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小報范文
時間:2023-03-26 09:16:4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制小報,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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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錄賬戶后系統會自動檢測賬戶安全服務環境,如果不符合會報錯:如數字證書用戶未安裝證書;如賬戶不能使用,或者是支付寶賬戶未激活。
3、系統檢測賬戶符合安全服務環境,進入協議頁面。
4、信息提交后,系統會自動檢測賬戶是否符合注銷條件,不符合注銷條件,頁面反饋報錯提示。
5、如符合注銷條件,會進入確認放棄權益頁面(包括個人信息、交易記錄,快捷支付),點擊【下一步】(如果有綁定淘寶且滿足注銷/解綁條件,會告知淘寶賬戶與支付寶一起注銷/解綁,具體以頁面提示為準)。溫馨提示:當前頁面會提示包括個人信息類、交易記錄類,有快捷支付(卡通)的相關權益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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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要發展、要改革、要創新,只有走“抓學習、促管理、出成效”的道路,才能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真正實現“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與“教書育人、文明育人、法律育人”的有機統一。我校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創建為突破口,以不斷提高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水平及增強法制觀念為主要內容;以爭取一流教學質量,育有用人才為目標;以各種豐富多彩的活動為載體加強依法治校工作,近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加強法制學習,完善依法治校網絡
我們組織全校教職工認真學習了《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學生學習了《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守則》等。全校師生對照規定從嚴自律,注重實踐,評估、反饋、獎優懲劣,使我校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序列化的道路。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學校領導對依法治教的認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學校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放在了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來,納入了學校的總體工作規劃,從組織、制度、評估、激勵四個方面入手,全方位地構建了學校依法治校的管理機構,成立了以書記、校長為組長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聘請了法制副校長,形成了校內外,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法制教育網絡。
二、建立職能機構,明確依法治校職責
為提高學校依法治校決策,民主管理水平和高效監督水平,維護校園穩定,維護師生合法權益,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實施,建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法制教育工作、師生校內申訴、學生傷害事故調解等。
依法治校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依法制定學校《章程》、《學校管理制度》,學校黨政協同,會同學校工會共同討論通過,并報市教育局審定批準后執行。學校《章程》合法、公正、公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了《依法治校實施方案》,全面負責學校依法治校實施工作;聘請了法制副校長;宣傳、落實、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教師權益保障即保證提供教育教學必要條件;保障教學、科研、進修的權利;工資足額及時,參與民主管理,保證校內申訴的權利;具有監督權、重大政策決策權;及時了解學校財務收支情況。學生權益的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權、人生權、財產保護權;收費項目、標準公開,無亂收費。
法制教育工作小組的職責是:結合教育系統“四五”普法教育活動,做到“四落實”:計劃、教材、師資和課時落實;負責社區、家庭協調、聯系,定期聽取意見,保證法制教育的普及;學法、用法工作的交流與總結。
師生校內申訴小組的職責是:宣傳、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受理并處理師生校內申訴;以書面形式宣布處理意見。
學生傷害事故調解小組的職責是: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制度化、規范化;建立應對突發事件預案等制度,努力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做好應急處理,負責向上報告。
三、重視過程管理,規范依法治校工作
(一)規范辦學行為
《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教育專門法律以及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 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等規定性文件。這些法律、規定、文件的頒布實施,為我們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為新世紀的人才培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學校嚴格按照課程計劃開設課程,使每個學生都得到平等受教育的機會。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宣傳教育、以貫徹《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主線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的活動,利用國旗下的講話、主題班隊活動對學生進行全面的思想、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上具體做到了三點:一是明確了學習內容,根據教育部、司法部門關于《加強中學法制教育意見》和《中學生法制教育基本要求》的精神,重點進行有關《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常識教育和法制觀念的啟蒙教育,對學生進行形象的法制教育。二是采取了法制教育滲透在學習過程中,分散在各科教學之中,學校以政治課、社會課、語文課等教學為主要陣地、主渠道,保證這些課法制教育的落實。三是校內外、班內外延伸。根據學生特點,開展一些適合兒童的活動。
(二)落實保障機制
強化監督,發揮職能作用。學校實行黨支部作保證,校長行政負責,為第一責任人。工會民主監督,實行教代會制度,一方面傳達學校旨意,讓教師的思想與學校保持一致,增加學校的凝聚力、戰斗力。重大決策經教代會通過,實行校務、政務、財務三公開,促進了學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進程。
篇3
一、保衛人員(門衛)安全保衛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期間,管理好校門口的安全,確保學生不發生死亡、傷害事故。
2、非放學時間學生要求離校,沒有班主任教師書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員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并問明詳細情況,未經登記或情況不明,決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內,確保校園安全。
4、經常檢查巡視學校財產,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校務處,確保校產安全。
5、下午放學后,要檢查巡視各室門窗是否關牢,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6、及時檢查校園監視網絡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
二、實驗室安全保衛 1、教學樓、食堂、實驗室按有關規定配備好滅火器,總務處應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維修。
2、總務處應經常檢查學校防盜工作。
3、財會人員應遵守財務制,禁止現金在保險箱內放過夜。
4、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保衛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不熟悉的來訪人員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做好夜間值班工作,發現盜竊現象立即報告。下午放學后應仔細檢查教學和生活用房門窗,關嚴關實,關好拉棚門。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
5、較長時間的節日實行學校領導值班制度,寒暑假實行教師輪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崗、離崗、并經常查看校
1、計算機設備和各種資料數據處理均有專人負責,要及時做好設備保養、系統維護,對各種資料數據應及時貯存,制做好備份文件。對重要資料數據的備份要定期和隨機相結合,確保數據的安全完整。
2、局域網內用戶由管理員設定權限,各用戶應牢記自己的戶名和口令。不得隨意泄漏給別人。
3、各用戶在權限內使用計算機,訪問服務器不得越權操作。
4、使用防病毒軟件,設置防火墻,防上病毒感染或者黑客攻擊。
七、文書檔案安全保密制度
1、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增強保密觀念,自覺地遵守規定,確保文書檔案不失密、泄密。
2、加強文書檔案的管理,健全借閱、管理制度,不擅自外借和擴大查閱范圍,按規定辦理。
3、查閱人不得擅自復制摘抄,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摘抄,需領導批準,摘抄于保密冊。
4、每年要調整一次文檔密級,明確保密重點,凡是核心機密,要單獨立卷保存,嚴格管理。
5、按規定期限在鑒定、調密的基礎上,進行銷毀并做好登記。
6、定期檢查保密設施,檔案存放情況,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迅速解決。
八、外來人員(來客)登記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臨時出入校門的外來人員。
2、凡到我校來訪、會友以及其它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或值班人員的詢查并登記后方可入內。
3、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詳細檢查外來人員的證件,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來訪時間并與前往部門或個人進行聯系。
4、如來訪者攜帶機動車輛,值班人員要對車牌號進行登記,并標明時間,待該車輛離開后標明離校時間。
5、門衛或值班人員有義務為登記后的來訪人員及車輛指示方位。
九、外來人員(學校用工)管理制度
1、對進入我校內施工人員(長期臨時工、季節性臨時工)及各種短期學習人員,須持有關介紹信到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并接受管理。
2、對外來人員的使用學校嚴格按用工手續辦理,總務處登記造冊,發給有關證件。嚴
禁外來人員在校內住宿,對要求住在本校的外來人員,要到保衛室辦理有關手續。
3、外來人員使用的自行車、摩托車等其它機動車輛,必須證件齊全。
篇4
經歷了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大家都想進入一本院校學習,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招生名額不能滿足大家的需求,只有一小部分人能進入一本院校。但是大家千萬不要灰心,不少二本院校也有它們的“制勝法寶”,讓它們與一本相比毫不遜色。
【制勝法寶(一)特色專業&優勢專業】特色專業一般是根據學校的傳統和特點而設置的專業。優勢專業則是學校教學科研實力比較突出且在人才市場上比較稀缺的學科,二者既有交集也有差異。優勢專業往往都是學校的特色專業,盡管有的特色專業近期還沒成為學校的優勢專業,但這種專業都有著強大的上升潛力,也是考生不錯的選擇。如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在中文信息處理、漢字識別、圖像重建和處理方面有自己的專長,以前曾隸屬國家信息產業部,這使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信息系統成為了它的傳統特色專業。
【制勝法寶(二)重點學科】一般高校或學術性科研機構,將有限的資源用于某些學科,以實現人才和技術上的突破,在激烈的競爭中占領專科建設與發展的一席之地,這些專科被稱為“重點學科”。重點學科是遴選出來的,數量非常少,它們是高等院校的“品牌”,有校級、省級、國家級等不同層次,大多都會獲得不同程度上的國家資金支持。如大連工業大學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藝術設計和工業設計專業都達到國家級別;沈陽理工大學以軍工為特色,在機械制造、材料成型方面實力超群,擁有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設計及制造,火炮、自動武器與彈藥工程等省級重點學科。
【制勝法寶(三)就業特色】很多二本院校的優勢專業不但在學術業界有一定的地位,而且和所在區域的相關產業有著緊密的聯系,從就業前景上看它們屬于該校就業形勢最好的專業。如南京審計學院的審計學專業,作為我國唯一一所以“審計”直接命名的高校,2007年被II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認定為中國唯一的IAEP(內部審計教育伙伴)“合作級”院校,成為IIA在全球認定的39所高校之一。溫州大學的發展與溫州民營經濟氛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學校充分利用本地優質企業資源,聯合著名鞋企紅蜻蜓集團,聘請了優秀教師和優秀企業家為主講教師,通過校企合作的模式強化學生理論知識,之后選派優秀學生到長三角地區各紅蜻蜓集成店、主題店帶薪實習,為企業培養了一批連鎖經營與零售管理的中高層次創業型人才,學生畢業后便可直接到大型企業擔任重要職務,為學生的就業開辟了一條捷徑。
這就是二本院校的三大制勝法寶。二本院校亮點多,沙里淘金并不難!
篇5
于同志、劉同志、朱同志、洪同志、朱同志、黃同志、杜同志、林同志、魏同志等作為代表團成員參加審議。省人大、省市“兩院”有關負責人到會聽取審議。
代表們認為,過去一年,省人大常委會和省“兩院”緊緊圍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服務中心大局,工作取得實實在在成效,贊成其向大會所作的工作報告。
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呼喚立法規范
代表們認為,省人大常委會堅持以人為本、為民服務,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又好又快發展方面,加大監督力度,有力地促進了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發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取得豐碩成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做出應有貢獻,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改進代表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方面有新的加強和提高,代表們表示滿意。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區域格局變化,一些需要通過跨地區管理協作才能實現的工作,難以在單個行政管轄范圍內實現立法規范,代表建議省人大加以關注與研究。如流域水環境整治與水源保護,涉及沿江多個行政區域,雖然所屬地人大、政府加強協作與溝通,但無法從法制層面進行規范,管理與保護就無法實現經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再如,圍繞深化港口一體化管理體制改革,做大三大港口群,建議省人大進行調研,從立法層面探索和規范港口的管理管轄權,推動三個跨地區的港口實現有效管理。
司法為民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篇6
本報訊 為維護網絡環境下健康、規范的版權秩序,有效遏制網絡環境下侵權盜版違法行為的高發勢頭,建立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促進互聯網產業繁榮發展,由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信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開展的“劍網行動”近日在京啟動。
據悉,本次專項治理行動將針對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等內容的網站、提供存儲空間或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站以及提供網絡交易平臺的網站,圍繞網絡文學、音樂、影視、游戲、動漫、軟件等重點領域以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等重點產品,加強監管力度,以查破辦結一批大案要案為目標。行動將持續到今年10月底,為期4個月。
2012年“劍網行動”將要開展5項重點工作。
第一,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各地版權執法部門、公安機關將確定一批網絡侵權盜版重點案件,集中突破、快速查辦。處罰一批違法企業和個人、關閉一批違法網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行政及刑事懲處力度。
第二,繼續開展視頻網站主動監管工作。各地版權管理部門將繼續開展視頻網站主動監管工作,加大對本地有影響的各類提供視頻內容、搜索鏈接、存儲空間服務的視頻網站的監管力度,規范視頻網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將嚴肅查處。
第三,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的版權監管。各地版權管理部門將加強對本地有影響力的各類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版權監管工作,要求此類交易平臺經營企業建立完善的版權保護制度和交易規則,通過提供相關經營者身份地址和交易記錄等信息、斷開或刪除侵權盜版商品信息鏈接、取消相關經營者會員資格等措施積極配合版權執法部門的執法工作。積極推動權利人及組織與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建立版權保護協作機制,方便權利人維權。對發現的各種利用網絡交易平臺銷售侵權盜版制品等違法行為,將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完善督辦協調機制。國家版權局將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掛牌督辦一批網絡侵權盜版重點案件,對列入督辦范圍的案件采取派員參加專案組、巡視督促、跨區域協調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辦理機制。
篇7
關鍵詞家庭暴力;刑法控制
文章編號1008-5807(2011)05-063-02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家庭暴力成為我國理論界研究的熱點之一,相較國外而言,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犯罪的干預與處罰機制尚不健全,致使家庭暴力犯罪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及時的保護。對家庭暴力犯罪的預防與控制,有賴于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構筑起以法律控制為主導、教育矯治為輔助的反家庭暴力綜合網絡。
一、我國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我國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中首次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新《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但新《婚姻法》并沒有對家庭暴力進行詳細界定。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的毆打、捆綁、殘害、強行剝奪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這是我國迄今為止唯一的對家庭暴力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
二、家庭暴力法律規制的缺失
我國沒有制定一部專門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在法律制度上的缺失主要表現在:
(一)家庭暴力界定不明確
《司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的毆打、捆綁、殘害、強行剝奪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這是目前我國對家庭暴力最權威的法律界定。該司法解釋的局限性表現在:①排除了性暴力,這是“婚內”法律訴訟啟動的主要困難之一;②強調“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將沒有造成后果和口頭威脅的行為排除在家庭暴力的范圍之外,導致家庭暴力逐步升級;③對家庭暴力行為的界定范圍較窄,無法涵蓋現實生活中業已存在的其他家庭暴力行為。
(二)法律規定之不足
(1)實體法上之不足。主要表現在:①從法律規定看,法律規定過于原則性,缺乏可操作性,且救濟途徑缺失。②從保護的時間看,對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不注重事前預防,都是事后制裁,缺乏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濟。③從暴力范圍和認定上看,我國現行立法強調對身體的暴力,而對精神暴力、心理暴力、經濟暴力和性暴力,或是規定不充分或是完全沒有規定。④從舉證責任歸屬上看,采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實際上是加重了受害人的負擔。
(2)程序法上的不足。主要表現在:①多方因素阻礙受害婦女;②辦案程序阻礙家庭暴力的防治;③啟動訴訟程序后證據收集阻礙家庭暴力防治;④法律防治實務中的阻礙。
(三)對婚內問題態度不明確
婚內強迫是一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社會現象。婚內強迫問題盡管在近二十年才作為一個法律問題得為法律界所關注,但這一現象在生活中的普遍性卻是不容置疑的。盡管目前學術界在婚內強迫是否構成犯罪方面尚存在著較大的爭論,但由于婚內強迫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在日益重視人權及婦女權利的現有歷史條件下,其嚴重的后果是對文明法律觀念的嚴峻挑戰。因此,給婚內強迫行為正確定性,并對其做出適當的制裁意義重大。
三、完善家庭暴力犯罪刑事法律的設想
(一)明確家庭暴力的含義,增設家庭暴力罪罪名
在借鑒外國對家庭暴力犯罪行為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參照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的界定,結合刑法及犯罪學自身的特點,我國刑事法律應當對家庭暴力犯罪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如前文所述,筆者認為,家庭暴力犯罪行為是指發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行為人對他人實施的、能夠對他人的身體、精神、性方面產生強制性力量且造成嚴重后果或具有惡劣情節的實際控制行為,既包括對受害人身體的侵害,也包括對其精神和性的傷害行為。
鑒于目前我國的實際狀況,在明確家庭暴力含義的基礎上,應當在刑法中增加家庭暴力犯罪的罪名。筆者認為,對待家庭暴力犯罪的處罰,根據后果的嚴重性及情節的惡劣性,設定不同的刑法幅度,在量刑情節上做到輕重結合。同時,應當采取寬嚴相濟的刑事法律政策,對于輕微的家庭暴力犯罪,即未造成嚴重傷害后果的家庭暴力犯罪,在量刑時可以充分發揮緩刑、假釋等刑事政策的作用,在達到懲罰與預防犯罪目的的同時,兼顧刑法謙抑性的要求。
(二)對罪進行修改
雖然我國刑法關于罪的規定中,并未將丈夫排除在罪犯罪主體之外,但是我國大多數學者認為在現階段以及現行刑法之下,承認婚內是不妥的。在司法實踐中,丈夫奸子一般不構成罪,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構成:一是雙方雖已登記結婚,但并無感情,尚未同居,也未曾發生性關系,而女方堅持要求離婚,男方進行的;二是夫妻感情卻已破裂,并且長期分居,丈夫進行的;三是正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丈夫進行的。雖然將丈夫作為妻子的主體實施處罰,會破壞婚姻的和諧,不利于家庭的穩固,但是如果對丈夫強行奸子一位的持放任態度,施暴者將有可能利用這一特殊身份肆意橫行,從而使婦女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創傷,在救濟無門的情況下,有可能會發生“以暴治暴”的慘劇,這樣,不僅不利于家庭的和諧,還將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筆者認為,可以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罪進行修正,明確婚內的刑事責任。
對于婚內,除了造成嚴重后果的暴力行為,在未進入正式審判的刑事司法程序之前,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可以充分尊重受害人意愿,依據受害人的意愿對施暴者進行處罰,這樣既達到了懲治預防的目的,又可兼顧到家庭的和諧與穩定。即使在進入正式的審判程序后,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也應在充分尊重受害人意愿的基礎上,對被告人進行和審判。從夫妻關系私密性、特殊性角度看,審判機關在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到這一點,從而與一般的行為相區別。
(三)加強司法干預,完善檢察機關的公訴制度
除了造成嚴重傷害的家庭暴力案件外,在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基礎上,賦予公安機關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將該案件移交檢察機關進行公訴。筆者認為,對屬于輕微刑事案件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應當在遵循被害人意愿的基礎上,由公安機關作為家庭暴力的主要處理機關,而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則不宜充當這樣的角色。為了防止公安機關濫用自由裁量權,應當在法律中規定嚴格的程序,如在對受害人意愿的詢問方面,應做出詳盡的詢問筆錄,在最終決定是否交由公訴機關進行公訴時,應當同時具備受害人的合法意愿及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的同意,從而對公安機關的此項權力進行規制,達到司法平衡。
依據現行刑法的規定,自訴案件的受害者需要自行舉證,除造成嚴重傷害或導致死亡等嚴重后果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外,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構成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件均在自訴案件范圍之內。基于家庭關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一般具有隱蔽性、私密性,僅憑個人力量搜集證據相當困難,進而導致大量家庭暴力犯罪行為因為證據不足而得不到處罰。為了能夠對施暴者予以有力的制裁,基于公共福利原則,應當對刑事公訴制度加以完善。
四、結語
女性弱勢地位的現實與要求平等的理念之間存在著沖突,要沖破這種沖突,以使雙方的權力達到平衡,我們需要一個綜合的預防與控制體系。這一體系不僅包括以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為主的法律體系,還包括政府干預、媒體宣傳以及社區服務等非法律手段,我們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構建起反對家庭暴力的綜合性網絡。刑法只是這眾多調控手段當中的一種,但是它卻是不可或缺的,刑法是保護公民法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們應當重視刑法在防控家庭暴力犯罪方面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編.家庭暴力與法律援助--問題、思考、對策.中國科學社會出版社,2003年版.
篇8
方式
【中圖分類號】 G6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0463(2016)
22―0040―01
面對頻發的校園暴力事件,我們必須對現有的教育體制進行反思,在對學生進行文化知識教學的同時,也必須高度重視對學生道德品質方面的教育。長期以來,我們的教育方針與政策一直是智育與德育并重,但在升學與就業的壓力面前,被犧牲的往往是德育。在德育長期受到忽視的條件下,法制教育也必然長期缺位,正是這種缺位造成了當前青少年法制觀念淡薄、法律知識欠缺的現狀。如果想要控制住當下校園暴力愈演愈烈的勢頭,法制教育必須受到高度重視。
一、學校法制教育的現狀
學校當中的德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從這種傳統的劃分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制教育是隸屬于德育的。這種定位決定了法制教育在我國教育體制中的地位較低,它只是德育教育的一部分。在德育中,我們長期以來比較重視的是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強調思想上的合格和政治上的過硬,比較忽視的就是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這就必然造成在德育本身都不受重視的情況下,法制教育就更淪為了可有可無的角色。近些年來頻繁出現的校園暴力案件則是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長期缺失的惡果。
雖然一直以來,我們都在強調法制教育對于學生的重要性,但在實踐當中我們并沒有采取多少有效的措施,無非就是在學生的課程當中增加了一門法律基礎而已,與從小學到博士貫串始終的思想政治教育相比,法制教育無疑是無足輕重的。即使是對大學生進行的法律基礎教育,也僅僅是局限于一些入門級的法律知識普及或對一些實用法律知識的介紹,僅僅停留在“術”的層面,這對于學生的知識水平與結構而言,遠遠是不夠的。法律基礎知識的講授,更適合初中階段,對于大學生而言,重要的不是具體法律知識的掌握,而是對法律的信仰與尊重,而這些都是無法單單靠一門法律基礎課程所實現的。
二、法制教育的重新定位
青少年正處于“三觀”的形成時期,對許多思想的真正內涵無法深入的理解。道德的內涵是十分豐富的,標準也并不一致,對許多道德標準的理解往往需要大量的人生閱歷與經驗才能實現,青少年理解起來并不容易,強行的說教還很有可能導致年輕人的抵觸,適得其反。而法律則完全不同,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規范,法律對人們的全部要求幾乎就是遵守,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法律都規定的清清楚楚,一旦違反就會受到懲罰,具有強制性和威懾力,這些對于正處于成長階段的青少年來說無疑都具有更好的教育效果,更容易實現規范的目的,所以,與道德的“軟”力量相比,法律的“硬”力量更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也理應在對青少年的教育中發揮更大更獨立的作用。
因此,應當改變傳統意義上法制教育隸屬于德育的劃分,將法制教育單獨作為對青少年教育的一種類型而與智育、德育并列。通過多年的教育實踐,我們終于知道,教育的終極目的是培養一個合格的公民,而一個合格的公民首先應當具備的就是法制觀念,缺少了這些是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公民的,而法制觀念的形成是無法通過智育和德育進行培養的,只能夠通過長期的法制教育才可能實現。智育、德育和法制教育分屬教育中不同的領域和范疇,負責不同的方面,發揮著不同的作用,誰都無法替代誰。如果我們始終堅持認為法制教育作用有限,不僅與我國“德法并重”的治國方略相矛盾,也不利于法制教育發揮其在對青少年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三、法制教育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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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肖像權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每個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項權利,受法律的保護,不容侵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侵害肖像權的糾紛不斷發生,肖像權侵權的類型也日顯多樣化,而法院在對侵害肖像權的認定與如何保護的法律適用各有不同。鑒于該類糾紛的復雜多樣性和我國法律對肖像權的保護現狀,對該類糾紛進行法律上的分析整理對于公民依法維權和司法實踐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通過我自己對在民法學習過程中的認識和一些資料的參考,從肖像權的內容和概念的入手,對于現階段出現的有關肖像權的爭議問題進行探討,分析了我國立法對于肖像權保護的不足之處,并且提出了一些自己認為可行的建議。
關鍵詞:肖像權;集體肖像權;民法保護
一、肖像權的概念和內容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征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關于肖像權的內容,法學界說法不盡相同,有的學者認為肖像權的內容主要有肖像制作專有權,肖像使用專有權,肖像使用轉讓權,肖像利益維護權。有的學者認為包括肖像享有權、肖像制作權、肖像使用權、禁止侵害權。目前大部分學者認為,肖像權的內容為以下幾點:
(一)肖像制作專有權
肖像制作專有權,是指自然人根據自己的合法需要,有權由自己或許可他人通過造型藝術及其他形式再現自己的形象,也就是肖像的映像,包括肖像制品和肖像作品。這種制作專有權,一方面表現為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他人、社會的需要,通過任何形式由自己或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不得干涉;另一方面,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肖像制作專有權是肖像權的基本權利,是肖像權其他內容的基礎。
(二)肖像使用權
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以獲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自然人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這種使用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對未經本人許可非法使用自己肖像的行為,肖像權人有權予以制止,并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對非肖像權人而言,取得肖像攝制權并不意味著同時取得了肖像使用權,這是值得注意的地方。有的照相館、影樓拿著以前拍攝的顧客的照片放大后做廣告,或者賣給廣告公司,有的照片可能包含著藝術創作的成分在里面,此時作品的制作者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但其著作權的行使應不以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為前提。
(三)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權是人格權、絕對權。禁止侵害肖像權,即除權利人以外,任何其他人都負有不得侵害權利人的肖像權的義務。肖像利益維護權的主要內容,是維護肖像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對于惡意損毀、玷污、丑化自然人肖像的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行為,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肖像利益維護權也包括維護肖像的財產利益。任何人以營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肖像權人都有權要求賠償其財產利益的損失。
在明確了肖像權的概念和內容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再研究一下目前我國立法對于肖像權的保護的立法政策。
二、我國法律對肖像權的保護及其不足之處
經過整理我國對肖像權保護的立法,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中對人身權的保護的規定較之其他權利要少,對其構成要件的規定也不夠具體。由此一來,就會使法官在處理這一類型案件時享有較之其他案件更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樣導致的后果便是,立法上的不完備將會成為滋生腐敗與司法不公正現象的溫床。
(一)我國對肖像權保護的規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國立法上對肖像權的保護仍存在著許多的不足與空白之處。《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該條文并非成功的立法。其不成功之處,就在于不能準確地表達立法者的本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立法文字,會讓人得出諸如“未經本人同意,得以非營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等有歧義的理解,盡管這種理解是違背語言規律的。我國民事立法將侵害肖像權以“營利”作為一個構成要件,其實,對此理論界與司法部門還存在著爭議。筆者認為,肖像權作為一種獨立的人格權,更重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肖像權人的人格權利,如果主張以營利為目的為侵權要件,實際上是使非營利的肖像使用行為合法化,這顯然不利于保護肖像權。
(二)我國對新聞侵害肖像權的保護上存在法律空白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對肖像權的保護,這為自然人享有合法的肖像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我國對新聞侵害肖像權的立法和司法都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這又在某種程度上使法律對公民肖像權的保護顯得不夠充分,為公民享有完整、正當的此項人格權在無形中設置了障礙。而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和成熟,新聞媒介的產業化特征日益突出,有關這方面的肖像權的立法缺陷與快速發展的社會生活之間的矛盾日趨明顯,新聞侵害肖像權的認定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境。我國現行的新聞侵權法將未經本人同意和以營利為目的作為侵害公民肖像權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但是,在媒介產業化的新形勢下,這一籠統規定已很難在所有場合都能成為新聞報道中使用他人肖像而又可以免責的依據。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有著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究竟如何認定在很大程度上就要依靠其本人的綜合素養,這就容易出現案件類似判決結果卻大相徑庭的現象,既不利于對公民合法權利的保護,也不利于新聞媒介的健康發展。立法、司法機關對新聞侵害肖像權的構成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和解釋已成當務之急。
(三)我國對集體肖像權的保護上存在法律空白
在網上,姚明訴可口可樂侵犯其肖像權案被炒得沸沸揚揚。該案例中,提出了一個“集體肖像權”的概念。但“集體肖像權”的概念目前是缺少法律上的依據的。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肖像權是公民個人的權利,因此在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下,集體肖像權是不存在的。但是在王利明教授負責起草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第三百四十條中規定了“集體肖像權”,即“數個人的肖像并存在一個載體上的,每個權利人肖像的行使以不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為限,未經他方同意不得公開。”其立法理由是:關于集體肖像,公開場所的肖像的保護問題,此類場合之下,肖像權的行使存在著他人權利和公共利益的限制和制約,具有一定特殊性,單純依靠肖像權的一般條款恐難以解決問題,在實踐中也有相關案例和不同意見,因此應當專門予以規定。
三、完善我國肖像權民法保護的建議
(一)對現行法律規定進行適當補充
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盡管人們對于第100條是否規定了侵權責任構成要件認識不一,該條的規定確立了我國肖像權保護的程度,以有限保護為原則。為此種保護原則有很大的局限性,對肖像權應采用全面保護的原則。針對我國肖像權民法保護制度的缺陷,應對我國《民法通則》中的條文加以適當的補充。明確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歪曲、侮辱、丑化肖像的行為都是對肖像權的侵害。這是因為,無論肖像權屬于物質性人格權還是精神性人格權,肖像中包含了精神利益。侮辱、丑化及不當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他人的精神利益,權利人有權予以制止。在未經權利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時,同時也構成對肖像使用權利的侵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然人的人格尊嚴,方便司法實踐,對于肖像的.內涵和外延,法律也應明確規定。在未來民法典制定的過程中明確:肖像是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以及外部形象的再現。包括自然人的外貌和體貌以及肖像制品和肖像作品。明確規定侵害肖像權的阻卻違法抗辯事由,主要包括當事人同意、肖像不可辨認、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合理使用等事由。
(二)對肖像權保護相關具體問題應明確規定
1.對于影視作品中肖像權的保護
針對演員劇照是否有肖像權,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肖像著作權的行使應服從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著作權人不得將作品復制、展覽、發表和出售。肖像著作權的行使,須依肖像著作權人和肖像權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應通過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來確定肖像權和著作權的歸屬問題。雙方若約定肖像權人付酬后得到自己肖像的委托作品或雇傭作品,肖像作品的肖像權與著作權均歸于肖像權人。如果合同有明確規定,肖像權人同意肖像著作權人復制、展覽、發表和出售的,肖像著作權人得行使其對作品的著作權。
2.對于集體肖像權中個人肖像權的保護
首先必須得承認每個集體成員享有肖像權;其次要在各單個集體成員的利益與全體成員的利益之間做出平衡,允許集體成員合理使用集體肖像;對于集體成員以外的第三人使用集體肖像的,必須征得全體成員一致同意,若未征得同意造成侵權的,每個成員都可以主張自己的利益維護權。①
(三)正確把握侵害肖像權的賠償標準
目前,我國對肖像權的保護,由于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肖像權的保護程度不一,首先要明確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營利不是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司法實踐中對于其害肖像權的責任的賠償標準還應注意以下兩點問題。
1.損害賠償要考慮人格權的商品化問題
肖像權本身可以商品化利用,但是未經許可而利用他人肖像并獲取一定收益的,在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時,應當將商業化利用所獲得的經濟利益與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分開計算。例如,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肖像從事商業化的利用,所獲得的利益本來應是受害人所獲得的,應當視為剝奪了受害人的利益,因此可以認為是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此種賠償在性質上屬于財產損害賠償的一種,應當包括侵權人獲取的利益或節省的費用。一般而言,肖像權人的名氣和獲益成正比關系,因此,在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可以考慮各明星肖像使用許可的市場價格。對肖像的非商業化的利用,如果確實造成精神損害,行為人應當賠償精神損害。
2.在確定損害賠償額的時候要考慮侵害方式
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有必要考慮肖像制作的背景、是否具有私人或公共屬性、如何制作的、是否公開制作、肖像的類型與特征是什么、制作了多長時間、有無涉及隱私部位、肖像是否曾被復制、被告是否從中獲利、肖像所要傳遞的信息是否具有娛樂價值、肖像權入的地位和特征如何等情況,以確定合理的數額。如果侵害肖像權造成了對其他人格利益的侵害,例如,散布他人照片,導致名譽、隱私等權利受侵害,表明受害人的損害后果是綜合性的,較為嚴重的,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應當予以考慮。(作者單位:新疆師范大學)
注解
① 張晶.肖像權及其法律保護.錦州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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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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