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公積金的條件范文

時間:2023-12-15 17:30:2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繳納公積金的條件,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繳納公積金的條件

篇1

2、即使職工已經把原來的公積金賬戶銷戶了,但是也還是可以重新再開戶的,只要職工入職了新的工作單位,并且符合公積金的繳納條件的話,那么就可以由新的工作單位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幫忙重新再開一個公積金賬戶,然后職工就可以繼續繳納公積金了。

3、不過職工的公積金賬號一般是沒有變化的,而職工一般會獲得一張新的公積金聯名卡。一旦職工的新公積金賬戶正式啟動以后,系統就會自發的為職工發起制卡,為職工提供一張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4、公積金賬戶一旦被銷戶以后,這個賬戶就無法再使用了,職工只有重新再開一個公積金賬戶,才可以繼續繳納公積金。假如職工以及新工作單位不符合公積金的繳納條件的話,那么一般是無法再重新開一個新的公積金賬戶的。

篇2

論文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非公有制企業 原因 相應對策

一、我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取得的成就

住房公積金制度于1991年率先在上海建立,1994年7月國發43號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決定,1999年進一步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并于2002年對該條例做了進一步的修改。該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通過職工個人和單位每月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但廣泛地推行了個人住房儲蓄,還可成為一筆可觀的住房社會保障資金,既提高了職工的購房能力,又增加了住房資金的的積累,特別有利于提供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低于商業銀行,也帶有住房社會保障的性質,有利于提高職工的購房能力,住房公積金在我國取得了持續而廣泛的發展,尤其是近五年,資金流量明顯加快,年平均繳存額增長額都在3000億元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達16000億元,繳存余額9600億元,通過提取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累計幫助4700萬職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條件。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突破20000億元大關,繳存余額達到12116.24億元,累計為961.17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601.83億元。

二、非公有制企業成為住房公積金繳納的薄弱環節

顯然,繳納住房公積金應該是保障每一個職工住房條件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目前住房公積金繳納過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非公有制企業絕大多數沒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使實行多年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非公有制企業面前遭遇困境。烏日圖委員說:我們國家的住房公積金是借鑒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于1991年率先在上海建立的,近年來出現了一個重要問題:由于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小,引發社會困難人群對我們這個制度的取向產生了懷疑。截止到2012年9月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是9100多萬,我們國家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人群就是6000多萬,再加上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這說明現在參加人中絕大部分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職工,而大量的中小企業低收入人群所在單位沒有為他們建立這項制度,我們的條例本身也不像社會保險的五項保險一樣,不具有強制性。實際上,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薄弱環節,各地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非公有制企業寥寥無幾。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非公有制企業數量占全國實有企業總數的78%,另外還有3400多萬戶個體工商戶,這兩項加起來中小企業總數達到全國企業總數的99%,每年新吸納就業人數占全國新就業人數的90%左右。而截至2007年6月底,全國實有企業876.1萬戶,非公有制企業則首次達到520.5萬戶,占企業總戶數的59.4%。個體工商戶2621.4萬戶。不難看出,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迅速。例如山西,截止2010年底,山西省私營企業突破15.87萬戶,從業人員118.77萬人,注冊資本(金)4533.16億元,個體經營企業總量首次突破100萬戶,加上3.17萬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3665戶外資企業,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總數達到103.66萬戶,占到全省市場經濟主體的94.33%。而2006年數據顯示:山西省共有非公有制企業8.76萬戶,投資者20.49萬人,雇工84.52萬人。非公有制經濟已占到山西省經濟總量的52%。非公有制企業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當然,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對祖國的繁榮富強同樣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面對目前高房價和住房的商品化,大量在中小企業工作的勞動者更迫切地需要得到這項制度的扶持。可是,在公積金制度中,這些職工并沒有和公有制單位的職工一樣享受到這個制度帶來的好處,相反,我們的這個制度為我國的貧富差距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很多人戲稱這項制度是劫貧濟富,是為這些中高收入的人錦上添花。

三、原因探討

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之所以成為全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薄弱環節,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住房公積金對非公企業的吸引力不夠。雖然《條例》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費用可在稅前列支,但畢竟要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或營業成本,減少企業的經營利潤。這對企業所有人來說,也意味著,如果執行這個制度,勢必會增加企業的負擔,降低收入。尤其是大型的企業,這筆支出的絕對金額會很大。除非,這個制度不會減少收入,否則,很難從主觀上積極的予以繳納。同時,按《條例》規定,所有單位的職工每月也要按相同工資基數、繳交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特別是城鎮私營企業中,大多數職工的工資水平較低,每月在職工工資中扣除應繳的住房公積金后,實發工資相對較少。另外,住房公積金利息低,根據《條例》規定,上年結轉的按三個月定期利率結算,結合物價上漲指數,這個金額就成了負增長。因此說,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對這些企業和職工吸引力不夠。

2.認識不足。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對住房公積金制度認識不夠,沒有將住房公積金和社會養老保險同等對待,往往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看作是增加企業負擔。有的經營者甚至認為,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還不如將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直接發給職工個人。表明這些人對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和作用缺乏了解。另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認識不足,認為非公有制企業規模小,人數不多,其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否不影響整個制度的貫徹實施。

3.宣傳力度不夠。從法律的角度講,這個制度涉及了所有的職工,不論是國有、集體還是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但是,在非公有制經濟蓬勃發展后,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在城鎮大部分職工中確立,其宣傳力度有所減弱,與非公有制企業的迅猛發展形成差距,因此,非公有制企業的多數職工不了解這個政策。

4.現實就業狀況不容樂觀。2004年4月26日,我國發表《中國的就業狀況和政策》白皮書。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題闡述就業現狀和就業政策的白皮書。該書提到我國的就業基本狀況是:中國勞動年齡人口眾多,國民教育水平較低,就業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就業結構性矛盾同時并存,城鎮就業壓力加大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速度加快同時出現,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相互交織。

根據2010年11月1日零時普查結果,中國內地總人口133972萬人,全國勞動力資源人口為92148萬人,比10年前增加了近1億人,就業勞動力為78500萬人,勞動力資源利用率為85%,人口就業率為58.6%(其中一部分在農業和農村表現為隱性失業勞動力),在城鎮就業的勞動力比率為41%,在村鎮就業的勞動力比率為59%。

我國的就業狀況不容樂觀,在這種情況下,能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不容易,“飯碗”在前,公積金在后。

5.規模小的企業不易歸集。規模小的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等,由于沒有專人負責,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國家大力提倡農民工也應繳納公積金,但是,怎樣落到實處需要有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因此,許多人說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于農民工來說就像“畫餅充饑”毫無實際意義。

6.執法力度不夠。《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賦予了管理機構有行政執法權,但是這個權利形同虛設。《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拒不繳納公積金的單位可以予以罰款,但是對于大型企業罰款數額與不交住房公積金的數額相比,那簡直是小菜一碟,即便罰款也心甘情愿,畢竟省下的是罰款額的幾倍乃至更多。況且,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明確的懲罰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具體實施起來很難辦。按規定,處罰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但管理中心卻沒有相應的檢查權,沒有檢查權,就無法向法院提供相關的具體證據,所以就無法對拒繳企業實施處罰。按照有關規定,審計、稅務等部門都有權檢查企業賬目,但目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由這幾個部門共同參與公積金管理,各部門的管理合力難以形成。因此,公積金中心的處罰力度是紙上談兵。

7.提取和貸款門檻高。《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對于中小企業的職工,面對目前的高房價,一般無能力購建住房,而對于高收入階層來說,個人賬戶中住房公積金額對于房價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較高,手續繁瑣,即便交了住房公積金,也未必符合其他的貸款條件。因此,這些職工對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缺乏積極性。

四、相應對策

造成非公有制企業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原因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針對這些原因,筆者認為需要從法律層面上對這一薄弱環節進行完善。

1.稅收抵扣。中央黨校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提到:從世界銀行近幾年對中國的調查看,中國創業和小企業發展的環境在世界上屬于較差的國家。改進的主要工作是要對行政體制進行改革,對小企業要減稅減費,對金融體制進行改革并大力發展對小企業貸款的城鄉社區小銀行,對小企業和小經濟案件給以司法關懷和便利,凈化和營造小企業發展的社會環境。但是,從近幾年的情況看,似乎進展不大,或者沒有進展。

從上面可以看出,中小企業發展的社會環境較差,稅負較高,筆者建議,在不減少企業利潤的情況下,只能將單位補貼部分的公積金通過折抵稅款來繳納,這樣的做法對于企業來說,這筆支出不是用來繳納稅款,而是用來繳納公積金,企業總的支出沒有改變,相當于國家給企業減免了部分稅款,企業的積極性會增強,因為,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有利于吸引人才,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

那么,這部分稅收優惠地方政府能否負擔的起?以山西省為例,2010年,非公從業人數按120萬人算,月工資人均1200元,一年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積金為1200*1200000*10%*12=17.28億元,山西省2010年的財政收入為1800多億,這部分優惠占不到1%。

2.加大宣傳力度。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沒有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這與宣傳力度不夠有直接的關系。應堅持把住房公積金的宣傳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召開會議、印發文件資料、刷標語、辦簡報、開專欄、組織宣傳車上街宣傳以及利用廣播、電視專題報道等方式,增強廣大職工的法律意識,提高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

3.加強培訓。有的單位工作人員對這個業務不熟,對住房公積金政策不夠了解,甚至有的單位沒有設專人負責住房公積金工作。這個制度是較新的制度,有關院校還沒有設立相應的專業。但是,它涉及職工的利益,所以生命力非常旺盛。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舉辦培訓班,以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也便于及時掌握公積金動態。

4.加大執法力度。目前,住房公積金的執法狀況從全國各地來看都不容樂觀。為了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一是與工商部門年檢配合,凡是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得年檢;二是與房地部門配合,可以將審核公積金作為建房、售房的前置手續,沒有正常繳納的不得建房、售房。作為政府部門,相同的目標就是促進社會和諧、經濟增長,所以,為了這個共同的目標,各部門互相聯系,加強合作是非常必要的。

5.借助社會中介機構促進歸集。中介機構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而興起的第三產業,是社會服務的中堅力量,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人才交流中心、婚介所等。這些機構在高速發展的今天給廣大人民帶來了便利。因此,在住房公積金歸集的問題上,可以借助于中介機構來促進這項事業的發展。

為了規范行業標準,符合法律規定,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中心備案、工商局注冊進行中介機構的審批。這些中介機構有一定規模的注冊資金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防止風險的發生對個人造成的損害。有了這樣的機構,個人、沒有專人負責的非公有制企業等都可以委托其繳納公積金。讓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行業化后,同時可以解決一部分人的就業。

6.降低門檻,簡化手續。公積金中心要轉變觀念,摒棄“官本位”思想,強化服務意識,一切以繳存人的利益出發,降低提取和貸款門檻,簡化手續。如提高貸款額度,公積金可以提取現金等,拓寬多種服務渠道,想老百姓所想,減少人為障礙。

篇3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運營模式

加強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事關經濟體制改革、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工作的許多方面。首先,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要內容和住房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住房的能力。其次,住房公積金的工資性決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本質上是對職工個人資金的管理,因而它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群眾性很強的工作。特別是在當前構建和諧企業的新形勢下,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是讓廣大職工共享企業發展成果的現實要求。所以,我們要充分認識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實際完善制度并落實到工作中去,切實維護職工利益,真正把這件利國利民的好事辦好。

一、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與企業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相比,住房公積金并沒有覆蓋同樣的人群,有部分企業一直沒有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屬于“不建不繳”行為

有些企業在繳納住房公積金時采取不同的政策,對正式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對非正式員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即便在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人群中,有的也只是象征性的繳了一二十元,甚至一些企業還經常拖欠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少繳漏繳”行為。有些企業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甚至一些效益好的企業有意將各類津貼、補貼、福利等應稅收入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將住房公積金當作是第二份工資,屬于“超標繳納”行為。有些企業在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將本應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除的部分改為全部由企業全額負擔歸集,屬于“全額繳納”行為。

2、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不合理

我國住房公積金資金利用效率低,大量的資金沉淀不能發揮作用。公積金的增殖收益用途不合理。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增殖收益是用來建設廉租房資金的主要來源,這就表明我國一開始就把住房公積金的增殖收益視為國家財政收入。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其增殖收益也應該歸住房公積金的上繳者所有。廉租房的建設是政府的責任,應該由政府承擔,不應該由住房公積金的交納者承擔。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缺乏絕對的優勢,再者,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存在著道德風險,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資金的使用率低,大量的資金沉淀。

3、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混亂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隸屬關系混亂,沒有統一歸到一個部門,這就使政策的制定、實行存在很多的不便。另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是事業單位的性質但是卻承擔了好多金融機構所承擔的職責,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國住房公積金的風險。再者,我國住房公積金操作上沒有統一的細則,住房公積金的監管體制不健全,造成大量的腐敗問題的有很大存在的可能性。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對策

1、統一思想,加深認識

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全市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大家在學習中充分認識到,必須進一步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創優爭先意識,緊緊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向廣大職工做好宣傳,讓他們充分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的意義和目的,有效地引導職工消費,從而促進城市建設的加快,拉動經濟增長。必須把落實“一城三創五爭先”工作思路與做好當前各項工作結合起來,為今后開展工作奠定新的理論基礎,在新的起點上開創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新局面。

2、積極探索運營模式,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創造條件

目前絕大多數城市實行的委托辦理模式,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貸款、結息對賬等業務全部委托銀行辦理,所有的數據資料、賬務信息都由銀行掌握,管理中心僅對業務進行審批和依據銀行傳遞的單據記錄總賬,有的地方管理中心每天向銀行收取票據自行錄入,并定期與銀行對賬。在這種模式下,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第一手資料由銀行掌握,管理中心時常受到牽制,造成管理工作較為被動。而自主辦理模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體工作,即自己設立中心機房,不設或根據具體情況自設少量的網點,操作前臺與后臺工作均由中心人員承擔完成,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其資金在商業銀行專戶存儲。大連市取得了較好的實踐效益。應當盡快完善并廣泛推廣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為主,銀行予以協助的自主辦理模式。只有實行了自主辦理的運行模式,才能夠真正實現財務主體的管理自主,切實履行《條例》的職責。

3、建立審計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構建新機制

內部審計是管理機構內部的一種獨立評價活動,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目的是為了提示管理中心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督促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認真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切實做好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查找內部管理風險點,完善、整合內控制度,定期評價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都紛紛制定了眾多的內控制度,但內控制度不夠系統化和統一化。為此應結合風險點查找,完善和整合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內控制度。同時還應對內控制度進行定期的評價,分析和監督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修改和完善內控制度,以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規可循、有規必循”。

4、我國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及使用,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范企業隨意行為

加強企業文化傳播、民主意識、道德精神和監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步驟;通暢職工與企業領導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話渠道是維護其正常運轉的良好補充;而對其操作及時公開化有利于執行部門的自我約束。我國應讓參加住房公積金后的受益群體不斷涌現,而且日益壯大,這才是最好的宣傳。這就要求各地媒體通過電視、新聞、報紙、演出等多種形式大量宣傳報道。為了讓廣大職工信任公積金管理機構,機構工作人員要到基層宣傳講解政策,為職工答疑解惑。

篇4

如今好多公司都有幫職工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就包含有住房公積金。這對于好多購房者來說都會申請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相比利息要劃算很多,并且還款方式也比較靈活。那么,3萬公積金余額能貸款多少呢?一起去科普一下。

公積金貸款利息 據了解,3萬的公積金額度可貸金額最多為30萬,因為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要低于公積金余額的十倍,以夫妻名義申請,且二人都有按要求繳納公積金,一般貸款額度不會超過50萬。但具體申請貸款的額度,還需要根據申貸人的還款能力決定。

此外,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根據還貸能力、房價位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的。也就是說,貸款人的的還款能力越強,可貸的額度就會越高,同時申貸人所在城市的相關政策也是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因素,大家可以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詢問。

(來源:文章屋網 )

篇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覆蓋范圍;解決方案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297(2008)07-05-02

一、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關于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如下圖所示:

其中R1表示職工的繳存比例,即職工所交部分與職工工資的比例,R2表示單位的繳存比例,這個比例越高,職工所能得到的利益越多,rs表示公積金存款利率,rL表示公積金貸款利率。

二、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在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中,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繳存比例不規范、繳存額差距大,分配不公

1、繳存基數差異大。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基數的上限,加之不同行業和單位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懸殊,造成繳存基數差距大。雖然2005年建設部要求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所在城市平均工資的2-3倍,但無強制性。經對某城市住房公積金的調查,每月繳存基數最高為8萬元,最低為10元,相差8000倍,單位平均繳存基數最高與最低相差408倍。

2、繳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達30%,而繳存基數低的單位其繳存比例僅為5%,相差達6倍。

3、住房公積金成為"合理避稅"的渠道。由于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稅務部門有嚴格的限制,比例超過上限,超過部分企業和個人分別要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但對繳存基數卻沒有嚴格的規定,加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繳存基數審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單位通過虛假高報工資基數,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薪金外發放獎金、津貼的渠道,從而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途徑。

4、使用上存在不公。雖然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低息貸款,比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貸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比較嚴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卻難以通過這個渠道獲取融資購房,永遠也享用不到自己長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而相對的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沒有參加公積金使用的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二)使用率不高,資金沉淀率高

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187.91萬人,繳存總額為16230.30億元,累計為830.04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565.90億元,累計支持了4200多萬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數據截至2007年10月)。 2007年,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總額的比例)為74.58%,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7.24%,沉淀資金為2186.55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2.76%。之所以使用率偏低,首先是因為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單一,想要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經過比較負責的手續申報,對貸款人的限制多,提取數受到限制。其次,由于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較低,消費者還不習慣負債消費,一般都通過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這部分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再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推廣力度較弱,開發企業更愿意選擇與商業貸款合作,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個人住房貸款一直是銀行的"優質品種",很多商業銀行在發放開發貸款時,要求開發企業從本行發放個人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公積金貸款市場份額;此外,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表現在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很多消費者需要辦理組合貸款,額外多支出很多相關費用,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的積極性。

(三)覆蓋面窄,受惠人數少

盡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為7187.91萬人,比2006年增長了3.77%,但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覆蓋城鎮在職職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原因一是部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因改制脫離出公積金體系,原來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因身份的改變而停繳了住房公積金。二是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由于種種原因不愿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三是部分單位實行對所謂編制內的正式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對聘用的員工則不予繳納住房公積金。

與此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等群體還沒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之中。

(四)公積金管理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健全

雖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也制定了住房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的規定,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但住房委員會制度沒有真正發揮職能作用。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僅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確規定,財政部門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但事實上,財政部門或暗渡陳倉或明目張膽挪用公積金的事情屢屢發生。2007年,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單位貸款和擠占挪用資金余額為17.44億元,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0.18%。銀行以吸儲為中心的考核機制,監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觀上都為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五)地區性和階段性不均衡

住房公積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另一些地區又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根據下表,可以看到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

由表可知,盡管中西部地區的繳存額和發放貸款額的增長速度較快,但從總量上看與東部地區差距較大。同時,各地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整體運用和融資效率狀況也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運用率平均達到75%以上,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較緩的西部及中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總體資金運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區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

三、解決方案

針對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切實履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堅決杜絕擅自擴大繳存基數、超比例繳存公積金問題,避免公積金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及避稅的渠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資金的管理,在國家規定的商業銀行內開設公積金繳存、貸款及增值收益賬戶。購買國債應嚴格限定在一級市場。對委托中央債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國債應隨時進行監管,避免發生國債回購、質押、擔保等問題,保證國債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繼續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逐步將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由現行的在職職工覆蓋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結合農民工流動特點,探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關于農民工的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

(二)降低貸款門檻,增加參與者的利益

一是提高貸款限額。各個地方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可參照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放寬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帶有保障性質,因此應適當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差距,減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負擔,或實行差別利率,對于購買自住、小戶型低收入家庭,應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

(三)提高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沉淀

合理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范圍。就中西部地區而言,主要應進一步面向廣大職工,大力發展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可適當放寬個人購房貸款的政策條件,擴大貸款政策額度,讓更多的職工通過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購房以改善住房條件。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資金等相關基本住房消費。

(四)引導住房公積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發展

首先可把公積金賬戶發展為住房儲蓄賬戶。公積金賬戶與住房儲蓄賬戶的共同點是,其賬戶金額都只能用于住房消費;其不同點是,公積金賬戶的繳存額是有政策限制的,住房儲蓄賬戶可實行在公積金提取比例之上、個人工資水平之內自愿繳存的政策。由于按政策存入這種賬戶的收入可免征個人所得稅,這實際上等于財政通過減免稅的方式對繳存人提供購房補貼。這將極大提高“夾心層”人群購房能力,并促使他們更多依靠自己力量來滿足住房需求。

(五)實行全國聯網,統籌運用資金

近幾年來,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雖然有上升的趨勢,但地區間差異較大,經濟發達、房地產業發展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過90%,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種因素影響,最低的還不到30%。因此應積極探索住房公積金統籌運用的有效途徑,實現全國聯網,加強區域間的流通,合理調度公積金,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優勢,更大程度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問題。

參考文獻

[1] 張紅,殷紅.房地產金融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 王全民等.房地產經濟學[M].沈陽: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篇6

關鍵詞:房地產、購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待遇

中圖分類號:F293.3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了解決廣大職工的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其設立宗旨是國家支持的一種社會自助形式,通過金融互助,增強繳存公積金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工及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它是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轉款是將職工個人帳戶住房公積金款項通過購買合同以及房產公司及單位開具證明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轉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政府部門所屬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公積金,委托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離退休職工發放的優惠貸款,經過借款申請、審批借款、辦理借款手續,貸款使用及償還等步驟。

一、住房公積金性質特點

(一)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二)互,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

(三)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當前庫車縣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繳存基數差異大。根據《阿克蘇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暫行管理辦法》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原則上不超過地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倍至3倍。職工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工資總額主要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含單位年度考核工資,即第十三個月的工資)、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是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基數的上限,加之地區不同行業和單位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懸殊,造成繳存基數差距大。

(二)是繳存比例差距大。根據文件精神,地區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未經地區管委會批準,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本地已規定的繳存比例。但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行政及事業單位還在嚴格執行此規定,但是企業因自己掙錢,所以沒有嚴格限定,各地企業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達20%,而繳存基數低的單位其繳存比例僅為5%,相差達4倍。

(三)是繳扣住房公積金銜接不暢。由于某些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由人事部門辦理,工資中代扣住房公積金又是財務部門,兩個部門應每月及時對帳,如繳扣住房公積金有出入時,應每月查帳,及時調整,但實際工作中兩個部門總是各做各的工作,不會共同把關,造成每月攤銷住房公積金出現余額,只有財務人員自己查帳,沒有及時解決銜接問題。

(四)使用率不高。一是貸款手續繁瑣、限制多,門檻高;二是支取條件嚴格,提取數受到限制;三是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較低,消費者還不習慣負債消費,一般都通過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四是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表現在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

(五)覆蓋面窄,受惠人數少。目前單位只是對正式在編人員繳納公積金,而對聘用員工不繳納公積金。許多私營、民營企業沒有參加到公積金體系中,另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農民等目前尚未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的群體。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目前庫車縣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切實履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堅決杜絕擅自擴大繳存基數、超比例繳存公積金問題,避免公積金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的渠道。

(二)健全單位內部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建立單位內部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嚴格把關住房公積金的繳扣程序。

(三)提高貸款限額,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率

一是提高貸款限額。各個地方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房地產市場的具體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可參照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

篇7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完善;增值收益

一、引言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率先于1991年在上海試運行,取得了較好效果。鑒于住房公積金具有潛在的籌集資金能力,北京、天津、遼寧等地相繼推行了這一制度。國務院于1999年4月3日正式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2002年3月24日頒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對原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了十一處修改或增加,2005年1月10日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出臺《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新階段。

從我國運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可以肯定的是,這一制度的建立加快了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進程,提高了城鎮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改善了城鎮職工的住房水平,推進了我國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的構建。但其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問題、缺陷,制度亟待完善。

二、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弊端

1.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保障范圍有限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保障體系構成的一部分,起到了保障居民公平住房的作用。但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仍處于較低水平,歸集規模有待進一步擴大。據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年末,全國應繳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11184.05萬人,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745.09萬人,覆蓋率為69.25%。①可見,很多職工并未享受到住房公積金這一政策,從調研情況看,縣域地區這一現象普遍,而這部分人群大都是急需解決和改善住房條件的中低收入階層,是住房公積金實現扶貧、保障功能應該重點關注的對象。

2.住房公積金監管機制不完善

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模式。但實際運行過程中,住房公積金委員會決策流于形式,管委會主任大都由政府負責人擔任,其決策作用流于形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獨立的事業單位,因自身管理機構不健全,很難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全面的監管。而法律對從銀行專戶存儲的規定不詳盡,銀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僅履行中介和服務職能,并沒有通過專戶實現強化資金管理職能。財政部門因分管任務繁多、缺乏相應專業人才無法對住房公積金進行有效監管。

3.住房公積金使用不規范、利用率低

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的原則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許多地方出現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現象。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年末,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為72.81%②,表明住房公積金除用于職工提取、貸款和購買國債外,還有大量閑置,這不利于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

三、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策

1.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

首先,通過加大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宣傳,使職工了解到享受住房公積金是他們的合法權益,企業有義務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其次,對未給職工繳納、少繳納或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懲治。最后,在可行的情況下,制定政策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

2.完善住房公積金監管機制、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透明度

建立內部和外部相結合的住房公積金監管機制,從多方面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進行約束。各地應制定切實可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細則、辦事流程等配套制度,作到權責分明,并在中心設立稽核部門,實現內部監督。開通住房公積金網站,及時公布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最新動態,設置網上辦公窗口方便市民辦理業務,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等基本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合理使用住房公積金,尤其是對其增值收益的使用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以個人貸款為主,購買少量國債為輔,資金使用效率偏低,產生增值收益較少。應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保證公積金保值增值,具體建議如下:

(1)增加購買國債基金比例。國債以國家信譽為擔保,風險較小,收益穩定。2008年末,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余額為393.14億元,占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12116.24億元)的比例為3.24%,而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6.35%③,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應進一步加大購買國債的金額。

(2)在時機成熟時,將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投放到債券市場,用于購買風險較低的債券,比如開放式基金、股指期貨等,進行多元化投資組合,獲得增值收益。

(3)合理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等產生的增值收益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等建設。另外,根據當前我國住房供給模式,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放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限制。

四、結論

通過對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現狀分析,可以得出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仍存在弊端,本文在結合當前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給出了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具體對策,以便住房公積金制度順利運行,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

注釋:

①②③《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參考文獻:

[1]林憧,劉宗新等.住房公積金制度及其有效性的深層思考[J].財經界,2010,(09).

[2]徐進.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可行性分析[J].中國市場,2011,(31).

篇8

根據2002年國家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我們可以如此定義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產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團體以及其生物在職職工所長期繳納的住房儲金。”

而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建立的意義在于:編制住房公積金與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將每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以及提取等情況都能夠清楚的展現出來;按照規定辦理公積金委托貸款業務;核算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嚴格執行財政規定的管理費用預算,努力降低住房公積金的正常運作的成本。

二、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所處的現狀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建立的強有力的住房保障制度,二十年來為大量職工解決了自住住房問題,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這個制度在實現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而財務管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增加公積金繳存額、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增加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就變得非常重要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屬于事業單位,負責城鎮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取、貸款、核算和管理工作,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這并不代表我們就不需要注重效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者們很可能誤解這個細節,導致不夠重視住房公積金的在經濟效益方面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除了用于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費用外,剩余部分全部作為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上繳財政。若沉淀資金被大量閑置,未能充分利用,將直接導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減少。

在目前公積金繳存覆蓋面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各地資金流動性情況相差較大。部分房地產市場火暴的地區個貸使用率超過90%、有些甚至超過100%,資金緊張;大部分地區的個貸使用率則未達到85%,資金閑置。由于目前我國公積金管理基本處于“大同小異、各自為政”的狀況,各公積金中心之間無法進行資金的調劑使用,致使個貸使用率高的城市因資金緊張,職工等候放貸的時間較長,而個貸使用率低的城市則資金閑置、增值收益減少。

公積金中心的業務、經費、人事監管部門各有不同,沒有一個統一的主管部門存在,職能的分散讓獎罰制度難以實現,沒有獎罰制度的存在,監管也就無法真正的落實下去[1]。

三、造成此種現狀的原因

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高,主要原因是企業、尤其是“非公”企業公積金繳存率低。多數企業對住房公積金的實際可使用性質認識不清楚,錯誤的認為繳納公積金會增加企業負擔,不愿意為員工繳納公積金,即便建立了公積金賬戶,也只愿承擔最低繳交限額;另一方面,部分職工沒有認識到住房公積金可以為自己帶來的好處,他們認為每月需要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用于繳納公積金,可供自己隨時支配的收入就變少了,也不愿意繳納公積金,這兩方面因素都會使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的增長任重而道遠。

各地公積金中心沒有統一的主管部門,“各自為政”,各地無法進行資金的調劑使用,由于地域、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公積金出現“供不應求”或者是“大量閑置”兩種極端的情況。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受存貸款利率變動影響較大。住房公積金主要的業務收入來源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收入,主要的業務支出用途是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其中每年末計提應付職工公積金利息占相當大的比例。由于應付利息是按每年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和活期利率計提的,而貸款利率則按照每年1月1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每當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存貸款利率時,利率調整的不同步,總會造成當年和次年增值收益的虛增或虛減[2]。

四、可行性方案

加大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力度,讓企業充分了解公積金能為企業、為員工帶來的好處,使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加入繳納公積金的行列中,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同時也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進行適當創新,增加低風險的理財渠道,提高沉淀資金的收益率,增強資金的增值能力。

目前使用的公積金結息方法是:將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當年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結息。每年6月30日計結息。公積金貸款則按照每年1月1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二者利率執行不同步,遇到利率調整時,會影響連續兩年的增值收益,造成當年收益虛增(或虛減),次年反之。建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結息或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執行時間,使二者達到同步執行,這樣才能真實地反映公積金收益情況,避免收益虛增或虛減的情況產生。

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模式進行統一,統一的管理會使得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同時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作用才能達到真正的體現。充分考慮到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發展現狀,實行對住房公積金統一管理是更適合其的長遠發展的,因為這樣是能夠可以讓分散管理所導致的監管失職情況的發生得到降低,同時統一的管理也可以相應的降低管理的成本,在監管方面實行起來也會比分散管理狀態時實行起來會更為方便,而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統一管理住房公積金也能夠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創造了更為適合的條件[3]。

篇9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供給側改革貸款比例公積金提取

一、制定公積金開放化繳存方略

對于城鎮化建設與社會發展需求,必須認真對待住房市場供給情況,并且協調住房公積金方面的不平衡情況。作為住房金融核心,住房公積金的運行績效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當然其中主要原因在于運行機制不科學。在公積金績效管理過程中,存在繳存比例、貸款等方面的差異,導致居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差距拉大。對此必須制定公積金開放化繳存方略,在制度改革創新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特別是當前住房問題日益加劇,必須增加住房保障重視。改善住房攻擊過程中發放住房建設或者相關項目的貸款,選擇試點進行住房建設保障。定期對保障對象進行調整,根據住房公積金繳納規定,在實現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的全面性覆蓋管理。但是因為經濟發展差異大,部分地區事業單位,受到各種原因的限制,選擇性規避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此需要調整制度適用范圍,真正做到全部就業群體覆蓋,并且執行補充住房公積金策略。深化住房公積金改革,拓展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尤其是地方經濟落后的地區,通過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基礎,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績效。住房公積金作為會計核算與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根據當前住房公積金發展現象,積極對其采取彈性化繳存的方式,貫徹落實國家在住房公積金方面的調整政策。公積金開放化政策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公積金績效管理的比例審核,同時為高收入與低收入群體在公積金方面的限制提供了幫助,科學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減輕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壓力的同時,為住房公積金績效治理創造更好的條件。尤其是低收入群體,通過職工繳存、單位繳存比例的調整,更好的滿足職工住房需求。

二、調整貸款差異化發放政策

面對住房公積金績效管理問題,必須從規劃性、預測性、長遠性角度出發,增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力度。從貸款政策方面進行貼息處理,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利率,為住房公積金買房創造更多政策有待條件,當然這也是鼓勵職工買房優先選擇住房貸款的重要優勢。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商貸和公貸在利率方面差異很明顯,公貸3.25年利率,商貸實際上已經達到了5.3-5.5年利率,因此雖然進行了政策調整,實際優勢并不明顯。尤其是對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貸款壓力依然很大。從績效管理角度出發,必須對貸款差異化調整力度進行協調,從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具體時間以及資金,進行增值收益分配,提供更多貼息資金,以此來降低低收入人群在住房貸款方面的壓力。通過反抵押貸款的調整手段,即便房產的所有人沒能及時償還低壓貸款,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抵押的房產進行反抵押,從而獲得房款資金,償還借款的同時,減輕貸款償還壓力。當然反抵押貸款的方式,并不適合所有住房公積金職工。結合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及時將抵押資金進行償還。針對住房公積金績效管理需求以及供給側改革的支持,及時制定貸款應變機制。增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與住房公積金的關聯性,由此開放貸款申請條件,盡量將公積金貸款的門檻降低,以此來滿足職工住房需求。

三、制定多元化公積金提取政策

住房公積金績效管理模式的實施,對公積金提取方面積極制定對多元化管理政策,更好的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問題。增加住房公積金民生改善功能,從貸款、提取兩方面進行調整,發揮出住房公積金對低收入職工群體的住房保障功能。還要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住房公積金消費提取的相關途徑。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公積金目前的網絡化比較落后,暫時還未實現簡單的網上提取,針對此情況,可以采取退休提取,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方式。推進網絡化提取模式,積極向科技技術靠攏,滿足新時展要求。

篇10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風險管理 制度完善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具有普遍性、強制性、累積性和專用性等特點,它對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住房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其提取條件存在一定的限制,資金的運用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和專用性。此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風險,現有的制度也需要進一步的完善。本文圍繞住房公積金系統存在的一些風險以及應對之策進行了分析。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面臨的風險分析

(一)籌集階段的風險

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較低,雖然公積金繳存額逐漸增長,但是其繳存比例卻逐年下降。此外,住房公積金發展不平衡,有部分不發達地區仍有企業不為職工繳納公積金,職工不能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公積金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二)使用階段的風險

使用階段的風險主要包括運作風險、貸款風險和閑置風險。住房公積金的運作風險是指受托銀行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投資、運營等活動時可能會發生的風險,這些風險會受到經濟市場大環境的影響。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主要來自貸款業務中可能會發生的風險,如貸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時歸還住房公積金的本金與利息。閑置風險是指住房公積金處于閑置狀態,沒有被充分利用。全國大多數地方的住房公積金中心對貸款的限制條件諸多,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較低,這一“休眠”現象實際導致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三)管理風險和監督風險

當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存在如下的管理和監督體制問題: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為一個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但有些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卻靠掛在其他單位;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管理體制,這造成管理不統一,各地的政策不同、收費不同、手續繁簡也不同;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均為兼職,缺乏專業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知識,不能正確的進行決策和監督,決策權流于形式;大部分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尚未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缺乏內部控制,管理混亂增加了公積金的風險;尚未建立高素質的監管隊伍和監管體系,監管體系薄弱。

二、風險應對和制度完善

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來加強新形勢下的住房公積金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力度和保障范圍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尚未完全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享受權益。此外,還有大量的企業沒有為特殊工作者繳納住房公積金,例如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我們必須以法律強制實施,加大執行力度,加強對這部分特殊工作者的保障力度。

(二)加大沉積住房公積金利用,提高住房公積金利用率

住房公積金利用范圍有限,利用率不高,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的運用,我們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在我國屬于政策性貸款,當前我國房價已經超出了很多人的承受范圍,各級地方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調節貸款額度,盡量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的差距,滿足廣大職工多樣化的住房貸款需求,切實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2、住房公積金制度要發揮住房保障作用,應盡量使公積金留在住房領域內發揮效用。將盈余的住房公積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可以為政府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房源,有助于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缺口,幫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同時又可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達到“雙贏”的效果。

3、用住房公積金余額投資。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11年12月說,住房公積金需要考慮開設投資途徑。住房公積金余額是一筆巨大的資金,如果預算節約下來的錢可以積累進入一個特殊的投資基金,對國家、對市場、對每一個公民都是有好處的。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監督系統的監督作用

任何形式的管理都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來約束管理行為,住房公積金監督系統應該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運營的安全。

1、加強專業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隊伍的建設。

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需要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他們將專業地分析住房公積金風險問題,進而研究出防范與解決風險的對策;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專業性能,從而能夠正確有效的進行決策,提高住房公積金的運營效率。

2、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要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的內部控制工作,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組織機構建設,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法制建設,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體系的崗位,建設綜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雙重風險防范機制,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創造一個良好的資金運營環境,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提高管理的效益。

三、總結

在當今社會住房問題的嚴峻形勢下,我們必須要做好住房公積金的風險管理工作。在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下,相關工作人員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風險的分析,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切實控制好風險,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效率,為更多的普通職工解決住房問題,進而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我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欒世紅.尹浙霖,代琚.住房公積金制度與社會保障性住房的關系研究[J].沈陽建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