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該如何提高法律意識范文

時間:2023-10-15 15: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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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該如何提高法律意識

篇1

【關鍵詞】高校輔導員;法制教育

高校輔導員是聯系學生與學校的橋梁和紐帶,是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作為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們始終工作在高校學生管理的第一線,他們與學生接觸最多、交流廣泛,對學生的影響也最直接,對學生品德健康、人格的形成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高校輔導員法制教育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到高校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施,高校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

一、加強高校輔導員法制教育的意義

1、加強高校輔導員法制教育,是依法治校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逐步實現與世界經濟一體化,法律的作用更加突出。我國已經把“依法治國”作為一個基本的治國方略寫進了憲法。高校法制建設,成為現代化社會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的內在需要,也是現代社會民主法制建設在教育領域中的必然趨勢。“依法治校”是時代和國家對高等學校提出的新要求。高等學校更應該自覺落實依法治國的方略,實行依法治理。加強對高校輔導員的法制教育,提高高校輔導員的法制素養,才能夠有效提高高校自身的管理效能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2、加強高校輔導員法制教育,是高校輔導員工作角色的需要。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全面推進和高等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高校學生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辦學形式多樣化,招生數量不斷擴大,高校思想政治輔導員的工作日益艱巨。做好輔導員工作,提高輔導員法律素養,加強高校輔導員法制教育,是輔導員工作角色的需要。首先,高校輔導員在學生工作中,在管理學生的過程中,需要服務學生,向學生提供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咨詢與法律幫助。當代大學生多是獨生子女,因為應試教育而忽略了法制教育和法律素質的培養,普遍法律意識淡薄,如何遵紀守法,如何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高校輔導員進一步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宣傳。其次,高校輔導員需要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嚴格辦事程序,規范學生管理,不偏袒、不縱容學生。如在學生獎優評先、推優入黨等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學校的規定程序,依規辦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其三,正確處理在學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高校輔導員在日常工作、學生管理和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到一些問題和糾紛,如處理違法亂紀的學生,處理學生意外傷亡等,需要輔導員具有良好的法律素養,合理合法地解決。

3、加強高校輔導員法制教育,有利于學生法治意識的形成。輔導員在學校與大學生直接接觸,他們的法律素質、法律意識,直接影響到每個學生。提高高校輔導員法制水平,有利于大學生法制意識的形成和健全。大學生正處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展定型的關鍵時期,對事物有自己獨立的見解,同時,又缺乏一定的社會經驗而極易受到外界的影響。輔導員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質,有益于使大學生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健康的思維方式和良好的精神狀態,教育學生正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為輔導員,一方面引導學生、教育學生,另一方面要以身作責,身體力行,作學生的表率。輔導員恪守法規、遵紀守法的行為和態度、品德作風能夠對學生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這種對學生心靈產生的教育力量是任何教科書、獎懲制度都不能替代的。

二、加強輔導員法制教育的方法與途徑

提高高校輔導員法律素養,加強輔導員法制教育,不是一句空話,需要踏踏實實,學校、老師共同努力,從宣傳、管理體制、理論學習等多方面著手,落實在實處。

1、加大法制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依法治校,觀念必須先行。加強對廣大教師教育法制知識的宣傳,加大普法力度,認真開展多種形式的集中宣傳和專項宣傳活動,如開講座、辦報刊、出宣傳欄、網絡宣傳、定期組織輔導員進行法庭旁聽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形成全校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深厚氛圍,使廣大教師在加強專業知識的同時增強法律意識,培養依法執教的法制觀念,更好地擔負起管理學生、教育學生的職責。

2、構建并完善合理的管理體系,依法治校。隨著高等學校依法制教的逐步發展,高校應當進一步構建并完善合理的學生管理體系,使輔導員的學生教育和學生管理活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輔導員應如何管理學生,承擔哪些責任;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關心學生、愛護學生;突發事件如何處理等。同時,健全輔導員監督制度,制定輔導員工作評估檢查的具體標準,定期檢查,使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使學生工作規范高效,實現科學決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校。

3、建立健全學校的用人機制與制度。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將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是推行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的一個重要方面。高校在選拔、聘用高校輔導員時,要更加注重對法制素養、法律意識的考察,定期對輔導員師德、法制素養、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查,及時辭退那些師德修養差,法律觀念淡薄,業務能力低下的人員。

4、加強法制學習。輔導員應注重自身法律素養的提高,樹立法治的思維,加強法制學習,學習相關法律知識,用法律武裝自己的頭腦。以思想觀為指導,學習法律的基本知識,學習憲法、民法、刑法,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學校制定的行政制度和條例。利用各種機會,采取多種手段與措施,進行有意識、有目的、有針對地了解與學習。把學習與守法、用法結合起來,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輔導員的原則。在教育教學的實踐中,時刻以法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在守法用法的實踐中,不斷地提高自身的法制能力與素養。

5、加強輔導員在崗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法制水平。對輔導員進行法制教育和培訓是加強隊伍法制建設的重要環節。因此,學校要重視和加強對輔導員法制素養的培訓,為輔導員提供法制學習的機會。如通過崗前培訓、定期輪訓、脫產進修等多種形式,使輔導員不僅能夠熟悉和了解高等教育規律和大學生成長規律,而且具備比較系統的法律科學知識和較高的法律素養,不斷提高法制水平。

要使輔導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取得成效,關鍵是要提高針對性。一方面高校應該制定系統的教育培訓計劃,并根據輔導員的具體情況實施“量體裁衣”式的教育培訓工作。另一方面教育培訓的方式和內容也要根據具體工作的需要精心設計。培訓不能只限于讀一些文件、聽幾場報告,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使受培訓者既懂得應該怎么做,也知道具體該如何做。為了提高受培訓者的積極性,增強教育培訓的效果,學校還應對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記錄每一個輔導員接受培訓的實際表現和成績,并以此作為輔導員工作考核和進一步培訓的依據。

【參考文獻】

[1]張玉格.加強教師法制觀念,維護學生合法權益[J].新課程研究,2008(6).

[2]徐萬彬等.新時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創新思路探索[J].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3).

篇2

[關鍵詞] 《馬背上的法庭》;人物象征;民間風俗;國家法律;互動

《馬背上的法庭》講述了三個人——法官老馮、書記員楊阿姨、剛畢業的大學生阿洛,和一匹馱著國徽的老馬組成的移動法庭,深入到偏遠村落巡回辦案的故事。這個移動的特殊法庭,幾乎沒有正規的立案審案的正規程序,也沒有重大特大的案件,但卻成為調節邊遠山區百姓內部矛盾的有效途徑。電影的視覺語言非常樸素簡單,但卻展現了法院基層工作的艱辛,也展現了基層司法工作者在維護滇西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的重要性。

此外,影片還向我們傳達了在偏遠地區,由于地理、文化的封閉和邊緣,國家法律的滲入極其微弱,而在其中起協調和裁決作用的更多的則是當地的民間風俗。這里,民間風俗是包括族規、村規、禮俗、人情、習慣等在內的,甚至是可以稱為民間法。民間法是相對于國家法而言,它是某個地區由于鄉民長期的生活與勞作,漸漸形成的一種解決問題或糾紛的知識傳統。這往往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國家法未能滲入時的一種約俗,富有彈性,但卻在當地具有十分重要的協理作用。但在國家法開始進入這些偏遠地區時,國家法律與民間風俗之間便會產生摩擦與博弈。

一、影片人物象征

影片主要展示了三個人物:老馮、楊阿姨、阿洛。這三個人,還有一匹馬,再加一個國徽,共同構成了影片最主要的色調。

老馮是一個五十多歲有著豐富山區司法工作經驗的老法官,他年輕時就像阿洛一樣,血氣方剛,但經過三十多年的磨礪,尤其是經歷了山區大大小小的案件,老馮也越來越融于這片土地了,他不再有年輕時的意氣用事,他所有的棱角和激情已經被時間和貧窮的土地漸漸耗盡,變成了一個看似委曲求全的司法法官。但實際上,老馮的委曲求全并非沒有原則,像在盜馬案中,摩梭女長老以盜馬賊已接受她們的懲罰,就不必再接受國家法的追責了,但老馮沒有同意,他認為在刑事案上,國家法不能讓位于民間法,這是他的原則。但在一些民事案件上,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老馮也是愿意屈從于民間法的。這是他在山區工作幾十年來的經驗,實際上,老馮代表的與民間法逐漸磨合的國家法。他以極大的真誠平衡著民間法與國家法之間的關系,以最大的熱忱來保障國家法的尊嚴。

楊阿姨,是一位文化程度不高的民族工作者,她因政策干起了司法一行,最后也因政策面臨被清退。在這幾十年的工作中,楊阿姨協助老馮處理了各種糾紛,當阿洛進入這個隊伍,在老馮與阿洛發生矛盾時,她又充當起了二人之間的調解員,緩和著觀念不同的老少兩代法官。但在二人的爭執中,楊阿姨還是多站在老馮這邊的,一是因為感情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老馮是認可民間風俗或民間法的,他能在處理糾紛的時候充分地尊重民間法的傳統,平等地看待二法的關系,所以,從這個意義上,楊阿姨實際上代表的是被國家法逐漸改造的民間法。

阿洛,從政法大學畢業的大學生,他是國家法的忠實維護者,認為國家法是惟一的具有排他性的法律,其他社會規約都應該被廢除。在辦案的過程中,他只是一味地按照國家法去處理案件,沒有顧及民間風俗在當地社會關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阿洛眼中,老馮的辦案方式是有損國家法的威嚴的,甚至到最后他以帶新娘私奔的方法破壞了彝家規約,使當地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感急劇滑落。這次事件應該說是給了阿洛一個教訓,也值得他在以后的司法之路上細細體味。社會的復雜性并不是由單一的社會關系組成,多元化的社會也需要多元化的法律,不能一味教條主義和書本主義。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應該以寬容的心態包容民間風俗或民間法的存在,并以靈活的方式將國家法的精神滲透到各種社會關系中。

二、民間風俗與國家法律的交鋒

影片一共講述了六個案件,非常形象地呈現了國家法律在民間風俗面前的尷尬,尤其是第二、第四、第六個案件。

第二個案件是豬拱骨灰罐,這是國家法律與民間風俗的第一次正面碰撞。以阿洛為國家法律代言人的裁決是:豬不是人,不明白骨灰罐的意義,不必負法律責任,同時法院也不支持迷信活動。而以民間法為依準的村民不買賬,最后不得不由老馮來裁定:張龍賠李二兩頭豬,并且做一場法事,此案才算平息。其實在這個案件中,骨灰罐在國家法律中是不具有任何價值的物品,但在民間風俗中或民間法中卻具有不同尋常的意義。可以說,阿洛的錯誤在于在國家法律中尋找依據來裁定只有民間風俗中才顯示意義的社會關系,也就是說,骨灰罐的意義不在國家法律之內,而只在民間法的調整范圍之內。阿洛沒有弄明白,國家法并沒有十足的能力處理好全部的社會關系,在國家法觸及不到或延伸不到的地方,還需要民間習俗或當地的社會規范來調整和制約。老馮是有多年經驗的,他明白民間法在其中扮演的重要作用,他遵從了民間風俗,并親自為當事人牽豬。這樣做,雖然表面上是民間法勝過了國家法,但最后不僅得當事人認為在民間法的意義上自己的權利得到了保障,而且也使國家法的利益最大化了,可以說是共贏。

第四個案件是盜馬案,法官的馬丟了,他們求助于摩梭女長老找回了馬,但女長老卻拒絕交出馬賊,這是因為盜馬賊已經接受了“我們”的懲罰,就不必再接受“你們”的懲罰了??梢?,在女長老眼中,民間法與國家法是對等的,已接受民間法的懲罰,也就不必再接受國家法的懲罰了。同時,她也認為民間法和國家法是相排斥的,在民間法適用的范圍,國家法便不可再干預。但這次案件的性質是不同于豬拱骨灰案的,它是一起刑事案件。老馮這次的態度十分堅決,他認為,一些民事案件可以依據當地的風俗來處理,但刑事案件決不能姑息國家法律的無聲和民間法律的喧囂。這次的刑事案件,向我們提出了兩個問題:一是民間法律的適用范圍,二是刑事法律在少數民族地區如何執行。這是值得我們思考和探究的。

第六個案件是村約案。彝族村長自行制定了一項村約:“過界牛羊一律宰殺。”這項規定其實是村官一廂情愿地使用了自治權力制定規范的錯誤,它既沒有合理的理由,也沒有合法的效力,最后,不僅得不到老馮的認可,更沒有得到村民的支持。當這個案件還在審理中的時候,阿洛攜新娘私奔的事件使案件暫時地擱置了。私奔事件直接將國家法與民間法的對峙推到了風口浪尖。因為私奔事件破壞了彝家人的規矩,這是彝家人最為重視的,甚至村約案中的受害者也因此暫時停止了訴訟,來共同面對私奔事件。另外,由于私奔事件的男主人公是代表國家法律的阿洛,這便將國家法與民間法的矛盾具體化地顯現了出來,而問題也由此變得極為嚴重。這次事件造成了兩種后果:一是造成了民間法與國家法的對抗,二是造成了彝家人對國家法的不信任。而這兩種后果也是我們透過影片需要思考的兩個問題,即如何實現民間法和國家法的良性互動,如何使國家法深入人心。

以上三個案件讓我們看到了民間風俗與國家法律的交鋒,有相互周容,有相互對抗,在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如何使民間風俗與國家法律能實現良性互動,實現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這就需要司法人員通過實踐來一步步摸索。另外還有三個案件,即第一、第三、第五個案件,雖然沒有很明顯的民間法與國家法的交鋒,但卻讓我們從案件的事實中看到了法律意識無法有效生成的致命因素:貧困。

第一個案件是妯娌矛盾,因一個只值五元的泡菜壇子引起,而根源在貧窮;第三個案件是債務糾紛,但爭議不在債務本身,而是150元的債務,即使債務人傾其所有,也是無法全部償還的,這也是根源于貧窮,而第五個案件依舊還是有關貧窮的。

這三個案件體現的不是民間風俗與國家法律的交鋒與博弈,而是實實在在的貧窮。貧窮是法律無法解決也無法改變的,但它卻是影響法律實行的真真實實的現實環境。妯娌之間為一個五元的壇子而互生矛盾,這是貧窮之下的自私,但法律不分貴賤貧富,但凡涉及法律,必須保障公民在法律上平等與尊嚴。而債務糾紛,依然是有關貧窮的注腳,這個案件最后由老馮埋單了,這是個不具有普遍意義的案件解決方法,如果沒有老馮的善良舉動,以有失公平的價格買下那頭瘦豬,這個案件估計要存在很久了。但這是個例,不具有推廣價值,我們能做的就是使貧窮的人擺脫貧窮,為司法工作者提供一個良好的辦案環境,這才是最應該做的。另外,第五個案件也同樣傳達給我們貧窮會導致心理的扭曲,擺脫貧窮正是當務之急,也是提高法律素養的必要保障。

三、民間風俗與國家法律的良性互動

《馬背上的法庭》以樸素的電影語言向我們展示了民間風俗或者是民間法在偏遠地區處理鄉民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同時也向我們展示了國家法的漸近滲透過程以及這個過程的艱難,它正是在與民間法的沖突與融合中實現了少數民族地區的法治化進程。影片中,三個法官穿行的那條崎嶇山路,似乎也正象征了在少數民族的偏遠山區法治化進程的艱辛與曲折。電影最后,老馮死了,楊阿姨也退休了,這條路上只剩下了沒有多少經驗的年輕的阿洛,面對這條法治之路,阿洛該如何面對,又該如何去行走,成為我們關注電影之外的又一重思考。不過,電影也給了我們一些暗示,如楊阿姨對老馮說的那句:“阿洛好像你年輕的時候?!边@似乎讓我們看到了阿洛今后的路并未像我們想象的那樣艱難。老馮一生的法官之路就是在一步步摸索中走出來的,他積累了一套適合山區司法的辦案經驗,這種極有價值的解決問題的思路,阿洛是可以借鑒并行諸實踐的。當然,老馮的一些做法并不是完全可取和可用的,這需要阿洛去完善,畢竟阿洛是法律專業的畢業生,他有著較高的法律素養,有著專業的理論水平,如果他能將在大學所學與山區的實踐結合起來,尤其在經歷磨礪之后,應該是可以總結和摸索出比老馮更好的辦案方法。

總之,影片以一個小視角向觀眾傳達了這樣的一個信號:在我國廣大的鄉土社會中,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偏遠山區,民間法和國家法并存,甚至民間法的適用度更甚于國家法,這已是一個基本的事實。而二者之間的關系,既有著相互沖突的地方,也有著可以轉化的條件和方式。那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如何發現和調動二者互動和相容之處,可以說,并沒有明確的答案,只能在實際的辦案過程中探索。當然,我們希望看到的是,在依法治國的大前提下,邊遠地區的法治建設會越來越完善。

[參考文獻]

[1] 張冠梓.沖突與調適:南方山地民族的法律多元主義格局及其走向[J].廣西民族學院學報,2000(03).

[2] 禹麗莎.淺析少數民族習慣法在鄉土社會存在的合理性——以電影《馬背上的法庭》為背景材料[J].安康學院學報,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