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時間:2023-11-16 17: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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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引言
在審計工作中,不僅要確保審計質量,同時也要提高審計效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對重要性的定義是:“被審計單位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而重要性水平是指重要性具有質和量兩方面的特征,能用量化表示的重要性稱為重要性水平。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不僅是審計的難點,而且是決定審計質量、審計成本和審計效率的關鍵。正確理解和運用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是非常重要的。盡管有關二者之間關系的討論很多,但筆者仍認為有進一步認識的必要,以明確其中的深刻內涵。
2、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關系可以是反向關系,也可以是正向關系
要正確理解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關系,必須理解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理解要從兩個角度來考慮:一是會計信息使用者或被審計單位,從這個角度考慮的審計風險稱之為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二是審計人員,從這個角度認識的審計風險稱之為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所以,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也應從這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重要性與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二是重要性與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
2.1、重要性與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之間存在著反向關系
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規劃審計時實際存在或評估的審計風險。
實際的審計風險是針對會計信息使用者而言的,是所審項目本身所存在的風險。如果會計信息使用者十分關心流動性較高的項目,那么,該項目就是審計人員實際面對的審計風險。也就是說: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越高、越敏感,較小的錯報或漏報就會影響其判斷或決策,則審計人員實際的審計風險就越高,重要性水平就應越低;反之,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越低,較大的錯報或漏報也不一定影響其判斷或決策,則審計人員實際的審計風險就越低,重要性水平就應越高。因此,重要性與實際的審計風險成反向關系。
評估的審計風險是針對被審計單位而言的,是指審計風險決策模型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越高,即評估的審計風險越高,被審計單位出現重要錯報的可能性越大,則審計人員越要小心謹慎,重要性水平就要確定得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就要確定得越高。因此,重要性與評估的審計風險也成反向關系。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8條指出:“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所以,當審計人員在規劃審計時,應當按照審計準則所強調。的這種反向關系,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以便確定將要進行的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如果原本2000元的錯報或漏報才會影響到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但是審計人員將重要性水平確定為1000元,過高地估計了審計風險,這時審計人員為了降低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就會擴大審計范圍或追加審計程序。但實際上,這樣做沒有必要,只能是浪費時間和人力。如果原本1000元的錯報或漏報就會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但審計人員將重要性水平確定為2000元,過低地估計了審計風險,這時審計人員所執行的審計程序要比原本應當執行的審計程序少,審計范圍小,致使審計證據不充分,導致審計人員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增加了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可見,準則強調二者之間的反向關系具有現實意義。
2.2、重要性與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之間存在著正向關系
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規劃審計、現場作業、出具審計報告時希望接受的審計風險,是對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的控制。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模型為:
期望的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審計人員在審計時不僅要關注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或漏報,而且也應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不同要求。所以,模型中的固有風險既應包括被審計單位出現的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也應包括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被審單位在資產的流動性、盈利性和負債的性質、金額以及融資的能力、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所導致的風險,則上述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模型可改為:
期望的審計風險=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檢查風險
在模型中,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所以,控制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的要點在于控制檢查風險,而檢查風險的控制則取決于根據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根據審計風險模型可知,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一定的條件下,檢查風險和期望的審計風險成正向關系。如果期望的審計風險較低,那么就必須接受較低的檢查風險水平,以便擴大實質性測試的樣本規模或追加審計程序,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也就是說,應該確定較低的重要性水平,才能滿足較低的期望審計風險的要求。如果審計人員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過高,即允許存在的錯報過大,則將承受過高的審計風險。因此,從這一方面來說,重要性與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成正向關系。這種正向關系還可以聯系審計證據來理解,即重要性與審計證據成反向關系,期望的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成反向關系,則重要性與期望的審計風險成正向關系。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要求審計人員.
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不僅要考慮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以確保審計質量,也要考慮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以提高審計效率。
3、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是互為前提、互為存在的關系
通過上述,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決定了初步判斷的重要性水平,初步判斷的重要性水平或修正后的重要性水平又決定了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值得注意的是,審計風險不是決定重要性水平的惟一因素,還存在一些其它因素,如有關法規對財務的要求、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會計報表各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會計報表各項目的性質及其相互關系等;同樣,重要性水平也不是導致審計風險的惟一因素,一些其他因素,如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審計經驗不足、審計判斷失誤、審計獨立性不強等也會導致審計風險。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如圖1.
審計人員應以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為開端,確定初步的重要性水平,再根據初步的重要性水平制定相應的審計程序。通常,初步評價的重要性水平要比修正后用于評價審計結果時的重要性水平低,這樣可以使審計人員保持應有的謹慎,擴大審計程序,以便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為自己提供一個安全的余地。因為審計人員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編制審計計劃,只能根據預測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來確定重要性水平,如果實際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與預測的有差異,他對重要性水平的估計也會變化。根據修正的重要性水平決定審計意見的類型,此時的審計風險就是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又稱終極的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和重要性又是互為存在的,兩者必須同時考慮。審計風險說的是一種不確定性(可能性),重要性說的是一種錯誤的額度,二者結合起來,就成為一定錯報數額的可能性。也就是說,當說起重要性水平時,它是指在一個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下的重要性水平;而當談及審計風險時,它是指審計人員未能發現重要性錯報的審計風險。
4、非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篇2
關鍵詞:審計風險;審計行業
審計風險評估是風險審計模式中最重要的方法,審計風險頒在審計的全過程。而審計風險又具有比較突出的特點。本文結合我國市場經濟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淺析審計風險的特點。
一、 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在審計發展的過程中,審計模式的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審計模式發展到現在已經進入了風險導向審計階段。但是還僅僅是一種觀念上的模式,在審計過程和審計方法上并沒有產生太大的變化。因此,當前的審計工作還是采用抽樣審計方法。,即通過樣本情況分析總體特點,但樣本不能涵蓋全體的所有情況,所以會有一定的誤差。而且即使采用全面審計方法,也會因為審計人員的素質、環境的影響等因素,造成審計結果與實際情況產生出入。因此審計工作總是伴隨著一定的風險,只要這些風險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內,就不會產生太大的危害。
二、審計風險的全面性
由于審計風險的客觀性,加上引起審計風險因素的多樣性,并且有些很難明確具體的成因,因此審計活動都要面對不同的審計風險,而且這些風險往往存在審計的全過程,這就造成了審計風險的全面性,還由于每個具體的風險類型背后的成因也是多樣和普遍的,風險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任何環節都會產生審計誤差,會對總體審計產生影響。因此必須對各種審計風險采取相對的控制措施,以降低總體審計風險水平。
三、 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責任是產生審計風險的主要前提條件,審計機構如果不用承擔任何風險責任,也就沒有審計風險之說了。即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但沒有導致嚴重損失,此時是不需要承擔審計責任的。但是如果這種審計責任不為人們所接受,即使沒有產生嚴重的后果,將來它在審計過程中逐漸顯示出來,審計人員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所以說審計風險存在一定的潛在性。
四、 審計風險的偶然性
有些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在無意中犯的錯,或者與特殊情況有關,也就是說審計人員在不經意間犯了錯并承擔了審計風險。因此審計風險存在一定的偶然性,我們也十分有必要認識到審計風險的偶然性,因為只有這樣,審計人員才會有意識的提高風險防范水平,以有效地控制總體審計風險。但是,如果審計人員因利益關系而故意出具不恰當地審計報告,由此產生的責任并不是我們這里所談及的審計風險。因為這種故意的錯誤行為不屬于風險控制范疇,其行為本身觸犯了法律,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五、 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篇3
論文摘 要: 隨著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之后,經濟活動逐漸成為 國人乃至世界各國關注的熱點。與此同時,審計在經濟活動中所發揮的作用也日趨重要, 但因為審計職業在我國現階段仍處于發展和完善的階段,審計環境日益復雜化,審計過程中 的審計風險仍然時有發生。文章通過對審計風險的概念、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控制和防范 審計風險的對策三個方面進行了探討和分析,認為審計風險的概念雖有多種定義,但具代表 性的有《國際審計準則》、美國的《審計準則說明書》和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審計風 險產生的原因有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兩個方面;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對策主要有加強內控 測評、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強化審計質量三個方面。最終的目地是為了達到預防和控 制審計風險。
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不斷受到訴訟的威脅,英美等西方國家的民間審計已發展到了通過 評價審計風險制定審計戰略計劃的風險基礎審計階段。在中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高 速發展和審計環境的日益復雜化,審計風險也逐漸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只有對此進行全面 、系統地認識,才能最終達到有效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目地。
一、審計風險的概念
審計風險概念最早起源于民間審計領域。自1931年美國厄特雷•馬歇爾公司案件開始,到19 38年的麥可森•羅賓斯
公司破產案,再到1960年至70年代針對會計公司的300多起訴訟 案,在民間審計領域刮起了一股訴訟浪潮,被世人稱作“訴訟爆炸”,從而引發了人們對審 計風險問題的重視和研究。民間審計的審計風險有許多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國際審計 準則》、美國《審計準則說明書》和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認為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美國《 審計準則說明書》對審計風險的定義為:“審計風險是審計師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 報表發表沒有適當修正的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 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 。”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審計人員往往按上級的意圖行事,對審計人員構成責任或損失的事件幾 乎不可能發生,也就談不上有什么審計風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經濟生活 的日益規范化,審計風險已不再是一個只適應于西方國家的概念。它已經作為一種客觀存在 ,明確地擺到了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的面前。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主觀和客觀 兩個方面。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方面的原因
1.審計人員經驗和能力的有限性。審計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 到社會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會與審計職業界對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不一致,這種狀況常常使 人們卷入不愉快的責任訴訟糾紛。因此審計部門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審計能力與社會公眾的需求之間總存在一個“期望差”。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強調審計報告 僅是一種意見而不是一種保證就是對審計能力有限性的一個認識。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 的《獨立審計準則》也強調審計報告僅是一種意見。這種認識從另一方面表明,審計人員對 審計結論承擔一定的風險。
2.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審計人員的責任是通過計劃自己的審查工作,以查 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運用應有的技術 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結論相當重要。審計人員的工作責 任心,要求審計人員是高層次的德才兼備的人才,他們必須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 一絲不茍的工作精神,必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法律知識和審計基本技能,具有敏銳的 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如果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擴大范圍的審 查,就是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如判斷的失誤、遺漏了重要的審計程序、采用不恰當的 審計方法等,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方面的原因
1.審計活動所處的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審計活動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要想使 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須接受法律約束,審計也不例外。特別是現代 民間審計所處的市場經濟,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換。因為市場制度與法律制 度是互補的,市場不能沒有法律。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的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 的責任。由于審計活動最初是由于委托人要了解受托人履行責任的情況而引起的,因而審計 人員對委托人就負有客觀地審查、如實地報告的責任。市場經濟越發達,各種經濟組織與外 界的聯系越豐富,利用審計服務的人也就越多,因此,審計對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也負 有提供準確的審計信息、維護國家及公眾的利益的責任。這使審計職業界對審計責任問題有 了更普遍、更深入的認識,對審計風險的認識也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2.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范圍也是一個漸大過程。早期的審計重 點一般都放在處理現金的職員的誠實性上,而對其他事項幾乎不顧,沒有對資產負債表的質 量進行任何分析。后來,公司的資金的周轉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要求申請貸款者提供可 靠的財務數據,對資產負債表加以證明,成為注冊會計師20世紀早期業務的主要部分。資產 負債表審計擴大了審計范圍,也擴大了審計責任。隨著審計范圍轉移到財務報表上來,審計 人員的責任也由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并開始發生了針對審計責任的訴訟。此后,對內部控制 進行檢查通常成為審計的出發點,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觀念也擴展到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 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諸多問題,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業務和責任的意識也急速增強。在傳統 的審計范圍之外,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錯和舞弊,并對企業持續經營 能力作出評價,對企業在財務方面是否健康作出報告。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信 息的風險很高,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
3.被審計單位外部和內部的經營背景。經濟環境、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內部控制制度 的強度、技術發展趨勢、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品質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風險產生影響,從 而影響審計風險,這也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要考慮固有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現代審 計首先要對企業內外環境全盤評估的理由。被審單位內外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可以從審 計費用充分表現出來,西方審計職業界確定審計費用時,都考慮了審計風險,特別是其中的 固有風險和經營風險。
三、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對策
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審計的風險,就必須對審計風險實行事前控制。其具體措施可歸 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加強內控測評。審計人員在審計實務中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賴程度把握不準,就會 產生審計風險。因此,要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就要加強內控制度的測評。
2.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高質量的審計來自于高素質的審計隊伍,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 與審計風險的大小密切相關,因此,要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其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強對 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3.強化審計質量。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審計風險的大小,因此,要對審計風險進 行有效控制,其有力的保證就是強化審計質量控制。面對審計風險應采取分析性對策。一是 要對審計風險進行預測、控制和分析。預測審計風險, 收集和整理審計風險資料,列出不 同的審計方案,經評估審計風險,分析選擇出風險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應有效的控制措施 ,確定有效的審計范圍,實施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健全和完善各級崗位責任制等等。二是 承受風險,提高審計單位防范意識,有效地抗拒來自審計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壓力和干擾,控 制風險誘發的因素,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承受力,保證高質量的完 成審計任務。
在審計工作中,審計風險是無法消除的,審計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審計風險,弄清可能導致 審計風險的重要事項,盡量減少以致避免審計風險,造成審計誤差的各種因素同樣也是造成 審計風險的因素,如被審查單位的內部控制不嚴,執行不到位,財務狀況不佳,經濟活動計 劃性差,會計人員水平較低等因素。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密切注意這些情況,明確可能出現 的審計風險,以便更客觀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從而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奚淑琴,吳曉根.審計學.經濟科學出版社
2.雷達.審計機關審計風險及其控制.審計理論與實踐
篇4
在供電企業中,內部審計是一種重要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對于供電企業的內部監督和管理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內部審計過程中,風險是不可避免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正確認識到供電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問題,做好規避措施,本文將就供電企業內部審計風險進行相關探討和研究。
關鍵詞:
供電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完善
不管是在任何行業,現代審計工作中,風險是審計不可避免的內容。我國審計工作開始較晚,很多方面都不夠成熟,在企業管理制度、體制改革等方面還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審計人員的公允審計意見對于整個企業的經濟發展都有影響,所以在供電企業中也是如此,供電企業直接關系著整個社會的用電和供電企業的效益問題,這就需要在供電企業審計工作中,充分加強審計管理工作,對審計風險有效的規避,推動企業的有序發展。
1供電企業內部審計的特點
隨著經濟結構的進一步優化,對供電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質量要求越來越嚴格,審計部門的運行模式越來越規范化與系統化,最終追求供電企業內部審計能夠實現整體效益的最大化與最優化。供電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積極主動延伸自身的業務范圍、實現自身管理理念的創新、轉變工作思維方式、加強質量控制以及積極的調整工作模式等,其在供電企業的內部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給供電企業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目前,供電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業務范圍縱貫電力企業運作的各個方面,審計制度越來越規范化,審計人員的審計程序越來越科學,同時,在審計的過程中積極地去發現現有體系中存在不合理的問題,并積極主動向上級反映實況,進而為供電企業的整改提供了第一手資料,使得供電企業高層的決策更加科學,進一步優化了供電企業內部的運作體系,實現供電企業的良性發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供電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及防范
2.1審計風險的特點
2.1.1客觀性。我們必須認識到審計風險的客觀存在性,不論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審計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對于審計風險我們只能充分的認識和控制,盡可能的降低風險的幾率和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完全消除則是不科學的。
2.1.2普遍性。審計風險問題貫穿于整個審計項目和審計過程,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造成審計結論與審計預期出現偏差從而造成審計風險,這就需要我們認識到審計風險的普遍性。
2.1.3潛在性。審計風險的發生是以審計責任的存在為前提,假設審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沒有任何約束,也不須對審計結論與客觀事實的背離負任何責任,那么,就不會出現審計風險。審計責任決定了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內具有潛在性。
2.1.4可控性。要知道,雖然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但是這并不代表審計人員只能束手無策,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工作人員要充分運用自己的職業能力,采取合理的職業方法和程序,從而盡可能的降低和減少風險。
2.2降低風險的措施
2.2.1意識上。首先必須從領導層開始對審計風險有一個科學的認識,提高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積極的查找企業中可能存在的管理和經營漏洞,組織審計風險的培訓工作,提高全員風險意識,把審計工作重視起來,納入到整個企業管理工作中去,設立獨立的審計機構,協調部門與審計部門之間的關系,從而提高企業對風險應對的能力。
2.2.2制度的完善。制度是一個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在供電企業審計工作風險管理工作中,必須建立健全審計信息接收和決策機制,對審計工作設立相關制度作為規范,做到有據可依,科學獎懲,對于設計業務流程也要進行一個科學的規定,從審計方案的編制到審計過程的進行和審計報告的完善等方面綜合著手,對內部審計的范圍不斷的擴大,例如在整個供電企業中,必須將供電計量的抄表、收費、電費核算、回收、稽查等環節統一起來,避免片面性和審計工作的單一性,并且對于企業的人力資源、資金資源、合同等內容加強管理,盡可能的降低風險問題,對于經營活動也要進行全面監督,不斷的根據相關企業的特點進行審計工作的特殊化、個性化和創新化,對于審計方法和審計工具都要不斷的創新和完善,加強審計工作的研究,結合相關科技內容,實現企業審計的信息化和現代化,例如以電費管理工作為例,對于電費資金的管理要從整個流程來控制風險,首先是抄電表的準確性,整個步驟直接關系著計量的準確,對于線損的計算和內部控制的規范都直接關系了審計風險問題,第二是對管理工作進行詳細的審計和評價,科學的評價對于風險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第三是要進行分析,通過分析程序對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第四是擴大審計證據內涵,通過全面的審計工作來達到,最后是通過以上各點來做出科學的判斷和制定措施。
2.2.3人員上。人作為一個企業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業務水平直接關系著企業的有序發展,這就需要在供電企業的發展中不斷的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的建設工作,為供電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持,在企業發展中,審計人員不能僅僅掌握審計風險相關知識,并且也要對相關國家政策、相關財務知識,企業運行現狀以及部分電力知識熟悉和掌握,從而適應電力企業的行業特點和要求,為企業的發展管理奠定基礎,做好員工的考核和選拔工作,通過考核和選拔的方式提高員工積極性,對優秀的審計人員予以提拔重用。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通過加強培訓、以審代培、鼓勵自學等多種方式提高在崗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增強依法依規審計觀念,減少違法風險。
3結語
綜上所述,在供電企業的發展中,審計部門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且審計風險問題也是一個尤為關鍵的內容,這就需要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發揮供電企業的行業特點,根據審計工作的風險特點進行把控,推動供電企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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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 審計風險 防范 控制
一、審計風險的概述
對審計風險的正確認識是有效地防范化解審計風險的前提。
1.審計風險的概念
審計風險主要包括狹義和廣義兩層含義。狹義的審計風險包括誤拒風險和誤受風險。誤拒風險很少發生,在實務中一般不予考慮。誤受風險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特別注重對誤受風險的控制。廣義的審計風險不僅包括狹義的審計風險,而且還包括經營風險。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擔的風險。
2.審計風險的含義及其特征
(1)審計風險的客觀性。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熟悉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2)審計風險的普遍性。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
(3)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假如審計人員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
(4)審計風險的偶然性。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中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
(5)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審計風險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審計人員可通過有效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
3.審計風險形的成因分析
審計風險的形成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因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差產生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是審計實施的主體,其素質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審計風險的發生。
(2)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①因審計程序、方法、證據等不適當產生審計風險。一是由于審計操作不規范,增加了審計失誤率。二是審計方法和范圍的選擇不當。三是設計取證可靠性不強。②因審計主體、審計手段不足所導致的“審計風險”。在審計中,如果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審計人員將無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有些問題無法取證,未能查深查透,產生審計不到位的風險。
(3)審計風險產生的環境原因。行業監督形式重于實質。審計最大的特色在于獨立。獨立不僅是審計行業的靈魂, 也是其社會職能和經濟職能的體現。事實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 審計人員很可能為了經濟利益而遷就于被審計單位, 進而犧牲社會職能, 同時產生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1.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既要提高審計風險重要性的認識,又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強化審計風險意識,把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作為審計機關的意見大事抓緊抓牢。
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審計人員應該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注重自身修養,廉潔自律、客觀公正、秉公執法,嚴格履行職責和權利,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性。審計人員還應及時學習國家政策法規和專業理論,嚴格按法律和審計程序辦事,避免對現行政策不理解而做出不適當的審計結論,構成審計風險。同時,審計人員還應定期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以提高自身素質來防范審計風險。
3.規范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一是嚴格執行審計程度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基本要求。二是認真實施審計是減少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三是堅持依法審計原則是降低審計風險的關鍵。因此,要加強內部管理控制,如建立健全是審計回避制度、審計人員質量考核制度、審計人員廉潔自律規定等,對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程度、職業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約束。四是提高審計質量是降低審計風險的保證。
4.建立有效的事前評估、事中控制、事后評價的風險管理系統。事前風險評估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應對被審計單位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相適應的審計計劃,把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事中風險的控制,主要指選擇減輕風險的技術和方法,建立減輕風險的程序以規避、降低、轉移審計風險。事后審計風險的評價主要是指對上述審計人員所工作的有效性進行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已達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并為以后的審計工作提供經驗和教訓。
5.建立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完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即要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有效規避審計風險。在新的形勢下,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必須在獨立、客觀、公正、廉潔、保密的原則下建立自律性和運行機制,同時還應建立自己的質量控制制度,規范審計工作底稿,認真至此那個“三級復核”制度,加強執行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等。
6.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良好的執行環境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賴以生存發展的客觀條件。新《會計法》的頒布實施使單位負責人成為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再加上其他相關規定加大了遏制會計造假的力度,從而為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創造良好、寬松的社會環境。
總之,隨著《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人們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增強,審計監督經濟、社會監督審計的局面也逐漸形成。作為審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盡管規范審計行為,努力提高審計質量,這樣才能真正達到防范審計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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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審計風險;成因;防范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公允、不真實,而對被審單位相關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審計技術力量。如果簡化了審計程序,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會計等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因此,為了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第一,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尤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第二,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核關。
第三,有效利用社會審計的工作成果。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
第四,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審計風險,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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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是一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質,對于審計風險的特征,大致可歸為以下幾點:(1)審計風險存在的客觀性審計風險的存在是客觀的,它不隨主觀意識的改變而改變。當代審計采用抽樣的方法,即從全體資料抽取一部分比較有代表性且能覆蓋信息使用者要求的樣本,分析審計樣本的特點,以樣本推斷總體特征。但是樣本與總體的特征難免存在差異,誤差在合理范圍內也合情合理。但是以抽樣樣本的審計結果來推斷總體的特征,總是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差異,同時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的風險。若采取詳審的方法,由于企業的經營活動錯綜復雜,審計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等問題,也不能避免審計風險的存在。因此,通過對審計風險的調查研究表明,審計風險不能避免,它客觀存在,我們只能采取防控結合的方式避免由于審計風險而導致審計失敗的發生。(2)審計風險的隱蔽性由于審計風險客觀存在,平時很難發現它具體存在的形式,大多數情況是在風險發生并導致不良后果,才被人們所注意。審計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的風險,在實務中,若審計人員作出偏離事實的審計行為,并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沒有引起相應的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就不會被人們知道,這就體現了它的隱蔽性。審計人員也可能只是下意識的去防范,它就沒有轉化為真實的風險。審計過程受到法律環境、執業人員品質和執業水平等諸多因素影響,人們只能在思想上認識它的存在,而不能確切的定性和定量了解。(3)審計風險的偶然性根據審計風險隱蔽性特點可知審計風險隱藏在審計人員沒有留意到的地方,并且它的存在是不定時的,它必然存在,但偶然發生。審計人員無意識接受了這種風險,并可能在無意中承擔了這種后果,因此,它具有偶然性,不固定性。(4)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審計風險不能避免,也不能事先定性定量的做好策劃,它的偶然性和隱蔽性特征表明審計風險具有可控制性,根據對以往審計經驗以及真實案例的分析,審計人員可以總結歸納風險的類型、特點,以此進行控制,用科學的方法把它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
2審計風險研究意義及國內研究現狀
審計質量的好壞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和結果,隨著經濟形式和內容的多樣化,審計工作也日漸豐富,審計人員的工作任務和責任不斷加大,這就導致審計風險日趨增大。審計風險問題不僅關系審計質量的好壞,也影響獨立審計事業的發展,目前,已成為審計業界密切關注的話題之一。審計風險是現代審計工作必須考查的要點之一,加強對審計風險的理論和案例研究,對促進和保證審計質量具有重要意義。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我國對外改革開放的加深,我國從事類似職業者逐漸對審計工作有了一個模糊的認識,并且隨之加深其認識。1981———1986年是我國審計界對審計風險缺乏研究的階段,不論是政府審計機構還是民間審計組織,都對審計風險沒有一個正確全面的理解。因此,在審計實務中,也就忽略了這個問題,導致我國對此研究發展緩慢。從1987———1991年,我國對審計風險有了初步的探索,在這一時期,我國審計體系初具規模,出現了大量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并對審計理論的研究也開始了初步發展,這是我國審計界對審計風險的研究比較活躍的階段,主要表現為我國在一些專業出版物上發表了一定數量的對審計風險的研究成果,這就標志著審計風險已成為理論界重要研究課題之一。從1992年到現在,我國審計界對審計風險的研究又進入了新的階段,大量的研究成果問世。
3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是各種各樣的,并且在各個因素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之下,又形成多種復雜的問題。但是我們可以將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大致分為三個方面:客觀因素;主體因素;社會環境因素。審計風險的客觀因素,即該因素是由被審計單位造成的。主要包含: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制度是否完整、會計工作人員是否真正遵守會計規范;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經營狀況是否穩定。審計人員不直接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且對于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以及相關的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并不清楚,而是以這些資料為載體進行間接審計。因此,審計結果的質量水平完全依靠這些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一些被審計單位為了達到某種經營目的,很有可能虛報財務狀況,偏離真實,最常見的就是賬賬、帳實、帳物不符,這就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審計人員難免會產生錯判。另一方面,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和監督的基礎,若內部控制不完善,就會直接提升風險指數。企業經營狀況穩健,內部機構設置明朗,經濟活動規范,其審計風險則相應減少。審計風險的主體因素:(1)審計人員的個人理論知識、審計技能和工作經驗等是制約和檢查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在實務中,對審計事項的判斷、審核依賴于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經驗,業務越熟練,經驗越多,對審計程序越了解,就越能發現和規避審計風險。如果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經驗欠缺,就有可能做出不適當的審計意見,不能揭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的虛假內容,不能有意識的發現審計風險存在的地方。(2)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不僅表現了個人道德品質,更代表了審計行業的形象。現代社會有著各種不同的誘惑,特別是金錢誘惑。一個審計人員如果不能堅守職業道德,為了一己之利而營私舞弊,那么只會導致審計失敗,失去客戶的信任,并對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造成不良影響。(3)審計主體所選擇的審計方法有缺陷。目前,審計人員基本采取電算化方式,審計方法也大多采取抽樣。由于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的復雜化,導致審計人員取證困難,審計工作受到限制。同時,抽樣方法也受到審計人員本身的業務水平限制,工作中難免會出現漏洞,這也是審計風險存在的形式之一。審計風險的社會環境因素包括經濟、法律、政治等影響。這是幾個宏觀因素,也是審計存在的前提。在法制上使審計工作更嚴謹,職責分明;經濟發展帶來審計電算化的發展,使審計工作進行的方便和準確;隨著國際化發展,審計事業也日漸與國際趨同,使審計準則更加規范化。因此,為審計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對其風險控制也有重要意義。
4審計風險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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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自1980年恢復審計制度以來,對審計風險的認識主要分為三個階段:(1)對審計風險認識的初期階段(1980年一1991年)。在這一階段注冊會計師幾乎不承擔任何風險,其主要任務是實現自身的發展,并且也順利地渡過了謀生存的第一關。(2)對審計風險的初步認識階段(1992年-1995年)。在這一階段我國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律文件,這不但標志著對審計風險認識的加深,更為判定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提供了初步的依據。審計風險的主要來源開始由職業內部轉為職業內部和外部。(3)審計風險研究的縱深發展階段(1996年-現在)。在這一階段,我國對審計風險的形成、性質、特點等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在借助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加之有效的定性分析,已能比較合理的控制審計風險。但是與不斷發展的實踐相比我國審計理論研究至今仍不成熟,特別是對于審計風險及控制的研究。在各類關于審計的書籍中論述審計風險的篇幅很有限,很多都是把它做為某章的一節簡單介紹,很難對其有深入的了解。現有的關于審計風險的認識散見于各審計雜志和刊物,并且僅限于定性,多數呈現出就風險論風險的局面。因此,深入研究審計風險,特別是對于審計風險的定量分析以及控制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目前,許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控制還非常薄弱,往往缺乏必要的審計風險意識和控制管理措施。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事務所的審計風險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審計業務文書不規范。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業務文書不但是審計工作成果和質量的最終體現,同時也是審計風險的重要載體。審計業務文書的質量直接影響到審計風險的控制。
(二)會計師事務所體制不當。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發展的時間還不長,在體制方面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我國可以設立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現在我國大約有90%的事務所采用有限責任制。合伙制這種形式,由于它的實質是會計師以無限責任的形式承擔業務失誤或作假所造成的風險,相當于以自己的損失來擔保業務的質量和真實性,因此可以彌補有限責任制的一些不足。但是合伙制的缺點也很明顯,由于連帶責任的存在,各合伙人不僅要對自身的行為負責,還要在一定程度上為其它合伙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在某種程度上不利于事務所的穩定,同時由于事關切身利益,也可能由于過于謹慎而導致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這兩種體制都不是很合理和適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審計風險。
(三)注冊會計師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我國,注冊會計師風險管理制度存在嚴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第一,風險管理制度執行不力或不執行。存在此類問題的會計師事務所雖然對審計風險有一定認識,并制定了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但在實際業務中執行極為不力,甚至不執行,致使制度形同虛設。這種“有法不依”的狀況與無審計風險管理制度沒有多大區別,要使審計風險得到很好的控制是不可能的。
第二,風險管理缺乏系統性。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對審計風險加以重視,并懂得回避風險,不再單純地追求客戶規模的擴大,并在接受委托時對客戶進行必要的選擇。但對審計風險進行管理的手段還是不系統的、零星的,如對風險只是簡單評估,只涉及了部分風險因素,沒有科學的評價和控制等等。
第三,對潛在風險重視不夠。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復雜性。風險管理不僅應當對大量有規律可循的風險進行管理。還應重視新的潛在的風險。而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風險管理時,多重視前者的管理而忽視了后者,導致審計風險管理出現偏差,從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第四,風險管理的執行缺乏一致性。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時經常對不同的企業實行差別對待。如對大企業比較重視,而對中小企業重視不夠:對上市公司相對重視,而對非上市公司重視不足。實際上。不論企業規模大小同樣存在風險,這種對不同企業的區別對待會影響審計風險的管理。并且注冊會計師對大企業的內部控制的過分信任會影響對風險的評估,亦會降低審計工作的質量。
風險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普遍地存在于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他們往往忽視了審計風險,置審計客戶的信譽和管理水平于不顧,也不考慮其自身可能遭受的損失,為了取得更多的業務收入,片面追求業務規模的擴大,對審計業務基本上“來者不拒”。因此,產生審計失敗是必然的。 (四)注冊會計師獨立性不高。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的靈魂,它的缺乏影響審計風險。獨立性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獨立于客戶和其他單位之外,與客戶和其他單位免除任何利益關系。以客觀、公正的原則和立場分析、判斷和處理問題。但由于非審計服務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受到負面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很難保持在精神上的超然獨立,使得審計的服務質量讓人質疑,勢必會加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五)審計工作計劃編寫不嚴格。《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計劃》規定:編制審計計劃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總體審計計劃就包括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了解、重點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的關注、審計小組的組成及人員分工、對專家工作的利用等內容,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許多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經常服務的常年老客戶,出于對他們的信賴,并不編制完整的審計計劃。這樣,當這些客戶公司的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和發生重大的交易事項時。就無法引起事務所的足夠重視,一些事務所甚至對新客戶也不編制嚴格的審計工作計劃,這樣造成的后果可能會更嚴重。
(六)分析性復核沒有被執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一分析性復核》規定,分析性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分析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據和相關信息的差異,分析性復核在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階段都可以運用,在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過程中,長期以來幾乎都沒有執>
:請記住我站域名/ (七)審計費用較低。審計費用較低是制約我國注冊會計師業發展的因素。審計費用較低,會計師事務所就不可能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審計某一個項目,審計質量就不可能提高。而且,為了攬客戶。事務所之間不惜競相殺價,壓低收費。這些行為的存在,說明我國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光想到怎樣賺進來,沒想到將來會賠出去。我國大多數城市的財政機關都為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最低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一般以資產或資本總額等指標為參照,而很少考慮客戶的復雜程度、審計風險等因素。因而,往往同樣規模的客戶,審計人員苦樂不均,從而也增加了審計的風險。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對策
(一)改進法律條文,制定相關準則
? 2010年9月1日,國家審計署頒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并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審計準則》共包括七章內容。重點對如何進行審計計劃安排,如何有效開展審計現場實施工作,如何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和明確審計責任進行了規定。新《審計準則》是適應新時期我國審計環境新變化而從行為上全面規范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履行法定審計職責,通過明確職業標準來客觀評價審計工作質量,也是各級審計機關制定審計業務操作規程的基本依據。新《審計準則》的頒布,對促進審計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因此,提高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水平,進而整體上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應該需要從整體上提高相應的法律風險水平,制定更加完善的審計準則,包括對舉證責任的修正、賠償風險的提高以及訴訟條件的放寬等,從而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社會責任感。
(二)形成合理的會計師事務所體制
目前,在世界各國所有的不同的組織形式中,有限責任合伙制是當今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普遍采用的一種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興起于90年代。其最大的特點在于,它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的優點,又摒棄了它們的不足。在這種組織形式下,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對個人執業行為造成的結果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之間不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實行有限責任合伙制有許多優點。首先,這種形式與有限責任制相比,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違規成本,促使注冊會計師增強了風險意識,提高了其規避風險的能力。其次,這種形式與合伙制的形式相比,其合伙人不必為別人的錯誤或舞弊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顧之憂,也比較合理,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穩定與發展。因此有限責任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是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兩者優化組合的結果。它體現了廣大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要求,是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擴大規模的組織形式。但是進行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改革是一個漫長的逐漸的過程。首先重要的一點是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國現行的《注冊會計師法》是唯一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各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的法律,但它只規定有限責任制和合伙制這兩種事務所組織形式存在。因此,還需要建立有限責任合伙制相關的法律規定。其次就是在有限責任合伙制的組織形式下,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對個人執業行為造成的結果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之間不相互承擔責任。這就存在各合伙人之間責任的明確問題。現實中,可能會存在責任劃分不清的現象。會計師事務所通過體制改革,就能以一種更合理的形式存在,擁有一個健康發展的審計風險管理主體將有利于審計風險的控制。
(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
社會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應客觀、公正、獨立地執業,而高素質的執業人員是保證執業質量的關鍵。
(四)嚴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
在生產制造企業里,產品的質量是企業制勝的關鍵。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來說嚴格的質量控制也很重要。審計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提高內部質量控制,相應的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提高將會減少審計風險,有利于審計風險管理。《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質量控制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確保審計質量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和運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質量控制政策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確保審計質量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針和策略:質量控制程序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貫徹執行質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方法。事務所應該綜合各方面因素,建立比較有效的制度約束機制,建立事務所內部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五)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威脅,會加大審計風險,能夠保持注冊會計師超然的獨立性,也是審計風險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注冊會計師要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不僅要保持其形式上的獨立,也要保持其實質上的獨立。每個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確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以使會計師事務所能合理的保證所有的人員符合獨立性要求。為了保持應有的獨立,注冊會計師必須具有誠實正直的品質,并拒不受任何與客戶及其管理當局或所有相關的經濟利益的影響。
(六)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要貫穿于整個審計計劃過程中,從業務委托到出具審計報告,都要加強審計風險的意識。(1)業務承接階段。在這一階段,主要存在著簽約的風險。要避免簽約風險,注冊會計師要對被審單位有深入的了解。(2)審計執行階段。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執行階段,要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對容易引起風險的關鍵領域應該實施嚴格的監控。(3)審計報告階段。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階段,主要是考慮出具何種類型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主要有四種類型: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一般來說,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審計風險大,而發表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的審計風險相對較小。注冊會計師應該根據所發現問題的一嚴重程度以及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構成影響來判斷審計意見的類型,而不能迫于各方面的壓力勉強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只有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并對審計風險引起足夠的重視,把對審計風險的管理當作與個人切身相關的事情,才能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七)充分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
分析性復核程序在整個審計過程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注冊會計師如果不適當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則可能會增加審計風險甚至導致審計失敗。因此,注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各個階段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具體包括:第一、在審計計劃階段,幫助確定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第二、在審計實施階段,直接作為實質性測試程序,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第三、在審計報告階段,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
(八)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
要規范審計收費,首先要了解審計收費的構成。在美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一般包括三個部分:第一、產品費用,也就是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所需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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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10-0074-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10-035
[本刊網址]http://hbxb.net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各國控告審計人員的訴訟案件急劇增加。到九十年代索賠給會計公司造成巨額損失:1991年美國的六大國際會計公司被直接索賠共計近5億美元,占其收入的9%,比1990年上升了7.7%。1992年8月,美國整個CPA職業界面臨的訴訟損失估計有300億美元。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因訴訟而陷入困境甚至倒閉。我國也先后發生了深圳“原野”事件、北京“中城”事件、浙江“尖峰”事件、四川“紅光”事件、寧夏“銀廣夏”事件及“麥科特”事件等等一系列重大事件。這些事件表明,審計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有,而且愈演愈烈,接連引起審計理論界和職業界的震動,關于審計風險的研究日益得到廣泛的重視。如何正確認識審計風險,如何有效控制審計風險,成為審計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重要課題。
一、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自1980年恢復審計制度以來,對審計風險的認識主要分為三個階段:(1)對審計風險認識的初期階段(1980年一1991年)。在這一階段注冊會計師幾乎不承擔任何風險,其主要任務是實現自身的發展,并且也順利地渡過了謀生存的第一關。(2)對審計風險的初步認識階段(1992年-1995年)。在這一階段我國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律文件,這不但標志著對審計風險認識的加深,更為判定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提供了初步的依據。審計風險的主要來源開始由職業內部轉為職業內部和外部。(3)審計風險研究的縱深發展階段(1996年-現在)。在這一階段,我國對審計風險的形成、性質、特點等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在借助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加之有效的定性分析,已能比較合理的控制審計風險。但是與不斷發展的實踐相比我國審計理論研究至今仍不成熟,特別是對于審計風險及控制的研究。在各類關于審計的書籍中論述審計風險的篇幅很有限,很多都是把它做為某章的一節簡單介紹,很難對其有深入的了解。現有的關于審計風險的認識散見于各審計雜志和刊物,并且僅限于定性,多數呈現出就風險論風險的局面。因此,深入研究審計風險,特別是對于審計風險的定量分析以及控制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目前,許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控制還非常薄弱,往往缺乏必要的審計風險意識和控制管理措施。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事務所的審計風險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審計業務文書不規范。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業務文書不但是審計工作成果和質量的最終體現,同時也是審計風險的重要載體。審計業務文書的質量直接影響到審計風險的控制。
(二)會計師事務所體制不當。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發展的時間還不長,在體制方面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我國可以設立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現在我國大約有90%的事務所采用有限責任制。合伙制這種形式,由于它的實質是會計師以無限責任的形式承擔業務失誤或作假所造成的風險,相當于以自己的損失來擔保業務的質量和真實性,因此可以彌補有限責任制的一些不足。但是合伙制的缺點也很明顯,由于連帶責任的存在,各合伙人不僅要對自身的行為負責,還要在一定程度上為其它合伙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在某種程度上不利于事務所的穩定,同時由于事關切身利益,也可能由于過于謹慎而導致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這兩種體制都不是很合理和適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審計風險。
(三)注冊會計師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我國,注冊會計師風險管理制度存在嚴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第一,風險管理制度執行不力或不執行。存在此類問題的會計師事務所雖然對審計風險有一定認識,并制定了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但在實際業務中執行極為不力,甚至不執行,致使制度形同虛設。這種“有法不依”的狀況與無審計風險管理制度沒有多大區別,要使審計風險得到很好的控制是不可能的。
第二,風險管理缺乏系統性。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對審計風險加以重視,并懂得回避風險,不再單純地追求客戶規模的擴大,并在接受委托時對客戶進行必要的選擇。但對審計風險進行管理的手段還是不系統的、零星的,如對風險只是簡單評估,只涉及了部分風險因素,沒有科學的評價和控制等等。
第三,對潛在風險重視不夠。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復雜性。風險管理不僅應當對大量有規律可循的風險進行管理。還應重視新的潛在的風險。而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風險管理時,多重視前者的管理而忽視了后者,導致審計風險管理出現偏差,從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第四,風險管理的執行缺乏一致性。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時經常對不同的企業實行差別對待。如對大企業比較重視,而對中小企業重視不夠:對上市公司相對重視,而對非上市公司重視不足。實際上。不論企業規模大小同樣存在風險,這種對不同企業的區別對待會影響審計風險的管理。并且注冊會計師對大企業的內部控制的過分信任會影響對風險的評估,亦會降低審計工作的質量。
風險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普遍地存在于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他們往往忽視了審計風險,置審計客戶的信譽和管理水平于不顧,也不考慮其自身可能遭受的損失,為了取得更多的業務收入,片面追求業務規模的擴大,對審計業務基本上“來者不拒”。因此,產生審計失敗是必然的。
(四)注冊會計師獨立性不高。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的靈魂,它的缺乏影響審計風險。獨立性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獨立于客戶和其他單位之外,與客戶和其他單位免除任何利益關系。以客觀、公正的原則和立場分析、判斷和處理問題。但由于非審計服務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受到負面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很難保持在精神上的超然獨立,使得審計的服務質量讓人質疑,勢必會加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五)審計工作計劃編寫不嚴格。《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計劃》規定:編制審計計劃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總體審計計劃就包括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了解、重點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的關注、審計小組的組成及人員分工、對專家工作的利用等內容,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許多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經常服務的常年老客戶,出于對他們的信賴,并不編制完整的審計計劃。這樣,當這些客戶公司的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和發生重大的交易事項時。就無法引起事務所的足夠重視,一些事務所甚至對新客戶也不編制嚴格的審計工作計劃,這樣造成的后果可能會更嚴重。
(六)分析性復核沒有被執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一分析性復核》規定,分析性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分析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據和相關信息的差異,分析性復核在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階段都可以運用,在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過程中,長期以來幾乎都沒有執行分析性復核的審計程序,對于審計質量的保證主要依靠實質性測試,這種情況下,當被審計單位有意欺騙時,事務所僅僅依靠抽查憑證、核對賬簿報表是很難發現的。
(七)審計費用較低。審計費用較低是制約我國注冊會計師業發展的因素。審計費用較低,會計師事務所就不可能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審計某一個項目,審計質量就不可能提高。而且,為了攬客戶。事務所之間不惜競相殺價,壓低收費。這些行為的存在,說明我國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光想到怎樣賺進來,沒想到將來會賠出去。我國大多數城市的財政機關都為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最低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一般以資產或資本總額等指標為參照,而很少考慮客戶的復雜程度、審計風險等因素。因而,往往同樣規模的客戶,審計人員苦樂不均,從而也增加了審計的風險。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對策
(一)改進法律條文,制定相關準則。2010年9月1日,國家審計署頒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并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審計準則》共包括七章內容。重點對如何進行審計計劃安排,如何有效開展審計現場實施工作,如何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和明確審計責任進行了規定。新《審計準則》是適應新時期我國審計環境新變化而從行為上全面規范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履行法定審計職責,通過明確職業標準來客觀評價審計工作質量,也是各級審計機關制定審計業務操作規程的基本依據。新《審計準則》的頒布,對促進審計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因此,提高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水平,進而整體上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應該需要從整體上提高相應的法律風險水平,制定更加完善的審計準則,包括對舉證責任的修正、賠償風險的提高以及訴訟條件的放寬等,從而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社會責任感。
(二)形成合理的會計師事務所體制。目前,在世界各國所有的不同的組織形式中,有限責任合伙制是當今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普遍采用的一種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興起于90年代。其最大的特點在于,它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的優點,又摒棄了它們的不足。在這種組織形式下,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對個人執業行為造成的結果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之間不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實行有限責任合伙制有許多優點。首先,這種形式與有限責任制相比,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違規成本,促使注冊會計師增強了風險意識,提高了其規避風險的能力。其次,這種形式與合伙制的形式相比,其合伙人不必為別人的錯誤或舞弊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顧之憂,也比較合理,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穩定與發展。因此有限責任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是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兩者優化組合的結果。它體現了廣大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要求,是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擴大規模的組織形式。但是進行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改革是一個漫長的逐漸的過程。首先重要的一點是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國現行的《注冊會計師法》是唯一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各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的法律,但它只規定有限責任制和合伙制這兩種事務所組織形式存在。因此,還需要建立有限責任合伙制相關的法律規定。其次就是在有限責任合伙制的組織形式下,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對個人執業行為造成的結果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之間不相互承擔責任。這就存在各合伙人之間責任的明確問題。現實中,可能會存在責任劃分不清的現象。會計師事務所通過體制改革,就能以一種更合理的形式存在,擁有一個健康發展的審計風險管理主體將有利于審計風險的控制。
(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社會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應客觀、公正、獨立地執業,而高素質的執業人員是保證執業質量的關鍵。
(四)嚴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在生產制造企業里,產品的質量是企業制勝的關鍵。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來說嚴格的質量控制也很重要。審計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提高內部質量控制,相應的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提高將會減少審計風險,有利于審計風險管理。《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質量控制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確保審計質量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和運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質量控制政策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確保審計質量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針和策略:質量控制程序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貫徹執行質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方法。事務所應該綜合各方面因素,建立比較有效的制度約束機制,建立事務所內部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五)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威脅,會加大審計風險,能夠保持注冊會計師超然的獨立性,也是審計風險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注冊會計師要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不僅要保持其形式上的獨立,也要保持其實質上的獨立。每個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確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以使會計師事務所能合理的保證所有的人員符合獨立性要求。為了保持應有的獨立,注冊會計師必須具有誠實正直的品質,并拒不受任何與客戶及其管理當局或所有相關的經濟利益的影響。
(六)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要貫穿于整個審計計劃過程中,從業務委托到出具審計報告,都要加強審計風險的意識。(1)業務承接階段。在這一階段,主要存在著簽約的風險。要避免簽約風險,注冊會計師要對被審單位有深入的了解。(2)審計執行階段。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執行階段,要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對容易引起風險的關鍵領域應該實施嚴格的監控。(3)審計報告階段。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階段,主要是考慮出具何種類型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主要有四種類型: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一般來說,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審計風險大,而發表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的審計風險相對較小。注冊會計師應該根據所發現問題的一嚴重程度以及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構成影響來判斷審計意見的類型,而不能迫于各方面的壓力勉強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只有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并對審計風險引起足夠的重視,把對審計風險的管理當作與個人切身相關的事情,才能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七)充分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分析性復核程序在整個審計過程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注冊會計師如果不適當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則可能會增加審計風險甚至導致審計失敗。因此,注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各個階段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具體包括:第一、在審計計劃階段,幫助確定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第二、在審計實施階段,直接作為實質性測試程序,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第三、在審計報告階段,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
篇10
風險基礎審計(riskbased auditing)是指審計人員以風險的、評價和控制為基礎,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技術、搜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的一種審計。風險基礎審計是在制度基礎審計的基礎上起來的,雖然風險基礎審計尚在發展中,但已形成了廣為接受的思想與模型,風險基礎審計模型如下: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根據注冊師協會頒布的《獨立審計準則》,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內部控制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
對于審計風險,雖然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定義僅局限于財務報告,但在審計實踐中可以將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的外延向其他領域延伸。中國人民銀行對轄屬分、支行開展全面審計四年多的實踐也說明了,審計風險不僅局限于財務方面,已延伸至央行的所有業務。
二、風險基礎審計的思想
風險基礎審計主要是外部審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時發展起來的,但風險基礎審計的思想一樣可以于內部審計。特別是在央行全面審計中,可以應用風險基礎審計的模型及其思想,指導全面審計的實踐,風險基礎審計的思想概括起來主要有:
1、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任何審計無論采取什么方式,都不能完全避免審計風險。
2、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評價,不但可以確定審計重點與范圍,而且可以確定實質性測試時抽樣的方式以及樣本的數量。
3、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評價時,不能僅僅局限于制度評價,而且應該考慮控制環境,評價應該是全面徹底的。
4、審計風險與審計的效率存在負相關,審計效率的提高應該是在審計風險可接受范圍內。只有當可容忍審計風險確定后,才能確定進行實質性測試的與數量,從而決定審計效率。
5、在審計中運用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可以降低審計風險。符合性測試主要應用于風險評價階段,實質性測試則應用于現場檢查階段。
三、風險基礎審計思想在央行全面審計中的應用
在央行全面審計中,運用風險基礎審計思想可以較準確地確定審計的重點和范圍,提高審計效率,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在審計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就是相關風險,風險是決定審計質量和審計效果的關鍵因素,風險也是分配審計資源的先決條件。
全面審計前必須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評價,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風險評價應該全面。在對央行進行全面審計時,通常需要進行風險評價,評價應該涵蓋央行業務的所有范疇。央行運轉通常包括三個機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反饋機制。現在全面審計進行風險評價往往只是對執行機制進行,而對于決策機制和監督反饋機制要么評價不足,要么根本就沒有開展。在全面審計時,只有對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反饋機制進行全面風險評價,才能對風險有根本的把握,避免“全面審計不全面”的。風險評價側重點因被評價機制的不同而存在較大差異,決策機制評價主要注重機制的性與合理性,如果決策機制存在問題,那么將導致嚴重的管理風險,當然鑒于央行隊伍現狀及內審經驗積累尚且不足,對決策機制評價的完善仍需一個過程;執行機制是央行運轉的基礎。執行機制評價主要側重于機制設置的科學性、機制運行的有效性;監督反饋機制是央行內部防線,監督反饋機制是否完善與有效直接控制風險水平,監督反饋機制越完善越有效則風險的水平越低,監督機制評價主要在于機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風險評價不能局限于控制風險。現行的風險評價一般只注重控制風險評價,實際上固有風險評價也一樣重要。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定義,固有風險是內部控制缺位情況下,賬戶存在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固有風險評價一般關注控制環境如:被審計單位領導者的品行和能力、領導者所遭受的壓力、容易產生錯報的報表項目等,同時會計期間內,尤其是臨近會計期末會計指標的異動也為固有風險評價提供線索。控制風險評價的主要:被審計單位業務的主要類別、各類主要業務的發生過程、重要的會計憑證、賬簿記錄以及會計報表項目、重大交易和事項的會計處理過程以及交易授權等。在全面審計時,只有把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評價結合起來,才能對央行的風險點或薄弱環節有比較完整的認識,更加準確地確定審計的重點和范圍,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
3、風險評價時應關注制度之外的因素。制度評價是風險評價的最主要內容之一,無論是對決策機制或執行機制還是對監督反饋機制的評價,制度評價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決策機制、執行機制與監督反饋機制建立和運轉都需要制度保障與支持。在制度評價中,不能僅僅關注制度本身,更應該關注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執行,既要注意制度的完整性,更要注意制度的有效性,這是符合性測試的要求。為了保證制度有效性,在符合性測試時通常采用穿行測試(在每一類交易循環中選擇一筆或若干筆業務進行測試,以驗證工作底稿上描述的內部控制制度信息的客觀性和真實性)等。對制度進行評價時,應該考慮制度執行者的自身素質和風險意識等因素。如果執行者自身素質較差,那么對業務風險往往缺乏完整、清晰的認識,風險累積和爆發的概率就比較大。最后由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個動態的過程,對制度評價同樣要以動態的眼光來看待,進行符合性測試應該考慮到制度本身是否適應現有業務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