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食品的知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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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食品的知識

篇1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食品安全標準,評價監督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問題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從法律的層面來講,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為:食品(食物)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導致消費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的隱患。近年來,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三鹿奶粉、地溝油、毒豆芽、瘦肉精等等,與每個人的餐桌密切相連,無一不在挑戰中國普通百姓的心里極限。食品安全監管也因此被推上風口浪尖,飽受詬病。

1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問題

1.1監管法律不夠系統和細化?!妒称钒踩ā酚?009年開始實施,但相關的配套法規、規章滯后,造成現實生活中對監管主體執法、監管企業守法、消費者維權造成混亂。另外,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規定不夠細化,實施存在困難,實踐中往往需要消費者自己判斷何為不安全食品,而消費者個人的信息和專業知識匱乏,很難避免食用不安全食品。

1.2 食品安全多頭監管。2013年國務院“大部制”機構改革前,我國采用“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多部門食品監管模式,即由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共同負責安全檢驗檢測。該模式中由相關部門負責不同環節的食品安全,出現“分段執法、各執一法、重復執法、爭相執法”的現象。各部門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管,互相越界爭搶權利,又不勇于承擔責任,監管體系分割嚴重且職能分散,部門間責任界限不清,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處罰結果差距過大,使法律的權威性受到了影響。

2013年國務院實施機構改革,為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提高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水平,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此次機構改革,有助于解決各部委之間推卸責任、低效率的問題,將權力、資源進行整合,減少專項付費、收費,另外監管部門減少,其職責也較為明確。

1.3食品制作、流通環節的監管缺位

我國經濟的發展形勢為小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提供了方便,而小食品生產的加工企業特點主要為數量多、地區分散,所以難以保障部分小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加工過程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衛生往往不符合條件,且工藝水平落后。在我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食品添加劑超標。食品添加劑為化學品,通常都會影響人體的健康,因此,所有國家都嚴格限制了添加劑的用量,我國亦然,但是我國食品添加劑的超標情況卻時時發生,使消費者對生產者失去了信心。

2.濫用非食品加工的化學添加物。其中較為轟動的、影響較大的是2005年的“蘇丹紅”事件。

3.使用不合格食品加工原料。生產、銷售者使用劣質原料來謀取非法利益,嚴重危害了食品安全。

4.控制微生物污染不力。我國在食品流通領域的相關規范較少,到處可以見到沒有衛生許可的加工點和隨意設置的小攤小販,政府對其缺乏統一的管制,隨時都可能因為潛在問題而爆發新的食品安全問題。

1.4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很分散,雖說是強制性標準,但卻不是技術型法規,所以其效力位階不高。而且工業技術的進步遠遠超過了標準制定的步伐,尤其是一些采用高科技的產品,由于缺乏相應的安全標準,監管出現真空,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帶來隱患。同時,由于我國食品行業的整體生產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懸殊,導致我國食品安全的標準與國際上食品安全的標準水平亦差距甚遠。即使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出臺,如何落實也是一項挑戰。因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嚴格執行需要大量具有較高專業水準的檢驗檢測人員、精密的檢測設備,統一的檢測依據以及先進的檢測技術,現階段我國尚不具備這些條件。

1.5監管執法效果不佳。過多的食品安全監管環節,削弱了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有效性、規范性和統一性。同時,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又缺少規范嚴謹的責任追究程序,難以追究監管者自身的失職,導致監管執法效果不佳。

1.6社會對監管主體缺乏有力的監督。我國消費者整體知識水平不高,缺乏維權意識。而且,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普通消費者很難確切了解食品的相關信息,維權更是無從談起。社會輿論的監督雖較以往有了很大進步,但尚不能形成對于違法違規企業及監管主體的有力監督。

2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對策

2.1設立獨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形勢較為嚴峻,我國應向發達國家學習優秀經驗,采用社會性監管、獨立監管模式,相關制度的安排由多家機構分領域共同負責。獨立監管模式最典型的是加拿大和英國。獨立監管的模式具有高效能、專業性、權威性、獨立性等優點,也有權力過于集中的缺點,所以需要加強對于監管機構的監督。

2.2設置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應是權威的、統一的、科學的、強制的,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完善食品質量安全的標準主要在于食品檢驗檢疫、食品領域的技術標準方面。我國應修改農藥殘留限量、食品添加劑比例等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把食品質量標準與其他行業標準逐漸聯系起來,同國際標準接軌。

2.3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監管追責程序。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應將行政執法和司法相結合,行政執法利于事前預防,司法審查利于事后補救,這種方式利于建立高效權威的執法機制。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追責程序應從中央到地方,上下一致,將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明確到具體部門、人員、崗位,尤其應規定瀆職和失職所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杜絕、忽略食品安全的問題。應明確規定食品質量監管執法機構的權限、職責,并明確界定食品質量監管的司法監督、行政執法程序。另外也要加大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罰的力度,提高違法生產者的經營成本,政府部門應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消費者利益驅動機制,以使群眾積極參與,降低成本,控制風險。

2.4健全具體的食品安全評價監督機制。預防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手段,是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核心內容之一。為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應成立權威的食品質量安全評價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多重風險的預警體系,特別是創建食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機制。地方政府根據預警的信息,不僅應及時采取監管措施,還應完善社會監督渠道,鼓勵民眾對不法生產經營者及時舉報,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2.5強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包含的內容要盡量全面,應包括產品質量檢測信息、重大事故處理報告、食品的國際貿易信息、食品安全常識信息等。知情權是公民的最基本權利之一,除了依法不得公開的內容,任何信息都須向公眾公開。管理部門應建立全面的網絡系統,督促生產經營者公開信息,幫助消費者方便查看產品信息,并盡可能覆蓋面廣和時效性強,做好食品供求、價格、交易等信息的整理、收集、及監測預警。

2.6完善食品追溯制度。食品溯源管理指進入到食品流通領域的食品須有完備的來源記錄,依據該來源記錄,能夠詳細和清楚的獲得該食品的安全信息。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應包括:1.記錄管理。生產經營者詳細記錄產品的基礎信息。2.查詢管理。消費者可以根據產品的編號追溯該產品在各個階段的詳細信息。3.標識管理。對產品在收集原料,加工等各個環節進行跟蹤識別。4.責任管理。當食品安全出現問題時,根據標識管理,對出現問題的環節進行確認,劃分責任。

2.7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即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其目的是為了能夠將有缺陷的產品及時收回,避免流入市場的問題食品對人身安全造成損害,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已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但并沒有制定詳細的配套措施,不夠完整和系統。目前,我國的食品廠商有相當一部分是小作坊和小攤販,生產廠家都是假的或者是不固定的,對于這部分食品召回制度很難實際操作。食品召回主要分為強制召回和自主召回、企業自愿召回和政府強制召回。我國的自主召回較少,所以在完善召回制度的初級階段可通過政府干預,實施強制召回,以保障召回制度順利進行。

3結語

現階段,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處于發展初期,與廣大消費者的期望、與發達國家成熟的監管體制相比均有很大差距。未來需要國家相關立法機關盡快出臺配套法規;行政主管機關盡快制定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并加大監管力度;廣大食品廠商在獲得經濟利益的同時正確認識自身的社會責任;消費者努力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社會各方加深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和監督。如此形成合力,方能破解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力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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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賬戶; 食品供應鏈

一、引言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已經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然而,蘇丹紅、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膠囊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讓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失去信心,食品安全問題成為降低我國國民幸福指數的重要殺手。嚴峻的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和學者的重視,在國務院新一輪大部制改革中,改變了過去食品監管中存在的多頭監管問題,從而有望讓食品從生產、流通、消費的環節實現監管上的“無縫對接”。食品安全監管上因人人監管,而導致無人監管的現象將得以杜絕。同時,此次改革也提出應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這些建議的提出,以及相應法規的制定將會改善我國目前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狀況。然而,現有的監管模式依舊是事后監管的模式,當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時,即使根據食品追溯體系追溯到問題源頭,但損失已經發生,傷害已經無法彌補(毒奶粉事件中死亡的嬰兒無法再復活)。因此,有必要建立相應制度體系,改善目前食品監管中的事后監管模式,減少食品供應鏈中各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農田到餐桌”確保食品生產各個環節的安全,最終確保食品的安全。

本文基于會計視角擬設置食品安全賬戶體系,以期通過食品安全賬戶體系的設置減少食品供應鏈中各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的事前監督,確保食品安全。

二、文獻綜述

20世紀70年代,國外就開始關注食品安全問題,此時的研究主要側重于食品獲取的安全性問題。到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關注足夠的、安全的、營養以及文化安全的食品(Vandana Shiva等)。本文所指的食品安全采用1984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生產、加工、儲存、分配和制作食品過程中確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健康并且適合人消費的種種必要條件和措施”。Arrow(1996)等提出了環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而Antle(1995)等學者則通過應用新制度經濟學中的相關理論來分析食品安全中政府監管和規制問題。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整個食品供應鏈,從食品供應鏈角度來探討如何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是學者們研究的一個側重點。在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中,環境和資源是個不可或缺的因素,Altieri(2002)分析了生態農業的發展與食品安全的關系,而Reinhard等(2002)則研究了提升食品的安全性和競爭力與改善環境效率結合的問題。

我國在食品安全上的理論研究起步較晚,基本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在食品安全體系上,主要集中在對發達國家食品安全體系的介紹和比較研究上(秦富,2003;王康英等2005),以及在我國建立食品安全質量控制體系和管理體制改進的研究(葉永茂,2002;于歡,2006;高艷莉,2010;高桂萍等2011)。在食品安全的政府規制、管理制度上,目前主要有兩種主要的研究范式,一種是從監管部門的角度來探討如何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史賢明,2002;鄧明等,2005;張漢江,2008);另外一種則根據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來分析食品安全監管困境的成因,政府監管與食品生產者之間的博弈,以及監管制度有效性的問題(彭述輝等,2009;何玲玲,2010;李靜、黎燕玲等,2011)。從食品供應鏈的角度來研究食品安全問題也是我國學者研究的側重點。比如張云華等(2004)分析了食品供應鏈中行為主體間在一次博弈、重復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下的戰略選擇,指出在無限期的重復博弈中,由于食品供應鏈中行為人會達成一種合作均衡,從而可以實現食品供給的安全性。鄧淑芬等(2005)則分析了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安全食品生產商的損失函數,以及政府控制食品安全的策略。王艷芳等(2011)探討了食品供應鏈中產品安全投入的問題。對于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危機處理機制方面,我國學者也均有涉足(姜宗亮,2004;馬琳等,2005;楊玲等,張竹青等,2011)。隨著對食品安全問題研究的越來越深入,我國學者開始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當前食品行業頻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深層理論原因及成因(王世表等,2011)。

根據尼爾遜等對商品的分類,食品既屬于經驗品又屬于信用品,缺乏辨別食品安全相關技術的消費者無法知道食物是否含有違規添加劑、激素、微生物群落是否合格等。而且,食材是否合格嚴重影響了食品是否安全。食品的這種特性,使得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在既定條件下,都無法從市場前一環節獲取足夠的產品信息,從而造成生產供應鏈中不同主體間的信息不對稱(王世表等,2011)。已有文獻側重于應用博弈論、信息經濟學的理論與方法分析這種信息不對稱下,生產者與監管者、生產者與生產者,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博弈。下文將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側重于研究如何基于會計視角設置合適的食品安全賬戶體系來解決這種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三、食品安全賬戶體系的設置

(一)食品安全賬戶的設置

根據現有賬戶的設置,無法從食品生產商的財務報表中得到該企業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筆者閱讀了98家食品、飲料行業的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年報,從他們的財務報表中無法得出這些企業在食品安全方面投入的信息,有一些上市公司(如深深寶A)在其財務報告的董事會報告部分描述了在食品安全中所作的努力及未來展望,但披露的信息稍顯概括,內容空洞,且無與食品安全投入有關的定量數據。消費者無法從這些信息中了解企業對確保食品安全所進行的投入以及包括使用原材料是否合格等的重點要信息。

本文通過設置賬戶來重點反映食品生產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以解決食品供應鏈中因信息不對稱和社會虛度效應導致的安全投入不足問題。

為了反映企業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設置“食品安全投入”賬戶,該賬戶的性質屬于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預先提取準備用于食品安全投入方面的資金。該賬戶的借方登記企業按照當年凈利潤的一定標準提取的準備下年在食品安全方面投入的資金;貸方登記使用的食品安全投入資金。當企業從當年凈利潤中按一定標準提取食品安全投入資金時,應借記“食品安全投入”,貸記“利潤分配——提取食品安全投入”。要注意,這里的提取標準應由國家規定為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該比例應規定為一定幅度范圍,具體的標準則由企業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應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提取的比例。該比例一經確定,企業不得隨意變更,若需變更,需說明變更的理由。

企業為確保食品安全而購置的儀器設備和專設食品安全控制機構的固定資產,應在“固定資產”賬戶下設置二級科目“固定資產——食品安全”賬戶,該賬戶屬于資產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購置的與確保食品安全有關的固定資產。對于該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應與企業其他固定資產諸如生產食品的機器設備等區分開來,以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明示企業在確保食品安全上的投入,應設置“累計折舊——食品安全”賬戶,該賬戶的性質屬于“固定資產”的抵減賬戶,用來核算企業購置的與控制食品安全有關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費,如企業購置的用以檢測原材料和完工產品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質量體系的儀器設備。對于該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和折舊費用的計算,可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相關法規的規定來執行。

食品生產者要確保最終產品的安全,則其供應過程、生產過程和銷售過程中應采用合格的原材料進行安全生產,對完工食品進行安全檢測,最終銷售。因此,為了確保消費者購買到安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采用合格的原材料生產出高質量的安全食品。需要設置“檢測成本”賬戶。該賬戶的性質屬于成本費用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在原材料檢測和完工產品檢測中的投入。其明細分類賬戶有兩個:“檢測成本——原材料”、“檢測成本——完工產品”,分別用來核算企業的原材料檢測費用和完工產品的檢測費用。

現以企業對原材料的檢測來說明企業對該賬戶的應用。當企業購進原材料,發生檢測費用時,借記“檢測成本——原材料”,貸記“食品安全投入”。

若該次檢測是聘請外部檢測機構,發生了現金支出,則相應的會計核算,應首先從“食品安全投入”賬戶中轉出貨幣資金,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記“食品安全投入”;然后支付檢測費用給外部檢測機構,借記“檢測成本——原材料”,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對于“檢測成本——完工產品”賬戶在完工產品檢測中的應用與原材料的檢測類似。

“檢測成本”賬戶與食品安全生產密切相關,區分安檢合格和不合格的情況,對這類成本費用進行分類歸集。對于安檢合格的原材料和產成品所發生的檢測費用,最終可以直接歸屬于完工產品的生產成本中,借記“生產成本”賬戶,貸記“檢測成本”賬戶。對于安檢不合格的原材料和產成品所發生的檢測費用,是由于企業的管理缺陷所引起的,不能歸集到完工產品的生產成本中,而應該形成企業的管理費用,由“管理費用——食品安全防控費用”來分擔。借記“管理費用——食品安全防控費用”,貸記“檢測成本”賬戶。

企業發生的除直接對原材料和完工產品進行檢測的費用外,還需要支付食品安全檢測人員的工薪,以及企業購置的用以確保食品安全生產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對于這類無法歸集到確定成本對象的費用,應設置“管理費用——食品安全防控費用”賬戶。該賬戶屬于費用類賬戶。當企業計提確保食品安全固定資產的折舊時,借記“管理費用——食品安全防控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食品安全”,對于食品安檢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則可以借記“管理費用——食品安全防控費用”,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等。

上述會計科目的設置,可以從一定程度上解決食品供應鏈中上下游企業、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食品生產者和政府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從食品生產者的財務報告中,通過上述賬戶的金額可以方便得出該企業在確保食品安全中的投入和努力。一般來說,當檢測成本在銷售收入中所占比重越高,則說明該企業的食品安全投入越多,從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企業生產的食品質量。

(二)食品安全會計的報表披露

對于食品安全會計的報表披露,從簡單明了、容易操作、節約成本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可以在傳統會計報表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加入食品安全會計所要披露的信息即可。對于未能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的信息,企業應在報表附注中進行描述或說明。如“檢測成本——原材料”和“檢測成本——完工產品”這兩個賬戶,無法在四張報表中反映,企業應在報表附注中單獨進行說明。同時,對于“食品安全投入”的提取標準和提取比例,也應在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另外,為了讓相關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今后的發展,還應在報表附注中反映企業食品安全會計的政策及目標,企業為進一步提高食品質量已采取和即將采取的措施等。

四、結論

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到市場失靈、政府管制弱化、道德因素等多個方面,歸根結底是監管者和生產者、生產者和生產者、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目前的監管僅是事后監管且受監管成本的限制。因此,從制度上設置一套體系,減少食品安全中參與者的信息不對稱,對食品生產者進行事前監管是非常必要的。企業外部人只能從企業的財務報告中獲知該企業有關生產經營、財務狀況方面的信息。而當前的賬戶設置并不能提供食品生產企業有關食品安全投入方面的信息。本文運用會計學的相關知識,設置了與食品安全投入相關的若干賬戶以確認食品生產者在食品安全上的投入。通過這些賬戶的設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或緩解食品生產供應鏈中各參與者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實現對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逐級監督,從而確保食品的安全生產與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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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進口食品;刑法規制;新西蘭涉毒奶粉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7-088-01

食品貿易在國際貿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與各國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促使國際食品貿易不斷深入,這在客觀上滿足了國內對進口食品的需求,但同時也成為了誘發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因素。特別是近年來,國內外奶粉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在新西蘭涉毒奶粉事件后,我國消費者對奶粉食品安全問題再次引起擔憂,如何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消費需求,在法律上規制進口食品的安全問題,這對于完善我國進口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尤為必要。

一、進口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我國是食品生產和消費大國,食品的進口在我國食品貿易和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加入WTO以來,我國進口食品無論是從范圍和數量上都在逐年增加,相關數據表明,中國市場進口食品的消費規模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不斷增長。在確保我國消費者享受國外進口食品的同時,我國進口食品安全問題也不容樂觀。面對形形的進口食品,由于消費觀念的落后和消費知識的匱乏等原因,消費者往往無法辨別其存在的安全隱患,這嚴重威脅其人身健康,特別是嬰幼兒的健康成長。在新西蘭涉毒奶粉事件之后,對于進口奶粉的安全監管迫在眉睫,加強食品安全的法律規制有迫切的現實需要。

進口食品安全問題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食品安全的發展,這不僅關乎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維護整個社會經濟穩定的需要。一旦發生進口食品安全問題,食品貿易和貿易環境將受到嚴重的影響,甚至會影響整個食品行業的發展。不安全的食品進口到國內,會引起消費者對該類食品的恐慌甚至產生排斥的心理,從而影響該類食品在國內市場的地位,造成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

我國關于進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相對較少,當發生進口食品安全問題損害消費者人身健康和財產權利時,往往不能有效的尋求法律的援助。因此,加強對進口食品安全的法律規制,有助于從源頭杜絕不安全食品進入國內市場,確保從法律層面上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進口食品安全存在的若干問題

盡管我國對于進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在監管機構、監管手段和監管技術上都有了一定的發展和完善,但相對于國內不斷增長的進口食品需求而言仍顯不足,進口食品安全標準不一,薄弱的法律保障,檢驗監管方式的漏洞,使得進口食品安全制度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進口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完善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低,其適用性較差。采用國際標準和國際先進標準的比例為23%,遠遠低于其他國家標準采標率44.2%的總體水平。就速度而言,國內對于食品安全標準的更新也相對較慢。發達國家的食品技術標準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到5年,而我國很多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嚴重落后于技術的發展,有些標準的實施已滿十年甚至是超過十年以上。此外,在實踐運用中,相互矛盾的標準也常常讓執法部門和企業無所適從。目前,我國共有1070項食品工業國家標準和1164項食品工業行業標準,進出口食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578項。我國食品標準的過多過濫,使得標準的權威性受到質疑,減弱了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存在缺陷

目前,我國在進口食品的安全規制上仍存在空白。根據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且只有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后才能入境銷售,但進口商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口我國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也就是說,進口食品只有違反了食品安全標準,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在沒有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下,就不存在違法犯罪問題,這將導致一旦發生進口食品安全問題,就面臨無法律依據的尷尬境地。

此外,我國現已頒布的涉及食品貿易安全的法律法規數量雖然很多,但因分段立法,條款相對分散,法律體系缺少系統性和完整性。由于單個法律法規調整范圍較窄,導致因執法主體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因而留下執法的空隙,定性不準確、處理不當的比比皆是;法律條款的操作性不強,有關法律條款比較籠統和寬泛。就我國的《食品安全法》來講,盡管對進口到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內容作了相關規定,但是其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因此不可能真正對外國的食品企業進行有力的監管和制裁。

(三)進口食品安全檢驗監管方式不健全

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檢驗環節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進口食品的范圍和數量的不斷增加,我國檢驗檢疫工作量也隨之增大,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主管部門面臨極大的挑戰。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主管部門對進口食品的檢驗監督在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檢驗體系的不完善,檢驗水平發展的不均衡,檢驗技術儲備的缺乏以及基層檢驗人員質和量的不足已經成為當前發展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瓶頸問題。

三、完善進口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議

(一)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加快國內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的接軌,提高食品安全標準的國際采標率。在全球化時代,人們已經感受到國際標準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經濟條約及食品安全國際標準的制定,在保障國際食品安全中占據主動地位。重視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同時,通過立法的方式來提高食品安全標準的修訂時間,以此來解決其滯后性問題。在加大對衛生部門整合和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投入的同時,對現行的食品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加快研究和修訂不協調的食品安全標準。

(二)制定統一的《進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條例

食品安全監管良好的運作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對我國現有關于進口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進行認真清理,補充完善、廢止修改和整合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舊法律法規。將散存在各種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中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內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規范的《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對進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質量安全評估、衛生注冊、口岸檢驗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體和明確的規定。此外,對于現有的《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法律漏洞,進行司法解釋,確保在實踐運用中有法可依。

(三)建全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從源頭上把關,加強對進口食品安全的源頭監管。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資格認證,以此杜絕不合格產品。均衡檢驗水平,大力發展檢驗技術,嚴格依據《食品安全法》對進口食品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進口食品貿易。建立一個權威統一的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局,明確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主體,增強責任意識,形成更加明確合理的分工。加強檢驗標準的監督,加大對監管不力人員的懲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提高食品安全監測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嚴格執法。

四、結語

要從根本上改善進口食品安全問題,是可以通過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實現的。確保我國進口食品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社會和消費者的基本責任和承諾。如何做好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不僅是全球化趨勢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消費者的迫切需求,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只有健全和完善我國的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衛生標準,采取高效有力的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措施,才能最終形成有序良好的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我國的進口食品安全。

參考文獻:

[1]2013年1月下旬,新西蘭奶制品被檢測出含低含量的有毒物質二聚氰胺(英文名DCD,也叫雙氰胺),而早在2012年9月,新西蘭恒天然公司就已在產品中發現了二聚氰胺殘留,但卻“保密”了3個多月,備受詬病。

[2]江佳.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J].論壇專論,2011(5).

[3]張都,張堅.我國食品進口安全問題及對策[J].特區經濟,2012(4).

[4]陳雅.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淺析[J].商場現代化,2012(9).

篇4

關鍵詞:食品質量與安全;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教育廳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食品質量與安全課程改革的研究與實踐JG2013020094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健康、生命安全及社會經濟的發展,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對食品的質量和安全越來越關注,不安全的食品不僅影響人體健康、生命,甚至還可能影響子孫后代。近年來,雖然我國各部門不斷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力度,但由不安全食品引發的疾病和中毒事故屢有發生,為了增進大學生的健康素質,需對大學生進行必要的食品安全性教育,掌握與食品安全性有關的知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1-4]。因此,面向食品專業學生開設《食品質量與安全》這門專業必修課有重要的意義,課程圍繞食品生產、加工和分析檢測的相關環節著重闡述影響食品質量與安全的潛在因素和污染來源,以及相應的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科學發展到今天,已成為對人類賴以生存和健康發展的整個食物鏈的管理和保護的學科。目前日漸提高的食品品質安全要求與現實食品品質和安全狀況之間的矛盾已逐步成為我國消費領域最為突出的矛盾之一。企業以及各級科研機構廣泛需要能夠勝任從食品的生產、包裝、貯運、銷售、消費的全過程品質分析、控制的綜合型人才[5-10]。目前教學中,多數實驗課程是以驗證性內容為主,綜合性、設計性內容較少,使得學生實驗課學習積極性低,并且難以全面掌握相關的技能。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食品質量安全控制方面人才的需求,結合“應用型”和“研究型”人才培養目標,為使學生在掌握操作技能的基礎上,能夠綜合運用食品化學、食品工藝、食品分析等專業知識,成為具備食品質量與安全控制工作能力的優秀畢業生,通過這對食品質量與安全相關內容進行綜合應用,進一步培養學生成為適應社會需求的對口專業人才[11-12]。

教學改革緊緊圍繞著創新人才的培養,緊密跟蹤現代食品質量與安全的發展動態和管理體系方面的最新成果,不斷更新、優化教學內容。

一、課程設計理念與思路

食品質量與安全這門課程是根據厚基礎、強應用、依標準的理念來進行設計的。

厚基礎是工藝過程中危害的分析及關鍵控制點的確認;強應用即將ISO9000和ISO22000體系知識運用于食品加工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管理工作中去;依標準是依據GMP、SSOP、ISO9000、ISO22000以及食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力爭使學生能夠熟規范、懂規程、通體系。

總體思路是任務驅動教學,講一練二拓展,實現學做一體,突顯三個一致

第一個一致是:教學項目設計載體與區域典型食品資源類型相一致

黑龍江省典型的食品企業類型包括糧、油、肉、蛋、乳及山特制品等,本門課程將其中的四大類典型產品與四大管理體系相融合,設計出果蔬罐頭加工企業的良好操作規范、油脂加工企業衛生標準操作程序制定、肉制品加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和乳制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構建等四個教學項目。

第二個一致是:課程教學重點與學生就職崗位典型工作任務相一致,實用夠用

質量管理崗位的典型工作任務是依據QC七工具通過對照生產記錄、產品標準、操作規范等資源,發現問題、反饋問題以及跟蹤解決問題的能力。而課程知識點的講解也從單一的課堂上老師講學生聽,然后在到車間去實踐轉變到實踐教學的各個環節中,使教學真正的做到實用夠用。

第三個一致是:教學環節實施與企業質量安全認證實際流程相一致,真崗實做。

學院現擁有一棟獨立的食品加工大樓,設有七條生產性實訓車間,其中牡丹江日升昌食品有限公司注資肉制品生產車間和山特干品生產車間,企業長期生產,我們可以根據他的生產項目設計適合自己的實踐教學項目,學生深入到車間進行管理監督,將所學知識與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當中去。

同時本門課程還與校內的食品加工技術專業的課程相結合。食品加工技術專業的大豆油脂的生產與檢驗技術、乳制品加工與檢測技術、肉制品加工與檢測技術等三門核心課程是和《食品質量與安全》課程一樣安排在第四學期的。眾所周知,食品在生產的過程中一定會有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所以我們就施行加工的學生生產,而我們的學生進行管理監督的方法。這樣既可以使學生的實踐教學面更廣泛,又可以充分利用校內教學資源。

三、教學內容設計

本著“學中做、做中學、零距離就業”的指導原則。對這門課程的內容進行了重新構建。在構建的過程中首先刪除了學科間交叉性的內容,像食品安全性評價、食品安全性影響因素、食品法規與食品標準這些內容在《食品毒理學》、《食品營養與衛生學》、《食品標準與法規》等前導課程中統統已經將的很詳細了,所以本門課程就都不在重復。

而本門課程就講良好操作規范與應用、衛生標準操作程序與應用、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與應用及ISO22000質量安全體系與應用,這些食品質量與安全的核心內容,改革前的課程中這四方面的內容也講,但是他是把的理論知識均放在“食品質量管理與安全控制技術”這一章中講解,把所有的應用實例放在“食品質量控制技術的應用”一章中講解,最后將瑕疵問題原因查找方法放在“食品質量控制與設計”一章中講述。這樣的安排很有學科性,理論上也說的通,但是學完之后學生的反饋是這門課程的知識點太多、太散、太雜,沒有邏輯性,記不住,所以直接導致了后期的不學習。

基于這些存在的問題在課程重構的過程中將這些知識進行了大融合,一方面的知識就沿著一根主線講到底。這樣四方面的內容重構之后就變成了四個教學項目,而每一個教學項目針對于一個操作規范或是一個體系,每一教學項目下又設有教學子項目及拓展項目,子項目中一項由老師帶領學生操作,在操作的過程中講解每一步需要做什么將知識點融入進去,其余子項目采用由學生主導設計實施、教師輔助的形式進行,而拓展項目則是由學生課下獨立設計操作完成。這樣,經過重構后課程內容就包括了4大實踐教學項目,11大子項目和7大拓展項目。

三、課程特色

①典型食品,依標構建,全程管理。在課程教學內容設置上食品質量與安全課程選擇黑龍江省區域典型食品資源如山特產品、乳制品、肉制品等作載體,依據質量標準構建管理體系,對生產環境、人員衛生、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②依項目用基地,講一練二拓展。依據所設項目的特點,利用生產基地進行邊講邊練,使理論知識與實踐學習相結合,鍛煉學生知識運用能力,并在課下開設拓展項目,強化學生技能。

四、總結

食品質量與安全課程是一門新興課程,且課程內容不斷地發展變化,通過食品質量與安全課程教學改革與實踐,對提高學生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教學水平的提高也是一個很大的促進,對深化教學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課程改革效果顯著,通過食品質量與安全課程的學習,85%的學生在校期間選擇報考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員資格證,通過率達100%。在食品企業工作的畢業生有1/3左右在從事品控等與質量管理相關的崗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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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食品安全;管制模式;轉型;路徑選擇

中圖分類號:F416.8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8-0175-04

一、我國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丹紅與雀綠齊飛,食品與毒素一色”的食品安全現狀使得廣大消費者惶惶不安。2008年9月,由于奶源污染,三鹿等品牌的若干批次奶粉及液態奶三氯氰胺超標,導致各地多名1歲左右的嬰兒患上雙腎多發性結石、輸尿管結石等嬰兒罕見病癥,此事件震驚全國。盡管相關部門對“毒奶粉”進行了嚴肅處理,2010年1月貴州省衛生廳的三氯氰胺超標食品“黑名單”中卻再度確定四個批次的食品中存在三氯氰胺超標問題。據調查,在“三鹿奶粉”事件爆發后,一些經銷商手上的“毒奶粉”并沒有按照要求進行銷毀,缺乏誠信的企業認為事發一年多之后管制放松了,就又拿出來制作奶制品。

食品安全事如此高發,百姓發出 “十個大蓋帽管不好一桌飯”之類的質疑,筆者認為,這與我國現行的政府壟斷型食品安全管制模式不無關系。2009年6月1日,我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與《食品衛生法》相比,《食品安全法》延續了“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體制,保留了多部門的監管模式,監管權限分屬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五大部門。從我國當前的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來看,依然延續了“多頭監管”的格局,基本形成了衛生部門綜合協調、農業部門監管農產品、質檢部門監管生產環節、工商部門監管流通環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餐飲服務活動的無縫隙監管鏈條。然而,五大監管部門都是政府部門,整個監管過程都是由政府部門操作,負責食品檢測、認證和召回等多項監管事務,并未體現其他專業性主體的監管作用。該模式是由政府獨家包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一種具有一定典型性之食品安全監管的標準樣式。具體地說,從主體結構角度看,政府壟斷型管制模式意味著政府是唯一的監管主體,監管什么、怎樣監管、監管到何種程度等都由政府這個單一的監管主體來確定;從過程視角看,政府以壟斷的方式包攬了整個監管過程,沒有其他主體介入其中[1]。由此可見,政府監管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主導力量,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仍屬于典型的政府壟斷型管制模式。

二、我國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的主要缺陷

(一)機構分散,監管不力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設立。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具體的監管部門既屬于地方政府的職能機構,同時又接受與其對口的中央部委的監督和業務指導,成為多重委托人或共同人。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監等多個監管部門的監管技術不同,監督技術決定管制職責,繼而根據其不同的職責對食品安全的不同階段進行監管。這種監管體制看似分段清晰、責任分明,每個管制機構卻只能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訂立合同,結果勢必導致管制過程中管制機構的不合作行為,使每個管制機構以分散化方式向企業提供管制機制。為了制約這一可能發生的“不合作行為”,《食品安全法》強調了食品安全監管“權責一致”的原則,并且在法律責任章節中對相關部門的權責進行了明晰的界定。但是由于這些分散的監管機構同歸屬于政府,其權力最終來源是一致的,不存在相互制衡的動機,容易忽視彼此間的利益沖突。當不能相互制衡時,共同可能因多個委托人之間相互庇護或推諉反而削弱了對人的監督。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具體監管部門或者與委托人合謀對公眾隱瞞信息,或者與委托人相互推卸責任。同樣,由于缺乏相應的利益協調機制,也可能出現各部門爭奪監管權的情況。因此,在政府作為唯一的監管主體、公民權利又無法對其行政權力形成有效制約的情形下,即使《食品安全法》對“多頭分段監管”體制做了進一步完善(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面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統一食品安全標準,規范信息披露制度),也沒能徹底改變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多個委托人分權的特征,監管機構之間難免會在實踐中產生條塊分割、信息溝通不暢、相互推諉、爭權等弊端,政府職能的“缺位”、“越位”、“錯位”可能造成“監管盲點”、“監管過度”、“監管不當”等監管不力的弊病。

(二)成本居高,監管低效

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政府壟斷型管制模式也導致了監管高成本。食品安全作為公共產品沒有替代品,政府作為唯一的監管主體在供給監管中毫無競爭壓力,激勵機制的缺失造成了監管“效率低、成本高”的不良后果。同時,食品安全監管的復雜性造成政府的行政官僚組織龐大。在監管職能被分割或分屬不同部門的情況下,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考核機制,政府官員出于“經濟人”本性和機會主義就可能被利益集團俘獲,導致政府權力異化,出現權力設租、尋租現象,使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與社會的公共利益相背離,發生國家監管政策執行不到位或監管不當,引起食品安全監管失靈或低效。此外,食品安全的監管對技術性、專業性的要求較高,且我國食品生產加工行業存在“多、小、散、亂、差”的狀況,這意味著僅憑政府一己之力進行監管就必須對相關的技術、專業、行業投入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精力,由此也帶來高額的監管成本。

三、我國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轉型的路徑選擇

單一監管主體的壟斷型政府管制模式存在的一些固有弊病,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整個監管過程由政府包攬,沒有其他主體介入其中。筆者認為,解決目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鍵對現行的壟斷型政府管制模式進行轉型,構建引入“多元參與”機制的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即: 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過程中,以政府為管制主導,人民群眾、社會中介機構、食品企業等社會各主體廣泛參與其中,并與政府展開互動,共同對食品安全進行全方位監管的方式。我國食品安全管制模式由“壟斷型”向“民主化”轉型的路徑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一)權力重新配置

我國傳統的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中,政府作為唯一的監管主體,在食品安全管制中獨攬大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過分集中于政府部門,容易造成權力異化,滋生腐敗。食品安全管制是公共權力在公共領域的使用,本應由民眾集體行使,因此在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轉型必須對公共權力進行重新配置。

民主政治是公民尋求限制和規約公共權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安排。食品安全的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同樣要求在精神下,構建政府管制行為的制衡機制,把一部分原本由政府獨攬的權力還權于民。分權制衡是避免公共權力濫用的有效制度安排,因此對公共權力進行分權,分別由不同的主體來行使,并且對各自權力進行合理的界定,這樣便可以實現權力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在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轉型中,可以進行政府與社會適當分權,使政府和公眾(社會組織)共同監管食品安全,不僅監督權分權,而且決策權和行政權也適當分權,使公眾享有決策權、行政權和監督權,能夠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全過程。當然無組織的公眾對政府權力的制約力并不強,這就需要專業的社會組織(如社會中介機構)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實現權力監督的專業化。此外,公眾和社會中介機構亦可根據自身掌握的決策權和行政權參與食品安全管制相關法律法規的訂立和相關的監管事務。

(二) 互動制度安排

1. 以法律保障多元主體參與監管的權益

(1)確保民眾的知情、參與、表達、監督權。我國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修改、細化相關法律條款,以確保民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如立法前的立項論證,應建構起完善的立法項目征集、篩選、論證與調整機制,明文規定對論證組織者的考量,以擴大論證主體、豐富論證渠道,在食品安全相關法律的立法中應注重邀請立場中立的社會中介機構和民眾代表參與論證,或通過公共平臺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這樣,才能避免可能出現的立法參與者構成多為政府部門和與之密切相關的少數專家而形成的“部門論證”和“精英論證”,徹底遏制部門的立法“挾私”欲望。完善相關法律,保障民眾參與,也是從客觀上推動了食品安全民主化管制的實施。這方面,美國在鼓勵民眾參與監管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鑒。美國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如《行政程序法》、《聯邦咨詢委員會法》和《信息公開法》等,為民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奠定了合法性基礎。美國在立法和修訂過程中透明且開放,允許并鼓勵民眾積極參與,政府和民眾之間形成合作關系。立法機構通常使用由民眾提供的信息來決定條例制定與否,并且由此確定制定方案。任何人都可以獲得政府決策依據的信息,并進行評論。在最終法規發表之前,要為民眾提供開展討論和發表評論的機會,所有重要的公眾評論都要在最后法規中予以強調。如果遇到特別復雜的問題,需要立法機構外專家提供建議時,立法機構根據需要召開公眾會議或咨詢委員會會議。除非涉及商業機密,公眾會議和咨詢委員會會議均在聯邦登記(FR)中。如果個人或機構對立法機構的決策,甚至最終的法規存在異議,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訴[2]。

(2)保障多元參與,維護民眾利益。第一,建立起民眾參與的利益驅動機制,用利益驅動民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加強利益驅動的效果可以通過修改相關法律得以實現。雖然現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已存在的“一賠十”條款,加大了對不良食品企業的懲罰力度,但是筆者認為,對于處于優勢地位的食品企業而言,其某一產品的十倍懲罰對其的制裁性難以體現,懲罰與利潤相比微不足道,此懲罰性賠償的威懾力不足。可效仿其他國家對不良商家的判例,對問題食品的懲罰性賠償數額做進一步認定,如日本雪印公司曾因其生產的牛奶中含有“黃色葡萄球菌”導致消費者中毒而賠償受害者29億日元[3]。因此,應加大對不良食品企業的懲戒力度,提高食品企業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標準,以法律為保障,建立起民眾參與的利益驅動機制,促使民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管制。第二,建立起有利于民眾參與的法律訴訟機制。適當簡化法律程序,相應減輕消費者在食品安全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延長時效,使消費者更愿意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外,健全食品安全中的集體訴訟程序,確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在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之時應起的作用。這樣,當消費者的普遍利益受到食品企業的侵害時,消費者協會就可以幫助消費者向法院對侵權的食品企業提起集體訴訟,給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一種支持與保護,也給食品企業一種無形的壓力。

2. 以制度疏通多元主體參與監管的渠道

(1) 加強食品安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便于普通民眾獲取食品安全信息。政府除了應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系統、全面地收集、管理相關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庫,更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及時向公眾食品安全信息,保障民眾的知情權。我國政府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時,應細化相關法律條款,也應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和通報體系。此外,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如電視、廣播、報刊等)的作用,建立起快速、高效的各級食品安全機制,實施食品安全檢測公告制度,定期向民眾《食品安全報告》及安全預警信息,披露問題食品和不良企業,公布問題食品召回信息等,以便民眾及時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實情況,共同監管食品安全,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重視網絡媒體的力量,食品安全相關部門可利用新媒體上建立互動平臺,在及時向民眾食品安全信息和相關政策的同時收集民眾的反饋,鼓勵民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

(2) 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的舉報受理制度。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主要以單獨執法模式為主,不僅可能造成執法分散和監管“越位”、“缺位”,而且給普通民眾參與監管造成難度。監管各部門依據相關法規相互推諉、扯皮,使民眾投訴無門,既加大了民眾參與的時間成本,也影響了民眾參與的熱情。 為方便民眾參與監管,可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的機構設置權,在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對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各環節的投訴舉報進行統一受理,并且在該中心開通網絡平臺,受理來自民眾對于食品安全的各項投訴與舉報,使民眾的投訴與舉報更加方便、快捷。在接收到的相關投訴與舉報之后,該中心應聯系相關監管部門及時處理,提高監管效率,給民眾以滿意答復。由此,降低了民眾的投訴與舉報成本,提高了民眾的參與熱情,也加大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行為監管力度。

(三) 參與者素質培養

1.加強行政民主化建設,提高政府管制效率和服務質量

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的實施需要民主化的行政環境予以支持與保障,因此加強行政民主化建設就是食品安全民主化政府管制的重要基礎。而要保證食品安全、最大限度的實現公共利益,就必須提高我國政府管制效率和服務質量。這可以借鑒美國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績效評估制度以構建促進我國民主化政府管制發展的多元參與的績效評估制度。美國國會要求FCC提交年度績效報告,作為評估FCC績效的基礎,同時,國會還專門組織人員,對FCC的績效進行調查評估,并以績效評估結果作為一個重要依據,對FCC的預算、職員數量等進行定奪。這種績效評估制度有利于促使管制機構遵循公共利益目標,高效率地履行其管制職責和義務,從而保障食品安全民主化政府管制的高效實施[4]。

2. 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民眾的政策認知能力

通過近年來的行政民主化改革,我國民眾已經具備一定程度的公民精神,據筆者調查,民眾參與食品安全管制已具備較高的熱情和積極性卻不清楚正確的參與途徑。因此,必須加強對民眾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民眾對相關政策認知能力??蓪⑴c熱情較高的人群給予民主參與相關知識的集中培訓,向其介紹相關法規和制度,鼓勵其加入食品安全監管。同時,也要積極爭取潛在參與群體的加入,以進一步擴大民眾參與的廣泛度。另外,食品安全管制政府部門應在加大行政透明度,開展政務公開的同時,積極配合相關媒體和社會中介組織,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對普通民眾進行食品安全方面知識普及性的培訓,通過輿論宣傳和協會輔導增加民眾參與的有效性。

3.加強社會中介機構建設,提高行業協會的自律能力

就我國參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社會中介機構而言,雖然在近年來得到發展,但是尚不完善,其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優勢作用也并未得到體現。由于此類機構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政府可以在資金和技術上給予支持,推動與食品相關的社會中介機構(特別是地級和縣級社團組織)發展,扶植其發展以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管理能力和協助政府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大多社會中介機構具有政府背景,其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因此政府在鼓勵其發展的同時也應該保持其獨立性,促進行業自律,使其對食品安全的監管作用得以實現。

4.加強食品標準化建設,引導食品企業自律

一方面,從宣傳教育入手。根據《食品安全法》統一食品行業標準的規定,相關機構應盡快制定出統一的食品質量標準,利用政府相關機構或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法制培訓和食品標準化知識普及,并且利用新聞媒體進行輿論宣傳,加強食品企業自律意識,培養其社會責任感,使其嚴格按食品質量標準化生產,從源頭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獎懲機制。對于建立食品質量認證體系并且能夠按其標準執行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給予資金和技術上的支持,并且予以一定的獎勵。鼓勵食品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建立HACCP食品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循序漸進地把HACCP食品質量認證管理納入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逐步完善我國的食品質量認證體系,有效預防和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對于食品質量自檢信息瞞報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一經抽檢查出問題食品必給予嚴厲的處罰,以高額的懲罰性處罰金額迫使不良食品企業被動地承擔起保障食品安全責任,并且還可以借助新聞媒體的輿論力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信用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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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te Choices to Government Regulation Mode Transition for Food Safety in China

ZHANG Xuan,CHEN Fu-zhong

篇6

【關鍵詞】非政府組織;食品安全;安全監管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然而食品安全問題卻頻頻發生,層出不窮。鑒于政府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不足、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具有一定的滯后性,非政府組織的介入是必要的。非政府組織在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監督時,能充分發揮其政策的靈活性、自主性。從而更及時有效的實施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

一、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監管失靈

政府監管失靈,是指政府的監管活動或監管干預措施缺乏效率的現象。政府監管失靈一方面的表現是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干預缺乏效率甚至沒有效率,即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宏觀調控政策或方式、方法的選擇有所欠缺, 對“市場失靈”的彌補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政府對食品監管的干預力度過大,即政府對食品安全的干預政策破壞了原有的市場正常運行機制。

造成“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市場信息的不對稱、不完全。由于食品安全質量特征,食品市場買賣雙方都不能完全的了解產品的信息[1]。不僅是消費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同樣缺乏對食品的農藥殘留、微生物污染等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全面了解。但相比之下,他們比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消費者在食品信息的占有上總是處于劣勢,對于所購買的食品的安全性難以做出正確判斷。由于消費者不能準確的對食品做出判斷可能導致食品市場的無序狀態,市場上食品亂象的現象也就不可避免。

我國經濟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經濟轉型時期,在市場能夠自行調節的情況下,政府正逐步退出市場,讓市場自動調節形成良好的食品市場秩序。但由于我國處于經濟轉型期的這一特殊情況,市場并不能完全自主的進行調節,主要表現包括為市場主體發育不良,企業不發達,市場經濟體系不健全,價格和競爭機制不完善等,政府退出后,市場機制卻不能正常發揮作用[2]。

此外,由于我國政府功能定位不當,在政府本應監管的市場機制不能自動調節的領域,政府監管卻沒能及時跟進,出現了一系列導致食品市場亂象的問題包括: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滯后、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和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不健全、監管機制漏洞百出等相關問題,使得我國食品安全質量普遍偏低,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頻繁發生。

造成“政府失靈”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1.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對政府監管的影響

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是市場機制運行下的普遍現象,政府對食品安全實施管制時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政府對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需要大量準確的信息,為了獲取這些信息,政府必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會把他所知道的信息全部告知政府,甚至還有可能提供虛假信息。這些都會致使政府處于信息不對稱中的劣勢,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有可能導致政府決策失誤。由于食品安全信息扭曲和失真,再加上有時信息不暢,導致政府的監管活動猶如沙中之塔,沒有牢固的基礎,很難實現有效的監管。

2.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對政府監管的影響

眾所周知,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家的本性,在利潤的刺激下,企業家很可能利令智昏。每當政府的一項監管措施出臺,企業首先考慮的便是自身的利益,根據政府監管措施不斷地改變自身決策,以便能夠更加充分地利用措施的缺口,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特別是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十分健全,必然有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為追求高利潤鉆法律的空子無視市場規則生產劣質不合格產品。

3.執法不力對政府監管的影響

無論多嚴密、多完善的法律,只有通過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層層正確全面的對其施行,才能真正發揮其保障食品安全的預期效果。如果行政執法部門不能夠嚴格執法或者出于各種原因錯誤地理解和使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那么就算這些法律法規再完善,也不能產生預期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效果。所以執法不力問題的存在降低了政府監管食品安全的效率。

4.政府的能力局限對政府監管的影響

政府并非是完全理性的,它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政府彌補市場失靈存在的不足,對市場不能自行調節的領域實行必要的干預和監管。但是政府并不是萬能的,它同樣不能監管所以的食品安全問題。事實上,在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下,政府監管要求在目標上要嚴格追求公共利益,在目的上要講求效率至上,在方法上要講求科學性、合理性是非常復雜和困難的。

(二)企業誠信缺失

在實際的食品生產經營中,作為企業,理所當然應當追逐利潤最大化,作為消費者,理所當然希望使用安全、營養和衛生的食品,要將兩者的目標結合起來,企業必須在提高消費者福利的前提之下獲得最大贏利。然而在目前的食品市場上,一些法律意識淡薄、唯利是圖的食品經營者,為了降低成本和擴大市場,獲得最大的利潤。根本無視消費者的健康,利用消費者處于信息不對稱弱勢一方,生產不合格食品,造成了企業誠信缺失嚴重,給食品安全造成了極大的隱患。

企業誠信缺失就是食品經營者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交易雙方占有的相關信息不均衡,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占有較少信息,處于信息劣勢地位[4]。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情況的存在,使得處于信息優勢的企業向消費者隱瞞食品的真實情況,欺騙消費者,賺取黑心錢。在整個食品生產過程,從原料的種植或養殖過程到加工、包裝過程再到運輸過程直至最后市場流通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對食品安全產生直接或間接危害,所以信息不對稱充斥于整個食品生產加工過程,其中最主要的是生產加工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食品加工過程中,生產者不按要求操作,如沒有經過必要的殺菌程序,超量使用、濫用食品添加劑或非法添加物,或在食品流通過程中,倉儲、運輸等是否按規定采取了相關措施,消費者都是難以獲得具體信息的。同時消費者受自身專業知識的限制,即使在食用食品后,也沒有能力對食品的安全質量做出準確的判斷,只能夠片面的聽取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單方面對食品的介紹和宣傳,處于絕對弱勢地位[5]。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食品行業非政府組織在我國也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行業協會本應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但在我國處境卻十分尷尬。在我國大多數行業協會都隸屬于行政機構,沒有實際的話語權;所以即便是在比較發達的食品行業,行業協會對強勢企業同樣不具有影響力;而且普通群眾也不認可行業協會的權威性,在他們看來,只有國家行政機關的認可才行。因此,行業協會難以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發揮其作用。在這方面國外做的比較好,關于標準的制定都是由行業協會牽頭向議會提出,我國行業協會卻沒有發揮這項職能。1995年,蘇丹紅就被確認為致癌物,歐盟其它一些國家已開始禁止其用于食品,針對這些食品添加標準,我國行業協會沒有達到普及和監督的責任,使得“蘇丹紅一號”潛伏10年才暴露在“光天化同”之下,體現了我國食品行業非政府組織的社會影響力弱。

(三)社會作用缺失

食品安全危機事件屢屢發生不僅是對政府行政能力的挑戰,更是對社會整體能力的綜合考驗。在通常情況下,社會公眾是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直接威脅的對象。當食品安全危機事件發生時,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便成為危機管理最為重要的內容,所以公眾自身是否具有一定的危機意識、危機應對能力則變成了政府食品安全危機管理能否取得高效率的關鍵。

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我國絕大多數消費者不具備對不合格食品的判斷能力,且對食品安全給人體有可能造成的危害不是很了解,食品安全沒有能夠引起公眾的足夠重視。許多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也非常淡薄,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了解的很少,買東西更多關注的是價格、顏色和份量,較少考慮食品是否合格安全、是否會危害自身健康。而對于食品安全大多數消費者的觀念是只要當時吃了沒有出現不良癥狀,就說明沒有問題,對于一些不良反應如腹瀉、嘔吐等認為不是什么大問題也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不會追究食品生產企業的責任。

我國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普遍較差,不懂的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免受侵害。即使買到了不合格食品,消費者也會自動的放棄維權,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002年,上海市對黃浦、盧灣等10個區的1000戶家庭的隨機調查中,有2.66%反映,自己、家人或親朋好友中曾遭遇不安全、不潔食品。當遭遇不潔食品侵害時,多數被調查者都采取消極應對的態度:51%的人表示“以后不再購買該食品”,21%的人“無可奈何,自認倒霉”;只有28%的人提出“向有關方面反映、投訴”[6]。

二、非政府組織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必要性

隨著食品行業的飛速發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經營情況隨著越來越復雜,食品安全也就成為了重中之重,政府作為食品安全領域主要監管者要承擔起主要的責任。但是,政府并不應該是食品安全的唯一監管者,實際上如此繁雜多變的事務,政府即使運用其全部精力為之努力也不可能包攬下所有的監管工作。

因此非政府組織介入食品安全監管是非常必要的。而且非政府組織屬于準公共部門,它不以營利為目的,它是以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為己任。它更加貼近普通人們群眾的真實生活,對社會基層的各種危機信息反應更為敏感,同時,非政府組織相比政府更善于整合和調動民間社會資源,能夠更好的促進公眾的參與意識。而且非政府組織自身還具有專業性的優勢,數量眾多,能夠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發揮很大的作用。不合格食品不僅僅只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有可能損害到合法經營者的利益,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和避免整個食品行業受損,消費者和食品行業組織會共同努力,聯合起來利用投訴或者食品行業自身制定相應的規則來制止不合格食品,加大食品加工企業違法行為的機會成本。因此,非政府組織介入監管有自身的優勢,食品安全監管應在政府和社會之間進行有效的分工合作。

非政府組織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來規范食品行業的行為,幫助食品行業提高整體管理水平,提升社會信譽;非政府組織還可以通過的一定的宣傳教育,培養消費者理性、科學消費意識,與政府監管相互配合,互利共贏,進行最合適的有效權利資源配置,實現食品安全監管效益的最大化。例如在美國,由于食品藥品行業專業化的不斷發展,各種行業組織、專業人士團體極為繁多,他們在某些特定領域中的專業知識水平比政府機構中的專家更高,對行業的最新發展也非常的熟悉和了解,因此,在政府直接放松管制,加強利用私人資源的大背景下,通過借助私人的食品藥品認證機構的第三方規制和認證來完善對食品藥品的規制,已逐漸成為美國食品藥品政策的重要趨勢[7]。

三、非政府組織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體系過分依賴政府的力量

在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非政府組織本應發揮重要的作用,體現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共同治理的理念。但我國于2009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卻沒有反映這一理念。其更多的強調的是建立強有力的政府監管體系,加大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力度,強化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經營者的責任。涉及的主體也主要是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很少涉及到非政府組織,忽略了非政府組織在食品安全監管的作用。

從這點可以看出我國非政府組織發展較慢、社會影響力較弱,社會認可度不高。同時也反映立法者的理念也還停留在傳統的政府管理模式,即單一依靠政府的力量來實現監管,只相信政府監管的能力和可信度。然而過分依賴政府的監管,忽略或者不認可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根本難以實現良好有效的監管。無論從我國食品監管任務的復雜性、艱巨性、多樣性還是政府監管部門的人力、財力的限制等方面的考慮,都體現了傳統的政府監管模式的不足。

(二)非政府組織功能過于側重于宣傳教育

《食品安全法》對非政府組織監管職能普遍規定較少且沒有明確關于非政府組織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等內容的相關規定,更多的是將非政府組織定位于宣傳教育等方面。有關宣傳教育職能的,如《食品安全法》第7條規定,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有關監督職能的第33條規定,對通過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對不在符合認證要求的企業,應當依法撤銷認證,及時向有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并向社會公布。認證機構實施跟蹤調查不收取任何費用[8]。該條僅僅規定了對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的監管,沒有全面涉及非政府組織食品安全認證的監管,更多的只是強調非政府組織對行業的宣傳教育,強調非政府組織對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三)非政府組織不能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54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或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這條規定根本與我國非政府組織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定位相違背。

從法理角度分析,政策制定者要求政府不得向社會推薦產品規定是合理正確的。但是作為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等非政府組織性質與地位與政府有所不同,非政府組織的屬性和定位決定了它可以在政府有效的監督下合理向消費者推薦產品。

在非政府組織向社會推薦產品的過程中政府需要做的是對非政府組織推薦活動的程序、內容進行審查,確保非政府組織的非營利性,確保非政府組織科學合理的對產品進行推薦,確保推薦的程序正當合理,同時明確不正當推薦的責任和后果。同時消費者協會等非政府組織則應該努力為消費者提供服務,引導消費購買安全健康的食品。面對數量眾多,品質各異食品,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應該分工合作,一方面消費者協會引導消費者符合消費者的需要,另一方面政府所需要做的工作還是對非政府組織推薦活動進行監管,強調非政府組織推薦工作的非營利性。

(四)非政府組織缺少對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

《食品安全法》規定有關于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其第82條規定,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國務院行政部門統一:政府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該條規定,只是協調統一了食品安全監管機關的信息工作,不應當被錯誤的理解為禁止除政府監管部門以外的非政府組織有關食品安全信息。

非政府組織應該可以就具體的監管事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信息。因此食品安全信息的,應該是社會共同發聲,不能僅僅政府一個聲音。如果政府壟斷食品安全信息的,既不利于政府高效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也違背我國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公眾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和知情權等各項權利。

統一協調食品安全監管機關的信息工作是合理的,這有助于我國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協調統一,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監管效率。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補充功能也是非常必要的,政府應當允許非政府組織信息的權力,但同時監管非政府組織的行為,明確不正當的責任。

(五)非政府組織難獲基金會資助

目前在中國的非政府組織領域,有很多的非政府組織因為無法在我國現有體制框架下獲得合法身份即實現民政注冊,而只能以工商注冊即“營利身份”從事活動。由于非政府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因此,這些的非政府組織必須靠外界資助生存。,許多“實際不營利”但“身份營利”的非政府組織卻無法獲得來自于基金會的資助。對于那些實際屬于非營利性,但在工商機構登記的組織,根據中國目前的國情,是應該給予資助的。國外對于此類問題已有成功的經驗可借鑒,如可否接受資助并不按照其組織的注冊性質判斷,而是按照其實際工作內容的性質判斷,如果從事非營利的公益工作,那就可以獲得基金會的資助。政府應該在非政府組織接收資助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

四、有效發揮非政府組織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

加強非政府組織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是實現食品安全有效監管的必然選擇。正確理順政府、非政府組織、企業三者之間的關系是實現食品安全有效監管的有效途徑。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關系應該是,政府調控、監督和支持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同時能夠監督和制約政府,參與政府有關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非政府組織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是,企業可以監督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為企業提供管理和服務;非政府組織應該成為橫跨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其即能為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提供幫助,也能代表企業發聲,向政府提出正當的訴求和監督約束政府的行為。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非政府組織和政府各自發揮其優勢來實現對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在兩者的合作下,非政府組織可以更加具備政策的靈活性,非政府組織科利用其對地區基層的熟悉程度去進行問題的反饋和解決,而政府則可以為非政府組織在這方面提供法律上支持,可以聽取和容許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這對政府立法起到了一個很好的補充作用。在食品安全監管上,政府可以容許非政府組織在加強自律的前提下參與某些監督活動,這樣政府可以減少政府監管資金的投入,也可以更加全面具體的對食品行業進行監督,使食品安全監管更加有效。

(一)參與食品安全立法和政策制定

在國外,許多類型的非政府組織都可以通過參與立法,影響政府有關政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對本國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促進作用。歐盟的EESA(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歐洲食品安全局),作為一個完全獨立的機構,這個機構擁有大量的科研人員,為政府提供科學方面的專業建議和技術支持,很好的發揮了非政府組織的監管作用。在食品法律法規的制定方面,我國應加大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力度,容許更多的非政府組織參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加強非政府組織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的影響力。

(二)參與具體的監督活動

我國非政府組織可以通過建立規范和運用自身的章程、規則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活動或者依據政府所授予的權利和法律法規的支持對我國食品安全進行具體的監管活動。在這方面國外的非政府組織就做的很好。例如在美國的官方網站,除了提供政府監管機構的信息、食品科學知識之外,還有有關非政府組織合作伙伴的信息。政府食品監管機構與非政府組織應密切合作讓更多的非政府組織參與到具體的監督活動,如政府與國家餐館協會教育基金會、國際食物理事會合作舉辦國家食品安全教育月等。此外,非政府組織也可以通過司法審查等方式來實現食品安全監督。如1934年4月27日法國行政院受理了全國預防酒精中毒協會對某部長作出有利于自釀燒酒商的決定提起的訴訟。

(三)非政府組織與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角色協調

近年來,隨著我國政府施政理念的轉變及非政府組織在社會生活中作用的逐漸增強,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態度逐漸向更加信任方向轉變。政府以更加開放、理性的態度來看待和接受非政府組織,主動加強與非政府組織的聯系和合作,兩者在更多方面加強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府為非政府組織提供了一定的人力、財力、政策、合法性等支持,并對其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雙方在合作的基礎上促進各自的發展,取得了雙贏。特別是在近幾年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一方面,政府支持非政府組織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擔當一定的角色,給予相應的合法權利讓非政府組織對食品企業的生產和銷售等方面進行監督。例如2010年3月發生的“山西疫苗事件”,非政府組織就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整個事件調查過程中,非政府組織給衛生部提供了部分資料和判定依據,使得事件調查進展順利很多;另一方面政府又從法律高度給予非政府組織一定的支持,定位鞏固了非政府組織的地位,并且允許非政府組織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協助政府進行食品安全監管,使得非政府組織獲得法律上的支持。在兩者密切合作中非政府組織也在多次實踐中掌握與政府溝通、交流的藝術,非政府組織在自主的基礎上積極與政府合作,配合政府,爭取政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為雙方關系的發展培養了基礎。在當代中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發展要依靠雙方相互支持和協作才能實現,這就充分說明了只有建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相結合的雙重監管模式,協調好雙方關系,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國食品安全,健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但由于我國非政府組織起步晚,很多地方發展還不夠成熟,要實現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相結合模式還有一定的困難,這就需要我們今后更加重視和完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

五、結束語

近年來,隨著政府施政理念的轉變及非政府組織在社會生活中作用的逐漸增強,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態度逐漸想向信任方向轉變。在當代民主社會中,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發展都要去依靠對方的相互支持和協作才能實現,這就充分體現出建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相結合模式,協調好雙方,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國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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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實驗室;樣品;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03-0292-02

檢測工作質量是實驗室的生命,嚴格控制影響檢測工作質量的各個環節,是保證檢測工作質量方針的基礎。質量控制是指為達到質量要求所采取的作業技術和活動,目的在于監視過程并排除導致不合格、不滿意的原因,以取得準確、可靠的數據和結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數據的準確性,首先取決于農產品樣品的質量控制,否則實驗室分析工作將是徒勞,甚至導致錯誤的判斷,給生產或科研帶來損失。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樣品主要是水果和蔬菜,在儲運過程中易發生霉變、腐爛、結塊和破碎,根據樣品的特點需制定合適的抽取方案、制備方法和樣品管理制度,用以保證樣品質量的有效控制。筆者根據多年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實踐,就如何提高農產品樣品質量控制進行了初步的總結。

1 樣品抽取

樣品是實驗室檢測工作的對象,抽樣也是檢測工作過程的首要環節。抽取的樣品應做到隨機性、代表性、可行性和公正性的原則。在樣品抽取前,根據監督抽檢任務的要求,需制定可行的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抽樣地點(區域、城市、抽樣點)、抽樣人員、抽樣時間、所抽樣品名稱和數量;抽樣程序包括所抽取樣品的包裝、處理和運輸等內容。

1.1 抽樣方案

1.1.1 抽樣地點。選擇抽樣地點時,首先應確定1個預定的抽樣點,同時還應確定1個備用抽樣點。抽樣點的分布應在所抽區域的不同方位,相同名稱的超市原則上只抽取其中1個。一是在蔬菜大棚中抽樣時,每個大棚為1個抽樣單元。每個抽樣單元內根據實際情況按對角線法、梅花點法、棋盤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樣品。每個抽樣單元內抽樣點不應少于5點。個體較大的樣品(如大白菜、蓮花白),每點采樣量不應超過2個個體,個體較小的樣品(如櫻桃、番茄),每點采樣量0.5~0.7 kg。若采樣總量達不到抽樣標準規定的要求,可適當增加采樣個體。每個抽樣點面積為1 m2左右,隨機抽取該范圍內同一生產方式、同一成熟度的蔬菜作為檢測用樣品。如果一個基地大棚數量多,則抽取部分大棚作為抽樣單元。二是在批發市場抽樣時,散裝樣品應視堆高不同從上、中、下分層取樣;包裝農產品在堆垛兩側的不同部位上、中、下過四角抽取相應數量的樣品。三是在農貿市場和超市抽樣時,同一攤位抽取的同一產地、同一種類蔬菜樣品作為1個批次。為避免二次污染,盡可能從原包裝中取樣。

1.1.2 抽樣時間。一是在產地抽樣時,根據不同果蔬品種在其種植區域的成熟期來確定,抽樣應安排在果蔬成熟期或即將上市前進行,絕對不能抽取在噴施農藥安全間隔期內的樣品。抽樣時間應選在9:00―11:00或15:00―17:00。下雨天不宜抽取樣品。二是在批發市場抽取樣品時,宜安排在批發交易高峰時抽樣。速測抽檢樣品宜在蔬菜運輸車輛進入批發市場之前進行抽檢。三是在農貿市場和超市抽取樣品時,宜安排在農貿市場和超市開始營業之初。

1.1.3 抽樣人員。參加抽樣的工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取得相應的技能才能進行抽樣。進行抽樣時抽樣人員應不少2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抽樣工作經驗,負責對抽樣工作的具體實施及相關情況的協調處理,抽樣時最好有當地管理人員陪同。

1.2 抽樣程序

到達抽樣點后,抽樣人員應主動向被抽單位或個體出示有關抽樣文件、抽樣人員的工作證明,向被抽檢單位或個體說明抽樣檢測內容。隨機抽取無明顯瘀傷、腐爛、長菌或其他表面損傷的果蔬樣品,抽樣時應選擇成熟度相同的樣品。在產地抽樣時不宜抽取完全成熟的樣品。樣品原則上應該進行購買,價格為市場零售價。在生產地抽樣時應調查果蔬生產、管理情況,生產基地每3年至少監督抽檢1次。在市場進行抽樣,應調查果蔬來源或產地。抽樣人員在抽取不同樣品時應使用一次性手套,每抽取1個樣品時要更換1次。抽樣全過程所有用具都要保證不會對樣品造成二次污染。抽樣人員要與受檢單位人員共同確認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在現場認真填寫抽樣單,準確記錄抽取樣品的信息,雙方簽字或蓋單位公章。由于遇到市場關閉、天氣狀況等特殊情況造成不能抽樣,或在規定時間內抽樣點抽不到樣品,應及時與監督任務下達單位聯系,匯報情況。抽取的樣品應放入塑料袋中,裝入樣品后的塑料袋要進行密封,可以在塑料袋上打幾個小孔通風,防止樣品脫水,樣品袋一旦打開后不能恢復原狀。封條上標明封樣時間,并由雙方代表共同簽字。樣品袋上要加貼樣品的標識。標識的內容包括樣品名稱、樣品編號和抽樣時間。樣品由抽樣人員盡快帶回實驗室處理。

1.3 樣品運輸

高溫季節樣品運輸應選擇能夠保持低溫的容器,低溫包裝時應使用適當的材料包裹樣品,避免與冷凍劑接觸造成果蔬的凍傷。樣品應在24 h內運送到實驗室,否則應將樣品在抽樣地縮分制樣冷凍后運輸回實驗室。樣品運輸過程中應有保證措施避免樣品被污染。

2 樣品制備

2.1 樣品縮分

將抽取的樣品混合后用四分法縮分,對于個體小的物品(如蘋果、堅果、紅棗等),去掉蒂、皮、核、頭、尾、殼等,取出可食部分;對于個體大的基本均勻物品(如西瓜、冬瓜等)可在對稱軸或對稱面上分割或切成小塊;對于不均勻的個體樣(如油菜、小白菜等),可在不同部位切取小片或截成小段;對于谷類和豆類等粒狀、粉狀或類似的樣品,應使用圓錐四分法(堆成圓錐體―壓成扁平形―劃2條交叉直線分成四等分―取對角部分)進行縮分。

2.2 樣品處理

將縮分的樣品切碎,充分混勻,用四分法取樣或直接放入食品搗碎機中搗碎。水果、蔬菜、蘑菇等濕樣勻漿放入聚乙烯瓶中于-20~-16 ℃條件下保存;糧谷、豆、煙葉、脫水蔬菜等干貨類搗碎混勻后放入食品塑料瓶中,常溫下于通風處保存。

2.3 樣品制備注意事項

一是處理的樣品一定要具有代表性,所取樣品應全部處理。二是樣品處理過程中應防止交叉污染,每處理完一個樣品后應更換或清洗樣品處理工具。

3 樣品管理

實驗室應對農產品樣品的接收、保管、領用、傳遞、處理等過程進行嚴格管理,以確保不污染、不損失、不變質,保持完好的原始狀態。

3.1 樣品接收

實驗室樣品管理員負責樣品接收、檢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接收樣品室時應記錄樣品狀態(顏色、形狀、新鮮純度等),對照抽樣單、標簽、封條對樣品進行驗收,并按照樣品編號規則進行唯一性編號。

3.2 樣品保管

樣品應分類存放,記錄準確。為防止混淆誤用,樣品可分為“檢樣”、“留樣”等。檢樣應附有標識,標識可分為“待檢”、“在檢”、“檢畢”等。

3.3 留樣及樣品儲存環境

復驗用的“留樣”,應妥善保存并做好標識和記錄。樣品儲存環境應保持清潔,擺放整齊有序,要求在特定條件下儲存的樣品,應嚴格控制環境條件,并對環境條件(溫度、濕度)加以記錄。水果、蔬菜打漿樣品要求儲存于-20 ℃冰箱中。

3.4 樣品保存及退回

樣品應規定保存期限,一般可規定保存期為60 d,保存期滿后必須設樣品作廢處理程序,并做好記錄。樣品的領用和退回,應辦理交接手續,做好清點核實工作后,交接人員雙方應在記錄上簽字。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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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宗升,黎小正,吳祥慶.漁業檢測實驗室樣品管理質量控制[J].安徽農業科學,2013(8):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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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溫麗云,趙盼,蓋麗娜.食品檢測實驗室樣品的有效控制[J].現代測量與實驗室管理,2010(2):54-55.

篇8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

根據全市安全工作會議的要求,市農業局于4月2日和3日分別召開了2次全局安全工作會議,向全體干部職工傳達了磐石市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工作部屬,要求各局直相關單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預案、工作日程推進表,并要求農業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利用清明節期間對全市的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督導檢查、監督抽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確保節日期間社會穩定。責任落實到人,誰分管誰負責,實行責任倒查機制。

2.加強排查,全力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市農業局于4月3~6日組織農業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的工作人員,對正在生產的各鄉鎮街農產品種植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基地進行檢查指導。目前正是草莓上市時期,首先到紅旗嶺長虹草莓蔬菜園區、朝陽山草莓園區、明城七間房設施種植專業合作社、明城金坑溫室蔬菜專業合作社等草莓、蔬菜生產基地進行檢查指導,然后到福安新村蔬菜生產合作社、石嘴常家蔬菜生產合作社等蔬菜生產基地進行檢查指導,看是否有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違禁藥品現象,并現場抽樣。全市的日光溫室蔬菜處在生長期,柿子和黃瓜處在坐果期,個別棚室有些葉菜類,大棚蔬菜還沒定植,對部分葉菜類進行現場抽樣?,F場檢查沒有發現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違禁用品,共抽取樣品4個批次,抽樣檢測結果全部合格。

檢查過程中要求種植戶嚴格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標準進行生產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違禁用品,做好生產記錄。明確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誰出現問題誰負責,提高生產者的責任意識。

3.廣泛宣傳,切實提升農產品生產者的安全意識

篇9

一、理論框架

赫維茨1960年發表的論文《資源配置最優化與信息效率》開啟了有關機制設計理論的研究。其后,馬斯金等人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理論。

該理論認為機制就是參與人彼此進行信息交換的通信系統,每個人都可以在這個系統中采取策略性的行動, 即為了獲得最大的預期效用或收益,參與人可以隱藏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發送錯誤信息。[1]機制設計理論的核心是如何在信息分散和不對稱的條件下設計激勵相容的機制來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2]即機制設計理論是研究在自由選擇、自愿交換、信息不完全及決策分散化的條件下,能否設計一套機制(規則或制度)來達到既定目標的理論。

機制設計理論中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激勵相容。即在給定機制下,如實報告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參與者的占優策略均衡,[3]也就是每個參與者按照自利原則追求個人目標, 機制實施的客觀效果也能達到制度設計者所要實現的目標,那么這個機制就是激勵相容的。

二、我國現行機制存在的激勵不相容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從機制設計的角度來看,我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治理機制存在缺陷。

1.政府占優策略選擇及其原因分析

從整個政府的角度來看,促使其進行食品安全治理的激勵主要來自于法律責任、社會監督等外部壓力。

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法律責任以行政責任為主,大大降低了法律責任對政府的激勵作用。來自新聞媒體和公民的監督往往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的對政府產生壓力,導致了“曝光一起查出一起”成為執法常態。而作為壓力集團,現實中的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治理過程中基本處于缺位狀態,導致這種壓力的激勵作用大大減弱。而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也往往是被動地進行食品安全治理。

2.行業協會占優策略選擇及其原因分析

行業協會進行食品安全治理的激勵來自內外兩個方面,內部激勵包括維護行業利益的職責要求,外部激勵主要包括法律責任、社會壓力和政府行政壓力。

簡單來說,占市場份額越大的企業,基于企業長期發展的目的就越關注整個行業的利益;占市場份額較小的企業,往往以短期經濟利益為導向,對整個行業的利益關注度較低。

行業協會的外部激勵來自于法律責任、社會壓力和政府行政壓力。我國現行法律對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責任雖然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缺乏相應的法律追責予以保障,導致行業協會受到外部激勵嚴重不足。

3.企業占優策略選擇及其原因分析

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其行為的選擇基于對“成本——收益”進行分析后得出的預期。

首先,為了達到食品安全標準,企業需要更大的成本投入。其次,由于政府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多采取“運動式”的治理模式,不易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再次,由于行業協會力量薄弱、積極性不足,不能有效發揮行業協會中社會資本對違法企業的牽制作用,使得企業往往舍棄食品安全,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所以,設計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機制的關鍵在于找到實現激勵相容的突破口。

三、行業協會對解決激勵不相容問題所起的作用

機制設計理論認為,設計一套好的機制必須滿足三個要求: 資源的有效配置、信息的有效利用以及激勵相容。[4]從這一角度來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是解決現行機制激勵不相容問題的突破口。

1.“公私”兩性使其成為實現激勵相容的關鍵

1997年國家經貿委印發的《關于選擇若干城市進行行業協會試點的方案》將行業協會定義為社會中介組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我們能以此推斷出行業協會兼具“公屬性”和“私屬性”。

首先,行業協會的“公組織”屬性是實現激勵相容的可能性基礎。行業協會作為非營利性社會中介組織,必須代表社會公共利益,其承擔食品安全治理責任具有合理性和可能性。

其次,行業協會的“私組織”屬性是實現激勵相容的強大動力。行業協會的“私組織”屬性使對其行為的分析同樣可以套用有關“經濟人”的一些理論假設,“各個人都在不斷地努力為自己所能支配的資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慮的不是社會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對自身利益的追求自然會或者毋寧說必然會引導他選定最有利于社會的用途?!盵5]于是,行業協會具有主動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動力,并在參與過程中形成對政府和會員企業的強大激勵。

2.信息優勢和專業性優勢有效提高信息效率

行業協會的會員本身就是該行業的從業者,所以,行業協會具有獨特的信息優勢——能夠較容易地獲取本行業信息從而降低信息獲取成本。另一方面,行業協會類似于一個半熟人社會,具有強大的社會資本,“諸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它們能夠通過促進合作行為來提高社會的效率?!盵6]所以行業協會能夠收集到真實性更強的信息,降低信息收集過程中的誠信成本。

3.對“成本——收益”的關注有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由于行業協會具有“私組織”屬性,所以其在做出行為選擇時會高度重視“成本——收益”,行業協會也能夠有效判斷出本行業食品安全治理的重點,從而分配資金、人力、物力等資源時能夠有效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治理還能夠有效降低國家行政成本。對整個國家行政系統而言,將原來全部由政府承擔的食品安全治理職責中的一部分轉移給行業協會承擔,可以有效精簡機構、降低國家相關方面的行政開支。

基于上述優勢,構建行業協會有效參與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是解決現行機制激勵不相容問題的突破口之所在。

四、政府與行業協會協同治理模式的構建

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機制,就要以實現激勵相容為目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構建政府與行業協會協同治理的模式。

1.堅持政府主導地位,合理劃分政府與行業協會的責任

政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上具有的優勢,使其應當成為食品安全與治理的主導者。政府應當制定頒布各項政策法規,并依靠強制力保障各項政策的貫徹實施;通過行業協會獲取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并決定應急方案的啟動;開展針對性檢查,避免“運動式”檢查;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后,政府應及時補救,控制問題的發展,并對違法者施以處罰。

具有信息和專業性優勢的行業協會也應發揮作用: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協助政府完善各項政策;通過開展行業調查和日常監督檢查,及時收集行業信息,上報政府、周知群眾,做好食品安全危機預警;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后,及時開展公關活動;對違法會員施以內部懲戒。

2.建立備案制度,將所有從業者納入行業協會監管范圍

要求行業協會對違法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應當保障行業協會能夠對企業實施監管。行業協會的管理一般僅及于會員企業,但大多數游離于行業協會外的中小從業者是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群體,采取措施使行業協會能夠對整個行業進行監管非常有必要。如可以通過建立備案制度,將整個行業納入行業協會監管范圍。

3.授予行業協會相關權力,推行“行業協會連坐制”

對行業協會法律追責的缺失,是行業協會缺少食品安全治理動力的重要原因。要求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有關聯的主體承擔連帶責任能夠有效激勵主體間的相互監督,所以推行“行業協會連坐制”對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推行“行業協會連坐制”,加大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中的責任必須以“權責相適應”為原則,即必須保證行業協會具備能夠保障其責任履行的權力。首先,行業協會對行業準入應當擁有建議權,即對于批準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行業協會可以向政府提出異議,為了避免行業協會實施壟斷,最終的批準權應掌握在政府手中。其次,行業協會對違法企業實施的懲戒往往限定于協會內部警告、行業“黑名單”、取消會員資格等,這些懲戒措施對企業根本利益威脅較小,不容易引起企業對行業協會的重視。所以政府可以授予行業協會在緊急狀態(如日常檢查中發現企業正在銷售不安全食品)暫停交易的權力,并由政府視具體情況作出最終行政處罰。

4.設立協會食品安全基金,加強對從業者的經濟激勵

從業者每年度按照規定的比例,向行業協會繳納食品安全保證金,行業協會對這筆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如果該年度從業者沒有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則將其繳納的保證金退還;如果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該保證金將被用于受害者的救助和賠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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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介紹了紡織品檢測實驗室主要檢測活動及其內容,分析了每項活動可能產生的危險,找出了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源,評估了各種危險源發生的風險等級,提出了安全管理方法,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以及針對紡織品檢測各個功能室相應的防范措施。

關鍵詞:紡織品;檢測實驗室;危險源;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 引言

紡織品檢測實驗室指的是從事紡織原料、紡織制品、服裝及其羽毛絨的感官和理化檢測的實驗室[1]。其檢測對象涉及纖維、紗線、布料、服裝、床上用品等。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紡織服裝生產國和出口國,國內紡織品檢測實驗室數目眾多。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關系到檢測檢驗活動能否順利進行,也關系到實驗室檢測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國家的財產安全。目前,國家已制定化學、生物等檢測實驗室的安全要求標準,國內對其安全管理的研究報道也較多,但對于紡織品檢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則無標準規定,也少有報道[2-13]。為此,筆者通過多年紡織品檢測實驗室工作經驗的總結,分析和歸納紡織品檢測活動可能產生的危險,找出危險源,并評估各種危險源發生的風險等級,提出安全管理方法。

2 紡織品檢測實驗室主要活動內容

紡織品檢測實驗室涉及的主要活動過程有樣品的接收與傳遞,樣品的分拆,儀器設備的操作與檢測工作的開展,化學試劑的儲存、使用和廢物處理,樣品儲存等。主要的活動內容有:

(1)樣品的接收與傳遞:試驗前樣品的接收、樣品按照檢測工作流程規定在各個功能室之間的傳遞過程。

(2)樣品的分拆:將樣品分拆成大小和數量符合檢測要求的小樣。

(3)儀器設備的操作與檢測工作的開展:進行紡織服裝樣品的物理性能測試、色牢度測試、水洗測試、纖維成分含量與化學分析測試、微生物檢測等。

(4)化學試劑的儲存、使用和廢物處理:待用化學試劑的儲存、試驗過程中化學試劑的使用、試驗后化學廢棄物的處理。

(5)樣品儲存與廢棄處理:檢測完畢后樣品放入樣品庫儲存保管、規定儲存有效期過后樣品的廢棄處理。

3 危險源及其風險評估

檢測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實驗室內人、機、料、法、環諸方面因素交錯反映的結果,而人在事故的發生和預防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筆者緊緊圍繞紡織品檢測實驗室中人員活動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分析,結合紡織品檢測的每一個功能室,確定每一項活動環節有哪些危險源, 以及危險源的發生幾率和對應的風險等級,見表1。

4 紡織品檢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4.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用電,常見化學試劑的性質、保存、使用和處理方法,廢物處理,常用鋼瓶的安全管理條例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功能室指定安全責任人抓好本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及排除隱患等工作。

4.2 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及防范技能

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是保證檢測實驗室安全的基礎。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實驗室安全技能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提升實驗室員工業務素質,增強安全意識,規范操作,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工作人員要經崗前培訓且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熟知紡織品檢測實驗室存在的危險源,以及危險源的發生幾率和對應的風險等級,明晰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急救措施;每年定期參加培訓,掌握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嚴格遵循標準操作程序。

4.3 防范措施

4.3.1 一般防護

(1)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戴防護眼鏡、面罩或橡膠手套等;

(2)保持地面干凈整潔,工作人員小心慢行;

(3)實驗室設備的設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安全、科學、規范、整潔、有序的原則。試驗結束后應做好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設備器材。

4.3.2 分樣室

一般防護即可。

4.3.3 恒溫恒濕室

(1)勿長時間停留在實驗室,試驗完畢即離開;

(2)換穿合適的衣服,盡量避免身體直接暴露于該環境中,尤其是加強關節部位的保護。

4.3.4 色牢度及水洗實驗室

(1)操作干洗劑時,佩戴防毒面具,在通風櫥內進行;

(2)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避免長時間評級,做到勞逸結合;

(3)試驗加熱儀器周圍禁止放置危險化學品和與試驗無關的雜物,保證加熱區域內空氣的正常流通,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4.3.5 生物實驗室

(1)對微生物及時進行滅活及消毒處理;

(2)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必須首先進行消毒滅菌,置于堅固、防漏、有蓋的容器,密閉后運出實驗室銷毀。

4.3.6 纖維成分及化學分析實驗室

(1)實驗室除特殊情況外禁止使用明火,明火附近禁止放置危險化學品和與試驗無關的雜物,并保證加熱區域內空氣的正常流通;

(2)化學試劑放置要安全有序,并嚴格控制存放數量;

(3)各種溶劑、藥品取樣完畢必須馬上蓋好瓶蓋,不得敞口存放,有揮發性和有氣味的化學試劑應放在通風櫥或通風的環境中;

(4)操作有毒、易燃、易揮發或易爆的化學試劑時,一定要在通風櫥內進行,以防發生意外;

(5)實驗室存放的各種壓力氣瓶必須配備固定裝置,且不可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

(6)嚴格做好實驗室廢舊化學試劑的處理,禁止將強腐蝕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物須收集后統一處理,禁止隨意排放。

4.3.7 化學倉庫

(1)性質不同和有可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的化學品,如: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等不能混合存放,要分區存放,并做好明確標記;

(2)易制毒、麻醉品等危險品,要做到專室專柜儲存,并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3.8 樣品庫

(1)樣品密閉包裝,儲存于陰涼、通風處,遠離明火、熱源;

(2)倉庫盡量少安裝電氣設備,電氣設備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或接零,定期檢查電氣設備。

5 總結

在紡織品檢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中,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及防范技能;全面熟知實驗室存在的各種危險源,以及危險源的發生幾率和對應的風險等級,明確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急救措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做好防范措施,強化安全管理,才能杜絕發生安全事故的隱患,使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走向規范化和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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