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助殘活動總結范文
時間:2024-02-21 17:58:2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扶貧助殘活動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2016年全國助殘日主題活動總結一
20XX年5月x日是第x次全國助殘日,本次全國助殘日的主題是幫扶貧困殘疾人。根據區殘聯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開展了幫扶活動。現將本次活動的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
為全面做好第x次全國助殘日活動,我鎮召開全國助殘日專題會議,對這次活動作動員,提高認識,制定詳細活動方案,落實慰問、幫扶對象;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好節日氛圍。
二、加強扶殘助殘宣傳
通過報紙、電視臺和設立宣傳點的方式,向社會宣傳助殘日活動,宣傳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扶殘助殘風氣,引導全社會都來關心、幫助殘疾人,關注殘疾人事業。
三、扶殘助殘送溫暖
1、開展送溫暖、送技術活動。5月17日下午,鎮殘聯在沙沱村組織開展了農村殘疾人送溫暖、送技術活動,向2名身殘志堅、自力更生的貧困殘疾人送去了農藥、化肥等生產必需品;同時,現場還進行農業知識講座,向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屬傳授四季蔥、韭菜等當地主要經濟作物的種植方法、注意要點和病蟲害防治的知識,并帶動現場殘疾人進行實地操作,起到學以致用的作用。
2、慰問、幫扶困難殘疾人。活動期間,鎮殘聯向轄區特困殘疾人況立會等4名送去了米、油和一些生活用品幫助他們解決燃眉之急。幫助藍沁苑社區殘疾人童家祿申報了3000元的醫療救助。
3、對殘疾人危房進行了走訪。助殘日期間,在區殘聯劉軍理事長的帶領下,對我鎮4戶危房、無房戶進行走訪,幫助他們早日重建家園。
全國助殘日活動在一縷春風中悄悄落下了帷幕,而我們對殘疾人的關懷、關注和關心沒有停止,我們將把節日助殘經常化、助殘扶殘工作日常化,形成人人關心殘疾人事業,關注殘疾人的良好風尚,為促進殘疾人事業蓬勃發展貢獻我們的力量。
2016年全國助殘日主題活動總結二
根據省、市殘聯《關于開展第x次全國助殘日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從5月12日起開展了相關助殘活動,現將工作情況小結如下:
一、精心組織,認真部署。
縣局于5月12日下午召開了全國助殘日主題會議,各科室、分局積極參與,圍繞本次活動主題,明確職責,討論部署全國助殘日期間各項活動。
二、加強宣傳,輿論造勢
以縣局行業網為網絡平臺,集思廣益,宣傳中央7號文件、《殘疾人保障法》、國辦19號文件、縣委201011號文件精神;制作宣傳圖片,廣泛開展殘疾人法律宣傳活動,在辦稅服務廳對前來辦稅的群眾和納稅人,發放宣傳資料,宣傳社會各界扶殘助殘、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的感人事跡;在社會掀起關注、理解、重視、支持改善殘疾人民生,保障殘疾人權益的熱潮。
三、積極走訪,慰殘助殘
根據省、市殘聯文件精神,縣局成立三個慰問小組,由幫扶活動領導小組組織,分別走訪勞動鄉笆子房村、高卓營鄉雷公平村、大院子村駐村慰問當地殘疾群眾,縣局對勞動鄉笆子房村、雷公平村、大院子村3戶彝漢族殘疾戶發連心卡3張,支助每戶化肥1包及農藥1甁,對三戶殘疾人每人發放慰問金;組織該村彝漢族殘疾戶3人參觀蕎壩鄉土雞養殖場,學習土雞養殖技術;并支助一定數量的油菜、大米等生活用品,切實解決殘疾群眾實際困難。
2016年全國助殘日主題活動總結三
今年5月x日是以關心幫助殘疾人,實現美好中國夢為主題的第x次全國助殘日。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我校結合實際對全國助殘日活動進行了全面安排和周密部署,開展了扶殘助殘系列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現將活動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精心安排
接到上級開展助殘日活動通知后,我校召開了會議,對開展第x次全國助殘日系列活動進行了詳細安排,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堅持突出主題,以助殘活動為載體,以輿論宣傳為催化劑,努力營造扶殘助殘校園氛圍,為廣大殘疾人辦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二、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營造助殘氛圍
5月12日,在校園內開展了助殘日宣傳活動:5月12日升旗儀式上,開展了以助殘日活動為主題的國旗下的演講活動;每個班開展了一次主題班會,營造了良好的校園輿論氛圍。
篇2
__區殘聯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及時向政府匯報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區開展第二十五次“全國助殘日”活動方案,召開了__區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會議,向成員單位印發了《關于開展第二十五次“全國助殘日”活動的通知》(石殘工委發〔2015〕1號),并對本區開展助殘日活動進行了部署和具體要求。
1.助殘日期間,區殘聯、紅十字會、包頭朝聚眼科醫院、__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聯合為23名白內障患者進行復明手術篩查并建立檔案,現初步確白內障且適宜手術患者7人,區殘聯為12例貧困白內障患者辦理了免費手術相關相關手續。
2.區領導、區殘聯、各街道辦事處、五當召鎮、吉忽倫圖蘇木等成員單位領導分別走訪慰問10戶孤獨癥殘疾兒童、貧困殘疾人家庭,為他們送去現金和慰問物品共10000元。5月14日,受區政府分管領導委托,區殘聯、團區委人員專程赴包頭市腦癱兒童康復中心、北沙梁對孤獨癥兒童陳某、腦癱兒童呂某進行了走訪慰問,發放慰問金2000元。
3.區衛生部門組織開展了社區衛生健康進家庭活動,為新搬遷喜桂圖社區居民每戶家庭成員建立了健康檔案,發放康復知識宣傳手冊,免費為62名貧困殘疾人、殘疾兒童進行了身體健康檢查和預防乙肝、其它疫苗的接種。
4.區工會、婦聯、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及各街道辦事處、五當召鎮、吉忽倫圖蘇木殘聯深入開展鄰里助殘、巾國建功、青年志愿者、手拉手紅領巾助殘活動,組織志愿者開展了一助一結對幫扶服務,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買種子、種地、買煤、拆洗被褥、打掃室內外衛生等做好人好事60件。
5.區殘聯、區衛生計生聯合開展了推進“幸福家庭”創建活動,對全區17歲以下殘疾少年兒童進行了摸底調查,建立了新生殘疾兒童隨報制度。
6.區教育部門在各中、小學校教師和學生中開展人道主義思想教育宣傳,以每天節約一角錢,我為殘疾同伴獻愛心為主題的活動,培養我區少年兒童從小要有關心愛護自己殘疾同伴的精神,真正做到“扶殘助殘,有你有我”。
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助殘日街頭宣傳活動。區殘工委成員單位、區殘聯全體人員、社區專委、貧困殘疾人及其親友參加宣傳活動。活動內容有:
1.為3名貧困殘疾大學生及殘疾人家庭子女大學生發放助學金7000元;為3名重度肢體殘疾人贈送輪椅3臺。
2.聯合民政、衛生、就業、人社、教育、司法、計生、紅十字會、公安、質監、農商
銀行、移動公司、包頭朝聚眼科醫院、__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單位于5月15日在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了集中宣傳活動。現場為200余人現場解答了孤獨癥及殘疾兒童、殘疾人就業創業、權益保障、法律咨詢、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及知識咨詢,免費為70人次進行了免費體檢、理發等益民服務;共發放致殘疾兒童家長一封信、懷疑孩子患孤獨癥做個小測試、社區康復知識系列宣傳、法律援助服務指南、創業政策問答等宣傳資料3000余份;活動期間出宣傳板報8塊,在主要街道懸掛橫幅25條;組織志愿者身披“__區“三月風”志愿者服務隊及助殘口號彩帶分別在各區片街頭進行了宣傳。 3.利用區有線電視、__區政府網、__殘聯網、街頭大屏幕等媒體宣傳報道社會各界幫扶貧困殘疾學生、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以及許詳、劉秀麗自強典型感人事跡12篇,播放孤獨癥預防及康復知識宣傳音頻、視頻、公益宣傳海報等20余篇。
篇3
關鍵詞: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政社合作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1)36-0089-03
一、政府購買服務和社會組織的概述
政府購買服務(Purchase of Services)是源于西方的一項社會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在“小政府,大社會”的新公共管理思潮下,從上世紀六十年代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實踐,對社會服務領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我國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改革開放初期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生產力之間的矛盾正在轉變為公共服務如何公平有效配置的矛盾上。人們也日益關注教育、醫療、環境等和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服務的提供。
社會組織在這指的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滿足社會需要或部分社會成員需要而設立的非營利性組織,具有民間性、非營利性、公益性、自治性、組織性等特征。在中國曾以“民間組織”稱謂,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問題的重大決定》,正式提出“社會組織”這一概念[1]。社會組織活動多集中在教育、養老、殘障、公共衛生、住房、就業等領域。同時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時存在明顯的優勢。例如,不以營利為目的并且有很強的使命感,使其相對政府與市場而言,能夠做到公平與效率的完美結合;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因而在提供某些公共物品時比政府更具低成本、高效率、靈活多變的優勢;更貼近基層,以社會弱勢群體或邊緣性社會群體為服務對象,從而可以解決很多政府與市場無暇顧及或是不愿顧及的公共服務需求;等等。一些學者認為NGO參與公共治理,不僅增強了政府在公共福利提供中的作用,還避免了龐大的政府官僚機構的出現。政府組織應該與民間組織建立合作伙伴關系,更好地滿足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求[2]。
二、北京市2010年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報告[3]
2010年,北京市民政局開展了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從社會建設基金中出資,在扶貧救助、扶老助殘、醫療衛生、文教體育、婦幼保護、服務三農、法律援助、支教助學、生態環境、促進就業等十個民生服務領域內,向社會組織購買公益服務項目。活動為期一年。
(一)參與主體
各級民政局和全市社會組織,同時也鼓勵企業和群眾參與項目的活動中,提供項目所需的資金,場地、人員、技能等。北京市民政局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同時在社團辦下設立辦公室,具體負責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的日常工作。成立由相關領域專家、評估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組成的項目評估監督委員會,負責對社會組織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查和可行性評估,對項目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評價。
(二)活動載體
1)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社會團體辦公室開設首都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的網頁,提供社會組織項目申報、項目公布、公眾參與、社會評價等相關活動的網絡平臺。2)2010年7月12日在北京會議中心舉辦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大會,在社會組織資源配置區,250余家社會組織展示了近500個各類公益項目簡介,政府資源配置區有北京16個區縣下屬的部分街道、鄉鎮、社區在此展示本單位的資源和需求,也就是向社會組織介紹政府想購買哪些服務。此外,還設置了基金會洽談區,供基金會與社會組織簽約,或與有合作意向的社會組織進一步商談。3)與北京電視臺合作開展了“政府購買服務―社會組織公益項目大賽”系列節目,使政府購買的項目個個過得硬,接受社會監督,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組織公益服務活動的開展。
(三)活動方式
北京市民政局關于開展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的通知中將活動分為項目申報、項目審核公布、項目實施、項目評估、總結表彰五個階段。社會組織在劃出的主要的10個活動內容方面上,結合自身的工作計劃,將全年要開展的活動項目通過網絡平臺向管理機關申報。申報表格見附件一。由項目評估監督委員會對社會組織申報活動項目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進行審查,并進行可行性評估后報領導小組審定。區縣級社會組織項目由各區縣民政部門進行初審后,將項目匯總報領導小組。項目通過審核后,市和區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機關將與社會組織簽訂《社會組織實施非營利公益項目合同文本》,明確活動開展的相關管理服務事項。確認的項目集中通過“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全過程監督。對有影響力的公益項目,通過項目競選,市政府購買100個為民辦實事項目,與選中的社會組織簽訂政府購買合同。社會組織按時填寫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項目進度表》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完成項目的社會組織要報送活動總結。所有參與的項目都要進行自我評定,受益人反饋和第三方的評估。最后采取政府嘉獎和社會褒獎的方式對在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中表現突出的社會組織進行表彰。
(四)項目分布
該行動的網絡平臺公布了通過審核的2 018個民生服務項目,其中涉及扶貧救助共150個,扶老助殘297個,支教助學274個,文體科普392個,醫療衛生233個,生態環境159個,婦幼保護105個,服務三農199個,法律援助47個,促進就業169個。
按項目登記管理機關分類,北京市民政局下項目最多,共494個,各區縣民政局下項目情況如下:東城區131個,西城區48個,朝陽區86個,海淀區87個,密云縣73個,平谷區69個,懷柔區113個,豐臺區142個,延慶縣21個,大興區48個,房山區51個,通州區181個,門頭溝區34個,昌平區20個,順義區36個,石景山區154個。
從社會組織類型出發,社團運行781個項目,民辦非企業組織運行1 085個項目,基金會運行151個項目。
從項目活動地域出發,除了各區縣登記管理機關管理下的項目服務于相關的區縣外,北京市民政局下494個項目中,有142個項目的活動領域專門針對某一個區縣,其余329個項目活動領域覆蓋全市。
三、北京市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的創新和不足
(一)創新
1.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的多元性: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使得社會組織把政府無力做的公共事務承擔起來,成為政府的有力助手,形成政社合作關系,這種關系也需要有效動員和使用可利用的社區、公共部門及私營部門資源[4]。此次行動召開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項目推介展示暨資源配置大會”,向政府部門、街道社區、企業、公眾個人等推介展示了社會組織公益項目,在資金、場地、人員等方面整合了政府、社會、市場個人的資源參與配置,如街道社區設施向社會組織開放提供活動場所,社工、志愿者為社會組織提供了人力支持。除此之外也對社會組織內部資源進行相互配置。網絡平臺上更是把審核通過的2000多個項目的項目申報表進行公示,把其中提出的資金、場地等方面的需求面向社會各界,為資源配置提供了一個面向范圍更廣,持續時間更長,操作更方便的平臺。
2.購買服務制度規范的探索:北京市政府把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項目,列入了《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關系群眾生活方面擬辦的重要實事》,制定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制度規范。出臺了《關于開展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項目的意見》和《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合同文本》,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購買項目范圍、工作程序;明確了購買項目、購買成本、資助補貼和項目獎勵的購買方式。
3.引入績效評估和社會監督機制:建立了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評審、監督隊伍。組建購買服務組織管理機構,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委員會、項目監督委員會,對社會組織申報的項目進行遴選,審定、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監管。在服務網絡平臺,受益人通過實名登錄可以在網上為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打分,進行受益人反饋。評價內容向所有人群公開。
(二)不足
1.信息公開程度還有待提高:北京市政府為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打造了專門的網絡平臺,公示了項目的組織單位,項目內容,項目預計進度,項目資源需求,項目服務人群,項目受益人群等項目相關信息。同時和北京電視臺一起舉辦“政府購買服務―社會組織公益項目大賽”,以項目競選的形式,選出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接受社會的監督。然而,我們沒有辦法在北京市社會組織服務平臺上找到任何有關此次大賽的最后結果,無法得知哪些社會組織的哪些項目被政府購買,購買的金額分別是多少,項目的實施效果如何,評估結果如何。因而沒有辦法對此次服務購買行動進行完整的認識和研究,損害了大眾的知情權。
2.活動的時間期限過于受制。可以說,此次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活動領域廣,覆蓋地域大,參與主體多方面且數量大,參與項目、籌集資金和資源等也較多,但是活動的時間受到了嚴格的限制,即一年的時間。這不僅將一些好的但是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或者有所成效的項目排除在外,使得這些項目沒有辦法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競爭中,這也可能對社會組織的活動發展方向提供錯誤的導向,過于急于求成。而且也對公共服務的質量有所影響。公共服務的提供是個連續不斷的過程,需要政府、社會組織等各方持續不懈地努力。因而,筆者一方面在為北京市如此大范圍、多維度的購買行動歡呼時,也不禁要有所擔憂,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會不會只是一個一次性的買賣?
四、建立政社合作機制的建議
著名學者薩拉蒙在跨國比較的基礎上,以“服務的資金籌集和授權”與“服務的實際提供”為核心變量,深入分析了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優缺點,指出了政府與民間組織合作關系的內在邏輯,進而提出了政府與民間組織關系的四種模式。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合作的賣主模式,其中民間組織僅僅以政府項目管理人的面目出現,擁有很少的處理權或討價還價的權利;一是合作的伙伴關系模式,其中民間組織擁有大量自治和決策的權利,在項目管理上也更有發言權[5]。國內的一些學者也針對社會組織參與政府購買模式進行探討,認為目前存在兩種模式,競爭性購買和非競爭性購買。競爭性購買的關鍵要件有兩個:一是公開招投標;二是建立在不同主體契約關系之上的購買程序和購買合同,而非競爭性購買不能同時滿足以上兩個要件,至少不滿足第二個要件。非競爭性購買有兩種模式,體制內吸模式以及體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購買模式[6]。筆者認為,在現階段,國內的政府購買服務是以合作的賣主模式為主,競爭性購買和非競爭性購買兩者結合,但是非競爭性購買為主的狀態。在這一狀態下,政府倚仗其制定規則與壟斷公共資源的強大優勢處于主導地位,民間組織則借助社會力量和效率優勢參與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的供給。因此,對這一狀態下建立政社合作機制有如下幾點建議:
第一,社會組織被吸納到體制內,政府對其提供公共服務進行一定指導,但政府的權力邊界應當受到一定的限制,管理方式要求改善。以北京市2010年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為例,約1 800個社會組織申報了2010年相關的2 000多個提供公共服務的項目,使得政府有關部門了解社會組織現階段服務方向、服務形式和所需資源,對實現社會組織內部和政社資源整合,更經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務提供了基礎。同時,政府也能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制定更貼合實際、符合實情的社會組織管理政策,更好地為社會組織服務,這也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之一。但是同時在該行動中,社會組織根據要求需要在項目啟動、初期(項目完成30%)、中期(項目完成60%)、后期(項目完成90%)、完成五個階段通過“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 填報《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項目進度表》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完成項目的社會組織要報送活動總結,由市和區縣民政局進行動態監督。在短短一年的項目中,需要進行5次匯報,另加報送活動總結,這對社會組織的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負擔,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社會組織工作的獨立性。管理部門希望通過動態監督項目進展來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但是管理部門是否有足夠的人力和精力來追蹤這多達2 000個項目值得懷疑,并且項目進展的速度和是否嚴格按照計劃和提供服務的質量沒有直接關系。所以政府和社會組織合作的過程中,一定要把握好自己是服務提供者而非生產者的定位,合理把握應讓與社會組織應有的活動空間和獨立決策。
第二,對各地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中的法規支持做好整理和總結,以進一步建立相應的法律機制。各地相應陸續出臺了有關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規范和文本合同等,但需要在更高一級的法律層面取得相應的支持。2002年的《政府采購法》把“服務”定義為“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按理說,公共服務理應在服務采購范圍之內。不過,在細化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中,印刷出版、咨詢、信息服務、維修、保險、租賃、交通車輛維護、會議、培訓、物業等十大類服務項目都是針對行政部門的后勤服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并未納入其中。而這些方面正是社會組織多集中提供服務的領域。
法律體制的缺失對社會組織參與購買服務最大的影響在于政府購買所需資金得不到保障。因為公共服務往往涉及不同部門的職責和相應的財政資金,如何協調各部門的資金分配就是政府出資購買社會服務的一個檻。從“采購”和“購買”兩個不同詞的運用也說明社會組織參與提供公共服務還未能形成一個持續的、有標準流程的框架。
第三,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的合作可以從操作性項目延伸至理論性項目,并且增大后者的比例。操作性項目主要指政府購買的服務需要社會組織計劃、設計和實施的項目,比如向貧困學生發放補助,組織文體科普宣傳講座,為下崗職工提供培訓等項目。北京市2010年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中的政府購買服務所針對的就是這一類項目。而理論性項目是指在政策規定等方面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購買的建議和意見,比如制定有關行業標準、行業內合同文本設計等。
社會組織結構靈活,人員專業,項目操作能力強,同時貼近公共服務的特定目標群體。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既能減輕財政負擔同時也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但同時,社會組織也在長期的實踐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教訓,這些理論經驗的價值也應該被政府部門所意識到,并通過購買的方式,加以利用和支持。公共服務的提供離不開一個個具體的實踐操作項目,但是政策理論領導具體實踐,前者每一點的改善都可以被后者在操作中把這一改善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惠及更多的服務對象。
參考文獻:
[1]劉振國.中國社會組織的治理創新――基于地方政府實踐的分析[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0,(3).
[2]萊斯特?M.薩拉蒙,等.田凱,譯.公共服務中伙伴:現代福利國家中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關系[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
[3]報告中的數據均來源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bj mjzz.bjmzj.省略/wssb/wssb/index/index.do?websitId=100&n etTypeI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