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勞動實踐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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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大學生;暑期實踐;共性問題;對策
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社會對大學畢業生實際工作能力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許多大學生改變了“等畢業實習”的傳統做法,紛紛在暑期里自發進行有意義的社會實踐活動,以便盡早積累工作經驗,提升自己的社會適應能力。但是,在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中,也凸顯了一些實踐成效不佳、勞動權益缺乏保障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將使大學生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難以達到預定的目標,甚至使它失去了原有的意義。本文就這些共性問題及其對策展開探討,期待能夠給有關各方予以參考和借鑒。
一、當前大學生開展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主要方式
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它是引導學生走出校門、接觸社會了解國情,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良好形式,是大學生投身改革發展實踐,向人民群眾學習,培養鍛煉才干的重要渠道,也是提高思想覺悟、增強大學生服務社會意識,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有效途徑。通過社會實踐,可以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鍛煉學生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目前,我國大學生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主要以自愿參加為主。大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通過父母、親戚或朋友介紹到一些機關、事業單位見習。
二是由所在院校統一組織,學生自愿參加,到一些企業、鄉鎮進行考察,到敬老院和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擔任短期的自愿者。
三是由所在院校推薦,學生自愿參加,到學校實訓基地和其他一些大企業頂崗實習。
四是學生通過閱讀各種媒體上的招工信息,前往應聘工作。
五是學生在家族企業實習或在家分擔一些生產和家務勞動。
六是參加Q群組織的旅游活動或自愿者活動。
七是留在學校參加一些暑期校園建設工作。
統計顯示,通過暑期社會實踐活動,許多學生受益匪淺。大部分學生充分地體會到父母擔當社會工作和家庭責任的不易,對自身的不足也有了一定的客觀認識。這些實踐活動使他們在職業素養和個人品格意志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培養。不少學生還根據自己的實踐經驗,修正了自己未來職業發展規劃,這在一定程度上為以后的就業做了一些前期心理準備。
二、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凸顯的共性問題
大量事實表明,大學生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普遍受到社會、學校和家長的肯定。但是,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也凸顯一些共性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集中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不同專業的大學生實習、見習機會不均等。受到各種因素制約,學生到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營企業實習的機會很少,尤其是行政管理、法律、文學、藝術等文史類專業的學生,基本找不到對口的實習單位。
2.學生的暑假實踐活動主要以頂崗實習為主。許多大學生因為家庭經濟的關系,參與社會服務和旅行等實踐活動的機會不多。大部分學生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是在企業頂崗實習,他們的社會實踐活動幾乎等同于暑期打工。
3.學生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由于我國存在著的國營、集體、個體、中外合資、外資等企業,各種企業的內部管理體制各異,導致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條件良莠不齊。其中,在私營和外資企業頂崗實習,普遍存在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節假日安排加班的現象,勞動安全得不到保障,學生在實習勞動中,普遍感到身心疲憊,體質下降。有的企業還延遲一個月發工資,致使學生假期結束還沒拿到的報酬。這類實踐活動給學生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使他們對就業產生了畏懼,身心的過度疲勞使他們難以集中精力投入新學期的學習生活。
4.實習專業不對口,勞動報酬低。在校大學生還未完成專業課程的學習,無法獨立擔當相關專業的技術工作,致使許多學生的假期社會實踐活動與所學專業不對口,致使他們的專業理論實踐基本流于形式。尤其是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在企業基本沒有選擇實踐內容、方法的機會,他們多數從事簡單、機械的體力勞動,如在工廠流水線上組裝零件、在餐館打掃衛生、上菜,在酒店前臺收銀等,這些工作不但勞動報酬低,而且工作的技術含量也不高,沒能使大學生發揮知識與技術上的優勢,造成人才資源的浪費。
5.假期實踐活動時間過長,學生沒有條件學習和進行自我提升。許多用人單位要求學生在企業的工作時間不少于一個半月,以致頂崗實習的學生大部分假期都在企業里勞動,基本沒有時間進行系統的文化學習,學生失去了認真思考、沉淀知識和提升自我的機會,更沒有堅持增長知識、開拓思路、創新能力的初衷。
6.盲目擇業,過于看重報酬,忽略實踐活動的意義。一些大學生急于擺脫學校和家長的束縛,嘗試獨立自主地生活,將社會實踐活動視為暑假打工。在選擇實踐活動單位時,他們只看報酬,不關注工作內容和環境,盲目擇業,被一些不良企業雇傭,人身安全和勞動安全得不到保障,有的甚至誤入歧途。還有一些學生在不正當的娛樂場所就職,總日耳濡目染一些社會不良習氣,心靈受到嚴重的污染,滋生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思想,喪失了大學生應有的浩然正氣。
三、解決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共性問題的對策
大學生是國家多年培養而逐漸成長起來的社會接班人,是我國各行各業的新鮮血液。在大學畢業后,他們將很快成為國家建設的主力軍。他們能力的高低關系到國家未來的興衰。因此,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該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齊抓共管,為他們創造良好的社會實踐活動條件。
首先,社會各界要正確認識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當前,不少人認為,大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就應該自己去面對一個真實地社會,去親身體會社會優勝略汰的自然法則。他們應該象其他就業者一樣,依靠自身努力,學會立足于社會。然而,這些將在讀大學生等同與普通就業者的想法,忽略了在讀大學生這個群體的特殊性,即1.大學生剛剛邁入成年人的行列,無論在身體和心理上,可塑性很大。因此,大學時代是他們成長為社會有用之才的關鍵時期,家長、學校和社會各界為他們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在思想道德、學習、工作等方面予以他們正面的教育,可以使他們抵制不良思想、行為的影響,保持身心健康,避免走彎路,錯失成才的機會。2.在讀大學生基本沒有兼職工作,是沒有固定經濟收入的成年人。他們當前的主要任務是學習知識和技術,為未來的工作做好知識和技術儲備。他們的暑期生活還需要家庭供給。人們不能要求他們象其他的就業者一樣,就業賺錢。他們選擇實踐活動的方式不應以勞動報酬的多少為依據,而是以發展自我、完善自我為的機遇為依據。
其次,國家相關機構,應將保障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有效開展納入工作內容,采取相關措施,使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制度化、正常化、正規化,從根本上解決大學生暑期實踐活動的安全性和實效性問題。
實行實習單位資格審批制度,對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管理體制和安全措施符合規定的單位進行考核,要求接受單位在大學生見習、實習的崗位、技術專業培訓、實習內容和待遇等方面達到一定標準,并給予合格的單位予以注冊,由勞動就業部門向社會公布,供大學生自主選擇。由此解決學生實習、見習機會不均,專業不對口、人身和勞動安全無保障的問題。
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營企業積極協助大學生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適當安排一些部門,接待學生參觀、見習。如,法院有計劃地開放申述廳,安排前來見習的法律專業的學生參與上訪人員的接待工作。醫院可以安排護士學校的學生或醫學院的學生在前臺服務區工作,為病人測量血壓、填寫病歷等。汽車制造廠安排汽車設計專業的學生到生產流水線去觀摩。使管理、設計、法律、文學、藝術等專業的學生也有機會實地考察和接觸未來的工作,激發他們擔當社會責任的熱情。
充分利用現有的公共資源,有計劃地對大學生免費開放公園、著名大學、博物館、圖書館、紅色旅游區、風景名勝區和體育場館,使經濟能力有限的大學生群體也有機會領略祖國的大好山河、悠久的歷史文化和先進的科學技術,使他們開闊眼界,陶冶情操、增長知識,在人生觀、道德觀、文化修養等方面得到正確的指導,從而培養他們報國之志。
第三、高等院校擔負著培養大學生的主要責任,應全面支持大學生暑期的社會實踐活動。高等學校要將學生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將它并入就業指導課程。學校要根據學生的專業學習和學生未來職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實踐活動指導綱要,在實踐單位、實踐目標、內容、方式等方面給予學生必要的指導。如,開設實踐活動培訓課程,幫助學生做好實踐活動的知識、心理等方面的準備,使學生帶著問題去實踐,有能力去探索、去創新。
學校輔導員要隨時掌握學生的動態,做好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的檢查和監督工作,及時協助學生解決難題。監督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德,引導他們在思想上錘煉自己,自覺抵制不良風氣和行為的影響。
學校要設法減輕貧困學生的經濟負擔,在假期里適當開放食堂、圖書館和部分學生宿舍,讓學生有機會留校工作、學習和研究,有機會在本地參加短期的社會實踐活動。如,考察本地的風土人情、到科技館和博物館調研,到本地企業、事業單位見習等。
第四、學生家長要關心大學生的身心健康,為學生做好后勤保障和思想教育工作。家長要關心大學生的身心健康,在經濟上予以大學生必要的支持,不能簡單地讓學生打工掙錢,自己解決生計問題。要避免學生盲目頂崗勞動,以免影響身體健康和學業進步。家長要鼓勵大學生,因地制宜,就近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為家鄉服務,回饋父老鄉親的撫育之恩。在暑假時間的安排上,家長要引導學生縱覽全局,做到工作、學習、生活都兼顧,既要進行有效的實踐活動,又要預留時間與家人團聚,增進與家人、家鄉的情感,還要注意鍛煉身體,堅持文化學習,積極進取,培養創新能力。
作者:沈永新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大學生;實習權益;制度缺失;保障機制
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時期,高校的擴張使得大學畢業生的數量快速膨脹,廣東省大學生的就業形勢也相應地變得更加嚴峻,“就業難”已經成了每個畢業季都急需解決的問題。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十分關注,甚至把是否具有工作經驗作為優先錄取的重要條件。目前,省內大學生實習的獲得一般是通過學校的推薦,或者是通過個人的人際關系網及自身努力聯系。然而,由于大學生實習權益維護機制的尚未健全,導致實學生、學校、用人單位在發生糾紛時都處于尷尬境遇,無法確定責任歸屬,使得大學生實習時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
一、大學生實習受侵害的主要表現
“就業難”一直是大學畢業生所面臨的最為嚴峻的問題,從實踐中不難看出,“實習難”已經逐漸成為大學生新的困惑,其問題的嚴重性與“就業難”一般令人堪憂。在校大學生實習時所遭受的侵權行為主要包括實習單位、中介機構及個人實施的非法職業活動,學校、教育部門、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等。大學生實習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十分廣泛,而其表現形式也相對復雜。
(一)實習途徑難以獲得,實習期間剝削嚴重
目前實習可謂“一崗難求”,嚴重阻礙了大學生獲取實習機會的道路。近年來,因高校連續大規模擴招導致的畢業生人數激增、政府怠于為學生創造實習機會、大學生的人際網絡較為狹窄等原因,加大了大學生尋找實習的難度。許多單位抓住大學生們急于、難于尋求實習機會的心理,以利用廉價勞動力為目的招募實習生,在實習期利用自身的優勢對大學實習生進行剝削。由于在校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在社會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致使實習生們的付出與收獲難成正比,與做同等工作的正式職工相比,大學實習生所獲得的薪酬補貼甚微,甚至有些大學生在實習期間,還要向實習單位交納一定的費用。雖然單位在一定程度上為學生創造一個學習實踐的機會,但將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予以剝削,大大地侵害了實習生們的合法權益。
(二)實習關系不明確,合法權益難得保障
大多數學生在實習期間仍未畢業,因而受到檔案交接的限制,未能與勞動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成立勞動關系,不僅如此,大多數學生也未與實習單位簽訂勞動保障協議書,因此實習生難以尋求有效途徑以保障他們在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由于勞動合同與勞動關系無法正常建立,大學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便無法建立勞動保障關系,因此大學生在實習期間遭遇的意外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僅屬于普通的民事糾紛,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要求實習單位或者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能事先通過工傷損害賠償途徑得到解決,面對種種的侵害行為,大學實習生一直處在維權無門的境地。近日人社部的《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也因實習關系不明確的原因,否定了大中專學生實習作為勞動法意義上勞動者的地位,不享有工傷損害賠償的資格,這一意見的不得不再次引發社會對實習生群體生存狀況的關注。
二、大學生實習權益維護機制的現狀
(一)現有相關法律規范概覽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條文明確否定了勤工儉學的大學生的勞動者地位,但條文中并未對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的地位加以明確,在現實生活中,大學實習生被普遍認為不具有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的地位。此外,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由該條文可知,勞動合同法只保護建立在勞動關系之上的勞動合同,因此,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就得不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勞動關系的不存在這也就意味著實習生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的“職工”,得不到該條例的保護。可見,現階段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都把在校大學生排除在勞動者之外。大學實習生在實習中產生爭議后得不到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方面的保障,而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也在涉及保障學生實習權益的領域呈現一個空白狀態。
廣東省頒布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以下簡稱)作為全國首個以立法形式出臺的高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在廣東省范圍內實施,是廣東省在保障大學實習生權益方面的一個歷史性的舉措。這部條例結合了廣東省的實際,通過立法的形式來保障在實習期間相對處于弱勢的大學生群體,為廣東省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創造更好的勞動環境。但是,《條例》未能真正從根本上改善實學生的弱勢地位,主要體現在主體地位模糊、政校企三方權利義務不明確、維權途徑缺失等方面。
(二)現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反思
1.規定缺位的社會背景。近年來,就業形勢愈發嚴峻,廣東省作為人才需求及人口流入大省,在嚴峻的就業形勢之下更是首當其沖。就業形式的不容樂觀使得在校大學生迫切希望通過實習來增強競爭力,實習經驗因此演變成為許多應屆畢業生在求職中脫穎而出的一個重要的法寶。對大學生而言,學校要求學生提交實習報告,用人單位要求有工作經驗,大學生本身求職心切,在這樣一個供過于求的社會大環境下,大學生往往只渴望得到一個實習的機會,因此不敢要求單位給予自己應對享有的權利和待遇。對實習單位而言,大學生的供給量大大超出了崗位的需求量,不少單位并不擔心出現無人應聘的情況,反而轉為擔心學生的實習會影響正常的工作程序,增加企業的負擔。在高校方面,就業率很大程度上影響學校的整體教學目標,大多數高校只是一味催促學生外出實習,而對大學生實習缺乏足夠的重視、管理過于寬松、安排不合理,導致高校實習工作與大學生就業相脫離,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2.規定缺位的具體體現。總體看來,目前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甚至廣東省頒布的《就業見習條例》關于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規定缺失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刻意模糊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身份的相關定位、缺少維權救濟途徑、政校企權責不明、維權意識宣傳不到位。好的實習環境的構建離不開立法機關、政府、學校、企業、學生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參與,使得實習生擺脫弱勢地位,在實習中強弱關系要得到平衡。
三、大學生實習權益維護機制之構建
(一)主體地位之肯定
隨著社會的進步,高校大學生的實習類型并不再簡單地局限在教學實習這一方面,生產實習及頂崗實習等全新的模式正順應時代的發展應運而生。被視為單位的正式員工參與單位的各項工作的大學實習生不計其數,不少的大學實習生還被單位聘為試用期員工,由此可見,大學實習生實際上已經成為了單位勞動者的一部分并且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條例》作為一部專門的地方性立法,卻有意地淡化了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身份的相關定位,這不僅使得大學生實習權益的保障仍舊處在適用困難的境地,還可能會導致權利受到侵害時找不到保護權益的相關法律依據。從長遠來看,《條例》應明確規定大學生為適格的勞動關系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大學生實習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參照在職職工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二)單位責任之追究
《條例》制定的一系列對單位的優惠政策、鼓勵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政府政策的積極引導作用,緩解了大環境中使大學生實習中失衡的強弱關系,讓單位能夠通過接納大學實習生而獲得相應的利益,從而讓大學實習生和單位處在一種利益平衡的雙贏狀態。遺憾的是,《條例》沒有明確單位獲得優惠及鼓勵的途徑,大多數鼓勵措施形同虛設,針對單位在大學生實習過程中的侵權責任也尚未確立,只是簡單地對其行政責任加以說明,在實質上無法達到立法文件應有的威懾力。為完善《條例》,應當對單位進行跟蹤指導,實行實習基地考核,將促進實習活動的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為此,《條例》當參照《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律,在規定政府相應的職責的同時,對其行政法律責任加以確定。在確立單位責任方面,《條例》在對實習法律關系中實習權益保障進行制度設計時,應依據《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與此同時,將懲罰嚴重侵犯大學實習生權益的行為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將嚴重的侵權行為參照刑法規定追究相關方的刑事責任。
(三)維權途徑之豐富
《條例》較大篇幅地在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各類單位接收學生實習方面政府的職責,但是《條例》卻在內容設置上遺漏了實習生權益受到侵害后的具體救濟途徑,對此沒有加以明確的規范,使得大學實習生維權艱辛。由此可見,《條例》在內容的設置上出現了“管前不管后”的現象,雖然大學實習生的實習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支持,但權益保障仍處于落空狀態。要解決這個問題,建立專門的實習事故和糾紛解決機制是首要要求。高校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調解糾紛的角色不可或缺,建立雙管齊下的糾紛處理途徑急不可待。高校應科學管理、保持信息渠道通暢,對實習生的侵害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其救濟。除此以外,政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應共同設立大學生實習糾紛調處機構,專門處理大學生實習產生的糾紛和申訴。
(四)維權能力之提升
當代的大學生缺乏自我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學校是學生進入社會的中間人,是教會學生如何維權的主要責任方,《條例》應該制定相關條款,促進學校開設與勞動、實習、就業相關的課程,讓學生清楚了解到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校的時候應對先掌握勞動法規,這樣可以增強學生的自我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能夠盡量減少合法權益收到侵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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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 大學生 實習 勞動權益 保護
前言
實習是大學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歷來得到了政府、教育部門、高校等社會各界的重視。一方面,大學生通過實習可以將所學知識與工作技能相結合,為以后順利走上工作崗位做準備;另一方面,由于大學生時間比較充裕且可以自由支配,社會也提供了很多適合大學生干兼職的機會,所以很多大學生會自發的在課余時間去用人單位兼職或實習。雖然大學生實習的隊伍正在不斷擴大,但他們的勞動權益卻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現實中,侵犯大學生實習權益的法律糾紛數量日益增多。
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對大學實習生的勞動權益保護尚處于空白階段,還無法給予他們完善的法律保護。大學生肩負著建設祖國的重要職責,我們應該重視他們在實習過程中的權益受損的問題,在法律上對其所享有的勞動權、實習權和社會保障權進行確認和保障,全面保護其勞動權益。
1. 實習生權益侵犯現狀
據調查,近三成的大學生在實習時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實習協議,有的即使簽了協議,也是完全按單位的意思行事,單位說什么就是什么,實習生基本沒有協商的余地;近九成的學生在實習前不了解實習的內容,不知道自己應該承擔怎樣的工作責任,而且用人單位也極少提及實習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隱患及發生事故時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由于不清楚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絕大部分實習生在明知自己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下選擇忍氣吞聲,息事寧人。
大學生在實習時勞動權益被侵犯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在實習求職時被欺騙。大學生久居校園,生活環境相對比較單純,缺乏社會經驗和對勞動力市場的了解,在求職時很容易誤入黑中介的圈套。如在大學校園里經常可以看到職介中心的小廣告,他們往往以高薪為誘餌騙取學生的中介費,然后根本不給學生介紹工作或是凈介紹一些活重錢少的工作,以致學生賺的錢還沒有交的中介費多。更有甚者引誘學生參與傳銷活動,對學生進行人身控制并洗腦,以達到哄騙學生錢財的目的。另一種就是大學生的實習權益沒有保障。由于現有的勞動法沒有將大學生兼職實習的身份納入其保護范圍,并且不少大學生簽訂實習協議的意識淡薄,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不明確,在發生糾紛時學生處于弱勢地位,其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大學生實習的勞動權益屢屢遭受侵犯,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1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大學生實習權益保護無法可依
由于大學生在用人單位兼職實習時身份仍然是學生,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所以大學生實習的權益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也沒用及時出臺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來保護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致使大學生在實習時無法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1.2用人單位為降低人力成本而不惜侵犯大學生實習的勞動權益
一些單位將實習的大學生當做廉價的勞動力,有的無故延長大學生實習時間,遲遲不給辦理轉正手續;有的故意不和實習生簽訂勞動協議,以便在出現事故時推脫責任;有的則是找理由亂扣實習生工作,壓榨學生勞動力。
1.3大學生對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深,缺乏應有的維權意識,而高校為了追求高就業率也忽視了對學生實習權益的維護。
2. 保護措施及建議
忽視大學生的實習權益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國家憲法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褻瀆。大學生實習的權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維護將會嚴重挫傷學生實習的積極性,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大學生的就業難問題。為了使大學生實習的勞動權益得到保護,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首先,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使大學生能依法維護自己在實習期間的權益。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大學生實習權益遭到侵犯的根本原因,一些用人單位專打法律的球來侵犯實習生的權益。因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法律部門以及學校,應該加強對大學生實習的權益保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修改相關文件,構建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障機制,將實習期間的大學生納入法律的保護范圍,降低他們的維權成本,使大學生在維護實習期間的勞動權益時有法可依,同時也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和社會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
其次,學校要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和指導,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學校應該在學生實習前廣泛開展各種和勞動、實習、就業有關的專題講座,選取代表性案例進行講解,為學生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提供各種維權的有效措施,提高大學生的維權意識,防患于未然。如要求學生在實習前與用人單位實習保障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教師在日常的教學環節中盡量創造一種學法、用法的氛圍,引導學生對身邊的勞務糾紛進行細致觀察并積極思考,用法律的思維進行思考以找出正確解決問題的方法,讓學生在實踐中提高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第三,強化對用人單位的監管。我國現行《公司法》對企業的社會責任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基于此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積極主動的考慮大學生的發展,而不是侵犯其權益。但是自律不如他律,與其寄希望與用人單位監督自己的行為,不如構建一個獨立的監督機制。因此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制定強制性的行政法規來約束和規范用人單位對實習生的聘用,切實保障大學生實習的合法權益。
總之,大學實習生的勞動權益保護問題僅靠一兩個部門是不能有效解決的,必須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切實保護實習生的勞動權益,體現的不僅僅是我國法規的進步,更是社會文明的發展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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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彬,云南財經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篇4
關鍵詞:兼職大學生;合法權益
一、大學生兼職成為時尚
近年來由于各大高校紛紛擴招,造成大學生數量急速增加,大學生人數激增的同時也對大學生就業后的形式造成了極大影響,就業難早成了不言的事實,對于大學生來說“畢業等于失業”。而在想同條件下是否具有實踐經驗,或者說實踐經驗是否豐富成為衡量大學生的一個標尺。由此,大學生為了提高自己的就業競爭力,開始尋找實踐機會。還有就是一些大學生家庭條件確實不好,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開始尋找經濟來源,從事兼職工作無疑是其中最簡單、最方便的方法。而一旦在周圍有了兼職的學生,很可能會帶動一批,這就形成了一種時尚。
二、大學生兼職權益被侵犯
(一)招聘中介良莠不齊,監管力度低下。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東南沿海地區以及內陸許多省市興起了大量勞動密集型企業工廠,隨之而來的是“用工荒”現象的出現,而大學生這一群體的出現彌補了這個問題,而由于高校的分散性,用人單位自己去尋找費時費力,一般都會委托給中介機構。但由于現在大學生假期兼職的招聘處于空白狀態,中介機構的準入門檻很低,造成中介機構泛濫,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一些個體戶都能從事中介工作。由于中介機構的缺乏素質高、業務精的團隊來進行操作,再加上受到利益的誘惑,一些從業人員不顧職業道德,違反客觀公正的原則,來獲得一些不正當的利益。
(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作為現在的90后大學生來說大部分都沒怎么經歷過挫折和生活的艱辛。許多兼職大學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無論是主觀意識上的不在意或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所造成,對于合同內容不太關注,很少會對用人單位準備好的合同或協議中的條款提出異議,甚至還有根本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現象。一些用人單位利用這點在合同中規定的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對兼職大學生的勞動保障措施及就業環境等均未提及,就此情況而言,一旦放生事故,兼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三)學生兼職缺乏有效監管。大學生暑期外出打工都是在校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高校根本無法進行監管。兼職大學生由于剛剛進入社會,由于經濟上沒有優勢,自身如果話題性很高的話題,很難吸到社會大眾的關注。但我國勞動法在如何規范保障在校大學生打工的權益方面還是一個空白,勞動法中對于兼職大學生的規定很模糊,當兼職大學生權益受到侵犯很難受到來自法律的強力保護,而相關部門對于大學生的問題也是一種推諉的狀態。而處于信息爆炸的現今社會,由于大學生被侵犯的利益又不是特別大,很難造成轟動效應,就會很難吸引到社會的關注,沒有社會的關注,國家法律在保障兼職大學生權益方面還是一個空白,就造成用人單位更加肆無忌憚,大學生權益更難得到保障。
三、大學生權益的維護
(一)提高準入門檻,加強監管力度。目前大學生校外兼職的監管部門主要有勞動、工商和公安機關。工商、勞動、公安機關應聯合行動,整頓治理違規招收高校學生打工的招聘中介和個人,提高勞務中介的市場準入門檻。同時,加強輿論監督的力度,新聞媒體加大關注大學生兼職問題的關注力度,一方面為大學生兼職提供知識培訓,另一方面當大學生兼職過程中權利受到侵害時,為大學生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在輿論上引起社會的關注,呼吁各個相關職能部門盡快解決。
(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和生活常識,在學校里學習一些必要的法制教育課,學習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識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在提升法律意識的同時,自身遵紀守法的觀念也會得到加強,有利于大學生的成長。提高自己獨立生活的能力,提高與人交往的能力。懂得與人交往的藝術,能讓你更容易獲得別人的好感,也能讓你提前熟悉社會的節奏,對于社會上的種種陷阱,能夠以最快的速度解決,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對于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有很大幫助。
(三)加強社會對兼職大學生的監管力度。在高校內,有學校組織一個兼職大學生自己的機構,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機構出面與用人單位進行交涉。對于社會上來說,主要是加強媒體對于大學生的關注,來利用輿論進行監督。如一些報刊開設一個新的板塊,用來報道一些大學生權益被侵犯的案例,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利用輿論的壓力來保障兼職大學生權益。
總之,無論是提高中介機構的準入門檻、提高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還是加強社會的監督力度,對于保障兼職大學生的權益來說,都只是治標之策,如果想要從根本上來解決兼職大學生權益被侵犯問題,還是需要立法機關能夠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能讓兼職大學生的權益保護有法可依,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兼職大學生權益被侵犯的問題。而現今社會,大學生兼職已經成為一種潮流,但大學生權益保障問題卻屢有發生,說明解決兼職大學生權益被侵犯問題已經刻不容緩。(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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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大學生兼職 研究分析 工作經驗
一、引言
大學開學伊始,各種各樣的招聘兼職海報充斥在大學校園的角角落落,招聘的職位種類也是五花八門,例如促銷,發傳單,家教、翻譯、導游、公關、禮儀、飯店服務員等等。招聘用語也極具誘惑性:熱烈歡迎喜歡工作自由,想挑戰自己,挑戰高薪的同學加入我們。于是,在各種各樣的緣由啟示下,不少大學生開始游走在應聘的海洋中“爭分奪秒”尋找適合自己的兼職機會。兼職現象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潮流,或者是一種時尚。
隨著高校改革的深入,大學生的生活空間大大擴展,交流的領域也不斷拓寬,用于自由支配的時間較高中階段是多之又多,這就為他們擁有豐富多彩的課余生活提供了便利條件,因此,大學生們除了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外,大多數大學生都想為自己找一份兼職工作,以此來使自己各方面都有所鍛煉和提高。
二、大學生兼職原因
就目前來說,兼職打工的現象不只是因為經濟比較困難,為了賺取生活費這一簡單的原因。現在的大學生之所以如此熱衷于兼職,主要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目前的社會環境,大學生就業壓力太大,很多人希望通過打工取得工作經驗,以此來培養自己的能力并為將來更好地走上工作崗位做準備;另一方面是由于現代大學生的心態已經跟以前的大學生有了很大的區別,他們自立的意識很強,希望用自己的勞動來賺取酬勞,以取得一定的"經濟獨立"。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現象也是社會的需求造成的,現在的單位在招聘時往往會要求應聘者有相關的工作經驗,甚至以此作為招聘畢業生的一個門檻,這就導致許多學生在讀書的時候,努力使自己從學生的角色向社會人的角色轉換。
有的大學生認為這是鍛煉自身能力、體驗社會生活、拓寬社交范圍、增長見識的絕好機會,這些學生在兼職時重在過程,重在體驗,只要從中得到了鍛煉,能夠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不太在意結果的輸贏。更為重要的是目前的兼職能夠換來畢業時應聘簡歷的厚重程度,為求職增加閃亮的幾筆。
有些來自家境貧寒的大學生兼職的首要目的是減輕家里的負擔,畢竟高昂的學費已使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別說生活費了,通過兼職可以為自己賺些生活費,不再每個月都伸手跟父母要,同時也減輕自己的一些心理負擔。這樣的學生在選擇工作時很少考慮自己的專業,只要能多少滿足生活需要,臟活累活等什么工種都可以做。
還有一些大學生兼職的主要目的就是想使自己學有所用,這些學生在選擇兼職時首要考慮的職業是和自己所學專業相關的,現在的用人招聘用工單位在看你專業知識學得如何時,更重要的會問你是否有工作經驗,而不只是要那些揣著文憑的應屆畢業生,且走上工作崗位后最重要的是看你能否很快適應工作,實際工作中你的工作能力。如果在校時,你就從事過和自己專業相關的工作,你的工作能力在兼職過程中就會得到鍛煉,走上工作崗位后,就會比沒有工作過的其他人更成熟,更能適應社會。競爭是很激烈的,良好的專業知識加上平時的實踐能力很快就會使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大學生兼職存在的問題
(一)兼職時間長,學習時間得不到保證
大學生在校期間最主要的任務是學習,可兼職大學生用于學習的時間十分有限,還有的為了兼職出現逃課現象,再加上要參加的課外活動很多,如果兼職,則精力不夠,進而影響學業。例如有些在商鋪做兼職的大學生,老板在他們上班前就要了他們一張課程表,要求他們的工作時間是除了課程表列出的上課時間外,其余時間都需呆在店鋪,晚上工作到9:30才允許回宿舍,一個月干滿了才有薪酬且低得可伶;做飯店服務生的大學生一日三餐都需提前到飯店,接下來就一直忙前忙后的直到快上課時才匆匆吃飯,緊接著就是忙著往教室里趕;街道上發傳單的兼職大學生也是穿梭在人流中,有時一項任務周六周日的時間就這樣的溜走了。家教則是眾多大學生心目中比較理想的兼職,收入相對高些,主要是所花時間也相對少些、自由些。從大學生主觀方面來說,長時間的兼職,且又有一筆差不多的收入,使得有的大學生主觀上不惜犧牲學習時間而整天搞兼職,這些學生只看到了眼前的微博利益而忽視了對知識的汲取。但無論是客觀還是主觀原因,兼職都較多地影響到學習,因為如果學習時間得不到保證,要想學好本專業好像不太可能。
(二)兼職工種與自己所學專業不相及
許多大學生在求兼職過程中,存在因為心切而盲目找工作的現象,資料四處投遞,見到有招聘的就發求職信過去,這種盲目性使得定位不準,很難找到合適工作。即便是找到工作的絕大部分也是以體力勞動為主,如飯店服務員、街頭發傳單和促銷等等,自己的專業知識很少能用得上。當然,導致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是勞動力市場的供需狀況,間接原有因是大學生自身的兼職目的。那些只是想體驗生活或賺些生活費的大學生在選擇工作時,則很少考慮與自己的專業匹配。
(三)兼職過程中缺乏保護意識
由于處于轉型時期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是很健全,市場主體的雇傭方許多的行為得不到規范和約束。這使得大學生在很多的情況下容易上當受騙。一方面是因為許多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閱歷,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警惕性不高,合法利益常常遭遇欺詐和傷害。在兼職廣告滿天飛的情況下,對于涉世未深的大學生而言,打工也不是他們想象的那樣輕而易舉。一些別有用心者也正是利用了大學生們急于求成的心里,給出相當有厚的條件吸引大學生“上鉤”。還有一部分大學生認為兼職只是一個短期工作,沒有必要簽協議,因此只是與對方達成“口頭協定”之后就開始“埋頭苦干”,卻不想如果對方不認賬了,自己就成了“廉價勞工”“免費勞力”。由于缺乏經驗,看到條件優厚的兼職廣告就往里鉆的大學生,結果就造成打工不成反而受騙的狀況。
另一個原因是目前一些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大多數大學生的兼職工作是通過中介公司謀求的,而目前中介機構的情況很復雜,也有一些中介機構存在不同程度的欺騙性,他們沒有合格的營業執照,信譽度也比較低,很多求職的大學生稍不留神就會上當受騙。新鄉某大學的小張與一家中介機構簽了求職協議并交了100元的中介費,中介公司承諾為其提供工作,可是兩個月過去了,中介公司只通知過兩次,利用周末為一些公司發傳單,搞促銷,每天薪酬是30元,干了四天,之后再沒有什么合適工作提供給他,小張想想至少自己也沒有賠什么錢,就不了了之了。比如小張這樣的大學生即便是有維權意識,但也面臨著維權的方式和途徑很幼稚,尤其是一些大一的新生,他們對中介的情況并不了解,更容易上當受騙。受騙了也不知道通過何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加上有的中介費并不高,往往會懶得花費時間和精力去維權。
四、如何解決大學生兼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于大學生自身來講
首先,大學生兼職不能本末倒置,應清楚自己的第一身份仍是學生,應正確處理學習和兼職的矛盾,不能最終是獲得了實踐而缺少了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習。應當樹立既有意義又有效益的兼職觀念,兼職的收獲應重在兼職過程中,并且大學生兼職是參加社會實踐、培養獨立生活能力的一種途徑,應盡量選擇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工作,注重自己職業素質的培養,對賺錢多少不要過分苛求。
其次,加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更好地融入社會,提高警惕,防止受騙。選擇用人單位之前,一定要先確認其合法性和信譽情況,如果交納押金就要索要憑據。與用工單位要簽訂勞動協議,一旦被騙,應立即報警或通過正當途徑維權。
(二)從校方來講
高校在思想上應對大學生兼職行為給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兼職是大學生提升自身價值,獲得社會經驗的重要渠道,對大學生成長有重要意義。在行政制度上,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兼職中介中心,一方面對大學生進行兼職規劃指導,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兼職觀念;另一方面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學生兼職信息,對學生兼職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培訓。同時,對用人單位進行走訪、調研,實地考察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并做出反饋意見,這樣,一旦發生糾紛,也可以交由學校出面與用人單位協調。這些做法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避免大學生兼職過程中的出現的一些不良狀況。
(三)從政府有關部門講
由于在校大學生的特殊身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見的規定》都未將其納入保護范圍內,《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未作出明確的規定。1995年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將在校大學生排除在了勞動者之外,不受勞動法的調整。《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管理的對象則是在學校內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從事勞動的學生,對校外個人兼職行為不予保護和規范。在校大學生兼職只能由民法按照普通的雇傭關系(勞務關系)來保護。由此導致以下法律后果:其一,在校大學生兼職不能享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工資普遍較低。其二,用人單位規避與兼職學生簽訂勞動(勞務)合同。其三,鑒于大學生兼職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非全日制關于試用期的規定,用工單位任意規定試用期。其四,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同兼職學生的勞務關系。缺少《勞動法》相關法律的規制,用人單位招收大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規避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使大學生權益屢屢遭受損害,權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篇6
摘要:深入分析了金融危機急速沖擊就業市場、就業人數激增就業市場日趨飽和、用人單位和大學畢業生之間信息渠道的不暢通、大學生就業能力欠缺等當前導致我國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提出了切實把促進大學生就業政策落到實處、建立促進大學生就業的長效機制、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就業觀、注重大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四個方面的措施。
關鍵詞:大學生 就業 困難 原因 解決措施
隨著我國高校的擴招,我國的高等教育模式完成了從“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轉變,大學生失去了“天之嬌子”的身份,從以前“寶”變成了現在的“草”,從而促使大學生就業模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大學生就業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一、當前導致我國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
1.金融危機急速沖擊就業市場。大學生就業屬于新的增量就業,因此,宏觀與微觀經濟環境變化對其影響很大。從某種程度上說,大學畢業生成為企業應對外部環境的“雇傭調節器”。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危機能夠使全球經濟滑坡,從而導致消費需求下降,投資需求萎縮,從而引起對新增勞動力需求的大幅減少,企業的首要決策是降低增量就業。同時,為有效應對外部快速變化的環境,企業也在不斷地計算現有人員工作時間與新增人員替代選擇的成本收益關系,這也會降低增量就業。
2.就業人數激增,就業市場日趨飽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引起了社會勞動大軍的變化,四股勞動大軍紛紛涌向中國的勞動力市場:一是由于大學擴大招生帶來的大學生畢業人數激增。二是數量龐大的農民工蜂擁進城打工;三是由于產業結構調整,下崗工人數量急劇增加。四是我國制定和實施留學人才回歸計劃,吸引越來越多的海外學子歸國尋找發展機會,他們的歸來獲得了國內大學生所未有的優先權和企事業單位的青睞。
3.用人單位和大學畢業生之間信息渠道的不暢通。首先,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我國畢業生就業系統尚未完全建立,全國性的就業信息體系尚未形成,用人單位在招聘學生時的途徑和渠道也不規范,再加上部分學生對社會了解不夠,社會經驗不足,畢業生對就業信息的掌握極其片面。其次,目前就業形勢還處在買方市場階段,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是一種“僧多粥少”的局面,大多數的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要求都是既有學歷又有工作經驗和實干精神的人,這對剛走上社會的大學生來說是力不從心的,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就業難現象。
4.就業能力欠缺。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競爭的核心是能力的競爭。而不少畢業生往往有著“優良”的考試成績,但在實踐能力、團隊意識、心理素質、職業道德等方面卻存在較大的欠缺,擇業時很難令用人單位滿意,從而嚴重影響了畢業生就業。就業能力差是造成不少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競爭失敗的主要原因。
二、解決大學生就業難問題的措施
1.切實把促進大學生就業政策落到實處。2008年11月,教育部發出《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這些具體措施,覆蓋面之廣,含金量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相關部門一定要積極行動,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把中央的各項措施一一細化并落到實處,避免出現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甚至是裝門面走過場。否則,受傷害的不僅是大學生們,還有社會的良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2.建立促進大學生就業的長效機制。一是政府與社會共同努力,進行相應總體性調整。政府要通過努力發展經濟,調整產業結構,尤其是建立高新技術產業,提高產業水平來增加對大學畢業生的吸納能力,使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和社會的人才使用相互銜接,這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二是擴大高校學生入伍人數規模,讓更多優秀高校學生加入部隊,這既有利于提高軍隊素質,又解決了部分大學生的就業。三是擴大研究生招生規模,延長大學生就業周期。四是繼續加強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等措施的實施力度,鼓勵大學生為國家西部建設和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
3.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就業觀。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就要在學生充分認識自我的前提下,了解當前社會的就業形勢和國家相關的政策及法規,引導學生對就業目標進行合理定位。在擇業過程中,每一位畢業生都希望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這是人之常情。但是怎樣才能實現這種愿望,這就需要正確認識自己,客觀評價自己。通過舉辦就業形勢講座、求職經驗交流、與用人單位合作舉辦宣講會等形式,端正學生的就業期望值。應該樹立“先就業求生存,后擇業謀發展”的觀念,先在社會上站住腳,通過踏實工作和優異表現,逐步實現自己的人生理想;樹立“先工作,后工資”的觀念,客觀評價自己,低姿態求職擇業,適當放低薪金要求;樹立“重事業,輕地域”的觀念,勇于到基礎鍛煉成長,善于在艱苦、復雜的環境中脫穎而出。
4.注重大學生綜合素質培養。一是重視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大學生成功就業的根本是大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做人”的素質,大學生應成為既牢固掌握專業知識又通覽各方面知識的人才。二是加強學生特色能力培養,塑造學生的核心競爭力。高校要在大學期間引導學生發掘自身的優勢和特點,不斷培養自己的專長或者特長,以便自己在走向社會時真正具有核心競爭力。三是加強培訓,使大學畢業生形成健康的就業心理素質。要加強擇業的心理指導,增強學生的信心和心理的承受力,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還可以適當提供經濟上的援助,維護學生的安全和保持高校的穩定。四是加強就業技巧培訓。就業技巧的培訓是幫助學生了解求職途徑、招聘程序、簡歷制作和面試禮儀等一些常識,能使其在求職應試過程中充分展現自己的優勢,而不至于臨陣膽怯。除了從理論上指導以外還可以通過模擬面試等實際體驗來提高學生的求職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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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大學生校外兼職的概念分析
對于大學生校外兼職在我國目前沒有確切的定義,但是我們可以看出大學生校外兼職既不同于學校內的勤工助學,也不同于學校組織的實習,而是在校大學生通過招聘廣告、親友介紹、網絡信息、中介公司等途徑獲得校外工作機會,利用課余時間,例如周末、節假日、寒暑假等從事兼職工作,并由對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活動。
(二)大學生校外兼職的法律地位分析
目前,校外兼職大學生在法規上處于一個較為尷尬的地位。首先,我國現有法律法規沒有對“勞動者”做出明確定義,而是以列舉和排除的方法規定了適用與不適用勞動法主體,但兼職大學生并沒有在列舉和排除的情形之中。其次,我國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了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受該管理辦法的調整,將不在學校領導下私自外出兼職的行為排除在學校的保護之外。除此之外,校外兼職大學生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勞動者資格,學術界、司法界尚未達成共識。由于兼職大學生尷尬的法律地位,使得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收到損害時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因此,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保障相關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二、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保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保障面臨的法律問題
1.校外兼職大學生的法律定性模糊
校外兼職大學生是不是屬于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理論界觀點不一。一方認為,從年齡、健康狀況、智力、行為自由等因素考慮,大學生具備勞動主體的資格,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校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這里說的是“不視為就業”,并不將兼職大學生排除在勞動主體之外,因此,兼職大學生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另一方認為,兼職大學生權益保障沒有法律依據和保障措施,在外兼職與在校勤工助學和學校組織實習有本質上的區別,不應將兼職大學生納入勞動者范疇。
2.大學生校外兼職行為的性質不確定
大學生校外兼職究竟屬于那種性質的行為,理論界存在許多不同說法。主張事實勞動關系的學者認為從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構成要件進行分析,勞動者與用工者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雙方都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據此大學生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服務,就已經具備了事實勞動關系的構成要素。大學生兼職與非全日制用工相似普遍以小時計酬,工作時間較短,較為靈活,一般都是在課余時間,因此,許多學者認為大學生兼職大部分屬于非全日制勞動。還有學者認為大學生校外兼職是利用課余時間的一種勤工儉學行為,雇主在這種較為靈活的用工過程中不便長期承擔較為固定的社會保險義務,大學生兼職可算做勞務關系。
3.大學生校外勞動權益保障立法缺失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保障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的法律法規,現行法律規范,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主要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并未覆蓋所有的大學生校外兼職行為,大學生部分勞動行為得不到法律保障。例如,大學生在兼職工作時受到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適用對象的規定,兼職大學生不在其范圍之列,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得到賠償,雇主也常利用這一漏洞侵害兼職大學生利益。
(二)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維護存在的現實問題
1.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大學生雖然已經成年,但心理尚未成熟,社會閱歷較淺,自我保護意識較弱,防范意識不足,在校外兼職這個具有較高的風險的環境中,容易受到欺騙或引誘,因此,其勞動權益常常受到侵害。并且兼職大學生在遭受侵權后往往忍氣吞聲、自認倒霉,很少采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使得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得不到保護,也使得社會上侵害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的現象更加猖獗。
2.救濟途徑不暢
勞動者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采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但是,對于兼職大學生只能通過協商,調解和訴訟的方式維護其勞動權益,而一般不能采取仲裁的方式。并且,在采取訴訟的方式時,起訴過程中證據收集困難。證據難以收集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法律對收集證據的主體界定不明,另一方面,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手段較為有限,沒有法律依據來保障收集證據的權利。
3.學校對大學生兼職缺乏關注,引導不夠
有些老師提倡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有些老師則認為兼職工作會大量耽誤學生的學習時間,并不值得提倡,對大學生兼職的關注不夠。學校總體上在大學生兼職問題上缺少了引導和管理,沒有設置相關的課程和指導教育,為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渠道。這些都使得大學生在選擇兼職時,不具備足夠的辨別能力,容易上當受騙。
4.政府監督職能缺乏實效
政府的職責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兼職大學生作為我國的一大弱勢群體,應該受到政府的保護,但是在現實社會中,對于非法中介和用工者的不法作為,監察部門沒有進行監管而是表現出不作為或者弱作為,這些使得兼職大學生在受到侵害時無法得到保護。
三、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保障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確保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
1.確定兼職大學生的勞動者地位
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現象時常發生,用工者拖欠兼職大學生工資、延長工時、扣押學生證件、違法收取押金等屢見不鮮,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保護的缺失。保障大學生校外兼職合法權益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承認兼職大學生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的地位。
2.修改和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或通過司法解釋為兼職大學生權益提供法律依據
針對大學生校外兼職,制定或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地方性規章制度或者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對兼職大學生的法律地位、工作時間和薪酬、保險制度、救濟方式等方面做出較為詳細的規定。構建良好的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保障制度,為校外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的保障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強學校對大學生兼職指導
1.加強與兼職有關的教育內容
大學生社會閱歷少、 經驗不足,為了使大學生能從容面對兼職中的各種問題和有效維護其權益,學校應對大學生進行防范意識教育,使其更為全面的了解兼職相關問題。并提醒大學生應該對用人者進行較為全面的了解,了解其誠信情況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害。
2.設立校外兼職指導與咨詢機構對兼職大學生進行指導教育和咨詢
學校可以設立專門的校外兼職指導機構,負責管理和幫助校外兼職的學生,及時掌握學生的兼職情況,為其提供指導和建議。同時,校外兼職指導機構可以主動聯系需要兼職的可靠企業單位,為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職信息,為學生兼職提供更好地信息平臺。
(三)強化政府對兼職市場的治理與規范
1.強對公司企業的監管力度和處罰力度
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兼職企業或個體戶的監管力度,根據地方情況確定兼職最低工資標準,并嚴格保障執行,對于存在無故拖延工作時間,拖欠或克扣大學生的勞動報酬,安排的工作內容、工作強度明顯有害于大學生的身體健康等情況時,對其給予嚴厲的處罰。
2.加強對非法中介機構的打擊力度
許多大學生尋找兼職工作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但非法中介機構損害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不但會給大學生帶來經濟損失,甚至會造成人身傷害。因此,相關部門應加大對中級機構的打擊力度,對于非法中介機構,一旦發現立即進行嚴厲打擊。完善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考察中介機構從業資格,控制中介服務證照的頒發,凈化大學生兼職社會環境。
(四)健全司法救濟渠道
在實踐中,勞動行政部門對于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請求一般不予理會和訴訟成本過高、程序復雜等原因,兼職大學生通過訴訟進行維權的情況很少。建立兼職大學生的投訴機構成為兼職大學生的維權渠道,專門為兼職大學生進行維權服務顯得必不可少。司法部門可以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或者直接將兼職大學生作為法律援助的對象,為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兼職大學生提供法律咨詢、訴訟等法律服務,切實解決兼職大學生維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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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勤工助學;高校;重要性
勤工助學是在校大學生利用假期或課余時間在學校內外參加,以獲得報酬的各種有償服務或勞動。勤工助學能培養大學生艱苦樸素的精神,學會自強自立。通過勤工助學,大學生能深入了解社會,鍛煉實踐能力,將所學到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擴展自身的知識面,培養和發展組織管理、生活理財、人際交往、自我調整、規劃創新等多種能力。引導大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有利于大學生的身心發展,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與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創建一個完善的勤工助學工作體系,在高校育人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勤工助學在大學生資助體系中的重要性
目前,高校教育體制不斷改革,社會經濟不斷發展,高校的學費給高校貧困生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給貧困生家庭帶來了重重考驗。據統計得出,高校貧困生每年都以一定的數量增加,這意味著要承受高校學費所帶來的學習、心理、生活等壓力的人會越多,這一嚴峻趨勢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國家關心高校貧困生的學習與生活,自2000年以來,要求各個高校務必創建“綠色通道”制度,該制度規定對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在錄取入校時,在核實個人情況后,要分別實施不同的自助措施,保障每位新生都能順利入學,并且能夠享受到由國家初步建立的包含獎、助、貸、勤、補、減等多元化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國家在高校勤工助學工作上也有了新的突破,規定各大高校每年都要從所收取的學費中抽取10%的資金,用于發放參加勤工助學學生的報酬以及利用這些資金開展各種相關的資助工作。
二、勤工助學在大學生德育工作中的重要性
高校大學生通過勤工助學取得相應報酬,這種資助要比直接給予他們補貼效果好。高校在實踐探索中已經逐步完善勤工助學工作體系,跟常規發放的助學金不同,勤工助學能讓學生理解通過勞動來助學這一良好的育人方法。在勤工助學中,大學生能感受到金錢的來之不易與勞動的艱辛,可培養自強自立的能力,養成艱苦樸素的精神,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身心健康的發展,有助于培養集體榮譽感與鍛煉交際能力。勤工助學提供了一個讓大學生自我提高、自我增值的平臺,讓大學生能奮發圖強、積極向上、在成才的道路上自強不息,克服困難逆境,在不斷的實踐與學習中積累自信與經驗,為今后步入社會生活、工作做好準備。
三、勤工助學在大學生身心發展中的重要性
我們不可忽視勤工助學對在校大學生成長的影響。目前社會市場競爭激烈,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與綜合素質是畢業后找到好工作的王道。大部分大學生在通過艱苦勞動后獲取報酬才能理解父母賺錢的不易,父母培養自己學習的不易,這樣有助于他們向往自力更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同時在勤工助學中鍛煉了他們的身體,讓他們擁有了良好的身體。勤工助學讓大學生有了接觸社會、認識與了解社會的機會,使他們意識到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啟發他們用功學習,奮發向上,有助于大學生宏觀把握時間,培養良好的時間觀念、勞動工作紀律及條理的生活習慣。
四、勤工助學在大學生知識拓展中的重要性
勤工助學能大大拓寬大學生的知識面,開闊大學生的視野。在校大學生的知識面來自于書本與自身實踐。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對大學生的知識面有局限性,大學生在實踐中吸取各方面的知識與經驗,優化大學生的知識結構。在信息不斷更新的時代里,掌握更多的信息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十分重要。大學生將所學的知識與社會實踐結合在一起,能更好地發揮自身的才華與提供更好的實踐服務,同時在開展勤工助學工作的過程中檢測自己的知識結構與實踐能力,從中鍛煉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勤工助學在大學生綜合能力培養中的重要性
引導大學生融入社會中、適應社會與服務社會,勤工助學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勤工助學已成為幫助大學生培養各項能力的一條有效途徑。勤工助學可使大學生在接觸新事物與問題時,能積極去思考。正是這些對事物與問題的體現,促進了大學生獨立解決問題能力的形成。勤工助學讓大學生有機會去管理自己的學習與生活環境,有利于養成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與習慣。參加勤工助學的大學生能培養合理的時間觀念與協調自身精力的能力,在不耽誤學習任務的前提下,豐富了自己的課余生活。勤工助學給予大學生的經濟收入讓大學生有了理財能力的鍛煉機會,有助于大學生養成合理的理財與消費觀念。在勤工助學中,大學生有了廣闊的交際空間,這樣鍛煉了他們的交際能力,可使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
勤工助學在高校中的重要性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高校將不斷完善勤工助學工作體系。大學生通過勤工助學獲得了經濟、思想、知識、能力等收獲,有效緩解經濟壓力,不斷實現自我價值,了解社會,確定人生發展目標,更有自信地去開拓自己的未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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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大學生勤工儉學法律問題權益保障
一、大學生勤工儉學現狀調查
(一)大W生勤工儉學背景
當今社會,大學生兼職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由于大學生有較多自由支配的時間,這為大學生們兼職提供了基本保證,眾多中小型商戶也因此將目光投向了勞動力素質較高而又相對廉價的大學生。通過兼職,一方面可以緩解學生的經濟壓力,再者可以讓大學生在一定程度上接觸社會,為進入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
在兼職過程中,包含有各類信息資源的兼職網站、QQ群、APP等中介平臺在為大學生兼職提供了方便的同時,不乏部分商家借此鉆營取利,使得不少學生陷入圈套,大學生因此遭受損失的事件屢見不鮮,甚至損害到了國家安全。與正規、長期的用人單位不同,兼職的短期性使其沒有必要簽訂相關合同,這又導致其法律保護難度較大,效果甚微,在兼職的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如何有效證明個人付出、獲得自己應得變得尤為困難。
如何把握住大學生“以學業為主”的首要任務,不在兼職上花費過多精力而本末倒置,如何尋求自身更合理化、科學化地提升,而不僅僅局限在通過簡單的體力勞動實現財富積累?怎樣選擇兼職工作,獲得更多的經驗,以達到提高自己的目的,這都需要我們認真思考。鑒于此,本文簡要分析了大學生兼職情況,希望能給對兼職感興趣的同學一定的幫助。
(二)問卷調查及數據分析
此次問卷調查基本涉及到我校各個院系,我校男女生比例大概為3:7,此次調查中女生占到被調查人數的65.9%,與學校總比例相匹配。其中大一學生占到54.6%,大三大四的學生僅占到10.2%,問卷中,63.2%的同學表示做過兼職,在選擇兼職時,85.9%的學生認為不會以自己的專業為標準。當被問及兼職所得的用途時,有52.9%的學生會用作自己的零花錢。兼職過程中絕大多數的學生會認真負責的工作。通過兼職,進70%的學生覺得自己的能力有所提高。當被問及權益被侵犯的問題時,近半數的學生都遇到過,但只有10%左右的學生想過用法律來解決,不少學生會選擇和雇主理論的方式。因此,82%的學生認為學校有必要在這方面設立專門的機構并對學生進行指導。
二、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及原因
(一)校內兼職信息不暢通且途徑大多不正規
調查問卷數據顯示,在大學里有過兼職經歷的學生占到63.2%,由此可見,在大學里做兼職是一個很普遍的事情。但是由于大學生社會閱歷不夠,經驗不足,在尋找兼職的過程中往往輕信兼職信息,一些不法商家也正是利用大學生涉世不深這一特點對學生兼職過程中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同時在調查過程中,不少商家抱怨招聘信息貼出去很難真正找到合適的人。很多學生也反映校內兼職崗位信息太雜亂真假難辨,在校內公廁里經常能看到例如校園貸等小廣告,這讓很多大學生深受其害。并且電線桿上、路邊櫥窗里、房屋墻上兼職廣告隨處可見但真偽卻有待考究,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兼職的一個原因。并且我們發現,學生在進行甄別兼職信息真偽時,往往尋求同齡人的意見而非家長老師,兼職信息的獲取也大多是同齡人的介紹或者中介機構。這些無疑加大了大學生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二)大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法律意識薄弱,權益受到侵害屢見不鮮
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比較容易受到這樣或者那樣的侵害,每當開學季各大新聞都會爆出不少大學生假期兼職被騙被困現象。在對有過兼職經歷的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時,數據顯示有47.7%的人合法權益曾受到過侵害,這一比例確實讓人唏噓不已。而進一步調查我們得知,只有26.8%的人會選擇用法律途徑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且通過法律成功解決問題的人竟只占10.6%,這一數據值得我們深思。當代大學生兼職的心愿迫切,但是自身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卻很薄弱,大學生有其自身的原因,社會更應負其應有的擔當。
(三)兼職工作多為體力勞動,能力提升空間有限。
根據我們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從事的兼職多為派單員,服務員,超市收銀員,理貨員等純體力勞動的工作,充當廉價勞動力,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工作報酬微薄,但還是有很多大學生選擇出賣自己寶貴的時間從事這些低收益的兼職,真正做與自己專業能力有關兼職的同學為數只有14.09%,相應的能力提升也十分有限,只有14.78%的大學生認為能力得到了較大提升。究其原因,我們發現有以下兩點:首先,大學生專業能力不完備,許多大學生能力達不到要求以致無法從事相關有含金量的兼職;其次,多數大學生對自己不夠自信,不敢勇于嘗試。
(四)社會,學生未足夠的健全大學生兼職保護權益制度
《勞動法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為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上的很多商家,利用這一條規定,與學生不簽訂勞動合同,導致最終學生的權益受損也無合同這一有力證據來證明,根據調查結果,24.74%的學生會選擇隱忍,任由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在2007年由財政部和教育部聯合制定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勤工儉學活動由學校同意組織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從這可以看出,社會對于大學生勤工儉學的相關保障制度不夠完善,是大學生在外兼職的一大問題。
三、大學生勤工儉學相關問題解決措施
(一)進一步健全大學生資助工作的同時,加強相關法律的出臺
從分析的數據上來看,大多數同學兼職的目的是賺取生活費或零用錢,社會可以增加更多公益組織和相關公益人士對于貧困大學生實行的學業資助。
其次,社會和政府應加強規范,完善,優化打工市場,改變市場盲目無秩序的狀態,能夠基本保障在校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各個部門相互合作,綜合運用各種手段,能夠切實保護大學生這一群體。
并且,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所以,我們的教育部和勞動部應該聯手出臺一個專門關于大學生勤工學的方案,通過他來切實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讓侵犯勤工儉學大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遭到嚴厲懲罰。
(二)學校應組織針對大學生兼職的實踐教育
學校可以適當多邀請一些相關專業的專家,例如法律相關專業人士或者是企業家等來對同學們進行思想教育,來告知同學們社會上可能會致使他們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以及相應的應對措施,讓學生提高自身的警惕性以及法律意識,讓學生即使遇到類似的情形,不至于驚慌失措,知道如何更高效的保護自身。
其次,學校及各學院可以適當的加強對于兼職學生的管理,及時的了解各同學的兼職情況,并對于他們的兼職適當的提有效意見,讓同學可以做到少走彎路,不走錯路。
(三)大學生提高自身提高警惕性及法律意識
首先,勤工儉學要端正目的,可以適當地追求合理的經濟利益,但不能急功近利地將賺錢作為勤工儉學首要目的,否則會扭曲大學生的人格,腐蝕大學生的心靈,影響大學生對生活的態度,不利于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不把賺錢作為首要目的,也有助于我們在勤工儉學中坦然地面對各種困難和問題。現如今在大學生群體中,校園貸、裸貸時有發生,很多學生因為缺少零用錢,而選擇及其不正確的道路,最后在債主的逼迫下,有的退學,有的一走了之,這些人的前途必將陷入一片混沌。所以,若缺少錢,可選擇勤工儉學的道路,既可以賺錢又可以積累社會經驗,切記不可走違法的道路。
其次,上述中也提到過,現如今的社會太復雜,提供給大學生兼職信息的路徑也層出不窮,很多信息都是由非正規路徑發出,但是由于大學生缺乏足夠的社會經驗,所以往往不能很好的識別或者是明白商家套路,導致大學生權益受損的情況屢見不鮮。所以,在提供很好的防范措施的同時,大學生自己更是應該提高警惕性,不要因為一點私利而缺失了防范意識,找兼職時多尋求老師及身邊經驗豐富的人的幫助,不要盲目決定。
最后,應選擇合適的、真正能鍛煉自己的工種,盡可能找與專業相近或自己有興趣的工種,這樣才能縮短自己能力與社會需求的差距,才能促使自己不斷努力進取,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要堅持適度原則,正確處理好勤工儉學與學習的關系。把握好分寸,安排、協調好學習和工作的時間,做到勤工儉學與學習兩不誤。
以上,我們對于大學生勤工儉學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探討,發現了其中存在的問題,并且針對性的提出了解決措施,希望在大學生提高自我警覺度的同時,整個社會提供更健全的保障制度,不要讓更多的大學生因為勤工儉學而受到不法侵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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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高等教育 創業 創業教育
我國目前的高等教育已經歷史性地進入國際公認的大眾化教育階段,然而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同時,大學生就業難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2005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338萬人比2004年增加58萬人,增幅20.7%。200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達413萬人,“十一五”期間全國將有2500萬高校畢業生”。[1] 因此,如何解決就業問題成為高等教育領域研究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為,在就業形勢極為嚴峻的情況下,大學生自主創業不失為一種較好的解決就業的途徑。什么是創業?創業意為“有創意的選行擇業,有創意的自辦企業,有創意的謀職就業”。[2] 而且,從就業的角度來看,創業可以說是一種高層次的“就業”。
成功的創業涉及到多種因素,就創業者自身而言需要具備符合社會需求、創業要求的綜合素質,而這種素質是需要創業者經過學習、實踐、積累才可能具備的,因此,大學生自主創業離不開創業教育。所謂創業教育,“是指以開發和提高大學生的創業基本素質為目標,培養大學生從事創業實踐活動所必須具備的意識、能力、知識和心理品質等方面的教育,是具有相對獨立功能和地位的一種教育理念。”[3]
目前,創業教育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教育發展和改革的新趨勢。高校開展創業教育不僅是知識經濟時代對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為了有效滿足現代社會多樣化的需求,同時還有助于推進高等教育的改革和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
一、我國大學生創業現狀與高校創業教育的缺失
1.喜憂參半――大學生創業在困難中前進
(1)我國高等教育中創業教育取得了顯著成績。創業教育在我國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高校自主探索階段,從1997年至2002年4月。在這一階段中許多高校都做了有益的自發性的探索。第二階段是創業教育試點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創業教育進入政府引導下的多元化發展時期,試點院校分別通過各自不同的方式對創業教育的開展進行了實踐性探索,主要有三種類型:其一是將第一課堂和第二課堂結合來開展創業教育;其二是以提高學生創業知識、創業技能為則重點的創業教育;三是綜合式的創業教育。
近年來,政府與高校為促進大學生創業做出了積極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績。央視《東方時空》的調查結果中顯示,大學生渴望創業,有近80%的大學生懷揣創業夢想,盡管這僅僅是個主觀意愿調查,但這個數字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現在大學生就業觀念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不再遵循傳統的畢業找工作的就業思路,而是希望通過自主創業來實現自己的價值。
(2)大學生創業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的創業教育起步較晚,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大學生創業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就大學生而言,由于年齡、閱歷與知識等方面的因素,導致其在創業過程中面臨諸如心態、知識、經驗、技術與資金等各方面的問題。
首先,心態問題。擁有良好的心態,尤其是對創業風險具有清醒的認識,并充分擁有應對風險的心理準備,是成功創業的必要條件。但是由于大學生受年齡及閱歷等方面的限制,未必對創業風險具有清醒的認識,缺乏對可能遭遇到風險的必要準備。另外,急功近利的情緒也彌漫在學生創業者身上,在缺乏良好心態的情況下,創業前景也會受到相應的不利影響。
其次,知識限制。創業需要企業注冊、管理、市場營銷與資金融通等多方面的豐富知識,在缺乏相應知識儲備的情況下,倉促創業不僅難以融到必需的資金,而且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也將處于劣勢。
再次,經驗限制。受年齡及相應學識的限制,大學生很難擁有關于創業的直接經驗與間接經驗,創業知識一般也限于“紙上談兵”,學生創業者對公司運作認識過于簡單,他們不清楚如何融資、如何做商務活動策劃、如何塑造管理團隊等,甚至連基本的財務、管理方面的常識都很欠缺。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創業及在公司運營中肯定會遇到各種不可預見的問題,以致創業困難。
2.名實不符――高校在大學生創業教育中存在缺失
(1)對創業教育的認識失之偏頗,對創業教育重視不夠。許多高校管理者認為,創業教育只是大學生就業指導的一項內容,由此導致了實施過程中出現應付、變調等問題。面臨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大學生高漲的創業熱情,而我們的許多高校對大學生創業教育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一些大學老師認為,創業是無法就業的無奈之舉或是補充策略,因此,即便是重點大學也持中立態度,不鼓勵也不反對。持不支持態度者多數認為大學生涉世不深、能力有限,創業風險太大、得不償失,應該完成學業后再考慮創業。因此,多數高校對創業教育重視不夠,具體體現在:
教育導向存在誤區。部分高校在入校教育中就強調學生要“一心只讀圣賢書”,為將來的“升本”、“考研”做準備,部分教師也在教學過程中不斷給學生灌輸這種思想,進而誘使學生認為只有進一步深造,才是發惟一出路。
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我國高校實行的是不完全學分制,這就限制了在校大學生的創業,造成了學習與創業的“工學矛盾”。
缺乏創業實踐指導,職業生涯設計模糊。大學生就業指導缺乏自主擇業、創業的職業生涯設計以及相關素質能力拓展方面的針對性訓練。應屆大學畢業生在校期間接受職業指導情況的調查:
抽取樣本 1898份,調查結果如下:
顯而易見,多數大學生缺乏必要的創業指導`,也就很難對職業生涯有理性的規劃設計。直觀地反映出高校在創業教育、職業指導方面的工作與學生的實際需求有相當大的差距。
再者,大學生對創業教育的認知也有失偏頗,不能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創業,對學校創業教育計劃的期望和認同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這也是導致大學生雖有高漲的創業熱情,卻很難腳踏實地、有步驟、有針對性地提高自身所應該具備的綜合素質,最終導致創業化為泡影。
另外,從目前高校開展創業教育的形式來看,多數采取“以提高學生的創業技能為側重點,進行商業化運作”的模式。實踐證明,這種未上升到理念指導層面的創業“實務”教育、對創業型人才的理解及“創造性”目標的內涵與各學科知識間的關系不夠清楚,不能夠真正培養學生創業意識,完善學生創業的綜合素質。
(2)我國高等教育的教學與勞動生產嚴重脫節。馬克思曾在《資本論》中談到,教育與生產勞動的結合是“造就全面發展的人”[4]的惟一方法。 繼承了馬克思的這一思想,把“教育必須同生產勞動相結合”[5]作為社會主義教育的根本方針之一。社會主義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勞動者”,而且是培養與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相適應的“勞動者”。 只有實現了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才能更好的發揮高等教育的社會服務職能。
大學教育知識沉舊,在實踐中轉化率低。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生產率已逐步替代了勞動生產率,生產知識的經濟與用知識生產的經濟正在悄然改變著人們的就業方式。“知識就是力量”已被轉化了的“知識才是力量”所替代,知識的時效性在快速縮短, 50年代大學生所學知識能用30年,90年代大學生所學知識能用10年,2003年統計,大學生所學知識能用3年。我國入世后,這種趨勢愈加明顯。
重視理論灌輸,輕視專業技能的培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科學理論與真正的實踐畢竟有著一定的距離,科學理論的掌握并不等于具備了相應的實踐能力,但是我國的高等教育普遍不重視實踐能力的培養,大學都爭著辦成大而全的綜合性大學、研究型大學,這成了我國高等教育院校普遍的價值追求。學生普遍缺乏就業培訓機會,缺乏在校期間的生產實習的專門指導和鍛煉。
二、我國高校創業教育的實施策略
一般認為,現代意義的大學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先后出現了三種大學的理念。第一種是以自由教育為核心的傳統型大學(教學型大學)理念。第二種是以學問探索為主旨的研究型大學理念。第三種則是面向當地工農業生產和社會的創業服務型大學理念。
創業型大學實質上是強調了大學的第三種職能――社會服務職能,這體現了知識經濟時代對高等教育的客觀要求,在實現高等教育向創業型大學的轉變過程中,必須堅持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就創業教育來講,應體現在加強大學生創業素質的教育和培養上。
1.合理專業設置和課程設置
高等教育的重要功能是服務社會,服務社會體現在及時地滿足社會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需求。經濟的發展導致社會對人才和勞動力的需求不斷變化,同時社會對人才和勞動力的需求變化在很大程度上引導著高校在人才培養類型和培養層次上的改變。目前,我國的一些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就業率已超過很多普通高校的就業率,根本原因在于這些學校培養人才與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是同步的。由于高校的專業設置,課程設置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因此高校更要及時了解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現狀及其需求發展趨勢,根據市場需求合理調整學科結構和專業設置、課程設置,不應當脫離社會需求想當然的開設專業和課程。
2.優化培養模式
大學生的就業競爭本質上是大學生綜合素質的較量,表現在創業層面上,綜合素質的優劣更具有決定性意義。而大學生綜合素質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高校培養模式以及教學質量的影響。根據當前高校在人才培養上普遍存在的畢業生知識能力結構失衡和綜合素質與社會需求存在教大差距的問題,高校要以培養復合型創新人才為目標,落實“寬口徑、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的人才培養模式。增強學科專業特色,提高教學質量。明確人才培養方向,注重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強調培養學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才能培養出符合創業要求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
3.注重師資隊伍建設
要真正開展創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顯得尤為重要。要培養具有創業素質的學生,教師就必須有過創業實踐。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一方面應該制定新措施,鼓勵教師到創業一線去兼職,甚至可以有計劃地選派有潛力的青年教師開展創業實踐,借鑒美國的經驗增大專職教師的比例;另一方面,可以請一些企業、一些經驗豐富的成功企業家、創業者做創業基地的兼職教師。同時各高校應將教師的創業培訓放在與鼓勵教師考研、考博同等的位置上,甚至高于后者。
4.開設創業教育課程,鼓勵學生自主創業
高校應開設創業教育課程。創業教育是一種全新的教育理念,并不是教育每個大學生都去創業,而是注重培養人的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人格,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對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的需求,滿足社會和經濟結構調整時期人才規格變化的需要。鼓勵學生敢于創新,敢于提出新的觀點和思想,將創業作為自己的職業選擇之一。1998年召開的世界高等教育大會指出“為方便畢業生就業,高等教育應主要培養創業技能與主動精神;畢業生將愈來愈不再僅僅是求職者,而首先將成為工作崗位的創造者”。[6] 大學畢業生不僅可以創造自身的就業機會,同時還可以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這是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的一條新途徑,這必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大學生就業難問題的解決,高校不妨從以下三方面加以嘗試。
首先,要使高校畢業生能夠自主創業,必須使在校學生具備創業的精神和能力。高校應將培養學生的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當作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的重要內容,這也符合新世紀世界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趨勢。
其次,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必須與具體的創業實踐結合起來。使學生的學習內容與創業的方向結合起來,由于在校學生的社會閱歷不深,可以設置專門的創業指導機構,提供咨詢和智力支持。
5.實施積極的獎勵、激勵措施
對自主創業的學生要實行一定的獎勵政策,比如考研優惠、跟蹤服務以及頒發獎勵證書等一系列的政策性優惠和精神獎勵。這樣既能激發學生自主創業的積極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同時,相關高校還要積極建立“學士后”流動站,為應屆或兩年內尚未落實工作的大學生提供實踐、學習機會和自主創業條件。
6.加強創業教育文化建設
高校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素質必須遵循教育規律,自覺將創業教育融合于學校整個的育人機制之中,在校園內營造一個濃厚的創業文化氛圍。首先,要將創業精神提升到為社會創造財富、為社會做貢獻和自我價值實現的高度。設立學生創業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建立一批校外創業實踐基地,引導創業活動向長期化、社會化、實戰化發展;定期開展有關創業活動大賽,加強創業教育成果的展示和宣傳,交流創業教育經驗和體會,形成濃厚的創業教育校園文化。其次,要構建一個有利于創業意識和能力的培養和表達的綜合平臺,為學生創業活動提供必備條件;鼓勵學生跨年級、跨學科建設創業團隊,注重提倡創業團隊精神;開設大學生創業教育講座,比如舉辦“博士論壇”、“專家論壇”、“企業家論壇”和“校友報告會”,特邀社會知名的企業家、成功的創業者以及事業有成的往屆畢業生來校傳經送寶,介紹創業歷程,交流創業經驗,增強真實創業感受。第三,在教師年度業績考核和學生評優中向參與創業教育、創業實踐的師生傾斜,激發廣大師生參與創業教育的熱情。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全面轉型期,全球化與知識經濟在催生更為廣闊創業空間的同時,也對大學生創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高校為陣地開展全面而富有成效的創業教育,是大學生成功創業的第一課堂,創業教育得以順利實施的首要保障是良好創業環境的形成,創業環境的優劣反過來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大學生接受創業教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就目前的經濟體制而言,創業環境的創設更多的是政府行為。政府應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扶持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制定推行創業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為高校實施創業教育提供相應的法制環境和制度保障。
作者單位:河南廣播電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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