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18 19:57:5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定金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定金合同的大量運用,定金合同形成的法律關系日益廣泛,作用越來越突出,但由于定金合同其特殊性和復雜性及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定金合同時對相關條款約定不明確等原因,造成近年來因定金合同引起訴訟糾紛案件逐年成增加趨勢,而民事訴訟涉及到合同雙方切身的利益,如何避免風險和減少定金合同糾紛的發生,是一個需要進一步探討和規范的問題,本文就“定金合同”作初步探討。
一、定金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一種擔保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時它又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一)從屬性,作為從合同的定金合同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并不因此無效。二、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該合同的成立要件。(三)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擔保法》第90條)。
二、定金合同的適用范圍
定金這種對債的履行擔保方式是否采用,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自行約定的。定金合同適用于哪些種類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章及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定金部分的解釋對定金所作專門規定,《合同法》第1151條規定:“當事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民法通則》第89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該條款中的 ”法律規定的范圍“就是定金的適用范圍。筆者認為根據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定金的適用范圍的有關規定,定金合同可以廣泛應用于多種合同,在買賣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要求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主合同規定設立定金擔保合同。
三、定金合同成立、生效與法律效力
合同法上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要有兩個以上合同當事人;(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備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須由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1、當事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識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合法。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備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還需具備以下特殊要件:(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2)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為要件;(3)定金的數額應少于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合同生效后,發生如下法律效力:(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證據,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可以證實主合同的存在。(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4)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須承受定金罰則,既交付定金一方違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還,收受定金的一方違反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四、簽訂定金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簽訂定金合同時為減少糾紛和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的發生,主要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于擔保合同的一種,《擔保法》第5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最好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從合同有效。
(二)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如果訂立定金合同未采取書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頭形式,沒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不能確定定金合同的成立。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產生,要在交納定金時合同雙方應做出特別的書面約定,特別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如何處理定金做出約定。簽訂書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糾紛發生,并且有利于糾紛發生后作為提供區分責任的依據,以有效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
合同中對定金的具體數額的約定,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定金的數額約定應適宜。若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于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擔保法》第二十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額的20%.法律明確規定給付定金數額的上限,在上限以內所確定的具體數額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定金的約定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則超過部分應視為無效。
(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時間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由于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以交付為要件,故定金合同應從定金給付方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約定交付定金的時間期限可以防止因合同對定金交付期限約定不明確,拖延交付定金,導致糾紛發生。
(五)、預付款、違約金與定金不能混淆。
(1)預付款和定金的區別。首先,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一種從合同,而約定預付款的合同為諾成式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其次,定金的主要在于擔保主合同的履行。而預付款的給付構成債務的部分履行。其三,當主合同履行遲延或履行不能時,屬于定金給付方違約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當定金收受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此時,定金發揮著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雙重功能,在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中,無論是給付方違約或者收受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收到預付款的一方均應將預付款退回。
(2)區別違約金與定金的關系。違約金與定金的主要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違約金則是對違約的一種補償手段,主要是彌補或補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合同債權人所造成的損失;而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目的是為了確保合同債務的履行與合同債權的實現。二、違約金不具有證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給付的性質,而定金則具有證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給付的性質作用。三、違約金則是在發生違約行為后交付的,而定金是在履行合同前交付的。四、違約金則不具有懲罰性定金既是履行合同的擔保形式,也是對不履行合同的制裁方式,定金具有懲罰性。五、違約金則具有補償性,而定金不具有補償性。
另外,在合同中不能將定金寫成預付款、押金、違約金、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而不約定定金性質的,否則起不到定金的效力。實踐中還出現這樣的情況,在交納定金時,沒有書面協議,而在開具的收據上卻標明“訂金”、“押金”、“保證金”等。對于這種情況,該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確定所交付的款項是定金性質,那么合同中應當明確“定金”二字,并明確說明在何種情況下不予返還或雙倍返還等,以免因約定不明而出現糾紛。
五、實踐中把握定金合同糾紛的處理規則
根據定金合同糾紛經常遇到的有關問題,發生定金合同糾紛應按以下處理規則解決。
(一)定金罰則的適用規則。我國合同法第115條對定金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實際交付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處理規則。定金合同簽訂后,如果應當交付定金的一方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9條規定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擔保法規定,定金合同自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當然不能強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為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筆者認為對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處理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0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延遲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四)合同部分履行時的處理規則。定金是擔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那么,其擔保的范圍應當是全部債務。全部不履行的,當然適用定金罰則,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擔保范圍之內,定金的效力對其仍具約束力,依照公平原則,部分不履行部分,應當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與占整個合同的比例,計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額,適用定金罰則。所以,筆者認為那種認為合同部分履行不適用定金罰則的觀點是錯誤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處理規則。雙方當事人確定了定金條款和數額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為準,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該合同不可強制執行,那么拒絕交付定金的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呢?筆者認為當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同時也不能認定當事人違約,更不能裁判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另一方當事人也未主張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則視為雙方均放棄定金約定的條款和數額擔保的權利。
(六)合同中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處理規則。《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并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于一方由于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七)訂約定金的處理規則。主合同成立與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對訂約定金問題做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該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本條是對立約定金作的解釋,立約定金也被稱為訂約定金,實踐中如果當事人違反立約定金的應當按照擔保法第89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解約定金的處理規則。關于解約定金的適用,實踐中存在疑問。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筆者認為實踐中一些當事人以承擔定金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準許。如果另一方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實際履行合同,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此時,對主合同不能強制履行。而適用定金處罰后,并不排除有損失的一方要求對方損害賠償,在守約方當事人損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況下,承擔了定金的當事人仍然應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確定合同解除后的賠償責任。
(九)不適用定金罰則情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本法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上述法律條文體現的原則,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定金應當返還。既然雙方皆無過錯,均應免責,互不賠償亦不需懲罰,故定金應予返還。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響合同的履行時,應對其作部分免責,其余則按一方過錯未履行合同的規則處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責任。
(十)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適用定金罰則。凡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在實際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關法定免責的情況外,即應對其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該合同另有約定外,仍應對違約方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處罰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篇2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預購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號: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_____________ 》商品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 ____________ 層____________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房地產權證 (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并經_____________ 測繪機構實測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___________ 平方米。該房屋定于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交付。
〖第一┆kt250.com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 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______天,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 日前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篇3
通訊地址: ______ 郵編 :
證件名稱: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
乙方 ( 買方 ) 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證號: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購房產事宜,簽署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定購甲方以下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本條描述的該房屋之條件與實際情況不符或不詳盡,則以該房屋權屬證明或相關法律文書的記載內容為準;
選擇劃“r”,不選擇劃“t”,以下選擇方法以此相同)
第二條 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實地勘查,查看了該房屋所有權人(即甲方)及其該房屋的相關手續、和證件,明確知悉該房屋的權屬情況,了解并遵守北京市相關管理部門對存量房交易的相關規定,自愿與甲方進行房產交易。
第三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可進行市場交易,手續齊全;房產無任何權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該房屋已取得共有權人同意;甲方房屋已設立抵押權的,甲方出售該房屋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出租的,承租人已放棄對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甲方向乙方介紹房屋情況,真實、準確,沒有任何重大遺漏,不存在影響乙方決定購買該房屋做出判斷而未向乙方進行披露的情形或事項。甲方出售該房屋,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房屋交易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雙方另行規定(見本同補充約定)
第五條 甲方同意乙方購房款的支付形式采取全款支付商業貸款支付。如乙方貸款購房,預計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實際貸款金額以銀行批準貸款金額為準,乙方據實際貸款金額自行備齊首付款,以確保甲方如數收齊房款。
第六條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購房定金后,向乙方出據收款憑證,以作為本定金合同生效依據。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定金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定金條款除另有約定外,所述定金即為本定金合同簽署時甲、乙雙方收付的定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該房屋專項維修基金隨房屋權屬一并轉移。甲方保證在房屋交付乙方驗收前,對房屋原有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原有狀態(除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并承諾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日內,辦理完成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 在本合同的第七條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簽署期限內,甲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約定事項,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要向乙方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約定事項,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甲、乙雙方須告知對方有效聯系地址、固定電話、手機等聯系方式以及互留身份證復印件,若任何一方聯絡地址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甲、乙雙方中的其中一方拒絕履行本定金合同時,另一方要通過快遞、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履行本合同,若因受送達方拒收或因聯絡地址錯誤無法送達的,則按照付郵日(或郵局郵戳為準)或快遞送達回證為準,視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給予對方書面通知。
篇4
乙方 :( 預購方 )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的房屋位于北京市 區 ,(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產權人: .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
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 %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過銀行以按揭貸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為準)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 萬元的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乙方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并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乙方于200 年 月 日前到 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第五條: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第七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篇5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參考
甲方:
乙方 :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位于**市**區***,(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產權人:**。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此房價為凈價,稅費由乙方承擔,房屋內保留設施設備清單如下: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購房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條: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續.
第六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時 間:
表達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
甲方(賣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這一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而簽訂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該房屋的所有人為 ,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屋的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元,總金額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網費,燃氣費等結清(出示相關收據)。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定日期內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損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發現建筑不合格,甲方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須在3日內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稅費承擔
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 方承擔,代辦產權手續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必須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若有糾紛情況,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公證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證人一份。 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關證明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參考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閔行區碧江路X弄X號X室,建筑面積X平方米。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46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拾陸萬元正)。
3.雙方約定房屋定金數額為¥10000元正(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正)于定金協議簽定當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協議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5.乙方必須在定金支付后X天內于X日前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房款¥X 元(大寫:人民幣 X )第二期房款為X元(大寫:人民幣 X )于X 前支付余款為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并在買賣合同簽定后一周內開始辦理,一月內辦理完畢。超出時間視為乙方違約,定金不退還。
6.維修基金由乙方付給甲方,具體數額看維修基金發票。
7.乙方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自行辦理,但甲方必須協助。
8.如有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時間::時間:
表達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
甲方:
乙方 :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位于**市**區***,(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產權人:**。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此房價為凈價,稅費由乙方承擔,房屋內保留設施設備清單如下: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購房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條: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續.
第六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篇6
有關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
甲方:
乙方 :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位于**市**區***,(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產權人:**。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此房價為凈價,稅費由乙方承擔,房屋內保留設施設備清單如下: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購房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條: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續.
第六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時 間: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閱讀
甲方(賣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這一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而簽訂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該房屋的所有人為 ,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屋的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元,總金額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網費,燃氣費等結清(出示相關收據)。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定日期內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損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發現建筑不合格,甲方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須在3日內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稅費承擔
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 方承擔,代辦產權手續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必須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若有糾紛情況,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公證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證人一份。 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關證明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達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閔行區碧江路x弄x號x室,建筑面積x平方米。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46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拾陸萬元正)。
3.雙方約定房屋定金數額為¥10000元正(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正)于定金協議簽定當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協議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5.乙方必須在定金支付后x天內于x日前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房款¥x 元(大寫:人民幣 x )第二期房款為x元(大寫:人民幣 x )于x 前支付余款為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并在買賣合同簽定后一周內開始辦理,一月內辦理完畢。超出時間視為乙方違約,定金不退還。
6.維修基金由乙方付給甲方,具體數額看維修基金發票。
7.乙方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自行辦理,但甲方必須協助。
8.如有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篇7
房屋代碼:______
定金合同
(供商品房預訂時使用)
甲方(賣方): 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預購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_____________ 》商品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層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證書號:__________),并經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天,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8
您好!
我公司(系生產牛奶制品的專業公司)與登科畜牧科研所(以下簡稱“登科所”)簽訂了良種乳牛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我司向登科所購買良種乳牛合同金額共計100萬元,貨到30日內付款。合同同時約定,我司預付定金10萬元。如發生違約,定金不返還,同時承擔按照合同總額10%計算的違約金。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該合同的履行地點。合同簽訂后不久,登科所將良種乳牛送交我司的養牛場,為此支付運費人民幣1萬元。登科所要求我司支付該運費,被我司拒絕。不幸的是,我司在收到這批乳牛后的第八天,因突發洪水乳牛全部被沖走。我司因此無力及時支付貨款,遂與登科所發生經濟糾紛。
請問:⑴在我司未能按約定支付登科所貨款時,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可否同時適用?為什么?⑵登科所要求我司支付運費,該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⑶我司是否可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免除付款義務,該理由能否成立?
讀者:宗華
宗華讀者:
您好!
首先,應明確告訴您的是: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不能同時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因此,盡管貴司與登科所在合同中既約定了定金條款,又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但是,在發生違約時只能由未違約方選擇適用而不能同時適用。但是,如果因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合同相對方造成了損失,那么在適用定金條款或者違約金條款時,可以同時要求違約方進行損害賠償。
第二,登科所要求貴司支付運費,該請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法》規定,在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時,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履行地點不明確的,交付動產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因為,本乳牛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雙方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故合同履行地應當在負有交付乳牛義務的登科所所在地,所以將乳牛從登科所送到貴司養牛場的義務應當由貴司自己承擔。同時,《合同法》又規定了在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因此本案中的運費最終應當由貴司承擔。
第三, 貴司不能以可抗力為由,要求免除付款義務。
篇9
龐某與許某2010年至2011年期間一直有木材生意往來,這期間雙方交易總額為73860元,其中6660元的交易是許某的兒子許某彬許某簽名確認,其他均是許某親筆簽名確認。2011年3月17日,許某支付貨款40000元給龐某,尚欠龐某貨款33860元,當天許某并向龐某出具了欠條。欠條內容為:“我許某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止拉到龐某衫條、紅板、方條共肆萬捌仟元正(¥48000元)在2012年12月30日前結清,如超過壹天,每天違約金捌拾元計算(80元) 此致 欠款人:許某 2012、10、12 。 以上2011年3月17日欠據 已到2012年10月12日”。許某實欠龐某貨款33860,欠條中的欠款48000元,包含了貨款33860元及利息14140元。期限屆滿后,許某沒有依約向龐某支付貨款,龐某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許某支付貨款48000元及違約金給原告龐某。
【審判】
法院審理認為,原許某間的買賣合同關系,雖然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有龐某提供的交易清單佐證。龐某向許某提供木材,許某向龐某支付對價,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本院確認該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完全履行合同義務。龐某已實際向許某提供木材,許某亦應當全面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2012年10月12日,經雙方結算,許某尚欠龐某款項48000元(48000元里包含了貨款33860元及利息14140元),龐某起訴要求許某支付欠款48000元,合理合法,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關于龐某要求許某自2012年12月30日起支付違約金每日80元的訴訟請求,許某辯稱違約金過高,應按銀行利息計算。法院認為,許某遲延支付貨款,給龐某造成了損失,理應賠償,雖然雙方對違約金作出了約定,但每天80元的違約金明顯偏高,法院調整認定,以所欠貨款33860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違約金較為合理。遂依法判決被告許某支付欠款48000元及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以33860元為本金,從2012年10月30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至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給原告龐某,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許某負擔。
【評析】
篇10
關鍵詞:寬筋藤(Fallopia aubertii);總黃酮;蘆丁;HPLC
中圖分類號:O657.7+2;O657.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3)09-2151-02
寬筋藤(Fallopia aubertii)為蓼科植物木藤蓼的莖,在藏藥中又名“勒哲”,是藏藥中的常用藥材。在藏藥藥典《晶珠本草》中記載,其功效為清除隆熱癥[1]。黃酮類化合物在植物界分布廣泛,對植物生長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具有一定的抗菌防病功效[2]。蘆丁是黃酮化合物中的一種,有降低毛細血管通透性和脆性的作用[3]。對寬筋藤中的總黃酮和蘆丁含量的測定尚未見報道,為控制該藥材的質量,結合相關文獻[4-11],采用比色法測定寬筋藤中的總黃酮,HPLC法測定蘆丁的含量,該方法的建立為控制寬筋藤的質量提供依據。
1 材料與方法
1.1 儀器、試劑與材料
Agilent 1200高效液相色譜儀(含自動進樣器、四元梯度泵、DAD檢測器);T6新銳-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北京普析通用儀器);KQ-300B型超聲波清洗器(昆山市超聲儀器有限公司);索式提取器。
甲醇、乙醇、磷酸為色譜級試劑;亞硝酸鈉、硝酸鋁、氫氧化鈉均為化學純。
寬筋藤于2011年10月采于青海省互助北山,由青海民族大學化學與生命科學學院毛繼祖教授鑒定,蘆丁對照品由中國藥品生物檢定所提供。
1.2 方法
1.2.1 比色法測定總黃酮含量
1)對照品溶液的制備。稱取蘆丁對照品20 mg,用70%乙醇溶解并定容于100 mL的容量瓶中,搖勻,得0.2 mg/mL的標準溶液。
2)標準曲線的制備。精確吸取標準溶液0.0、0.5、1.0、2.0、3.0、4.0 mL,分別置于25 mL容量瓶中,加入1 mL 5% NaNO2溶液, 搖勻,放置6 min;加入1 mL 10% Al(NO3)3溶液,搖勻,放置6 min;加入10 mL 5% NaOH溶液,再加水至刻度,搖勻,放置15 min。以試劑空白作為參比溶液。用1 cm比色皿,在510 nm處測定吸光度,以吸光度為縱坐標,濃度為橫坐標,得到回歸方程Y=0.080 5C+0.000 9,R2=0.999 8。結果表明,蘆丁對照品在0.004~0.032 mg/mL范圍內呈良好的線性關系。
3)樣品測定方法。稱取寬筋藤干粉1.0 g置于100 mL圓底燒瓶中,加入30 mL 70%乙醇,加熱回流 1 h,反復提取3次,趁熱過濾,濾液用70%乙醇定容于100 mL容量瓶中,得到黃酮提取液,待用。
1.2.2 HPLC法測定蘆丁含量
3)樣品溶液的制備。稱取寬筋藤干粉10 g,加入300 mL 70%乙醇反復回流提取1 h,重復3次,濃縮蒸干,再用甲醇定容于50 mL容量瓶中,所有需測定的溶液均先過0.45 μm的濾膜[6]。
2 結果與分析
2.1 總黃酮的測定結果
2.1.1 重現性試驗 稱取寬筋藤干粉1 g,共5份,分別按上述方法測定吸光度。結果RSD值為1.42%,重現性試驗符合要求。
2.2 蘆丁的HPLC法測定結果
2.2.4 樣品中蘆丁含量的測定 根據上述方法,測得寬筋藤中蘆丁含量為0.081%。
3 小結與討論
研究結果表明,寬筋藤中總黃酮含量為0.620%,蘆丁含量為0.081%。由于本試驗材料為植物的莖部,相對于植物全草來說,黃酮類物質的含量不多。
3.1 流動相選擇
在流動相的選擇過程中,選擇甲醇與水適量比例,反復試驗,使雜質峰與所測物質峰充分分離,加入適量酸可達到最佳分離效果,定量更準確。
3.2 檢測波長選擇
用蘆丁的甲醇溶液在紫外可見光分光光度儀上掃描,發現在254 nm和360 nm處都有吸收,由于在液相上254 nm處雜質峰比較多,所以選用360 nm作為檢測波長。
參考文獻:
[1] 帝瑪爾·丹增彭措.晶珠本草[M]. 毛繼祖,譯.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12.329.
[2] EMILIA J M,WENZEL U,RUIZ-GUTIERREZ V,et al. O-live fruit extracts inhibit proliferation and induce apoptosis in HT-29 human colon cancer cells[J]. Journal of Nutrition,2006, 136(10):2553-2557.
[3] 盧永昌,閆 紅.HPLC測雪蓮中蘆丁和槲皮素的含量[J].華西藥學雜志,2007,22(1):79-80.
[4] 涂 波,汪志勇.當歸補血湯顆粒中黃芪甲苷和黃芪多糖的含量測定[J].中國實驗方劑學雜志,2011,17(18):115.
[5] 黃艷菲,彭鐮心,丁 玲,等.蕎麥和商品苦蕎麥中蘆丁含量的測定[J].現代食品科技,2012,28(9):1219-1222.
[6] 孫 蕓,劉 藝,燕雪花,等.新疆沙棗總黃酮含量測定及提取工藝優化[J].湖北農業科學,2012,51(16):3570-3572.
[7] 王 薇,于加平,李 勇,等.黃花忍冬果中總黃酮的提取工藝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12,40(28):13790-13792.
[8] 陳英紅,董 芳,姜翔之,等.HPLC法測定貫葉金絲桃中蘆丁和金絲桃苷的含量[J].中國藥師,2012,15(10):1429-1430.
[9] 田振坤,顧媛媛,宋成貴,等.HPLC測定鳳仙透骨草中蘆丁、槲皮素和山奈酚的含量[J].中國實驗方劑學雜志,2012,18(18):106-108.
精品范文
1定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