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隱詩全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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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美國銀行業的股權激勵

四種激勵方式

在美國上市企業的實踐經驗中,股權激勵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股票期權:一種與股票增值收益連動的長期激勵制度,是上市企業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即行權價)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股票期權作為一種看漲期權,代表的是選擇權,激勵對象可以在行權期內任何時候行權,也可以因股票價格低于行權價而放棄行權,行權時間與行權與否均具有不確定性。從實際情況來看,股票期權是美國上市企業最為常用的股權激勵方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企業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定數量的本企業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時,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并且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限制性股票獎勵計劃目前在美國銀行業使用比較廣泛,是與股票期權計劃相并列的一種長期激勵手段,由于對出售股票的時間做出限制,該項激勵計劃有利于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員工持股計劃:一種兼具激勵與福利的雙重機制,由企業內部員工自愿出資認購公司部分股權,讓員工成為股東,分享企業成長成果的一種員工福利計劃。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可以提高普通員工的積極性以及對企業的忠誠度,激勵他們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多財富。

股票增值權:一種虛擬的股份激勵計劃,是上市企業授予經營者的一種權利。如果經營者努力經營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上市企業股票價格上升或公司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收益為行權日當日的股票市值與行權價之間的差價。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支付現金。行權后由公司支付現金、股票或股票和現金的組合。

從實施效果來看,四種方式各有優點和不足。對于股票期權而言,其優點是激勵成本由市場承擔,企業利潤不受影響,股價下跌時被激勵對象放棄行權,從而鎖定其風險;而缺點是來自股票市場的風險以及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對于限制性股票而言,其優點是激勵約束效果明顯,缺點是有可能造成過度激勵。對于員工持股計劃而言,其優點是在美國能夠享受政府在稅收上給予的優惠,缺點是福利性較強,與員工業績掛鉤較差。對于股票增值權而言,其優點是由于并非實際持股而不會稀釋股東權益,且較少受到法律政策的約束,缺點是激勵效果差,企業現金支付壓力大。

四個基本特點

目前,在美國標準普爾500指數所列的前250家最大公司中,有98%的公司已建立了股票期權制度,有55%的公司發行了“限制性股票”,有58%的公司設計和實施了與公司業績直接掛鉤的股票獎勵,而銀行業更是幾乎都實行了股權激勵制度。美國銀行業的期權激勵機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由于受安然事件等影響,美國銀行業股權激勵經歷了倒U的走勢。即1996~2005年間,美國銀行業管理層股權補償占總報酬比重的變化經歷了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走勢。

二是股權激勵已經成為銀行股東激勵管理層提高經營能力、降低經營風險的重要舉措。據統計,美國銀行業內管理層股權補償占總報酬比重與資產規模、杠杠比率呈現負相關性,與商業銀行成長機會(市值賬面價值比)、外部董事的比例呈現正相關性。即銀行的資產規模越小,銀行成長性越好,管理層的股權激勵范圍應該越大。

三是注重長短期激勵方式相結合。從具體實踐來看,美國商業銀行通常實施組合薪酬激勵。短期薪酬激勵與長期薪酬激勵兩者激勵效果各有優勢,實施短期薪酬和長期薪酬的組合激勵可以綜合兩者的優勢、彌補兩者的不足,從而起到優于單純的短期激勵和單純的長期激勵的效果。

四是重視對全體員工的激勵。與一些投資銀行不同,高級管理層在商業銀行的發展中雖然也起著關鍵的作用,但商業銀行的發展靠的不僅僅是高級管理人員的力量,其團隊整體的力量亦不容忽視。因此美國商業銀行業非常重視對全體員工的激勵,一般通過激勵層次的多樣化來對全體員工實施有效激勵。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激勵

我國國內銀行目前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短期激勵機制比較充分,比如資產回報率、資本回報率,以及其他一些業務考核指標上來了,收入就能跟著上來;但中長期激勵普遍不足,由此造成長期以來人才流失和大案要案頻發的兩大困擾中國銀行業的問題。因此,國內部分銀行開始對激勵機制進行摸索和實踐。

從表2中可以看出,已上市的大部分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均有著比較明確的股權激勵計劃,并且有些金融機構都已將激勵方案或計劃付諸實施。

然而,由于北京銀行、寧波銀行、南京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因歷史原因而實施了員工持股計劃,這對其他商業銀行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并不具有參考性。因此,本文選擇已經公開披露且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和招行的股權激勵方案進行具體分析。

結合表2、表3可以發現,我國商業銀行股權激勵方案比較一致,激勵方式比較單一,激勵對象、激勵期限等都大同小異。對于我國商業銀行而言,目前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仍存在如下些問題:

一是雖然我國法律法規對股權激勵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目前監管部門仍然對股權激勵尤其是基于A股的股權激勵持謹慎態度。從表2可看出,我國銀行業股權激勵只是基于H股進行實施,除了寧波銀行等由于歷史原因(當時為了提高員工積極性,實施職工持股計劃)實施股權激勵外,在A股上市的銀行(如民生銀行,北京銀行等)仍然停留在方案制訂階段,尚未有真正實施股權激勵的銀行。

二是激勵范圍較小。從表3可看出,除建設銀行當時為了吸引H股投資者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外,其他商業銀行幾乎都是對高級管理層的激勵。對于為調動廣大員工積極性而采取何種行之有效的激勵方式,有待干在立法和實踐中進一步探討。

對我國商業銀行實施股權激勵的思考

在我國銀行業全面開放的背景下,為縮小國內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之、司的差距,以及增加我國商業銀行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能力,制訂和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將是現實的選擇。

一方面,我國銀行業在制訂股權激勵方案時,應該充分考慮到銀行的長期發展戰略目標,致力于提升核心競爭力和提高員工的積極性,而不能僅僅是一種改善員工福利甚至高管福利的工具。建議

一是盡可能擴大激勵范圍。對于現代商業銀行而言,員工積極性將直接影響到銀行的經營,影響到銀行戰略目標的實現。因而,盡可能擴大激勵范圍是更好的選擇。從前文對美國股權激勵機制特點的分析可知,資產規模與激勵范圍是負相關的關系,對于規模中等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地方性商業銀行而言,在采取股權激勵措施時,激勵范圍應該更大一些。

二是采取業績指標為考核的主要方式。在增長迅速的行業,企業的考核重點應當偏重于市值,相反,屬于穩定發展行業的公司,市場對其已經有了足夠的預期,考核的重點應該著重于企業內部的價值創造。銀行業作為穩定發展的行業,仍應采取財務指標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否則很可能會大大增加銀行業的經營風險。

三是加強薪酬信息的披露。國外商業銀行的經驗表明,通過薪酬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既有利于激勵員工潛力的發揮,從而實現更好的激勵效果,也有利于加強薪酬激勵的規范化管理,探索更好的薪酬激勵方式。

另一方面,我國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促使我國銀行業盡快建立適應國情的、行之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

一是有關部門在研究制訂股權激勵機制相關法規政策時應加強協調配合,保持相關政策規定的一致性。

二是有關部門在頒布相關法規政策之后,應通過完善監管政策和工作流程而將其貫徹始終,確保相關政策規定的連續性。

篇2

內容摘要:隨著經濟與城市商業的發展,商圈在大中型城市經濟貢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以其特有的污染少、直接帶動消費、接近消費者等優勢,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而商圈重心在大中型城市的商圈發展過程中顯現得比較突出,其核心優勢是帶動整個商圈的發展。商圈重心移動的影響因素及動力對一個商圈的形成、走勢、規模及前景具有重要的預測作用,這些都會在商圈的發展軌跡上有所體現,本文以發展較為成熟的廣東省廣州市天河路商圈為例對此進行探討。

關鍵詞:商圈重心 移動 天河路商圈 影響因素

商圈,是指商店吸引顧客的地理區域,或來店顧客居住的地理范圍。商圈重心是指商圈中人流量、客流量、交易量、商戶數量最集中的區域,簡單來說是商圈中最核心的部分。傳統上經常將商圈劃分為三個層次:中心商業圈、次級商業圈和邊緣商業圈。中心商業圈占商圈顧客總數的55%-70%,顧客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最高,單個顧客的平均購貨額也最大,很少同其他商圈發生重疊。次級商業圈占商圈顧客總數的15%-25% ,是位于中心商業圈的商圈,顧客較為分散(唐紅濤,2007)。邊緣商業圈包含了剩余部分的顧客,最為分散。商圈重心是商圈輻射能力中最強的部分,商戶數量集中,商品種類全面,有自身的突出特色和定位,與周圍商業的業態互補及錯位經營較為合理,可滿足顧客的多種需求,所帶來的人流量占據整個商圈中很大的比例,且其人流量中有購買行為的顧客(交易率)也屬最多,交易量大,營業額較高,其地位可得到商圈內部和顧客的高度認可,并會形成以其為核心的商圈集聚效應。

商圈重心的影響因素

商圈重心在整個商圈發展的過程中占據著最為重要的位置,但由于各種因素的推動及影響,商圈重心處于一種動態性的變化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當下商圈重心在商圈中的地位將會不斷地被強化或被弱化,它預示著一個商圈的發展正在發生著變化。商圈重心的地位被強化則意味著其目前符合商圈的發展方向或商圈正處于不斷壯大的發展進程中,被弱化則說明在商圈中出現了對其重心地位有威脅的更為適合商圈發展的單位或商圈處于衰落進程之中。對商圈重心的移動進行研究可對商圈未來的發展方向及趨勢產生一定的預測作用。

在商圈重心的形成與發展過程中,一些因素對商圈和商圈重心的形成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概括起來可分為六個方面:消費者行為、環境要素、競爭因素、商圈生命周期、交通因素、定位變更。其主要內容和影響途徑如表1所示。

商圈重心的轉移受到時間維度的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外部環境(人口因素、產業結構、交通地理狀況、城市商貿網點布局、商圈內商店的聚集狀況、消費者的購物方式等)與內部成長(零售商店的業態、商品結構、商店規模、營銷手段和信譽等)都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商家進入商圈的時間早晚會對其在商圈中的地位產生一定影響,較早進入的商家不僅具有成為商圈重心的時間優勢,更能見證商圈的發展歷史,從而站在歷史發展的角度更好地預測商圈未來的發展趨勢,鞏固自身的商圈重心的地位。

通常商圈形成之初,會有某一特色鮮明的商業設施成為周圍人群所關注的對象,成為最早的商圈重心,以其為核心,在集聚力的推動下,會在其周圍逐漸形成商業集聚效應,商家不斷增多,商業設施不斷完善,人氣不斷積聚,地理輻射范圍不斷加強,商圈逐步形成,但商圈內部競爭力度不強,這一階段屬于商圈的起步期。當商業集聚到一定程度,隨著消費者對商圈的認同度逐漸增加,商圈的定位也逐漸清晰,由于人氣是終端商業經營中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消費者的需求具有多樣性,商圈中將會逐漸出現適應不同層次消費者的商業單位,甚至出現多家定位相仿的商業單位,則在這一時期,最為容易對原來的商圈重心取而代之,成為新的商圈重心。這一時期伴隨著商圈的整體擴張,商圈面積、輻射范圍、商圈定位、商業檔次等都會有較大提升,這一階段屬于商圈的成長期。在商圈經過一個較大的發展之后,商圈內的各項商業設施發展較為完善,由于商圈內的中心商業圈的發展空間限制,商圈發展會基本維持在相應水平,商圈定位較難改變,這一時期商圈內部也在不斷調整業態組合,各相似主要商業單位之間會出現競爭加劇的現象,商圈發展的瓶頸也逐漸顯現。但總體來說,商圈發展相對穩定,處于商圈發展的成熟期,商業重心的替代較難發生。在商圈的衰退期,隨著商圈總體的衰退,商圈重心也逐漸衰落。在商圈的起步期和成長期,以及商圈生命周期的交叉階段,是商圈重心最容易發生變更的時期,商圈發展過程中的集聚力與擴散力會分散原來商圈重心的分量,最終導致商圈重心的轉移。

商圈重心的轉移方向主要取決于商圈的發展空間。商圈發展中的預留空間及政府對交通規劃的設計都會對商圈重心的變更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商圈發展的預留空間決定了商圈發展的程度與方向,預留空間不足將會對商圈的發展形成限制,預留空間的位置決定了商圈發展的方向走勢,一般商圈的發展都會沿著交通線擴散,交通線的變更會導致商圈重心的轉移甚至一個新的商圈的形成。在商圈的成熟期,商圈之間及商圈內部的替代效應較難發生,此時對商圈重心起到主要作用的是商圈內部核心商業單位之間的競爭,只有當新興的核心商業單位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的時候,商圈重心才會發生移動。

商圈重心移動的動力機制因素分析

在推動商圈重心移動的動力機制中,其動力因素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城市化進程

目前,我國城市處于一種不斷向外部擴張的狀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自身人口的不斷增加還伴隨著很多人從農村遷入城市或選擇到城市打工,城市人口大量增加的同時,也促進了城市商圈的繁盛。城市化進程將城市的格局重新進行了調整,新進入人口的不斷增加使城市的條塊布局及商業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城市出現了新商圈產生、原有商圈的擴大、部分商圈衰退等現象,在這個過程中,城市人口的集聚與需求也在不斷地變化,依托這種變化產生了適應不同消費者需求的商業,自發或規劃而形成的商圈,商圈重心在這個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并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而發生變化。

(二)經濟發展

經濟發展對消費者的消費水平,消費傾向的改變等消費者行為起到了很大的影響。若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消費水平會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有所提高,消費者的消費傾向也會變得更為高端或更趨向于對潮流的追趕,對質量、產品性能、服務水平等的消費也會增加。此外,經濟的發展所帶來的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出現也會使消費者的消費傾向發生變化,及其主要消費內容發生改變。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若原商圈重心未能比競爭對手更及時地跟上消費者的消費變化,則商圈重心會出現轉移的現象。

(三)市場化推動

市場在商圈重心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商圈重心地位的確立是由于其適應市場變化的結果,在市場化過程中,更能適應消費者需求、能夠不斷提高自身競爭力且比競爭對手具有更多優勢是商圈重心地位確立的關鍵。市場化進程也不斷地推動著商圈中其它商家的發展,如果產生了超越原商圈重心的替代優勢,則商圈重心發生轉移。因此,市場化是商圈重心轉移的推動力量。

(四)交通促進

商業發展是建立在流通經濟基礎之上,交通在商圈發展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商圈的形成與發展程度都受到交通因素的限制,城市與商圈的發展都會沿著交通線進行,交通會促進商業的集聚與擴散。在交通易達的地域會自發或經過規劃而出現商業集聚的現象,集聚發展到一定程度則成為商圈,而當交通情況不能達到商圈需求時,則會形成商圈發展的瓶頸,制約商圈發展。商圈重心在商圈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既依托交通而形成,又會形成一定的吸引力促進商業集聚,將交通的作用充分發揮。

廣州天河路商圈重心移動的軌跡及條件分析

天河路商圈位于廣東省廣州市幾何中心偏北位置,2002年廣州市中軸線的確定使天河路商圈成為城市中軸線的最大商圈,是廣州商業的制高點。天河路商圈西起廣州大道,東到天河東路,南起黃埔大道,北到天河北路與火車東站一帶,圍繞廣州大道、體育西路、體育東路2條縱向道路和黃埔大道、天河路、天河北路2條橫道形成三縱三橫片區(蔡國田、暖,2004)。天河路商圈的主要發展歷程如表2所示。

廣州天河體育中心建立之初成功舉辦了第六屆全國運動會,給全國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六運會后又不斷地發展完善,吸引了很多人,是天河路商圈開始形成的標志。在天河商圈,國內首個貨倉式商場“廣客隆”曾一鳴驚人,盡管其市場壽命很短,但卻吹響了中國零售業業態革命的號角(徐印州,2006),它是天河城商圈初始而短暫的重心,但卻對天河商圈的形成和聚客力有了初始的累積。此后建立的廣州購書中心見證了天河路商圈的發展和變化,也是當時全球最大的書店,是廣東地區對文化追求的一種象征。

廣東省廣州市的地理分布是沿珠江呈東西走向,天河城百貨的建成在選址上與城市規劃相協調,順應了廣州商業中心東移的趨勢,占據了優越的地理位置。天河城建成之初仍為開發新區,地鐵尚未開通,商業氛圍不足,地鐵一號線的正式營運使天河城交通便利程度得到極大提高,促進了天河城的發展。體育中心站是當時全線乘客進出頻率最高的地鐵站,與天河城直接連接帶來了大量的人流。隨著天河北路辦公建筑的逐步完成,周邊中高收入消費群體逐步形成,為天河城提供了主流消費群體的支撐。天河城作為中國大陸最早的購物中心,一直不斷調整布局與經營,迎合不斷變化的消費理念。宏城廣場與天河城以及周圍的購書中心共同形成了商業集聚形態,在這個過程中,天河城逐漸代替天河體育中心和購書中心成為天河路商圈的重心所在,并發揮了其作為重心的集聚作用,天河路商圈逐漸繁榮。隨著天河城百貨周圍交通情況的不斷發展,天河城的吸引力進一步提升,天河路逐漸成為與北京路齊名的商圈。

天河城的成功主要依賴于以下因素:新型商業零售業態的選擇并按國際先進購物中心模式運作,占據地理位置優勢,堅持專業化的業態管理。天河城的商圈要素得以齊備,消費人群、有效經營者、有效的商業管理、合理的發展前景和政府支持,此外還有商圈的形象、功能、建筑形態等都已具備(徐印州,2009)。天河城的名字代表著品牌影響力、品牌美譽度、商業誠信、人氣、市場號召力等,是天河路商圈的重心,也是天河路商圈得以成為與北京路齊名的商圈的關鍵所在。被稱為“時尚購物者的天堂”的維多利亞廣場的運營為天河路商圈的發展進一步增加了名氣。

正佳廣場的開業可謂給天河路商圈增色不少,正佳是當今中國最大的完全貫徹“體驗式消費”模式,集零售、娛樂、餐飲、會展、康體、休閑、旅游、商務于一體的現代化購物中心,也是第二代MALL的代表,在商業布局上嚴格按照餐飲18%、娛樂30%、零售52%的黃金比例安排(王先慶,2008)。經營面積大,消費理念先進,是天河路商圈中最有競爭潛力的商業中心,有望成為新的商圈重心。

2009年天河又一城的建立則意在通過地下商城的建設將天河路商圈連為一體,地下連接著天河城、維多利廣場、廣百、購書中心等大型地面商業建筑,同時還是廣州地鐵3號線兩條支線、地鐵1號線、廣州機場快線的轉接點,BRT的起止點,有眾多公交線路可達。一方面在天河路商圈中開辟了一塊新的黃金商業經營區域,另一方面打破了天河城商圈發展的空間障礙問題,使天河城商圈將商業圈、商務圈、文化圈連為一體,方便了消費者購物與交通,進一步擴大了天河城商圈總體的影響力。

從天河路商圈的發展中可以看出,商圈內商業設施的不斷增加和完善會加大商圈的輻射力及影響力,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消費,商圈的吸引力又會不斷增大,吸引更多的商業設施興建,更多的經營商家進駐,而天河城周圍現代商務區和高校集聚區,為天河城發展形成了人口基礎優勢,對商圈的發展起到了支撐作用。天河城的輻射能力又進一步吸引珠三角乃至更大區域范圍內的消費者購物,使天河城商圈不斷發展壯大。經濟的發展、競爭的變化都對天河路商圈的發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交通路線的變化對其發展產生了尤其重大的影響,便利的交通是其商機匯集的前提。天河路商圈的交通情況如表3所示。

作為天河路商圈重心的天河城則在交通線路上具有更大的優勢,僅從公交出行設施來看,天河城周圍的公交站場便具有相當強勢的地位,如表4所示。

由表3和表4可以看出,天河路商圈的交通優勢是其它地區多無可比擬的,正是這種交通的易達性給天河路商圈在人流量方面帶來其他地區所缺乏的優勢,滿足了商圈消費人口數量的需求,天河路商圈的發展因此而占據了發展先機,使天河路商圈十分順利地發展成為當下如此大規模的商圈。天河城位于距關鍵交通站點較近區域,其發展和成長過程中都位于人流最容易接近的位置,從中得益最多,也是其作為商圈重心地位的保障。

此外,天河路商圈的商業設施也較為完善,天河城廣場、維多利廣場、大都會廣場、時代廣場、珠江新城廣場、萬佳百貨、中泰廣場、中信廣場、正佳廣場、新國際廣場、財富廣場、太古匯廣場等諸多大型商業設施的集合,為天河城商圈形成了一個可以滿足餐飲、娛樂、購物、休閑等多項功能的一站式購物場所,使天河路商圈的輻射范圍得到了很大提升。2010年即將開業的太古匯和萬菱匯也是以MALL的形式出現,屆時,天河路商圈形成了天河城、正佳廣場、太古匯三足鼎立的態勢,華南最大的MALL群也將形成,但目前仍是以天河城作為商圈的重心。在未來的發展進程中,伴隨著各個商業中心之間的競爭及融合,此消彼長的實力發展使天河路商圈在不斷向更好的方向努力,也使其商圈重心時刻面臨著改變的挑戰。

經過長期發展,東西走向的天河路已形成以下格局:路北依次排列廣州購書中心、維多利廣場、天河體育中心、太古匯;路南依次為中怡時尚MALL、天河城、正佳廣場(天河城、正佳廣場、太古匯的單體商業面積均超過10萬平方米);向東延伸,廣州電腦城、南方電腦城、太平洋電腦城、百腦匯、頤高數碼廣場、天河娛樂廣場等。天河商圈逐步形成了以百貨零售、IT數碼、文化娛樂三大產業為主的多元化業態,天河城商圈已日趨完善,進入生命周期中的成熟期。競爭商家的增多也不可避免地出現競爭的同質化,商圈重心能否發生變化,則取決于天河路商圈中的各個商家的個性化經營,及市場競爭。

在商圈的集聚與擴散過程中,商圈的各項資源配比及商圈內的差異化經營會使其目標顧客及業態組合、購物體驗等發生變化,更為適合消費發展趨勢的一方終將勝出,形成新的商圈重心。

綜上,在大中型城市的商圈發展過程中,商圈重心可以說是一個商圈最為關鍵的代表,而商圈重心的轉移從根本上來說是消費者行為變化和競爭導向的共同作用,但其背后又存在著隱性的推動力。商圈重心的地位對商業中心的經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可吸引許多慕名而來的顧客,但是,商圈重心的地位也時刻面臨著挑戰,這就使商圈重心和非重心有更大的空間來不斷改善自身的經營策略及提高商業意識,注重整個經營過程中細節的不斷完善,從而更好地實現顧客價值,促進整個商圈甚至商業的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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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文翎,曾素芬,周登杰.天河商圈競爭力及其開發策略[J].現代商業,2007(13)

篇3

內容摘要: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外商業銀行競爭日趨激烈,知識產權管理對于各商業銀行提高其市場競爭力與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有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自身情況的知識產權管理措施,以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挑戰。

關鍵詞:金融危機 商業銀行 知識產權 戰略研究

自2007年始席卷全球的經濟危機給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帶來了新的挑戰,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革命浪潮的推進,以專利為核心的知識產權爭奪已擴展到銀行業等金融領域。中外商業銀行的競爭已從傳統的實體競爭演化為全方位的品牌價值、商業方法等無形資產及智力層面的較量(何崇陽、楊飛,2008)。依照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的承諾,我國已經開始逐步開放或擴大金融市場準入,國際比較優勢原則將在更大范圍內與更深的程度上作用于我國的銀行業;此外,隨著商業銀行金融監管制度的變化,過去意義上的分業監管將被新的監管措施所代替,金融創新的空間加大。不論是整個國內銀行業之間還是中外資銀行之間都存在著更為嚴峻的知識產權創新壓力。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知識產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意識有待加強

我國一些商業銀行的決策者與經營者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重要作用。對知識產權的潛在價值及重要性認識不足。這一方面導致我國商業銀行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明顯少于外資銀行,另一方面也出現了自身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流失,使我國的商業銀行在參與國際競爭、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中處于不利地位。受傳統經營思路的限制,我國商業銀行對以專利為代表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淡漠,傾向于專利及產品的簡單復制與模仿,打擊了創新者的積極性,導致了產品的同質化程度嚴重(何崇陽,2008)。

(二)內部管理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

知識產權規范內容的缺失。在現有的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定中,對專利、商業秘密等內容有所涉及,但對自身經營中涉及到的著作權、商標或服務標志等內容則涉及較少,擁有的知識產權沒有得到全面保護。

規定缺乏系統性。在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管理規定的制定過程中,沒有處理好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使銀行內部規定與國家法律間未能有機銜接,導致內部規定只是國家有關法律的重復,并沒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管理規定,使內部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激勵機制的缺乏。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大多缺乏良好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激勵和制約制度以及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與人員。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大多缺乏激勵員工研發金融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機制和要求員工保護金融產品的制度。與國外銀行相比,國內銀行對研究成果的獎勵力度有限,致使我國商業銀行研發人員申請專利的積極性較低。由于缺乏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造成我國商業銀行難以形成有效的、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與戰略。銀行業普遍未將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納入自身工作的經營決策、技術改造與研發工作之中,知識產權流程管理制度不夠健全(陳少松,2005)。

(三)申請知識產權數量較少且技術含量較低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申請知識產權數量少且技術含量較低的問題。如在專利的申請方面:我國商業銀行申請的專利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為主;在為數不多的發明專利中,也大多只是識別人民幣的方法和裝置等較為簡單的內容,而對涉及金融產品發明的重要領域則較少涉及,受自身研發能力的影響等原因,我國商業銀行往往直接購買國外的產品或利用通用平臺加以改造,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能力薄弱,申請的專利科技含量較低,缺少具有持久競爭力的基礎專利。我國各商業銀行申請的專利存在著創新點雷同、技術方案大同小異的情況,離專利審查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的審查標準普遍相差較大,導致出現我國目前商業銀行在專利申請方面重復率較高、授權數較低的現實存在。如果不認真地加以引導并確立可行的審查標準,一方面可能造成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可能會由于授權不慎而出現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甚至對金融秩序造成破壞的后果(葉莉、陳立文、馬璞,2008)。

(四)商標管理有待加強

盡管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品牌意識有所加強,但是文化含量顯然不足、品牌定位缺乏個性、品牌管理缺乏統一的規范與指導。我們較難從市場中發現具有感染力的、體現商業銀行經營宗旨與服務理念的內容。由于細分市場是商業銀行品牌戰略的邏輯內涵,是品牌戰略最為基本的特征。商業銀行的品牌要占領市場,所期待的是消費者中一類特殊群體的忠誠,而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在品牌的定位上缺乏個性。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的組織架構與傳統的部門設置使得商業銀行的品牌戰略在各部門之間的執行不統一,在戰略品牌上缺乏統一的品牌指引,品牌產品基本由各業務部門分散營銷、缺乏系統的整合(胡忠,2008)。在現有的品牌上也缺乏采用商標制度進行有效保護的措施,使我國商業銀行在品牌建設上明顯弱于外資銀行。

(五)自主知識產權創新能力不足

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大多對知識產權的研發投入不足,大多是購買國外相關產品進行改造后使用,這使得我國銀行系統缺乏自己的核心技術。

(六)商業秘密流失未得到足夠重視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各商業銀行競爭加劇,對人才的競爭也日趨激烈。這直接導致銀行間人員流動頻繁,特別是銀行管理人員的流動會導致銀行的經營狀況、經營模式、客戶檔案等商業秘密隨人員的流動而泄漏,銀行的商業秘密由于人身的流動而被競爭對手所掌握,給自身的發展帶來了障礙。此外,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員工的流動較為頻繁、各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客戶檔案、經營模式、管理模式等商業秘密也隨人員的流動而泄露,銀行間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時有發生(孫曉英,2004)。此外,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自身研發能力不強,所需要的軟件很多都是由計算機軟件公司設計完成,引起了商業秘密的泄漏。

金融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一種國際趨勢,一方面,我國大陸商業銀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深度與廣度均不足,技術含金量普遍不高,品種較為單一,缺乏有價值的戰略儲備,與之相對應的是,外資銀行及金融機構在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針對性較強,質量較高(李嵐,2007)。

我國商業銀行專利權的管理

截止至2009年12月,國內外商業銀行與銀行業相關行業共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738件,其中發明專利563件,實用新型專利114件,外觀設計專利61件。國內銀行的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識別人民幣的方法與裝置、辦公自動化設備等硬件方面,對于作為商業銀行電子商務發展支柱并與計算機軟件、網絡技術密切聯系的商業方法專利則涉及較少(陶紅武,2010)。

商業銀行專利戰略是指銀行基于自身條件、競爭環境等的分析,充分運用專利制度、打開市場、占領市場和取得市場競爭優勢、保證自身權益而實施的專利工作的總體規劃。

我國商業銀行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商業銀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除要樹立專利保護意識外,在專利授權后,加強對專利的經營管理,對專利的價值與市場進行科學的評估,以決定從轉讓、許可、自行實施、作價投資、質押、維持、放棄等方面運用專利。在防止侵權同時,要加強對專利權的維權保護,由于商業銀行業務特有的易模仿性的特點,在專利實施后,應密切關注同行業之間的競爭,如發現被侵權的現象,應采用包括訴訟措施在內的策略進行應對(溫英杰、李鎮西、邱洪華,2008)。

從金融商業方法專利國際保護的發展趨勢看,跨國金融企業與發展中國家圍繞此問題展開的斗爭將會越來越激烈。歐盟專利局曾研究報告指出,在民族、文化的競爭中,知識產權將成為競爭的主要手段。新加入者在影響進化系統的定型方面會取得很大的成功,并以次建立自己的經濟發展優勢,在自身地緣政治優勢擴大與增強的同時,不斷改良舊的游戲規則(楊振東,2009)。以美國花旗銀行為代表的外國銀行在我國申請的專利均為價值高、有前瞻性的金融服務系統和方法專利。其中的大部分是與網上銀行業務相關的方法與系統,如“電子貨幣系統”、“用于在賬戶間傳遞資金的面向用戶的自動系統”等。這些基礎性的銀行網絡結算系統被授予專利權后,必然會對我國商業銀行今后在創新網絡金融產品、開拓市場方面造成阻礙。花旗銀行在網上銀行業務取得優勢,可抵御我國國內商業銀行勞動力成本低、營業網點多的優勢,擠占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陳向陽,2010)。

比如,在日本政府及各界的支持下,日本商業銀行商業方法專利在1997年以后出現了逐年快速增長的趨勢。相關專利的研發與申請更加合理。日本銀行業專利布局穩定了在亞洲的領先地位,并與歐美發達國家展開競爭(邱紅華、金泳峰、余翔,2008)。

此外,日本許多大銀行都有專門研究專利的戰略部門,當一些基礎專利被授權后,資料便公開,他們在這些公開的專利的基礎上開發出了更適合本國國情,并屬于自己的從屬專利,取得了后發的優勢,這種做法值得我國商業銀行借鑒(胡夢云,2005)。

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在專利積累、人才及技術的儲備等方面均相對薄弱,因此,應將專利的經營重點轉移到培育相互之間的合作力方面。建立我國商業銀行的戰略聯盟、各銀行間加強信息的溝通與合作,在銀行商業方法專利調查、申請、糾紛解決與專利的購買方面,形成聯合機制,協調行動,在降低成本的同時提高風險應對能力(蘇婷,2007)。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有必要建立高效的商業銀行專利數據庫,加強各商業銀行對商業銀行專利戰略戰術實施的狀況,也有助于我國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及其專利保護等的了解,為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贏得廣闊的市場。

我國商業銀行的商標管理

商標是現代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不僅是企業的商品標志,同時也是企業的象征。一個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就必須加強企業的商標管理工作,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張琪,2002)。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推出了個人理財、網上銀行等金融業務,為了贏得競爭優勢,各商業銀行投入大量人力、財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但卻忽視了對自己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品牌的商標注冊,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基于這種情況,我國商業銀行對商標的管理應注意以下方面:

(一)及時對商標進行注冊與續展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監會應當充分發揮管理者與監督者的作用,我國商業銀行的品牌建設有助于鎖定市場與提高經營效率,展示銀行自身的產品與服務特色、有效地提高商業銀行的信譽與競爭力(張金星、李名銀、許祖明,2009)。

國外商業品牌建設主要是具備較高的客戶認知度和較強的情感滲透力、具備品牌一致性和較強的市場適應性、具備長遠發展、兼顧社會進步的價值理念(龐加蘭、白蘭,2009)。這種做法值得我國商業銀行借鑒。

(二)注重防御商標與聯合商標的注冊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日益成熟與發展,金融行業的混業經營已成為國際潮流。我國商業銀行注冊防御商標與聯合商標,有助于開展新的業務領域、維護品牌的統一與加強品牌的保護。

(三)及時制止商標侵權行為

當出現侵犯我國商業銀行商標權行為時,應當及時運用行政、司法等手段進行解決,運用法律手段對侵權行為進行打擊,加強對自身商標權的管理與保護。

在我國商業銀行知識產權管理的過程中,品牌建設是商業銀行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增強銀行員工的金融服務意識、形象意識會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我國商業銀行在建設現代金融企業的過程中要實現質的飛躍,增強核心競爭力,就應當確立新的品牌發展目標,運用法律武器對侵犯商業銀行商標權的行為予以制裁,以確保自身的商標權不受侵犯。

我國商業銀行著作權的管理

除了商業銀行的承銷指南、招股說明書、銀行支票或股權憑證上的藝術性創作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外,商業銀行經營中的數據庫也應當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商業銀行的數據庫,可以使銀行在經營的過程中迅速找出客戶經濟活動的規律、篩選出優質的客戶群體、預測客戶的個性化需求,提高商業銀行的市場營銷能力與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保證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匯編作品對數據庫進行保護,雖然可以是數據庫的權利人獲得一定程度的著作權保護,但使用著作權商業銀行的數據庫存在較多的不足,主要表現為:商業銀行使用的數據庫由于缺乏獨創性而被排除在著作權的保護體系之外。而商業銀行的數據庫收集的信息越全面,對構成數據庫的信息資料的選擇性越小,因而無法在數據的選取上體現出獨創性。越發難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數據庫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只保護結構,而不保護數據庫的內容,因此商業銀行數據庫中大量的事實材料,因屬于著作權法中的思想范疇而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李鎮西、金巖,2008)。因此,對于商業銀行經營中使用的數據庫,可考慮采用商業秘密的方法進行保護。

我國商業銀行商業秘密的管理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隨著中外商業銀行之間競爭的日趨激烈,各商業銀行對自身的如客戶檔案等商業秘密的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商業銀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職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法律責任的規定主要采取要求侵權者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等方式,但是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商業銀行商業秘密的泄露會給銀行的經營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根據各銀行自身的情況,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與職工約定保守本銀行的商業秘密,并且要在勞動合同中對職工競業禁止的事項作出規定。此外,各商業銀行還可以依法確立本銀行商業秘密的內部保密制度,以加強對自身商業秘密的保護,應對市場競爭。

總之,商業銀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已成為提高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商業銀行經營的創新與發展,也必然伴隨著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在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我國商業銀行要想在與外資銀行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應當將自主創新成果申請為專利、將自身的技術品牌注冊為商標,同時采用商號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權等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與管理,這樣不僅可以加強自身的服務能力,使金融產品日趨品牌化,還可以從知識產權轉讓中獲得收益,推動金融創新的廣度與深度,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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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控制權私利 控股股東 原因分析 對策建議

一、引言

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一定的股權集中是優化公司治理的有效因素。一方面,控股股東的存在有利于降低企業的成本。控股股東持股比例大,監督收益遠遠大于監督成本,更易采取有效手段對管理者的行為進行監控;另一方面,在 “同股同權”的表決機制下,持股比例高表示較高的表決權,當企業經營不善時,大股東擁有足夠多的投票權來更換管理者,迫使企業管理人員努力提升公司價值。

但是,股權集中在給公司治理帶來益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個嚴重問題: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Shleifer和Vishny(1997)認為,股權高度集中會導致控股股東侵害小股東,La Porta(1999)也認為,在世界多數企業中,主要的問題已經由管理者對股東的轉變為控股股東對小股東的。Claessens(2002)也指出,控股股東掠奪小股東已是嚴重的問題。Jonson (2002)指出,股權集中會導致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嚴重的問題,大股東常常利用控制地位,將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收益轉移到自己的企業中,謀取私人利益,從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二、控制權私利的原因分析

控制權私利產生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主要選取了幾個主要方面進行剖析。

1、上市公司的特性

我國上市公司有相當比重是由國有企業部分改制而來,國企改制上市主要將原有公司的優良資產分離出來包裝上市,如濟南輕騎集團發起設立濟南輕騎股份公司的核心資產就是三個摩托車生產車間,而原有的企業變成企業集團,并對上市公司進行控股。

企業改制的形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謀私利:一方面,原有企業改革不夠徹底,大多是部分改制,不能準確的區分上市公司資產和母公司的資產,這為控股股東占用或轉移資產提供了便利。當控股公司資金周轉發生困難時,極易通過上市公司融資,然后將籌集的資金轉入母公司以解決自身的資金問題。另一方面,企業改制上市,即使是優良資產,大多也只是一些經營性資產,而缺乏完善的服務系統。因此上市公司的高效運作很大程度上依賴母公司的服務及其他支持,控股公司可以通過對這類服務的定價輕易從上市公司獲益,而且合情合法。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出于品牌效應會繼續沿用原有企業的品牌,由此必須支付給母公司極大的品牌費,由于無形資產的估價困難,使得這也成為控股公司從上市公司轉移利潤的一個重要手段。

2、二元的股權結構

如上所述,控股股東為公司發展做出了貢獻,那它從公司業績提升中獲得的回報又是多少呢?一般而言,股東從上市公司獲得的收益主要來源于:一是通過在資本市場上轉讓所持股份,獲取股票差價;二是股利,對于中小股東而言,這兩種收益都可以獲得。由于我國二元股權結構的現實,控股股東所持股份是不可流通的,因此,控股股東獲取資本利得的方式受到限制,只能通過股利獲得回報,而股價上升的收益被中小股東分享。

理性人都設法追求既定成本下收入最大化或既定收入下成本最小化,控股股東花費成本提高公司績效,但卻沒有得到相應回報,這顯然是不合邏輯的。正是由于控股股東沒有從上市公司獲得合理收益,所以為了謀求最大回報,控股股東會傾向于利用手中的控制權,通過其他手段從上市公司獲取其應有的甚至超額的收益,從而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這就產生了控制權私利現象。

3、缺乏對中小股東的法律保護

La Porta等(1998)指出,在缺乏投資者利益保護法律的國家和地區,股權集中更普遍。我國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法律保護相對較弱,原因有:第一,在大陸法系下,法官通常遵循法律條文來判別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不能超越法律的明文規定,而實行普通法系的國家則采用判例,若無判例則按照公平原則來判斷,因此,普通法系能夠更有效的遏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的發生。第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時,中小股東可以利益受損為由提訟,而因其他原因導致利益受損能否提訟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第三,我國法律采取“誰主張,誰舉證”,在委托-機制下,由于信息不對稱,中小股東很難獲得公司經營的充分信息,使得利益保護受到限制。

三、對策建議

1、逐步縮減國有股比例,建立適度股權制衡機制,優化股權結構

“一股獨大”是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一個重要因素,首先,應逐步降低國有股的比例,相應擴大流通股比例。例如,在資金充裕時回購部分國有股注銷,或者按一定比例縮減國有股并按一定比例配售給流通市場,或將國有股進行并股,轉由戰略投資基金持有。其次,分散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建立股權制衡機制。股權制衡機制是指由幾個大股東分割控制權,通過權力分享,建立內部制約機制,從而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一人控制公司的局面。第三,公司上市時,盡量采用完全上市方式,割裂上市公司與發起人的聯系。我國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部分上市,上市公司與母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為母公司轉移上市公司資產提供了條件,通過完全上市,割裂二者聯系,使上市公司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人格。

2、完善中小股東利益法律保護

在這里,主要針對我國法律建設提出一些建議。第一,進行法律移植,法律移植實際上是指將中小股東利益法律保護較好的國家的法律移植到對投資者保護較差的國家,這里是強調我國可以借鑒其他對投資者法律保護相對完善國家的法律建設經驗,去粗取精,然后結合本國實際和具體國情,完善中小股東利益的維權機制;第二,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中小股東由于對公司經營管理的缺位,不可能完全掌握公司信息,因此中小股東獲取信息的來源只能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公開信息,而大股東掌握公司信息更為充分,而且大股東還存在通過粉飾公司財務報表來騙取中小股東投資的可能。因此,中小股東在信息獲取上處于嚴重劣勢,這時,就需要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充分發揮其監管功能,先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嚴格審查,確保信息真實后再對外公布,如果發現有虛假陳述,則對該上市公司施以嚴肅處罰,以保證中小股東獲得的信息的真實性。同時,還可以通過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的責任制來強化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的監督,這種責任制是指將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掛鉤,當上市公司違反規定披露虛假信息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時,與其相關的中介機構同樣會受到相應懲罰。

3、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

如今,機構投資者已成為資本市場上的活躍力量,對優化公司治理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且隨著其持股比例的上升,使其有資格參與公司決策,從而實現由被動持股者向主動投資者角色的轉變;第二,當機構投資者持股達到一定比例時,就有動力參與公司決策,因為若其采用“用腳投票”的方式,可能會帶來股價下跌的風險,從而遭受損失,因此理性的機構投資者會選擇主動的監督公司運營,對公司治理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力量。同時,相比中小股東,機構投資者更規范,更專業,能夠更有效的監控公司運營,因此,應積極引導中小投資者通過投資基金而間接投資于股票市場,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約束作用,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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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清泉,羅黨論,王莉.大股東隧道挖掘與制衡力量.中國會計評論,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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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的法律法規依據

1、《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條規定: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難看出,根據《商業銀行法》只有“法律”規定才能實施凍結措施,而且這里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等等。例如:《刑事訴訟法》1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與之對應,《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暫停支付的數額不得超過違法金額的數額。暫停支付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這里有兩個不同的法律用語,即《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是凍結,而《條例》中規定的是暫停支付。根據現行法律,工商部門的確無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帳戶內的存款,但是否有權暫停支付呢?

二、暫停支付和凍結

我們認為,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關鍵是看暫停支付和凍結是不是一個概念,有人認為暫停支付就是凍結,從而認定工商部門無權采取此項措施,但我們認為二者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實質不同:

1、對凍結最新和最權威的解釋,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2002]1號)第二條規定: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同時,第十六條規定: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后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2、 《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暫停支付: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暫停支付的數額不得超過違法金額的數額。暫停支付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以看出二者相同之處是凍結和暫停支付的對象都是當事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存款;但凍結的時限可以延長,即續凍;暫停支付的時限是三個月而且不可延長。二者在形式上類似。

凍結實質上是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實施凍結措施的是法院、稅務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安全機關、海關走私偵察機關、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保衛部門,它們采取的凍結措施是由于可能對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引起的執行罰的財產保全,或者是訴訟一方當事人可能被執行的財產保全,或者是納稅扣繳義務人可能偷逃稅收的財產保全。這可以從兩大訴訟法、海關法和稅收征管法的立法本意上看出來。比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8條規定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是稅收保全措施的一種。凍結的財產的法律后果,除解除外要么是直接扣劃,如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要么是進入司法程序后最終由法院執行,如公安機關、安全、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和檢察機關。

工商機關的暫停支付措施是一種附期限的行政強制措施,最多執行三個月不能延長,而且與執行財產沒有直接的聯系。通俗地說,如果實施暫停支付之后,三個月之后案件仍沒有調查結束,此措施仍然自行解除,即使是三個月內定案之后,如果當事人不執行處罰決定,也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的財產,而不能直接扣劃。

篇6

1、念念不忘

【解釋】念念:時刻思念著。形容牢記于心,時刻不忘。

【出處】《朱子全書·論語》:“言其于忠信篤敬,念念不忘。”

2、刻骨銘心

【解釋】銘刻在心靈深處。形容記憶深刻,永遠不忘。

【出處】唐·李白《上安州李長史書》:“深荷王公之德,銘刻心骨。”

3、歷歷在目

【解釋】歷歷:清楚,分明的樣子。指遠方的景物看得清清楚楚,或過去的事情清清楚楚地重現在眼前。

【出處】唐·杜甫《歷歷》詩:“歷歷開元事,分明在眼前。”

4、牽腸掛肚

【解釋】牽:拉。形容十分惦念,放心不下。

【出處】元·無名氏《冤家債主》第三折:“可怎生將俺孩兒一時勾去,害的俺張善友牽腸割肚。”

5、耿耿于懷

【解釋】耿耿:有心事的樣子。不能忘懷,牽縈于心。

【出處】《詩經·邶風·柏舟》:“耿耿不寐,如有隱憂。”

6、沒齒難忘

【解釋】沒齒:終身。一輩子也忘不了。

【出處】唐·李商隱《為汝南公華州賀赦表》:“司馬談闕陪盛禮,沒齒難忘。”

7、記憶猶新

【解釋】猶:還。過去的事,至今印象還非常清楚,就像剛才發生的一樣。

【出處】宋·劉克莊《后村全集·跋章南舉千藁》:“仆曩官健上,多識其士,友去之數十年,猶記憶如新相知;今屈指故交存者十無一二。”

8、朝思暮想

【解釋】朝:早晨;暮:晚上。早晚都想念。形容非常想念或經常想著某一件事。

【出處】明·馮夢龍《警世恒言》卷二十四:“再說沈洪自從中秋夜見了玉姐,到如今朝思暮想,廢寢忘餐。”

9、難以忘懷

【解釋】形容記憶深刻,不容易忘掉。

10、魂牽夢縈

【解釋】形容萬分思念。

【出處】宋·劉過《醉太平》詞:“思君憶君,魂牽夢縈,翠銷香暖云屏,更哪堪酒醒。”

11、晝思夜想

【解釋】晝:白天。日月想念。形容思念極深。

【出處】她晝思夜想,食不甘味,臥不安席。

12、鏤心刻骨

篇7

摘 要:《笠翁對韻》存在出韻24例,除1例外,均發生在鄰韻;另有錯韻1例。李漁能夠根據古今語音的變化,不泥古音,而從今音,以求文意的準確表達、音韻的和諧悅耳,不致于因韻害義。《笠翁對韻》的出韻,是李漁有意識地選擇鄰韻通押的結果。

關鍵詞 :《笠翁對韻》 李漁 出韻

郭芹納、吳秋本在《<笠翁對韻>中的出韻現象》中指出,《笠翁對韻》有17例出韻現象。[1](P161~164)郭文的立論存在若干疏漏,筆者特撰文商榷。第一,據筆者考證,《笠翁對韻》共有出韻24例,較郭文的統計多7例。第二,郭文認為《笠翁對韻》的出韻,均發生在鄰韻,這個說法有誤;其中1例出韻,并不發生在鄰韻。第三,《笠翁對韻》尚有錯韻1例,郭文未予指出。第四,郭文對《笠翁對韻》出韻原因的探討,牽強且不全面。筆者不揣淺陋,加以重新梳理,所依據的版本為《李漁全集》(第十八卷)所收《笠翁對韻》(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一、《笠翁對韻》中的出韻

(一)東韻與冬韻相混

1.東韻中混入冬韻的字

“茅店村前,皓月墜林雞唱韻;板橋路上,青霜鎖道馬行蹤。”(一東·其二)

“蹤”,在《廣韻·三鍾》,為“即容切”,依平水韻,當屬二冬韻,卻用在一東韻中。

2.冬韻中混入東韻的字

(1)“垂釣客,荷鋤翁。仙鶴對神龍。”(二冬·其一)

(2)“鳳冠珠閃爍,螭帶玉玲瓏。”(二冬·其一)

(3)“花萼樓間,仙李盤根調國脈;沉香亭畔,嬌楊擅寵起邊風。” (二冬·其一)

(4)“內苑佳人,滿地風花愁不盡;邊關過客,連天煙草憾無窮。” (二冬·其三)

“翁、瓏、風、窮”,均在《廣韻·一東》,分別為“烏紅切”“盧紅切”“方戎切”“渠弓切”,依平水韻,當屬一東韻,卻用在二冬韻中。“沉香亭畔,嬌楊擅寵起邊風”中的“風”,《李漁全集》校記曰:“疑當作‘烽’”。此說雖無版本可依據,但“邊烽”乃古人習語。例如,南朝梁徐悱《白馬篇》:“聞有邊烽急,飛候至長安。”唐代賈島《暮過山村》:“初月未終夕,邊烽不過秦。”宋代吳泳《鵲橋仙》:“邊烽白羽,軍符赤籍,弄得不成模樣。”烽,屬于二冬韻。

(二)支韻與微韻相混

主要是微韻中混入支韻的字

(5)“黃蓋能成赤壁捷,陳平善解白登危。”(五微·其一)

(6)“占鴻漸,葉鳳飛。虎榜對龍旗。”(五微·其二)

(7)“灞上軍營,亞父憤心撞玉斗;長安酒市,謫仙狂興典銀龜。”(五微·其三)

“危”,在《廣韻·五支》中,為“魚為切”;“旗”,在《廣韻·七之》,為“渠之切”;“龜”,在《廣韻·六脂》,為“居追切”;依平水韻,均當屬四支韻,卻用在五微韻中。

(三)魚韻與虞韻相混

1.魚韻中混入虞韻的字

(8)“羹對飯,柳對榆。短袖對長裾。”(六魚·其一)

(9)“參雖魯,回不愚。”(六魚·其二)

(10)“羅浮對壺嶠,水曲對山紆。”(六魚·其三)

“榆、愚、紆”,均在《廣韻·十虞》,分別為“羊朱切”“遇俱切”“憶懼切”,依平水韻,均當屬七虞韻,卻用在六魚韻中。

2.虞韻中混入魚韻的字

(11)“花肥春雨潤,竹瘦晚風疏。”(七虞·其一)

(12)“羅對綺,茗對蔬。柏秀對松枯。”(七虞·其二)

(13)“蒼頭犀角帶,綠鬢象牙梳。”(七虞·其二)

(14)“祖餞三杯,老去常斟花下酒;荒田五畝,歸來獨荷月中鋤。” (七虞·其三)

“疏、蔬、梳、鋤”,均在《廣韻·九魚》,“疏、蔬、梳”為“所菹切”,“鋤”為“士魚切”,依平水韻,均當屬六魚韻,卻用在七虞韻中。

(四)齊韻與支韻相混

主要是齊韻中混入支韻的字

(15)“硨磲對瑪瑙,琥珀對玻璃。”(八齊·其二)

“璃”,在《廣韻·五支》,為“呂支切”,依平水韻,當屬四支韻,卻用在八齊韻中。

(五)佳韻與灰韻相混

1.佳韻中混入灰韻的字

(16)“門對戶,陌對街。枝葉對根荄。”(九佳·其一)

(17)“陳俎豆,戲堆埋。皎皎對皚皚。”(九佳·其二)

“荄、皚”,均在《廣韻·十六咍》,分別為“古哀切”“五來切”,依平水韻,均當屬十灰韻,卻用在九佳韻中。

2.灰韻中混入佳韻的字

(18)“青龍壺老杖,白燕玉人釵。”(十灰·其一)

“釵”,在《廣韻·十三佳》,為“楚佳切”,依平水韻,當屬九佳韻,卻用在十灰韻中。

(六)寒韻與刪韻相混

1.寒韻中混入刪韻的字

(19)“至圣不凡,嬉戲六齡陳俎豆;老萊大孝,承歡七秩舞斑斕。”(十四寒·其三)

“斕”,在《廣韻·二十八山》,為“力閑切”,依平水韻,當屬十五刪韻,卻用在十四寒韻中。

2.刪韻中混入寒韻的字

(20)“裙裊裊,佩珊珊。守塞對當關。”(十五刪·其一)

“珊”,在《廣韻·二十五寒》,為“蘇干切”,依平水韻,當屬十四寒韻,卻用在十五刪韻中。

(七)肴韻與豪韻相混

主要是肴韻中混入豪韻的字

(21)“雉方乳,鵲始巢。猛虎對神獒。”(三肴·其一)

(22)“祭遵甘布被,張祿戀綈袍。”(三肴·其二)

(23)“鮫綃帳,獸錦袍。露葉對風梢。”(三肴·其三)

“獒、袍”,在《廣韻·六豪》,分別作“五勞切”“薄褒切”,依平水韻,均當屬四豪韻,卻用在三肴韻中。

《笠翁對韻》中的出韻,多出現在鄰韻之中;只有“璃”當屬四支韻,卻混入八齊韻,不屬于鄰韻。

二、《笠翁對韻》中的錯韻

《笠翁對韻》中的錯韻,僅見1例,即“六魚·其三”中的“沮”字。

“六魚·其三”為:“欹對正,密對疏。囊橐對苞苴。羅浮對壺嶠,水曲對山紆。驂鶴駕,侍鸞輿。桀溺對長沮。搏虎卞莊子,當熊馮婕妤。南陽高士吟梁父,西蜀才人賦子虛。三徑風光,白石黃花供杖履;五湖煙景,青山綠水任樵漁。”

按照《笠翁對韻》的體例,“沮”字這個位置應該用韻,且為平聲六魚韻。但是,“沮”,在《廣韻·八語》,屬上聲,又在《廣韻·九御》,屬去聲;依平水韻,“沮”,當屬上聲六語韻,或去聲六御韻。此不當用“沮”字,“沮”為錯韻。

三、《笠翁對韻》出韻現象成因探析

郭文所指《笠翁對韻》出韻現象的成因,歸納起來有四點:一是與曲韻《中原音韻》有關,二是受唐人詩作通韻現象的誤導,三是受《聲律啟蒙》等蒙書的影響,四是作者李漁“未能細查”。

第一點原因,有一定道理。李漁是戲曲行家、曲學大師,無論創作什么體裁的作品,都會自覺不自覺地帶有戲曲的痕跡。李漁在編寫《笠翁對韻》時,他的戲曲創作經驗與體會,特別是韻字的運用,自然會產生關聯作用。僅從曲韻《中原音韻》來看,隋唐時期,東韻獨用,冬、鍾同用,界限分明;《中原音韻》將其合并,稱為東鍾韻。東韻與冬韻混用,在《笠翁對韻》中有所反映。隋唐詩文中,魚韻獨用,虞、模同用,二者讀音不同;在《中原音韻》中,它們已無區別,可以通押。魚韻與虞韻混用,在《笠翁對韻》中有所反映。《廣韻》蕭、宵同用,肴獨用,豪亦獨用;《中原音韻》立蕭豪韻部,包括蕭、宵、肴、豪四韻。肴韻與豪韻混用,在《笠翁對韻》中有所反映。這些都是李漁編寫《笠翁對韻》時受曲韻影響的例證。

第二點原因,理由不充分。我們知道,近體詩必須一韻到底,原則上不可以通韻。據王力考察,唐人近體詩一般不通韻,用通韻者為少數。例如李商隱,往往東、冬通用,蕭、肴通用。李商隱是有意識押通韻,不是誤出韻。[2](P136)因此說,《笠翁對韻》受唐人詩作通韻現象的誤導,理由不充分。

第三點原因則不成立。《聲律啟蒙》的確有數處出韻現象,郭文已指出,茲不贅述。但是,《聲律啟蒙》的出韻用字,與《笠翁對韻》并不相同。因此,兩者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系。

郭文所談第二點與第三點原因,均顯得牽強。唐人詩作中的通韻、《聲律啟蒙》的出韻,不一定誤導、影響《笠翁對韻》,使之出韻,即由前兩者不能必然推出《笠翁對韻》一定出韻,彼此不存在必然性因果關系。郭文將其視為必然性因果關系,陷入邏輯誤區。因果聯系是普遍存在的,就其本質而言,分兩種情況,即必然性因果關系與或然性因果關系。唐人詩作中的通韻、《聲律啟蒙》的出韻,與《笠翁對韻》的出韻,只是或然性因果關系,不具備必然性,即由前兩者不能必然地推出后者。郭文視或然性因果為必然性因果,混淆了彼此的關系,推理缺乏邏輯性,陷入虛假因果論的泥淖。再者,唐人詩作中的通韻,并非普遍現象,影響非常有限。

第四點說《笠翁對韻》的出韻,是由于作者李漁“未能細查”,此觀點也不能成立。《笠翁對韻》是本小書,有對文90則,每則對文78字,原書正文僅7020字。在這樣短的篇幅中,存在幾處小的瑕疵,可以理解。但全書存在17例(其實是24例)出韻,僅用失查來解釋,難以說得通。李漁編有《笠翁詩韻》《笠翁詞韻》,對詩詞用韻十分嫻熟。《笠翁對韻》中的所謂出韻用字,在《笠翁詩韻》中,均歸屬在古已公認的韻部,并不誤。這也間接證明“未能細查”說站不住腳。

對《笠翁對韻》出韻現象的合理解釋應該是:

其一,李漁是在有意識地選擇鄰韻通押。在對文中,以一個韻部用字為主,若沒有合適的韻字,則選用鄰韻的用字,以求文意的準確表達,不至于因韻害義。據此說,李漁出韻有因,是有意為之,而不是失查。李漁之所以選擇鄰韻通押,說明東韻與冬韻、支韻與微韻、魚韻與虞韻、佳韻與灰韻、寒韻與刪韻、肴韻與豪韻等幾個韻部,從當時的實際讀音看,已經沒有差別,可以視為同一韻部。李漁在編寫《笠翁詩韻》、特別是《笠翁詞韻》的時候,已經注意到當時的語音實際,在韻部劃分上別有系統。李漁能夠根據古今語音的變化,不泥古音,而從今音,以求音韻和諧悅耳。這種做法在《笠翁對韻》中也得到貫徹,可見他的主張是一貫的。

其二,《笠翁對韻》不是近體詩,它是用韻語形式寫成的蒙學讀物,不能完全用近體詩的用韻來要求它。即使是近體詩,首句也可以用鄰韻。鄰韻通押,古已有之。據王力考察,盛唐以前,首句用鄰韻的甚少,中晚唐漸多,成為一種風氣。宋詩首句用鄰韻似乎是有意的,幾乎可說是一種時髦,越來越多。[3](P53)從王力所統計的首句入韻情況看,有東、冬同用,支、微同用,魚、虞同用,齊、支同用,佳、灰同用,刪、寒同用,蕭、豪同用等,這些在《笠翁對韻》中大多有用例。《笠翁對韻》的所謂“出韻”,除1例非鄰韻外,其它均為鄰韻,反映了李漁所處時代的實際語音狀況。對書中非本韻部的字,在教學中只需交待清楚,在蒙童具體作詩時,將其用在首句即可。

其三,《笠翁對韻》是聲律啟蒙讀物,目的是通過韻語的形式教童蒙掌握平仄、對仗,學習吟詩作對(從前叫做屬對)。張志公說:“屬對是一種實際的語音、語匯的訓練和語法訓練,同時包含修辭訓練和邏輯訓練的因素。”[4](P88)用韻與語音有關,但《笠翁對韻》語音訓練的關注點是正音和辨別平上去入四聲,不在用韻。因此,出韻算不得大毛病。

附帶說個問題,有的學者因為《笠翁對韻》在對仗、用典、用韻方面存在一些失誤,就否定它是李漁寫的,而是托名之作。如《笠翁對韻》的對仗中有用同義詞或近義詞相對的,犯了忌諱,像“二冬·其三”中的“意懶對心慵”“浪蝶對狂蜂”等;又如“一先·其一”中的“山濤騎馬”句,將山簡(山濤之子)的事誤為山濤。《笠翁對韻》還存在一些出韻現象。首先,關于對仗中有用同義詞或近義詞兩兩相對的“問題”。在一組對句中,出句和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同義,稱為合掌,是詩家大忌。但是,《笠翁對韻》是教蒙童對對子的蒙學讀物,對對子就沒有那么嚴格,因為對對子有時為了能對得工整好看,允許合掌的存在。再如,關于出韻的現象。《笠翁對韻》是依照平水韻編排的,平水韻用于詩韻是不允許出韻的。但是,《笠翁對韻》中的出韻現象,多為鄰韻,這些“出”的韻,因為是鄰韻,用于詩的首句是可以的。所以,“出韻”也就不是什么問題了。從另一個角度看,僅僅根據書中存在的某些錯誤,就否定它的作者,這個思維邏輯經不起推敲;盡管李漁是著名的學者和戲曲家,他的著作也不可能完美無缺;而且也沒有任何文獻能夠證明李漁不是《笠翁對韻》的作者。一個人一輩子能寫幾篇好文章,能寫一兩本流傳后世的著作,就很不錯了,何況李漁的《笠翁十種曲》《閑情偶寄》已經堪稱不朽,我們就不必苛求他的其它著作存在這樣那樣的毛病了。

《笠翁對韻》是在李漁去世后刊刻的。米東居士的序作于道光己酉年,即公元1849年,故此書當刊于本年或其后。為什么李漁生前此書沒有問世,我們不得而知,其中的原因大概有:一,它是李漁的不經意之作,不成熟,尚需加工;二,它是李漁匆忙之間操作的“急就章”,沒有仔細打磨,還很粗糙;三,李漁去世時,此書還沒有完稿;四,與它之前的《訓蒙駢句》《聲律啟蒙》相比,體例因循,沒有創新,不值得示人。以上四點原因,只是猜測,沒有文獻根據,但也不是隨意妄想,當有一定道理。這些可能是書中存在舛誤的原因。另外,《笠翁對韻》在傳抄、印刷過程中,也會誤寫、誤植,也會被隨意改動,都可能帶來錯誤。這樣說并不是為尊者諱,而是可能存在的客觀事實。

參考文獻:

[1]郭芹納,吳秋本.《笠翁對韻》中的出韻現象[J].中國訓詁學

報,2009,(1).

[2]王力.詩詞格律概要 詩詞格律十講(修訂第3版)[M].北京:

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8.

[3]王力.漢語詩律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62.

篇8

    一、研究者的閱讀能力與層次:

    t1、閱讀能力:

    t 學習和研究古代文學,首先要過的是文字關。因為古代文學作品都是用古代漢語寫成的,只有多方面掌握古代語言的文字、聲韻、語法等知識,能夠自如地閱讀古文,才能真正讀懂作品內容。以廣為流傳的唐代詩人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為例,(城闕輔三秦,風煙望五津。與君離別意,同是宦游人。海內存知已,天涯若比鄰。無為在歧路,兒女共沾巾。)如果不明白其中的“城闕”“三秦”“五津”“宦游”“比鄰”“歧路”“兒女”等字詞的意思,是無法理解這首詩表現的內容的。

    閱讀能力還包括對作品內涵的領會能力。譬如有時須了解作者的 背景與寫作動機,用中國古代傳統的說法是“知人論世”,也就是作者因何要寫這首詩?這就需要許多歷史、傳記、文化背景、創作情況資料方面的積累,下許多考證的功夫。

    t 以李商隱的《錦瑟》為例,(錦瑟無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華年。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鵑。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歷代評論家都有感于它的難解,它難解在什么地方呢?不在它的字、詞、句意,而在于它的背景與動機。關于此詩有多種說法:有人認為這是詩人追懷他死去的妻子王氏,是一首悼亡詩(見《玉溪生詩箋注》);有人說這是一首描寫音樂的詠物詩(見《緗素雜記》);有人說這是李商隱晚年追敘生平,自傷身世之辭(見《玉溪生詩箋注》)。持這些說法中的任何一種,從詩的字句都分析不出來,都要有材料為依據,要有考據查證的功夫,如果不了解牛李黨爭、義山與王茂元之女的婚姻、王氏的夭亡、王義山自己仕途的坎坷,無法做出悼亡、感遇的推測;如不知舊版李商隱詩集以此詩為首,也很難判定其為詩序、詩論;至于王氏是否精通音律與偏愛錦瑟,這就更需要過硬的材料了。由此可見,閱讀能力的提高必須以擴大知識領域為基礎。

    t 研究要精,閱讀則要博。讀書的面不妨寬一些,古今中外文史哲,都應涉獵,這樣才能有利于一個人的文化素質的提高。

    t 在這方面,國學大師陳寅恪先生為我們樹立了榜樣。他是20世紀最杰出的歷史學家和文學史家,很少有人能得到他在學術界的權威地位那樣一致的承認。陳寅恪先生治學的范圍非常廣,除隋唐史外,他還研究魏晉南北朝史、蒙古史、西域民族史;除歷史學外,他還研究佛學、文學、語言學等,并在如此眾多的治學領域里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僅就治學工具——語言的掌握,他不僅超過了乾嘉巨子錢大昕,而且比王國維有過之而無不及。據同時代人回憶,他在歐美除了學習歐洲一般語言外,還學習梵文、巴利文、蒙文、藏文、突厥文、西夏文、波斯文、土耳其文,回國后又學習滿文。因此,在占有資料方面,很少有學者能與他相比。

    t2、閱讀層次:

    t 讀書可以分幾個層次,就古代文學研究而言,閱讀主要分為讀文學史、讀作品選和讀學術經典三個層次。

    t (1)讀文學史。中國古代文學遺產非常豐富,一個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全部熟悉。如游國恩、王起等人編寫,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文學史》等一類的著作系統地介紹了中國古代文學作品及其發展的歷史,有助于讀者了解中國古代文學的大概面目,對于一般水平的人來說,讀一種或幾種公認寫得比較好的文學史很必要。

    t (2)讀作品選。為什么要讀作品呢?因為整部文學史就是由許多時代的無數作家一起創作出來的,一個時代的文學現象是由當時許多作家一起創作所形成的,一個作家的成就也就表現在其平生遺留下來的作品上。所以無論是對一個作家或一個時代以至相續幾個時代文學的研究,都必須立足于作品的研究。

    t 文學作品是作家的精神產物,優秀的文學作品凝結著作家高尚純美的感情,并以優美獨特的手法表達出來,有著深厚雋永的藝術魅力,影響著讀者的精神境界。俗話說:“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作詩也會詠。”如研究宋詞,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胡云翼選注的《宋詞選》多為詞人的代表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宋詞的豐富多彩,而且注釋通俗完備,評析精當,是一個影響較大的宋詞選本。但如果是研究一個作家一個詩人,就應該盡可能讀完他的全部作品。

    t (3)讀古代典籍。中國古代典籍浩如煙海,首先應有個大致的了解。中國古代圖書自唐以來一直分為經史子集四部,古典文學屬于集部,但若要深入學習古典文學,對于經史子三部中的一些最重要的典籍都應了解甚至熟悉,這是研究古代文學基本功的一部分,不能忽視。

    經部,收錄的是儒家經典。主要包括十三經、古樂、文字等方面書籍,以及解釋經書的著作,儒家經典了"十三經"為代表,包括《周易》《尚書》《詩經》《禮》《春秋》,后《禮》分為《周禮》《儀禮》《禮記》三種,《春秋》分為《春秋左傳》《春秋公羊傳》《春秋谷梁傳》三種,加上《論語》《孟子》《孝經》《爾雅》成十三經。

    t   史部,主要是各種體式的史書,如紀傳體、編年體、紀事本末體、別史、雜史等。研究古代文學,應注意其歷史背景,一定要讀有關的史書。比如研究先秦兩漢文學,要用心讀《史記》《漢書》;研究唐代文學,要讀新舊《唐書》等等。史部還包括地理著作、政書、目錄書等。

    子部,收集先秦以來諸子百家及釋道宗教的著作。此部范圍廣,收書也比較復雜,有哲學書,也包括算術、天文、生物、醫學、農學、軍事、藝術、宗教的著作,也包括筆記小說和類書。子部中也有一些帶有迷信色彩的書籍,如相宅、相墓、占卜、命書、相書等及其有關書籍。儒家思想,主要見于《五經》《四書》;道家之書以《老子》《莊子》最為重要性,儒道之外,法家的《韓非子》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文辭優美,應加以注意;小說家中的《世說新語》記載魏晉名士言行,雋永有味,對后世影響很大,也應閱讀。

    集部,收歷代詩文集、文學評論及詞曲方面的著作。一人著作的集子稱別集,多人著作合編一起的集子稱為總集。別集,如李白的《李太白全集》:白居易的《白氏長慶集》、韓愈的《韓昌黎集》等。總集,如《昭明文選》、《全唐詩》等。文學評論,如《文心雕龍》、《滄浪詩話》。

    t

    t二、收集材料的注意事項:

    t 1、廣搜博采,多多益善。大量有系統地閱讀有關文獻,可以借助于目錄學,如根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書目答問補正》等書的指引,一部部地查找。一定要寬泛一些,以免顧此失彼。

    t 2、透徹理解,發現問題。重要的材料是一字一句地讀,反復讀,方能獲得透徹的了解并從中發現問題。要有敏銳的觀察力,注意于古人行文的細小處發現并獲得對問題具有關鍵作用的材料。搜集材料,要有耐心和恒心,注意積累,在閱讀過程中要花工夫記下有價值的材料和心得體會。

    t 3、避免先入為主。應該做到一切從材料出發,而不是根據已有的觀點來對材料進行取舍。例如要研究一位詩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讀他的作品集,讀他的有關資料,了解前人對他的研究狀況。在這一過程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你所發現的有些問題前人已經研究過了,那么這樣的問題就不再有研究的必要;但也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有些方面你認為值得研究但是別人尚未涉及的,另一種是有些問題別人雖然研究過,但你自己的體會有所不同,或者別人的結論與你所掌握的材料有矛盾,或者你所掌握的材料正好可以對前人的某一觀點做補充,那么,這些獨到的體會都將是適合你研究的課題。這樣確定下來的選題比先主觀地選個題目,然后很辛苦地往下做要容易得多,寫起來也不會泛泛而論和流于一般化。

    t 4、充分利用現代化的資料檢索工具。研究古代文學過去主要靠背誦,現在背誦當然不能荒廢,便在已經發展到信息時代的今天像舊時讀私塾那樣用很多時間背誦不僅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因而可以運用網絡,但要注意披沙淘金,如學術期刊網等。

    t三、古代文學的研究方法:

    t 研究方法說得通俗一點就是一種具體的操作手段,手段是否有效,如果撇開研究者本身的因素,主要看它能否與處理的對象相應,研究方法應該是根據研究對象而確定的。

    t 近二十年來,古代文學有了很大的發展,與研究方法的更新與多元化有密切關系。我國傳統的考據、點評等批評方法,的美學的、歷史的、社會學的批評方法仍然被廣大研究者所運用;此外,現代西方眾多的文藝研究方法,如神話原型批評方法、心理分析方法、形式主義批評方法、語義學、符號學、結構主義、接受美學、新批評方法、信息論的研究方法等都有所嘗試,而且在運用這些批評方法時,還常常交叉、靈活地運用。從研究對象的實際出發靈活運用多種研究方法,有力地推動了新時期古代文學研究的進展。

篇9

關鍵詞: 馮應榴;《蘇文忠公詩合注》;史實考證;寓考證于注釋;詩歌注釋

中圖分類號: K2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055X(2012)05-0128-07

馮應榴(1740一1800),字詒曾,號星實,晚號踵息居士,浙江桐鄉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進士。歷官至鴻臚寺卿。著有《蘇文忠公詩合注》(以下簡稱“《合注》”)、《學語稿》等。《合注》成書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最早刻本為乾隆六十年(1795)的踵息齋刻本,后有馮應榴之孫寶圻的同治七年(1870)重刻本。《合注》為五十卷編年本,匯集了馮應榴能看到的蘇詩歷代舊注,其中包括:(1)宋刊五家《集注東坡先生詩后集》;(2)題名王十朋所編《集百家分類注東坡先生詩》(以下簡稱“類注本”);(3)施元之、顧禧、施宿《注東坡先生詩》(以下簡稱“施顧注本”);(4)邵長蘅、李必恒、馮景刪補施顧注本而成的《施注蘇詩》;(5)查慎行的《補注東坡先生編年詩》(以下簡稱“查注本”);(6)翁方綱的《蘇詩補注》,最后加上馮應榴自己的補注,稱為“榴案”。

《合注》以精于文獻考訂與史實考證而受到歷代研究者的好評。清代著名學者錢大昕指出:“竊謂王本長于征引故實,施本長于臧否人倫,查本詳于考證地理,先生則匯三家之長,而于古典之沿訛者正之,唱酬之失考者補之,輿圖之名同實異者核之,以及友朋商榷之言,亦必標舉姓氏,其虛懷集益又如此。若夫編年卷第一遵查本,其編次失當者隨條辨正而不易其舊,則先生之慎也。……是書出而讀蘇詩者可以得所折衷矣。”[1]2636吳錫麒則認為:“人皆稱其詮釋之學精,余獨嘆其兼總之功大。” [1]2638本文擬重點探討在乾嘉時期重視考證的學風的影響下,《合注》對“以史證詩”方法拓展升華而成的“寓考證于注釋”的方法。

一、《蘇文忠公詩合注》的注釋學背景

清代學術的根本是重視實證,反對宋明理學一昧用“心解”的方法追求“義理”。清代學術的核心是古典的考證學,無論經、史、子、集,清代學者一律先視作歷史文獻,治學基礎包括: 1、文獻學:版本、校勘、輯佚、辨偽;2、語言學:文字、音韻、訓詁; 3、歷史學:名物、地理、職官、典制、史實等的考證。

在這種學術背景之下,清代詩歌注釋者普遍認為,前代詩歌不僅僅是一種文學作品,而且是一種歷史文獻,甚至首先將前代詩歌看作歷史文獻,其次才兼及文學作品的屬性。對于清代詩歌注釋者來說,理解詩歌的意義,不能單純依靠“以意逆志”式的“心解”,最先應該考慮的是突破注者、讀者與作者之間的歷史隔閡,知其人而論其世,才能接近作者的本意。于是,清代詩歌注釋者將重點放在“知人論世”方面,解釋詩意普遍采用“以史證詩”的方法,務求以史實為根據。這種解釋思路,在清初康熙年間就已經深入人心。例如,趙殿成《王右丞集箋注序》認為:“爰是校理舊文,芟柞浮蔓。搜遺補逸,不欲為空謬之談,亦不敢為深文之說,總期無失作者本來之旨而已。”[2]趙殿成認為解釋詩意必須以史料為憑據,并且對詩歌的意旨不敢挖掘太深,以免膠柱鼓瑟,甚至于求深反淺。朱鶴齡《李義山詩集注自序》亦云:“學者不察其本末,以才人浪子目義山,即愛其詩者,亦不過以為帷房暱媒之詞而已,此不能論世知人之故也。予故博考時事,推求至隱,因箋成而發之。”[3]對李商隱詩這類托意深遠的作品,要推求其意旨,更強調以史實為依據。此外,錢謙益的《錢注杜詩》等注釋作品也普遍使用了“以史證詩”方法以考釋時事。

因此,詩歌中凡是具有歷史考證意義的各種因素,包括詩歌編年、人物生平、歷史事件、地理、職官、典制、名物、風俗在內,成為注釋工作花費精力最多的環節。這類因素,清代詩歌注釋者一般統稱為“時事”,如《讀杜心解》的作者浦起龍指出:“凡注之例三:曰古事,曰古語,曰時事。”[4]所謂“古事”與“古語”,一指前代書籍中的故事,一指前人詩文作品中的語詞,合起來就是詩歌研究者常說的“典故”。而“時事”則是相對于作者而言的,指作者所處的時代環境與社會歷史背景,以及具體的歷史事件。

在這種學術思維的影響下,康熙年間的蘇詩注釋者查慎行,盡管本人是著名詩人,但其補注蘇詩,卻較少探討蘇詩的文學屬性,而將重點放在地理、職官、人物生平與史實的考證方面。

至乾嘉時期,考據之學發展到頂峰。乾嘉詩歌注釋者的視野中,前代詩歌的歷史文獻屬性進一步凸顯,文學屬性進一步弱化。乾嘉學者注詩,往往更加慎言意義,而專注于考證故實。相對于康熙年間的詩歌注釋而言,乾嘉的詩歌注釋者仍然偏重于用“以史證詩”的方法解釋時事,但在方法上進一步考證化,加強了對歷史名詞與歷史事件的考證,形成“以考證為注釋”的特點,務求在嚴密考證的基礎上探究作者的原意。如馮應榴之弟馮集梧在《樊川詩注自序》中指出:“自孟子有‘知人論世’及‘以意逆志’之說,而奉以從事者,不無求之過深。夫吾人發言,豈必動關時事?牧之語多直達,以視他人之旁寄曲取而意為辭晦者,迥乎不侔。……茲故第詮事實,以相參驗,而意義所在,略而不道。”[5]馮集梧甚至不追求對意義的解釋,只重視對地理、職官、典制、史實等的考證。

乾嘉時期另一位蘇詩注釋者沈欽韓長于經、史考證,注詩亦強調考證故實,他在《王荊公詩集注序》中指出:“夫讀一代之文章,必曉然于一代之故實,而俯仰揖讓于其間,庶幾冥契作者之心。”[6]。沈氏所說的“故實”,就是地理、職官、典制等歷史名詞與各類歷史事件。沈氏所著《蘇詩查注補正》,在地理、職官、史實等方面作了嚴謹的考據,糾正了查注的不少錯誤。

除了時代的學術風氣之外,馮應榴的家學淵源對《合注》的注釋方法也產生了明顯的影響。馮應榴之父馮浩(1719一1801)精于詩文箋注,著有《玉溪生詩箋注》三卷、《樊南文集詳注》八卷。其中《玉溪生詩箋注》頗得后代好評,該書在吸取朱鶴齡等前人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對李商隱詩中的典故、史實、典章制度等作出解釋與引證,并能在此基礎上探索作者的創作意圖。在《玉溪生箋注發凡》中,馮浩認為:“說詩最忌穿鑿,然獨不曰‘以意逆志’乎?今以‘知人論世’之法求之,言外隱衷,似鑿而非鑿也。”[7]馮應榴之弟馮集梧亦嘗撰《樊川詩集注》四卷,上文已述,該書注釋的重點在于名物、地理、典章、史實,頗為精審。

在上述學術背景的影響下,《合注》將乾嘉時期重考證的學術思維與清代詩歌注釋者普遍采用的“以史證詩”方法相結合,形成了“寓考證于注釋”的方法,并體現了自身的特點。

《合注》的“寓考證于注釋”的方法,建立在文獻考訂的基礎上,體現了文獻學與歷史學的交融。馮應榴從文獻學的角度對舊注進行了全面整理,這是由以下兩個因素決定的:(1)乾嘉學風本身就很重視所引用文獻的真實可靠性;(2)合注這種體例也決定必須對舊注作全面的整理。于是,馮應榴對各家注文作了適當的位置調整,刪除了一些冗注,并重點糾正舊注在引用文獻方面的錯誤,如引書不標書名、引書弄錯作者、引文弄錯出處、引文與原文不符、引文非所引之書所有等。馮應榴全面地將舊注注文與原書文字加以詳細核對,一一改正上述錯誤,并匯成《蘇文忠詩舊注辨訂》一卷,附在《合注》之后。總而言之,《合注》的文獻考訂工作,即使在乾嘉時期也是首屈一指的。

在文獻考訂的基礎上,馮應榴致力于歷史考證,在編年、史實、人物、地理、職官等方面對各家舊注進行詳盡地補正。

二、《合注》的編年考證

詩集的編年注本,始于宋代。宋代是編年史修撰的鼎盛時期,代表作有司馬光的《資治通鑒》、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與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宋代編年史書開啟了年譜的編撰,年譜實為微觀的個人生活“編年史”。現存最早的年譜,是一批詩人年譜,包括北宋呂大防的《韓吏部文公集年譜》與《杜工部詩年譜》。宋代編年體史書還影響了文集的編纂,產生了編年本這一新的文集編排體例。如果說年譜是個人事跡的編年史,那編年文集則是文學作品的編年史。注釋者以編年本為底本加以注釋,從而形成編年注本,其優點在于能夠隨作品產生的年代逐篇注釋,將作品與注釋置于當代史事的背景之下,有助于理解作品的寓意。自宋代注家采用編年注以來,這種注釋體例就一直為歷代注家所喜愛,成為中國古典詩歌注釋的主流。

宋代刊行的《東坡集》即為編年,施、顧注本就是在《東坡集》的基礎上形成的編年注本。到了清代,蘇詩注釋者進一步討論蘇詩的編年問題,考證前代編年的錯漏。如查慎行認為:“蘇詩宜編年固矣,惟是先生升沉中外,時地屢易,篇什繁多,必若部居州次,一一不爽,自非朝夕從游,疇能定之。施元之、顧景繁生南渡時,去先生之世未遠,排纂尚有舛錯。”[1]2723他認為施、顧注本的編年亦存在錯誤,于是以邵長蘅整理的《施注蘇詩》為藍本,對其編年作了調整。馮應榴首先對蘇詩的最初編年者作了考辨。馮云:“今所稱《東坡七集》……其《前集》卷首以《辛丑十一月初赴鳳翔》詩為冠,而《南行集》中詩皆在《續集》內,則《前》、《后》二集之詩必系先生及子由所編定,其《續集》諸詩皆經刪削。是以宋刊施、顧注本亦照《前》、《后》集次序。”[1]1馮應榴指出了《東坡集》的真正編年者應為蘇軾本人及蘇轍,并進一步對舊注的編年作了嚴密的考證。

(一)針對類注本的編年考證

王十朋所編類注本,體例雖為分類,但其前身的蘇詩集注本皆為編年。上文已述,最早無注的《東坡集》即為編年本,注家一仍其例進行注釋,從四注、五注、八注、十注發展為百家注本。王十朋集百家注文之后,詩篇仍按編年排列,后來由著名學者呂祖謙將全書分為七十八類。

類注本的注家中,任居實比較重視探討編年問題,但也存在一些錯誤,為馮應榴所糾正。例如《沈諫議召游湖不赴明日得雙蓮于北山下作一絕持獻沈既見和又別作一首因用其韻》:

任居實注:熙寧五年壬子十二月作。

馮注:蓮花開于十二月者絕少,況后《和沈留別》詩公自注云:“去時余在試院,而放榜在八月十七日”,則其誤尤顯然矣。[1]338

任居實斷定本詩作于熙寧五年壬子十二月,卻沒有提出任何根據。馮應榴根據事物的常理,指出蓮花開于十二月者極其罕見,對任注先是提出了質疑,后來又提出了佐證:蘇軾與沈諫議同時唱和的另一首《和沈留別》詩保存了蘇軾的自注,記錄作詩時間為八月。兩相參證,便可顛覆任居實的結論。

又如《和王晉卿》:

任居實注:元祐四年己巳作。

馮注:先生敘中先云元豐二年貶謫,又云不相聞者七年,則此詩決非元祐四年作矣。原注誤。[1]1461

馮應榴根據蘇軾此詩的自敘,指出任居實注的錯誤。《施注蘇詩》、查注本皆將此詩編入元祐二年(丁卯)。

(二)針對查注本的編年考證

查慎行的《補注東坡先生編年詩》亦為編年注本,全書50卷,第1~45卷為編年詩,編年順序以邵長蘅《施注蘇詩》為基礎。施顧注宋本流傳到清代,已闕十二卷,但全書目錄尚存,邵長蘅在補充這十二卷時仍以原目錄的編年順序為準。但查慎行認為《施注蘇詩》的編年存在不少的問題,因此根據自已的考證改動了原本的編年。事實上,宋代施顧注本的編年者并非注者,而是蘇軾本人與蘇轍,施元之與顧禧只不過是利用已編年的《東坡全集》進行箋注而已。此外,施、顧注本不收而見于明人所編《東坡外集》及邵長蘅所編《蘇詩續補遺》者,凡是能確定編年的,查慎行亦將其移入編年的各卷之中。查慎行致力于蘇詩的重新編年,成就雖高,失誤亦多。尤其是施顧注本的編年只根據年份撮其大綱,并沒有盡量根據月、日逐首細分,查注則細分年月。馮應榴肯定施注的做法而否定查注,并從以下方面糾正查慎行編年之誤。

1.根據地理。例如《入峽》:

查注:《吳船錄》:發泥碚村,六十里至恭州,自此入峽。……按《欒城集》,《入峽》詩在《巫山廟》之前,蓋誤以瞿塘為入峽也,今依《吳船錄》附編《渝州》詩后。

馮注:余視學蜀中,自成都水程至夔州,凡過涪、忠諸險地,皆不稱峽,至夔府以下方入三峽。《欒城集》編次并不誤,查說非也。[1]15

嘉祐四年,蘇軾、蘇轍兄弟陪侍蘇洵由長江水路出川,沿途二人有許多同題詩,《入峽》就是其中一首。關于這組詩,蘇轍《欒城集》的編次與蘇軾集中是一致的。馮應榴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證明了《欒城集》編次無誤,亦即東坡《入峽》詩原編次無誤。查慎行沒有親歷二蘇的行程,僅憑范成大《吳船錄》中的記載而誤判。

2.根據人際活動常理。例如《次韻子由除日見寄》,查慎行編入頭一年即嘉祐六年辛丑卷中。馮注云:“汴京與鳳翔相隔,子由于京都除日所寄,則和章必在下年。”[1]103馮應榴的意見無疑是符合事理的。

3.根據東坡的生平活動。例如《白鶴峰新居欲成夜過西鄰翟秀才二首》:

查注:此二首施氏原本訛編丙子重九詩后,今改正。

馮注:題曰“欲成”,則尚未成也。新居成于四年二月,此詩編于三年九月之后,甚為愜當,《七集》本亦然,并不訛也,查說非。[1]2091

蘇軾貶謫惠州時,在白鶴峰西建造新居,于紹圣四年二月落成。本詩題曰“新居欲成”,則施顧注本原先編在紹圣三年(丙子)九月重陽詩之后,并無太大的問題。查慎行顯然持論過苛。

4.根據東坡文。例如《蘇州姚氏三瑞堂》:

查注:此詩施氏本訛編密州卷中,今據《外集》改正。

馮注:先生《答水陸通長老書》云:《三瑞堂》詩已作了,納去。是蒙求之如此其切,不敢不作也。又云:棗子兩罨,不足為報,但此中所有只此耳。玩書語,意似為棗為密州特產,則此詩竟似在密州作。施氏原編不誤,王本注轉不確,查氏改編亦誤也。今姑從之,而附辨于此。[1]541

蘇軾的《答水陸通長老書》一文提到了《三瑞堂》一詩的創作已畢,又提到了密州的特產棗子,《三瑞堂》作于熙寧八年密州任上的可能性很大,加上施顧注本原先就編于密州卷中,因此馮應榴傾向于認為查慎行改編到熙寧六年杭州通判任上是錯誤的。但馮應榴治學態度非常嚴謹,在缺乏更確鑿的材料的前提下,沒有輕易地改動查注本的編次,只是將自己的意見附于注文之后,以俟后人補充。

5.根據《烏臺詩案》。例如《潁州初別子由二首》:

施、顧注本、查注本二本皆將此詩編在《歐陽少師令賦所蓄石屏》、《陪歐陽公宴西湖》二詩之前。

馮注:在潁州與子由同訪歐陽,陪燕賦詩。則相別在后,不應轉編下二首之前。查氏似亦失詳細也。況《詩案》云:“后十一月到杭州本任,作《初別子由》詩。”尤為可證。今以相隔不殊,姑仍其舊。[1]249

蘇軾與蘇轍在潁州拜訪歐陽修,根據人際交往的常理,應當先有在歐陽修處陪宴賦詩等活動,然后才有兄弟分別,尤其是《烏臺詩案》記錄了《初別子由》的作詩時間。《烏臺詩案》是蘇軾本人在御史臺的自供狀,可信度高,因此可以馮應榴的結論是有根據的。

6.根據他人的生平事跡。例如《滕達道挽詞二首》,施顧注本、查注本編入元祐七年。馮注云:“元發既卒于元祐五年,則先生挽詞不應入于七年。”[1]179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四十九“元祐五年冬十月”條云:“乙卯,新知青州、龍圖閣學士、右光祿大夫滕元發卒。”[8]根據滕元發(字達道)的卒年,施顧注本、查注本的編次顯然是錯誤的。

馮應榴尤其著重于查注本編年的幾類問題:

1.指出查慎行未辨別東坡原編年的錯誤。例如《和致仕張郎中春晝》,施顧注本、查注本編入熙寧五年蘇軾在杭州通判任上。

馮注:先生于冬至后往湖州,此詩有“東風屈指無多日”句,當是在湖所作。至下首《再寄莘老詩》有“泥中相從豈得久,今我不往行恐遲”句,當是在鹽官督役,未至湖以前作。原編似稍失次,查氏并未更正,今亦不另移矣。[1]376

熙寧五年蘇軾在杭州通判任上曾連續被差遣于外,先是十月之后督開運鹽河至鹽官,十二月運司又差往湖州相度堤岸,與詩中的“東風屈指無多日”正相符。而本詩的下一首《再寄莘老詩》有“泥中相從豈得久,今我不往行恐遲”之句,與蘇軾督役之舉相符,應作于督開運鹽河之時,兩首先后次序應互換。查慎行未能辨別出施顧注本編次的錯誤。

2.指出查不知年代而強分。例如《和陶詩》,馮應榴《蘇詩舊注辨訂》云:“《和陶詩》除《飲酒二十首》外固皆在嶺南作,但年月有難細分者,不如諸本各自為卷之善。”[1]2670《和陶詩》是蘇軾晚年的力作,非一時一地之作,很難斷定具體的作詩年月,施顧注本將其單獨列為二卷,放在全書之末,本來是最謹慎的處理方式。查慎行強行編入某年某月中,查云:“《和陶詩》一百三十六首,子由有序,自成二卷。細考之,惟《飲酒》二十章和于揚州官舍,余悉紹圣甲戌后自惠遷儋七年中作也,歲月大略可稽,分之各卷以符編年之例。其間亦有未能確指年月者,則慎以意推之,要難遷就他所也。” [1]2728《和陶詩》的大多數詩篇未能確指年月,查慎行“以意推之”,過于武斷。

3.本可編年而不入編年。例如《出局偶書》:查本此詩編入卷四十八《補編詩》中。馮注云:“此詩王本所有,在“書事”類,舊王本在“雜賦”類。并據自題年月,應編于元祐戊辰冬卷,查氏不入編年,何也?”[1]2451此詩有蘇軾自注,寫明了作詩年月,未入編年詩部分,顯然是查慎行的遺漏。

三、《合注》的時事考證

蘇詩有“以議論為詩”的特點,許多詩篇與時事相關,蘇軾在《乞郡劄子》中說過:“臣屢論事,未蒙施行,乃復作為詩文,寓物托諷,庶幾流傳上達,感悟圣意。”[9]甚至可以說蘇詩是繼杜詩之后的又一部“詩史”。解釋蘇詩的意旨,“以史證詩”是重要的方法,即考證蘇軾及與其和答唱酬之人的相關事跡,并聯系當時的重大事件,由此使讀者置身于具體的歷史背景之中來理解蘇詩。宋代施宿所作的《注東坡先生詩》題下注,就運用“以史證詩”的方法,從題中的人物與事件出發,援引了大量宋代國史、實錄、墓志、筆記、詩話、方志、文集中的材料,對與蘇軾本人及與之唱酬寄贈之人的生平事跡作了翔實的介紹,展示與蘇詩有關的時代背景,在熙寧變法與元祐黨爭的背景下解釋詩意,由此揭示了該詩的寫作背景與詩篇的寓意,并且以時事為依據解釋相關的句意。這時的“以史證詩”方法,本質上還是“以史釋詩”的思路,重在“印證”,即將蘇詩的詩題或詩句與時事相互對照、印證,用各種文獻材料中的史實解釋說明、佐證詩意。查注本沿著這一思路對施宿注作了有力的補充。但僅僅繼承是不夠的,因為清代注釋者離作者蘇軾已有六七百年的時間間隔,清人能接觸到的各種與宋代相關的史料,在歷史的長河中泥沙俱下,必須通過嚴密的考證,去偽存真。乾嘉時期的“以史證詩”,除了“印證”之外,更強調“考證”。《合注》較之施宿注、查注的突破之處在于,馮應榴以主要的精力對諸家舊注所援引的史料進行嚴密的考證,糾正其中的不少錯誤,保證了“以史證詩”方法的有效實施,形成了“寓考證于注釋”的方法。

(一)補正解題

在類注本中,趙夔是對題中人物生平最著力的注家,但同時錯誤也不少,其錯誤包括弄錯人物身份的多個方面,包括姓名、字號、籍貫、世系、官職、卒年、卒地等。題中人物的生平,是理解詩意的重要背景材料。趙夔作為距蘇軾不遠的宋代注釋者,犯下如此多的錯誤,令人遺憾,幸得馮應榴一一補正。如《京師哭任遵圣》:

趙夔注:遵圣嘗為寺丞,卒于京師。

馮注:玩詩中“竟使落窮山,青衫就黃壤。歸見累累葬,望哭國西門”等句,當卒于蜀中平泉官舍。堯卿云:“卒于京師”,誤也。先生必于京師聞信哭之,故題云然。[1]690

本詩為蘇軾悼念亡友任遵圣所作,趙夔未細品詩意,只是望文生義,從而想當然地認為任卒于京師,亦可能誤導讀者。

查注對人物生平與事件的錯誤敘述亦復不少。如《謝運使仲適座上送王敏仲北使》:

查注:《宋史》:王古,懿敏公素從子靖之子,第進士,歷遷戶部侍郎……墮黨籍,責衡州別駕。獨不載北使事。

馮注:《宋史》本傳明載“奉使契丹”,即北使也,查氏誤甚。[1]1880

在這首送別詩中,“王敏仲北使”是其中的關鍵字眼,而查注重點指出“獨不載北使事”,顯然對詩題提出了不正確的質疑。馮應榴指出“《宋史》本傳明載‘奉使契丹’”,避免了混淆視聽。

除了辨正舊注中的錯誤之外,馮應榴還補充了舊注中的疏漏,特別是一些歷代舊注全都失注之處。馮應榴的補注善于使用南宋李燾所編《續資治通鑒長編》這一類的編年體史書,當紀傳體史書闕載某人的傳記時,馮應榴可以從《續通鑒長編》中抽取該人數年的行跡匯合在一處,起傳記的作用。例如《送沈逵赴廣南》,施顧注、查注都沒有注沈逵。

馮注:《續通鑒長編》:熙寧六年十二月,詔新知永嘉縣沈逵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務利害。九年十一月,詔大理寺丞沈逵改一官,與堂除,論前任信州推官興置銀坑之勞。當即此人也。其戰西羌事,無可考。[1]1209

從而交待了沈逵的來龍去脈。

(二)補正句意

1.直陳其事、與史實密切相關的句意。

如《罷徐州往南京馬上走筆寄子由五首》“聯翩閱三守”:

查注:子由初到陳州,時張安道留守南都,至熙寧七年,陳述古自杭州移知應天府。其一人無可考。

馮注:《續通鑒長編》:熙寧七年十一月,張方平為宣徽北院使,判應天府。方平辭,乃命與知青州滕甫易任。方平卒不行,歸院供職。八年十月,張方平判應天府,是則方平于八年始繼滕甫判應天也。至陳述古判應天,年月已見前《和拒霜花》詩注。合計三守中先陳襄,次滕甫,次張方平。查云子由初到陳州,張安平留守南都,非也。至安道于嘉祐中兩知應天,其時子由并未相隨,與此無涉。[1]902

蘇軾此詩作于元豐二年,“聯翩閱三守”指的是蘇轍在熙寧至元豐年間陳州教授、齊州掌書記、南京判官等任上受應天(南京)知府管轄,前后歷三任。查慎行的考證功力顯然有所欠缺,只能列出兩人,而且其中的張安道還是誤入者。馮應榴綜合《續資治通鑒長編》中數年的相關記載指出,張安道任應天知府是在宋仁宗嘉祐年間,與蘇轍并無關系。蘇轍所閱“三守”是陳襄(字述古)、滕甫、張方平等三人,從而正確地解釋了詩意。

2.與地理、職官相關的句意。

地理、職官、典制一類的歷史名詞,是注釋中的難點。這一類名詞,作者在使用時未必有深意,但因為官制歷代更易,地理屢朝變遷,后代注者與讀者往往難以準確把握,從而導致誤讀詩意。

查注本把地理作為重點,但其中錯誤也不少,為馮應榴指正。例如《南都妙峰亭》“孤云抱商丘,芳草連杏山。”

查注:杏山,歷代地志俱不載,惟《一統志》云:開封府鈞州,后改禹州,杏山在城北二十里。《洛陽記》云:仙人劉根嘗隱于此。

馮注:查注所引杏山在開封鈞州,斷非先生詩所指。今考《一統志》:歸德府有幸山,在府城南三里。雖據明李嵩詩“最是翠華臨馭地,上人今作幸山呼”,似因宋高宗即位于此始得名,而《欒城集》《次韻文務光游南湖》詩自注:湖前小山,曰杏山。考南湖在南都,則必南宋時方改“杏”為“幸”也。先生詩即指此。[1]1256

查注所引杏山在開封,而蘇軾詩題中有“南都”,前句又有“商丘”,二者必非同一處。如查注所云,必然干擾讀者對詩意的判斷。馮應榴不僅指出了查注的錯誤,還且還考證出南都(即商丘、歸德府)確有杏山,后改為“幸山”。

馮應榴亦善于補正舊注中職官典制方面的問題。例如《初到黃州》“尚廢官家壓酒囊”:

蘇軾自注:檢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

馮注:《文獻通考》:文臣料錢,一分見錢,二分折支。陸錫熊曰:自注所云折支者,謂以他物代錢也。退酒袋者,官法酒用余之廢袋也。蓋宋時俸料,每以他物折抵,退酒袋即折抵之物耳。又榴案:《通考》載楊億言:半俸三分之內,其二分以他物給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三。今先生云檢校例折支,并當一分見錢亦不得也。[1]994

蘇軾自注所云,尚屬簡略。馮應榴引用《文獻通考》的多處相關記載,詳細地解釋了折支制度的來龍去脈,對句意作出詳盡的拓展性說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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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唐)李商隱.李義山詩集注[A].(清)朱鶴齡注.文淵閣四庫全書[C].108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82.

[4] (唐)杜甫.讀杜心解[M].(清)浦起龍注.北京:中華書局,1961:6.

[5] (唐)杜牧.樊川詩集注[M].(清)馮集梧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新1版:3.

[6] (宋)王安石.王荊公詩集注[A].(清)沈欽韓注.續修四庫全書[C].131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影印版:439.[7] (唐)李商隱.玉溪生詩集箋注[M].(清)馮浩箋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822.

篇10

關鍵詞:青詞;詩體青詞;駢文;唐詩;唐詩學

中圖分類號:I206.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1-862X(2017)02-0015-008

青詞是一種特殊的文體,蘊含著多維的研究價值,但歷來少受學界關注。經歷過長久的冷清,直到近些年有關青詞的研究才產生了一些重要成果:張澤洪認“青詞是道教神仙信仰的文學化表達”[1],并著重分析了青詞的撰寫、投送等科法規定;成娟陽、劉湘蘭以杜光庭為中心,指出其齋醮詞的創作“對青詞進入文學領域及宋代青詞創作的大盛具有關鍵性作用”[2];張海鷗、張振謙分析了青詞的文體形態,并指出其文學性體現在“駢儷對偶的語體,隸事用典的文風,文學化的修辭”[3]等三方面。我們則發現青詞與唐詩存在一定的互動關系,對此略陳管見,希望為道教文學、唐詩學等研究作出有益探索,敬請專家批評指正。

一、青詞的基本問題

作為研究青詞與唐詩關系的基礎和起點,有關青詞的得名、品格、數量等基本問題尚有再探討的必要,我們略作分析如下:

(一)得名

宋呂元素《道門定制》卷六曰:

唐天寶四載,敕太清宮行事官:皆具冕服,停祝版改為清詞,書于紙上。逮及宋朝真宗皇帝,更以青紙謂之青詞。清青之義,各有攸始。”[4]

“清詞”是“青詞”最主要的別稱,“清青之義,各有攸始”,無疑是正確的。天寶二載(743),李唐“改西京玄元廟為太清宮……九月……譙郡紫極宮改為太清宮。”[5]天寶四載(745)四月,玄宗敕曰:“自今以后,每太清宮行禮官,宜改用朝服,兼停祝版,改為清詞于紙上。其告獻辭,及所奏樂章,朕當別自修撰。”[6]學者們多將此作為青詞最早的得名和出處。但這僅是“清詞”一詞最早出現之例,并非“青詞”。晚唐五代時期,“青詞”的說法成為主流,如李肇《翰林志》:“凡太清宮道觀薦告詞文,有青藤紙朱字,謂之青詞。”[7]晚唐王涇《大唐郊祀錄》卷九“其申告薦之文曰青詞”條:“案開元二十九年初置太清宮,有司草儀用祝策以行事。天寶四載四月甲辰,詔以非事生之禮,遂停用祝版而改青詞于青紙上,因名之,自此以來為恒式矣。”[8]唐末五代道教學者杜光庭多次提及“青詞”,如《廣成集》卷四、卷十三,《太上黃齋儀》七次提到“青詞”,可以說“青詞”的說法壓倒“清詞”,完全占據上風。(1)宋人則常寫為“青辭”,如劉克莊《后村大全集》卷一七二專列一卷“青辭”,“青辭”與“青詞”同義,只是寫法不同。

“清詞”源于“太清宮”之“清”,而“青~”則源于“青藤紙”之“青”。后一種說法顯然更切合實際,所以成為流行的說法。道教貴青,用青藤紙書寫各類文書是古已有之的傳統,南朝道經《赤松子章歷》卷二曰:“若治邪病章,用青紙,三官君吏,貴在青色;若疰氣鬼病,作系鬼章,朱書青紙。”[9]梁陶弘景《登真隱訣》、唐朱法滿《要修科儀戒律鈔》均有類似記載。青紙難得而尊貴,具有神奇的力量與功效,以致吞服青紙朱字的符咒文書成為道教修煉術之一,東晉道經《洞真八景玉晨圖隱符》即曰:“每至本命日,以朱書青紙服之,雌黃書素帶之。”[10]青紙不得隨意使用,唐代道醫孫思邈即在《千金要方》卷四四中強調“合藥勿用青紙”[11],等等。

對于青色的崇拜,來源于儒道文化的雙重影響,查閱《難經》《說文解字》《白虎通》《太平經》等書可知,青為東方之色,為木為肝;朱為南方之色,為日為血。以青代肝,以朱代血,兩者相合“以代披肝瀝血之謂也。”[4]《續資治通鑒》卷九十即有“刺臂出血,寫青詞以禱”[12]的記載。道教用青紙朱字書寫奏告文書,以表虔誠與忠心,則“青詞”最初當為此類文書的統稱,而非別是一體,《全唐詩話》之“青詞”指代齋醮樂章《步虛歌》,正為明證。而至太清宮建成,遂將“青詞”專指薦獻老子的公文,而命之以“清詞”,但后者并未通行太久,“青詞”之稱得到廣泛接受。

由此可知,“青詞”乃是以青藤紙書寫的道教奏告文書在唐代專用于太清宮之后的自然演化形態,并非玄宗個人所創。中唐之后,青詞不再專用于太清宮,“清詞”之稱便逐步停用。

(二)品格

對于青詞品格的判斷,決定了古人對其持有何種態度。

唐代道教興盛,齋醮活動代表國家意志,所用青詞的格式十分謹嚴,《翰林學士院舊規》便收錄了完整案例作為范式。杜光庭對青詞用紙、行數、文風以及各種禁忌都作了詳細規定,如:

凡書詞之時,當入靜室,幾案敷凈巾,朱筆朱盞,勿用曾經穢之物,口含妙香,閉氣書之。不得以口氣沖文,寫未乖不得落筆及與他人言語,仍不許隔日書下。“臣”字不得在行頭,行內不得拆破人姓名,此為書詞之格。[13]

凡此種種,皆是為了更好地將醮主的誠心傳與神知。此外,中唐以后民間齋醮也大量應用青詞。宋代青詞更加普及,以致“今世上自人主,下至臣庶,用道科儀奏事于天帝者,皆青藤朱字,名為青詞。”[14]可見唐宋時期,不論道教自身亦或朝野內外,皆因青詞的通神能力而對其十分重視。

宋人對“青詞”評價不高,多從文學方面考慮,將其排斥在“文章”之外,如歐陽修曰:“今學士所作文書多矣,至于青詞齋文,必用老子、浮圖之說……然則果可謂之文章者歟?”[15]明代是青詞盛極而衰的轉折期。一方面,統治者極度迷信青詞的通神力量,以致嚴禁私自創作及使用青詞,《大明律》“褻瀆神明”條:“褻瀆神明者,杖八十……若僧道修齋設醮,而拜奏青詞表文及祈禳火災者,同罪,還俗。”[16]另一方面,大臣們為了統治者的喜好而紛紛進獻青詞,“皆諛妄不典之言”[17],大大助長了朝廷的崇道行為,這使得朝政荒怠、吏治腐敗。同時,明朝嘉靖皇帝及其“青詞宰相”的負面形象根深蒂固(2),因此后者借以進身的青詞便被認定為媚上邀寵的工具,為人所不齒,如與嚴嵩共事過的徐階,在編訂《世經堂集》時,將所作“一切青詞致語,刪削殆盡”。[17]到了清代,青詞則遭到了全面否定。朝廷認為青詞“非斯文正軌”“尤為不經”“跡涉異端”“尤乖典則”[18],因此大量刪削文人別集中的青詞作品。貶抑青詞之風彌漫開來,在清代官修圖書中多有顯露。《四庫全書》刪削青詞自不待言,它如前引李行言吟唱青詞之事,各書多以“上頻嘆美”結尾,惟有清編《全唐詩》卷一百一代之以“時論鄙之”[19]1076,以示不屑。又如《全唐文紀事》卷七八曰:“揚子云之《美新》,貽笑千古,固文人之最甚者。余如退之……放翁……西山《建醮青詞》,皆為白圭之玷。”[20]將真德秀的青詞作品等同于揚雄阿諛王莽的《劇秦美新》,將創作青詞視作文人德行的污點,可見其貶抑之甚。因此可知,由于明代青詞宰相的負面影響和清代官方的直接壓制,青詞最終被劃入“怪力亂神”之列,遭到貶抑。

(二)聲律

唐詩聲律理論在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影響到了其他文體,最主要的便是駢文。青詞作為典范的駢文,在唐代駢文詩化的大潮中,也受到了唐詩聲律的影響。

駢文與詩歌的關系宋人業已點明,如王曰:“世所謂箋、題、表、啟,號為四六者,皆詩賦之苗裔也。”[31]今人則論述更詳,如莫道才總結駢文的詩化特征為:“詩的句式與節奏構成了駢文句子的基本格局;詩化聲律規則構成了駢文的音樂美感特性;詩情與境構成了駢文的情韻與意境。”[32]先師余恕誠先生從“對偶、用典、虛字、句法以及綺麗委婉、富于象征暗示、富于情韻等方面”,分析了李商隱詩文間的深刻聯系,指出他“以駢文入詩,開辟了又一片新天地”[33]。李商隱之外,王勃、駱賓王、張說等人均兼善詩歌與駢文,學者們對其詩文關系也多有論及。

作為敬獻天神的公文,青詞必須精心結撰,方能傳達醮主的赤誠之心,如杜光庭《醮瀘州安樂山詞》:“雖申降福之儀,幾闕飛霜之韻。”《洋州令公生日拜章詞》:“恭陳醮禮,精備章文。”《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文用四六,音律相協”[22]等等,顯示出青詞對于文采聲律的重視。與駢文類似,在唐詩聲律的影響下,青詞也頗為講究押韻、平仄相對與黏接。

押韻如杜光庭《晉公太白狼星醮詞》:“臣封疆之內,戈甲逾年。野廢農蠶,人罹涂炭。念茲冤抑,痛迫肺肝。”“年”與“肝”分屬下平聲“一先”和上平聲“十四寒”,為鄰韻,可通押。又如沈亞之《郢州修明真齋詞》:

眾動既品,隨而有名。清濃薄厚,四氣之營。乃岐乃陌,拆其混并。眾動壽量,道居濃清。覆人為大,啟悟為明。拒惡為塹,護善為扃。居惡如何,恥然面黥。居善如何,陽然懷聲。道之所宰,尊無與京。

以上各句結尾用字,除“扃”屬下平聲“九青”之外,均屬下平聲“八庚”,符合唐詩押韻要求。

除押韻外,青詞多于節奏停頓處(四言之二四字,六言之三六字等)講究平仄相對,如前所引“眾動壽量,道居濃清。覆人為大,啟悟為明”,其關鍵字平仄相對,為“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又如封敖《祈雨青詞》“將展敬于精誠,俟降靈于Q霈”,其關鍵字平仄為“仄平,平仄”。平仄相對使得句子玲瓏錯落,精巧別致。

與“對”相似,“黏”在青詞中也多有運用,如白居易《季冬薦獻太清宮青詞》:“虔奉禎祥,伏深o惕。今時惟元律,節及季冬。仰薦明誠,敬率恒典。”上聯末字與下聯首句末字的平仄相同,為“仄。仄,平。平”。又如杜光庭《宣醮鶴鳴枯柏再生醮詞》:“果聞祥異,顯此福庭。垂至陽生化之功,變枯柏凋摧之質。柔條迥茂,灑瑞露以飄香;密葉重榮,動晴風而裊翠。”其黏接情況為“平。平,仄。仄,平。平”,如此黏接,增強了聯與聯之間的整體感,使文章音韻圓融,通透流暢。

由上可見,唐詩聲律影響了青詞的押韻、平仄相對與黏接等方面,使其詩化特征更為明顯,音樂美感大為增強。

(三)情感

“詩言志”是先秦至漢末時期人們對詩歌本質特征的基本認識,陸機提出“詩緣情”之后,兩者便合力作用于古代詩歌的創作與批評,影響甚巨。而唐人的文學觀念則更為重情,如唐初孔穎達便以情釋志,曰:“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34]這對唐代文學觀念影響很大。而唐詩重情的特質更被反復論及,如元戴良曰:“唐詩主性情,故于風雅為猶近。”[35]明潘之恒曰:“詩以情至,惟性是近。凡述志陳辭,非至性所安,未有能定其情者,征之唐詩,庶幾得性情之正。”[36]唐詩重情的氣質深刻地影響了同時代的其他文體,青詞也在其中。

青詞本為奏告天神的祝文,尤重表達仰賴神明的至誠之心,不應過分表露其他私人感情,有學者即批評青詞“恭敬之心有余,而個人情感表達不足”[37]。然而,“齋醮自始及終,皆備詞關申,是高功措辭者。獨青詞乃齋主之情旨。”[38]青詞因而又有“心詞”之稱,蘊含著深沉真摯的個人情感:親情,如杜光庭《黃齊為二亡男助黃齋詞》:“才逾一月,繼喪二男。憔悴中年,寂寥孤影。痛蒸嘗之時絕,念冥漠以何依。懼彼營魂,尚為拘滯。伏思遷拔,唯仗焚修。”月余光景,二子相繼而亡,醮主憔悴凄苦,痛斷肝腸,惟有行黃齋以安其魂魄,讀來令人動容;自我,如杜光庭《眾修三元醮詞》:“跡處人寰,身拘俗網。沉浮聲利,流浪死生。未窮超拔之源,徒慕清虛之旨。”《馬尚書南斗醮詞》:“罪網牢籠,莫有奮飛之路;情關固閉,曾無開拓之門。”《溫江縣招賢觀眾齋詞》:“尚拘世網,未脫樊籠。”多表達了對神仙世界的向往和難以超脫俗世的困惑;為公,如杜光庭《皇太子青城山修齋詞》:“翼翼小心,宏朽索薄冰之懼;朝乾夕惕,有櫛風沐雨之勞。”《莫庭V青城山本命醮詞》:“唯夙夜在公,敢忘虔恪,而吉兇難測,倍切兢憂。”分別使用《尚書》《莊子》《周易》《詩經》的典故,恰切地表達了憂勞于公務的勤勉之情;為民,如杜光庭《五星醮詞》:“兵鋒凌暴,士庶流移。千里瘡痍,一方殘毒。念茲憂痛,實切肺肝。”《川主醮九曜詞》:“區封既廣,統制所難。常慮非才,有負殊寄。夙夜憂懼,不敢遑安。”《宣再往青城安復真靈醮詞》:“禱祈蓋切于生民,注念非關于秘祝”等等,均與子美“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的情感基質相同,讀之令人不覺為作者憐憫生靈、胸懷天下之心感動。

先師余恕誠先生曾精辟地指出:“唐詩作為……在唐代最受重視、高度繁榮的文體,既主動吸收其他文體之經驗,更憑借其‘強勢’地位,散發著光熱,影響著其他文體。”[39]唐詩從內容、聲律、情感等方面,促進了青詞的詩化,使其呈現出描寫生動、聲韻婉轉、感情深摯等特點,故卿希泰將青詞界定為“道教儀式中的詩體祝文。”[40]除文學性和藝術性大大增強之外,青詞的詩化豐富了道教文學的內容,增加了宗教文學的價值。

三、青詞對唐詩的反作用

青詞對唐詩具有反作用,主要表現在內容、形式及化用等三方面。具體來說,即是青詞成為唐詩的描寫內容、詩體青詞出現以及青詞創作中大量化用唐詩。

(一)內容

道教是唐代國教,道教齋醮活動屬于國家層次,所用青詞皆提前命翰林學士撰寫,然后宣讀、焚化,隆重而莊嚴。齋醮既為國之重典,官員文人有幸參與,無不引以為榮,齋醮活動自然成為唐詩的描寫內容,除了眾多郊廟歌辭之外,張說、韋應物、王建、許渾、盧仝、李商隱、皮陸、齊己等詩人也存有相關作品,皆典雅莊重,肅穆恭敬。宣讀青詞是齋醮的重要環節,青詞自然也成為唐詩的描寫內容之一,如韓愈《奉和杜相公太清宮紀事陳誠上李相公十六韻》:“紫極觀忘倦,青詞奏不嘩。”《唐會要》卷三三曰:“太清宮薦獻大圣祖元元皇帝,奏混成紫極之舞。”[41]紫極舞為薦獻老子的專用樂舞,令人觀之忘倦,而宣讀青詞時,眾人皆凝神敬聽,不敢喧嘩。兩者合用,可見歌舞以娛神,青詞以陳信之意。又如劉禹錫《同白二十二贈王山人》:“飛章上達三清路,受平交五岳神。”李郢《紫極宮上元齋次呈諸道流》:“碧簡朝天章奏頻,清宮仿佛降靈真。”“飛章”“碧簡”亦指青詞。

隨著道教的興盛及齋醮活動的頻繁舉行,青詞受到了李唐王朝的極大重視,青詞的地位越來越高,影響力越來越大。青詞駢儷華美、典重雅致的特點也得到文人士子的廣泛認可,在某些語境中,已將“青詞”作為“詩文”的美稱,如陸龜蒙《奉和襲美寄題羅浮軒轅先生所居》:“鼎成仙馭入崆峒,百世猶傳至道風。暫應青詞為穴鳳,卻思丹徼伴冥鴻。”“青詞”的出現,與“鼎”“崆峒”“冥鴻”等均與軒轅先生的道士身分相符,而“暫應青詞”卻為“奉和襲美”之意。又如皮日休《奉和魯望病中秋懷次韻》:“靜里改詩空憑幾,寒中注易不開簾。清詞一一侵真宰,甘取窮愁不用占。”陸龜蒙原詩末句“重憑詹尹拂龜占”用詹尹善占之典,而“侵真宰”乃是青~的基本功能,皆有通神之意,而此“清詞”卻被用來指代“靜改”之詩與“注易”之文。兩例對照,在皮陸相互推重之情外,既可看出“青詞”的宗教底色,又可看出“青詞”作為詩文典范在文人間的認可程度。

青詞除了駢儷典雅的文學性備受推崇之外,其“重情”特質也引起了詩人的注意。李商隱《碧城三首?其三》:“檢與神方教駐景,收將鳳紙寫相思。”其注引《天中記》曰:“唐時將相官誥用金鳳紙寫之,而道家青詞亦用之也。”[42]《長生殿?第四十六出?覓魂》載明皇欲招太真之魂時,即有“御筆青詞寫鳳箋”[43]的唱詞。與青藤紙相同,金鳳紙亦為書寫青詞的上等材料,而更表尊貴。《碧城三首》雖眾解紛紜,但其為女道士而作是毫無疑問的。這組詩首先描繪了女道士的修煉場所和其人之美,然后回憶了往日恣情歡會之狀,最后傾吐了自己的相思之情。“將相官誥”自然無法“寫相思”,因而“鳳紙寫相思”便是義山借用青詞重情至真的特點來強調自己隱曲幽微而又熱烈赤誠的相思之情。

青詞作為重要的齋醮公文之一,在道教鼎盛的唐代受到了朝野內外的極大重視,很自然地成為唐詩的描寫內容,其典雅駢儷的特點得到廣泛認可,其重情至真的特質也深入人心。這些均在唐詩中有一定反映。

(二)形式

詩體青詞又稱青詞詩,自從產生之時就已被編入詩集,如李賀《昌谷集》之《綠章封事》及龔自珍《己亥雜詩》第二百二十首“九州生氣恃風雷”等。但“詩體青詞”“青詞詩”的提法卻出現較晚,1994年張澤洪論前者:“中唐詩人李賀,曾為吳道士夜醮作一詩體青詞,題為《綠章封事》。”[44]1999年周高德論后者:“這就是清代龔自珍四十八歲時……所寫下的一道詩體青詞。”[45]其后論述最詳者為任宗權道長,其《道教章表符印文化研究》列專章討論“道教青詞文化”,認為:“青詞詩是由早期的祭歌受天道思想影響轉變為游仙詩,由游仙詩進入道教齋醮活動中而再生的道教齋醮詩體。”[46]任道長指出游仙詩與青詞的密切聯系,我們非常認同,但其對青詞詩的定義似乎稍顯寬泛。我們認為,應以青詞的標準格式來確定詩體青詞的定義。

據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及現存青詞可知,完整青詞以“啟圣”起首,包括齋醮時間、醮主姓名、神o尊號等要素;“伏以”“臣聞”之后為“陳情”部分,包括齋醮的緣由、悔過、祈福、盟誓等要素;尾致“謹詞”,以表謙敬。元初陳繹曾將其簡述為:“青詞,方士懺過之辭,一吁天,二懺過,三祈禱。”[47]如此,則詩體青詞即是以詩歌形式呈現以上所有或部分內容的青詞。李賀所啟之圣為“元父”,所祈之事為“愿攜漢戟招書鬼,休令恨骨填蒿里”;龔自珍所啟之圣為“天公”,所祈之事為“我愿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48]作為結束語的“謹詞”已被省略。李賀之外,唐代還有一些詩體青詞,如李W《醮詞》:

犬咬天關閉,彩童呼仙吏。一封紅篆書,為奏塵寰事。八極鰲柱傾,四溟龍鬣沸。長庚冷有芒,文曲淡無氣。烏輪不再中,黃沙瘞腥鬼。請帝命真官,臨云啟金匱。方與清華宮,重正紫極位。曠古雨露恩,安得惜沾施。生人血欲盡,攙搶無飽意。

公元888年昭宗即位,羅弘信、朱全忠、李克用等節度使興兵作亂,荼毒生民,朝廷無力平定,只得通過齋醮求助于“玄元圣祖”,詩中所奏之“塵寰事”蓋指此焉。當此攙搶無飽、生人欲盡之際,惟求“天帝”不惜雨露之恩,重正紫極之位。作者更以“醮詞”為題,是當之無愧的詩體青詞。

翻檢《全唐詩》,我們還可以發現一些作品,雖然未必盡如李賀、李W之作一樣明顯,但仍可劃歸詩體青詞之列,如張九齡《奉和圣制謁玄元皇帝廟齋》:“紫氣尚蓊郁,玄元如在焉。”王翰《龍興觀金建醮》:“中有群仙兮乘白云,陳金薦璧兮。”顧云《華清詞》:“丹砂黃金世可度,愿啟一言告仙翁”,等等。在唐代大量的《郊廟歌辭》中,詩體青詞更以組詩的面貌出現,將“啟圣”“陳情”“謹詞”等要素分解入“迎神”“奠幣登歌”“迎俎酌獻”“亞獻終獻”“送神”等環節中。此外,唐帝因齋醮而作的詩作及臣屬奉和之作,大多具備了青詞的基本要素。又如詩人在謁老君廟、王子晉廟,或借宿道教宮觀,甚至讀《道德經》時,均有大量類似詩歌創作。

作為道教影響文學的典型,詩體青詞在唐詩中占據一定比例,既包含道教義理,又富于文學美感,應當獲得更多關注。

(三)化用

青詞“每依郭璞詩中,精調玉石”“諸式之作,其文字法則效《滕王閣序》四、六章句”[49],可見其借鑒優秀文學作品的自覺性。對此,宋人早已論及,如王《野客叢書》卷十論唯室先生陳長方青詞曰:

唯室先生追薦弟青詞,有曰:“氣分父母,孰知兄弟之親;痛切肺肝,無甚死生之隔。”人以此四句為切當于理。仆觀白樂天《祭弟文》,有曰:“親莫愛于弟兄,別莫痛于死生。”唯室此言,蓋樂天意耳。[50]

具體到本文所論,作為唐代最受重視、高度繁榮的文體,唐詩在唐代便已經成為其他文體的取法對象,青詞也不例外。青詞對于唐詩的學習,最重要的表現便是化用。現存唐代青詞化用予樘迫聳句可謂隨處可見,李紳《肥河維舟阻凍祗待敕命》:“食蘗苦心甘處困,飲冰持操敢辭寒。”杜光庭《莫庭V青城甲申本命周天醮詞》則曰:“食蘗苦心,飲冰潔己。功應無補,過必彰聞”。李益《過馬嵬二首?其二》:“唯留坡畔彎環月,時送殘輝入夜臺。”杜光庭《黃齊為二亡男助黃齋詞》則曰:“秋月凝壇,想照夜臺之下”。薛能《楊柳枝十首?其一》:“華清高樹出離宮,南陌柔條帶暖風。”杜光庭《宣醮鶴鳴枯柏再生醮詞》則曰:“柔條迥茂,灑瑞露以飄香;密葉重榮,動晴風而裊翠”。李中《捧宣頭許歸侍養》:“螻蟻至微寧足數,未知何處答穹F。”杜光庭《謝恩北斗醮詞》則曰:“螻蟻力微,乾坤恩重。用伸醮酌,仰報生成”。嚴休復《唐昌觀玉蕊花折有仙人游悵然成二絕?其一》:“終日齋心禱玉宸,魂銷目斷未逢真。”杜光庭《越國夫人為都統宗侃令公還愿謝恩醮詞》則曰:“瞻褒沔以魂馳,望山川而目斷。”等等。宋代青詞化用唐詩也十分常見,如“王《皇后生辰道場青詞》借用佛教用語‘青蓮趺坐’,就是予橥蹺《河南嚴尹第見宿弊廬訪別人賦十韻》詩句‘青眼慕青蓮……趺坐檐前日’……南宋舒邦佐《齋醮青詞》‘江上數峰,方乞靈于湘瑟’……予榍起《省試湘靈鼓瑟》‘曲中人不見,江上數峰青’”[3]。等等。

青詞化用予樘剖,除了直接增加自身的文采之外,還顯示出作者對唐人詩句熟稔于心,這對唐詩的傳播、接受及其經典化進程的完成,均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屬于唐詩學研究的組成部分。

小 結

唐詩在唐代具有無可匹敵的“強勢”地位,從內容、聲律、情感等方面促進了青詞的詩化,使其呈現出描寫生動、聲韻婉轉、感情深摯等特點。而青詞憑借齋醮的舉行和朝廷的重視,也得到士大夫階層的廣泛認可,成為唐詩的描寫內容之一,并促使詩體青詞這一特殊形式的唐詩出現,在其實際創作過程中更是通過化用予櫚仁侄撾收了唐詩的優長。唐詩對青詞詩化的促成,不僅體現出唐詩強大的影響力,還表現出青詞提高自身文學性和藝術性的自覺追求;青詞對唐詩的反作用,不僅是道教影響文學的典型案例,還在客觀上宣傳、普及了唐詩,承認并確立了唐詩的經典地位。研究青詞與唐詩的互動關系,不僅挖掘了宗教文學的巨大價值,也豐富了唐詩學的研究范疇,但因涉及了宗教學、文學、詩學等諸多范疇,較為復雜,本文只是拋磚引玉,以期引起學界對此問題的關注。

注釋:

(1)也有材料說明“青詞”的出現比“清詞”更早:宋人尤袤《全唐詩話》“李行言”條曰:“景龍中,中宗引近臣宴集……(李)行言……能唱《步虛歌》。帝七月七日御兩儀殿會宴,帝命為之。行言于御前長跪,作三洞道士青詞歌曲,貌偉聲暢,上頻嘆美。”《全唐詩話》多因襲《唐詩紀事》,兩者此處僅有若干文詞差異,后者作“行言于御前長跪,作三洞道士音詞,歌數曲”。《天中記》《駢字類編》《淵鑒類函》《全唐詩》與后者相同,《佩文韻府》《月令粹編》作“清詞歌曲”,任半塘引《全唐詩話》作“青辭歌曲”。“音”“青”二字,形近而誤,“三洞道士音詞”語意不通,當以“青”為是。中宗崩于710年,則“青詞”至少早于“清詞”30余年就已出F。按:此可備一說,證據尚不充分。

(2)明嘉靖帝中年以后尊崇道教,幻想得道成仙,詞臣顧鼎臣、李春芳及夏言、嚴嵩等輔相,競獻“青詞”,時論鄙之,號“青詞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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