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報告審核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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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記者首先向解曼瑩了解本《辦法》出臺的背景和制度定義。解曼瑩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航道法》設定了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制度,作為與航道有關的工程項目審批或建設的條件;為貫徹落實此項制度,規范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有關工作,根據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在總結1994年以來橋梁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審批、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辦法》;《辦法》所稱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擴建(以下統稱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前,建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論證評價工程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并提出減小或者消除影響的對策措施,由有審核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進行審核。
全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工作由交通運輸部主管
解曼瑩介紹,《辦法》根據建設項目批準、核準的層級,航道管理事權以及項目類別,對審核部門進行了明確。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及與交通運輸部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干線航道和國際、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關的建設項目,其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審核。其中,與長江干線航道有關的建設項目,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及跨(穿)越長江干線的橋梁、隧道工程外,由長江航務管理局承擔審核的具體工作。
其他建設項目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負責審核。
航評報告應包括八個方面內容
此次《辦法》明確了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的具體要求,對航評報告編制階段、編制依據、主要內容、編制主體等內容都有詳細規定,相關單位應當嚴格遵照執行。
解曼瑩說,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航評報告編制,編制的依據是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內容應當包括:建設項目概況;所在河段、湖區、海域的通航環境;選址評價;與通航有關的技術參數和技術要求的分析論證;對航道條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運發展的影響分析;減小或者消除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的措施;航道條件與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的情況及處理情況八個方面。
關于航評報告的編制主體,《辦法》明確了是由建設單位自行編制,但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經驗、技術條件和能力且信譽良好的機構編制。另外,解曼瑩強調,《辦法》規定,審核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設單位委托特定機構編制航評報告。
因為在通航河流上建設永久性攔河閘壩可能對上下游航道產生重大影響,解曼瑩說:“《辦法》還特別提出,攔河閘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航評報告編制過程中書面征求上下游受影響省份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長江水系、珠江水系四級及以上高等級航道上建設永久性攔河閘壩等重要工程的,還應當征求長江航務管理局或珠江航務管理局的意見。”
審核工作需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解曼瑩告訴記者,《辦法》明確了審核程序,對審核工作完成時間作出了具體規定。審核部門收到審核申請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后二十個工作日內應當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但考慮到審核的技術復雜性,《辦法》規定了技術咨詢、專家評審、評價材料修改完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審核期限內。
在編制完成航評報告后,建設單位即可進入申請環節。在這一階段,建設單位應當提交審核申請書、航評報告、建設依據、建設單位機構證明文件以及有關承諾函、協議等材料。審核部門受理后,應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相關規劃以及建設項目所在河段、湖區、海域航道建設養護、通航安全、航運發展的相關要求作為審核的主要依據,圍繞航評報告內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合規,論證是否充分,結論是否客觀,擬采取的措施是否得當等方面內容,進行審核。
取得審核意見后三年內未開工的 需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
《辦法》明確,審核部門在審核中認為必要的,可以采取專家咨詢、委托第三方技術咨詢機構開展技術咨詢等方式完成審核?!掇k法》規定,委托的第三方技術咨詢機構不得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航評報告編制單位為同一單位,不得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航評報告編制單位、建設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者存在法人、負責人為同一人等重大關聯關系。
建設單位取得審核意見后,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變化的,《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核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未在審核意見簽發之日起三年內開工建設的,或者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
解曼瑩強調,當發現建設單位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意見,或審核單位超越權限出具審核意見、違反規定程序出具審核意見等情況,審核部門可以撤銷已出具的審核意見。
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辦法》建立了“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督檢查機制,要求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抽查人員的抽查機制,對建設項目執行審核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辦法》規定,審核部門應當組織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中對于交通運輸部負責審核的建設項目,根據就近便利原則,規定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負責組織進行監督檢查;項目所在水域負責航道現場管理的機構,按照就近原則承擔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從而形成審核部門審核、就近組織監督、現場監督檢查相銜接的閉合監管鏈條。
對違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制度的處罰額度進行了細化
《航道法》違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制度的罰款額度為二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額度范圍相對較為寬泛,《辦法》對此予以了細化。規定了實施罰款時,應當綜合考慮航道的等級及重要性、建設項目對航道條件與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建設單位采取補救措施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等因素,合理確定罰款額度。其中,對位于內河四級及以上航道或者通航5000噸級及以上海輪航道的建設項目,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從重處罰;對位于內河四級以下航道上且對航道條件與通航安全影響較小并及時消除隱患的建設項目,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可給予從輕處罰。
篇2
一、受理申請文件
發行人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準格式》制作申請文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后,由主承銷商推薦并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未按規定要求制作申請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審核費人民幣3萬元。
為不斷提高股票發行工作水平,主承銷商在報送申請文件前,應對發行人輔導一年,并出具承諾函。
在輔導期間,主承銷商應對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考試。如發行人屬1997年股票發行計劃指標內的企業,在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考試。應考人員必須80%以上考試合格。
如發行人申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由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推薦材料。中國證監會收到推薦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委托科學技術部和中國科學院對企業進行論證,科學技術部和中國科學院收到材料后在40個工作日內將論證結果函告中國證監會。經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國證監會將通知該企業及其主承銷商按照《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準格式》制作申請文件,并予以優先審核。
二、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并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就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征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意見,兩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并在受理申請文件后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后,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四、核準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五、復議
發行申請未被核準的企業,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后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
為進一步提高股票發行核準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現將修訂后的股票發行核準程序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請文件
發行人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準格式》制作申請文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后,由主承銷商推薦并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未按規定要求制作申請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審核費人民幣3萬元。
為不斷提高股票發行工作水平,主承銷商在報送申請文件前,應對發行人輔導一年,并出具承諾函。
在輔導期間,主承銷商應對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考試。如發行人屬1997年股票發行計劃指標內的企業,在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考試。應考人員必須80%以上考試合格。
如發行人申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由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推薦材料。中國證監會收到推薦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委托科學技術部和中國科學院對企業進行論證,科學技術部和中國科學院收到材料后在40個工作日內將論證結果函告中國證監會。經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國證監會將通知該企業及其主承銷商按照《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準格式》制作申請文件,并予以優先審核。
二、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并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就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征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意見,兩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并在受理申請文件后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后,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四、核準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篇3
關鍵詞:監理用表;問題;應對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Jiangsu province construction stage supervision field table” used in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supervision table; problems; counter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眾所周知,建設工程監理是為建設單位提供專業化、社會化工程管理咨詢服務的組織,它不像施工單位能產出有形的建筑物,它的產品是無形的監理服務。而衡量監理服務質量優劣最直接的評價依據就是監理資料。在我們實際監理工作中,項目監理機構產生的監理資料主要是指《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下簡稱《監理用表》)。
《監理用表》是原江蘇省建設廳結合我省監理工作的實際狀況頒布的監理工作用表格,這套表格的內容不僅體現了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每一步工作的痕跡,同時也是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從3年來的實施情況看,項目監理機構對部分表格的填寫還不夠嚴謹,使用中存在一些共性問題。這些問題有的是細微的、一般性的,有的則是較嚴重的、應該杜絕的;有的問題是由于監理人員工作水平的差異造成的,而有的則是對資料編寫的要求不明確導致的。這些問題不同程度的降低了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質量,性質嚴重的還會給業主造成損失,給監理人員和企業自身帶來責任風險。下面,僅以我單位在對項目監理機構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常見問題為例,來具體探討一下應對措施。
1《A1工程開工報審表》的相關問題
1.1建設審批手續不齊備、施工單位準備工作不完善即申請開工;
應對措施:建設審批手續不齊備、施工單位準備工作不完善的情況下,總監不能簽署同意開工。尤其是當施工許可證未辦理時,總監應及時與業主進行有效的溝通,發出《監理工程師備忘錄》,書面向業主提出監理意見。
1.2申請開工日期、同意開工日期、表格審批日期之間有矛盾;
應對措施:根據施工許可證的日期、施工合同約定日期、準備工作完成時間等因素審批開工報告,各種日期之間的先后順序應符合邏輯關系。特別應注意,監理審核意見的簽署日期不能早于施工許可證的實際發放日期。
1.3監理審核意見的簽署日期與《工程開工報審表》所附資料審核日期之間有矛盾;
應對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等八項施工準備工作的審核日期,和要求上報的人員證件等附件資料的審核日期,均不能滯后于開工報告的簽署日期,且相關資料之間的先后關系也應符合邏輯關系。
2《A3.1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的申報、審批問題
2.1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按要求完成內部審批程序;
應對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完成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內部“三級”審批后,再向監理機構報驗(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也同此要求)。所謂的內部“三級”審批,即第一級是由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人、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自檢、簽字;第二級是由施工單位技術、質量、安全部門相關人員審核同意簽字;第三級是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要注意的是,此章中單位名稱應與施工合同的簽訂單位一致。監理人員還要核對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確認其公司技術負責人一欄簽字人員的有效性。專業分包單位在申報資料前,也應先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2.2監理的審核意見不具體、無指導性,模棱兩可的話較多;
應對措施:監理的審核意見首先應明確“同意”或“不同意”此份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當“不同意”時,應具體指出其中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同意”,也應適當向施工單位給出一些建議或提醒。另外,以南京地區工程為例,監理人員除了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要進行常規審查外,按照寧建規字【2010】1號文《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的要求,還應嚴格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并給出明確的監理審核意見。
3《A3.2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報審表》的使用、申報問題
3.1很多施工單位在申報企業資信材料時,將安保體系相關資料并入質量行為資料一同申報,沒有使用《A3.2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報審表》;
應對措施:發現施工單位沒有使用《A3.2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報審表》后要及時指出,必要時給予相應的指導,督促施工單位立即糾正錯誤。
3.2施工單位申報的相關附件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
應對措施:督促施工單位按表中所列附件內容申報資料。對施工單位所附的證書、證件,監理人員要核實其有效性,在施工過程中還要定期檢查年審是否過期;上報的有關復印件需與原件進行比對,施工單位未提供原件的,監理人員不能簽字“已核對原件”;施工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參照施工組織設計的“三級”審批要求進行內審,然后再向監理申報;施工單位申報的安全生產類制度要齊全。除表中提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這三種外,根據近兩年省、市主管部門各類工作檢查時的要求,施工單位還應申報安全檢查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等。另外,監理人員還應重點核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數量是否滿足規定。
4對于鋼材等需復試合格才能使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其《A3.3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使用報驗單》的審查同意日期早于復試報告的日期
應對措施:對需復試合格才能使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其進場使用報驗單應分兩次簽署審查意見更合理。即:在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后,專業監理工程師核對其報驗清單、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檢測報告等質保資料后,簽署同意進場的意見;然后在對其進行見證取樣送檢、復試報告返回、核查復試結果合格后,再簽署同意使用的意見。兩次意見簽署均應注明審查的日期。
5《A3.9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報審表》的相關問題
5.1施工單位申報的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種類不齊全;
應對措施:安全專項方案一般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土方開挖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起重吊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拆除、爆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方案。同時,《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安全防護》、《臨邊洞口防護》、《安全圍護》、《施工用作業平臺(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生產類施工方案也應使用本表格申報。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涉及的施工內容,核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種類是否齊全。近日,根據市住建委寧建質字【2011】460號文的要求,現場卸料平臺、防護棚搭設也應編制相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篇4
【關鍵詞】擬上市公司;財務診斷;中小板
公司上市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從過去監管部門審核的經驗來看,在公司上市過程中,公司不僅要考慮主營業務重組、治理結構規范、歷史沿革梳理、業務技術,還要重視規范財務問題。財務方面不符合要求成為大部分擬上市公司未能獲得證監會批準的重要障礙。因此,財務問題直接關系到公司上市的功敗垂成。為有效推進上市工作,財務診斷是上市前一個非常重要且不可忽視的環節。決策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對會計基礎、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方面進行建設和優化,使會計基礎規范、財務管理能力提高、內控機制切實有效,以解決上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財務問題,保證公司財務方面符合上市的要求和條件。因此,根據監管部門對公司上市審核的要求,本文梳理財務審核流程的基礎上,以中小板上市為例進行研究,以期為擬在中小板上市的企業提供借鑒。
一、擬上市財務審核流程
2000年3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及《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標志著股票發行審批制的結束和核準制的正式施行。核準制是審批制到注冊制度過渡的一種中間形式,指發行人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監管機構除進行合規性審查外,還需對發行人的行業、素質、盈利能力及其財務等方面進行實質性審查,作為是否核準的依據。
根據中國證監會2012年2月1日的“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文件,中國證監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工作流程分為十個環節,分別是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核準發行,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既能達到相互配合又能實現相互制約(見圖1)。
注:資料來源于《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股首次發行股份審核工作流程》。
以此流程為依據并結合實際運作,就財務審核而言,主要流程如下:
(一)材料受理、分發環節的財務審核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2號),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對首發上市的財務資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申請人補正財務資料的,應當自出具接收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全部補正要求。申請人應當自補正通知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財務資料。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1)通知申請人補正財務材料,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未能提交全部補正材料;(2)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的補正申請材料仍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3)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反饋會環節的財務審核
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需要關注的主要問題。在發行監管部根據發行核準的財務程序、財務標準和財務紀律進行初步溝通基礎上,發行監管部門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閱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后,要從財務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確定發行人需要補充的財務資料、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需要進一步核查落實的有關財務問題。其中,反饋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證監會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形成的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反饋給保薦機構。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并進行回復。反饋會后,將形成關于財務方面的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三)預先披露環節的財務審核
在反饋意見落實完畢,擬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級政府部門同意后(如需,還需征得國家發改委同意),證監會綜合部主要審核財務資料是否已過有效期,對未過有效期擬上市公司安排預先披露,包含財務資料在內的諸多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后安排預先披露,并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四)初審會環節的財務審核
初審會的財務審核是核準制度下的重要環節,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就財務方面而言,初審會環節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財務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財務問題和解釋說明財務問題及其化解財務問題的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履行內部程序后轉發生會審核。
(五)發審會環節的財務審核
發審會環節的財務審核是核準制度下最關鍵的環節,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環節。目前發審委委員共25人,其中有8位是豐富會計和財務管理從業經驗的從業人員。發行人接受發審委員的聆訊,聆訊結束后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就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發審會由7名委員參加,獨立進行表決,5票同意為通過。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發給擬上市公司聘請的保薦機構。
二、監管部門財務審核要點及主要財務底稿
公司不管是在中國主板、中小板還是創業板上市,都需要同樣遵守《公司法》和《證券法》,及其發行、上市及監管的具體法律規則。
(一)上市公司財務審核的要點
財務資料的齊備性、財務資料的合規性是發審委財務審核關注的基本要點。擬上市公司內控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即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性,是發審委審核財務會計信息是否能合規、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的依據,尤其是具體要觀察注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審核意見,比如關注審計報告及內部控制審核報告的意見類型是否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其中帶有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則一般不被認可。
(二)財務審核涉及的主要資料
財務是公司運營的中心,財務審核涉及公司經營大部分業務。中國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財務審核涉及的主要資料如下:
①募集說明中涉及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章節,包括發行人基本情況、治理結構、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財務會計信息、風險因素、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盈利預測、募集資金使用和將來的股利分配政策等。②近三年一期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全文。③盈利預測報告及中介機構關于盈利預測的審核報告。④歷次資產評估報告、土地評估報告。⑤歷次驗資報告。⑥發行人近三年一期的重大關聯交易的說明。⑦發行人關于改制重組方案的說明。⑧發行人關于近三年一期納稅情況說明。⑨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差異。⑩主承銷商推薦函和中國證監會發行申請文件核查意見以及其派出機構輔導匯總報告。
三、擬中小板上市公司審核通過所需具備的財務基本條件
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我國當時資本市場條件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其是為滿足上市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要求的中小企業而設立的,也是創業板的前奏。中小板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或首次募股大約1億股以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并其市場代碼以002開頭的板塊。盡管于同年6月25日揭幕的中小企業板在現階段并沒有滿足市場的若干預期,比如全流通等,且過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時期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中小企業板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必然使得這個板塊在制度創新中顯示出越來越蓬勃的生命力。
擬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財務資料和財務方面的數據除滿足《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條件外,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在監管審核中還需要擬中小板上市公司滿足以下條件:①股份公司設立三年以上,近三年連續盈利,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②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③主營業務突出且三年不變,在一年一期內三種關聯交易均不得超過交易的30%,與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同業競爭關系。主營業務突出的具體標準是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度不低于70%。最近三年內應當在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持續經營相同的業務。④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⑥擬發行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于70%,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對于資產負債率高于70%的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還需滿足發行前每股凈資產不得低于1元人民幣,且發行后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銀行、保險、證券等特殊行業除外)。⑦籌資額不得超過發行人經審計的上一年度末凈資產值扣除由發行前股東單獨享有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后余額的兩倍。⑧非經常性損益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一般不超過20%,如超過這一數字,公司獨立董事和主承銷商要就公司獲取經常性損益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備持續性經營能力發表意見。⑨稅收繳納、減免與返還、政府補貼、財政撥款的賬務處理要規范。⑩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若預計募集項目實施后累計對外投資額超過其凈資產50%的,應調整對外投資比例。以及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規范、主要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是否一貫、關聯方、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披露是否詳盡,關聯交易會計處理是否公允、對將來的盈利預測是否可靠。
參考文獻: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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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索賠,職責,原則,談判,審批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合同索賠是指在合同框架下,自認為權利遭到損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擔損害責任的要求。其特征是:①主張賠償;②事后提出;③依法解決的過程。
1.索賠的依據
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①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范等;②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③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備忘錄施工月報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④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⑤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2.相關方職責
施工企業對索賠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報告,且一事一議、費用與進度分開。
施工企業必須認真、如實、合理、正確地計算索賠的時間和費用。
業主項目部各專業合同承辦人負責其本人經辦合同的索賠的范圍審核,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合同索賠的談判,索賠范圍及相關專業內容的確定及審核,索賠資料的保管及歸檔。
業主項目部各專業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索賠范圍及技術等專業相關內容的確定及審核;
業主費控工程師負責所有項目合同變更中的費用、付款條款等相關內容及索賠的費用核算及審查。
業主財務管理崗位負責項目所有合同索賠中費用等相關內容進行審核。
監理公司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并提出處理意見。
3.索賠原則
按照我國住建部、財政部下達的通用條款,規定按以下原則進行索賠:
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到索賠事件時,工程師必須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審查索賠要求的正當性,以合同為依據來公平處理合同雙方的利益糾紛。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①本合同協議書;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書及其附件;④本合同專用條款;⑤本合同通用條款;⑥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⑦圖紙;⑧工程量清單;⑨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索賠發生后,必須依據合同的準則及時地對索賠進行處理,盡量將單項索賠在執行過程中陸續加以解決。
加強索賠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進行預測,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
4.索賠的發起
根據發起人的不同,索賠可分為施工企業發起、合同相對人發起(包括第三方建議、政府部門或上級部門要求)的兩大類。
施工企業擬進行合同索賠的,應在法律法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對人,書面通知應闡明具體的索賠的要求和依據,書面通知須經項目經理簽字后才能發出。
合同相對人提出索賠的,接到合同相對人書面通知后,施工企業應會同合同承辦部門/人員形成初步意見,及時上報項目經理和控制部。合同對答復期限有約定的,應在答復期限內進行答復。
5.索賠的計算
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①網絡分析法通過分析延誤前后的施工網絡計劃,比較兩種計算結果,計算出工程應順延的工期;②比例分析法通過分析增加或減少的單項工程量(工程造價)與合同總量(合同總造價)的比值,推斷出增加或減少的工期;③其他方法工程現場施工中,可以根據索賠事件的實際增加天數確定索賠工期;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協議確定索賠工期。
索賠費用計算方法:①總費用法又成為總成本法,通過計算出某項工程的總費用,減去單項工程的合同費用,剩余費用為索賠費用;②分項法按工程造價的確定方法,逐項進行工程費用索賠。可分為: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材料費、保險費、設備費等索賠費用。
6.合同索賠的談判
合同承辦人員負責組織合同索賠談判,應整理有利于變更或索賠的證明材料,談判過程應形成書面的談判會議紀要。
與合同相對人談判前,合同承辦人員事先將合同履行中形成的資料進行整理,并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對合同相對人的索賠要求進行分析,報請項目經理決定是否同意相對人變更或索賠申請或去除申請中的不合理部分。
合同索賠談判應根據索賠內容分別邀請各施工、技術、采購、費控、合同及財務等相關處室管理人員參加。與合同相對人進行談判時,可以邀請第三方參加。
7.索賠支持文件
發生費用索賠時,需要的支持文件包括索賠意向通知書、索賠報告、附件,附件主要有合同相關條款、設計文件、檢查驗收及質檢報告、有關的政策法規等。
索賠報告中需附有詳細的費用計算書、索賠的正當理由和充足的證據。①索賠的基本事實和依據(附有同期記錄和相關資料);②索賠款額和工期的計算依據、計算方式和計算成果;③附件。
8.合同索賠審批
發生索賠事件時,施工企業負責及時向業主項目部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處理索賠的過程,實質上是依合同規定的法律程序解決合同雙方爭議的過程。
監理單位負責審核工程索賠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核實現場實際工程量的變化,對費用清單內容進行核算,提出審核意見并確認。①依據監理工程師檔案中的有關資料、調查資料(包括經核查的承包人同期記錄),核對施工企業所提出的基本事實索賠依據,并公正的分清各方責任。②審核計算方式和計算結果。③初步確定索賠款額或延長工期。
業主項目部負責全面審核索賠申請內容,對合同范圍、技術、費用等各方面進行初步審核,收集資料,提出審核意見。
業主項目部合同承辦人員負責收集相關資料,審核合同變更或索賠范圍;設計/采購/施工管理工程師負責審核工程索賠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是否已執行完,發生反索賠費用時,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費控工程師負責審核費用索賠的計價依據。
業主合同工程師負責對比合同的相關條款和約定,判斷合同索賠范圍,對索賠事件發生的反索賠費用,組織收集相關資料,提出索賠報告;業主控制部負責人負責審核,業主項目經理負責最終審定變更或索賠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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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為規范對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并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
第二章核準機關及權限
第三條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類,總投資(包括增資額,下同)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其中總投資5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
第四條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中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此類項目的核準權不得下放。
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對上款所列項目的核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項目申請報告
第五條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經營期限、投資方基本情況;
(二)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產品,采用的主要技術和工藝,產品目標市場,計劃用工人數;
(三)項目建設地點,對土地、水、能源等資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環境影響評價;
(五)涉及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價格;
(六)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及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及融資方案,需要進口設備及金額。
第六條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二)投資意向書,增資、購并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四)省級或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
(五)省級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
(六)省級或國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
(七)以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第四章核準程序
第七條按核準權限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項目申請人向項目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報告,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時,需要征求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的,應向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征求意見函并附相關材料。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意見。
第九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評估報告。
第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向國務院報送審核意見。如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核準決定或報送審核意見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申請人。
前款規定的核準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的時間。
第十一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核準的項目向項目申請人出具書面核準文件;對不予核準的項目,應以書面決定通知項目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項目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章核準條件及效力
第十二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條件是: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規定;
(二)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國家反壟斷的有關規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工藝標準的要求;
(六)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項目申請人憑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城市規劃、質量監管、安全生產、資源利用、企業設立(變更)、資本項目管理、設備進口及適用稅收政策等方面手續。
第十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應規定核準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核準文件是項目申請人辦理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相關手續的依據;有效期滿后,項目申請人辦理上述相關手續時,應同時出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準予延續文件。
第十五條未經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土地、城市規劃、質量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商、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項目申請人以拆分項目或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撤銷對該項目的核準文件。
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對項目申請人執行項目情況和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外商投資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查實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變更及其核準
第十八條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
(一)建設地點發生變化;
(二)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
(三)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
(四)總投資超過原核準投資額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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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工程 項目管理 流程 要點
對于企業跟蹤項目,在進行準確、翔實的項目信息收集工作后,項目管理工作可遵循以下主要流程:項目調研 可行性研究 項目論證 - 合同評審 項目實施 項目后評價。
現就主要環節列述如下:
1.項目調研與可行性研究
企業在項目立項前,須選派工程管理、技術、造價、商務等專業人員進行項目調研,調研工作應當扎實、到位,調研的信息應達到詳細、直接、準確和具體。項目調研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內容:項目所在國(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以及國家資源狀況調研;項目的規模、工作范圍、資金來源,項目的運作方式調查;項目的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以及其之間的工作程序和合作方式調查;項目技術規范和要求,項目合同基本模式;現場實際情況、當地或沿線水文天氣狀況;當地材料價格、設備價格、人工價格及其運輸距離和方式;與項目有關的法律、保險、稅收、海關、商務、財務、銀行和貨幣政策;我國駐外經商參處的意見;我國政府對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政策;相關項目在當地的執行情況等。
調研人員必須在調研工作的基礎上完成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以下的主要內容:項目所在國的國情與當地情況介紹;項目的背景與項目的提出;項目的識別與項目情況介紹;項目實施規劃設想:項目風險評估與控制;項目成本費用核算;項目現金流量表;項目獲利能力分析;項目償債能力分析;項目財務和經濟評價;當地市場狀況與預測;項目實施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項目建議等。
2.項目論證
根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企業相關人員組織對項目進行論證。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項目特點和需要選擇專家進行咨詢,提出審核意見。重大或特殊項目可以外聘有關專家參與審核工作和咨詢。根據審核意見和專家咨詢意見,組織召開工程項目評審會。提出對審核意見和專家咨詢意見進行答辯和澄清,評審委員會通過投票表決方式提出評審意見。
3.合同評審
企業需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和專業人員,如工程管理、工程技術、法律等人員,對項目的投標工作取得成功或議標談判工作達成的初步協議進行合同評審。
4.項目實施
正式合同簽署后,由企業選聘規定負責執行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合同,與項目經理簽訂項目目標責任書。被選定的項目經理負責制定項目組組織機構并選聘執行該項目的經理部人員。項目經理部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合同、項目目標責任書、項目有關評審論證意見以及前期調研工作的基礎上完成項目的《實施規劃報告》。 《實施規劃報告》應包括:項目實施的具體方案;項目經理部崗位說明和責任分配矩陣;項目實施的進度計劃;項目實施的人力資源調配計劃;機械、材料采購及使用計劃;項目實施的質量和安全計劃;實施項目的風險應對措施;依照合同價格調整后的項目成本預算:項目實施的資金使用計劃;項目現金流量表;項目成本的結構分解;項目經濟核算;項目獲利能力分析;項目償債能力分析;項目財務和經濟評價項目合同管理項目分項工作目標確定;項目組織派遣計劃;項目實施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項目經理部的管理規章制度;項目的信息管理規定;
項目經理部應本著忠誠企業、嚴于律己、務實拼搏、團結協作的精神,對項目進行目標化管理,根據項目的進度計劃完成項目的組織調遣、項目實施、工程款的回收、竣工收尾、缺陷責任維護和項目的移交等工作。項目經理部應對項目每月、每季度和每年的進展狀況轉換成為可量化的信息并形成《項目作業報告》上報公司。同時,項目經理部應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與督導。同時,企業應對項目經理部實施有效的控制,審查項目經理部的《項目作業報告》,并能夠對項目進行有效的檢查、協調與指導。同時負責提供對項目實施的后方支持與服務,負責向集團公司管理層匯報《項目作業報告》和其審查意見。
5.項目實施管理
項目實施過程中,主要有以下管理要點:
1)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設立項目經理部內部的職能部門與工作崗位;對項目的實現目標進行分解來確定工作人員的職責與權限;制定規章制度和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要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事事有人管,層層有監督。
2)項目進度管理:項目經理部應在項目的《實施規劃報告》中明確提出由項目工作分解結構圖、項目各項工作持續時間估計、項目里程碑計劃和甘特圖、運用關鍵線路法CPM完成項目實施的單代號時間坐標網絡圖、工作責任分配矩陣等組成的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狀況的檢查每月進行一次,項目經理部應完成每月的《項目作業報告》,報告中應包括項目實施的狀況、管理狀況和進度狀況、實際完成進度與計劃進度相比較的甘特圖、S型曲線圖。并對進度執行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如連續兩個月未完成工程進度,應對原因和責任進行專題報告。
3)項目質量與安全管理:項目質量管理應按有關工程技術標準和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項目經理部應遵照《實施規劃報告》中的質量計劃,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項目經理應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保證項目質量控制滿足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發包人的要求。過程質量控制應由每一道工序和崗位的責任人負責。
4)項目的成本費用管理:項目經理部應遵照《實施規劃報告》的相關計劃嚴格控制成本和費用的支出。項目經理對項目的成本和費用管理負全責,項目經理部的財務人員負責監督。項目經理部應在項目的《實施規劃報告》中根據項目的各項計劃和費用測算完成實施項目的費用曲線,該曲線是對費用控制的基準線。對于因組織不力導致的工期延誤、質量事故和浪費等造成的成本和費用的增加,項目經理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材料、燃料、設備、人工費用等漲價造成的成本和費用增加,要有詳實記錄和報告。
5)項目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和使用管理: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實施規劃報告》進行采購工作。全部的材料和設備均應執行比價采購的辦法,每個品種一般至少要有三家供應商進行比較。采購的材料和設備應在項目經理部的材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和財務人員的監督下登記入庫。材料和設備的使用應與項目預算相符,材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財務人員應對材料和設備的實用予以監控。
6)項目信息管理:項目信息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信息的收集、整理、處理、存儲、傳遞與應用的控制,把信息作為管理對象進行管理,使各管理層有計劃的組織溝通,以保持項目領導層能及時、準確地獲得所需要的信息。項目的信息主要包括各種報告中的報表、圖示、計算數據,以及計劃安排、技術文件、會議文件等與項目有關的各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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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綠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過部門聯動,整合服務資源,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為重大投資項目提供優質高效審批服務的一項工作制度。通過“綠色通道”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市政務大廳綜合服務平臺作用,以簡化辦事程序,壓縮審批時限,創新工作機制為著力點,實現服務資源優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二、實施范圍
(一)市項目建設協調促進委員會、市長辦公會審核通過的項目。
(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實施原則
成立市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綠色通道”運行的管理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綠色通道”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落實。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則:
(一)集中受理原則。依托政務大廳進駐部門多、服務事項全的綜合服務平臺優勢,在政務大廳設立“綠色通道”服務窗口,凡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綠色通道”窗口統一登記受理,協調組織相關部門窗口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手續。
(二)一次告知原則。在手續辦理過程中,“綠色通道”服務窗口應嚴格落實一次告知制度,及時準確地將項目審批所涉及的審批部門、申報材料、審批程序、辦理時限和收費標準等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三)全程服務原則?!熬G色通道”辦公室實行項目專辦員制度,通過建立定期聯系工作臺賬,由項目專辦員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督促、指導、協調、幫助項目單位解決在審批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重大項目順利推進。
(四)聯審聯辦原則。“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聯合圖審、聯合勘察、聯合審批,實行資料共享、集中會審、同步審批、協調推進、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最大限度地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升效能。
(五)限時辦結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各職能部門要嚴格遵循“綠色通道”流程規定的辦理時限,確保在承諾的最短時限內辦結。對因項目單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同時向項目單位和“綠色通道”辦公室說明原因。
(六)從簡從快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各職能部門應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簡化手續,從快辦理。對基本條件具備和申報材料主件齊全的項目應即時予以辦理。
四、工作流程
項目單位經“綠色通道”辦公室備案后,出具《重大項目審批服務聯絡函》,各有關部門見函按“綠色通道”制度要求辦理相關事宜,具體工作程序如下(僅體現主要環節):
(一)項目登記設立階段:實行“內外資注冊審批服務一表通”工作機制。
1、“綠色通道”辦公室專人協同項目單位即時對接工商局窗口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如需相關前置許可手續(例如生產加工企業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開前置部門聯席會議,組織開展聯合審批,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相關許可手續。期間如需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時,對應部門要積極協調上級部門盡快完成審批。
2、在項目單位相關審批材料完備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窗口分別在1個工作日辦理完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手續。涉及外資企業批準設立時,商務局、工商局窗口應積極協調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外資注冊手續的設立工作。
(二)項目建設手續辦理階段:實行“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一表通”工作機制。
項目立項、環評、用地規劃、土地證審批階段:
1、項目單位與市政府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發改委、環保局、住建委、地礦局、國土局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項目審批聯席會議,進行集中咨詢論證。如需現場勘察,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勘察,統一意見后共同填寫《重大項目聯合審批統一申報通知單》。
2、“綠色通道”辦公室專人協同項目單位按照要求及時將申報材料提交給有關部門受理審批。各有關部門應按照“統一受理、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同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不能因個別手續前置延誤對申報材料的一般技術性和專業審查,待前置手續完成流轉后,應及時給予審批辦理。
3、在項目單位相關審批材料完備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發改委、環保局、住建委、地礦局等部門窗口分別在4個、7個、3個、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項目審批(備案、核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用地規劃許可、壓礦意見等手續。國土局應在上述材料完備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審批,并同時協助項目單位完成地基調查,待市政府審批后7個工作日內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施工圖紙聯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階段:
1、項目單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住建委規劃、住建委圖審、氣象局、園林局、環衛管護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聯合圖審會議。各部門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情況介紹,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本部門的初審意見,并由“綠色通道”辦公室負責協助項目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關部門按照“統一受理、資料共享、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同時對施工圖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不能因個別手續前置延誤對施工圖紙的一般技術性和專業審查。待前置手續完成流轉后,應及時給予審批辦理。
3、在項目施工圖紙合格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園林局、環衛管護中心、氣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規劃、住建委圖審等部門窗口分別在5個、7個、5個、15個、7個、15個工作日內分別辦理完畢綠色圖章、環衛設施審核意見、防雷設施審核、消防設施審核(技術性審查)、規劃審核意見(技術性審查)、建筑施工圖紙審核意見(技術性審查)等審核意見。各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告知項目單位和“綠色通道”窗口,待相關手續流轉到住建委規劃窗口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工程規劃許可證。
工程報建、施工許可階段:
1、項目單位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立即準備工程報建的相關材料,并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及時協調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報建證。期間住建委基建窗口應積極協助項目單位完善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手續,盡快確定施工隊伍。
2、項目單位明確施工隊伍后,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住建委安監、住建委質監、環衛管護中心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項目聯席會議。組織相關部門在項目單位審批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分別在5個、5個、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施工安全手續、建筑工程質量備案單、建筑渣土處置辦結函等手續。相關手續流轉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備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施工許可證。
五、部門職責
(一)“綠色通道”辦公室。
1、負責“綠色通道”的組織實施,牽頭協調、組織各部門做好手續辦理的相關工作,牽頭召開項目聯審會議,制發會議紀要;
2、負責制定“綠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公開辦事程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等,并做好相關咨詢工作;
3、負責“綠色通道”實施過程中的督查、督辦工作;
4、“綠色通道”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由“綠色通道”辦公室提請市長或分管市長召集會議予以解決。
(二)相關職能部門。
1、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的手續承辦工作,實行政務大廳前臺和職能部門后臺無縫對接,確保項目手續高效辦理;
2、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綠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時限要求,履行相應職責;
3、發改委、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與“綠色通道”辦公室進行對接,加強工作配合,確保項目順利進入“綠色通道”。
(三)項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
1、協助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申報的前期準備工作;
2、加強與“綠色通道”辦公室的聯系、溝通和協調,為相關部門上門服務、現場辦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協助做好項目受理和審批過程中的跟蹤服務。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政務服務的一項重大舉措。“綠色通道”辦公室要負責研究、協調、解決“綠色通道”項目運行中的問題,確?!熬G色通道”順利實施。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機構,為“綠色通道”項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務。
篇9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指導教師意見 為確保論文寫作質量,督促學生在校期間收集足夠資料以保證后期順利開展論文寫作,體現開題報告的真正意義,進一步規范論文指導工作,經請示教務處并結合資料收集和開題報告撰寫、師生交流的實際情況,現對論文開題和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和指導意見:
1、開題報告中的選題理由和意義、研究計劃(研究現狀、研究內容即論文內容框架、研究目的、擬解決的難題、參考文獻)必須真正體現學生對論題的把握、思考和資料占有情況。
2、在資料收集方面,必須督促學生充分利用在校期間圖書資料借閱和cnki期刊網下載的便利條件。借閱的圖書由于受借期限制,應于離校前復印需要參考的內容。下載的期刊文章應保存于u盤,并建議學生打印出紙質文稿以方便寫作時參考。
3、開題報告中的論文研究內容視為論文提綱初稿,可要求至一級標題,學生離校前(至遲不得超過2月上旬)應另交包含二級標題或更詳細脈絡的正式提綱。教師同意論文提綱后,允許學生在后期寫作中微調,但主題內容不得偏離已確定的選題。
4、開題報告中不寫論文寫作各階段的時間要求(時間要求由教師在論文任務書中下達)。
5、開題工作一律由指導小組統一進行。指導小組在組長的組織下,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①學生在選題理由和意義、研究現狀、研究內容、研究目的與擬解決的難題方面,對論文主題的把握程度和思考情況。②資料占有情況,指導小組要檢查學生復印紙質圖書資料和下載期刊網文章(注意:caj或pdf格式文章,而非網頁文章)情況。對于紙質圖書資料,著作類應至少復印封面交指導教師留存備查,期刊類應復印所參考文章的全文,并另復印參考文章的首頁交指導教師留存備查;對于下載的期刊網文章,應用u盤將下載的全部文章拷貝給指導教師留存備查。③檢查是否仍存在重題情況。
6、達不到開題要求的,指導小組應責令學生修改開題報告、補足資料,于學生離校前另行開題。
7、開題報告形成過程中,選題可做學科內調整。開題報告獲得通過,選題即不得再行改動,否則即會出現論文與開題報告不一致。特殊情況下,如確需改動選題,必須按上述要求,重新整理材料,并由指導小組組織第二次開題。
8、開題報告通過后,指導教師應盡速下達畢業論文任務書,該任務書按要求一律由指導教師填寫。指導教師根據開題報告中的研究內容,結合教師對論題的思考,填寫論文內容在論文要求一欄中,主要就論文的寫作方法(例如,是側重理論分析推演還是實證研究,還是二者結合)、應重點論述的問題、防止出現的問題、各階段時間安排等方面提出要求。
9、學生離校后采用電子信箱與教師交流的,學生發送及教師修改后的的提綱、文稿,應采用粘貼附件的方式。教師向學生發送電子郵件應在發送設置中選擇保存已發送郵件,以備檢查。學生返校后,所交文稿應一律為紙質文稿,教師修改過的紙質文稿,學生在上交新稿時必須一并交給指導教師留存備查。上述指導、修改工作的主要內容,教師注意隨時填寫過程檢查表備查。
系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將在放假前進行論文指導中期檢查,開題報告和有關資料是檢查的主要內容。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指導教師意見參考 開題報告指導教師意見范文一:
論文選題與專業結合較緊密,選題的范圍比較適中。該選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實踐指導意義。論文的結構完整,包括引言、正文和結論。論文的內容安排合理,邏輯關系清晰,緊扣論文主題。擬采取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整個論文按時完成的可行性較大。在下一階段寫作中,要注意研究方法的正確應用,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切合實際的、有較強針對性的具體建議。該開題報告符合要求,同意該同學開題,并進入下一階段的論文寫作。
論文開題報告指導教師意見范文二:
課題立意明確,技術路線可行,研究內容充實,研究方法切實有效,學生本人對相關領域的國內外現狀有較為全面地了解,現開展的工作為完成課題提供了多方面的便利,相信能夠完成課題,并撰寫出達到碩士學位論文要求的畢業論文。
論文開題報告指導教師意見范文三:
該生通過與課題組成員和老師充分討論,參考了許多文獻,確定了具有一定的市場價值的課題。本課題初步確定的電路原理圖合理,設計思路基本明確,通過設計和研究可以提高開發電子產品的能力。本課題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步驟基本合理,難度合適,學生能夠在預定時間內完成該課題的設計。
同意該課題開題。
論文開題報告指導教師意見范文四:
該生對選題與老師進行了充分討論,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畢業論文要求,參考了許多文獻,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本選題是學生所學專業知識的延續,符合學生專業發展方向,對于提高學生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對于提高學生的研究能力有益。研究方法和研究計劃基本合理,難度合適,學生能夠在預定時間內完成該論文的設計。
論文開題報告指導教師意見范文五:
XX同學所設計的題目是智能鍋爐溫度控制系統,題目來源于生活生產實際。題目涉及到信號檢測與處理、微機控制技術、單片機應用技術等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該同學在開題期間收集并查閱了一定的技術資料,對所設計的系統任務基本明確,設計思路比較清晰,控制方案選擇較為合理、可行,對選擇的器件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論證;工作量適中,工作計劃安排合適,預測按計劃安排抓緊時間進行設計,可以如期完成設計任務。
開題答辯通過,同意進入畢業設計。
同意開題。
指導教師審核意見要能反映以下幾點:
1.學生開題報告中對選題來源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了解情況;
2.學生開題報告中研究的基本內容、研究的主要問題、研究的方向是否明確;
3.學生開題報告中研究的方法及措施是否可行;
4.學生開題報告中研究工作的步驟、進度安排是否合理,特別要注意學生開題報告中的時間安排與本人下發的任務書規定的時間安排要相呼應;
5.是否同意開題;
篇10
關鍵詞:工程 監理 管理
中圖分類號: U415.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監理是受項目業主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的社會組織,負責歸口管理施工承包商之間的工作接口,協調施工承包商單位之間施工接口關系,協調業主和施工承包商之間的接口關系,接受業主監督/管理。以下就項目建設階段監理單位與業主主要的工作職能劃分及業主如何對監理進行監督管理進行簡單的闡述。
一、質量控制工作接口
監理單位:
全面負責開展現場工程質量控制工作,對土建、安裝工程施工全過程采取巡視、跟蹤、檢查、旁站等方式進行監督和驗證;
當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負責對承包商提供的資料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論證,并予批復認可;
負責現場計量、試化驗與工程測量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復測工作,審查、批復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現場計量、試化驗和工程測量報告,并將審批意見抄送工程部;
負責審查施工承包商現場工程質量計劃并將審批意見主送施工承包商,抄送工程部,合理選擇工程質量控制點,確?,F場工程質量;
負責進行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驗收工作,現場見證原材料取樣,并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進場;
負責現場不符合項的審查、驗收和關閉工作;
審查現場停復工報告;
定期組織召開工地例會;
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專項問題;
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現場檢查、簽認。
業主:
負責監督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商開展的現場工程質量控制工作;
對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
負責在質量計劃上選擇控制點并及時進行檢查和驗證關閉;
負責監督工程監理單位開展的現場計量、試化驗和工程測量檢查與復測工作;
參與進場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驗收工作,協助物項部門處理設備材料不符合項的處理;
參與現場施工不符合項的審查、驗證和關閉工作。
審批停復工報告。
二、進度和造價控制工作接口
監理單位:
負責檢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記錄實際進度及相關情況,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指令承包商采取調整措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將情況報業主商定采取進一步措施;
每月/季向業主提交監理月/季報,月/季報應包括工程進展情況、工程完成工作量、計劃與實際工作對比分析,以及對工程進度滯后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進度控制建議和措施;
依據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施工圖,對工程項目造價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防范性措施;
負責審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并將審核意見報送業主;
審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結算報表,并將審核意見報送業主;
負責審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索賠申請;
負責審核施工承包商的經濟簽證,參與物項組價合同管理。
業主:
負責監理現場工程施工統計臺帳,及時匯總、編制現場定期施工統計報表;
審核監理單位提交的核實后的工程量清單;
負責審核、確認經監理單位審核的經濟簽證單和索賠申請單,并提出審核意見。
三、安全接口
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對工程的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監理單位應在現場配置專門的安全監理工程師,對現場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時進行糾正,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
業主:
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現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
監督監理工程師對現場施工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參與現場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理。
四、對監理的監督和管理
1、監督檢查的頻度和方式
監督檢查采用定期收集信息和不定期現場檢查的方式。檢查頻度為信息收集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不定期現場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但每年應不少于2次。所有檢查都應做好監督記錄,并附上相應的證據資料。
2、監督檢查的工作流程
對于不定期抽查(既隨機抽查),工程部各專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某個方面隨機地進行抽查,檢查時應做好監督檢查記錄,并收集相應的證據資料。
工程部統一組織的監督檢查,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監理單位,通知監督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等,檢查時應做好監督檢查記錄,收集相應的證據資判。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問題,以《監督檢查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在要求的時間內予以整改,并將整改資料報工程部相應專業組進行驗證,合格后予以關閉。
3、監督檢查的內容
3.1 信息收集的內容
監理月/季報(每月/季一次);
質量趨勢分析報告(每季度一次);
進度月報;
不符合項清單等。
3.2現場監督檢查的內容
對監理公司編制的工程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實施細則完整性、適用性進行監督檢查。
對監理公司的人員配備是否滿足工程需要進行監督檢查,監理公司的監理人員資質進行抽查。
對監理公司常規檢測設備和工具的配備情況、計量器具的檢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監理人員熟悉相關設計文件、圖紙資料、標準、合同條款、業主質保大綱和有關質量保證程序等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監督執行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不符合項的管理情況,包括對質量不符合項報告進行審查、跟蹤,監督糾正措施的實施的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工程交工驗收工作進行組織檢查,審查交工驗收資料,并提出審查意見的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在施工后按標準、規程組織進行質量評定驗收的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施工承包商的特殊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質量計劃等質量文件的審查、監督執行的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開工條件的審查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施工承包商的計量管理系統的運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的情況,包括檢定、保管、維護、標識、使用等的控制。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構配件實行報驗制度的情況,是否進行了檢查,包括:包裝完好性、外觀、出廠質量文件,以及對復檢、標識、裝卸、貯存和保管的檢查等。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質量控制點進行檢查驗證的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是否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督、巡視及平行檢驗,是否有跟蹤記錄。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對設計變更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進行的施工協調情況,檢查各種協調例會的會議紀要,問題的跟蹤解決情況。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是否有焊接質量控制程序,對焊接工藝評定及過程控制,無損檢測等是否進行監督。對重要焊接過程,是否實施了旁站監督并抽查其實施記錄。
檢查監理公司審查承包商提交的進度報告的情況,是否有采取進度目標糾偏的措施。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是否有工程計量控制程序,以及審查經濟簽證和索賠申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