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范文
時間:2023-03-29 11: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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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公民、法人)之間關于承擔風險的一種民事協議。根據此協議來明確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由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則應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對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或者在約定的人身保險事件如被指定的人死亡、傷殘、疾病出現時,或期限屆滿如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因而,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問題關系重大,只有保險合同有效訂立之后,才能實現保險的目的和意義。
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即意味著訂立的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否則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因而,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事實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雙方商定了保險合同的條款,即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二是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即保險合同生效。但是在我國保險法理論與實踐中,對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爭議頗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本身內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則是涉及到構成二者的要件問題多與保險費交納、保險單簽發等實際問題密切相關,尤其是在保險實務中往往因立法的技術問題而使標準難于統一,造成許多賠付的糾紛。鑒于此,本文將對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問題作簡要的探討。
一、保險合同的含義及特征:
所謂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是經濟合同的一種,與其它合同一樣,是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它是通過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對要約表示承諾而成立的。其特征是,合同成立需要一個過程,而不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時在一個合同上簽字、蓋章。下面,我想談的是關于保險合同的成立。
1.保險合同成立的含義:
在保險業務處理過程中,一筆保險業務,在投保人提出要約后,保險人要對要約內容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承保。審查結果有三種,一是保險人拒絕承保;二是保險人有條件承保;三是保險人無條件同意承保。第一種情況是保險人拒絕承保,因此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不產生任何保險合同關系。第二種情況是保險人針對投保人的投保要約而提出反要約,經投保人承諾后,保險合同才能成立。第三種情況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保險要約,保險人對該項要約無條件地予以承諾,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就達成了協議,成立了一項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保險合同。
實踐中,投保人的要約是以標準化了的投保單形式提出的。投保單經投保人如實填寫交付給保險人,就成為投保人表示愿意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單上應載明涉及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如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標的、座落地點、保險金額、保險責任及責任期限等。人身保險合同應包括被保險人姓名、年齡、職業、健康狀況、保險期限、受益人姓名、保險金額等項。投保單送達保險人時,就產生要約的效力。
對于保險人來說,收到了投保人的投保單,并不一定當然接受了或當然要接受投保人的要約。保險人還要仔細審查投保單的各項內容,對于人身保險來說,投保人(被保險人)還可能按照保險人的要求而進行體檢,通過這些程序,保險人才能決定是否完全接受投保人的投保要約。如果保險人經過審查投保單內容后,完全同意投保人的投保要約,那么在同意承保之日,保險合同就成立。什么叫“同意承?!?同意承保必須是書面的,是指保險人無條件接受投保人的投保要約。如果保險人在投保單上簽章同意接受投保要約,那么不管保險人是否已簽發保險單,均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成立。如果保險人沒有在投保單上簽章,而是以保險單的形式來表示同意接受投保要約,那么保險單的簽發就非常重要。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的保險單內容與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單內容不同(哪怕是細小的不同),這一保險單就不能說是保險人對投保人投保要約的承諾,而應該是保險人向投保人提出的一個新要約。如果這一新要約(以保險單形式)送達投保人時,投保人沒有任何異議并完全接受,那么這一保險單就是保險合同的憑證,約束保險人與被保險人。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人認為保險單就是保險合同,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保險單不是保險合同,它只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如果保險人在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單上簽章同意無條件承保,那么保險合同就成立,保險人據此簽發保險單給投保人,只證明保險人與投保人間已存在保險合同關系。此時,如果保險人不簽發保險單給投保人,并不影響投保人與保險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有些情況下,保險人沒有直接在投保單上簽章同意承保,而是以保險單的形式表示同意承保,那么如果保險人沒有簽發保險單,就不能證明保險合同已經成立。這種情況下,保險單的簽發與否對投保人十分重要。
對于保險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投保要約而又沒有在投保單上簽章時,保險人應該何時簽發保險單來確定并證明保險合同已經成立,我國《保險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侗kU法》第12條規定:“……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保險合同是書面合同,何時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對投保人來說是非常關鍵的。如果投保人提出的投保要約是不可撤銷的,那么對投保人提出投保要約后的承諾就要有時間上的明確限制,“及時”是一個多長的時間概念?容易引起糾紛。雖然保險人為了提高聲譽及工作效率,會盡早簽發保險單給投保人,但畢竟沒有從法律上予以限制。筆者認為這是立法的一個缺陷,目前的法律規定對投保人是不利的。因此建議立法上對投保要約的撤銷時間及保險人對投保要約的承諾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
2.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險合同是一項民事行為,而且是一項合同行為,因而,保險合同不僅受保險法的調整,還應當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調整,所以,保險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我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蔽覈侗kU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依照這一規定,保險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其二,保險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這三個要件,實質上仍是合同法所規定的要約和承諾過程。因此,保險合同原則上應當在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方式達成意思一致時即告成立。
3.保險合同成立前存在的問題
從投保人提出投保要約到保險合同的成立,需要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里,可能發生風險,使財產或人身遭受損失。從法律角度看,如果風險或損失發生在保險合同成立前,保險人是不負任何責任的。但是,由于風險或損失發生在承保過程,投保人此時就可能會向保險人索賠。這應該不是一個保險的問題,但保險人還得依法處理這些問題。
A投保要約前或投保要約時,標的已發生風險或損失,但投保人繼續投保的。對于這一情況,保險人如果知道,就不應接受要約并簽發保險單,即使保險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簽發了保險單,保險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這一所謂的保險合同,是在投保人采取欺詐手段情況下達成的,是無效的合同,不能約束保險人。我國《刑法》把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行為,作為一項犯罪來懲罰,可見這種行為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B.投保要約后,保險人同意接受要約前,標的發生風險或損失。對于這種風險或損失的發生,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即使保險人因不知情而承諾并簽發了保險單也一樣,因為保險合同不存在或無效。《保險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睆倪@一規定可以看出,保險人所承保的風險是可能發生的風險,如果已經或必然發生的風險,是不能作為保險標的進行保險的。前已述及,對于保險人承諾作出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從現有法律規定看,只能依據保險人承諾作出或保險單的正式簽發作為合同成立的標志,并以此作為責任劃分的界限。
C.預收保費與保險合同的成立?!侗kU法》第13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從此可以看出,保險合同的成立與保險費的交付是獨立的,保險費在保險合同成立后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人身保險在承保過程中,存在預收費用的問題,比如體檢費預交,等額于保險費的金額預交,并規定在保險人同意承保時,預交的費用自動轉為保險費。這種預交費用的做法是人身保險所特有的,因為《保險法》第59條規定:“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睘榱朔乐贡kU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承擔了風險而投保人沒有支付保險費的情況發生,保險人要求投保人預交有關費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保險人預收了有關費用,不能作為認定保險人已經接受投保人投保要約的根據。保險人是否已接受投保要約,唯一的標準是保險人是否同意承?;蛘咭押灠l保險單。
二、保險合同的生效
1.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
保險合同的“生效”與“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保險合同的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系有兩種:一是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合同生效的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后才生效。
2.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并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3.保險責任的開始
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責任并不一定同時開始,兩者可以是不同的?!侗kU法》第13條規定:“……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因此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并不一定立即承擔保險責任,如果保險責任約定在某一時間開始,那么在此約定時間開始后,保險人才按保險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在財產保險方面,保險人最頭痛的是,保險單簽發后或者保險責任生效后,投保人拖著不交保險費,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就趕緊去交費,沒有發生保險事故,最好是永遠不交保險費給保險人。這種情況下,保險人承擔了風險,投保人得到了保障,但又不交保險費,是極不合理的,保險人沒有保險費收入,怎么實現保險的保障功能?《保險法》規定可以約定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對于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公平合理的。為了減少應收保險費,又承擔保險責任的風險,保險人可以在保險單的特別約定欄內,注明“保險責任自投保人交清本保險單規定保險費時開始”。這樣,即使保險合同成立了,但保險責任卻要在投保人交清保險費時才開始,在此之前,如果投保人發生財產或人身損失,保險人是不負責任的。
三、與保險合同有效訂立有關的幾個問題
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有相當一個過程,大致包括:(1)投保人的申請,填寫保險單;(2)投保人與保險人商定支付保險費的方法;(3)保險人審查保單,決定接受投保后即在投保單上簽章;(4)保險人出具保險單。那么,在此過程中出現的保險單、交納保費等行為與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是什么關系哪?
1.保險單與保險合同有效訂立之間的關系
《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目前對保險單的簽發問題,理論上大體有三種主張:肯定說認為保險單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否定說認為投保人與保險人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后合同成立,保險單只是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第三種主張則認為保險單的簽發是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的義務,實際上也是否認保險單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實務上,這一問題往往涉及到保險單簽發之前的保險事故發生,是否要由保險人承擔責任的問題。眾所周知,從法律上講,保險單并非保險合同本身,而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或稱書目憑證。從前文分析可知,保險合同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就某項保險業務達成協議以后,就意味著保險合同已經成立,至于保險單是否簽發,則不影響有關賠償責任(除非雙方當事人約定以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人承諾的唯一形式)。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也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且,保險單簽發是由保險人控制主動權,若以保險單簽發作為合同成立要件,勢必加重投保人的劣勢地位,難以發揮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
國外立法例對保險合同成立是否以保險單為要件有相似規定:保險人出具保險單,但如果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尚未一致,則保險合同不得成立,當事人不受法律約束;保險人雖然沒有出具保險單,但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要約,則保險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得受保險合同的約束。
2.繳納保費與保險合同有效訂立之間的關系
《保險法》第13條對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這樣規定的:“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這條規定使人對保險合同的生效產生了分歧:一種意見認為保險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只有保險費交納之后方生效;另一種意見認為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只要雙方經過要約和承諾階段,保險合同即告成立生效。筆者認為,依據我們關于保險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分析,保險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它的成立不以交納保費為要件。如果當事人約定,保險合同須至保險法交清時才生效,那么這只是當事人約定的保險合同何時生效的一種附加的延緩或停止條件而已,與保險合同的成立是兩個概念。更何況,投保人交納保費和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是保險合同成立后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兩者是并列關系,而非因果關系。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承擔按照約定交納保險費的義務;同時,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賠償或給付責任的義務。因而,交納保費不是保險合同有效訂立的要件。
3.保險利益原則與保險合同有效訂立之間的關系
保險利益原則作為保險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其作用在于能有效地消除賭博的可能性和防止發生道德風險的發生。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我國《保險法》第11條第1、2款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币蚨F行保險法將保險利益作為保險合同的一個效力要件。但是,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具有保險利益,而后在保險合同存續的某一期間喪失保險利益,而在以后的某一時間又取得保險利益,如此反復幾次,是否保險合同也在有效和無效之間來回反復?這勢必造成不合理的麻煩。因而,有人從現代保險的發展角度,認為保險利益不是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保險損失補償原則起作用的要件。筆者認為,從現行法角度考慮,保險利益原則作為保險合同有效訂立的要件是勿庸置疑的,也是必須遵守的。但從財產保險的發展角度,將保險利益原則排除在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之外,將其作為保險補償和賠償的前提和條件,也未嘗不是一個好的方向。因為隨著現代保險業的發展,人們對財產保險利益有了更為深入的理解,財產保險的目的在于填補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害,保險利益原則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并無實際意義,而且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還會增加實務上的困擾。但對人身保險合同而言,人身保險利益在訂立保險合同保險單生效時必須存在,否則保險合同無效。但是在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利益是否存在對保險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因為人身保險合同并非填補損害的合同,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的保險合同生效時的利益對人身保險合同是必要和不可缺少的。
結論:
1.保險合同的訂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在通過要約和承諾的方式就保險事項達成意思一致時即告成立;并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成立后即告生效,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
2.保險單僅僅是保險合同的書目證明,并不是保險合同有效訂立的必備條件。保險人出具保險單,但如果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尚未一致,則保險合同不得成立,當事人不受法律約束;保險人雖然沒有出具保險單,但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要約,則保險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得受保險合同的約束。
篇2
曹玉河與楊永新口頭言明,曹投資設備及流動資金,楊提供場地,合伙開辦石子加工廠,投資成本收回后,設備為共有。開業時,曹投資了53000元。合伙經營一段時間后,曹要求退伙,楊同意曹退伙,并支付曹1萬元。后曹與其妻曹懷,楊與其妻常民一起達成書面退伙協議。該協議內容為:“石子廠現有設備歸楊永新所有,但楊必須支付曹2萬元,已支付1萬元,下欠1萬元到年底清完?!痹搮f議的落款甲方由曹之妻曹懷簽名,乙方由楊之妻常民簽名。其后,曹向楊催要該筆退伙費,楊以該協議不是自己簽名為由拒付,曹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判決該退伙合同為有效合同,楊永新應支付曹玉河退伙合同之債。本案中楊永新之妻常民雖然沒有權簽訂合同,但是,因常與楊為夫妻關系,簽訂協議時楊永新在場,楊未對常的行為作否認表示。曹氏夫婦有理由相信常的行為為有權。且曹主觀上是善意的,所簽合同并沒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因而該退伙協議屬有效合同。楊應按協議約定支付曹退伙合同之債。
本案所涉及的曹懷和常民的行為實質上均系表見行為。所謂表見,是指行為人雖無權,但因被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權的表面特征。簡言之,即本無權,但表面上卻足以讓人相信其有權而按有權對待的行為。表見實質上屬于廣義的無權,是無權的一個特殊例外情況。無權非經被人追認不發生的效果。而在表見情況下,將直接發生的效果,無須被人追認。對此,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可見,表見的特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為人的行為為無權;二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三是相對人主觀上須是善意;四是所簽訂的合同應具備合同有效的一般條件:即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相互之間無欺詐、協迫行為,合同內容不損害國家、公共利益。本案中,常民、曹懷的行為即符合表見的特征。盡管常民、曹懷系無權簽訂了退伙協議,但楊永新、曹玉河簽協議時都在場,均知道其妻以本人名義簽訂協議而不作否認表示且已實際履行。他們相互之間也均認為對方有權。加之簽訂協議也是在曹、楊雙方先對石子廠的財產進行清算后進行的。從主觀上看是善意的,從形式和內容上看,也無其它的違法和過失。因此,曹懷、常民在退伙協議上的簽字為有效民事行為,直接產生效果。該行為均應由其雙方的被人曹、楊二人負責。
篇3
勞動合同的效力與用什么筆簽訂是沒有關系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
二、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并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后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書。
四、收到委托書后,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僅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個步驟付定金,下家與上家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篇5
《法律與生活》雜志社《讀者》欄目:
我是一名退休職工。2009年,我家想換個大一點兒的房子。于是,我委托中介出售現有房屋,三方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房屋總價為65.6萬元,備案價為53萬元。買方交付首付款同時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后中介下載《存量房屋買賣合同》時,為避稅,合同約定該房屋成交價格為44萬元。買方攜帶該合同辦理公積金手續,因買方原因未獲批?后來,買方在《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逾期限定日前未付款。
與此同時,我已與他人簽訂合同購入大房,急需賣房款到位,否則我將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我向中介和買方遞交解除合同函,并將房屋賣給第三人,對方付全款辦完審批已經入住。此后,中介和買方扣押、隱瞞《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以《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為依據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獲一、二審法院的支持?!洞媪糠课葙I賣合同》重現后,法院裁定對本案再審,再審認為該合同“是以避稅為目的的非實際履行合同”,雙方不應以該合同的約定作為依據,圓而賣方訴求不受法律保護。檢察院認定該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合同”,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
我的疑問是,若《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那么,《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也應同樣無效,畢竟該合同的避稅記載是該案避稅的源頭。如今,房子被申請強制執行,我現在該怎么辦?
趙連輝
2015年1月
法律解答
解答人:高玄(北京市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
關于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為:(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本案中,如果《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不存在上述情況,那么,該合同是有效的。
篇6
二、此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此案實際涉及三個問題:
(一)、合同的生效問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須具備兩大要件:一是合同成立;二是合同依法成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訂約主體必須存在至少雙方當事人;2、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3、合同成立須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而依法成立是合同等效的必備要件,它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標準。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但合同成立并不是當然生效,還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行為人具有與訂立合同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行為人訂立合同時的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即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抵押合同作為一種特殊合同,與一般合同具有不同性。抵押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其財產為另一方的債權提供擔保而設定抵押權的協議,提供財產供抵押的一方為抵押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也可以為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抵押的一方為抵押權人,同時也為主債關系的債權人。抵押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合同的內容包括:1、被擔保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4、抵押擔保的范圍;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人對抵押物應有處分權,無處分權而設定抵押權,不能發生抵押權設定效果,該行為在性質上為無權處分。在處分人事后取得處分權或者權利人事后予以追認的情況下可發生抵押權設定效果。抵押權人雖無處分權,但卻存在抵押人有處分權的表征時,如果債權人善意信賴了這一表征,則可以發生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的一種行為。自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之日起,出賣人即喪失對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即取得對標的物的所有權?!睹穹ㄍ▌t》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 另有規定”主要是指法律規定不動產和部分動產的所有權,自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時轉移。“當事人另有約定”是指“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以外的情況。在我國,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不僅需要當事人達成合意,還須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不動產所有權從登記時起轉移。對此,我國《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繼承、分析、調撥以及改建、擴建、拆除等原因轉移、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轉移變更登記”。不經登記,所有權轉讓行為無效。
三、抵押及其相關事項的規定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標的物的占有而以該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抵押權是指抵押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將抵押物變價處分并就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它具有下列特征:1、從屬性,抵押權是從屬于所擔保債權的從權利;2、不可分性,指所擔保債權未完全實現前,抵押權人得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權利;3、物上代位性,指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時,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變形物或替代物上。
我國《擔保法》對抵押權登記的效力,采取了根據抵押物的不同而作出了不同的規定的辦法?!稉7ā返谒氖粭l、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以:1、土地使用權;2、城市房地產及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3、林木;4、航空器、船舶、車輛;5、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抵押權登記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也是抵押權的生效要件。以上述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抵押權登記不影響抵押權的有效設定,僅是使抵押權獲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另外,我國法律沒有承認登記的公信力。
抵押權人具有下列權利:1、優先受償權,是指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抵押物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2、次序權,一物之上設有數個抵押權時,各抵押權按一定標準而排列次序,確定順位;3、抵押權的處分權,是抵押權人處分其抵押權的權利;4、抵押權的保全權,是抵押權人為保全其抵押權而得行使的權利。
三、本案的處理
篇7
關鍵詞:可撤銷合同;重大誤解;顯失公平
一、可撤銷合同的含義及其特點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的合同。
二、可撤銷合同的特點
(1)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合同。(2)可撤銷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無論是在大陸法系還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規定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撤銷權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3)可撤銷合同的撤銷要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實現。
三、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比較
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有相同之處,如合同都會因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實的合同,而無效合同主要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在沒有被撤銷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合同成立時起1年內具有撤銷權;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人有選擇的權利,他可以申請撤銷合同,也可以讓合同繼續有效,他可以申請變更合同,也可以申請撤銷合同,而無效合同是當然的無效,當事人無權進行選擇。
對于可撤銷合同的規定必須要注意以下三點:(1)可撤銷合同中,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主要是誤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中,則只有受損害方當事人才有權請求撤銷合同。(2)撤銷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3)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銷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對合同進行變更。
四、可撤銷合同的撤銷理由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同時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同行為人原來的真實意思不相符合,但這種情況的出現,并不是由于行為人受到對方的欺詐、脅迫或者對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訂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而是由于行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經驗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因此,對于這種合同,不能與無效民事行為一樣處理,而應由一方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因重大誤解而可撤銷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幾個要件:(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失產生的。這類合同發生誤解的原因多是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信息或者經驗而造成的。(2)必須是要對合同的內容構成重大的誤解。也就是說,對于一般的誤解而訂立合同一般不構成此類合同,這種誤解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要分別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誤解是否重大,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考察:其一,對什么產生誤解,如對標的物本質或性質的誤解可以構成重大誤解,對合同無關緊要的細節就不構成重大誤解。其二,誤解是否造成了對當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3)這類合同要能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合同一旦履行就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4)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或者合同條件存在因果關系。誤解導致了合同的訂立,沒有這種誤解,當事人將不訂立合同或者雖訂立合同但合同條件將發生重大改變。與合同訂立和合同條件無因果關系的誤解,不屬于重大誤解的合同。
根據我國已有的司法實踐,重大誤解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2)對對方當事人發生的誤解。(3)對標的物種類的誤解。(4)對標的物的質量的誤解直接涉及到當事人訂約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于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為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很不對等,經濟利益上嚴重失衡,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再是從法律上確認顯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銷,對保證交易的公正性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而損害對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的司法實踐一般認為,顯失公平制度具有以下構成要件:(1)客觀要件,即在客觀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根據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權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了極大的利益。這種不平衡違反了民法通則中的等價公平原則,也違反了當事人的自主自愿。(2)主觀要件,即一方當事人故意利用其優勢或者另一方當事人的草率、無經驗等訂立了合同。因此,在考察是否構成顯失公平制度時,就必須把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結合起來考慮。
掌握顯失公平制度還要搞清其與正常的商業風險的區別。顯失公平制度并不是為免除當事人所應承擔的正常商業風險,而是禁止限制一方當事人獲得超過法律允許的利益;同時顯失公平制度下,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利用了另一方當事人的草率或者無經驗等而訂立的合同,而在正常的商業風險下,不存在這種情況。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合同無效和對因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最大的區別是是否損害了國家利益。損害國家利益的,涉及社會公共秩序,一般規定為無效。如果未損害國家利益,受欺詐、脅迫的一方可以自主決定該合同有效或者撤銷。
參考文獻:
[1]陳靜.論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J].赤峰學院學報(漢文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09).
篇8
?有效簡單的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簡單的借款合同范本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于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簡單的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 借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訂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否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延付款計算辦法計算罰息。第五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作擔保,擔保期限為_______,擔保范圍為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第六條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第七條 補充條款(爭議解決方式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簽字)
借款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簽字)
擔保方: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簽字)
篇9
石油銷售合同范文一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為了合作發展,本著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產品名稱:設備用燃料油數 量:按乙方要求的數量送貨;價 格:
1.冷噴燃料油
2.熱噴燃料油
以上兩種產品具體執行價格雙方議定并體現在甲方出庫單、送貨單或者乙方收貨單據上,并以此為準。由甲方負責運送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負擔;
3.車用清潔柴油(0#/-10#)
按照以升計量的辦法進行計量,乙方可以不定期抽檢數量,價格甲方承諾每升價格低于加油站 元人民幣。
發 票:甲方提供全額發票。
結算方式:1.現款結算
2.乙方預付款
本合同執行第一種結算方式。
結算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每年年底前結清。
二、產品質量約定:
1、質量技術指標以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報告單》中指標數據或以雙方約定的指標為準,同時雙方認可各項指標數據允許的誤差范圍如下表所列:(《質量檢驗報告單》中未列出的指標為供方非檢測指標,供方不作承諾。)
2、凡屬甲方常規產品,甲方保證適合價值400萬以下挖掘機、運輸車單燒使用正常。
3、非甲方常規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提供指標要求生產的產品和甲方聲明不作產品使用保證的產品),甲方保證產品指標真實(若有誤差應在公認范圍之內),但不作產品使用保證(雙方另行約定認可的除外)。
4、如因乙方購買的甲方產品在雙方約定的設備機型使用過程中損壞,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24小時內去現場勘察,72小時內做出事故認定。如在約定范圍之內,經雙方確認完全是油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承擔該設備損壞部件的更換、維修費用作為損失補償,不完全是油品責任的由甲乙雙方確定責任比例并約定損失補償金額。雙方不賠償因設備損壞造成的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以下情況致使油品質量改變、設備使用損壞的,甲方不負責任:(1)、在乙方運輸過程中存儲罐內、加油過程中未經過濾混入機械雜質致使設備損壞的;(2)、乙方將油品與劣質油品勾兌使用致使設備損壞的;(3)、因設備疏于維護、配件(如濾芯等)劣質不達標致使損壞的。(4)、正常易損件達到機件使用壽命的。(5)、因乙方不按要求使用設備的等甲方不負責賠償。(6)、乙方對儲存環境予以防護,保證無雜質進入加油設備并定期對儲油罐及加油設備進行清理,也可與甲方協商相關費用。甲方派專業人士進行清理,防止設備因機械雜質造成的損壞。
三、計量標準及責任
1、甲方負責運輸:數量以甲方地磅電子打印單據數為準,乙方可抽檢核實,20kg/次為合理磅差,甲方保證貨物在運輸途中的安全,如出現意外、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合同執行期限:從 20xx 年 月 日至 20 20xx年 月 日。
六、質量驗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驗收。
七、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損失金額由違約方承擔。
2、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遇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供需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如出現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期內,如沒有甲方違約的情況發生,則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產品。
2、本合同期內,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相關約定。
3、在本合同約定內,甲方應該保證不因為供應、調度等因素影響到乙方使用。
4、如乙方不能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則甲方可以停止供應。并有權追究相應利息及其他款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存檔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補充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石油銷售合同范文二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履行地點為: 中國石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
二、標的物(下稱“油品”)93#汽油
三、質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國家 標準。
四、數量:每月 按實際購油數量結算。
五、結算價格: 按購油時掛牌價結算,享受加油IC卡折扣。
六、貨款結算方式:預先對加油IC卡充值,IC卡內有金額時方可購油。
七、履行期限:自 20xx年 10 月16日到20xx年 12月31日止 。
八、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使用加油IC卡加油,乙方從加油IC卡余額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時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許甲方把卡內余額用盡,但不允許甲方超額加油,余額用盡時乙方有權停止加油。加油卡掛失期間(包括暫時掛失和正式掛失),辦理掛失手續后48小時內發生的單位卡消費由甲方承擔其損失,48小時之后發生的消費由乙方承擔其損失。甲方遵守《中國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國石油加油卡單位客戶服務協議》的全部內容。
九、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油銷售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醇汽油供銷事宜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1、 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車用乙醇汽油符合GB18351-20xx),國家施行新的標準則按新的標準執行。
2、油品價格:汽油/噸;/噸;元/噸;柴油元/噸;-10# 元/噸.
3、乙方訂購汽油噸;噸;-噸.總價款 (大寫: )。
4、付款方式:現金或銀行轉帳帳號( )。
5、乙方需甲方配送,運費( )。預付10%定金,甲方將油品送到,驗貨付款后卸車。
6、 油品自提:
⑴、交貨(提油)地點:為甲方指定的油庫。如因甲方原因無法安排乙方在以上油庫提油,甲方可安排乙方在甲方所屬的其他油庫提油,因此所產生的額外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
⑵、交貨方式(提油):自甲方的儲油器將油輸入乙方的運輸油車起即視為貨物已經移交。
⑶、選擇運輸方式為:乙方自提(由乙方選定車輛運輸)。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油庫提油后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7、計量:根據甲方供油油庫流量表實測計算輸油數額為準。損耗按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乙方對流量表實測計算輸油數額有異議的,可在出庫前雙方共同計量確定。
8、驗收:乙方應當在提油時進行驗收,如對收到油品質量有異議,應即時提出,否則視為甲方所供油品合格。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異議后日內和乙方共同檢驗,或者共同委托相應的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乙方預付;如甲方的供油存在質量問題,則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10、本合同價格為當時提貨價格,以后價格按發改委通知意見調整。如已辦完付款手續油未提完油價上調時,未提油品價格不變,提完為止;油價下調時未提油品按下落后價格,差價沖下次貨款或退款。
11、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造成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部分無法履行,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者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通知對方,采取積極補救措施,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12、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此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4、乙方所購油品供給完畢后合同自行失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篇10
×武漢市佳訊通信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軟件銷售合同
×甲方:乙方: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合同編號:
××茲由(以下簡稱甲方)向武漢市佳訊通信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訂購軟件佳訊短信平臺包括移動、聯通、小靈通三個運營商的短信平臺系統,第一期工程安裝佳訊科技短信平臺,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權利和義務
×⒈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所開發的軟件進行拷貝、復制、泄露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甲方保證其本身具備合法資格并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與本合同有關的經營活動,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任何經濟或名譽上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應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進行現場安裝或技術支持,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甲方應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環境和支付必要的費用,此費用包括住宿費、餐飲費;現場支持時間不超過七個日歷日。
××)甲方負責在合同簽訂壹個月內配置好網關數據,如非乙方原因在此時間內平臺沒有裝調測完,也按裝調測完處理,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軟件總金額的。
×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負責甲方一期工程佳訊短信平臺系統的現場安裝、調試及對甲方操作員的培訓或指導,總時長不超過七個日歷日,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自軟件調試正??捎弥掌鹨荒陜龋曳矫赓M向甲方提供佳訊通信科技短信平臺系統的技術故障排除及版本升級服務。
××)對于乙方軟件本身質量問題所引起的故障,乙方將在一工作日內進行免費維護;但由于甲方使用不當或由甲方所引起的其它非乙方軟件本身問題而產生的故障,乙方可視具體情況,為甲方提供有償服務。
××)乙方軟件屬通用軟件,如甲方要求對乙方佳訊通信科技短信平臺系統功能進行修改或完善,如果工作量過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支付開發費用,同時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體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乙方出售給甲方的軟件屬乙方自主研發軟件,如出現版權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全責。
××)乙方保證甲方順利通過和網關的連通測試。如果由于乙方單方面原因不能測試通過,乙方必須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同時按照此款項的額度進行賠償。
×二、保密條約
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合同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除非:
×)據法律或法院有效判決必須提供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提供信息的一方須在日內通知另一方。
×)與甲方或乙方的融資、兼并或股票銷售有關的不得不透露的信息。
三、違約責任
×⒈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共同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⒉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⒊若因任何一方合法資格出現問題,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全額承擔相關損失。
×⒋若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費用逾期達天,乙方有權終止該系統運行,甲方承擔所有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系統繼續運行時,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拖欠費用的%作為滯納金。
×⒌若因乙方出現以下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乙方軟件本身原因造成甲方網絡中斷且收到甲方通知后小時未能排除故障。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給甲方相關產品和技術支持。
四、免責條款
×⒈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日內書面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一方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⒉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甲方系統訪問中斷或訪問速度下降,不屬于乙方違約:
×)乙方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版本升級或其它必要的技術維護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
×)國際互聯網的通路阻塞或運營商網絡故障。
五、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⒈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欲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應提前天向另一方提交書面說明,經協商同意后可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單方面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對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⒉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的,違約方需要在個工作日內向守約方書面反映相關情況,若經守約方通知違約方個工作日后,違約方仍未糾正的,守約方有權變更、解除合同,同時違約方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⒊本合同因下列任何原因可終止: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任何一方:
×()因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其繼續從事本合同所涉及的業務;
×()進入破產或清算程序;
×()不可抗力(地震、戰爭、天災、黑客攻擊、不可預見不可控制的技術故障等)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重要約定,且該違約方未在另一方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改正。
×⒋合同終止后,任何一方不得有不利于對方的任何行為,否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驗收標準
經乙方安裝調試后,乙方軟件能在客戶端正常運行和使用,并通過運營商的接入測試即為合格。
×七、合同期限
×⒈本合同經雙方均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⒉乙方免費服務期限為壹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年后進入收費服務期,收費標準為元月。
×八、費用結算
×⒈所有結算費用均使用人民幣結算。
×⒉甲方購買乙方開發的短信平臺系統軟件三套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元(壹萬伍仟圓整)。第一期工程乙方提供并安裝佳訊科技短信平臺軟件一套,價格為元(壹萬圓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軟件總金額的,即人民幣¥元(叁仟圓整)。
×⒊甲方在乙方軟件安裝調測完畢后,須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工程軟件總金額的,即人民幣¥元(陸仟圓整)。
×⒋甲方在維護期六個月后,甲方支付軟件總金額的,即人民幣¥元(壹仟圓整)。
九、二期和三期工程
×第二期和第三期工程根據甲方要求實施,每套軟件價格為元(貳仟伍佰圓整),技術支持方式為遠程,其它事宜均按本合同履行。
十、附則
×⒈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和有效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⒉本合同對每一方的合法繼承人均有約束力。
×⒊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增加合同補充條款,做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⒋本合同的履行過程出現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提交法院判決。
×⒌合同的任何修改均由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補充合同,否則視為無效。
×⒍本合同自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