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率制度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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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制度論文

篇1

一、匯率制度與經濟增長

一般來說,固定匯率制度的支持者認為,長期穩定的匯率水平有助于人們建立穩定的

預期,為國內外投資者的決策制定提供一個確切的基礎,促進國際貿易和跨國投資的發展;而未來匯率變動的不確定性會對投資決策制定產生負面影響,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國際貿易和投資。雖然企業可以在遠期外匯市場上和期貨市場上進行對沖操作以規避風險,但這意味著交易成本的上升。在發展中國家中,由于外匯市場不成熟,套利渠道的相對缺乏,它們在浮動匯率面前尤其顯得束手無策。極端的易變性意味著貨幣錯配(CurrencyMisalignment)仍然發生,而這將導致資源配置不當,減少投資和外貿,引起經濟增速降低,這對于缺乏遠期套期保值的國家來說尤其如此(BirdandRajan,2001)。

而浮動匯率制度的倡導者聲稱,作為本國貨幣的外國價格,匯率可以在外匯市場上由供求決定,由市場力量決定的價格信號往往是最優的,有利于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很多經驗研究證明,匯率的短期易變性對于貿易的影響是極小的。而且,被觀測到的匯率易變性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實際風險。即使該風險在外匯市場受到壓制,它也會在其他場合以更不令人愉快的方式爆發出來(Frankel,1996)。(例如,美國為避免因實際供求因素導致的美元升值的措施,可能會引發通貨膨脹。)

匯率制度選擇的中間派和靈活派則認為,匯率變動對產出的影響是不確定的,而且可能與經濟實體的特點及初始條件有關。因此,應對外部沖擊的合適政策應該是具有本國特色的政策(ChangandVelasco,1999)。

二、匯率制度與通貨膨脹

實施釘住匯率制可以約束釘住國政府貨幣政策。當釘住國的通脹率與被釘住國的通脹率嚴重背離時,資本的跨國流動將使釘住國貨幣面臨貶值或升值壓力。若釘住國通脹率顯著高于被釘住國,資本外流將造成貶值壓力,為了維持釘住匯率制將減少甚至耗盡其外匯儲備。所以這種約束可以看成是一種貨幣紀律。理論和經驗分析給出三個理由,證明釘住匯率制度能有效遏制通貨膨脹:(1)釘住匯率建立了清晰的、可操作的目標,同時捆住了政府的手,使得政府反通脹的承諾更加可信;(2)釘住匯率可以幫助價格和工資制定者圍繞一個新的低通脹均衡協調它們的行動和預期;(3)釘住匯率制度提供了一個方便的渠道,使得家庭和企業能夠在高通脹時期渡過后,將它們從海外撤回的離岸資產轉化為本幣資產。(在浮動匯率制下,沒有這樣能重建本幣資產的自動機制,因為央行沒有義務購買撤回本國的以外幣計值的資本)(Bruno,1995)。

浮動匯率制下反通脹措施的緊縮性比固定匯率制下更強(通常導致過高的實際利率和

本幣高估),因此浮動匯率制下很多穩定措施都失敗了。即使在浮動匯率制下反通脹措施能取得成功,成本也明顯比在釘住匯率制下高。以波羅的海沿岸的兩個鄰國為例,愛沙尼亞采用了貨幣局制度,拉脫維亞早期采用了浮動匯率制度。兩國都成功地結束了轉軌時期的高通脹,但拉脫維亞經歷了一次更深更持久的衰退。根據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資料,愛沙尼亞在1993、1994、1995年的年均GDP增長率為-7%、6%、6%,而拉脫維亞的同期增長率為-15%、2%、1%;更有意思的是,拉脫維亞在1994年上半年采用了釘住匯率制(Sachs,1996)。

三、匯率制度與匯率的波動與背離

資本流動性的增大容易產生匯率的波動性和背離問題。由于可以通過市場消除與不確定性相關的即期匯率波動,所以匯率的波動性并不是個嚴重問題。背離比波動性更嚴重,因為持續的高估對經濟的長期競爭力和就業有重要影響。相對價格的變化可能引發高成本的資源配置。Meershwam(1989)證明,匯率持續性高估可能導致競爭力的永久損失。

在固定匯率制下,均衡匯率的制定是一個難題,中央銀行并不比市場更“英明”。市場總是在發展變化,而均衡匯率的調整總是滯后于市場需求的變動。因此,固定匯率制雖然避免了匯率波動性問題,卻面臨匯率的背離問題。

在浮動匯率制下,由于貨幣市場的調整速度快于商品市場的調整速度,存在匯率超調(Overshooting)的問題,從而導致匯率可能長時間處于沒有經濟基本面支撐的水平。此外,投機者的套匯與套利行為可能加大名義匯率的波動幅度。

未實行釘住貨幣時實際匯率的變動幅度遠遠大于實行釘住匯率時的幅度。同樣,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的偏差在未實行釘住時也比實行釘住時大得多(除了被釘住的貨幣處于一系列廣泛的管制情況以外)。實際匯率這樣大的變動幅度恰恰說明了名義匯率的變動幅度要遠遠大于同時期的通貨膨脹率差異變動。20世紀20年代以及70、80年代的浮動匯率制度都有一個典型的特征,即“善惡循環”。各國貨幣在經歷超過正常水平的通貨膨脹后,其貨幣貶值速度和幅度都超過了由通貨膨脹率差異決定的長期均衡水平,然后開始升值,貨幣的升值也超過了長期均衡水平。貨幣快速貶值削弱了貨幣當局穩定金融的能力,并增加了達到金融穩定的難度(阿里巴,2000)。

在浮動匯率制下,當國際貨幣市場上出現明顯的不均衡時,投資者就會轉移資金以獲取利潤,這將導致實際利率的變動,于是預期利率的變化就會產生很大的結構性影響。預期利率變動而引起的實際利率變動將影響長期資本運動的形式。為了國際貨幣市場的均衡而發生的即期利率變動,將會引起國際資本市場的不均衡(Aliber,1988)。

四、匯率制度與內外沖擊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市場價格信號劇烈波動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浮動匯率可以起到“屏蔽”作用,能夠較快地調整以“絕緣”外生性沖擊造成的影響。對外貿易的商品價格波動越大,匯率浮動的可能性越大,因為浮動匯率有助于隔絕外國價格的動蕩對國內價格的沖擊(梅爾文,1991)。

弗里德曼(Friedman,1953)認為,與固定匯率制度相比,浮動匯率制度最大的優勢在于,即使名義剛性存在,后者仍能很好的調整經濟以應對實際的貿易沖擊。實證分析表明,在發展中國家,彈性匯率制度能更好的使經濟體避免受實際干擾的影響。浮動匯率在貿易沖擊形成后,能更好地調整實際產出。人們似乎不必擔心浮動匯率對貿易沖擊的影響,因為當受到負面沖擊的影響時,浮動匯率制度可以使名義匯率相應的貶值。

弗里德曼同時認為,如果價格輕微波動,那么改變名義匯率以應對實際匯率調整的沖

擊,與商品和勞務市場的過度需求推動名義價格下降相比,所需要的時間更短、成本更低。

如果沖擊是真實的,從理論上說,浮動匯率制度仍是更有效的選擇。實際上,實行浮動匯率制最大的優勢在于它能給予實際的沖擊以平穩、適當的調整。當國內價格是粘性的,那么為應付沖擊而發生的改變是緩慢的,一個負面的實際沖擊(如出口需求或貿易的下降)會導致名義匯率的貶值。對貿易品的需求減少時,匯率貶值會降低貿易品的相對價格,并因此而部分地彌補負面沖擊帶來的不利影響。而且,在出口商品的名義價格下降時,名義貶值會增加其國內價格,這又有利于經濟得到一個更平穩的調整。也就是說,在彈性匯率制度下,匯率起著自動穩定器的作用。

另一方面,固定匯率制度則不得不依賴國內價格的緩慢改變以走出蕭條。換句話說,釘住匯率制度必須承受負面沖擊帶來的影響。而且,中央銀行必須阻止本幣貶值,否則用外幣購買本幣將會導致貶值發生。這是一種內在的緊縮,它會引起就業率大幅度的下滑。對20世紀20年代至90年代的英國和阿根廷來說,為重新安排相對價格,渡過漫長而痛苦的緊縮時期是必要的,這也意味著保持固定的名義匯率要付出代價。

浮動匯率制度平息沖擊的另一種方式是實行獨立的貨幣政策。當實際的負面沖擊存在時,政府能夠采取措施減輕衰退。在彈性匯率制度下,國家可以通過貨幣擴張的方式來應對沖擊。而在固定匯率制度下,貨幣的增加只意味著儲備的外流而對產出沒有任何影響。

但是,固定匯率可以更好地處理內部沖擊,如通脹率或利率的暫時性變動等,外匯儲備的增減可以作為一種緩沖器,以避免匯率的無謂頻繁波動。國內貨幣供應量的變動越大,釘住匯率的可能性越大,因為國際貨幣的流動是一種減震器,它可以減少國內貨幣供應的變動對國內價格的影響。如果實行固定匯率,國內貨幣的過量供應會使資本外流,因為部分超額貨幣可以通過國際收支赤字來消除。在浮動匯率下,過多的貨幣供應量仍然滯留在國內,并使國內貨幣貶值(梅爾文,1991)。

不同匯率制度相對優勢的存在,是以影響經濟體的沖擊的特征為基礎的。當沖擊來自國內貨幣市場,固定匯率制度會自動阻止沖擊影響實體經濟;如果確實發生了需求沖擊,在貨幣當局購買外匯儲備以阻止本幣升值的同時,貨幣供給將會增加,而實際產出不變。相反,彈性匯率制度則需要降低收入以使實際貨幣需求減少到實際貨幣供給未發生變化時的水平。因此,如果這些沖擊在經濟中占主導地位,這就是贊成固定匯率制度的一個理由。

五.匯率制度與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債務危機

固定匯率制很容易受到國際投機資本的攻擊,這是因為固定匯率不是完全置信的,投

機者認為持續高估貨幣遲早要向市場均衡匯率回歸。投機沖擊可能引發貨幣危機,迫使一國放棄固定匯率制度。本幣貶值造成持有大量未套期保值的外債的銀行和企業債務成本高企,加上央行為捍衛本幣匯率而提升本幣利率所造成的銀行利潤率下降以及企業國內債務成本升高,從而引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

代爾蒙德和代布維格(DiamondandDybvig,1983)系統論述了固定匯率制下的清償力危機。嚴格釘住匯率制度限制了貨幣當局擴大國內信貸的能力,這可能有利于抑制通貨膨脹,但卻不利于銀行穩定。在貨幣局制度和金本位制下,國內銀行體系沒有最后貸款人。在一個銀行規模小、存款保險制度不完備的金融體系中,這可能造成自負盈虧的銀行倒閉。相關模型表明,貨幣局制度通過加大產生銀行危機的可能性來減少形成國際收支危機的可能性。因此,低通貨膨脹價格可能是金融體系不穩定所特有的現象。與貨幣局制度不同,在固定匯率制下,中央銀行愿意充當最后貸款人。但唯一的不同在于,是國際收支危機而不是銀行危機形成了。

值得指出的是,采用浮動匯率制并不意味著與危機絕緣。浮動匯率制國家也可能同時遭受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雙重打擊。以美國為例,美國之所以能夠在經常項目長期巨額逆差的壓力下保持美元堅挺,是靠長期源源不斷流入的外國資本。而資本項目的順差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們的主觀預期和對美元的信心造成的。一旦美國經濟的放緩和美國股市泡沫經濟的破滅改變了人們對于美國經濟與美元的預期,外國資本的抽逃將對美元造成巨大的貶值壓力。為了減緩資本抽逃的沖擊,美聯儲很可能調高利率,而利率的升高會進一步加深經濟的低迷。也就是說,美國終將為其經常項目赤字付出代價,長期累積的風險終將爆發。反對彈性匯率制的另一個原因是,在發展中國家里以美元計價的債務普遍存在。那么本幣名義匯率的貶值將增加美元債務的輸送成本,并導致企業的接連破產及財政危機的發生(CalvoandReinhart,1999)。

Eichengreen和Arteta(2000)指出,經驗證明未能揭示在匯率制度和銀行危機之間存在任何聯系。近年來較為流行的“原罪論”說明,如果一個國家金融市場不完全,即一國的貨幣既不能用于國際借貸,甚至在本國市場上也不能用于長期借貸。那么一國的國內投資不是面臨貨幣錯配(借美元用于國內項目),就是面臨期限錯配(用短期貸款作長期用途)。如果出現貨幣錯配,匯率貶值將造成貸款的本幣成本上升,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以致破產;如果出現期限錯配,利率上升也會造成借款成本的上升,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以致破產。在這種國內金融極端脆弱的情況下,不論是采用固定匯率還是浮動匯率,都難以避免危機的爆發(張志超,2001)。

六、匯率制度與貨幣以及鑄幣稅

根據三元悖論(TheImpossibleTrinity),一國不可能同時實現資本的自由流動、固定

匯率制和獨立的貨幣政策。因此,在資本帳戶開放的前提下,一國實行釘住匯率制度意味著自己貨幣(MonetarySovereignty)的部分讓渡。在釘住國和被釘住國的商業周期和經濟結構存在顯著差異的情況下,釘住國內外平衡的任務就只能依靠單一的財政政策。但是,根據丁伯根法則(TinbergenRule),要實現一定數量的政策目的必須要有同樣數量的政策工具,單憑財政政策不能夠同時實現內部和外部均衡。根據蒙代爾分派原則(MundellAssignment),貨幣政策應該用于實現外部均衡,財政政策應該用于實現內部均衡。同時,米德沖突(Meade’sConflict)也證明,單靠財政政策本身不能同時實現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此外,多恩布什等人(Dornbusch,FischerandStarz,1998)指出,財政政策具有相當長的內部時滯,這使得財政政策無法有效地實現穩定政策。因此,貨幣的讓渡實質上不僅僅是一個有關民族情感的問題,它可能會帶來一國經濟的內部或外部失衡,從這個角度來說,浮動匯率制似乎是一個更優的選擇。

但是,在資本自由流動的前提下,執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小國的貨幣政策實際上本身就是無效的。例如,該國經濟不景氣時,為刺激投資和消費而降低利率,但本國利率和外國利率的差異將使得資本外逃發生,從而加重衰退;當該國面臨通貨膨脹的壓力時,調高利率以緊縮銀根,但國際資本的大舉流入將加劇該國的通貨膨脹。既然貨幣政策本身無效,貨幣讓渡的成本也就大大降低了。同時,只有少數工業化國家的通貨膨脹率和利率變動能夠左右國際匯率的走勢,大多數國家只是被動的價格接受者,因此匯率政策本身作為一種調節政策來說也是無效的。因此有人認為,“對于尋求穩定宏觀經濟政策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清潔浮動匯率不是好的選擇。清潔浮動匯率只能是有成熟的經濟政策的大型發達國家能夠享用的奢侈品”(Bergsten,Davanne,andJacquet,1999)。

費舍爾(Fischer,1981)指出,從鑄幣稅的角度來看,能夠允許一個國家自由決定其通貨膨脹率的匯率制度是最佳選擇,固定匯率制度是次優選擇,使用其他國家的貨幣是最差的選擇。為了滿足國際支付的需要,非儲備貨幣國家都必須持有一定數量的國際貨幣,即繳納一定數量的鑄幣稅。而在固定匯率制下,為了維持匯率穩定,中央銀行必須經常在外匯市場上進行對沖操作。這又要求中央銀行擁有比浮動匯率制下更為充足的外匯儲備,而這又意味著大量的鑄幣稅損失。在貨幣局制度下,本幣的發行以外匯儲備為基礎,鑄幣稅損失最大。

但也有一種觀點指出,由于我們沒有看見各國相互競爭以獲得儲備貨幣地位的事實,說明鑄幣稅的收益是很小的。德國、日本等國家之所以反對其貨幣成為主要儲備貨幣,是因為它們發現,國際上對儲備貨幣需求的變化會對儲備貨幣發行國的國內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尤其是對外經濟活動所占比重高的國家)。

七、匯率制度與政治因素——信譽和時間一致性問題

一般說來,每屆政府上臺之后都想在國內外建立起信譽(Credibility)和時間一致性(Time-consistency,也稱政策延續性)。但是正如各種官僚行為理論和政治商業周期模型揭示的那樣,政府很難保持實行固定匯率政策的意愿和能力。實證研究也證明,總是存在通過改變政策而把事情辦得更好的動力,即存在時間不一致性。

對公開宣布實行的固定匯率制度進行調整的代價非常昂貴,因為這樣做將產生信譽鴻溝(CredibilityGap)和時間不一致性。從這個角度來講,最佳辦法是實行彈性匯率制(蔣鋒,2001)。Edwards(1996)發現,政治不穩定性在匯率制度選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越不穩定的國家越不可能選擇釘住匯率制,因為在釘住匯率制下匯率貶值的政治成本太高。

八、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的唯一準確的結論是,沒有任何匯率制度能適合所有的國家

或者在任何時期適合同一個國家。匯率制度的選擇應該取決于一國面臨的特定環境。將某種匯率制度過于普遍化(Generalizing)是非常危險的(Frankel.,2000)。

筆者在此將以上討論形成的結論總結在兩張表中:

表1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的優劣對比

項目固定匯率浮動匯率

經濟增長建立穩定預期優化資源配置

遏制通貨膨脹有效或成本小無效或成本大

匯率波動和背離匯率背離匯率波動(超調)

應付內外沖擊更好地應付內部沖擊更好地應付外生性沖擊

危機貨幣危機和清償力危機信心危機引發雙重危機

貨幣和鑄幣稅喪失貨幣,難以實現內外平衡繳納更多鑄幣稅小國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無效,征收鑄幣稅會帶來成本

政治因素信譽鴻溝和時間不一致性時間一致性

表2選擇固定匯率制或浮動匯率制國家的特點

固定匯率浮動匯率

規模小規模大

經濟開放經濟封閉

貿易集中貿易分散

持有外匯儲備機會成本低持有外匯儲備機會成本高

新興市場國家和轉型國家發達國家

缺乏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場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場

面臨的外生性沖擊較少面臨劇烈的外生性沖擊

國內貨幣供應量變化大國內貨幣供應量變化小

政治穩定政治不穩定

通貨膨脹協調通貨膨脹不協調1.

經濟增長率低經濟增長率高2.

注解:

1.邁克爾•梅爾文:《國際貨幣與金融》,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

2.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2001)的研究證實,在發展中國家中,實行固定匯率制的國家同較低的經濟增長率和較高的產出波動性相關聯。它們的經濟增長率比起浮動匯率制國家來平均要低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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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iamond,DouglasandDybvig,Phil(1983):BankRuns,DepositInsurance,andLiquidit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June,91(3),pp.4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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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ischer,Stanley(1981):SeigniorageandFixedExchangeRates:AnOptimalInflationTaxAnalysis,NBERWorkingPaperNo.783,October

12)Frankel,A.Jeffrey(1996):RecentExchange-RateExperienceandProposalsforReform,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86,No.2,pp.1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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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eershwam,D.(1989):InternationalCapitalImbalances:theDemiseofLocalFinan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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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阿里巴(2000):匯率安排,《國際貨幣經濟學前沿問題》,中國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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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保羅•克魯格曼(2000):“匯率的不穩定性”,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93頁

23)蔣鋒(2001):“匯率制度的選擇”,《金融研究》,第5期,49-56頁

篇2

關鍵詞:匯率波動匯率制度雙邊實際匯率貿易引力模型

我國于1994年和2005年先后對人民幣匯率體制進行了兩次重大的調整。本文將主要通過考查匯率政策目標是否實現及其實現程度來比較最近兩次匯率制度改革的績效。

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標是: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通過逐步放開對資本項目的嚴格管制,實現人民幣完全可自由兌換;在一定的條件下允許匯率波動,逐步擴大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最終實行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浮動匯率制度,從而使匯率制度形成機制更加靈活,更具市場化。下文將選取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貿易影響作為檢驗匯率制度靈活性的指標,實證比較兩次匯率制度下出口貿易對匯率波動反應的靈敏度,從而判斷匯率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否實現。

匯率波動程度影響出口貿易的文獻回顧

關于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貿易的影響的文獻較多,研究方法不一:一類研究用時間序列數據,將一國的總出口額對加權的匯率波動程度及其它影響出口的變量進行回歸,另一類是使用一國同主要貿易伙伴雙邊貿易的面板數據,構造一個貿易引力模型,研究匯率波動程度對雙邊貿易的影響。這里匯率的波動程度是指匯率波動的區間大小,反映匯率波動的劇烈程度。匯率的選擇為名義匯率或實際有效匯率。比較而言,名義匯率有時不能恰當反映兩種貨幣的真實價值,而雙邊實際匯率只涉及到兩個國家,指一國與另一個國家間的外部實際匯率,是一對一的關系,能較好地排除其它經濟變量的影響。

以上不同方法的實證結果共分以下幾類:其一,實證結果為顯著負相關:Sauer和Bohara(2001)的研究結果表明,匯率波動程度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生負面影響,尤其是對拉丁美洲與非洲國家。我國的研究者陳平、熊欣(2002)利用1990和1994兩年度我國對主要出口國家和地區的雙邊數據進行回歸分析,也發現了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顯著的負相關性,支持匯率波動不利于出口的理論,認為在中長期,人民幣仍然需要實行管理浮動,維持幣值的相對穩定,并對放棄盯住美元的浮動匯率政策表示擔憂。

其二,實證結果為顯著正相關:YingQian和Panos.Varangis(1994)研究發現,匯率波動程度對瑞典、英國、荷蘭的出口影響具有正面作用。Eleanor.Doyle(2001)考察了匯率波動程度如何影響愛爾蘭對其重要貿易伙伴英國的出口,他們在分析匯率波動程度影響時,采用了GARCH模型、協整與誤差修正理論。

其三,弱顯著性方面,Sauer和Bohara(2001)的研究結果表明,匯率波動程度對亞洲的發展中國家或者工業化國家來說影響很小或不存在。余珊萍(2005)通過對我國和十個主要貿易伙伴國的面板數據進行計量分析,考察匯率波動對我國雙邊貿易的影響程序,發現2000至2003年名義匯率波動總體上對我國出口影響并不明顯,我國匯率制度改革是有調整空間的,建議實行盯住“一攬子”貨幣的匯率政策。

由此可見,在研究匯率波動程度對貿易影響的實證分析中,總體分析結果是“混合的”,結果很難統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同實證分析過程中存在分析模型的差異、樣本時間的差異和樣本國家的差異,當然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多數研究者忽視了不同樣本中匯率制度的不同或變化。

研究假設與模型設計

本文將采用第二種研究方法,利用我國同主要貿易伙伴雙邊貿易的面板數據,構造一個貿易引力模型,研究雙邊名義匯率波動程度對雙邊貿易的影響。

(一)研究假設

據我國匯率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本文提出假設H0:匯率波動程度與出口貿易不相關。此期間對應的匯率制度靈活性差,匯率波動的區間較小。H1:匯率波動程度與出口貿易顯著相關。此期間匯率制度的靈活性強,匯率波動的區間加大,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更加市場化。如果是正相關就說明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影響具有正面作用,如果是負相關就說明匯率波動將加大出口貿易市場風險和機遇。

(二)變量選擇和模型設計

在此引用的變量有我國對主要貿易伙伴的出口額EXit、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Ct、主要貿易伙伴國內生產總值GDPit、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的地理距離DISTi、人民幣對主要貿易伙伴雙邊匯率波動程度EVit等變量,構建貿易引力模型方程如下:

lnEXit=β1+β2lnGDPCt+β3lnGDPit+β4lnDISTi+β5EVit+ui

(三)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本文擬選取1995-2004、2005-2007年兩個樣本區間進行對比分析,相關分析對象為我國的20個主要貿易伙伴(由于相關數據收集困難,未包括俄羅斯)。我國年度分國別和地區出口值來源于每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各國國內生產總值GDP來自于世界銀行WDI數據庫,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的地理距離由北京同各國首都的垂直距離為例。我國與各國雙邊月度名義匯率來源于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網站數據,據各國匯率對美元匯率換算得到雙邊匯率(直接標價法),匯率的波動程度由月度名義匯率方差根表示。2002年后我國同歐元區成員國(德國、意大利、法國、丹麥、西班牙和荷蘭等)的雙邊匯率的波動程度同為人民幣對歐元的匯率波動程度。

統計結果與分析

利用樣本一1995-2004年期間200組數據估計得出以下回歸模型估計式:

=7.131958+1.489758lnGDPCt+0.643902lnGDPit-1.010912lnDISTi-0.708374EVit

上式中匯率波動程度EVit的系數p值為0.2885,不能通過顯著性檢驗,其它系數均在5%的水平下顯著。結果證明了貿易雙方的國內生產總值,地理距離對雙邊貿易的顯著影響,同時該期的匯率波動程度性對出口貿易的影響是負面的但不顯著。引入EVit的1期和2期滯后值,仍不能通過顯著性檢驗。加上可決系數R2=0.59697較小,故可認為實證結果支持H0,即此期間對應的匯率制度靈活性差。

再利用樣本二2005-2007年60組數據估計的回歸模型估計式為:

=2.185757lnGDPCt+0.519325lnGDPit-0.625594lnDISTi-58.92514EVit

R2=0.612766

上式中各系數都在5%的水平下顯著,可決系數R2=0.612766,因此該期的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貿易的影響是負面的且顯著的,對應的系數值為-58.92514。實證結果支持H1,即此期間對應的匯率制度靈活性強。

結論

總之,1994-2005年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期間,匯率制度的靈活性較弱。原因在于:人民幣匯率由于1997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后我國政府許諾人民幣不貶值,保持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處于穩定的狀態,從而在事實上與當初“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產生了某種偏離,成為“事實上的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度(IMF1999)。

另外人民銀行控制匯率波動的政策較多:一是通過銀行結售匯、外匯指定銀行的頭寸上線管理以及資本帳戶的嚴格管理。二是通過向外匯指定銀行提供基準匯率并要求其遵守浮動區間限制的方法,從操作層面上進一步控制人民幣匯率過度浮動的可能性。三是中國人民銀行有義務對外匯市場進行必要的干預,以便將人民幣匯率維持在期望的水平之上。比較而言,2005年7月起實行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匯率形成機制和傳導機制更加靈活,在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卻對歐元和英鎊貶值的背景下,人民幣浮動彈性明顯增強,波動的區間加大,進一步發揮了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作用,加快了匯率市場化的進程,匯改結果較好地適應了既定的目標,績效更明顯。

篇3

論文摘要:自2005年7月21日實施人平易近幣匯率軌制更始以來,人平易近幣對美元一向呈單邊升值的趨向,截至今朝已升值10%。基于此,對國有商業銀行在人平易近幣升值過程中存在的國有商業銀行外匯成本面臨貶值,資產與欠債的匯率風險敞口,人平易近幣匯率浮動頻率和區間加年夜,結售匯等中心營業的匯率風險加年夜等一些匯率風險進行了切磋。

從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起頭了新一輪的人平易近幣匯率軌制更始,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本、參考一籃子貨泉進行調節、有打點的浮動匯率軌制,形成更富彈性的人平易近幣匯率機制,人平易近幣對美元今日升值2%,即l美元兌8.1l元人平易近幣。截至2007年l1月2日,l美元對人平易近幣7.4624元,人平易近幣呈單邊升值的趨向(見下圖)。在人平易近幣匯率軌制更始中,若何應對升值風險成為國有商業銀行當前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升值風險首要默示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有商業銀行外匯成本金面臨貶值風險

今朝,國有商業銀行的外匯成本金來歷首要分為三類: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場,經由過程公開刊行上市募集的外匯資金,好比建行、中行、工行在噴香港股票市場上市籌資以外匯計價部門成本金,因為人平易近幣升值會導致募集的外匯資金相對于人平易近幣貶值,此為第一類風險;二是由境外計謀投資者認購的一部門股權形成的外匯成本金,因為國有商業銀行在股改上市之前均引進了國外計謀投資者,國外計謀投資者參股時年夜部門股份都以美元計較的,如中國培植銀行引進美洲銀行25億美元、新加坡淡馬錫公司l4.66億美元,在人平易近幣不竭升值的過程中,出格是對美元的升值幅度較年夜,這些外匯成本金會相對貶值,此為第二類風險;三是由國家經由過程外匯儲蓄注資體例形成的外匯成本金。受到人平易近幣匯率波動的影響,銀行的外匯成本金折算成人平易近幣成本數額也會發生變換,此為第三類風險。轉貼于公文網

二、資產與欠債的匯率風險敞口

人平易近幣匯率軌制的更始將會影響國有商業銀行外匯資產的頭寸匹配和分歧幣種搭配,從而直接影響到國有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跟著我國對外經濟的不竭成長,國內企業對外匯資金需求不竭上升,然而國有商業銀行的外匯資金來歷并沒有顯著增添。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曩昔兩年中,國內銀行系統的外幣營業貸存比一度高達90%12)上,反映出銀行外匯資金供給相當嚴重。在這種情形下,為了保證外匯信貸營業的需要,多家銀行向主管部門申請了以人平易近幣資金采辦外匯,并向客戶發放外匯貸款。這樣做雖然解決了外匯資金來歷問題,可是也造成了銀行外匯資產與人平易近幣欠債之間的幣種不匹配。當人平易近幣呈現升值時,必然給國有商業銀行帶來匯率損失蹤。

三、結售匯等中心營業的匯率風險

因為人平易近幣匯率浮動頻率和區問不竭加年夜,國有商業銀行的結售匯等中問營業的匯率問題也逐漸閃現出來。按照新的匯率形成機制,人平易近幣兌美元匯率天天的波動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內。①今朝,國內銀行人平易近幣兌美元的牌價一般按照前一天人平易近銀行的中心價確定,同時對前一天各分支機構結售匯的軋差頭寸在市場中平盤。若是呈現市場平盤價低于對客戶的結算價,銀行就要承擔其中的匯率損失蹤。

四、人平易近幣匯改后,匯率波動幅度擴年夜

人平易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施新的放置后,意味著匯率的波動幅度比曩昔擴年夜,變換頻率加速,如上圖所示,人平易近幣在匯改之后,一向處于單邊上升通道。是以會導致國內企業的外匯風險上升,會增添銀行受損的可能性。匯率形成機制更始和匯率水平的調整不僅會直接影響銀行的敞口頭寸,也會經由過程影響企業的財政狀況(出格是出口類企業),而對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帶來影響。匯率波動的頻率提高后,銀行客戶面臨的外匯風險會增添,直接從事國際商業的企業會因匯率波動而導致盈虧升沉,這也就影響到銀行盈利水平。

五、成立有用的風險打點和節制系統

國有商業銀行曩昔持久在固定的匯率情形下經營,外匯風險意識普遍斗勁稀薄,有用的風險打點和節制系統有待成立,外匯風險打點現狀不容樂不美觀,相關的外匯風險打點的軌制、手藝、人員、系統等尚未履歷過彈性匯率的磨練。同時,外匯風險的政策和軌范還有待進一步完美,執行力度有待增強。今朝,年夜部門國內商業銀行的外匯風險打點的政策和軌范離專業化的要求還有必然距離,良多出臺軌制和政策還只是勾留在紙上,但在現實中實施不力,甚至根柢無人執行。如交行在業績通知布告中就暗示:“人平易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更始法子實施后,因為缺乏市場化的避險工具,規避人平易近幣匯率風險所采納的法子有限,匯率風險將對本集團盈利造成必然負面影響?!?/p>

篇4

內容提要: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新發展,給國際法帶來了諸多挑戰性問題。找到應對這些問題的方法,有助于解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有助于改善國際市場的競爭環境,有助于企業為人類創造更高的生存標準和更好的生活環境。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企業為謀求生存和發展而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使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應勢而行,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也廣泛推行。但守則中存在的某些主觀性問題,不僅使其效力大打折扣,也使企業擔負社會責任的行為成為一種“時尚秀”,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認證更令人生疑。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化國際認證國際法律問題

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是企業歷史發展進程的必然產物。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企業社會責任”一詞的出現到20世紀60年代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明晰辯論,從70年代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和范圍的界定到80年代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1]從9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的守則化到目前正在推進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化,這一過程,不僅體現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演變,更表明了國際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態度:由企業推動的經濟增長固然重要,但人類的生存標準、生活環境及可持續發展等也決不可懈怠。

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新發展,呼喚相應有效和實事求是的國際法律文件,以敦促企業遵行相應的國際標準,尊重和維護相關主體的利益和權益,促進國際經濟的良性發展,推動國際社會的和諧進步。但由于“企業公民”的身份以及各國家在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政治制度以及法律價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差異,這不僅需要協調好國際政治、國際經濟等方面的關系,更需要關注并解決好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給國際法帶來的種種挑戰。

一、企業經濟活動的信任危機與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成敗得失

(一)企業經濟活動面臨的信任危機

企業是社會微觀經濟活動的“細胞”,也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細胞”。關于企業的性質和本質,盡管在理論上存在著不同主張,[2]但都不能否認,追求經濟利益是企業嘗試建立并謀求發展的最根本動機。為此,企業需要從事相應的經濟活動,并通過這些經濟活動達到其運營目標,實現其經濟功能。[3]然而,伴隨其經濟活動的還有些“副產品”,勞工問題、環境問題、消費者權益問題等表現得最為突出。

在日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企業追求達成其經濟功能所帶來的種種問題,使其不僅面臨著自身經濟活動的信任危機,[5]更面臨著自身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危機,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應勢而行,并在世界范圍內擴展、蔓延。

(二)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成敗得失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在當時情況下,其矛頭主要指向跨國企業經營和擴張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它強調在市場體制下,跨國企業除了為股東追求利益外,也應該考慮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并且要求,跨國企業在貿易自由化、資本流動自由化、謀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該擔負與此相關的勞工、環境、消費者等社會問題的社會責任。

盡管存在著上述難題,但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作用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在國際范圍內大有普及之勢。這不僅表現在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制定和廣泛推行方面,更表現在國際貿易中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問題上。在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固然重要,但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制定、執行或認證,似乎已成為企業有效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二、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效力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認證

(一)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及其效力

企業社會責任守則是企業向公眾展示其擔負相應社會責任的內容要求和具體承諾,目前盡管林林總總,但其功能和作用一般都包括兩方面:其一,應對企業經濟活動面臨的信任危機;其二,明晰企業經濟活動的道德底線。

(二)國際市場競爭中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

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與國際貿易或者說國際產品訂單掛上了鉤,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正變得炙手可熱。但在認證中,必須弄清楚以下問題:

第一,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有限性。當前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普遍意義上的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推動下由跨國企業的社會責任發展、普及而來的。但無論如何演變,企業的社會責任應該著重于“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問題,應該強調與企業運營和轉貼于發展相關性的社會問題。任意擴大企業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的范圍,會給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帶來不利影響;而任意縮小企業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可能會使之流于形式,并對相關利益者的權利和利益造成本不該有的損害。

第二,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國際性。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被推行適用的社會責任守則各種各樣,這些守則,都稱其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但是,由于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所執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不一致,對于同時接受不同企業訂單的某一特定企業來說,該以哪個守則為準?又該如何協調這些守則之間的關系?幾乎所有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都要求企業遵行相關國際條約所列的原則,但基于企業非國際(公)法主體的理論和事實,企業如何直接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在上述問題還不能解決以前,這些守則或“標準”的“國際性”,顯然讓人質疑。因此說,當前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應該僅僅是民間意義上的“國際標準”,或者更確切地說,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僅僅是商業伙伴之間的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問題。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化與國際法面臨的挑戰性問題

當今更加相互依賴的全球社會,不僅賦予了我們一種新的倫理觀念,而且也賦予了我們制定新的法律和政策的物質基礎,[10]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國際標準化過程充滿希望。然而,我們在“享受樂觀”的同時,更要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化給國際法帶來的嚴峻挑戰。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是否具有國際法的法律性質?

國際法是適用于國際社會的法律,是名符其實的法。[11]它所建立的不是一種以統治權為基礎的法律秩序,而是一種以國際社會的者“平等協作”為條件的法律體系,因此,國際法常常被認為基本上是一種弱法(weaklaw)。這恰好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國際法最本質的屬性和特征。[12]

現有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內容,均建立在國內法和國際法相關規定和原則的基礎上,而且從形式上看,均是較為確定的規范或者規則。盡管其中存在諸多的主觀性,但為了應對商業競爭壓力,為了迎合地方政府的要求,對于接受相應守則的企業來說,該守則就應該具有某種程度的法律性質的拘束力。

(二)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下,企業能否成為國際(公)法的主體?

法律主體關系到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問題。就當前看來,國際法的主體一般指國家和政府間國際組織。國家是國際法的基本主體或者正常主體,能夠直接享有國際法賦予的權利,也能夠直接承擔國際法所要求的義務。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法的派生主體,其在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是由國家讓渡的。在現有的國際法理論中,企業還不被認為是國際(公)法的主體(但它是國際經濟法的主體,更是國內法的主體),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除了包含相關的國內法律、法規外,主要地涉及國際人權法律文件、國際環境標準等,但基于企業非國際法主體的理論和事實,為有效解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企業能否直接承擔相應的國際法律義務?

這里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與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效力相關的可訴性問題。毋庸置疑,企業為了管理和運營需要,必然會設定一系列的在其管理之下的規章制度,并且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尊重并實施這些規章制度的強制性方法。但如果企業由此違反了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相關規定或者要求,并因此侵害了勞工權益、環境利益或者消費者權益,該國際標準能否作為對企業侵權行為提訟的法律依據?在訴訟中又如何協調國際法、國內法以及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之間的效力關系?諸如此類問題,都是需要認真研究和對待的。

篇5

【關鍵詞】匯率制度固定匯率浮動匯率

近年來,國際上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呼聲日益高漲,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日本財相鹽川正十郎在各種場合敦促中國對人民幣匯率重新估值。由于受中國出口產品沖擊,一些歐美國家也加入了要求人民幣升值的陣營。今年9月初,美國財長斯諾訪華并在泰國出席APEC財長會議,圍繞人民幣匯率的辯論達到了。

其實,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實質,并不是人民幣是否應當重估,即它的短期升降與否,而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應采取固定匯率還是浮動匯率。換言之,匯率水平只是最終的結果,形成匯率的機制才是問題的關鍵。斯諾認為,靈活的浮動匯率制度是中國確保經濟增長和金融穩定的最佳選擇。那么,事實果真如此嗎?

一、兩種匯率制度利弊的比較

1.固定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的優點在于較為固定的匯率有利于投資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穩定的盈利預期,或者說,國外流入資金的風險貼水較低,從而有利于吸引外資。

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一方面是不能靈活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的市場性喪失或削弱;匯率市場性的喪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過來調節外匯的供求關系,自動調節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調節。但政府確定匯率的弊端十分明顯:一是受到主觀影響,如果政府調控能力不強還會出現重大失誤;二是受到客觀因素的牽制,匯率的確定和變動涉及到各方面利益,政府不得不充分考慮;三是受不同政策目標的牽制,匯率目標可能和其他目標相沖突,若匯率水平脫節到相當嚴重的程度就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另一方面,“蒙代爾三角”理論認為,資本自由流動、固定匯率和貨幣政策三者不可能兼顧,只能犧牲其中之一而保證實現另外二者。因為假如在固定匯率制度和資本自由流動下采取緊縮的貨幣政策,利率會上升,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利率的上升帶來對本國投資收益的增加,大量的外國資本會流入,造成本幣升值的壓力,為維持匯率的固定水平,政府要賣出本幣買入外幣進行干預,這樣緊縮的貨幣又被擴張了,貨幣政策無效。因此,在資本自由流動的前提下,堅持固定匯率就要放棄貨幣政策的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

在我國乃至世界歷史上,固定匯率制都曾發揮過它的積極作用。二戰后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其實質就是一種固定匯率制度,對于戰后各國經濟復蘇和建立穩定的經濟貿易聯系,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從我國以前的情況來看,資本自由流動不存在,通過政府調整可使國際收支大體平衡,固定匯率制的利大于弊。亞洲國家高速發展的90年代,固定匯率制對于穩定投資者預期也曾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經濟泡沫膨脹,經濟增長減慢,貿易赤字上升,投機資本沖擊的情況出現,此時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就遠遠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2.浮動匯率制

浮動匯率制能夠克服固定匯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夠靈活的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更具有市場性,從而反過來自動調節外匯供求;另一方面,浮動匯率不存在“蒙代爾三角”的困擾,能夠使貨幣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

但是,浮動匯率制不利于投資者形成穩定的盈利預期,從而不利于外資的引進;同時,浮動的匯率容易導致價格的波動,給抑制通貨膨脹造成困難。

二、匯率制度選擇的條件

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孰優孰劣是國際金融領域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其實,匯率制度的選擇是由一系列客觀條件所決定的,不同的匯率制度適合于不同的國家,這取決于其經濟實力、外部環境、宏觀經濟調控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等。從總體上看,一國采取什么樣的匯率制度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1.國家的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

這里的國家大小是指以GDP衡量的國家大小。大國、強國的經濟實力強,防范和抗拒金融風險能力強,匯率波動在一般情況下不強,適宜實行浮動匯率制。例如美國,是最典型的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國家,但是由于技術革命的影響,勞動生產率提高的速度快,經濟基本面好,國際競爭力強,因此浮動匯率并未帶來不利影響,相反,美國是全球外資引進最多的國家。這類國家通常對貨幣政策的依賴性較大。

小國、弱國經濟實力弱,宏觀調控能力弱,受外部影響大,抗風險能力低,國際競爭力不強,匯率波動性大,若實行浮動匯率,則其負面影響將超過有利影響,造成投資預期差、通貨膨脹無法控制的局面。由于這類國家外部均衡實現難度更大,因此更需發揮匯率政策的調節作用,所以更適宜實行干預程度較大的匯率制度,如固定匯率制或者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經濟基本面的健康情況,外匯儲備充分與否,國際競爭力的強弱

經濟基本面健康,外匯儲備充分,國際競爭力強,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的國家更宜實行浮動匯率制。相反,經濟基本面不好,或外匯儲備不充分,或國際競爭力不強,抗風險能力弱,幾者不能同時滿足,則宜實行固定匯率制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以我國為例,我國宏觀經濟基本面比較好,有相當的經濟實力;外匯儲備比較多;但是國際競爭力較弱,特別是金融體系不夠健全,金融監督機制不完善,因此更宜實行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

3.資本的流動性

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易受到投機資本的沖擊,并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在資本流動受到管制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不會發生大的危險,并且,由于資本流動受到管制,固定匯率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之間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國就是如此。

4.通貨膨脹水平

通脹率高,匯率水平對物價總水平影響較大的國家適宜實行固定匯率制,等以后通脹情況有所好轉時,可調整匯制,以避免固定匯率的負面影響。相反,通脹率不高的國家可以實行浮動匯率制。

以上這些條件都不能單獨決定采取何種匯率制度,而應看一定時期的條件組合。沒有任何一種匯率制度是固定不變的,匯制的選擇要根據條件的變化而定。

三、中國目前不具備實施浮動匯率制的條件

1.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監管能力差,抗風險能力弱。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沉重包袱,資本市場不完善,中小金融機構規模小、競爭能力弱,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機制不完備,市場不規范,監管體制不健全等問題都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一旦匯率完全放開,國際游資的沖擊有可能導致金融體系的全面崩潰,引發金融危機,亞洲金融危機的歷史將可能重演。

2.從自由化的次序看,從一個完全管制型的經濟向完全自由化的經濟過渡時,其合理的過渡路徑應該是:在國內金融市場實行自由化之后,才能實行浮動匯率制(李楊、殷劍鋒,2000)。因為只有在金融市場是有效的且利率由市場供求決定的情況下,無抵補的利率平價的假設才可能成立。這時匯市才可能具有有效性,能實現匯率的均衡。一國經濟才能在經歷真實、金融沖擊時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利率是匯率變動的平衡器、緩沖器,其變動方向和匯率是相反的,因此可以減小利率浮動造成的沖擊。目前雖然人民銀行已明確表示要在3年內實現利率市場化,在制定利率政策時也更多地考慮市場因素,但畢竟還受許多關鍵問題制約,短期難以實現。至于有效的金融市場,也因人們投資理念的培育、熟練專業人才的培養、金融法規的健全、金融產品的豐富等都需要在進一步開放中完善,難以一步到位。所以與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的匯率更易于波動。這時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就等于是本末倒置。印尼就是一個實例。

3.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和資本自由流動是實行浮動匯率的前提條件,否則,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必要性不大,且可行性也有置疑。雖然加入WTO以來,我國已經采取了多項措施加速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和放松外匯管制,但是距離完全意義上的開放和資本自由流動還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且,在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還未得到加強的條件下,資本市場完全開放和資本完全自由流動都必須謹慎為之。

4.無論是在影響匯率波動的預期方面,還是在匯率的調節機制方面,我國當前都存在誘發匯率不穩定的因素。一是我國還處于轉軌階段,結構調整尚未完成,各項市場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未來的經濟狀況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中國的銀行業積累了大量不良資產,同時又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很多人對中國的金融業沒有足夠的信心,因此對匯率波動的預期始終未能消除。二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和商品市場的價格調整具有嚴重的不均衡性。我國商品市場分割程度較高、信息流動不充分,商品的異質性導致商品流動速度較慢,商品價格調整具有粘性。相反,我國金融市場的生成和發育較為規范,資本的單一性和同質性使資本能夠低成本地快速流動,市場價格調整具有彈性,更易于形成一個統一的市場。商品、金融市場價格調整的差異性造成金融市場的均衡實現快于商品市場,根據多恩布什的“匯率超調理論”,這會加劇我國匯率的過度波動。

總之,我國目前乃至一定時期內不宜采取完全浮動匯率制,央行難以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完全放棄對外匯市場的干預。這樣從邏輯上講,中國匯率制度的設計應當考慮介于固定制與浮動制之間的有管理的浮動制。

四、匯率制度的長期選擇

雖然目前我國還不具備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條件,但是從長期來看,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固定匯率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將不利于實現國家內外部均衡的目標。

1.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將影響我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在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下,貨幣政策實際上有著維持幣值穩定的雙重目標,對內維持物價的穩定,對外維持匯率的穩定。我國內外均衡的目標常常發生沖突,央行的貨幣政策也就常常顧此失彼。為維系固定平價,央行有義務按市場要求被動地買入和賣出外匯,這使貨幣當局控制貨幣供應量的主動性大為削弱了,同時外匯儲備也被動地受國際收支狀況的影響。具體到我國實際,由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連年順差,1994年到2001年底,我國的外匯儲備由1994年的516億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2174億美元(數據來源,中經網),增長了3倍,外匯儲備總額僅次于日本,躍居世界第二位。在強制結匯制下,央行相當于在購買外匯的同時,被迫投入大量的基礎貨幣投放量。加之我國目前缺少一個具有深度和廣度的便于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國債市場,無法通過在公開市場上的反向操作,來實現沖銷的目的,即賣出國債,買入人民幣,以此來抵消大量收購外匯而多投放的人民幣,穩定貨幣供應量,所以給貨幣調控帶來很大影響。

而且,外匯占款作為央行基礎貨幣投放的主要渠道,本身也存在很大限制:(1)央行的行為受制與外匯的供求狀況,不能自主決定基礎貨幣投放和回籠規模。(2)通過外匯占款投放的基礎貨幣具有結構偏差,在地區上流向外匯供求順差地區,在行業上主要流向出口部門,央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發生了改變,這給貨幣政策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

2.在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下,我國財政政策較為有限。為了面對世界市場日益嚴峻和國內市場內需不足的局面,同時也為了彌補貨幣政策效應的不足,我國連續多年采取了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外貿中大范圍地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以增強出口商品競爭力,對內擴大政府投資支出,以啟動內需。然而,目前財政政策的可延續性令人懷疑:(1)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固定匯率制下的國內財政政策對外國經濟有正的溢出效應。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加大,國內的大規模公共工程建設,將有越來越多的外資公司的參與,大批的原材料和設備需要從國外進口,因此,很大的一部分財政支出轉化為了進口需求,對國內經濟的刺激效應逐漸減弱。(2)在我國,國債主要是由社會公眾和企業或金融機構購買的,大舉借債,其結果直接減少企業投資和私人消費。隨著國有資本的大量進入,中國民間資本的生存空間進一步受到擠壓。有數據表明,2001年,民間投資再次減速,集體和個人投資分別增長8.1%和12.7%,仍低于國有及其他類型投資增長。民間富余的資本沒有得到充分的挖掘,統計表明中國民間儲蓄已逾7萬多億,卻大部分沒有進入投資領域。即使民間投資相對活躍的浙江,目前仍有3500億元民間資金閑置。(3)目前,我國已出現了財政赤字,再大規模舉債,將導致財政負擔越來越大。經過連續數年的增發國債,我國國債余額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0%上升到2002年的18.3%,已逼近國際公認的20%的警戒線。正是基于已上,中國當前的積極財政政策將在今后逐步淡出。

3.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無法使用匯率政策來實現外部均衡目標。在運用政策搭配以實現內外均衡的方案中,斯旺提出以財政貨幣支出政策的搭配來實現內部均衡目標,運用匯率政策來實現外部均衡。然而在固定匯率制下,貨幣政策無法從對匯率政策的依附中解脫出來,并與財政政策搭配實現經濟的內部均衡。而就我國目前的經濟實際來說,要保證一個可持續的,穩定的經濟增長,必須以現階段有效需求的擴大為基礎,而這正需要貨幣與財政政策的有效搭配,在實行擴張性政策,刺激需求的同時,盡可能地減小對私人投資的擠出效應。正如在第1點和第2點所述的那樣,現行匯率制度的安排,使得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財政政策今后將逐步淡出,內部目標的實現在今后形勢嚴峻。

由此可見,從長期來看,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將不利于我國內外部均衡的實現,當我國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條件具備之后,匯率制度將必然變為浮動匯率制,當然這將是一個漫長的、漸進的過程。

主要參考文獻:

1.多恩?布什等.宏觀經濟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2.王世文.鄭海青.進一步開放經濟中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J].山西經濟管理學院學報,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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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匯率制度 資本項目

一、引言

從2005年7月21日開始,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的有關浮動匯率制度。在此之前,我國一直實行的是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堅持人民幣不貶值。但是,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對中國這種保守的匯率制度提出了質疑。除此之外,國內高速增長的經濟以及不斷優化的投資環境,吸引了大量的外資進入中國,也造成了人民幣的升值壓力。另一方面,盯住美元的匯率制度是對外匯市場上人民幣供求的一種扭曲,也不能有效地反映與調控經濟。所以,我國應積極推進匯率制度的改革。

二、匯率制度的選擇理論

(一)傳統匯率制度選擇理論

1.蒙代爾―弗萊明模型

羅伯特?蒙代爾和J.馬庫斯?弗萊明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了開放經濟條件下的蒙代爾―弗萊明模型(Mundell-Fleming Model),簡稱M-F模型。該模型認為,沒有資本流動的時候,貨幣政策是有效的;在資本流動有限的情況下,政策效應也基本上是有效的。而在資本完全自由流動下,固定匯率下的貨幣政策是無能為力的,浮動匯率下卻相當有效。這個模型還提出“不可能三角”,即資本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獨立和固定匯率是不可能同時實現的。

2.最優貨幣區理論

最優貨幣區是一種經濟地理的概念。在這個區域內,支付方式可能是單一的共同貨幣,也可能是幾種可無限兌換的貨幣。蒙代爾提出,最優貨幣區的標準可以用生產要素的高度流動性來衡量,和本國貿易高度相關的行業確定為一個區域,采用固定匯率,其他相關性不大的區域采用浮動匯率。

(二)匯率制度選擇理論的新變化

國際金融一體化的加快,使得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國際資本市場上的資本流動活躍,發展中國家也加入了全球性的金融活動,并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際學術界也對匯率制度的選擇理論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發展出幾個有代表性的理論。

1.原罪論

經濟學中的原罪是指一國貨幣不能在國際市場上進行借貸,甚至不能在本國用本幣進行長期借貸。這就使企業面臨要么借美元導致貨幣錯配要么把短期借款用作長期的用途導致期限錯配這樣一個兩難的選擇。原罪的存在使得政府和企業都不愿看到匯率波動,時間越久,匯率就越難以波動。

2.害怕浮動論

1999-2000年期間,馬里蘭大學的Guillermo A.Calvo教授和Carmen M.Reinhart教授提出了害怕浮動論。該理論提出一些國家雖然實行浮動匯率制,但是卻基于一種恐懼,而把本國匯率維持在對某一貨幣的變動范圍內。這種恐懼多發生在一些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金融市場發展滯后,金融產品在結構上存在一定的問題。本幣的升值會降低本國的競爭力。

3.中間匯率制度論

中間匯率制度論主要有釘住單一貨幣與釘住貨幣籃子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來源于麥金農提出的“東亞美元本位論”。因為東亞各國經濟增長大部分都是依賴貿易或直接投資,這種制度相比浮動匯率制度來說更加適合東亞各國的發展。第二種觀點是威廉姆森提出的。這種釘住貨幣籃子的制度對穩定雙邊匯率非常有效,可以消除大國間匯率波動對各國競爭力的影響,進而穩定貿易價格。

4.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Eichengreen提出的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又稱為兩極論或是角色論。這種觀點提出,嚴格的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之間的所有制度都是不存在的,任何一個國家都只能在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這兩者之間做出選擇。它是以三元悖論為基礎的,因為開放經濟條件下,貨幣政策獨立、資本自由流動和固定匯率不能同時存在,只能實現兩者。易綱與湯弦作為國內這方面的專家,曾經提出了一個關于“匯率制度角點解”的模型,他們認為,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之下,當世界各國趨向于資本完全流動之時,匯率制度角點將是唯一的穩定解。

三、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

(一)我國匯率制度改革以來取得的成效

1.人民幣匯率已經趨近于均衡匯率

從2003年開始,國內外對人民幣升值的討論就一直持續著,最初是日本希望人民幣升值,提出人民幣升值論,美國緊接著也希望人民幣升值、美元貶值這樣的方式達到其削弱巨額貿易赤字的目的。我國國際收支的雙順差以及來自于美日等國的壓力,使得人民幣匯率在匯改之后一直是對美元單邊升值的。至今人民幣已經累計升值超過30%,說明人民幣匯率已經達到一個相對均衡的區間。

2.宏觀經濟因素發生改變

近年來,我國的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保持雙順差狀態。人民幣匯率升值給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打下了基礎,調節了國際收支順差。在外匯儲備方面,我國外匯儲備的變化與人民幣的匯率政策是緊密相關的,導致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的一個重要政策因素就是匯率制度。匯率的升值對減少外需依賴是有利的,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也有助于對外匯儲備結構的調整。

(二)人民幣匯率存在的問題

1.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缺乏靈活性

人民幣匯改實施之后,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靈活性不夠。我國實行的參考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本質上是參考美元的匯率制度,美元所占比例偏高,其他貨幣只是起到一定程度的輔助作用。中國的國際貿易結算主要采用美元,美元是重要的國際貨幣,這樣看來美元比例過大也無可厚非。但是這種匯率制度并不適合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以美元為主要貨幣的外匯儲備很容易受到美元貶值的影響而縮水。另外,國際收支一直持續順差,也使人民幣處于不斷升值的壓力之下。

2.央行過度干預降低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在外匯市場失衡的情境之下,央行一般選擇被動的去參與買賣,但是外匯儲備以及國際收支面臨的嚴峻問題已經使得我國的基礎貨幣投放量達到很高的水平,這就增加了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操作成本。目前,我國實行全面的利率市場化的條件還不成熟,還只能使用貨幣供應量來作為貨幣政策的操作目標。另外,外匯儲備來源于國際收支,它的增減已經成為影響基礎貨幣投放和收縮的重要渠道,也因此給貨幣政策的制定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四、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未來走向以及相關政策建議

(一)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未來走向

金融危機在全球爆發之后,我國為了防止經濟的進一步惡化,暫時將匯率制度定為非正式的釘住美元的制度。這只是一個短期的危機選擇,幫助中國度過了金融危機。但是,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復蘇,這種匯率制度勢必會影響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是一項特殊的政策,遲早有一個退出的問題,浮動匯率制度才是我國最終的匯率制度選擇。作為一個動態問題,不同的階段有著不同的匯率制度的選擇。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會高度自由化與市場化,更加靈活的匯率制度才能適合發達經濟國家的選擇。

浮動匯率制度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和我國外匯市場以及均衡匯率的形成。當然,浮動匯率制度需要健全的金融市場和高度發展的經濟為基礎,所以在我國目前的發展條件下,不能盲目推進匯率制度改革,應該漸進地改革,全面考慮經濟發展的各項因素,朝更加市場化以及靈活化的方向改革。

(二)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政策建議

1.加強外匯市場的建設與發展

我國央行應該逐漸從參與者轉變為監督者,讓符合條件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外匯市場,這樣競爭機制才能真正起作用,市場才能反映真實的外匯供求狀況,為人民幣均衡匯率的形成打下基礎。

可以適當引入做市商制度,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配套措施,活躍外匯市場的交易,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

2.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三元悖論表明:本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匯率的穩定性,資本的完全流動性不能同時實現,最多只能同時滿足兩個目標,而放棄另外一個目標。也就是說在資本賬戶開放的前提下實行固定匯率制度難以保持一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對于我國來說,可行的路徑是在資本賬目開放之前實行更富有彈性的匯率制度。我國會按照謹慎性原則,動態均衡原則,逐步推進資本項目的開放進程。

參考文獻

[1]吳穎雯.論人民幣匯率制度選擇研究[J].金融經濟,2010(14):58-60.

[2]劉曉輝,鄭慶茹.人民幣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與標準述評[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7(02):29-33.

[3]田文靜.我國現行匯率制度選擇理論研究與實踐分析[C].碩士畢業論文,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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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 市場 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 管理 的浮動匯率制度。隨著我國人民幣的不斷升值,當前匯率制度對議價能力低、利潤低、技術水平比較落后的中小企業來說,帶來了很大影響。文章從當前匯率制度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入手,分析原因,尋找解決對策。

一、近期匯率的變動

匯率制度,是一國貨幣管理當局對本國匯率水平的確定、匯率方式的變動等相關問題所做的規定和安排。各國由于 政治 制度以及 經濟 環境 不同,會面臨不同的匯率安排和選擇。比如盯住其他貨幣、爬行浮動、有管理的浮動、完全自由浮動等。

回顧過去的2007 年,人民幣匯率在全球矚目之中整體上呈現單邊升值狀態,中間價先后70多次改寫匯改以來新高紀錄。2007 年伊始,市場比較一致的預期是年內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值5%左右。2008年,匯率已經連續突破了“7”的門檻。由此可見我國人民幣匯率呈現升值速度加快、波動幅度變寬的特點。

二、中小企業的特點

目前,我國90%以上的出口企業為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利潤低,一般在10%左右,有些甚至低于5%,這些企業手頭外匯資金短缺,內部人才缺乏,在匯率避險中被一些 經濟學 家稱為“弱勢群體”。

受不斷加大的 國際貿易 摩擦和人民幣匯率改革影響,中國出口企業的大規模洗牌已難以避免。以紡織類企業為例,對于大公司來說,如果本身的利潤率較高,可能導致的利潤率下降幅度會小一些,同時如果公司產品在國際市場有一定的占有率,則提價的話語權會高一些,這樣帶來的負面影響會略小。

但如果人民幣升值3%的話,紡織行業出口可能會下降30%。在這當中,中小企業由于實力所限,產品的研發力量薄弱,產品無論在品種上還是質量上都不易實現升級換代,在轉變經營機制、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國際競爭力方面的困難更大,因此很多依靠低附加值產品、低價競爭的中小企業將難逃倒閉的厄運。

因此,有效防范匯率波動風險在中小企業進出口業務的風險管理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

三、中小企業應對當前匯率變動的解決之路

(一)中小企業要從思想上重視匯率風險

在中國政府長期的匯率保護體制下,中小企業的匯率風險意識比較薄弱,同時很多中小企業認為規避匯率風險的 成本 比較高,而一直都不重視匯率風險的規避?,F在中小企業首先要從思想上認識到匯率風險的危害性,在進出易中,考慮到付匯和售匯在近期和遠期所面臨的匯率風險,選擇規避匯率風險的方式。

(二)中小企業應選擇一些 金融 工具對匯率風險進行規避。

1.合理使用遠期結售匯業務、人民幣貨幣掉期業務等風險管理工具,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目前,中國人民 銀行 規定各銀行均可經營1年期匯率保值產品,并且該產品可進行多次展期,同時要求商業銀行開發1年期以上的遠期匯率產品。隨著我國 金融創新 的不斷開展,應對匯率波動的金融產品將會越來越多。

遠期結售匯的主要目的是“鎖住”匯率,鎖住 財務 成本 ,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由于短期的遠期交易風險較小,可控性比較大,所以中小企業可以選擇期限較短的遠期交易來做嘗試。

掉期交易是指境內機構或企業與 銀行 在某一日即期賣出貨幣甲、買入貨幣乙的同時,賣出遠期甲貨幣,買入遠期乙貨幣,進行一前一后兩次方向不同,數額相同的外幣買賣交易。遠期交易在人民幣走勢不明確的是后可以很好的防范匯率風險,比較適合進口與出口同時產生的企業,對單一做出口或者進口的公司來說風險比較大。

2.通過信用 管理 規避匯率風險。企業進行進出口業務結算的方法多種多樣,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安全和及時的原則下,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防范匯率風險。

在出口收匯方面,應努力爭取客戶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訂金,當預期人民幣升值的時候,盡量回避遠期付款方式,多用即期信用證,爭取早日收匯。當預期人民幣貶值時,則可以多使用遠期付款方式,例如多用遠期/延期付款信用證、D/P遠期或D/A結算方式。除此之外,企業可以在出口成交后,積極采取票據押匯、貼現和保理等方式出售單據,加速收回出口外匯,防范匯率波動風險。

對于進口付匯方面,應采取與出口相反的方法。適當增加外匯負債,將人民幣貸款置換為外匯貸款,抵消外匯資產的貶值風險。

進行外匯 投資 ,增值保值。面對浮動的匯率,企業可以通過銀行的企業理財產品,投資國外的政府債券、基金、外匯等 金融 產品??梢宰灾鬟x擇恰當的金融工具,如外匯買賣、遠期利率協議等實現外匯資產保值盈利。很多企業由于收入和支出的幣種、期間以及金額不匹配,其間隱藏的匯率風險會直接增加企業的支付成本。因此,企業可以謹慎運用自己擁有的外匯資金,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盡可能提高資金的回報率。

3.中小企業應增強自身的實力來積極面對匯率變動等風險。目前中小企業出口產品設計的行業主要是技術含量比較低的一些傳統的制造業和手 工業 ,利用我國廉價的勞動力和低成本來贏得 市場 ,其利潤空間非常大,在國際市場依靠不段擴張產品的銷售市場來增加銷售數量提高自身的利潤,企業不僅面對很大的匯率波動,而且還會引起 國際貿易 摩擦。因此,中小企業最根本的解決途徑就是調整企業的產業結構,通過技術創新增加產品的附加值,減少產品的生產成本,提高產品的凈利潤。同時企業應結合自己的情況和國際市場的情況,走產品差異化和品牌化的道路,這才是企業長期應對風險的根本。

此外,中小企業應該抓住人民幣升值的機會,到海外投資辦廠。為了回避人民幣升值帶來的沖擊,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國內中小企業將技術含量低的純加工性質的生產程序轉移到周邊不發達的國家。同時中小企業可以采用企業“聯姻”的辦法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通過企業間的協作分工,充分發揮優勢互補的集群優勢,分擔風險?!白叱鋈ァ辈粌H能很好的規避匯率風險,而且可以增加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和擴大市場份額,較少貿易摩擦,使中小企業的經營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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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代貨幣危機理論

第一代貨幣危機模型的代表人物是鮑爾·克魯格曼(PaulKrugman),羅伯特·弗勒德(RobertP.Flood)和彼得·M.加伯(PeterM.Garber)。Krugman在其1979年發表的AmodelofBalance-of-PaymentsCrises一文中所構造的模型是關于貨幣危機的最早的理論模型,貝Flood和Garber則在1984年發表CollapsingExchange-RateRegimes,SomeLinearExamples一文,對Krugman提出的模型加以擴展與簡化。這兩篇文獻是第一代貨幣危機理論的代表作品。

第一代貨幣危機理論假定政府為解決赤字問題會不顧外匯儲備無限制地發行紙幣,央行為維持固定匯率制會無限制拋出外匯直至消耗殆盡。該理論的基礎在于當經濟的內部均衡與外部均衡發生沖突時,政府為維持內部均衡而采取的特定政策必然會導致外部均衡喪失,這一喪失的累積將持續消耗政府外匯,在臨界點時,投機者的沖擊將導致貨幣危機。

該理論認為一國的經濟基本面(economicfundamentals)決定了貨幣對外價值穩定與否,決定了貨幣危機是否會爆發、何時爆發。當一國的外匯儲備不足以支撐其固定匯率長期穩定時,該國儲備是可耗盡的,政府在內部均衡與外部均衡發生沖突時,政府為維持內部均衡而干預外匯市場的必然結果是外匯影子匯率與目標匯率發生持續的偏差,而這為外匯投機者提供了牟取暴利的機會。第一代貨幣危機理論認為一國內部均衡與外部均衡的矛盾,即一國固定匯率制面臨的問題源于為彌補政府不斷擴大的財政赤字而過度擴張的國內信貸。公共部門的赤字持續“貨幣化”,利息平價條件會誘使資本流出,導致本國外匯儲備不斷減少。在儲備減少到某一個臨界點,投資者出于規避資本損失(或是獲得資本收益)的考慮,會向該國貨幣發起投機沖擊。由于一國的外匯儲備是可耗盡的,政府所剩余的外匯儲備在極短的一段時間內將被投機者全部購入,政府被迫放棄固定匯率制,貨幣危機就此爆發。事實上,由于投機者的沖擊,政府被迫放棄固定匯率制的時間將早于政府主動放棄的時間,因此,社會成本會更大。字串6

第一代貨幣危機理論表明,投機沖擊和匯率崩潰是微觀投資者在經濟基本面和匯率制度間存在矛盾下的理性選擇的結果,并非所謂的非道德行為,因而這類模型也被稱為理性沖擊模型(rationattackmodel)。

從該理論的模型分析中可以得出一些政策主張。例如,通過監測一國宏觀經濟的運行狀況可以對貨幣危機進行預測,并在此基礎上及時調整經濟運行,避免貨幣危機的爆發或減輕其沖擊強度。避免貨幣危機的有效方法是實施恰當的財政、貨幣政策,保持經濟基本面健康運行,從而維持民眾對固定匯率制的信心。否則,投機活動將迫使政府放棄固定匯率制,調整政策,市場借此起到“懲罰”先前錯誤決策的作用。從這個角度看,資本管制將扭曲市場信號,應該予以放棄。

二、第二代貨幣危機理論

第二代貨幣危機理論的主流代表人物是MauriceObstfeld、GerardoEsquivel和Felipelarrain。

第一代貨幣危機的缺陷在于其理論假定與實際偏離太大,對政府在內、外均衡的取舍與政策制定問題論述上存在著很大的不足。而且經濟基本面的穩定可能并不是維持匯率穩定的充分條件,單純依靠基本經濟變量來預測與解釋危機,顯得單薄。80年代中后期,經濟學家開始從經濟基本面沒有出現持續惡化這一角度解釋危機,并探討貨幣危機爆發的可能性,這就是第二代貨幣危機理論。這一論有兩個重要的假定:

1.在該捻論中,政府是主動的行為主體,最大化其目標函數,匯率制度的放棄是央行在“維持”和“放棄”之間權衡之后作出的選擇,不一定是儲備耗盡之后的結果。政府出于一定的原因需要保衛固定匯率制,也會因某種原因棄守固定匯率制。當公眾預期或懷疑政府將棄守固定匯率制時,保衛固定匯率制的成本將會大大增加。

2.引入博弈。在動態博奔過程中,央行和市場投資者的收益函數相互包合,雙方均根據對方的行為或有關對方的信息不斷修正自己的行為選擇,而自身的這種修正又將影響對方的行為,因此經濟字串4

可能存在一個循環過程,出現“多重均衡”。其特點在于自我實現(self-fulfilling)的危機存在的可能性,即一國經濟基本面可能比較好,但是其中某些經濟變量并不是很理想,由于種種原因,公眾發生觀點、理念、信心上的偏差,公眾信心不足通過市場機制擴散,導致市場共振,危機自動實現。所以,這類理論模型也被稱為“自我實現式”危機模型。這個典型代表是Obstfeld。在其ModelsofCurrrencyCriseswithSelf-FulfillingFeatures一文中設計了一個博弈模型,以簡潔明了的形式展示了動態博奔下自我實現危機模型的特點,并表現出其“多重均衡”性質。

以0bstfeld為首的一些學者在模型中仍然注重經濟基本面,在其理論論述中勾勒出基本經濟變量的中間地帶。他們認為,在經濟未進入該地帶時,經濟基本面決定了危機爆發的可能性,此時,危機完全不可能發生或必然發生;而當經濟處于這一中間地帶時,主導因素就變成投資者的主觀預期,危機是否爆發就不是經濟基本面的變化所能解釋的。該理論認為問題主要仍然在于內外均衡的矛盾,政府維持固定匯率制是有可能的,但是成本可能會很高,政府的愿望與公眾的預期偏離越大,維持固定匯率制的成本越高。因此,當公眾產生不利于政府的預期時,投機者的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信心從而使政府對固定匯率制的保衛失敗,危機將提前到來。該理論認為,從這一角度而言,投機者的行為是不公正的,特別是對東道國的公眾來說,是不公正的、不道德的。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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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外匯儲備大幅增加和中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力增強。西方把目光聚焦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對人民幣匯率安排提出了多項法律上的指控。2010年秋,美國眾議院更是以348比79的投票結果,通過了《公平貿易貨幣改革法》(curreney reform for fair trade aet),這項針對人民幣的法案付諸正式的立法程序,標志著對人民幣匯率的指控達到了一個新。

對人民幣匯率國際法問題的研究,關系著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根基,也是我國應對西方指控和行動的強大法律武器,因此,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韓龍教授從本世紀初之始即開始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歷經數載,堅持不懈,實為我國這一領域研究的開辟者和開拓者。在研究中,他主持了國家和教育部有關這一問題的課題,發表了數十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并在豐碩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撰寫了《人民幣匯率的國際法問題》一書,近期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實乃有關人民幣匯率國際法問題研究的甘霖之作。

縱觀全書,其充滿了開拓和創新,尤其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以西方對人民幣匯率指責所突顯的國際法問題為導引建構研究體系,研究具有強烈的針對性和應用價值。在此方面,作者取得了重要的研究建樹。例如,作者經過深入考察,首次將西方對人民幣匯率的指控歸納為國際貨幣法的指控和國際貿易法的指控,將其擬采取的行動渠道概括為單邊渠道和多邊渠道等。同時,作者鮮明地指出了這些指控和行動折射出的國際法問題和國際法研究的主要任務包括:國家貨幣主權及其限制問題,imf與wto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的管轄歸屬和衡量依據,依據imf協定對人民幣匯率的研究,依據wto相關協定對人民幣匯率的研究,西方對人民幣匯率徑直采取國內法解決辦法的合法性問題,我國的法律對策等。

第二,作者對人民幣匯率所涉及國際法律制度及其新發展的研究具有開拓的性質,且作者將這些制度及其新發展應用于人民幣匯率國際法問題的研究之中,做出了一系列嶄新的科學論斷。例如,作者對imf與wto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的管轄關系首創性地提出了匯率問題基本上是imf專屬的管轄領域,雖然在特定情況下如多種貨幣措施涉嫌匯率補貼時,wto具有管轄權的研究結論。又如,作者在我國首次深度地對牙買加體系的匯率制度進行系統考察和廓清,提出牙買加體系的匯率制度是有義務和監督的自由匯率制,并對2007年imf執行董事會《新決議》對匯率監督的發展進行了開辟性的挖掘。不止于此,作者還將牙買加體系運用到對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研究中,做出了根據牙買加體系無法或難以認定人民幣匯率安排違背相關的國

轉貼于

際義務的論斷,同時還指出西方以我國外匯儲備激增為由指責人民幣匯率違背國際義務是缺乏牢靠標準及法律依據的。再如,對于當下熱議的匯率補貼以及匯率傾銷問題,作者在我國首次對人民幣匯率是否構成匯率補貼或造成匯率傾銷,依據wto規則進行了明辨,并對西方試圖單邊地通過國內法的辦法解決人民幣匯率的行動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研究。

第三,作者通過對西方對人民幣匯率指控所突顯的國際法問題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評判了西方對人民幣匯率指控的是非曲直,為我國主動、可控和漸進地實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維護我國在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對策建議。作者認為我國應當力阻imf作出人民幣匯率構成匯率操縱或匯率嚴重偏差的結論,力避wto作出人民幣匯率補貼和匯率傾銷的裁定。力挫美國通過國內法的辦法解決人民幣匯率問題的企圖,應發揮有關匯率的國際法制度的重要作用,為我國主動、可控和漸進地推進人民幣匯率改革和公平地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這些都具有重要的決策支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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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盯住匯率制度安排下名義匯率的貶值會引致國內產出和私人部門財富的增加,是否會引發通貨膨脹取決于央行的調控能力。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的波動通過改變我國貿易條件直接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產生影響,但影響的程度與幅度,取決于進出口數量對進出口價格的彈性以及進出口價值增速變化對經濟增長的間接影響。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的升值會刺激資本流入增加、加大國內貨幣政策的操作難度,進口價格對我國物價的影響不斷提高。

論文關鍵詞:人民幣匯率,有效匯率,經濟增長,影響路徑

2005年7月以后,我國人民幣匯率機制從盯住美元的間接浮動匯率體制轉變為盯住一攬子貨幣的有管理浮動匯率機制,經常項目下的外匯交易管制取消,資本項目下的資本流動管制也逐步放寬,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的波動通過改變我國貿易條件直接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產生影響,但影響的程度與幅度,取決于進出口數量對進出口價格的彈性以及進出口價值增速變化對經濟增長的間接影響。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的波動還通過影響資本流入、改變國內貨幣政策的操作等途徑直接或間接影響到我國經濟增長,進口產品占國內需求比重的提升,導致進口價格對我國物價的影響不斷提高。

一、盯住匯率制度安排下匯率波動對經濟影響的理論分析

自1972年布雷頓森林體系固定匯率制度崩潰以來,各國的匯率制度呈多樣化發展趨勢,概括起來可分為浮動匯率和盯住匯率兩大類。由于眾多國家特別是美國、日本等重要經濟大國實行獨立浮動匯率,盯住匯率制度--無論是盯住單一貨幣,還是盯住一攬子貨幣,抑或根據一組指數調整匯率,其名義匯率是相對穩定的匯率安排,但從全球角度看盯住匯率制度實際上是一種間接的浮動匯率安排:只要被盯住貨幣匯率發生波動,實行盯住匯率國家的名義匯率即使不變,但相對其他國家貨幣的匯率也隨之改變。

美國經濟學家杰弗里·薩克斯和費利普·拉雷恩在資本完全自由流動和購買力平價的假定前提下,對盯住匯率安排下匯率貶值或貨幣價值低估的影響進行過深入的理論分析(杰弗里·薩克斯和費利普·拉雷恩,1997)。他們的分析結論是,幣值低估會導致盯住匯率安排下本國貨幣供給增加和價格水平上升,最終結果是中央銀行儲備增加、私人部門變得貧窮,貨幣貶值類似于征稅。具體傳導過程是:

在初始均衡狀態下,M=EP*Q/V(I),且W/P=M/P+B/P+B/P,P=EP,I=I。這里M為貨幣供給,E為實際匯率,P為被盯住貨幣國家價格,Q為本國實際產出,V(I)為貨幣周轉次數,I為本國利率,I為被盯住貨幣國家利率,W為國內私人部門金融財富,B為國內私人部門持有的國內生息資產,B為國內私人部門持有的外國生息資產。

在P、Q、V(I)不變的條件下,貨幣貶值或實際匯率E提高會立即引致M增加,出現超額貨幣需求。私人部門為滿足貨幣需求,只有出售外國生息資產B;而中央銀行為維護新的匯率穩定,必須購買私人部門拋售的外國生息資產、增加貨幣供給;貨幣供給的增加又會導致本國價格的上漲。這一過程直到“貨幣供給按與貨幣貶值及由此導致的本國價格上升相同的比例增加時”,才會結束。此時私人部門的超額貨幣需求得到滿足,但結果是中央銀行儲備增加、私人部門財富縮水,貨幣貶值類似于征稅。

杰弗里·薩克斯和費利普·拉雷恩的理論是在嚴格假定前提條件下的簡單理論抽象,與現實經濟運行存在很大差距,其結論自然與現實經濟運行結果存在很大偏差:(1)理論模型的前提是資本完全自由流動和購買力平價。事實上,多數國家或地區對資本流動均進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各國貨幣購買力存在很大差別。(2)理論模型隱含的前提是市場迅速“出清”。事實上,即使資本能夠完全自由流動,現實經濟中市場“出清”也需要一定的過程。

我們將匯率波動對產出影響、資本管制和央行調控能力等因素納入模型考慮后,修正后的杰弗里·薩克斯和費利普·拉雷恩模型改變為:Y=PQ=C+IV+EX-IM,M=EPQ/V(I),EX=EXQEXP,IM=IMQIMP,且W/P=M/P+B/P+B/P=Y/P-G/P,P=EP,I=I。其中Y、C、IV、EX、EXQ、EXP、IM、IMQ、IMP、G分別為名義產出、消費、投資、出口價值、出口數量、出口價格、進口價值、進口數量、進口價格和政府資產。

在修正后的杰弗里·薩克斯和費利普·拉雷恩模型框架下,盯住匯率制度安排下名義匯率波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會發生重大改變,名義匯率的貶值最終會引致國內產出和私人部門財富的增加,是否會引發通貨膨脹取決于央行的調控能力:(1)名義匯率的貶值首先將改變貿易條件,即降低出口價格、提高進口價格,刺激出口數量增加、減少進口數量,只要出口數量的增加超過出口價格的降幅、進口數量的降幅超過進口價格的升幅,本國產出將擴大。(2)貿易狀況的改善將擴大貿易順差,在資本管制情景下,中央銀行為維護名義匯率穩定,必須購買貿易順差增加引致的外匯供給,導致本國貨幣供給增加,形成超額貨幣供給。

二、人民幣匯率波動對我國經濟增長的影響路徑分析

2005年7月份以前我國實行盯住美元、外匯和資本流動嚴格管制的匯率制度,2005年7月份以后我國實行盯住一攬子貨幣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體制,經常項目外匯管制取消、資本項目管制逐步放松。在人民幣盯住一攬子貨幣匯率制度安排下,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的波動對我國經濟增長的影響,基本符合修正后杰弗里·薩克斯和費利普·拉雷恩理論模型的分析框架,修正后模型的結論與我國經濟運行的實踐更為一致。根據修正后的理論模型框架,人民幣有效匯率的波動同樣通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兩個渠道對我國經濟增長產生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