓住機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爭取更多的利益。

3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3.1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即除了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外的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規模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準確的稅務資料的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根據這種規定,那么將會有部分企業既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又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可以通過分析稅負無差別點來決定是否成為一般納稅人企業。

假設,一般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不含稅銷售額為S,不含稅購進額為B,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為V。

(1)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稅率=銷售毛利率×稅率

所以:(S-B)×17%=S×V×17%(1)

(2)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所以:企業應納增值稅額=S×4%(2)

(3)稅負差別點。

(1)=(2)(S-B)×17%=S×V×17%=S×4%小規模納稅人

得到:S4%=SV17%(3)

所以,V=23.53%

在上述假設條件下,通過對企業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計算分析(見圖1)就可以清楚地比較不同類別納稅人的不同稅負。當毛利率大于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稅負無差別點23.5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小規模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當毛利率等于23.53%時,公式(3)左邊等于右邊,兩種模式納稅人所承擔稅負相同。當毛利率小于23.5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大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一般納稅人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一般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由于稅法中規定,現行增值稅只設13%和17%兩檔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設有4%和6%。同理,可以分別計算出其他稅率下稅負無差別點。

3.2成本費用的稅務籌劃

(1)對成本費用的列支必須在合乎法律法規的要求下進行。對于稅法有列支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稅法規定對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對如業務招待費等限額列支的費用應爭取在限額內充分列支。

《關于我國稅務籌劃的分析研究》由網友提供或由論文115于網絡收集與整理,其版權屬于原作者。

(2)要充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同時要充分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攤列的費用,達到遞延納稅時間的目的,如低值易耗品則應選擇增大前幾年的費用。

(3)要使企業所發生的費用全部得到補償,國家允許企業列支的費用,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同時,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因為中小企業中有很多都是用自有住宅和擁有產權的場所辦公司、建工廠,還有很多家屬參與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去,根據中小企業的這些特點,要注意考慮收取租金和在企業工作的家屬發放的工資,因為這些都可以充分列支到成本中去,減少企業稅負。

3.3利潤分配與稅務籌劃

(1)利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中小企業在重組時,不妨考慮兼并賬面上有虧損的企業,將盈補虧,沖減利潤,達到減少所得稅甚至免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以及費用列支范圍和標準的選擇權,盡量多列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5年期限到期前,繼續造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利潤補虧這一優惠政策的期限。

(2)利用“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優惠。“兩免三減半”是指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樣就給企業在利潤分配過程中形成了較大的稅務籌劃空間。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在企業經營初期形成虧損,推遲獲利年度,使“兩免三減半”開始計時的時間盡可能滯后,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如果在經營初期,企業在連續虧損的情況下出現了小額的盈利,為了推遲獲利年度,可以安排一定量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來抵消利潤。但在做此決定時,一定要綜合衡量不捐贈時的稅收負擔和捐贈時的支出損失,要注意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不然可能會得不償失。

(3)低稅地區投資的利潤分配籌劃。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繳納所得稅的利潤,其已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即聯營企業投資方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如投資方所得稅率低于聯營企業,不退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聯營企業的,投資方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凡被投資企業利潤不向投資者分配的,則不必補繳所得稅。這樣,保留低稅率地區被投資企業的稅后利潤不進行分配并轉為投資資本,可以減輕投資者的稅收負擔。

參考文獻

1張艷純.企業納稅籌劃[M].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4

2毛夏鸞.企業納稅籌劃操作實務[M].北京:首都經貿大學出版社,2004

3舟.現代稅務會計原理與實務[M].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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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合理籌劃 合法籌劃 節稅

一、稅務籌劃的背景和概念

從世界范圍來看,稅務籌劃和對稅務籌劃的研究是從20世紀50年代末才真正開始的,而我國稅務籌劃起步更晚,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稅制改革,并逐步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企業承擔盡可能低的稅收負擔而使用的方法。稅務籌劃的主要方法有:不予扣稅方法、減免稅方法、稅率差異方法、分割方法、扣除方法、抵免方法、延期納稅方法和退稅方法。在對具體稅務情況進行分析時,常常是一種或幾種方法結合使用。稅務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的立法精神,其行為不僅在形式上合法,在實質上也順應了政府的立法意圖,具有一定的經濟綜合性和法律時效性;同時,稅務籌劃是在企業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之前,對將可能面臨的稅收待遇所做的一種策劃與安排,也具有一定的事前籌劃性。

二、稅務籌劃的意義

(一)稅務籌劃有助于納稅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

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減少現金流出,從而達到在現金流入不變的前提下增加凈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遲現金流出時間,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獲得一筆沒有成本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幫助納稅人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

(二)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稅務風險,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

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使其遠離稅收違法行為。

(三)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會計的管理水平

稅務籌劃需要較強的財務會計水平和精通現行的稅收法規,這就促進企業重視這方面的培養,達到財務合規、稅務合法,依法納稅、誠信納稅。

(四)有利于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

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

三、稅務籌劃的分析

現階段物探院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將來可能還會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稅附加等。本文就目前我院涉及的主要稅種個人所得稅進行分析:

(一)個人所得稅籌劃的理論分析

1.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1)免稅政策的應用

例如:若職工年收入扣除保險和公積金(下面職工年收不做說明均為扣除保險和公積金)在42000元以下(含42000元),那么月收入就不超過3500元,根據2011年9月新稅法規定:職工月收入沒有超過3500元,則可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因此無論是在發月工資還是年終獎金,一定要考慮免稅政策的應用達到零稅負。

(2)盡量采用低稅率,并用足低稅率

例如:職工年收入在42000-78000元之間(含78000元),該區間的上限78000元分配可為:年終獎金18000元和月收入5000元,年終獎金和月收入個稅稅率都為3%,速算扣除數為零。因此收入在該區間只要稅率控制在3%,稅負為最輕。

通過上面幾個例子可以看出,在職工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工資獎金分配的不同對稅負比例有很大的影響,第一種情況稅負最輕,因為此種情況盡量采用低稅率,并用足低稅率。

因此,對工資薪金的稅務籌劃是很有必要的。同時通過用(78000-114000)區間的上述四種情況的分析,還可以推廣到本區間的任意數及以下區間:(150000-204000)、(258000-570000)、(882000-1122000)、(1362000-1662000)、1962000元以上,都可以用第一種情況的原理:保證年終獎金18000元(年終獎金用足低月收入一檔稅率),倒擠出月平均收入。得出一個結論:無論月收入適用稅率低于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的稅率,還是月收入適用的稅率高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都可以考慮調整月獎金使得調整后的全年一次獎金適用的稅率比月收入適用的稅率低一檔, 并且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盡量用足低一檔稅率適用的金額。

剩下的其他區間(114000-150000)、(204000-258000)、(570000-882000)、(1122000-1362000)、(1662000-1962000),是年終獎金和月收入可適用同一檔稅率,應盡量保證用滿同檔月收入極限,倒算出年終獎金數額,此時稅負最輕。以上分析可歸納為表2:(以下區間含上限不含下限)

2.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避開稅收無效納稅區間

什么是稅收無效納稅區間?所謂稅收無效納稅區間是指在對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有一個臨界點,年終獎金的發放數超過這個臨界點則年終獎金和稅后收入則成反向變化,即存在年終獎金的增加和個人稅后收入反而降低的現象。直到增加到某一點時,稅后收入才能增加,這個只增加獎金而不增加收入的區間就是稅收無效納稅區間。

例如:職工全年一次獎金18000元,(若該職工月收入超3500元,)那么他應交的個稅為18000*3%=540元,職工實際收入為18000-540=17460元。若此時只要職工全年獎金增加1元錢,那么他應交的個稅為18001*10%-105=1695.1元,職工實際收入為18000-1695.10=16305.90元,比發18000元的稅后收入還少了17460-16305.9=1154.10元。那么這個稅收無效納稅區間多少呢?x-(x*10%-105)=17460解得:x=19283.33也就是職工全年一次獎金一直增加到19283.33元,職工的實際收入才與全年一次獎金18000元相等,年終獎金增加的1283.33元都交了稅了,職工收入1分錢沒增加。那么年終獎(18000-19283.33)這個區間就為無效納稅區,以此類推,象這樣的無效納稅區還有(54000-60187.50)、(108000-114600),(420000-447500)三個區間,所以在籌劃下年的工資分配時,應避開無效納稅區。

(二)個人所得稅籌劃在本企業的分析

物探研究院2011年職工構成情況是,副處級2人,科級17人,高級職稱9人,中級職稱16人,初級職稱39人。現每個檔次選一人進行分析,他們2011年收入情況如表3:(由于2011年9月1日之前的稅率與2011年9月1日之后的稅率不同,為了具有可比性,故把2011年9月份之前的個稅換算成按2011年9月份之后的稅率計算。)

通過對以上數據的分析,年終獎金的發放雖然避開了無效納稅,但全年總收入在月收入和年終獎金之間的分配還是沒有合理的籌劃,根據各區間月收入和年終獎金分配表將各級別職工的收入籌劃為表4:

2011年物探院職工83人,個人所得稅通過稅務籌劃可節稅182327.35元,節稅率有的最高達到72.78%,這是個很可觀的數字。

四、結束語

稅務籌劃已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戰略組成部分,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財務人員所認可并應用。在實際操作中要考慮的因素還很多,遠遠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內容,因此,在具體的實務操作中我們一定要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樹立合法稅務籌劃觀念,深入研究稅法規定,充分領會稅法精神,做到合理籌劃并納稅,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增加企業效益,促進企業穩定長遠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編的《2010年稅務實務》

[2]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編的《2010年稅法Ⅱ》

篇5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黨的十確定的城鄉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標,將會使越來越多的老百姓的收入達到并超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如何使自己既履行公民義務,合法納稅,又能合理節稅避稅,是擺在大家面前共同的問題。本文結合一些案例,從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工資與薪金及一次性獎金籌劃、勞務報酬所得稅務籌劃和將一部分收入轉化成福利等方面入手,提出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法。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個稅籌劃有利于讓利于民,拉動內需。在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的今天,大部分老百姓收入增長速度遠低于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因此,通過合理進行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納稅籌劃,達到節稅避稅目的,從而讓利于民。同時,也增加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了納稅人的消費水平,有利于拉動內需。

2.個稅籌劃有利于增加員工可支配收入。單位通過個稅納稅有效籌劃,在不增加單位人力資源成本的同時,增加了員工的可支配收入,這將有利于員工提高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增加單位的穩定性,有利于促進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3.個稅籌劃有利于建立稅負公平的經濟環境,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如果不進行個稅納稅籌劃,可能會出現稅負不公平的現象。比如,在一些學校中,部分老師暑假課時費收入均在9月記入工資收入,導致當月部分工資薪金變成稅款,從而出現工資薪金增加但實際收入并未同步增加的情況。因此,合理進行個稅籌劃,有利于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稅負公平。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1.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為了協調各方面利益,有針對性地推出了各種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單位和個人應在充分理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從而降低稅收成本。例如,稅法規定,單位為員工交納的五險一金,準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降低員工當前薪金收入,達到節稅目的。

2.個人工資與薪金及一次性獎金籌劃

我國目前針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相關法律規定采取七級超額累進的稅率,具體標準見右表:

表1 工資、薪金七級累進稅率 單位: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 號),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與取得一次性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該種計稅方法為一種優惠辦法,因此,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辦法只允許使用一次。具體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一,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規避一次性獎金發放的無效區間

案例一:小王和小李均為某單位員工,每月工資發放額相同,均為3500元,小王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8000元,小李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9000元。根據稅法規定,小王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為3%,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8000×3%=540,實際獎金收入=18000-540=17460元;小李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為3%,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9000×10%-105=1795,實際獎金收入=19000-1795=17205元,小李實際收入反而比小王少,造成這種反常現象是由于全額累進稅率引起的。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是適用超額累進稅率,不應出現全額累進稅率的現象。導致這種矛盾狀態出現的根本原因在于,雖然稅法規定把員工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但是只允許扣除一個月的速算扣除數,割斷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之間的內在匹配關系。這種不匹配導致的后果就是,隨臨界值變化,會出現適用稅率超額累進、全額累進并存,產生了一次性資金的“無效區間”。

規避一次性獎金無效區間的稅務籌劃方法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第一,避開一次性獎金無效區間,盡量選擇臨界點值作為獎金的最佳金額。單位可以將超過臨界點的金額分散至各月,以月工資形式或月獎金形式發放,從而達到節稅目的。

第二,利用捐贈手段降低稅率。稅法規定:個人的全年一次性資金是在捐贈當月發放的,捐贈支出準予在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抵扣。因此,可以通過捐贈方式,降低應納稅所得額,規避一次性資金的無效區間。比如,年末12月取得一次性獎金56000元,應納稅額10645元,稅后所得45355元;12月向紅十字會捐贈2000元,應納稅額5295元,捐贈稅后所得為48705元,增收3350元。

(2)合理規劃月工資與一次性獎金發放比例

案例二:某單位實行年薪制,小王年收入為81000元。有以下兩種發放方式:

方式一:每月工資3500元,一次性獎金為39000元。則小王全年應納稅額=39000×10%-105=3795元。

方式二:每月工資5250元,一次性資金為18000元,則小王應納稅額為=[(5250-3500)×10%-105]×12+18000×3%=1380元。

方式二比方式一節稅2415元。

由此可見,在總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合理安排月工資和一次性獎金比例,能達到節稅目的。因此,稅務籌劃就是找到月工資和一次性資金最佳比例,從而有效降低稅率和個人所得稅負擔。因為一次性獎金只允許扣除一個月的速算扣除數,原則上先將月工資增加到臨界點,再增加一次獎金數額,就可能使全年納稅額最低。由于一次性獎金無效區間的存在,在這個區間內,新增收入計入月工資數額。根據以上思路,設計出常用的收入區間節稅表,用以安排月工資與一次性獎金的適用比例。

表2 常用收入區間節稅表 單位:元

3.勞務報酬所得稅務籌劃

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同屬納稅人的收入,兩者的差別主要在于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在稅務上,兩者差異主要在于稅率形式不同。勞務報酬相關稅務規定如下:第一,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二,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勞務報酬20000元至50000元,適用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勞務報酬50000元以上,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

勞務報酬的稅務籌劃方法如下:

(1)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的轉換。仔細研究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納稅規定可以發現,當應納稅所得額小于20888元時,工薪所得適用稅率低;當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888元時,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低。這是因為工資、薪金減除費用固定為3500元,如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元,減除費用占17.5%,而勞務報酬減除費用不固定,比例為20%,減除費用隨著應納稅所得額增加不斷增加。因此,納稅人可能據此合理安排。但要注意,只有勞動關系介于兩者之間,且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采用。

(2)拆分勞務報酬。因為勞務報酬是按次征收,因此,拆分計稅依據對勞務報酬稅務籌劃作用十分明顯。第一,如能將每次收入減至4000元以下,將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第二,可以有效防止一次收入過高,避免加成征收。

4.將一部分收入轉化成福利

在知識經濟的今天,單位可以向員工提供一定培訓機會,通過報銷進修費用方式,既不增加單位開支,也可降低名義工資,達到節稅效果。同樣,單位如能提供上下班班車、免費午餐卡、辦公用設備等方式,將一部分收入轉化成福利,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的稅率。

三、總結

總的說來,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是一項復雜的技術性工作。一個有效的稅務籌劃,所遵循的前提是合法,必須結合當時當地的稅收法律規定,在法律規范所允許的范疇中進行。其次,要做到事前有效地規劃和必要地報告,并加強與員工溝通。最后,稅務籌劃對于單位而言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涉及財務、決策、薪酬等各個部門,需要部門間協調進行整體籌劃。通過對個人所得稅務有效籌劃,用合法的手段達到節稅的目的,將越來越引起單位決策層和員工的重視。

參考文獻:

[1]趙曉蓉:關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法[J].新會計,2009⑼.

篇6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縮小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的空間

在傳統的企業所得稅籌劃中,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空間有三個

1、企業身份優惠的籌劃空間.由于過去生產性外資企業、福利企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業可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因此企業想方設法創造條件,通過嫁接或改變身份來謀取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由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不復存在

2、新辦企業優惠的籌劃空間.舊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一免一減半",以及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等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利用不停地新辦、關停、再新辦企業的方法規避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因而這一籌劃途徑已經封堵

3、地域性優惠政策的籌劃空間.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規定,且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上述優惠.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僅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空間已經壓縮

雖然上述三個籌劃空間已經關閉或壓縮,但并不意味著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就沒有了空間.總體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構筑的稅收優惠體系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時,必須將視角從投資地點的稅收籌劃向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轉變.如: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等.如果企業有條件及時轉變籌劃方向,一個新的籌劃空間必將被打開

另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與此同時公布的《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還顯示,涉及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的文件有30項,這些優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區域優惠和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等.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上述規定事實上還是給了這類企業一定的籌劃空間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成本費用的籌劃空間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要素,在收入確定的前提下,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扣除標準,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又如統一和部分提高了廣告費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些規定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將產生不同的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是不同的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如果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人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就可以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尤其是當集團公司中各子公司有虧有盈時,這種方法更為有效.新企業所得稅法還統一了加速折舊的規定,為設備更新頻率較快的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業務招待費、大修理支出費等的規定使原來的籌劃思路受到了限制,納稅人必須對原有思路進行調整

總之,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涉及面廣,籌劃技術要求高,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國際稅收籌劃將成為焦點

首先,外國投資者到我國投資已經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投資模式和稅收籌劃安排,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這些企業必須重新考慮投資方式和稅收安排;其次,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國際稅務籌劃也在情理之中.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外資企業的稅負會有所增加,而稅負增加是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動因.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和預提所得稅的規定,會直接推動企業進行新的稅收安排和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的概念,規定中國的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單一的"登記注冊地標準"改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相結合,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將構成中國的居民企業.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這一變化對于在外國注冊、但實際按稅法規定屬中國資本控制的企業,特別是"返程投資"的企業至關重要,必須重新審視

另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預提所得稅由10%稅率提高到20%稅率,同時,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和將來投資退出的稅負.預提所得稅的增加,迫使投資者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其中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籌劃.目前,我國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些協定并進行恰當的投資安排,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不超過10%.也就是說,投資者選擇在與中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并且預提所得稅的稅率較低的國家登記注冊企業,再由該企業對中國進行投資,就可以有效規避較高的預提所得稅稅負

四、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要三思而后行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雖然其目的主要是實現其全球的經營戰略和逃避有關國家的外匯管制,但實際上轉讓定價已成為跨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進行轉讓定價安排的主要是外資企業,可以預見,內資企業特別是大型內資企業集團,開展轉讓定價籌劃的會越來越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而按以前規定,如果被投資方適用的稅率低于投資方,則投資方分回的股息、紅利需要補稅.此條規定為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從而有效地減輕企業集團的總體稅負提供了籌劃通道

篇7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而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主要是熟悉稅法對居民和非居民納稅人身份的認定及相關規定,利用兩者的身份進行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如根據臨時離境的規定,合理的安排離境時間,對于跨國納稅人,還應注意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避免自己成為中國居民納稅人,以達到節稅的目的。當然,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但納稅義務人必須提供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受雇及工資、薪金標準的有效證明文件,從而判定收入的來源,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應納稅額。除此之外,稅法中有許多需要提供有效憑證及證明文件的地方,如果沒有,便不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對工資、薪金的籌劃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勞動分紅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對于工資、薪金所得的稅務籌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資、薪金福利化,降低職工名義收入。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其稅率為3%~45%,相當于收入越高,稅率便越高。企業可以適當減少職工的工資、薪金,而以提供消費服務的形式轉換為職工福利,便可有效的規避個人所得稅。如:企業向個人提供低租住房或免租宿舍、免費工作餐、交通工具或交通費用的報銷等一系列福利措施,都可在不影響個人的收入總額及消費水平的前提下,全理的減少個人稅負,實現個人工資、薪金收入最大化。

2.合理安排獎金的支付方式與金額。從2005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稅。在計征時,將該獎金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如果納稅人當月工資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數,還可將獎金減去工資與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數的差額后的余額再按上述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在一個納稅年度里,此種計算方法對同一個納稅人只能使用一次,所以,公司應盡量少發或者不發季度獎和半年獎。同時,還應注意年終獎金額的確認,以免造成“年終獎多發一元,稅負增加千元”的倒流現象。

3.均衡收入時間。稅法規定,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全勤獎等,一律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避免發放獎金當月收入過高,引起稅率高、稅負重,企業可將獎金在平時分散的發給職工,均衡各月份收入,便可減輕稅負。另外,績效工資占工資總額較大比重的企業,也可采用此種方法,均衡各月收入,達到節稅的目的。

4.銷售激勵的稅務籌劃。為鼓勵銷售人員節約成本支出,多數企業采用“包干制”,即發放的工資及獎金中包含了為銷售活動所必需的通訊費、差旅費、交通費等,使得銷售人員實際得到的收入不多,卻又得繳納高額的稅款。這種情況下,企業可改變核算辦法,將能提供發票的銷售費用進行實報實銷,再用工資、資金與費用的差額計算應納所得稅額,使得稅負大大減輕。

5.對年薪制下,適當劃分管理層的基本薪酬與效益薪酬。目前,許多企業對管理層實行年薪制,工資、薪金收入主要分為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兩個部分,每月發放基本薪酬,年終根據考評結果發放效益薪酬。然而,這樣會因為兩者比例的差異而導致稅負的差異。因此,企業可以事先分析這種比例關系,從中找到節稅的最優方案。

6.巧妙地安排民營老板的工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企業所得適用25%的稅率,如果取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可以為0或15%。如果老板自己不拿工資,那么這筆費用將作為企業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老板工資收入超過38500元,則按3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當企業所得稅與所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相當時,選擇讓企業納稅稅負較低;當企業適用25%的稅率時,老板工資在8000~12500元比較合理。

三、勞務報酬的節稅策略

勞務報酬所得按次征稅,適用20%的稅率,但對于一次性收入過高的情況,會實行加成征收,相當于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的稅務籌劃,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費用抵減法。這種方法主要是通過減少名義勞務報酬所得來籌劃的,納稅人可和業主約定,勞務費用盡量由企業承擔,這樣既可以減少個人勞務報酬的稅負,又不會增加企業的額外負擔。

2.收入人員均衡法。對于多人合作承擔同一勞務而言,雇主往往會根據該項勞務支付報酬。此時,納稅人如果將該筆收入直接計征個人所得稅,稅負會比較高;如果先將這筆收入分到每個人手中,再分別納稅,稅負會大大降低。

3.收入次數均衡法。勞務報酬所得是按次納稅的,并且每次都要根據應納稅所得額扣除800元或20%的費用。所以,勞務報酬支付的次數越多,扣除的費用便會更多,其應繳納的稅款也會相應的減少。所以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時,應在合理的前提下盡可能多的安排取得勞務報酬的次數,這樣便可多次扣除法定費用,從而減輕稅負。若一項勞務需要長時間才能完成,相應的勞務報酬收入較高,如果作為一次性收入,則會實行加成征收。在這種情況下,采用此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盡量多次取得收入,節稅效果更為明顯。

4.合理選擇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稅率,每次所得可扣除800元或20%的法定費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稅率,每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的法定費用。所以,在一般情況下,當應納稅所得額較小的時,采用雇傭形式比勞務形式更節稅;當應納稅所得額較大時,采用勞務形式比雇傭形式更節稅。另外,個人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但此收入為一次性收入,且數額較大,個人所得稅的負擔很重。在這種情況下,可通過兩種方法節稅,一種是將董事費收入分攤到每月的工資收入中,這樣,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而勞務報酬所得的稅率卻大大降低。另一種是將董事費收入分次發放,這樣便可多次扣除費用,并降低稅率,減輕稅負。

四、對個人其他所得的籌劃

1.稿酬所得的稅務籌劃。稿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稅前可扣除800或20%的法定費用,并按應納所得稅額的30%減征。對于稿酬所得的籌劃,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一是集體創作法,即本來可由一人完成的作品改由多人合作,這樣既可以增快進度,還能在每人分別納稅時增加費用的扣除次數,從而減輕稅負;二是費用轉移法,即把創作所需的費用改由出版社承擔,并因此抵減部分稿酬,這樣可在納稅人實際收入不變的情況下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達到節稅的目的;三是當作品字數超過一定的標準,可選擇分冊或分部發行,利用多扣費用的方法減少稅款。

2.財產租賃所得的稅務籌劃。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適用20%的稅率。它涉及稅費較多,如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等,籌劃較為復雜。最常用的是對維修費用的籌劃,如果納稅人要對所要租賃的房產進行維修,最好選擇在租賃期間維修,這樣才能將維修費用在稅前扣除,達到節稅的目的。

3.個人轉讓專利的稅務籌劃。對轉讓專利的籌劃主要思路是考慮將專利單純地轉讓還是折合成股份,擁有股權。一般情況下,如果將專利折合成股權,稅負較輕,而且還有升值的可能,但是它的風險較大;如果將專利直接轉讓,雖然稅負很重,但是沒什么風險。納稅人在作選擇時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優方案。

五、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務籌劃

篇8

【關鍵詞】 納稅籌劃; 月薪; 年終獎; 發放誤區

納稅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人在法律允許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應屬合法收益。

2011年9月1日起,我國開始執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新個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由九級調整為七級,免征額提高到3 500元。從整體上來看新個稅法擴大了個稅每檔的級距,減輕了稅收負擔,但由于個人所得稅的超額累進計算及年終獎計算方法,使得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空間仍然存在。高校的工資、薪金所得一般包括:基本工資、各種津貼、福利和補助等項目;課時津貼;指導論文津貼;科研獎勵等。各高校一般平時每月只發放基本工資、各種津貼、福利和補助等項目,其他的一律在年底發放。這樣導致大部分老師每月工資低于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3 500元,造成每月可扣除費用的浪費。而年終獎金又要繳納不少個人所得稅。所以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擴大了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空間。

一、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中對工資、薪金所得及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 3 500 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應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 12 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此辦法對每一個納稅人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籌劃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月薪實行7級超額累進,年終獎的計算方法不是真正分攤到12個月來計征,實際是將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來計征稅收,只是選擇適用的稅率時進行12個月分攤,會導致年終獎在選擇適用的稅率時在稅率臨界點增加一元錢,累進稅率上一個層級,年終獎適用的稅率就提高一個檔次的現象,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全年收入一定的情況下,不同的月薪和年終獎分配方案,可能會導致個人的實際收入相差很大,所以在全年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單位應該有合理的稅收籌劃,通過納稅籌劃合理分配月工資及年終獎金,年終根據實際收入與預算收入的差距調整時避開年終獎的“發放誤區”,以減輕個人稅收負擔,增加實際收入。

根據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在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籌劃時作如下假定:1.年初可以預算出本年度的工資、薪金總收入;2.每月發放相同的月薪;3.年度中間不發放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4.首先考慮少繳納稅款,其次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在稅負一定的情況下,每個人都希望盡早拿到工資,月薪盡可能的多發。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納稅籌劃:

(一)合理分配月工資及年終獎金

1.年收入在 0—60 000(60 000=3 500×12+1 500×12) 元間,此時把收入在每月平均,不需要使用年終獎金計稅,如果需要繳稅適用3%的低稅率。

2.年收入在60 000—78 000(780 000=60 000+1 500×12)元間,此時月收入固定為5 000元,余下的收入作為年終獎,這樣月薪和年終獎都適用3%的低稅率。

3.年收入在78 000—125 550(125 550=114 000+11 550)元間,年收入超過 78 000 元后,3 500元的費用區間和月薪及年終獎的3%的低稅率區間已經消耗完,超出部分進入 10%稅率區間,但由于年終獎的計算實際相當于單獨作為一個月來計征稅收,如果將超出收入作為年終獎,此時超出部分加上以前享受3%的低稅率的1 500×12的年終獎都按10%稅率計稅,稅金將大幅增加,所以應當先放到月薪金中。當收入達到 114 000[114 000=78 000+(45 000-1 500)×12]元時,月薪的 10%區域已經消耗完,此時若將再增加收入放入年終獎,就會造成稅金大幅增加;若仍放入月薪,在一定范圍之內,雖然進入了 15%的高稅率區,但增加的幅度不大,所以仍應當從月薪中增加收入。

篇9

關鍵詞:營業稅;稅收籌劃;物流業

1 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亦稱納稅籌劃或稅務籌劃。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務法規提供的包括減免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享得最大的稅收利益。荷蘭國際財政文獻編寫的《國際稅收詞匯》,是這樣對稅收籌劃下定義的:稅收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稅收籌劃主要是從四個方面進行籌劃:一是利用合法的方法進行有效的節稅籌劃;二是利用“非違法”的方法進行避稅籌劃;三是利用經濟的,尤其是利用價格手段進行稅負轉嫁籌劃;四是規劃和整理納稅人的賬目,實現涉稅零風險。

實施稅收籌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具體指: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稅、逃稅等違法行為;同時也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提高納稅人參與經營活動或投資活動的熱情;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財務與會計管理水平;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不斷健全和完善稅制。

2 營業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2.1 對勞務發生地點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因此只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應稅行為,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所謂“應稅行為”這里指應稅勞務的“使用環節”和“使用地”在境內,而不論該應稅勞務的提供環節發生地是否在境內。即如果境內納稅人提供勞務在境外使用的,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如果納稅人通過各種靈活變通的方法,避免成為營業稅納稅人,可以從源頭上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例如:我國國內的一個施工單位到澳大利亞進行一公司大樓的建設工程所取得的工程收入,按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就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2 對計稅依據進行稅收籌劃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相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而我國營業稅涉及范圍非常廣闊,無法按照單一的行業或稅率進行稅率的征收。因此我國稅法按照其征收范圍內各項目的特點及共性把營業稅的征稅稅目按行業共分為九類,稅率主要分為3%、5%、20%三類。

根據不同營業稅的稅目,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具有較大的變化,然而在企業實際日常經營活動當中,是營業稅規定的應稅項目的一方會根據客戶實際需要提供相應的應稅勞務,而勞務價格則由經營雙方根據客戶的實際需求特點相互協商確定,許多服務的區分并沒有非常明確的界限。因此,可以利用營業稅各稅目的關聯有針對性地進行營業稅稅目的轉移,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在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對營業額的確定有一些特殊的規定,納稅人可以根據這些特殊規定,善加利用,以其來減少確定的營業額。應納稅額與營業額成正比例關系,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營業額越低,應納稅額越低,而營業稅稅率一般比較固定,營業額相對較靈活,從稅收籌劃角度而言,分解計稅依據,使其營業額最小就可以達到較好的節稅目的,使應納營業稅額最小,增加企業收益。

2.3 對營業稅與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籌劃

2.3.1 混合銷售行為及劃分

現行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的劃分確定了如下原則: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律視為銷售貨物,只繳納增值稅,不征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則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征收營業稅。如何進行繳納稅的選擇,選擇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呢?納稅人可以按照企業的實際情況,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目的,根據稅負平衡公式進行籌劃,具體地選擇劃分標準見表1。

增值稅與營業稅的稅負的平衡公式為:可計征營業稅的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可計征營業稅的含稅銷售額×營業稅率

2.3.2 兼營行為的劃分

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的營業稅的兼營業務是指以下三種情況:同時經營應納增值稅和應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項目;同時經營適用低稅率和高稅率應稅勞務項目;同時經營應全額繳納營業稅和適用減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項目。

兼營業務的稅務處理要求兼營的不同項目分別核算。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所以當納稅人有多種應稅行為時,一定要分別設立明細賬,分別核算營業額,分別計算稅額,以期達到減輕稅負負擔,盡量少繳稅的目的。

2.4 對免稅項目進行籌劃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適用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與原條例和細則比,新的條例和細則的免稅范圍在某些方面有所收緊。根據免稅規定,企業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進行納稅籌劃。如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盡量購買國家的政府性基金或國庫券。

3 我國目前物流企業征收營業稅的政策

3.1 物流業涉及的營業稅稅目及其稅率

我國物流是一個新興的、跨行業的綜合性產業,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其稅率3%,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等一切凡與運營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郵電通信業,稅率3%;服務業,稅率5%。包括:業、旅店業、飲食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稅率5%;銷售不動產,稅率5%。

3.2 列舉部分物流業涉及的營業稅的具體相關政策

政策一:從事聯運業務、業務和倉儲業務按差額納稅。

物流行業的業,主要有航空包機業務、無船承運業務和報關以及其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航空運輸企業包機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39號)規定,對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包機業務向包機公司收取的包機費,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對包機公司向旅客或貨主收取的運營收入,應按“服務業——業”項目征收營業稅,其營業額為向旅客或貨主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的包機費后的余額。

政策二:遠洋運輸企業業務不同適用不同稅率。

針對遠洋運輸企業不同的業務,營業稅政策規定了不同的適用稅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企業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25號)規定,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文件規定,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租賃業”項目征收相應的營業稅。

政策三:物流單位收取的承包費需要納稅。

目前,不少小單位和個人掛靠在一些規模較大的物流單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承租承包物流單位的運輸工具或其他資產從事物流業務活動,物流單位在加強管理的同時需要收取部分管理費用。對管理費用征收營業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作了明確規定: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于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征收營業稅:(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3)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4 對物流業的營業稅進行納稅籌劃

4.1 把機器租賃轉變為異地作業

物流企業一般投入了大量的基礎設施如機器設備等,這些設施一般資金投入大,在企業的業務淡季時,這些花大量資金投資的設施就處于閑置狀態,為了減少資源浪費和增加收入,一般會把這些設備進行出租,按照稅法的規定,租賃業務應該按照“服務業——租賃”稅目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果企業通過修改租賃合同,在租賃機器設備的同時配備相關的操作人員,將機器租賃業務變為物流公司在異地進行裝卸搬運作業,而裝卸搬運業務屬于交通運輸業范圍,則該項業務可以按照“交通運輸業”稅目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從而減輕稅收負擔。

4.2 分別對從事的不同業務進行核算

物流企業經營的范圍往往是多樣性的,不同的經營方式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不同,如在從事運輸、倉儲業務時,涉及到交通運輸業、服務業兩個稅目,兩個稅目的適用稅率分別為3%、5%,如果納稅人未分別核算,則一律按從高計算即按服務業5%征收營業稅,而如果公司將收入分別按交通運輸業務和倉儲業務核算,然后分別按差額進行繳稅處理,則可以節約很大一筆稅款。

4.3 對不同的稅目進行差異化收費

該技術是指利用不同的物流服務項目適用不同稅率來節減稅款進行籌劃。物流企業在提供的諸如倉儲和運輸等一系列的服務中,一項物流運作中都含有多個項目,但一般采用的是根據雙方的協議收取一次性費用的方式。不同的服務項目界限不明,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況,難以明確劃分不同的稅目和稅率。但是根據現行的營業稅的有關暫行規定,物流企業在提供運輸、配送勞務業務時是按照“交通運輸業”的稅目和3%的稅率來計算營業稅的;物流企業在提供倉儲、物流加工等其他勞務是采用“服務業”的稅目和5%的稅率。表面上看兩者只有2%的差異,但這對利潤率低的物流企業來說是很可觀的。

4.4 與境外企業合作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這樣,物流企業在從事把貨物運輸至境外地區時,如果直接運送至目的地,其營業額為收入全額,但如果物流公司先將貨物運到境外,然后委托境外企業將貨物從該地運至目的地,在這種情況,以全部運費減去付給境外承運企業運費的余額為計稅依據。因此這讓企業有稅收籌劃的機會,首先和外國的合伙人進行協商,來擴大國外承運部分的費用,然后再通過其他的一些形式回報高額費用帶來的損失,以此來達到減少應納營業稅額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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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熊靜.物流企業營業稅的籌劃.稅收征納,2009,3.

篇10

關鍵詞:營改增 稅務籌劃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一、高校增值稅的稅務籌劃目標

2012年“營改增”政策所涉及的高校現代服務業項目,使得高校也急需進行增值稅的稅務籌劃。

(一)稅負最小化目標

稅負最小化是稅務籌劃的最初始動因,高校“營改增”后相關項目稅率由原先的營業稅率5%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校可以選擇成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高校可以通過比較分析后選擇最小稅負納稅人類型。

(二)納稅風險最小化目標

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另一目標是準確估算納稅風險并使之最小化。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受稅收政策階段性調整與變動、高校內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為避免稅務籌劃失敗給高校帶來的經濟與聲譽損失,稅務籌劃時需認真實施納稅風險最小化目標。

(三)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目標

在當前高校擴張與內涵建設雙重需求下,如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是高校值得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通過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運用延遲納稅或提早抵扣進項稅額等方法,充分挖掘資金的時間價值使高校資金效益最大化,也是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重要目標之一。

二、擬定并分析稅務籌劃的方法

(一)擬定方法

稅務籌劃的方法中最直接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是降低使用稅率,“營改增”后,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由原來營業稅稅率5%下調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為絕大多數高校所采納。增加可抵扣進項稅額是另一種稅務籌劃方法,少數選擇了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高校,應充分運用這一方法,為自身創造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機會。

(二)可行性分析

要使稅負最小化,就應當選擇與之相匹配的納稅人類型。而如何恰當選擇納稅人類型,關鍵是要做好兩種“類型”在實際操作中的比較分析。

假定某高校含稅服務收入為R,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高校,“營改增”后納稅下降分析:

“營改增”前應繳營業稅(稅率5%)、城市建設維護費(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合計稅費5.5%R。“營改增”后應繳增值稅(征收率3%)、城市建設維護費(增值稅的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的3%),合計稅費3.2%R 。小規模納稅人高校“營改增”后稅負下降率為42%。

而一般納稅人高校從營業稅率5%提高為增值稅率6%,稅率的提高可能帶來高校經濟利益的流出,因此高校應立足以往財務信息基礎,合理評價成本中能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比例,通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均衡點測算,慎重選擇是否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假設某高校含稅服務收入為R,可抵扣不含稅購進金額為G,購進增值稅率為T。

一般納稅人稅負:R/(1+6%)×6%-G×T+[R/(1+6%)×6%-G×T]×(7%+3%)

小規模納稅人稅負:R/(1+3%)×3%+ R/(1+3%)×3%×(7%+3%)

令兩種納稅人稅負相等,則由R/(1+6%)×6%-G×T+[ R/(1+6%)×6%-G×T]×(7%+3%)= R/(1+3%)×3%+ R/(1+3%)×3%×(7%+3%),得:G×T×(1+10%)=3%R

令T=17%,得G=16.04%R

即當可抵扣稅率為17%時,高校“營改增”項目成本中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前金額達到并超過含稅服務收入的16.04%時,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稅負更低,否則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更有利。

三、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

(一)會計處理的調整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高校,因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減銷項稅規定,操作起來相對復雜。高校資金來源多元化,核算項目繁多,“拼盤”項目使得“營改增”對高校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影響較企業更深遠。因此,一般納稅人高校增值稅的籌劃,首先要準確設置項目,其次要相應的改變核算流程,從而理清納稅與非納稅項目,防止納稅項目與非納稅項目收支,尤其是支出混同導致的進項稅抵扣混淆,做到項目納稅與抵扣相匹配。

以蘇州大學會計核算為例,增值稅應稅項目可分為兩類,一類屬于科研性專項資金,另一類屬于社會服務收入性質資金。首先為避免收入與稅款同項目核算導致項目不能真實反映剩余經費情況的發生,增開了增值稅項目大類核算稅款,每個稅款子項目對應一個相應的納稅項目,這樣科研性質的納稅專項經費與其他非納稅項目經費就涇渭分明,項目成本支出的進項稅抵扣也清晰可辨。

對社會服務收入作了相應的核算與管理的調整,建立了倉庫管理制度,一方面規范各類材料物資的采購與管理行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值稅核算。核算時運用增值稅先抵扣后轉出的方法,即對用途不明的購進材料先抵扣進項稅額,在材料領用明確支出用途時再將用于不屬于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轉出,既有效規避超過180天認證期不能抵扣的風險,又有效理順了學校大盤經費中真正屬于納稅項目的成本性支出。

(二)對交易方的選擇

如果高校是一般納稅人,那么從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單位購進貨物或服務與從小規模納稅人單位購進,其效益是不同的,由表1可知,購進增值稅進項稅率越高,意味著可抵扣稅額越多。但是除了考慮抵扣因素外,還應考慮價格情況,通常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價格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一般納稅人高校購進貨物或服務時,應綜合考慮進項稅率與含稅銷售價格兩種因素。

假定某高校的交易方可以是一般納稅人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作出選擇前可先比較從這兩者購入后自身剩余收入的大小,從而選擇能使自己資金效益最大的交易方。

設某一般納稅人高校不含稅收入為S,銷項稅率為T′,需要購進一批試劑材料,其中一般納稅人供貨含稅價格為P1,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1=17%;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含稅價格為P2,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2=3%(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含稅價為P3,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3=3%(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分別測算以上含稅購進價格的均衡點。

設剩余收入Y=不含稅收入-不含稅購進價格-其他費用(Q)-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F)

從一般納稅人購進:Y1=S-P1/(1+T1)-Q-[S×T′-P1/(1+T1)×T1]×F

從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Y2=S-P2/(1+T2)-Q-[S×T-P2/(1+T2)×T2]×F

從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Y3=S-P3-Q-S×T′×F

1.令Y1=Y2,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1/P2=[(1+T1)×(1-10%T2)]/[(1+T2)×(1-10%T1)]

則P1/P2=[(1+17%)×(1-10%×3%)]/[(1+3%)×(1-10%×17%)]=1.1521

即當兩者含稅價格比P1/P2=1.1521時,可以任意從一般納稅人或從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方購進材料;當P1/P2>1.1521時,選擇從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方購進材料,剩余收入會更多;當P1/P2

2.令Y1=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1/P3=(1+T1)/(1-10%T1)=1.1902。

也就是說,當一般納稅人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含稅供貨價格比P1/P3=1.1902時,一般納稅人高校可以任意選擇供貨方,當P1/P3>1.1902時,應選擇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所得到的收益更大,當P1/P3

3.令Y2=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2/P3=(1+T2)/(1-10%T2)=1.0331。

說明同樣是從小規模納稅人供貨方購進材料,當價格比P2/P3=1.0331時,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沒關系,而當P2/P3>1.0331時,選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供貨方能讓自己剩余收入更多,當P2/P3

如果高校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不涉及可抵扣問題,所以只需要選擇交易方含稅總價最低的,即能使高校自身現金流出量為最小的為最佳。

(三)發票使用與管理

我國對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與管理從領購到報稅、從開具到認證、從作廢到紅沖等程序與要求都非常嚴格,如使用與管理不當,輕則罰款,重則可以刑法處置。為此,高校財會人員應通過培訓與宣傳優化高校內部納稅環境,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稅發票使用與管理可能導致的潛在風險。

四、結論

依法納稅是稅務籌劃的前提,“營改增”后高校通過稅務籌劃來減輕稅負,既是一種正當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行為,也是法律意識提高的表現。由于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總是在不斷的調整變化之中,因此,高校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需時時監控出現的各種問題,既關注稅務籌劃的收益,也充分估計稅務籌劃的成本,包括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通過信息反饋實現對籌劃方案的再評價,以謀求高校長遠健康的發展之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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