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約節約用地建議范文

時間:2023-12-20 1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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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約節約用地建議

篇1

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環節,是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為繼續強化科學用地觀念,嚴格土地管理,進一步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規劃源頭管理,嚴格耕地保護

扎實開展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注重做好城市規劃、村莊規劃等專項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強化耕地保護,從規劃源頭上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一)扎實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扎實抓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現狀,建立好詳盡的土地資源數據庫,認真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及時組織開展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局部修改試點。要體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原則,科學處置資源保護和用地保障關系,合理安排各類規劃空間,從規劃控制入手,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

(二)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地年度計劃管理。著力提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各類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作為各類規劃的重要指標。其它各類規劃如涉及土地使用的,特別是市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和村莊規劃,要充分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科學論證后對接完善。

(三)加快編制新農村村莊規劃。強化村莊規劃對新農村建設的指導作用,抓緊編制村鎮規劃,鼓勵建設占地面積小、功能齊全的農民住宅,村級醫療、教育等公共基礎設施提倡一樓多層、一樓多用,節約用地。

(四)認真落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制。嚴格按“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的總體要求,落實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尤其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各項政策規定,強化對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優懲劣,加大對破壞耕地、亂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行為的查處力度。

二、強化現有建設用地管理,充分挖掘用地潛力

合理規劃和節約使用好現有建設用地,加大對建設用地占而不用、多占少用行為的處置力度,提高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大力開展建設用地開發復墾工作,強化農村土地利用管理,促進節約集約。

(一)加大存量閑置土地盤活處置力度。落實鄉鎮、街道存量閑置土地盤活任務,強化對鄉鎮、街道盤存挖潛工作的績效考核,積極盤活存量、閑置建設用地。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凡土地閑置滿二年的,依法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滿一年不滿二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收取土地閑置費(市政府原會議紀要和文件中有關閑置土地處置意見的相關內容不再執行);對尚未滿一年或不屬企業自身原因閑置的,由鄉鎮、街道提出回收政策并重新制訂出讓方案,按照一事一議報市政府聯席會議審定。盤活后重新出讓收取的出讓金凈收益全額返回鄉鎮、街道。

(二)積極開發利用廢棄礦山和低丘緩坡地。逐步拓展存量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開發利用范疇,把廢棄礦山地、窯基地及廢棄公路、煤場等土地的盤活利用納入工作重點,根據區位、面積等特點,有機開發,靈活利用,鼓勵將廢棄礦山、低丘緩坡地直接用于建設用地項目。制定完善廢棄礦山、低丘緩坡地開發利用政策,提高開發積極性。

(三)充分挖掘農村建設用地潛力。按照居住集中、工業集中和農田集中的原則,強化農村用地管理,促進新農村建設。

1、加強農村私人建房用地管理。嚴格執行農村私人建房一戶一宅和戶均限額標準,控制農民超用地標準建房,農民新建住宅,原則上使用本村內的空閑建設用地、調劑宅基地和低丘緩坡地的非耕地,鼓勵原基翻建。落實好建新拆舊和先拆后建原則,鼓勵有條件的城郊結合部村和其它行政村集中連片建造農民公寓樓。加強農村分散居住點的歸并整合,嚴肅處理變相分戶和亂占亂用行為,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

2、嚴格控制農村建設用地規模。依法、有序開展村莊整治和新農村建設,通過典型引路和政策引導,鼓勵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開展各項新農村建設。強化農村建設占用耕地的審批和管理,嚴格農村建設用地總量控制,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整治后的行政村建設用地總面積之和不得大于原有建設用地總面積之和。

3、大力開展宅基地整治復墾工作。進一步加強村莊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力度,每年下達以農村宅基地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建設用地復墾任務。鼓勵自然村整村拆遷、高山村移民,建立建設用地異地有償代墾和建設用地復墾與年度用地計劃下達、經營性用地出讓捆綁保障機制,適度調整指標回購價格,增強村、鎮開發利用建設用地的積極性。

三、強化工業用地管理,提高投入產出效率

進一步完善適合我市的產業政策,提高工業項目用地準入門檻,加強項目管理,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水平。

(一)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

1、優化產業結構,嚴格投資項目管理。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及調整產業結構項目的用地比例,嚴格執行國家《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嚴禁向淘汰類工業項目供地,從嚴控制限制類工業項目供地,優化向高新技術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運用先進設備和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項目供地。對禁止類項目,發改、經貿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

2、強化項目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在安排和引進項目時,要對項目的選址和用地規模、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充分論證,優化建設項目用地方案。在各類建設項目規劃編制、審批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方案審查階段,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因城市建設需要對已出讓用地的規劃指標進行調整時,原則上不得擴大用地規模,應通過適當提高容積率的辦法壓縮用地規模。

3、鼓勵拓展地下空間。樹立新的資源觀念,提高對立體空間資源的認識。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要加強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政策研究。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設施建設和消防要求的同時,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安排市政配套設施,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對地下空間進行綜合開發和利用,鼓勵工業項目開發建設地下空間作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屬設施。

4、提高存量工業用地利用率。積極鼓勵企業對現有工業項目加大投資力度,提升生產技術水平。對原出讓或劃撥的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業生產項目,利用現有廠房加層或翻建多層廠房的新增建筑面積,在市政府已定獎勵政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建設項目集約用地管理的意見》(虞政辦發〔2004〕202號)基礎上,再予以每平方米20元獎勵;在城鎮規劃區非化工企業內,利用現有綠地和行政辦公設施建造民工公寓可適度放寬。壓縮現有綠地或利用空閑土地新建生產廠房,且投資強度、建筑容積率等指標符合省、市規定的,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城市配套費,再予以每平方米30元獎勵。獎勵政策在鄉鎮、街道和“兩區”審核的基礎上,報發改、經貿、規劃、國土等部門認定后,由經貿、財政部門負責兌現。

(二)進一步提高供地門檻

1、強化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管理。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嚴格按照《浙江省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修訂)》的規定標準執行(工業建設項目供地控制指標詳見附表)。除特殊行業項目外,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得低于1.0,無行業特殊要求的新建工業項目用地,應建造3層及以上多層廠房,一般不得建造單層廠房。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筑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0%,綠地率除特殊行業外,原則上不得超過15%。已公開出讓成交的地塊建設單位在審批項目和辦理規劃手續時,凡容積率、綠地率、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比例等指標不符合出讓要求的,發改、經貿、規劃、國土等部門不得辦理項目立項、規劃、用地審批等手續,待調整到位后辦理手續,影響建設周期的由企業自負責任。對占有多處土地的同一企業,其部分土地尚未落實項目投資建設的、項目已建成或在建但投資強度、容積率低于規定標準的,嚴格控制新增用地。

2、明確項目投入產出要求。工業項目在投產后的第一個完整生產年度內投入產出比(即年度銷售收入與項目固定資產總投入之比)應達到1:1以上,畝均工業產出值(項目年度工業生產總值/項目總用地面積)應達到相應規定要求。未達到要求且能核減用地面積的,應予核減并按原出讓價格收回,不能收回的,暫停辦理房產登記,待限期追加投資、提高土地產出率后,再予辦理房產登記。

3、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區域出讓最低價標準。根據虞政發[20*]66號文件規定,從20*年1月1日開始按調整后的工業用地區域出讓最低價執行,全市工業用地的出讓價格不得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格標準進行減價。

4、建立工業項目供地與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捆綁考核機制。根據區域不同情況,由經貿、國土等部門會同鄉鎮、街道制定相應的土地利用節約集約區域考核標準,將土地供應與節約集約用地情況掛鉤,特別是將新增用地計劃指標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況掛鉤,建立長效的評估激勵機制。對土地集約利用度較高的地區,傾斜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優先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對土地利用集約度不高、未達考核標準的地區,暫停辦理該地區的用地審批手續,或相應核減用地指標。對工業用地公開競買的申請人,原已在*市內取得工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發改、經貿、國土等部門要對該企業原廠區土地開發利用指標進行綜合考評,達到規定標準方可確認報名資格。

(三)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管理

1、完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條款。進一步完善工業項目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補充條款。工業項目動工期限統一調整為成交確認之日起6個月。成交后12個月競得人未能按規定辦理規劃、立項、環評、安評、用地等審批手續的,取消競得人資格,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面積15畝(含)以下的建設期限為18個月,30畝(含)以下的建設期限為21個月,75畝以下建設期限為24個月,75畝(含)以上項目建設期限為30個月(建設期限包含動工期限)。因規劃調整、土地交付等不屬企業自身原因及一些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項目,經鄉鎮、街道、兩區審核后視情予以延長建設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對其他已經動工建設但因企業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項目,視情予以延長預約土地證有效期,建設期限仍按原執行。

2、嚴格控制工業用地改變用途。工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地性質。如遇城市規劃調整,應在終止原項目后,依法收回土地,并根據新的規劃用途重新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對城市規劃已明確可調整為經營性用地的工業用地,地上建筑由建設拆遷部門實施拆遷,土地以招拍掛方式重新出讓。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規劃審批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規劃、建設、國土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3、規范完善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行為。鼓勵因企業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需要進行的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但必須達到規定投資額的25%以上(不包含土地價款),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要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實施前期審核把關;對行政劃撥、拆遷安置企業協議出讓和近期城市建設需要進行整體改造區域的工業用地轉讓,必須經所在地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或杭州灣*新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先行審查,方可到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辦理相關土地、房產轉讓手續。對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或城市建設改建區域的工業用地及其房產,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四、強化城市基礎設施和經營性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優化城市用地結構,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市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基礎設施建設規模,提高經營性用地利用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一)優化城市用地結構,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對建筑高度、容積率沒有特別限制的區域,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積率。強化對“城中村”改造的引領和管理,“城中村”集中改造采取組團公寓式安置。

(二)切實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節約集約程度。編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充分考慮各類基礎設施的空間布局和相互補充,防止出現重復建設和不合理建設。嚴格控制基礎設施用地規模,優化設施方案,原則上執行城市公建項目建設用地定額下限標準,盡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進一步調整城市規劃區、“兩區”、中心鎮集鎮主干道路和新農村建設道路設計標準,嚴格控制道路寬度,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縮減綠化帶用地標準,減少道路帶征土地面積,節約新增土地。

(三)著力提高經營性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節約集約程度。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編制經營性用地年度出讓計劃,提倡使用存量閑置土地實行經營性用地出讓。鼓勵經營性用地向空中要土地。加強經營性用地項目的在建監管和驗收管理,明確合同履約權責,嚴格驗收標準,加強對超期限建設、不符合控制指標建設的處罰力度。

五、進一步完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保障措施

制定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產業政策、價格政策、財稅政策和投資政策等,明確推進目標、推進重點和保障措施,落實政府、企業、社會團體等的各自責任。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專項規劃的實施和跨部門的協調推進,對有關體制、機制、政策和技術標準等方面進行充分銜接。明晰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和個人節約集約用地的義務和權責,提供有利于企業、社會團體和群眾推行節約集約用地的公共服務平臺。

篇2

各地要充分認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保護耕地,緩解土地供應矛盾,保證我市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認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全面準確理解把握國務院和省政府《通知》的精神實質、指導原則、主要內容和具體要求,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各項節約集約用地措施,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規定,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的總體水平。

二、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確保建設項目的合理用地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積極研究促進相關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的政策措施,確保各類建設用地的總規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使用計劃的安排,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中,要全面貫徹節約集約用地、嚴格保護耕地的基本方針,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引導和鼓勵適宜建設的未利用地開發成建設用地。

三、認真開展建設用地普查評價工作,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認真組織開展全國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確保調查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的到位,按期完成調查任務。在此基礎上,認真組織開展建設用地普查評價工作,對現有建設用地的利用狀況、利用強度、綜合承載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對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閑、閑置土地,要明確利用方向,采取措施促進土地提高利用的效率。

四、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保證閑置用地清理工作的落實

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全面開展轄區內閑置土地清理,通過征收土地閑置費和征繳增值地價等手段,督促用地單位按照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約定開發使用土地。

對于違反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構成閑置用地的要依法進行處理。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逾期不收回的,市人民政府將予以直接收回,并納入本級政府土地儲備。

對于已經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各地要加大供應力度,確保符合土地供應條件的建設用地在**年5月底前完成供應,避免因土地供應不及時造成土地閑置。

**年5月15日前,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將各轄區內的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和新增用地的供應情況向市政府進行專題報告,并抄送市國土資源局。

五、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供應管理,規范土地供應行為

合理控制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規模。所有出讓土地應根據土地供應及建設情況,合理控制出讓規模,縮短土地開發期限,杜絕囤積土地行為。要嚴格控制單宗土地出讓面積。對于成片開發建設的土地,要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分片供應。

凡房地產開發用地面積超過100畝以上,其他單宗地開發土地面積超過200畝以上的,土地供應方案須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先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完善和規范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行為。嚴格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39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競價出讓工作程序,并按程序組織實施。

各區縣應認真編制出讓年度計劃,報同級政府批準后上報備案,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和按出讓計劃組織實施。競價出讓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所確定的時限和范圍出讓公告,不得減少期限和縮小公告范圍,所有出讓活動必須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舉行,不得擅自調整。

出讓用地應當建立集體研定制度,設立土地市場管理機構,審查和批準土地出讓方案。在集體審定出讓方案時,規劃部門除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外,還應當明確項目實施的開、竣工時間以及建設期限。項目的開、竣工時間以及建設期限國土部門應當在出讓文件中予以告知,并在出讓合同中載明和設定違約責任。

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秩序。嚴格執行凈地交易制度。凡擬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必須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熟地。出讓時必須做到土地權屬清楚、面積準確、規劃條件明確,且完成征地拆遷安置補償。

繼續完善和建立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將所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價出讓活動集中在交易市場內進行。認真落實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規范,堅持出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防止競買人之間惡意串標、圍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沖擊土地交易場所,擾亂土地市場秩序。

嚴格執行競買保證金和首付出讓金比例。投標人、競買人交納投標、競買保證金原則上不得低于該宗地市場評估審定價的20%。首付出讓金所占出讓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應當在60日內繳清。特殊情況需延期的,應經土地市場管理機構批準。

強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監督。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收支兩條線管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其國有土地收入全額繳入國庫,支出一律通過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完善土地市場的準入監管,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對有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轉讓土地、惡意串通參與土地競價出讓和閑置土地等違法違規記錄,以及拖欠土地出讓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資格,并適時列入“黑名單”范圍,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并在三年內禁止其參加黃山市內競買活動。

加大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后的監管。各級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建設、國土、發改等相關部門,在全面清理在建項目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加大監管力度,保證項目按期完成。規劃部門應當做好規劃條件執行情況的監管;建設部門應當做好項目建設進度的監管;國土部門應當做好建設用地的監管;發改部門應當做好項目投資強度的監管。

篇3

關鍵詞:土地;集約;閑置;規劃

中圖分類號:[Z-00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9-0064-1

土地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最活躍的生產要素,土地的供應與保障的狀況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潛力。這就要求必須不斷強化土地管理方法和措施,對土地利用規模、結構、布局、開發次序做好統籌安排,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證土地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和諧統一。堅持依法保護和集約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 當前土地利用現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土地成為稀缺的資源,土地后備資源嚴重不足,但就是存在這種嚴重狀況,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還未能提高,沒能發揮土地利用的潛力,主要是有以下幾方面:

1.1 縣域土地利用低下

我國是一個多人口的國家,人均耕地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而縣域所占有的土地面積又是整個國家土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四以上,所以現在土地資源的利用現狀應引起高度重視。

1.1.1 縣市政府發展思想畸形 一些領導考慮政績和利益,進行大搞開發和建設,低廉的土地取得的成本不足以讓開發商學會合理節約利用土地,使一些土地浪費嚴重。

1.1.2 政府職能欠缺導致土地利用低下 由于長期以來政府相關部門對土地批后未進行有效地跟蹤管理,同時受地方利益的影響,相關部門的職能未能發揮其實質性作用,沒有形成有效的批后集約利用體系,供地環節中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未進行實際量算,所以存在許多職能管理漏洞,造成土地利用低下。

1.2 規劃不合理導致土地利用混亂

由于歷史的遺留原因使城區、鄉鎮、村屯規劃混亂。現在由于規劃意識淡薄等原因使一些建設規劃布局不盡合理,使一些土地由于規劃原因處于低效利用或不合理利用狀態。特別是舊城區長期得不到改造,使大面積的土地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從而制約著社會經濟的發展。

1.3 閑置土地增多耕地減少

閑置土地增多主要是舊城區用地未得到開發和利用,破產的工業用地長期得不到利用,處于荒廢狀態。由于種種原因批后未建都是使土地閑置的因素。農村人口大量涌進城造成農村房屋閑置,村鎮企業倒閉形成大量的土地得不到利用。經濟要發展社會要建設,而閑置的土地不進行開發利用,要新占耕地進行開發建設,勢必使耕地逐年逐漸會減少,建設用的增多,這就形成了要發展與保護耕地紅線之間的矛盾。

2 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的建議。

由于當前社會土地利用現狀存在諸多的不足之處,那么克服種種不足就是現在乃至今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點所在,下面就其存在的弊端提出以下幾點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的建議:

2.1 要嚴格規劃,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科學的規劃是集約用地的前提,是發揮土地資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首先科學合理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現規劃的合理性、科學性、可持續性,依據規劃調整好各類用地的供地需求,政府部門依據規劃調整好用地思路,確定土地集約節約用地新理念,采取有效的宏觀調控手段和方法,明確各類用地供地的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供地,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以規劃做好農村建設用地與耕地保護的關系,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2 加大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樹立土地長效的集約利用觀念,對建設用地與耕地進行合理布局,優化配置,方便經營生產,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發揮建設用地作用,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減少耕地的占有量,保證耕地紅線。

2.3 創新機制,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真正顯化土地資源價值。

2.3.1 強化土地用途管制 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嚴格控制耕地轉用總量,保證耕地的總量;嚴格控制增量,農用地轉用和征地規模與農民向二、三產業轉移的建設相適應,并與開發建設的速度相適應,樹立保護耕地集約利用土地的經營理念。

2.3.2 盤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集約利用的力度 社會的發展,土地需求量增大,供地與增量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盤活存量土地彌補增量土地的現實需求,有效緩解土地供需矛盾,所以就需要對城鄉大量的閑置土地進行盤活,整理,挖掘潛力,使其再開發利用。加強控制管理,發揮其最大的利用價值。盤活城區建設用地,促使零星閑散地塊充分利用,拓展閑置土地發展空間。

2.3.3 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法規,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一是制定從嚴審批政策,從嚴管理政策。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不同地區,不同層次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建立鼓勵土地集約節約高效利用機制,形成土地市場公平、合理、有序的作用。二是制定土地利用的監督檢查制度,依據相關制度對建設用地進行監督檢查,打擊投機倒把,防止批而不建,跟蹤監督土地利用環節,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發生。

2.3.4 發揮地價的調控作用,促進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提高 在土地資源管理中發揮地價的調控作用。以地價為杠桿,實現對土地經營監管調控,不同區位不同地價,不同用途不同地價。地價管理從有利于規劃建設發展的方向調整,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利用,有利于地方經濟的發展。

2.4 強化農地、廢棄地整理

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必須堅持開源與節流并舉。要積極爭取國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合理確定整理地段,充分利用國家土地整理項目資金,整理低產地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耕地質量和產量,增加農民的經濟收益。

篇4

近些年來,我市各地積極興辦工業園,大力承接沿海產業轉移,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步伐,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呈現出加快崛起的勢頭,成效十分顯著。但在工業園和城鎮建設中,土地利用率不高的問題也較為突出。

一是低效用地的現象較為普遍。有的項目規劃審批時,投資額報得很高,動輒幾千萬甚至幾個億,項目實施后投資額大為縮水;有的進來時說是工業高科技項目,結果是簡陋作坊低層次加工,甚至在那里養鴨養豬;有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想方設法變更規劃,將工業用地轉為經營性用地,待價而沽;有的將廉價拿到的土地,少部分用于生產,大部分則“退二進三”。目前工業園區較為普遍的情況是,寬打寬用,一層廠房居多,項目配套面積較大,建筑容積率和投資強度都比較低。

二是閑置土地比較多。征而不用,開而不發,造成土地資源的閑置和浪費。少數投資商原本手里沒有實實在在的項目,通過虛報和包裝項目進行囤積土地,謀取暴利。國內有關專家分析指出,目前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是,一些投資商巧借各種名目,打入二三線城市展開新一輪“圈地運動”。

三是違法用地有禁難止。盡管相關法規對土地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置辦法,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強,往往是“發現容易制止難,清理容易處置難”。在供地環節,雖然要審查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但企業取得土地后,達不到報批時的標準,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也無有效的制約措施,監管難以到位;在建設過程中,職能部門只能發《停工通知書》,常常有禁難止,甚至出現“停工通知書”下達后變成“催工通知書”,違法建筑一夜之間成為既成事實。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閑置和浪費現象嚴重,不僅人為加劇了供地緊張的矛盾,更為甚者,政府花血本建起的園區投資大、回報少,沒有發揮其應有效益,長此以往,地方財力不堪重負。

節約集約用地是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性要求。從一定意義上說,節約用地就是節約開發成本,節約用地就是節約地方財力,節約用地就是節約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為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切實增強節約集約用地意識。土地是財富之母,發展之基,事關經濟社會長遠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決土地閑置浪費問題,根本出路在于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國家對土地的調控越來越嚴,20xx年初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關于促進節約用地的通知》。要通過不斷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國土資源管理的國策意識,“珍惜方寸地,留與子孫耕”,形成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社會輿論氛圍。要教育各級干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資源憂患意識和土地法制意識,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節約集約用地,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探索走出一條“建設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經濟發展新路子。

第二,嚴把立項規劃管控關。切實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調控功能,主要用地指標及用地布局的安排,必須服從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類與土地利用相關的專項規劃,凡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抵觸的,都必須及時作出相應調整和修訂,防止各行其是、隨意擴大用地規模的情況發生,確保用地合規、合法、合理。要著眼長遠,從招商源頭入手,變饑不擇食的招商引資為資源節約型的招商選資,更多地引進占地少、污染小、技術含量高的產業和項目,以提高土地投入產出率。

第三,嚴把投資強度關。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項目設計、施工和建設用地審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出臺的各類建設用地標準,依據規定的行業、產業用地控制標準及單位面積的投資強度等因素,綜合確定項目供地數量。按我市目前規定,工業項目用地每畝投資強度不低于60萬元,凡是沒有達到投資強度的項目,不得超標準審批供地;項目實施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投資標準和容積率的,應追究相關違約責任。有關職能部門,應探索建立批前審查、批中會審、批后跟蹤、建后驗收的土地使用全程監管機制及批后土地使用評價機制。同時,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對列入供地的建設項目,通過逐步提高土地價款、增加投資強度,以及完善稅收征管等措施,促進土地利用效益的提升。

篇5

在保護耕地和合理規劃土地利用的基礎上,如何更節約集約地使用土地資源?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如何對產業進行分類并合理制定供地標準?……安徽曬出的土地“賬本”也引發社會對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廣泛關注。

“一方面,不管每年的土地指標有多少,各個地方都會喊著不夠用,片面將供地規模擴大和城市擴張等同理解;另一方面,一些借‘花園工廠’、‘爛尾樓’之名行圈地之實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安徽農業大學國土資源研究所所長於忠祥教授對時下的土地“怪現象”深感憂慮。在其看來,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并引入科學合理的土地潛力評價系統已迫在眉睫。

尋找“理想值”

在於忠祥看來,節約和集約使用土地有雙重含義。

節約利用土地是指在土地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合理確定城鎮擴展范圍,盡量減少增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提高城鎮土地利用效率。

而集約利用土地則意味著以提高經濟社會總體效益為目標,以現有生產技術水平和生活設施為標準,在滿足生產和生活水平健康提升的基礎上,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簡而言之,節約集約用地既側重‘量’也側重‘質’。”於忠祥解釋說,除了土地利用減增量挖存量之外,更要關注土地是否能夠可持續的利用,而這一點恰恰容易被忽視,“在土地指標流轉的過程中,不僅要關注流轉指標,更要關注指標背后的土地,流轉的土地是否具備相同的肥力,是否適合農業的發展,是否能持續地供給使用。這些都是問題。”

於忠祥告訴記者,在對安徽眾多地市的走訪中,他一直試圖找到一個“理想值”對當地建設用地潛力進行評價。

而這一“理想值”可以被視為判斷土地利用節約集約程度的重要參考。

通過調研,於忠祥得出的結論是安徽的土地資源至少還有三分之一的潛力可挖,這也意味著在目前的基礎上,通過節約集約用地方式還能再造三分之一個安徽。

在如何界定土地利用“理想值”方面,於忠祥引入了“粗放邊際”和“集約邊際”這兩個概念。

據其解釋,粗放邊際就是對土地投入的最低限度,表現形式主要為低投入低產出的掠奪經營;而集約邊際指的是對土地投入的最高限度,主要表現為當對土地的投入超出土地的承受能力時,也得不到高額的土地報酬。

“粗放經營在農業中表現為盲目開墾荒地,掠奪地力,最終會導致水土流失,環境退化,在工業中則表現為盲目擴大面積,低矮廠房零散布局等。在這種階段,土地還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因而要禁止擴大土地的利用面積。”

而集約邊際則是另一個極端。超過集約邊際之后,即使繼續加大對土地的投入,也會受土地承受能力的限制,其轉化能力和經濟能力都會下降。此時,就需要擴大農用地面積,城鎮的發展也需要適度和理性的擴張。

“土地利用的‘理想值’應該是介于粗放邊際和集約邊際之間的,也是一個動態的數值,會隨著社會發展、技術提高等變化。每個地區的‘理想值’都不相同,而找到這樣一個數值對各地區的土地合理利用是非常關鍵的。”於忠祥分析說。

管而不死

除了探討界定土地節約集約的衡量標準之外,於忠祥認為實現路徑也同樣重要。

他建議,將節約集約用地落實在實處,必須:一、突出規劃的引導,約束和控制地位;二、在實現配置的同時,輔以適度的政府管制;三、要利用經濟杠桿,迫使土地利用者自覺地節約集約用地;四、嚴格政府審批程序,從源頭上打造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環境。

於忠祥進一步解釋說,發揮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意味著安徽省各地要結合自身區位及資源優勢建立完善的用地體系。在此基礎上,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的調控作用,對工業、住宅等進行清晰地區分。

“土地供應是非常有講究的。各地區在落實產業導向政策的同時,應將產業項目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對限制類項目有條件供地,對禁止類項目一律不供地,即使是鼓勵類和允許類項目也要制定不同的供地標準,對用地規模過大的項目要采取分期供地。”於忠祥如是說。

政府的適度管制也被於忠祥視為土地市場配置中必不可缺的環節。

他建議政府在營造用地者公平競爭的同時,要做到管而不死,保證土地以市場價格出讓。其次在城鎮整體規劃的開發實施、土地督查、加強建設用地年度供需平衡,杜絕開發商囤積土地、開放搞活二級土地市場等方面政府也應多做嘗試。

“我們在調研中經常會發現一些企業借‘花園工廠’‘爛尾樓’之名行圈地之實的現象,土地價格低的時候他們將土地囤積起來,等到土地價格上漲的時候再賣出去,這種方式既不利于土地市場的穩定,也是對土地資源的一種浪費。”

於忠祥建議國家應征收不動產稅,對粗放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土地、閑置土地等情況分類征稅。此外,也可以在減少增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方面多做嘗試,逐漸提高增量土地投資的收益補償和土地轉用后生態功能損失補償,利用經濟杠桿迫使土地使用者在挖掘存量用地上下工夫。

此外,於忠祥還認為應通過建立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跟進、節約集約用地經驗引進、合理的利益分配及節約集約用地獎懲等五個機制來規范土地的使用。

篇6

一是低效用地的現象較為普遍。有的項目規劃審批時,投資額報得很高,動輒幾千萬甚至幾個億,項目實施后投資額大為縮水;有的進來時說是工業高科技項目,結果是簡陋作坊低層次加工,甚至在那里養鴨養豬;有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想方設法變更規劃,將工業用地轉為經營性用地,待價而沽;有的將廉價拿到的土地,少部分用于生產,大部分則“退二進三”。目前工業園區較為普遍的情況是,寬打寬用,一層廠房居多,項目配套面積較大,建筑容積率和投資強度都比較低。

二是閑置土地比較多。征而不用,開而不發,造成土地資源的閑置和浪費。少數投資商原本手里沒有實實在在的項目,通過虛報和包裝項目進行囤積土地,謀取暴利。國內有關專家分析指出,目前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是,一些投資商巧借各種名目,打入二三線城市展開新一輪“圈地運動”。

三是違法用地有禁難止。盡管相關法規對土地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置辦法,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強,往往是“發現容易制止難,清理容易處置難”。在供地環節,雖然要審查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但企業取得土地后,達不到報批時的標準,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也無有效的制約措施,監管難以到位;在建設過程中,職能部門只能發《停工通知書》,常常有禁難止,甚至出現“停工通知書”下達后變成“催工通知書”,違法建筑一夜之間成為既成事實。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閑置和浪費現象嚴重,不僅人為加劇了供地緊張的矛盾,更為甚者,政府花血本建起的園區投資大、回報少,沒有發揮其應有效益,長此以往,地方財力不堪重負。

節約集約用地是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性要求。從一定意義上說,節約用地就是節約開發成本,節約用地就是節約地方財力,節約用地就是節約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為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切實增強節約集約用地意識。土地是財富之母,發展之基,事關經濟社會長遠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決土地閑置浪費問題,根本出路在于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國家對土地的調控越來越嚴,2008年初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關于促進節約用地的通知》。要通過不斷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國土資源管理的國策意識,“珍惜方寸地,留與子孫耕”,形成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社會輿論氛圍。要教育各級干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資源憂患意識和土地法制意識,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節約集約用地,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探索走出一條“建設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經濟發展新路子。

第二,嚴把立項規劃管控關。切實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調控功能,主要用地指標及用地布局的安排,必須服從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類與土地利用相關的專項規劃,凡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抵觸的,都必須及時作出相應調整和修訂,防止各行其是、隨意擴大用地規模的情況發生,確保用地合規、合法、合理。要著眼長遠,從招商源頭入手,變饑不擇食的招商引資為資源節約型的招商選資,更多地引進占地少、污染小、技術含量高的產業和項目,以提高土地投入產出率。

第三,嚴把投資強度關。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項目設計、施工和建設用地審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出臺的各類建設用地標準,依據規定的行業、產業用地控制標準及單位面積的投資強度等因素,綜合確定項目供地數量。按我市目前規定,工業項目用地每畝投資強度不低于60萬元,凡是沒有達到投資強度的項目,不得超標準審批供地;項目實施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投資標準和容積率的,應追究相關違約責任。有關職能部門,應探索建立批前審查、批中會審、批后跟蹤、建后驗收的土地使用全程監管機制及批后土地使用評價機制。同時,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對列入供地的建設項目,通過逐步提高土地價款、增加投資強度,以及完善稅收征管等措施,促進土地利用效益的提升。

篇7

關鍵詞: 用地觀念;土地;節約;集約

中圖分類號: TU98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9-8631(2010)04-0019-02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土地利用水平的高低是資源利用水平的重要標志,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集約增長方式的重要尺度。2008年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強調“要充分認識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節約集約用地的責任感,切實轉變用地觀念,科學規劃用地”。顯然,節約集約用地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的內在要求,是國土資源工作的重要之重。

近年來,隨著省委、省政府“東西幫扶、突破菏澤”工程的推進,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鄄城縣土地供需矛盾越來越突出。我縣把科學的發展觀和科學的用地觀結合起來,把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作為破解這一矛盾的突破口,不斷完善集約節約用地機制。據全國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1998年全縣耕地面積66821.33公頃,2008年66942.52公頃,十年間耕地增加121.19公頃。在各項建設快速發展的時期,在保障經濟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中保持了耕地總量穩中有升,走出了一條資源節約型的新路子。

一、主要措施

我縣在推進土地集約利用方面,根據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和推進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轉變的要求,圍繞保障社會經濟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按照“內涵挖潛與外延擴大相結合,以內涵挖潛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原則,實行了政府主導、政策引導、典型帶動的方式,并強化了行政、經濟等措施,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創造了良好環境。

(一)政府主導,政策引導

自1998年新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特別是國務院下發《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來,我縣認真執行《鄄城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對于耕地保護工作高度重視,主動轉變傳統用地觀念,深入開展內涵挖潛。縣政府專門成立了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縣國土、財政、農業、建設、林業、水務、環保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縣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土地的規劃、開發、保護和利用,各鄉鎮也成立了相應的機構,形成了縣、鄉、村三級耕地保護網絡。縣政府把耕地保護指標納入目標考核一項重要內容,逐級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定期檢查考核,嚴格兌現獎懲,提高了各級依法用地、節約用地的自覺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00年以來,縣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強土地管理的文件,從政策層面調動內涵挖潛工作積極性。先后制定了《全面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意見》、《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關于小城鎮建設的有關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努力限制鄉(鎮)村建設規模,避免建設用地盲目擴張,引導立足存量資源,開展內涵挖潛,走資源節約型的科學發展道路。

(二)多措并舉,狠抓落實

為科學合理利用土地,我縣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找準切入點,選準突破點,做好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效解決了發展經濟與耕地保護的矛盾。主要存在以下典型方式:

1. 耕地的節約集約

我縣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保護耕地的意識明顯增強,政府把耕地保護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在非農業建設用地選址時,首先考慮是占用耕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到了能用未利用土地的決不占用耕地,能少用耕地的決不多占耕地,耕地保護意識明顯增強。十年來,城市建設和工業項目建設中節約耕地105.6公頃;另外在政府支農惠農政策的鼓勵下,農民種糧的積極性有了很大提高,全縣未出現荒蕪耕地的現象,群眾保護耕地的積極性顯著提高。被國務院命名為全國農業生產先進縣。

2. 農村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縣農村居民點大多是在原來小農經濟基礎上自發形成的,部分村莊分散發展,村莊布局混亂,交通不便,生活環境較差,土地占用量大,土地資源浪費嚴重。開展農村建設用地的整理,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是群眾多年的愿望。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和我縣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山東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農村建設用地減少和城鎮用地增加相掛鉤的政策。我縣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對全縣部分村莊進行了建設用地整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1)舊村改造試點。引馬鄉作為全縣舊村改造試點,自1991年以來,歷屆黨委政府一屆接著一屆干,一張藍圖繪到底。全鄉共有49個自然村,目前40個自然村全面完成舊村改造,實現了排房化,村內安裝了路燈,通上了柏油路和修建了下水道,鋪設了自來水。基本形成了5院5化:敬老院、衛生院、幼兒園、文體大院、農機大院;5化:凈化、綠化、美化、硬化、亮化,村容村貌煥然一新。全鄉耕地由原來的2706.07公頃,上升到3313.33公頃,凈增耕地606.66公頃,每年土地收益增加1000多萬元。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走上了通往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路子。

(2)回填空心村。如紅船鎮溫劉莊、彭樓鎮周洼村都是典型的“空心村”,村莊內空外撐,土地利用率低。兩村都采用回填“空心村”的方式,較好的解決了農村居民用地困難,具體做法是:由村集體將村內空閑地、廢棄宅基地和超標準宅基地統一收回,按照村莊規劃和“一戶一宅”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農戶重新安排宅基,僅對村內個別妨礙村莊規劃的住宅限期拆遷,既解決了住宅困難,又沒有占用耕地,同時也避免大規模拆遷。今年以來,紅船鎮溫劉莊回填“空心村”36戶,利用起村內坑塘,節約耕地1.33公頃;彭樓鎮周洼村利用村內空閑地安置村民21戶,并結合退地復耕,增加耕地4.12公頃。

目前,回填“空心村”是我縣農村村莊節約集約用地主要的方式,我縣不少地方都采取將村內土地統一收回,統一安排的方法,限制村莊規模膨脹,提高土地利用率,節約集約用地。

(3)建設中心村。李進士堂鎮有9個自然村位于黃河灘區,近年來逐漸進行了整體搬遷,建設成為布局合理、功能齊全、村村相連、路路相通的中心村。原來的舊村址進行了全面復耕,占用耕地和復墾耕地相抵后,凈增耕地64.37公頃。目前,我縣沿黃鄉鎮灘區群眾,實現了灘區村莊整體搬遷,基本上完成了舊村址的復墾工作。

(4)關閉復墾粘土磚瓦窯場、充分利用窯場廢棄地。我縣原有粘土磚瓦窯場127處,占地面積達565.67公頃,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每年毀壞耕地266.7公頃,成來了毀田大戶。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停粘土磚瓦窯場的要求,自2006年以來,我縣加大對磚瓦窯場的治理力度,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窯場,以及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低效窯廠實行關、停、并、轉等措施,全縣共關閉磚瓦窯場57個,騰出土地207.1公頃,復墾形成耕地123.5公頃;還使菏澤九洲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菏澤黃河紡織有限公司、鄄城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等七個項目在原窯場廢棄地上建成并投產,節約耕地83.6公頃。

3. 國有閑置、低效用地的節約集約

我縣原有二十五個鄉鎮,1990年精減合并后變成十六個鄉鎮,被撤并的九個鄉鎮駐地的國有土地大量閑置,面積達253.8公頃。幾年來,全縣共有86家企業采用出讓改制、擴建等方式,充分利用閑置、低效土地,解決了企業用地難的問題,實現利稅2.36億元,實現了土地利用方式的新轉變。如西雙廟鄉利用原糧所,引來鄄城億達發制品有限公司投資3700萬元,梁屯鄉利用原鄉政府引來菏澤木森木制品有限公司投資建廠,投資2650萬元,招收當地農民工160人,從事家俱生產。鄄城鎮利用原絲綢廠,引來房地產企業開發投資,建成陽光花園小區。現在全縣閑置、低效土地部分得到了開發利用,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實現了資源優化配置。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在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工作中仍然遇到不少問題,主要是:

(一)耕地保護形勢日益嚴峻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不可避免的要占用大量耕地,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將日益加劇。

(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難度大

實施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涉及千家萬戶,涉及到廣大農民的切實利益,取決于當地經濟水平的發展,生產方式和農民群眾的生活習慣、群眾水平受能力等因素,由于我縣經濟水平較低,實施困難較大。

(三)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成本較高

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投入較高,土地開發、補償費用較高,實施比較困難。

三、對策和建議

面對新的形勢、新的任務,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以發展為中心,以創新為動力,以保護耕地為目標,進一步增強土地管理能力,不斷提高土地節約集約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一)完善土地法規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在遵循國家土地法規的前提下,完善地方配套法規,推進土地管理的法治化進程;健全土地執法體系,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過錯追究制,從根本上遏止執法違法現象的發生。

(二)認真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保各項節約集約用地措施落實。

(三)強化土地市場管制,逐步建立土地市場秩序,形成土地市場機制,保證市場公平競爭,運用價格杠桿調控土地市場,優化土地供應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從而提高土地利用集約水平。

(四)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意識,建立完善的激勵機制,引導使用未利用土地和廢棄地。在全社會營造節約集約用地的氛圍,逐步提高全民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識。

總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政策和社會經濟現狀等諸多因素,需要政府統籌、各行各業參與才能實現。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2] 邵繼樟.節約集約用地保障經濟發展[J].浙江國土資源,2009.25(5).

篇8

【關鍵詞】新時期;土地管理;建議

在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下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集約與節約用地尤為重要。我們必須健全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堅決守住耕地紅線,綜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有限的土地資源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一要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重點做好基本農田劃定和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等基礎性工作,同時加快建設國家標準的永久性基本農田。健全耕地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對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民進行直接補貼,提高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穩步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民住宅要先行安排空閑地,加快舊村和“空心村”改造,鼓勵農民向中心村、小城鎮聚集。改革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堅決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強化耕地保護責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護數據庫,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數據庫網絡傳輸系統,把保護耕地責任落實到鄉鎮、村組、農戶、地塊,做到分工明確、齊抓共管。

二要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嚴格執行《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各級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審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指標,降低經濟增長對土地資源的過度消耗。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劃定城鎮建設用地“紅線”,限制城鎮建設過度擴張,走集約化城鎮發展道路。加強土地整治和復墾開發,對全國各類存量復墾土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積極復墾舊城區、空閑地、廢棄地等。實施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針對不同產業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區域主體功能的差異,明確不同產業用地的先后次序,優先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業等集約化程度高的產業用地,嚴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產業用地。

三要積極引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穩步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是規模經營的前提。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始終堅持“姓農”,絕不能以流轉為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務必做到土地流轉不流失。必須堅持把農民利益放在首位,農村土地流轉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確保農民享有土地流轉自、流轉方式選擇權和價格收益談判權等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新機制,培育和發展各種類型的土地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健全評估制度,規范流轉手續,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土地流轉市場。地方政府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土地流轉長遠規劃,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配套政策,加強土地流轉過程的規范管理,積極做好土地流轉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防止土地流轉市場發展的盲目性、自發性和滯后性。

四要弱化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土地增值收益公平惠及各方。遏制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將土地收入由原來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的預算外收入,全部或部分納入中央統一掌管的預算內國稅收入,從根本上弱化地方政府與土地的利益關系。改革和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收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土地稅收在抑制土地投機、規范房地產市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逐步把原來一次性收取70年或50年的土地出讓金,改為繳納浮動的土地使用年稅制。規范征地程序,明確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的不同實施辦法,公益性征地要嚴格依照論證、協商、聽證、裁決、審批等程序確定,絕大多數居民不同意征地拆遷的不能強征強遷;經營性用地要嚴格按照市場運行機制操作,讓當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權。完善征地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各種補償方式,按照“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對被征地拆遷的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解決好他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問題,確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要加強監督檢查,完善土地管理配套措施和體制機制。盡早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進行相應修改,突出全面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嚴格界定“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適用范圍,堅決制止濫用征地權。同時加強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憂患意識和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自覺性。加強全國土地監管信息體系建設,綜合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建立健全土地監管網絡信息系統,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對土地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和全方位管理。加強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能力建設,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節約用地的考核制度和激勵機制,實行最嚴格的懲處措施,對違規建高爾夫球場和高級別墅的要嚴肅查處。大力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有關土地管理法規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通。建立健全土地和耕地定期檢查、動態巡查、不定期抽查責任制,及時發現問題,對重大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要嚴肅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總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國土地管理工作,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預防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在行動上增強主動性,在落實上增強責任感,真正地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用地觀念,特別要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利用規劃、節約集體用地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宣傳到組入戶,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把保護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變成全社會共同責任和自覺行動。 [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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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要按照節約用地要求,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從緊安排建設用地增量。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全面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各級政府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任務。各級政府要把建設用地的思想統一到嚴格土地管理上來,把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觀念統一到節約用地上來。

二、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嚴格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

(一)要突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各級政府在組織編制與土地利用相關的規劃過程中。各類相關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所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須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之內。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

(二)科學確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標和發展規模,從嚴控制城市用地規模。城市規劃要按照循序漸進、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和生態綠化建設,嚴禁規劃建設脫離實際需要的寬馬路、大廣場和綠化帶。

三、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基礎性作用。

(一)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經營性土地出讓前要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方案,嚴格落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明確容積率、綠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規劃條件,規劃條件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調整。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建設、環保等部門制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擬訂出讓地塊的產業類型、項目建議、規劃條件、環保要求等內容,作為工業用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對現有工業用地,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工業用地,要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關于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通知》國土資發〔〕24號)規定的容積率、建筑系數、投資強度、綠地率和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等指標。鼓勵企業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經依法批準建設多層廠房。

(二)用于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的比例不得低于70%優化住宅用地結構。住宅用地中。

(三)強化用地合同管理。也不得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土地證書。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要嚴格約定建設項目投資額、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不得發放土地證書。

(四)將閑置、低效利用的土地及時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市、縣(市)政府要加大土地收購儲備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各地要根據實際采取無償收回、依法沒收、有償收購等方式。并積極拓寬融資渠道。今后,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都要爭取實施“凈地”出讓。

(五)國土資源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加快建立建設用地使用評價制度。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基礎上。對現有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情況、利用強度和綜合承載能力等進行普查評價,重點對各開發區土地利用情況進行評估,核查后結果向社會公示。并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好建設用地開發利用中存在問題。今后各項建設要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符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要求的開發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四、加強農村土地管理。

(一)整合盤活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依據規劃穩妥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鼓勵整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要按照依法、平等互惠、自主自愿的原則。提高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嚴格按照鎮、鄉、村規劃,依法批準農民住宅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建設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當地政府要鼓勵村民自愿騰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而購買空閑住宅。

(二)加強宅基地管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把農民宅基地用地審批關,建立農民住宅信息動態查詢系統。控制農民超用地標準面積建房。要建立農村人口、家庭、婚姻、住宅情況的信息庫和動態查詢系統,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建設住宅或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及“小產權房”土地承包經營者不得以建設農業生產看護房名義建設住宅和別墅。

五、嚴格監督檢查。

(一)作為建設用地項目竣工驗收的一項內容。沒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檢查驗收意見,完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要將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二)加強對節約集約用地的監管工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監察等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節約集約用地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要督促用地單位及時充分利用土地,或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合同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同時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全面防范企業“圈占”土地,防止產生新的閑置土地。

篇10

(一)改革創新原則。以改革為動力,全面推動機制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進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

(二)集約高效原則。嚴防死守耕地紅線,盤活存量,做優增量,嚴格用地標準、準入門檻和績效考核,全面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以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促進礦業轉型升級,實現礦業可持續發展。

(三)綠色開發原則。統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礦山生態保護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加強綠色礦業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著力增強生態文明建設保障能力。

(四)成果共享原則。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尊重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統籌各方利益,讓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總體目標

(一)國土開發空間格局明顯優化。按照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思路,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基本形成城市帶動農村、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新格局。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總規模以內,城鎮村用地結構和布局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

(二)公眾參與和社會共識明顯增強。廣泛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增強全民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意識,引導全社會樹立節約集約新風尚。

(三)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積極探索創新,開展土地資源的集中利用、復合利用、立體利用和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環利用。

(四)礦產資源生態開發和保護水平明顯提升。所有礦山企業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主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位居全省先進水平,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以下簡稱“三率”)明顯提高,尾礦綜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礦山地質環境逐步改善。

(五)國土資源節約集約長效機制初步形成。國土資源管理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體制機制建設有新突破,不斷完善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政策制度,構建政府主導、市場引導、激勵約束、評價考核等節約集約長效機制。

三、主要內容

(一)堅持惜土如金,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的科學管控。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紅線,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等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各類規劃,確保規劃的協調一致。加強規劃的調控和引導作用,確定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底限,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和生態紅線。

(二)堅持向內挖潛,加大閑置低效土地清理處置力度。深入推進閑置低效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確保閑置土地發現不留死角、處置全覆蓋。在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上下功夫,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實施“零地技改”,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經營,支持小微企業通過利用存量土地、租賃標準廠房等途徑解決生產經營場所。認真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以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推動開發區轉型升級。

(三)堅持獎優罰劣,著力提升建設用地使用效率。優化新增建設用地結構,優先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及科技型創業創新項目用地,嚴格新建工業項目的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提高新增建設用地投資強度和利用效益。將單位GDP地耗納入縣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和縣域經濟考核,確保全州單位GDP地耗水平超額完成省定“十三五”目標。強化土地利用綜合監管,落實土地動態巡查制度,保持五年累計供地率不低于65%。深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4項創新試點。

(四)堅持主體責任,嚴防死守耕地保護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規模和速度;做好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建立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用途不變、質量不斷提高。

(五)堅持齊抓共管,深入開展國土綜合整治。以土地整治為平臺,整合水利、交通、村莊建設等涉農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聚集、放大效應,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服務新農村建設。創新土地整治建設模式,深入推進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建工作試點,積極服務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實施國土生態整治和礦山復綠工程,全面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統籌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和礦產資源開發收益,重點完成全州“三區兩線”(“三區”指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兩線”指交通干線、河流沿線的直觀可視范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六)堅持示范引導,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凈采礦權出讓制度。開展州級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試點建設,培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工藝、示范企業和示范園區。合理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推進礦山廢水、廢氣、廢渣資源化利用,減少廢棄物排放。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收益共享試點建設,以資源開發服務精準扶貧。嚴格執行礦產資源“三率”標準,建立重要礦產資源“三率”監測考核體系,實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與儲量消耗掛鉤、礦產資源利用績效與獎懲掛鉤,推廣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技術,逐步淘汰設備、“三率”和安全環保不達標的落后產能,全面促進礦產資源科學低耗和高效利用。

(七)堅持于法有據,扎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利用、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推進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堅持“一戶一宅”分配原則,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和自愿有償退出。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定期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八)堅持綜合配套,建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長效機制。建立完善土地市場配置機制,建立全州統一的1+N(州+8縣市)交易平臺,推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網上交易。建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運用各種調控政策,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及市場主體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建立完善評價考核機制,完善單位GDP地耗考核,改進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方法,推進城市建設用地評價,規范項目節地評價。建立完善國土資源違法查處快速反應機制,以新開工項目清理為重點,著力構建“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查處”的執法監察體系,有效制止和查處土地、礦產違法行為。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6年3月15日—4月30日)。州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創建活動動員大會,全面啟動創建工作。各縣市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制定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選定中介技術協作單位,按要求收集相關評價考核數據,組織上報材料。

(二)推進落實階段(2016年5月1日—6月10日)。嚴格落實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具體措施,按照創建目標任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創建活動。對創建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調研、檢查和指導,適時召開座談會,進行總結交流,確保達到創建活動考核測評要求。

(三)總結申報階段(2016年6月11日—6月30日)。全面總結全州在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機制和新經驗,制定并落實相應的獎勵政策,及時組織申報材料編制,做好申報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范州創建工作,是貫徹人口資源環境基本國策的重要舉措,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全州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講大局、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創建活動的重大意義,把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作為國土資源改革創新的主線,把創建活動作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一項重要工程來抓。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州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州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州長任組長,分管副州長任副組長,州委組織部、州委宣傳部、州監察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住建委、州經信委、州商務局、州人社局、州規劃局、州統計局、州環保局、州農業局、州林業局、州水利水產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文體新廣局、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州政府法制辦、州電視臺、日報社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國土資源局,州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從州直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建工作專班,負責創建辦的日常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及時解決創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確保創建活動順利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法規、政策和資源國情、省情、州情,增強資源憂患意識。各級創建辦要制定宣傳方案和各階段的重點宣傳內容,通過多種途徑對創建活動的重大意義、工作進展、典型經驗等進行宣傳報道,引導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關注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擴大創建活動影響力,促進形成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全民共識,營造創建的良好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時上報。

(四)培養節約集約意識。樹立節約優先理念,建立健全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加強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樹立集約利用理念,加快外延擴展粗放利用向內涵挖潛集約利用轉變,大力提升資源產出效率和綜合效益;樹立循環發展理念,堅持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從源頭上減少資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資源利用水平;樹立市場配置理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資源產權市場,構建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樹立創新引領理念,把創新擺在資源節約的核心位置,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的科技、制度和管理創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資源節約利用水平。

(五)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強化土地儲備計劃管理,建立儲備土地的供應與農地轉用指標掛鉤制度。細化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嚴格落實定額指標管理。開展開發區、工業園區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建立工業項目無績效退出機制。形成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的聯動政策,建立存量用地集約利用和增量用地掛鉤機制。制定盤活存量工業用地政策,開展零星工業用地置換,探索工業用地儲備,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實行劣勢企業淘汰。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和竣工核驗制度。完善考核掛鉤制度,將資源消耗、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相關指標納入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

(六)嚴格規劃管控。科學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近、中、遠期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類用地。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確保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

(七)強化耕地保護。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切實加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的內容和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扎實做好以城市周邊為重點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優化城市空間格局,倒逼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落實耕地“先補后占、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制度。加強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推進“金土地”工程暨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促進耕地保護質量持續提升和生態狀況不斷好轉。

(八)推動節地挖潛。針對我州耕地資源相對缺乏、后備資源不足、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用地需求極度緊張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供應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采取協商收回、協議置換、自行開發等形式推進城鎮低效用地二次開發。在用地空間組織形式、用地結構調控、投資強度、盤活閑置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幫助企業加大投資強度,提高用地效率。建立和完善建設用地標準,提高建設用地準入門檻,有效調控用地規模和標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創新城市建設理念,積極探索科學合理開發城市建設用地的新思路、新辦法。

(九)實施資源整合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樹立礦業開發一盤棋的思想,整合優勢資源,鼓勵礦業集聚開發。推進礦產資源在區域內合理流動,重點向龍頭企業集聚,對現有小礦山企業采取限期整改、重組聯合、兼并收購等方式,引導其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要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原則,認真貫徹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組織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做到開采與治理兩手抓,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