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蟄詩句范文
時間:2023-03-27 20:24:1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驚蟄詩句,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春晴泛舟》宋代:陸游,兒童莫笑是陳人,湖海春回發興新。 雷動風行驚蟄戶,天開地辟轉鴻鈞。 鱗鱗江色漲石黛,嫋嫋柳絲搖麴塵。 欲上蘭亭卻回棹,笑談終覺愧清真。
2、《觀田家》 唐代:韋應物 微雨眾卉新,一雷驚蟄始。 田家幾日閑,耕種從此起。 丁壯俱在野,場圃亦就理。 歸來景常晏,飲犢西澗水。 饑劬不自苦,膏澤且為喜。 倉稟無宿儲,徭役猶未已。 方慚不耕者,祿食出閭里。
3、《聞雷》 唐代:白居易 瘴地風霜早,溫天氣候催。 窮冬不見雪,正月已聞雷。 震蟄蟲蛇出,驚枯草木開。 空余客方寸,依舊似寒灰。
4、《秦樓月·浮云集》 宋代:范成大 浮云集。輕雷隱隱初驚蟄。初驚蟄。鵓鳩鳴怒,綠楊風急。玉爐煙重香羅浥。拂墻濃杏燕支濕。燕支濕。花梢缺處,畫樓人立。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1、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關終屬楚;苦心人天不負,臥薪嘗膽,三千越甲可吞吳。
2、有志者事竟成,即有志向的人,做事一定會成功。人生要自己去拼搏、去奮斗,在風雨中百折不撓勇往直前,在人生的每個驛站上留下一段段不悔的回憶。
3、有志者事竟成,有志氣的人只要堅持不懈,事情終究會取得成功。
5、老師今天教我們“有志者事竟成”的意思是:有志向的人,向著目標努力就會成功。
6、“有志者事竟成”,任何時候,都要相信,只有有恒心與毅力,你就是最大的勝者。
7、將軍前在南陽,建此大策,常以為落落難合,有志者事竟成也。
8、勾賤臥薪嘗膽的故事告訴我們,有志者事竟成。
9、流淚不是失落,徘徊不是迷惑,成功屬于那些戰勝失敗、堅持不懈、執著追求夢想而又異常自信的人,所謂有志者事竟成。
10、堅定的志向會使人一步步邁向成功,正如那句古話:“有志者事竟成”。
11、再多的困難也不怕,有志者事竟成。
12、這次考試考砸了,爸爸鼓勵我:“有志者事竟成,只要你努力,總有一天會成功的。”
13、俗語云:有志者事竟成。可見立志對于人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是人們成功的決定因素之一。
14、人貴立志,有志者事竟成;人貴存誠,精誠者金石開;人貴明理,達理者去向通;人貴行善,心善者貴人來。
15、當時,我對工程學方面一無所知,但正如人們說的有志者事竟成,()我將這個想法告訴一些工程師,請他們根據我的構想,擬定一個可以執行的方案。
16、這樣文字,連我看一兩遍也不能解,直至三遍之后,才曉得是天地間之至文,真乃一字一珠。
17、有志者事竟成,有心者事必果。
18、我知道你覺得我不能成為一名著名歌手,但有志者事竟成。我能行。
19、但正如一句老話所說: “有志者事竟成” ,我將盡力提高我的英語口語。
篇3
新年伊始,我今天就根據自己多年來的工作經驗,來談一談家具經銷商如何高效的做好新年開局工作,才可以輕松的應對未來一年的家具門店經營。
我認為,作為一名家具經銷商,你的新年工作開局應該是這樣的:
第一步:年前或門店開門前做好四項工作
第一項工作:門店銷售目標的設定
在此,特別提醒家具門店的老板,在制定銷售目標時,一定不能憑感覺,拍腦袋隨意制定銷售目標,如果那樣,就如同沒有目標一樣。因為你定的銷售目標沒有得到員工充分的認同。他們是不會為你設定的目標而奮斗的。建議您參考圖片中所列的制定目標應考慮的因素:
1、專賣店/商場上一年度的每月的實際銷售額;
2、未來一年當地市場的剛性需求(樓盤)變化(需要進行詳細的調研,要有具體的數據);
3、品牌工廠對專賣店的銷量增幅要求,以及來年對專賣店的營銷規劃;
4、品牌專賣店/商場的營銷費用投入預算;
5、專賣店/商場的盈虧平衡點測算;
6、競品的進駐或消亡以及主競品的市場操作手法的變化;
7、專賣店/商場人員配置的增減;
8、專賣店/商場年度促銷活動規劃及費用投入預算;
9、專賣店/商場的品牌的調整裝修及產品更新換代;
10、薪資體系及激勵政策的變革;
11、對運營管理團隊綜合能力的評估。
第二項工作:門店總體各崗位人員的配置標準
作為家具門店的老板要考慮:
新的一年這些員工還愿不愿意跟著嗎?
某些員工會不會跳槽?
優秀員工過了年,不來了我該怎么辦?
今天員工的工資費用控制在多少?今年需要增減或者減少幾名員工?
究竟怎樣配置員工才是最佳的投入產出比?
思考這些問題,不僅僅是數學問題,還是一個技術性問題。
第三項工作:門店各崗位的薪資考核激勵標準及制度
過去的一年銷售額是多少?賺了多少錢?員工的收入總額是多少,占銷售的比例是多少?占毛利總額的比例是多少?
跟著自己干的員工過去的一年每個人收入是多少?滿意嗎?跟同行相比他們的收入是低了還是高了?低了多少?高了多少?
按照去年的方法做還能不能行得通?行不通怎么辦?
現在實行的薪資考核激勵制度對員工還有效嗎?現存的制度有什么突出的問題?怎樣的激勵考核是員工喜歡的?同行,尤其是直接競爭對手是如何考核員工的?我的薪資考核制度有競爭力嗎?這樣的薪資考核方式能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斗志嗎?這一項工作是一年開年人員招聘的基礎,是激勵員工完成目標最重要的工作。
第四項工作:制定全年的保障銷售目標實現的具體工作事項及工作規劃
光有目標是不行的,還必須有實現目標的具體的工作計劃,光有一個大致的工作計劃還不行,還必須有一系列的足以讓員工信服的,并且真的按照這樣做,在員工做之前只聽一聽老板的工作規劃就有肯定能實現年度目標的內心感知才行。
當然每一項工作都需要有時間節點和細節。上圖僅用于說明家具門店的老板要有年度的系統思維和規劃。而不是走一步算一步。這樣的規劃,一定要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做詳細的說明。也是老板對員工的一種承諾表現形式。做好這項工作異常關鍵。既能統一大家的思想也能鼓舞全體員工的士氣。
第二步:召開新年銷售目標誓師大會
為什么要召開這個誓師大會呢?其實就是把年度目標的落實到人頭上,就是要達到“千斤重擔人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標”的結果。另外一個目的就是要給員工方向、給員工完成目標的步驟和方法、給員工樹立信心,讓員工在新年伊始看到希望,看到老板的可行的全年規劃。
第三步:監督人員招聘、進行系統培訓、適時上崗
如果您經營的是有規模的家具賣場,我建議您不要親自面試所屬部門內的應聘者。讓該部門的部門主管全權負責就可以了,您只需確定好崗位的基本要求和招聘條件就好了。因為招聘上來的人是歸屬于這個部門的主管管理的,只有這個部門的管理者感覺這個應聘者可以勝任工作,這個員工才有可能在這個部門干的好。
之所以這樣做。是有很多原因的:一是讓主管招聘,即是對主管的信任,同時也是責任下放;二是這樣做可以調動主管的招聘積極性(人少涉及到他的利益,他希望盡快招上來人)和主動性。這樣招聘的效率比較高;三是這樣招聘上來的員工與主管一般不會“鬧矛盾”,減少了部門內部之間的內耗。(現實中常出現這樣的現象:老板招聘的員工,主管看不上,過不了幾天,新員工就不干了,主管再讓老板重新招聘),主管全權負責招聘也杜絕了主管在完不成工作任務時抱怨員工不給力的的情況發生。久而久之,主管是不敢招聘垃圾員工的。
我通常建議賣場老板的做法是,把招聘人員的基本條件、考核激勵政策,人才需求配置標準制定好,將招聘的工作直接下放到各個人才需求部門,限期完成招聘。同時,對負責招聘工作的主管也有獎罰。招聘按時完成有獎勵,逾期是要懲罰的。
第四步:逐一指導、監督、落實為完成年度銷售目標的每一個工作規劃
篇4
1、活動目的
志愿者在奧運會上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他們所展示的精神是我們所驕傲的,作為新世紀的大學生,未來國家建設棟梁的我們,我們難道不應該向他們學習嗎,為志愿者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就以這國際志愿者日的機會我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了這次環保知識競賽,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宣傳志愿者,使我們的學子可以更好的在將來的工作中為我國的奉獻事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2、活動原則
公平、公證、公開原則,自愿原則。
二、活動時間和地點:
待定
三參賽人員
本協會的所有成員
四、賽前宣傳:
協會在活動之前以海報的形式做好相關的宣傳工作。,各部部長統計本部門報名人數并填報名表,統計完后交給部長,部長交于秘書部進行分組
五、競賽流程:
組織部提前布置好競賽現場,為每個小組設一名記分員并組織參賽隊員和觀眾進入比賽現場。
第一環節:個人必答題
每個小組的各隊員以抽簽形式確定首次答題順序后依次回答。
本環節的成績為個人成績,每位隊員賽前都有60分基準分,每位隊員必須答完屬于自己的4道題,每題10分,答對在基準分上加10分,答錯不得分也不扣分。每位隊員分別答完第一題后再答第二題,四道題均答完后完成第一個環節比賽。
第二環節:小組選答題
本環節和下一環節的基準總分為60分。本環節各組得到的試題可以回答也可以放棄,答對得相應的分數,答錯則扣除相應的分數,放棄不得分也不扣分。各小組得到試題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商量好確定答案后由代表說出答案。
第三環節:難度命運題
本環節試題難度較前兩環節有相應的難度。本環節答題方式和分數規則與上一環節相同。
八、獎項設置:
本次競賽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最終獲獎的3人組合將獲得校級獲獎證書(每人一證)。
六、決賽現場觀眾互動:
決賽的每個環節之后均有兩次抽獎活動。以觀眾所在作為坐標為抽取對象。所有參與觀看決賽的同學均有機會成為幸運觀眾,并贏得精美禮品(包括小型音箱,精美相框,錢包,手套,30元移動手機沖值卡和棒球帽)
七、可行性分析:
1、大學生團體是當今社會的領軍人物,這個團體素質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整個社會的風氣,因此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培養當代大學生的奉獻意識。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活動先帶動一批人,而這些人就是我協會的成員,因此活動的影響面和影響力都足夠大。
3、此次活動旨在進一步提高廣大大學生對志愿者,和奉獻的認識,號召廣大學生奉獻自己。
4、以競賽的形式舉辦此次活動,可以充分調動同學參加的積極性、積極地投入到比賽的準備工作中,同時也擴大了同學們對志愿者的了解。
5、以競賽的形式舉辦形式并不復雜,所需資金也不多,但在全校大學生中的影響力卻很大
。
八、資金預算:
幸運觀眾禮品:110元
打印各種宣傳資料:30元
復印試卷:待定(根據報名人數確定)
篇5
原文:
《清閟閣》朝代:宋 作者:薛紹彭
虛堂幽幽竹森森,直節常便靜者心。
秋檻風高聲戛玉,夜庭月白影篩金。
檀欒相對復何有,掛壁丹青古名手。
飛泉激石涌崖間,更愛霜鴻下葦灘。
篇6
一、美銀案例概況、CFPB成立背景及主要做法
(一)美銀案例概況
CFPB稱,2010-2012年間,美國銀行向消費者推銷了兩種信用保護附加服務,該服務允許消費者在失去工作或面臨其他經濟困境時獲得部分卡債減免,電話銷售員通常會就這些產品進行誤導性宣傳;同時該行還在2000年-2011年期間違法向190萬個賬戶收取信用檢查和報告服務費,但并未提供服務。對此,美國銀行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違規操作,只是聲稱已在2011年12月停止銷售身份信息防盜產品,在2012年8月停止上述支付保護產品,并已向大部分相關消費者退款。最終,美國銀行與CFPB和OCC達成和解,即美國銀行向CFPB和OCC分別支付20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罰金,其余7.27億美元退還給消費者。美國銀行最后還表示,其對消費者承諾的退款金額實際為7.38億美元,要大于和解中達成的金額。此次和解是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在信用卡附加服務方面贏得的最大一宗和解案,CFPB在和解中要求的退款金額也為歷史之最。
(二)CFPB成立的背景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凸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危機發生后,以美、英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和一些國際金融組織充分認識到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對于維護社會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和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性,忽視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會破壞金融機構賴以發展的公眾基礎,從而危及整個金融穩定乃至社會穩定。因此,有關國際組織和政府紛紛通過改革相關立法和監管體制,進一步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以修復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制度性缺陷,使得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與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監管成為金融改革的三條主線。2010年4月英國拆分金融服務監管局,成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履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2010年7月21日,美國頒布了20世紀30年代以來最全面、最嚴厲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這部法律從根本上改變了美國現有金融監管格局,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做了全面規定,并整合原本四分五裂的個人消費者保護體系,在美聯儲內部設立了一個專業性消費者保護機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即CFPB。該法的實施對美國金融體系產生了強烈沖擊,并將影響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下一步走向。
(三)CFPB的主要做法
1.出臺全方位的消費者保護規則。CFPB已經頒布諸多規則,比如更新IT系統、修改業務流程、相關員工培訓等,涉及住房按揭貸款、學生貸款、電子匯兌、信用報告等領域,每頒布一項規定,都對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起到了積極作用。
2.加大問責和處罰力度。通過派駐“金融警察”、永久性查帳和內部營運督導以及約談公司主管等方式,對聯邦金融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予以制裁,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CFPB從2011年中期開始運營至今已就信用卡附加產品違規方面開出5張巨額罰單(包含罰款和退款,下同),其中2012年7月向美國第一資本金融公司開出2.1億美元罰單,2013年9月向美國第一大銀行摩根大通開出3.89億美元罰單。此外還對“美國運通”、“發現金融服務”等行業巨頭課以罰款。
3.建立網絡投訴機制。CFPB建立了網絡投訴機制,消費者可通過CFPB網站提交投訴,并可查閱投訴受理進程,目前受理的投訴主要是在銀行賬戶和服務、信用卡、信用報告、轉賬、住房按揭貸款等領域。網站上還有專門鼓勵機構內部人士“爆料”的相關內容。
4.提高信息透明度。CFPB要求對包括信用卡和抵押貸款在內的金融產品成本、杠桿率、風險狀況以及消費者應明確知曉的事項進行及時披露。確定金融理財產品的合理杠桿率并以此為標準,其他越過合理杠桿率的產品會受到更多的監督。
5.進行金融消費者保護監測和研究。 CPFB內部專設研究部門,研究、分析并報告金融市場上有關金融消費者產品和服務的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研究重點分為兩類。一是金融機構在執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方面的情況,包括其他聯邦機構、法院、投訴等涉及的同類問題。二是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的分析。此類報告向消費者介紹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特征、成本、收益和風險,保障消費者的充分知情權,同時,報告還披露金融產品和服務交易的管理情況,包括產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及數據處理等。
二、對我國的啟示
(一)為維護金融穩定,應進一步加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法制建設力度。金融市場上,作為市場交易的雙方,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是金融業穩健發展的兩個方面,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隨著我國金融產品和服務形式的多樣化、差異化發展,金融消費日益滲透到社會公眾日常生活領域。由于違規成本低,各地金融消費糾紛日益增多。上海高院《2013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顯示,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包括期貨公司以委托理財為名違規從事融資業務;保險公司放任他人代被保險人簽名造成合同無效;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時捆綁銷售保險產品,金融機構員工為完成銷售任務進行不當宣傳和推銷,為促成交易放任借款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這些糾紛大大損害了金融業的社會形象和社會信譽,侵蝕了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基礎。而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監管制度主要是站在金融機構的角度來設計,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缺乏系統、規范的制度建設,至今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新修訂的、被寄予厚望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字未提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其中籠統涉及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因缺乏金融領域下位法的配套而成了“空中樓閣”。導致各個監管機構正在推進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因缺少法律法規的強力支撐顯得約束不足、懲處無力。國際國內經驗教訓告訴我們,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法制建設已十分迫切。
(二)為維護社會穩定,應進一步加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工作力度。美國銀行因為“誤導性宣傳”、“欺騙性銷售”、“不合理收費”等理由便遭來巨額處罰,折射了美國糾維金融業社會形象、穩定金融業社會公眾基礎的堅定決心。正如CFPB負責人理查德?科德雷所說:“我們一直就企業的信用卡附加產品違規行為發出警告”,“美國銀行既欺騙消費者,又對不佳的服務進行不合理收費。我們不會容忍這些行為,并將在懲罰市場中無理對待消費者的企業繼續保持警覺”。反觀國內,金融機構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例越來越多。上海高院白皮書顯示,2010年-2013年,上海法院受理一審涉金融消費權益糾紛案件59181件,占同期一審金融商事收案總數的61%,且收案數量呈逐年飆升態勢,如2010年-2013年汽車消費貸款糾紛案件數量分別為70件、155件、6037件、7097件。盡管如此,卻鮮有金融機構因侵犯消費者權益而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案例。于是,當消費者認為被“欺騙”或權益受到損害時,常常尋求自己的力量來解決,除了訴諸法院等正常手段外,圍堵銀行等非正常手段也成了消費者普遍采取的方式之一。今年2月19日松花江號信托違約后,投資者先后于3月24日和4月28日圍堵建行總行,理由是“在購買的時候,我們享受了‘一站式’服務非常的‘強勢’和‘有保證’。甚至有很多支行行長親自出面進行推薦,說此款信托計劃是經過建設銀行總行審批通過的信托計劃,企業資質優良,是建行AAA級客戶,還款完全沒有問題,是一款‘無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有分析人士認為,銀行內部人員或者部門為了本部門和個人利益最大化,不惜隱瞞產品風險,有意夸大產品的安全性和收益,以忽悠儲戶購買,從而讓自己獲益,甚至銀行員工在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冒充銀行名義向客戶銷售產品,而客戶由于在銀行網點辦理,有銀行信用擔保,有銀行員工作證,輕易相信夸大宣傳,最后產品兌付出現問題才恍然大悟。像這樣宣傳以銀行信用來“背書”、后果卻不以銀行信用來兜底的金融消費糾紛在各地常有發生。現實情況表明,進一步加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力度,建立一個理性和諧的金融消費秩序,避免金融消費糾紛陷入醫患糾紛式的兩難境地已刻不容緩。
篇7
1、中秋快樂!
Happy Mid-Autumn Festival !
2、祝你和你的家人中秋快樂
Wish you and your family a happy Mid-Autumn Festival
3、但愿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Wishing us a long life to share the graceful moonlight, though thousands of miles apart.
4、中秋節快樂,萬事如意,心想事成!
Happy Mid-Autumn Day! Wish that you go well and have a successful and bright future.
5、皓月閃爍,星光閃耀,中秋佳節,美滿快樂!
A bright moon and stars twinkle and shine. Wishing you a merry Mid-Autumn Festival, bliss, and happiness.
6、祝福中秋佳節快樂,月圓人圓事事圓滿
Happy Mid-Autumn Festival! May the round moon bring you a happy family and a successful future.
7、愿你的生活就象這十五的月亮一樣,圓圓滿滿
Wish you a perfect life just like the roundest moon in Mid-Autumn Day.
8、祝你的事業和生活像那中秋的圓月一樣,亮亮堂堂,圓圓滿滿
I wish that your career and life, just like the round moon on Mid-Autumn Day, be bright and perfect.
9、月到是秋分外明,又是一年團圓日,祝你節日愉快,身體安康
The roundest moon can be seen in the autumn. It is time for reunions.I wish you a happy Mid-Autumn Day and a wonderful life.
10、舉杯仰天遙祝:月圓人圓花好,事順業順家興
篇8
原文:
《上谷秋日雜書四首 其二》朝代:明 作者:程可中
南山沖道厄????砑,井邑蕭疏樹影遮。
橋斷渾河爭倚石,地留故苑失飛花。
篇9
【關鍵詞】產品市場競爭;管理者權力;外部薪酬差距
引言
收入分配差距是社會公平建設過程中必須考慮的重要議題,處于收入分配金字塔頂端的高管薪酬,由于其數量級巨大,歷來都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除了高管與普通員工之間的薪酬差距外,高管團隊內部以及同行業高管間的薪酬差距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2005年證監會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每一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總額,薪酬的公開使得同行業高管間薪酬的比較成為可能。不僅高管本人能夠獲知個人薪酬與行業平均高管薪酬的差異,市場上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高管外部薪酬差距對高管的能力以及努力程度做出判斷。已有的關于高管外部薪酬差距的研究,大都關注于外部薪酬差距的經濟后果(吳聯生,2010;黃輝,2012;石永栓等,2013;黎文靖等,2014),而很少有學者對高管外部薪酬差距的成因進行解釋,僅有高貴富和吳俊財(2011)從管理者權力的角度對外部薪酬差距的成因進行了探討。高管外部薪酬差距僅僅是權力型管理者自利行為的結果嗎?如果是這樣,那么產品市場競爭這一外部治理機制對于管理者的自利行為是否有約束作用呢?本文試圖通過實證研究回答這一問題。
一、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高管外部薪酬差距按照其與行業平均高管薪酬差距的方向,分為正向外部薪酬差距和負向外部薪酬差距,正向外部薪酬差距是指企業高管薪酬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負向外部薪酬差距則指企業高管薪酬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
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得社會化大生產成為可能,由此也引發了企業的委托問題。最優契約理論認為,將業績與薪酬相關聯的薪酬契約可以有效緩解委托矛盾。然而,最優契約論不能解釋企業業績緩慢上升甚至降低時高管薪酬反而快速增長的現實。對現實解釋力度的缺乏,使得學者們開始探尋高管薪酬增長背后的秘密。學者們的研究發現,伴隨著高管薪酬高速增長的是管理者權力的迅速膨脹,并由此提出了管理者權力理論(Bechuk、Fried and Walker,2002)。管理者權力理論認為,薪酬契約不但不能解決委托矛盾,反而會成為問題的一部分。權力強大的管理者可以自己設計激勵組合,制定利己的薪酬契約,而不必迎合董事會的激勵要求進行盈余管理(呂長江等,2008)。我國近年來背離企業業績的管理者“天價薪酬”事件頻發,這很有可能是管理者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結果。具體到企業與同行業高管薪酬差距而言,權力強大的管理者會利用權力影響薪酬契約的制定,提高正向外部薪酬差距,降低外部薪酬差距。提高正向外部薪酬差距不僅可以給管理者帶來經濟利益上的滿足,還能夠向市場上的投資者傳遞出高管能力的信號,從而給高管帶來正面的市場評價,促進高管市場聲譽的提高。降低負向薪酬差距則能夠掩飾自己努力程度或能力的不足,減少由于同行比較的帶來壓力和來自市場的負面評價。基于以上分析,提出本文的假設1。
假設1:在控制其他因素變不變的情況下,管理者權力越大,正向外部薪酬差距越大,負向外部薪酬差距越小。
管理者利用自身權力謀取個人私利的行為是否會受到約束呢?答案是肯定的,企業內部治理機制的設計,本就是為約束管理者而生。然而內部治理機制的缺陷,使得管理者能夠俘獲董事會從而強化自己的權力(Main,1993;Hallock,1997;Conyon等,1998)。內部治理機制的缺陷是否可以通過外部治理效應得到彌補呢?本文認為,產品市場競爭作為一種重要的外部治理機制,對管理者的權力尋租行為具有約束作用。一方面,產品市場競爭通過競爭壓力,緩解了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Schmidt,1997),管理者利用權力的自利行為更容易被股東觀察到,因而管理者會收斂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處于激烈產品市場競爭中的企業,只能獲得行業平均利潤,高管謀取私利的行為必然會損害企業的業績,使得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此時,高管會受到市場“聲譽機制”的壓力,市場聲譽會影響高管的發展前途。產品市場競爭越激烈,經理人市場的聲譽機制越能夠發揮作用(Holmstrom,1982)。產品市場競爭通過緩解信息不對稱和經理人市場的“聲譽機制”制約著高管對權力的濫用,可以認為,激烈的產品市場競爭能夠約束高管利用權力操縱外部薪酬差距的行為。基于此,提出假設2。
假設2:在控制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產品市場競爭越激烈,管理者權力對外部薪酬差距的影響越小。
二、研究設計
(一)變量定義
1.高管外部薪酬差距。
吳聯生,林景藝和王亞平(2010)借鑒Core,Holthausen和Larcker(1999)的薪酬決定模型,利用殘差來計量高管薪酬外部不公平性。然而,回歸殘差受到高管薪酬決定模型的影響,而學術界目前還沒有統一的關于高管薪酬決定的模型,因而噪音較大。步丹璐、蔡春和葉建明(2010)采用高管團隊相對薪酬分位數計量外部薪酬差距。黎文靖、岑永嗣和胡玉明(2014)則區分了企業性質,用高管薪酬與行業平均高管薪酬的比值以及高管薪酬增長率與行業平均薪酬增長率的比值這兩個相對指標計量外部薪酬差距。本文則采用絕對值計量的方法,用企業高管薪酬與行業平均高管薪酬的差值來計量外部薪酬差距,高管薪酬選取前三名董監高薪酬平均值的對數作為替代變量,并用前三名高管薪酬做穩健性檢驗。
2.管理者權力。
Finkelstein(1992)認為,管理者權力包括結構權力、專家權力、聲望權力和所有者權力。本文參照趙純祥(2012)的做法,用CEO與董事長兩職兼任代表結構權力,若總經理同時兼任董事長,取值為1,否則為0;用高管任職時間代表專家權力,若高管任職時間超過行業中位數,取值為1,否則為0;用高管學歷代表聲望權力,若高管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值為1,否則為0;用高管持股代表所有者權力,若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取值為1,否則為0。對以上四個指標取平均值,做為管理者權力的替代變量。
3.產品市場競爭。
關于產品市場競爭的計量方式,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Nickell(1996),朱武祥和郭洋(2003)用企業的主營業務利潤率來衡量產品市場競爭;Haushalter, Klasa and Maxwell(2007)使用四個指標來表示產品市場競爭程度,包括赫芬達爾指數(HHI)、行業前四大公司集中度、行業內企業間技術的相似程度以及企業與行業股票回報率的相關程度;姜付秀和劉志彪(2003)用企業數量、赫芬達爾指數(HHI)和企業銷售額對競爭對手行為的敏感度來計量產品市場競爭。已有研究使用較多的是赫芬達爾指數,赫芬達爾指數越大,產品市場競爭程度越小,為便于分析,本文采用赫芬達爾指數的倒數衡量產品市場競爭,并用企業數量作為產品市場競爭程度的替代變量進行穩健性檢驗。
赫芬達爾指數(HHI):赫芬達爾指數是指一個行業中所有企業市場份額的平方和,其具體公式為:HHI=∑(xi/∑xi)2。其中,xi表示某一行業中第i家企業的銷售額,用主營業務收入計量;本文的行業分類采用證監會二級行業分類標準。
其他變量含義及說明見表1。
表1 變量含義及說明
(二)模型設計
本文以羅宏等(2014)的超額薪酬模型為基礎,構建外部薪酬差距模型(1)。
gap=?茁0+?茁1powert+?茁2hhit+?茁3sizet+?茁4roat+?茁5leveraget
gap=+?茁6growtht+?茁7soet+?茁8yeart(1)
用模型(1)來檢驗管理者權力對外部薪酬差距的影響。
在模型(1)的基礎上,加入產品市場競爭與管理者權力的交乘項,構建模型(2)。
gap=?茁0+?茁1powert+?茁2powert*hhit+?茁3hhit+?茁4sizet+?茁5roat
gap=+?茁6leveraget+?茁7growtht+?茁8soet+?茁9yeart(2)
用模型(2)來檢驗產品市場競爭對管理者權力的約束作用。
(三)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11~2013年A股上市公司為初始樣本,在此基礎上,對初始樣本進行了如下處理:(1)由于金融行業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行業的上市公司;(2)剔除在2011~2013年任何一年被ST、PT的公司;(3)剔除數據缺失的樣本。經過篩選,最終獲得6383個樣本。數據主要來自Wind和CSMAR數據庫,數據處理主要使用Excel和Stata13.0軟件。本文對所有連續型變量進行了1%水平的Winsorize處理,以消除極端值的影響。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為了消除異方差的影響,本文對模型(1)和模型(2)采用穩健標準誤回歸,模型(1)的回歸結果見表2。從全樣本回歸結果可以看出,管理者權力與外部薪酬差距顯著正相關,即管理者會利用自身權力提高外部薪酬差距水平。產品市場競爭程度越高,外部薪酬差距越大,表明處于激勵競爭中的企業更傾向于提高外部薪酬差距來激勵高管。企業業績、企業規模均與外部薪酬差距顯著正相關,資產負債率、企業成長性則與外部薪酬差距負相關。
分組回歸結果顯示,管理者權力與外部薪酬差距顯著正相關,與負向外部薪酬差距顯著負相關,且均通過了5%水平的顯著性檢驗,驗證了假設1。說明我國上市公司高管會利用權力提高正向外部薪酬差距、降低負向外部薪酬差距以謀取私利。從回歸系數可以看出,管理者權力對負向外部薪酬差距的影響系數為-0.0812,其絕對值高于正向薪酬差距組的0.0737,表明當高管薪酬低于行業平均值時,高管利用權力縮小負向外部薪酬差距的動機更強烈。這符合心理學理論中所指出的,人們對消極事件的反應比積極事件的反應更強烈。對比正向外部薪酬差距組和負向外部薪酬差距組的回歸結果發現,對于國有企業而言,無論是正向還是負向外部薪酬差距都低于非國有企業,這可能與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受到較多管制,且薪酬分配更注重公平性有關。
表2 假設1的回歸結果
注:括號中為穩健標準誤,***、**、*分別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顯著。
利用模型(2)對假設2進行回歸,回歸結果見表3。全樣本的回歸結果顯示,產品市場競爭與管理者權力的交乘項顯著為負,表明產品市場競爭能夠抑制管理者利用權力操縱外部薪酬差距的行為。具體到分樣本而言,產品市場競爭對于管理者權力的約束作用僅在正向外部薪酬差距組有所體現,假設2部分得到驗證。而當高管薪酬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時,產品市場競爭并不能約束管理者利用權力縮小外部薪酬差距的行為。這可能是由于當高管薪酬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時,管理者利用權力操縱薪酬差距的動機更為強烈,這種強烈的動機超越了市場競爭的約束力量,使得產品市場競爭這一外部治理機制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四、穩健性檢驗
為了增強文章結論的可靠性,本文還做了如下穩健性檢驗:(1)用前三名高管的薪酬計算外部薪酬差距;(2)用企業數量作為產品市場競爭的替代變量;(3)考慮到赫芬達爾指數的計算受到企業數量的影響,剔除行業內企業數少于10個的樣本重新進行回歸。以上回歸結果均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鑒于文章篇幅,穩健性檢驗的結果沒有一一列出。
表3 假設2的回歸結果
注:括號中為穩健標準誤,***、**、*分別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顯著。
五、研究結論與建議
企業內部治理機制的缺陷造成了管理者權力的膨脹,管理者權力的增強降低了將薪酬與業績掛鉤的薪酬契約的有效性,加深了企業的委托矛盾。而產品市場競爭作為一種外部治理機制,對管理者濫用權力的行為具有約束作用。本文通過實證研究發現,管理者會利用權力提高正向外部薪酬差距,降低負向外部薪酬差距,并且當管理者薪酬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時,管理者利用權力縮小薪酬差距的動機更為強烈。激烈的產品市場競爭,降低了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通過市場上的聲譽機制約束管理者的行為,使得管理者利用權力操縱外部薪酬差距的行為有所收斂。但市場競爭對于管理者自利行為的約束僅在管理者薪酬高于行業平均水平時才發揮作用。根據本文的研究結論,我們認為,外部薪酬差距作為一種激勵機制,其有效性的發揮受到企業內部治理機制的影響,當外部薪酬差距變成管理者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工具時,很難保證其激勵作用的發揮,因此,建立有效的內部治理機制,約束管理者濫用權力的行為,對于企業激勵機制的有效運行具有重要作用。對于政府而言,深化市場化改革,鼓勵市場競爭,為企業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對于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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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交易者結構;單位根;協整;格蘭杰因果檢驗
[中圖分類號] F832.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8)07-0068-05
一、引 言
20世紀60年代末,德姆塞茨(H.省略info.省略)。
參照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統計月報》中的統計口徑,本文中N0和N1的含義分別如下:
N0:開戶的自然人總數的變化額;
N1:一般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和QFII的開戶總數的變化額。
(二)研究方法及實證結果
從圖1和圖2中可以發現,SZCZ和N0、SZCZ和N1之間變化趨勢相似,相關系數分別為0.87和0.54,由此可知,市場價格與交易者數量間可能存在協整關系,因此,下文將采用協整和因果關系方法研究不同類型交易者數量變化同證券市場價格之間的定量關系。
對變量組進行協整和因果關系檢驗前,要首先檢驗各變量是否服從單位根過程,即變量序列是否是一階單整過程,記作I(1)。常用的單位根檢驗方法是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SZCZ、N0和N1的原序列及其一階差分序列的單位根檢驗結果見下表1。
從表1中可知,在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60個月期間,單位根檢驗顯示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SZCZ、N0和N1的原序列都是非平穩的I(1)過程,而它們的一階差分都是平穩的I(0)過程,即時間序列SZCZ、N0和N1都是一階單整過程。
對于存在單位根的兩組或兩組以上時間序列,如果它們的線性組合是平穩的I(0)過程,則它們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對服從單位根過程的變量組進行協整檢驗,從檢驗方法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基于回歸殘差的EG(Engle &Granger,1987)[14]兩步法協整檢驗;另一種是Johansen和Juselius(1990)[15]提出一種在VAR系統下用極大似然估計檢驗多變量間協整關系的方法,即Johansen協整檢驗。由EG兩步法得到的協整參數估計量具有超一致性和強有效性,但在有限樣本條件下,這種估計量有偏,且樣本容量越小、偏差越大。由于本文的有效樣本相對較小,為克服小樣本條件下EG兩步法參數估計的不足,本文采用后者進行分析。
注:1.(c,t,p)為檢驗類型, c和t表示帶有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 p表示滯后階數,下同.2.臨界值是在相應顯著性水平下得到的Mackinnon值.3.表示原序列的一階差分,下同.4.***表示在1%水平下顯著,下同。
從上文的單位根檢驗結果可知,在1999.1至2003.12的時間段中,SZCZ、N0和N1都是單整的I(1)過程,因此可以對該時間段中的序列分別作協整檢驗。首先,將SZCZ分別和N0和N1進行配對,得到二組向量組合(SZCZ、N0)和(SZCZ、N1),然后分別計算跡統計量和最大特征值統計量。利用上述方法可以得到Johansen協整檢驗所需的跡統計量和最大特征值統計量以及各自檢驗所需的臨界值,實證結果列示在下表2中。
表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拒絕原假設,下同。
從表2中可知,在5%顯著性水平下,跡統計量和最大特征值統計量檢驗都表明SZCZ和N0存在一個協整方程,SZCZ和N0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而SCCZ和N1之間不存在協整方程。協整方程(此處省略)也表明,SZCZ和N0之間關系是正方向的,這也與常理相符合,根據常理,市場價格最終是由入市交易的交易者在場內通過競價買賣形成的,入市交易者總數可以反映市場行情好壞,而且市場行情的好壞又會對交易者總數產生影響,行情好時交易者開戶入市的熱情就高,交易者數量就多;反之,交易者數量就少。
上述協整檢驗結果表明,SZCZ和N0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協整關系。因此,可以進一步研究它們之間的因果關系。Granger因果檢驗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傳統的基于VAR模型檢驗;另一種則是最近發展起來的基于VEC模型檢驗,兩者區別在于各自適用范圍有所不同,前者僅適用于非協整序列間的因果檢驗,而后者則是用來檢驗協整序列間的因果關系。
Feldstein & Stock(1994)[16]認為,如果非平穩變量間存在著協整關系,則應考慮使用基于VEC模型進行因果檢驗,即不能省去誤差修正項(error correction term, ECT)。由于SZCZ和N0之間存在協整關系,據此,引入下式做VEC形式的Granger因果檢驗:
這里,Yt=(N0,SZCZ),修正系數矩陣θ和βi(i =1,2…n)分別說明變量間長期和短期因果關系(Masih & Masih,1996)[17]。同時,本文也利用基于VAR模型方法加以檢驗,以便相互印證。對于不存在協整關系的SZCZ和N0,由于SZCZ和N0的一階差分均平穩,因此,可以用VAR模型對其差分進行Granger因果分析,檢驗兩者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及因果關系方向,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分別見表3和表4。
注:1.**表示統計結果在5% 的統計水平下是顯著的;2.LM表示對殘差序列的自相關檢驗,FHET表示對殘差序列的異方差檢驗,FAR1表示對殘差序列1階滯后的ARCH效應檢驗.3.括號內是相應的p統計值4.panel B中的結果是利用傳統的Granger因果檢驗方法得到的統計結果。
表3第一部分表明,在檢驗SZCZ是否是N0的Granger原因時,SZCZ(-1)和ECT(-1)系數均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異于0,表明SZCZ變動是N0變動的短期與長期Granger原因,且SZCZ(-1)系數符號為正,即SZCZ上升導致N0增加,它們之間存在正向變動關系;ECT(-1)系數符號顯著為負,符合反向修正機制,表明長期內N0對均衡水平偏離可以通過誤差修正項修正和調整。在檢驗N0是否是SZCZ的Granger原因時,在5%置信水平下N0(-1)和ECT(-1)系數均與0無顯著性差異,表明N0變動不是SZCZ變動的短期與長期Granger原因。同時,殘差檢驗也都表明殘差序列不存在自相關、異方差和ARCH效應等現象。從Panel B中可以看出,在用傳統Granger因果方法檢驗時,在1%置信水平下拒絕SZCZ變動不是N0變動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設,而接受N0變動不是SZCZ變動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設。兩種檢驗方法的實證結果都表明,在滯后2期情況下,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來看,SZCZ變化都是N0變化的原因,表明在股價指數上漲后,個人交易者開戶數目紛紛增加,并且時滯為2個月,行情變化確實影響交易者數量變動,但N0變化無法解釋SZCZ變化。
從表4中可以看出,在用傳統的Granger因果方法檢驗時,在5%置信水平下,接受SZCZ變動不是N1變動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設,即SZCZ變動不是N1變動的Granger原因,同時也接受N1變動不是SZCZ變動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設。因此,在滯后2期情況下,SZCZ變化與N1不存在單向或雙向的因果聯系。
上述實證結果表明,個人交易者總數變化與證券市場價格間存在著長期協整關系,同時,個人交易者總數變化與市場價格間存在單向因果關系,市場價格變化引致個人交易者總數變化;而機構交易者總數變化與市場價格間既不存在長期協整關系,也不存在因果引致關系。
三、研究結論
通過上述的實證研究,本文主要發現以下研究結論。
第一,中國證券市場上的個人交易者總數變化同證券市場價格變化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協整關系,而且這種關系是正方向的。因為市場價格最終是由入市交易的交易者在場內通過競價買賣形成的,交易者總數的多少也就反映出市場行情的好壞,而且市場行情的好壞也會對交易者的總數產生影響,行情好時交易者開戶入市的熱情就高,交易者數量就多;反之,交易者數量就少。例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數據顯示,自2003年11月中旬中國股市走出反轉行情之后,投資者信心明顯增強,股票市場開戶數有了顯著增加,截至2004年2月17日,滬深兩市賬戶總數達到7019.29萬戶,2003年底是6992.66萬戶,扣除春節放假休市因素影響,2004年1個月時間賬戶總數增加了26.63萬戶,遠遠超過了2003年的同期水平。
第二,個人交易者總數變化可以由證券市場價格變化進行解釋,證券市場價格變化同個人交易者總數變化間存在顯著的單向因果關系,個人交易者開戶數量變化對證券市場價格變化的敏感度較高,并且,它們之間存在著正方向變動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個人交易者開戶數量變化方向可以作為市場行情的“風向標”。另外,實證結果還表明,盡管從交易者數量上分析,個人交易者在中國證券市場上是“絕對主力”(以在深交所開A股賬戶的交易者為例,其中在1999年1月初至2003年12月末的60個月份中,個人交易者總數占開戶總數的最低比重也達到99.48%),但個人交易者開戶數量變化并未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變化,這可能由于新開戶入市的個人交易者所擁有的資金量有限,或是由于場外增量資金通過已有賬戶而非新開立賬戶流入股市。
第三,機構交易者總數變化同證券市場價格變化之間并不存在長期穩定的協整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本文認為,這可能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首先,無論從資格審查、繁冗的審批程序還是資金來源等方面(比如中國政府對QFII的嚴格監管)考察,中國機構交易者入市交易遠要比個人交易者困難得多,這就造成了機構交易者入市數量的變化量和變化幅度較小,他們數量變化的“剛性”肯定難以反映證券市場價格變化的靈活性。另外,機構交易者可能通過其他途徑而毋需開立新的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將資金引入證券市場,比如通過其他機構賬戶或是違規使用A字頭賬戶(A字頭賬戶為自然人的證券交易賬戶,相對于機構賬戶應為B字頭賬戶)(莊序瑩,2001)的方式進行化名隱蔽投資。由于機構交易者總數變動無法反映市場價格的變動,它們之間的關系顯得較為模糊,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機構交易者總數變動同證券市場變化間的關系是不確定的,無法知道機構交易者是否對整個市場起到穩定作用,這也與現有的實證結果相符,即部分學者的研究表明機構交易者能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如梁宇峰(2000)的研究顯示,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頻率要低于其他投資者,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穩定市場;也有學者認為機構交易者的存在加劇了市場的劇烈變化,如施東暉(2001)的研究結果表明,國內投資基金存在較為嚴重的羊群行為,投資理念趨同,投資風格模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股價波動。
綜上所述,本文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個人交易者總數變化與證券市場價格變化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協整關系,個人交易者總數變化僅是證券市場價格變化的結果和反映,證券市場價格變化無法通過個人交易者總數變化加以解釋和說明,即個人交易者總數并非是市場價格變化的原因。同時,機構交易者總數變化同證券市場價格變化間既不存在長期穩定的協整關系,也不存在因果引致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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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ders’ Structure and Stock Market Price: Evidence from Shenzhen Stock Market
Wang Min1,Liao Shiguang2
(1.Economics & Management School,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52, China;2.Research Institut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Shanghai 200120, China)
Abstract: The core issue of micro structure theory is the formation and determination of price. Many scholars have explored its influential factors from different aspects, among which traders’ structure is one of main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price. To exploit the micro factor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raders’ structure and the market price with the methods of co-integration test and Granger causality test. The result reveals that there is long-term co-integration between the market price and the changes of the total number of individual traders in Shenzhen stock market, and there is unilateral causality between individual traders’ numbers and market price that is, the changes of the total number can be explained by the market price. While there does not exist co-integration and causality between market price and total number changes of institutional tra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