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行政處罰實施細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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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九龍海關。
法定代表人:劉文杰,九龍海關關長。
委托人:周偉航、李國,均為九龍海關干部。
原告區成不服中華人民共和國九龍海關復議處罰決定一案,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該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查明:
原告區成于1987年12月4日經羅湖海關入境時,未帶任何玉石器用品。12月6日,原告攜帶玉石器317件,放在行李中,未向海關申報,經羅湖口岸“綠色通道”(即無申報物品通道)出境,通過行李機時被查獲。經廣東省文物管理部門簽定,原告所帶玉石器中,有玉龍帶鉤1件,屬清初文物,禁止出境;玉帶鉤、白玉猴各1件,屬清末文物范疇;其余314件,屬現代各式特種玉石工藝品,這些玉石器,估價總值人民幣9580元。
1988年2月27日,羅湖海關作出處罰決定,認定區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關于“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接受海關查驗”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區成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的手法,逃避海關監管,攜帶國家禁止出境的物品,走“綠色通道”出境,而且攜帶物品的數量和價值,大大超過國家關于《來往港澳的旅客免稅和征稅物品限量表》規定的限量,屬走私行為。依照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區成以沒收所攜帶玉石器的處罰。
原告不服羅湖海關的處罰決定,于1988年3月3日向九龍海關申請復議。九龍海關復議認為,羅湖海關對區成的處罰決定是適當的,其申請復議的理由不能成立,決定維持原處罰決定。原告不服九龍海關的復議決定,以他所攜帶的玉石器都是工藝品,不是出土文物,也不是翡翠玉石,而是用山石刻制的工藝品,應當準予出境,羅湖海關沒收這些物品不當為由,于1988年7月1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維護他的合法權益,退還被沒收的原物。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區成出境去香港時,攜帶的是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和國家有數量限制出境的特種玉石工藝品,不是用山石刻制的工藝品,且混放于行李中,未向海關申報,在選走“綠色通道”時被查獲,其行為違反了海關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屬走私行為。被告九龍海關依照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項和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沒收原告攜帶的玉石器的復議決定,是正確的。綜上,該院于1988年11月15日判決:
篇2
【關鍵詞】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問題
公共場所是人們進行購物、娛樂、生存交往活動中最為重要的場所,這里人群集中,人員復雜,如果衛生監管出現漏洞,則會對人類健康造成很大影響。自2011年起,我國實施了新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完善了舊版《條例》中的一些缺陷,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但社會在發展,人民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情況的要求也更高,新法規在具體立法范圍的滯后和執法力度無法平衡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
1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相關法規存在滯后性 《細則》只規定了7大類28種公共場所,沒有對公共場所給予明確的定義。大型建材超市、地鐵、網吧、足浴、健身房、婚紗影樓等新興行業具有公共場所的特點,卻未被納入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范圍,造成無法可依的監管空白,監管局限性仍然存在。若不能依法對這些場所進行定期衛生檢查,這些公共場所則會成為監督監測的隱患。大型公共場所一些行業,容易與其他法規的實施出現交叉管理?,F行《條例》中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職責、義務及衛生管理等要求不夠,不利于經營單位自律經營和誠信體系的形成;對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執法人員的職責和義務規定不夠明確,不利于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和公正執法。以上這些都會影響衛生管理的有效性。
1.2 處罰不具體,力度不夠 根據新舊法規規定,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可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等4 種,無詳細的罰款幅度。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公共場所設施不健全,如旅店無消毒桶、無消毒柜、或拖鞋數量不足等,卻不能根據《條例》及《實施細則》給予行政處罰?!稐l例》和《細則》規定有些違法情況可以處以2 萬元的罰款,但對許多常見的違法行為罰款金額明顯偏低,與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如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 擅自經營的,處200-800 元罰款,這對一些大型公共場所如星級賓館等處罰力度太弱,起不到教育和懲戒作用,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造成執法威懾力偏低,不利于公共場所衛生狀況的改善和發展。
1.3 預防性衛生監督法規和標準不完善 預付性衛生監督是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規范從業行為、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許多建設項目設計布局不合理、衛生設施不配套、大部分新改、擴建的公共場所的衛生執法監督權并未得到認可和落實等問題。我國各類公共場所在選址、設計時主動申請衛生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的為數極少,多數是在待竣工并正式營業后,這時所建公共場所不符合衛生要求也難以改造。行政干預衛生管理現象也很突出。各地政府部門、領導干部等干預正常的衛生監督工作,預防性衛生監督覆蓋率偏低。因此政府重視不夠、各職能部門配合不力、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法規和衛生標準不完善、業主的衛生法律意識淡薄,都直接影響了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如不及時解決這類問題會給以后的經常性衛生監督帶來隱患。
1.4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不足 首先,監督手段落后。由于經費有限、基層衛生監測機構的儀器設備陳舊不齊、人力和物力短缺,對健康危險因素的全面監測與評價很缺乏,影響了衛生監測進度和質量。其次,衛生監督員數量不足與素質偏低。公共場所監測現場點多面廣,人員少,一天監測的場所有限,經常性和預防性衛生監督的任務十分繁重,難以實現公共場所監測技術規范要求的頻次。監督員的素質普遍偏低,在繁重的監督任務中更缺少時間來提高專業知識和整體素質。同時,部分監督員的操作技能不熟練、專業法律知識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衛生監督監測效果。隨著我國各類法律法規的完善,公共衛生執法監督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卻不是很高,這也成為了影響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不足的重要原因。
2 對以上問題的幾點建議
2.1 完善法律法規,查缺補漏 為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健全公共場所法律法規,統一執法主體,理順執法體系,明確職責,避免出現多頭管理和交叉執法的現象,以使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實施細則》更符合當前工作實際和公共場所衛生現狀,擴大應監督監測的場所范圍,將新出現的公共場所納入監管范圍,以行業類別、經營方式、人群聚集程度為規范對象,補充和修改衛生指標,同時修改罰則,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提升罰款額度。在此基礎上,將公共場所監督管理盡早納入人大立法議程,通過基本法的形式加以確認,提高法律的嚴肅性和威懾力,提供法律的執行力。
2.2 嚴格執行預防性監督工作 制定嚴格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批程序及相應處罰措施和處罰條款,使過去可操作性不強的含糊其辭的內容進行修訂,保障公共場所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健康、有序發展。衛生監督機構更應嚴格執行其職責,把預防性監督工作作為城建前置審批的必要條件,未取得《建設項目許可證》的一律不予許可,確保衛生設施投入,消除公共場所安全隱患。
2.3 提高監督、監測人員素質,加強衛生監督建設 加強對衛生監督、監測人員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養;建立合格的、順應時代的、具有較高法律素養和誠信可靠的監督、監測隊伍,使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提高公眾衛生意識與法制觀念,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宣傳工具加大公共場所衛生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改善衛生監督、監測條件,政府與相關部門做好協調工作保證衛生監督監測工作順利的進行。
3 總 結
隨著公共場所的不斷量化和多元化,不只需要相應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應得到更好的完善和健全,還需要從業人員增加法律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堅決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來進行公共場所的營業和獲得,更要求執法監督人員能夠提高自身專業技能、做到依法履行自己職責,嚴格規范和處罰違法行為。只有這樣,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才能得到保障,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才能順利開展并向更深更廣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篇3
代表人:李耀堂,男,漢族,60歲,伊犁檢察分院退休干部。
代表人:阿不都沙拉木,男,維吾爾族,53歲,伊犁地區檢察分院干部。
代表人:鄂春光,男,錫伯族,41歲,伊犁地區檢察分院干部。
被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地區建設處(簡稱建設處)。 法定代表人:波拉提,處長。
第三人:伊犁地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簡稱開發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永昌,總經理。
1995年2月28日,伊犁地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根據伊寧市規劃局的批準,在伊寧市斯大林街三巷11號建造7#、8#兩幢商品樓,總面積4000平方米。同時批準靠近原告人住宅樓的7#商品樓準建四層,與原告人住宅樓采光間距不得小于1:1.2,但房產公司在7#樓建至4層后,未按批準高度封頂,繼續施工至5層,影響了原告人的采光。伊寧市規劃局經過調查,于1995年10月16日作出城罰字第026號《城市建設規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房產開發總公司罰款10萬元,拆除第五層的處罰。房產開發總公司不服該處罰決定,向被告建設處申請復議,建設處于1995年10月26日作出伊地建城復字(95)第1號《城市規劃案件行政復議決定書》。該復議決定:一、伊寧市規劃局向伊犁地區房產開發總公司核發的“一書兩證”及其附件,均屬合法;二、撤銷伊寧市規劃局向地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下達的 “停工通知書”和城罰書字第026號《城市建設規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三、根據伊寧市3號小區規劃要求,在充分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并考慮工程周圍居民的生活環境,同時顧及到開發總公司的經濟利益,7#商品樓就此五層封頂,并取消女兒墻。李耀堂、金伯賢等17人不服,以該復議決定侵犯了其17戶住宅的采光權為由,于1995年10月30日向伊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審判
伊寧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伊寧市城市規劃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關于采光距的規定,伊寧市規劃局通盤考慮批準第三人承建兩幢商品樓,7#樓為四層,8#樓為六層,將7#樓與原告住宅樓采光間距由1:1.6降低到1:1.2,以此計算7#樓蓋四層后與原告住宅樓的采光間距應為14.5米,但實際采光間距僅為13.6米。對市規劃局的規劃原告予以認可,而被告伊地建城復字(95)第1號“撤銷市規劃局停工通知書,處罰決定書和修建五層封頂的復議決定”違反了《伊寧市城市規劃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采光間距不得小于1:1.6的規定縱容了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已侵犯了17名原告的房屋相鄰采光權。同時被告伊地建城復字(95)第1號復議決定的作出沒有法律依據,是不合法的行政行為。故原告之訴訟請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目,參照《伊寧市城市規劃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之規定,該院于1996年1月31日作出如下判決: 一、撤銷伊犁地區建設處伊地建城復字(91)第1號《城市規劃案件行政復議決定書》; 二、維持伊寧市規劃局城罰書字第026號《城市建設規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
一審宣判后,建設處和開發總公司對判決不服,向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建設處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其理由:(一)開發總公司所建商品樓7號樓為六層樓,是經規劃局批準的,因此是合法的;(二)建設處的“復議決定”明確7號樓由六層改為五層,并取消“女兒墻 ”,已經照顧了周圍居民的采光。開發總公司上訴請求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其理由為:(一)7號樓建至五層有合法的批準手續;(二)7號商品樓建至五-六層,并不影響周圍居民的采光。17戶居民答辯稱:按批準手續,7號商品樓只能建成四層,但開發總公司擅自超高建筑,嚴重侵害了被上訴人的住宅采光權,因此該建筑應予以拆除,排除障礙。
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開發總公司在取得建設規劃部門批準的手續后,僅考慮本公司的經濟利益,不按批準的要求進行建設,對7號商品樓進行超高建筑,侵害了被上訴人李耀堂等的民事權益,不僅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而且構成了民事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開發總公司應該承擔違反行政法規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規劃局對開發總公司給予一定行政處罰是應當的。但其處罰決定顯失公正。建設處的“復議決定”認定開發總公司將7號樓建成六層與規劃局給開發總公司辦理的“建筑用地紅線說明書”的內容一致,并不違反規劃要求,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但建設處考慮本市發展總的規劃、發展趨勢和對國有土地的充分利用,在其“復議決定”中明確允許開發總公司建7號樓至五層封頂,是適宜的。李耀堂等被上訴人認為上訴人開發總公司的行為侵害了他們的采光權,并提出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請求合法,應給予支持。但從7號樓的超高部分所影響部分相鄰住戶采光的客觀情況看,開發總公司只應對部分住戶即一層樓的住戶給予經濟補償,要求該公司對17戶均承擔民事責任不符合事實和情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四)項、第六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該院于1996年5月30日作出判決如下:
一、維持伊寧市人民法院(1995)伊行初字第6號行政判決書第一項中關于撤銷建設處伊地建城復字(95)第1號《城市規劃案件復議決定書》的第二條撤銷罰款部分;
二、撤銷伊寧市人民法院(1995)伊行初字第6號行政判決第一項中關于撤銷建設處伊地建城復字(95)第1號《城市規劃案件行政復議決定書》中第一、三條部分;
三、維持建設處伊地建城復字(95)第1號《城市規劃案件行政復議決定書》的第三條,即7號樓建至5層封頂、并取消“女兒墻”;
四、維持伊寧市人民法院(1996)伊行初字第6號行政判決第二項中維持規劃局城罰書字第026號《城市建設規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罰款10萬元處罰部分;
五、撤銷伊寧市人民法院(1996)伊行初字第6號行政判決書的第二項中維持規劃局城罰書字第026號《城市建設規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拆除建筑一層的處罰部分;
六、由開發總公司給予被上訴人金伯賢、李希懷、王新堂、斯拉木、牛建國、吐爾遜各補償1.5萬元;
七、其他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違背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和違反法定程序,且顯失公平,請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依法糾正。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經審理認為:開發總公司擅自改變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對7號樓進行超高建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也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原審原告的居室的采光,構成了民事侵權??乖V理由部分成立,應予采納。再審中,開發總公司表示愿意根據影響采光程度不同分別給予原審原告以不同的經濟補償。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就經濟補償數額問題達成協議。原二審法院考慮整體規劃和國有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判決準許開發總公司建筑7號樓至五層封頂是適宜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該院于1996年7月10日作出如下判決:
一、撤銷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96)伊地法行終字第11號行政判決的第一、四、六、七項;
二、維持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96)伊地法行終字第11號行政判決書的第二、三、五項;
三、改判開發總公司給原告補償90000元為102000元(住一層樓的每戶10000元,住二層樓的每戶5000元,住三層樓的每戶2000元)。
「評析
本案第三人開發公司,未按市規劃局批準的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商品住宅樓建設,將7號樓由規定建四層封頂擅自改為建五層封頂,市規劃局先向其發出“停工通知”,在其不執行該“通知”、繼續施工的情況下,又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否正確,這是本案處理首先要弄清楚的一個問題。綜觀本案情況,市規劃局之所以在批準的規劃文件中規定開發公司對7號樓的建設只能至四層封頂,是因為本案原告的住宅與7號樓相鄰,如果超過四層將會影響他們住宅的采光,遭到他們極力反對,出于顧及各方利益的考慮,該局才批準開發公司建7號樓至四層封頂。應該說,在城市建住宅樓四層封頂,是比較低的。開發公司不執行市規劃局的規劃的規定,建7號樓至四層未封頂而繼續建五層,只是在空間上加高了一層,還談不上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而且通過行政調解,由開發公司給予相鄰居民以適當的經濟補償,便可以解決相鄰居民與開發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才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如上所述,開發公司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將按規劃應建四層的改為建五層,尚達不到嚴重違反規劃的程度。因此,市規劃局作出責令其“停工”和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其處罰過于嚴厲,有失公正。
篇4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效能建設年活動,促進全縣地稅部門建立權責明晰、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運作機制,力爭在較短時間內使全縣各級地稅部門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工作作風明顯轉變、廉潔辦稅公信度明顯提升、涉稅審批項目和時間明顯縮短、服務態度明顯改善、政務環境明顯優化,確保效能建設年取得“三無”效果:即無查實的影響地稅形象的投訴、舉報案件,無上級通報的影響地稅效能建設年活動的不良事件,無被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
二、推進工作的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一月份
1、縣局和分局認真傳達學習省、市、縣效能建設年活動動員會精神;
2、縣局制定《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對全系統的效能建設年活動進行總體部署。
(二)二月份
1、成立縣局效能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
2、制定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年活動推進方案和工作任務分配表。
3、縣局于2月15日前召開全系統效能建設年活動動員會;
4、建立落實效能監測點聯系制度,縣局及各相關分局每月至少要與環境監測點聯系溝通一次,及時跟蹤發展環境監測點的情況反饋;
(三)三月份
1、各有關對口責任單位要根據市局的實施辦法拿出針對性強、可操作的貫徹意見:
⑴由縣局辦公室牽頭,起草制訂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實施細則;
⑵由縣局征管股牽頭,起草制訂規范和優化納稅服務的實施細則;
⑶由縣局監察室牽頭,起草制訂廉潔辦稅,違諾追究的實施細則;
⑷由縣局辦公室牽頭、規范辦協助起草制訂效能建設、績效考核的實施細則;
2、對各地第一階段效能建設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3、各單位進行重點指標討論,結合效能建設目標,合理設定效能建設縮減指標;
4、加大宣傳力度,辦公場所懸掛宣傳橫幅、條幅,縣局編發效能建設活動專刊,各分局開辟“效能建設活動”宣傳專欄。
5、認真落實好干部交流輪崗、基層分局長任期制度,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公推公選制度。
(四)四月份
1、將省局新修訂的《三個服務100條措施》、《支持民生工程稅收政策和服務措施50條》、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12條和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優化行政審批、推行“兩個”減負的新舉措集中編印成冊,送到納稅人手中;
2、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普及稅法知識,認真組織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和多種形式的稅收宣傳,加大對涉稅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3、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體系,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認真執行《省地方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及《省地方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規范和完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報備等工作規程;
4、發放調查問卷,廣泛征求意見、建議;
5、召開重點工程項目法人代表、行業協會負責人座談會,認真查找效能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五)五月份
1、督促各地抓好省局制定的“服務重大項目建設50條稅收政策措施”和市局服務項目建設“20條”措施的落實,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加以改進完善。
2、加快網上辦稅步伐,推進網上辦理稅務登記、發票領購、業務表單下載、完稅證明開具等涉稅事項。
3、大力推行“辦稅廳自助申報繳稅”,繼續完善“同城通辦”、“POS機刷卡”,優化“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結”制度;
4、認真兌現服務承諾,抓好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三項制度”落實。
(六)六月份
1、開展“我為效能建設年活動獻計獻策”活動,讓每一位地稅干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效能建設年活動中的職責、目標和措施,切實做到人人參與、個個負責;
2、舉辦1-2期納稅人稅收知識培訓班,進一步服務納稅人,此項工作由縣局稅政股、征管股主辦,縣局辦公室、各征管分局配合。
3、建立為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服務的“綠色通道”,不斷提升“窗口單位”特別是辦稅服務廳的建設水平、工作水平;
4、縣局組織開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稅行”活動。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分別視察、指導地稅工作,并專門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地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抓好相關意見和建議的落實工作。
(七)七月份
1、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開展對稅收政策、執法程序、納稅評定、涉稅優惠和懲戒及相關政務事項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
2、廣泛開展誠信走訪,向各級黨政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聯人士、特邀監察員及納稅人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
3、組織邀請勞動模范、重點納稅單位代表和個人等進行座談,進一步征求意見;
4、開展為納稅人送政策法規等服務活動;
5、縣局組織開展納稅人評地稅管理員和地稅管理機關活動;
6、組織特邀稅務監察員到各地督查暗訪;
(八)八月份
1、組織開展規范行政收費自查,發票工本費、稅務登記工本費等收費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取消門市開票收費;
2、進一步深入推行政務公開活動,針對前段時間督查中發現的公開不及時、不規范情況,抓好整改落實;
3、將收集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4、向意見建議人反饋整改情況;
5、開展對納稅人提出意見建議整改落實情況的滿意度回訪;
(九)九月份
1、開展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2、認真組織開展“落實優惠政策情況回頭看”活動;
3、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進一步糾正稅收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
(十)十月份
1、向社會公布承諾服務兌現和整改情況;
2、建立長效機制,針對納稅人反映的問題,認真研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工作長效機制。
(十一)十一月份
1、做好各項準備,迎接各級效能建設年度檢查;
2、組織開展對基層分局的評議檢查;
(十二)十二月份
1、報送主題效能建設年活動工作總結;
2、整理活動材料裝訂歸檔;
3、推薦工作先進;
4、表彰。
三、有關說明及要求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快鎮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中心鎮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關于開展小城市培育試點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就擴大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推進人口集中、產業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聚為抓手,做到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高效能管理,著力提升城市功能、做強產業平臺、健全公共服務、優化人居環境,力爭把鎮打造成功能定位清晰、空間布局合理、經濟繁榮發達、服務功能完備、生態環境優美、體制機制靈活、能有效帶動周邊鄉鎮發展的市域經濟社會副中心、以高新科技為特色的電子材料產業基地和國際知名的影視文化旅游城市。
二、主要內容
(一)擴大行政管理權限
按照賦予鎮與縣級政府基本相同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要求,將項目審批、社會管理、城市建設等涉及34個部門、單位的270項行政管理事項及權限,交由鎮行使(見附件),試運行6個月,今后根據運行情況和鎮發展的實際需要,由鎮黨委、政府提出要求,市委、市政府將進一步授權。市級相關部門在鎮設有派駐機構的,下放的權限由對應的派駐機構行使;無派駐機構的,市級相關部門要與鎮政府簽訂委托審批協議書,明確委托事權范圍和責任,同時應刻制本部門的業務專用章交由鎮政府使用。
(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在鎮區域內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進一步增強鎮的履責能力,具體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創新行政管理體制
根據鎮經濟社會發展及下放權限情況,科學合理設置內設機構,將原來的內設機構整合為"七辦一局一中心",即:黨政辦公室(掛駐村干部管理辦公室牌子)、經濟發展改革辦公室(掛電子產業園區管委會辦公室、就業保障服務中心牌子)、農業和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社會事業管理辦公室、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大隊、城市綜合執法中心牌子)、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掛應急維穩中心、社會服務管理中心牌子)、財政局、行政服務中心(掛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牌子)。
鎮下設六個辦事處,即:鎮中辦事處、禹山辦事處、屏巖辦事處、南上湖辦事處、維風辦事處、鎮南辦事處;辦事處成立二級黨委,隸屬鎮黨委,作為鎮黨委、政府的派出機構,人員及編制主要從鎮機關和事業單位總盤子中調劑。
強化市級機關部門派駐的機構設置,對鎮國土所進行升格,設立市國土資源局分局;新設立教育處、規劃(人防)處、規劃設計分院、建筑業管理處等單位,派駐人員由相應市級機關派出;對派出所、法庭、檢察室、國土、地稅、國稅、工商、環保、質監、教育、行政執法、規劃等派駐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實行職級高配,在職期間享受副局級待遇;市級有關職能部門對派駐機構在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要加大力度,使其能適應小城市發展的要求。
(四)改革財政保障機制
進一步明確落實對鎮小城市三年行動計劃培育專項扶持資金和配套資金政策,決定在省政府每年補助4000萬元的基礎上,按照1:3的比例要求,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2000萬元給予扶持,確保小城市三年行動計劃項目的順利實施;進一步建立向鎮傾斜的財政體制,按照"核定基數、超收分成、三年一輪、政策傾斜"的運行模式,對財政體制收入以2010年實際入庫數(剔除不可比因素及一企一策)為基準,每年遞增10%為基數,超收留市部分全額返還;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留成部分和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留市部分全額返還,專項用于小城市建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擴權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市中心鎮發展改革協調小組統籌協調鎮的擴權改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擴權過程中的難點問題,確保擴大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工作落到實處。
篇6
一、工作成效及主要措施
(一)落實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
市效能辦、市行政服務中心要求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必須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并于5月1日正式對外開展行政審批工作。經局務會議研究,確定我局干部陳文彬、劉加建作為我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其中陳文彬為A崗,劉加建為B崗,日常工作以陳文彬為主。蔡金鳳為我局行政審批的業務科長,占飛豹為我局行政審批的分管領導。市行政服務中心安排我局與市林業局、市農機總站合用一個窗口,因市林業局工作人員常駐窗口,經協調,我局進駐人員每周星期三固定到窗口上班,市農機總站進駐人員每周星期四固定到窗口上班。除星期三外,平時有人到我局窗口申請辦理有關事項時,則市林業局工作人員或市農機總站工作人員負責通知我局工作人員到窗口處理。為使我局進駐人員按照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定的時間內開展工作,局及時給進駐人員添置了電腦等辦公設備,帶領進駐人員與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有關科室充分溝通、交流,使進駐人員盡快熟悉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局進駐人員已全面掌握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規程,正在有條不紊的開展我局的行政審批工作。
4月27日,局召開了本局審批工作改革會議。參加會議的對象主要是本局承擔審批職責的科站,即種子站、畜牧站、動物防疫監督所、植保植檢站、經管站、動物疫病控制中心、飼料辦、職改辦、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局效能辦、局分管領導也參加了會議。局法規科在會上傳達了全市行政審批改革會議精神、我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準備工作以及對我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后的審批要求。會上分發了市政府法制辦編印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小冊子,重點對《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作了詳細講解,并對如何辦好行政許可事項作了具體要求。為了做好行政許可案卷歸檔工作,局法規科特地從市環保局借來10卷《行政許可卷宗》在會上分發,學習、借鑒市環保局好的做法,使與會人員加深了對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許可案卷歸檔的印象,增強了實際操作的能力。
(二)修改完善并重新上報我局審批類、服務類項目
經2010年底梳理,我局有審批類項目10項、服務類項目13項,按要求全部上報了市效能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審改辦,并提出在局內部設置行政審批窗口,也確定了辦公室和辦公人員。因動物防疫法修改后頒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新修改的動物防疫法對所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作了新規定,加上我局2009年正式決定派工作人員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與2010年底上報市效能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審改辦審批類、服務類項目中的填報內容不相同。因此,局法規科按照《莆田市網上審批系統調研表-項目信息(表1)》、《莆田市網上審批系統調研表-項目信息(表2)》、《莆田市網上審批系統調研表-收費信息(表3)》、23項審批類、服務類項目的《審批流程表》和《莆田市2010年度行政審批項目清理情況明細表》等表格的填報要求,對23項審批類、服務類項目重新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整理清楚后及時上報市效能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審改辦。
(三)做好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的經驗介紹
省農業廳法規處為了開好全省農業法制會議,要求各地認真做好2010年的農業法制工作總結,同時要求我局法規科把本局2010年的特色工作——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經驗單獨總結,并安排在全省會議上交流。局法規科為了及時完成這兩份材料,提前上報廳法規處,立即投入精力,收集有關方面的資料,分別撰寫了這兩份材料。特別是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的經驗介紹,撰寫難度很大,除我局外,全省農業系統(包括省農業廳在內)都還沒有開展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因此,廳法規處把我局已完成的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作為特色工作而安排在全省會議上交流。經過認真調研,局法規科終于定稿,提前完成了廳法規處下達的任務。題目是《認真研究努力探索推進行政自由裁量權規范運行》,內容由三部分組成:一是順利完成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二是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意見的做法;三是關于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的做法。局法規科把兩份材料及時上報了廳法規處。
(四)制定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工作方案
市政府法制辦今年將要開展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工作,組織了部分工作人員進行研究制定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工作方案。局法規科為主承擔了此項工作,初步起草了《莆田市開展規范行政征收、行政確認和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的主要內容:
1、制定行政征收、行政確認和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標準
(1)制定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權標準,重點對行政征收標準以及征、停、減、緩、免程序和權限進行細化、量化、具體化。
(2)制定行政確認自由裁量權標準,重點對行政確認的條件、程序、時限和權限進行細化、量化、具體化。
(3)制定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標準,規范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重點對行政強制的種類、程序和時限進行細化、量化、具體化。
2、規范行政征收、行政確認和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配套制度
(1)規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權配套制度: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實行收費“兩證一票”制度;行政收費必須按照價格審批機關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收取,嚴禁超標準、超范圍收費,或者巧立名目收費,否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拒絕交納,并有權投訴或舉報;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健全收費制約機制,行政征收部門內部實行申報、審核、收費、稽查崗位分離制度。不得彈性收費,議價收費,所有收費項目一律按規定就低收取;行政征收部門不得隨意將應當由行政機關收取的行政性收費授權或委托下屬單位或中介機構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攤派、拉贊助,不得借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車輛和物質;嚴格執行收繳分離制度;行政征收部門嚴禁將無償服務變為有償服務,嚴禁借辦證、辦照、年檢之機,強行服務或搭車收費。
(2)規范行政確認自由裁量權配套制度:實行行政確認公示制度;制定行政確認工作規范;建立健全相應的行政確認工作制度,明確各崗位職責和審查(審核、審批)權限,完善各環節登記和簽字手續,落實崗位責任。對違反法定條件、法定程序進行確認和隨意授權或委托確認權限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規范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強制內部審批制度,完善行政機關內部程序制約機制;制定行政強制工作規程,明確實施行政強制過程中內部和外部的各個環節和流程;實行行政強制不得實施的條件要求和救濟制度。由于行政強制對當事人最具威脅性,因此行政強制不得實施的條件要求在行政強制實施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實施行政強制救濟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實施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設計了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的表格內容
(1)《莆田市××局規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權實施細則》。表中內容包含行政征收項目;行政征收依據;行政征收標準;自由裁量情形;檔次;行政征收具體標準;行政征收程序;對征收對象說明理由和告知依法享有的權利;受理窗口和地址、受理時間、咨詢電話;監督機構、投訴電話;公示網站。
(2)《莆田市××局規范行政確認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表中內容包含行政確認事項;設定行政確認的法律依據;行政確認條件;申請材料;行政確認;辦理程序;行政確認;審批時限;行政確認證件或其它憑證;收費依據及標準;申請人辦理行政確認過程中的救濟權利;受理窗口和地址、受理時間、咨詢電話;監督機構、投訴電話;公示網站。
(3)《莆田市××局規范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裁量意見》。表中內容包含強制種類;強制事項;強制依據;具體規定;強制條件;強制程序;辦理時限;實施機構、地址、電話;監督機構和投訴電話;公示網站。
(五)參加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評估工作
市政府法制辦、市效能辦5月上旬組織開展了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評估工作,對市直各部門、各縣區政府2009年1—4月份開展的規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全面評估,我局法規科參與了評估組的工作。根據《莆田市規范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工作評估標準(總分100分)》,評估內容共11種:1、根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莆田市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綜[2010]67號)文件精神,有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和成立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領導小組(5分);2、有制定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運行的相關規章制度(5分);3、《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意見》中設置的內容符合莆政綜[2010]67號文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5分);4、《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中設置的內容符合莆政綜[2010]67號文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5分);5、有印制完整的《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手冊》,做到執法人員人手一冊(5分);6、有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手冊》的文件(5分);7、有在相關網站上公布《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手冊》(5分);8、有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學習《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手冊》的記錄(5分);9、有按照《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意見》和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運行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案卷歸檔符合《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20分);10、有按照《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和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運行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案卷歸檔符合《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20分);11、有按規定每月把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案卷報送市政府法制辦評估(20分)。評估組根據評估結果寫出評估報告,對參與評估的單位全部作出評價,同時評出了最好的和最差的幾家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效能辦將在全市通報評估結果,并實名列出最好的和最差的幾家單位,對最好的單位予以表揚,對最差的單位予以批評。
(六)參與修改《莆田市開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工作方案》
市效能辦今年即將在全市范圍內布置開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工作,并起草了《莆田市開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工作方案》,我局法規科接受任務,對《莆田市開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工作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見。
(七)抓好政務公開,確保陽光運作。
今年來,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按照“重在責任、重在落實、重在規范、重在實效”的原則,切實把政務公開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一是進一步落實政務公開責任,局主要領導、各科站長負責人作為政務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防止政務公開中搞形式、走過場。對工作不力、搞假公開、半公開、不公開的,將嚴厲批評教育,公開曝光,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嚴肅追究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二是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全面規范政務公開程序,嚴格按照“公開制度、審議制度、評議制度、反饋制度、備案制度”政務公開五項制度,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按照“提出—審議—公開—評議—反饋”程序嚴格執行。三是積極強化政務公開各項措施,全力提高政務公開透明度,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政務公開取得了明顯成效,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進一步提高政務公開內容,嚴格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發展,貼近群眾”的原則,把政務公開與圍繞農業發展、服務項目緊密結合,與維護群眾利益緊密結合,與反腐倡廉緊密結合,與內部管理緊密結合,重點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權力運行中容易產生腐敗的關鍵環節,今年我局重點以人事、財務、農業、執法、餐桌污染檢查等重大事項及干群關心的熱點問題為公開重點,及時全面進行公開。五是進一步落實政務公開考核制度。今年政務公開將納入本年度各縣(區)農業局、本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的績效考評范疇,每半年組織局屬干部職工和行評監督員對本單位政務公開內容真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作為績效考評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依據。據統計,今年來我局政務公開6期,其中在市政府政務公開欄中公開(對外公開)2期,在本局政務公開欄公開(對內公開)4期,在莆田農業信息網公開22項。內容涵蓋本局應公開的財務、人事、政策法規、機構設置、辦事指南等12項重大及群眾、干部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由于我局領導重視,科室密切配合,基礎工作扎實有效,政務公開工作從質量和數量上都取得了顯著提高。
(八)拓寬服務渠道,促進社會和諧
重點抓好新969155農業服務熱線工作,進一步轉變了農業部門服務農民的手段和方式,為推動我市農業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今年來,全市“969155”服務熱線接受農民群眾來電來訪3106人次,下鄉調查處理問題736次,科技下鄉服務2818人次,技術培訓3760人次,查處無證銷售假劣獸藥1起,查處無證經營偽劣種子0起,查處農資經營管理案件2起,處理農民負擔來電、來訪、來信30起,挽回經濟損失480.2萬元,為農民增創經濟效益518.5萬元。969155還與莆田移動合作,由我局定期提供農業快訊、農業宣傳內容等短信息內容,然后由移動公司免費代為下發手機短信息給農民,把農村建設、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通過可靠的移動網絡資源,傳遞給偏居一隅的千家萬戶農民,農民能夠充分得到農業技術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通過提高服務科技含量,創新服務手段,使熱線更加有效地為農民群眾服務。
(九)加大制度建設,構筑長效機制
一是結合部門工作實際,及時組織修改、補充、印發《莆田市農業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匯編》材料,據統計,目前局效能建設相關制度共20多項,制度設置注重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范圍更廣闊,內容更豐富、操作更科學、程序更合理的設置方向,嚴格實施落實。同時,為了確保制度的有效落實,我局還在服務窗口、公開欄、網絡上長期公布局機關效能建設投訴的受理電話號碼,并設置相應效能意見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二是抓好效能建設督查工作。機關效能建設另一個重要工作是檢查督查。我局始終把檢查督查放在機關效能建設中一個重要位置上來。除了結合黨風廉政、依法行政、評議行風、年度考核等檢查外,還重點抓好上班制度、工作進度、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督查力度。主要領導或效能辦有關人員不定時地檢查督查工作人員在崗的情況,每季節一般2—3次,同時,每月固定組織一次科站長以上干部“碰頭會”,既檢查、督促和布置各項工作,又協調解決許多面上的問題。三是抓好效能建設三個結合。為了切實落實效能建設各項制度,我局還注重與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積極構筑效能建設長效機制。圍繞黨風黨紀、廉潔自律、法紀政策、警示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工作,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尤其是黨員干部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樹立人民“公仆”的思想,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把效能建設貫穿每個工作人員的實際思想行動中;二是與民主評議行風和創文明行業活動相結合,堅持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行業及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是否到位為標準,加強了群眾監督,以監督促進機關效能建設;三是與公務員職位說明書及事業單位聘約管理工作相結合,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完成的任務納入績效考評、年度考核之中。
二、存在問題
我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一是績效考評中關于崗位工作職責的細則問題難于定位,尤其是技術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定位更加困難,從而存在著崗位職責的臨時性;二是績效考評中的評分標準難于量化確定,存在著評分標準和考評工作的隨意性;三是缺乏了專職工作人員。機關效能建設整體性、系統性強,內容多,責任重,工作量大,覆蓋面廣,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沒有組織力量進行更科學和客觀的研究,效能建設做細、做深難度較大。: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繼續推進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按照市效能辦的統一部署,在推進市級部門并聯審批的同時,實現市、縣區網上聯審,構建“雙并聯”審批模式,制定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配套制度,統一對外服務窗口設置,規范服務運作。
2、深入規范行政權力運作。根據市政府法制辦的工作部署,組織我局開展規范行政征收、行政確認和行政強制自由裁量權工作。根據市效能辦的工作部署,按照清權、確權、亮權、督權的目標要求,積極組織我局開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工作。編制職權目錄和流程圖,深化行政權力運行公開。
3、持續深化績效管理。圍繞促進科學發展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將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各項政策措施、為民辦實事等內容納入指標體系;強化科室站的職能作用,加大對科室站績效指標落實情況跟蹤督促力度;加大結果應用力度,對績效先進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表揚和獎勵。
篇7
第一條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二)管理全國地質資料館,指導全國地質資料館藏業務組織開展地質資料管理業務培訓;
(三)制定地質資料管理綜合規劃和專項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地質資料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組織建立地質資料信息系統;
(六)組織開展地質資料綜合研究和國際交流,協調全國地質資料的交流和利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地質資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管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資料館指導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館藏業務組織開展地質資料業務培訓;
(三)制定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管理工作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五)組織建立本行政區地質資料信息系統;
(六)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綜合研究和地質資料的交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全國地質資料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地質資料館和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以下簡稱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依法保存、管理匯交的地質資料,為全社會提供地質資料服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接收、驗收匯交的地質資料;
(二)建立健全館藏地質資料保管、利用制度,按規定整理、保管地質資料;
(三)建立和維護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系統;
(四)開展地質資料綜合研究,依法為社會提供地質資料服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一)在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提供利用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地質資料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地質資料綜合研究中有突出貢獻的。
第二章地質資料的匯交
第六條《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地質資料匯交人,在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后,其匯交義務同時轉移,探礦權、采礦權的受讓人是地質資料的匯交人。
第七條《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地質工作,包括地質研究、地質考察、地質調查、礦產資源評價、水文地質或者工程地質勘查(察)、環境地質調查、地質災害勘查等。
前款規定的地質工作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出資開展的,出資各方對地質資料匯交義務負有連帶責任。
中外合作開展地質工作的,參與合作項目的中方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外方承擔匯交地質資料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應當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和原始地質資料的匯交細目以及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范圍,分別依照本辦法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的規定執行。
依法應當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復制件,依法不需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的文件名目錄和實物地質資料目錄,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隨同成果地質資料一并向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匯交,由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保管。原始地質資料已作為成果地質資料附圖、附表、附件的,該原始地質資料可以免交。
第九條工作區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項目,匯交人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的任何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匯交地質資料。由收到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成果地質資料轉送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地質資料匯交人除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
(一)探礦權人縮小勘查區塊范圍的,應當在勘查許可證變更前匯交被放棄區塊的地質資料;
(二)探礦權人由勘查轉入采礦的,應當在辦理采礦許可證前匯交該礦區的地質資料;
(三)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前終止勘查或者采礦活動的,應當在辦理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前匯交地質資料;
(四)工程建設項目分期、分階段進行竣工驗收的,自竣工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地質資料;
(五)其他地質工作項目形成的地質資料,自該地質項目評審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無需評審驗收的,自野外地質工作結束之日起180日內匯交。
第十一條地質資料匯交人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需要延期匯交地質資料的,應當在匯交期限屆滿前15日內,向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匯交申請。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匯交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匯交的地質資料之日起10日內,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匯交人匯交的地質資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地質資料匯交憑證;驗收不合格的,退回匯交人補充修改,并限期重新匯交。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部委托全國地質資料館或者地質資料保管單位承擔地質資料的接收、驗收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承擔地質資料的接收、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驗收合格后90日內,將匯交人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各一份)轉送國土資源部。但下列地質資料不轉送:
(一)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礦產地質資料
(二)《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附錄以外且資源儲量規模為小型的礦產地質資料;
(三)礦山開發勘探及關閉礦井地質資料;
(四)小型建設項目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及小型災害地質資料;
(五)省級成果登記的各類地質、礦產科研成果資料。
第十五條需要向國土資源部轉送的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紙質資料及電子文檔各兩份;其他地質資料匯交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工作區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項目,匯交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的份數與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數量相同。
中外合作項目如果形成不同文本的地質資料,除了匯交中文文本的地質資料外,還應當匯交其他文本的紙質地質資料、電子文檔各一份。
第十六條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國家有關報告編制標準、要求編寫;
(二)地質資料完整、齊全;
(三)制印清晰,著墨牢固;規格、格式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四)電子文檔的資料內容與相應的紙質資料內容相一致。
除符合前款規定的要求外,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匯交的地質資料,還應當附有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復印件;經過評審、鑒定、驗收的地質資料,還應當附有評審、鑒定、驗收的正式文件或者復印件。
第三章地質資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七條下列地質資料,國土資源部可以委托有關的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保管:
(一)放射性礦產地質資料;
(二)石油、天然氣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
(三)極地、海洋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管和利用條件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
第十八條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硬件設施達到甲級檔案館的標準;
(二)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地質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保密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健全;
(四)具備建立地質資料信息系統和提供地質資料社會化網絡服務的能力;
(五)地質資料管理經費有保證。
第十九條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當利用現代信息處理技術,提高地質資料的處理、保管水平,建立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網絡系統,公布地質資料目錄,開展對地質資料的綜合研究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社會提供公益。
第二十條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當在每年12月底前,向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報本年度地質資料保管和利用年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國土資源部編報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內地質資料管理年報。
年報內容應當包括地質資料匯交、利用和保護情況,館藏地質資料管理情況以及地質資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等。
第二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可以持單位證明、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查閱、復制、摘錄已公開的地質資料。
復制地質資料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可以收取工本費。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需要查閱利用保護期內地質資料的,應當出具匯交人同意的書面證明文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因公共利益,需要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的,應當向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需要查閱的地質資料范圍,經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審查后,無償查閱利用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
第二十三條國家出資開展地質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地質資料,自匯交之日起90日內向社會公開,無償提供全社會利用。
具有公益性質的地質資料的范圍,由國土資源部公告。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的,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發出限期匯交通知書,責令在60日內匯交。
第二十五條匯交的地質資料經驗收不合格,匯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補充的,視為不匯交地質資料,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國土資源部有權責令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對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給予匯交人行政處罰的,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后7個工作日內報國土資源部,由國土資源部及時在報刊或者網站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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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防監督;行政執法主體;行政處罰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 fir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outstanding issue that exists in job proceed with, serious research, in-depth analysis, combined with the new fire law enforcement, as well as th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here may be problems one one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trying to find out the problems and these problems deep reasons behind and put forward their countermeasures. Discussion on the new fire super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ubject, from the establishment of long-term mechanism of community fire safety sets out,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fir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main body management certain suggestions.
Key words: fire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ve subjects for law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ve penalty
引言
近年來,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狠抓規范化執法,嚴格依法行政,從整體上保證了消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然而隨著改革開放不斷的發展,社會職業、分工的不斷復雜化、新型產業多樣化、消防工作的社會化、消防監督國際化趨勢、違法手段技術化、相關法律健全更新滯后等諸多因素,使得公安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執法面臨更多更復雜因素,面臨更嚴峻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推行依法治火是依法治國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強化消防工作發展消防事業的必由之路。隨著消防法制、執法體系的日益完善,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的逐步落實,我國消防監督執法環境將更加理順。只要消防監督隊伍的領導和全體同志們全身心地投入到消防監督工作中,重視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難點、熱點問題,并及時予以解決和糾正,消防監督執法水平一定能夠進一步地提高,消防監督工作一定會向更完善、更有效的方向發展。
但是,我們在消防執法中仍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一方面影響了我們消防部隊的形象,另一方面影響到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因此,我們必須找出這些問題并加以分析解決,進而使我們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更趨于合法化、規范化。
1.消防監督執法主體的現狀
1.1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少,工作繁重
近幾年,消防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有了很大的發展,監督檢查任務日益繁重,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出臺,監督檢查的要求越來越高,可是執法人員的數量卻增長緩慢,與快速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消防安全保障需求不相適應。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職責工作有日常監督檢查、建筑工程的審核、驗收、消防安全檢查、大型活動舉辦前檢查、社會培訓、行政處罰、產品檢測、火災調查、處理、宣傳教育等等,除此以外還要開展社會化宣傳、派出所指導、城市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等,可以說每名監督干部都要身兼數職。有限的消防監督人員面對著日益增加的管理單位,經常疲于應付日常監督檢查、隱患督促整改和火災調查,工作壓力、工作責任、工作量超出極限,不可避免的造成工作質量下降和失控漏管。
1.2消防監督人員配置不合理
專業人才缺乏由于現役體制的限制,基層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普遍編制人員較少,干部都比較年輕。
1.3裝備建設相對滯后,執法信息化建設進展緩慢
近年來,盡管監督執法裝備建設大大改觀,但是與實際需要相比,仍然相對滯后。一是經費不足,消防監督檢查儀器設備配置率不高,許多大隊的配置還不足。二是由于監督人員怕儀器設備使用起來比較繁瑣,而且有的儀器不會使用,監督檢查儀器設備的利用率不高。
2.消防監督執法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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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關于“三違”治理的工作部署以后,某礦黨政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嚴格落實,把“三違”治理作為當前礦井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礦上下掀起了“三違”治理的新,力爭在一段時間的集中治理基礎上,原創:使“三違”頑癥得到明顯遏制,逐步把“三違”控制在較少范圍之內。
一、全面深入細致地宣傳、學習、貫徹集團公司“三違”治理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形成了“三違”治理的濃厚氛圍。
接到集團公司第七號總經理安全辦公會紀要以后,礦立即將紀要和文件在內部網絡上,安排各單位全面組織職工學習,在礦內主干道放大公布,在廣播、電視上24小時全文滾動播放;礦領導在調度會、支部書記例會上重點傳達精神,反復強調集團公司“三違”治理的各項要求;及時召開了礦長專題安全辦公會,對紀要和文件的傳達貫徹落實作出了部署,落實了各級管理人員和部門、單位的責任。近日,礦領導和部門領導下井,均重點就紀要和58號文件精神的掌握情況以及對“三違”治理相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反復提問,檢查宣傳教育效果和職工的掌握程度,并每日在調度會上通報。從目前檢查情況看,絕大多數職工掌握比較熟練,基本形成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效果。礦黨政主要領導參加集團公司“三違”治理座談會以后,立即于8月20日下午召開了由全礦中層以上干部,技術人員、班組長、工人代表參加的大型座談會,傳達集團公司座談會精神,所有參加會議人員人人發言,暢談對“三違”和對治理“三違”的認識,提出如何治理“三違”的意見。會議討論十分熱烈,時間持續5個多小時,既統一了思想,又收集了大量的金點子,為“三違”治理方案的出臺和實施奠定了思想基礎。
二、集思廣益,認真制訂了“三違”治理實施細則。
在廣泛討論、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的基礎上,制訂了《夾河煤礦“三違”治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主要特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三違”治理的原則、理念和目標。五個原則:以人為本,依法治理;保障安全,利于生產;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防群治,齊抓共管;嚴明制度,懲治從嚴。四個理念:違章指揮就是殺人,違章作業就是自殺,發現“三違”不制止就是見死不救;對“三違”治理寧可失之于嚴,不可失之于寬,寧可不生產,不能不堅決;積極反“三違”的干部受尊重,消極反“三違”的干部不稱職;對“三違”嚴懲根治是對職工的最大關愛。四個目標:“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有明確提高,杜絕重復違章現象和習慣性“三違”行為;廣大職工對“三違”治理的自覺行動有明顯進步;“三違”人數有較大幅度下降;安全狀況明顯好轉,不因違章因素造成各類事故,最終實現礦井長治久安。
二是強調了“三違”的預防。提出從科學生產決策、創建可靠安全生產環境、合理組織生產、減少職工延點、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提高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效果、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標本兼治,積極預防“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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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強化組織保障
為了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醫政科和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落實每位成員的法治工作任務,明確各自分工和職責。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醫政科具體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考評。制定下發了《區衛生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計劃》和《區衛生局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了工作目標和人員工作職責,落實了具體工作措施,確保了依法行政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行為
按照權力與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制度,明確執法權限和責任,維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統一性,規范執法程序,健全公開、公正的考核制度和過錯追究制,將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納入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和內容。建立健全了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罰繳分離制、投訴舉報制、執法責任制、執法考核制、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行政執法民主評議制、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制、依法行政報告制等依法行政39項制度,并將依法行政各項制度加以落實到依法行政的各個方面。認真按照《區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規定》的要求,強化了規范性文件的管理,進一步完善了《區衛生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區衛生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九項制度》等相關制度措施,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有效地規范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開展。為切實規范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對行政執法依據和執法職權進行了再次梳理,根據梳理結果,我局執行的現有法律共有7部,行政法規共27部,地方性法規8部,政府規章1部,部委規章61部,共計104部。具體行政職權共476項,其中行政許可12項,行政處罰433項,行政強制16項,行政確認3項,行政裁決2項,其他具體行政執法職權6項,轉辦的行政許可事項3項,受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1項。同時,加強了執法證件的管理,做到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執法檢查出示證件,嚴格執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到位,規范執法文書的書寫,做到案卷符合要求,使依法行政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
三、深化依法行政審批改革,提升工作效率
按照區政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的要求,我局組織人員對我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按要求對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時限進行了縮減,進一步簡化了辦事程序,完善了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等相關制度,提升了辦事效率。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以衛生監督員八條禁令、八項行為規范、七項承諾以及“一字工作法”為規范,按照“作風正、素質高、能力強、服務好、業務精、形象好”的要求,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截止目前,我局共接受并完成國家衛生部、省衛生廳、市、區衛生局下達的各類衛生專項整治任務和指令性衛生監督任務27件。其中涉及餐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任務22件;醫療衛生2件;學校衛生及生活飲用水衛生5件;傳染病監督任務6件;職業衛生2件;放射衛生1件;化妝品、消毒產品衛生各2件;保健品衛生1件。共新發審驗衛生許可證673份,變更衛生許可證5份。加大了對餐飲服務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醫療衛生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共查處各類案件131起,罰款人民幣74000元。同時,切實抓好了區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建設,全面推行和完成“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做到項目到位、人員到位、授權到位,確保行政審批規范、高效、公開、透明運行,提升了窗口直接辦結率和群眾滿意率。
四、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宣教,提高工作認識
為提升衛生法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工作認識,我局選擇對工作指導性強,實踐運用頻次較高的法律法規作為重點,優先組織學習,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時組織宣傳學習。加強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今年以來多次組織人員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食品安全法宣傳周”期間,我局組織人員在城區開展大型宣傳活動,采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法律法規及相應的衛生知識。共發放各類宣傳單3000余份,制作橫幅16條,接待群眾咨詢2000余人次,提高了人民群眾的衛生法制意識,營造了學法普法氛圍。積極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繼續落實機關執法人員每月一學法制度。認真抓好衛生系統“六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及時更新了衛生法制宣傳專欄,不斷提升衛生法制宣傳工作水平。
五、推進依法行政事項公開,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