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規制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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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媒介融合開啟了傳媒業、電信業發展的新紀元,電信業、廣播電視業、出版業等幾大產業(后文簡稱幾大產業)相互滲透,產業邊界全面消解,它們相互交融而形成一個被稱為“大媒體產業”的全新產業體系。在產業分立時代,基于其時的產業架構、市場結構,幾大產業曾形成了大相徑庭的縱向規制體系,規制緣由、規制目標、規制重心各不相同,但在媒介融合下,幾大產業原有的產業架構、市場結構被徹底顛覆,傳統的分業規制模式面臨根本性挑戰。世界各國競相在幾大產業推進規制融合,在20世紀80年代的放松規制浪潮之后,幾大產業的規制問題再次成為焦點。美國最先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拉開規制融合的帷幕,其實踐一直是世界的風向標。美國規制融合模式有何特色?其基本邏輯何在?中國三網融合試點正轉向全面推進,且新的融合性規制機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醞釀多時已正式成立,應對融合的規制變革正處在重要關口,美國規制融合經驗有何啟示?
一、美國規制融合實踐的基本歷程
美國是媒介融合這一產業革命的發祥地,最先從規制上進行回應,1996年2月即頒布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電信法案,在世界吹響規制融合的號角。《1996年電信法》第一次對《1934年通信法》進行了全面修訂,被認為是“對美國開辟未來的極為革命的法律”①,它從兩個方面奠定了規制融合的基本政策框架:一是解除了電信業與有線電視業之間的交叉準入禁令,電信公司可提供有線電視服務,有線電視公司也可提供電話服務,兩者允許互持股份;二是將通信服務區分為信息服務(information service)、電信服務(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對信息服務免于規制(或輕度規制),對電信服務嚴格規制。允許交叉進入,意味著美國有線電視業、電信業不再存在規制邊界(由規制設定的產業邊界);而設置信息服務類別,所有的融合性業務,不管基于何種技術平臺,均被納入其中,可免于不一致規制。此外,《1996年電信法》還允許市話公司和長話公司相互進入(1982年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被肢解,美國電信市場長話、市話分離),美國電信業內因規制而形成的市場樊籬也被拆除。
在《1996年電信法》頒布之前,克林頓政府曾對通信法提出了一種備受矚目的修訂思路。即在通信法中專辟第七章(Title Ⅶ),對寬帶服務及使用寬帶設施的其他服務施加統一規制,所有“雙向、寬帶、交互、交換、數字傳輸服務”②都被納入這一章的規制范疇,無論其使用何種技術平臺,而不使用屬于第七章的寬帶設施的服務,仍歸屬第二章(Title Ⅰ)有線電話規制、第六章(Title Ⅵ)有線電視規制。但是,這一主張遭受了美國有線電視運營商、電信運營商及各州公共事業委員會(PUC)的一致反對而未果。盡管如此,在如何應對融合上,克林頓政府提案中將寬帶服務與電信服務、有線電視服務分別規制的基本思想,在《1996年電信法》中還是得到了一定的體現,寬帶服務大多被認定為信息服務,與電信服務、有線電視服務最終區別開來。當然,《1996年電信法》與克林頓政府提案存在根本區別,前者是將寬帶服務歸入信息服務免加規制,而后者設想的第七章則對寬帶設施提出了三個基本要求③:開放接入、互聯互通、普遍服務。
《1996年電信法》是美國進行規制融合的根本大法,但并非具體細則。一項業務是否屬于信息服務,時常飽受爭議。因此,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出臺了許多規則(這些規制若受到質疑需經法院裁決),其中重要的規則主要包括:第一,2002年聯邦通信委員會《宣言性裁決》,將基于有線電視平臺的寬帶接入業務認定為信息服務(該裁決曾引起許多質疑,2005年8月美國最高法院進行了終裁,認定聯邦通信委員會的裁決合法)。第二,2004年2月與4月聯邦通信委員會對互聯網電話(VoIP)爭議進行了兩次裁定,將電腦到電腦(PC to PC)互聯網電話界定為信息服務,而將與公共交換電話網(PSTN)互聯的互聯網電話歸入電信服務,并于2005年6月與9月先后出臺規則,規定后者的提供商必須提供緊急呼叫服務(E911)和執法監聽服務(CELEA)。第三,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上,2006年12月聯邦通信委員會出臺規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則,禁止本地特許機構不合理拒絕競爭性視頻特許的申請(主要指電信公司的視頻業務申請);之后又進一步規定,電信運營商基于全光纖網絡的交互式網絡電視按數據業務管制,電信運營商勿需挨家申請“本地特許”。
從《1996年電信法》開始,美國一直致力于在融合環境下重新定義普遍服務的內容。《1996年電信法》將普遍服務確定為國家通信系統的基石,普遍服務不再僅限于傳統的電話服務,而被擴展到先進電信服務(advanced services),普遍服務的范圍由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根據電信和信息技術及業務的發展定期制定,具有動態性。1997年聯邦通信委員會依據新電信法頒布普遍服務法令,電信普遍服務范圍擴展到信息服務。2005年美國開始討論修改電信法,將寬帶互聯網接入業務納入普遍服務目標(其間美國參議院戈登·史密斯、康拉德·伯恩斯先后提出《21世紀普遍服務法案》、《2006年互聯網和普遍服務法案》)。經過長時期準備和充分醞釀,2011年10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通過反復討論修改的普遍服務基金和運營商間補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將電信普遍服務的重點轉向寬帶互聯網,設立“連接美國基金”(CAF,Connect America Fund),取代原“高成本地區基金”(high-cost support fund),同時在其下建立專門的“移動基金”(Mobility Fund),以加速推進移動寬帶服務的普及。
回顧美國規制融合實踐的基本歷程,可以發現,美國推進規制融合的基本思路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如何在有線電視業與電信業之間實現公平進入;二是如何對融合性業務實施規制;三是如何在交互融合的產業體系下實行原特定產業的某些規制理念(如普遍服務)。美國的規制融合實踐在世界起步最早,至今雖仍遠未成熟,但經過近20年的實踐,現已形成了一種極具有代 表性的規制融合模式。
二、美國規制融合模式的主要特色
美國在《1934年通信法》中建立起了獨具特色的分類規制體系。該法定義了電信服務、無線通信服務(mobile radio service)、廣播電視服務(broadcasting service)、有線電視服務(cable service)等基本的服務類別,每一服務類別的規制內容、規制程度各不相同。對特定業務如何實施規制,先必須將其歸入一定的服務類別。在規制融合實踐中,美國繼承了分類規制的基本傳統,在分類規制體系下為電信業、廣播電視業構建起統一的規制框架,從橫向分層組織規制。美國的分類規制在傳統規制時期獨具一格,承襲這一傳統的規制融合模式亦可謂獨步天下。
1. 承襲分類規制實現融合規制
從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實施全面規制開始,美國就將其納入到一個統一的法律框架內,由統一的規制機構聯邦通信委員會實施規制。在目前幾大產業規制融合的探討中,這一點一直為人所津津樂道。其實,這并不表明,美國其時就已對這些產業進行融合規制。在美國傳統規制中,每一服務類別嚴格對應于相應的行業,不同服務的類別,規制內容千差萬別,并且對應不同類別的服務規制,聯邦通信委員會分別建立了相應的分支機構。雖有統一的法律框架,統一的規制機構,但實質是通過分類規制實施分業規制。
雖然如此,美國的規制融合實踐,最終還是在分類規制體系下為電信業、廣播電視業搭建起了統一規制框架。這是美國規制融合模式最具特色之處。在傳統規制時期,美國通信法所定義的電信服務、無線通信服務、有線電視服務等基本服務類別,分別代表相應的行業,兩兩之間不存在任何交集,從而也無多少關聯。而在《1996年電信法》中,美國在沿用這些傳統服務類別定義相應行業之外,新增的信息服務類別不再與特定的傳統產業范疇相對應,任何技術平臺所提供的非傳統業務,均可能納入這一服務類別,盡管各服務類別之間也不應存在交集(否則通信法無法實行),相互之間不應發生關聯,但實際上,如按傳統規制邏輯,納入信息服務的業務,本應按其技術平臺被歸入相應的傳統服務類別,信息服務類別實質上充當了傳統服務類別之間的橋梁。這就意味著,通過信息服務類別,美國真正將電信業、廣播電視業納入一個統一的規制框架。此外,美國《1996年電信法》允許電信業、有線電視業相互進入,其所定義的傳統服務類別,也已不再具有之前所代表的嚴格的分業規制意涵。
傳統分業規制在媒介融合下所遭遇的致命挑戰,是不同技術平臺提供的相同或類似業務將遭受不一致規制,應對這一挑戰是在幾大產業實施融合規制的首要任務。美國實現一致性規制的基本特色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將各種新興的融合性業務集中歸入信息服務,對它們不施加規制,或者僅輕度規制,以使這樣的業務不至于按技術平臺落入傳統服務類別而引致規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如果新業務歸入信息服務免于規制后,與類似的受規制的傳統業務之間產生了規制不一致,則主要考慮如何放松傳統業務的規制④,而不是為消除規制不一致而將傳統服務的規制“強”加于新業務之上。
在媒介融合下,雖應對具有類似經濟特征的業務實現一致性規制,但從分業規制轉向融合規制的過程中,又可能仍需對幾大產業區別對待,而暫時對其間的某些類似業務在規制程度上體現一定差異。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媒介融合之初,為促進公平競爭對市場地位懸殊的運營商推行不對稱規制;二是媒介融合是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部分傳統業務將在長時期內一直具有相當的市場份額,基于不同平臺的類似業務可能處于不同的細分市場。美國分類規制體系在規制融合中的最大意義就是實現這一規制訴求,其服務類別,不僅在電信業、有線電視業之間實現了不對稱規制;而且也對媒介融合過程中的不同細分市場施加了不同程度的規制。
如何在幾大產業實施融合規制,對類似業務既實現一致性規制,又在需要時令其規制程度有所差異,美國與歐盟的實踐形成了鮮明對比。歐盟規制融合最為引人注目之處,是重新搭建融合性的規制框架,從橫向分層組織規制,先在各層級(網絡、內容、服務等)分別實施統一規制(一致性規制),之后再在一定層級實行分類規制(這里對“類”的定義與美國對“類”的定義截然不同)。如在內容層級,將視聽媒體服務納入統一的規制體系后,再分成線、非線,對一些業務實現不同程度的規制。而美國則是承襲傳統分類規制體系,在分業規制形式下實現融合規制,其分類規制體系所定義的服務類別,從一開始即體現了某些業務間所受規制程度的差異,類似業務的一致性規制主要通過新增的信息服務類別而實現。
2. 秉承分類規制實現分層規制
美國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的傳統規制通過服務分類組織規制。《1934年通信法》定義了多種基本服務類別,每一章節對一定服務類別專加規制。其時一種服務類別代表一個縱向一體化的產業,一定服務類別的規制,名為對“服務”施加規制,但實為對提供服務的網絡技術平臺實施規制。這樣的組織規制方式,實質是遵循縱向一體的產業架構,從縱向組織規制,因此被形象的比喻為“豎井”模式(Silo Model),一種服務類別被視為一個“豎井”。
按組織規制的上述邏輯,當有新產業問世,對其施加規制的方法是在通信法中定義一種新服務類別,專辟一章加以規制,可以說是在“豎井”之外再添一新“豎井”。有線電視業新問世時就是被這樣處理的,美國在通信法中定義了有線電視服務,通過第六章實施規制。后來克林頓政府提議的“第七章”也希望對寬帶服務按這一邏輯組織規制。
在規制組織上,美國規制融合模式的主要特色在于:一方面秉承了通過服務分類組織規制的傳統,但另一方面又悄然顛覆了傳統規制從縱向組織規制的范式。對傳統業務之外的新興業務,《1996年電信法》似乎視之為一個產業,而對應定義了信息服務類別,但其實這并未沿襲組織規制的傳統邏輯。既然各種不同形式的融合性業務,一旦被認定為信息服務,均可免于規制,而無論其技術平臺是否遭受規制,受何種形式的規制,這就意味著,一種業 務如何實施規制,不再完全由其技術平臺決定,服務規制與網絡規制已經分離開來。信息服務類別已不代表特定的縱向一體化產業,再非“豎井”之外的新“豎井”。通過信息服務類別,美國已開始從橫向分層組織規制,在組織規制的范式上對媒介融合下的新產業架構進行了回應。美國在規制融合中的組織規制方式,與其傳統規制中的組織規制方式可謂形似而神不似,這一點是美國規制融合模式的引人矚目之處。
其實,《1996年電信法》中的分層規制范式,主要繼承了之前第二次計算機調查在電信業所采用的增值業務/基礎業務兩分法的理念。此次調查認為,基礎業務潛存于增值業務之下,而增值業務則“騎”(rides)在基礎業務之上⑤,故而基礎業務被嚴格規制,增值業務可免于規制。不少研究者(Robert Cannon、Douglas Sicker、Kevin Werbach)因此認為,第二次計算機調查分離了基礎傳輸網絡與其所提供的業務,實則已采用初步的橫向分層規制理念。⑥之前第一次計算機調查希望在電信業務、數據通信業務之間劃一條清晰的不變的分界線,是典型的縱向分業規制邏輯,但最終失敗。美國轉而在電信業中通過增值業務/基礎業務兩分法,進行了橫向分層規制的初步實踐,在分類規制框架下,這種嘗試在不經意間開創了一種影響深遠的新規制范式。
當然,第二次計算機調查分離增值業務與基礎業務的方法,對分層規制的最初實踐尚是局部的,僅僅限于電信業。《1996年電信法》區分信息服務與電信服務,美國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組織規制的范式才真正全面發生質的變化,開始對兩大產業從橫向分層組織規制。從以后的實踐來看,信息服務常被視為一個“百寶箱”,任何融合性業務,無論其基于何種技術平臺,都被納入其中,進而服務、網絡實現分離規制。
雖最早在局部進行分層規制實驗,可在后來的規制融合實踐中,美國的分層規制是極不徹底的。在世界規制融合實踐中,歐盟的分層規制模式引人奪目,其在搭建起電子通信規制框架、出臺《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后,將網絡規制與內容規制完全分離開來,從橫向組織規制,分層設計規則。但美國的《1996年電信法》,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依舊保留了不同服務、不同技術平臺之間存在已久的縱向法律區隔,仍然假設不同的服務使用不同技術,經由不同網絡傳輸,而并未“全面體現融合的寬帶世界(不同的網絡設施能在互聯網平臺上傳輸類似的服務)”⑦。誠如約翰·中畑(John Nakahata)所言,對于協調各種信息平臺規制的多樣性的通信法改革,《1996年電信法》還僅是一個開始。⑧受歐盟分層規制實踐的影響,美國微波通信公司(MCI)曾提出一個提案,建議美國實施更為徹底的分層規制,從物理網絡層、內容層、應用層、邏輯層等層級分層組織規制,但這一提案飽受批評而未獲采納。
研究者們一度將互聯網的誕生主要歸功于增值業務/基礎業務兩分法。但當幾大產業基于互聯網進一步走向融合后,沿襲分類規制的傳統,美國的規制變革在分層規制的實踐上僅邁出了較小的步伐。
三、美國規制融合模式的基本邏輯
解讀美國規制融合模式,必須深入理解其背后基本的政策邏輯。這一點必須回答彼此關聯的三個問題:美國在規制融合實踐中奉行什么樣的規制哲學?其規制融合政策的基本目的何在?美國為什么形成了這樣的規制融合模式?
美國是極度崇尚市場自由的國家。即使是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施加全面規制之際,其別具一格的規制模式就已折射出這樣的取向。其時美國并未實施頗為盛行的國有化模式,走上公營壟斷之路,而是推行特許模式,通過市場準入特許獲取微觀經濟干預的權力,對特許的私營壟斷(包括寡頭壟斷)施加嚴格規制。這種“胡蘿卜加大棒”式的規制模式,最終保留了一定的市場形式及相應的市場要素,完全的市場雖不復存在,但并非如國有化模式對市場進行全面替代。特別是在廣播電視業,這一模式更是在無線廣播電視業內,及其與有線電視業之間推進了相當程度的競爭。因國有化部門的內部競爭難以獲得,旨在引入競爭的放松規制與私有化之間存在天然的互補性⑨,特許模式令美國在日后推進競爭的規制變革中占盡先機。
篇2
關鍵詞:網絡民粹主義;社會參與;文獻綜述
中圖分類號:G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6)12-0061-03
一、引 言
民粹主義是一個政治學范疇的概念,與精英主義相對,其作為政治話語的核心觀點認為平民的利益被國家和社會中的精英所壓制,對現存的國家結構的精英人物不信任,主張把平民大眾當作唯一決定力量對社會進行政治改革。縱觀近年一系列網絡公共事件,事件從醞釀到發生、發展、直到網絡輿論的形成,從線上虛擬聚集到線下的活動組織,由于網絡社會參與更加強調平民的利益與價值,更加富有草根意識,對社會的現存權威和精英的解構和顛覆更具有沖擊,導致網絡民粹主義在網絡中渲染起一次次的輿論旋風,甚至影響公共事件的發展和結局。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網絡的社會參與和網絡民粹主義現象已經引起不少社會學、傳播學學者的關注。本文以我國2007年~2016年間關于網絡民粹主義的學術期刊論文為研究對象,對近十年網絡民粹主義的研究狀況進行梳理,以期呈現近十年來這一研究領域的基本輪廓。
二、網絡民粹主義研究的總體狀況和主要理論取向
本文以中國知網全文數據庫CNKI收錄的論文為文獻來源,以“篇名”為檢索項,以“民粹主義”并含“網絡”為檢索詞,年限選擇2007年~2016年,共檢索到文章99篇,(如表1所示)。
從文獻發表的時間和數量來看,最早的研究始于2009年,研究主要集中在2011年以后,2010年以前發表的論文僅有4篇,占發表總量的4%。2011年以后,相關研究的論文成持續上升趨勢,原因在于2010年以后網絡公共事件的頻發,網民參與事件的意識和積極性提高,而網絡公共事件的不斷涌現與影響逾趨擴大,直接為研究提供眾多案例,學術界對網絡民粹主義的關注也隨之增加。
縱觀發表的論文集中在新聞傳播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等學科,研究方法主要是理論探討與案例分析。新聞傳播學者們主要從新聞事件媒介呈現入手,探討具體網絡公共事件的話語壟斷和網絡民粹主義現象的傳播機理。政治社會學者們從具體個案出發,以政府治理的角度對網絡公共事件民粹化傾向和治理方式與措施進行了探討。
三、網絡民粹主義研究的主要議題
(一)網絡民粹主義的概念與特征
至今網絡民粹主義的代表性定義主要有下列幾種。夏忠敏提出,網絡民粹主義是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社會思潮。民粹主義作為網絡傳播空間的一種表現形式,體現了對現實精英主義的抵抗,也是民粹主義對現實生活的延伸[1]。郭中軍認為,網絡民粹主義,即電子民粹主義,是新型的民粹主義,它的形成以互聯網為媒介,互聯網則成為政治參與的形式以及政治動員的工具[2]。陳堯認為網絡民粹主義是由反權威、反精英的網絡批判現實主義和反全球化、反西方極端排外網絡民族主義兩種力量所構成[3]。網絡民粹主義的定義國內并沒有形成統一,但對于其內涵主要集中在政治參與和動員的工具、現實民粹主義思潮的延展和極端的民族主義三個本質取向。
網絡民粹主義是“網絡+民粹主義”的一種融合,與傳統民粹主義仍然有著密切聯系。不過陳龍指出,網絡民粹主義并非民粹主義進化的產物,其內涵并未變化,變化的只是其產生和存在的空間與形式[4]。陳堯通過對傳統民粹主義與網絡民粹主義進行對比發現,網絡民粹主義不同于傳統民粹主義的是其明顯的非核心性,突破了地域限制而具有全國性甚至全球性的特點,參與更為徹底、直接[3]。曹建萍認為,網絡民粹主義的本質特征主要體現在其價值訴求在主體的平民性、直接民主的表象形式、話語強占的語言形式和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以及集中爆發的行為方式等方面。[5]陳虹認為就本質而言,網絡民粹主義實際上是一種極端平民化性質的思潮或運動,具有諸如虛擬現實性、人民至上性、直接參與性、群體極化性、話語霸權性等特征[6]。
(二)網絡民粹主義的基本表現和脈絡方面
當網絡給予了傳統民粹主義新的棲息地,網絡民粹主義也延展出新的表現和脈絡。
李良榮、徐曉東指出,網絡民粹主義最為典型表現形式為“二元對立”,即在民眾和精英之間,表現出極其鮮明的反對專家、反對權威甚至反對知識分子、反對知識的一種“反智”色彩[7]。反對權威,反對精英的同時,也更加扎根于平民和底層。陶文昭則表示,網絡民粹主義思潮與一般的民粹主義相似,都強調平民性,它理所當然地反對或批判與之相對立的權威和精英,而諸如專家學者、政府官員等權威或精英階層的代表,自然成為網絡民粹主義思潮的主要抨擊對象[8]。孟威認為,民粹主義表現出對峙精英,挑戰既有的權力結構,極化民意權威,激起群體對立,其在網絡的表現更加影響了公民參與[9]。陳龍指出,網絡民粹主義集中表現為非理性和簡單化,并且來勢兇猛,其最為突出的表現形式在則是在網絡輿論形成過程中掌握的話語霸權,也就是話語強占[10]。譚毅認為網絡民粹主義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有造謠和傳謠、盲目轉發和崇信、人肉搜索和精英敵視等,刻意制造官民對立形成群體極化[11]。郭小安、雷閃閃從網絡民粹主義在敘事方式探討其具體表現,認為期具有底層、哄客和對抗三種敘事方式:利用“弱者的武器”來美化弱者、仇視精英,形成一種“安撫弱者,打擊強者”的輿論氛圍,從而達到底層敘事的效果;通過戲謔化的表達,使事件敏感化、娛樂化,進而形成話語壟斷,這是哄客敘事;通過人肉搜索、建構和傳播謠言、動員造勢等手段虛構事實與身份建構,企圖使普通的糾紛渲染變成規模性的,這是對抗敘事[12]。另外申亞萍也認為,民粹主義在互聯網的寄居的形式復雜多樣,主要有與民族主義融合的網絡民族民粹主義、以輿論監督為代表的網絡政治民粹主義和與娛樂主義結合的網絡文化民粹主義[13]。
(三)網絡民粹主義形成的原因和影響方面
互聯網絡為民粹主義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傳播空間,在開放、自由的網絡空間肆意妄為,產生很大影響。國內學者也紛紛探討網絡民粹主義形成的原因和影響,了解其根源,以期針對性的進行治理改善。葉金品以“杭州飆車案”為個案研究,認為民粹主義思潮在互聯網盛行,與媒介技術的發展息息相關,但有其社會根源――社會平民群體對精英群體的刻板印象和對抗心理[14]。石義彬、王君玲也通過對“哈爾濱警察打死大學生”網絡事件的分析,指出社會各階層間以及各地域間的矛盾、貧富差距的增大、百姓對政府的不滿與對立造成了國內矛盾交織并激化,網民需要一個渠道去得到表達和釋放,這個過程中眾多網絡公共事件就將出現民粹主義現象[15]。也有學者認為產生網絡事件民粹化現象也有社會心理層面的原因,陳龍指出網絡給民眾提供了一個釋放的空間,網民可以通過這樣一個平臺紓解在現實生活中產生的不滿情緒,從而導致了傳播的非理性化,網絡草根傳播的民粹化的心理根源是“力比多”釋放帶來的[16]。賴風、宋振超則認為精英和權威代表是強勢階層和群體,但在互聯網中的他們卻成為“弱者”,網民卻與現實弱勢地位相反,具有了輿論賦予的針對精英階層的“弱者的武器”――話語霸權[17]。
近年來,網絡公共事件的民粹化現象愈來愈頻繁出現,給社會生活、網絡環境和政府治理帶來巨大影響。王德余在其博士論文中提到,網絡民粹主義關注弱勢群體和平民,為他們提供了更自由的話語空間,對現實生活的影響日益增強,但它也包含了大量的非理性因素,對社會輿論產生了巨大的沖擊[18]。陳堯認為,由于網絡民粹主義利用極端偏激的話語非理性地描述和評論社會轉型過程中的敏感問題和矛盾,加劇了精英與平民階層的緊張情緒,甚至激化了二者之間的敵對,地頻繁發生也推動了現實民粹主義社會運動的形成[3]。劉強則指出網絡民粹主義造成的負面效應體現在國際和國內層面:國際層面可能會導致新的宗教和民族沖突,影響世界安全和穩定;國內層面講造成社會不同階層的對抗和社會疏離,導致社會認知的偏執和非理性化,致使干擾政府的管理和政策的選擇[19]。
(四)網絡民粹主義的規避與治理方面
網絡民粹主義對社會帶來的影響不容輕視,國家、政府和社會都應審慎處理,積極引導。田婧認為,我們應該理性客觀辯證的對待網絡民粹主義這把雙刃劍,在承認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能夸大其負面效應和將其妖魔化的同時,也不能對其產生崇拜和依賴,更不能利用民粹主義的動員策略來控制輿論[20]。林伯海、石立春表示,中國應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化解“問題中國”的根源問題,通過改善民生與保障民權結合的方式,消除民粹主義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對網絡輿論進行規范引導,提高法治化水平,使其負面效應消解[21]。李金龍、歐陽果華則從國家政策制定的角度提出,網絡民粹主義在我國轉型過程中難以根除,需要通過加強民主制度建設、建設法治體系、培育現代化公民、培養理性文化等方式,在長期的政策制定實踐中實現對網絡民粹主義的規范馴導[22]。叢日云也表示,在公民意識已經覺醒的今天,需要開放其他公民參與的領域,讓公民在參與中學會參與;開放教育,使網民受到健康的公民教育,培養合格的、負責任的公民[23]。趙智敏、馬逸飛指出,可以通過對信息流的控制,引導影響流和對網絡熱點事件中的噪音流加以消除的等手段來消解網絡民粹主義[24]。武文霞、李春雷則認為應該對網絡進行“輿論松綁”,提升廣大網民的媒介素養,加強媒體的專業主義精神,促進政府宣傳等各部門的網絡化(新媒體化)的建構。而陶鵬則認為治理網絡民粹主義應該以人為本,努力實現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的良性互動,通過建構高質量的網絡生態文明、健全網絡監督體系等途徑規制和消解網絡民粹主義的負面效應,實現網絡與現實社會的健康和諧發展[25]。
四、網絡民粹主義研究的缺陷和不足
縱觀已有的研究,雖不乏亮點,但總體上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已有學術論文對網絡民粹主義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研究成果較為單一。目前的成果大多著眼于從單一視角對個別事件、議題的淺層分析和描述,鮮有從宏觀角度系統化地對網絡民粹主義進行梳理。而只有以宏觀與微觀視野綜合對網絡民粹主義予以規整和梳理,才能更好地對網絡民粹主義問題輔以規避路徑的考量;其次,對網絡民粹主義規制問題的深入探討略顯不足。以往的大多針對網絡民粹主義來源和原因進行闡釋和討論,而對于其形成和傳播機制、規避策略的探討相對較少,且不夠深入。網絡民粹主義就本質而言仍是民粹主義,依托網絡媒介的推動,具備了不同于傳統民粹主義特點的新特點,因此對其形成和傳播機制探討對于規制路徑的提出應該更加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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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論文摘 要】 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移動通信媒體的作用日益重要。目前,中國的手機用戶數量已逾8億,手機用戶的增加無疑加快了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也說明移動通信媒體進入了一個更加高速發展的時代,并且將加速對傳統媒體產業的解構。
一、移動通信媒體已經成為“第五媒體”
媒介的定義是信息的一個載體,凡是能夠把信息從一方傳到另一方的工具、手段稱之為媒介。商業媒介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大眾的行銷服務媒介必須是面對大眾傳播的,因此商業廣告中的媒介指的是大眾媒介;二是可控制性,投資行為的本質是以較少量的投入換取較大量的回饋,即是投資行為,在投資上必須具有可控制性;三是付費,商業媒體的另外一個特點為商業性,所謂商業性的意義是媒體依賴廣告為主要盈利來源,所以具有付費特征。
從以上媒介的定義和特征來看,移動通信媒體亦即手機媒體已經具備了媒介的所有要素,并且人們也已經普遍認可手機作為報紙、廣播、電視、網絡之后的“第五媒體”的地位。興起于20世紀90年代的網絡媒體,具備數字化、網絡化、多元化、全球化、小眾化、實時性、交互性、廣容性、易檢性等特點,已經對以報紙為代表的傳統媒體產生了強烈的沖擊。在中國,2005年以后,報紙業出現了整體不景氣的情況。那么在手機媒體突然興起的今天,會不會促成媒體結構新一輪的新陳代謝呢? 還有待檢驗。
二、移動通信媒體的特點
移動通信媒體亦即通常所說的手機媒體,可以理解為一種集網絡和信息傳播功能于一體,通過數據傳輸技術,把各種文字、圖像、音頻、視頻信息數字化,然后傳輸給廣大用戶的嶄新媒體。無線網絡的發展讓手機同時具備了網絡媒體所具有的幾乎所有優點。而由于其介質手機的特點,手機媒體也具備兼容性、整合性、貼身性和便于互動,成為一種“帶有體溫的媒體”。它具備以下其他媒體無法抗衡的特點。
1、廣泛性
早在2008年底,中國手機用戶已經超過6.4億,2010年10月更是突破了8億,手機媒體的用戶已經不僅僅集中在25歲到45歲之間、知識水平較高、經濟基礎較好的人群,它已經向上擴展到65歲而向下延伸到15歲,手機幾乎已經成為對應于每個活躍的社會元素的存在。幾乎人手一終端,這是其他媒體不可能具備的。
2、覆蓋性
手機網絡在大多數地方都可以實現覆蓋,無論是辦公室還是家中,甚至電梯、汽車、火車上。它的覆蓋能力遠遠超過其他媒體。
3、跟從性
“手機時代,人們在裸奔”。通過現行的基站,手機定位誤差在200米,3G時代,誤差可以縮小到10米。2010年1月13日,北京西城區西單商業街透露將考慮開設手機信息平臺,只要進入西單地區,就可獲得商場購物及相關打折信息等。
4、可統計性
“裸奔”的概念不只是地理上的,通過受眾所用機型、話費、手機漫游情況、網頁瀏覽狀況,運營商可以精確的區分受眾,在此基礎上豐富受眾信息,建立詳細的受眾數據庫,將為廣告精準化營銷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5、即時互動性
廣告投放效果將不再是盲目計算的。通過促銷活動等吸引反饋的手段可以準確地計算。
6、可支付性
手機已經可以進行方便的小額的電子支付。而和金融業的融合,使其變身為下一代的支付方式,同時代替錢包和信用卡,從理論上講也是可行的。
人們從廣泛性和覆蓋性意識到移動通信媒體的價值,在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人們意識到手機媒體的更重要價值來源于它可以精確的區分受眾。而且,手機還具有隨身性、反應速度、區域能力、互動能力等其他媒體很難具備的特征,更使其可以進行精準甚至一對一的傳播。廣告將不再是單一的你投我放模式,而是與營銷緊密結合的交互式溝通過程。隨著手機上網資費的降低,人們使用無線網絡的頻率越來越高,而國家正在推行的三網融合會加速這一潮流,手機廣告的形式也將大大豐富。在互聯網時代,Google、百度等僅用了十幾年的時間就超越了眾多的媒體公司,而移動通信媒體時代的到來,又為運營商、互聯網企業、傳統媒體乃至終端機器生產商提供了一個再次競爭的舞臺。
三、移動通信媒體應該加強服務性
由于移動通信媒體所具有的優點,其在人群中的普及速度也是非常驚人的。我國手機用戶突破8億,手機報的普及率已經達到39.6%。而隨著手機媒體的發展,早期群發短信式的模式已經遇阻,應當意識到受眾不缺少信息,缺少的是及時的、對他自己有用的信息。
在這一點上,日本的實踐比較成功。日本最大的移動通信公司NTT DoCoMo于1999年2月22日推出數據業務I-MODE,現在是全球最成功的無線互聯網服務。手機媒體研究的先行學者匡文波總結,它成功的關鍵是以內容為王:首先,它必須是新鮮的,即時更新;其次,它必須有深度;再次,應該鼓勵用戶多次訪問;第四,用戶應該能夠看到這種用手機上網方式的好處。I-MODE結合日本國民心理,量身定做了各種娛樂業務吸引用戶,重點提供了諸如漫畫、游戲、圖片下載和音樂等服務,結合對內容提供商的嚴格考核,保證了I-MODE業務內容的豐富化和個性化。而移動通信媒體還有一個與傳統媒體非常大的不同,即它的發展非常依賴于技術的發展,而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無疑是非常快的。
四、移動通信媒體業的博弈與發展
移動運營商進軍手機媒體業務的步伐已經勢不可擋,它與報社、電臺、電視臺、獨立WAP網站之間也因此產生了矛盾。移動運營商并不甘心只做網絡和渠道,而是要憑借自己在市場、用戶、渠道、信息網絡等方面的諸多優勢,力圖整合內容提供商、網絡服務商、設備系統和終端制造商以及終端用戶,形成以自己為主體的產業鏈。由此,移動運營商與報社、廣電企業和WAP網站之間產生了激烈的爭奪。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損耗,加速我國在這一輪信息技術變革中的腳步。在2010年1月13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決定加快推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互聯網三網融合。
所謂“三網融合”,是一種廣義的、社會化的說法,在現階段它并不意味著電信網、計算機網和有線電視網三大網絡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業務應用的融合。三大網絡通過技術改造,能夠提供包括語音、數據、圖像等綜合多媒體的通信業務。這也就意味著,只要通過一部機器,人們就可以完成日常所需的信息處理。手機體積或者屏幕面積會適度增大,而筆記本電腦等則會適度縮小,手機媒體也將正式進化為移動通信媒體。原本存在于電視媒體、手機媒體、網絡媒體之間的界限將進一步模糊。同時也意味著,移動通信媒體進入了一個更加高速發展的時代,并且將加速對傳統媒體產業的解構,僅僅是“第五媒體”的定位,恐怕已經不能準確評價它的價值了。
【參考文獻】
篇4
論文關鍵詞 網絡 言論自由 法律規制
在現代社會,言論自由被稱為第一政治權利,言論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層面上反映了一個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網絡所特有的淡化距離和縮短時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獲得了發表并且傳播言論的途徑,使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變得快速迅捷。網絡言論自由權的規范行使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 但是,在享受網絡帶來的種種好處的同時,網絡的開放性和虛擬性,令許多人忘記了現實世界的約束,無所顧忌,網絡言論侵權事件時有發生。這些網絡言論暴力事件的出現,讓我們真切地感受到網絡言論自由與權利濫用的嚴重后果。
一、網絡言論的特點
作為第四媒體的網絡,打破了媒介對社會輿論的相對壟斷,造就了一種開放的信息傳播環境,呈現出區別于傳統媒體的顯著特點。
(一)匿名性導致審查困難
作為一種新興的媒體,網絡言論不同于傳統媒體的最大特點就是匿名性。網絡上流傳著一句名言:隔著電腦,你可能在和一只狗交談。網絡的匿名性使人獲得一種安全感,人們可以自己所設計的任意一種身份“暢所欲言”,如果他匿名發表言論,監管者很難查出言論發表者的真實身份。
(二)表現形式多樣導致煽動性強
載體和內容的豐富多樣性使網絡言論表現形式多樣,煽動性強,如果用于負面宣傳會在很短時間內產生巨大的不良影響,易造成大面積的社會恐慌。有數據顯示,我國網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接近70%的網民學歷在大學本科以下,這也使得大量網民容易受到虛假信息的蠱惑,缺乏是非判斷理性,易于沖動。
(三)網絡公開性導致高度傳播性
網絡的虛擬性、言論的高度公開性和易復制性等特點決定了網絡言論的、傳播速度極快,某些熱點網貼,,在幾十分鐘甚至幾分鐘內,瀏覽量可達幾十萬人次。言論一旦經網絡公開,將以幾何級速度向外傳播,瞬間傳播到全世界。
(四)辨識的間接和滯后導致其真偽難辨
在浩瀚的網絡信息中,誰能吸引眼球誰就能名利雙收。利益的巨大誘惑使許多人恣意傳播不負責任的言論,或者捏造、半真半假的信息,或者對信息進行了扭曲和夸大。對網絡言論的真實性需要時間來檢驗,往往需要通過間接的手段進行印證,這就給網絡謠言的存在和散布提供了充足的空間和時間,有的虛假言論常常都有很強的迷惑性,在得不到足夠的真實信息時,人們常常會信以為真。
二、我國網絡言論自由權立法缺陷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對網絡言論進行規制,更沒有形成體系,許多方面還是空白。
(一)缺乏對隱私權、名譽權保護等方面的立法
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正式提出“網絡侵權”的概念,對其進行規范,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還對網絡服務提供者課以監管義務。 但這項規定與整個法律制度的銜接與協調、網絡服務提供者監管義務的落實,網絡侵權受害者法律救濟手段的提供等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問題。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只限制網絡傳播的內容,對違反者應承擔的責任規定缺失,更沒有對于違法行為進行制裁的法律手段。刑法中也沒有專門針對通過網絡言論犯罪的規定,更缺少對相關犯罪的認定標準。
(二)立法層次低,制定主體混亂
現有的立法絕大部分屬于管理性的行政規章,調整范圍窄,而且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法律,立法層次過低,也是目前網絡言論暴力現象失范的主要原因。現行法律規范中普遍存在客體交叉,重點不突出、針對性不強等問題。行政部門多頭立法,且多以零星的法規方式出現,未能構成嚴謹的法律體系。
(三)立法內容雷同,缺乏實際操作性
縱觀我國7部有關網絡的規定,在涉及到網絡言論的內容時,并沒有針對網絡自身的特點,表述的文字幾乎異曲同工。這些表述又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5條、《出版管理條例》第26條、《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32條、《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3條、《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等有關言論自由限制的法律法規的表述雷同。
篇5
[論文內容提要]本文力求對文化軟權力化作出一種傳播學的分析。作者認為,文化要轉化為軟權力,就必須借助大眾媒介傳播到國際社會中。在文化傳播力的積極推動下,一國的文化可能提升為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世界文化(或國際文化)。基于此,國家在制定文化軟權力化的大眾傳播策略時,首要的是要明確對外傳播戰略目標。
自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國際政治學者約瑟夫·奈(Joseph.S.Nye,Jr)提出“軟權力”(SoftPower,又譯“軟實力”)概念以來,文化軟權力化問題引發了國際傳播學者越來越多的關注,也日益引起許多國家政府的重視。當前,中國已經把提高國家文化軟權力納入到國家發展戰略中。
一、文化軟權力化是文化傳播力的實現
從社會學的意義上說,權力是一個關系范疇,它表示的不是某種實體,而是一種關系,一種非對等、不均衡的壓迫性關系。而文化,按文化學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價值系統,帶有某種實體色彩,屬于實體范疇。由此可見,文化與權力分屬于不同的范疇,二者絕不能等同。基于權力只存在于人(國家)與人(國家)之間的關系中,那么,文化只有進入到個人(一國)與他者(他國)關系中,才可能附帶有權力的屬性。
實際上,約瑟夫,奈是從權力資源即“無形的力量資源”的角度來界定文化(包括觀念、意識形態和國家制度,主要指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的,它是一種軟權力資源(Softpowerresource),以區別于軟權力(softpower)本身。他指出:“一個國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為主宰國際行為規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準則與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來源。”顯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軟權力一誘導、吸引、勸服和同化他國的“吸納力”,它并不能自動地“讓他人(他國)想做你想要對方去做的事情”。對一個國家來說,要實現在國際舞臺上控制他國、影響國際事件的外交目標,首要的是讓他國民眾和國際社會認可、追隨并分享到該國的文化價值觀,即被對方民眾所認同,并把對方同化,進而對對象國的對外決策施加影響,使對方按照該國的目標、意愿、意圖或意志采取該國所預期的行動。對美國而言,就是“把他人轉化為按美國人的思維方式進行思維的人”。可見,控制權(包括對思想、態度和行為的影響和控制)是在這種文化“認同”和“同化”中得以實現的。一國的對外控制力一旦增強了,作為一種權力資源的該國文化也就轉化為真正的權力。由此可見,對一國來說,只有當自己的文化觀念與價值取向在國際社會廣為傳布并為目標國民眾所普遍接受和認同,其文化才變為真正的軟權力,從而被軟權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轉化為軟權力,或者說,能夠軟權力化,首先是由文化這種軟權力資源本身的特性決定的。不同于硬權力資源的壟斷性和排他性,擴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軟權力資源的基本特性。硬權力資源如軍事實力或更準確地說軍備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給目標國施加一定的壓力,因為軍力優勢的自然顯露就可以給對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壓力,從而產生政治影響力即所謂的“國際威望”。而文化軟權力資源是非壟斷的,自然地傾向于對外擴散;而且,越是對外擴散和推廣,其輻射力越強,其被認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潛在的軟權力也就越強。借用培根對知識的論述,文化如同知識,“其力量不僅取決于其自身的價值大小,更取決于是否被傳播,以及被傳播的深度和廣度。”相反,“如果封閉或壟斷一種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構成‘軟權力’的基本支柱。”不難看出,文化軟權力資源的擴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國際關系本來就直接表現為交流、傳播關系。正如美國國際關系學者艾克拉,愛里亞(AkiraIriye)從文化關系的角度解讀國際關系時所言,國際關系就是“意識的共享與傳遞……記憶、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學術與藝術以及其他形式符號的交流。”正因如此,國際范圍內的文化傳播關系在國際關系中日益凸顯出來。
不過,文化的擴散性和共享性只是為文化軟權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轉化為軟權力,所必需的是文化傳播力的推動。所謂文化傳播力,就是推動一國文化向外傳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適用或普適化)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軟權力化就是文化對外傳播力的實現。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時代,作為信息傳播載體的大眾媒介自然地成為文化傳播力的象征。通常,對外文化傳播通過兩種途徑來展開,一是人際傳播(表現為各種跨國人際交往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一是大眾傳播(是指運用大眾傳媒對外傳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對外傳播中,無論就傳播的深度還是廣度,大眾傳播都要優于人際傳播,因為大眾傳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傳輸能使各種文化信息資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實踐也證明,大眾傳播媒介是文化傳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載體,是推動對外文化傳播最強大的動力。
基于大眾傳播媒介在文化軟權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約瑟夫·奈把大眾媒介視為文化軟權力資源的有機組成部分。他指出,“特別是文化、教育、大眾媒介等方面,軟權力的性質是無法用傳統的地緣政治學來解釋和評估。”在此,他把大眾媒介當成了像文化一樣的軟權力資源來看待。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國文化軟權力化的過程最終歸結為該國大眾媒介對外文化傳播的過程。
二、文化軟權力化是國家對外傳播的戰略目標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原國務院新聞辦主任趙啟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會議上發言中指出了中國文化的嚴重“人超”狀況。他認為,這其中的關鍵在于中國的文化對外傳播力不強。而文化只有傳播,才有影響力,國家的強大才有持續的力量。確實,我們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是:盡管我國擁有悠久燦爛的傳統文化,具備豐厚的文化軟權力資源,但是文化的對外傳播力和影響力卻不大,文化的軟權力化程度還很低。之所以出現這種困局,除了在客觀上信息傳播技術手段還相對落后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在主觀層面上我們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軟權力化的戰略規劃,以及相應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
要想盡快改變這種文化軟權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僅僅在于實現對外傳播物質技術手段上的飛躍,也不限于構建政府宣傳控制與媒介專業約束之間良性互動、行之有效的對外傳播機制,更為根本的是要確立起一種最能符合國家利益而一以貫之的對外傳播戰略目標。
文化的軟權力化是在國家主導和控制下實現的,它具體落實到政府直接或間接從事的對外文化傳播活動上,尤其體現在政府指導大眾媒介向國際社會或目標國傳播本國文化的行為中。在此,政府對大眾媒介的指導根本性地集中在對外傳播戰略目標的確立上。
依國際關系學中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理論的理解,一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國際“權威”或威望并不取決于——起碼不完全取決于——它的軍事、經濟實力等客觀物質性因素,而是取決于國際間的社會性觀念,即它同對象國或者說目標國之間所達成和構成的共有觀念或所謂的“共識”(共有知識),它是由主觀的文化觀念(結構或模式)社會地建構起來的。具體來說,如果它同對方共享一種積極的合作性觀念,那它們彼此就會把對方當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對方共享一種中性的競爭性觀念乃至消極的敵對性(沖突性或對抗性)觀念,那它們彼此就把對方當競爭對手乃至敵人看待。由此可見,在國際社會中,每一個國家的身份都歸屬于集體中的身份,是集體認同(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的產物。
進一步說,建構主義認為,“國家利益(包括最高意義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國家身份”依賴于自我身份認同。一國是在確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應地界定和選擇自身利益,確定其利益的范圍、程度和數量。可見,就像國家身份,國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發現,而是通過社會互動而建構起來的”,或者說,是從與他國共同締結的國際社會中學習的結果。最終,國家行為又是由國家利益決定的,國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應地采取與之相符的行動。總而言之,無論是國家身份、國家利益還是國家行為都是由文化觀念所建構的,都是在“集體預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為國際社會中的成員,每一個國家都是從共有的文化觀念中首先獲知自己是誰,進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行動。
從上可以看出,對一個國家來說,對外文化傳播的戰略目標應當是:制造和供給“共有觀念(文化)”,從而引導和規范相關國家確立其國家身份,定義其國家利益(包括國家安全),支配其國家行為,最終達到在文化觀念上影響和控制目標國的目的。
從上述意義上說,文化軟權力化的大眾傳播策略首要關注的是,運用大眾媒介向國際社會提供“共有觀念(文化)”。為此,一國的大眾媒介要積極地通過對外傳播力促本民族文化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和認同,從而提升和轉化為相關國家共享的、作為共有觀念的國際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比方說,就國家安全而言,一個國家可以利用傳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將自己的安全認知灌輸給其他國家,使得與對方共享同一套國際安全知識(觀念),從而塑造和改變他國對自身安全利益的認知。如,美國文化在中國的大眾傳播無疑可以起到軟權力的作用,即通過宣傳美國觀念影響中國對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國認同美國的戰略思維進而融合到美國所期望的戰略格局中去。
篇6
美國的新聞學教育相當普及,全美很多學校設有新聞學院或新聞學專業。隨著媒介融合和全球化時代的到來,美國各新聞學院或新聞學專業從課程設置、教育方向等方面對新聞學教育體系進行了大的變革和建構。除了繼續遵循傳統的通識教育模式,美國新聞學教育日趨重視媒介融合教育,注重具有實踐經驗的師資培養,強調實踐與應用訓練,新聞學教育日趨國際化,其目的是培養適應媒介融合時代的新聞人才。為了更加全面地說明問題,本文選取了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石溪大學新聞學院、圣克勞德大學傳播與新聞系、北阿拉巴馬大學傳播系新聞專業、太平洋大學傳播系新聞專業等五個不同知名度的新聞學院或新聞專業作為分析和研究樣本,以免以偏概全之嫌。
重視媒介融合教育
美國新聞學教育通常采用新聞學和社會、人文學科以及跨學科教學并重的課程模式,在培養學生專業技能的同時,注意拓寬學生的視野,重視媒介融合教育。隨著數字技術對信息傳播形態的改變,社會從未像現在這樣需要具有獨立思考能力、受過良好媒介融合訓練的新聞專業畢業生。近年來,美國新聞學教育緊跟媒介融合的時代步伐,看準發展趨勢,新開了很多媒介融合的專業課程,或者在傳統新聞學教育中加入了很多媒介融合教育的課程,增加了很多用于進行媒介融合教學的硬件設備和多媒體教室。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下有10多家各類新聞專業機構,學生有大量機會與在職記者交流。近年來,哥倫比亞大學還開辦了數字新聞塔爾中心(TowCenter),并開始授予計算機科學和新聞學的雙碩士學位。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認為自己一直致力于新聞學教育向多媒體和媒介融合方向的革新與衍變。
美國石溪大學(StonyBrookUniversity)新聞學院開設了很多注重媒介融合教育的課程:電視報道與編輯,電視制作,高級報道/寫作/廣播、高級編輯與表現/網絡、高級數字敘事,音頻新聞,數字攝影新聞實驗室,在線新聞學等,這些課程旨在培養學生的傳統采寫能力以及多媒體運用的融合。為了培養能夠適應處于動態中的媒介未來的新聞人,石溪大學新聞學院建設了配備有最新數字技術的“未來編輯部(NewsroomofFuture)”多媒體專業教室。所謂“未來編輯部”,包括采集、文字編輯、音頻視頻剪輯設備等,并使用一套軟件連接各個新聞工作者的電腦,使得新聞資料編制傳送一體化。石溪大學很多課程都在這個“未來編輯部”里完成。所有石溪大學新聞學院的學生都被要求必修廣播、印刷、在線新聞等課程,并學會如何利用多媒體平臺和模式進行思考與工作,然后在最后一學年才可專注于其中某一種媒介的學習和應用。北阿拉巴馬大學傳播系確立了廣播新聞、融合傳播、媒介研究、出版與在線新聞、廣播電視與互動媒介等專業研究方向,從這些專業設置可以看出其對媒介融合教育的重視。
美國和中國在新聞教育理念上有很多差異,其中之一就體現在對教師背景的要求方面。中國新聞教育大多要求教師具備高學歷,美國看重學歷的同時,更看重教師的從業經歷,在媒介融合時代,后者的要求尤甚。由石溪大學新聞學院網站提供的相關資料可看出,石溪大學新聞學院共有教師28人,其中擁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兩人,占所有教師的7%;具備媒介從業經歷的教師27人,占比96%;來自傳媒行業的兼職教師10人,占比36%。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在這個媒介融合的時代,美國的新聞學院非常看重教師的實踐經驗,并不過分看重教師的學歷和學位,這與中國的新聞學教育有很大不同。中國新聞學教育非常重視學歷和學位,將博士學位視為進入各新聞學院工作的通行證,使得中國新聞學教育體系建設出現了種種偏差。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的教員也全部是來自各個領域的拔尖人才,包括獲得各種獎項的記者、專欄記者、作家、雜志編輯、紀錄片制片人,以及數字媒介領域的專家。這些教員全部有著豐富的從業經驗和獨立思考的能力,完全勝任媒介融合的專業教學與支持學生發展的工作。美國各新聞學院近年來新聘用了很多在新媒體領域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員,與傳統新聞學教員一起,致力于培養新型新聞人才。即便原有的新聞學教員,也在向媒介融合研究領域靠攏。美國太平洋大學傳播系在2010年招聘教員時,發現應聘者發來的簡歷中90%以上都號稱自己的研究領域是新媒體。
強調多媒介的實踐與應用訓練
美國的新聞學教育非常強調實踐和應用訓練,因此,很多新聞學專業的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報紙、出版、電臺、電視臺等領域從業,或進入娛樂、多媒體、廣告、公關、外事、文化交流等領域。在常青藤盟校中,哥倫比亞大學是唯一擁有新聞學院的大學,其研究生院是全美乃至全球頂尖新聞學院之一,普利策新聞獎就是由哥大新聞學院主評。該校新聞學院在兼顧傳播理論教學的基礎上,偏重新聞實務培訓,致力于培養新聞界精英人才,其畢業生擁有最實用的技能,不需要很多的在職訓練就能解決重要問題,在美國傳媒界備受歡迎。當然,該校新聞研究生院的入學要求也非常嚴格,它并不看重申請者的語言成績,申請者將參加該校自設的測試,比如讓申請人寫出類似《紐約時報》的社論,甚至允許研究生以新聞作品代替畢業論文,其重視實踐程度可見一斑。
美國新聞教育在授課環節就已開始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發展。石溪大學新聞學院將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緊密結合,“未來編輯部”多媒體專業教室為學生提供了很好的實踐平臺,大部分課程都會給學生進行新聞采集與編輯的時間,你很難區分哪些課程是課堂教學、哪些課程是實踐教學。而且,這些專業課基本上都采用小班教學,任課教師有較為充足的時間指導每一個學生,這樣就保證了每一個學生在有限的課時內迅速地提高新聞實踐能力,在課上就能實現上手訓練(handson)的實踐型教育模式。同時,石溪大學新聞學院幾乎所有的教員都有豐富的從業經歷,其院長霍華德曾擔任紐約市長島《新聞日報》(Newsday)編輯部主任18年,在他任職內,該報有8人次獲普利策獎;其副院長馬茜曾在CBS工作30年,曾任CBS《新聞報道》節目的高級副總監;其他專職或兼職教員也多數具有豐富從業經歷。這樣的師資配比保證了新聞教學的實踐水平。
美國新聞教育還非常注重為學生提供校內校外實習和實踐的機會。石溪大學要求所有新聞專業的學生必須在石溪大學的校辦報紙、校辦雜志、校辦網站、校辦電臺或校辦電視臺選擇其一進行一學期的校內實習。據美國太平洋大學傳播系主任董慶文介紹,美國約95%的新聞學院辦有一份由學院新聞專業主辦的報紙;約90%的新聞學院辦有電臺;約50%的新聞學院擁有電視臺。約70%的新聞學院擁有多媒體教室;約50%的新聞學院擁有廣播實驗室。還有一些新聞學院辦有低功率電臺,其信號覆蓋范圍不到一英里,不受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的直接規制。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辦有《哥倫比亞觀察家日報》(ColumbiaDailySpectator)、哥倫比亞大學電視臺、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其出版社更是全球聞名;石溪大學新聞學院擁有一個非常完備的電視演播室;圣克勞德大學傳播與新聞系擁有一個UTVS電視臺以及KVSC廣播電臺和KVSC網絡電臺;太平洋大學傳播系擁有一個Pacific2電視臺和一個KPAC電臺。這些學校媒體為新聞傳播專業的學生提供了無數的實踐機會。同時,石溪大學新聞學院還要求學生在石溪大學所在的長島,或紐約市,或大紐約區的媒體進行多樣化的校外實習,石溪大學新聞學院設一專門教員為實習協調員,接受學生咨詢,幫助學生聯系實習單位。#p#分頁標題#e#
石溪大學位于長島,緊鄰媒介之都紐約,石溪大學新聞學院的學生有機會到長島和曼哈頓的媒體機構學習和實習,其畢業生也有機會到CBS新聞(CBSNews)、《新聞日報》(Newsday)、東漢普頓出版社(TheEastHamptonPress)等眾多美國媒體工作。每年畢業季,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學會舉辦招聘會,其2011年招聘會有110多家媒體出席,包括紐約時報、BBC國際頻道(BBCWORLD)、公共廣播網(PBS)等國際知名媒體,也包括TWC本地新聞(TWCLocalNews)、麥德迪斯視頻工作室(MederithVideoStudios)等,為畢業生提供了豐富的實踐和就業機會。
新聞學教育日趨國際化
美國的新聞學教育注重國際化合作辦學與交流。其初衷有三:一是通過國際化擴大自己的國內國際影響力;二是通過國際化讓自己的學生走出去,拓寬自己學生的國際化視野,培養國際化傳播人才;三是通過國際化辦學、招生為學院和學校盈利。隨著中國這些年經濟的持續發展,美國各新聞學院都非常看重與中國的合作,日益把中國作為新聞學教育項目國際化的首要合作目標,并為此采取了一些舉措。一是派遣一些教員到中國來,與中國的新聞學院建立聯系與合作;二是聘用一些華裔作為留學事務管理人員,專門負責該新聞學院的國際合作事務和留學事務,甚至在學校的國際交流學院里專門成立中國事務部,比如圣克勞德大學就有專門的中國事務部,可見對中國的重視。因為有華裔的幫助,美國一些新聞學院與中國的新聞學院建立合作的障礙大大減少,而且雙方合作的機會也大為增多。顯然,這些舉措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效果。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等幾所國內新聞學院建立有長效合作機制。中國學生是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最大的國際學生群體,為了使留學生能夠更好地在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學習和生活,該校成立了國際學生及學者服務中心(ISSO),為留學生提供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服務。
石溪大學新聞學院與清華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河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都有合作。2009年6月,石溪大學14名新聞系學生參加了石溪大學和清華大學合辦的的暑期“大篷車課堂”之“重走絲綢之路”,兩校學生在中美新聞教師的現場指導下,沿著古絲綢之路進行實地考察、采訪和寫作,一直到萬里長城的最西端——甘肅省的嘉峪關。石溪大學新聞學院不斷策劃組織赴中國的暑期交流班。中國的新聞專業學生也有相應的赴美暑期班,內容主要是接受美國教授的新聞基礎理論培訓、多媒體應用培訓、考察部分美國媒體。北阿拉巴馬大學與國內很多院校都有合作,如貴州大學、海南大學、天津外國語大學,雖然都是校級合作的項目,但這里面都包含了新聞學教育合作的子項目。為了爭取更多的中國留學生,北阿拉巴馬大學的新聞學教育項目設立了針對中國留學生的英文教學ESL課程,其直接目的是幫助中國留學生盡快聽懂美國教授的授課。
篇7
如何打造媒體企業文化
第一,始終把社會責任放在首要位置,打造傳媒企業文化建設的品行。作為黨、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傳媒企業應當把社會責任放在企業文化的首要位置,在當前,就是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歷史進程中充分發揮自身功能,做出應有的貢獻。
作為社會正義與良知的載體,傳媒企業的社會責任在于傳播黨和政府的聲音,引導社會輿論,弘揚社會正氣,鞭撻邪惡與不公,促進社會各階層間形成良性互動。我們知道,媒體向社會大眾提供的不是物質產品,而是新聞、信息等精神產品,肩負著輿論導向的重任。因此,它的擔當及它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比一般的企業更為廣泛和特殊。
第二,不斷地創新,打造傳媒企業文化建設的品性。傳媒企業要想獲得持續不斷的發展,創新是源泉。只有創新,才能在第一時間把消費者需要的資訊送到;只有創新,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把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當作企業的首要任務。持續不斷的創新意識將為傳媒企業帶來強大的競爭力,為企業贏得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創新意識必然要求對企業員工個性的充分尊重,留給每個人足夠的張揚個性、施展才華的空間,從而進一步促進傳媒企業的創新。
第三,培育文化氣質,打造傳媒企業文化建設的品位。傳媒信息作為一種廣義的文化產品,其經過制作所發出的信息不是簡單的信息,同時也承載著使命,它包含著媒介深刻的企業文化理念,其影響力和穿透力是無法估計的。傳媒在內容制作的過程中應該著力塑造傳媒企業文化的氣質,以借助文化的張力,使傳媒更富有感染力和親和力,從而吸引更多受眾的關注,也為傳媒贏得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
第四,從內外同時入手,打造媒體的品牌效應。媒體的品牌不僅有賴于消費者的認可,更有賴于企業內所有員工的認同,因為得到員工認同,媒體的品牌效應才能具備堅實的基礎。這就要求企業由內而外、由表及里進行各個層面的深入的文化考慮,這些考慮應當涵蓋媒體形象定位、對待受眾的態度、人才的戰略管理、內部經營控制等方面。
我國傳媒業已經進入了文化品牌競爭的時代,組織文化塑造和擴張開始成為業界討論的話題,已經出現一批涉及傳媒組織文化的理論文章和專著,并涌現出一批在傳媒企業文化建設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傳媒組織,它們的文化經營模式在提升品牌形象、增強傳媒競爭實力等方面都有著較為顯著的示范作用。我國傳媒企業應盡快將自身獨特的文化融入企業運營與管理的各個要素中,逐步向現代企業管理邁進,從而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
媒體未來發展有待解決的問題
在市場經濟大背景下,我國傳媒企業文化日益受到重視,并在具體的傳媒經營管理過程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也應當看到,我國傳媒企業文化還處在起步階段,整體現狀不容樂觀,許多問題有待深入研究
首先,國內仍有相當一部分傳媒企業文化缺乏特色與實效性。不少媒體在構建自身企業文化時采取了對其他成功媒體企業文化簡單模仿或完全照搬的做法。媒體作為生產精神產品的特殊行業,不僅受地域的風土人情影響,而且在人文習慣上也有很多差異,此外,還有行業與專業領域上的差異,等等。如果忽略了這些差異,簡單照搬成功傳媒企業的文化,其結果往往是“水土不服”。
其次,傳媒具有形而上的上層建筑屬性和形而下的信息產業屬性,其外在表現形式就是“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雙軌體制的交互運行,依然是媒介產業發展的制度瓶頸,給傳媒企業在未來的制度創新和變革上設置了巨大障礙。
第三,我國媒體運營策劃的方法相似,營銷運作方式雷同,盈利模式單一。長期以來,媒體的收入幾乎完全依靠廣告。以電視媒體為例,國內90%以上的電視媒體,其產業結構中總收入的90%以上來自廣告。如此一條腿走路的盈利模式使我國電視產業與國際電視產業間的差距非常巨大。這種單一化的盈利模式勢必束縛傳媒企業自我發展,削弱企業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經營理念與企業文化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從我國2003年推行文化產業體制改革至今,傳媒企業經營水平雖然有所提高,但是并未表現出強勁的發展態勢,經營理念依然滯后,優秀企業文化難以孕育。
第四,媒介產品同質化現象日益嚴重。傳媒同質化現象主要表現在內容制作雷同。以電視媒體為例,電視劇、新聞、娛樂都成為電視臺內容制作的三大法寶。節目制作“克隆化”模式嚴重,雷同的內容、相似的角度、跟風的形勢,一時間,全國很多電視臺就曾紛紛刮起“娛樂風”“電視劇風”“談話風”“益智風”“監督風”,凡是曾讓人耳目一新的東西,都很快就被淹沒在跟進者掀起的克隆大潮中,客觀上形成相互模仿的狀態。
第五,片面追求商業利益導致形象受損和核心價值觀散失。現今,產權改革、規制產業政策等成為傳媒業的時髦名詞,經濟利益最大化成為風向指標,部分傳媒企業在市場化進程中片面地強調產業性質,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背棄了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忽視了集體價值觀對組織成員的浸潤、影響,致使個別媒體在新聞采編、節目生產和經營活動中,出現價值維系的全面滑坡,甚至放棄了媒介的價值追求。
第六,中國傳媒業步入市場經濟環境以后,經營管理隊伍無法達到職業化的要求,這已成為傳媒業人力資源的最大缺陷。市場經濟下的傳媒不僅是輿論工具,也有企業屬性,因此,經營媒體的活動也是一種商業活動。但是,就現狀來看,各媒體的經營和管理人員大多來自新聞業務部門,有的是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調派而來,多數未經專門培訓,缺乏經營和管理現代傳媒企業的經驗。媒體職業經理人才匱乏將是當前和今后一個較長時期內中國傳媒業發展的“短板”。
除此之外,媒介具有“事業性質”,在傳媒集團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權力理論”,“重事輕人”的觀念非常濃厚。領導者認為自己絕對正確,員工也甘于接受領導者的是非觀,很多人養成了惟命是從的習慣,把遵從上級的命令作為自己行動的最高準則,缺少獨立的觀點和判斷。有些人雖有不同的觀點,但缺乏表達不同意見的勇氣。
最后,由于大部分媒體習慣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壟斷和封閉的運行模式,市場觀念、競爭意識和創新精神不足。許多媒體的領導者尚未意識到企業文化建設的深遠意義,沒有把文化因素真正滲透到具體的管理環節當中,缺乏媒介定位、媒介理念的個性化打造等方面的知識和經驗,這也是媒體自身特色不足、媒體從業人員的價值觀念難以統一的一個主要原因。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隨著媒介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除了整個大環境對媒介機制存在眾多不利約束因素以外,媒介自身建設也存在著種種缺陷和不足,這些都對傳媒企業文化的具體建構提出了較為嚴峻的挑戰。在傳媒競爭越來越激烈但傳媒自身建設存在明顯不足的現實情況下,如何建構適應傳媒發展、增強傳媒市場競爭力的企業文化成為擺在我國新聞傳媒面前一個嶄新的課題。
篇8
論文摘要:從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商標權制度帶來的影響出發,分析了電子商務中新的商標侵權形式和主要的侵權行為,并對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商標的保護提出了相應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是指以互聯網為運行平臺進行的商事交易活動,其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貨物或服務貿易相同,只是通過網絡這一媒介進行。對于商家來說,網絡是一個虛擬市場,具有巨大商業潛力。正因為網絡同樣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場等功能,所以現行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權可以延伸到網絡上,而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使用也與傳統商標權使用存在相同之處,因此在網上發生的商標權糾紛有一大部分亦是傳統商標侵權行為。但電子商務活動畢竟與現實中的商務活動存在著區別,所以基于網絡的特殊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企業商標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挑戰。
一、電子商務中的新型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絡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的沖突在于,雖然商標的地域性和專屬性允許多個相同商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處,但在COM域下,一個域名在世界范圍內只能為一個人所有。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注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于域名注冊人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即域名注冊人并無故意“搶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人發生權利沖突。這種情況雖有搶注的事實,但卻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典型的案例有:紅塔山被菲律賓的一個廠商注冊,后來在當地設廠并生產了大量的香煙并銷售到亞洲的很多國家,甚至返銷中國。最近幾年搶注中國商標比較嚴重的應是中國香港地區,在大陸比較有名的商標,例如“恒源祥”、“大寶”、“小護士”、“鎮江香醋”、“雪中飛”等都遭到搶注。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因特網上,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合理設置的鏈接,在網絡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鏈接技術是互聯網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鏈接,采用深度鏈接或加框鏈接技術,繞開被鏈接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擊率和瀏覽量的“搭便車”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軟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務專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國各地出售各類演出門票的公司,它的網站列舉了各類演出信息及相關服務,用戶可以通過電話或公司的網頁訂票或咨詢。微軟公司為在互聯網上拓展新的商機,開設了一個名為“西雅圖人行道”的網站,專門提供與西雅圖城市有關的各種服務,并且未經票務專家公司的允許,就在自己的網頁上設計了一個以票務專家公司商標為圖案的鏈接圖標指針,通過該指針,用戶可繞過票務公司的主頁,直接鏈接到訂票頁面(即所謂的“縱深鏈接”),享受其提供的各類服務。票務專家公司訴稱微軟的行為是“電子形式的剽竊”,尤其是繞過該公司的主頁的“縱深鏈接”使之大為惱火。所以在實踐中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號、商品名稱作鏈接標志,這種鏈接行為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引發商標侵權行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
元標記指萬維網超文本置標語言的一種軟件參數,網主用以描述其網站,包括網主的基本情況、版權聲明及關鍵詞等這些信息訪問人是看不見的,但搜索引擎必須依靠它工作。將他人的商標用作自己網頁的元標記,將元標記埋藏于自己網頁的關鍵詞中,雖然并沒有以可見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標,但當消費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則會從搜索結果中跳出來,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埋置他人的商標,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尋找時就會不知不覺地訪問該網站。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中還存在通過網絡廣告、遠程登錄數據庫查索、電子郵件帳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型侵權行為產生的原因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行為
在傳統商標法中除本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外,商標權只能依一定國家的法律產生,又只在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只在該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地區保護的商標權。但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和電子商務的展開,商標的這種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漸減弱。又因為域名本身具有的國際性,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商家企業,為了吸引用戶的注意力將他人的知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從而產生了大量的域名搶注侵權案件。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對域名搶注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對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我國目前主要通過《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來調節,但這兩部法規存在著明顯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對域名的注冊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域名的管理單位雖然要求用戶不得將他人已在中國注冊過的商標或者企業名稱注冊為域名,但是這些單位并不負責向商標注冊機關或者工商管理部門查詢用戶使用的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這就給搶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間。除此之外兩部法規都沒有提出一個完善的域名爭議解決機制,這也顯然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域名搶注問題。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互聯網上,雖然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但通常,直接用被鏈接文件的網址作為圖標的情形是很少的。設計者常用標題、文字或標志作圖標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業的名稱或商標就被用來招引用戶,從而引發網絡商標侵權。因為這種連接技術的簡單易行,而且伴隨著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地域性和時間性的日趨淡薄,這種侵權行為也逐漸成為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這種侵權行為并不直接針對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而是直接針對特定的鏈接,所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這種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只能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條款勉強給予調節和規制。法律的滯后也是侵權行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跨地域、跨行業類別的使用幾率擴大,給商標權的確認、有償使用、侵權監測及實施保護其專有權的實現帶來新的困難。基于這種現狀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做文章,將他人的商標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標記中,通過埋置關鍵詞檢索,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標時就會不知不覺訪問該網頁,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權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需要有一個相當適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對電子商務還沒有專門的立法。對此應當組織法律和電子商務方面的專家,根據我國電子商務和商標權實際情況,對于現行法律、法規無能為力的部分,參照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加強立法,將其納入法律管制的范疇;對有缺陷的部分,進行填補和修正。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分析
要打擊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就要先確定什么樣的行為才算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標侵權行為,即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和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認定沒有根本的不同,相對于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一種交易形式。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畢竟是一種新型的商標侵權,其構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以外更應該強調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因為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因而在電子商務商標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過錯要件是重要的必備要件之一,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實施或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合理使用商標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二)對規制電子商務環境下侵權行為的幾點建議
1.針對我國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調整和補充:
首先,針對域名的搶注問題。域名注冊的主管單位在接到新域名注冊申請時,應負責向商標注冊機關或工商管理部門查詢用戶使用的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其次,針對域名爭議的案件,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下面三種途徑解決:第一、當先注冊方與爭議方都能提供各自的商標注冊文件,證明其對該特定稱謂擁有合法使用權時,先注冊方可以繼續使用該域名,雙方可通過訴諸法律,按照法庭裁決對爭議進行解決;第二、當先注冊方不能提供、而爭議方能夠提供商標注冊文件證明其對該域名擁有合法使用權時,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可以要求先注冊方于90天內登記并啟用另一域名,而該爭議域名將不允許任何一方使用,直至雙方通過訴諸法庭并按照法庭裁決對爭議進行解決;第三、雙方達成妥協,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按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執行。最后,對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有涉及電子商務中域名的侵權案件,可以明確推定適用。域名侵權往往和企業的商標、商品、企業名稱相聯系,所以域名糾紛往往會和這些現存的知識產權發生聯系,從而轉化為商標權案或不正當競爭案。可以推定適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篇9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結構的變遷和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醫德建設面臨了新的挑戰,給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帶來負面影響,本文深入分析了當前我國面臨的主要醫德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醫德建設對策。
關鍵詞:醫德醫德問題醫德建設
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變革、社會結構的變遷和科技的發展,我們正面臨深刻的社會轉型,根植于人們健康利益,又受制于社會價值觀念的醫德也受到沖擊,醫務人員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及醫院的服務理念發生了變化,出現了一些醫德失范、醫德失調等不良現象,給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帶來許多負面影響。因此分析當前我國面臨的主要醫德問題,提出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醫德運行機制具有蘑要的現實意義。
1當前醫德問題的主要表現
1.1過度醫療現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衛生事業的性質由過去的福利事業轉變為國家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醫院發展已由單純靠國家投入轉向依靠自身經營維持生存和發展。些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片面追求高額利潤,憑借其有利的市場地位和信息優勢誘導患者接受超過其實際需求的檢查項目、治療項目和藥品品種。將不必要的檢查治療強加在患者身上,助推了醫療費的不斷攀升,造成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日益突出,給國家、社會、家庭帶來巨大壓力,不僅浪費醫療衛生資源,而且會使患者對醫院和醫生在醫療過程別是費用的可靠性和保證性產生疑問,對醫療系統的不信任感增強,必然會增加醫療糾紛;同時過度醫療導致的醫療費用大幅上漲,會產生過度醫療提供和過高醫療價格并存的局面,這一局面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由于其價格承受力高,則日益成為醫療服務市場的消費主體,而社會低收入的弱勢群體則看不起病,失去享受公正醫療的均等機會,產生醫療市場中“富人驅逐窮人”的現象,直接導致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公。
1.2醫療服務單純技術化,醫務人員對患者缺乏人文關懷由于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醫療配套設施大量增加,各種輔助檢查手段日趨先進,借助于第三媒介來診斷治療疾病已越來越多地被醫生采用。在診治疾病過程中,醫生注重各種物理、化學及生物檢測手段和方法獲取資料,并以此作為診斷依據,提出治療措施,滋生了醫學技術主義趨向,使醫務人員過分依賴先進醫療儀器,忽略了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熟練和提高,忽略了心理社會因素對病人的影響,醫生和患者面對面交流明顯減少,導致醫患感情日漸淡漠,產生了高科技離病人越來越近、醫務人員在感情上離病人越來越遠的現象。醫生的診療服務越來越變成單純的技術行為,他們看到的只是“人患的病而不是患病的人”。這種職業冷漠,使患者和家屬無法感受到醫務人員的溫暖和愛心,覺得醫生缺少熱情和同情心,自己沒有被尊蘑,在一定程度導致了醫患關系緊張。
1.3部分醫務人員價值取向錯位社會轉型期人們的價值觀念趨向多元化,一方面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衛生醫療體制和文化價值受到沖擊,另一方面新的社會醫療整合機制及價值觀念未能及時有效建立起來,致使醫務人員新舊價值觀念處于劇烈撞擊的轉型期,這種撞擊突出表現在醫務人員追求個體價值和經濟價值迅速上升,部分醫務人員出現服務意識的淡化和對經濟利益的不正當追求,把治病救人作為謀利的手段。在法律供給不足和政府監管缺位的情況下,過分看重經濟回報,向病人收受、索要“紅包”等,影響了醫院和醫務工作者的形象和聲譽,加劇了患者對醫務人員的對立情緒,嚴重影響了醫院的和諧。
1.4制度倫理的缺失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道德失范不僅有其自身原因,還有制度倫理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制度和法規不健全,沒有強有力的法律約束和社會監督,對一些違規醫療行為僅采取道德和行政方面的處理。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投入不足、補償機制不完善,醫院的生存和發展面臨強大的經濟壓力,迫使醫院走向自我經營和發展的道路,成為參與市場經濟競爭、追求營利的商業機構,以過度配置高新儀器來增加競爭優勢;醫學具有高風險性,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面臨的風險不成正比。醫院和醫務人員只有通過擴大用藥范圍、提高用藥檔次、增加檢查項目來填補不足。醫院為了生存和發展,管理上只考慮經濟導向、強調經濟效益,但忽略了倫理導向,倫理理念及其機制在醫院管理中不到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部分醫院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對經濟指標有明確規定,對醫德醫風要求不具體、模糊不清,缺乏有效的醫德醫風監控體系,無法對醫德規范的落實情況及醫療行為實施有效的監督和調控;一些醫院以經濟利益作為道德評價標準、忽視衛生服務事業的社會效益、忽視道德教育和醫院道德文化建設,忽視對醫務人員職業精神和責任意識的培養,于制度的健全和倫理環境的塑造。制度倫理不但要求制度的合道德性,用道德來規范引導和制約制度建設,而且要求把制度落實到實處,建立起支持和保障道德規范得到真正落實的制度倫理環境。
1.5醫學科研誠信缺失,科研道德失范在科學社會化、科研職業化和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中,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科研道德問題也引起了社會普遍關注,主要是科學研究的不端行為增多,表現在少數醫學科研人員剽竊他人科研成果、偽造或篡改科研數據、虛報科研成果。
由于科技成果評估體制使人們產生急功近利的思想,科研獎勵機制的商品化和實用化,科技論文數量大增,但內容雷同,缺乏創新。在臨床研究中,一些科研人員忽視對受試者的保護,違反知情同意、保護隱私等規定。如為了研究的順利進展,不履行告知義務;進行藥物臨床實驗時夸大藥物療效,采取欺騙手段促使患者參與研究;在實驗過程中為了節省經費,不顧受試者健康和生命權益,減少對受試者健康監護的項目。
篇10
論文關鍵詞 新媒體時代 輿論監督 司法公正
一、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的涵義及特征
新媒體時代,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時空界限被逐漸打破,以網絡技術為支撐產生的新媒體媒介,如網絡、手機等,讓社會中的一切公共事務傳播速度更為迅速、快捷,影響范圍亦更為廣泛。公眾利用新聞報道、微博、論壇、帖子等諸多方式,對不合乎法律、道德的行為進行報道或發表看法,以促進行為方式的轉變。故筆者認為,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是指人們通過新媒體媒介,公開表達自己對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社會性事務的決策和實施過程的看法,以形成對權力行使者的監察和督促,提高權力行使的公開化、透明化。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具有如下特征:
(一)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的傳播范圍廣、效率高
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突破了以往傳統媒體的地域性、空間性限制,監督范圍更廣、效率更高、影響力更大。一個事件發生后,往往會通過各種媒體渠道,特別是網絡進行傳播,進而達到“全球化”的程度。
(二)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的主體平民化、大眾化
新媒體時代是一個“全民網絡時代”,互聯網成為信息傳播的主要渠道,任何一個網民都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新媒體工具,如論壇、博客等,直觀地表達對社會事件的看法與見解,進而促成輿論的監督。
(三)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的互動性強、參與度高
傳統媒體時代,公眾只能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看新聞、聽新聞,而新媒體時代,網絡突破了以往大眾傳媒單向傳播的模式,不僅可以上網交流,還能通過BBS論壇和網上調查,當即發表意見、看法,也就是說,新媒體時代突破了大眾傳媒使受眾被動接收信息的局限,網民在信息傳播系統中逐漸占主導地位,作為受眾的網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主動權。
二、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影響
公正是法治的靈魂,是司法的終極目的。司法公正作為法律追求的一種理念、價值和目標,是“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為解決各類社會沖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種法律理想和法律評價。”法律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新媒體時代,網絡的迅速發展給輿論監督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環境,也對司法公正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一方面,輿論監督滿足了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輿論監督的過分越權導致一些司法案件遭遇輿論審判的圍攻,嚴重威脅到司法獨立,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正面影響
第一,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有利于保障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憲法所規定的原則,但司法獨立并不是司法權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的行使。“正義不僅應當得到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能夠看得見的方式實現。”輿論監督,特別是對個案的公開報道和案情剖析,有助于增加司法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法官抵制某些權勢者的不當壓力”。
第二,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有利于促進審判公開。公開審判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司法的原則,是一個國家民主化的體現。社會公眾工作繁忙,從時間和空間上來說,都不具備到法院旁聽訴訟案件的便捷條線,法院審判場所的有限性也只能滿足少數公眾的旁聽需要。輿論媒體通過對司法機關查辦的具體案件進行追蹤報道,彌補審判場所和設施的缺陷,讓更多民眾有機會間接參與到司法審判過程中,將審判活動全程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滿足公眾對案件的知情權,讓審判真正實現公開。
第三,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有利于約束司法權使用。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的判決比多次不公的行為禍害尤烈,因為后者不過弄臟了水流,而前者卻敗壞了水源。”沒有受到監督的權力必然會產生腐敗,而輿論監督恰恰將司法權行使暴露在陽光下,促使司法人員更加嚴格地加強自我約束,謹言慎行,以更加認真的態度、嚴謹的作風和高度的責任感行使手中的權力。
第四,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有利于弘揚法治精神。輿論媒體對案件的報道和評價,大多是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和現象,在披露和曝光過程中,讓社會公眾更加直觀地了解有關司法活動的情況,傾聽犯罪嫌疑人以身試法的追悔,并從中學習到一定的法律知識,有利于擴大辦案效果,法律知識的普及,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二)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負面影響
第一,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不當侵害司法權威。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輿論媒體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在進行輿論監督時往往不能完全以中立的角色出現。特別是在對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案件進行報道時,輿論媒體為吸引公眾眼球,常常會大作文章,使用不當言辭,亦或進行帶有個人主觀傾向性的報道,過度渲染和激發公眾情緒,輕率指責司法不公,無疑會影響司法機關在公眾心中的影響,損害司法的權威性。
第二,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不當影響司法審判。“公正審判作為法律的正當程序在司法領域的體現,要求法官在作出裁判(如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時處于公正無偏的立場,不得受到法庭外的力量或信息、或者在審判中未予承認的證據的影響。”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范圍廣、速度快,輿論監督的影響和滲透無所不在,且輿論媒體關注的案件往往涉及政治、道德等敏感問題,司法人員為避免案件被輿論炒作,難免會受到輿論的影響,其獨立和理性不復存在,司法公正難以施行。
第三,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不當損害司法形象。輿論媒體對司法活動的報道,除常規公眾關注度較高的大要案之外,也不乏司法機關誤捕、誤判案件,甚至司法腐敗現象等。然而,輿論媒體在對個案進行報道時,往往注重追求轟動效果,常常會過分渲染事件,不負責任、不受約束,輕率指責司法不公現象,過度貶損司法機關,無形之中降低了司法機關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三、對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協調發展的思考
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對司法的影響越來越大,司法如果失去了輿論監督,社會公正就會缺少一道防線,輿論如果對司法的監督超越了一定的“度”,司法正義同樣也難以實現。故筆者認為,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應協調發展,在突破中尋找平衡,在對立中尋找統一。
(一)完善輿論監督法律機制,規范輿論監督行為
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在反腐敗、維護社會公平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等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其中不乏存在著過激、過度、不當以及不法分子操縱輿論等的行為,嚴重威脅到司法公正。“個人在行使表達自由的時候不能侵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發表言論必須有一定的限制。美國斯坦福大學著名大眾傳播學學者韋爾伯·施拉姆指出:“如同國家發展的其他方面一樣,大眾傳播媒介發展只有在適當的法律和制度范圍內才會最合理、最有秩序地進行”。因此,輿論監督必須要受到國家有關法律的限制。目前我國的輿論監督缺乏相當的法律規制。故筆者認為需盡快出臺《輿論監督法》,對輿論媒體的權力和義務、監督原則、監督范圍及問責機制作出明確規定,一方面保護輿論監督,另一方面也從立法層面對輿論監督加以約束,限制輿論監督權的濫用。
(二)提高輿論監督主體的職業道德修養,增強自律意識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輿論媒體對司法活動監督范圍越來越廣,所受關注度也越來越高。因此,輿論監督主體必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以對人民、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規范自身行為,使輿論監督限制在法律和理性許可的范圍內。“傳媒的行業自律是傳媒謀求自身政治空間,爭取社會廣泛認同的必要措施,同時也是傳媒自身獨立品性的保證。在對司法監督問題上,傳媒不僅需要從一般性的職業標準出發約束自己的行為,而且基于司法在政治框架和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傳媒更需要審慎地處理同司法之間的關系,特別是需要再公眾社會要求與司法立場之間尋求恰當的平衡點。”因此,輿論監督主體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增強自律意識,才能更好地協調新聞輿論與司法機關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減少新聞輿論對司法公正的不良影響,最終達到新聞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平衡。
(三)完善司法程序,為輿論監督創造有力條件
輿論監督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但目前我國司法行為公開程度不夠,司法行為神秘化加上裁判文書簡單化,使得司法裁判結論缺乏相應的說服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司法機關要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為輿論監督創造有利條件。要進一步完善公開審判制度,在在遵守法庭秩序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允許媒體對公開審理的案件進行報道。對于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司法機關應給予媒體相應便利,或通過召開新聞會的形式,使公眾及時了解案件的訴訟過程和結果,最大限度消除不必要的負面報道。
(四)樹立司法公正原則,不斷提高司法人員素質
司法人員素質的高低是影響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就難以樹立法治的權威。輿論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司法人員獨立公正辦案。因此,司法人員必須樹立公正意識,必須具備公正思考、公正判斷的能力,不能因為輿論的傾向而放棄專業的判斷,而應該以寬容謙抑的態度,接受正當合法的輿論監督,形成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和諧發展狀態。
(五)提高全民法律意識,改善司法環境
加強普法教育,提高全面法律素質,是實現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客觀條件。在社會中,如果公民普遍擁有良好的法律素養,面對一個案件有自己的認識,那么,民眾就不會輕易受到輿論的左右。因此,要大力加強法制宣傳力度,加強普法教育,培養民眾對法律權威的共識,在全社會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