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法律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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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村級財務法律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農村財務管理不規范,造成部分原始憑證認定難
由于農村的經濟業務有相當一部分發生在村合作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這些經濟業務,很難取得規范的原始憑證,有些僅是村民簡單出具收條,既無數量又無單價;有些是業務經辦人員自己寫的現金支出條,既無事由又無收款人。對于這類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的認定成了審計的一大難點。如果認定這部分單據無效,則意味著有相當一部分支出得不到承認,這顯然不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有失公平;如果認定為有效,又缺乏法規依據,很難讓其他村民信服。
(二)農村財務審計獨立性較差,造成調查取證難
農村財務審計必須進行大量的調查,才能分清是非,認定事實,但農村財務的審計工作主要由農經部門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對其審計主體的地位雖然確認,但在人們的心目中他們還不是權威的審計部門,在向一些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農戶調查取證時,往往得不到很好的配合,一些人故意設置障礙,不及時出證;而另一些人則出偽證,或刁難取征人員,致使審計工作難以順利開展。鄉鎮農經站雖然熟悉農村集體經濟的情況,便于開展審計工作,且多年來,在促進廉潔勤政,促進集體經濟發展,規范農村財務管理方面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村賬鄉管”的財務核算模式下,農經站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方面獨立性則變得較差。首先,按照農業部對鄉鎮經管站的職能劃分,鄉鎮經管站要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工作和財務會計的指導工作。讓農經站行使審計職責,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違背了獨立審計原則,這樣勢必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其審計結論也可能違反客觀性和公正性原則;其次農經站負責大量的繁重的日常農經工作,必然沖擊審計業務的開展。
(三)農村財務審計執行力度小,造成審計決定執行難
基于目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成為鄉鎮政府附庸的現實,鄉鎮政府會出于各種考慮或利益權衡,對審計出來的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嚴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者在決策時,往往也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但是分析現行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由于受到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法定強制力、易受到鄉鎮行政干預、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等各種因素的制約,是無法提高腐敗被查處的概率和加大懲罰力度來提高腐敗成本,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違紀等腐敗行為的發生。審計決定是審計人員在認真審查、取證、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的審計結論。對被審計單位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被審計單位應該無條件地執行。由于審計權限的限制,農村審計機構對許多審計事項只能在審計決定中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建議,而不能直接做出處理;由于被審計單位涉及的人員多數是農民,他們對利己的決定事項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致使部分違法違紀人員得不到及時處理,使集體經濟損失不能及時得以足額挽回。
二、農村財務審計的對策
上述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難點不僅影響審計工作的開展,而且影響了審計決定的權威性和時效性,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嚴重挫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對于這些審計難點,可以采取以下對策。
(一)合理安排農村財務審計主體
作為國家基層行政組織的鄉鎮政府應當基本退出村級日常審計監督活動,只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濟案件時,政府審計部門和有關部門才可組成聯合審計組。強化民主理財小組的,為真正發揮其內審組織的作用:一是全體村民應有權控制村級管理者的任免;二是提高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專業技能,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主導。因其獨立性與勝任能力上的優勢,注冊會計師理應作為村級審計監督的外部主導,其審計范圍是:村級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審計;村級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審計;村級管理者受托責任審計等。
(二)優化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制度環境
積極推進農村民主政治進程。切實賦予村民完全的民主權利,使村民真正擁有村級人事管理權和村級財務管理權。拓寬農村民主監督的渠道。比如,加強對村務公開制度的指導和監督,規定鄉鎮政府接待日等等。合理配置權利。強化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的宗旨觀念和民主法制觀念;是實現鄉鎮政府由領導職能向指導職能的轉變,在尊重村民自治權利的基礎上,以經濟、法律和教育等綜合手段指導農村工作;國家有關法規應盡快明確鄉鎮政府指導職責的具體內容,以利于改善黨群干群關系、規范鄉鎮政府行政行為;四是規范村級管理者的管理行為,提高其經營管理活動的透明度,消除村級管理者與村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三)加快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律法規建設,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作用
篇2
[關鍵詞] 健全 農村 財務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4-0045-01
搞好農村財務管理是保障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全面構建和諧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只有不斷的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才能促進農村干部廉潔履行村務,確保集體資金的安全運行,確保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才能防止因財務違規引發上訪案件的發生,農村才能穩定,農村的經濟才能不斷健康發展。因此,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從制度體系、具體操作流程、外部監管、內強素質這四個方面入手,形成網絡式管理體系,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財務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健全農村財務管理機制,才是做好農村財務工作的根本。
一、加強財務制度的建設,健全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體系
財務制度的健全與完善,是直接關系到農村財務工作的重要環節。因此需要從制度上入手建立一系列財務管理制度。如:《村級“三項費用”管理制度》、《村級財務、政務公開制度》、《農村財務收支管理規定及處罰辦法》、《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辦法》等等。加強民主管理,完善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機制,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實行政務和財務公開,堅持“四統一”,即統一公開時間、統一公開內容、統一公開形式、統一檢查標準讓農民了解村集體的狀況,把村級財務收支活動置于農民的監督之下。進一步明確五條基本規定,即:規范支出票據,嚴禁白條下賬;嚴格收入管理,杜絕坐收坐支;統一規范票據,嚴格使用管理;強化民主監督,實行民主理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的素質。一系列制度的出臺,一方面使國家、省、市的有關農村財務法律法規得到了進一步的貫徹和落實,其次也使農村的財務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增強了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二、規范財務流程、規范農村財務管理操作規程
規范農村財務管理操作規程就為了進一步解決好農村干部在財務行為上“如何為”的問題,是農村干部在財務流程如何做到具體分解。1、明確職責,規范結算中心運轉程序。農村鄉鎮的財務管理中心大概在2002年就都陸續建立了農村財務結算中心,村屯財務均已實現了委托,村集體資金、賬目由鄉鎮經管部門同一代管。統一收支單據、統一進行會計核算、統一規范核銷程序、統一財務公開時間。一方面要嚴格資金收入管理,另一方面要嚴格資金支出管理。2、嚴格規范固定資產變賣程序,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和報廢處理,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方可實施。手續中要有村委會的申請,由鄉鎮農經站的批復意見,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并由區縣農經管理部門制定統一規范格式。3、規范集體資源的經營、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規范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一是要求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違法的經營使用權一律無效。二是要求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使用方案,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保鄉鎮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三是要求對依法可以實行招標承包的集體資產、資源、要公開進行招投標,禁止暗箱操作。四是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使用,一定要簽訂規范的合同,經簽證或公證后報主管部門備案。五是要求統一規范集體資產、資源的檔案管理,實行“一臺帳兩附件制度”。“一臺帳”,即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及經營使用情況,逐項登記,一目了然;“兩附件”即資產、資源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同時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防止集體資產、資源流失的現象發生。
三、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搞好村級財務的外部監管
搞好農村財務審計是健全和完善村領導班子和村干部監管機制的重要環節,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維護農村穩定的需要。要充分的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每年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加大對農村財務審計的監督力度,力求審計面積達到80%。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如:未按規定建立會計賬簿、無固定資產帳、白條入賬、私發獎金、招待費、坐收坐支,隨意變賣固定資產等問題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情節輕微的要限期整改,審計組要定期回訪、跟蹤問效。針對以上可能發生的情況,農經管理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如:規范支出票據;規范賬簿設置;限制干部領取補助;嚴格規定固定資產變賣程序;嚴格鑒別招待費開支。
四、加強培訓,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內在控制
篇3
我市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已全面啟動,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司法行政服務指導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是我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司法所要強化對司法行政服務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創新社會管理的能力。要保持高昂精神狀態,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大張旗鼓開展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與換屆選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為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積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要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具體工作計劃,采取針對性措施,尤其對村情復雜、矛盾突出、問題較多的重點村、難點村,要集中骨干力量,提供重點法律服務。做好村情調查摸底工作,大力推進矛盾糾紛化解,避免出現群體性上訪事件。主動協助有關部門和村級組織對山林土地承包、征地拆遷、婚姻家庭、贍養老人、宅基地、村級債務等矛盾易發多發領域的歷史遺留問題,進行一次集中梳理排查,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制定化解措施。要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強化對刑釋解教人員“三無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管控、幫教措施,預防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確保換屆選舉期間社會穩定。
二、深化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新一屆村班子依法履職能力
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是一次普及法律知識、培育公民法律意識的生動實踐。各司法所要在做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選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的同時,針對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的實際問題和農村社會管理創新現實需求,廣泛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流轉、征用,宅基地使用,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資源環境保護等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以及村務公開、村級財務管理、人民調解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農民群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依法表達利益訴求,進一步營造學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重點要加強新一屆村級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黨員、村民代表、調解中心戶等對象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依法參與基層民主建設、依法管理基層事務、依法調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換屆選舉結束后,各所要對新任村級組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人民調解員、調解中心戶等開展一次集中法律知識培訓。要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形式,有步驟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充分利用農村黨員遠程教育平臺、調頻廣播、普法宣傳小報及法制宣傳欄等開展宣傳教育,不斷提高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
三、整合司法行政職能,全面提高“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水平
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為進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創建奠定了基礎。各司法所要結合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進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職能資源,強化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職能作用,加強指導,扎實推進“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要深化對村級組織工作規律的研究,積極依托“民主法治村”平臺,指導、監督村級組織新老班子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實現平穩過渡;要認真分析村務民主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發現農村在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結合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幫助制定、修訂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為基層組織決定重大事項進行法律論證;對換屆后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派系宗族對立、群體性上訪鬧訪等特殊情況,及時提供針對性法律服務。同時,各所要繼續抓好“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完善動態考評機制,探索持續激勵機制,確保各項制度規范執行,大力提升“民主法治村”創建水平。要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納入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統一規劃、部署、實施,形成齊抓共建的工作機制。
篇4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當前開展的“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市委市政府“兩創兩提”主題活動,將村務“法律體檢”作為法律服務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面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在全市農村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為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村務“法律體檢”工作的整體安排
此次“法律體檢”工作分為試點動員、逐步推進、鞏固提高三個階段,具體安排是:
1.試點動員階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底)。召開律師、村主任參加的全市村務“法律體檢”活動試點動員大會,對開展活動進行動員,在城西街道試點,開展村務“法律體檢”工作。
2.逐步推進階段(2012年5月—2012年10月底)。在總結城西街道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市其他鎮街穩步推進村務“法律體檢”工作。
3.鞏固提高階段(2012年11月以后)。全面總結村務“法律體檢”工作的經驗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漏補缺,進一步鞏固提高。
三、村務“法律體檢”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村務“法律體檢”具體內容
一是幫助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合同、協議等。要協助村級管理組織對在村級土地承包、轉讓、舊村改造、宅基地管理、山林地承包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村級財務管理、村級集體經濟內部管理等制度的合法性進行一次全面審查,確保村規民約的合法規范。同時要協助處理其他涉法事務。
二是評估律師充當村級法律顧問的實際效果,真正發揮律師的村級法律顧問作用,要努力實現農村法律顧問全覆蓋,積極為各村重大項目建設的決策和執行環節提供法律服務,消除農村法律服務“盲區”。
三是引導律師積極參與“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探索律師主動參與民商事糾紛調解的有效途徑,鼓勵律師擔任村級人民調解組織法律顧問,配合人民調解組織積極參與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解,參加調解委員會的接訪,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二)查找村級組織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要通過此次“法律體檢”活動,真正查找出影響村級組織發展和穩定的深層次問題,對于影響村級經濟發展的一些過時的和不合乎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等要及時予以修改和完善,要圍繞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查找出群體性、復雜性、易激化的矛盾糾紛背后的原因,引導村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徑表達利益訴求。
(三)對癥下藥,針對具體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律師要針對在村務“法律體檢”中對于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等規章制度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法律意見,從法律角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確保一村一份法律意見。要結合農村和村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實際,制定相應的法律宣傳和普及計劃,通過提供法律咨詢、進行釋法解疑、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形式,切實提高村級組織管理人員的依法辦事能力和村民的法律意識。
四、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村務“法律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司法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律管科科長任副組長,各律師事務所主任為成員的村務“法律體檢”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2.認真組織。各律師事務所要加強對村務“法律體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組織和部署,認真組織本所律師參與村務“法律體檢”工作。
篇5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新路子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733184
1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定理
1.1 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
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界定范圍面廣,主要涉及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包括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與經營性資產等。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界定主要涉及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要始終遵循維護所有者自身的合法權益、誰投資誰所有原則。農村集體資產所特有的所有權關系,在其界定問題上也常有糾紛發生,糾紛案件的發生大多由所有權界定部門給予協商調解。
1.2 農村集體資產歸屬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表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備的集體資產全部歸農民群眾所有,并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集體經濟資產所有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還規定,農村集體資產在我國法律法規保護范圍內,任何個人、組織、單位等均不可隨意轉讓、侵占、哄搶農村集體資產。
2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村集體資產產權不清、集體資產流失嚴重
農村集體資產缺乏專業人員對其給予統計、規劃,導致很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混亂,部分村級組織自己都不清楚每年到底有多少集體資產,在集體資產方面的產權界定不清,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主要表現為:土地所有權方面的產權不明。在落實時,原本資產未科學劃分所有權,因農民缺乏土地所有權,集體與農民權利邊界不清。在缺乏民主與監督背景下,部分村級組織隨意轉讓、承包土地給他人,或隨意取消農民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起的產權不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因投資主體多元化,反而導致資產投資主體不明,無法正確劃分集體資產所有權。
2.2 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滯后,審計工作不到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收支問題直接關系到農民自身利益,集體財務會計不僅凸顯了現今農戶、國家、集體三者之間的利益,還展現除了集體經濟的實力與干部作風。但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因村干部自身法律意識不足,財務觀念意識不夠,未認識到做好集體資產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不完善的財務監督制度等問題,導致農村集體資產流失嚴重[1]。
2.3 資產閑置率高、評估管理落后
農民在農業生產中對集體資產的重視度不高,且受到資產管理水平的制約,使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方面資產閑置問題嚴重。尤其是農村地區破產廠房閑置導致的資產閑置,閑置土地未及時的有效的利用起來,部分新修的廠房、新購入的設備等固定資產耗損、閑置、貶值等,為農民帶來了經濟損失。此外,諸如破產閑置廠房在轉讓時,缺乏合理的、規范的資產評估,估值不準確,資產未給予正確評估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3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新路子探析
3.1 明確資產管理主體、預防集體資產流失
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還應明確集體資產管理主體,設定資產管理與維護崗位及崗位責任,盡可能避免因職權交叉引起資產管理問題。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代表,應強化與各鄉鎮政府與集體投資企業之間的交流、溝通力度,并竭盡全力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監督工作,以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切實維護農民集體利益,避免集體資產流失。
3.2 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完善審計制度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還應不斷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資產管理臺賬,提升村級財務人員素質與技能,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此外,還應加大新農村現代化建設,實現村級聯網,更有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此外,應不斷完善審計制度,各鄉鎮資產管理機構在依照審計制度,做好集體資產審計工作以及審計人員離任工作,針對重點問題實施專項審計、專案審計,維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以防資產流失。
3.3 科學盤活閑置集體資產、做好資產管理工作
農村部分閑置土地也不可死板的僅給予資產看護,還應科學盤活閑置資產,以防農村集體資產流失。還可采取可行的經營措施來提升閑置資產的價值。針對諸如因破產等原因導致的閑置土地,做好閑置廠房等的回收管理工作,部分有再利用價值的土地可給予承包、轉讓,提升其利用價值,盡可能地減少和避免集體資產流失。部分閑置土地,在轉讓時應做好閑置集體資產的評估工作,以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總之,我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民基數相當大,農村集體資產數額也較大,農村集體資產屬于農民通過辛勤勞動獲取的最終成果,其屬于壯大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富裕的關鍵性物質基礎。科學、合理使用農村集體資產在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長、農村發展中意義重大,還可提升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保證社會穩定和諧。
篇6
根據國家農業部的規定,縣級以上的農村經濟管理部門要承擔農村的審計工作,但是很多省市的農村經濟管理部門職能不清,縣和市級的農村經濟管理部門職能混亂,有的被劃分為行政單位,有的被劃分為事業單位,這就造成了農村的審計工作只限于查清經濟的狀況,查明情況,出具審計意見書,不會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經濟監督和被審計人員的不法行為進行處理。這就是農村的審計力度和效果都遠遠低于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原因。
二、村級財務管理仍較混亂
農村的財務管理比較混亂主要表現在農村經濟制度的不完善。財務工作的職責沒有分工明確,財務的相關資料應該是由專人保管,但是目前農村的情況是分散給村長,書記或者是會計的手中。同時農村的項目繁多,細小雜亂,沒有明確的賬目。用款的支出沒有正規的憑證,白條借款其款項的用途令人懷疑。另外農村的財務人員是不穩定的。農村的村長或者是書記一旦撤換,財務人員也會被撤換,農村領導者會選擇自己信任的人作為農村的財務人員,無論他是否能夠勝任,被撤換的財務人員一般不會交清村內的財務情況分析表,這就造成了農村財務的斷片,也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審計難度。
三、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對策及建議
(一)健全農村審計組織體系首先要完善農村的審計機構,強化農村自身的財務職能。每個鄉鎮應該建立自己的審計小組,專業的人員對本鄉鎮的村級財務開展經常性的三年一審的工作。一是村級要充分發揮民主的作用,啟用農民審計職能。二是要提高農村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三是要引進審計方面的專業人才,提高農村的財務審計的專業素養。另外要加強現有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農村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要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農村的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完善審計工作制度。首先是普及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讓農民群眾能夠意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各級政府要制定出農村經濟活動的相關制度,并且要求嚴格執行,制定出的制度要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相關的法律。二是做好農村經濟管理的內部控制工作,加強農村經濟活動的監督。三是完善農村審計工作的評價系統,制定出農村審計工作的標準,要求農村的審計工作公平公開公正,促使農村審計工作的質量有進一步的提高。
(三)把握農村財務審計的重點農村的審計工作要防患于未然,預防農村經濟的違法亂紀遠遠要比出現問題之后懲治要有作用,所以必須結合農村經濟的特點,做好審計工作。首先村里的賬目可以由鄉鎮管理、專業的會計人員集中做好審計方面的工作,這就要從農村的經濟來源入手,審查農村各級人員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審查農村相關的財務支出是否有合法的手續,每一項支出是否合理,支出是否能夠找得到根據。二是對村干部的監督工作,做好農村干部的經濟審查工作,農村干部的職權在哪里,審計監督的工作就要做到哪里。三是要維護農村基層的經濟權利,做好農村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計,通過做好農民切實關心的問題的審查工作,將審查結果公開讓農民知道,保證審查結果的公正,客觀公正地評價各項事件的執行情況。
(四)處理審計結果要及時在對被審單位進行審計時,要充分地掌握審計單位的各項信息和情況,確實查找出被審計單位所存在的問題,讓審計結果更加的有據可依,取得當地群眾和被審計單位的認可。審計結果出來后,要及時對被審計單位做出經濟活動的調整建議,監督被審計單位盡早做好矛盾的處理工作,解決審計所出現的問題。同時要及時與相關單位溝通,要讓審計過程中所出現的違法亂紀行為及時得到處理,不合法的款項要及時歸還和兌現,有問題的人員要及時處理,保證農村審計工作的有效性,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四、總結
篇7
1、嚴格執行黨的紀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2、嚴格依法治村、依法辦事,決不以權謀私、與民爭利,決不在履行職權中為本人和親友謀取私利;
3、嚴格執行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決不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侵占集體財物或用公款報銷應有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4、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崇尚科學,移風易俗,決不貪圖享受、鋪張浪費、熱忠迷信、固守陋習,不以任何形式浪費公款,不借婚喪喜慶聚斂錢財,不參與“黃、賭、毒、非”等活動;
5、嚴格執行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村級重大事項都向村民公開的制度,重點做好村務、財務公開活動。積極引導和支持村內事務民主自治,積極做好村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
篇8
【關鍵詞】村級;三資管理;村級財務管理;管理制度
當前,農村集體經濟三資管理工作已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新形勢下,為了更加規范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提高三資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必須制定與村級三資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各項管理制度,好的制度是三資管理工作的基礎,只有確定了各項制度,才能明確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工作職責和流程,也才能讓三資管理工作真正走上規范化發展的軌道。為此,要需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是資金收入支出管理制度。資金收入支出管理是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一項最重要內容,資金收入支出管理是三資管理工作的基礎和要點,只有資金收入支出管理做到科學規范,其它管理工作才能有序開展。資金收入支出管理具體包括,(一)是現金管理制度,各村必須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制定本村現金管理制度,明確現金收支管理流程,明確管理人員職責和權限、現金的收支范圍、用途,業務處理程序、簽字簽章手續,現金預借手續、現金保存保管責任、現金盤盈盤虧損的處理、備用金限額等;(二)是銀行存款管理制度,須明確銀行存款的收支范圍、用途、收付處理程序,支票印章印鑒管理措施、與銀行定期對賬、出賬與會計定期對賬等規定。
二是票據管理制度。票據管理也是三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只有確實做好票據管理工作,才能確保財務管理工作正常開展,一)是收據管理制度。村級必須使用財政部門核發的專用收據,為此,村級須制定一套完備的收據管理制度,包括收據領用登記、收入逐筆核對、收據核銷制度,確保收據管理無漏洞。(二)是支出票據的管理。支出票據必須做到要素齊全、計算準確、填寫規范、不能遺漏和涂改。村級支出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向經營者購買商品和服務需取得正規發票,支付給農民個人的須要有規范的自制憑證入賬,自制單據的使用類型和使用范圍、填寫要求等規定。
三是支出的審批和審核制度。要建立開支票據逐級審批制度,要明確村級各成員的審批權限,嚴格按規定的權限審批,完善審批手續,并經專人審核把關后方可報賬。一般支出由村級責任人審批即可,大額及重大支出須經村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共同討論后審批。
四是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須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要求,明確專項資金專人管理、專項管理、專項使用、專項業務流程的要求,明確建立管理人員職責和業務流程、權限、責任追究的條件的制度規定。確保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的要求、防止資金被擠占、擁用、甚至侵占。
五是民主理財制度。財務收支、資產資源發包、租賃等財務活動必須堅持民主理財,必須建立村級民主理財制度。制度須明確民主理財的權限范圍、民主理財的流程、業務處理程序,結果公布等。村級一般要按照規定的權限范圍,由村委班子成員或村民代表共同討論研究決定村級財務管理,資產資源管理等重要財務活動,杜絕一言堂,少數個人說了算的做法。
六是財務公開制度。村級必須將民主財務管理活動的結果按財務活動發生的時間及時對財務活動結果進行公開公示,解答群眾質疑。為此財務公開制度要明確公開的時間、公開的范圍、公開的形式、重大活動專項公開、公開的反饋意見收集及處理方式,才能發揮財務公開促進財務管理的作用。
七是重大財務活動一事一議制度。要按照一事一議的要求,對村級重大投資建設、資產處置等要建立議事制度,議事制度要明確重大財務活動的參加人員、議事程序、對議事過程進行記錄及業務處理流程,對議事結果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等內容。
八是財務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村級要建立財務監督制度,對村級財務收支活動、資產資源的登記、處置等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制度應確保村級監督委員會充分發揮監督作用,明確監督人員職責權限,保證監督人員監督不受約束,對財務活動實行全過程參與監督,并對財務活動提出建議和意見。對不按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進行財務活動,要按職責和權限,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是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應對村級發生的財務管理活動檔案,要明確專人管理,建立檔案業務處理流程、專人負責的崗位責任制,確保財務管理檔案不丟失,不遺漏。
十是財務預決算制度。村級要建設財務預決算制度。財務預決算制度必須明確年初年度財務預算工作目標和任務、工作內容和編制方式、業務處理流程。年末要進行制度財務決算工作,財務決算工作結果進行公示、調整和處理。
十是資產清查和盤存制度。制度要明確資產清查的人員、資產清查范圍、資產清查的時間、資產清查業務流程,資產清查結果登記及公示,資產清查的結果處理意見等,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綜上所述、建立制度是農村三資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它是三資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依據。制度制訂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今后村級三資管理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為此,各村只有依據法律法規,在結合本村實際特點的基礎上,制定出規范并切實可行的明細制度,才能為今后的三資管理工作打好基礎、鋪好路,也才能保證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從而全面促進村級三資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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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審計;公示;威信
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全面推行,深刻影響著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和農經服務體系建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管賬又審賬”、“自己審自己”等狀況嚴重影響審計的威信。在新時期下,農村財務審計如何樹立威信已成為熱點話題。近年來,云南省陸良縣積極探索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制度,為樹立農村財務審計形象、提高審計威信,推動農村財務審計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作出了最好的詮釋。
一、農村財務審計公示的基本做法
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制度的基本做法是農經部門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將審計工作過程、涉及法律法規、審計紀律、審計結果、有關問題的處理、審計組的聯系方式等內容,根據審計工作進展,向被審計村、組和廣大群眾進行全面公開的一種做法。
審前公示:在下發審計通知書的同時,以張貼審計公示書的形式,及時進行審前公示。公示審計的依據、目的和意義,下派審計組成員的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承諾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保密等。公示地點選在村、組所在的辦公地點、村務公開欄及村莊交通要道或村民集中的地方,以便廣大群眾及時向審計組提供線索,并予監督。
審計過程公示:在審計過程中,由村民自己選派村民代表或戶代表(一般5-7人),全程參與監督審計過程。如果因財務問題上訪的審計,要保證有上訪的群眾代表參與。村民代表選出后,審計組向村民代表詳細介紹審計依據、財經法規、常見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法律依據,相關問題的溝通和處理程序,如何參與審計和舉證等。
審計結果公示:審計結果出來后,在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有關村、組機密的前提下,公示被審計村、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及有關問題的審計意見書。如果涉及經濟犯罪,公示審計移送情況。如果是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在村、組換屆前,以鄉鎮為單位統一公示,以保證選民在換屆選舉前全面了解現任村、組干部基本情況及勝任能力。
二、審計公示對樹立審計威信的作用
通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對樹立審計威信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審計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標準化,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
敢于推行農村財務審計公示,首先必須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全過程在遵守審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符合權威的審計準則,要求審計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標準化。在具體業務中,必須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使審前公示、審計過程公示和審計結果公示與內部審計準則相適應,并形成審計公示的標準規范。在底稿使用上,必須有標準、有統一標識,有利于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和審計質量控制。在審計人員資格方面,更注重綜合素質、職業道德和專業勝任能力。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方面,基本做到了“審”、“賬”徹底分離(即審計人員和委托會計相互分開)。基于上述要求,我縣組織了大規模的審計公示業務培訓,通過業務交流、檢查等形式,提高了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促進審計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
2.促進審計工作透明化,深受社會各界信賴
實施農村財務審計公示是把整個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的工作狀態和審計結果全部透明化,把整個農村財務再次從整體上全面的“曬一次太陽”。既是對審計工作情況的展示,也是對被審單位財務活動的客觀展示,農村財務審計公示的全過程讓廣大干部群眾知道審計組進行什么樣的審計,所反映情況和問題是如何依法、客觀、公開、公正、合情合理的處理。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使審計人員接受禮品、禮金,請吃請喝,參加公款娛樂消費,拿審計結果做交易,行政干預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等現象無機可趁,消除群眾擔心審計人員包庇村社干部或故意整人的心理顧慮,審計結果及其處理也讓被審計村級組織和相關人員心服口服,深受社會各界信賴。
3.深化了民主監督管理,促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是農村財務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能夠保證各項財務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杜絕舞弊現象的發生。對于在思想上不重視村務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工作不到位的村級組織,實施實施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后,把整個農村財務從整體上全面的、認真的再“曬一遍”,其中的財務問題必然又會曝露出來,無處藏身。因而,審計公示在審計環節上是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的深化,是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的進一步延伸。實行審計公示后,群眾盯得死,看得緊,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審計問題基本是及時處理、現場進行,前審后亂、邊審邊亂現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從根本上遏制了現象的發生和漫延,因財務問題引起的上訪案件也大幅度降低。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制度切實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穩定,加快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4.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由于群眾代表熟悉本村重大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基本情況,村干部的一切舞弊“見光死”,很多審計證據都是現場確認簽字。二是對有疑問的、不真實的財務收支活動,群眾代表都是先審計組一步發現和提出來。三是群眾熱心參與和輿論監督,使出財務問題暴露得更全面、及時,有利于審計組抓住主要矛盾和問題,省去了很多調查取證的工作量,節約了時間。和常規審計相比,審計公示至少節省了70%的調查取證時間和工作量,以前難處理的問題現在可以及時處理,并得到有效整改。
5.結合中國國情,推進村民自治
在村干部隊伍換屆選舉前,將審計情況和結果進行全面公示后,審計公示已經成為影響選舉結果的重要因素。多年的審計公示實踐讓村干部明白:農村財務審計公示是一把利劍,一切弄虛作假和舞弊都無處藏身,只有認真執行好各項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法規,才是對自己的有效保護,才能取得群眾信任。村干部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的態度和觀念因審計公示的推行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審計公示的實施,保護了有能力為群眾謀利益、干實事、群眾信任、作風正派的村干部。懲治和制約了自私自利、混水摸魚、素質低下的村干部。審計公示使審計監督在村民自治中的功能得到拓展,為村民自治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審計公示與換屆選舉、離任審計的有效結合,更好的適應了中國國情,有效的推進村民自治。
三、推行審計公示應重視的環節
1.嚴格遵守審計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依法行政
這是保障審計工作質量,樹立審計威信的必要前提。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只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和內部審計系列準則等相關規定,才能使審計結論客觀、公允。
2.審計工作要程序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一是要求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和遵守審計準則的具體規定;二是嚴格執行三級復核制度,把審計工作做細做實,避免出現漏洞和瑕疵;三是嚴格執行申請回避制度,經管站審計人員和記賬人員要分離;四是審計工作底稿要規范。
3.審計公示的內容要有統一規范
一是不同的審計方式、審計目的,應制定不同的審計公示標準;二是審計公示書措詞要嚴謹、客觀,定性準確,不能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沖突;三是重視對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公示。
4.要全面提高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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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 財務管理 問題 對策
一、農村財務管理的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化的進一步推進,今日的農村財務管理與過去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樂觀的問題。
(一)農村財務管理水平呈現穩步提高的發展趨勢
1、規章制度不斷健全完善
中央、省、市陸續頒布實施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河北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唐山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關于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我區也制定出臺了《開平區農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開平區關于推行村級財務委托服務制的實施意見》、《開平區加強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監督的實施意見》等辦法,對農村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不斷健全完善,也不斷細化。
2、全面推行了“雙代管”制度
通過幾年的努力,村財普遍推行了鄉鎮代管的辦法(在堅持村集體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民主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則,實行錢、賬由鎮農經站代為管理的制度。村級財務核算及審核等業務由鄉鎮農經管理員,將村民委員會的資金、賬目交由鄉鎮農村服務中心管理,各村民委員會不再設立會計機構,只設一名報賬員,負責本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資金、資產、單據等財務管理工作)。有效規范了村集體財務管理,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3、全面推行了電算化管理
截至2014年底,農村財務管理電算化率達到了99.25%。各村用上了“農友”財務管理軟件,既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勞動強度,又提高了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區、鎮農經部門不斷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同時,建立健全了農村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用制度來約束和管理農村財務。但通過幾年來的實踐看,農村財務管理也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1、賬務科目使用不規范
農村財會人員由于對部分收支往來等科目所包含的內容掌握不準確,部分科目使用不準確。特別是有些代收代繳的電費等收費,應當列為應付款項,有的村列入了收入科目,而支出時直接從經營支出列支,不能準確反映村集體的收入支出。
2、收入支出下賬不及時
部分村由于班子不和、簽字不及時、理財小組對支出有疑問等原因導致村報賬員不能及時報帳,有些村甚至半年報一次賬,鎮經管站不能及時準確掌握村的收入支出及財產變動情況。有些賬務跨年度處理,導致有些情況不能準確核對,形成“剪不斷,理還亂”的糊涂賬。
3、財經制度執行不規范
一是個別村為了下賬容易而把購買的固定資產當作經營支出,而沒有列入固定資產登賬,致使許多村集體資產賬外運行,村集體資產容易流失。二是部分村會計賬務沒有及時交接。部分村由于更換會計不規范,導致原會計不滿意而沒有及時移交賬務,導致新任會計沒有底賬,甚至導致部分票據遺失和賬目不清。三是部分村存在白條抵庫和下賬問題。按財務管理規定,開支票據均須是合法憑證,但因種種原因,村賬中白條開支過多過大,白條抵庫相當普遍。三是對村集體開支進行形式上的審核,不進行實質上的審核,對支出全部蓋章確認,形同虛設,沒有切實履行職責去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4、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目前,在農村從事財會工作的50歲以上的占50%以上,甚至有的已經70多歲了,這些人員業務素質普遍不高,接受新事物較慢。由于收入較低的原因,大學畢業生、專業快捷人員不愿意在農村從事財務工作,影響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出現上述現象或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
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識觀念不強,為了花錢容易,經常打政策球或突破政策界限,帶頭違反制度。
(二)鎮級對待支出只是形式上審核
由于人員少、業務多,鎮經管站只是對各村報來的支出票據進行形式上的審核,只審核簽字是否齊全、程序是否規范,而無法進行實質審核,導致部分村亂列開支。
(三)制度執行不徹底
當前,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已經很完善,但由于約束處罰機制不健全,致使財經制度貫徹不力,執行不徹底,有章不循,違章不究。部分干部自搞一套,財會人員聽之任之,或同流合污。
三、工作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
特別是重點提高鎮、村兩級人員對農村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要進一步樹立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各項管理工作的核心,是保證農村和諧穩定的重點工作,要下大力抓好農村財務管理。把加強財務管理放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的高度來認識,努力探索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新途徑、新辦法。
(二)完善規章制度
針對新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要結合國家財政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文件精神,加快制定切合實際、便于操作的實施辦法,完善票據管理、財務審批、民主監督、財務公開等相關規章制度,加強事前和事中監管,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從源頭上夯實財務管理框架。
(三)提高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