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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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政府關注不夠
當前,我國在農村土地流轉方面的政策不到位,亟需相關政策的出臺來解決土地流轉方面遇到的諸多難題。即使我國出臺了一些關于土地流轉方面的規章制度,但是由于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使這些規章制度無法真正的貫徹落實下來。同時我國在政策上對土地流轉方面的關注力度不夠,沒有加大扶持力度。農民在種植和生產的過程中要承擔來自自然和市場的風險,這些對農民來說是非常沉重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需要加大對土地流轉的關注力度,致力于將政策推行下去,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只有相關的政策真正落實下來才能使廣大農民得到實惠。
(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諸多漏洞
就當前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推行情況來看,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并沒有惠及所有的農村地區。而推行社會保障制度的農村在實行上保障項目也不夠全面。在這樣的情況下,土地對農民的重要性也進一步增強。就全國的農村來說絕大多數農民沒有專業的技能,所以即使進城務工也無法獲得更好的收入。如果這些農民離開土地又沒有專業的技能,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勢必使他們的生活沒有保障。農民在勞動報酬上獲得的酬勞較少,而且在生病就醫時在待遇上也不如城鎮居民。這都使得農民對土地的依賴進一步增強。
(三)產權上模糊
產權主體的模糊使得市場機制在運行的過程中容易出現混亂。產權主體上的模糊使得農民沒有獲得真正的土地所有權。土地掌握在行政負責人員的手中。這樣導致跟土地有關的各種糾紛不斷。而且在土地承包上并沒有具體的法律來約束,使得農民土地承包上的各種權利上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四)市場機制存在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存在諸多的問題,市場不完善使土地流轉的速度緩慢。土地流轉在制度和政策上不夠健全也使得土地流轉在具體的操作上沒有基本的規范來引導土地流轉的過程,使得土地流轉的過程中糾紛時有發生。這種經常性的糾紛打破了和諧的居住環境,使得土地流轉的正常程序遭到破壞。
(五)公正有待商榷
農村土地的相關制度并沒有完善,使得農民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正常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土地流轉能否有效的實施只能依靠相關的政府部門是否具有高度的為人民服務的責任感。而農民自身的素質也成了土地流轉能否有效進行的關鍵。在具體的操作上,很多政府部門沒有脫離固有的思維模式,忽視了市場和農民自身這兩個因素,只是按照傳統的模式制定相關的計劃,這些會使農民正常的權益受到損害,使在此過程中農民的權利得不到尊重。
二、針對土地流轉的相關建議
(一)政策上不斷完善
我國的農村土地流轉之所以問題頻發,土地流轉市場混亂,究其根本原因是土地流轉在政策上并不完善。我國的土地流轉政策有很多漏洞。政府應該頒布相關政策使土地流轉更加有序的進行。通過對農民進行一系列的補助和提供農民更多的就業空間使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進一步降低。在推行農村土地流轉的過程中,通過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政策,使農民在權益獲得保障的基礎上獲得實質的利益,使得土地上的權益真正掌握在農民的手里。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
我國政府在完善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的時候,也應該在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上下功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健全可以使廣大的農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在患病時家庭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在范圍和深度上的進一步強化也可以使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減輕,使農民在土地流轉的時候沒有更多的顧慮,從而使農村土地流轉更加方便和迅捷的展開。
(三)推進產權改革,使產權清晰
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明確的產權界定是其開始的第一步。只有明確的產權才能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有效的開展下去。我國的政府要將各個群體的產權界定清晰,這樣可以在保護農民產權的基礎上給予農民更多的權利。明確的產權界定也可以使農民的相關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使農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更加明確,從而真正惠及到廣大的農民群眾。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
要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轉市場第一步就是需要有政府的指導。沒有政府的指導,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只能是一句空談。而政府要嚴格規范土地流轉市場,使土地流轉市場變得更加公正,更加規范,使廣大市場參與的主體在開放的土地流轉市場上進行高效的土地流轉。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我國政府要通過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來保障土地流轉的推行。政府要對土地流轉市場的參與人員進行不斷的引導,讓他們在有序的土地市場上公平公正的進行土地流轉。在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的過程中,政府要監督中介機構做出合理和公正的定價,讓雙方都得到公正的對待,彼此的合法權益都得到保護,只有這樣才能使土地流轉市場更加公平和公正的開展起來。
(五)尊重農民的權利
在新農村土地流轉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權利,使農民積極投身到新農村建設中去,自覺擁護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政府推行的土地流轉政策。同時,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相關人員的違反法律或者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給予大力的打擊,杜絕腐敗和貪污現象,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真正從農民利益出發,使農民的土地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在制定土地流轉相關政策的時候,政府要聽取農民的意見,讓農民將自己心中所思、所想都表達出來,真正從農民的角度出發,滿足農民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需求,真正為農民營造一個公正的環境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篇2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9-0226-01
農業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土地作為農業發展的基礎,是農民生存的重要保障,土地作為農業生產過程中最為基礎的生產資料,在農業發展過程中發揮著極為關鍵的作用。全國農村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陸續完成了農村第二輪土地延長承包期工作,農民與村集體的承包關系總體上穩定鞏固。但在某些地方的某些環節上,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從而導致一些矛盾糾紛,影響著農村政治安定和社會和諧。
一、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問題的探討
(一)土地流轉中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的經濟收入也在不斷提高,大多數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外向型經濟發展以及勞務輸出的影響下,在小額貸款創業、婦女創業貸款、富民安居工程等相關優惠政策的推動和支持下,同時也在土地制度的保障下,使很多有創業理想以及有創業基礎的農村人放棄了對土地的使用權,將自身所擁有的土地流轉了出去,集中所有精力走向創業之路。但是,由于這種流轉過程的不規范性,也給管理農村土地的工作人員帶來很多麻煩。具體表現為土地流轉的任意性,流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情況下,村民們都是通過口頭協議或者很簡單的書面合同就將自家的土地進行流轉,合同里面沒有對義務和權利的具體規定,也沒有違約責任的具體條例,所以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資料備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過程中所運用的土地檔案資料是有相關依據的,但是,隨著農戶自身家庭結構出現一定的變動,隨之農戶的家庭土地結構也會發生很大變動,一些外出打工或者一些外來人員的進入,每一年都會發生變更、分戶、互動、轉包等情況。發生這些情況后,管理承包土地檔案記錄的人員如果不及時進行登記,由于備案和登記的不及時,導致農村的土地臺賬變更登記的不準確,所以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檔案所記錄的信息是不完整的。
(三)相關政策上存在的問題
農村的土地政策問題是一個需要細化的問題。土地政策都是國家或者省市制定的,這樣的背景下政策的實施范圍就是全市乃至全國。但是在不同的地域有著不同的發展趨勢,大的土地政策很難滿足所有地域土地的發展,甚至有的時候,全國的土地政策還給地區的土地發展帶來了障礙。當前,在很多農村的土地承包相關政策方面都無法滿足新形勢下的發展要求,所以,政策措施的不全面,是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所面臨的最重要問題。而且從農村土地政策的制定方面來說也存在很大的困難,因為土地資源的特殊性,很多土地的相關政策的規定又不能面面俱到,這樣不僅不能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而且在政策實施的時候也很不到位。所以,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解決了政策問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才能正常、有秩序的進行下去。
二、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貫徹落實與執行理解不到位
各地在進行農村土地第二輪延長承包期時,國家明確要求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實際工作不徹底,有的至今延續實行著“兩田制”的經營形式。2007年國務院要求全面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在一些地方不扎實、不徹底,有的至今都沒有進行,致使當時已經存在和實際表現出來的種種問題進一步沉積,形成目前越來越難解決的被動局面。近年來,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后,沒有對原承包合同進行及時的清理變更,重新依法理順完善調整后的承包關系,導致土地流轉協議、農戶承包合同以及權證之間的法定關系不吻合。有些地方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認識不到位,界限把握與解讀使用不嚴格,擅自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
(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監督力度小
基層領導與工作力量薄弱,執行法律政策自覺程度不夠。在實際執行中主觀行事或明知故犯,不考慮法律政策的嚴肅性與規范性,不能自覺依法決策,依規安排。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村委會換屆換人,新班子隨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不經任何法定的程序,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擅自重新發包。有些問題是多任多屆決定實施的。如何界定他們的責任或給予怎樣的處罰等,并沒有具體的法律約束和嚴格的程序規定。
(三)農村集體經濟支撐能力薄弱
不少地方集體經濟條件差,集體收入微薄,但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發展、村級經費等方面的開支支撐難度卻逐漸增大。多數地方為保證村級正常的運轉進行,難免以種種名義為集體增加部分收入,用于應付基本發展之需。如高價發包機動地、在協調流轉農戶承包地中截留土地(流轉)收益等。
(四)農村法制建設與經濟改革轉型推動刺激明顯
當前,我國法制建設已走上了制度化正常化軌道,農民法制觀念隨之逐步增強,自我維權意識不斷提高,農村社會信息交流的速度、方式正在走向快速多樣,受其影響,農村干部群眾成見誤會也同時增多。一方面,原來的恩怨矛盾表現活躍,利益紛爭糾纏明顯,思想心態脆弱復雜;另一方面,基層工作壓力不斷增大,促使一些地方對承包地管理處置不認真,對發生問題處理的方法簡單,表現出認識膚淺、思路不清、畏難發愁、久拖不決。
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組織服務機構
農村各級組織采取了一系列的舉措,包括機構建設的強化,組織的健全以及在服務意識方面的加強,采取這么多的措施就是為了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可以獲得一個積極效果,針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提供得力的機構支持與智力保障。與此同時,為了全方位地促進土地承包管理,必須加強服務意識,這點非常重要。
(二)努力加強支持引導力度
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針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出現的新的做法以及新的方案,積極行動起來,要擁有一個積極引導和大力扶持的態度。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在政策上要給予支持,在工作上再多加引導,大力增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實際效果。
(三)堅持穩中求進的原則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當中是存在諸多的實際困難的,在農村經濟中也有著許多的復雜性和困難性,考慮到這方方面面所存在的困難因素,我們更應該穩步前進,堅持工作原則,農村經濟發展是離不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因為只有保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才能夠在實際效果上滿足農村經濟的發展需求,從而進一步達到在穩步發展中進步的效果。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是針對解決土地問題而進行的一種管理活動,我們在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過程中,不僅要正確地認識到土地承包的的重要性,還需要從土地承包管理目標、政策,組織結構的完善等多個方面入手,從而才能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總體成效得到體現。
參考文獻
[1] 王曉征.農村土地管理中確權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管理觀察,2014,36.
篇3
1基本情況
2015年我縣新增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到33162畝,總面積達到345192畝,總體來講全縣的土地流轉表現以下特點:一是流轉價格。我縣農村土地流轉的價格為每畝每年800-1400元,平均價格為950元。我縣以兗梁公路為界,兗梁公路以南土地流轉價格要高兗梁公路以北每畝每年約200元的土地流轉費用,汶上縣城周邊的土地流轉價格要高于遠離縣城的鄉鎮,原因是兗梁公路以南的鄉鎮以及城中村、城郊村經濟較發達、水利條件好、交通便利,便于生產和運輸。二是流轉用途。今年流轉的土地中,用于種植經濟作物的2793畝,用于種植糧食作物的2386畝,用于農業旅游項目的357畝,用于“非農”項目的834畝,占比分別為43.85%,37.45%、5.6%、18.7%。如義橋鎮吸引農民專業合作社流轉土地,大力發展高檔苗木、精品苗木和鄉土苗木,該鄉鎮流轉新增土地,多數用于苗木種植,三是流轉期限。1至10月份流轉的土地中,流轉期限在2年以內的為1564畝,占比為24.55%,去年同期流轉的農地中期限在2年內的2486畝,占比為15.9%。如康驛鎮今年同期流轉土地面積為462畝,流轉期限在2年以內的為117畝,占比為25.32%,去年同期流轉土地面積為968畝,流轉期限在2年以內的223畝,占比為23%。原因是:土地種植成本增加過快,部分土地轉入方存有短期獲取最大利益的想法,土地轉出方則希望土地流轉價格能夠逐年提高,因此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的年限有所縮短,流轉期限在2年以內的土地流轉面積有所增加。
2存在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土地流轉的環境不夠寬松。一個表現是,部分鄉村干部對農村土地流轉的認識還是比較模糊,往往對土地流轉缺乏必要的干預和引導,讓其放任自流的去發展威者是在工作中定位不當,行政干預過了頭,出現“缺位”、“錯位”和“越位”:另一個表現則是由于我縣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相對滯后,農村土地轉出戶的就業環境仍然不夠寬松,種植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依然很有限。
二是農民的舊習慣仍然根深蒂固,土地轉入方流轉土地比較困難。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我縣每年都有近30萬的農民外出務工和經商,在這些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仍有少數農民的戀土情節還很深,寧愿將土地交由自己的親戚、朋友無償代種,或者為了不撂荒土地以每畝每年200-300元的價格讓鄰居代種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這就使得一些種植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龍頭企業難以成片流轉農民的土地,從而實現土地的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種植和經營。
三是監督管理措施力度不夠、相關政策不具體。各級農業主管部門都要求要合理的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制定的相關政策比較原則,不夠具體。而且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在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手段、糾紛調處和檔案管理等方面都缺乏統一的規定,都沒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來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3意見和建議
一是積極引導農民流轉土地,加強政策宣傳,解決農民的思想顧慮。我縣受各種歷史條件以及社會環境的制約,農民的依賴思想和戀土情節由來已久,從思想上和行動上來說都不是說放下就能夠放的下的,社會保障措施的不完善不健全,農民外出就業機會的減少和不穩定、以及農民的種種擔心都是非常現實的。所以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流轉工作,讓農民能夠充分地了解政策,消除他們的思想顧慮,讓農民能夠了解我國的基本國情一人多地少,必須要不斷提高土地產出率,提高糧食的產量,保障全國13億多人口的吃飯問題,認識到現實的社會條件下,必須要通過土地流轉來進一步實現現代農業的科技化、生產的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和機械化等。
篇4
關鍵詞:農村;土地確權;問題;思考
中圖分類號: F321.1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19.017
1土地確權的意義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定和確認。農村實行以來,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界限并不是特別明確,土地確權后,能明確各種權利關系,推動農村土地管理。土地確權后,對于土地流轉具有推動作用,可以使農民獲得一定資金,改善生產條件和生活條件。同時土地確權后也可以明確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責,提高政府部門辦事效率。農村土地確權是給農民承包土地一個合法的身份,以鞏固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從根本上保護農民的土地利益不受侵犯。
1.1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政策的落實
農村土地確權是在的基礎和指引下,在法律的范圍內明確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利。確權后,農民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積就可以明確,可以在此基礎上落實各項惠農政策。
1.2有利于在法律范圍內保護農民土地的合法權益
土地確權按照《物權法》規定執行后,可以對土地進行登記,可以從法律層面確定農民的土地財產關系,使農民的土地合法權益在法律范圍內得到保護。
1.3有利于政府制定政策,發展現代農業
土地確權后,可以守住18億畝農用耕地,保護家用耕地,也可以為政府提供制定惠農政策的基礎數據信息。政策制定后可以引導農業健康合理發展,提高土地收益,同時解決農民進城后土地無人耕種的困境。
2農村土地確權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對土地確權認識不夠
現在農村留守的多是文化素質較低及年齡偏大人員,他們關注的是土地確權后流轉的資金和補償問題,對于確權后的其他權利不關心,認識也不夠明確,所以參與土地確權積極性不高。對土地確權作用認識不夠,阻礙了土地確權工作的進行。農村對于宅基地的糾紛比較普遍,一些相鄰農戶在宅基地面積上有矛盾時會發生摩擦。
2.2荒地確權難以落實
荒地是指農民自己開發的荒山、荒溝、荒灘等,在開發時沒有與村集體簽訂相關合同,所有權問題很難確定。如果以先開發確定所有權,則有失公正,不發所有權證,則打消農民開發荒地的積極性。
3農村土地確權順利進行的路徑
3.1大力開展宣傳工作
土地確權順利進行與否最終影響的是農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確權工作難度比較大,土地確權是確定農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相關權利,不是土地重新分配。宣傳時要將不重新分配精神準確傳達到農民,以保證農民能了解此項工作的重要性,以支持土地確權工作。
3.2鼓勵農民開發荒地
荒地是土地確權工作的難點,也是待開發的巨大的土地資源。荒地的有效開發利用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也能夠有效緩解我國土地資源稀缺的瓶頸。可以鼓勵農民對荒地的開發利用,明確開發主體在土地確權中的優先權利,同時加大政府對開發主體在荒地開發利用中的補貼,做好荒地開發管理,以避免不合法的轉讓和利用。
3.3完善土地確權相關政策法規
土地確權涉及的是土地資源的分配和確認,影響的是政府、干部、農民等多方面和利益,為了避免利益矛盾激化需要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法規,以明確土地確權的可操作性,并在農村普及,使之成為可以操作的依據。
3.4建立信息公開機制
在土地確權過程中要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對于農民之間發生糾紛時處理要以法律為依據。對于法律不完善的,可以尊重歷史和在現實的基礎上,以政策法規時效性為基礎來處理利益關系,同時需要保障農民土地確權流轉后的基本收益。土地確權流轉后,農民從土地中解脫出來,進入到企業或城鎮工作,政府要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合理安排,使農民享受到政策和制度的優惠,要實現信息公開性。土地確權是我國推行改革的重要一步,涉及范圍和利益都很廣,所以要信息公開。信息公開主要包括三個面,一是農民看的懂;二是農民查的到;三是農民可比較。
3.5加強農民技能和思想培訓
農民在土地確權流轉后會脫離土地,因為之前農民長期從事農業生產,不具備在企業工作的能力,所以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民進行技能和思想培訓。培訓要以實用為主,實踐性為主,以讓農民更快適應企業或城鎮的工作和生活。同時在思想上,許多農民對土地依賴性比較大,害怕土地確權流轉后無法保障自己收益甚至生存,所以拒絕確權和流轉。同時要在思想上加強農民對土地確權和流轉的認識,以及對土地確權流轉后收入的認識。讓農民認識到擺脫土地束縛可以從更多途徑獲得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今后會有部分農民從事現代農業生產,另外一部分農民轉入到其他行業就業。農民要加強對未來趨勢的認識,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擺脫對土地的依賴。
參考文獻
[1]鄭明貴,鄭方.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建議[J].價值工程,2014,(13).
篇5
【關鍵詞】土地征收;征地補償;村干部
1 在農村土地征地過程中,厘清征收和征用的概念
近來,一些文章、報道常常將“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兩個概念混用,主要原因是在實踐中人們對此還存在模糊認識,認為二者沒有實質區別,只是表述不同。實際上,二者確有共同之處,但又存在較大區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后依法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并給予征地補償。土地征用是指國家在緊急狀態下,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強制方式在一定期間內使用集體土地的行為。共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區別在于,征收涉及所有權的改變,征收后的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權的臨時轉移,土地所有權仍然屬于農民集體,且在使用結束后國家應當返還征用的財產,并支付必要的費用。簡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權改變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權改變的,是征用。在厘清征收和征用概念的基礎上談征地問題,不僅有助于大家根據情況正確使用,也有利于大家在解讀相關政策規定時能更加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2 農村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常見問題
2.1 補償收益主體不明確,補償截留現象嚴重
我國的《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明確規定,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村集體成員共同所有,但到底誰是“集體”,相關立法并沒有明確指出,農村土地的集體產權實際上是“一種無確定主體的產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導致在征地補償費的利益歸屬上存在著很多問題。《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用后,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提取土地補償費和部分安置補助費及集體提留的資金由村委會統一納入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范圍。村委會作為群眾服務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成了政策的盲區,土地補償中,鄉(鎮)、村克扣、截留補償金的現象比比皆是,補償金真正落實到土地權利人手中的所剩無幾。鄉村干部在征地補償款的分配上有很大自,這就導致了,一方面,由于村委缺乏投資理念,將巨額土地補償款用于民間借貸和不合理的投資,以至血本無歸,使得集體資產蒙受巨大損失。另一方面,一些村子因征地一夜暴富,于是大肆鋪張浪費,白條入帳,再加上鄉村干部貪污、挪用土地補償款等腐敗行為頻發,土地補償費截留現象嚴重。
2.2 重公權、輕私權的傳統觀念影響我國土地征收補償立法的發展
從本質上講,土地征收補償是政府公權力與農民私權利的一場搏弈。我國幾千年來一直流行著“官本位”思想,人們重公權、輕私權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私有財產權觀念相對薄弱,我國對于私權主體人格的尊重和財產權的保護都不盡完備。筆者認為,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首先必須轉變觀念,權力本位的思維模式應當讓位,對于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應當置于顯要的位置。
2.3 征地程序不透明,農民參與程度低
雖然《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但事實上,農村集體尤其是農民在征地過程中參與的程度非常有限。在現行體制下,國家征地面對的是集體,而非農戶,有權去談補償條件的也只是集體,農民往往不參與征地補償談判,而所謂的集體常常不過是兩、三個鄉村權力人物,能不能完成征地任務,也成了這些人是否能繼續居于權力位置的決定性條件。雖然國家政策法律多次強調征地過程中的各項補償最終要落實到農民,但農民無法以獨立權利主體的地位參與到征用協商談判中來,征地過程又缺乏暢通的申訴渠道,這就使得其財產權利的保障就更成為問題。
3 作為村干部如何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隨著城鎮化發展的進一步推進,農村工作的復雜性增強,尤其是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涉及了政府、農民、村組織、開發商等多方利益主體的博弈,利益分配的矛盾也愈加復雜,要在貫徹黨和政府政策的執行與保障村民利益的最大化中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確實不易。在土地征收過程中,除了要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還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3.1 熟悉土地征收相關的法律政策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都是國家政府在土地征收時所依照的法律依據,作為村里主持該項工作的干部,一定要熟悉和清楚相關條款,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即使自己了解掌握了國家的相關政策,又能對村民進行普及教育,使村民也能清楚地知道國家的有關規定,使我們能在合法的基礎上統一征收大局。除此之外,法律政策還設定了很多的救濟途徑,要幫助大家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2 做好群眾征地工作,構筑起化解的第一道堅固防線
多年來,因為土地征收問題造成的頻頻發生,因為該問題而造成的人員傷亡等惡性事件讓人觸目驚心,這不僅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和穩定大局,也影響了黨和政府在農民心中的形象。在征地過程中,我們首先應該認識到,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失去了土地,農民就失去了生存之本,農民因此而產生的恐慌不安、思想波動,要從感情上進行理解。其次,要深入群眾,耐心聽取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并千方百計幫助其解決。最后,要處事公道,對群眾合理的要求,盡快予以滿足;對一時無法解決的,要解釋清楚,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對不合理、不合法、侵犯群眾利益的規定、做法,要及時予以修正。除此之外,要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積極引導他們按照國家政府相關政策、法律、程序辦事和維權。把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和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結合起來,構筑起化解的第一道堅固防線。
3.3 征地補償款的發放要公開、公平、公正、及時
征地補償款的發放,是征地過程中,群眾最為關注的焦點,是最為敏感的“漩渦”,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千百年來,我國農民信奉“不患寡就患不均”,大家對于公平、公正的追求是至上的,村干部作為征地補償款發放的主體,如何公平、公正、及時的將補償款發放到群眾手中,讓群眾滿意,是征地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工作。首先,我們要讓群眾清楚地知道,征地補償相關的種類構成、各種補償的補償標準、人頭的確定辦法、費用計算方式等等,用公開、公正、公平、統一的規則來確保公平的實現。其次,在補償款到賬后,村領導要盡快規劃安排,及時將補償款發放到群眾手中,讓群眾得實惠、得安心,將惡性事件扼殺在萌芽當中,也使我們的城鎮化順利進入下一階段。
【參考文獻】
篇6
1背景
我國黨和政府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三農”問題。為了提高我國農業生產效率,政府一直在尋求科學地進行農村產權關系改革的辦法。只有農村集體土地產權關系確定了,才能發現科學合理的土地管制措施,有效地提升農業生產效率,規模化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才能落到實處,保證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有序開展,這樣,農民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2當前農村土地確權中存在的問題
自2012年起,我國政府開始全面推進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國家三部政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文件,文件要求各級政府做好土地確權發證工作。文件下發后,各地有關部門有條不紊地實施土地確權工作計劃,其中,四川、安徽、湖南、海南、河北等省份下屬相關部門、鄉鎮機構已經基本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工作。
21農民對土地政權還不夠重視
伴隨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現代農民絕大多數傾向于在城市發展,導致農村地區人口流失嚴重,留在農村的主要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因此,在土地確權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很難與他們針對土地的權屬問題進行有效的協商。在此項目進行過程中,農民沒有以積極的態度支持開展土地確權工作,對土地權證的實際用途、發放土地權證的科學意義缺乏認識,其更關心政府對土地占用發放的補償金等涉及自身直接的經濟利益問題,這對土地確權工作的進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礙,甚至出現由于開展效果不佳而造成土地非農化使用的相關問題。另外,農民不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關系,更不懂如何去使用他們所擁有的權利。因此,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不僅沒有給農民帶來經濟效益,反而增加了農民的擔憂和不理解。一些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沒有積極的心態和行動來開展土地確權工作。
22對私墾的“四荒”土地進行確權困難
部分農戶在“四荒”土地開發之前沒有在相關部門申請、登記,在土地確權工作中遇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問題就比較困難,“四荒”土地產權的歸屬權容易滋生爭議、矛盾。農民私自開墾的“四荒”土地缺乏合法的登記或者合法的合同,僅僅只是依據荒地優先占用者獲得土地產權的原則,就會造成更多的糾紛難以解決,也和確權的公平性相背離,若是擱置“四荒”土地,不予以下發土地權證,農民參與開荒的熱情就會下降,致使“四荒”土地閑置,土地資源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23技術困難、經費不足造成土地確權精確度不足
在土地確權工作開展過程中,先進的勘察設備和專業的技術人員是不可缺少的,在土地確權工作開展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相關技術人員缺位的情況,為了完成土地確權的相關工作,部分地區只是抽調抽派一些相關人員進行土地勘察和測繪工作。另外,在經費方面也是一個問題,由于各地政府的財政預算不盡相同,一些欠發達地區的財務供應不能及時到位,致使他們不愿意拿出資金來雇用專業的技術人員,直接影響了土地確權工作中測量的準確性。由于這些都是土地確權前期的基礎性工作,人力、財力供應不到位,肯定會對測量的準確度造成不良影響,也會降低土地確權的精確度。
3有效推進農村確權工作開展的應對策略
31健全完善土地確權的法規、政策
在20世紀80年代,全國推行之后,其能快速、有效、公平地將土地分配到農民手中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當時土地并沒有特別突出的資本屬性;另一方面,土地進行市場流通的意義并不是很大。因此,農民產生比較大的糾紛不會是由于土地分配公平性的問題。如今,由于不斷地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土地的資本屬性就表現得極為明顯,造成在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地方政府、村干部、農民等眾多利益群體之間的糾紛、矛盾。因此,政府應該制定相關政策法規來解決這些利益問題,及時普及制定的相關政策、法規,讓農民認識到開展土地確權工作的重要性。同時,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的時候,及時進行針對性的解釋,明確劃分土地資源的歸屬權,制定出面對這些問題的處理辦法。嚴厲打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現象。
32政府要加強政策干預的力度
合理放寬限制性政策,增加政策優惠和補貼點,吸引工商資本進入農村市場,帶動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進程,具體措施有如下三點:第一,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加大對農業的資金投入。第二,放寬現行政策,增加實際的補貼優惠,讓工商資本順利進入農村市場。第三,政府對農產品企業進行資金補貼,提高農民的實際收入。
33有效利用農村“四荒”土地
我國政府應該鼓勵并支持“四荒”土地的開發和利用。“四荒”土地資源得到科學合理的利用,不僅僅可以增加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范圍,也可以基于“四荒”土地開展新型農業規模化經營,在實踐中獲得對農村土地發展的有益經驗。如何達到“四荒”土地的集約化目標?需要做到下面四點:一是農業規模化經營主體在“四荒”土地開發的產權得到確定和優化;二是政府加大補貼力度,鼓勵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開發“四荒”土地的積極性;三是增加優惠政策,引導其他實力雄厚的企業和個人也參與到“四荒”土地的經營主體;四是禁止鄉村組織未經上級批準私自轉讓、開發土地,“四荒”土地要進行科學有序的管理,轉讓、開發要有據可依。
政府制定一些與工作環節相對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落實土地確權工作中各級部門的職責、權利,真正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為人民服務;切實解決土地證權登記和發放中的遇到的相關問題,規范相關利益群體的行為。土地確權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瞞報、多報、漏?蟮刃形?必須進行嚴厲懲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完善土地確權的工作流程,完成相關程序和審批工作后再發放土地權證,讓農村“四荒”土地不浪費。
34引入前沿技術推動土地確權工作
依據相關的條例規定,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時,對現有集體土地采用地籍調查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在此過程中,我們應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以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土地產權的爭端、糾紛問題是各戶、各村以及各鎮之間常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沒有解決,給土地的管理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也影響到科學地對土地進行規劃和土地發展。近年來,一些地區政府漸漸重視土地確權工作,采用傳統的測繪方式展開對土地權屬的劃分工作,但由于經費的短缺,技術人員不足,測繪效果不能盡如人意,同時測繪的誤差較大致使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不充分利用。一些新產品如綜合地理遙感技術、地理信息系統、GPS系統、3s系統的應用可以使我們得到更準確、更全面的數據。所以,中央政府應加大對地方測繪的扶持力度,更應該在這方面投入較多的資金。
篇7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制度建立;改進建議
近年來,在上級農經部門的指導下,孝義市始終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當作維護穩定、保障農戶合法權益的大事來抓,為市委政府解決了很多熱點難點,讓很多群眾的合理訴求得到解決。
1市級仲裁、鄉村調解體系建設
1.1健全體系
孝義市建立健全了市、鄉、村三級糾紛調處機制,2011年以孝政辦發【2011】140號文件成立孝義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主任,副主任2名,委員有6名,其中有農民代表2人。辦公室設在市農經中心,5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土地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聘請仲裁員20名。同時全市17個鄉鎮、街道相繼以政府文件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委員會,并設立調解庭。全市379個村,成立了土地糾紛調解小組,并制定了具體的工作職責,形成了“村協商、鄉調解、市仲裁”的農村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
1.2提升能力
孝義市早在2011年9月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有屬于自己的仲裁庭、合議庭、檔案室等工作場所,辦公辦案配套設備,以及仲裁委員會專用桌椅、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攝像機、照相機、錄音筆等開庭、取證、存檔設備,還有相關仲裁規章制度建設(仲裁委員會章程和仲裁工作規范),仲裁員培訓計劃等,調解仲裁工作可以順利開展。
1.3規范工作
為提高調解仲裁員素質,增強糾紛調處能力,強化調解仲裁員培訓力度,孝義市以孝農經字【2012】14號文件出臺《孝義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員培訓實施方案》,確保調解仲裁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市局每周二組織仲裁工作人員進行仲裁業務知識學習,派業務主干參加省經管局組織仲裁培訓,切實提高仲裁工作人員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為了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一是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廣大干部群眾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和操作能力;二是以孝義市農經網為依托,搭建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和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系統,既便于及時公布土地流轉供需信息,又便于各級農經部門管理農村各業承包合同,特別是二輪延包合同,實現了土地承包管理的網絡化,解決了土地延包中的遺留問題;三是為了規范流轉,根據山西省農業廳指定的山西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設置了3種流轉合同文本,指導和幫助農戶簽訂合同文本并進行鑒證,確保了土地流轉合同合法有效。
2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與案件受理、調處及
2.1完善制度,規范體系
針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多,管理混亂,仲裁無規則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了《孝義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流程》、《孝義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孝義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庭建設標準》、《孝義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制度和調解員工作職責》,使孝義市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工作走上了程序規范、有章可依的路子,走在了呂梁市乃至全省的前列。2009年國家頒布仲裁相關法律規定及文書格式,結合孝義實際,進一步修正完善,使孝義市的仲裁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健康軌道。2013年孝義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被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評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先進單位。
2.2公平調處,有效化解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面廣量大,糾紛情況錯綜復雜,政策性強,解決難度大,在調處土地承包糾紛時,堅持“以調解為主,仲裁為輔”的原則說服當事人,在調解不力的情況下,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尊重歷史,面對現實,重在維護農民權益”的原則審理案件,力求一次性徹底解決糾紛,不留后遺癥。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受理調處糾紛89件,糾紛結案率達到100%。沒有發生一起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重大惡性案件。
3開展調解仲裁綜治考評工作
根據省農業廳和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考評工作的通知》(晉農土管發【2016】號)文件精神,孝義市仲裁委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考核指標》開展自查自評,考核打分。在此次考評工作中,認真收集準備了調解仲裁考評的各項資料,如市政府批準仲裁委設立文件、仲裁委員會20名仲裁員文件、仲裁辦5名工作人員文件、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保障的文件等;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體系建設情況文字材料;仲裁員5年培訓計劃文件、仲裁委章程、工作規范;對仲裁場所及齊全的辦公辦案設備、調處糾紛的案卷進行拍照上傳。
4存在的問題與意見建議
4.1存在問題
4.1.1執法意識淡薄仲裁工作的特性決定了仲裁人員必須具備系統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的辦案經驗,但目前的仲裁員雖然都是從事農經工作的專門人員,但大部分未接觸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業務素質和辦案經驗都有所欠缺。同時,部分仲裁員無資格證,缺乏持證上崗資格。培養高素質的仲裁隊伍是當前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的當務之急。4.1.2快速處置乏力自二輪土地延包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以及農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在仲裁案件受理實踐中發現,有部分農村土地地形、地貌發生了很大改變,人地矛盾比較突出,增加了糾紛仲裁的數量及難度。
4.2意見與建議
篇8
一、我國農村土地征收的相關規定及其現狀
在我國,土地征收是集體土地的征收,是指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共目的的需要,以補償為條件,把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強制變更為國家所有的土地的行為。基于我國現行土地政策和保護農業經營者尤其是農民利益的考慮,《物權法》對征收土地承包經營權作了嚴格限制,并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然而,我國農村土地征收還存在著不少問題,使農民利益并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比如河北省香河“圈地門”事件,香河大規模違規“圈地”行為,據了解河北廊坊香河縣從2008年以來,就開始打著“城鄉統籌、建設新農村”的旗號,大規模地“圈占”耕地。當地政府占用農民1畝地租金每年一千多,而轉手賣給房地產開發商達每畝60多萬。從初步調查情況看,香河縣個別鄉鎮存在違規改變土地利用目的、違規占地等問題,嚴重違反了農村土地流轉和利用相關政策法規,擾亂了土地管理秩序,侵害了農民群眾利益。
二、我國目前農村集體承包土地征收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征占農地,搞開發”為標志的城鎮化擴張漸入,大量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農民基本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而河北省香河“圈地門”事件恰恰反映了我國目前在征用農村土地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
(一)相關立法中對公共利益界定的缺失河北香河縣個別鄉鎮違規流轉、占用土地,并將這些土地用于搞“規模形象”建設、房地產開發等違規改變耕地利用目的而進行所謂的城鎮建設。我國《物權法》第132條規定: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承包土地,但應當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充分的、合理的補償。[2]可見,我國立法中對什么是公共利益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從而導致現實生活中存在對公共利益擴大解釋的傾向,這也成為造成大規模征地失控和耕地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補償范圍小,補償標準低《土地管理法》及《物權法》第42條第二款確定的農用土地征用補償范圍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等。補償的范圍對與土地有間接關聯的附帶損失并沒有予以補償。此外,立法中對于保證和提高農民以后生活水平也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三)土地征收程序缺乏規范性?以河北香河縣為例,從2008年以來,就開始打著“城鄉統籌、建設新農村”的旗號,大規模地“圈占”耕地。顯然,一些政府在征用農村集體承包土地過程中并沒有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同時也表明了我國農村集體承包土地征收程序缺乏規范性。
三、征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一)界定“社會公共利益”,切實保護耕地在進行城鄉統籌建設規劃中,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盡可能保證農村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等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果確因新農村建設試點需要局部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須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經依法核準后再進行調整。
(二)完善農用土地征用審批程序,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在農村規劃建設中,一定要嚴禁像香河縣一樣的違法征用土地行為。為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還應該依法做好土地征用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和申訴權,并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工作。
(三)完善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救濟制度首先,應該完善包括制度和行政復議等行政救濟制度。其次,還應當賦予農民征地補償糾紛的訴權,通過公益訴訟等司法救濟制度來保障對農民的補償等。此外,凡是征地未經批準以及征地補償款沒有兌現到農民手中、安置不落實的項目均不得占地開工。
四、關于農村土地征收問題的探究思考
(一)在當前農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而未能得到真正保護的背景下,不禁會想起一句話“《物權法》是把富人的別墅和窮人的茅屋平等保護的法律。”現實生活中最受傷害的是得不到平等保護的社會弱勢群體。希望我國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能夠進一步完善,增進社會的民主性。
篇9
關鍵詞:土地利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利益相關者分析;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301.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4)04-0001-07
土地利用隨著人類的出現而產生[1]。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的地區,人類對土地利用的方式及對土地的需求是不相同的[2]。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步伐的加快,稀缺的土地資源使得我國的人地關系表現得尤為緊張,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和促進經濟社會向前發展,以破解土地要素制約為重點的土地綜合整治應運而生。究其實質,土地綜合整治依然是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重要路徑,然而現實表明,我國當前推進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已不再單純作為土地利用的政策措施而孤立存在,更重要的是它已經成為影響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配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一個多方利益主體相互爭奪、妥協、并最終達到相對平衡的復雜過程,并在此過程中伴隨著投入與產出、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價值以及土地權利主體利益分配的一系列重大變化。正因如此,在當前條件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推進正在產生極其復雜的多元影響,必須高度關注其政策目標的實現及其利益分配。
一、研究評述
隨著實踐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不斷推進,學術界的研究也日趨豐富,近年來研究重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土地整治模式的研究,徐保根[3]基于土地發展權交易視角,認為在總量控制的情況下,浙江省嘉興市“將宅基地與承包地分開,以宅基地換城鎮房產,以承包經營權置換社會保障”的“兩分兩換”整治模式,既可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又能提高各參與方的經濟效益;李佯恩[4]圍繞著“錢從哪里來,人到哪里去”的問題,總結了四川省郫縣組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公司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的探索,認為這種模式創新運用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發揮了農民群眾在土地綜合整治中的主體作用,促進了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二是土地整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的研究,吳次芳[5]認為,我國土地整理及其權屬調整的法律制度體系的不完善,是導致土地整治實踐中矛盾與沖突頻發的主要原因;高向軍[6]基于上海督察區域的實證分析,認為整治中存在前期工作嚴重滯后、農村宅基地置換困難、農村居住點建設不符合節約用地和農耕文化要求、土地整治資金得不到保障等問題;嚴金海[7]通過對福建省廈門市的實地訪談和問卷調查研究,強調土地產權設計與治理結構的內在缺陷是導致農村宅基地整治出現問題及利益沖突的最根本原因。三是土地整治績效評價的研究,目前學術界普遍認為,通過對已實施土地整治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研究,有助于完善土地整治理論體系和提高項目投資決策和管理水平,但關于績效內涵的理解至今尚未達成一致,在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上不同學者觀點也不盡相同,如金曉斌[8]以“三大效益”(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為分析框架,從影響項目產生效益優劣的因素出發,建立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羅文斌[9]從項目結果績效和行為績效的綜合角度出發,構建了一套基于“流程邏輯”的土地整理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四是土地整治相關對策的研究,鹿心社[10]結合基本農田建設、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地方經濟轉型等因素的相關分析,提出了我國土地整治的總體方略;劉彥隨[11]從地域差異性和地區功能定位的角度,提出因地制宜,分區、分步推進的政策建議;郭曉鳴等[12]認為在不同資源稟賦下,土地綜合整治的目標不同,會使資源配置效率的增進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資源稟賦和利益格局對整治效果的雙重作用,搭建科學的土地綜合整治平臺。
總體而言,學術界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進展,研究視角和觀點也在不斷發展更新,但目前的研究主要以實證案例分析為主,把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與對策研究作為重點,總體上基于利益機制的深層次研究相對不足,尤其缺乏對土地綜合整治動力機制及利益相關者方面更深入的針對性研究。鑒于此,本文將以利益相關者視角對我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展開研究,重點分析其中主要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偏好,探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為相關政策調整提供決策依據。
二、我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現狀評價
現實考察表明,當前我國廣泛開展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是在農業現代化、工業化以及城鎮化快速推進背景下的探索和實踐,究其實質,主要有三個主要方面的現實需求:一是工業和城市高速發展的態勢不斷加強,由其引致的大規模建設用地需求快速擴張;二是耕地后備資源供給緊缺的挑戰日益嚴峻,亟需通過節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方式拓展新的供地空間;三是農村零碎化的土地利用方式與發展現代農業的沖突日益加劇,改善農地利用條件和利用方式的要求日漸緊迫。因此,從狹義的內容上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是在農村范圍內,對田、水、路、林、村、房等實施的綜合整治,包括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治、未利用地開發和土地復墾等。從直接政策目標來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是為了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形成合理、高效、集約的土地利用結構,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農地利用的需求。但在統籌城鄉力度全面加強背景下,從更宏觀視角考察,當前我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還必然表現出更為多元的目標,既包括農民生活生產條件的改善、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的完善以及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還包括通過農村內部的用地節約以空間置換方式有效緩解日益增長的工業和城市用地需求。
事實表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在實現增加有效耕地面積、保證全國耕地面積基本穩定、優化土地利用結構、集約用地等方面的確發揮了預期效益,在盤活農村閑置土地資源為城市提供占補平衡指標,滿足工業發展和城市擴張不斷增大的用地需求的同時,也實現了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轉變,完善了農村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了農村的村容村貌和生態環境,為實現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創造了有利條件。相關資料表明,自2001年頒布《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2001~2010年)》以來,全國土地整治工作不斷推進。截止2010年底,全國通過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新增耕地4 200多萬畝,建成高產穩產基本農田2億多畝,新修排灌溝渠493萬公里,建成田間道路460萬公里,經整理的耕地畝均產量提高10%左右。
然而,作為一項對土地布局、結構、用途和土地權屬等進行全面調整的綜合措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在實踐和探索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在耕地“占補平衡”的土地管理政策指導下,部分整治項目只關注耕地數量的增加,而忽視耕地質量的提升。實踐中,也不乏違規濫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靈活性大搞村莊撤并的“圈地運動”和濫施土地強權的“農民被集中、被上樓”等矛盾沖突現象,在有的地區,上述問題甚至愈演愈烈,土地綜合整治的推進在一定程度上演變為了剝奪和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的過程,引發出一系列更為復雜和尖銳的社會矛盾。
三、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的利益相關者分析
土地綜合整治的推進過程中之所以普遍存在各種問題和矛盾,其主要根源在于:在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條件下,不同利益相關者的不同利益偏好必然引發利益沖突,而通過土地綜合整治不斷攀升的土地增值收益又必然導致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分配沖突趨于激化。
那么,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究竟涉及哪些利益相關者?他們各自的利益訴求如何?基于各自的利益訴求可能產生怎樣的利益沖突?不同的利益分配又將如何決定預期政策目標的實現?圍繞這些重要問題,本文主要運用利益相關者分析方法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進行系統研究。
利益相關者分析,即分析利益相關者的偏好及相互之間的關系。通過這種分析,可以更深入地認識不同利益主體之間沖突和矛盾產生的原因,并為構建相互間的利益均衡機制提供重要依據。考察我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具體實踐,可以判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投資開發商、農村集體組織、農民是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過程中最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因而應以其為重點對象展開分析和研究。
(一)利益相關者偏好分析
1.中央政府的利益偏好:耕地保護、農民受益、農村發展。中央政府,代表的利益主體較多,因而在土地綜合整治中,中央政府的利益目標函數相對較為復雜。一是追求政治效益。我國人地矛盾問題將不可避免的因已經到來的老齡化時代而更加嚴峻。因此,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中央政府的首要偏好是增加耕地數量和質量,實現耕地保護目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二是追求經濟效益。中央政府力求以較少的國家財政投入實現促進耕地保護和利用的發展目標。三是追求社會效益。面對當前不斷擴大的城鄉收入差距和社會不公現象,中央政府在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必然會更加注重百姓民生、區域平衡發展等與社會穩定相關的重大問題,注重保障農民能夠合理分享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收益。
2. 地方政府的利益偏好:增加土地財政收入、拓展城市擴張空間、打造農村發展樣板。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地方政府的利益偏好表現為:一是承擔搞好土地建設、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的行政任務;二是借助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推進,獲得支持城市化的建設用地指標,以突破土地資源的約束,為城市發展提供空間;三是依靠“土地雙掛鉤”開辟的新的資金來源,打造高水平的現代農業發展樣板,實現項目區現代農業發展規模和水準的大幅度提升;四是讓盡可能多的本地企業參與土地整治項目的實施,增加當地就業,獲取更多的地方財政收入;五是在一定區域農村實現較好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顯著改善生態環境,以獲取良好的地方政府形象,獲得上級政府和社會的認可。
3.投資開發商的利益偏好:土地指標收益、房地產開發收益、就地開發產業收益。作為強勢用地者,投資開發商是攜帶大量資本與技術的組織或個人,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和良好的社會關系,容易就自身的利益與地方政府達成一致,形成利益同盟。同時,還能通過各種途徑向地方政府施加影響,以便在決策中實現自身的利益目標。然而,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不同的投資開發商所關注的經濟利益也不盡相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整治后新增土地指標的增值收益;二是新增土地指標掛鉤后發展房地產業的經濟利益;三是就地發展規模種養業、鄉村旅游業等獲取的收益。
4.農村集體組織的利益偏好:壯大集體經濟、發展現代農業、完善社區建設。農村集體組織是被整治土地的所有者和直接管理者,承擔著農村內部的服務和協調工作,是政府、投資開發商與農民之間溝通的橋梁,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農村集體組織的利益偏好表現為:一是爭取更多的農村建設用地和資金,發展本村集體經濟;二是通過地塊的集中和農地生產條件的改善,實現規模種植,加快本村現代農業的發展;三是實現田、水、路、林、村、房等的綜合整治,改善生活環境,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獲得社區長遠發展的能力。
5.農民的利益偏好:搬遷補償費、分配耕地情況、農業生產條件、社區建設。盡管擁有土地的直接使用權,但主要受個人素質及能力等因素制約,農民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整體認知度和參與度均較低,加之居住分散,難以形成利益共同體。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農民處于弱勢地位,影響力較小。
由于涉及宅基地的整治,農民首先關心有多少宅基地搬遷補償費,他們會將重建房屋的成本與自身經濟實力的進行對比,這將直接影響他們是否參與土地綜合整治。其次,農民關注整治后分配到的土地數量和質量問題,以及農業生產條件是否改善,對農產品的產量能帶來多大的正面影響,經營農業收入能否增加。另外,他們還關心土地綜合整治能否帶來生活條件的改善和公共設施的完善,這直接關系到他們的生活質量。
篇10
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是一項惠及全縣廣大農民群眾的民生工程,對于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減少矛盾糾紛、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高效利用農村土地資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縣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和責任心,扎實做好各項工作,按時完成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任務。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關系,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將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及承包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用途、地類、權屬證書等落實到戶和記錄在冊,做到證、賬、簿、地相符,完善和規范土地承包檔案管理,逐步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檔案和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管理電子信息系統,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
(二)基本原則。
——依法依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規定的登記內容、程序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
——實事求是。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妥善處理農村土地承包中的各類具體問題。
——尊重民意。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積極性,重大事項應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權益。
——保持穩定。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保證農業生產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嚴禁借機打亂原承包關系重新調整或收回農民承包地。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縣國土房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三、突出重點,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一)全面核查,逐戶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各鄉鎮要以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為前提,以國家第二次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面積為依據,切實摸清、核實、確認承包面積。要以村、組(社)為單位,逐戶開展農村承包地面積摸底和清查工作,并對承包地塊、面積、空間位置、地類、權屬進行分戶確權頒證。
(二)據實確認,及時開展變更和注銷登記工作。依據完善后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信息,對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還林等面積發生變化的,家庭人口變動導致經營權分割、合并的,經營權轉讓、互換的,以及承包地滅失或全戶消亡等情形,應實事求是地實施變更或注銷登記。農戶申請變更、注銷登記的,由鄉鎮政府負責組織核實確認后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變更或注銷。應依法收回的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方未及時交回的,由發證機關依法注銷并予以公告。
(三)依法登記,切實做好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確權頒證工作。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要按照農業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四)完善檔案,規范資料信息管理。各鄉鎮政府和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農業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要以開展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后建立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為基礎,依據清查核實的農村土地承包情況,對農村土地承包底冊進行清理核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登記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及相關文件檔案和資料信息,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檔案和資料信息準確、齊全、完整。積極推動農村土地承包檔案電子信息系統建設,盡快實現系統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分步實施,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一)準備工作階段1.制定方案。縣、鄉鎮成立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起草相關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擬定操作規程、籌備召開會議、組織宣傳培訓、具體工作指導、協調處置日常事務等工作。
2.宣傳動員。采取各種有效形式,認真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的宣傳動員,大力宣傳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力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組織培訓。精心組織縣、鄉鎮、村組(社)具體工作人員,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操作的培訓,使各級工作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體操作規程。
4.資料準備。縣國土房管部門要準備好到村、組(社)的“二調”面積資料,及時提供并配合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發到集體經濟組織,并組織核對。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原二輪承包檔案資料進行清理準備,并做好入戶調查表等有關賬、表、冊的設計印制工作。
(二)清查實施階段1.入戶調查。要以“二調”面積為依據,以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臺賬等檔案資料為基礎,組織開展入戶調查。各鄉鎮要組織專門力量,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逐一對農戶的土地承包關系、面積、地塊、空間位置進行清查核實,把承包關系、承包地塊、實際承包面積、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實到戶,登記在冊。同時,力求通過本次農村土地確權頒證,使農戶承包土地面積的總和與“二調”面積相符合。
2.張榜公示。在入戶調查結束后,要及時將農戶的承包人口、原承包地面積及確認面積等情況,在村民居住較為集中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眾監督。對入戶調查和公示中反映出來的矛盾和問題,要及時與農戶溝通,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和措施,妥善化解,確保農村和諧穩定。
3.審核登記。各鄉鎮對村組(社)清查的結果要認真組織審核,核實確認農戶的承包人口、承包地面積、地塊數量等情況。在經公示無異議后,錄入承包農戶相關電子信息,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填寫(打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對于存在爭議又一時難以化解的,可暫不進行登記,待爭議化解后再進行確認、登記。
4.填發證書。按照市統一制定的經營權證書式樣和標準要求,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鄉鎮政府將核實無誤的登記簿內容,填入(打印)經營權證書,經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確認后,及時組織發放到承包農戶。
5.完善檔案。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在縣檔案部門的指導下,完善檔案信息資料,建立健全檔案管理、應用制度。
(三)總結驗收階段
1.鄉鎮自查。各鄉鎮自行驗收結束,并向縣農村土地確權頒證辦公室(設在縣農委)上報工作總結。
2.縣級驗收。縣農村土地確權頒證辦公室組織人員對各鄉鎮進行檢查驗收,縣農村土地確權頒證辦公室向縣政府、市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全縣確權頒證工作總結報告,并申請市級驗收。
五、統籌協調,妥善處理有關具體問題
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凡是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目前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結合實際妥善處理。
(一)關于土地權屬爭議問題。對農村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在充分尊重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核實確認,確權頒證。一時難以界定確權的,可待矛盾化解、爭議解決后再確權頒證。對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有效辦法,明確界限。對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農戶之間、農戶與農戶之間的矛盾糾紛,可通過調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徑等方式妥善解決。對土地流轉后實行規模經營、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變動或者消失的,在尊重農戶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經營權證記載面積的比例分攤或其他有效辦法,確權到農戶。
(二)關于證、賬、地不相符的問題。集體經濟組織對縣國土房管部門提供的“二調”面積有異議的,縣國土房管部門要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基層單位進行復核確認,確保提供數據信息的準確性。在入戶調查過程中,對原承包地面積與縣國土房管部門提供的“二調”面積有差異的,要在尊重實際的前提下,采取比例分攤法、抽樣實測系數法或其他農民認可、簡便易行的辦法進行確認,并落實到農戶和地塊,將此面積填入登記簿和新頒發的承包經營權證。原有的承包面積可以以附錄的形式同時記錄到證、簿上,但集體經濟組織內新確權的農戶承包地面積的總和一般不得大于“二調”相應的土地面積。
(三)關于二輪土地承包遺留問題。對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后依法調整了承包土地,尚未完善承包手續的,要指導督促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農戶補充完善承包手續;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不明確或者未到戶的,要落實到戶;因承包合同丟失、殘破的,要及時組織復核查證,需要補訂的,要補訂;“四至”界限未明確或者有變動的,要據實復核,予以明確。
(四)關于自留地、飼料地、園地等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凡已納入承包地的繼續作為承包地予以登記;目前尚未納入承包地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但應按實際面積記錄在冊。
(五)關于農戶自行開墾土地問題。對農戶超越原承包地類界限自行開墾的土地以及有權屬爭議的土地,不予確權登記。農戶自行開墾的“四荒地”,已被“二調”確認納入耕地范圍的,可按實際面積納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記。
(六)關于其他問題。在土地承包期內,村、組(社)范圍內公益設施建設等占用的承包地,可采取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認同的方式予以確權登記。對納入農村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處置問題,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礎上確認登記。經依法確認被退耕還林的農戶承包地,不納入此次確權頒證范圍。
六、精心組織,強化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搞好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縣政府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另外行文),負責全縣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縣農村土地確權頒證辦公室)在縣農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縣四大家聯系片區領導,負責所聯系片區鄉鎮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協調和督導。縣級各部門負責對聯系鄉鎮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各鄉鎮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建工作班子,組織專門力量,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保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二)明確工作責任。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縣農業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制訂實施方案,完善操作規程,強化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縣國土房管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二調”到村、組(社)的集體土地確權面積、成果圖等資料,指導處理有關權屬的矛盾糾紛問題,配合做好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的其他有關工作;縣委宣傳部要組織做好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縣維穩部門要組織落實穩定工作責任制,做好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有關穩定工作;縣財政部門要做好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經費保障和使用監管工作;縣司法部門要充分發揮調解組織作用,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力度,為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務;縣水利部門要提供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信息,妥善處置有關矛盾糾紛;縣統計部門要做好農村土地統計協調工作,要為調查統計分析工作提供支持;縣林業部門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及時妥善處理有關矛盾糾紛;縣政府法制辦要做好有權屬爭議的土地的行政復議工作,促進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依法推進;縣檔案部門要配合做好規范、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為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提供支持服務;縣交通、移民等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積極支持參與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部門分工責任制,分解落實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任務。
(三)深入宣傳發動。要采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使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不僅是落實黨和國家政策、執行法律規定的要求,更是維護農民群眾自身權益的需要,以此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