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聽的英文昵稱范文
時間:2023-04-05 09:27:4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好聽的英文昵稱,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2、blurred(迷離)
3、Bitter(苦澀)
4、Heart plug(心塞)
5、Forgive(原諒)
6、hug me(擁抱我)
7、The wound(傷口)
8、Evader(逃避者)
9、Invader(瑾年)
10、Unique(唯一)
11、Summer°(初夏)
12、Gardenia(梔子)
13、Beginning(始于)
14、Turn[轉身]
15、Geek(怪咖)
16、Silence(看淡)
17、Wind Rises(起風了)
18、Temporize(敷衍)
19、Depend(依靠)
20、Alley(小巷)
21、aorable°(萌)
22、Oxygen(氧)
23、Absent(不在)
24、Finish(結束)
25、Weirdo(怪人)
26、Compromise(妥協)
27、Elope(私奔)
28、Betsy(安好)
29、Animai°(情獸)
30、Initia(傾城)
篇2
實在是不想與大家探討湖人隊15號的近況:徹底淪為一名純替補,在21.3分鐘的場均出場時間里僅得到5分、2.5個籃板和2次助攻,各項職業生涯統計幾乎都跌落至職業生涯的最低點。在沒有任何傷病的情況下,很難想像這位曾經的全明星和最佳防守球員本賽季的狀態會一落千丈。會是因為改名惹的禍嗎?對了,不知道大家現在如何稱呼他,如果仍然叫他“阿泰斯特”也無可厚非,畢竟那是他的曾用名。即使是在中國,我們上學時身邊也總有因為種種原因而改名的同學,習慣讓我們一時都無法叫這些人的新名。但既然人家費勁巴力地遞交申請把名字改了,我們還是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吧。不過我敢打賭,90%以上的人都會稱他為“慈世平”(Metta World Peace),而且無論是各大中文門戶網站還是電視臺,都把它翻譯成“慈世平”。但是這僅適合于對他的調侃,外國人的中文譯名從沒有因為英文的原意而被直接翻譯成漢語,只是由于曾經的阿泰斯特太愛表演,也是個愛出風頭的怪頭,所以他才能享受到中國人第一次把一個外國人的英文名用中文翻譯成真正有意義的詞語,而不是音譯。
其實音譯外文名才是最靠譜的,因為并不是每個外國人的名字都有實際的意義,所以音譯的名字既統一,又能基本符合他們名字在本國語言的發音。所以說像“慈世平”這樣的翻譯是極不靠譜的,只適合調侃。在此之前你何時見過一個外國人的名字并非是由音譯翻譯而成的呢?如果真的按這樣的翻譯方式詮釋NBA球員們的名字,那可就會鬧出大笑話了。遠的不說,只列舉現役的NBA球員,你還能分清楚他們是誰嗎?
起重機?玫瑰、富有表情的?酒徒、戰士?釀酒師、出身高貴的?紅衣主教、出身高貴的?廚子、時髦的?看守公園的人……
如果不去查翻譯,也不看下面的答案,你能馬上確定上述“人名”指的是現役球員中的誰嗎?不容易吧。這里并不是在炫耀英文水平和打擊各位學習英文的信心,只是想告訴大家用中文意思去翻譯一個外國人的人名是多么搞笑的事,因為有些英文名字和姓氏本來就不是常用的詞語,多數名字都僅用于起名時。而且姓氏是與生俱來的,如果非要把他翻譯成中文,像凱文?愛(樂福,Love)和泰肖恩?王子(普林斯,Prince)等叫出來又好聽又有意義,但你讓其他人怎么辦?多數人的名字會更扯,比如德馬庫斯?表妹(考辛斯,Cousins有表妹的意思)、克里斯?胡扯(波什,Bosh意為胡扯)、德文?網銀(伊班克斯,Ebanks在中國指網上銀行),如此這般,更是讓魯迪?蓋伊(Rudy Gay,這個不解釋)情何以堪。
友情提示,上面的答案分別是德里克?羅斯(Derrick Rose)、卡洛斯?布澤爾(Carlos Boozer)、羅尼?布魯爾(Ronnie Brewer)、布萊恩?卡迪納爾(Brian Cardinal)、布萊恩?庫克(Brian Cook)、托尼?帕克(Tony Parker),如果你有發現其他類似更搞笑的姓名,請果斷列出。
所以說,“Metta World Peace”最靠譜的中文翻譯,應該是梅塔?沃爾德?皮斯,“慈世平”不應該成為官方的人名翻譯。
不過話說回來,這種情況只是個案,如此翻譯英文名字可能在國內也是開天辟地頭一遭,想想曾經的沃爾德?弗里(World B.Free)在改名后也沒有被叫成“世界自由”。但是有些外文名用音譯也不完全準確就有些不太應該了。這里面最著名的是足球巨星法國人亨利(Henry),當初把這個名字被翻譯成“亨利”是因為他的拼寫與英文中的Henry相同,所以便用英文的發音去翻譯。但殊不知這并非英文而是法語,在法語發音中此名應發“昂希”的音,“亨利”應該是完全錯誤的。而在美國人名中也存在著很多因為發音而出錯的名字,比如扣籃王杰森?理查德森(Jason Richardson),事實上學習英語的人應該知道,這里面“Richardson”中的“d”是不發音的,所以翻譯成理查森是比較準確的。還有個本人覺得應被的是一些應該發“R”而被譯成了發“L”的音,如被叫了很多年的吉爾伯特?阿里納斯(Gilbert Arenas),既然中文有“瑞”字,就該叫阿瑞納斯更好。這不像布蘭登?拉什(Brandon Rush)中的“Ru”沒有準確的中文字來代替,只能求其次用“拉”,如果可以還是以標準發音為準好,否則不是像與我們隔海相望的兩個“R”“L”不分的鄰國一樣了。
那些被叫錯的綽號
“天勾”、“大鳥”、“大猩猩”、“狼王”、“魔獸”、“怒吼天尊”、“外星人”……這些我們已經叫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球星們的綽號,在當今發達的互聯網時代我們突然發現,其實自己被騙了很久。曾經我們天真地以為他們的綽號都是原汁原味的美國本土的稱呼,但是多年之后我們才明白,許多NBA球星們的綽號并不屬于美國人,如果把這些綽號翻譯成英文在美國喊出來,便沒人再知道你說的是誰了。
其實美國人在給人起綽號時,一般要根據這個對象的性格、行為方式的習慣和他們名字的諧音等,用這個人的外形像什么去給他起綽號其實屈指可數。比如“白巧克力”賈森?威廉姆斯也只是因為他的膚色屬于白人,而像“外星人”薩滿?卡塞爾這種以球員的長相開玩笑的綽號是不會存在的。在美國,卡塞爾最常被叫的綽號是“Sam I Am”(我是薩姆)這么簡單,如果非要說他還有其他綽號的話,那也是查爾斯?巴克利給他起的“Gollum”(咕嚕),根本沒有“外星人”的存在。還有“大猩猩”尤因。坦白來講絕非出于不尊重,尤因的外貌確實有幾分相似于猩猩,不過美國人的確沒有因此而直接稱其為“大猩猩”,而是叫他“The Beast”(野獸),這應該是因為直接指出對方的長相弱點對于美國人來講是不禮貌的。
因為賈巴爾的勾手出神入化,我們便叫他“天勾”,因為拉希德?華萊士脾氣暴躁經常吃到技術犯規,我們便叫他“怒吼天尊”。但事實上賈巴爾只有“The Captain”(船長)這一個綽號,而且還是與紐約傳奇球星威利斯?里德共用;而華萊士的則是“Roscoe”(左輪)。像這種與美國人原意毫不相符的綽號其實不勝枚舉,比如“魔獸”霍華德,他眾多的綽號中有“超人”、“大男孩”等,就是沒有我們常用的“魔獸”;拉里?伯德的綽號其實更加大氣,是“Basketball Jesus”(籃球耶穌)和“Larry Legend”(拉里傳奇);肖恩?坎普同樣是比起“雨人”擁有更具氣勢的“Reignman”(統治者)的綽號;沒有“大將軍”阿瑞納斯,只有“零號特工”阿里納斯……而諸如什么“狼王”、“蜂王”、“龍王”、“鷹王”之類 的各種王更是沒有,美國人很清楚NBA是一樁生意,即使一名球員再出色也不會讓他的綽號中出現他所在球隊的印記,因為等他離開時這個綽號就變得沒有意義了。比如我們現在如果還叫加內特為“狼王”,那么凱爾特人隊和森林狼隊的球迷恐怕都不會愿意。加內特在美國較常用的綽號是“The Big Ticket”和“The Kid”,前者是因為他的身價早早地在90年代后進入NBA的球員當中簽下億元的大合同,某央視著名解說嘉賓曾經在一次轉播中看到森林狼隊的取勝之匙的第一條寫的是“The Big Ticket”時稱不知道美國同行所指為何,這就是受困于我們叫慣了自己起的綽號,而忽略了或忘記了加內特真正的綽號。而后者則是因為加內特是以高中生身份進盟的球員,所以在早期他曾被稱為“小子”,這也是他如今最不喜歡別人對自己的稱呼。
要說明一點的是,美國人給球員起昵稱(Nick Name)有時是為了簡練和代替。比如“魔術師”(Magic)這個詞就已經完全屬于埃爾文?約翰遜,甚至你在資料網站上直接搜索Magic Johnson就能找到你想要的結果。同一狀況的還有像Melo Anthony(“甜瓜”安東尼)。還有如MJ(邁克爾?喬丹)、KB(科比?布萊恩特)、LBJ(勒布朗?詹姆斯)、D-Ross(德里克?羅斯)、D-Wade(德懷恩?韋德)、CP3(克里斯?保羅)等昵稱已經成為了巨星們的專用,即使再有名字首字母與其相同或重名的球員出現,這些昵稱也是專為他們設定的。如果你在新聞會上直呼韋德為“Dwyane Wade”的話,“閃電俠”會認為你是一個記者中的菜鳥。
那些叫錯的球隊名
從本人十幾年前開始看NBA時起就一直在納悶,為什么達拉斯小牛隊的隊標是一個小馬的腦袋,相信很多人都曾有過這樣的疑問。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公眾認知事物水平的提高,這個疑問慢慢得出了答案。
“Mavericks”的大意是不受馴服的動物,或者是與眾不同的人。而起初把它翻譯成“小牛”明顯將這支球隊表現得太溫順了些。“Mavs”應該蘊藏著特立獨行的性格,結合隊標和英文原意,或許野馬隊更適合些。
還有一個一直伴隨著我和很多人成長的疑問就是費城76人到底是哪七十六個人呢?而之后我們得知,這樣的譯法也有些偏頗,隨便拉來一個美國人他們也不知道這七十六個人是誰。雖然“er”在英語里多數是指什么什么人,比如“Lake”變成“Lakers”之后很自然地就被翻譯成湖人。但是放在前者的情況之下,“76ers”中的“er”就不是指人了,而是指年份“years”。是為了紀念1776年美國獨立,而美國獨立宣言的簽署地就是在費城,起初隊名的意義是向杰佛遜總統簽署美國獨立宣言致敬,所以費城76年隊應該是最符合其意義的翻譯。
印第安納步行者隊是另一個深受“er”害的隊伍,“Pace”的確有步調、步法的意思,但直接譯成步行者有些太直白了,也有些膚淺。在中國港臺地區則被翻譯成溜馬隊,意義也不夠引申。“Pacer”應該是草原上放馬時的領頭馬的意思,但放在印第安納的背景下,也許應該是“領頭車”的意思。賽車迷們都知道著名的印第安納房車賽,每次比賽前和F1一樣,都會有5圈熱胎時間,這個時侯是不允許超車的,而此時都有一個大賽組委會派出的排頭車領著賽車手們熱車,就像F1里每次組委會亮黃燈時那輛銀色的奔馳車的作用,好似草原上的領頭馬,所以那輛領頭車也叫做Pacer!而且每當步行者隊勝利時,主場想起的隊歌里面就有引擎的轟鳴聲,這更加確定了這支隊伍應該叫做印第安納領頭車隊。
其他的球隊的名稱大都沒有太多的異議,只不過華盛頓奇才確實應該叫巫師,而且球隊的隊標也明顯是一個巫師,不知道是否因為“巫師”不夠和諧才被換做“奇才”。
那些美國的大姓
不久前籃網隊的四位威廉姆斯先生攜手并肩的新聞曾一度讓球迷嘩然,不禁驚嘆世界竟有如此巧合。其實不然,除非這整支球隊的人都姓“威廉姆斯”,否則即使再多兩個威廉姆斯我也不覺得神奇。因為“威廉姆斯”本就是美國本土的一個大姓,就像中國的張、王、李、趙一樣普遍,如果我告訴你CBA的現役球員中有23位姓張的,18位姓李的,17位姓王的球員,平均每支隊伍都有一個姓以上姓氏的一名球員的話,你一定不會覺得稀奇。所以威廉姆斯也是一樣,美國人同樣不覺得罕見。現役的球員中就有12名球員姓威廉姆斯,穩居現役球員的第一大姓。同時,威廉姆斯也是NBA歷史上的 第一大姓,從古到今共有69位姓威廉姆斯的球員在聯盟出現過,不過遺憾的是這個家族沒有培養出一個名人堂球員。史上和現役排名第二大的姓氏是約翰遜,共有58位和10位,不過約翰遜們給他們的家族可是爭了不少臉,共有3位成為了名人堂球員,丹尼斯?約翰遜、格斯?約翰遜,還有那位史上最偉大的球員之一“魔術師”約翰遜。
那些重名重姓的球員
乍一看伊薩亞?托馬斯的名字的確能讓我們誤以為他與當年的伊塞亞?托馬斯是同名同姓之人,坦白講在去年選秀大會之后我也是這樣認為的。但仔細一看并非如此,前者的名字是“Isaiah”,而后者是“Isiah”,僅僅一個字母的區別。不過縱觀NBA歷史,重名重姓的人并不少,只是我們很少發現,或者說每一對中很少有人是給我們留下過深刻印象的球員。
上賽季一個名叫帕特里克?尤因的小伙子在球場上的亮相讓我們眼前一亮,沒錯,此人正是前NBA巨星帕特里克?尤因的兒子,而在美國父子間的重名并不罕見,一般來說他們會在與父親相同的名字后面加上“Jr”,大概就像《婚姻保衛戰》里佟大為飾演的郭洋與兒子郭小洋類似。本賽季小尤因已經離開了NBA,而老帥麥克?鄧利維的兒子小麥克?鄧利維還依然在聯盟效力,而且一直保持著不錯的狀態。聯盟另外一對重名重姓的父子叫勒羅伊?埃利斯。雖然曾經在1972年與杰里?韋斯特、威爾特?張伯倫、埃爾金?貝勒和蓋爾?古德里奇等傳奇巨星隨湖人隊獲得過一次總冠軍,但也可能由于只能作為襯托這些鮮花的綠葉,即使職業生涯有場均9.7分和8.3個籃板,父親老埃利斯也很少被人所熟知。也許是命運在和老埃利斯開玩笑,他曾有三個兒子,其中一個叫李?埃利斯(Lee Ellis)因為一起槍擊事件而失去了生命,偏偏就是那個和自己同名的兒子在1991年繼承了自己的衣缽,但是在NBA僅有的三個賽季里小埃利斯幾乎毫無作為,更是鮮有人記得他。不過有意思的是,此父子區分姓名的方式不同于前兩對,他們雖然中文譯名都叫勒羅伊?埃利斯,但是英文拼寫卻有細微的區別,父親的是“Leroy Ellis”,兒子的則是“LeRoy Ellis”,僅僅一個字母“R”大小寫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